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34 成唯識論別抄-唐-窺基 (master)



成唯識論別抄卷第五
大乘 基 撰


問。能詮諸法謂名句等。正應為因。何故取語而非名
[005-0829a]
第。解云。語通三性。是業性故。除佛名外。餘皆無記。故
不取之。文解。離散之外。更無別體。非思發故。故非因
體也。問。何故大論集論。隨說因體。語及名想差別不
同。解云。大論約能取詮。以辨因果。集論意者。就生起
義。以辨因果。名等三性起語故。即語為果。又解。大論
通約一切漏無漏等。為語所詮。論而明因果。集論三
法為因。依染分故也。問。觀待因體。何故但取能所受
性。非餘心所觸等法耶。解云。受遍諸心非欲等法。就
遍諸心受須屬巳解等不爾。故唯取受。而非餘也。問。
觀待因。何非引發定。異攝受等攝。解云。以疎遠故。若
爾。定異攝受。應唯親因。定異因中。通業種故。解云。增
上有親疎。觀待𨳝疎。不例業等。又解。若親相待。亦是
性因。下得果中。約疎相待故。不言得等流果也。問。牽
引因得無為不。解云。不得以種子為體。不生無為故。
若爾。大論何故言得無為。解云。由聖道得無為。約遠
展轉。非此因生。問。無漏種子。以何為𨳝。解云。善友聖
教擊發等故。問。所緣緣體通一切法。如來未法為所
緣緣體。此即果生因後。如何次第。解云。羯賴拏是作
具用。羯賴多是士夫用。以士夫望牙生等為士用。依
水土等望牙生等為作用。依疎無力故。此約無記故。


問。攝受非親因。何能辨果生。解云。助因緣力。攝受果
故。對法云。如日水糞等望糓生等。雖自種所生。然增
彼力也。問。准何得知引發因。准引同類勝品。而非下
耶。解云。顯揚等云。欲界與上界無漏為因。色界與色
[005-0829b]
無色為因。而不言與下界為因也。問。觀待同事相違
不相違。四因皆云於生等。餘因不然。解云。此四寬故
說生等。餘因狹故不說之。若爾。云何大論顯揚。但說
後三。觀待因不說。解云。彼論。唯望有情待於情欲。求
飲食等而作法故。體即狹故。不說生等也。問。牽引生
起。更無別體。如何得有六因不同。解云。未閏之時。牽
引全。餘四少分。除生起因。被閏之時。生起全。餘四少
分。除牽引因。無別體故。以餘故。四因通親疎故。今唯
取親。故言一分也。問。餘定異等三。容有疎因。引發唯
親。何言一分。解云。引發通種現。今但取種。故言一分。


問。何故菩薩地三十八取二種子。為能生因。尋伺第
五。通取種現生起。為能生因耶。解云。菩薩地約種為
因生。就為二尋伺地意。但是因緣。名生起因。非唯取
種。彼言生起。不約巳𨳝。但取現種能生果。故名生起
也。


問。同類因望勝劣品。與何為因。解云。下品因望下中
上品果。非上品因。引中下品果。非因勝品。引中下品
果。大論三十八等。皆說善增等。為自果故。問。牽引因
望遠因果。是因緣不。若許成者。何故。第七解四緣中
解因緣。豈現種因緣中。言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及起
同時自類現果。而不言引遠現果。又解。種子第二義
中云。依生現果。立種子名。此對同時現行。方成種子。
解云。引遠自果。亦是因緣。而第七云引因時果。且約
相顯。故作是說。若不爾者。此牽引因。總非因緣。如何
[005-0829c]
得有親疎二因。論不應云業去果遠。習氣亦爾。又菩
薩地十因二因相攝。如何二因是能生因。故知牽引
因親也。種子第二義云。依生現果。方立種名。由對自
果。方立因名。此就相顯亦不相違。問。牽引生起二因。
唯以種子為其體者。何故雜集第四。無明望老死。為
牽引因。隣次望行。為生起因。又菩薩地三十八云。一
切種子望後自果。名牽引因。除種子外。所餘諸緣。名
攝受因。解云。牽引生起二因。皆通親疎。二種子中有
業種子故。對法等說。無明望行乃至老死。為二緣故。
然大論等約種子者。就勝而說。對法現行亦二因攝。


問。真見依處。引證涅槃。此亦可知。引後真見無間何
別。解云。同一剎那。引證涅槃。不約自類。又解。謂助同
時及助後念。引證涅槃。又解。同體義分。理亦無失。引
後聚起等無間收。引證無為真見攝也。問。引發因。通
以種現。有為之體。種現相生。通有四句。種現相生。必
應同品。如何論云能引勝品。解云。且種生現。初重之
位。與彼能重同品。至生果時。生同品勝果故。以現重
習。轉成勝故。若無現行重習。唯生同品現行重習。准
此應知。問。隨順依處。能引勝品及以同類。名引發因。
未知引起同性□品。是何因攝。以同性故。解云。是六
因門中同類因攝。又解。是觀待因攝。待勝引故。又解。
是定異同。雖引下品。是同性故。定異餘性者更思之。


問。引發定異。有何寬狹。解云。定異因寬。引發因狹。定
異通異熟。然約東地狹。引發唯性同。即引異界。由此
[005-0830a]
下文。引發不言得異熟果。問。若引發因唯約性同。非
異性者。如何得有非因緣種耶。解云。若論種子。具有
親疎。若引發因。唯約同性。由有業種。即非因緣。各據
義異。亦不相違。


問。相違因有幾種。答。有六。如大論三十八說。一語言
相違。謂有一類。或諸沙門婆羅門所造諸論。前後相
違。二道理相違。謂為成立諸所。成立諸所知義。建立
比量。不與證成。道理相違。三生起相違。謂所生法能
生緣會。四同處相違。謂明暗貪瞋苦樂等法。五怨敵
相違。謂毒虵鼠狼猫狸鼷鼠等法。互為怨敵惡知識
等。六障治相違。謂修不淨與諸貪欲。修慈與嗔。修悲
與害。修七覺支八聖道支與三界繫一切煩惱。於此
六義中。正意唯取生起相違。


問。士用果假者士夫。及以實法。二種得果何別。解云。
前師假者土夫。所謂唯有士夫力用。謂有為故。實法
通得無為。以一因為作者緣。為作具得無為果。徒囑
為名。名士用果也。問。實法士用亦得無為。何故離繫
果。不言士用依處得。解云。此約假者。故不說之。問。觀
待因。能令於果生住成得。何故證離繫。不說觀待因。
解云。前文通說疎待。此就親待。故不說之。又解。彼約
有為清淨觀待因故。又解。待能證有所證故。此約無
為。非親待故。故不說之。問隨順依處唯引自類。依名
總即自等流果。如何太寬。解云。雖引同類。由有異界
及無漏。無為法者。非等流自類果。故全取寬也。如何
[005-0830b]
真見依處。亦引自類等流等。無間得士用故。又解。現
望於現非因。故除之也。問。增上異十因四緣。一切皆
得者。豈不雜乱。又前文變。謂除前四餘所得果。解云。
前據別增上緣。此文約通因。此應解云。若約別體。應
除前四果之因也。問。不相違因攝無為法。如何為因。
解云。非親生果。不伹障礙果生。為此因體。亦攝無為
也。問。何種於果有助不礙。解云。如作意種及根種。望
識等生是助力。如異類識等種。望異類識等生。是不
礙也。若爾。無漏現種於所斷惑種。為障礙不為礙耶。
解云。於所礙者。即不成因。於非所礙除得為因也。又
解。不成因以能礙假類也。相違因攝。問。種生現行。分
別因果位何別。解云。因望見分為所緣。果位通望自
證分。為所緣。由此廣前頌言。由一種識如是如是變。


問。同聚異體相互為質。得成所緣。五與第六同緣五
境。應得相緣。同所緣故。第六第七。同緣第八所變相
分。應互為質得果互相緣。論何不說。解云。以同所緣
義准應陳。略而不說。又解。理不應許同聚相緣。勢力
相及得互相託。許互為緣。異聚諸識。非更相應。故不
相緣。若爾。前七於八。異聚諸識如何得緣。解云。第八
緣七。初緣種說。非約相分。又七與八所緣不同。故不
成例。若第七八所緣不同。非成例者。五與第八同緣
五境。應許例成異聚。第八緣五識故。解云。第八緣五。
所熏種子以為所緣。以五相分以為本質。質影現種。
不同五六。故不應例。問。大論第九云。福業者。謂感善
[005-0830c]
趣異熟。及順五趣受善業。如何是正感。何業是隨順。
解云。且作一釋。招總名感。別業名順。又解云。問。雜集
第七解不動業云。如欲界中餘趣。圓滿善不善業。遇
緣轉得餘趣異熟。非色無色繫業。有如是本。未知更
遇緣。造諸趣業時。不受名之為助。即以此造業受餘
趣果。名為勤耶。解云。即以此業。受餘趣果。或同趣中
處所改。如六欲天。上下轉故。或生人中四天下等。或
有無人業。改身受故。或傍生業受惡趣故。同聖人不
造新業。第三果人資下故業故。五淨居。何故不有法
爾五淨居業。而資下業。以為上緣耶。解云。問。同聚同
仗一質。可同一所緣。自證緣見分。如何同所緣。解云。
且約見分不說自證。又解。自證但緣見。相似故說同。
若爾。受等見分殊。如何說相似。解云。俱是見分故。言
相似也。問。何故等流增上易感。異熟難招。解云。等流
同性熏時同世。即能生果。異熟性異。又故異世方始
果生。非造業時。即能得果。增上更無別體。即等流性。
又解。種望現行。等流亦增上。種子望自類種。但是等
流。非增上。約伹一邊。非書理也。若爾。現報業豈不同
世耶。解云。現非總報。故不論也。


問。三熏習約界等。寬狹如何。解云。且名言熏習中表
義。唯在欲界及初定。有尋伺故。此熏習至第四定。倩
下尋伺起言說故。或通無色。無色諸天佛邊聽法故。
若顯境名言。通三界九地。皆通有故。有支我執亦通
三界。第二三性分別。名言熏習通三性。有分唯善不
[005-0831a]
善。我見熏習通不善有覆。俱生唯有䨱。欲色界分別
是不善故。第三約識分別。表義名言。唯第六識緣。名
熏習。顯境通前七識。除第八識。不能熏故。有支通六
識。善不善性故。我見第六第七識。第七識唯俱生。非
分別故。第四漏無漏者。名言通漏無漏。無漏亦依表
義顯境二種。名言熏成種故。餘二熏習。唯有漏。可知。
第五五位者。名言通前四位。唯除佛果。佛果不熏故。
第六有漏至第八地。八地巳上唯無漏故。無漏通十
地。佛果巳前五識唯有漏。第七十地通漏無漏。有支
非聖。聖不造業。設造別報。非有支攝。非行支故。名言
所攝。或類相從。亦有支攝。分別我執唯異生。資糧位
起。內法異生。不共無明。巳伏斷故。故亦不起。俱生我
執。二乘無學八地巳上菩薩及諸如來。皆悉不起。餘
如理思之。問。唯修所斷俱生我見。受是有䨱。亦更有
餘。解云。亦有。故緣起上卷云。若由欲愛告諸福行。彼
信為依乃造斯行。由於生死起定信故。此愛及取。由
信攝伏。故我說為有䨱無記。若法欲界有䨱無記。於
發諸行無勝功能。以此文證。離我見等俱起法。亦有
獨顯欲受等無記。即緣後有。起愛𨳝生。愛等或餘本
有位起。此愛等是不發業煩惱。及除上二界無明等
發業者。外餘一切不發業。或餘者皆是此中發業攝。
餘隨起有䨱等是𨳝生攝。問。大乘由我見熏習。自他
差別。佛果無我見。如何別自他。解云。由無我見。此彼
證別故。問。佛果既無名言熏習。如何有十八界異。解
[005-0831b]
云。由有無漏名言後得智熏習。以成其種故。生十八
界也。故深密等云。諸淨立等。勝出世間善根所起。解
云。勝出世間即後得智也。問。十地位中後得智熏習。
能生佛果十八界不。若生者。因位自無無漏身等。如
何緣他佛身生無漏本質。若不生者。如何言由後得
智熏耶。解云。此有二釋。一云。不生以因位中。不熏佛
果十八界種故。彼緣佛身。但有相分種。不生本質。無
有緣他熏成生他質故。由此理故。但從法爾種生。更
釋云。以得緣他質。為增上緣。故說得生。


問。薩婆多何故離繫果非六因得。未知四緣是何緣
得。解云。正理師意。無為無法。非六因四緣之所得。然
六因之外更立能證因。為第七因。如正理第十七廣
說。問。離繫果何緣得。答。增上緣得。攝受因增上緣攝
故。問。趣生雜乱。於人中起天趣業。起上定。可爾。於上
天趣中。起人趣業以不。解云。有如第四定中起謗滅
耶。見生地獄中。此即生上起下界業也。問。無色四陰
何故名名。答。俱舍第十有三義釋。彼云。隨所立名。根
境勢力。於義轉變。故說為名。解云。隨世間所立之名。
能詮諸心。心心所法於彼轉變而緣。又云。云何隨名
勢力轉變。謂隨種種世共立名。於彼彼義轉變詮表。
即如牛馬色味等名。又云。此復何緣標以名稱。於彼
彼境轉變而緣。解云。謂牛馬等名詮表之處。心心所
法轉變而緣。故稱為名。第二又云。又類似名。隨名顯
故。解云。彼意云。名由聲顯發。心心所法。由名詮顯。猶
[005-0831c]
如彼名稱。所發名等不相應。非麁顯。要依聲方顯。今
心心所法。非如色等麁顯。要藉於名方得顯故。即從
詮名亦稱名也。三有餘師說。無色四薀。捨此身巳。轉
趣餘生。轉變如名。故標名稱。解云。四薀捨此生受彼
生。猶如於名捨此詮彼。展轉而詮也。問。正理第二十
九。釋四薀名。名之能表召故。解云。名能表詮乎召心
所法。緣顯境界。義當大乘顯境名言也。若爾。不應全
攝。不相應者。難意云。若言表召故稱名者。不相應中
唯名表召。餘即不能。如何言四薀名名也。答。如有色
言者。意云。如有色言者意云。如有色言。未必全攝色
薀。此亦爾也。問。大論第十。釋四取云。謂於耶願所起
戒禁。而起貪者。豈不戒所。於戒起貪。名為戒取。若爾。
何故三見是所報執。能執貪名取。耶戒是所執。何故
獨貪名戒取。解云。執戒亦是見。於彼起貪見取收。耶
戒由非見。於戒起貪。戒取攝。


問。惑業苦三。十二有支相攝。何寬何狹。解云。三寬十二
狹。三中惑攝一切煩惱。十二中惑唯無明愛取。就無
明中。唯取能發正感後有業者。業通總別。行唯感總。
除順現受。三中之苦。通總別并聖者身。十二中苦。唯
總非別。唯凡非聖也。問。若依論文。第八識種。為識支
者。何故大論第九末。以六識為識支。彼廣釋巳云。此
於欲界。具足六種。色界唯四。無色唯一。益九十三中
自有文云。行為緣故。令識轉變。此識現法。但是因性。
攝受當生諸識果故。約就一切相續為名。說六識身。
[005-0832a]
既有此解故。言六識者。是隨小乘說。彼不知有第八
識故。又一身中。約一切識相續為名。說之六識。其實
唯第八果報主故。問。何故得知識等五支。唯種非現。
解云。大論等云。胎藏苦故。又五十六。說五種胎藏者。
解云。胎藏苦者。非謂母胎。以是種子能含藏五果。說
為胎藏苦。又解。胎藏者。實約母胎。未生現行故。說唯
種也。問。何故十二名緣生。解云。五十六云。無有主宰。
作者受者。無自作用。不得自在。從因而生。託眾緣生。
本無而有。有巳散滅。唯法所顯。能𨳝所𨳝。隨相續法。
名為緣生。大論第十釋云。由煩惱繫縛。往諸趣中數
數生起。故名緣起。此依字釋名。即緣依字起字。解此
名。


問。何故十二支。如是次第。解云。大論第十有三復次。
初云。諸愚痴者。要先愚於所應知事。方起耶行。起耶
行故令心顛倒。心顛倒故結生相續。結生相續故諸
根圓滿。根圓滿故受用境界。受用境界故躭着希。求
躭着希求故煩惱滋長。煩惱滋長故發後有業。業滋
長故五趣果生。生巳變壞。老死生起。故十二支如是
次第。第二約二緣建立。前六支內身緣立。後六支境
界緣立。第三約三類有情建立。一樂出世有情。滅十
二支。增白法。二樂世間有情。立前六支。三樂著境界
有情。立後六支。廣如彼釋。問。何故順起緣生。如是次
第起觀。逆觀光觀老死。解云。依諦次第。先苦後業也。


問。如經言貪嗔痴為因。能發諸業。何故此中唯說無
[005-0832b]
明。解云。貪嗔痴唯發非福。此通三業。故唯無明。


問。十二支分。如何辨因果。答。且約等起以辨因果。無
明為因。乃至老死為果。故大論第十云。初一唯因。後
一唯果。餘通因果。二本末因果。無明愛取三。是煩惱
業苦本故。唯是因攝。生老死二唯是果體。是苦。惑業
果故。亦種亦果故。餘亦因亦果。是煩惱之果。生老死
之因。故第十云。三唯是因。二唯是果。餘通因果。又生
老死唯果。以果末故。前六及愛取有三。唯是因。本故。
受通二種。三異熟非異熟因果。即識等五及生老死
七種。是果。識等五種望生老死。雖是苦因。於現起位
亦說五為現行。即在生死位中而說故。是果。攝異熟
法故。亦正果躰。餘五是因。惑業性故。非異熟攝。中邊
上卷云。有因雜染。果雜染。因雜染者。謂煩惱業分。果
雜染者。謂所餘分。即七法也。四熟未熟因果。前七是
因。猶未熟故。愛取等後五是果。名巳異熟故。謂無明
熟成於愛取有是。行等六法就成生老死二。正是就
時。謂就變故。五正熟。非正就因果熟。生老死十非正
熟。即前十支是因位故。大論第九等云。能引俱是引
因。能引生老死二種故。問。若無明為緣皆行耶。設行
皆無明為緣。應作四句。自有行非無明為緣。無漏及
無䨱無記行。有無明為緣而非行。謂除行餘支。第三
句即行支。第四句識無漏識等。餘支相望。皆作四句。
順後句答。廣如大論第十。問。名色等四是所引支。何
故緣起上卷說為所生。解云。依當生位。故作是說。若
[005-0832c]
爾。識有當生。何故不說。解云。巳說識支通能所引。更
不重說為所生也。若爾。唯應說為所引所生。何故說
一分受。為能生支。解云。約現行受有二種。一內異熟
受。彼經說為所生。二境界受。為緣生受等。彼經說為
能生支攝。亦不違理。問。內異熟愚唯能發業。亦能𨳝
生。解云。通二。今且隨增。大論云。全界煩惱。皆能結生
故。由此准知。亦𨳝生也。追及欲境界。造不善業故。問。
無明有不因。若無。生死有始。若有。應無窮。或應別說。
解云。有因不如理作意為因。佛不說者。大論第十云。
彼唯不斷因。即彼非雜染因。依染因說支故。又彼無
明自性是染。不如理作意。自性非染。非染之法。不能
染彼無明故。問。老死有果不。若無。生死應有終。若有
應無窮。答。有憂悲苦惱。十地經第八云。此死別離時。
愚人貪著心熱名憂。發聲啼哭名悲。五眼相對名憂。
苦轉多名惱。若爾。何故不說之也。解云。一緣起順生
死流。起義。憂悲離散。行相高舉。不順流轉。故不說之。
此依舊說。同小乘說。又解云。立支要須遍定。此愁歎
憂苦。不遍不定。故不立支也。問。生老死是三相不。若
是相者。何故不說住相為支。又滅相過去體即是無。
如何無法為支體耶。若非相者。是何生等耶。解云。以
緣起支。是流轉義。住不順故。所以不支。又濫無為。故
不立住。釋後難者。緣起是有為相故。生老即生。異相
唯死滅。滅相是無有法。方成緣起法故。謂緣起支。約
相續立。即是正死末後之時。及前將死總名死支。非
[005-0833a]
例滅相入過去也。若爾。諸論一期四相。但依相續。死
滅何別。解云。一期剎那短長雖異。依世立相。其義一
也。亦同依過去。方立滅相。但表此法後時是無。非滅
相位即是死支。以此死支顯將正死。雖俱是假。依世
不同。然依滅相以立死支。令生厭故。故依三相立二
支也。問生老等支。即生等相。生等二支應行蘊攝。解
云。以彼三相。顯此二支。即唯三相。以二支體。即現五
蘊故。處中死觸。非即滅相。以將正死時解支節等。是
死觸故。豈以名死體即滅相。由此二支。雖依三相以
其名。而今生厭體非。即非三相攝也。


問。論胎卵濕三生。諸根次第起。何故大論第十解生
支中云。出現云何。謂濕化二生身分頓起。解云。據實
濕生身分。次第生起。故九十三說。除在母胎。如胎生
故。彼言濕□□□□生亦頓起者。謂濕化初生。必有
身分。手足等頓起。與胎卵異。故云頓起。非謂諸根非
次第也。問。續生時。因識相續經幾時。解云。即初剎那
或一七日。次識位後。五根未滿巳來。果名色起。令因
名色相得增長。以果顯時。令因增故。即四七日巳前。
此中五支皆應有因。但識中說文顯通下。次前之名
色四七日後。五根滿時。至鉢羅奢佉。因六處明盛根
相利故。依此六處發觸相顯。因觸起受。因受相增。爾
時乃名受果究竟。問。若立二支以顯三苦。二支通三
界。三苦亦應通。解云。且約欲界。若色無色。即云三相。


問。緣起上卷。無明十一殊勝義者何。答。頌曰。所緣行
[005-0833b]
相及因緣。等起轉異并耶行。相狀作業與障礙。隨轉
對治為十一。第一所緣殊勝者。謂以一切因果。所有
過患諸雜染法。及以因果諸功德法。諸清淨法。以為
所緣。由無明故。不厭雜染。不欣寂靜。二行相者。隱覆
真實。顯現虗妄。以為行相。三因緣者。與三雜染作所
緣因。令三雜染增長生起。由無明力。廣如經釋。四等
起者。謂迷當來及現在世。所有自體發起。能引所引。
及能生所生。十二緣起也。五轉異者。有四種隨眠。纏
縛相應。不共由此。謂無明惑。由三種皆生轉異。故名
轉異。六耶行相者。於諸諦理。皆能發起增減之見。七
相狀者。有二種相。一微細自相殊勝。二遍於果。於可
愛非愛俱非境中。名共相殊勝。自相微細中。通無明
四皆微細。於遍三境中。皆不了知。覆蔽真理。顯現虗
妄也。八作業者。與流轉作障礙寂靜。九障礙者。能礙
勝法及以廣法。勝法者。謂五根即信等。廣法者。即聞
等三慧也。十隨縛者。隨逐有情繫縛三界。十一對治
者。此無明以二種智。為能對治。生法二空之智。廣如
彼經也。問。依初未至定斷欲界惑。無間解脫各有
九心。於何心中得修根本。解云。第九解脫中得修根
本。問。得至第九解脫道。即便出觀。未入上定而命終
者。欲色二界何處受生。上界未至。應非行支。若生上
界未入上定。如何得起上界愛取。解云。得上定者雖
未曾入。得起上界愛取𨳝生。問。若欲界惑依未至斷
未盡者。彼未至定成行支以不。解云。若至命終必應
[005-0833c]
能斷。不爾。即退還生欲界也。問。愛取二支何非雜相。
愛增成取故。解云。增未增時。體相異故。若爾。業與五
果種子𨳝。末因緣義許成雜相。愛望於取。亦有緣而
非雜相也。解云。取中有多染法。故愛不成離。若爾。應
非因緣。解云。且據自類說有因緣。以理言之因緣非
遍。問。諸緣起支。除無明外。皆依自地者。豈不愛取亦
許上緣。大論等說。下地煩惱我見愛等。能緣上故。解
云。但許下實能緣上地。非即𨳝彼上地行支。故無邊
也。又解。彼總緣貪得緣上地。𨳝生之愛唯約緣故。不
相違也。𨳝生愛取有分限故。故緣起云。愛取二支自
界所行。有分齊故。問。愛緣當生地愛。即唯同地。何故
言亦。解云。非唯自地命終生自地。自地復生異地。亦
緣彼地。證唯同地。故致亦言。又解。非但受支愛。亦自
地故也。又現在受亦為愛緣。如彼無明異地緣故。此
受與愛有踈緣故。問。無明發業既許異地。愛取𨳝生
何要自地。解云。發業是等起因。踈故通異地。𨳝生是
生起因。親故唯自地也。又解。無明迷境寬。通發異地
業。愛取貪愛生。是親故唯自地𨳝。問。受緣於愛許通
異地。行緣於識應亦許然。解云。受望於愛疎遠。通異
地。行望於識異熟因。唯自地。問。識等五支為因。生等
二支為果。因開果合。行因有異。何不爾耶。解云。業𨳝
成有。更無別體。故不別開。若爾有通非業。何故不開。
解云。雖有非業。俱近當果勢力業故。總立有名。問。𨳝
業名有。同體何故名異。解云。初造業成名行。近能辨
[005-0834a]
果有也。問。業體唯三。總唯名行。何故能𨳝之愛。別立
二支。解云。一發業成通名為行。數𨳝方能果起。故立
二支。


問。何故小乘須立三世十二支。解云。小乘答曰。謂有
外道。撥無過未。說法自然常我等生。愚二際故。說有
緣起。無前際故說諸法常。無後際故。說諸法斷。今說
二因在過去。有過去世因業而生法。非自然常我等
生。體非常住有因所生。有因所生有未來二果。破法
後斷。非即解脫體轉輪故。現在五果三因故。非自然
起。後有因生故。說二重三世因果也破之如論。問。愛取二
支如何無記。欲界亦通不善無記二性。𨳝生有覆經
論誠文。欲界四取說是不善。誠證非一。上界此二皆
唯無記。問。若爾取中既通四取。如何乃言修惑正𨳝。
見惑助𨳝。豈不取支是助𨳝耶。解云。彼是助𨳝合名
取支。問。若爾修惑助發合名無明。解云。二釋。一云亦
得。論據正發。且說無明。文影略故。二云不爾。業無重
發重唯正非兼。𨳝生得重。正兼通說。是故取支通見
所斷。問。若唯三是染者。何故大論第十四。唯是染并
取老死。解云。以老死支有憂非。假說為染。尅性無記。
異熟性故也。問。七分位中起染故。假說為染。職等五
種。依何分位。解云。依生當來現果之時。以為分位。若
爾至生位時。唯是生老死。如何有七。解云。由果中逆
說。故有七也。問。諸心心所皆有行相。何故六行。遍名
行相。解云。行謂見分。即了別用。即諸心等皆等有之。
[005-0834b]
然六行體即是慧故。簡釋用強。偏名為行。如四諦十
六行相也。大論第十。依支離支一分。非全分者。唯依
上地行支。離下地支。非依上地具有諸支。故言一分。


問。資下故業。生五淨居等。更等何處。解云。淨居外第
十地菩薩大自在宮。大論第四。對法第六。十地論等
說。淨居天上有自在宮。第十地菩薩。當生其處。問。異
熟果愚真勝義愚。何位能斷。解云。有說。初修斷。後見
斷。此理不然。緣起云。外道異生由四無明。發福等三
行。內法異生唯除不共無明。餘三無明。緣行不放逸
者。行非無明為緣。且對法云。異熟果愚發悲福行。真
實義愚發福不動行。若初愚脩斷。後愚見斷者。豈見
道斷分別之惑。唯發福不動行。脩道之惑。發悲福耶。
五十九云。三惡趣業。唯分別煩惱能發。非俱生。豈發
非福行無明脩道斷。福不動行無明唯見除。若故云
發別報業者。便非行支。即發總報。惡趣業愚。實唯見
斷。云何乃言異熟果愚。修道斷耶。又解。此論二師。皆
說正發業無明。唯見斷故。設彼後言異熟果愚。迷前
七苦。真實義愚。迷第八苦。大論第十云。迷世俗苦。起
非福。迷勝義苦。造福不動。勤法第六云。前七苦是世
俗苦。第八苦是勝義苦。故發非福行無明。是脩道斷。
餘見斷者。不然。豈以世俗言同故。一切處文是一世
俗。以易智故名世俗也。唯勝智境故。言勝義。非福果。
世俗知是苦。名世俗苦。福不動果。勝智方知是苦。名
勝義苦。非分八苦而說。名世俗勝義。彼八苦中前七
[005-0834c]
易知。名為世俗。第八難知名為勝義。非謂前七是迷。
發非福行云世俗也。若不爾者。前七苦中。第六七是
壞苦。豈色界等無壞苦耶。彼若有者。迷之何故不造
非福。又惡趣豈無第八勝義苦。何故迷之。但造福不
動行。故知又同非義一也。


問。不染汙法。如何成雜。解云。一由第七。一云前後間
雜。若爾。第六七平等智等。前後有惑。應亦成雜。解云
不爾。有漏順染。無漏即非。有云。心王遍行與惑相應。
名為相雜。得斷煩惱心等離染。名為斷雜。此不應理。
見道亦斷相應縛故。如何乃言離縛斷法。唯在脩耶。
第二說好。若以第七名能雜者。離欲九品未得無學。
欲界善等不應名斷。第七能雜猶未斷故。若准此理。
離欲之時但能斷。說之為斷。非雜煩惱。若爾生上聖
者。不斷雜煩惱。亦自然無。如見道煩惱。修惑緣縛未
盡。亦名為斷。巳永不生以身體性強。說之為斷。其善
等法。類亦應然。緣惑強故。說不斷雜。亦名為斷。既爾。
如何由之成有漏。思之。問。有漏善法。無覆無記。見道
煩惱。豈不然緣。何故不說。解云亦緣。然未盡故。所以
不說。今據盡處。所以唯脩。問。見道不善斷法。依何說
斷。解云。有二種。一因三果喪斷。謂三惡趣果。名見道
斷。由因惑業無。果永不生故。二果喪因巳斷。謂三惡
趣別報善業亦見道斷。所依總報果無。因隨正故。無
相定等引發煩惱。見位因巳。果隨見斷。半擇迦等。多
由分別煩惱正發。故入見道時。因正果滅也。問。如生
[005-0835a]
七者。於色無色及第八有。皆不受生。何故不說為不
生斷。解云。然有預流作不還巳後。生彼故。今通作論。
不還欲界。一切色無色不定故。問。何故大論總初十
二支以辨三苦。緣起經生老死。十地第八。十二支中
三苦分三。解云。大論約遍通說諸支。緣起以因位種
子告相陰故。顯相說果中在。十地第八隨相增也。問。
緣起經中。何故以生顯於行苦。解云。造作名行。生是
起義。造作相增說為行苦。餘准可知。十地第八。初無
明等名行苦者。即能所引同是因位。造作業增。當果
本故。說名行苦。雖觸受二亦是引因。苦苦義增。不說
為行苦苦所攝。謂受支體。多起苦受。諸支苦苦唯受
支增。以彼觸支與受相順。三十苦苦攝。欲顯諸受無
非苦者。為令生厭。故說觸受總為苦苦。餘支壞苦。雖
於死位苦苦亦增。與老相近。故壞苦攝。死是滅無。與
老相順。故老死支俱名壞。苦於當果位生本為壞。故
生老死皆壞苦攝。受取有三。為能生因。近能親生生
老死故。從彼所生。亦壞苦攝。又此愛等五。能所生攝。
於熟變時。此苦方起。變壞名壞苦故。皆壞苦攝。對法
論云。於當果位。有能所生。由熟變故。說名為果。壞苦
亦爾。皆隨相增。非為實理也。問。苦諦是果。果義即有
漏皆苦。集諦是因。因義有漏皆集。解云不然。有漏無
非苦。有漏逼迫皆苦諦。招報方名業。非諸有漏皆招
報。此如決擇五十五說。問。道諦非有漏支。非道諦說。
加行資糧道諦攝。有支亦應道諦攝。解云。順道名為
[005-0835b]
道。二道道諦攝。順生死法名緣起。道諦非緣起。二道
尅性亦非道諦。今約尅性論故。支非道諦。二道有漏
故。又二道位有漏。二道是緣起支。非道諦攝。又無漏
二道種。是道諦攝。非緣起支。名據一義。亦不相違也。


問。雜脩靜慮如何修。如資下故業耶。解云。於第四定
上上品修。以無漏定與有漏定。間雜起之。以無漏定。
資有漏定。由此相重資下故業。能感上生。非如薩婆
多。即以熏禪業生五淨居。彼宗聖者亦造總業。大乘
宗中。聖者不造新業。由此聖者上資下故業也。


問。變易生死之因無漏業。是何無漏。解云。後得智。除
無分別。及此所引後得智。及此加行。唯取緣事後得
智也。問。前七三果人。七地巳前受變易不。解云得受。
若爾。何故勝鬘經中。但言羅漢獨覺自在菩薩。而不
言有三果人。解云。彼經就勝而說。實非盡理。故以羅
漢獨覺不定性者。決定受故。八地巳上亦決定故。七
地巳前或受或不受。彼經約勝定故。作如是說。若不
爾者。何故佛地第二說。聲聞乘。或除七生。或除一生。
或除上界。處處一生。即前三果。雖諸煩惱所順。𨳝分
順得非擇滅。而由願力受變易生。三無數劫。修菩提
因。無有過失。乃至廣說。又大論第八十云。復次迴向
菩提聲聞。或於學位即能棄捨。或無學位方能棄捨。
准此等文。前三果人。定受變易也。又若七地巳前無
變易者。何故此論第七云。有從初地即能永伏一切
煩惱。一切地中。如何羅漢得入滅定。又西方諸師。七
[005-0835c]
地巳前。許受變易。謂諸異生定性二乘四果。有唯變
易非分段。二乘無學不定種性。巳迴心趣大者。八地
巳上菩薩。有二種俱者。前三果人。不定性者。七地巳
前。由得自在故。留煩惱障。有漏業減。名分段。即麤易
知易。若由無漏業。同所知障緣所減者。名變易。細難
知故。由此義故。七地巳前。代諸有情。受三塗苦。是實
身受。易可得知。若八地巳去即是化身。大智度云地
捨虫身者。捨分段也。若依此釋。七地巳前。乃前三果
二受變易。彼經據定。且說無學自在菩薩也。問。變易
身。非二乘等所知境界者。迴心二乘。得見知不。解云。
大論八十說云。非天眼境。此說非二乘等境。彼文意
說。望定性二乘。及不定性未迴心者。雖有天眼。亦不
能見。故此論云。異性生二乘所不能見。問。二乘迴趣
者。初受變易。定性二乘得見以不。解云。不見聖說。下
眼不見上故。地位同者。得牙相見。上得見下。理下致
疑。又解。以同類故。下得見上。問。彼二乘人迴心受變
易。依何定資有漏業因。解。未至中。最上品。以未得上
根本定故。問。初果人有七生業。未知迴心受七生業
盡。方便受變易。為發心即受。解云。不定。若業定者。受
生方便得。若不定者。發心即受。初果之人。欲界九品。
總不進斷。而受七生者。及命終者。名七生人。若斷三
品等而命終者。名曰家家人。若斷六品而命終者。名
曰一往來。有二小生故。若斷七品而命終者。名一種
子。唯一小生故。若於得初果身。至第四果。名為現槃。
[005-0836a]
巳上五人。於欲界得至究竟。復有五人。於上二界得
第四果。中生有行無行上流。上流有二。謂樂定慧上
流。入第四定修熏禪業。初多剎那更牙起。漸漸極少。
唯一剎那。牙相間起。唯取最後上品勝定。以此為因
生五淨天。謂一迴熏得生一天。第二熏生第二天。乃
至第五生第五天。若脩無色者。名為樂定。此等五人。
皆於上界而得滅度。問。大論第八十云。變易生死。非
天親眼境。豈不定迴心。亦不見耶。解云。彼大意云。決
定種性及不定性。未迴心者。即非彼境。設有天眼。亦
不能見。若迴心受變易身。皆悉能見。設巳迴心未受
彼身。亦不能見。以極細故。設預流等迴趣受彼身。二
能見以得勝身。眼亦勝故。然不許下見上。非其境故。
又解云。以同類故下能見也。


問。周遍計度。謂第六七識者。第七如何遍緣境耶。解
云。計而非遍。由此應作四句。有遍非計。謂無漏識等
有漏善心。遍緣境故。有計而非遍。謂第七識有漏位。
俱者。謂第六識起執位。俱非者。謂有漏五識。及第八
識聚。問。意識之言。通六七者。其義如何。解云。如小乘
中業道之言。思名業而非道。貪等煩惱。名道非業。身
語七支亦業二道。雖此不同。總名業道。今此第七名
意。第六名意識。六七合故。隨其所應。總名意識。若爾。
亦應第六即有二遍二計。餘之七識計而非遍。通名
遍計。如六七合為名意識耶。破云。計度分別能遍計
故者。解云。五八既無計度。明無分別。而不能起執。攝
[005-0836b]
論第四云。意識是能遍計。無邊行相而轉。普於一切。
分別計度。故名遍計。若爾。第七不能普計。應非此收。
解云。不爾。三分別中。計度分別。能為七中有相分別。
非五八識有此能故。故第七有此能故。可是此收。論
云。執有達無不俱起故者。問。約何位破。解云。此加行
心。順聖教作無我解故。名為達無。前師許有漏心。皆
有執法。名有為執有。如何執有。與達無智而得俱起。
由此應知。此有漏善心。非有執也。


問。何者三分別。解云。七十三說。一我。二法。三用。用者
二用合說也。五者七十三說。一貪。二嗔。三合會。四別
離。五拾隨與等。又五者。一無常計常。二苦計樂。三不
淨計淨。四無我計我。五於諸相中遍計所計自相執。


問。何者十分別。攝論第四云。一根本分別。謂第八識。
二緣相分別。謂色等識所緣相故。三顯相分別。謂眼
等識。棄所依根能顯相故。四緣相變異分別。謂老等
相變易故。五顯相變異分別。六他引分別。謂聞不正
法類。七不如理分別。謂外道類。八如理分別。聞正法
類。九執著分別。謂我見。十散動分別。問。根本分別。第
八緣相分別色。體非六七。如何分別唯六七耶。解云。
由於第八及色等法。起分別故。能分別心。不離六七。
十一識等亦如是。由於十一起分別。非謂十一皆六
七為體也。十二者。如十卷楞伽等。四云。一言語分別。
樂語言故。二可知分別。三相分別。四義分別。五實體
分別。六因分別。七見分別。八建立分別。九生分別。十
[005-0836c]
不生分別。十一和合分別。十二縛不縛分別。別緣十
二處生分別亦是。十三者無也。十四者。即十四不可
記。十五者亦無。十六者。十六異論等。不繁述。問。十一
識者何。一身識。謂五根二身者識。謂第八身等識所
依故。三受者識。謂第七第六能受所依故。四所受識。
謂六境。五能受識。謂六識。餘可知不繁述也。又解云。
就第二釋三性初頌中。文有二。初科頌文。後釋。就釋
有三。初能遍計釋第一句。次所遍計釋第二句。第三
遍計所執自性云何。與依他起。復有何別。下釋下二
句。初問後答。答中二師別釋。初有義下。釋所執自性。
即第三句。後如是二分情有理無下。釋第四句。二所
依體下。釋依他起。即第二頌初句。依他起自性。第二
師釋中。有四。初二性別。二引證。三破前。四結正。頌言
分別緣所生下。釋第二句也。


問。若諸染淨心心所法。皆名分別能緣慮者。染淨之
色。不相應等。應非是識。不能緣故。解云。彼不離識。故
亦是識。若爾。何故論云。能緣慮故。簡不緣耶。解云。意
顯勝緣。通染淨心。皆名分別。謂不簡緣。即不是識。色
等雖不能緣。由不離識。故二識攝。又解云。分別者。就
能變強為名。故作是說也。問。何故以常簡法共相。以
釋成就。豈不苦無常等遍諸法上。有實體耶。解云。苦
無常等。雖遍諸法。無實體性。無體無用名空無我。非
有實體共通諸法。若爾。觀心上現空無我等。豈非有
體。解云。不爾。觀心上現。隨觀心轉。有空等相。而無實
[005-0837a]
體。如前巳說也。問。世親攝論第五云。名義若體相稱
即成相違。此中安立名為依他起義。為遍計所執。豈
不違七十四等初性不攝事耶。解云。論意有異。大論。
初性無體不能攝事。攝論意者。以相見分等。等餘二
分。此之四分是依他起。由尋名故。緣之起執。成所遍
計。以名能詮依他故。說彼名是依他所攝。名隨所詮
以配性也。以義隨能計心。橫計為有。故初性攝。相及
分別總名為義。名亦五中之名。餘同前釋。問。若要證
真方了俗者。何故攝論。先觀二性。後入第三。故云。如
是菩薩。悟入意言似義相故。悟入遍計所執性。悟入
唯識故。悟入依他起性。若巳滅除。意言。聞法熏習種
類唯識之想。乃至。爾時菩薩平等平等無分別智。巳
得生起。悟入圓成實性。解云。此文即見道悟入二性。
又頌云。名事平為容。其性應尋思。於二亦當推。唯量
及唯量。假實智觀無義。唯有分別三。彼無故此無。是
即入三性。初半初性。次半依他。後一頌圓成實。由此
故知。先入二性。後證圓成。解云。攝論前文。起觀起入。
以有漏觀心。先觀二性。後乃第三。次頌俱是地前。有
漏觀心。即加行位增上品忍中。離能所取。實未證見。
唯識論中。約實證見。亦不相違也。解攝論。初文但說
三性前後。不約證見。頌中假想學觀。未是實證。唯識
論。初實證見故。此前後思之。


問。依他八喻。何故如是次第。解云。謂能緣智不過有
二。謂凡及聖。第八變化即聖所化。雖功用化而易成
[005-0837b]
就。故由變化。餘七即凡智境。前七復二。謂定及散。前
六散境。第七定境。定心澄淨如水現月。前六復二。謂
能所詮前五。所詮第六。谷響即喻能詮。前五復二。光
影即喻色無色界。定地散境隨時別變。前四喻散地
散境長時總變。前四復二。謂即因果。前三為因。鏡像
為果。於前中三復為二種。前二喻體。夢即喻用。體中
復二。約喻外器。陽炎內身。陽矢喻身能起業者。幻事
夢境。喻所起業。故此八種。如是次第也。問。圓成實性。
遮諸共相。謂無常等。無常之理。豈不常耶。解云。今取
色等之上性滅之相。此即無常。又解云。色心實法。剎
那生滅。即此非常。故亦所遮。問。七真如中。流轉苦集。
謂有漏法並有生滅。有何差別。解云。流轉據相。苦集
約用。滅異謝因。故有異也。又解。流轉是總。苦集為別
也。問。實相清淨。二如何別。解云。實相真如。通染淨法。
清淨唯取離垢真如。又解。實相據體。清淨就相也。問。
唯識正行可別。俱親智故。解云。雖同是智。據義不同。
攝境從心。唯識所攝。約觀真理正行所收。問。五種道
皆正行不。解云。唯無漏智。七十三云。見道諸菩薩皆
為性。然此論云。唯識通染淨者。約所觀境。非能觀智
也。又解。唯識真如狹。攝境從心。是唯識觀。觀之實性
是唯識。如苦道諦。如寬通餘。猶如苦空無常等十六
行。此唯道諦。而非唯識。唯識必道正行所收有漏道。
非唯十六心觀等。此解為好。問。五法相攝。釋正智。離
戲論。無能所詮者。何故五相中。復得中有能詮相耶。
[005-0837c]
解云。據所執能所詮故。說彼非有。五中離執能所
詮故。故亦有云。問。五相中二相屬相。唯初性攝。第四
唯依他。第五唯圓成者。豈不相屬亦攝依他。第四執
著。亦攝初性。第五不執著有漏善心。亦不起執。何唯
第三性。解云。據實為論。實攝餘攝性。且據相增。故作
此說。且相屬中。執實相屬初性所收。執所依亦第二
性攝。或可相屬初性。不執心中說二相屬。通二性也。
第四執著能執之心。可依他攝。所執之相第一所收。
第五相中。有漏心中亦有不起執者。有通依他。惑遍
計所執。心心所法。無體能執。惑通初性。由此論中。且
約相顯。故作此說。顯揚十六云。此五相中。初及第二。
依三自相。第三依遍計所執。第四依依他起相。第五
依圓成實相。亦與此同也。


問。四種真實在何位地。解云。初即異生外道。第二通
四十心七方便等。第三二乘聖位。第四唯在大乘。然
後二境別者。第三以四諦為境。第四法空真如。若爾。
二淨皆體。如何名所行。解云。道諦亦是所行境故。自
證緣見宗所許故。問。何故大論。初二真實唯攝依他。
辨中邊論。第一真唯實初性攝。第二真實三通性耶。
解云。大論約凡夫所緣。中邊通凡聖境。故通三性。又
解大論世間所成中。不唯約所執故。通三法性。中邊
以凡夫所成。多執故。故唯初性攝。理實依他假名初
性。又解。我法二執。為初真實。一切世間共所執故。問。
顯揚十四。說八無常。一剎那。二相續。三病。四老。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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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心。七器。八受用。總是依他。何故此論通三性耶。總
有八中。初二遍一切法。次二在內色。次一唯在內心
器及受用在外色無常。解云。無常有多義。一者體常
無。故名無常。此即初性。生死之法。有體性故。第二所
收圓成從詮。第三所攝決論。但約依他性。義分八種
也。問。三種無常。為理為行。解云。所觀三性即為三理。
能觀之皆對此所現。即為三行也。


問。何故苦下四行。名三集等。不爾。解云。苦諦行寬。通
諸諦故。故各分三。苦與無常通集等故。空及無我。通
四諦故。又中邊之苦四除四例。苦行各行分三。餘三
非除四例。故不分三也。問云。何故名等起集。解云。等
謂平等。煩惱起業。業起果報故也。問。聖達初性無。如
何成所緣緣。以本無體。非成緣故。解云。雖知彼無。而
現無影。為親所緣。故非無體。若爾。親緣影者。所緣之
境。乃是依他。何名初性。解云。約彼本質無故。說為所
執也。若爾。過未等境其體是無。如何能起宿命生死
智通能。解云。由現過未二世之影。極似本質故。起二
通也。若本質是有。現影似彼。可得名通。本質既無。影
無所似。通何所知。若種過未相分現在。彼過未相。現
影中無。如何能了。解云。由過去境曾所經更。熏成
種故。相續不斷。在本識中能緣之識。亦熏成種。相續
不斷。由智澄淨。依正彼種有彼相生。言知彼境也。應
思。問。前第二破外道。假依真事而立。何故此云假依
實。因而施說故。解云。於勝論真事者。謂外道所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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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共。法是德句。又真事是法。自相性。離名言及假智。
正破彼計。不可依真而立假也。今此所明。自體共相
之中。有體之法。名之為實。非謂自相。方名為實。故依
共相有體立假故。前後不相違。若爾。何故說依他性
似我法耶。豈不有實我法。為所似耶。解云。不爾。前言
依他似彼能執之心。執實我法。非似所執實我實法。
此還是依他。似依他也。就彼忘前所執故。說之為實。


問。三性四諦相攝。四諦何故如是次第。解云。五十五
云。譬如重病。病因病愈良醫。又有差別。謂如世間遭
苦次第。當知建立聖諦次第。所以者何。如諸世間。曾
所遭苦。即於此處先發作意。次於苦解脫。後於解脫
方便。發起作意也。問。此四諦十六行。幾是空行。謂二
即苦諦。後二。解云。謂空無我。幾是無願行。謂六。即苦
諦前二。及集諦四。幾無相行。謂滅諦一切。幾清淨因
所顯。謂諦一切也。


成唯識論別抄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