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e0069 華嚴經行願品疏-唐-澄觀 (master)



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二盡第一經五紙五行
敕太原府大崇福寺沙門證觀述


義有五門。經有二分。言五門者。一第五修證淺深門。二第六彰教體性門。三第七部類品會門。四第八流
傳感通門。五第九釋經題目門。經有二分者。第一序分第二請分


○第五辨修證淺深者。然一經之內。上下諸門。皆明
修證。恐文浩博。復撮其要。自大師法眼晦迹雙林。諸
聖傳燈明明不絕。以聖教為龜鏡。以心契為冥符。故
曰以心傳心不在文字。苟領文繫之表。復何患於文
哉。不可以筌為魚。不可棄鏡求像。自一味汩亂南北
[002-0064b]
分流。於能詮所詮。成定慧兩學。慧學者復分性相。定
學者有漸頓不同。性相二學會釋如前。漸頓不同今
當略說。謂說漸者。則看心修淨方便通經。或頓悟漸
修。或漸修漸悟。說頓者。直指心體。或頓毀語言。或頓
悟頓修。或無修無悟。雖此不同。並欲識心。俱期見理。
得意則雙美。殊塗同歸。失旨則兩傷。亡羊不異。今寄
言以筌理。令得月於指端。然其所悟。或言心體離念
本性清淨不生不滅。多約漸也。或云無住空寂真如
絕相。或妄空真有。或妄有真空。或即心即佛。非心非
佛。本具佛法。多屬頓門。然皆不離心之性相。並可通
用。若明能悟入法。千門不離定慧。故定慧二門若天
之日月易之乾坤。何者。夫心猶水火。澄之聚之。其用
則全。攬之散之。其用則薄。故波搖影碎。水濁影昏。清
明止澄。巨細斯鑒。無定無慧。是狂是愚。偏修一門。是
漸是近。若並運雙寂。方為正門。成兩足尊。非此不可。
若言不起心為修道。定為門也。若云看心觀心躰心
覺心求心融心。皆慧為門也。若云無念無修。定為門
也。若云知心空寂知見無念朗徹照寂。慧為門也。若
云寂照或知無念。則雙明定慧門也。若云揚眉瞪目
皆稱為道。即此名修。此通二意。一令知其觸目為道。
即慧門也。二令心無所當。即定門也。餘可類知。不出
定慧。若明悟相。不出二種。一者解悟。謂明了性相。二
者證悟。謂心造玄極。若明漸頓者。乃有多門。若云頓
悟漸修。此約解悟。謂豁了心性。後漸修學令其契合。
[002-0064c]
則悟如月照。頓朗萬法。修如拂鏡。漸瑩漸明。若云漸
修頓悟。謂初攝境唯心。次視心本淨。後心境雙寂。瞥
起不生。前後際斷。湛猶停海。曠若虗空。此約證名悟。
則修如瑩鏡。悟似鏡明。若云漸修漸悟。亦是證悟。則
修之與悟。並如登臺。足履漸高。所鑒漸遠。若云頓悟
頓修。此通三義。若先悟後修。謂廓然頓了。名之為悟。
不看不證不收不攝。曠然合道。名之為修。此則解悟。
此定為門。亦猶不拂不瑩而鏡自明。若云先修後悟。
謂依前而修。忽見心性。名之為悟。此為證悟。則修如
服藥。悟如病除。若云修悟一時。謂無心忘照。任運寂
知。則定慧雙運。如明鏡無心頓照萬像。則悟道解證。
若云本具一切佛法。名之為頓。一念具足十度萬行。
名之為修。則修如飲大海水。悟如得百川味。亦通解
證。若云非心非佛。名之為頓。無念無修。名之為修。此
約拂迹顯理名頓。以定門修。以此為悟。亦通解證。若
云無漸無頓。名之為頓。無悟不悟。名之為悟。此亦拂
迹約理名頓。約定門修。亦通解證。苟若得意。皆成定
慧如其失旨。不成妄想。即墮無記。若云夫稱頓者。明
理不可分悟悟極照以頓明悟。義不容二。不二之悟。
符不分之理。此則理智兼釋。謂之頓悟。則唯證稱悟。
信解名修。若云立有階位名之為漸。不立為頓。亦通
解證。是頓教中意通前頓義。若依楞伽。說四漸四頓。
言四漸者。一如菴羅菓漸熟非頓。二如陶家作品漸
成非頓。三如大地漸生非頓。四如習藝漸就非頓。此
[002-0065a]
四即約地前十信三賢。言四頓者。一如明鏡頓現一
切。二如日月頓照色像。三如藏識頓知諸境。四如佛
光頓能照曜。此四即約登地巳上無分別智。初地八
地報身法身。以分為四。此則行修為漸。證理名頓。若
指華嚴以為圓頓。餘皆漸者。約所詮義理。謂初心頓
具名之為頓。具德莊嚴名之為圓。有證深觀。義如前
說。若云初說華嚴名之為頓。後說小乘乃至大乘。名
之為漸。此約化儀及與化法。初頓用一乘。後漸說三
乘故。若云初說無常。後說常等。名之為漸。一時具說。
名之為頓。唯約化儀。所說之法。漸頓不異。若云從小
入大。名之為漸。直入大乘。名之為頓。此約以機就法
有殊。所說之法不出三乘。上之三義。並非修行觀行
漸頓。隨一漸頓。略此多門。豈得趣執一言欲該佛法。
或師巳見。或毀真筌。願諸後學。無勇於知。無執於石。
無輕於聖。無滯於言。無得自欺。無競說嘿。廣如經文。


○第六彰教體性者。無盡教海。體性難思。本自寂寥
何深何淺。言忘戲論。非一非多。今以無言之言。彰非
體之體。從淺至深。略明十體。一音聲語言體。二名句
文身體。三通取四法體。四通攝所詮體。五諸法顯義
體。六攝境唯心體。七會緣入實體。八理事無㝵體。九
事事無㝵體。十海印炳現體。十中。前五唯體。後五亦
體亦性。又前四通小。後六唯大。前七通三乘。後三唯
一乘。前八約同教。後二唯別教。華嚴之體。正在後二。
總融前八。無有障㝵。
[002-0065b]


第一音聲語言體者。婆娑一百二十六云。如是佛教
以何為體。一云應作是說。語業為體。語業詮表。是謂
佛教。其名句文。但是作用。非教自體。


第二名句文身體者。謂彼一師云。名等為體。名詮自
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次第連合能詮義
故。名為教體。其聲但是名等依故。


第三通取四法體者。天親菩薩。情無執定。隨取皆通。
故可通用。故彼偈云。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
語或名。此色行蘊攝。上約聲聞菩薩乘。內義亦大同。
謂攝假從實。以聲為體。聲是實故。以體從用。名等為
體。名句文身。有能詮表義之用故。假實合論。即通用
四法。此二相假。獨一不成故。


第四通攝所詮體者。瑜伽八十一云。諸契經體。略有
二種。一文。二義。若不詮義。非聖教故。


第五諸法顯義體者。謂法顯義理。一切諸法皆為教
體。淨名第三云。有以光明而作佛事等。又十卷楞伽
第四云。大慧非一切佛土言語說法。有佛國土。直視
無言名說法等。故香積世界飡香飯而三昧顯。極樂
國土聽風柯而正念成。絲竹可以傳心。目繫以之存
道。既語嘿視瞬皆說。則見聞覺知盡聽。苟能得法契
神。何必要因言說。況華嚴性海。雲臺寶網同演妙音。
毛孔光明皆能說法。華香雲樹即法界之法門。剎土
眾生本十身之正體。于何非教耶。故經云。剎說眾生
說三世一切說。又云。一切世間諸境界。皆悉能令轉
[002-0065c]
法輪等。


第六攝境唯心體者。總收前五。並不離心。唯識等云。
一切所有唯心現故。然有二門。一本影相對。二說聽
全收。前中通就諸教。以成四句。一唯本無影。謂小乘
教。以不了唯心故。二亦本亦影。即大乘初教。謂佛自
說。若文若義。皆是如來妙觀察智相應淨識之所顯
現。名本質教。故佛地論云。有義聞者善根本願增上
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相。是佛利佗善根
所起。名為佛說。若聞者識上所變文義。名為影像。佛
地論云。如來慈悲本願增上緣力。聞者識上文義相
生。此文義相。雖親依自善根力起。而就強緣。名為佛
說。三唯影無本。謂大乘實教。離眾生心。佛果無有色
聲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能令所化根熟眾
生心中現佛色聲說法。是故聖教唯是眾生心中影
像。夜摩偈云。諸佛無有法。佛於何有說。但隨其自心。
謂說如是法。四非本非影。如頓教說。非直心外無佛
色聲。眾生心內影像亦空。性本離故。亡言絕慮為佛
教耳。淨名云。其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
得。四句合一。圓融無㝵。以為如來攝生方便。第二說
聽全收者。唯依圓教。佛為說者。眾生為聽者。此二相
對以成四句。一佛真心外無別眾生。以眾生真心即
佛真心故。則唯說無聽。故所說教唯佛所現。則果門
內攝法無遺。況所說教非佛說耶。故下經云。佛智廣
大同虗空。普遍一切眾生心。如來成正覺時。於其身
[002-0066a]
中。普見一切眾生成正覺等。二眾生真心外更無別
佛。以佛真心即眾生真心故。則唯聽無說。故所說教
即眾生自現。經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又云。思惟眾
生真實際甚深則因門攝法無遺。況所聞法。非生有
耶。故出現品云。菩薩摩訶薩。應知自心念念常有佛
成正覺等。三佛真心現時不㝵眾生真心現故。說聽
雙存。二教齊立。生佛互在。各實非虗。因果交徹。一時
齊現。隨一聖教。全在二心。故眾生心中佛。為佛心中
眾生說法。佛心中眾生。聽眾生心中佛說法。四佛即
眾生故非佛。眾生即佛故非眾生。互奪雙亡。說聽斯
寂。隨一聖教。俱非二心。則佛心中眾生無聽。眾生心
中佛無說。經云。平等真法界。無佛無眾生。生佛尚無。
誰為說聽。然此四句。舉一全收故。隨一聖教。圓融無
㝵。方為甚深唯識道理。


第七會緣入實體。前來六門。同入一實。亦有二門。一
以本收末。謂一切聖教從真如流。本既是如。末亦如
矣。二者會相歸性。謂彼一切差別教法。從緣無性。當
體即如。仁王經云。大王。法本如。祇夜如。乃至論義如
等。


第八理事無㝵體。謂一切教法雖舉體即如。不㝵十
二分教事相宛然。雖真如舉體為一切法。不㝵一味
湛然平等。由真如無㝵。佛之音聲亦順如無㝵。常與
如智而相應故。


第九事事無㝵體。文義皆圓。文即圓音。此中亦具十
[002-0066b]
種玄門。一現相品云。佛以一妙音。周聞十方國。眾音
悉具足。法雨皆充遍。即同時具足相應教體。二十住
品云。欲具演說一句法。阿僧祇劫無有盡。而令文義
各不同。菩薩以此初發心。即廣狹無㝵教體。亦名純
雜體。一句不壞。狹也純也。文義不同。廣也雜也。三十
忍品云。於一法中解眾多。眾多法中解了一等。皆一
多相容教體。出現品云。如來音聲普入一切。譬如書
字等。此亦相入體也。四十住品云。一即是多。多即一。
文隨於義。義隨文。是相即教體。五出現品。云道場皆
聞不出眾外各各隨解。即隱顯教體。又云。如來言
音唯是一味。隨諸眾生心器異故。無量差別。亦隱顯
教體。亦純雜教體。六云。如來於一語言中。演說無邊
契經海。如善口天女。即微細教體。七阿僧祇品云。於
彼一一修多羅。分別法門不可說。於彼一一法門中。
又說諸法不可說等。一法既爾。餘法亦然。交暎重重
無盡無盡。即帝網教體也。八觸事皆法。即託事顯法
生解教體。九一念頓演。即十世教體。十如諸會中。此
方所說。餘方皆爾。即主伴教體。若隨說一法門。皆有
無量修多羅而為眷屬。此雖不得為主。亦是伴類。然
上十義。且約言說。若類通諸法。即所詮義。義即普法。
具十玄門。如義分齊。


第十海印炳現體。如是差別無盡教法。皆是如來海
印定中同時炳現亦是師子頻申所現。設所化機。亦
同緣起。炳現定中。是故。唯以三昧為斯教體。以上十
[002-0066c]
門。該羅收攝。未有一法而非教體。然後二門正是經
宗。融取前八。無所遺矣。


○第七部類品會者。既知實體冲深。未審能詮文言
廣狹。於中二。先明部類。後明品會。


●今初。性海之詮。常說遍說。言窮法界。難可限量。今
自狹之寬。略為十類。一別行經。如十住十地及今所
釋。以隨器隨宜各流行故。二下本經。有十萬頌四十
八品。今八十卷。是中之略。三中本經。有四十九萬八
千八百偈一千二百品。四上本經。有十三千大千世
界微塵數偈一四天下微塵數品。此上三經。即龍樹
菩薩。龍宮所見。事如下說。五普眼經。即海雲所持。以
大海量墨須彌聚筆。書此普眼法門一品中一門一
門中一法一法中一義一義中一句。不得少分。何呪
能盡。但是入法界菩薩陀羅尼力之所能持。六同說
經。謂如娑婆一類世界。遍於虗空毛端量處。以言聲
說。無有窮盡。一一文句充滿法界。七異說經。謂樹形
等。世界既殊。生類各異。施設不同。不可定其言非言
等。則部類難量。八主伴經。謂一一品會。一一法門。皆
結通故。如於此方說十住法。結通十方無盡世界塵
毛等處皆同說故。此方為主。餘即為伴。餘方為主。此
即為伴。主伴重重無盡無盡故。九眷屬經。謂有根器
不堪聞此圓滿法門。隨其根宜。差別演說。不得為伴。
皆名眷屬。十圓滿經。謂上謂本總合為一無盡法門。
隨一文句。皆攝無盡故。下文中名普眼圓滿修多羅
[002-0067a]
也。


●第二品會差別者。又分二門。第一通明品會。第二
以今會昔。


△今初。先釋九會。言九會者。第一菩提場
會。說佛依報因果。第二普光法堂會。說佛正報及十
信法門。第三忉利天宮會。說初賢十住。第四夜摩天
宮會。說中賢十行。第五兜率天宮會。說上賢十向。第
六他化自在天宮會。說聖者十地。第七重會普光法
堂會。說因圓果滿等妙二覺。第八三會普光法堂會。
說普賢大行。第九誓多園林會。說行成證入。今束此
九會。總為四分。以其四處有廣問故。第一以第一會。
為舉果勸樂生信分。謂舉如來華藏剎海身雲周遍。
令物欣樂。知皆有分。而生信故。第二從第二會盡第
七會。名修因契果生解分。謂修五位之圓因。契妙覺
之滿果。令物正解因果相故。第三以第八一會。名託
法進修成行分。謂託六位所有法門。增進修習。皆令
成行。解在行故。第四以第九會。名依人證入成德分。
謂依佛菩薩因果之人。證入法界。攝德在身。修行必
有證入果故。佛法雖眾。不出此四。謂信解行證。四分
之中雖皆互有。從其增勝。各立一名。


△第二以今會昔者。今之所釋。當第九會。第四一分。
而一教終極。文義富博。更開二會。具攝前文。三分八
會。略為二門。第一明會相不同。第二對明相攝。前中
又二。先明二會。後彰五相。今初。一經分二。第一盡第
三經。名為本會。第二從第四終第四十。皆名末會。言
[002-0067b]
本會者。正證法界諸本會故。言末會者。寄人進修。從
如來會而流出故。其猶大江出於岷山。非微末也亦
初名頓證法界會。如來自入師子頻申三昧。令諸菩
薩頓證入故。後名漸證法界會。善財歷位漸次證故。
亦初名佛會。佛為會主故。後名菩薩會。菩薩為會主。
故。亦初名果法界。佛自入故。後名因法界。菩薩入故。
然非本無以垂末。非末無以顯本。本末雖殊。不思議
一也。其猶要有朗月則流影百川。百川齊見。方知月
妙。月影雖殊。難思一也。非頓無以顯圓。非漸無以階
進。非果無以修因。非因莫能趣果。故須本末交暎漸
頓該羅因果圓融顯斯證入。後彰五相者。謂末會五
十五人。攝為五相。初有四十一人。名寄位修行相。人
寄一位。令物修行故。第二摩耶夫人下。有十一人。名
會緣入實相。會差別緣。令同幻智。入一實故。第三彌
勒菩薩。名攝德成因相。攝前二相。令成補處圓滿因
故。故所得解脫。名三世不忘念。則攝德無遺矣。第四
後文殊菩薩。名智照無二相。真智反照。不異初心。唯
一圓智。更無前後明昧等殊故。第五普賢菩薩。名顯
因廣大相。始末無二。冥同法界。法界包含。令所修因
皆稱法性。入一毛孔。即同法界無邊際故。第二對明
相攝者。本會攝前第一舉果勸樂生信分。以如來自
入頻申三昧。頓彰法界身剎彌綸。是舉果相。令諸大
眾頓證法界。是勸樂益。末會之中。前之四相。攝第二
修因契果生解分第五相攝託法進修成行分。就前
[002-0067c]
四相之中。初文殊一人寄十信位。攝第二會。第二會
名能信成德會故。第二從吉祥雲比丘至慈行童女
十人。寄十住位。攝第三會。第三從妙見比丘至遍行
外道十人。寄十行位。攝第四會。第四從青蓮華長者
至自性不動地神十人。寄十迴向位。攝第五會。第五
從春和主夜神至釋女瞿波十人。寄十地位。攝第六
會。此上第一寄位修行相。攝前五會。其次三相攝第
七會。以第七會因圓果滿。辯等妙覺。今會緣入實相。
攝德成因相。智照無二相。皆明始本無二相同彼故。
第五顯因廣大相。攝第八會託法進修成行分。以彼
懸河二百問缾瀉二千酬。問一答十。頓彰萬行。為顯
普賢因廣大故。今善財童子。纔見普賢。一一因行。皆
稱法界。故能攝之。攝前之相。至文當知。是以雖一會
一分。義無遺矣。其猶鳥足下空不異太空大海一滴
不殊多水。一句之內尚攝無邊。四十卷文。于何不具。


○第八流傳感通。於中有三。第一徵原。第二傳譯。第
三感通。


今初。此經流通。總由前說教起因緣。別舉其要。略有
二緣。一諸佛護持。二眾生機感。故上說云。順機感故。
利今後故。所以大師晦迹六百年後方出五天。千二
百歲。始傳東夏。圓機未發。佛在猶難。況於佛滅。時臨
五濁。案智度論。第一摩訶衍藏。是文殊師利與阿難
海。於鐵圍山間結集。此華嚴經。纔結集竟。收入龍宮。
佛涅槃後。過六百年。龍樹菩薩住歡喜地。記生安養。
[002-0068a]
初迹居異學。捨邪歸正。自恃聰明。誦閻浮提經典皆
盡。將欲助化。推而演之。大龍菩薩。恐生邪見。攝入龍
宮。令尋釋迦所演經典。九旬披覽題目不周。方知佛
教深廣難測。乃見三部大華嚴經。一上本經。二中本
經。三下本經。如前部類中明。前之二本。非閻浮提人
心力所及。龍樹菩薩。乃誦下本。爾後方傳。遮拘盤國
有其具本。故知法流因時因感。正法之代。解脫堅固。
而於圓極未有當機。一淪清輝六百餘載。三乘聖眾
不挹波瀾。況於凡夫而得聞見。是知宿成堅種。三塗
聞教。信器不具。凡聖同乖。勝德聲聞杜塞視聽。積行
菩薩猶稱假名。今之得聞。慶由宿願。


第二傳譯者。自流東夏大有三譯。第一東晉沙門支
法領。志樂大乘。捐軀求法。至遮拘盤國。請得華嚴梵
本三萬六千偈。及請北天竺三藏佛度䟦陀羅。唐言
覺賢。同歸翻譯。覺賢即甘露飯王之苗𧜟。幼懷聰敏。
長而博達。得大乘三果。甞取決於慈尊。靈應頗多。備
於別傳。請於揚州謝司空寺。譯梵本三萬六千偈。成
晉經六十卷。沙門法業等筆受。慧嚴慧觀等潤文。此
為大化之始也。義熈十四年。當如來涅槃巳一千二
百歲矣。第二大唐證聖元年歲次乙未。年將四百。重
迎梵本。于闐三歲實叉難陀。唐言喜學。詔於東都佛
授記寺。再譯舊文。兼補諸闕。計益九千頌。通舊總四
萬五千頌。合成唐本八十卷。沙門義淨弘景禪師圓
測法師神英法師法寶法師賢首法師同譯。復禮法
[002-0068b]
師潤色。第三今貞元十二年歲次丙子。詔罽賓三藏
般若。於京師大崇福寺。譯成四十卷。即舊經入法界
品。從證聖元年至貞元十二年。總一百二年。流傳此
方。今當五百年之運矣。雖經數譯。或九會大本。或一
品別行。或三藏持來。或遣使迎請。未有如今聖代。南
天竺國王。親貢梵文。越十萬之煙波。踰千旬之險阻。
紆彼御扎。獻我聖君。若非德合乾坤道光三古威臨
八極化洽萬方。孰能有斯光大休烈難思圓極再闡
神州。然夫教流非一緣矣。要在時清道泰。正化可行。
大國中華。皇城鳳闕。明王聖帝崇重法門。輔佐賢良
翼贊玄化。人多聰敏。道器可持。方有聖靈。潛運冥衛
不憚勞苦。傳譯中華。音善兩方。義兼權實。明賢高識。
啟發讚揚。內外悉心。潛顯兼衛。方令圓教流通未聞。
緬想昔傳。事多闕略。具斯勝事。莫盛當朝。


第三感通者。夫玄言至趣。含德光大。無言妙旨。要假
言宣。故克念精心。罔不徵應者矣。是以晉譯微言雙
童現瑞。唐翻至教甘露呈祥。冥衛昭彰。親紆御筆。論
成西域。地震光流。志徹清涼。感通玄悟。其書寫也。則
楮香四達。經輝五色。冬葵發艶。瑞鳥銜華。讀誦則藐
然履空。煥若臨鏡。每含舍利。適會神僧。踴地現金色
之身。昇天止修羅之陣。大經是大人之業。非小量之
能窺。其觀行則無生入證。偈讚排空。海神聽而時雨
滂流。天童迎而大水瀰漫。講說則華梵通韻。人天共
遵。洪水斷流。神光入宇。良以一文之妙。攝義無遺。故
[002-0068c]
一偈之功。能破地獄。盥掌之水。尚極生靈。讀誦思修。
功齊種智。宿生何幸感遇斯文。其事迹昭彰。備諸傳
記。


○第九釋經名題中。先解經題。後解品稱。


●前中總
題包於別義。攝難思之法門。無名之中。強以十門分
別。一通顯得名。二對辯開合。三具彰義類。四別釋得
名。五展演無窮。六卷攝相盡。七展卷無㝵。八以義圓
收。九攝在一心。十泯同平等。


△今初。諸經得名。有其多種。或以人為目。或以法為
名。人有請說等殊。法有法喻等別。或體或用。或果或
因。乍複乍單。其類繁廣。今經受稱。亦多種不同。一從
數彰名。如梁攝論云百千經者。華嚴經有十萬頌是
也。二從喻受名。如涅槃經及觀佛三昧海經。詺此經
為雜華經。以萬行交雜緣起集成故。三從法為名。如
智度論釋囑累品。詺此經。為不思議解脫經。四從義
用受名。如離世間品及出現品各有十名者是。五依
總攝為名。即今所題。梵本具云摩訶毗佛略勃陀健
拏驃訶修多羅。此云大方廣佛雜華嚴飾經。今略雜
飾二字。前三異名義多總略。二品十因多從別名。又
局當品故。今譯者具以六字為名。則人法雙題。法喻
齊舉。具體具用。有果有因。理盡義圓。故標經首。


△二對辯開合者。題中七字。有十事五對。一教義一
對。謂經之一字是能詮教。大等六字是所詮義。二就
義中法喻一對。大方廣佛是法。華嚴是喻。三就法中
[002-0069a]
人法一對。謂大方廣是所證之法。佛是能證之人。亦
名境智一對。佛是智故。四就法中體用一對。大即是
體。方廣是用。五就人中。借下華字。以喻其因。即因果
一對。佛是果故。


△三具彰義類者。謂大等七字義皆無量。並十義釋
之。以顯無盡。方廣更加合釋。佛有二十。嚴有三十。為
百一十。又若釋大。七字皆大。若釋佛等。七皆佛等。特
異昔人。


初大十義者。一體大。謂若相若用等皆同真性而常
遍故。即是大字。涅槃云。所言大者。名之為常。此明體
不變易。其猶混成先天地生。物莫先定。故稱為大。又
云。所言大者。其性廣博。猶如虗空。此明體遍。二者相
大。謂恒沙性德無不具故。互相即入微細重重。具十
玄門。皆其相故。即經方字。方者法故。三者用大。謂業
用周普如體遍故。即經廣字。涅槃經云。又言大者。能
建大義。即是約用。良以涅槃無廣。廣與大同故。以廣
釋大。方廣無大。大與廣合故。以大釋廣。今經具有故。
廣大不同。四者果大。謂智斷依正並周法界故。即經
佛字。五因大。謂發菩提心。起解修行。發願證入。精勤
匪懈。成諸位故。即經華字。六者智大。謂大智為主。運
於萬行。遍嚴一切。無所遺故。即經嚴字。七者教大。謂
一文一句。無不結通十方三際。重重無盡故。即是經
字。八者義大。謂所詮法盡窮法界。乃至帝網。無所遺
故。即總是大方廣佛華嚴所詮六字。九者境大。以上
[002-0069b]
七字能所詮法。普以無盡諸眾生界為化境故。十者
業大。謂盡三際時。窮法界處。常將此法利益眾生。無
休息故。亦通七字。攝大乘等七種大性不離於此。


二方十義者方者。法也即前。十大皆名為法。謂體法
相法及用法等。


三廣十義者。廣者多也。用多繁興。包無不盡。則十皆
多。又一通一切。名之為大。一攝一切。名之為廣。上巳
離釋。若合釋。方廣亦有十義。一廣絕義。非是心識稱
量所能知故。即是大字。體絕眾相。不可思議。二廣超
義。無有諸法能比類故。即是方字。三廣攝義。通義無
邊異類法故。即是廣字。四廣知義。具足種知。破邪見
障。無不知故。即是佛字。五廣破義。破一切障。無有餘
故。六廣治義。具攝無邊對治之法。為能治故。七廣生
義。能生無量廣大果故。上之三義。皆是華字。華是因
故。八廣德義。具足二嚴諸功德故。即是嚴字。九廣依
義。言教繁廣。為主依故。十廣說義。宣說廣大甚深法
故。上之二義皆是經字。此十方廣。二五九十出於雜
集。餘六出於入大乘論。相參就經大等次第七字攝
盡。


四解佛十義者。即是十佛。十佛即是十身。大即法界
佛。名為法身。方即本性佛。是為智身。廣即威勢及隨
樂佛。即威勢身及意生身。佛即正覺佛。名菩提身。華
即願佛及三昧佛。即是願身及福德身。三昧是為福
之勝故。嚴即業報佛。是相好莊嚴身。經即住持佛。是
[002-0069c]
力持身。總不離心。七字皆是心佛。即是化身。隨心化
故。十身之義。巳見上文。又依佛地論。佛有十義。謂具
一切智一切種智。離煩惱障及所知障。於一切法一
切種相。能自開覺。亦能開覺一切有情。如睡夢覺。如
蓮華開。故名為佛。


五華有十義。一含實義。表於法界含性德故。對經大
字。二光淨義。本智明顯故。對經方字。三微妙義。一一
諸行同法界故。四適悅義。順物機故。上二對經廣字。
五引果義。行為生因起正覺故。對經佛字。六端正義。
行與願俱無所缺故。七無染義。一一行門三昧俱故。
上二對經華字。八巧成義。所修德業善巧成故。對經
嚴字。九芬馥義。眾德住持流馨彌遠故。對於經字。十
開敷義。眾行敷榮令心開故。總對七字。然華有二種。
一草木華喻萬行因。然或與果俱。況圓融因。因果融
故。或不與俱。況行布因。因果別故。二嚴身華。通金玉
等。喻於神通及眾相等唯與果俱。前十義中。一五九
十局於草木。餘通二華。


六釋嚴者。即上十華同嚴一佛。為嚴不同。亦是十義。
又上十華如次嚴前十佛。即是十義。故前釋華。巳將
十義。對前十佛。然總別無㝵。更有十義。一用因嚴果
以成人故。是華嚴之佛。以佛妙果由因得故。二以果
嚴因而顯勝。成果之後。令一一因皆無際故。是佛之
華嚴。三以人嚴法而顯用。謂佛曠劫修因。方顯法身。
體用本具足故。即佛華嚴之大方廣。四以法嚴人以
[002-0070a]
顯圓。若不得法之體用。因果不能圓妙故。即大方廣
之佛華嚴。五以體嚴用以令周。謂用不得體。不周遍
故。即大之廣。六以用嚴體。而知本。若無大用。不顯本
之廣大。即廣之大。七以體嚴相而知妙。謂相若無體。
不得即入重重故。即大之方。八以相嚴體以明玄。無
相不顯體深玄故。即方之大。九以義嚴教超言念。由
所詮難思能詮言離故。即大方廣佛華嚴之經。十諸
因互嚴以融攝。如禪非智無以窮其寂。智非禪無以
深其照等。合在華嚴二字之中。又上十嚴。皆有相資
相即四句。且約理行互嚴以明。初約相資明四句者。
一理由修顯故。以行華嚴理。二行從理發。則以理華
嚴行。三理行俱融。不二而二。非真流之行。無以契真。
非起行之真。不從行顯。良以體融行而因圓。行該真
而果滿。是故標為佛華嚴也。四理行俱泯。二而不二。
以理之行故非行。行之理故非理。是則能所兩亡。超
情絕想。非嚴非不嚴。是謂華嚴相即四句。理行全收。
准思可見。則法喻交暎。照然有在。


七釋經十義。一曰湧泉。注而無竭故。二曰出生。展轉
滋多故。三曰顯示。顯示事理故。四曰繩墨。揩定正邪
故。五曰貫穿。貫穿所說故。六曰攝持。攝持所化故。七
者曰常。萬古常規故。八者為法。千葉真軌故。九者曰
典。正理無邪故。十者曰徑。是出生死之徑路故。上來
具顯義類竟。


△第四別釋得名者。大者當體受名。常遍為義。常則
[002-0070b]
竪無初際。遍則橫該無外。方以就法得名。軌持為義。
雙持體相。軌生物解故。廣以從用得名。包博為義。包
則廣容。博則廣遍。佛以就人得名。覺照為義。照則朗
萬法之幽𨗉。覺則悟大夜之重昏。華以從喻得名。感
果嚴身為義。感果則萬行圓成。嚴身則眾德備體。嚴
以功用受名。資莊為義。謂資廣大之體用。莊真應之
佛身。經以能詮得名。攝持為義。持性相之無盡。攝眾
生之無邊。


△第五展演無窮者。謂初於最清淨法界。開為理智
兩門。即涅槃菩提。又理開體用。即大方廣。智分因果。
即佛華嚴。總連合成詮即題中七字。又展此目以為
九會。會會皆具大等七義。如今此會三十句問。後之
十海。即大方廣。雖約佛說。以通一切。如來體用是所
證故。前二十句。即佛華嚴。初佛地等。即是佛義。次十
往修因行。即是華嚴。又如來自入頻申三昧。與法體
合。即是大也。塵毛剎海嚴淨相用。是方廣也。又令菩
薩皆能頓證。亦方廣也。處處見佛。是佛果也。菩薩頓
入。善財歷位。始於文殊。終至普賢。華嚴也。當得見我。
當獲十身。皆嚴果也。又展此九會。遍周十方乃至塵
剎故。普賢偈云。一毛端處所有佛。一佛剎土極微數。
悉於菩薩眾會中。皆為宣揚普賢行等。乃至重重無
盡無盡。皆亦不出大方廣佛華嚴也。


△第六卷攝相盡者。謂從後漸卷。乃至不離九會。九
會不離總題。總題不出理智。又非理不智故理外無
[002-0070c]
智。非智不理故智外無理。則理智不二。亦攝智從理。
離體無用。攝用歸體。體性自離故。體即非體。本來清
淨。無本無淨。強為立名清淨法界。是以極從無盡。乃
至一字無字。皆攝華嚴性海無遺。


△第七展卷無㝵。謂正前展時即復常卷。正後卷時
即復常展。展時即卷故。佛剎微塵法門海。一言演說
盡無餘。卷時即展故。如來於一語言中。演說無邊契
經海。


△第八以義圓收者。上來法門。或以七字攝盡。或以
教義攝盡。或以理智攝盡。或以人法攝盡。或解行證
攝盡。或唯普賢文殊毗盧遮那三聖攝盡。或謂大方
廣即普賢。普賢表所證法界故。華嚴即文殊。文殊表
能證故。佛即遮那。具能所故。又大即普賢。普賢菩薩
自體遍故。方廣即文殊。文殊即體之智故。華即普賢。
普賢行故。嚴即文殊。文殊以解起於行故。佛即圓解
行之普賢文殊。證法界體用之普賢文殊。成毗盧遮
那光明遍照。


△第九攝歸一心者。上來諸門乃至無盡。不離一心。
一心即法界。心體即大。心體離念等虗空故。心之相
用即是方廣。觀心起行即是華嚴。覺心性相是名為
佛。故經云。佛心豈有他正覺覺世間。覺非外來。全同
所覺故。理智不殊。唯一圓覺。若形奪雙亡。則遠離覺
所覺。無心亡照。任運寂知。則念念常是大方廣佛華
嚴甚深性海。
[002-0071a]


△第十泯同平等者。為未了者令了唯心。若知觸物
皆心。方了心性。故梵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自性。然
今學者。或棄內外求。或亡緣內照。並為偏滯。不了真
原。既了心境如如。則平等無㝵。昔曾瑩兩面鏡。鑑一
盞燈。置一尊容。而重重交光。佛佛無盡。見夫心境。互
照本智。雙入心中。悟無盡之境。境上了難思之心。心
境重重智照斯在。又即心了境界之佛。即境見唯心
如來。心佛重重。而本覺性一皆取之。不可得則心境
兩亡。照之不可窮。則理智交徹。心境既爾。境境相望。
心心互研。萬化紛綸皆一致也。唯證相應。名佛華嚴
矣。


●第二釋品名者。於中二。先總釋。後別釋。


△今初。言
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者。此十二字分為
三節。不思議解說境界即所入也。普賢行願為能入
也。入之一字。通能通所。心智契合。悟解得證。總名為
入。心言罔及。為不思議。作用離障。稱為解脫。智造分
域。名為境界。德周善順。稱曰普賢。造修希求。目為行
願。


△第二別釋。於中三。初釋所入。次釋能入。後釋入字。


▲今初。何法不思議。謂即解脫境界。解脫有二。一是
作用解脫。謂作用自在。脫拘㝵故。如淨名所得故。彼
經云。有解脫。名不思議。菩薩住是解脫者。能以須彌
之高廣。內芥子中等。即下善友所得解脫故。慈氏云。
汝隨順解菩薩解脫不思議不。其文甚多。二離障解
[002-0071b]
脫。由智內照脫二障故。今是作用兼於離障。要內無
障。外用無羈故。何者境界亦有二種。一分齊境。如國
壃域各有分齊。諸佛普賢。德用分齊。無邊量故。二所
知境。謂事理等皆無邊量。唯佛普賢所知境故。今文
具二。三業作用能所渾融故。何故不思議。略有三義。
一事法無邊。唯佛與佛乃能知故。廣不思議。二至理
玄遠微妙絕相。深不思議。三者事理無㝵一多相容。
亦深亦廣。為不思議。此三無㝵。尤難思議。於何不思
議。下位三慧不能思故。何用不思議。顯法超情令亡
言故。上皆所入。若以普賢分齊之境。對所證理。亦名
能入。


▲第二釋能入者。謂普賢行願。何用普賢行願。
如龍布蜜雲必當注大雨。菩薩發大願。決定修諸行。
此二相扶。如車二輪。如鳥二翼。翔空致遠罔不由之。
何者是普賢行謂。總該萬行行布圓融。何名普賢行。
略有二義。一以人取法。普賢菩薩之所行故。二直就
法說。隨一一行。皆稱法界。遍調善故。又別說普義。略
有其十。以顯無盡。一所求普。謂要勤求一切如來等
所證故。二所化普。一毛端處有多眾生。遍周法界無
邊無盡。皆化盡故。三斷障普。一念嗔心百萬障門。如
是等過八萬塵勞猶如塵沙。皆悉除斷。一斷一切無
不斷故。四事行普。八萬度門無邊行海無不行故。五
理行普。隨所修行。深入無際徹理原故。六無㝵行普。
事理二行相交徹故。七融通行普。隨一一行攝一切
故。八所超大用普。無有一用不周遍故。九所行處普。
[002-0071c]
上之八門。遍帝網剎而修行故。十修行時普。窮三際
時。念念圓融無竟期故。上之十普。參而不雜。涉入重
重故。善財入於普賢毛孔。一毛功德即不可盡。然此
普行能入上境。若約此行。先未證得。今方修證。即名
所入。


▲第三釋入者。能所契合。泯絕無寄。方為真入。
廣如宗中。一品一經不標次第。亦猶楞伽佛語心品。


○第十隨文解釋。自彌天高判。經無大小。例開三分。
序正流通。以聖人設教必有其漸。將命微言。先彰由
致。故受之以序分。由致既彰。當根授法。故受之以正
宗。正宗既陳。務於開濟。近篤時會。遠益將來。使千古
洪規傳芳不絕。故受之以流通。今經三者。初盡列眾
為其序分。二時諸菩薩大德聲聞世間諸王下。明其
正宗。第三四十卷末。爾時世尊與諸菩薩摩訶薩演
說如是不可思議解脫境界勝法門時下。辯其流通。
若依問答相屬者。今當第四依人證入成德分。亦名
證入因果。故說因果泯絕。唯證相應不可說故。若依
本末遍收。分數彌多。謂本會為一分。文殊化六千比
丘為第二分。化福城東諸乘人等。為第三分。善財歷
五十四會。為五十四分。足前成五十七分。若加三千
善友為一。即五十八分。若以五十四善友。為一百一
十。及三千為一。則有一百一十四分。若加前八會。則
有一百二十二分。西域此方。多言五十五人。則人位
雙辯。為欲一人自分勝進以當兩人成百一十。云五
十五耳。尅實而言。唯五十四。文殊一人兩度出故。若
[002-0072a]
約會別。德生有德。復同一會。若以法門為數。則唯五
十三。遍友一人不得法故。德生有德同一法故。約人
唯五十四。自分勝進。成一百八。表百八句治百八惑。
言百一十者。舉圓數耳。若三千善友。一人各是一會。
會分彌多。


◎次正釋文。第一序分中。合有二序。一證信序。二發
起序。今有證信。具六成就。初會巳廣。故略發起。若令
具者。六成就中。初二唯證信。後四有兩兼。阿難引之。
便為證信。說時巳有。便為發起。無主誰說。正說法時。
必有時處及聽眾故。故其後四義兼發起。且分為三。
第一總顯巳聞。第二標主時處。第三輔翼圓滿。


●今初。即如是我聞。謂如是一部經義。我昔親從佛
聞故。佛地論云。謂傳佛教者。言如是事我昔曾聞。此
明如是指前題目。我聞即是阿難自稱。顯非我說
亦非傳聞。令物信故。智度論中。為六成就。此中具二。
如是二字即信成就。論云。佛法大海。信為能入。智為
能度。信者言是事如是。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故。肇
公云。如是者信順之詞也。信則所言之理順。順則師
資之道成。經無豐約。非信不階。故云如是。真諦三藏
云。真不違俗。名之為如。俗順於真。稱之為是。真俗無
二。故稱如是。此約二諦。敵對外道阿優二字。深有所
以。謂外道經初皆置阿優。阿之言無。優之言有。萬法
雖眾不出有無。此即外道斷常邪見。今云如即真空。
是即妙有。真非有外故空而非斷。俗非空外故有而
[002-0072b]
非常。對破邪宗。以顯中道。三世諸佛經首皆安。故中
論云。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更有多釋。義如常說。
言我聞者。即聞成就。將傳未聞。自明親聞。諸蘊假者
故稱為我。根塵發識。是以稱聞。聞雖是耳。以總統別
假稱我聞。從緣而聞。聞無聞矣。不聞聞者方曰真聞。
若依此經。傳法菩薩。以我無我不二之真我。用根境
非一異之妙耳。聞無障㝵法界之如是矣。


●第二一時下。標主時處。有三成就。初一時者。時成
就也。時有二種。一者總時。二者別時。此經別謂始成
正覺。涅槃別時二月十五日等。或約所表。或為顯明
故須別舉。言總時者。但云一時。說法時多。不能別舉。
一言略周故云一時。即法王啟運嘉會之時。亦可機
教相稱。故曰一時。佛者主成就也。梵云勃陀。此翻覺
者。斯經梵本是婆伽婆。應具六義。是以舊經譯為世
尊。言六義者。佛地論云。一自在義。永不繫屬諸煩惱
故。二熾盛義。炎猛智火所燒煉故。三端嚴義。三十二
相所莊嚴故。四名稱義。一切殊勝功德圓滿無不知
故。五吉祥義。一切世間親近供養咸稱讚故。六尊貴
義。具諸功德。常起方便。利益世間。安樂一切。無懈廢
故。今云佛者。但順諸經。六成就中多言佛故。具有十
義。如題中說。在室羅筏至莊嚴重閣。明處成就。此有
三處。一者國城。具云室羅筏悉底。此云聞者。西域記
云。昔有古老仙人。住於此處。後有少仙。名為聞者。於
此稟學。老仙歿後。少仙於此建立城墎。故取其名。亦
[002-0072c]
云聞物。以此城中多出賢智博達名聞之人物故。即
中印度境。二逝多林給孤獨園。明精舍號也。在於城
南三四里間。逝多梵音。華言戰勝。即太子之號。給孤
獨者。梵云須達多。正翻賑濟無依。義云給孤獨耳。即
長者之稱。長者仁而聰慜。積而能散。極乏濟貧。哀孤
恤老。時美其德。故立斯稱。長者側金買地。太子施樹。
同成功業。二人式崇。共立伽藍之號。三大莊嚴重閣
者。別明說法處也。量周法界故云大也。及顯莊嚴。並
如下說。若約所表。所證法界體無不周。故稱為大。德
無不備。名曰莊嚴。依體起用。二智重成。故名樓閣。


●第三與菩薩下。輔翼圓滿。即眾成就。先辯意。後釋
文。


△今初。略開五門。第一集意。第二集因。第三辯類。
第四定數。第五權實。今初。來至佛所。有何意耶。有十
義故。一為影響為主伴故。二為輔翼常隨從故。三為
守護佛世尊故。四為莊嚴菩提場故。五為供養佛菩
薩故。六為發起此法門故。七為聞法獲勝益故。八為
表法顯深理故。九為順證說不虗故。十為翻顯法不
共故。為斯多意。來至佛所。非唯證信。證信但是傳法
意故。第二集因。有何因緣。得至佛所。亦有十因。一曾
與如來同集善故。二蒙佛四攝曾攝受故。三往在生
死聞圓法故。四曾發大心護一切故。五往昔大願願
事佛故。六隨逐如來無厭足故。七樂聞正法心無倦
故。八善能散滅我慢心故。九福智巳淨身周遍故。十
同一性海善根生故。此十因中。前四後二唯是集因。
[002-0073a]
五六七八兼明集意。由願供佛。得在佛會。即是集因。
乘願而來。便是集意。餘可思准。第三辯類。即上集意
成十類眾。一影響眾。二常隨眾。三守護眾。四嚴會眾。
五供養眾。六發起眾。七當機眾。八表法眾。九證法眾。
十顯法眾。准前可知。第四定數。稱法界眾。焉能數知。
即文而言。此一經中。文有二會。末會之眾。隨其善友
多少不同。數類無量。本會之中。總唯四眾。一菩薩眾。
二聲聞眾。三世主眾。此三舊眾。四新集眾。文在正宗。
然此世主。即同初會三十九眾。文不具列。語意皆含。
文云。復與無量諸世主俱。明知具有。以初一會遍八
會故。以皆不起菩提樹王而周遍故。故下文云。一一
塵中。有大菩薩。坐蓮華座。成等正覺。即見初會。明其
諸眾前後相通。則數同初會。餘如別明。第五權實者。
前十類眾。影響唯權。當機則實。餘通權實。並通地前
及與地上。然影響眾。自有二類。一者果德。謂佛影響。
則亦名為非權非實。二位極菩薩為影響者。即皆是
權。亦可皆權。海印現故。亦可俱實。實德攝故。不動此
會遍法界故。難思議也。


△第二釋文。三眾即為三別。第一菩薩眾。第二聲聞
眾。第三世主眾。


▲今初。菩薩文分五別。一標類數。二
標上首。三列別名。四結數讚勝。五歎其勝德。


今初。先辯類者。具云菩提薩埵摩訶薩埵。菩提云覺。
薩埵云眾生。亦翻勇猛。有三義故總立此名。一菩提
者所求佛果。薩埵者所化眾生。即是悲智所緣之境。
[002-0073b]
從境立名。故名菩薩。二菩提者所求之果。薩埵即是
能求之人。能所合目。故名菩薩。三薩埵既云勇猛。勇
猛求大菩提故名菩薩。亦能所合目。摩訶云大。略有
四義。一者願大。求大菩提故。二者行大。二利成就故。
三者時大。經於三大阿僧祇故。四者德大。具足一乘
諸功德故。前二通地前。後二唯地上。有說地上方稱
大者。約具四義。五千人者。列數也。舊經五百。今云五
千。比餘八會。二俱少者。解行者多。證入希故。要云五
者。表於五位同證入故。五位各十。一一十度。度各攝
十。故為五千。如是修因證入果海。


第二普賢下標上首。以二大聖助化主故。為表法故。
至下當明。言普賢者。梵云三曼多普也。䟦陀羅賢也。
乃有多義。一體性周遍曰普。隨緣成德曰賢。此約自
體。故理趣般若云。一切眾生皆如來藏。普賢菩薩自
體遍故。又曲濟無遺曰普。隣極亞聖曰賢。此約諸位
普賢。以俱發普賢心。三賢十聖皆普賢故。又德周法
界曰普。至順調善曰賢。此約當位普賢。普賢正是等
覺位故。又果無不窮曰普。不捨因門曰賢。此約佛後
普賢。成佛之後亦曰普賢。位中普賢悲智雙運。佛後
普賢智海巳滿。而運即智之悲。寂而常用。窮未來際。
教化眾生。又一即一切曰普。一切即一曰賢。此約融
攝。言文殊師利者。或云曼殊室利。文殊曰妙。室利為
吉祥。古譯為德。合為妙德。亦云溥首。亦云𣽈首。亦云
妙首。以室利言含多義故。以示居此土。生有十徵。來
[002-0073c]
自他方。體含萬德。降魔制外。通辯難思。稱妙吉祥。亦
稱妙德。又主於般若了了見性。故稱妙德。又知佛境
界故。凡所施為無非吉祥。又一切諸佛皆悉從之發
菩提心。常為一切諸佛之母。普為一切菩薩之師。身
遍十方一切剎土。久成正覺。巳號龍種尊王。現證菩
提。是曰摩尼寶積。當成正覺。復稱普見如來。化滿塵
方。德周法界。故稱妙德。是曰吉祥。三乘尊於定慧兩
足。諸佛多有智慧神通二大弟子。一乘尊於理智融
攝。故標尊於二聖。而為上首。


第三其名曰下列別名。夫聖人無名。為物強名。得名
千差。而多依德行。德行皆具。不可備舉。而隨宜別標。
皆有深義。恐繁不釋。但舉總類。以彰表法。此中有十
五位。總列一百五十二人。於中分二。初五十一人。通
表住等五位。後百一菩薩。別表十地。前中分五。初十
勝智。以表十住。住名解故。舊經所無。二十幢表向。行
德高出故。三十光表行。智光照行故。行向前却者。行
願相扶無前後故。四十藏表地。生成住持故。五十一
眼表等覺。親照寂故。第二天冠下十位。一百一人。如
次別表十地十度。一十冠者。初地檀行冠於諸地萬
行首故。位各十者。一地具足諸地德故。一度具十為
莊嚴故。二十髻者。表離垢地持戒檢朿極尊高故。三
十𦦨光。即發光地發聞持光照法忍故。四十聚者。積
集道品智慧聚故。五十聲者。入俗化物。偏得聲名。經
說三昧為雷聲故。六十出生者。般若現前生諸德故。
[002-0074a]
七十吉祥者。空中方便慧有中殊勝行為吉祥故。八
十自在王者。不動大願具十自在故。九十音者。善慧
法師說力故。十有十一覺者。法雲受職墮佛數故。智
度覺法無所遺故。欲顯差別故為此配。非可局執。


第四如是等上首下結數讚勝。讚勝者。皆上首故。前
二上首。五千中上。今則五千。比餘皆上。言結數者。梵
本具云五千人俱。


第五一切皆從下歎其勝德。有十一句。初總。餘別。總
中普賢行願。即下十句及無盡德。略如釋題。廣如下
經。然名隨別立。德無不具。云皆從生。以諸菩薩廣業
崇德並周法界齊諸佛故。第二所行無㝵下別中十
句。句各有二。上標下釋。合為五對。即分為五。一窮依
近正對。遍一切剎方知無㝵。近一切佛始知身多。二
離諸下現通見用對。障蓋既離方能現通。如淨月輪
光影方遍。現覺諸法十眼圓明。始見如來無方大用。
三得無量明下。內照外演對。照佛法海方得多明。具
四無㝵始能長演。四住最勝下。智淨色隨對。所行無
著始彰智淨。隨心能現方顯無依。五離諸下悲深智
廣對。了眾生空方離悲障。光網普照始悟智周。前空
取淨。此空取廣。


▲第二復與五百下。列聲聞眾。然聲聞一眾。八會皆
無。獨此有者。為顯證法是不共故。在座不聞。方顯前
八皆非其分故。故前不列。又約圓融九會皆在。初成
頓彰無有前後。有聲聞者。九世相融。約法有耳。若不
[002-0074b]
壞相。經有三節。初之五會。始成正覺。便頓說之。以初
云始成三天皆云不離菩提。帶前起故。第六七八二
七日說。別行十地有二七故。七八重會時必異故。第
九一會。在於後時。由此故有諸聲聞等。佛初成道未
度五百。無逝多故。上之二解。一約圓融。二約次第。二
俱有理。如來一會能頓演故。圓融無妨。常恒之說不
㝵後故。次第何失。又無前後依何同時。若無同時何
異餘教。非唯無㝵。亦乃相成。文中分二。初標數類。依
聲悟道故曰聲聞。以佛道聲令一切聞。真聲聞也。二
其諸聲聞下歎其勝德。有十一句。初句總明。悉覺真
諦下別。然此聲聞。本是菩薩。欲顯深法。迹示聲聞。故
所歎德。言含本迹。釋為二門。一就迹門。皆聲聞德。一
得現觀故。於四真諦善覺了故。二入正性離生。無方
便慧故皆證實際。三所學巳窮。云深入法性。故法華
云。我等同入法性。即三獸渡河。理無二故。古人亦將
上三。如次配於見修無學。四生分巳盡。由闕大悲故
自出有海。五依佛威德。但謂如空。故法華云。一切諸
法皆悉空寂。無生無滅。無大無小。無漏無為。如是思
惟。不生喜樂。六捨分段因。云離結使縛。九結十使皆
悉離故。七捨分段報。云不著依處。依處即是賴耶識
體。今言不著。是捨離故。唯論說阿羅漢位捨賴耶故。
而梵本云那阿賴耶。那即無義。無阿賴耶即是捨義。
阿賴耶識名為執藏。即是種子所依處故。根本依故。
因無我愛。果何由生。八心善解脫故寂如虗空。九慧
[002-0074c]
善解脫故於佛無惑。十明非定性皆可迴心。故於佛
智以信得入。二約本門。就菩薩歎。故如來不思議境
界經云。復有無量百千億菩薩。現聲聞形。亦來會坐。
其名曰舍利弗大目揵連等。廣如彼說。明皆是權。故
下身子令海覺等觀文殊德。若實聲聞。不見不聞。何
以能知文殊勝德。十中。一覺真實義故。名善覺真諦。
二巳具方便善能入於無際際故。名證實際。三二空
真性窮真源故。方為深入。四具足大悲入有不染。是
故方能永出有海。五依佛深境。量等虗空。亦如虗空
無所依故。六不斷煩惱。亦不與俱。方能永離現行諸
結隨眠諸使之所縛故。七八地巳上同於羅漢。捨賴
耶故不著依處。八處亂恒寂。了本性空。得無生忍。住
如空性。無障㝵故。云其心寂淨猶如虗空。九佛不共
德。設未全證。亦知定得故。於諸佛所。永斷疑惑。十者
一切智海是證信入方曰深故。總句隨別。亦有本迹。
具斯二解。文理方周。故前諸譯文皆兩含。羅摩伽經。
乃以真諦。而為四諦。然四諦多種。亦通大小。而言多
屬小故。非得意。


▲第三復與無量下。諸世主眾。亦分為二。先標數類。
言無量者。一無量色類。二一一各有無量眷屬。二巳
曾下歎其勝德。十句分二。前九歎自分。後一歎勝進。
等佛智故。前中前八成德。後一入位。生佛家故。前中
四分。初一句歎福。二四句歎悲。三二句歎智。四一句
歎願。今初可知。二常勤利樂一切眾生下歎悲。此是
[002-0075a]
總句餘三是別。一無緣普應故不待請。顯悲深故。二
護念初心。偏救無歸。如於病者心偏重故。三不捨世
間顯悲常故。入殊勝智。不滯空有。謂帶有觀空。名方
便智。依空涉有。名殊勝行。則度而無度。故常不捨。亦
無愛見。處而無厭。三從諸佛教境界而生下二句歎
智。此句總明根本之智。依如來教。從真境生。無生生
故。後得之智。亦從佛教兼事境生。二智既生。則生菩
薩。無有二智非菩薩故。後護持句別歎護法智。亦通
二智。言所有正法者。謂教理行果。邪徒亂正。教法毀
壞。立身護持。此即權智。心冥至理。理法則全。此是實
智。修行趣果。是護行。果則通權實。護即守護。持謂任
持。離佛世尊。更無正法。故曰護持如來正法。四起大
誓願不斷佛種。此句歎願。下佛種子於眾生田。願盡
生界化化不斷故。上成德竟。後從行願力生如來家
者。明其得位。生如來家。有其四位。一約菩提心家。初
住發心。即名為生生解家故。二約聖教家。是第四住。
名生貴住。從於聖教而得生故。三約理家。初地證如
為得生故。四約無生忍家。八地巳上方為生故。今約
行願為因。生家為果。義通四種。正在後二。上自分竟。


二專求如來一切智智。歎勝進德。一切智者根本
智也。重言智者。後得智也。無餘趣向故曰專求。上序
分竟。


◎第二時諸菩薩下明其正宗。然初一請分。取起三
昧。是發起序。以皆念請未發言故。念請發起佛三昧
[002-0075b]
故。今例初會現相品中。以為正宗。又因請方定現土
集眾義相關故。四處廣問皆正宗故。若例法華。三昧
現相。猶屬序分。彼非本經之三昧故。故得為序。今以
三昧現相為答。須為正宗。不可尅定。大分為二。第一
本會。第二從爾時文殊師利童子從善住樓閣出下。
明其末會。


[○@●]本會之中。長科十分。第一大眾念請分。
第二如來三昧分。第三淨土現相分。第四遠集新眾
分第五舉失顯德分。第六偈頌讚德分。第七普賢開
發分。第八毫光照益分。第九文殊述德分。第十大用
無涯分。


●今初。眾集本為聞佛法故。文中分二。初標念請之
人。後彰所請之法。


△今初。前三類眾皆興念請。聲聞
下說如聾如盲。此中云何念請佛德。釋有二義。一本
迹對說。約本能念。約迹不知。二唯就迹說。同在園林。
同仰玄趣。所現超絕。遂如聾盲。故意法師云。理處不
隔故得同疑。未積大心故不廁其次。


△第二如來境界下。彰所請法。四門分別。第一請問
有無。第二請問儀式。第三問人權實。第四正釋本文。


▲今初。通九會中。四會有問。一第一會標果起因故
須有問。或當會答。二第二會初尋因至果故須有問。
但因有昇降六會以答。果無差別第七會答。故六會
中共斯大問。三第八會中因果純熟故須有問。行修
無㝵。六位頓成。故當會答。四第九會稱性因果故須
有問。亦當會答。謂但入法界無差別故。四處都有三
[002-0075c]
百一十句問。謂初及第二各四十問。第八會中有二
百問。第九三十。且約現文。中本廣本非所論也。雖隨
問別三百一十。互相収攝唯四十問。以並不離因果
行位依正體用故。相攝之相。至文當辯。


▲第二請問
儀式者。此復有二。一言念等殊。二通別有異。今初。請
有二種。一言。二念。答亦有二。一者言答。二示相答。交
絡相望應成九句。今本會中。唯有念請示相而答。以
心傳心。唯證相應。離言道故。下末會中。則通多義。見
請善友多是言請。亦以言答。解脫長者即是言請而
現相答。纔問法竟入三昧故。慈行童女念請言答。觀
舍宅竟。一心瞻仰。便為說故。解脫長者亦是言請通
二種答。從定起巳而發言故。餘可思准。二通別者。二
八兩會。別問別答。此及初會。通問通答。以是總故。現
相答故。亦有別答。至下當知。


▲第三疑權實者。有云
權疑。菩薩諸王皆位極故。為物生疑。有云實疑。希佛
果故。十地菩薩不測佛故。此皆有理。若約聲聞。本即
是權。迹乃是實。若此經宗。若權若實並法界疑。疑為
有力。與所說證為緣起故。此事舊爾。海印頓現。念念
常疑。念念常斷。無竟期故。


▲第四釋文。有六十句。初之十句及後二十。是所請
法。中三十句。但是請儀。三十句中。以義會通。同前三
分。取文顯著。多同初會。初會為總。此會為終。無二相
故。證入但證初會法故。就文分二。前三十句念德難
思。後三十句請隨機演。以初十句。明自體圓著寄顯
[002-0076a]
果海超絕心言。最後十句。明化用普周令寄言顯果。
由斯二義。文有影略。實三十句皆請顯示。


今初。念德難思中分三。初十句明所念果法。次十句
明玄妙難思。後十句明緣會可了。


今初。十中前八
句攝初會最初十句。即內行成滿德。末後身智二句
攝次十句。即體相顯著德。初中以神通句攝加持句。
持勝攝於無能攝取。故具十矣。一境界者。廣則無量。
略有二種。一所緣境。謂真俗二諦等。二分齊境。謂佛
三乘及諸功德。唯屬於佛。非餘有故。前則佛之境。後
則佛即境。准瑜伽論。如來境界謂五界差別。一有情
界。二世界。三法界。四所調伏界。五調伏加行界。此之
五種。唯佛能知。唯佛能具。故為佛境。二如來智行者。
初會名所行。即所行之行。今加智者。智為體故。廣亦
無量。故深密經文殊問佛。如來所行及與境界二相
何別。如來答云。如來所行。謂一切種如來共有不思
議無量功德莊嚴淨土。如來境界。謂一切種五界差
別。此則境界。多明所緣所行唯屬佛德。要唯有二。一
者智行。二者悲行。故出現云。真實行是如來行。謂智
行也。無㝵行是如來行。謂悲智無㝵。譬以金翅觀海
取龍。況於如來遊法性空觀生死海悲攝眾生。涅槃
經云。復有一行。是如來行。所謂大乘大般涅槃。亦通
體用。不出悲智。三如來神通者。所為不測。名之為神。
所作無擁。目之為通。如常說六。此經有十如十通品
下經具有。略有三種。謂一法智通。二神是通。三者幻
[002-0076b]
通。此神通句攝佛加持。謂勝力任持。今有所作。廣亦
無量。略有三類。一如加持化身作用及舍利等。二如
加持耆域入火火不能燒等。三如加持一切非情作
佛事等。下文非一。但是神境一通所攝。四如來力者。
廣亦無量。如下文殊告諸比丘為欲成就一眾生故
修一切剎極微塵數波羅蜜門。成就圓滿如來一力。
如是次第。為一切眾生。成就如來一切智力。心無疲
厭。不思議品。明於如來有無量力等。略唯有十。即處
非處等十種智力。下文廣明。總要唯一實相智力。如
智論說。五如來無畏者。無諸畏懼。離世間品說十無
畏。或說有四。如常所知。六如來三昧者。此云等持。數
過塵筭。如下所列。師子頻申至不可說剎海塵數三
昧門等。七如來所住者。即初會佛地佛住地故。謂地
德分位。依此經宗。通收萬德。廣則無量。略有十種。如
大乘同性經說。然體不出五。謂清淨法界四智菩提。
以斯五法。攝大覺性。如佛地論。要唯有二。謂真理妙
智。融而無㝵。是諸佛地。並有生成住持義故。略云住
耳。若云常住大悲。亦是一義。八如來最勝。即舊經自
在。謂所作任志。無㝵成故。即十自在等。及攝無能攝
取。凡所施為。無有能攝令不成故。由此今經特名最
勝。最勝自在故無能攝。後之二句攝其初會。次十句
者。彼有六根三業。開其身業。為身光光明。故有十句。
今第九如來身。即攝六根及身口業。以身為總。有總
必具別。此會不廣。所以合之。又身通十身。智導根業。
[002-0076c]
所以合也。十如來智者。即是意業。依唯識論。果位智
強故意名智。若依此經。佛心意識俱不可知。但以智
無量故。知如來心。故改名智。廣亦無量。略說有十。如
出現品。有十喻明。攝之成五。謂四智菩提及清淨法
界智。諸法相宗。清淨法界。是所證理。而非是智。金剛
頂瑜伽之中。說有五智。清淨法界即是本智。要唯有
二。謂根本後得。總唯是一。謂諸法實相無障㝵智。然
此十句。既無言答。但現相答。其文非一。若取善友。亦
有言答及示相答。散而不次。不可具配。


二一切世間下十句。明玄妙難思凡聖莫測。於中。初
二句總明解行不及。謂智慧不能通暢。心行不能證
入。次有六句。明三慧莫測不成自利。謂初三句明聞
慧莫測。初一妙故勝解不能印持於境。以信解即是
勝解故。二廣故不能遍知。三深故不能分別。次一句
玄故思慧不能思惟。次二句明修慧不及。一寂故不
可觀察。二融故不可揀擇。後二句明四辨莫宣。是故
不能成利他德。謂法義不能大開曲示。詞辯不能令
他悟入。


三唯除下十句。明緣會可了。於中。前四佛力上加。後
六自根堪受。前緣後因。具此可了。前中加被為總。神
通威力。此二現緣本願宿緣。後六自根堪受中。初一
唯宿善。餘五通過現。通為三對。初二內因外緣。次二
深信大欲。後二勝願廣行。若有具此。不揀凡聖。必得
佛加。十句既圓。難解能解。又此十句。亦可一一如次
[002-0077a]
對前。謂佛加被力。則能通達。乃至廣大行願。則令悟
入。又此十句。通有二意。一成上顯深具十方知故。二
起後請說因緣巳具故。


第二唯願世尊下。請隨機演。於中分二。先十請隨機
宜。後二十句請所說法。


今初。前云緣會可知。今請
以緣隨器。文中三。初總辯感應。次種種心量下別顯
所隨。文有十一句。於中。初三內心器殊。次一外類音
異。次一假名差別。上五通凡聖。後六多約菩薩。初二
地位優劣。如下海幢及頻申尼。為於十地說法各異。
二依根除障。謂信等五根三無漏根。故下文云淨菩
薩諸根故。三作業差異隨意所成千門善巧。四隨心
緣境理事等殊。五曾依何德希求修習。後隨能聽受
諸所說法。總結隨。


二顯示如來下。請所說法。文中分二。先列所請。後結
請說。


前中亦二。前十句請說往因。後十句請說今
果。


今初十句全同初會第四十句。名次小異。異者
當出。十中。初一切智道。道即因也。總明求佛之因。即
發趣海。次四全同。二所起大願。即菩提心願及迴向
大願。三波羅蜜。即所行之行。淨除蔽障。四地。即十地。
五諸菩薩行。即四菩薩行。瑜伽論中菩薩地說。一切
菩薩有四種行。一波羅蜜行。二菩提分法行。三神通
行。四成熟有情行。則此句為總。餘三為別。文中具舉。
下普賢云。如是無量相應圓滿所行之行。一切劫海
說其因緣。劫海可盡。此不可盡。六所乘智莊嚴道者。
[002-0077b]
即是乘海。謂一乘無量乘。運諸菩薩。從因至果。雖通
萬行。智為上首。一乘體故。故法華大車以況佛智。又
云。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以此度眾
生。離世間品說有十種智莊嚴道。七所行諸清淨道
者。即助道海。謂積集一切菩提資粮無量助道。三十
七品乃是其一。下諸善友皆廣說之。八出離殊勝法
海者。即出離海。謂永背業惑。證契真理。不斷而離。為
勝出離。出離是用。殊勝是體。九遊戲神通大莊嚴海。
即神通海。以神通等為莊嚴故。十本事相應行海。即
彼智海宿住智故。亦可智海合在乘中。本事一種此
中別出。以前通請一切菩薩十因海故。不言本事。今
請本師往昔所行。特加本事。本事是總。餘九為別。故
九句中皆言往昔。下諸善友。多說世尊本因之事。如
威德太子圓滿蓋王等。初會之中。十皆有海。此略無
耳。


第二及遍顯示下十句。請說今果。此之十句。即初會
中第三十句。義即多同。而文多異。欲顯果用深廣無
邊。影略其文。有十二句。義亦唯十。後三合故。一成正
覺門。即是佛海故。下文云等虗空界一切佛剎如來
出世顯現無量菩提門法句。言神通智海者。不離一
毛端處。於一切毛端處。成正覺故。下普賢云。一一毛
孔所有剎。佛悉於中坐道場等。二成必演法。即演說
海。下云。一毛端處所有佛。一切剎土極微數。悉於菩
薩眾會中。皆為宣揚普賢行等。三正必有依。即世界
[002-0077c]
海。下云。一一毛孔中剎海。等一切剎極微數等。言神
通者。淨剎有二。一方便淨。修萬行因得淨土果。二神
通淨。謂以神通力能令法界染淨皆淨。今文是後。義
必兼前。四依正既具。必化眾生。須巧方便。即名號海。
故彼品云。種種名號。隨眾生根教化調伏。五教化眾
生須開菩薩及涅槃城。舊經梵本。一切智下皆有法
字。法即所證。是涅槃城。城即防非。是解脫海。六示生
行業為至果因。即眾生海。七遍入化處。常處生死隨
物壽限。即壽量海。八欲得依正須作福田。即安立海。
安立法式故。九令成因行須說功德。即波羅蜜海。檀
為行首故偏說之。下之三句。即三輪化益。是變化海。
教化眾生不離此故。十即意業記心輪。十一即語業
教誡輪。十二即身業神通輪。並廣難思。十皆稱海。第
二如是等下結請為說。上三十問攝初會竟。對第二
會辯相攝者。彼五十句。第二十句但是說意。故唯四
十。今初十句攝彼四十。後二十句同初會故。巳如前
說。次請往因。第二十句。攝彼第二行位十句。一者趣
求。即彼十住初發大心入賢位故。二即十向。迴向大
願而為體故。三即十行。行願相扶故得前却。四即十
地。五即十藏。諸菩薩行是所藏故。六即十願。十種大
願為莊嚴故。七即十定。定能去惑為清淨故。八即十
忍。忍是出離中最勝故。九即十通。十即十頂。本事相
應為超勝故。若以頂即十忍第八句攝。此句別出。通
於前九。巳如上辯。次請示果用。第三十句。攝彼第一
[002-0078a]
十句。彼中十句。五依五正。而依正間。問一佛剎。二佛
住。三佛剎莊嚴。四佛法性。五佛剎清淨。六佛所說法。
七佛剎體性。八佛威德。九佛剎成就。十佛大菩提。望
於初會及今經文。有開合者。此及初會。總相該通。彼
屬當會。故小異耳。若欲攝者。一即彼大菩提。二即佛
所說法。三即彼依報五中前四。四即佛住。常住大悲
調眾生故。五即法性。菩提涅槃功德性故。六眾生道。
彼中略無。以眾生海但所化故。七亦佛住。住生死故。
八為福田。即佛剎成就安立海故。九亦法性。佛以功
德為法性故。下之三句。即彼威德。三輪變化為威德
故。上以此問。攝前二分。八十問竟。其第八會。二百句
問。義不異此。文廣不會。
貞元新譯華嚴經疏卷第二



壽昌元年乙亥歲高麗國大興王寺奉
宣彫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