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24 轉識論-陳-真諦 (master)



No. 1587 [No. 1586; cf. No. 1585]
轉識論從無相論出


陳代=天竺三藏法師【三】【宮】代=天竺三藏法師【宋】【元】【明】【宮】代真諦譯代真諦譯


識轉有二種。一轉為眾生。二轉為法。一切
所緣不出此二。此二實無。但是識轉作二相
貌也。次明能緣有三種。一果報識。即是阿梨
耶識。二執識。即阿陀那識。三塵識。即是六識。
果報識者為煩惱業所引故名果報。亦名本
識。一切有為法種子所依止。亦名宅識。一切
種子之所栖處。亦名藏識。一切種子隱伏之
處。問此識何相何境。答相及境不可分別
一體無異。問若爾云何知有。答由事故知
有此識此識能生一切煩惱業果報事。譬如
無明。當起此無明。相境可分別不若可分別
[001-0062a]
非謂無明。若不可分別則應非有。而是有非
無亦由有欲瞋等事知有無明。本識亦爾相
境無差別。但由事故知其有也就此識中。具
有八種異。謂依止處等。具如九識義品說。
又與五種心法相應。一觸。二作意。三受。四思
惟。五想。以根塵識三事和合生觸。心恒動行
名為作意。受但是捨受。思惟籌量可行不可
行。令心成邪成正。名為思惟。作意如馬行。思
惟如騎者。馬但直行不能避就是非。由騎者
故令其離非就是。思惟亦爾。能令作意離漫
行也。此識及心法。但是自性無記。念念恒流
如水流浪。本識如流五法如浪。乃至得羅漢
果。此流浪法亦猶未滅。是名第一識。依緣此
識有第二執識。此識以執著為體與四惑相
應。一無明。二我見。三我慢。四我愛。此識名
有覆無記。亦有五種心法相應名字同前。而
前細此麁。此識及相應法。至羅漢位究竟滅
盡。及入無心定亦皆滅盡。若見諦害煩惱識
及心法。得出世道十六行。究竟滅盡。餘殘未
盡但屬思惟。是名第二識。第三塵識者。識轉
似塵。更成六種識轉似塵。已如前說。體通
三性。與十種心法相應。及十善惡。并大小
惑具三種受。十種心法者。觸等五種如前。
但此為最麁也。後五者。一欲。二了。三念。四
定。五慧。此中言了者。即舊所明解脫數也。十
善者。一信。二羞。三慚。四無貪。五無瞋。六精
進。七猗。八無放逸。九無逼惱。十捨。此十遍
一切三界。心及無流心數名大地。此是自性
善翻此十為自性惡。大惑有十種者。一
[001-0062b]
欲。二瞋。三癡。四慢。五五見。十疑。小惑者。
有二十四種。一忿恨。二結怨。三覆藏。四不捨
惡。五嫉妬。六悋惜。七欺誑。八諂曲。九極醉。
十逼惱。十一無羞。十二無慚。十三不猗。十
四掉戲。十五不信。十六懈怠。十七放逸。十八
忘念。十九散亂。二十不了。二十一憂悔。二
十二睡眠。二十三覺。二十四觀。此小惑中
有二種。一作意遍行。二不遍行。五識於第六
意識及本識執識。於此三根中隨因緣。或時
俱起。或次第起。以作意為因外塵為緣。故識
得起。若先作意欲取色聲二塵。後則眼耳二
識一時俱起。而得二塵。若作意欲至某處
看色聽聲取香。後亦一時三識俱起得三塵。
乃至一時具五識俱起亦爾。或前後次第而
起唯起一識。但得一塵。皆隨因緣。是故不同
也。如是七識。於阿梨耶識中盡相應起。如眾
像影俱現鏡中。亦如眾浪同集一水。問此意
識於何處不起。答離無想定及無想天。熟眠
不夢醉悶絕心暫死。離此六處餘處恒有。如
此識轉不離兩義。一能分別。二所分別。所分
別既無。能分別亦無。無境可取識不得生。以
是義故唯識義得成何者立唯識義。意本為
遣境遣心。今境界既無唯識又泯。即是說唯
識義成也。此即淨品煩惱及境界並皆無故。
又說唯識義得成者。謂是一切法種子識。如
此如此造作迴轉。或於自於他。互相隨逐。
起種種分別及所分別。由此義故離識之外
諸事不成。此即不淨品。但遣前境未無識故。


釋曰。謂是一切種子識者。是阿梨耶識。為
[001-0062c]
諸法種子及所餘七識種子及所餘七識種
子。並能生自類無量諸法故。通名一切法種子
識也。如此如此者。由此等識能迴轉造作無
量識法。或轉作根。或轉作塵。或轉作我。或
轉作識。如此種種不同唯識所作。云如此造
作迴轉也。或於自於他互相隨逐者。於自則
轉為五陰。或為色陰乃至識陰。於他則轉為
怨親中人。種種不同。望自五陰故稱為他。如
是自他互相轉作前後不同。故云互相隨逐
也。種種所作並皆是識無別境界。起種種分
別等者。一一識中皆具能所。能分別即是識。
所分別即是境。能即依他性。所即分別性。故
云起種種分別及所分別也由如此義。離識之
外無別境。但唯有識義成。既未明遣識。惑亂
未除。故名不淨品也。問遣境在識。乃可稱
唯識義。既境識俱遣。何識可成答立唯識乃
一往遣境。留心卒終為論。遣境為欲空心。是
其正意。是故境識俱泯。是其義成。此境識俱
泯即是實性。實性即是阿摩羅識。亦可卒終
為論是摩羅識也。記曰。由二種宿業熏習及
二種習氣。能為集諦。成立生死。二種宿業熏
習者。即是諸業種子。一宿業熏習。二宿業熏
習執。宿業熏習即是所分別。為分別性。宿業
熏習執即是能分別。為依他性。所即為境能
即為識。此二種業名相似集諦。能得五陰生。
二種習氣者。即諸煩惱。一相習氣。二麁重
習氣。相即煩惱體。是依他性。能攝前相貌。麁
重即煩惱境。是分別性。境界麁顯故也。此
二煩惱名真諦。能集令未來五陰由此似真
[001-0063a]
兩種集諦。若宿業已盡更受別報。能安立生
死。釋曰。二種宿業熏習者。一一種子備有兩
義。所分別即是宿業熏習。能分別即是宿業
熏習執。所即分別性。能作生起種子法門故。
說此法門名為宿業熏習。有名而無體也。能
即依他性。正是起業種子。名宿業熏習執。有
體而不真實也。二種習氣亦爾。一一煩惱皆
有兩義。所分別即麁重習氣作起煩惱法門。
有名而無體。能分別正是煩惱體。亦有而不
真實。是依他性。然此中所明分別依他。與三
無性中名字不同。三無性中說分別名相類。
依他性名麁重。以分別性當體有其相類能
作煩惱法門。說名煩惱也。依他性正是煩惱
體。能得生死報故名麁重。今此中為明分別
性相類麁顯故名麁重。依他性能執前相類
故名為相各自有意。若欲轉此中自三無性
中名亦好也。記曰。如是如是分別。若分別如
是如是類。此類類名分別性。此但唯有名。
名所顯體實無。此所顯體實無。此分別者因
他故起。立名依他性。此前後兩性未曾相離。
即是實實性。若相離者唯識義不成。有境識
異故。由不相離故唯識無境界。無境界故識
亦成無。由境無識無故立唯識義。是乃成立。
是故前性於後性不一不異。若定一異則有過
失何耶。分別與依他定一者。分別性決定永
無不為五法藏所攝。依他性亦應永無。若爾
便無生死解脫善惡律戒法。此為不可。既不
如此故。分別性與依他性不得定一。若定異
者。則分別性便不能遣依他性。既由觀分別
[001-0063b]
性是無所有。方見依他性亦無所有故。不得
定異。又若分別性定異依他性者。分別性體
應定是有。非謂永無。有可異無。何所論異。是
故但說不一不異。不可定說一異也。如無常
與有為法。亦不得定說一異。前無後無是無
常義。五陰是有為法。若無常與有為法定一
者。無常是無。一切諸法並皆是無。既不並無
故不得定一。若定異者。觀無常時。不應通
有為法。以其通故不得定異。此亦是不一不
異也。如是一切諸法皆爾。如色等與瓶亦不
一不異。若色與瓶定一。香等不成瓶。瓶則
真實。若色定異瓶。見色不應通瓶。是故不定
一異也。兩說亦爾。若不見分別性。則不見依
他性。是故不一不異。然一切諸法但有三性。
攝法皆盡。如來為眾生說諸法無性。亦有三
種。三性如前說。前二是俗諦。後一是真諦真
俗二諦攝一切法皆盡。三無性者。即不離前
三性。分別性名無相性。無體相故。依他性名
無生性。體及因果無所有。體似塵相。塵即分
別性。分別既無體亦是無也。因亦無者。本由
分別性為境。能發生識果。境界既無云何生
果。如種子能生芽。種子既無芽從何出。是故
無生也。真實性名無性性。無有性無無性。約
人法故無有性。約二空故無無性。即是非有
性非無性故。重稱無性性也。此三無性。是一
切法真實。以其離有故名常。欲顯此三無性
故。明唯識義也。若人修道智慧未住此唯識
義者。二執隨眠所生眾惑不得滅離。根本不
滅故。由此義故立一乘皆令學菩薩道。若謂
[001-0063c]
但唯有識現前起此執者。若未離此執。不得
入唯識中。若智者不更緣此境二不顯現。是
時行者名入唯識。何以故。由修觀熟亂執
盡。是名無所得非心非境。是智名出世無分
別智。即是境智無差別。名如如智。亦名轉依。
捨生死依但依如理故。麁重及執二俱盡故。
麁重即分別性。執即依他性。二種俱盡也。是
名無流界。是名不可思惟。是名真實善。是名
常住果。是名出世樂。是名解脫身。於三身中
即法身。釋曰。二執隨眠所生果。或不得滅離
者。即是見思二執隨眠煩惱能作種子。生無
量上心。或皆以本識為其根本。根本未滅支
未盡。如勝鬘經說。無明住地不斷不究竟。無
邊四住地不斷不究竟也。若智者不更緣此
境二不顯現故者。此境即此唯識境。唯識散
亂由無境故識無。此識既無。能緣唯識之心
亦無。故云二不顯現。此二但談二識所現前
境。前境先已無故。是名識轉品究竟也。
轉識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