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2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唐-尊者眾賢 (master)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二十三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業品第五之六


善惡業道得果云何。頌曰。


「 皆能招異熟
 等流增上果
 此令他受苦
 斷命壞威故」



論曰。且先分別十惡業道各招三果。其三者
何。異熟等流增上別故。謂於十種。若習若
修。若多所作。由此力故生捺落迦。是異熟
果。從彼出已來生此間。人同分中受等流果。
謂殺生者壽量短促。不與取者資財乏匱。欲
邪行者妻不貞良。虛誑語者多遭誹謗。離間
語者親友乖穆。麁惡語者恒聞惡聲。雜穢語
者言不威肅。貪者貪盛。瞋者瞋增。邪見者癡
增上。近增上果亦名等流。此十所招增上果
者。謂外所有諸資生具。由殺生故光澤尠少。
不與取故多遭霜雹。稼穡微薄果實希少。欲
邪行故多諸塵埃。虛誑語故多諸臭穢。離間
語故所居險曲。麁惡語故多諸惡觸。田豐荊
棘磽确醎鹵。雜穢語故時候變改。貪故果
少。瞋故果辣。由邪見故果少或無。是名業
道增上果別。為一殺業感地獄已。復感短壽
外惡果耶。有餘師言。即一殺業先受異熟。次
近增上。後遠增上。故有三果。理實殺時。能令
[023-0883c]
所殺受苦命斷壞失威光。令他苦故生於地
獄。斷他命故人中壽短。先是加行果。後是根
本果。根本近分俱名殺生。由壞威光感惡外
具。是故殺業得三種果。餘惡業道如理應思。
由此應准知善業道三果。且於離殺。若習若
修若多所作。由此力故生於天中受異熟果。
從彼歿已來生人中。受極長壽。近增上果。
即復由此感諸外具有大威光。遠增上果。餘
善三果翻惡應說。又契經說。八邪支中分色
業為三。謂邪語業命離邪語業。邪命是何。雖
離彼無而別說者。頌曰。


「 貪生身語業
 邪命難除故
 執命資貪生
 違經故非理」



論曰。瞋癡所生身語二業。如次唯名邪語
邪業。從貪所生身語二業。名邪語邪業。亦
說名邪命。以難除故異二別立。貪細能奪諸
有情心。極聰慧人猶難禁護。故此對二為極
難除。諸在家人邪見難斷。以多妄執吉祥等
故。諸出家者邪命難除。所有命緣皆屬他故。
為於正命令殷重修。故佛離前別說為一。有
餘師執。緣命資具貪欲所生身語二業方名
邪命。非餘貪生。所以者何。為自戲樂作歌舞
等非資命故。此違經故。理定不然。戒蘊經中
觀象鬪等世尊亦立在邪命中。邪受外塵虛延
命故。由此非獨命資糧貪。所發身語方名邪
命。正語業命翻此應知。諸業道中隨麁細說
先身後語。八道支內據順相生先語後身。故
契經中說尋伺已發語。如前所說。果有五種。
何等業有幾果。頌曰。
[023-0884a]


「 斷道有漏業
 具足有五果
 無漏業有四
 謂唯除異熟
 餘有漏善惡
 亦四除離繫
 餘無漏無記
 三除前所除」



論曰。道能證斷及能斷惑。得斷道名。即無間
道。此道有二種。謂有漏無漏。有漏道業具
有五果。等流果者。謂自地中後等若增諸
相似法。異熟果者。謂自地中斷道所招可愛
異熟。離繫果者。謂此道力斷惑所證擇滅無
為。士用果者。謂道所牽俱有解脫所修及斷。
言俱有者。謂俱生法。言解脫者。謂無間生即
解脫道。言所修者。謂未來修。斷謂擇滅。由
道力故彼得方起。增上果者。有如是說。謂離
自性餘有為法。唯除前生。有作是言。斷亦應
是道增上果。道增上力能證彼故。即斷道中
無漏道業。唯有四果。謂除異熟。餘有漏善。及
不善業。亦有四果。謂除離繫。異前斷道故說
為餘。次後餘言例此應釋。謂餘無漏及無記
業唯有三果。除前所除。謂除前所除異熟及
離繫。已總分別諸業有果。次辯異門業有果
相。於中先辯善等三業。頌曰。


「 善等於善等
 初有四二三
 中有二三四
 後二三三果」



論曰。最後所說。皆如次言。顯隨所應。遍前門
義。且善不善無記三業。一一為因。如其次第
對善不善無記三法辯有果數。後例應知。謂
初善業。以善法為四果。除異熟。以不善為
二果。謂士用及增上。以無記為三果。除等
流及離繫中不善業。以善法為二果。謂士用
[023-0884b]
及增上。以不善為三果。除異熟及離繫。以
無記為四果。除離繫等流果者。謂見苦所斷
一切不善業。及見集所斷遍行不善業。以欲
界中身邊見品諸無記法為等流故。後無記
業。以善法為二果。謂士用及增上。以不善為
三果。除異熟及離繫等流果者。謂身邊見品
諸無記業。以五部不善為等流故。以無記為
三果。如不善。已辯三性。當辯三世。頌曰。


「 過於三各四
 現於未亦爾
 現於現二果
 未於未果三」



論曰。過去現在未來三業。一一為因。如其
所應。以過去等。為果別者。謂過去業。以三世
法各為四果。除離繫。現在業。以未來為四
果。如前說。以現在為二果。謂士用及增上。未
來世業。以未來為三果。除等流及離繫。不說
後業有前果者。前法定非後業果故。已辯三
世。當辯諸地。頌曰。


「 同地有四果
 異地二或三」



論曰。於諸地中隨何地業。以同地法為四果。
除離繫。若是有漏以異地法為二果。謂士用
及增上。若是無漏以異地法為三果。除異熟
及離繫。不墮界故不遮等流。已辯諸地。當辯
學等。頌曰。


「 學於三各三
 無學一三二
 非學非無學
 有二二五果」



論曰。學等三業。一一為因。如其次第。各以三
法為果別者。謂學業。以學法為三果。除異熟
及離繫。以無學法為三亦爾。以非二為三果。
除異熟及等流。無學業以學法為一果。謂增
[023-0884c]
上。以無學為三果除異熟及離繫。以非二為
二果。謂士用及增上。非二業。以學法為二果。
謂士用及增上。以無學法為二亦爾。以非二
為五果。已辯學等。當辯見所斷等。頌曰。


「 見所斷業等
 一一各於三
 初有三四一
 中二四三果
 後有一二四
 皆如次應知」



論曰。見所斷等三業。如次。一一為因。各以三
法為果別者初見所斷業。以見所斷法為三
果。除異熟及離繫。以修所斷法為四果。除
離繫。以非所斷法為一果。謂增上中修所斷
業。以見所斷法為二果。謂士用及增上。以修
所斷法為四果。除離繫。以非所斷法為三果。
除異熟及等流後非所斷業。以見所斷法為
一果。謂增上。以修所斷法為二果。謂士用及
增上。以非所斷法為四果。除異熟。皆如次
者。隨其所應。遍上諸門。略法應爾。因辯諸
業。應復問言。如本論中所說三業。謂應作業。
不應作業。及非應作非不應作。其相云何。頌
曰。


「 染業不應作
 有說亦壞軌
 應作業翻此
 俱相違第三」



論曰。有說染污身語意業名不應作。以從非
理作意生故。有餘師言。諸壞軌則身語意業。
設是不染亦不應作。由彼不合世軌則故。謂
諸無覆無記身業。若住若行若飲食等。諸有
不合世俗禮儀。皆說名為壞軌身業。諸有無
覆無記語業壞形言時及作者等。但有不合
世俗禮儀。皆說名為壞軌語業。等起前二
[023-0885a]
思名壞軌意業。此及染業名不應作。應作業
者與此相翻。俱違前二。是第三業。若依世
俗後亦可然。若就勝義前說為善。謂唯善業
名為應作。唯諸染業名不應作。無覆無記身
語意業名非應作非不應作。然非一切不應
作業皆惡行攝。唯有不善。是惡性故得惡行
名。以招愛果名為妙行。招不愛果名為惡行。
有覆無記雖是不應作而非惡行攝。由此所
行決定不能招愛非愛果故。今於此中復應
思擇。為由一業但引一生。為引多生。又為
一生。但一業引為多業引。頌曰。


「 一業引一生
 多業能圓滿」



論曰。若依正理應決定說。但由一業唯引
一生。此一生言顯眾同分。以得同分方說名
生。若說一生由多業引。或說一業能引多生。
如是二言於理何失。且初有失。謂一生中前
業果終後業果起業果別故。應有死生。或應
多生。無死生理業果終起。如一生故。二俱有
過。一本有中應有眾多死生有故。或應乃至
無餘涅槃。中間永無死及生故。何緣定限。一
趣處中。有異業果生。便有生死。有異業果起。
而無死生。一業果終餘業果起。理定應立。有
死有生。又許一生定為多種。造作增長業所
引故。則應決定無中夭者。或應不受果。而永
棄彼業。然先已說。先說者何。謂理必無。時分
定業所感異熟。轉餘時受。又理必無。時分定
業非造作增長必受異熟故。若謂有生。由定
不定多種業引。或復有生。唯為多種定業所
引。故有中夭及有盡壽。此亦不然。時分果
[023-0885b]
業定不定受無決定故。若有一類中年老年。
時分果業決定應受。嬰孩童子少年果業不
定受者。彼復如何。理必無容離前有後。或
應前位所有果業。必是定受果故。然於此中
無決定理。令前位業決定受果。令後位業受
果不定。故無一生多業所引。後亦有失。一
業引多生。時分定業應成雜亂故。此無雜
亂。如先已辯。故無一業能引多生。若爾何
緣尊者無滅。自言我憶昔於一時於殊勝福
田一施食異熟。從茲七返生三十三天。七
生人中為轉輪聖帝。最後生在大釋迦家。豐
足珍財多受快樂。毘婆沙者。已釋此言。一
施食為依起多勝思。願能引位別多異熟生
故。作如是言。一施食異熟不應異熟能復
感生。但為顯依一施食境起多思願所招異
熟分位差別。故作是言。或顯初基故作是
說。彼由一業感一生中。大貴多財及宿生
智。乘斯更造感餘生福。如是展轉至最後
身生富貴家得究竟果。如有緣一迦栗沙鉢
拏方便勤求息利成千倍。言我本由一迦栗
沙鉢拏遂至今時成大富貴。是故一業唯引
一生。雖言一生由一業引。而許圓滿。由多
業成。譬如畫師先以一色圖其形狀後填眾
彩。今於此中。一色所喻。為一類業。為一
剎那。若喻一類違此宗理。以非一業。引一生
言。可約一類。類必多故。多引一生。不應理
故。若言一色喻一剎那。非一剎那能圖形狀。
即所立喻於證無能今見此中喻一類業。如
何引業約類得成。引一趣業有眾多故。此言
[023-0885c]
意顯一類業中。唯一剎那。引眾同分。同類異
類。多剎那業能為圓滿。故說為多。故如一
色先圖形狀後填眾彩。此言應理。是故雖有
同稟人身。而於其中有具支體。諸根形量色
力莊嚴。或有於前多缺減者。為但由業能引
滿生。不爾一切業一果法。勢力強故。亦引滿
生。與此相違。能滿非引。如是二類。其體是
何。頌曰。


「 二無心定得
 不能引餘通」



論曰。二無心定。雖有異熟而無勢力引眾同
分。以與諸業非俱有故。一切不善善有漏得
亦無勢力引眾同分。以與諸業非一果故。諸
餘不善善有漏法。皆容通二。謂引及滿。契經
中說。重障有三。謂業障煩惱障異熟障。如是
三障。其體是何。頌曰。


「 三障無間業
 及數行煩惱
 并一切惡趣
 北洲無想天」



論曰。業障體者。謂五無間。一者害母。二者害
父。三者害阿羅漢。四者破和合僧。五者惡
心出佛身血。煩惱障體者。謂數行煩惱。下
品煩惱。若有數行。雖欲伏除難得其便。由
彼展轉令上品生難可伏除。故亦名障。上品
煩惱若不數行。對治道生易得其便。雖極猛
利而非障攝。雖住欲界具縛有情平等皆成
一切煩惱。而現行別為障不同。故煩惱中。
隨品上下但數行者。名煩惱障。異熟障體者。
謂三惡趣全及善趣一分。即北洲無想。何故
名障。能障聖道及道資糧并離染故。雖有
餘業能障見道。而可轉故非如五逆。毘婆
[023-0886a]
沙說。此五因緣。易見易知。說為業障謂處趣
生果及補特伽羅。餘障廢立如理應思。此三
障中煩惱最重。以能發業業感果故。有餘師
言。煩惱與業二障皆最重。以有此者第二生
中亦不可治故。無間何義。此無間業。於無間
生必受果故。無餘生果業能障故。有說。造逆
補特伽羅。從此命終定墮地獄中。無間隔故
名無間。三障應知。何趣中有。頌曰。


「 三洲有無間
 非餘扇𢮎等
 少恩少羞恥
 餘障通五趣」



論曰。非一切障諸趣皆有。且無間業唯人三
洲。非北俱盧餘趣餘界。於三洲內唯女及男。
非扇𢮎等。如無惡戒。有說。父母於彼少恩。彼
於父母少羞恥故。謂彼父母生不具身。愛念
又微。故言恩少。彼於父母慚愧亦微。要懷重
慚愧。方觸無間罪。若有人害非人父母亦
不成逆罪。少恩羞恥故。謂彼於子無如人恩。
子於彼無如人慚愧。已辯業障唯人三洲。餘
障應知五趣皆有。然煩惱障遍一切處。若異
熟障全三惡趣。人唯北洲。天唯無想。於前所
辯三重障中說五無間為業障體。五無間業
其體是何。頌曰。


「 此五無間中
 四身一語業
 三殺一誑語
 一殺生加行」



論曰。五無間中。四是身業。一是語業。三是
殺生。一虛誑語。根本業道。一是殺生業道加
行。以如來身不可害故。破僧無間。是虛誑語。
既是虛誑語。何緣名破僧。因受果名。或能破
故。若爾僧破其體是何。能所破人誰所成就。
[023-0886b]
頌曰。


「 僧破不和合
 心不相應行
 無覆無記性
 所破僧所成」



論曰。僧破體是不和合性。無覆無記心不相
應行蘊所攝。豈成無間。如是僧破因妄語生。
故說破僧是無間果。非能破者。成此僧破。但
是所破僧眾所成。此能破人何所成就。破僧
異熟何處幾時。頌曰。


「 能破者唯成
 此虛誑語罪
 無間一劫熟
 隨罪增苦增」



論曰。能破僧人成破僧罪。此破僧罪誑語為
性。即僧破俱生語表無表業。此必無間大地
獄中。經一中劫受極重苦。餘逆不必生於無
間。然此不經一大劫者。欲界無有此壽量故。
一中劫時亦不滿足。經說。天授人壽四萬歲
時來生人中證獨覺菩提故。然不違背壽一
劫。言一劫少分中立一劫名故。現有一分。亦
立全名。如言此曰。我有障等。若造多逆。初一
已招無間獄生。餘應無果。無無果失。造多
逆人唯一能引。餘助滿故。隨彼罪增苦還增
劇。謂由多逆感地獄中。大柔軟身多猛苦具。
受二三四五倍重苦。或無中夭受苦多時。如
何可言餘應無果。誰於何處能破於誰。破在
何時經幾時破。頌曰。


「 苾芻見淨行
 破異處愚夫
 忍異師道時
 名破不經宿」



論曰。能破僧者。要大苾芻。必非在家苾芻尼
等。以彼依止無威德故。唯見行人。非愛行
者。以惡意樂極堅深故。於染淨品俱躁動故。
[023-0886c]
要住淨行方能破僧。以犯戒人無威德故。即
由此證。造餘逆後。不能破僧。以造餘逆。及受
彼果。處無定故。於斯且舉淨行為初。類顯端
嚴語具圓等。醜陋訥等無破能故。要異處破
非對大師。以諸如來不可輕逼。言詞威肅對
必無能。唯破異生非破聖者。他不能引得證
淨故。有說得忍亦不可破。由決定忍佛所說
故。為含二義。說愚夫言。要所破僧。忍師異
佛。忍異佛說。有餘聖道應說僧破。在如是
時。此夜必和不經宿住。如是名曰破法輪僧。
能障佛法輪壞僧和合故。謂由僧壞邪道轉
時。聖道被遮暫時不轉。言邪道者。提婆達
多妄說五事為出離道。一者不應受用乳等。
二者斷肉。三者斷鹽。四者應被不截衣服。五
者應居聚落邊寺。眾若忍許彼所說時。名破
法輪。亦名僧破。何洲人幾破法輪僧。破羯磨
僧何洲人幾。頌曰。


「 贍部洲九等
 方破法輪僧
 唯破羯磨僧
 通三洲八等」



論曰。唯贍部洲人少至九。或復過此能破法
輪。非於餘洲。以無佛故。要有佛處可立異
師。要八苾芻分為二眾。以為所破能破第九。
故眾極少。猶須九人。等言為明過此無限。
唯破羯磨通在三洲。極少八人。多亦無限。
通三洲者。以有聖教及有出家弟子眾故。要
一界中僧分二部別作羯磨。故須八人。過此
無遮。故亦言等。於何時分容有破僧破羯磨
僧。從結界後迄今亦有。至法未滅。破法輪僧。
除六時分。何等為六。頌曰。
[023-0887a]


「 初後皰雙前
 佛滅未結界
 於如是六位
 無破法輪僧」



論曰。初謂世尊成佛未久。有情有善阿世耶
故。惡阿世耶猶未起故。後謂善逝將般涅槃。
聖教增廣善安住故。必僧和合。佛方涅槃。
有餘師言。證法性定故。眾咸憂慼故。非初非
後。於聖教中戒見二皰若未起位亦無破僧。
要見皰生方敢破故。未立止觀第一雙時。法
爾由彼速還合故。佛滅後時他不信受。無有
真佛為敵對故。未結界時無一界內。僧分二
部可名僧破。於此六位無破法輪。如是破僧
諸佛皆有。不爾要有宿破他業。於此賢劫迦
葉波佛時。釋迦牟尼曾破他眾故。且止傍論
應辯逆緣。頌曰。


「 棄壞恩德田
 轉形亦成逆
 母謂因彼血
 誤等無或有
 打心出佛血
 害後無學無」



論曰。何緣害母等成無間非餘。由棄恩田壞
德田故。謂害父母是棄恩田。如何有恩。身
生本故。如何棄彼。謂捨彼恩德田。謂餘阿
羅漢等具諸勝德及能生故。壞德所依故成
逆罪。若有父母子初生時。為殺棄於豺狼路
等。或於胎中方便欲殺。由定業力子不命終。
彼有何恩棄之成逆。彼定由有不活等畏。
於子事急起欲殺心。然棄等時必懷悲愍。數
數緣子愛戀纏心。若棄此恩下逆罪觸。為顯
逆罪有下中上。故說棄恩皆成逆罪。或由母
等田器法然。設彼無恩但害其命。必應無間
生地獄中。諸聰慧人咸作是說。世尊於法了
[023-0887b]
達根源。作如是言。但應深信父母形轉殺成
逆耶。逆罪亦成。依止一故。設有女人羯剌
藍墮。餘女收取置產門中。生子殺何成害母
逆。因彼血生者。識託方增故。第二女人但如
養母。雖諸所作皆應諮決。而害但成無間同
類。故唯人趣結生勝。緣害成害母逆非。唯
持養者。若於父母起殺加行。誤殺餘人無無
間罪。於非父母起殺加行。誤殺父母亦不成
逆。若一加行害母及餘。二無表生。表唯逆
罪。以無間業勢力強故。鳴尊者言。亦有二
表。表是積集極微成故。今觀彼意表有多微。
有逆罪收。有餘罪攝。有於阿羅漢無阿羅
漢想。亦無決定解。此非阿羅漢。無簡別故。害
成逆罪。非於父母全與此同。以易識知而不
識者。雖行殺害無棄恩心。阿羅漢人無別摽
相。既難識是亦難知非。故漫心殺亦成無間。
若有害父。父是阿羅漢得一逆罪。以依止一
故。然顯一逆由二緣成。或以二門訶責彼
罪。故告始欠持汝已造二逆。所謂害父殺阿
羅漢。若於佛所惡心出血。一切皆得無間罪
耶。要以殺心方成逆罪。打心出血無間則無。
無決定心壞福田故。若殺加行位。彼未成無
學。將死方得阿羅漢果。能殺彼者有逆罪耶
無。於無學身無殺加行故。若造無間加行不
可轉。為有離染及得聖果耶。頌曰。


「 造逆定加行
 無離染得果」



論曰。無間加行若必定成。中間決無離染
得果。餘惡業道加行中間。若聖道生業道不
起。轉得相續。定違彼故。非已見諦者。業道
[023-0887c]
罪所觸。然我所宗無間加行總說有二。一近
二遠。近不可轉。遠有轉義。於諸惡行無間罪
中。何罪最重。於諸妙行世善業中。何最大果。
頌曰。


「 破僧虛誑語
 於罪中最大
 感第一有思
 世善中大果」



論曰。為破僧故發虛誑語。諸惡行中此罪最
大。如何此罪虛誑語收。由所發言依異想故。
謂彼於法有法想。於非法有非法想。於大師
有大師想。於己身有非一切智想。然由深固惡阿世耶。隱覆此想。作別異說。設有不
以異想破僧。則不能生劫壽重罪。何緣此罪
惡行中最。由此毀傷佛法身故。障世生天解
脫道故。感第一有異熟果思。於世善中為最
大果。能感最極靜異熟故。約異熟果故作是
說。如其通就五果說者。是則應說與金剛喻
定相應思能得大果。謂此能得異熟果外。諸
有為無為四阿羅漢果。雖諸無漏無間道思。
皆除異熟。得餘四果。然此所得最為殊勝。諸
結永斷。為此果故。為簡此故。說世善言。為
唯無間罪定生地獄。諸無間同類亦定生彼。
非定無間生。非無間業故。無間同類其相云
何。頌曰。


「 污母無學尼
 殺住定菩薩
 及有學聖者
 奪僧和合緣
 破壞窣堵波
 是無間同類」



論曰。言同類者。是相似義。若有於母阿羅
漢尼。行非梵行為極污辱。是名害母同類業
相。若有殺害住定菩薩。是名害父同類業
[023-0888a]
相。若有殺害有學聖者。是名第三同類業相。
若有侵奪僧和合緣。是名破僧同類業相。若
有破壞佛窣堵波。是名第五同類業相。有
異熟業。於三時中。極能為障。言三時者。頌
曰。


「 將得忍不還
 無學業為障」



論曰。若從頂位將得忍時。感惡趣業皆極為
障。以忍超彼異熟地故。如人將離本所居國。
一切債主皆極為障。若有將得不還果時。欲
界繫業皆極為障。若有將得無學果時。色無
色業皆極為障。此後二位喻說如前。然於此
中除順現受。及順不定受異熟不定業。并異
熟定中非異處熟者。
《說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