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m0006 中觀論疏-隋-吉藏 (master)



中觀論疏卷第八


釋吉藏撰


業品第十七



此品為五人故來。一有我部。謂有人能造業。
業得果。有人作有人受。破此見故有此品。
二者無我部。但謂有業體能感果。三小乘無
人無法部亦知業空。但是拆法明空耳。四方
廣邪見謂無業果。五學大乘無所得人令其
進行。所以然者。法執難除。如云初地猶有法
我執。乃至十地菩薩見法有性故見佛性不
了。亦言住十住故見不了了也。又此品來意
有通別。所言通者有四。一者此論歷法明中
道。因中發觀滅諸煩惱。今就業門顯於中道。
故下偈云。雖空而不斷雖有而不常。長行釋
云。此論所說義離於斷常。故知就業明於中
觀。故說此品。二者諸大乘經皆明懺悔轉業
障義。如涅槃師子吼云。一切諸業無有定性。
唯有愚智。愚人則以輕為重無而成有。智者
轉重為輕轉有令無。今明若執業決定則是
愚人。如今品觀之名為智者。普賢觀云。一
切業障海皆從妄想生。若欲懺悔者端坐念
實相。眾生無始已來起六道業深而且大。故
喻之如海。非實相觀無由滅之。今此品觀業
即是實相故能滅業障。故說此品。三者內外
大小雖立諸業義並不成。如須跋陀羅謂眾
生果報皆由往業。無有現緣。尼乾子云。一
切諸業必定受報。今雖修道不能斷之。二者
[008-0116b]
如薩衛之流執三世是有。眾生未造善惡未
來已有善惡之業。又善惡二業雖謝過去體
終不無。如此名為於業門中起決定有見。
不知此業本性自空。故不識第一義諦。亦不
知業如幻夢而有。故亦迷世諦。今破此二諦
所不攝業故云觀業品。成實之流雖知業假
而拆業得空亦壞世諦。既壞世諦亦壞真諦。
下偈云。諸業本不生。以無定性故諸業亦不
滅。以其不生故。豈可拆業業方空耶。今破
此等人業明業本性空。故云觀業品。四者又
為一切有所得畏罪懺悔之人故說此品。所
以然者。彼謂造作惡業心生怖畏。故依大小
而行懺悔欲滅此罪。如此之人非唯犯罪不
滅乃更增過。所以然者。其本起罪謂罪業為
有名為有見。復欲行於懺悔滅除此罪。於罪
起於無見。既起有無則是煩惱。煩惱因緣是
故有業。以有惑業便受業報。故淨名呵優婆
離。無重增此二比丘罪。當直除滅。勿擾其
心。直除滅者觀此罪性即畢竟空。如此品所
明。是以為無方便有所得行懺悔人故說此
品。問如此人有何過耶。答業本不生滅。今
謂業生滅。豈非破第一義諦。既破真亦破俗。
破二諦則無二慧。故無三世十方佛菩薩。亦
破世間故其罪極大矣。問若爾但應有實相
懺悔無有依篇聚法門行懺悔耶。答因緣品
云。佛有二種說。一真實說二隨宜說。若作
實相懺悔。為大利根眾生依真實說。若依篇
聚令捨罪修福。此為凡夫薄福鈍根人說。
故實法可信。隨宜說法不可為實。又說此
[008-0116c]
品者為邪見外道。如六師等言。無有黑業無
黑業報。白業亦爾。次方廣之流亦言一切皆
空無有罪福。是故今明雖畢竟空而善惡之
業宛然不失。故下偈云。如世尊神通所作
變化人如是變化人復變化作人。豈無業耶。
故九道業宛然而常四絕。如是悟則生波若
與方便亦生四智。便入佛知見。故得成佛。
今是大乘論。正令一切眾生因業門得成佛
矣。次近生者。縛解品明無縛解。外人云。縛
是煩惱。若無煩惱云何有業。以有業故必有
煩惱。又業有二種。一有漏業二無漏業。有漏
業者名之為縛。無漏業者稱之為解。既其有
業即有縛解。問業有幾種。答業有多門。約身
則有身口意。就界有罪福不動。就報則有現
生後。約垢淨則有黑白雜及無漏業。如是一
業二業三業七業十業如文廣明也。問云何
為業體。答毘曇取善惡色聲為身口二業體。
以思為意業體。成實云。三業並以心為體。
身口但是業具而非業也。問意地三煩惱與
業云何異耶。答毘曇三煩惱起必與思俱。
思自是業三煩惱則非業。此易見也。成實師
破此義立正義。意即是業。離意之外無有別
思。成實者云。善法習報二因。報因正是業。
習因邊非業通名業耳。不善邊則有多釋。開
善云。不善心亦是煩惱亦是業。若為治道斷
之。則是煩惱而非業。若招生之義。但取前
輕者為煩惱。取後重者為業。莊嚴光宅云。
取決定者為業。不決定者為煩惱。如是十種
決邊通名為業。十不決邊名為煩惱。次建
[008-0117a]
初師云。不善還同於善。不善習因邊為煩惱。
報因邊為業。又釋十使云。疑是煩惱而非業。
五見是業而非煩惱。餘四使決者為煩惱。不
決者為業。今不論同異。諸有計業。此品求
之皆畢竟空。故以目品。品開七番。第一正
破業體。問曰如牙等相續下第二破業相續。
問曰今當復更說下第三破不失法。問曰若
爾無業果報下第四破斷滅邪見。問曰若諸
煩惱下第五破果報。問曰汝雖種種因緣破
業下第六破起業人。問曰汝雖種種破業下
第七破現所見事。一一章中皆有前立次破。
故有七立七破。初立中有長行與偈。長行有
四。問曰汝雖破諸法者第一牒論主破也。而
業決定有者第二外人立業因也。如法句中
云。非空非海中。避之不得脫。故稱決定有。
故佛十力中業力最深。能令一切眾生受果
報者。上辨業因今明得果。釋迦受於九罪。
釋迦過去以九珠羅莿刺調達足。是故今受
木鏘報。目連以神通拔不出。世尊避之莿亦
遂去。以業報決定故莿刺如來化為金鏘。仲
尼厄於陳蔡。賢聖不免。況復凡夫。故知決
定得果。如經說下第三引經。略明三業。一下
品業。謂惡者入地獄也。二中品業。修福者生
天。三上品業。謂行道者得涅槃。前二有漏
業後一無漏業。是故諸法不應空下第四結
呵論主。就偈有五分為四章。初明一業。次
明二業。第三一偈明三業。第四兩偈明七業。
初一業者即一善業。於善業中但明慈業。慈
為眾善之本。又知論主是菩薩。必有慈心不
[008-0117b]
應破慈。故偏引也。人能降伏心利益於眾生
者。此明慈業之用。能降伏惡利益於眾生。
然慈業益物。益物即是行善。伏惡即是止善。
又降伏是自行。利益是化他。是名為慈善者。
以有慈故能伏惡益物。自行化他。二世果報
種者。上辨行因今明得果。種謂因也。大聖
說二業下第二明二業。前明一業謂別業。但
明慈善業故。今明通業通於善惡。又前別
明業用今明業體也。上半明二業而舉大聖
者。恐論主破之故引佛說為證也。次半偈總
為下三業七業作章門。次一偈開二業為三
業。即是釋上二業義。上半明意業下半明身
口業。二偈次明七業者。有人言。身口為二。
作業無作業。故是四。善不善中隨取一故為
五業。從用中有善惡。亦隨取一故為六。思
即七也。二釋云。身中有作無作。口中有作無
作。為四。善從用惡從用為六。思為七。影師又
云。此青目釋也。又釋云。前二並有失。今明
身中有作無作口中有作無作。此四句同第
二釋。於善從用中自有事在善復有從用善。
及思為七業。此釋就善中自七惡中自七。所
以然者。身自有善作善無作。善口亦爾。從
用中有事在善從用善。罪亦自有事在罪及
從用罪。猶如造經。是事在善。若轉誦之即
是從用善。望下長行具有此意。今所釋者開
偈為二。一者正明七業之體。最後一句稱歎
七業之用。就初又二。一行半偈明身口六業。
次有一句明於意業。即是七也。就初又二。
前一偈明身口內業。次半偈明身口外業。所
[008-0117c]
言內者。自起身口業故名為內。從他而生目
之為外。身口二業不出此內外也。就身口二
業中又開為二。上半明業相下半辨業性。身
業及口業者。此句總明身口二業。作與無作
業者。別明身口二業。身有作無作口有作無
作。故以作無作釋身口二業。如是四事中下
第二明業性。四事者身作無作口作無作名
為四事也。亦善亦不善者。作無作但有善惡
二性。是業無記雖有作不名為業。又善惡二
業能發無作。無記力弱不發無作。故云善不
善也。從用下上來明內四業竟。今次明外兩
業。上內業有二。一業相門二業性門。今外業
亦二。從用生三字是業相門。但從用有二。
一身從用二口從用。身從用者如身運衣與
他。他若受用著之便生無作之善屬於施主
名身無作也。口無作者如法師講說學士覆
述之。即生口無作屬於法師。問內業具有作
無作外業亦有作無作。何故偏云身口二種
無作為外業耶。答欲明一人具七業。然內
業有身口作無作四業屬於行者。次復有外
二無作業還屬行者。若從用二種作業則屬
前人故不數之。所以但取二無作也。福德
兩字已下第二明外業性門。內業性既有善
不善。外業性亦有善不善。有人數罪福為二
此事不然。若以罪福為二者。前內業中亦應
數之。不應云如是四事中有善有不善也。以
前既不取善不善。今亦爾也。此內外六種是
身口業。第七名思即是意業。能了諸業相者
第二稱歎。精識此七業者能了身口內外作
[008-0118a]
無作等一切諸業。問彼何故立此七耶。答此
七是一科之數。攝義事周。其猶善惡等三黑
白等四之流類也。長行還依偈次第釋之。第
一前釋七業。是七種下釋第二歎業偈也。從
初文釋身口六業。第七名思下釋第二意業。
就釋六義又二。第一正釋六業。如是名為六
種第二總結六義。初又二。初釋內業。復有
從用生下第二釋外業。釋內業中前釋上半
業體相門。是二種有善不善下釋業性門。初
又二。前釋第一句總明身口二業。是七種
下釋第二別明作無作。答曰業住至受報下
第二論主破。上雖一業乃至七業並明得果。
今總問之。業為待果起方滅。為果未起時業
已滅耶。若待果起方滅者則業是常。今業是
有為法。一念尚不住。豈得待果起方滅。若果
未起業已滅者則無復業。誰牽果耶。薩婆多
云。現在起善惡業。過現相而去入於過去。
為得得之屬於行人。後若果起此得則斷然。
此義具斷常。起而即謝為斷。在過去不滅為
常。僧祇曇無德譬喻明。現在業謝過去體是
無。而有曾有義。是故得果。此亦具斷常。謝
過去為斷。有曾有義則常。次迦葉鞞雙用兩
家義。彼云。現在業謝過去未得果時常在。
此同薩婆多常義。後果起此業復謝滅無。同
僧祇斷義。次成實師。莊嚴云。業謝過去體
是無。而有曾有義故得果。引論文云。如過去
諸禪曾於心有。若與果報則無所害。次開善
云。業謝過去成就來現在故。現在心中有成
就業有現起業。論文云。昔起貪心相續至今。
[008-0118b]
今心不異昔。故言我有。如此等亦不離斷常。
入今偈破。攝論師云。梨耶持善惡世出世種
子。是故得果。今依偈責之。種子為待果而滅。
為未起而滅。若待果起而滅即常。未起而滅
則無果報。問曰下第二番破業相續義。前立
次破。立中為二。初通明業相續離斷常。第二
別出十善業能得果報。初又二。前兩偈明
外法相續離斷常。即是喻說。次兩偈即是
內法相續離斷常。即是合喻。二偈為三。初
偈正明相續。次半偈明相續故有果。三半偈
結離斷常。文易知也。是善業因緣果報者
下第二別出十善業能得果報。所以偏舉十
善者同上慈業義也。慈是眾善業中之勝。十
善亦爾。智度論云。有佛無佛常有十善故十
善是舊善。若是餘善有佛則有無佛則無。稱
為客善。問文云十白業道。云何為業。云何
為業道耶。答經論不同。優婆塞經云。如是十
事三是業而非道七亦業亦道。智度論云。三
道而非業七亦業亦道。今須會釋之。經正取
意為業。但意不自通故是業而非道。論明三
煩惱起業而非業。故云道而非業。各據一途
也。論師明四句。一業而非道。如優婆塞經。
二道而非業。如論明三煩惱也。三亦業亦業
道。如七業是也。四非業非道。如身口色聲。
毘曇師亦四句。與此大異。一道而非業。謂
貪瞋邪見。能暢思為道。體非思故非業。二
業而非道。即思是也。思造作故名業。無更有
思故非思之道。三亦業亦道。即身口七。當
體是業。又暢思為道。四非業非道。即思前三
[008-0118c]
不善根。但能生思不能暢思故非道。而復
非思故非業也。問依智度論三煩惱是道非
業。今云何言十業道。論主答云。以少從多
故皆名業道也。答曰下第二破。所以但總
非者。一者外人雖有此救終不離於斷常。是
故不受。二者欲至後總一時破之。是故此
中但略非也。又知其義勢未盡。所以直非引
其後救一時總破。長行為二。初奪破。復次
下縱破也。問曰下第三番立不失法。前立
次破。就立中為三。一序說二正說三解釋。
問曰今當復更說順業果報義者。此品七番
破立。初番立業體即破。次番辨業不斷不常
救上立論主即破。今立持業果報總救上義。
故云今當復更說也。順業果報者。謂己所立
義符順因果不違法相。論主若破則逆因果
理違法相也。以符順因果三乘賢聖所歎。論
主若破則佛菩薩所毀也。此一偈明序說竟。
所謂不失法如券業如負財物下第二六偈正
立義宗也。就文為二。初標二章門。次釋二門。
不失法如券標不失法章門。業如負財物標
業章門也。今總釋之。世人出債要具四種一
有財主。二有負債人。三立券書持負債主令
不失財。四債主必還財物。財主者六道眾生
也。負債主六道善惡業也。作業之時必有一
法隨業起。持業令不失果。如取財時必立券
也。負債人必還財主物。善惡業必辨六道果。
還行人受之也。論文唯明券與負債人。但舉
其要事為存略故也。問財主出物與前人。前
人然後還債。可得言果從眾生出與業。業
[008-0119a]
然後辨果還行人耶。答大略舉喻。不必全合。
若必全合。義亦有之。六道果報並從眾生心
內所出故。地經云。三界皆一心作也。問外人
舉此云何救上斷常耶。答現見事中具此四
種。因果業行亦具此四。斯既合事符理賢愚
並信。則知決定有於業果。但業是有為念念
生滅。是故不常。此不失法持之令果不失。所
以不斷。不斷不常免上過也。問業是有為念
念生滅。不失法亦是有為念念生滅。云何得
不斷不常耶。答真諦三藏出正量部明不失
法。是功用常。待果起方滅。中間無念念滅。
譬如券還債竟然後乃裂破耳。此二章門俱
有法譬。不失法謂法說也。如券譬說也。業
法說也。如負財譬說也。善業如他負財。惡業
如負他財。亦得通喻善惡業。必還報如負財
也。此性則無記者第二釋二章門。前二偈半
釋不失法有五門。一三性門。二繫不繫門。
三斷不斷門。四釋名門。五破異門。問何故
獨破無記不失法。不破通三性得繩耶。答
二義。一者通三性得亦能感果屬上業門破。
無記不感果上未破今破也。二者得通三性
此但小乘義耳。不足破。無記通大小。正量
是小乘。阿梨耶不失法是大乘。阿梨耶翻為
無沒識。無是不之異名。沒是失之別目故。
梨耶猶是不失法。又梨耶體是果報無記。能
持一切善惡種子。正是今外人義。又所以前
明三性門者為對二部。一有券部二無券部。
有券部如薩婆多人。亦有四種。謂假名眾生
如財主。作善惡業如負財人。別有得繩得善
[008-0119b]
惡業令果不失如券。業感果如還債人。無券
部者佛陀提婆人譬喻成實等。但明三種無
別得繩為券。但言眾生為能成就。善惡業為
所成就也。若即以此為不失法則無別財主。
故但有三也。曇無德明。心為能成就。亦無有
別法為券也。正量部前對有券義故就三性
分別。所以然者。薩婆多明得繩通三性。若爾
得繩既是善惡。還復感報則與業同。並是負
財之人。何名為券。是故今明。善惡業自感報。
而不失法是無記不感報。如世間負財人自
還債耳。而券不還債。是故立不失法為無記。
問數人得繩感何報。答婆沙云。但逐業感
受報耳。不能感生。又但是報因感果故不作
業感果。四相亦爾。問何故不同無券部。答經
中說有券義。如智度論引集法經諸羅漢說
偈病老死券已裂破。此明羅漢還過去報債
竟不復更取未來債。則不失法券便滅名為
裂破。而佛陀訶梨既無別不失法則無別有
券。但有負財人故不與經相應。所以不同無
券部也。問與有券部幾種異耶。答一常無常
異。薩婆多得繩是無常念念生滅。正量是功
用常無念念滅。但有大期滅。二薩婆多券通
善惡故感報。正量明但無記故券不感報。三
薩婆多明感報故券義不成。正量明不感報
券義得成。四薩婆多正明斷得繩而惑自去。
正量得是無記。不斷無記。正斷不善惑也。
但同明非色非心。與薩婆多不異也。釋此性
無記不同。有人言。此猶是數義。數義得繩乃
通三性。今但釋上券譬。數人明卷但是無記。
[008-0119c]
如金石價殊而券無貴賤。故但是無記。若解
法說則通三性。有人言。此非數義。乃是佛
陀譬喻成實以眾生為能成就。故婆沙云。佛
陀提婆說曰。眾生不離是法名為成就。眾生
不當善惡故是無記。有人言。曇無德部辨心
為能成就。心不當善惡名為無記。為能成就
善惡。又依正量部義。正量本是律學。佛滅
後三百年中從犢子部出。辨不失法。體是無
記。明了論是覺護法師造。而依正量部義。
論云。正量部有二種。一至得二不失法。不
失法但善惡有之。外法則無。又但是自性無
記。又待果起方滅。若是至得逐法通三性。
通內外法皆有。果未起時若懺悔則至得便
滅。而不失法雖懺悔罪不滅。要須更待果起
方滅也。始終有五部。一薩婆多通三性。餘
四部皆無記。一佛陀人二曇無德三正量四
攝論並是無記。此四所以同是無記者。彼深
有所以。善惡業自感報耳。此持業法不感報
故是無記。如世間負債人自還債耳。券不還
債。分別有四種者第二繫不繫門。正是梨耶。
梨耶通持三界內外種子。持三界內種子即
三界繫。持三界外種子即不繫。將攝論意釋
之太易也。依數義。得繩通漏無漏。漏則三
界繫無漏則不繫。依論義。假人亦通漏無漏。
亦得有四。六道眾生是有漏人。三乘賢聖是
無漏人。依曇無德。心通漏無漏。亦得有四。
有人言。四種謂報生威儀工巧變化四無記。
今不失法是報無記也。正量部自有四無記。
一根本無記。二自性無記。三有覆無記。四
[008-0120a]
無覆無記。根本無記謂心王及心數也。自性
無記者除善惡色餘無記身口色及外一切色
也。有覆無記者身邊二見及上二界煩惱也。
無覆無記者白淨無記也。此四攝數人四無
記者。威儀工巧報生變化此四中心屬根本。
色則屬自性。故為二無記攝。今依青目明是
不失法。三界繫及不繫故云四種。所以通四
種者。正量部云。隨起一念善惡則有不失
法與之共起令不失果。若起三界繫業則有
三。界繫不失法故。不失法為三界繫。起無漏
業亦有不失法與之共起。不失法名為不繫。
問不失法為三界繫可是無記。既稱不繫即
是無漏。云何名無記耶。答有人言。此部立無
記無漏故不妨也。例如薩婆多明一無為是
無記而是無漏。成論明羅漢識想受三心是
無記是無漏。今雖得於無漏名為無漏。而是
無記。故不失法亦是無記。今謂正量部唯善
惡業起有不失法。若無漏及餘法起但有至
得無不失法。而云分別有四者。上總唱無
記耳。今廣汎分別。則三界業之不失法是無
記。所持之業既三界繫。能持之法亦三界繫。
若不繫者此是至得通三性也。所以然者。若
不失法通繫不繫者便應通斷不斷。下不應
偏言見諦不斷思惟所斷。而下偏言其斷不
言不斷。則知無記偏釋不失法不釋至得也。
攝論梨耶長觀是生死果報心。是有漏。而
梨耶通三界內外故通漏無漏。故有四種也。
見諦所不斷但思惟所斷者第三斷不斷門分
別。攝論依大乘義判見思。初地為見道。二
[008-0120b]
地至金剛為修道。梨耶至金剛心治際時本
識都滅。梨耶既是果報心是苦諦攝。解漸明
生死果報心漸滅。至治際時斷梨耶中集諦
盡。梨耶苦諦邊亦滅。實不斷也。就見思解
斷本識中見思惑種子但是斷集了。而梨耶
苦諦邊都不被斷。而集滅故苦亦滅也。今文
言見諦不斷思惟斷者。梨耶是生死苦諦報
無記。被見思惑緣縛。見諦解斷緣縛不盡。思
惟解斷緣縛盡。故言見諦不斷思惟斷。佛陀
人眾生是果報無記。曇無德心是無記。正量
不失法是無記。例同此義並不被斷。俱為二
惑緣縛。見道斷不盡。思惟斷縛盡。故言斷耳。
問亦得見諦解起損本識。本識未盡至治際
本識都盡。詺此為見諦不斷思惟斷耶。答亦
有此義。但今文論斷。而梨耶是報無記無有
被斷義也。曇無德人都不斷業。但斷煩惱業
種自枯。數人得繩通二斷及不斷。不得釋此
文。成論假人無有被斷法。但無學道捨假人
入涅槃亦非是斷。正量明見諦但斷八十八
不善煩惱耳。不斷無記法故不斷不失法。明
了論云。起一念惡有二。一者至得二不失法。
至得既通三性。若起心懺悔則至得便滅。而
不失法非是不善。治道起時不斷要必須得
果。故羅漢之人受果者此是不失法持之故
也。問見諦惑云何縛無記。答無記是苦集攝。
見諦惑緣苦集理而縛苦集理。故縛無記也。
問但應斷心上惑。云何斷所緣境上惑耶。答
斷心上惑故所緣境上惑則斷。故言斷耳。以
是不失法諸業有果報者第四釋名門。以見
[008-0120c]
諦不斷但思惟斷則無記義成。能持業令不
失果。故名不失法。此結成正義也。若見諦
所斷而業至相似者第五破異門。影師云。見
諦所斷都無無記一向得報。此不失法若為
見諦所斷便得報。其已是無記復得無記報。
故云至相似。無記得報名破業也。又釋。業
至相似者。至是至得。至得通三性。就善惡邊
亦感報。不失法但是無記則不感報。今見諦
遂斷不失法。則不失法亦是不善便應感報。
與至得相似故云而業至相似。又一釋。四家
並明不失法是無記不被斷。今遂言不失法
被斷。則不失法便是惑性非復無記。若是惑
性便能感報。即是業故言而業也。既是業便
得果報名至相似。如善業得樂果名相似。惡
得苦果亦名相似。此即相似因相似果。此釋
最勝。問云何名破業耶。答不失法若被斷則
感報。以無記感報故是破業。如令券書還債
故名破業。一切諸行業下第二釋上業如負
財物章門。就文八門分別。一似不似門。二
三界門。三業果不俱門四輕重門。五三報門。
六破異門。七二滅門。八漏無漏門。一切諸行
業者總牒所持之業也。相似不相似者正分
別業。前章牒不失法。次即就三性門分別。
故云此性則無記。今前牒所持業。故亦次以
三性門分別。善業還望善業為類。惡業亦爾。
名之為似。善惡互望名為不似。又善得樂果
名似。善望苦果名不似。具此二也。有人言。
欲界同有男女。色界同無男女。無色界同無
形色。名為相似。若互望為不相似。一界初
[008-0121a]
受身第二三界門分別。前釋不失法三性門。
後即辨界門。故云分別有四種。今亦爾。上似
不似門釋業體性竟。今釋二業得報之義。三
界業不可並受。隨感一界報。故言一界。爾時
報獨生下第三業果不俱門。業是報因因果
必先後隔世。故因滅於前果生於後。名報獨
生。不失法待報起即滅。亦是報獨生義。如
是二種業第四輕重門。一者即上似不似二
業二者似不似二業中復有輕重二業。三者
依後長行從業更生業亦名二業。後當釋也。
現世受果報下第五三報業門。三報不可並
受。隨重者前受。故且據一世。同上一界之
義。故言現世受果報。或言受報已而業猶故
在下第六破異門。此可具二義。一者對上業
果不俱今明業果俱義。因必養果。如百年之
果未滅。前三十年果雖受此業猶在。要至百
年業方謝滅。十八部中有因果俱即分別部
也。二依下長行釋者。上明果起業滅。則是
二世無義。故業謝過去盡無所有。今明二世
有義。雖復果起而業謝過去。冥伏性有不得
是無。故下云。以不念念滅也。此猶是業果不
俱。但據二世有無為異。若度果已滅第七二
滅門。上來但偏釋業如負財物明凡夫有漏
業義。今遍料簡凡聖漏無漏業果義。度果已
滅得上果捨下果。亦是得果捨向義。死已而
滅者。上明三果學人。今辨凡夫與羅漢。羅漢
無上果可度。故業與報死已便滅。凡夫亦無
果可度。一形之業與一形之報死已而滅也。
於是中分別有漏及無漏者第八漏無漏門分
[008-0121b]
別。可有三句。一得果捨果。此之二滅但是
無漏。二者凡夫業果滅但是有漏。三者羅漢
捨故業及報身是有漏。若捨智入涅槃是無
漏。第三長行解。前釋四種後釋無記。與偈倒
者。偈中正為對薩婆多亦有券通三性故。初
明券是無記。而後廣分別。故方釋四種。長
行中欲取無記義釋成見諦不斷。故迴無記
在後也。復次不失法於一界諸業下釋上業
如負財物章門。但應解業。更牒不失法來者。
正量部明一切眾生隨起一念業必有不失法
隨之起。如世間出債隨財多少必須立券。故
釋業而舉不失法也。於現在身從業更生業
者釋上如是二種義也。從作業生無作業。亦
是從業更生業。又從業自分因相生。亦是
從業生業。如前念善惡業生後念善惡業等。
三從意業更生身口業。又從輕業生重業。如
初習業輕習不已則重。是業有二種者釋現
世受報也。謂從業更生業不出輕重二種。隨
重前受報。然又有臨終猛利業受報而一生
業不受報。又自有過去業熟則受報不用一
生業亦不用臨終業。又自有一生業無輕重
從現行滑利業受報也。或有言是業受報已
業猶在以不念念滅故者。依薩婆多。業謝過
去乃曾為四相所切。今不復更為四相所遷。
故云不念念滅。又釋。復有業果俱。業則功用
常無有念念滅。但有大期滅耳。答曰是義俱
不離斷常過下第二破。問外有偈立。龍樹何
故無偈破。答有二義。一者顯外人雖復重救
終不離斷常。故論主不答之。如此不答即是
[008-0121c]
答也。二者此論破義有多門。自有隨有一立
即有一破。上來破立是也。自有待外諸部立
義都竟至後一時破之。即今文是也。問若爾青
目何故答耶。答青目顯龍樹不答所以。非是
破彼義也。龍樹所以不答者。雖有別救無有
別通。已漏前關故不須答也。問云何不離斷
常。答此法持業至果則墮於常。持業不至果
墮於斷。又不失法若念念滅。與業同無則墮
於斷。若不念念滅即是無為。何能持業。又
不失法無念念滅則墮於常。有大期滅便入
於斷。問曰若爾無業果報下第四門。次破斷
滅之見。前問次答。問意云。前二番求無所
持之業。次又破能持業法。若無能持所持則
無因。無因則無果。故論主是方廣斷無。亦是
六師邪見。答曰下第二七偈二章。前二偈申
二諦中道明業離斷常。第二五偈破外人定
性之業墮於常見。初又二。前偈明二諦不斷
常。次偈明第一義諦無有生滅。雖空亦不斷
者。外人謂論主執空故墮斷滅。是故今明業
雖畢竟空非是斷滅。若外道邪見之空及方
廣所謂空二乘人所明空皆是斷滅。涅槃經
云。若以聲聞言無布施。是則名為破戒邪見。
智度論云。聲聞之空名為但空。故是斷滅。
今明空是有空。有宛然而空。又空不住空名
為不斷。雖有不常者。外謂若非是斷便應
是常。故名雖有非常。破其常見。以有是空
有故有非是常。若外道小乘及有所得大乘
所計之有此即是常。問此文得具論三中不。
答得也。雖空則知空非定空。既非定空豈
[008-0122a]
復定有。又空故不有。有故不空。即真諦中道。
俗亦爾。有故不著空。空故不住有。即俗中也。
合辨易知也。又一勢作之。九道業宛然而四
絕。豈是斷耶。雖四絕九道業宛然。寧是常
耶。影師論序云。真諦雖空而有。俗諦雖有而
空。雖空而有故不斷。雖有而空故不常。此
釋甚好也。業果報不失者下半二意。一者明
業具二諦故不斷常。令果報不失。無有別不
失法持業令不失。蓋是如來依二諦說法。故
云此是佛所說。二者若依下長行釋。上半正
明業是二諦故不斷常。此是申中道正義。即
是對偏之中。下半破邪義。汝不知二諦中道。
言有不失法謂是佛所說耳。長行前釋上半。
總標離於斷常。何以故下別釋離於斷常。別
中為二。初釋上半。復次下釋下半。業本性畢
竟空。非是前有業滅之然後方空。故不是斷。
若前有業滅無方空。則是斷滅也。此釋初句
也。顛倒因緣下次明業雖畢竟空於顛倒者
宛然而有往來六道亦非是常。此釋第二句
也。問為是於顛倒人是不常以不。答於顛
倒是實有。多是常見。今不顛倒人識顛倒如
幻夢。故是不常也。復次下釋下半。明外人
橫謂有不失法謬引佛經也。諸業本不生下
第二偈明第一義不生滅。然二諦俱得不生
滅。但今明無生滅生滅故隨業往來六道名
為世諦。若生滅無生滅不復往來六道名第
一義諦也。亦得云世諦本不生今不滅。以世
諦本無性實生滅故也。然此文雖是一行之
偈實是方等大懺悔法。六時之間常欲懺悔
[008-0122b]
滅罪業者此為錯誤。故今明。諸業本自不生。
何所滅耶。作此悟者罪自清淨也。今習無所
得人懺悔懺悔。所以爾者。有所得人見罪生
而懺悔。如是懺悔是破實相罪。今知業本不
生今亦不滅懺有所得懺悔罪也。若業有性
下第二破外人義。此從一業至七業乃至不失
法。總破外人上三番義也。問此論常先破外
邪後申正因緣義。今何故先申正後破邪。答
論有多體。不應一途而取之也。又前申正明
業不墮斷常。欲顯外人計業墮於常見。故此
申即是破也。五偈為二。初四偈就業門破業。
後一偈舉煩惱破業。初又二。前三偈破其未
受果業。次一偈破其過去已受果業義。即是
破其二世有義也。初三偈次第相生。前偈明
無性故不生不滅。則顯有性者是於生滅。生
則為常。滅則為斷。故今第一偈云。若業有
性者是則名為常。以未來本有業性豈非常
耶。又現在執業有性亦墮於常。此為正意。
若執業有一毫自體。則一毫不假緣。則名之
為常。若一毫之法假緣則無自體。無自體則
無物。無物則本無生。云何有業。此言切要。
一切法皆作此問之。不作亦名業者。未來本
有善惡兩業。現在雖不造作亦名為業。又現
在有一毫業自體則不假緣。便是本有故為
常。常則不可作者。未來本自有業則名為常。
常則不可作。此第一偈顯性有義有於常過。
第二偈傳顯前下半不作業有過。上半總明
不作有罪。下半別明罪過。第三偈上半破世
俗法過。下半罪福無差別過。餘二偈易知。
[008-0122c]
問曰下第五番次破業果報。前問次答。問意
有二。一領因無。仍上最後以煩惱破業生也。
二立果有也。答曰下第二破。汝以果有故證
因有者。今以因空驗果是空。長行先釋上半。
今諸煩惱下釋下半也。問煩惱與業望果云
何異耶。答俱舍論云。煩惱直令果有。業能
令六道果差別。與此文長行相應也。問曰下
第六番破起業人義。前來五段並是破法。今
次破人。法為人本。又內學多計有法。故前
破法後破於人。前立次破。立為三。一者長
行發起。二偈本正立。三解釋。長行有二。初領
前因果無。而經說下立有人法。偈本正立人
之因。毘婆沙云。無明覆其眼愛結縛其身。則
是從癡有愛。癡愛因緣是故起業。業因緣受
六道身。下半立作受二者不一不異。實法義
人滅於前牛生於後是故不一。假名相續轉
人作牛所以不異。亦得約人牛兩形是故不
一。神明無別所以不異。答中二偈為兩。初
偈明因人法無。次偈果人法無。前偈上半明
所起法無。下半辨能起人無。第二偈上半明
因人法無故果法無。下半明果法無故果人
無。涅槃經云聞無作無受五逆罪滅。今此兩
偈明無人作法作無所受果能受人。五逆即
滅。亦是生法二忍。人法兩無我。此是本性無。
非折故無。長行為三。初釋偈本。即是破義。
業有三種下別釋立義。身口意為三。亦是罪
福無動等三。此別釋業義也。五陰中假名人。
此釋起業人也。是業下釋果報也。受果人
即是起業人。故不別釋之。若起業者下第三
[008-0123a]
還結成破意。問曰下第七番破眼現見事。前
問次答。外人譬理雖屈而惑心不除。故舉
現所見事以問論主。問有二。一領上所破之
事。而今現見下正舉現事以問論主。若人法
都空眼不應見。如其眼見則人法不無。又聞
前無今以現所見有請論主會通。故有云何
之言。又上一舌已窮今舉兩眼來救。答下三
偈為二。初兩偈別明法喻。次一偈總明法喻。
前又二。初偈舉喻。次偈合喻。所以舉重化
曉之者。汝言現見必有若不有應不見者。此
事不然。眼亦見化可言有耶。眼雖見化既其
不有。眼見六道事亦同然。又上來六番明業
畢竟空無所有義。今舉十喻明不有有義。前
明有無所有破著有之心。今明無所有有除
斷無之見。即是就業義明中道。又上來破
定性有。此一番始得申經。明世諦因緣如幻
化有。此有無所有方是真諦。又上來就法說
門破業。今此一番就喻說破業。具如三相品
末委曲釋之。上來破外人斷常業竟。乃明如
此等畢竟空破病始竟也。今始申經二諦。肇
公用此文作不真空論。譬如幻化人非無幻
化人。幻化人非真人也。非無幻化人即俗諦。
幻化人非真人謂真諦也。又非無幻化人顯
非無義。非真人顯非有義。都是明俗諦幻六
道宛然而常四絕。四絕宛然而六道不失也。
問何故舉世尊重化。答佛化與餘人化凡有
三異。一佛能重化。餘不能。二佛滅後能留
化。餘人不能。三餘人化主語化人便默。化人
若語化主便默。佛則能俱語俱默。第三偈上
[008-0123b]
半廣法下半廣喻。長行初釋前偈。如是生
死身下釋第二偈合譬。諸煩惱者釋第三偈。
前釋上半。釋上半中四法。一釋煩惱。二釋
業。三釋作者。四釋果報。分別有九十八使者。
毘婆沙云。佛但說於七使。迦旃延聰明利根
分別七使為九十八。與此文相應。又成論破
九十八云。煩惱隨地不隨界。何止九十八。
則知九十八非佛說。三毒九十八但是根本
正使。九結者七使并慳嫉。根支合說也。十
纏六垢但說支條也。無量諸煩惱者。略說
百八。廣有八萬四千。業名為身口意業下釋
偈中業也。初明三業。今世後世下就三性明
業也。苦報下就三受門明業。現報下就三報
門明業。如是等無量。上來但是四種三門明
業。復有四業十業無量諸門也。作者釋偈中
作者。異報下釋偈中果報字。如是等下釋第
三偈下半也。
中觀論疏卷第八



中觀論疏卷第八


釋吉藏撰


法品第十八



此品所以來者凡有三義。一明通方觀行。前
觀業空今觀法空。二者破病故來。從初品至
於觀業謂破法中之別。則是別觀。今總若人
若法皆稱為法。名為總觀。故論有總別破
於四緣。經明廣略二相說法。問為破顛倒法
[008-0123c]
名為觀法。為觀諸法實相名為法也。答俱有
二義。一者求顛倒之法不可得故云觀法。二
者觀若人若法萬化不同皆是實相之法。使
求理之徒因而悟入。故文云。若諸法畢竟空
是實相者云何入耶。此正意也。問此論破
一切虛妄偏邪顯正道實相。何故不命初即
辨。不爾最後方明而中間說耶。答略有二義。
一約破申次第。邪教覆正經其義不明照。要
須破邪玄宗乃顯。故至此章方得說也。又
此論二十五品大開三意。初十七品破洗人
法明諸法實相。今此一品次明得益。從破時
品已後更復破執重明實相。問何故作此分
耶。答依智度論解習應品。初說菩薩習應波
若。次中間明得益。謂重罪消滅諸天守護。
辨得益竟明習應。如來說經既有此三。菩薩
造論義亦如是。自上已來破邪顯正。而聞者
不知破顯得何等利。是故此品明其得益。得
益雖竟疑執未盡。更復破邪重明實相。又既
聞得益便樂欲聞。前雖得益後更進深悟。又
雖後得益而得無所得。故更復破邪顯實相
也。三者自上已來明實相體。此之一品明實
相用。問云何為實相體。何者為實相用。答
九十六術皆云。天下唯我一人。天下唯我一
道。各謂已法實餘並虛妄。阿毘曇人以四真
諦理名之為實。成論云。唯一滅諦空平等理
稱之為實。南土大乘以破諦之理稱為真實。
北方實相波若名之為實。乃至攝大乘學者
二無我理三無性理阿摩羅識稱真實餘為虛
妄。今總而究之。若有一理名為常見即是
[008-0124a]
虛妄。不名為實。若無一理又是邪見亦為虛
妄。非是真實。亦有亦無則具足斷常。非有非
無是愚癡論。若具足四句則備起眾見。都無
四句便為大斷。今明若能離此等計心無所
依。不知何以目之。強稱為實相。此之實相
是迷悟之本。悟之則有三乘賢聖。故涅槃云。
見中道者凡有三種。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
中智觀故得緣覺菩提。上智觀故得無上菩
提。迷此實相便有六道生死紛然。故淨名經
云。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然實相體含眾德。無
有出法性外。用窮善巧。備一切門。今略舉
其二。一者約人明體用。二者約法明體用。
人明體用者。下偈云。諸法實相中非我非無
我。此就人明實相體。諸佛或說我或說於無
我。我無我體用既爾。常無常真俗三乘一乘
五部十八部涅槃經三十餘諍論乃至五百部
八萬四千法門皆是實相用。以四門通之無
相違背。一者隨世界故說。二對治故說。三
各各為人說。四依第一義門說。故學此論者
遍悟一切佛教。二就法明體用者。下偈一切
實不實亦實亦不實非實非非實。此之四門
皆是實相方便。遊心四門便入實相。故以
四門為用不四為體。後當具足。近從業品生。
前品舉重化明人法因果皆畢竟空即是諸法
實相。外人云。若爾者云何得入。今答此問。
明入實相之先須洗汝能入所入見乃可得
入。故有此品來也。問法是何義。答以理言
之。只是一正法。如云正法性遠離等。又云。
一切無礙人一道出生死等。若隨義用有三
[008-0124b]
種法。一者軌則名法。即是佛理教法。二者
自體名法。亦得通理教。謂色心等。三者意
識所緣名之為法。此約境為言。眼所緣為色。
乃至身所緣名觸。今是意之所緣故名為法。
意識所緣通得上來十七界法故名法界也。
大論十八明識所緣法智所緣法。諸外道亦
有此三法。但外道更別有神所緣法。數論同
明此之三法。但無別神所緣法耳。十地經
云。爾時過意界住在智業中。故知顛倒所緣
皆是幻化不可得也。問淨名經云。但除其病
而不除其法。今品何故稱破法耶。答不除其
法凡有二種。一者以病故見法。猶如眼病故
見空華。無法可除故云不除其法。今云破法
者破其病法耳。二者涅槃經云。但斷取著不
斷我見。我見者即佛性也。今亦爾。但破外
人取著之心。亦不破諸法實相。故但云觀法
也。品為三。一長行發起。二偈本正明觀法。
三長行解釋。初有二問答。前問意云。從因
緣品至觀業品明一切法皆畢竟空。是名諸
法實相者。此牒論主上來所說也。詳此牒意
則詺諸法實相以之為法。今觀此法故云觀
法品。云何入者。入是悟也證也。是故問入。
然虛妄不可得入實相。實相復不得入實相。
又求虛妄不可得。將何物入實相耶。若以實
相入實相者。則應建立實際。於實際而實不
爾。二門之中云何得入。答曰滅我我所名為
入者。外意云。有實相是所入。行人為能入。
如今學大小乘人皆言。有人能證得菩提。菩
提是所證。論主云。若能除能入之人所入之
[008-0124c]
法畢竟無能入所入乃名為入。華嚴云。如來
深境界其量齊虛空。一切眾生入真實無所
入。大集云。無入之入乃名法入。亦如開波
若宗身子問。云何菩薩行於波若。佛以五眼
不見。而却責之。若能不見能行菩薩體。不
見菩薩字。不見波若。不見行。不見不行乃
名菩薩行於波若。今爾。智度論第一卷摩犍
提偈云。非見聞覺知。非持戒所得。亦非不見
聞。非不持戒得。彼難云。若爾者行啞法得
道。佛答云。若不見諸法。汝爾時自啞。並是
今文意也。問上來以破我。何故更破。答我病
難除。又是眾惑之本。是故重破。又上來多
破實有我義。今此中正明入實相觀除微細
假名之我。若言有大乘之人名為菩薩。欲
行實相觀。即是我我所見。故異上也。次問
答如文。偈本關內舊分之為三。初五偈明聲
聞稟教得益。次六偈明菩薩稟教得益。後一
偈明緣覺得益。所以偏明聲聞次菩薩者。此
二同稟佛教故一類明之。緣覺既出無佛世
不稟佛教故在後別說也。猶如聲聞藏菩薩
藏。不名緣覺藏。以緣覺不稟教故也。前之
二章即是明二藏。亦是大小乘亦是半滿。故
申一切教盡。稟此二教得益。明一切益周。不
明人天教者。若明出世則具得世間。問既是
大乘論。但應明菩薩得益。云何明二乘教
及益耶。答示此論無迷不破無教不申無益
不備。始是大乘。以大包小故也。所以先小
後大者。示教益次第。復欲以示小是方便大
為真實。前開方便門後示真實相也。近代
[008-0125a]
人云。此是北土瑤師分之。蓋不遠尋古疏故
有此謬耳。又依長行末。青目自作此文。講者
宜用也。一師相承開之為五。初一行半明所
離。次一行半明得無我慧。第三二行明兩種
涅槃。第四五行廣序佛教。第五二行明三乘
得益。今明作此分之於文則亂。宜用前意也。
就五偈明聲聞觀以為二別。初一偈半序聲
聞教。第二三偈半明稟教得益。就初又二。
前一偈明人無我教。次半偈明法無我教。亦
是生法二空也。初偈又二。上半破即陰我。
下半破離陰我。上半云。我既即陰。陰有生滅
我亦應然。若爾但見五陰不見有我。又我是
五陰。陰五我亦五則失一我。一無則多亦
無。亦應例之。我既即陰。我一陰亦一則失五
陰。多無故一亦無。但今正破我不破於陰。
故但以我從陰不將陰等我也。下半云。既離
陰有我體。亦應離陰有我相。若還以陰相為
我相。亦應還以陰體為我體。計我是示相煩
惱。又云。我有赤白等四色。又云我如淨珠
燈炎。皆以陰相為相。是故今責。別不見我
相令異陰相。不應還以陰相為我相也。問計
我者何故陰相為我相。答陰攝有為。計我者
聞以有為相證我。無為無有相貌。不得舉以
證我也。若無有我者第二明法無我。亦是法
空。前借陰以除我。此借我以除陰。問智度論
明大小乘具二無我智。十八卷云。論主引小
乘經云。何等是老病。謂法空。誰為老病死。
謂人空。而楞伽攝論等明小乘但得人空。云
何通會。答小乘有二。一鈍二利。利者具得
[008-0125b]
二空。鈍者但得人空。即毘曇成實是也。二
小乘多明人空少說法空。大乘多說法空少
明人空。以少從多為論。故楞伽但明人空。
三者小乘得人空盡。以皆知畢竟無我故說
得人空。得法空不盡。不知法本性空。不知三
界內外法空。故是以不說聲聞法空也。滅我
我所故下第二明稟教得益又二。前明得二
無我智益。次得兩涅槃益。前是因益次是果
益。前智益後是斷益。前是得道後是證滅。又
前是有為功德後無為功德。亦是為無為二
解脫也。聲聞宗要不出斯二也。初又二。第一
正明得無我智。次歎法美人。初如文。得無
我智者下第二章歎法美人。上半歎法下半
美人也。內外我我所下第二明得二涅槃果。
以修二無我智因故得兩涅槃果。蓋是聲聞
義之大宗。就文為二。初偈明無餘。次偈明有
餘。約修行次第。前得有餘次得無餘。今前明
無餘後明有餘者凡有二義。一者今是說門。
前說共深令慕仰求之。二者文勢鉤鎖既明
滅我我所故即得無餘。上半牒前。內外我我
所者。我為其內。所為其外。又即陰我為內。
離陰我為外。所亦二種。五陰為內所。瓶衣
為外所也。諸受則為滅者。我我所是見煩惱。
受是取著愛使。亦初是見諦。次是思惟。諸
見滅故諸受即滅。愛見滅故報身便滅。前是
見滅故愛滅。受滅則身滅。此是因滅故果滅。
業煩惱滅故第二明有餘涅槃。上半正明結
業滅。下半釋滅所以。由業煩惱虛妄非實悟
畢竟空則戲論斯滅。問餘無餘有幾種耶。答
[008-0125c]
略有三種。一小乘餘無餘。二大乘餘無餘。
三大小合說餘無餘。小乘餘無餘者。一云。
子縛盡名有餘。以其猶有餘累故名有餘。肇
師云。餘迹未泯餘緣未盡故名有餘。若除報
身無復餘累名無餘。次云。斷子縛盡得無為
未足故。無為猶有餘名曰有餘。若滅報身無
為便足故名無餘。大乘餘無餘者。滅五住煩
惱名為有餘。二死報亡稱為無餘。但小乘得
二涅槃有前後。大乘一時而得。五住惑盡二
死便傾。又小乘前得有餘後得無餘。大乘前
得無餘則是法身。後起應化二身名為有餘。
又大乘就三身辨三涅槃。法身為無餘涅槃。
應化兩身名有餘涅槃。合就三身是無住處
涅槃。以法身故不住生死。應化兩身不住涅
槃。以其俱滅二著名無住處涅槃。此並出七
卷金光明經三身品。攝大乘明四涅槃。三如
上。次明本性清淨名為涅槃也。大小合論餘
無餘者。小乘餘無餘並是有餘。大乘餘無餘
並稱無餘。勝鬘經意也。諸佛或說我下第二
明菩薩觀。問何故前明聲聞觀後辨菩薩觀
耶。答欲明從淺至深故初小後大。又欲迴小
入大故前小後大也。問大小觀云何有異。答
聲聞觀淺。以我為方便無我為真實。此中明
我與無我皆是方便。非我無我方是真實。則
菩薩觀深。既以我無我為方便。聲聞望菩薩
則聲聞為方便。菩薩觀為真實。即是法華唯
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其文相會也。即時大乘
人若以二我為方便無我是真實者。猶是聲
聞觀耳。又本得大故小成。既不得大亦不成
[008-0126a]
小。故有所得人執二無我乃成虛妄見耳。又
菩薩以我無我皆是方便非我無我乃是實。
有所得人執無我皆是得方便耳。既不得實
亦不得權。總而言之。有所得人執二無我。
大小不收權實不取也。我無我既方便。三
性三無性方便。非三性非三無性方是真實。
一切皆例。問何以知前是聲聞觀後是菩薩
觀。答即簡淺深之言證之。故知爾也。又聲
聞之人修無我觀因欲求二涅槃果。但是自
度之義。上來正明此法。故知是聲聞觀。今
此章廣辨菩薩無方化物具一切教門。故知
是菩薩觀。又下長行青目釋菩薩觀引大品
故。菩薩有我亦非行無我亦非行。蓋是長行
自作此引。非講者穿鑿。就文為二。第一三偈
明菩薩所觀之法。第二三偈明菩薩得益人
相。上聲聞法中亦作此二章也。一人無我教
次法無我教。即是雙教。後明智斷兩益。今
大乘中亦前明兩教後辨雙益也。三偈為二。
初偈標方便實相二種章門。第二兩偈釋二
章門。初上半標方便章門。下半標實相章門。
問何故前明我無我方便耶。答正對聲聞以
我為方便無我為真實。如毘曇十六諦空無
我理。又如成實者云。世諦有我第一義諦無
我。是故今明聲聞若我無我望菩薩皆是方
便。所以命初辨我無我方便也。然我無我既
是方便。常無常等例然。故昔說無常既是方
便。今說常樂亦是方便。如是三乘一乘萬義
皆類。下半明真實章門。即是非我無我亦非
常無常非三非一等萬義皆類。上半是世諦
[008-0126b]
下半是第一義諦。上半為三悉檀。下半是
第一義悉檀。亦得上半是真俗二諦。智度論
云。人等世界故有。第一義故無。故知以我
為世諦無我為真諦。下半非我無我則是中
道一實諦也。又上半名為半字法門。下半
究竟乃為滿字。若論具足滿者。上下二半皆
是半字。非我無我我無我具足方圓滿稱為
滿字。又上半即是教門。下半稱之為理。偈意
多含不可一途取盡也。諸法實相者下第二
兩偈釋章門。初偈逐近釋實相章門。第二
偈釋方便章門。又前明從方便入實相。故前
明方便後辨實相。今從實相起方便。故前實
相後方便。諸法實相者牒前偈下半實相章
門也。心行言語斷下釋實相義也。初就法說
門釋實相。竪超四句故四句心亡。橫絕百非
故百非心斷。在心既爾。言語亦然。四句之
言不能言。百非之說不能說也。又非但實相
不可言。即言亦是實相故雖言無言。故天女
詰身子云。汝但知實相無言未悟言即實相。
故言滿十方常是四絕。問云何爾耶。答若
有言體即是本有。名之為常。常不可言。今
因緣言言無自體。故無言。以雖言即本來不
言故。業品云。諸業本不生。以無定性故。亦應
言諸言本無言。以無定性故也。在言既爾。心
行亦然。一者實相絕四句四句心不能緣。二
者即緣是實相。雖遍緣萬法亦常是四絕也。
無生亦無滅者。下半就譬喻門說。四生不能
生故稱無生。力負不能滅故稱無滅。又上言
斷心滅者。明四句言本不生今亦無滅。非是
[008-0126c]
有四句言生然後滅之。言既爾。心亦然。寂滅
如涅槃者。惑者皆謂生死有生滅涅槃無生
滅。故借涅槃喻其生死。汝所謂生死如汝涅
槃。故云寂滅如涅槃。今明實相不同南方真
諦之理北土實相波若。亦異舊地論梨耶晚
攝論大乘阿摩羅識。如此等並同犢子計我
有理存焉。今只論色是實相。如假名色不可
有不可無。四句求色不可得。故色即是實相
也。智度論四十二卷解。云何為色相。云何
為識相。無所有為色相。無所有是受想行識
相。又天主歎須菩提所說。不壞假名而說實
相。故知假名宛然而即是實相也。一切實非
實下第二釋前方便章門。問前以我無我為
方便。今云何以實不實釋之。又前以我無我
二重為方便。非我非無我為實。今何以實不
實四句解前方便。答余聽之累載。講之積年。
未見符文釋此意者。今少分識之用簡來哲。
前明我無我為方便者。此是對二乘以無我
無實我為方便。故明二乘若權若實望菩薩
皆成方便。非我非無我乃為真實。今此中
論真實者。上明諸法實相者心行言語斷。
此明菩薩所悟實相則絕於四句。實相雖絕
四句之言。要因四句之言方得悟入實相。故
以絕四句為實。以四句為方便。此釋實是契
文旨也。問何故以四句為方便。絕四句為真
理耶。答欲攝一切理教盡。夫論教者不出四
句。則四句攝一切言教盡。夫論至理極乎絕
四。故以絕四明極理。雖是一章之論總攝
一切佛法理教事圓也。問何故上以我無我
[008-0127a]
為方便。今以實不實為方便。答欲示實相是
體體更無二。故前明實相還牒實相。以釋實
相。示方便是用用有多門。故前示我無我方
便今示實不實方便。問上何故以我無我為
方便。今明實不實方便耶。答上聲聞人我為
方便無我為實。以法為方便無法為真實。上
對聲聞明我無我皆方便非我無我為真實。
今亦對聲聞有法無法皆方便非法無非法為
真實。是故今明實不實也。就文為二。初三
句正明方便。第四句總結教意。此中四句為
三根菩薩說。一切實一切不實化中根人。喻
如開善義。生死涅槃皆是世諦虛假。名為不
實。入第一義非生死涅槃。名之為實。第二
句亦實亦不實化下根人。如莊嚴義。生死是
虛假故不實。涅槃非虛假故實。第三非實非
不實為上根菩薩明生死涅槃未曾是實亦未
曾不實。此部得是今龍樹所學意。若三句遣
病次第。下根人云。生死不實涅槃是實。中
根人云。此生死涅槃一切不實。非生死非涅
槃一切實也。上根人云。非箇非生死非涅槃
之實。亦非生死涅槃之不實也。又第一句是
一說部義。謂生死涅槃皆是虛假故言一說。
第二句是出世說部義。生死世間法從不真
實因生。故名為實。又將此文望今攝大乘
等學者備此二門。分別依他二性是名不
實。分別無相依他無生名真實性。則同下
根人義。若以三性為不實。三無性理稱為
真實。是中根人義。彼不說非三性非三無性
故無上根人義也。天親之意乃當有之。而學
[008-0127b]
人不稟龍樹之風致闕此玄宗一句也。是名
諸佛法者第二結四句教意。若因此四門悟
入絕四之理。此則四種名為佛法。亦四種
為門。若守其四句不能因四悟無四各執作
解者。則此四句非是佛法。亦不名門。以其
不能通入理故。若爾龍樹之風四論學者此
之四句並是今時方便巧用。舊義但得方便
用中之一枝。又不識此一是方便而執權為
實。甚可傷哉。他云。毘曇見有得道。成實
見空得道。今明作空有解並不得道。因空
有悟實相方能得道。故下云。得實相者有三
乘人耳。問三乘人同解實相何異。答二乘
隨分見。菩薩盡其原。智度論云。二乘見人
法空。如毛孔空。菩薩如十方空。問經何處有
此三方便文。答大品如化品云。為新發意菩
薩說生滅如化不生不滅不如化。此下根人
義也。為久發意菩薩說生滅不生滅皆悉如
化。此中根人義也。又云。菩薩不行真實不
行無真實法。上根人義也。問智度論亦引此
偈解第一義悉檀。第一義悉檀既絕四句。云
何將四句釋第一義悉檀。答智度論師亦無
好通。今所明者如前釋之義。此四句是門。
因此四門入第一義無言之理。故將四句以
釋於無四。問何故將四句釋無四。答四句之
道此不可言。凡論發言必有四句。要因四句
之言得顯無言。如因指得月。又非但因四句
言得顯無言。即須知此四句本來不四。名四
句絕故。所詮之理絕言詮理之言常絕。故天
女呵身子云。汝乃知解脫無言而未悟言即
[008-0127c]
解脫。今亦爾。非但理絕於四。即言亦絕四。
又言既絕四即絕四常言。勿謂絕四之理有
理存焉而不可言。是故文殊之言常絕。淨名
之默常言。在言既爾。心行亦然。所絕之理
絕心即絕理之心常絕。須深得此意可用通
方等經。問今文何故前明中根次辨下根後
辨上根。答三根實應次第。但此中論四句次
第不明三根次第也。問為三人有二根。一
人三耶。答具此二義。一人三者。從下入中
中轉為上也。自知不隨他第二示得解人相。
前明方便實則是理教。今明稟教悟理故發
生二慧。問何故明得解人相。答造論影傍大
乘經。波若說菩薩所行之法亦明得解人相。
故大品云。欲瞋癡斷是性相貌。論解云。三
毒斷是悟波若人相。趣智品明行波若人有
五種相。一於諸法不著。二不為六弊所使。
三具行六度。四不以他語為堅要。五聞波若
信樂無厭。不以他語為堅要者。廣為種種說
法其心不動。又大品就二種門說波若。一就
法門說波若。二就人門說波若。今亦爾。上
就法門說實相方便。今就人門說實相方便。
就三偈開為二別。前二偈明得實方便二智
益。次一偈明得中道大涅槃益。所以明此二
者。為對前聲聞。聲聞初明生法二空教。次稟
教得空無我智及二涅槃益。今菩薩亦爾。前
明絕四之理四句之教。稟教悟理故亦得二
益。謂權實二智及大涅槃。權實二智為因。大
涅槃為果。又權實二智則是德無不圓。大涅
槃果謂累無不寂。累無不寂不可為有。德無
[008-0128a]
不圓不可為無。既稟中道發生正觀也。又前
明二智則菩提果。後明大涅槃謂果果也。不
開聲聞菩薩兩教及大小二人益者並失此文
意也。自知不隨他者。天魔外道雖有形聲兩
亂不能干之。華嚴云。有所聞法即自開解不
由他悟。寂滅無戲論者。無生死可捨無涅槃
可取。故名寂滅。離愛見二種戲論名無戲論。
無異無分別者。既無二種戲論。則知法無有
無之異心無有無分別。以心無有無分別故
無心於內。法無有無異相故無數於外。彼此
已寂滅。浩然大均名為實相。若法從緣生下
第二明得方便慧益。上了生滅無生滅。今悟
無生滅生滅。即是世諦。世諦雖有萬化不同。
因果是立信之根諸法之本。故偏說之。上半
明因緣因果不一不異。如捲指不同不可言
一。更無兩體不可言異。故云若法從緣生不
即不異因。即破僧佉衛世一異兩部。亦除
上座大眾一異二宗。下半明因緣因果離於
斷常。因果一即是常。異即是斷。此中言
實相者蓋是世諦之實。以俗既稱諦故名為
實。異上實也。又能如此解因果不常不斷
不一不異名之為實。若異此者即名虛妄。
不一亦不異下第二明得涅槃果益。上半法
說。此明不一不異異上不一不異。上不一
不異就世諦因果明不一不異。今明中道涅
槃不一不異不常不斷。不見六道生死之異。
亦不見涅槃滅六道為一。不一故不常。不異
故不斷。下半舉譬說。明涅槃如天甘露。世
間得甘露故無老病死。實相涅槃是真甘露
[008-0128b]
味。服此味者累無不寂德無不圓。若佛不出
世下。自上已來明聲聞菩薩二教兩益。今此
一章辨緣覺得益。所以但明得益不辨教者。
以緣覺自然悟道不稟於教故也。聲聞菩薩
既同稟教則一類說之。今不稟教故在後別
說。問何故明緣覺得益耶。答今為顯此論破
邪申明實相之意。此論所以破邪顯實相者。
三乘人皆得益故。又是勸信義。不信此論破
邪顯正者。非但不得大乘之益。亦失小乘之
利也。上半明出世時節。前佛已去後佛未興。
辟支之人於中出世。華嚴云。菩薩將欲下生
前。以道眼觀大千界。有辟支佛放光照之。
若覺知者即取滅度。不覺知者徒著他方。與
此文同也。問其人何故不值佛耶。答其恥聲
聞從師憚佛道長遠。二盈之間故出無佛世。
問辟支既不值師。於何時中迴小入大。答法
華玄義已具辨之。今略論四句。一者緣覺果
人既不值佛。於三界外聞法華經迴三入一。
二者緣覺因人及聲聞三果於三界內聞法華
經迴小入大。三者羅漢之人若值佛聞法華
經界內入道。若不值佛生三界外聞法華經
方受一乘。四者增上慢二乘保小拒大。於界
內外并不入一乘。問劫初劫後緣覺何時出
世。答雜心云。劫初轉輪王。劫末佛興世。二
時間辟支佛也。問辟支有幾種。答略有五種。
一本乘辟支。謂百劫修行乃至極疾四世成
道。二者退菩提心辟支。智度論云。菩薩若
證四諦成辟支佛。三聲聞辟支。如初果人。第
七生中若不值佛法成小辟支。不及身子。問
[008-0128c]
此人為在家為出家。答俱舍論云。往外道
法中出家著木皮袈裟也。又云。往山林中淨
居天等施其法服。四者有犀角喻辟支。獨自
出世則大辟支也。五者有部行辟支。亦有部
黨眷屬。問辟支亦有多人共出世不。答經云。
五百辟支一時出世。別有因緣不具述。諸義
委曲如法華玄章以論之也。長行釋聲聞菩
薩緣覺即為三別。釋聲聞教中又二。前釋二
無我教。修習八聖道下次釋得益。釋二無我
即二。釋人無我為三。初雙牒二我。次雙破
二我。後結無二我。若五陰是神者第二雙破
二我。即為二別。破即陰我為四。初正釋。如偈
中下第二引偈證。何以故下第三解釋。解釋
中又二。前以生滅二相驗五陰法體是無常。
如五陰無常下第二明生滅二相亦是無常。
所以明二相無常者凡有二義。一者欲顯五
陰能相所相皆是無常。神與五陰一故神亦
無常。二者欲破異部。如毘婆闍提明生滅相
是常。曇摩崛明滅相是常。故今明生滅二相
亦是無常。神若是五陰下第四總結。若離五
陰下第二破離陰我。亦開為四。初正破。如
偈中說下第二引偈證。而離五陰下第三解
釋。就此文凡有五破。第一責相破。若謂神
如虛空下第二取意破。前求神相不可得。外
云。神如虛空無有相貌。故無相有神。是故今
破虛空。若謂以信故下第三破外人以信故
證神。前責相破有法中無神。次取意破虛空
法無神。即是顛倒品云。我法有以無。是事
終不成。外云。雖復空有求神不得。而終信
[008-0129a]
有神。故今破其信。就文為四。初牒外義。是事
不然下第二總非。何以故下第三釋非。就文
又二。初列四信。是神於一切信中下第二釋
四信無神。現事中亦無下釋第一現事可信。
既是現事中無。不須解釋。比知中亦無下釋
第二比知中無神。又開二別。初略明比知中
無神。若有三種比知下第二廣明比知中無
神。即開三別。初列三種比知。如本下第二
釋三種比知。第二釋中初借人日譬示比之
相貌。如是苦樂下外人正舉共相比知證有
神。如見人民依王下引類也。是事皆不然下
第三釋比知中無神。但釋第三共相比知中
無神不釋餘二比也。問此中破共相比知與
百論何異。答百論許其將人比日。不許將人
民依王苦樂覺知亦依神。今文直破。先明人
與去法合。後見人即知去。此事許之。無有
先見神與知合後見知即有神。此破之也。聖
人所說中亦無下釋第四信無神。略不釋第
三譬喻中無神也。是故於四信等下第四總
結四信無神。復次破根品中下五破中第四
指前破。又眼見麁法下第五舉況破。是故知
無我下是破離陰我中第四結無我。此文兩
屬。一者結前離陰中無我。二者總結即離二
種俱無有我。欲發起法無我故前結人無我。
因有我故下釋第二法無我。修習八聖道分
下釋第二稟二無我教後得益。得益中本開
二別。一明得二無我智益。二明得兩涅槃益。
今此二則為二別。二無我益中為二。前正明
得無我智。次歎法美人。今前釋初也。小乘
[008-0129b]
無我在於見諦。八聖道亦在見諦。故今云修
習八聖道滅我我所得無我智。大乘人無我
在十住。出攝論也。又無我我所者於第一義
中亦不可得者。前明世諦中無有我我所。今
明第一義中亦無有我我所。故三法印云一
切法無我得無我無我所者釋第二稱歎門。
前釋上半歎法。凡夫人下釋下半美人。初舉
凡夫不能見。次歎聖人能見。內外我我所下
釋第二得二涅槃益。前釋無餘。問曰下釋有
餘。釋有餘中前釋上半。是諸煩惱下釋前偈
下半。實相法如是下此文結前生後。結前聲
聞法生後菩薩法。諸佛以一切智下釋第二
菩薩法。就釋菩薩法為二。前明菩薩理教。次
明得益。今釋此二也。釋理教為二。前釋標
二章門。次解釋章門。釋標章門前釋上半為
二。初明佛內智察緣。種種為說下第二明赴
緣說教。初又開三。謂標釋結。總明說我無
我。若心未熟者下第二別釋我無我。初明為
聖凡二人說有我。又有布施下次為凡聖兩
人說無我。生時空生者。此明不從我生。故云
空生。非是明法空也。問為凡說我無我於凡
有益。為聖說我無我於聖何利。答為令聖傳
法利人。如為阿難令說如是我聞。如為聖人
令傳無我教也。是故偈中說下第三總結。若
於真實中下釋第二真實章門。又開四別。一
正釋。問曰下第二小乘人問。毘曇人云。無我
是實。世俗假名故說有我。成論亦然。故云
世諦中有我第一義無我。是名正見。世諦無
我第一義有我。是名邪見。有所得大乘人執
[008-0129c]
二無我謂是實。亦同此問。故有所得大終是
小乘。今既云若於實相中不說我非我相。故
知無我未為極。答曰下第三破小乘人執。如
波若中說下第三引大乘為證。問曰下此解
第二釋章門偈。前釋實相章門。次釋方便
章門。釋實相章門中前釋上半法說。次釋下
半譬說。初有二問答為二。前一問答生起上
半偈來意。次一問答料簡心行滅義。問中易
解。答曰下有三義明聖心亦滅。一者涅槃名
滅。滅聖心向涅槃故亦名為滅。第二引例通。
初舉空定。次舉滅定。空定為心空。滅定辨
心滅。又亦終歸涅槃下第三義。即是法華經
終歸於空。故聖心亦滅。問此是何等聖心。
答有為無漏小乘聖心亦滅也。諸法實相者
下釋下半譬說。初正釋。次問答料簡。易見也。
問曰若佛不說我非我下釋第二方便章門。
就中為二。初一問答釋前三句。次一問答釋
第四句。初問生起來意。問意云。實相既絕
言。云何令人知於實相。答中為三。初總生起
四句之意。次列四句章門。三解釋四句。總
生起來意有二種。一者明佛有無量方便。二
者諸法無決定相。為此因緣可得說於四句。
為眾生故下第二列四章門。一切實者下第
三釋四章門。前釋一切實一切不實章門即
為二別也。一切實不實者下釋第三句。眾
生有三品者。問何故不命初即為三根開於
四句。至第三句方辨三根耶。答今欲依偈
四句次第故次第而釋。但第三句與前二句
相違故以三根而解釋之明不相違。即是各
[008-0130a]
各為人悉檀。若據教門應是相違。以為人不
同故不相違也。即此一半偈具四悉檀。為三
根不同即各各。治三根病為對治。此四句是
世諦即世界悉檀。因四悟不四謂第一義。四
悉檀通十二部經八萬法藏。今一半偈亦爾。
非實非不實者釋第四句。問曰下釋偈中第
四句是名諸佛法也。問曰知佛下此釋第二
章菩薩得益。就文為二。前釋得二智益。後
釋得斷益。初又二。前問次答。問中又二。一者
領前四句之法。又得實相者云何第二問。後
問中為二。初問得解人相。又實相云何問人
內證之法。即發起偈二文。故生此二問。答
曰下答其二問即為二別。答第一問釋偈自
知不隨他一句。此中無法可取下釋偈下三
句。答第二問。凡釋三義。初釋寂滅。寂滅
相故下釋不戲論句。二戲論無故下釋無異
無分別下兩句也。問曰下釋得方便智益。前
問次答。問中作斷常二問。欲發起後不斷
不常也。答中文二。一指前用第一義門答。
第一義中無有斷常。得實相者下第二就世
諦門答。一切答中不出二諦。又顯二諦並離
斷常俱是中道。答文正釋偈本。問曰若如
是解下第二釋得涅槃益。前問次答。答中前
釋上半法說。得常樂涅槃者。問前以明涅槃。
今何故復說。答前是小乘餘無餘涅槃。今是
菩薩大般涅槃常樂我淨。若不作聲聞菩薩
兩教分此文者則成煩重。故後代講者宜須
依之。是故說下釋下半喻說涅槃。佛說實
相有三種下釋第三段明緣覺得益。就文為
[008-0130b]
二。一總標三種。若得諸法實相下第二別釋
三種次第來意。即是偈中三章。初釋第一聲
聞法。若生大悲釋上第二菩薩法。若佛不出
世釋第三緣覺法益。是青目自開偈為三也。
問三根俱入實相云何異。答二乘隨分。菩薩
盡原也。


時品第十九



所以有此品來者。二十一品開為三章。第一
十七品破洗迷情顯中道實相。第二法品迷
執既破實相既顯。故有三乘得益。從此已後
第三重破迷情重明實相。使未悟之徒因而
得曉。已解之者觀行增明。故有此一章也。二
者諸佛菩薩說經造論凡有三門。一者正說
門。二者稱歎門。三者稱歎竟更復說之。上
二門已竟。聽者既聞稱歎則悅耳。會心樂欲
聞說。是故論主重復說也。問何故次法品後
而破時耶。答上既觀法。今次觀時。時法相對。
二者論初已來雖處處觀法。而別立一章名
觀法品。雖品品破時。今亦別立一品以撿時
也。三者法品末最後偈云。前佛已去後佛未
興。辟支之人因而出世。既有三時惑者便執。
是以破也。問兩品觀門何異。答法品多就因
成門明三乘觀行。故初求五陰與假人一異
不可得為聲聞觀。若不見我非我為大乘觀
也。今此品正就相待門以明實相。求三世之
時一異等法相待不可得即顯實相。故三乘
人見實相即便得道也。問若無三世及三乘
人。上品何故說有耶。答說不三三欲令眾生
悟不三三。而執著便作三故三解。是以破之。
[008-0130c]
又上明不三三。今明三不三。互相成也。所
言時者外道有二師。一云。時體常。但為萬物
作於了因。不生諸法故非生因。次云。別有
時體。是無常法。能為萬化作生殺因。故偈云。
時來眾生就。時去則摧促。是故時為因。佛法
中亦有二師。一者譬喻部云。別有時體。非
色非心。體是常而法是無常。但法於是時中
行。如人從房至房。如物從器至器。婆沙云。
為止此說明法即是時法無常時即無常。辨
因法假名時離法無別時。三世之時雖無別
體。而時中之法則決定不無。薩婆多部中有
四大師。立三世不同。一者相異。即是瞿沙
人明九世義。一世兼有二也。如一人著青白
黑三色衣。一色為正二色為傍。如未來有
三世。一為正未來。傍有過去現在義。現在等
亦爾。二者事異。即達摩多羅。只一法為三世。
一法是有。而事為異。如金未作器名未來。
正作器為現在。而金體是有也。第三時異。即
和須蜜。如法有三世。迎送正望不同為三世。
如今日為現在。昨日望今日為未來。明日望
為過去。正現在曾未來當過去。正過去曾未
來曾現在。正未來當現在當過去。第四異異。
即是佛陀人義。亦三義為三世為十剎那無
定。如一剎那為現在。餘九為未來。未有過
去。第二剎那為現在。第一為過去。八為未來。
如是第十為現在。九為過去。無未來時。今謂
為大亂三世。今總求此時不可得。故云破時
品。品開為二。一立二破。立中為二。初立有
時。上中下一異等次立有法。問上品未明三
[008-0131a]
世外人執有三世。何因緣故立上中下法及
一異耶。答上明三乘人得益即執上中下義。
對三乘之異辨一乘之法。故復執一異。大品
云。諸法如中非但無有三乘異。亦無獨一菩
薩乘。今欲釋經無一無三破外人定執有三
一之理故今明上中下及一異也。答中六偈分
為二章。初四偈就待不待門破。次兩偈就體
相門破。初又二。前三偈半就待不待門破時。
次半偈破法。三偈半為二。初三偈就待過去
不待過去無有二時。次半偈例破餘二時。三
偈為二。初二偈就相待門破。次一偈就不待
門破。初二偈即二。前偈明相待則在。次偈明
不相在。則不相待。初偈上半牒。下半破。破
意云。法有自體不假因他。因他而有則無自
體。若無自體則在他中。長行為四。一牒外義
則牒偈上半。即過去時中下第二難牒偈下
半。何以故下第三釋難。就初難中有五。一明
相待即相在。二明若相在即同名過去。第三
若同名過去無有二時。第四若無二時亦無
過去。第五明過去無因則無過去。以無未來
可因故無過去。如是生死涅槃相待亦作此
中五難。問燈明一時可得燈處有明。三世前
後何得為類。答雖復前後一時不同。而相因
無異故得作此責也。是故前說下第四結非。
餘文易知。若謂過去時中下生第二偈。明不
相在則不得待。偈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若
不相在而各自有體。何假相因。如他義長短
已成何須更待。問曰若不相因下生第三偈。
不相待破。問待不待破何義。答待是因緣義。
[008-0131b]
不待是自性義。一切義不出斯二。破相待明
第一義中道。破不待明世諦中道。又待是相
待。不待是絕待義。如十八空是相待空獨空
為不待空。若爾破相待明第一義中道。破絕
待明非真非俗中道也。答中上句牒。下三句
破。破意云。汝上自言相待故有不待則無。若
爾今既不待則無二時。然立三世義不得不
待。以過現而去名為過去。現若不待過云何
有現耶。如是義故第二半偈例破二時。前三
偈就待過去不待過去門破無二時。今還捉
未來現在為端。亦應各有三偈。合有九偈也。
下半第二章。次例破其法。他云。一丈木有長
短二理。形二丈則短。形五尺則長。今問以有
此理則不須相形。若無此理雖形不出。又若
須長方知有短。亦應須形方有長短理。理若
自有者長短事亦自有也。問曰如有歲月日
下生第二就體相互相破。前問次答。上待不
待二門責無有時。外無以答但舉眼現見事
以問論主。若無時者云何有歲月等耶。今既
有歲月等。當知有時。攝論約五種明時。一
日時。二月時。三年時。四行時。五雙時。以明
暗為異故以日夜為數名為日時。有黑白之
異故分為兩半。兩半合論則虧盈事成。故有
月時。十二月分為三分。一分有兩時。一時有
二月。故說年時。日則六月從南行至北。故以
六月為一行時。五年五月五日有兩潤以為
一雙。故說雙時。次有一小劫時。十九小劫為
中劫時。八十小劫為一大劫時。小乘六十數。
大乘八十數。為一僧祇也。問幾許為一須臾
[008-0131c]
時。答智度論一彈指六十生滅。康僧會云。一
彈指有一百九十轉。僧祇律云。二十念名一
眴。二十眴名一彈指。二十彈指名一羅頗。二
十羅頗名一須臾。答中兩偈為二。初偈時體
無故相無。第二偈時相無故時無也。上半明
時無體。下半明體無故相無。若過去猶住則
是現在。不名過去。過去若不住失自相。失自
相則無時體。便無過去。同百論過去過去
者不名為過去。未來亦爾。若未來未有則是
無。無則無時。若未來已有則是現在。亦無未
來。前二門責無過去。過去無故餘二時亦無。
二門責無未來。未來無故餘二時亦無。又時
體若住則常是一念無有歲月。既無歲月亦
無一念。時若不住則念念各滅並無相續。何
有歲數。汝本積時成日。積日成月。積月為
歲。若一日滅則有後無前。云何積日成月。
日若不滅則唯有一日則有前無後。復何得
積日成月。故住不住並不可也。他義云。十劫
為一念。此是佛智力爾。今問實有長短云何
得爾。若以佛力令短長自在。亦應以佛力故
色得為心。又問時若是常。常無三世。時無
常。念念生滅亦無三世。又常言。無明初念未
有四住地以名為初。既未有後何得有初。若
未有後名初。亦可名為後。又若無後名初則
是自然初。又若無後有初亦應無初有後。第
二偈上半明因物有時。則物為時體。下半
明物無故時無。如因華菓等物知春秋時。華
菓等物上來種種破故無物。無物故時無也。
爾問。時法互相待何不互為體。又問時無別
[008-0132a]
體。意識緣應不得。亦應非是法塵。而意識緣
之遂得。又是法塵。則應是別體也。若無體
則無時。又現在若待未來則應相在。若不可
在亦不可待也。
中觀論疏卷第八末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