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080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唐-法藏 (master)




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第四


魏國西寺沙門法藏撰


初篇故慳戒第八



初制意者。初檀為萬行首故。攝六度故。是捨
慳成施。略由十意。如華嚴經十行品中初勸
喜行云。此菩薩為大施主。悉能捨離一切所
有。等心惠施一切眾生。施已無悔。不望果報。
不求名譽。不求生勝處。不求利養。言十者。一
但欲救護一切眾生。二欲攝取一切眾生。三
[004-0630a]
欲饒益一切眾生。四欲學一切諸佛本行。五
欲正心憶念諸佛本行。六欲清淨諸佛本行。
七欲受持諸佛本行。八欲顯現諸佛本行。九
欲廣說諸佛本行。十欲令一切眾生離苦得
涅槃樂。是為十。由此當知菩薩理無不施之
行。


二釋名者。悋惜財法不濟所求稱曰故
慳。戒防此失。依主立名。


三次第者。前讚毀
自他以求名利。望未得之財追求時過。今約
已得屬己慳悋不捨財。貯畜時過。前麁此細。
義次第故來也。


四具緣成犯者。然此戒中犯
有四處。一自慳。二教他。三隨喜。四讚慳。今
且約自辨具緣。餘三准之。自具六緣成。一自
有財法。二乞者現前。三具前二想。四起慳惡
心。五對緣正違。六前人空迴故。


五闕緣義
者。且闕初緣有三義。一若彼全無一針一草
可施與者。應以善言深心垂淚慰謝乞者。仍
作是念。我今薄福不能果遂眾生所願。是我
罪咎。我當精懃修行令願成滿即如言懃勇。
是謂不犯。二若恃自無物慢心不謝而無愧悔。
應得小罪。三若為乞人不信其無頻頻抑索。
遂起嫌心即犯中罪。若便起嗔即犯後瞋戒。
法施亦同。次闕第二緣有四義。一無乞不犯。
二自有財等。見貪苦人彼不能乞或羞不乞。
而不施與亦犯。三自有財。見同修行者乏少
衣食廢修正行。彼人儉己而不求索不與犯。
四先貯多財。雖無乞者而不捨施福田故。此
後三位皆得方便罪。非正犯重故。闕第三緣
有二。先謂上二位各有想疑二別。想不犯。疑
犯方便。並可准之。闕第四緣有二。若以悲心
[004-0630b]
調伏彼故不與無犯。若無記心犯方便可知。
次闕第五緣有四。初許與不與犯重。二許多
與小。三許勝與劣。四違時後與。後三俱方便。
次闕第六緣有二。一若不空迴無犯。二若雖
空不迴意猶未絕犯方便。


第六輕重者有
五。一約物。二約田。三約損。四約心。五合釋。
初中財法無畏。財施有三。謂外內俱。就外財
中通說有十。一食等。二藥等。三衣等。四財
等。五畜生等。六奴婢。七名聞。八王位。九妻
妾。十男女。皆前前不與應重。後後不與應輕。
二內身中有五。一暫請驅使。二取髮抓等。
三將作奴婢。四取支節血完。五全取身命。前
前不與皆重。後後不與皆輕。二法施中三。一
世法。二二乘法。三菩薩道法。三無畏施亦三。
一捨惡。二捨苦。三救命。上二位皆亦前前不
與而輕。後後不與為重可知。二約田有四。一
恩田謂父母師主等。二德田謂三寶等。三悲
田謂飢窮眾生等。四苦田謂困厄眾生等。皆
前前不與為重。後後不與應輕。三約損者。於
上四境各有二種。一由不給濟令彼命盡。二
命雖不盡令大苦惱等。皆有前重後輕可知。
四約心者亦有三毒單雙一合等。准上知之。
又慳有三品。如盧至長者等最重。其中下可
知。五約合辨者。或於劣物起上慳對勝境為
最重。或於勝物對劣境起下慳應輕。餘句並
准之。


第七得報者略辨十種。一生餓鬼中。
如目連母等。二或餘趣受苦。如疥癩野干。乃
至無一毛可以覆身等。三於人中受貧窮苦
困。四耗減損減宿世善根。五失於菩薩檀波
[004-0630c]
羅密。六由慳法世世常受愚癡。善生經云。若
有於財法食生慳。當知是人於無量世得癡
貧報。七由匿法眼恒無眼目。八由不施無畏
生生常懷恐怖無暫安穩。九恒為怨家而得
其便。十令三檀六度俱不成。餘如別說。



八治行者略顯十種。一思惟己身及以財物
皆是無常磨滅之法。一旦廢壞非惜能留。是
故慳惜都無所益。二況此並是王賊水火惡
子等分。彼既未侵速應捨施置堅牢藏令永
屬己。三若慳不施則種世世貧窮之業以隨
自身。四又由我先世不串習施故今有財慳
而不能施。若我今者不勵力施。此習不破更
增長能障大施故。我今應勵意違慳而行惠
施。五又若自貧乏恐不存濟。而慳不施則當
思惟。貧是施障。為破此障。應當忍苦勵力行
施。我因宿業曾受種種飢渴等苦。不能饒益
於一眾生。今我行施得饒益他。設受眾苦乃
至殞命而終不令乞者空迴。況當猶有餘菜
葉等可以活命。是故應當忍此貧苦而行布
施。六若於身命及所重財而不能捨即當思
惟。我於三界大師前發大菩提心時。一切內
外皆已捨訖。如何今乃違本誓孤負眾生。七
又使令我犯菩薩波羅夷罪。則為欺誑十方
諸佛。甚為不可。八我今捨此不堅固物臭穢
之身。今我當得清淨法身堅固之法。此既益
我。若不行施則失大利。九此身及財是虛妄
物。尚不捨滿眾生願。何能當以無上菩提饒
益眾生。十我當觀察一切法空無我我所。而
今於此虛妄身財慳悋不捨。何能證入平等
[004-0631a]
法性。思惟如是十種對治。於諸慳悋無不能
捨。具如華嚴智論瑜伽等說。


第九通局者。
依瑜伽第三十九。略有三十種不施無犯。一
若知種種內外施物於彼眾生唯令安樂不作
利益或非安樂非利益。皆不施與。二若有來
求為伴侶。欲作非理逼迫損害誑惑於他。便
不以身而施於彼。三若諸菩薩於行施意樂
清淨。見有無量利眾生事正現在前。設有來
求自身支節。不應施與。四若魔眾而懷惱亂
心。現前來乞身分支節。不應施與。以心念彼
當獲上品過罪反損害故。五或有眾生癡狂
心亂。來求菩薩身分支節。不應施與。六若有
眾生或為自害或為害他。來求毒藥火刀酒
等物。不應施與。七不以他物如同意物而行
惠施。八不行媒婚以他妻妾而行布施。九不
以有虫飲食等物而行布施。十若有眾生來
求種種能引戲樂能引無義之物。不應施與。
以令彼多行憍逸惡行。身壞之後墮諸惡趣。
十一終不施人捕獵等物。十二或有眾生將
欲殺害。終不施與。十三若有來求罩羅且
弶。為害眾生及為習學。皆不施與。十四若有
怨家來求讎隙。為欲呵罵縛錄殺害奪財治
罰。終不施與。以要言之。一切逼迫損害眾生
戲樂等具皆不施與。十五若有病者來求非
量非宜飲食。亦不施與。十六若有眾生食飽
滿已性多饞嗜。數復來求珍妙飲食。亦不施
與。十七若有來求父母師長。定不施與。十八
又諸菩薩於自妻子奴婢僕使親戚眷屬。若
不先以正言曉喻令其歡喜。終不強逼令其
[004-0631b]
憂惱施來求者。十九雖復先以正言曉喻令
其歡喜生樂欲心。而不施怨家惡友藥刃羅
剎等。二十若有上品逼惱眾生樂行種種暴
惡業者。來求王位終不施與。若彼惡人先居
王位。菩薩有力尚應廢黜。況當施與。二十一
又諸菩薩終不侵奪父母妻子奴婢僕從使親
戚眷屬所有財物持用布施。二十二亦不逼
惱父母妻子奴婢僕使親戚眷屬以所施物施
來求。二十三不以非法不以率暴。亦不逼迫
損害於他而行惠施。二十四又諸菩薩若在
諸佛聖教出家。終不違越所有學處而行惠
施。二十五又諸菩薩於來求者終不施與不
合儀物。謂施出家者殘宿飲食等。或諸便穢
洟唾吐膿血不淨所雜所染。又不告白不令
覺知如棄捨法施麋食等。謂不食葱者施以
葱雜葱染飲食。不食肉者施以肉雜肉染飲
食。不飲酒者施以酒雜酒染飲食。如是等皆
不施與。二十六又諸菩薩終不口授求過外
道所有正法。二十七亦不施彼所寫經典。二
十八知性多貪求欲衒賣經卷等者。亦不施
與。二十九知欲祕藏亦不施與。三十不求勝
智亦不施與。又云如上所說諸不施者。菩薩
不忍直言我不施汝。要當方便曉喻發遣。諸
菩薩所畜一切資財具等物。為作淨施故先
以捨與十方諸佛菩薩。如苾芻作淨施法。若
觀來求者施時。稱理應作是念。諸佛菩薩無
有少物於諸眾生而不施者。如是知已取物
施之。若觀施時不稱正理。即應念先作淨施
法。告言。此物是他所有。不獲施汝。耎言曉喻
[004-0631c]
方便發遣。又十住論。雖若新學菩薩有人來
求頭目等。而未能施者。應說偈頌云。我初發
道心。善根未成熟。願我速成就。後必當相
更勘論文。二局者。但自審觀有少惱心即當施
與。不爾便犯。若約祕密。菩薩應極慳。謂乞戒
浮囊纖塵不與。乃至小罪猶懷大懼等。



十釋文者亦有四。一明犯位。謂自作教他如
前釋。二舉過正制中二。先舉過。謂慳因緣
法業亦四釋。同前可知。二而菩薩見已下明
正制。謂制施貧乞。但世人貧有二種。一財貧。
二法貧。故云一切貧也。菩薩施此二事故云
一切給與。三而菩薩以惡下違制成犯。謂惡
心者。慳結不破。亦是違戾不施。通餘煩惱。瞋
心者。忿怒乞人而不施與也。此是不施之心
下明所不施物。先財後法。乃至不施等者。舉
小呪多。一葉草尚不與。況多。又就下最極為
言故云乃至一草等也。法中一塵者。意明極
少。非謂法門中而有微塵。此順西方語法。如
能斷金剛般若經中。無少法者。梵本名無微
塵法也。而反罵辱者明極重之相。惜草葉而
起重瞋。發惡言而興罵辱故宜重也。此具三
業可知。四結示罪名可知。


初篇故瞋戒第九



初制意者略由十意。一惑中最重莫先此故。
二亦成業道惡趣因故。三燒滅宿世諸善根
故。四能結大怨累劫難解故。五由此能害諸
眾生故。六乃至能作無間罪故。七能障菩薩
忍波羅密故。八害諸菩薩大悲心故。九令所
化眾生皆捨離故。十具足成就百千障故。華
[004-0632a]
嚴經廣引。又云。我不見有一惡法出過菩薩
一瞋心者。而損既甚故須制也。


第二釋名
者。謂於違境起損害心。戒防此失故以為名。


第三次第者。前慳貪次瞋恚故來也。


第四
具緣者。一有對違境。二起彼想。三不禁心。四
起嗔便犯。此約心。若通身口更加打罵。五緣
便犯。若取至極更加前人來謝瞋猶不解。六
緣方犯。


第五闕緣者。闕初緣者有三。謂有
情相差。若非情相差。若情非情相差。若望心
或俱重。直對身口有輕。次闕第二緣亦有三。
謂本迷轉想及疑。約心俱重。身口有輕可知。
闕第三緣有二。一謂常勤修治失念應輕方
便。二不勤修治應重方便。次闕第四緣有三。
謂下中上若起下嗔心即便生悔輕方便。二
起下瞋不生悔重方便。三起中瞋即生悔重
方便。餘並入重可知。若望身語。闕打罵重方
便。反此便重。若望極說。更他懺悔自生悔重
方便。反此成重。


第六輕重者。略約五位辨。
一約境。二約因事。三約惑相。四約成損。五合
辨。初中瞋境略十種。一賢聖二。二師。三父
母。四傳法人。五眾僧。六俗人。七己弟子男
女。八奴婢。九畜生。十非情。望戒俱重。望業
道皆前重後輕。二約因事者。略因十事起瞋。
一違己見解。二違己情欲。三侵己名利。四損
己眷屬。五無辜致罵。六枉被打縛。七刀解支
節。八將斷其命。九害其父母。十毀滅三寶。因
此十事起瞋。皆前重後輕。三約惑相亦辨十
種。一念動起瞋顏無異色。二顏色反異。三舉
身戰動。四兼或打罵。五於上所起暫起即悔。
[004-0632b]
六經宿方悔。七多時不捨。八前人暫謝悔即
解。九前人多時求悔方解。十多時求悔亦不
解。皆前輕後重可知。四約損者亦略顯十種。
一因瞋他令他捨佛法。二更發惡罵。三打棒
繫縛。四損他財物。五解他支節。六斷他命根。
七害己親屬。八永捨三寶。九燒寺害僧。十作
諸逆罪。皆前輕後重。五合辨者亦顯十位。謂
於前四內於尊境因小事起重瞋作大損為最
重。餘如次相合。及非次等各有輕重。准思可
知見。


第七得報者略顯十種。一瞋恚得十
罪。如智論。二由瞋故入八大地嶽。如善戒經
第一卷說。三亦墮餓鬼畜生。華嚴經云。瞋恚
罪上者地獄因。中者畜生。下者餓鬼。此上是
報果。四等流果者。經云。若生人中得二種果
報。一者常為人他求其長短。二者常為他所
惱害。五增上果者約依報。對法論第七由瞋
故令果味辛苦。六身常醜陋人不喜見。七失
上界禪樂。八乖二乘解脫。九害菩薩二利行。
十失菩薩五位處。可知。


第八修治行者。略
辨思惟十種對治令瞋不起。一思惟。一切眾
生從無始已來。未曾不為我父母親眷及和
上尊長等。是故但應生慈心孝心。何得有嗔
而加打罵。二思惟無常。瑜伽云。彼諸有情若
生若長一一皆是無常死法。極報怨者謂斷
彼命。是諸眾生命念念斷。智者何緣復欲更
斷。如是生死無常法諸有情上其有。智者上
不應起有染濁心。況當以手塊杖加害。何況
一切永斷其命。是故於諸怨害悉能忍受。三
思惟苦。瑜伽云。又自他身一切皆用性苦為
[004-0632c]
體。彼無知故於我身中性苦體上重增其苦。
我既有知。何我於彼性苦體上重加其苦。又
諸有情大興盛者尚為三苦常所隨逐。況衰
損者。我今於此應勤方便令離眾苦。不應於
彼重加其苦。四思業緣。謂我今無過橫加打
罵。必由宿緣業。若不爾者。豈有苦報無因而
生。既定是自業。不應瞋他。資糧論偈云。打罵
恐殺縛。終不怨責他。皆是我自罪。業報故來
現。五思苦增多。謂由我往昔苦惱害他故招
此苦惱。今我不忍則更種當來大苦因緣。若
我不捨此苦因者。則為於己自作非愛。則為
己自生結縛。自興怨害。非是於他。六思愍愚。
智論中。若被酒醉人及鬼著打罵。即不嗔之。
眾生亦爾。無明酒醉煩惱鬼著為之驅使不
得自在。故不應嗔。但作是念。此煩惱過非眾
生咎。我當勤求菩提為諸眾生治煩惱病要
令永差。七復自思惟。我不生淨土無惱之處。
既在此穢土。法應受惱。但應調伏自心以求
出離。不應嗔彼。如入棘林。法應被刺但求免
出不應嗔刺。八復由思惟。我自發菩提心為
一切眾生荷負重擔。設地獄苦尚為他受。況
此小苦遂違本誓而不能忍。若我不忍則自
不調伏。何能令他捨諸煩惱。故不應嗔。九復
更思惟。我今修學諸菩薩行。菩薩行中忍行
為最。持戒苦行不能及。此行要由惱害方成。
若無彼惱我行不成。彼人施我大行。應復愧
謝。若不慚謝亦負深愆。何乃背恩反嗔惱。甚
為不可。經云。提婆達多為大善知識。斯之謂
也。十復更思惟因無性。經云。由手刀杖及
[004-0633a]
以我身故得成打。我今不應橫瞋於他。解云。
由彼成打則瞋彼者。亦由我有打。何不自嗔。
又打從緣起必無自性。無自性故則畢竟空。
能打所打既無所有。忍尚不立。何得瞋。法句
經云。知瞋等陽炎。忍亦無所忍。思益經偈云。
身怨及刀杖。皆從四大起。於地水火風。未曾
有傷損。設節節解身。其心常不動。知心不在
內。亦復不生外。諸法念念滅。其性常不立。於
中無罵辱。亦無有恭敬。


第九通局者。餘戒
皆有開通。此戒獨無者。以瞋障道過深故。若
常修對治。但違境過失念。准瑜伽。不犯。更無
開處。若據祕密。梁論中菩薩亦起嗔。以呵諸
煩惱故。


第十釋文者。四義同前。一舉過。二
正制。三違犯。四結罪。初中自他別舉。復通四
位。因緣法業四釋同前。二而菩薩下明正制
中。先明利他行。謂令生無瞋善根故云無諍
事。又令善根中無瞋恚鬪諍之事故。常生悲
心者。因益生之心。謂以大悲愍念如己。何容
起瞋。三而反下明違犯中三。一明瞋境。謂情
與非情二境也。二明嗔業用。謂罵發口業。打
發身業。不息發意業。三前人下明嗔深重。謂
結恨難捨故云不解也。四結罪可知。


初篇謗三寶戒第十



初制意者略由十意。一業道尤重無過此故。
二燒滅善根悉無餘故。三背恩德惡中極故。
四破壞信心滅法眼故。五於善行中若小若
大悉不成故。六入於外道邪見網故。七為大
邪見斷善根故。八作諸眾生惡知識故。九斷
三寶種由此見故。十令自他成阿鼻業故。是
[004-0633b]
故制也。


第二釋名者。勝德可珍故稱三寶。
非理塵黷故名為謗。戒防此失故以為名。


第三次第者。前嗔次邪見故來也。


第四具緣
有五。一對人眾。二三寶境。三起彼三想。四作
邪見。五發謗言便犯。


第五闕緣者。闕初緣
非情差重方便。闕第二緣以非三寶境得重方
便。闕第三緣本迷無犯。轉想及疑皆得方便。
闕第四緣不破見故得重方便。闕第五緣者
言未發或異言故皆重方便。


第六輕重者有
六。一約所對。二約所謗。三約能謗。四約所
損。五合辨。六自他。初中對一人二人多人大
眾。前輕後重。二約所謗中。三寶有三。謂住持
并別相及同體。或一二三各如次前輕後重。
三約能謗。謂心有三品。下中上。言有麁細及
中。輕重可知。四約所損有五。一由此謗故令
多發菩提心人於不定者生退失。二令已信
者生退。三未信者不信。四未邪見者生邪見。
五已邪見者生堅執。皆前重後輕。五合辨者。
對大眾謗勝境上邪見發麁言成大損為最
重。餘如次及交絡皆有輕重。可准知。六自他
者。一自二他三俱。皆前輕後重可知。


第七
得報者。誹謗三寶罪同五逆墮阿鼻地獄。如
大品經泥梨品說。又如威儀法師謗大乘墮
地獄經多劫後。生人中常盲無目。如諸法無
行經等說。又如欝頭藍弗當在地獄等。又智
論邪見得十罪撿錄


第八治行者。信慧相導
於三寶境深忍。淨信堅固不壞。寧捨身命經
百千劫終不生於一念疑等。以智分別天上
人中世出世間唯此為最。是故信心一向決
[004-0633c]
定。


第九通局者。無謗心疾疾語。為眾生令
調伏。應無犯。餘總無開可知。若約祕密破相
言非。須出所由。勿使他疑。可知也。


第十釋
文者。四義同前。一舉過。二正制。三違犯。四結
罪。初中先能謗人謂自他也。因緣法業是所
用。謗法四釋同前。類彼釋此可知。二而菩薩
下明正制。於中先法後喻。前中具二種人。一
外道謂邪見故。二惡人謂內外俱無信故。一
言謗者明所聞少也。三百鉾刺心者明痛切
多也。問華嚴經云。菩薩聞讚佛毀佛。於佛法
中心定不動。云何此中乃云如鉾刺心。答四
類眾生。一聞毀佛生喜。以邪見故。二無喜無
憂。以佛法外人故。三聞已生痛。以是初心弟
子故。四聞已無憂無喜。以是不退菩薩故。知
佛功德不可毀故。毀所不到故。彼經據不退
位。此文約初心。故不同也。若是初心強同後
位而不復痛者。是愚惡人順本惡見忍受此
事故不可也。問諸法皆空。何須強痛。答真空
不壞緣起業果。是故尊卑宛然。若壞此為空。
是惡取空外道見也。如涅槃經五百婆羅門謗
云。一切皆空。何處更有佛菩提等。由此謗故
王殺彼類得福無罪。汝今豈欲同彼類耶。三
況口自下明違犯。於中舉輕況重。謂聞一言
尚生此痛舉輕也。況自謗為況重也。不信不
孝是謗因也。四而反更下正成違犯。謂助前
二種人以成謗事。下結示罪名。上來十重竟。


自下第三結勸修學。於中四。一結勸防深。
二明犯損勸持。三持同三世。四結略指廣。初
中善學諸人者。此有二義。一謂此諸人是善
[004-0634a]
學戒者。二是學善之者。告此諸人謂大眾也。
又是當來學菩薩道者也。是菩薩下結數及
名。應當下誠言誡勗。於中有二重意。一謂一
戒中尚不應犯微塵計。況全犯一戒。塵者明
少分也。如俗云。臣於國無塵露之功等。又
釋。如護浮囊微塵不犯等。二於十戒不應犯
一。況具犯十。二若犯者下明犯有失。於中有
二。先明失十大利。後明得三塗大損。前中一
失大心。謂犯此十重現此身上不任發菩提
心。以違本誓願非法器故。二失王位。謂得小
王位由菩薩戒為因。因亡故失果也。三轉輪
王位亦爾。四失比丘者。謂犯此戒應入地獄。
定不得為人作比丘。又由犯重現在不成比
丘用故云失也。五比丘尼亦爾。上來四位失
通凡小位。自下五種失大乘位。於中四位是
因位。謂三賢十聖一位是果位。於中有二。一
法身果。謂果位之性名為佛性。二報身果。妙
行所成名為妙果。常住之言通此二處。犯此
十重如此等位皆不復成。故云一切皆失。二
墮三惡下明由犯此戒或入地獄餓鬼畜生
也。二劫三劫者。由犯時有輕重。如前說。是人
於彼三種趣中。隨其所應劫數此彼二三不
定。不聞父母等名者。明二親是慈育之深。三
寶是救護之極。在彼受苦不聞此名明無救
也。又釋。雖出惡趣然生邊地下賤。二三劫中
不聞二親三寶名等。文通二釋可知。以是不
應一一犯者。總結勸持。三汝等下誡同三世
學。謂有二意。一三世菩薩同學此戒。二一一
菩薩於中此三位應學此戒。四是十戒下結
[004-0634b]
略指廣。此經廣本中有八萬威儀品。於中廣
說此十戒相。上來總釋初篇十重竟。


輕垢罪篇第二



將釋此篇略作八門。一制意。二辨名。三數類。
四具輕重。五含多。六遮性。七麁細。八釋文。


初制意者。諸佛何故制此輕戒。謂一為護
世間起譏嫌故。二光顯菩薩出世道故。三微
細情塵悉制斷故。四調伏三業制三毒故。五
方便遠護十重戒故。六增長菩薩三聚戒故。
餘如下釋文處說。


二辨名者。輕垢者簡前
重戒。是以名輕。簡異無犯故亦名垢。又釋。黷
污清淨行名垢。體非重過稱輕。善戒地持輕
戒總名突吉羅。瑜伽翻為惡作。謂作非順理
故名惡作。又作具過惡故名作。亦有惡說。
即語過也。善生經名失意罪。謂忘念所作乖
於本志故名失意也。


三數類者通論此篇。
此篇類有十。一若依瑜伽。有四十四種輕
戒。二若依地持善戒經。雖有少增減大同瑜
伽。已上多分是出家戒相。三依菩薩內戒經。
四十二種。四依善生經。除六重外別有二十
八。五依方等經。除二十四種戒外別更有五
五二十五種。制不應作。已上多分是在家戒。
六依此經。大數有四十八種。七若尋此文
細內。或有一戒中有多種戒。總論向將百
種。已上通道俗戒。八或八萬種如下文列。
八萬威儀品中說九或十萬種。如梁論引毘
奈耶瞿沙羅經說。菩薩戒有十萬種差別。十
戒塵沙如智論中。略有八萬廣有塵沙等數。
如是等皆此類也。


四輕重者。此四十八種
[004-0634c]
中幾唯是輕幾帶於重。謂六戒帶重。所餘反
此。謂一國使殺生戒。於中為使故入此篇。殺
生故帶重罪。二放火焚燒戒中。焚燒故入此
篇。隨所損物故為重。三依官強乞戒中。恃官
勢入此篇。強取物犯盜戒。四為主戒中。為主
失儀入此篇。損三寶物故宜犯重。五違禁行
非戒中。以詐現親附等故入此篇。自身謗三
寶故入重收。又殺盜故犯重。六齋三長月作
非故入此篇收。殺生故重。六畜作非法戒中。
輕稱小斗等入此篇收。取人財物等是犯重。


五多小者。幾唯一戒幾具多戒。謂有十戒一
具多戒。一於販賣戒中有三戒。一賣良人。二
賣奴畜。三賣棺木等。二不能救生戒中有二
戒。一救生勉殺。二已日講法以救亡苦。三
於輕新求學戒中亦二戒。一受戒儀式。二法
師倚恃不為答問戒。四於惡伎損生戒中有
六戒。一賣男女色。二自手作食自磨自舂。三
占相解夢。四呪術工巧。五調鷹法。六合毒藥。
五於違禁行非戒中有四戒。一密謗三寶。二
為媒婚。三齋月殺生。四心及偷盜。六於畜作
非法戒中有六戒。一畜刀箭等。二輕稱小斗。
三因勢取物。四害心繫縛。五破壞成功。六養
猫狸。七於觀聽作惡戒中有五戒。一不得看
鬪。二不得聽樂等聲。三不得博戲。四不得作
卜。五不得作賊使八故入難處戒中有三戒。
一頭陀。二布薩。三坐。夏冬令如法不入難處
等。九於應講大乘戒中有二戒。一教他建立
塔寺處。二教災厄時講大乘。十於受戒乖儀
戒中有二戒。一受戒儀二不禮俗。上來十內
[004-0635a]
散說三十五種。又前門中六戒內各有所含
重戒。亦各具二戒也。所餘三十二戒各唯一
種。是故總有七十九戒應知。


第六遮性者。
於此四十八中幾是遮戒幾是性戒。


第七麁
細者。於此戒中幾麁妨身語。幾細防意業。又
幾是麁防惡業。幾細防惑障。此上二門並隨
文應知。


第八釋文者。於此篇內文別有三。
初結前生後。二正顯戒相。三結勸修學。初中
先結前。已說十重之戒。後生後。當說三十
八種輕。就第二正顯戒相中。四十八戒或攝
為五段。謂四十二九各指本品故。或散為四
十八章。如文當知。釋文分為五段。初三十各
一後二九各一故有五也。


輕慢師長戒第一



將釋此戒略作八門。一制意。二次第。三釋
名。四具緣。五闕緣。六輕重。七通塞。八釋文。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謙卑敬養一切眾生。況
於師長輒有輕慢。違行之甚故須制也。



次第者。既創得戒。理須從師受教。若懷輕慢
教授無由。故須先制。以隨戒廣行。賴此而易
立故。


三釋名者。於師及長心輕身慢。戒防
此失。從所離為名。


四具緣者具四緣。一是
師是長是德人。二知是師等。三故起輕慢。四
身不敬養。故結犯。


五闕緣者。闕初二緣並
有小罪。以於一切含靈皆須敬故。闕第三緣
得中罪。以於師長身心不敬故。闕第四緣得
上罪。以於師長起輕慢心故。


第六輕重有
四種。一約境有三品。一於二師最重。二於長
支次。三於同類。於此三境犯上中下三罪可
[004-0635b]
知。二約心亦三品。謂一以嫌恨心恚惱心犯
上品。二無嫌恨等但由驕慢癡心是中品。三
懈怠忘念是下品。三約對以此三心對前三
境如次。綺互輕重可知。四約事亦三品。一不
能賣身等。二不如法敬養。三不迎送禮拜。下
中上三罪可知之。


第七通塞者。謂一闇夜
不識。二若睡眠他作覺相。三若重病。四若病
新差無力。五若在坐說法。六若正聽法護說
法者心。皆不犯如瑜伽戒說。


第八釋文者
有三句。初明受得戒。二既得下示行勸持。
亦是前為受戒。此為隨行。三若不爾下故違
結犯。初中二。先明應受戒位。略舉三位。一國
王是粟散等。二論王金銀銅鐵。三百官通諸
文武等。此三貴位。於諸眾生皆能損益。若不
受戒幽靈不護。何以統御群生。故言應先受
菩薩戒。二一切下明受戒利益。上順聖意。諸
佛歡喜。下協群靈得鬼守護令其身無災厄。
職位為長存。第二示行令持中亦二。初順顯
應行。二而菩薩下違失。顯非前中三。初起重
心。二見尊人。三設敬儀。初中有二心。謂報恩
敬養仰從尊命為孝順。恭敬有三。一給侍。二
迎送。三禮拜。然此二心亦是菩薩常所行行
也。二尊人略是六種人。一上座是眾中上首。
二和上亦鄔波陀耶。此云親教師也。然有三
種。一十戒和上。二具戒和上。三菩薩戒和
上。即諸佛是也。今此約前二。說三阿闍梨者。
此云軌範之師。謂教授法則故名也。然有六
種。一十戒阿闍梨。二大戒羯磨。三威儀教授。
四受業五依止。六授菩薩戒。四大同學者。謂
[004-0635c]
同於一師學菩薩藏年夏先己之類也。五同
見。六同行。謂同見大乘菩薩藏法。同行菩薩
所行行等。初即同解。後即同行。此二通同師
不同師。但同此業俱是所重。又釋亦通小乘
解行之人。悉是所重。以亦同是佛法內故。三
設敬儀中有三。若病應起。若無力應承迎。若
健時應禮拜。又釋初起次迎後禮。二而菩薩
下違失。顯非中二。初舉失。謂憍慢翻前恭敬
心也。癡翻孝順心。於師不孝。於長不敬。或
前二通。又於上不敬曰憍。於等自大名慢。
具作前二名癡。此是違行之心。不起來迎
等者。是違行之相。一一有二種。一於前六位
一一人所各不如法供等。二於彼人所設一
一供事各不如法等。俱供養有三種。一恭敬
供養。謂迎禮等。二事供養。謂香華等。三行供
養。謂如說修行等。於此三種並皆須具。下顯
敬儀中。若設貧窮無財供者終無開許故。今
戒自賣身。此通在家及出家位。賣國城約王
位。所統名國。所據曰城。賣男女者是本誓願
之男女故。賣時無失。又是菩薩重人重行。情
至深故破此恩愛終非同願男女亦破情向
法也。此二位約在家人。七寶約輪王位。有二
義。一是金輪等七。一輪。二玉女。三馬寶。四
馬寶。五珠寶。六主兵臣寶。七主藏臣寶菩薩
皆悉布施。非是所賣。二約餘七寶。一金二銀
三瑠璃四頗梨五赤珠六車渠七馬瑙。百物
是通一切諸所有等。此中七寶。百物有二義。
一是所賣同上男女。二是供具。謂以此等供
彼所須。故云而供給之。第三若不爾下故違
[004-0636a]
結犯。謂違前敬儀。是故結犯可知之。


飲酒戒第二



初制意者酒為惛狂之藥。重過由此而生。智
論有三十六失。多論能造四逆。唯除破僧。
為過之甚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即顯外
儀不敬。今則內無惛亂故次明也。


三釋名
者亦從所妨立名。


四具緣者。一是酒。二起
彼想。三無重病。四飲便犯。問小乘律飲酒不
通想疑。此中何故有彼想耶。答以酒為過源
故。彼不通錯等。今據緣成故具想也。是故文
云若佛子故飲酒。既云故飲明知。不故即非
正犯。


五闕緣者。闕初緣得小罪。以起想等
故。闕第二緣中罪。以境是實故。若闕三四無
罪可知。


第六輕重者有三。若約境。醨等應
輕醲酒應重。二約心。若輕病無貪亦犯應輕。
反此應重。三約事。即引生小益即便同飲是
犯應輕。反此亦重。


七通塞者。若為救生命
難等即酒飲無犯。如末利夫人等。又救彼無
間業同飲勸彼息麁重業。理亦無犯。反此所
作一切皆犯。


八釋文者亦四。初標酒重過。
二若自下釋成重。三不得教人下正制所重。
四若故下故違結犯。初中言酒過無量者。智
論三十六種是略顯應具列之。四分律第
十五佛語阿難。凡飲酒有十過失。何等十。
一者顏色惡。二者劣力。三者眼視不明。四者
現瞋恚想。五者壞田業資生法。六者增致疾
病。七者益鬪訟。八者無好名稱惡名流布。九
者智慧減少。十者身壞命終墮惡道。又如娑
伽陀比丘先時能伏毒龍。後由飲酒不能伏
[004-0636b]
蝦蟇等。又大愛道比丘尼經云。不得飲酒。不
得嘗酒。不得嗅酒。不得鬻酒。不得以酒飲人。
不得言有疾欺飲藥酒。不得至酒家。不得與
酒客共語。夫酒為毒藥。酒為毒水。酒為毒氣。
眾失之源眾惡本。殘賢毀聖敗亂道德。輕毀
致災立禍根本。四大枯朽去福就罪靡不由
之。寧飲洋銅不飲酒味。所以者何酒令人失
志迷亂顛狂。令人不覺入泥梨中。是故防酒
耳。餘失如智論說。二釋成中二。先舉輕。五百
世無手。杜順禪師釋云。以俱是脚故云無手。
即畜生是。二況自飲者況重也。三正制中亦
先舉他後況自。前中一切眾生者。通畜生等
亦不令飲。以失利他故四。故違結犯可知。


食肉戒第三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捨自身肉。以濟物命。何
容反食眾生之肉。違害之甚故須制也。


二次
第者。前離惛亂之飲。今離損命之食。次第故
也。


三釋名者。非理食噉眾生身分名為食
肉。戒防此失從用立名。


四具四緣。一是
肉以非肉無犯故。二是他肉以食自肉無正
犯故。三起肉想。以錯誤無犯故。四入口便犯。
以不食無失故。


五闕緣可知。


六輕重者有
四。一約境。二約情。三合辨。四約惑。初境中
有四。一畜產胎衣是無命肉。二自死肉。三三
淨肉。四知斷命等。約戒皆犯。業道如次。各前
輕後重 二約情亦三。一重病充藥。二飢荒
濟命。三放逸常食。亦俱犯戒。業道准知 三
合辨者。以後配前如次。及交絡輕重准知
 四約惑者三毒准知。


七通塞者。約自。一向
[004-0636c]
塞而無通。約化眾生心。有令發菩提心緣。雖
未見文准亦應通。


八釋文者三句。初舉犯。
二正制。三結罪。正制中二。先標制。一切肉者
通四生之身分。二斷大慈下釋成制意以有
三失故。初斷悲乖化失。涅槃云。夫食肉者斷
大慈大悲之種。此則食肉違害大悲性種失
自利也。眾生見捨失利他。又初乖化因後失
化果。又云。畜生見食肉人頭上有血光。念云。
我身有肉。彼人食肉。彼若得我要當食我。我
遂怕怖而走。撿入楞伽涅槃央屈經等云云。
又如一切智光明仙人不食肉因緣經中廣顯
食肉之失。彼仙人即是彌勒菩薩。當來成佛。
制食肉犯重。具如彼說。二一切菩薩下違行
非人失。謂凡發菩提心行菩薩行。理應捨自
身命以救眾生。何有反食眾生之肉。故不應
也。三食肉得無量下罪業非輕失。謂依智論。
食肉得殺生罪。以見殺生忍可故。又如說。肉
非自然生。皆由斷命得。若人不斷肉。是即劫
命賊。第三結罪可知。


食五辛戒第四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香潔自居。反食薰穢。臭
氣熢㶿令賢聖天神捨而不近。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食有命之身分。今則犯無命之
薰悖故次第也。


三釋名者。臭穢薰則為辛。
數類差別而為五。非理喰噉為食。防止此弊
為戒。亦功能立名。


四具四緣。一是五辛。二
起彼想。三無開緣。謂重病及度生等。四食已
便犯。


五闕緣可准。


六輕重者。約境氣有
濃淡。約心情有貪厭。約事緣有損益。並有輕
[004-0637a]
重可知。


七通塞者。謂自重病及救多生有
利益安樂等緣。理應是通。餘皆塞也。


八釋
文中有三。初總制。二大蒜下別制。此中五辛
與餘處別。餘處有韮蘭葱蒜及興渠為五。此
文五中大蒜可知。有人說。慈葱是胡葱。蘭
葱是家葱。上三是人間常食。革葱是山葱。北
地有江南無。其興渠。有說芸臺是也。然未見
誠文。有說。江南有葉似野蒜草。根莖似韮。
亦名[卄/考]咾子。無子北地所無也。又釋其阿魏
藥梵語名興渠。將謂是此辛臭物之苗葉。三
若故下違制結犯。


不舉教懺戒品第五



初制意者。菩薩理應舉過示人令其懺洗務
令清淨。開光遺寄使其正法千載不墮。下救
黎元不捨群品。上護聖教以報佛恩。為益重
甚故須制也。


二次第者。前自潔己身。今則
不與穢行同居故也。


三釋名者。作違教理。
聖結有愆。曲順彼情覆不勸悔。戒防此失。亦
功能立名。


四具緣者。五緣成犯。一是犯戒
有情。二知彼有罪。三無別違緣。四故作覆藏。
五共同法事。


五闕緣中。闕初二無罪。闕第
三亦無犯。謂若舉彼即起煩惱。鬪爭而生。是
故如草布地。餘二闕可知。


六輕重者。犯小
戒不教應輕。重則應重。又五八應小。十七
應重。又舉而不從為輕。從而不舉為重。又福
弱不能舉為輕。瞋嫌不舉為重。並可知。



通塞者。自無五德他不從者。理通無犯。餘位
皆塞。


八釋文中二。初對緣正制。二而菩薩
下違制犯。前中亦二。初舉制戒緣有七種。一
[004-0637b]
犯八戒有二。一小乘八戒如成實論。二菩薩八
戒如文殊問經。二犯五戒亦二。一小乘五戒
如小論。二菩薩五戒如善生經。三犯。十戒亦
二。一沙彌十戒如律。二菩薩十戒復二。一如
此經十無盡戒。二文殊問經亦以沙彌十戒為
菩薩戒。四毀禁亦二。一大比丘戒。二菩薩戒。
五七逆如下辨。六八難者一義十三難中除五
逆。以彼入七逆中故餘八是。此猶恐未然。以
非人等不障得戒故。又有人釋是三塗等八
難。此應非。以彼是報非舉懺故今正解。取彼
八難之因即罪業也。以懺除故。七一切通
結。二應教下。正制戒行。謂以慈心教其懺洗。
二而菩薩下違制結犯中亦二。先違制後結
犯。前中有三。一不教悔而共住者處同也。二
利同亦是食同。三法同布薩者梵語正音名
補殺多。此云淨住。謂三業光潔名淨。即戒無
毀缺也。與眾和合名住。即法理無二也。後
而不舉下結犯可知。依瑜伽戒本云。若諸菩
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應可呵嘖應
可治罰應可驅擯。懷染污心而不呵嘖。或雖
呵嘖而不治罰如法教誡。或雖治罰如法教
誡而不驅擯。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污犯。
若由懶墮懈怠放逸而不呵嘖乃至驅擯非染
違犯。無犯者若了知彼不可療治。不可與
語。喜出麁言。多生嫌恨故應棄捨。若觀待
時。若觀因此闕訟諍競。若觀因此令僧諠雜
令僧破壞。知彼有情不懷諂曲成就增上猛
利慚愧疾疾還淨。不呵嘖乃至驅擯皆無違
犯。解云。輕過但呵。中過須罰。重過須擯。皆
[004-0637c]
以慈心不以瞋恚。利益不以損害。知時不以
非時等也。
梵網經疏卷四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