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080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唐-法藏 (master)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第六


魏國西寺沙門法藏撰


背正向邪戒第二十四



初制意者。本為受行大乘名為菩薩。今若捨
此。何大士之有。別說亦三。一乖大行。二習異
熏心。三障得菩提。為失既深。故須制也。
[006-0645c]


次第者。前恃慢陵人。今背真向偽。又前即
輕人。今則捨法故也。


三釋名者。任己無知
隨諸惡友捨大乘之珍寶。習邪小之瓦礫。戒
防此失。故以為名。


四具緣者三緣。一發背
心。二捨大法。三習邪小。故犯也。


五闕緣者。
於三中隨闕一種悉重方便。又雙闕後二或
雙闕初後皆輕方便。或雙闕初二或甚輕或無
罪。並可知。


六輕重者。三中各有暫有永。俱
暫俱永。或綺互多少悉有輕重。並準釋可知。


七通塞者。若為眾生暫學。若為成自廣智。
若同事調彼皆不捨自行。悉應不犯。反上為
犯。


釋文者。文中有五。一學真正。二明背捨。
三習邪小。四辨過失。五結成犯。初中言佛經
等。有總舉應學之法。次別顯四種。一正法者
是大乘教法。二正見者行法。三正性者理法。
四正法身者果法。謂依教起行。行能證理。理
圓果滿。又信果受教修行入理。又釋。初二是
修生法。謂依止聞熏習法生無分別智正見。
後二是本有法。謂正纏名正性。出纏名法身。
此等並是菩薩所應修學也。二而不能下明
背捨。以大乘法可珍從喻名寶。如捨七寶反
取瓦礫也。三反學下明習邪小。中言反學者
是倒學也。此倒學有八種。一邪見者。見是總
句。謂惡見乖理故云邪也。二二乘者。十地論
七種邪見中名異乘邪見。楞伽二十種外道中
名小乘外道。此等並就執著乖大故立斯名。
又十地論名正梵行求眾生。又法華云。汝等
處行是菩薩道。此等就順趣大乘故非邪
等。今據前義故呵不令學。三僧伽等論異說
[006-0646a]
乖真故云外道。四世俗詩書習彼妨道。五阿
毘曇此云對法。即小乘諸部諍論相違損害
大乘。六小乘外道及以世典雜糅成論故云
雜論。又如世中四違陀等論皆名雜論。七書
者。謂耽學書點以失光儀。八記者。謂學算數
記𥼆聚之多少等。此上類中若精神有餘隨
分薄知。故理應無失。若性非聰悟而捨真習
偽。理宜正犯。維摩云新學菩薩別。四是斷下
顯三失。一斷佛性者此有二義。一由習邪法。
令身中佛性闕緣故不得生於智等萬行。此則
遮其功能故云斷也。二習此邪法。令於世間
大乘不行。名斷佛種姓。經云。此大乘法流行
名佛種不斷。二障道因緣者亦有二義。一於
菩提道作障礙因緣。二障菩提道因。亦障彼
緣令因緣俱闕。道無由生。三非行菩薩道者
亦二義。一乖於菩薩所行之道。二結止所
作。非是菩薩故云者也。五故作等結犯可知。


為主失儀戒第二十五



初制意者。菩薩眾主理宜慈心攝撫眾善守
德財。而為主乖儀。業道斯起。故須制也。別示
違壞三聚。準釋可知。


二次第者。前背正法。
今損德財故也。


三釋名者。從所防為因可
知。


四具緣者三緣。一身為眾生。二無慈護
心。三令眾起諍及損三寶物。故成犯也。


五闕
緣者。闕初緣重方便。闕後二皆輕方便。此中
據為主不護邊得輕垢罪。約處損財物皆犯
夷罪。是故綱維知事非分費用三寶財物犯
二戒也。


六輕重者。主勢有強弱。慈護有堅
軟。眾諍費財有多少。俱及綺互悉有輕重。準
[006-0646b]
釋可知。


七通塞者。若王等取。若強賊。若自
重病。若眾極惡未能和得。並應不犯。反上皆
犯。


八釋文者。文中有三。一明為主。制其所
作。三違制結犯。初中佛滅後者。以遺法住持
要藉眾主故簡定時也。主義雖多略舉五種。
一說法主者。謂慈悲撫眾。傳授無遺令法久
住。二僧房主者。謂身住綱維。為眾當苦堅守
護財物。三教化主者。謂導引檀越修治塔寺。
善守彼財復不惱眾。四坐禪主者。謂善授止
觀令伏煩惱。五行來主者。領眾遊方。令善攝
諸根不毀禁戒。二應生下明制其所作。於中
先制令和眾。謂制上五主。眾有違諍。應以慈
心要令和穆。後制上五主守三寶物過於眼
目。寧捨身命終不非理。謂將三寶物不依聖
教任自意用。故云如自己有。又惡人為主。慳
悋自財不惜此物不如己有。深除可悲矣。三
而反下違制結犯。謂靜眾令亂和眾令諍。不
思業道。恣情損費。故結斯愆。餘義如前盜戒
中說。


待賓乖式戒第二十六



初制意者。菩薩見客比丘。尚應賣身供養。況
故違聖教輕蔑良賓。為失既深。故須制也。別
辨有三。一違法律。二乖自利。三令客行人
無依失業。亦有乖三聚。準釋可知。


二次第
者。前則為主失儀。今則待賓乖禮故也。


三釋
名者。故違其法不待良賓。戒防此失。故以為
名。


四具緣者。四緣成犯。一先住僧坊等處。
二後有客菩薩僧來。三不供資具。四不同利
養故犯也。


五闕緣者。闕初緣有二義。一雖
[006-0646c]
非舊住見此非法而不制之犯重方便。二制御
不從宜速捨去。而經宿不去應輕方便。次闕
第二緣亦二義。一聲聞僧來重方便。二在家
菩薩來輕方便。次闕後二緣各得重方便。可
知。


六輕重者。住處有貧富。客僧有多少。求
資有艱易。利養有厚薄。有俱及互輕重準前。


七通塞者。若重病不自由。若王力自在。若
初發心未能賣身。理應不犯。反上皆犯。



釋文者。文中有六。一先住見客。二制令供
得。三令辨難辨。四利養齊均。五違教得罪。
六呵嘖結犯。初中略舉五處。一僧房者。是伽
藍中出家菩薩所住處也。二舍宅者。是在家
菩薩所住處。亦是檀越家安置僧處。三國王
宅舍者。是王宮內等其城邑字通前二位所
在之處。四乃至夏坐安居處者。更有多處。不
能具說故云乃至也。謂下至暫於一夏權暫
住之處。五大會中者。謂在檀越設會眾中見
後來者。皆須讓坐以表相敬。此復二處舉劣
況勝也。二先住僧下制令供待。於中略制六
事。一自須迎送。二供給飲食。三房舍止處。四
房內臥具床氈褥等。五或常坐不臥之者須
給繩床。六或燈火水等別說難盡。故總結云
事事給與。令無乏短。三若無有下明令辨難
辨。若無物可供則賣己衣資。若迫無衣物下
至賣身給無空過。如來制意重至於此。然賣
身通二位。男女唯在家。此中賣身及男女有
異釋。如別說。四有檀越下明利養齊均。謂信
施既說於十方。眾僧亦水乳一味。是故佛令
僧次受。如法得而無罪。施僧次如法施而福
[006-0647a]
廣。故云有利養分等。並可知。五而先住僧下
明違教得罪。謂違如來僧次之教。盜十方現
前僧利。利縱微小望僧利無邊。故云得無量
罪。六畜生下呵嘖結犯。先以三事呵。一愚癡
甚故同畜生。二無聖果故非沙門。三無彼因
故非釋種。後若故作下結犯可知。


受別請戒第二十七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捨所重財物助成施會。
何容曲受別請取彼普施之物。別說有三。一
壞如來僧次之法。二損施主無限之福。三累
自身取此不應受物。比丘應供法行經云。若
我弟子有受別請者。是人定失一果二果三果
四果。不名比丘。是人不得國王地上行。不得
飲國王水。有五百大鬼常遮其前。是比丘七
劫不見佛。佛不授手。不得受檀越物。五千大
鬼常隨其後後言佛法中大賊。諸比丘不應
作。次第僧中佛化僧四道果僧菩薩僧七賢
僧凡夫僧。欲使四方檀越得如是僧。故莫受
別請。又居士請僧福田經意亦同此。故深制
也。


二次第者。前則為主乖儀。今則受請失
則故也。


三釋名者。乖次受請。為害至深。戒
防此失。故以為名。


四具緣者。四緣成犯。一
身在眾中。二私獨受於別請。三進趣方便。四
取物便犯。


五闕緣者。闕初二緣各總無犯。
闕後二緣各重方便。可知。


六輕重者。得物
有多少。受心愧無愧等。亦有俱互輕重準之。


七通塞者。具論有四句。一僧次請僧次受。
二別請僧次受。此二不犯。三僧次請私別受。
此最重。四別請別受。此亦有二種。一如施主
[006-0647b]
設七僧供。僧次請六人。別請此一人帖僧次
數。此犯輕於前。二僧次請七人。數外別請此
有緣僧。或最輕或亦不犯。又若重病。若至彼
不受物。若將護施主令彼發菩提心。若令多
人發菩提心。並應不犯。


八釋文者有四。一
總制。二定物。三顯失。四結犯。初中總制。不
得受一切別請利養入己。二而此下辨定其
物。謂何以不得別受此利。以此利屬十方現
前僧。若非僧次定不合受。問如亡比丘輕物
亦屬十方現前僧。豈得僧次受耶。答雖同屬
十方。然制法有異。彼以羯磨為約。此以僧次
為限。各依本法受已無互。三而別受下顯失
中略顯七種過失。一取十方現前僧物。以是
彼所應得故。二八福田物。三佛物。四聖人物。
五師僧物。六父母物。七病人物。以此物通彼
所得故也。四故結犯可知。


故別請僧戒第二十八



初制意者。菩薩理宜殞命護法。何容故違聖
教別請所親。乃是俗中曲席。豈成福會。別顯
亦三。一害佛僧次之教。二失自無限善根。三
誤常受學眾生。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為
福田不受別請。今為施主不請別僧故也。


三釋名者。隨情別曲喚。違平等施。戒防此失。
故以為名。


四具緣者。亦四緣成犯。一設施
會。二有僧眾。三故別請。四施已便犯。


五闕
緣。闕初二緣不犯。闕後二緣結方便。


六輕
重者。於上四緣各有多少。俱多俱少及互有
等輕重準之。


七通塞者。若僧次已具。不為
別施尊重高德。別有生善滅惡。理應無犯。及
[006-0647c]
僧次外王力通請亦應無犯。餘有句數。同前
翻取。準之。


八釋文者。文中有五。一明設供
時。二制僧次請。三挍量顯勝。四違制辨失。五
結示罪名。初中在家出家正是所制。及一切
檀越者。兼教世人令得無限之福。謂將請僧
田欲設施會求所欲時故云也。二應入下明制
僧次請。謂教此施主往於僧中問知事人僧
次分齊也。言今欲次第請者。陳己請意簡非
別請故云也。言得十方賢聖僧者。顯其勝
德。謂十方僧通凡及聖和同一味。若無所簡
別依教僧次請得一人。以是十方中一故連
於十方。故得十方僧福也。如於大海飲一掬
水。即為已飲閻浮提中一切河水。若別飲一
大江盡。猶未得名飲於河。況飲小水。僧次別
請當知亦爾。三而世人下挍量顯勝。謂別請
五百羅漢僧或五百菩薩僧等者。如別飲江
水等也。不如僧次一凡夫僧者。如飲大海一
掬之水。問彼所別請僧豈非十方僧中之人。
何得非十方攝。答別請注心在所欲之人。非
是普統十方僧也。僧次不爾。請無別注心
統一切。是故廣也。四若別請下明違制辨失。
略顯三失。一是僧法外故名外道法。二七代
佛戒總無此法。是則正內所無也。三違逆佛
心故云不順孝道。五若故下結示罪名可知。


惡伎損生戒第二十九



初制意者。菩薩應大慈救物不惜身命。何容
為利以惡法損人。別害三聚。故須制也。



次第者。前背勝田。今習劣伎。又前為失善。今
此增惡。故次制也。


三釋名者。習惡伎術。違
[006-0648a]
理損害。戒防此失。故以為名。


四具緣者。亦
四緣成犯。一起惡心。二為利養。三習惡術。四
現行用故犯也。


五闕緣者。次第闕四緣皆
得重方便。可知。


六輕重者。於此四中既各
有多少俱等。輕重準前知之。又此所制十三
失中自手作食自磨自舂此二稍輕。餘皆重
也。


七通塞者。謂從自手作食至工巧等七
種有時或通。餘六必無開法。除聖位菩薩權
形同事。是則難知也。


八釋文者。文中有二。
初舉世惡事。二作便結犯。前中惡心者是造
惡因也。為利者造惡緣也。販賣等明所作惡
事也。惡事雖眾略舉十三。一賣色者。謂居
婬肆賣女色與男。或賣男色與女。據教他
婬邊理實犯重。今約衒賣邊更結輕垢。是故
得二罪也。二自手作食者。是惡觸非法也。三
自磨舂者。是壞生及惡觸。此二亦是世所譏
嫌也。四占相男女者。占男女婚嫁相宜。又相
其身中黑子文等。又解其夢有善凶等。五
是男是女者。占胎辨於男女等也。六呪者。為
呪咀等。又以惡呪呪龍等。七術者。[病-丙+猒]禱等符
書等。又幻術眩惑等。八工巧者。為匠傭作以
求利等。九調鷹法者。縫眼等既調熟已令殺
眾生。十和百種毒藥者。以百種毒合成此藥。
千毒亦爾。既數有多少。理應功能急緩。十一
蛇毒者。以五月五日蛇合和毒藥。又以毒藥
飼蛇等。十二金銀者。合假金銀以誑惑人。
十三蠱毒者。亦蛇及猫鬼等損害眾生。言都
無慈心者。結彼惡作。為無慈心故也。二若故
作成犯可知。
[006-0648b]


違禁行非戒第三十



初制意者。菩薩理宜心如金剛護持禁戒。令
眾中油鉢一渧無遺。海內浮囊纖塵不毀。何
容惡心婬盜殺謗。為護本戒制茲末禁。通結
二罪。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作惡損生。今
公行毀禁戒故也。


三釋名者。惡心熾盛不
避嚴科。戒防此失。故以為名。


四具緣者。亦
四緣成犯。一起惡心。二對惡境。三造方便。四
作便犯。


五闕緣者。隨闕一緣皆重方便。亦
本末二方便罪也。並準思可見。


六輕重者。
於上四緣皆各有多少俱不俱等。輕重準前
思之。又於所作中謗三寶為最重。殺盜應次。
餘戒少輕可知。


七通塞者。除癡狂等聖示
同事等。餘皆悉犯。更有開閉。如前十重處說
應知。


八釋文中三。初以惡心者明造惡因。
謂不信有業果等而造諸罪。二明所作罪業
略舉三種。一如怨詐親。謂詐現親附依三寶
蔭以自活命。而實誹謗三寶未嘗信受。此亦
犯第十重也。口便說空等者。釋顯詐親實謗
之相。謂口詐說空似順佛語。行中執有謗佛
所說。二為白衣下明媒嫁婬穢。謂或為私通。
或為成妻為其通傳巧令和合傳著堅密。送
諸眾生致此罪處。亦犯初篇第三重戒。以犯
教人婬故。今就媒邊犯此篇也。具如前說。三
齋日毀禁。謂年三月六皆外道作罪祠祀求恩
福時。今惡見不捨同彼而作故成深。三長月
六等。撿智論云云。此明作罪時。所作罪中略
辨四種。初二是犯重戒。以於此時作故。亦兼
犯此篇。後二是輕。謂非時飲散及毀威儀等
[006-0648c]
戒三結示罪名可知。上來別釋十戒訖。自下
結勸指廣。謂此十戒彼大本經制戒品一一
廣解。今但略舉名相耳。


見厄不救戒第三十一



初制意者。菩薩見眾生在厄。理應殞命救濟。
何容見自所尊三寶二親惡人所賣而不救
贖。故須制也。別辨亦有違三聚。義可知。



次第者。前故犯重禁。今不濟尊厄故也。



釋名者。從所防為目可知。


四具緣者。亦四
緣成犯。一是所尊。二實在厄。三親見知。四捨
不救故成犯也。


五闕緣者。闕初緣得方便
罪。闕後三緣俱無罪。可知。


六輕重者。尊境
有多少。苦厄有輕重。親見遠聞。救拔有難易。
或俱或互輕重同前準思可知。


七通塞者。
若癡狂。若彼索多物此迫無求處。設自賣身
亦不宛數。若彼為菩薩行故捨身命與之志
不願贖。並應無罪。反上應結。


八釋文者。文
中有四。一舉厄事。二明所尊在中。三制令救
贖。四故違結犯。初中佛言者。以是別品之首
故標斯語。於中先明厄時。謂以佛在世時無
此事故云佛滅後也。雖佛滅後。然信心性厚
之世無此事。故云惡世中。次明作禮人有
三。一外道以邪信故。二惡人以不信故。三劫
賊以求物故。二賣佛下明尊在厄。略舉三位。
一佛等形像。謂或但將賣或欲融毀。皆須救
贖。言父母像者。己父母形像為他所賣。又釋
謂。佛菩薩尊重如父母。非謂二親形像。二賣
經律。三賣僧等。有四人。一僧。二尼。三在家
菩薩。四出家菩薩。故云道人也。言或官等。明
[006-0649a]
所賣二處。謂或入官。或一切人作奴婢也。
三而菩薩下明制令救贖。謂見已生慈為救
因。方便等救緣。若彼須物。應處處乞索教以
贖之。四若不贖下明故違結犯可知。


畜作非法戒第三十二



初制意者。善薩理應慈救益生。何容畜殺害
具損財命。亦違三聚。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
前尊厄不救。今損害眾生故也。


三釋名者。
故畜害具侵他財命。戒防此失。故以為名。


四具緣者五緣。一非法物。二以惡心。三故畜
積。四恃官勢。五損眾生。


五闕緣者。隨所闕
一皆得重方便。準釋可知。


六輕重者。各有多少俱等。準前可知。


七通
塞者。若癡狂。若為護法。若以調眾生令離惡
住善。理應不犯。反上皆結。並準可知。


八釋
文中二。先舉過正制。二故違結犯。前中有六。
一不得畜刀等四物。此是大刀。其月刃小刀
非所犯故。杖是以器杖非局一色。二販賣等
既是在家許販賣。但不得以輕秤等侵他計
其所得。既是犯重。約用小升等以犯此戒。三
因官等在俗任官以勢取物。或別恃餘官以
取物等。四恃官勢以害心繫縛打罵眾生。五
恃官勢破壞他成功奪他所有。六長養猫兒
等諸惡律儀略顯四種。猪是所殺。餘三是能
殺。二若故下明故違結犯可知。


觀聽作惡戒第三十三



初制意者。菩薩理宜處靜思道。何容隨流蕩
志失於道意。別顯有八。一失禪定。二增放
逸。三壞善品。四滅法行。五招大譏。六誤所
[006-0649b]
化。七毀禁戒。八成苦因。壞道之甚。故須制
也。


二次第者。前貯畜非宜。今觀聽作惡也。


三釋名者。觀聽非宜。作不應作。戒防此失。故
以為名。


四具緣者。此中有五種戒。一觀鬪
戒。二聽樂戒。三博戲戒。四妓術戒。五賊使
戒。然此五戒各具四緣犯。一有所對用。二有
心趣向。三造趣方便。四事成結犯。皆準可
知。


五闕緣。初二戒中闕初二緣各不犯。闕
後二緣得方便罪。於後三戒中。四緣內隨闕
一緣皆得方便罪。準釋可知。


六輕重者。於
前四緣各有多少俱不俱等。準前應知。又此
五中前二稍輕。後三應重。三中如次下中上
差別可知。


七通塞者。於前二戒中。若病若
解鬪。若以音樂供養三寶。理宜不犯。於後三
中。除癡狂餘一切皆犯。


八釋文者。文中三。
初別制五非。二初結同制。三故違結犯。前
中五非即為五段。初觀鬪戒中準後應有不
得二字。為後有總結。是故五中有有者無
者。以惡心故者明犯因。此有三類。一觀相鬪
用此快彼無揮解意。二將此為戲悅己狂心。
三暢發害心。次明所觀鬪亦有三類。一男等
相鬪。謂相罵打等。二軍兵列陣。三劫相
鬪更或可軍兵與賊相鬪。更無第三也。等者
等餘一切所不說者。二亦不得下明聽音樂
戒。於中略明十種。前九別辨九種音樂聲。後
一通結伎樂。並可知。三不得下博戲戒。於中
有九種戲。第三波羅塞戲者。是西國兵戲法。
謂二人各執二十餘小玉。乘象或馬。於局道
所爭得要路以為勝也。四彈碁者。謂以指彈
[006-0649c]
碁子。得遠為勝。五言六博者有二種釋。一云
即雙六是也。一云別數六種博戲。前釋為定。
六七可知。八捉壺者。謂捉杖於壺中如嵇
康等。九八道行城可知。四狐鏡下明妖術
戒於中略辨五種一狐鏡者。承聞西國術師
以藥塗狐甲。呪之即於中見吉凶等事。故名
狐鏡。二用芝草作術。三呪楊枝。四呪鉢。五
以人觸髏並用作筮占知吉凶。皆是凡愚所
作。豈修行所宜。故嚴制一切斷。五不得下明
賊使戒。謂與賊為使助成盜業。若據成他盜
邊。犯前初篇。約作不應作。犯此罪耳。二一
一下總制。三若故下結犯。可知。


堅持守心戒第三十四



初制意者。謂大菩提心是眾行之本成佛之
因。若忘此心則匿其萬德。既壞三聚失於五
位。何菩薩之有。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制
令斷惡。今策令修善故。又前斷身語麁惡。今
斷意中細念。


三釋名者。謂一念異心尚立
嚴制。況餘麁失。故從所防立名。又制令堅持
戒。勸令守心。從所制為名。


四具緣者。有
三緣犯。一厭自大行。二緣彼果宗。三捨此
求彼。一念便犯。


五闕緣者。各闕皆重方便。
可知。


六輕重者。厭有深淺。緣有多少。求有
暫永。故有輕重。準前知。


七通塞者。若宿習
力暫起現行。若新發心暫失念。若示同彼。若
調眾生。皆應無犯。餘皆犯也。


八釋文者。文
中有四。一制堅持戒。二制守大信。三制護大
心。四故違結犯。初中二。先法說。謂制於四威
儀六時誦持戒品。自撿三業無毀纖塵。二舉
[006-0650a]
喻中。一如金剛者。明持心堅固無有能壞。二
持浮囊者。明用堅心正持戒品。若輕若重無
犯纖毫。如浮囊塵許漏則溺。撿涅槃經云云
三如草繫比丘者。依莊嚴論。有諸比丘為賊
所剝。裸形伏地。以草連根縛之。經宿不轉。國
王因獵見草中裸形。謂是外道。傍人答云。是
佛弟子。何以得知。以其右膊全黑是褊袒之
相。王即以偈問云。看時似無病。肥壯有多力。
如何為草繫。日夜不轉側。比丘偈答。此草甚
危脆。斷時豈有難。但為佛世尊金剛戒所制。
王發信心解放與衣。將至宮中為造新衣。種
種供養。是故知為持小戒不惜身命。小乘尚
爾。況大乘乎。二常生下明制守大信。謂信知自是未成之佛者。信佛性定有故。行必可
成故。此信因決定也。佛是已成者。信佛亦曾
如我今修成。此信果也。由此信故行無退轉。
三發菩提心下明制護大心。謂由前信故令
菩提心念念相續無暫離心故云也。四若起
下明故違結犯。大般若淨戒品中。菩薩設起
無量世間心不名犯戒。起一念二乘心則名
毀犯菩薩淨戒。廣有狹量。具如彼說。可知。


不發大願戒第三十五



初制意者。大願熏修令萬行增長。不立弘誓
行起無由。故須制也。華嚴云。不發大願為魔
業。


二次第者。前防心不向二乘。今誓願趣
求大行故也。


三釋名者。從所防所制以立
其名。


四具緣者亦三緣。一無心起願。二不
願所願。三設願速忘故成犯也。


五闕緣者。
皆得方便罪可知。


六輕重者。由不發願廢所
[006-0650b]
修行有多有少。故有輕有重。又忘本誓有多
時少時。故有重輕。可知。


七通塞者。初心菩
薩要藉大願資成大行。不發便犯。若得位已
去宿願久成。設不新發理亦無犯。


八釋文
者。文中有二。初制發大願。二違制結犯。前中
有五。一制願孝行。二願勝師友。三願聞大法。
四願如說修行。五願行堅持。初中應常發孝
順於三處孝順。一父母是生育恩。二師僧訓
導恩。三三寶是福田恩。皆是重恩故成孝順
之境也。二常願下明制願好師友。於中亦有
三類。一好師者。教以菩薩所修正行。二好同
學者。同師同行。三善友知識者。未必同師。但
同行相資。此並是成行勝緣。故願得之。三常
教下願聞大法。謂所以願上勝人。希望教我
大乘經律。此總句。十發趣等是別句。謂是菩
薩趣佛果之路。即三賢十聖之位。是所行之
要。故願聞解。四使我下願依解起行。謂即得
解已願一一如說修行。華嚴中菩薩求法已
即作是念。如說行者乃得聖法。不可但以口
言而得清淨。涅槃經四親近中亦如說行為
終也。五堅持下明願行堅持。謂堅持戒願念
念相續故也。二若一切下不願結犯可知。


不起十願戒第三十六



初制意者。謂不立大誓自要戒行或虧損。故
制立誓願防心策志。令戒行先潔。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對順起願。今則對非立誓故
也。


三釋名者。同前可知。


四具緣者三緣
同前。


五闕緣。


六輕重並同前可知。


七通
塞者若狂若病若暫忘若得位。理應不犯。反
[006-0650c]
上犯之。


八釋文者。文中亦二。先制立十誓。
後故違結犯。前中亦二。先總標顯意。謂先
發十願已方能解堅持佛戒。二作是願下別。
於中有十三種。前十二大誓自護戒。後一大
願他成佛。前中於婬戒立十二大誓。餘戒皆
準之。於中初一對所犯戒立火坑刀山誓言。
寧以此身等者。挍量表志立誓言。謂火坑刀
山但害一身。女色不爾害多少身。又人中刀
火苦害非重。惡道火等苦實難量。又此苦一
時。彼苦多劫。又世火燒後或生天上。破戒火
燒命終入惡道。以此挍量。是故寧入火等而
不犯戒下十一望破前婬戒受信施等立大誓
願。謂初六信施四事等。後五上妙五塵等。二
對信施衣立熱鐵纏身誓。為三義故立此諸
誓。一如此信施是淨戒人受。今若犯戒則為
盜受。二諸施主等信佛語故捨妻子糧為福
施之。今毀禁受之則欺誑。既誤施主蕩累如
來。三如來大慈分毫相功德與遺法弟子得
四事。何容飡佛福而毀佛戒。經云。破戒之人
無一渧水分。鬼罵言大賊。是故寧受熱鐵等
不破戒受施也。三對信施食立鐵丸猛火誓。
四對信施床立臥熱鐵地誓。五對信施藥立
三百鉾刺誓。六對信施房舍立投熱鐵地誓。
七對信施恭敬立鐵鎚碎身誓。八對視好色
立熱鐵挑目誓。九對聽好聲立千錐劖耳誓。
謂劖於遍身鋒皆至耳故云遍身刺耳也。十
對嗅諸香立千刃割鼻誓。十一對食味立千
刃斷舌誓。十二對好軍立利斧斬身誓。此上
五塵皆非犯戒應。故對立誓。十三常願眾
[006-0651a]
生在己先成佛。二若不發下明故違結犯可知。


故入難處戒第三十七



初制意者。菩薩修行要資緣具。難處闕緣違
教妨道。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明護戒心
堅不避炎灰。今則存身長道微難皆離。



釋名者。亦所防所制以立其名。


四具緣者。
此中制五種行。一頭陀。二遊方。三坐禪。四安
居。五布薩。皆具四緣。一為修行。二知是難。
三不遠避。四故入中便犯也。


五闕緣者。皆
得方便。並準知之。


六輕重者。難處有深淺。
廢行有多少。譏過有厚薄。致有輕重。並準思
可知。


七通塞者。若自調心。若調眾生。若更
無處暫時在中。若更無好路。理應不犯。反上
犯之。


八釋文者。文中有四。一制所修行。二
舉諸難處。三制不令入。四違制結犯。初中於
五行內。一總舉三門。二別釋四事。前中二。
先標所作。二時頭陀者。謂春秋二時。頭陀者
此翻名枓櫢謂枓櫢煩惱也。二冬夏坐禪者。
此二時極寒極熱既不出遊。是以攝跡修禪
也。三結夏安居者。謂依教坐夏修行長道。準
釋中應有四遊方五布薩。文略故也。常用下
明所用道具。於中三衣為三。佛菩薩像為一
故有十八也。並是隨身所須資道有要。故制
令畜也。二而菩薩下別釋中。一先頭陀及遊
方時制畜十八事物。二別顯頭陀時節。謂此
二時非寒非熱得入山林增修道業。三若布
薩下別釋布薩。布薩者。此翻名淨住。以半月
半月誦戒文。檢三業若有犯則令悔。無犯
默然使戒淨。同住故名也。於中新學者制誦
[006-0651b]
戒人。言半月等布薩時也。誦十重等制所誦
戒也。於諸佛等明誦處也。一人等明布薩儀
也。各各等制著持受三衣也。四結夏等別釋
夏安居。並令一一如法應於聖教。冬夏坐禪
略不釋也。三若頭陀時下舉諸難處。略舉十
二難處。一國難惡王者。彼國王不信三寶。頭
陀不得入彼界中。二地有高下。三草深林密。
四黑師子噉人。五虎。六狠。七水。八火。九風。
十賊。十一毒蛇所行之路。十二總結一切難
處。三不得下制不應往。四若故下違結犯可
知。


眾坐乖儀戒第三十八



初制意者。以背俗故不以老少為尊卑。以順
道故但以戒德為長幼。顯出世之勝範。摧我
慢於世間。順成三聚之行。故須制也。


二次
第者。前令外避厄難。今使內順眾儀故也。


三釋名者。亦所防所制以立其名。


四具緣
者。四緣成犯。一在眾中。二知歲數。三造趣方
便。四坐已便犯也。


五闕緣者。闕初二緣不
犯。闕後二緣得方便。或但行立皆亦同犯。


六輕重者。眾有大小。坐有上下。時有多少俱
等。輕重準前知之。


七通塞者癡狂身當
說法。若疑他大已便居下坐。若大眾坐定自
後到來校三五歲十四坐。並應無犯反上皆
結。


八釋文者。文中有四。一舉法總制。二就
人辨定。三呵違讚順。四故違結犯。前中用受
戒前後以明長幼故如坐。餘一切皆爾。律云。
見上座應起不應安坐。見下座不應起等。二
不問下約人辨定中。有人釋云。令四眾等雜
[006-0651c]
合通坐以明長幼。今解不爾。比丘眾中自辨
尊卑。餘眾皆爾。是則大小宛然。男女道俗不
相和雜。三莫如下簡非顯是。謂莫如等簡非
令離。我佛法等顯是令修。四而菩薩下而違
制結犯可知。


應講不講戒第三十九



初制意者。制諸菩提以法救生。令免現未所
有災苦故。別辨四。一令明增福故。二授法行
故。三除災難故。四救先亡故。是故制也。



次第者。前制坐儀。今制引導故也。


三釋名
者。從所制為名可知。


四具緣者亦四。一見
眾生。二知厄難。三無慈心。四不引導故成犯。


五闕緣者。闕初後無犯。中二犯方便可知。


六輕重者。見厄有多少。引導有難易。自身
有愚慧。皆俱不俱等輕重可知。


七通塞者。
若自愚不解。若彼不受化。若無講人可請。應
一切無犯。反上皆犯。


八釋文者。文中四。一
化令修福。二制為講法。三救其所厄。四為
制結犯。初中教化眾生令作六事。一建立僧
房。二於山林中作禪屋等。三為三寶立田園
等。四令作佛塔等。五令作冬夏坐禪之處等。
六俱一切行導處所皆勸營立。令諸行人得
依此修道。二而菩薩下制為講法。受與大乘
令修大行。三若疾病下救其所厄。於中有五。
一救苦難中有四。一若病時。二若國有厄難
時。三若諸方賊起時。四先亡追福時。皆應說
此經等設齋求福。二行來下救災厄中有五
種。一治生不利時。二火災。三水災。四風災。
五海羅剎。謂怖彼諸災皆應講此大乘。三乃
[006-0652a]
至下救罪報中。一切罪報唯大乘能救。三報
者。一現報。二生報。三後報。滅此三報之罪
也。七逆八難可知。四杻械下救牢獄難可知。
五多婬等救三毒等難。皆應說等通結上厄。
皆同以說大乘而作救拔。四而新學下違制
結犯。上來別釋九戒下明結勸指廣可知。梵
壇者此翻為默擯。良以非理違犯不受調伏。
故以此治之。彼之中明此義。故以為名可
知。


受戒非儀戒第四十



初制意者。眾生設不發心。菩薩理應化令受
戒。何容千里來求而以惡心不與授戒。別乖
攝生通違三聚。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講
法引生。今受戒攝物故也。


三釋名者。就所
制為名可知。


四具緣者五緣。一自解經律。
二彼無遮難。三彼來求戒。四此以惡心。五不
受便犯也。


五闕緣者。次第闕得方便罪可
知。


六輕重者。謂解明昧。求有勤惰。惡心有
多少。不受有暫永。俱不俱等輕重準之。



通塞者。病若新差無力。若自闇鈍。若彼非
實求。若外道詐來。若具遮難。一切不犯。反上
皆犯。


八釋文者。文中有五。一總攝戒器。二
教其衣色。三問遮簡器。四制不拜俗。五違求
結犯。初中有十八眾。廣如前十重初釋可知。
二應教其衣色。於中有三。初制袈裟色。袈裟
此云不正色。謂青等五色互相和染成不正色
名為壞色。二一切染衣下制餘衣色。三若一
切國下明制與俗異。並可知。三若欲下制問
遮簡器。於中亦三。一問數簡器。言現身者有
[006-0652b]
二義。一簡於過未故云現也。二此七逆罪未
輕懺悔。罪猶現在。故云不得與七逆人現身
受戒。若依教相應懺悔應得。二七逆者下列
名簡器。此七逆義具如別章。三餘一切下無
逆皆得可知。四出家人下制身不拜俗。謂心
敬理無所犯。五但解下明違求犯。謂既非七
逆但解師語之類。有從百里等來求。而瞋不
與戒。理宜結犯。言惡心者。為名利等嫉妬等
瞋嫌等計怨等。言一切眾生戒者有二義。一
不與彼一切求戒眾生之戒也。二此是戒名。
謂名菩薩戒為一切眾生戒。以此是一切眾
生所應得戒故云也。餘並可知。


無德詐師戒第四十一



初制意者。若不解大乘經律持犯輕重而為人
作師者有四。一令真法滅。以闕傳故。二令非
法行。以錯傳故。三誤所化。令他不至解脫處
故。四增自惡業。以貪名利故。是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實有解來求不與。今實無德強
為他作師。皆所不應故也。


三釋名者。防彼
詐失制令實學。故以為名。


四具緣者。具四
緣成。一實自無知。二對彼所化。三貪名利等。
四授戒便犯。


五闕緣者。隨闕皆有方便罪。
可知。


六輕重者。無知有多少。所化有利鈍。
貪心有輕重。授戒有具闕。亦俱不俱等輕重
可知。


七通塞者。若學猶未成。他來逼請。不
為利等授。應不犯反上皆結。


八釋文者。文
中五。一辨在師德位。二制教弟子。三實無所
知。四為利詐解。五授戒結犯。初中既教他起
信便與授戒。故云作教戒法師者也。二見欲
[006-0652c]
受下明制教弟子。於中有四。一教請二師。此
有二義。一謂於人中請此二師受菩薩戒。如
受沙彌十戒法。二遙請本師釋迦佛等為和
上。親請傳戒師為闍梨善戒經云。師有二種。
一是不可見。謂佛菩薩僧是。二可見。謂戒師
是。從是二師得菩薩戒。又普賢觀經請五師
者。於不可見師中請也。瑜伽等中請一師者。
唯望可見師說也。二二師應問下明應問七
遮。七遮即是七逆。以障受戒故名遮也。此經
約遮故別問七。若據大小二義。善戒經約德
通問十種事。具者方得受戒。一具三戒不。謂
五戒十戒及具戒。彼經約出家菩薩。要具此
三戒方得受菩薩戒。二發菩提心不。三是真
實菩薩不。四能捨一切內外所有物不。五能
不惜身命不。六能於貪處不貪不。七能於嗔
處不瞋不。八能於癡處不癡不。九於畏處不
畏不。十能隨我所受一切菩薩戒不。皆應答
能爾。若具足言。應先問七遮。後問上十德
方可得受。若在家菩薩十中除初餘皆同問。
善生經中更有餘問。如彼辨也三若有下教
懺犯十重罪。謂若有犯十重者教懺悔方法。
言三世千佛者。謂過去莊嚴劫中華光如來
為首。下至毘舍浮如來。如是等一千諸佛。
今賢劫中俱留孫如來為首。下至樓至如來
一千佛。未來星宿劫中日光如來為首。下至
須彌相如來為一千。又見好相中。既不言夢
見。覺見甚難。若得此相。舊戒還全。更不須
受。若不得此相。舊戒已失。故云現身不得戒。
此是上品纏犯故失戒也。而得更受故云而
[006-0653a]
得增長戒。增受是重受也。四懺輕垢罪。謂
教對首懺。如比丘懺提罪通。法論犯此二篇
懺有四種。一上纏犯十重對十方佛方等懺。
二中下犯十重對四菩薩僧懺。三犯十重下重
方便對首懺。四輕方便責心懺。二輕垢中。本
罪對首。方便責心。並如別集中說。五而教戒
師下明於上所說制令委解。故云一一好解
也。三若不解下明實無所知。於中有五。一不
解戒法。謂若輕若重是犯非犯是持非持。二
不解理法。謂真諦平等不違俗等。三不解位
法。謂習種是十住。長養是十行。不壞是十
迴向金剛幢位。道種是十地。謂聖道治惑故
云也。正性是佛位。正果顯故。四不解行法。謂
於上諸位多少觀行及入定出定等分齊。言
十禪支者。謂初定五支。二定一支。三定四支。
四定一支。此經非本未故須入行。五一一不
得意者。總結無知也。四而菩薩下明為利詐
解。於中初為四事詐現解法。謂一利。二名。三
門徒。四供養。後自欺欺他是出過呵嘖。五與
人下明作已結犯可知。


非處說戒戒第四十二



初制意者。戒律制於內眾。為祕密之教法。外
道惡人理非所聞。故須制也。別顯有三。一輕
自戒品。二增彼惡見。三令他毀謗。是故制也。


二次第者。前則為利詐解。今則為利妄傳
故也。


三釋名者。不應說而說。戒防此失。
故為名。


四具緣者亦四緣。一為利。二對外
人。三心不迷。四說戒了便犯。


五闕緣者。隨
闕皆得方便罪可知。


六輕重者。為利有多
[006-0653b]
少。外人有善惡。心中有想疑。說戒有具闕。皆
有俱不俱等。輕重可知。


七通塞者。若對國
王。若純信行人。若將為進戒先說示問能不。
皆不犯。反上失。


八釋文者。文中有四。一
總制。二通塞。三擇惡人。四違制結犯。初中
言未受菩薩戒者。此有三種。一純不信菩薩
道故不受。二雖不謗亦不能受。三信擬受未
受。二結犯。二外道者執著異道求佛法過。
聞佛所說雜碎戒相戒當輕毀。三惡人聞說
戒律輕毀法眾故不應說。言千佛者多也。謂
一切諸佛皆同說此戒故云千佛大戒。非但
賢劫千佛也。二邪見下明通塞中。以此戒制
自內眾。理非彼聞。如人寶藏不示賊處。言除
國王者。佛法付屬二人。一佛弟子為內護。二
國王為外護。是佛付囑之人故對說無犯。又
以國王有力。當依戒律策勵行人。故須知也。
餘非此用一切皆斷。三是惡人下釋惡人。惡
人有二種。一頑愚。謂此身無戒雖人名畜。以
無人因故。後身永不見三寶。如木石無心。豈
有能見。二惡見。謂邪見乖理如木非情。四而
菩薩下違制結犯可知。


故毀禁戒戒第四十三



初制意者。菩薩理宜不惜身命護持淨戒。何
容壞自本誓而無懼毀禁戒。故須嚴制。又為
護一切戒品令堅固故制此戒也。


二次第
者。前不應說而說。今則不應犯而犯故也。


三釋名者。從所防為目。


四具緣者亦四緣。
一身有戒。二對犯境。三故起心。四作便犯。


五闕緣者。謂一三無犯。二四得方便可知。
[006-0653c]


六輕重者。謂境有強弱。心有剋謾犯有輕
重。亦有俱等。准前。


七通塞者。此戒無別制
但起心犯餘戒即亦犯此戒。是故通塞皆如
諸戒處說應知。


八釋文者。文中有三。初汎
舉毀禁。二顯過呵嘖。三制毀結犯。前中言信
心出家等者舉其本誓也。故起心等者明違
誓結犯。二不得下明顯過呵嘖。於中有八。一
供施無一毫分。二大地無一足分。三飲水無
一渧分。問供施破戒無分可爾。王之水土眾
生同感。何故亦無分。答白衣無戒食王水土
皆有輸稅。出家不稅。良為戒行。今既二種俱
無。豈有其分。無分而用。豈非是賊。四鬼遮罵
賊是此義也。謂戒行若金剛有戒神讚護。今
既戒破神去。則有五千大鬼遮其前而罵賊。
掃其後而滅路。五世人亦罵之。謂於佛法中
作偷形相賊偷利養等賊故也。六一切眾生
不欲見者。以如怨詐親故。七犯戒同畜生者。
以是罪身同故。八同木頭者。無所知故。三故
毀下制毀結犯可知。


不敬經律戒第四十四



初制意者。以戒是成佛膳因。彼教理宜尊重。
況是諸佛之母如來所師崇重之極。豈先於
此。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令不毀禁戒今
制令敬法故也。


三釋名者。防彼不敬制令
重法。故以為名。


四具緣者亦四緣。一對勝
法。二無敬心。三不求供。四不作便犯。


五闕
緣者。各闕皆方便可知。


六輕重者。輕有多
少。心有輕重。身有富貧。作有好惡。俱等准之。


七通塞者。若病若貧無得處。若常入深定。
[006-0654a]
若貪救眾生。若恒說法。理應無犯。反上皆結。


八釋文者。文中有五。一制受持。二制讀誦。
三制書寫。於中先舉難。謂剝皮等。後況易。謂
木皮等。謂貝多葉皮為木皮也。餘可知。四常
以下制令供養書寫等。十種法行此中具說。
五若不下違制結犯可知。


不化眾生戒第四十五



初制意者。為菩提心是成佛因故。制諸菩薩
故化眾生。皆應令彼發此大心。經云。若以
小乘化。我則墮慳貪。此事為不可。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則於法不敬。今則於生不化。
是故俱制也。


三釋名者。捨化眾生違害大
悲。戒防此失。故以為名。


四具緣者亦四緣。
一對眾生。二不起悲。三不起方便。四捨不勸
導故成犯也。


五闕緣者。各闕皆方便可知。


六輕重者。眾生有難易。悲心有厚薄。方便有
多少。不勸有暫永。亦有俱等准前。


七通塞
者。若病若無力。若未解若彼難化。並理應無
犯。反上皆犯。


八釋文者有四。一制化人類。
於中大悲是能化之心也。城邑等是化處。一
切眾生是所化。唱言等是化方便。受三歸等
化所得益。此有二義。一受戒先受三歸後說
十戒相。二有二種受戒。一受菩薩三歸戒。二
受十戒。二若見下明化畜生類。謂彼無領解
故以此言警覺成自熏修。則與彼遠作勝因。
如昔有牛塔前食草舉頭見塔後便得度等。
三而菩薩下立制定位。謂要化眾生令發大
心方是菩薩故云也。四若不下違制結犯可
知。
[006-0654b]


說法乖儀戒第四十六



初制意者。令彼重法增善根故。自亦重法順
教命故。為成二利順彼三聚故制斯戒。



次第者。前教人發心。今則教令敬法故也。


三釋名者。所防所制以立斯名。


四具緣者
四緣。一對他人。二住非儀。三不起悲。四發言
說故成犯也。


五闕緣者。各闕皆方便可知。


六輕重者。可語不可語。住非儀有深淺。無
悲有暫永。發言有具闕。俱等准前可知。


七通塞者。若他病重。若王力自在。並無犯。反
上皆犯。


八釋文者。文中有三。一制非儀。二
教正則。三違結犯。前中悲心是化眾生因故
教常起也。貴人多慢故偏舉之。三非儀有
三。坐己立。二人高己下。三人在座己在非。
座。此中高座具後二也。並可知。二若說法下
明教正則。於中五事。一置法師於高座。二供
之以香花。三聽者居下坐。尊敬如父母。五
領受其教如事火梵志。攝論云。若人戒足雖
羸劣。而能說法利多入。如佛世尊應供養受
彼所說。故相似。又經云。有知法者。若老若
少皆應供養如事火婆羅門。三其說法者下
明違制結犯。不如有三種。一身儀謂立等。
二念謂求名利等。三語業謂非法說法法說
非法及世俗言詞等。又智論中唯說諸行法
及實相法方為法施。餘皆非也。


非法立制戒第四十七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不惜身命護三寶。而反
恃威損壞正法。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說
法非儀。今持威滅法。為失既重。故次制之。
[006-0654c]


三釋名者。從所防為目。


四具緣者亦四
緣。一信心受戒。二恃自高威。三非法立制。四
損壞佛法故成犯也。


五闕緣者。闕初緣結
重罪非犯戒。闕次緣結重方便。闕後二緣皆
方便可知。


六輕重者。恃威立制壞法各有
多少俱等准之。


七通塞者。若制惡人不令
出家不聽造像將賣。理應不犯。餘皆犯。



釋文者。文中有三。一總明滅法。二別顯滅相。
三故作成犯。前中亦三。一本以信心受戒。二
恃自高威。三破滅佛法。二明作下別顯中。
一障其出家修道。二障造形像造經。此破住
持三寶。遺法眾生賴藉此住持。今既損減。
其罪重故。總結云破三寶罪也。三而故作下
違教結犯可知。


自壞內法戒第四十八



一制意者。菩薩理應護持正法先揚顯發令
法久住報佛恩。何容為利自毀內眾損己正
法。為失既大。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恃自
威。今恃他勢。各皆損法。故同制也。


三釋名
者。所防為目。


四具緣者亦四緣。一為名利。
二王前說戒。三橫作留難。四繫縛內眾。故成
犯也。


五闕緣者。四緣各闕皆四方便可知。


六輕重者。四緣各有多少並有俱不俱等
准之。


七通塞者。若制惡比丘等不損法。理
應不犯。餘皆犯耳。


八釋文者中有五。一舉
過令離。二舉德制修。三聞非勸傷。四況自親
作。五故作結犯。前中先舉本好心出家。次為
名利於王等前說戒繫縛。自食下喻顯。蓮華
面經云。佛告阿難。譬如師子命終若空地若
[006-0655a]
水若陸所有眾生不噉食彼師子身肉。唯師
子身自生諸虫自食師子之肉。阿難我之佛
法非餘能壞。是我法中諸惡比丘破我三大
阿僧祇劫積行勤苦所集佛法。解云。佛法外
人所不能壞故云非外道等。二若受佛戒下
舉德制修中。制令護戒至誠。如慈母念於一
子。如孝子事於父母。皆無時暫忘也。三而聞
下明聞非勸傷。於中先傷同現在苦。後寧自
下通入惡趣。並可知。四況自親作中。正作及
與破滅作因緣。無孝順心者是破法因也。五
若故下明故作結犯可知。上來別辨九戒竟。
二是九戒下總結勸學可知。上來別顯輕戒
竟。二諸佛子下總結。此是三世同誦。上來別
明輕重二篇戒竟。


三諸佛子諦聽下總結勸
學。於中有四。一舉佛同誦。謂三世佛菩薩及
我釋迦在因在果皆同誦。故知是要勝。二汝
等下勸眾令持。謂舉彼諸眾略勸作五事。一
受持。謂領納名受不忘名持。二讀。三誦。四解
釋。五書寫。三佛性下明流通不絕。謂佛性常
住明理法湛然也。戒卷流等明教法傳通。又
釋。佛性為成佛本有之因。戒卷為外緣。傳受。
謂從過去傳至現在。現在向未來。展轉相受
故云不絕也。四得見下明傳授利益。謂於中
有三。一見佛益。謂得見此賢劫中千佛相授。
二永離惡處益。三得生善處益。謂生人中等
為道器身。攝眾生處也。上來總是正宗竟。


第三我今下結勸流通分。於中四一。結已略
說。二汝等下勸學令修。三如無相下指彼廣
文。四三千下明眾聞奉持。謂彼品中一一廣
[006-0655b]
說。令彼三千徒眾聞生歡喜。又釋。彼三千眾
聞佛誦此略本。生喜受持。釋文既了。述懷頌
曰。廣本毘尼藏。薄祐莫能見。戀彼菩薩戒。竭
愚而解釋。願此摩尼燈。恒耀十方界。示導諸
群生。至大菩提所。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