No. 1599 [No. 1600; cf. No. 1601]
《中邊分別論》卷上
天親菩薩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相品第一
「 恭敬善行子
能造此正論
為我等宣說
今當顯此義」
初立論體。
「 相障及真實
研習對治道
修住而得果
無上乘唯爾」
此七義是論所說。何者為七。一相二障三真
實四研習對治五修住六得果七無上乘。今
依相說此偈言。
「 虛妄分別有
彼處無有二
彼中唯有空
於此亦有彼」
此中虛妄分別者。謂分別能執所執。有者。但
有分別。彼處者。謂虛妄分別。無有二者。謂能
執所執此二永無。彼中者。謂分別中。唯有空
者。謂但此分別離能執所執故。唯有空於此
者。謂能所空中。亦有彼者。謂有虛妄分別。若
法是處無。由此法故是處空。其所餘者則名
為有。若如是知即於空相智無顛倒。次說偈言。
「 故說一切法
非空非不空
有無及有故
是名中道義」
一切法者。謂有為名虛妄分別。無為名空。非
空者。謂由空由虛妄分別。非不空者。謂由能
執所執故。有者。謂虛妄分別有故。無者。謂
[001-0451b]
能所執無故。及有者。謂於虛妄中有真空
故。於真空中亦有虛妄分別故。是名中道義
者。謂一切法非一向空。亦非一向不空。如是
等文不違般若波羅蜜等。如經說一切法非
空非不空。如是已說虛妄分別有相無相竟。
今當次說其自體相。故說偈言。
「 塵根我及識
本識生似彼
但識有無彼
彼無故識無」
似塵者。謂本識顯現相似色等。似根者。謂識
似五根於自他相續中顯現。似我者。謂意識
與我見無明等相應故。似識者。謂六種識。本
識者。謂阿黎耶識。生似彼者。謂似塵等四物。
但識有者。謂但有亂識。無彼者。謂無四物。
何以故。似塵似根非實形識故。似我似識顯
現不如境故。彼無故識無者。謂塵既是無識
亦是無。是識所取四種境界。謂塵根我及識
所攝實無體相。所取既無能取亂識亦復是
無。如是說體相已。今當顯名義。故說偈言。
「 亂識虛妄性
由此義得成
非實有無故
滅彼故解脫」
亂識虛妄性由此義得成者。謂一切世間但
唯亂識。此亂識云何名虛妄。由境不實故。由
體散亂故。非實有者。謂顯現似四物。四物永
無故。非實無故者。謂非一切永無。由亂識生
故。云何不許亂識永無。故偈言滅彼故解脫。
若執永無繫縛解脫皆不成就。則起邪見撥
淨不淨品。如是說虛妄體相已。今當次說虛
妄攝相。若言唯是虛妄。云何能攝三性。故說
偈言。
[001-0451c]
「 分別及依他
真實唯三性
由塵與亂識
及二無故說」
分別性者。謂是六塵永不可得。猶如空華依
他性者。謂唯亂識有非實故。猶如幻物。真實
性者。謂能取所取二無所有。真實有無故。猶
如虛空。說虛妄攝相已。今當說入虛妄無所有方便相。故說偈言。
「 由依唯識故
境無體義成
以塵無有體
本識即不生」
一切三界但唯有識。依如此義外塵體相決
無所有。此智得成。由所緣境無有體故。能緣
唯識亦不得生。以是方便即得入於能取所
取無所有相。
「 是故識成就
非識為自性」
所識諸塵既無有體。是故識性無理得成。
「 不識及與識疏本云應知識不識
由是義平等」
不識者。由自性不成就。是故非識。此法真實
無所有性。而能顯現似非實塵。故說為識。說
入虛妄無所有方便相已。今當顯虛妄總相。
故說偈言。
「 虛妄總類者
三界心心法不識者疏本無不字」
虛妄者。若約界立。謂欲色無色界。若約生立。
謂心及心法是總類相。說總相已。別相今當
說。
「 唯塵智名心
差別名心法」
心者但了別塵通相。若了塵別相說名為心
法。謂受想行等。說總別相已。次顯生起相。
「 第一名緣識
第二是用識
於塵受分別
引行謂心法」
緣識者。謂阿黎耶識。餘識生緣故。用識者。
謂因黎耶識於塵中起名為用識。於塵受者。
謂領塵苦等說名受陰。分別者謂選擇塵差
別是名想陰。引行者。能令心捨此取彼。謂欲
思惟及作意等名為行陰。如是受等名為心
法。說生起相已。當說虛妄染污相。故說偈
言。
「 覆藏及安立
將導與攝持
圓滿三分成
領觸并牽引
執著及現前
苦故惱世間
三種二種難
亦七由虛妄」
覆藏者。由無明能障如實見故。安立者。由諸
行能安立業熏習於本識中故。將導者。由本
識及意識能令眾生往受生處故。攝持者。謂
由色能攝持自體五聚故。圓滿者。謂由六入
能生長故。三分成者。依根塵識諸觸成故。領
觸者。由樂苦等為損益故。牽引者。由貪愛令
業能牽後生故。執著者。由四取能令諸識染
著欲等四處隨從得生故。現前者。由業有謂
已作諸業趣向來生為與果報故。苦者。由生
老死故。惱世間者。謂三界由無明乃至老死
等所逼惱。恒受苦難故。三種二種難亦七由
虛妄者。三種難者。謂煩惱業生等。煩惱難
者。謂無明貪愛取。業難者。謂行及有。生難
者。謂所餘七分。二種難者。所謂因果。因難
者。謂煩惱業分。果難者。謂所餘分。七難者。
謂七種因。一顛倒因。謂無明。二牽引因。謂
諸行。三將因。謂本意二識。四攝因。謂名色
六入。五受用因。謂觸受。六引出因。謂愛取
[001-0452b]
有。七厭怖因。謂生老死。由虛妄者。如是苦
難從虛妄生。集虛妄義有九種相。所謂有相
無相自相攝相入無相方便相差別相眾名相
生緣相染相。義現於前。
說虛妄已。當說方便為顯空義。由此相應故。
說偈言。
「 體相及眾名
其義與分別
成立理應知
略解空如是」
云何應知空相。偈言。
「 無二有此無
是二名空相
故非有非無
不異亦不一」
無二者。謂無所取能取。有此無者。謂但有所
取能取無。是二名空相者。謂無及有無是名
空相。此顯真空無有二相。是法以二無為性。
不可說有不可說無。云何非有。是二無故。云
何非無。是二無有故。故偈言非有非無。是名
真空相。不異亦不一者。與虛妄分別不異相
亦不一相。若異者。謂法性與法異。是義不然。
譬如五陰與無常性及苦性。若一者。清淨境
界智及通相不成就。如是道理顯現空與虛
妄離一異相。是故說不有非不有非一非異
相。
云何眾名。應知。
「 如如及實際
無相與真實
法界法身等
略說空眾名」
云何眾名義。應知。
「 非變異不到
相滅聖境界
聖法因及依
是眾名義次」
無異為義故。是故名如如。恒如是不捨故。無
[001-0452c]
顛倒為義故。說實際。非顛倒種類及境界故。
相滅為義故。說無相。離一切相故。無分別。
聖智境界故。第一義智為體故。說真實。聖法
因為義故。是故說法界。聖法依此境生。此中
因義是界義。攝持法身為義故說法身。如是
空眾名義已顯。云何空分別。應知。
「 亦染亦清淨
如是空分別」
何處位空不淨。何處位空淨。
有垢亦無垢。
若在此位中是諸垢法。未得出離與共相應是位處說不淨。若在此位出離諸垢。此位
處說淨。若已與垢相應後時無垢。不離變異
法故。云何不無常。為此問故答。
「 水界金空靜
法界淨如是」
客塵故離滅故不是自性變異故。復有分別。
此空有十六。一內空。二外空。三內外空。四大
空。五空空。六第一義空。七有為空。八無為
空。九畢竟空。十無前後空。十一不捨空。十
二性空。十三相空。十四一切法空。十五非有
空。十六非有性空。如是略說空。應知。
「 食者所食空
身及依處空
能見及如理
所求至得空」
此中能食空者。依內根故說。所食空者。依外
塵故說。身者是能食。所食者依處。是重空
故說內外空。大空者。世器遍滿故故說名
大。此空說大空。內入身及世器。此法是空。無
分別智能見此空。此無分別智空故名空空。
如道理依第一義相觀此法空。是名第一義空。為得此菩薩修行空。是此法空為何修行。
[001-0453a]
為至得二善。一有為善。二無為善。此空是名
有為無為空。為常利益他。為一向恒利益他
故。修此空故說畢竟空。為不捨生死。此生死
無前後。諸眾生不見其空。疲厭故捨離生死。
此空是名無前後空。為善無窮盡諸佛入無
餘涅槃。因此空不捨他利益事。是名不捨空。
為清淨界性性義者種類義自然得故。故立
名性。此空名性空。為得大相好。是大人相及
小相。為得此二相修行此空。是名相空。為清
淨佛法故。菩薩行彼十力四無畏等諸佛不
共法。為清淨令出菩薩修此空。是名一切法
空。如是十四種空已安立。應知分別此相。是
十四中何法名空。
「 人法二皆無
此中名為空
彼無非是無
此中有別空」
人法二無有是法名空。是無有法決定有亦
空。如上說。能食等十四處。此二法是名空。為
顯空真實相故。是故最後安立二空。一非有
空。二非有性空。立二空何所為。為離人法增
益。為離人法空毀謗。如次第如是空分別應
知。云何空成立義。應知。
「 若言不淨者
眾生無解脫
若言無垢者
功用無所施」
若諸法空對治未起時。為客塵不染故自然
清淨。煩惱障無故。不因功力一切眾生應得
解脫。若對治已起自性故不淨。為得解脫修
道功用無果報故。作如是果。故說。
「 不染非不染
非淨非不淨
心本清淨故
煩惱客塵故」
云何不染非不染。心本自性清淨故。云何
非淨非不淨。煩惱客塵故。如是空分別略說
已。安立空眾義者。應知有二種。一為體相。二
為安立。何者為體相。為有相故。無有相故。是
有相者。離有離無相。離一離異相。安立者。眾
名等四義。應知分別。中邊(分別)+論【三】【宮】(分別)+論【宋】【元】【明】【宮】論相品為解釋偈已究竟論相品為解釋
偈已究竟。
障品第二
「 遍及一方重
平等及取捨
今說二種障」
此中遍障者。煩惱障及一切智障。為菩薩種
性諸人二障圓滿故。一方障者。煩惱障。為聲
聞性等諸人。重障者。是前諸人欲等諸行中
隨一麁煩惱。平等障者。平等諸行中隨行中
隨一生死。取捨障者。菩薩性諸人為障無住
處涅槃故。如理相應。二種人障已說。一菩薩
性人。二聲聞等性人。復有煩惱相九種。
「 九結名惑障」
九種諸惑結此中說煩惱障。此諸煩惱障為
障誰。
「 厭離及除捨
實見」
愛欲結者障厭離心心堅礙障者。障除捨心。
因此惑違逆。礙境界中不能生捨除心。諸餘
結者覆障真實見。云何起障是諸煩惱次第。
「 及身見
身見所依法
滅道三寶障
利養恭敬等
輕財知止足」
是諸餘煩惱是此五處障。我慢障者。欲滅離
身見時障對正觀智有異品無異品。無異品
[001-0453c]
我慢數行故。此身見不得滅。無明結者。欲遠
離身見依處時為真實見障。因此不得遠離
取陰故。見結者。欲通達滅諦時為作障。身見
及邊見於滅諦生怖畏故。邪見於滅諦起誹
謗故。取結者。是通達道諦時為作障。依別道
理思擇求得清淨故。疑結者。欲通達三寶時
為作障。不信受三寶功德故。嫉妬結者。欲遠
離利養恭敬時為作障。不見此過失故。慳悋
結者。欲行輕財知足時為作障。令貪著財物
等故。
善法障復十復有別障十種善法等處應知。
何者為十處。
「 不行非處所
所行不如理
不生不思量
資糧不具足
性友不相稱
心疲故厭離
修行不相稱
惡怨人共住
麁惑三隨一
般若不成就
自性重煩惱
懈怠與放逸
著有及欲塵
下劣心亦爾
不信無願樂
如言思量義
不敬法重利
於眾生無悲
聞災及少聞
三昧資糧減」
如是諸障何者為善法。
「 善菩提攝取
有智無迷障
迴向不怖嫉
自在善等十」
如是善等諸法中。何者被障。何者為障。應知
答。
「 此十各三障
十事中應知」
善法有三障。一者不修行。二非處修行。三修
[001-0454a]
行不如理。
菩提有三種障。一者不生善。二不生正思量。
三資糧不圓滿。
攝取菩提者。發菩提心是名攝取菩提。此心
有三種。一與性不相應行。二朋友不相應。三
心疲極厭離。有智者。是菩薩體性。為知此法
有三障。一修行不相稱。二惡友人共住。三與
惡怨人共住。此中惡人者。愚癡凡人。惡怨人
者。礙菩薩功德觀菩薩過失。無迷者。心不散
亂有三障。一顛倒麁失。二煩惱等。三障中隨
一有餘三令成熟。解脫般若未熟未滿。無障
者。滅離諸障是名無障。此有三障。一自性
麁惑。二懈怠。三放逸。菩提迴向有三障。令心
迴向餘處不得一向迴向無上菩提。一貪著
諸有。二貪著有資糧法。三下劣品心。無怖畏
有三障。一於人不生信重心。二於正法中不
生願欲。三如名字言語思量諸義。樂嫉妬
者有三障一不尊重正法。二尊重利養恭敬。
三於眾生中不起大悲心。不自在者有三障。
因此三不得自在。一無聞慧無聞者生起業
惑正法災故。二聞慧少弱。三者三昧事不成
熟。還復是此障善等諸法中十種隨一分作
因。依此義故應知障中何者為十因。第一生
因。譬如眼入為眼識作生因。二住因。譬如四
種食為一切眾生。三持因。如所持能攝持。譬
器世界為眾生生世界。四明了因。如光明為
色。五變異因。如火等為成熟等諸事。六相離
因。如鎌等為刈等。七迴轉因。如金銀師為
迴轉諸金銀令成鐶釧。八必比因。譬如烟為
[001-0454b]
火等必比知。九令信因。譬如立證因分為所
立義。十至得因。如道等為涅槃等諸果作因。
如是生障善處應知。此應令生故。住障者。菩
提處此不應壞動故。持障者。菩提攝取處。菩
提心能持故。明了障者。有智處。此應顯了故。
變異障者。無迷處。迷轉滅故有變異。相離障
者。無障處。此障相離為體故。迴轉障者。迴向
處。菩提心迴向為體相故。必比障者。無怖畏
處。為不信故怖畏。令信障者無嫉妬處。於法
不嫉妬令人信故。至得障者。自在處。無所繫
屬至得為體相故。
「 助道十度地
復有餘別障」
助道品法處者。
「 處不明懈怠
三昧少二種
不種及羸弱
諸見麁惡過」
念處者依處不明了為障。四正勤處懈怠。四
如意足處禪定少。二種為不圓滿。欲精進心
思量四種。隨一不具足。為修習不具足成。
資糧八法隨一不具故。五根處不下解脫分
善法種子故。力處是五根羸弱與非助道相
雜起故。覺分處諸見過失見道所顯故。道分
處麁惡過失。此修道所顯現故。波羅蜜障者。
「 富貴及善道
不捨眾生障
增減功德失
令諸眾生入
解脫無盡量
令善無有間
所作常決定
同用令他熟」
此十種波羅蜜能生此法。此法是波羅蜜果。
為障波羅蜜果故。是故顯說障波羅蜜。檀波
羅蜜者何法為障。自在增上障。尸羅波羅蜜
[001-0454c]
者。障善道為障。羼提波羅蜜障不捨離眾生。
毘梨耶波羅蜜障。增益功德損減過失。禪波
羅蜜者。障受化眾生令入正位四十心正位。般若波
羅蜜者。障令他解脫漚惒拘舍羅波羅蜜障。
檀等波羅蜜無盡無減。為迴向菩提故。諸波
羅蜜無盡無減。波抳陀那波羅蜜者。障一切
生處善法中無間生起。依願力故。能攝持隨
從善法。生處波羅波羅蜜者障善法決定事。
思擇修習力弱故。不能折伏非助道故。闍那
波羅蜜者障自身及他同用法樂。及成熟兩
處不如聞言通達義故。於十種地中復有次
第障。
「 遍滿最勝義
勝流第一義
無所繫屬義
身無差別義
無染清淨義
法門無異義
不減不增義
四自在依義
此法界無明
此染是十障
非十地扶助
諸地是對治」
法界中十種義。遍一切處等無染濁無明。此
無明十種菩薩地中次第應知。是障非地。助
道故。法界中何者為十種義。一者遍滿義。依
菩薩初地。法界義遍滿一切處。菩薩入觀得
通達。因此通達得見自他平等一分。二者最
勝義。依第二地觀此法已。作是思惟。若依他
共平等出離。一切種治淨出離應化勤行。三
者勝流義。因三地法界傳流知所聞正法。第
一為得此法。廣量三千大千世界火坑能自
擲其中。四無所繫屬義。因此四地因此觀法
愛一向不生。五身無差別義因第五地十種
[001-0455a]
心樂清淨平等。六無染清淨義。因第六地十
二生因處。無有一法可染可淨。如此通達故。
七法門無異義。因第七地無相故。修多羅等
法別異相不行不顯故。八不減不增義。因八
地得滿足無生法忍故。若不淨淨品中不見
一法有減有增故。
此中復有四種自在。何者為四。一無分別自
在。二淨土自在。三智自在。四業自在。此中法
界是第一第二自在依處。八地中通達智自
在依義。因九地得四無礙辯故。業自在依義。
因十地如意欲變化。作眾生利益事。復有略
說。
「 已說煩惱障
及一切智障
是攝一切障
盡彼得解脫」
此二種障滅盡無餘故。得出離解脫一切障。
障總義者。一大障是遍滿故。二小障者一方
障故。三修行障者重惑。四至得障平等煩惱。
五至得勝負障取捨障。六正行障者是九種
煩惱結。七因障善等處由十種因義故。八入
真實障者是助道障。九無上善障者十波羅
蜜障。十勝負捨離障。十地障攝集障略說有
二種。一解脫障。二一切智障。中邊分別論障品第二竟。
真實品第三
此品真實應說。何者真實。
「 根本相真實
無顛倒真實
果因俱真實
細麁等真實
成就清淨境
攝取分破實
勝智實十種
為對治我見」
如是十種真實。何者為十。一根本真實。二相
真實。三無顛倒真實。四果因真實。五細麁真
實。六成就真實。七清淨境界真實。八攝取真
實。九分破真實十勝智真實。勝智又十種真
實。為對治十種我執應知。何者為十。一陰勝
智。二界勝智。三入勝智。四生緣勝智。五處非
處勝智。六根勝智。七世勝智。八諦勝智。九乘
勝智。十有為無為勝智。
此中何者根本真實。三種自性。一分別自性。
二依他自性。三真實自性。一切餘真實此中
所立故。三性中何法名真實可信受。
「 性三一恒無
二有不真實
三有無真實
此三本真實」
分別性相者。恒常不有。此相分別性中是真
實無顛倒故。依他性相者。有不實。唯有散亂
執起故。此相依他性中是真實性。真實性相
者有無真實。此相真實性中是真實。何者
相真實。
「 增益損減謗
於法於人中
所取及能取
有無中諸見
知常見不生
是真實寂相」
人等及法等。有增益謗見。有損減謗見不得
起。為知見此法故。此法分別性中是真實相。
能執所執增益損減謗見不得起。為知見此
法故。此法依他性中是真實相。有中無中增
益損減見不得起。為知見此法故。此法真實
性中是真實相。如是根本真實相。說名相真
實無顛倒真實。無顛倒真實者。為對治常等
顛倒故。有四種。一無常二苦三空四無我。此
[001-0455c]
四云何。根本真實所立。此中無常云何。應知。
「 無常義有三
無義生滅義
有垢無垢義
本實中次第」
根本真實中有三種性。此性中次第應知三
種無常義。一無有物為義故說無常。二生滅
為義。三有垢無垢為義。
「 苦三一取苦
二相三相應」
根中真實中次第三種苦。一取苦。人法執著
所取故。相苦者。三受三苦為相故。相應苦者。
與有為相應故。為有為法通相故。此三苦於
次第性中應立。
「 無空不如空
性空合三種」
分別性者。無別道理。令有無有物是其空。依
他性相者。無有如所分別。不一向無此法。不
如有是空。真實性相者。二空自性。是故說名
自性空。
「 無相及異相
自相三無我」
分別性者相體無有。是故此無相是其無我。
依他性者有相不如所分別。不如相者是其
無我。真實性者是二無我。是故自體是其無
我。如是三種根本真實中。顯說。
有三種無常。一無物無常。二生滅無常。三有
垢無垢無常。
三種苦。一取苦。二相苦。三相應苦。三種空。
一無有空。二不如空。三自性空。三種無我。一
無相無我。二異相無我。三自性無我。果因真
實。此根本真實中應立何者果因。苦諦集諦
滅諦道諦。云何根本真實得立。
[001-0456a]
苦相等已說。苦諦如前說。無倒真實中如三
苦三無常等。因此四無倒應知苦諦。三種集
諦應知。何者為三。
「 集諦復有三
熏習與發起
及不相離等」
熏習集諦者。執著分別性。熏習發起集諦
者。煩惱及業。不相離集諦者。如如與惑障不
相離。三種滅義故應知滅諦。何者為三。
「 體滅二種滅
垢淨前後滅」
自性無生能執所執二法不生。垢寂滅二種。
一數緣滅二法如如。是三種滅。一無體滅。二
二滅。三自性滅。道諦有三。於三根本真實中
云何得安立。
「 觀智及除滅
證至道有三」
說道諦如是。一者觀察分別性。二為觀察除
滅依他性。三為觀察證至真實性。如是此中
為觀察為除滅為證至故。安立道諦應知。麁
細真實者。俗諦及真諦。此二諦根本真實中
云何得立。
「 麁義有三種
立名及取行
顯了名俗諦」
俗諦有三種。一立名俗諦。二取行俗諦。三顯
了俗諦。因此三義根本真實中。應安立三種
俗諦。次第應知。
「 真諦三中一」
勝境諦者。一真實性中應知此勝境。云何真實。
「 一義二正修
三至得真實」
義真實者。法如如真實智境界故。至得真實
[001-0456b]
者。涅槃功德究竟故。正行真實者。聖道無
勝境故。云何有為無為法。共得真實性所
攝。答。
「 無變異無倒
成就二真實」
無為法者。無變異成就。得入真實性攝一切
有為法。道所攝無顛倒成就故。境界品類中
無顛倒故。成就真實者。於根本真實中云何。
「 安立成就者
一處世俗成」
分別性中得立是物處。共立印定數習故。因
此所立印定起世智。一切世間人一處同一
世智。如此物是地非火。此物是色非聲。如是
等此俗成就屬一性。
「 離名無體故
三處道理成」
即三性。上品諸人於義於理中聰明。在於覺
觀地中。依三量四道理中依一道理。若物若
事得成就。此二名道理成就。清淨境真實有
二種。一清淨煩惱障智境。二清淨智障智境。
如是清淨智境真實。
「 清淨境二種
攝在於一處」
一處者真實性。云何如此。無別性作清淨智
境故。三種根本真實性中。五攝真實云何安
立。
「 相及於分別
名字二性攝」
如義相應依。五種攝。品類根本性中云何得
立相。及分別依他性中攝。名者分別性中攝。
「 聖智與如如
此二一性攝」
如如及聖智。依真實性中攝。三種根本性中
分破真實云何得立。分破真實有七種。何者
為七。
[001-0456c]
「 生實二性攝
處邪行亦爾
相識及清淨
正行真性攝」
一者生起真實。二相真實。三識真實。四依處
真實。五邪行真實。六清淨真實。七正行真實。
此中生起真實者。於根本真實中在二處。應
知分別依他性處。如生起真實依處。及邪
行真實亦如是。根本性中二性攝。相識清淨
正行四法一真實性攝。此四種云何一性攝。
聖境聖智所顯故。勝智真實者。為對治十種
我見故說。何者陰等處十種我見。
「 一因及食者
作者及自在
增上義及常
垢染清淨依
觀者及縛解
此處生我見」
如是十種我邪執。於陰等諸法中起。為對治
十種邪執故說十種勝智。何者十種我邪執。
一者一執。二因執。三者受者執。四作者執。
五自在執。六增上執。七常住執。八染者淨者
執。九觀者執。十縛解作者執。云何十種勝智
根本真實中得立。三種性中五陰等諸法。如
義道理被攝故。云何得在三性中。
「 分別種類色
法然色等三」
色陰有三種。一分別色。色處分別性。二種類
色。色處依他性種類。云何名依他。此立五法
中體性不同故。立別種類名色。三法然色。色
處真實性色通相故。如色受等諸陰亦如是。
及界入諸法如是。三性中應等被攝故。十種
勝智真實根本真實中應知如是。已說為對
治十種我見五陰等勝智。五陰等義未說。此
義今說。
[001-0457a]
「 不一及總舉
差別是陰義」
立陰義有三。初立義者。是陰名字有三義。一
道路義。二燒熱義。三重擔義。復有聚義是陰
義。聚有三義。一者多義。如經中說。若色過去
現在未來。若遠若近若麁若細等。經中廣說。
此色多故名聚。如是等色攝在一處。此言顯
總舉色等諸陰。體相種種故。更互無相攝故。
說有差別。此三義。一多二總三異。是名聚義。
聚即是陰義。因此義相似世間中聚。
「 能取所取取
種子是界義」
復有別攝名界。界名顯何義。顯種子義。能取
種子者名眼等諸界。所取種子者色等諸界。
取種子者識等諸界。
「 受塵分別用
入門故名入」
復有別法名入。此中三受為受用。三受門故
說六內入。分別塵境及受用門故。六種說外
入。何者十二因緣義。
「 因果及作事
不增損為義」
因果及事業。不增益不損減義。是名十二因
緣義。增益因者。行等諸分別立不平等因故。
損減因者。分別立無因義故。增益果者行等
諸分別。有我依無明得生如是分別。損減
果者。無行等諸法從無明生。增益事者。無明
等諸因生行等諸果。時節分別有作意事。損
減事者。分別無功用故。因果事中離此二執。
此義無增益無損減。應知十二因緣義。
「 不欲欲清淨
同生及增上
至得及起行
繫屬他為義」
處非處有七種。繫屬他義故。應知此中。一不
[001-0457b]
欲繫屬他者。因惡行若不欲決入惡道。二欲
繫屬他者。因善行入善道。若不欲決入善道。
三清淨繫屬他者。不離滅五蓋。不修七覺分。
不得至苦邊際。四同生繫屬他者。兩如來無
前後兩轉輪王。一世界中不得共生。五及增
上繫屬他者。女人不得作轉輪王。六至得繫
屬他者。女人不得作辟支佛及佛。七起行繫
屬他者。已見四諦人不得造殺等諸行。凡夫
能造行故。如多界經中廣說。如是隨思擇。根
者二十二種。因六義佛立二十二根。復有六
義。何者為六。
「 取住及相接
受用二清淨」
能取為義故。乃至二種清淨為義故。此六事
中為增上故。說二十二法名根。為能取六塵
事增上故。眼等六法說為根為攝相續令住
增上乃至生死。說壽命為根。為處世相接續
增上說男女二根。受用增上故。五受說為根。
意等業被受用故。世間清淨增上故。說信等
五法為根。為出世清淨增上故。說未知欲知
等三無漏為根。
「 果因已受用
有用及未用」
復有別名三世如義相應。果因已用故立過
去世。果因未用故立未來世。因已用謝果未
謝故立現在世。
「 受及受資糧
為生彼行因
滅彼及對治
為此不淨淨」
復有別名四諦。何者為四。一者苦諦。何法名
苦。受及受資糧。如經中說。一切諸受皆是苦。
受資糧受生緣。根塵等諸法應知。
[001-0457c]
為生彼行因。
何者集諦。為感諸苦一切邪行。
「 滅彼及對治
為此不淨淨」
為此因果二法寂滅故說滅諦。為對治此二
名道諦。因此世諦說不淨。因此真諦說淨。
「 得失無分別
智依他出離
因智自出離」
復有別名三乘如義相應。應知涅槃及生死
功德過失觀智。從他聞依他得。出離因果故
立名聲聞乘。因此智慧如前說。自不從他不
依他行。出離因果名辟支佛乘。依無分別智
自出離因果是名大乘。應知。
「 有言說有因
有相有為法
寂靜義及境
後說無為法」
有別名有為無為。言說者名句味等。因者種
子所攝阿黎耶識。相者世器身及所受用生
起識所攝心及取分別。如此等法有言說有
因有相有相應法。是名說有為法。此中說心
者。是法恒起識相解相。取者五識分別意識。
此有三分別故。無為法者。寂靜義及寂靜境。
寂靜義者滅諦。寂靜境者道諦如如。此中道
諦云何得寂靜名。此法若緣境界。若顯果依
寂靜。因此義五陰等十處。聖智及聖智方便。
說名十種勝智。應知。
「 此十名真實」
合真實義者。若略說真實有二種。一能顯真
實。譬如鏡。二所顯真實。譬如影。何者能顯真
實。三根本真實。所餘真實得顯現故。所顯真
實有九種一無增上慢所顯真實。二對治顛
[001-0458a]
倒所顯真實。三聲聞乘出離所顯真實。四辟
支乘出離所顯真實。五大乘出離所顯真實。
因此麁真實成就眾生及法。微細真實者解
脫眾生及法。六諸說墮負處所顯真實者依
正譬喻依正道理。能令諸說墮下負處。七顯
了大乘所顯真實。八一切種所知攝一切法
所顯真實。九顯了不如及如所顯真實。十我
執依處法一切義意入所顯真實。中邊分別〔大乘〕-【三】【宮】〔大乘〕-【宋】【元】【明】【宮】大乘論真實品說竟大乘論真實品說竟。
《中邊分別論》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