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m0006 中觀論疏-隋-吉藏 (master)



中觀論疏卷第五


釋吉藏撰


六種品第五



所以有此品來者。佛隨虛妄眾生種種異說。
或作五陰之名。或標六種之稱。而意在破我。
令我見息法亦不留。滯教之人不領無我但
取著於法。上已破其迷五。今復除其惑六故
說此品。二者諸方等經歷法開道。或觀五陰
即是實相。或檢六種令悟法身。今欲備釋眾
經遍窮諸法故說此品。三者生死之身凡有
二分。一者有分。二者空分。從因緣竟五陰
破其有分。此之一品破其空分。令悟此身本
自非有。今亦不無非有非無即是中道。因中
發觀斷諸煩惱故說此品。四者經云諸法甚
深。謂三解脫門。百論云若離空無相有若智
若見者。空言無實也。上以明空門。今次說
無相門。若因空門悟入不須無相。但為取空
相即便非門。今次破空相。令從無相門悟入
發生正觀。故有此品。所以此品初前破虛空
相者。意在於此也。又一切法有二。一內體。二
外相。故經中明自性空自相空。上明無內體。
今辨無外相。即一切法性相空寂也。所以明
性相空寂正欲簡大小乘二空同異。小乘拆
性相明空。是生滅教為生滅觀。大乘明自性
空自相空。明無生滅教無生滅觀。故論辨性
相空為大乘人說也。又即令小乘人迴小入
大。故明性相本來空寂。如釋法華經也。又智
[005-0070a]
度論云。愛見等者從無相門入。愛即毒蟲見
為惡鬼。何由離之當觀無相。一切境無相即
不起取相心。愛見便斷得出三界。壞相而觀
無相即出分段。了相本無相得出三界內外
火宅。累無不寂德無不圓也。五者成論云。四
大圍空識在其中。假名為人。空為四大本。四
大為識本。識為眾生本。自上已來破其末竟。
今此一品次破其本。以末顯故前破。本昧故
後除。六者自上已來一周破其有以竟。四緣
謂萬法之因。情陰為諸法之果。既破因果惑
者便謂無因無果乃是虛空之論。故名龍樹
為空論比丘。又如涅槃勸發菩提心諸婆羅
門言。云何令人同於虛空。便謂虛空是無。大
乘亦爾。是故今品破於虛空。七者從去來竟
五陰破三有為法。此品次破三無為法。令有
為無為畢竟空。故十八空有為空無為空後
辨畢竟空也。八者上五陰品末勸外人依空
問答。外人便取空相。是故此品次破於空。
九者諸大乘經多引虛空為喻。大品云。波若
如虛空。涅槃云。佛性如虛空。金光明法身
如虛空。惑者多不識虛空。即迷所喻法。今
破邪虛空申正虛空。故有今品來也。今且
就一事明之。佛身法身猶如虛空。若將常
遍釋虛空。即是外道虛空。虛空喻佛法身
即是外道法身。若取毘曇虛空是有法者。
佛法身便是毘曇法身。若將成論虛空是無
法。即是成實法身。在喻既壞即法說便壞。故
一切大乘經皆壞矣。此品破邪虛空申正虛
空。即一切大乘經論法喻皆成。此是大事。宜
[005-0070b]
深照之。問六種五陰云何同異。答五陰合色
離心。六種合心離色。又依毘曇義五陰通漏
無漏。六種但是有漏。若依成實釋者。五陰
成人義親。六種成人義疎。如四微成四大。四
大成五根。五根成色陰。色陰成眾生。故四大
疎五陰親也。問數論明六種云何同異。答毘
曇四大有二種。一者實法四大謂四觸也。二
假名四大謂形相地等也。毘曇識種但是有
漏。成論即通漏無漏。毘曇明虛空有二。一者
有為虛空。如眾生身內及井穴門向等空。二
無為虛空。鳥飛所不及處是也。成論明虛空
是無法。但是無為。問云何觀此六種耶。答
下云是故知虛空非有亦非無。餘五亦如是。
悟斯六種非有非無即是實相。發生正觀斷
諸煩惱。不復更受六種之身。故云觀六種品。
又若見六種是有是無。即生死身現法身不
現。即法身現與法身相應。即名應身。既得如
實悟還為眾生如實演說。即是化身。故文殊
十禮經云。諸佛虛空相。虛空亦無相。離諸
因果故敬禮無所觀。故知觀六種非有非無
即是法身。與法身相應發生正觀名為應身。
為物說即是化身。又中觀論三字即是三身。
中即是法身。與中相應發生正觀即是應身。
觀照於內言彰乎外。故名論即化身。品開為
二。初立次破。立有二。前明其相次明法體。定
相者如地堅相不可令不堅。火熱相不可令
冷也。即有六種者。既有其相即有法體。此是
體相非標相。故有相即有體也。問上諸品立
與此立何異。答從因緣至五陰立於有義。今
[005-0070c]
明立相義也。上以立有故論主破有明空解
脫門。今立相故破相明無相解脫門。即次第
也。答中八偈為二。初七偈破相明無相門。第
二一偈呵責門破。就理實明無即呵其無而
謂有。初又二。前六偈破虛空。次一偈類餘五
種。破虛空為二。初五偈半破虛空之法。次
半偈破知空之人。初有二。第一五偈破虛空
是有。次半偈破虛空是無。破有中有五偈為
四。初一偈半舉能相破所相。次一偈半舉所
相破能相。第三一偈相可相相待破。第四一
偈結束破。初一偈半為二。前偈正破。次半偈
傳破。初偈上半明空若待相即墮無空。下半
明空不待相便墮無相。進退失也。上半破云
汝前言六種各有定相者。若爾相有故虛空
是有。相既無。虛空即無。問何者為空相。答空
有二種相。一標相。二體相。如見柱有知柱外
即無。因有知無。有是無家標相。二者除柱故
得柱無。柱無之處為空體相。然此二相俱由
於柱。若爾柱有故可得有空。若未有柱應未
有空。又空與柱俱。柱既無常空亦應爾也。問
上半明相無空即無。為是相待無。為是不相
待無。答具於兩義。若是標相即相待故無。若
是體相無相即無體也。下半破法不與相俱。
汝若言未有柱時已有空者。空則無相。汝上
言六種各有定相。此言則失。問虛空無何等
相。答未有標相而有於空。故是無相有空耳。
若言未有體相者。無相即無空也。故無標相
則墮失相過。若無體相則有二過。一墮無相。
二墮無體也。長行但釋下半。明空墮無相。不
[005-0071a]
釋上半無法者。至第二偈方釋之。又一義無
相即無法故復是釋上半也。問曰。下生第二
半偈傳破無相有空。問外人初言六種各有
定相。今何故改宗便謂無相有空耶。答外義
有本有末。據本而言空是常法。相是無常。則
未有相時先已有空。故空無相。據末而言後
有色生。因滅色知空故言虛空有相。初言有
相據其末也。今無相有空約其本也。是故二
言俱不相違。答曰下破無相有空。一切處無
有者。此中明無是體相無非標相無。若無體
相則無此物也。有二法攝一切法。一有為法
二無為法。有為法以生住滅為相。二無為法
以無生住滅為相。此二既各有相。是故有法。
虛空若無相則非有為亦非無為。即無有法。
故云一切處無有。何者虛空是三無為中一。
豈得非有為無為耶。又約毘曇有為空無為
空。今非有為非無為則無有法。故云一切處
無有。下半屬第二一偈半。舉所相破能相。又
開二別。初半偈明無所相故能相何所相。次
一偈開二門重責能相。初半偈有二意。一者
取意救於上半。空若畢竟無相可得無法。先
雖無相後相來相之。是故有相。以有相故則
復有法。今縱破之。若前無相後相來相之。相
終不著。如常云。真諦無名。以名詺真去真彌
遠矣。第二意云。若先無相即無有法。後相何
所相耶。如柱以圓為相。若無圓相即無有柱。
何所相耶。空以無色為相。若無無色則無虛
空。何所相耶。長行若謂先無相下釋下半。仍
生第三偈也。有相無相中下。第二偏破能相
[005-0071b]
釋前偈下半。上半明有無二門相不可得。下
半攝法。有相中相不住有二義。一者本已有
相。不更須相。如柱本有圓相。不更須圓相
以相於柱。二者若本有圓相復更須相者。一
柱便有二圓。一空便有兩相。若一柱二圓亦
可一圓二柱。又既有二相則有第三。如是無
窮也。無相中相不住亦有二義。一者本既無
相復將相來相之。終自不著。二者只以無色
為空體。既無無色相。則無空體。後相則無
所相。此偈意深言遠。明有為無為二法俱作
此責之。一切眾生並謂有為無為各有相。故
起取相心。起取相心則是煩惱根。故便生煩
惱。煩惱故有業苦。今責為無為相不可得。則
無一切相故。不起取相心便得解脫。長行釋
上半為四。初釋無相中相不住。次釋有相中
相不住。後重釋無相中相不住。第四結。偈
中先明有相不住。今先釋無相者二義。一是
外人本宗。本立先無相後相來相之。二為成
前偈故也。即以角峯為牛體。若無此相即無
牛可相也。次釋有相中相不住。舉水火者前
破眾生今破非眾生。蓋是互舉耳。復次下重
破無相中相不住也。初標無因次釋無因。云
無法而有相者。既言無相則無所相。所相是
能相之因也。相可相常相因待者。前明無所
相此明無能相。以無所相之法可待故無能
相也。是故下第四舉偈結。相法無有故者。此
第四偈相可相相待破。上半明可相待相相
無故可相即無。下半相待可相。可相無故相
即無。此亦明體相可相相待以體相無故可
[005-0071c]
相即無。二者若就標相作相待破者。前三偈
名別破。今一偈名交絡破。前三明別破者。初
二偈正破可相。次一偈正破能相。今此一偈
能所合破。故名交絡。問前破可相後破能相。
今何故前明相無故可相無。後明可相無故
相無。答此是逐近勢破。第三偈正破於相。故
乘破相之勢即破可相。下半乘上半破可相
仍破相。是故今無相。第五結攝法破。上半結
前下半攝法。是故今無相。結第四偈下半。亦
無有可相。結第四偈上半。此是鉤鎖相生故
從下起上。下半攝法者。上來破相可相既盡。
今以相可相攝一切法。一切法不出體相可
相標標可相。相可相既無則一切法皆無。長
行云。因緣本末者。有人言因相有可相。因可
相有相。故名因緣。可相為本相為末。故名本
末。又互相因故互為本末。今謂因緣者此是
所以之名。本末者此是始終之目。以一品始
終求此相可相畢竟不可得。烟亦復有相者。
白日火為可相烟為相。夜烟為可相火為相。
作此語者有二種義。一顯相可相無定。二顯
相可相攝一切法。問曰若無有有應當有無
者。自上已來五偈破空是有竟。今第二破虛
空是無。此問有四義。一者上破毘曇外道虛
空是有。今破成論虛空是無。成實明虛空是
無法。然終有此法。若無此無法。謗無三無
為應不得罪。又上破小乘計虛空是有。今破
大乘計虛空是無。二者因論主第五偈生。第
五偈云。無相無可相離相可相外更亦無有
物。外人云即是此空也。若有相可相等物非
[005-0072a]
謂為空。無此諸物故得此空。三者自上已來
就本宗立義。今外人捉論主破即以為立。故
未被破即執有。聞論主破即著無。以無始來
煩惱罪重不能無所依。故涅槃經云。眾生如
步屈虫。要因有起無見。因無生有見也。然
眾生於一切法中起有無見。今於虛空一法
起有無見。起有無即障中道之本。又是諸見
之根。何者本借虛空喻佛性法身一乘波若。
今虛空既成斷常則佛性法身皆是斷常。皆
是見根。悉成障道本。即道與非道並是非道。
此所傷事。深宜須破洗也。四者如開善義。明
虛空是二諦所攝。虛空是世諦故名為有。聞
論主上破無空。謂真諦遣故無。是故立有無
也答曰下然破無凡有二種。一者若有無異
體無有可待。即無有於無。二者有無一體。有
有故有無。若無有即無無。有無既已無自上
已來破虛空法竟。今第二次破空所成人。如
成論云。四大圍空識在其中。假名為人今檢
空義不可得。即四大無所圍。既無四大識無
依附。假何名為人。故上破能成之法。今破
所成之人。以無法故名法無生。以無人故眾
生無生。具二無生得無生忍。二者破境智義。
上半破無所知之境。下半破無能知之智。故
有無並夷緣觀俱寂。肇師用此明涅槃義。故
云法無有無之相。聖無有無之知。法無有無
之相即無數於外。聖無有無之知即無心於
內。於外無數於內無心。彼此寂滅浩然大均。
乃曰涅槃。又所以破知者。虛空實非有無。但
想知謂有無故破想知者使虛空義寂。是故
[005-0072b]
知虛空下第二類破五種。上三句舉虛空下
一句類五種。非有者結破上有即五偈也。非
無者結破上無半行偈也。非相者結破相第
三偈也。非可相結破可相品初二偈也。有人
言。此是解正虛空義。邪計虛空是有是無。正
虛空即非有非無。今明斥病得作此伴。對數
論解虛空墮二邊故。今明虛空是中道。是以
眾經將空喻法身。即中道法身中道波若等
也。問中假師非為非非為非於有。若非有者
本自無有。非何所非。若非非者。既言非有豈
得非非。又問有對無不。汝信有對無。有既不
成無即不成。今非有非無對於有無。有無既
非。則非有非無並不成也。故肇公云。言其非
有者。明其非是有。非謂是非有。言其非無者。
明其非是無。非謂是非無。既結非有非無。亦
結非遍不遍非常不常非記無記。此即遠離
二邊不著中道。即知虛空絕四句。乃是正虛
空。將此空喻法身佛性波若一乘。並皆正也。
此所論事大可不留心。問何故云非有無是
愚癡論。攝大乘論為戲論謗。何故復云是中
道耶。答得非有無意如肇公意者是中道。復
捨有無而著非有無者是愚癡論也。餘五同
虛空者。如經云。無色無形無對一相無相。不
知何以目之強稱實相。由實相故生波若故
眾行立萬德成。長行料簡前破虛空意。一就本
末。二約難易。又一義。五種是有為法。上情陰
中已破。虛空是無為法。上來未破故今前破。
問曰世間人盡見諸法是有是無下。此生第
二呵責門。就文為二。初外呵內。次內呵外。問
[005-0072c]
意云。世人又盡見五種為有虛空是無。汝云
何言非有無。若非有無便是一種。何名五耶。
又世諦有真諦無。今若言非有無即破二諦。
又世人計虛空具有有無。如外道數人執空
是有。成論明空是無。云何言非有無耶。今總
問。虛空為遍不遍。答有二釋。一云遍故柱處
有空。二云不遍故柱處無空。問若言空遍柱
應客柱。彼答云。質質相礙。故不客柱。次問虛
空既遍柱應與空一。空既無礙。柱亦應然。柱
既是礙空亦應礙。若空無礙柱礙。即空與柱
異。空不遍柱也。若空不遍空即不常。若不遍
是常遍應無常。答曰淺智見諸法者此正呵
責。以淺智故見五種為有空種為無。又見虛
空有及見虛空無。又見世諦有及見真諦無。
既見有見無即起斷常。故諸見即生。有見故
有愛。愛見因緣即流轉生死不得安隱涅槃。
數人言。見有得道此乃是有見。豈得道耶。亦
是得有見道。實不得正道。成實人云。見無
得道亦是無見。豈得道耶。又是見於無道竟
不得正道也。深智之人與此相違。見有知表
不有見無知表不無。故華嚴云。一切有無法
了達非有無也。問智淺何故但見有無耶。答
六種之實即是實相。實相絕四句。今但見有
無未能見亦有亦無。又不能見非有非無。況
見絕四句耶。以不能徹見絕四之道。故是智
淺。然本見絕四此得波若實觀。今不能見理。
但是無明故名淺智也。又四句皆是見。今見
有無乃作見猶未極。況得滅見之道耶。長行
為三。前明無方便失。第二明有方便得。第三
[005-0073a]
結得失。智者見諸法生。此第二明有方便得。
問愚者見生起有見。見滅起無見。智者應見
生不起有見。見滅應不起無見。若智者見生
滅無見。見滅滅有見。亦應愚人見生起無。見
滅起有。答解此不同。有人言。智者體悟生
滅不二。知生是滅知滅是生。是以見生能滅
無見。見滅能滅有見。有人言。此是智者跨
節悟。非但知生而非有。亦即知生而非無。所
以然者。生既非有。非有何所無。是故知生而
非有。為初節悟即知生非無。是第二節悟。故
言見生即滅無見。如師常云。假有不名有。假
有不名無也。今謂此二意義亦有之。文少不
便。今明此是直語。智者既見諸法從因緣生。
何得斷無。豈得有生。是故見生即滅無見。緣
離故滅。豈定有耶。問何故不言智者見生即
知不有見滅即知不無。答理實應爾。但意欲
破愚人。若直云生而非有滅而非無。取信即
難。現見有生。云何非無。是故今明。以有生
故知非定無。以有滅故知非實有。取信即易。
如百論云。種滅壞故信知非常。牙相續生故
知非斷。大智論云。見苦集時滅於無見。見滅
道時滅於有見。即此意也。是故於一切法雖
有所見下。第三雙結得失。前結得後結失。雖
有所見者。恐外人云智者見生乃不起無見。
而遂見於生即是生見。是故今明雖生如幻
而見。幻生不生而生雖生不生也。乃至無漏
見尚滅者。無漏是不生不滅中道正觀。本對
邪觀故說正觀。既無邪觀豈在正觀耶。是故
下此結失也。
[005-0073b]


染染者品第六



所以有此品來者凡有八義。一者上來諸品
求身不可得。故情陰除此身之有。六種破身
之無。有無既淨即身畢竟空。又情陰除身之
末。六種破身之本。本末既淨即內外皆空。惑
者復云。若言無身云何有心。既其有心必有
身也。故十地經云。三界皆一心作。故心為
六趣之本。本有故末不無也。但身相麁顯故
前觀。心相微細即後檢也。二者生死患累有
於因果。情陰為果三毒為因。上檢無果今觀
無因。涅槃明十二因緣始不生滅終無因果。
明五性義。大品觀十二因緣明三波若義。得
上諸品波若佛性並成。若見十二因緣即緣
河滿性河傾。今觀十二不因果即性河滿緣
河傾。本對緣河故有性河。緣河既傾性河亦
息。即二河俱傾。為眾生故有緣性二方便。緣
性二河俱滿義。是以此論觀十二因果義也。
問何故先觀果後觀因。答果相顯因相隱。故
先觀果。問智度論云。鈍根者從果觀。利根者
從因觀。此論明大乘觀行云何從果觀。答智
度論云。菩薩為眾生故亦從果觀。今此論為
末世鈍根故從果觀也。三者自上已來正明
法空。今此一品人法雙泯。染法為因人者是
果。四者的從上品末生。上云淺智見諸法若
有若無相。長行云。見諸法生時取相言有。見
法滅時取相言無。外人云。若爾應有取相。取
相煩惱。煩惱即是染法。起取相者即是染人。
是故今品次破取相也。五者欲破一切內外
大小乘人斷煩惱義。淨名經云。若須菩提不
[005-0073c]
斷煩惱亦不與俱。乃可取食。明斷不斷凡有
四人。一者在家凡夫。三毒現前不明除斷。二
者出家外道。斷三空惑非想一地未能除之。
故涅槃經云。是諸外道將盡三有而復迴還。
釋凡夫斷惑有二師。數家明凡夫斷惑。以數
人見有得道凡夫亦見有故斷惑。成實明見
空斷惑。凡夫不見空相。但就有中伏耳。三者
二乘之人斷三界惑。而未除習氣及界外無
明。四者大乘人具斷五住煩惱。總上四人以
為二類。凡夫之人與煩惱俱。自後三種名為
斷惑。若爾皆為淨名所呵。今明了煩惱本不
生故不與俱。今亦無滅即無所斷。乃免被呵。
今此品求煩惱無從。即廣釋不斷不俱不之
義。故有此品來也。六者又如諸部本有煩惱。
更復種種推畫興於諍論。即於煩惱上重起
煩惱。故惑不除新累更起。今此品觀煩惱畢
竟皆空。即故惑既除而新惑不起名得解脫。
故說此品也。七者遍釋諸大乘經甚深要觀。
如無行經云。婬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如是
三法中無量諸佛道。涅槃經云心共貪生不
共貪滅。若能依此品正觀煩惱即是心共貪
生。不共貪滅不如此品觀。即心共貪生共貪
俱滅。又法華呼斷結為除糞下賤人。今內外
大小乘人言。有煩惱可斷有智能斷。豈非除
糞人耶。論主憐愍如此等人。並令成長者尊
貴之子捨除糞之業。故說此品。問大品云一
念相應慧斷煩惱及習。又云菩薩無礙道中
行。佛在解脫道中行。諸大乘經皆明斷惑。又
如地持論。菩薩斷惑障盡。佛斷智障盡。云
[005-0074a]
何斷惑皆是除糞。答大乘經論明斷者。以了
惑本不生故言除耳。非先有惑而後除之令
無。大品又云。若先有後無諸佛菩薩即有過
罪。又二十六卷最後云。諸法本有今無耶。以
此推之知無所斷。無所斷即是斷耳。亦得有
無礙解脫。前念知惑不生為無礙。後念無生
為解脫也。八者遍釋諸大乘經方等懺悔義。
如普賢觀云。十方諸佛說懺悔法。菩薩所行
不斷結使不住使海。了此煩惱即是實相無
煩惱可住。亦無惑可斷令此心與實相相應。
於一彈指頃能滅百萬億阿僧祇劫生死之
罪。況復多時。問何故爾。答夫乖理故為罪。
罪即虛妄。若與實相相應即便符理。理是真
實。以實治虛故滅眾罪。論主無緣大悲愍末
世重罪眾生示真實方等大懺速滅三障法
門。故說此品。釋染染者不同。一世間人但知
有三毒不解尋究原由。外道亦明三毒。如僧
佉覺諦不淨分中有黑染麁。衛世師求那諦
中二十一法中有於愚者。愚即三毒中一。當
知外道同明三毒。然覺與神既有一異等四
家。染與者亦有一異等四計也。婆沙雜心出
內學三部。謂三成部二成部一成部。犢子部
具有三成。有六塵境能生三毒。故事成。有人
能起三毒故人成。有煩惱為人所起故結成。
薩婆多二成。實有六塵故事成。有所生三毒
故結成。無人故不成。譬喻部人不成事不成。
但有結成無人故人不成也。前境無定。如一
女色貪人見之為淨。不淨觀人謂不淨。無預
之人無所適漠故非淨不淨。悲心人見之起
[005-0074b]
悲。空觀人即見其空。故境不定即境不成。唯
識論及攝大乘明無有外境。是境不成義。唯
有於識但是結成。今此品破染染者。即備破
三種成義。以三部雖異不出人法故也。莊嚴
師明有假人體。入三成部攝。光宅師明無人。
入二成部攝。開善無體入二成。有用入三成。
斥同兩家之義。問既稱染染者為心性本淨
故染。不淨故染。答僧祇及地論云。心性本
淨如日在天本性清淨客塵煩惱染故不淨。
成論師云。心有得佛之理不為煩惱所染。故
云清淨。而言客塵者煩惱雖復牢固。始終可
斷非永安義。故云客。薩婆多云。本有不淨
心及以淨心。但有同時染異時染義。如貪心
與諸數並起。即縛同時心數。謂同時染義。復
有前後染義。即是緣縛。謂貪心緣三世境縛
三世境也。成論師明前三心未起貪瞋。但是
無記。名之為淨。後行陰起煩惱。染前三心名
為不淨。此但是前後相染無同時染。雖復有
同時異時。終明有煩惱染心義。為今論主所
破。問勝鬘經云。自性清淨心為客塵煩惱染。
難可了知豈不同舊義耶。答此明即眾生心
本清淨。於眾生成不淨。雖於眾生成不淨然
未嘗不淨。即是不染而染。染而不染故云難
可了知。不言實有煩惱以染心也。問煩惱為
是心為非心耶。答數論同明煩惱是心法與
心相應。毘婆闍婆提部明煩惱與心不相應。
知雜心使品末說。今明相應不相應終有煩
惱染心亦為今論所破。問文具破三毒。云何
但題破染染者。答三毒俱黑行人故名染。又
[005-0074c]
染是三毒初故。又生死本際有二。無明與愛。
無明是前分本。已起不可治。愛是後分本。論
主慈悲欲令不起三因得勉二果。故偏破染
也。問三毒中初是貪。今云何名染。答貪雖是
染染通三界。貪但欲界。今欲遍治三界惑故。
破染。又貪染人故名染也。品為二。一長行立
義。第二破立立中三。一總標。二解釋。三總
結。初如文。貪欲有種種名下第二解釋。初名
愛者如見一色初起想念名之為愛。心遂連
矚為著。纏綿深固名染。狂心發動名為媱欲。
方便引取欲為己物名為貪欲。前三尚輕。即
通於三有。後二遂重。但居欲界。以此三毒
因緣下第三總結。三業有三種。大品經云。罪
業因緣故三惡道中生。福業因緣故欲界人
天中生。無動業因緣色無色界中生。成論及
禪經明福業從欲界至三禪。第四禪已上名
無動業。大品總相明義。後據別相說之。答曰
下第二破十偈。開為六章。初兩偈前後門破。
次一偈一時門破。第三兩偈一異門破。第四
兩偈偏就異門破。第五兩偈呵責。第六一偈
類破餘法。此六門即是破斷煩惱法。大小內
外言有煩惱以解斷之。今六門求煩惱得可
許斷之。求既無從何所斷耶。又即是明斷煩
惱法。以此六門求煩惱不得。即是正觀名無
礙道。後念觀起稱為解脫道也。就初兩偈為
二。一行半明前有前無人不能起染。次半偈
前有。前無染不能染人。就初又二。前一偈雙
縱次半行雙奪。若離於染法前自有染者。上
半縱其離染法前自有人體。下半偈縱前有
[005-0075a]
人體因人起於染用。後半行雙奪者。初句奪
上半離染前有人體。離法不得有人。故云若
無有染者也。第二句奪下半因人起染用也。
既無人誰起染。故言云何當有染。問前人後
染此是誰義。答莊嚴云。前三心成人而未起
染。即是前人後起染義。又大小內外多謂前
有眾生而起於貪。今問既未有貪是何人耶。
又未有貪而有人。如未有五指有捲。未有柱
梁有舍。未有五陰而有人也。又莊嚴有人體。
是上半有人用是下半。開善有人用是下半。
若有若無染下第二次破染法。亦應有一行
半偈。一行雙縱。半偈俱奪。今示存略故舉
後例前。若有者初一行雙縱也。若無者半行
俱奪也。所言染者亦如是者。若前有染若前
無染。欲染於者同於上說故云亦如是。問前
染後人此是誰義。答毘曇云。未有染法亦未
有人名。因有染故方有人名。開善云。前三心
有法而無人。並是前染後人也。長行前釋一
行半次釋半行。釋一行半中初假設作前有
前無以責外人。從要當下方順偈本。前無
人則無人起染。長行前無人則無人受染。具
二義也。要當先有染者。釋縱人有體。然後
起染釋縱有用。若先無染者釋奪體。然則無
下釋奪用也。次釋後半行易知也。問曰若染
法染者先後下。第二一時門破。然此三偈如
涅槃納衣梵志難也。彼難云。身為在前煩惱
在前為一時有。身若在前既無煩惱誰感身
耶。若煩惱在前既未有身誰起煩惱。若言一
時則不相因。佛答云。煩惱與身一時而有。雖
[005-0075b]
一時有要因煩惱而有於身。終不因身有煩
惱也。開善云。此正是流來無明初念同時義
論因果。莊嚴云非流來義乃是明於過去身
因果義耳。此二師同明一時有於因果。若爾
即如今外人同受論主破也。他問。涅槃經作
此說。若爾論主應是破經。答經中隨緣作如
此說。何得執為定義。若定執經即為論破也。
所以知者。前云經雖說有名字求實不可得
也。問今云何通此經耶。答經乃是明無身亦
無煩惱。何以得知。此中具破前後一時。但借
一時破前後借前後破一時。煩惱與身一時
而有。此是借一時破前後也。要因煩惱而有
是身。此是借前後破一時。既不前不後亦不
一時。豈可定執有身及以煩惱。是知虛妄不
可檢責。又經明雖一時者。此是因緣假名人
法一時。今外人謂有人法兩體一時並有。何
以得知。若無人法兩體即無人法論何一時
耶。故知有人法兩體論一時並有也。是以外
人不解經意。論主深識經意。若因緣一時即
無自性。無自性即人法皆空也。問人法一時
是誰義耶。答成論師無明初念人法一時。又
莊嚴云色識一時成人。並入此門所破。偈上
半牒而非。下半作無待難以釋。並易見也。長
行破一時有三過。一不相因過。不相因者有
人法兩體並起即破因緣。若破因緣即破世
諦及第一義。復破中道。如是世出世一切皆
破。此是大過也。二明以不相因即有常過。三
者以常故無解脫過。煩惱常即無有餘解脫。
人常即無無餘解脫。又常是染人亦無有餘解
[005-0075c]
脫。復次今當以一異法破下。第三兩偈一異
門破。上前後一時並是一異。今欲相對更作
一異破耳。又今作一異通破前後一時。又上
三門直責人無起染之功染無染人之用。今
即破無人法之體。若一若異俱無人法之體。
云何有相染用耶。又前三門就人法前後竪
破。今就一異橫破。就兩偈為二。前偈奪一
異後偈縱一異。又前是章門。後偈解釋。又初
直明不合。後出合過。初偈上半牒人法體一。
一法云何合。此破人法之用。人法既一。即
無異染之人起染故。人不與染合。無異人之
染以染於人故。染不與人合。下半牒人法體
異。即二體各成不須合也。問一異是誰義。答
莊嚴云。有假人體異實法體。是人染異義開
善云。別有人用異實用。亦是異義。數義無別
有人。但有人名起於五陰上即是一義。又假
有即實義。假有異實義具通一異。問若人法
悉有別體用。即人法並應是實。若一假一實
即一有體一無體。次問開善。若假無體而有
用。用本附體無體何所附。若假用附實體隨
體相有實用。而假無用。又假用附實體亦應
實體附假用。若互相附則應互假互實也。又
若假用異實用。以實為假體者。亦應香用異
色用以色為香體。若色不成香非色為香體
者。色不成香可言其異。實既成假應不得異。
若一有合者。第二偈縱一異也。上半縱一有
合。下半縱異有合。上偈明一法無合。故是
奪。今許一有合以顯其過。故是縱關。離伴應
有合者。正難一合也。伴有親疎人為染伴。染
[005-0076a]
為人伴。此親伴也。因六根六塵而起貪。此是
疎伴。又依毘曇諸心相依共起。亦是伴。人染
若一而言合者。則唯是人無有染伴。此應有
合。不爾則唯是染無有人伴。此亦應合也。不
爾則非是人亦非是染。直名一物都無人染
二伴。此應有合也。下半破異有合者。凡有二
過一者既異染而人自有體。不須染伴異人
有染自體。染不須人伴。二者近異相須而遂
合者。東西遠異亦應合也。問一異俱稱離伴
有何異耶。答一明離伴此是獨合。以無伴故
言其離。異明離伴。此是各合。有伴而合離伴
各自合。有二伴而相離也。又一既無伴應與
空合。而空不可合也。人與染異遂與染合。人
與柱異應與柱合。又一則無伴異則非伴。猶
如瓶衣。瓶非衣伴以伴是伴類義故。又問一
物可得相離不。若不可相離豈得相成合也。
又若一有合者亦應一法有伴。而一法無伴
則一法無合。常解。四微成柱凡有二說。或言
有間。謂色處無香故也。復言無間。謂色處有
香。今問若言有間則色處無香。云何共合。以
各二處故。若言無間則色處有香。便是一物。
云何言異而共合耶。又人法二名。得是一者
善惡亦二名。色心二名。亦應一也。長行云餘
因緣者。人是染餘染是人餘。又假內根外塵
故生於染。此亦是餘因緣也。所以作此破者。
既異染自有人體。則不須根塵因緣生染成
人體也。問曰一不合可爾者。此生下第四重
破異。衛世四合知生。是異合義。又外道染
是無常人是常而共合。求那諦中義正爾也。
[005-0076b]
又成論師云。境無淺深生滅。智自有淺深生
滅。故智會於境。亦是異合義。數人根塵異而
共合。成實云。人是假染為實。是故合。亦是異
合。前問次答。問為二。一領上。次舉眼見異合
者。舌立已窮。故舉眼救也。答中為二。初偈縱
異有合。合則無用。後偈明無用故無合。即
是奪異合也。就前有二。上半牒而責。何事者。
若染不能自有須人起染。則人有起染之事。
人不能自成。須染成人染有成人之事。今染
既自有不須人起故人無起染之事。人亦自
有不須染成。故染無成人之事。又人染異義
已成。何事須合。此是直責之辭耳。下半釋成
也。又異則水火何相預事。若染及染者下此
第二奪異合也。上半牒異。下半破合易見也。
異相無有成下。第五兩偈呵責破。此兩偈可
有二意。一者從品初長行竟於品末而釋之。
外人品初長行知人法異為無成。立人法相
依為欲合。品初五偈破為竟無成。眼見異法
合為而復說異相。二者直依偈文次第釋者。
就文為二。初偈序其失宗。次偈呵責其欲合。
異相無有成者。牒品初二偈也。以二偈責法
人前後相不成故也。是故汝欲合者序外人
捨前後而立一時也。合相竟無成者。序破一
時一偈并一異兩偈。覓合不成故云合相竟
無成。此三都是責合相不成也。而復說異相
者。序外人偏引眼見異相合也。異相不成故
者。此第二偈呵之也。偈呵最後立異有合。又
惑者多計異合故偏呵之。此偈上半牒二無。
下半呵二有。二無者一者無異也。凡論有異
[005-0076c]
不出前後一時及上離伴等異。上已明無此
等異故言異相不成也。合相則不成者。次牒
無合也。從品初來求先後一時及一異等。一
切合義不得也。於何異相中下。此呵二有也。
初句呵無異計異。夫論有異不出先後一時
及一異中異。汝眼見何物異耶。上來諸門責
心不見有合。今責眼即眼不能見也。既覓異
不得故云於何異相中。而欲說合相次句呵
其無合計合。如是染染者下。第六類破諸法。
上半牒前。下半類法。又上半牒竪破五句。下
半橫例萬法。上來破其合義不成。恐畏謂不
合應有人法。故復破其不合也。又初兩偈明
人法前後義。即是不合。從一時已下竟品是
破合義。長行云非前非後者。品初二偈也。非
合非散者。從一時偈及一異也。


三相品第七



有此品來者。從因緣竟於染染者明無所相
法。今此一品明無能相。以能相所相不可得
則有為空。有為空故無為亦空。為無為空故
一切法畢竟空。即是諸法實相。令因此實相
發生正觀。滅諸煩惱。故得解脫。所以有此
品也。問正得何解脫耶。答既明畢竟空即是
佛行處。故智度論云。畢竟空是佛所行。而此
論正明一切眾生並令成佛。但畢竟空觀未
明故有菩薩。故序云於菩薩之行道場之照
朗然懸解矣。二者就薩婆多義明法有三種。
一者色法。二者心法。三者非色非心法。因緣
已來破色。染者破心。今破三相。破非色非心。
三聚名有為。滅此三名無為。有為無為此是
[005-0077a]
法體。有法體故有名字。法體既無則名亦不
立。故名無得物之功。物無應名之實。名無
得物之功。則非名物無應名之實。即非物非
名。非物名物安在。不知何以目之。強稱實
相。因實相生實觀。為眾生故還如實說。故有
正觀論三名也。三者上來六情五陰名為別
法。三相通遷情陰稱為通法。上求別法無從。
今明通相非有。通別既無即諸法皆畢竟空。
所以明畢竟空者。此是十方三世諸佛出世。
為一大事因緣。即是示真實相。而有三相不
同者。此是如幻如夢。隨凡夫故說耳。即是開
方便門。三世十方佛唯有示真實開方便。龍
樹正申此二意。所以明此二者。即令識權實
二智。入佛知見故得成佛也。三相一品既明
實權二事。二十七品及三論一切佛法皆亦
如是。但今品一周觀行既竟。故寄此品論耳。
四者依三解脫門來者。六種破身相。染染者
品破心相。此二破於所相。今一品次破能相。
即眾相都寂。又六種破空相。染品及三相品
破於有相。破空有二相即一切相空。五者因
緣品就四緣求生不得。釋八不無生。今此品
觀三相不可得。亦為成無生。所以始終皆明
無生者。為欲顯七品是一周大乘觀行已竟。
都為顯無生故也。六者言次相接從染者品
生者。染品明無世間之因。外云三相是一切
有為法因。今既有三相即有萬化之果。故有
此品來也。問云何為三相耶。答薩婆多云。離
法體外別有三相。故法體通於三聚。而三相
但是非色非心。屬行陰攝。成實僧祇等云。離
[005-0077b]
法體外無別有相。即法起為生法停為住。法
謝稱滅也。問三相為是有為為是無為。答數
論同云。三相是有為法。毘婆闍提云。有為
之法體不自固。何能相他。遂能相他。當知三
相是無為法。猶如虛空能生萬化。次曇摩崛
云。生住二相是有為法。滅相是無為法。故三
相亦有為亦無為也。問三相為一時為前後。
答譬喻部云。前生次住後滅。故三相前後。成
實論文云。三有為法皆在現在。淨名經云。汝
等比丘即時亦生亦老亦死。觀此經論是一
時有。阿毘曇云。體即同時用有前後。如三相
與法必俱。法在未來相亦未來。法起現在相
亦現在。法謝過去相亦同謝。故有為法必與
相共俱。故言體同時而生用之時未有住用。
住用之時生用已廢。故用前後也。問三相為
是時名為是法稱。答諸部並計三相是法。但
開善言。三相既能生法是時名也。小莊嚴榮
法師云。三相是法體名。而時無別體。莊嚴云
三相非法非時。是時中精義。問三相為當體
受名。為從用為目。答一云三相能生。法體是
所生。從所生作名也。次云從用受名以。有能
生他之用故名生也。婆沙問云。若一切眾生
悉有滅相者。一切眾生並應有死屍現。答若
根法滅非根法生。即有死屍現。今根法滅還
根法生故尸不現。二者眾生業力持故尸不
現。問何故破三相耶。答有四義。一者執三
相者。多是小乘。唯得生空不得法空。謂決定
有三相。今令其信諸法空故破三相。二者復
有小乘人。如成實等亦得法空。但不知三相
[005-0077c]
本性空。今令其信三相本性自空。故破三相
也。三者大小內外作三相義互相破斥。義自
不成。今顯其不成之相。是故云破耳。其還是
立相者自破。非論主破也。如執無別體者。破
有別體。執有別體者破無別體。四者有所得
小乘人名半字教。所以然者。佛說生滅令遠
離二邊不著中道。名為滿字。而有所得人雖
破於常而著三相無常。故是半字。如呵迦旃
延云。無以生滅心行說實相法。不生不滅是
無常義。佛說無常為破於常。亦捨生滅無常。
故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也。問佛說無常破常。
復捨生滅無常。今何故偏云不生不滅是無
常義也。答迦旃延已知無有於常。而未達無
有生滅無常。今欲令其進捨生滅無常。故云
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也。智度論與此意同。故
云若無方便破常而著無常。若有方便即破
常不著無常。龍樹破外人如淨名呵旃延不
異。又諸部有二種失。一得語不得意。二語意
俱失。得語不得意者。佛說三相令捨常不著
無常。乃至亦常無常非常非非常。心無依止
即便得道。而諸部但知捨常不能捨無常。故
失佛意。二者語意俱失。非但不能兩捨。於三
相中種種推斥更起愛見增長煩惱。是故失
也。論主今直觀三相畢竟不可得。三相既去
不三亦去。乃至此去無所去。即便得道。離上
二失故破三相也。問佛凡有言說悉依二諦。
論主隨佛學亦依二諦。今就何諦明無三相。
答若就二諦門即破二種三相。一破性實三
明世諦中道。二破假三明真諦中道也。品二。
[005-0078a]
初長行立。次偈破。就立中通是一切部義。以
諸部同計有為有三相。但解三相自不同耳。
初標體。生住滅下列名。萬物下出用。是故下
由三相故有諸法也。答曰下第二三十五偈
破。大開為二。初三十四偈破有三相。次一偈
破無三相。即顯三相不可定有。不可定無名
世諦中道也。又初是破病次是申經。此既一
周觀行已竟。寄此品略示破申之大旨也。又
初是法說門破。次譬喻門破。總攝諸法破不
出法喻。又初破三相體。次破三相名。令名體
都寂。初段又二。第一正破三相。第二段次破
法體。初又二。前總破三相。次別破。總別各
三。總中三者初為無為門破。次聚散門破。三
窮無窮門破。若直立三相即以六門責之。若
諸部有此六計者。三偈即破此六人也。三相
無決定者。一意云。佛破常病故說三相。常
病既捨三亦不留。故三非決定。二者依下偈
明此三相。如夢如幻無有定相。汝不應言決
定有三。三者由所相故有能相。即能不自能
故無能。所以無定。四者三相互相因待。即知
無自性。故不可得也。五如下為無為聚散等
門。求之不得故無定也。初偈上半就有為中
求生不得。下半就無為中求生不得。即畢竟
無生。故為無為空後明畢竟空。又上半破生
是有為。此破毘曇成實及曇摩崛部義。下半
破生是無為。破毘婆闍婆提義也。生是有為
即有二失。一者法體是有為。既具三相。生是
有為。亦具三相。即三中之一復更具三。是即
無窮。二者生具三相即自相違。相違即都無
[005-0078b]
三也。下半破生是無為有三失。一者無相破
有為。有差別可得具三。無為無差別即無有
三既無有三。用何物作有為相。二者彼計無
為有別體能為有為作相。今明止生故名無
生。如瓶破名無瓶。無有別物。為他作相。三者
非相破無為法。自可為無為作相。不應為有
為作相。若無為為有為作相。有為應為無為
作相。又無為為有為作相。如馬為牛作相水
為火作相。此墮非相過也。又上半明生是有
為得有為而墮無窮及相違。下半明生是無
為免無窮及相違而招前三失。故進退墮負
厝情無地。第二聚散破來者。亦得通破為無
為。汝言三相是無為者。為聚為散。若無為不
可聚散。亦無為不可生滅。若別義者從此竟
品但破有為不破無為。以計有為者多是小
乘根本義。又符大小乘經。又盛行天竺也。又
論破二種人。一不曾學問。但知自身有生老
病死。外物生住變壞。於此內外起貪嗔癡。故
造三有業受生老病死。論主直為此說無三
相。汝言有三相者。為是有為為是無為。乃至
聚之與散。以一切門求無從。即知內外諸法
皆畢竟空。其人即便見實相生正觀斷煩惱。
此是淨器人。翻易悟也。二者為內外學理之
人種種推斥求並無從。以學問之流執有三
相。不知無三說三。亦不知說三為明無三。故
不得二智。不入佛知見不得成佛。論主憐愍
諸部求三無從。而說有三者此是無三說三。
說三意在無三。即生二智入佛知見。三世十
方佛出世大意如此。四依出世大意亦然。以
[005-0078c]
是故開諸門破三相也。又執有三相多是小
乘人。聞說三作三解。今破三明三相無。三
相無故有為無。有為無故無為亦無。即諸法
畢竟空是佛行處。令小乘人迴小入大悟三
相畢竟空得實智。即知佛昔於小乘中說有
三是方便得權智。具解開方便顯真實也。又
智度論云。昔說五眾是無常生滅。今說五眾
是非常非無常分。則大小乘教經中直唱非
常非無常。而利根者即悟學。大乘人鈍根者
未了。今廣釋之。求三相有為不得非無常。無
為亦無故非常。令始行菩薩悟解大乘非常
非無常。識中道發生正觀。是故破三相。
中觀論疏卷第五



中觀論疏卷第五


釋吉藏撰


三相品之餘



問今聚散門求三相不得。佛大小乘經為說
聚為說散。答昔羅什未度。未有正人之與正
法。羅什至關人法既來。諸方勝人一時雲聚。
匡山遠法師不來。遣使問羅什三相聚散等
義。羅什答云。佛直說內身生老病死念念不
住。外物萎黃彫落亦非恒有。令人不起常見
厭世修道耳。實不說一時異時。異時一時此
是旃延等意。云何將所破義來見問耶。今更
責此言。無量義經三重明四相。初直說四相。
次明念念不住。次明即時生住異滅。淨名亦
[005-0079a]
云。即時生老病死。此是佛說四相一時。云
何羅什言非佛說。答佛經明即時生住滅者。
亦不立四相一時並起。但為破眾生保常心
耳。眾生若聞一念暫住。即一念之常。即計常
心不盡。今明無一念住即計常心盡。是故明
即時生滅耳。佛意既明無有常寧有無常耶。
即令悟非常非無常。二見永息也。又既明無
一念住即是說無生義。夫論有一念住即有
物。既無一念住即無物。無物即畢竟空。故云
不生不滅是無常義。即佛一言之中常無常
並破。上根者聞便得道。不達者便謂四相一
時。是故為論主破。又論主破即是申一念不
住之言。令諸部解佛經意也。上半牒而總非。
下半作難釋也。破聚正破薩婆多義。以有為
必三相扶共起故也。破散破譬喻部三剎那
立三相義也。又此一偈並破毘曇。毘曇師二
說。一云體同時用前後。用前後是散。體同時
是聚。二云體用同時。但當生用時生用即強。
餘相用弱耳。故此偈具破之也。云何於一處
釋上散義。一處者一所相法處。不得三相前
後生也。若所相法處三相前後生者。即有不
備三相過。如一念法。若有生時未有滅用。生
用若廢即一念法便廢。當知此一念法但有
於生。遂不經於住滅。故此一念法不備三相。
然有為法必備三相。而今不備故非有為。又
前念法體與生俱廢。後念滅起便無所滅。既
無所滅之法云何有能滅之相耶。又正意是
破其三相不備三相義。當一剎那唯有生。即
此生相不備三相。然有為法無有不備三相。
[005-0079b]
汝生是有為云何不備三耶。若三相一時此
即相違。俱無三也。又若體同時起得相扶之
義而墮相違。若前後生乃免相違而招法體
不備三相之失。亦進退墮負。問數論師云。體
同時故勉不備三相用前後故離相違失。具
此二門乃成彼義。云何破耶。今問體同時為
有三相起為未起耶。若其已起即應已違。若
未相違即應未起。若言體起而用未起。亦應
體違而用未違。又問體起時為來現在。為未
來現在。若來現在即是有用。何名為體。若
未來現在即生是現在。滅是未來。何名同時。
又問既一剎那時。云何有體起而用未起。此
乃是三剎那。何名為一。彼答云。一剎那中有
三分。初分為生。次分為住。後分為滅。故得為
三相。問剎那初名生者。初有中後。為未有耶。
若初未有中後即生時無住無滅。云何言三
有為法皆現在耶。若皆現即皆初。若不皆初
即不現。又無住滅即無中後。無中後即無初。
又若初是生而中後非生亦應初有。而中後
非有。又三相無異時何故生前滅後。不云滅
前生後。又汝滅相已能扶生。即應已能滅生。
未能滅即未能扶也。又能滅生方有滅。未能
滅生即無有滅。如十二門論云。若能識即有
識。不能識即無識。能熱故有火。不能熱即
無火也。長行釋一處。云何於一處。或有有相
或有無相。問譬喻部立三相前後不避此責。
何以過之。答偈中已顯一意竟。然薩婆多立
三相盛行天竺。五百羅漢評而用之。所以立
一時者。彼云有為無獨起必須相扶。故雜心
[005-0079c]
云。至竟無能生。用離等侶故。又與佛經多
相應。淨名云。汝今即時亦生亦老亦死。無量
義經云。菩薩又觀一切法即時生住異滅。成
實亦云。三有為法皆在現在。即知三相是同
時義。今借同時破其前後。汝若言三相前後
者。即生時無有住滅。何得經言生時即有住
滅耶。以違大小乘經即是破也。又前後者云
何得相扶起耶。第三偈窮無窮破者。三句作
無窮破。一句作有窮。法體是有為既必備三
相者。三相是有為亦應復有三相。如是無窮。
無窮即破一切智人。以不見其始既破一切
智。即具破世出世一切法也。若三相無有三
相。乃免無窮。而墮非有為過。以法體無三
相。法體是無為。三相不備三。即三相非有為。
故為即無窮。窮即無為進退無答矣。問此是
何無窮。答是逆推無窮。法體不能自起。由生
相而起。生不能自起。復更由生起。若最後能
自起亦法體能自起。舊舉病人喻。初病人不
能自起。須第二病人扶起。第二不能自起。須
第三扶起。故無窮。若最後病人能自起。即最
初亦能自起也。開善立無窮義。莊嚴立有窮
義。俱弊此一偈。開善云。以十方折一塵。十方
中一復有十方。如是折之不窮。以剎那折一
念。剎那中復有剎那。是亦折無窮。即破一
切智。以佛不見其邊底故也。莊嚴云。折之即
盡窮至隣虛色。時窮至剎那。今明此是與論
主語違。智度論云。若有十方分即不名極微。
若無十方分即不名為色。云何無十方有隣
虛色耶。問成實師窮無窮。既爾責一切大小
[005-0080a]
內外並無通矣。問曰下別破三相。即三。破生
中又三。初破展轉相生。破薩婆多。次破不展
轉相生破僧祇成實。三雜破五百部異計。上
三門遍破眾師。今三門亦遍窮一切。具此三
門即無生不破。所以前破展轉生者。雖有五
百部而五部盛行。五部之中薩婆多偏復興
世。又正障無生。又大小乘經多有此說。如涅
槃經云。生不自生。賴生故生。故先破之也。


就文為四。初立次破。三救四破救。此立通救
上六關。別正勉窮無窮二難。長行與偈合分
為三。一牒論主無窮。是事不然下第二總非。
三相雖是有為下第三正立二義釋非。就文
為三。初標二義。次偈與長行釋二義。三長
行末結二義。今先標二義。雖是有為通第二
無為難。而非無窮通無窮難也。何以故下第
二偈立釋二義。偈略釋。長行廣釋。上半立小
生大。通無為難。小不生大即大墮無為。以小
生大故大是有為。下半立大生小通無窮難。
小更須小可是無窮。以大還生小故不墮無
窮。問外人何故作此立耶。答彼立因緣不自
生義。大不自生由小故生。小不自生由大故
生。故是四緣中因緣門。六因中是共有因也。
問偈本何故云生生之所生。所生因何生耶。
答生生是大生家所生。故云生生之所生也。
此解好。又生生是能生也。之所生者此明小
生之用。能有所生故名為用。如手能有作用
也。生於彼本生正明用也。第二長行廣釋。今
且大明彼宗。法體與相皆具四相。皆具四相
故皆是有為。法體為大四相所遷。故具四相。
[005-0080b]
大生具四相者。為小生生之故是生相。餘三
大相所遷故具四相。小生具四相者。為大生
所生故有生相。餘三大相所遷故有三相。法
體具四與能相具四義即不同。問能相與法
體何故有四相耶。答法體是有為。有可生性
故生能生之。乃至有滅性故滅能滅之。所以
具四相。以此四印於法體故名為相。無為體
無起滅故無此相。所以稱無為也。大生亦是
有為。有可生性小生生之。乃至有滅性大滅
滅之。小生亦爾。故皆具四相也。問八相與法
體何故一剎那同時起耶。答法體不能自起。
須大生生之故法得起。此大生不能自起。須
小生生故大得起。小復不能自起。須大生生
之故小即起。大生生法體。而法體中有住異
滅性。法體既起三大相即起。三大相復有住
異滅性。須三相相之。三小復須三大相相之。
大相既起小復起。故一時九法共起。問何故
名小生大生。答以大生能生六法故名為大。
小生但能生大生一法故名小也。問小生能
生大生既名生生。大生亦能生小生何故不
名生生。答小生但能生大生故名生生。大生
非止生小生能生六法。故不偏受生生之名。
問何故名為本生。答有為法體本有此生理
故名本生。又親相法體故名為本。長行初唱
七數。次列七名。本生除自體已下。辨相用
即釋大小生名也。問文中云。本生能生生生。
此語似煩。上已明本生能生六法。即以明生
小生竟。今何故復說。答上通明生六法。今欲
別明大小互相生結成二義。通前兩責故別
[005-0080c]
說也。又八相有二義。一者體同時用前後。二
體用俱同時。若大生生三大相及三小相。即
體同時用前後。若大生生小生即體用俱同
時。上總明生六法。恐小生與餘相並是體同
時用前後。今簡出之明此二相體用一時也。
是故三相雖是有為下第三結成二義也。答
曰下二偈為二。初偈破小生生大。破其上半
即有為義壞。次偈破大生生小破其下半。即
破有窮不成。故還墮二難矣。初偈牒其上半。
即以其下半難之。第二偈牒其下半。即以上
半難之。初偈難大意明。小乘羅漢心麁不覺
言自相害。夫論能生他也則不從他。若從他
也即不能生他。二義不並。而小乘人謂能生
他復從他生。是故不覺其相害。今捉其從他
難其生他也。小生既從大生生。即不能生大。
若能生大即不從大也。又云小生若具三義
可能生於大生。一者小生自有體。二者在大
生之前。三者不由大生而有。若具此三義可
許小能生大。而小生一不能自有。二不在大
生之前。三由大生而有。闕此三義何能生大
生耶。長行云。生生法應生本生者。一有重生
之名。一無重名。有重名尚不生況無重名耶。
二者小生生大生大生生小生。此義是同。今
已破小不能生大。即是破大不生於小。汝已
知小不生大。云何言大能生小。三者小是大
生之本。應生於大。今尚不能生大。而大是其
末云何生小。四者生生從本生生。即未有自
體。故不能生大。大豈能生小耶。後正意也。問
既云生生法應生本生。結時應言是生生不
[005-0081a]
能生本生。何因乃云本生不能生生生。答只
生生不能生本生故無本生。既無本生將何
生生生。故云本生不能生生生也。問何故論
主破生生耶。答昔羅什法師至關初翻智度
論竟。未有人作序。姚興天子時附書請匡山
遠法師作序。遠前抄智度論為二十卷稱為
問論。而制論序。末睿師作序云。夫萬化本於
生生。而生生者無生。變化肇乎物始。而始
始者無始。無生無始蓋是物之性也。此語具
破二家義。小乘以生生為萬物本。由生生故
有大生。有大生故有有為。今求生生不可得。
故云生生者無生。老子以無名為萬物始。有
名為萬物母。故以有始為萬物本。今破此義
故云始始者無始。無生無始畢竟空。乃是諸
法實體。論主今欲論諸法實體破小乘橫謂。
所以破生生也。問曰下第三救。外云八相有
二分。一生望六相此是體同時用前後。二大
小二生體同時用亦同時。只一剎那中大生
生小生時。小生即生大生。猶如外道立拒支
瓶三木一時共起互為因果。內法云。猶如束
竹亦一時而有。又涅槃經親說一時。汝初偈
乃明前有大生後有小生。故小不能生大。次
偈明前有小生後有大生。故大不能生小。此
即非難。前後自是我之所斥。不待論主破
也。以大生在前得能而失從。小生在後得從
而失能。故前後屈二破。今小生從大生。生時
即能生大。故小生具能從二義。大生亦爾。此
捉甚急辨太精也。答曰下第四破救。初偈破
其小生於大。次偈破其大生於小。上半牒下
[005-0081b]
半破。上半牒二義。若生生生時。此牒小生從
大生生時。此明小生之體也。能生於本生者。
此牒小生能生大生也。即小生之用也。大意
明。當小生從大生生時即能生大生。故從他
生。能生他一時而有具能從二義也。下半亦
兩句。生生尚未有者。此捉其初小生從大生
生也。何能生本生。破其第二句能生大生也。
破意云。小生若有自體即不從大。既其從大
則未有自體。尚未有自體何能有生大生之
用耶。文正爾。便足不煩更厝餘意。而寄文更
有別難者。凡相生之理必能生是有所生是
無。若二俱是有即俱是能生無所生。若二俱
是無即俱是所生無能生。若有能生所生即
一有一無。若得一時即失能所。得能所即失
一時。汝言是一時復有能所。是事不然也。又
問為有竟論相生相生然後有。若兩法有竟
不須相生。若相生然後有。即未生未有。小
生既被大生生。即知未有。云何能生大耶。又
問小生生大為有體故生大。為體無故生大。
若有體故生大。即於能生義成於被生義壞。
若無體生大即於被生義成於能生義壞也。
又總破云。汝大小相生即能所無定。以能為
所即能不定能。以所為能即所不定所。以無
定故即不可得。如燃可燃品若法有待成偈
也。亦如百論生可生不能生。又大小之名此
義不立。所以然者以小翻為大大仍成小。以
大能生於小。今小能生此大。豈不力過於大
耶。問曰如燈能自照下。前第一破展轉相生
竟。今第二破不展轉相生。又前就法說門破
[005-0081c]
生。今就譬說門破生。即一切生盡矣。又初
但破於生。後門兼破明暗及解惑等。就文為
二。初偈立。後四偈破。立中上半譬下半合。有
此立者可具二義。一者改宗。上破云。小既從
大生。即不能生大。如其生大即不從大。今明
小不由大而能生大。是故應有相生義也。二
者此人不復立大小相生。但明法體由生相
而生生相不更從他而有。此是即法沙門僧
祇成論義。復是外道所立。如百論云。吉能自
吉復能使他吉。如燈自照亦能照他。答中但
破譬說。而法說自亡。又法說在後破之。又
破燈即得遍破世間外道大乘小乘。破自生
生他但偏破一家耳。所以破燈遍破眾師者。
一切人見有燈即是有見。有見起著於燈上
招於業苦。今令悟燈畢竟空。即愛見斷得解
脫也。又即令見佛性。如經云。明與無明愚者
謂二。智者了達其性無二。無二之性即是實
性。今悟明暗不二故見實性。實性即中道。因
中發觀也。四偈為兩初二偈破明到暗而能
破暗。次兩偈破明不到暗而能破暗。二門各
兩。初門二者。一破已成燈不見暗。不見暗故
不破暗。次破初生燈不見暗故不破暗。又初
偈總破明不見暗故不破暗。次別破初明不
見暗故不破暗。就初偈為二。上半明自他兩
處無所破之暗。下半結無能破之明。此中炎
內為自。炎外為他。此之二處並皆無暗。無暗
則無明也。前展轉家得從生即失能生。得能
生即失從生。此不展轉家自他俱失也。問曰
下第二立初生燈有照義。問有二意。初非已
[005-0082a]
未兩關。未生即有所照暗無能照明。已生即
有能照明無所照暗。此二並無照義也。但生
明能自照照彼者。立初生燈也。初生燈之時
明體未足。故炎內有暗炎外亦昧。故自他處
有暗。既有兩處之暗為所破。即有兩處之明
為能破。故自照照他義還立也。而外人立初
生燈二義俱成。以初生明能破自他兩處重
暗。後大明能破自他兩處輕暗。即是上上智
斷下下惑。下下智斷上上惑。未有小明時有
自他兩處重暗。即是有暗義。小明若起自他
兩處重暗即無。此是有自他兩處照義也。大
明未生時有自他兩處輕暗。大明若生則破
兩處輕暗。此是有照義。故立初生燈兩義俱
成。一者已能破重暗。二者猶有輕暗。待後明
破之。又直救前者汝言何故無暗耶。正以明
生暗滅。此是破故無耳。非無暗可破也。答
中上半總非。下半正破釋非。依智度論作有
無門破初生燈。即破其兩義。初燈無重暗故
無所破。與輕暗共住復不能破。故二義壞矣。
今偈偏明不見重暗故無所破也。若謂燈雖
不到闇下。第二兩偈破不到暗能破暗義。有
此兩偈來者。論主上有二難。一明兩燈不見
兩暗。二者不見故即不破。外人受不見之責。
而不受不破之難。以明暗性隔理不相見。雖
不相見而能相破。兩偈為二。初近遠相決破。
次明暗比並破。就一一中各有四難。初四者。
一以遠從近。不見近而能破近。亦不見遠應
能破遠。二以近從遠。不見遠不破遠者。不
見近亦不破近也。三顛倒責。不見義齊。而破
[005-0082b]
近不破遠。亦應破遠不破近也。四者明違近
暗亦違於遠。若俱違應俱破。若有破不破應
有違不違。此中即兼破常人反照智及自覺
覺他義。常人解反照義不同。一云離出一智
能照於智名反照智。若別出一智為反照智
者。此是智別照於智非謂反照智也。故如指
端自觸指端名為反觸。如一刀自斫此刀名
反斫刀。何得以兩刀相破名反斫刀耶。作反
照智義不成也。又初智不能自知。何名一切
智耶。次云自知其體名反照智也。問既言自
知其體名反照智者。便應有能照所照即成
境智二體。若無能所二者。云何名反照智耶。
故反照成即墮二體。免二體即無反照。又破
常義云。若燈自照照彼。導亦應自導導彼。解
亦應自斷斷彼。識應自識識彼。又毘曇人八
微恒俱。雖復共俱各自守性。今問火不令餘
物體成熱。亦應不能燒餘物。又若色不熱遂
令熱者。色性非緣應令成緣。復次燈不應自
照照彼。此生第二偈。明暗並決破。亦有四難。
一者云明不見暗而能懸破闇。亦應暗不見
明而能懸破明。二者云暗不見明不能懸破
明。亦明不見暗亦不能懸破暗。三顛倒難。不
見義齊。而明能破闇闇不破明。亦應暗能破
明明不破暗。四者有破不破。即有違不違也。
此四偈文意多含。今更敘其大意。初偈辨後
明不見細暗故不能破暗。次偈辨初明不見
麁暗故不破麁暗。第三偈意若不及麁細遠
暗不能破遠。亦不及麁細近暗亦不破近。第
四偈以暗不見明不能破明。即明不見暗亦。
[005-0082c]
不破暗。即四偈都辨明不破暗明不破暗。即
無自照照他故無自生生他義也。又初二偈
奪破。以初後二明既不見暗。即不破暗也。第
三一偈名為縱破。縱明能破暗應破近遠一
切暗。第四偈縱明能破暗亦暗應破明。故初
二奪其破。後二與其破也。又初三偈就明辨
明不能破暗。後一偈舉暗顯明不破暗義也。
又後二偈為二意。初偈縱明破暗即應遍破
一切暗。第二偈奪暗既無破一毫明理。即明
都無破一毫暗理。問何故破外人明暗義。答
大小內外並言明能破暗。成明暗惑解二見。
今欲息二令悟不二故寄破生門以破明暗
耳。破生因緣未盡者。第三雜破眾師計生。以
執生者既多故須更破。二者更開種種觀門
破生令悟無生。以觀門未盡故名未盡。又上
略破生。今廣破生。故云未盡。又病未盡故云
未盡。又近接破燈生者。上但破譬猶未破法
云未盡也。九偈開為七門。初偈已未門。次
三時門。三寂滅門。四三世門。五並決門。六
有無門。七滅不滅門。此就能破作名也。若約
所破立名者。初破已未生。乃至第七破滅不
滅生。初偈上半作未門破。下半作已門破。此
偈破其自生未破生他。自生是體生他是用。
尚無自體安有用耶。但自他有二。依十二門
即以小生自起為自。能生大生大生為他。依
成實等生相自起為自。法體從生相生為他。
已有自體即不須生。未有自體即不可生也。
長行為六雙。一雙牒立。二雙定。三雙難。四雙
結。五雙呵。六雙類。文處易知也。生非生已生
[005-0083a]
者。第二三時門破。有此偈來凡有二義。一者
上雖作已未破之恐必不受謂生時生是故此
偈具開三門責無生也。二者欲示觀門通徹。
外人於去來品已解三時無去。猶未知三時
無生也。今明生之與去俱是有為法。既三時
無去生亦如此。即引其前悟曉其未通。故指
去來破也。去來六情品用三時者。破法體。今
用三時破相也。偈為三。初一生字是牒。次以
三門非之。第三指於前品。上既已說故今直
非也。長行釋三章。即三。初釋上生字。次釋
三門破。三釋指前品。生名眾緣和合有。是釋
生字也。明此生是因緣假名不生生。非如汝
定性生也。已生中無作故下。第二釋偈三時
門。又開三。初略破。次廣破。後結破。亦是標
釋結也。離生法生時不可得者。外人謂法賴
時生。若時法別有二體。可得法賴於時。時無
別體。云何得賴。此即破數論人法賴於時。又
數論但知。因法有時時無別體。不知因時有
法法無別體。故為今所破。又破開善云。生若
是時即時無自體。便無生也。又時以法為體。
法復以何為體。若更有體即無窮。若窮即無
體也。已生法不生下。第三廣破三時。即三初
門又三謂標釋結。何以故下釋也。凡有三難。
一無窮。二不定。三理奪。無窮者一物經無窮
果生名為無窮。然已生物不應更生。汝遂言
已生之物更生者。既得二生即應三四。故生
無息時。若最後者遂息即最初者亦息也。復
次下第二不定。破就文為五。一牒二定三難
四釋五結。初是牒也。以何法生者。第二定也。
[005-0083b]
有此一破凡有二義。一逆取外意。外云我言
生已生者。從本未生。今始生已即名生。非生
已竟更復生。此是未生生。豈有無窮及並例
過耶。故更牒本宗而定之。汝於已未兩生中
定以何生法生。若言本未經生今生已即名
生。此乃是未生生乖本宗也。若欲依宗生已
更生。即墮無窮過。故進退成失也。二意云
要經初一生名為生已。更第二生名生已生。
今但責其初生。此初生為是未生而生。為是
生已生耶。初若未生而生後亦未生而生也。
後若生已而生。初亦應爾。而汝立初是未生
而生立後是生已而生一言之中自相違也又
初生亦不定汝立初生終是已生生。考此初
生本未曾生。今始生。即是未生生故不定也。
又作一種直責之。為是已者生為非已者生。
若是已者生即屬無窮。若非已者生即墮未
生生也。問何人執已生生耶。答毘曇云。未來
性有。即是性生已異空。即是空即是已生
而復更來現在。即是已者更生故名已生生。
今正破此義也。復次如燒已下。第三奪破。前
縱即令無窮過生。今奪即都無有生也。如是
等下第三總結已生不生也。未生法亦不生
下。第二破未生生。又開三別。一破二救三破
救。破中三。一總唱不生。何以故下釋不生。是
故下結不生法不生也。釋中三。第一以緣徵
果。第二乘名責。三廣倒難。以緣徵果者。果既
未生。即緣未合。緣未合果云何生耶。此即奪
破也。若法未與生緣和合下。第二乘名責。即
縱開也。若稱未生即是生。亦應無去即是去
[005-0083c]
無癡即是癡。以未即是無之異名故作此破
也。復次下第三廣舉並例。初就大乘門難。不
壞羅漢下就小乘門難。兔等無角就世間門
難。此三總攝一切事盡也。此三異者。初一令
當生者即時現生。後二畢竟不生者令其生
也。問曰下第二救為二。初正義宗通論主前
二難。次結呵論主通第三並類難。我明未生
法不得即生。待緣合未生方生。云何前難云
緣未合令果即生耶。通第二難云。我不言未
生即是生。何得云無去法去無癡法癡耶。待
生緣方生。亦待去緣合方去。是故若說下第
二呵論主通第三難。未生法有二種。一有緣
合即生。如凡夫菩提等。二未生法無緣合。故
不得生。如不壞羅漢及兔角等。故知未生法
有生有不生。汝不應言一切未生法悉應生。
亦不應言一切法悉不生也。問未生法得緣
合方生。此是誰義。答如成論未來當有若得
緣合方起。亦如數人有性有在未來待現在
緣和合方生。若是靈味法師云。已有法身體
但用未圓。若除煩惱盡解脫波若方圓也。又
如地論體用具足。妄覆故不見除妄即見。光
宅云。本有如井中七寶。全同地論。答曰下第
三破救。縱有待緣合而生。更開三門責。易
見。又難舊義云。汝生待緣合方有。未合未有。
體亦待緣合方有。未合應未有。若體不待緣
而本有者生亦應爾。是故生已不生。第二總
結已未無生。即欲攝生時不離已未。已未既
無生生時亦無生也。生時亦不生下第三破
生時生。四難。一指前破。二無體破。三二法
[005-0084a]
破。四無依破。初一是奪。謂無有生時還同已
未。即去來品中最初偈也。已出空即屬已。未
出空即屬未。已入有屬已。未入有即屬未。故
無生時也。復次下第二無體破。時若有體法
可賴之而生。今因生法有時。時無自體法何
所賴。同去來品第二偈無體破也。復次下
第三二法破。既云生時生即以一法為時體。
一法賴時生即墮二法。故避上無體即墮二
體。同去來品二法破。復次生法未發下第四
無依破。無依破者。若避二生言時前無生者。
即時無所依。時無所依即無時。既無時時後
之生復何所附。故避於二生。仍墮無生之咎。
同去來品破初發偈。此文少去來品二破。一
獨去。二並決。而引取破初發偈作無依破也。
問何故引破初發偈破耶。答評此中四難二
關。前三明因法有時時無自體。即無時故不
得生。後不因法有時。亦空無時故不得生。此
二攝一切破盡。故為二也。如是推求。第三總
結。總結為四。初結法無生。次例住滅。後類法
體。次舉偈怙。問曰下第三破因緣生。即寂滅
門破。前問次答。問避前三時故立因緣生。如
今中假師等。既聞三論作三時門破。故避三
時而立有生也。餘有所得大小乘人立生。但
立三時不及今外人立義也。答曰下兩偈為
二。初偈奪破。次偈縱破。初偈上半舉前。下半
況後。凡有五意。一者通呵外人。汝種種立生
不成。今不應復立。二者迷語。汝立眾緣合
時有生。猶是第三時。何故避三時耶。三者因
緣不離三時。破三時竟即破因緣訖。云何更
[005-0084b]
立。四者汝遂避三時即墮無為。無為中無生
也。五者汝欲避三時生即生無三時。時無故
豈有法。長行云具足不具足者。具足是已有。
未具足是未有。又具足生時。不具足是未生
時。故還同生破也。復次下第二縱破縱破者。
上奪不許有因緣生。今縱汝有因緣生。即墮
寂滅。又上既迷語。今是迷義。因緣義不如
汝所謂。大小內外若聞因緣即言。乃無自性
而執有此虛假生也。今諸佛菩薩所解即不
然。若唱因緣生即無生不生。無真不真無中
不中。故無縱迹無處所。即申正因緣破邪因
緣。此一偈是佛法之大宗宜須留懷也。今敘
大意者汝若識佛法是因緣。即須知因緣生
畢竟寂滅。若不爾即不識因緣義。此進退之
言定佛法之得失也。偈為二。上半因果寂滅。
下半時法寂滅。問因緣生云何寂滅。答他云。
因緣生是世諦。寂滅是真諦。於因緣寂滅中
更起真俗二見也。今明。因緣生宛然而常寂
滅。如因五指有捲。捲無自性。若有自性不應
因指。既其由指即無自性。若有捲自可有捲
他。以捲於捲是自。即是指家他。既無捲自
亦無捲他。合自他為共。自他無故共即無。此
三明捲不得有因。今因指有捲云何復是無
因。故知此捲不自不他。不共不無因。即捲
畢竟空。若有捲有可言捲空。本不見捲有云
何言空。加是四句。即知捲宛然而四句絕。四
句絕而捲宛然。故言因緣所生法即是寂滅
性。下半時法寂滅者。上半明所生法體寂滅。
法體復假生相兼賴於時。故一法生要具此
[005-0084c]
三。是以下半明生相與時亦寂滅。寂滅者因
所相故有能相。是因緣。因緣故寂滅。因法
故有時。時即寂滅也。長行三。初釋上半。是
故偈中下釋下半。類同上半。汝雖下第三結
呵也。釋上半為四。初正釋。如因縷下第二舉
事作之。三引燃可燃假喻顯之。是故下第四
總結。此既是佛法大宗。今就身上作之。令煩
惱清淨。即得道果。及遍通一切大乘經也。如
五陰因緣和合故有眾生。眾生若有自體即
不假五而成。既五假而成即無自體。無自體
故眾生即畢竟空。然本對眾生有故言眾生
空耳。眾生未曾有何得言眾生空。若有眾生
是空是有。可言非空非有耳。竟未曾有二是。
云何有兩非。故知因緣眾生本來四句絕。此
是境絕也。有眾生有可生有我心耳。眾生
未曾有云何生有心耶。乃至眾生未曾四句。
寧起四句心。即知外無四句之相。內無四句
之心外無四句之相。於外無數內無四句之
心。於內無心。於外無數於內無心。彼已寂滅
誥然大均。即是涅槃。故因緣眾生宛然即是
大涅槃。法華明諸法從本來寂滅。即是涅槃。
今亦爾。如是遍歷一切法。即是法不可示。言
辭相寂滅。然即妙法蓮華唯此一極。名一道
清淨。諸佛用此為身故名法身。即身無生滅。
至人以此為壽。壽無始終。即一部法華也。失
此一道清淨故有六道紛然。為眾生失本從
此流出一切教。名無量義經也。又即是中觀
論。眾生宛然寂滅即是中。悟眾生本來寂滅
即是觀。為物說之即是論。又即三波若。眾生
[005-0085a]
本寂滅即是實相波若。如斯而悟謂觀照波
若。為物說之即文字波若。又是涅槃五性。眾
生宛然本來寂滅即境果佛性。如斯而悟謂
觀智性。具足了達即菩提果性。累無不寂即
果果性。既稱寂滅即言忘慮寂。寧有境智及
以智斷即中道正性也。又是法華四智。眾生
宛然本來寂滅即如來智。寂滅宛然眾生即
是佛智。任運而知謂自然智。不從師得即無
師智。又是法身父母。了眾生寂滅即波若母。
寂滅眾生即方便父。三世佛由此而生。識因
緣一句遍通一切佛法也。問長行云寂滅名
無此無彼無相。云何。答眾生既無自體畢竟
空。望誰為彼。若有眾生之此可望他為彼耳。
故言無此無彼。不可言說眾生相貌。故言無
相也。斷言語道者。眾生絕四句不可以四句
言眾生。滅諸戲論者。眾生既四句絕。四句
愛論及四句見論不得生也。即是斷惑及大
懺悔義也。又愛見即是因緣。亦本來四絕。從
何處生耶。問因緣既爾。何故不即說之。答此
論題因緣品。十二門初題因緣門。意在此也。
又問此品初何不即說。答要須先破外人展
轉及不展轉性實諸計。畢竟無遺方得略示
因緣相耳。大業四年更作一勢釋之。如因五
指有捲捲無自體。若有自體不應因指。因指
有捲捲無自體捲無自體。即無捲。故捲畢竟
空。此空即是因緣空。空有自體不應因有。因
有故空空無自體。無自體故無空。因空有故
有亦空亦有。如因空故有有無自體因有故
空空無自體。即無空無有。因空有故非空非
[005-0085b]
有。若不因是豈得有非。故非無自體是即無
非。故因緣捲本來絕空有四句。四句絕即四
心斷四言滅。佛不能行佛不能到。無名相中
為眾生隨處說之。或作實相法身中道波若
等。興皇大師常以因緣建于言首。今復觸事
當須識因緣。則觸事無非寂滅。則觸事無非
是道。道遠乎哉。故長行舉縷布。被衣宛然而
無一縷可服。眠席宛然而無一蒲可臥。人觸
事皆與實相相應。問曰定有三世別異者。第
四破三世生。外人既聞因緣生是寂滅故不
復捉之。還立性有。外人初立性破性竟。便立
因緣。上破因緣今還復立性。至此三迴宗。故
一切立義不離性假也。又道理應先破性後
破假。而前破假後破性。顯顛倒之病無根本
次第也。外人與論主諍因緣。論主云。因緣生
是寂滅性。外人云因緣生非寂滅性。故未來
有性而假因緣故生。豈是寂滅是畢竟空。畢
竟空云何可生。故知有生性然後假緣生耳。
又根本有性後方假緣。故今還立根本也。涅
槃經亦有此言。故云有漏之法以有生性。故
生能生無漏之法本無生性故生不能生也。
定有三世別異者。若畢竟無生。應無三世異。
既有三世異即有生有未生。未來是未生。緣
合即有生也。數人未來性有。現在事有。過去
冥伏有。成論云去來體是無而有曾當義。現
在是現有而有當無義也。偈為二。上半牒下
半破。未來已異空已出有。即已是生竟。何須
現在更復生耶。若未異空未出有即是二世
無義。復失義宗。假令是無無豈可生耶。數
[005-0085c]
人破成論云。若未來體無既生於義而體不
生。終一有自生一無終不生。若俱生即俱有
有即無生。長行問云。未來雖有非如現在相
者。明未來是性有耳。不如現在事有也。以現
在相故說生者。現在正見是事有。故說為生。
即知未來性有。不得說生也。答曰現在相未
來中無者。此明未來中畢竟無現在之相。此
即是本無今有為生。云何言未來是有故得
生耶。若未來中有現在相即不名未來也。又
問若木中已有火性。性是不改義本來常有。
云何改性成事。若不可改在緣雖合終不成
事。又木中無事火。水中亦無即應俱生俱不
生。又問既有性火。亦應有性緣。若以事緣發
事火。亦應以性緣發性火。又事因於性性復
因誰。復次汝謂下。第五重破自生生他。所
以有此破者。有四義。一者上但破其自生未
破生他也。破自生中而有諸偈者。初以已未
門破自。不受已未謂生時生。故就三時門破。
三時門破不立。便舉因緣來救。捉因緣不立
復捉三世性義來救。至此破其三世。始是破
自生義竟。故今次破其生他也。二者自生生
他是大眾部義。故婆沙中云。僧祇明。如燈自
照照他。心體自知知他。生相自生生他。是故
今須重破也。三者成實師云生相不復假相。
故是自生。而能生法體。故是生他。所以須重
破也。四者欲顯顛倒亂起故亂破也。兩偈為
二。初偈牒而責。第二偈設兩關難也。上半
牒下半正責生相也。生相既能生法體。誰復
生生相耶。第二偈上半以相從法相即墮無
[005-0086a]
窮。下半將法從相即法墮自然。所以作此二
關破者。正以外人義自相違。生相能自生法
不能自生。故招此二失。復次有法不應生第
六門。此有無門破。乃通破一切還重破自生
生他也。復次下第七滅不滅門破。自上已來
就生門破生。今就滅門破生也。亦還破自生
生他也。上半就滅義無生。破數人四相同時。
下半破不滅有生。破四相異時。即譬喻部義。
又上半破數人體同時。下半破其用前後。若
言當生用時未有滅用。即當生時未有滅相。
若當生時已有滅相。即當生時已有滅用也。
汝言減扶生相與生作扶者。今見滅相乃是
生家之力。以害生故而言無有不滅法者。汝
法體起時常與滅相俱何有不滅法耶。問曰
若無生應有住下。第二破住。前問。次答。問三
義。一既不許有生應有住。二者此是對無立
有。以生既是無住便應有。三者上就生救生。
今舉住救生。破亦爾。上就生門破生。今就住
門破生也。答有四偈為三。初三時門。次偈就
滅不滅。三自他門。所以偈有三門者。初當
住破住。次就滅破住。三就生門破住。三處求
住不可得。即住事盡矣。無生云何住者。有
四義。一相待門破。既無生待何說住。二
者破住為顯無生。故無生即無住。三者就
三世中求住生不可得。即是無生。以外人
言有住相從未來來現在。為生相生此住故
住是所生也。下無生云何滅亦爾也。四者
求生不得生即是如。求住不得住即是如。如
無二故生住不異。如眾生如佛如無異故眾
生佛不異。次兩偈滅不滅破住。為二。初就
[005-0086b]
滅不滅破。第二偈偏釋。初偈下半明無有
不滅法。云何不滅法而得住。初偈易見。第
二偈云。一切法悉是老死相者。老是異相死
是滅相。有生住兩相時即有異滅兩相。與之
俱起故言無常常隨逐。若爾豈得言有住無
有滅耶。故滅時有住得共起墮相違。住時無
滅勉相違失共起。進退墮負也。住不自相住
下第三自他破。上半正作自他破。下半指同
生說。自相住是不展轉家義。成論僧祇所執
也。異相住是展轉家義。毘曇所計也。下半指
同生者。破生中前具破展轉等二家。今將以
類住也。長行四。一牒為自相住下第二定開。
二俱然下第三總非也。若自相住第四作難
也。破自相住有三。初明常過。法不假住相法
既是常住。不更由住即是不從緣。故亦是常
也。住若自相住。第二以法並破。若相自住即
法亦不假相也。如眼下第三理奪。一切法無
有自住也。若異相住下破異相住。為二。初無
窮。以法不自住既從住得住。即住更從住。即
免上三失。免上三失者。以更從住即是從緣
故免常也。住既從住。法亦由住勉並決失。住
不自住如眼不自見。勉理奪雖勉三失而墮
無窮。易見也。復次見異法生異相者。第二作
不定破釋此句者非一。今直出正意。此是立
展轉相者免上無窮失。是故今破之。救云若
大住從小住小住復更由小住可是無窮而還
由大住住於小住。是故無無窮過也異法者
大住也。異相者小住也。小住既能相於大住
而異大住。故名異相。大住為小住所相而異
[005-0086c]
於小住。故名異法。問何故並稱異。答立八相
家謂八相各自有體。故名異也。今言見異法
生異相者。眼見大住生於小住。不得不因異
法有異相。必由大住方生小住。此並敘外人
義也。異相不定故者。小住不能自有。由大住
而有故名不定。小住尚不能自有。由大住而
有。何由能住大住耶。又不能自有。既無自體
便無小住。以何住大住耶。若舉法體以破相
者。異法者所相法體也。異相者住相也。體相
互望有能所不同。故悉名為異也。今異相尚
因法體而有不能自有。安能住法體耶。蓋是
勢破耳。非正釋文。問曰無住應有滅下。第三
次破滅。釋滅相有二家。一云現滅說滅。二云
應滅說滅。然現滅說滅墮相違過。以生時即
有滅。故若應滅說滅。成論文云。三有為法
悉在現在。若應滅者即二相在現。而滅在未
來。故並非也。破滅七偈為二。初四偈一周破
滅。次三偈復一周破滅。四偈即四。初三時門
破滅。次住不住門破滅。次就一時異時破滅。
次就相待門破滅。初二偈及第四相待門並
易見不須釋也。問已滅法是滅。何因云法
已滅不滅。答外人計滅相是有。今法已滅是
空無之滅。既其已無滅何所滅。故云法已滅
不滅也。是法於是時下。第三一時異時破。上
半牒一破一。下半牒異破異。是法者今隨寄
一法。且就成論五陰作之。是法謂識心之法
也。於是時正是識取實法時也。不於是時滅
者。既正是識取實法時。云何得識心時滅耶。
是法於異時。此是想取假名時。非復取實法
[005-0087a]
時。故名異時。既是想取假名時。云何得言
識滅耶。以非復識取實法時。不得言識滅。如
是斷無明作明。變金剛為佛。並作二關責之。
成實師金剛有實法義即滅假名相續即轉作
佛。具轉滅二義。故以今二義責滅。滅不得滅。
轉亦爾。攝論師各執轉滅。亦以二義責之也。
即一切義不得也。復次若法是有者。第二周
三偈重破滅。初偈明。法體是有不得有滅相。
有滅相即法體非有也。又若有一毫物有即
有自體。便是常。常云何有滅。無自體即無物
滅何所滅也。第二偈明。法體是無無無所滅。
若有所滅不得稱無。此二偈舉法體破相也。
第三偈舉生相破滅相。生相展轉不展轉二
關責既不成。即滅亦如是並易見也。復次生
住滅不成下。此品第二結破。上來第一破三
相。今第二破法體。生起如品初也。上半明能
相無故無所相。下半有為無故無無為。即畢
竟空。能相無故所相無有四義。即法辨相相
無法即無。異法辨相相無故無所待。亦無法。
三者以法例相求相無從。法亦爾也。四者初
六品求法無。今求相無也。下半有為無故無
為亦無。亦即法異法。若為無為二體即相待
門破之。若言無有為三相即是無無為。如成
實所說。相即門破之。有為無故無為即無。
三者無為例有為。求有為既無求無為亦爾。
四上已明無無為。如六種品。今明無有為也。
此偈釋經中有為空無為空易見也。長行云。
以理推求者。方廣盛談一切法無生滅。此是
邪見謂無生滅也。今是正觀求之不得。故言
[005-0087b]
以理也。如前說無有無相法者。此六種品中
第二偈是無相之法一切處無也。所以作此
語者。恐外人言雖復無有三相何妨明法體
耶。是故今明無有無相法。上既破相即知無
法體也。問曰。若生住滅畢竟無者。云何論
中得有名字。第二大段。上來破有三相。今一
偈破無三相。又上破法體今破名字。合名體
畢竟空。前問次答。此不引經。亦非毘曇成實
之論。上並引已竟。破之又訖。今云若為無
為一切無者。云何口中言論有此名字耶。若
都無應無所論。既有所論不應無也。答如夢
者口中亦說夢幻名字。豈可言有耶。二者上
來明論中求三相非有。今明三相非無如幻
化而有。豈可言無。前破有見今破無見。前
破五百部立三相是有。今破方廣及諸邪見
言無三相。即是顯中道義也。又上是中道。即
假前中。今是假名。即中後假。名中道者求定
性生滅。畢竟不可得故言無生無滅。故名中
道。無生無滅。假名生滅故是假名。要先破性
生滅然後始得辨假名生滅也。又上來是性
空義。求此性生滅不可得。故是性空即世諦
中道。今明如幻化生滅。即是因緣空。即此
幻化有無所有名因緣空即真諦中道。又上
來是破病。今是會經。若論中一向破無所有
者。經中云何說有三相耶。是故釋云。論破著
有。是故言無。而經中明有者。必如幻化有也。
問何故就此品明破申耶。答一周觀行既竟。
故明破申。自從破因緣竟三相末已來是破。
今一偈略明申也。將此例前三相既如幻夢。
[005-0087c]
乃至四緣去來六情五陰等皆同十喻也。又
正意上來顯實。今是開權。顯實者明十方三
世佛皆為顯一道清淨。亦名畢竟空。亦名如
法性實際等。今宜作畢竟空。以大小內外皆
是有所得故。須以畢竟空洗之。今言開權者。
經中說有三相四緣等。皆是隨緣方便說有
此耳。又上來明無者。只明有者無所有。故是
有不有義。今明有者只無所有有。即不有有
義。此中明幻夢。舉幻引眾生覺中虛事。引
夢引眾生夢中虛事。乾城喻者。小乘鈍根但
有芭蕉等喻。今為大乘利根人故說顯其畢
竟空。以乾城喻能成之因所成之果皆是空
也。所以舉三喻者。為喻三相故也。問他亦云。
世諦三假同於幻化。與今何異。答眾生信覺
中所見是實夢中所見為虛。今欲借其所信
之虛喻其所信之實。令其所信之實同其所
信之虛。而實既非實復有何虛。故羅什師十
喻讚云。十喻以悟空。空必待此喻。借言以會
意。意盡無會處。既得出長羅。住此無所住也。
長行為二。初玄答上問。如幻下釋偈文。初又
二。前雙標得失。賢聖人下說三相。意前又二。
初雙標得失。三相無決定者。標得也。凡夫下
標失也。謂有別體。定有為定無為前後一時
等皆由決定有三相。於有上更起諍論也。諸
賢聖下釋得失也。即答上問。上問云。三相既
無所有。何故論中得說三相名字耶。是故云
為欲止常倒故說三。常倒若息三亦不留。此
亦是止三故說三。非是說三便有三也。如智
度論云。以聲遮聲非求聲也。言語同者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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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也。其心異者。凡夫說三。聞三作三解。不
知不三三。亦不知三不三。不知不三三故無
實慧方便。不知三不三故無方便實慧。既無
二慧豈有自然無師四智耶。是故凡夫但有
無明不見佛性。無常樂我淨。聖人明三。知
是不三三亦識三不三具四智。無復無明故
見佛性有常樂我淨也。所以云語同心異。今
聖人同其語者。亦令凡夫知不三三三不三。
具四智入佛知見得成佛也。三相既爾。四
緣乃至三論一切佛經一切論皆須作此識之
也。又一種方言。聖心在四絕言同凡夫說三。
所以同凡說三者。令悟四絕四絕者。本不曾
有三何有不三。如是四句也。不應有難者。汝
向不應難言。若無三何故說三耶。如幻下釋
偈三喻。即三也。凡夫分別下第二通結得失
也。又近結乾城日出即有少時便滅。合云如
凡夫分別為有。智者求之有即無。正以分別
應別如日出也。
中觀論疏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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