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e0020 華嚴經疏注-唐-澄觀 (master)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四
清涼山沙門 澄觀 述
晉水沙門 淨源 錄疏注經


第四通攝所詮體者。瑜伽八十一云。諸契經體。略
有二種。一文。二義。文是所依。義是能依。如是二種。
總名一切所知境界。即依於六文。顯於十義。此明
教義相成。若不詮義。教文何用。故通取所詮。成契
經體。又十住品云。文隨於義。義隨於文。文義相隨。
理無舛謬。方為真教。又瑜伽云。佛菩薩等。是能說
者。語是能說相。名句文身。是所說相故。皆通取不
同前義。剋取所說。


第五諸法顯義體者。謂但能顯義理。一切諸法。皆
為教體。淨名第三云。有以光明。而作佛事。有以諸
菩薩。而作佛事。有以佛所化人。而作佛事。有以佛
菩提樹。衣服臥具。乃至八萬四千諸煩惱門。眾生
為之疲勞。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又十卷楞伽
第四云。大慧非一切佛土。言語說法故。有佛國土。
直視不瞬。口無言說。名為說法。乃至云。有佛國土。
動身名說。又香積世界。餐香飯。而三昧顯。極樂佛
國。聽風柯。而正念成。絲竹可以傳心。目擊以之存
道。既語默視瞬皆說。則見聞覺知盡聽。苟能得法
[004-0632a]
契神。何必要因言說。況華嚴性海。雲臺寶網。同演
妙音。毛孔光明。皆能說法。華香雲樹。即法界之法
門。剎土眾生。本十身之正體。干何非教耶。下云。剎
說眾生說。三世一切說。又云。一切世間諸境界。皆
悉能令轉法輪等。其文非一。


第六攝境唯心體。總收前五。並不離識。唯識等云。
一切所有。唯心現故。起信亦云依一心法。有二種
門。一心真如門。二心生滅門。然此二門。皆各總攝
一切法。以此二門不相離故。梵行品云。知一切法。
即心自性。故唯心現。然有二門。一本影相對。二說
聽全收。前中。通就諸教。以成四句。一唯本無影。謂
即小乘。不知唯識故。二亦本亦影。謂大乘初教。謂
佛自宣說。若文若義。皆是如來妙觀察智。相應淨
識之所顯。現名本質教。故佛地論第一云。有義聞
者。善根本願。增上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此文
義相是佛利他善根所起。名為佛說。若聞者識上
所變文義。名為影像。佛地論云。如來慈悲本願。增
上緣力。聞者識上。文義相生。此文義相。雖親依自
善根力起。而就強緣名為佛說。故二十唯識論云。
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護法論師等。皆立此義。
然云文義相生。復說五心集現。謂如說諸行無常。
即有四聲四字四名一句。及所詮義。此十四相。於
聞者識上。聚集顯現。然西方多釋。今略舉其一。謂
如說諸字。有率爾尋求二心。然未定知諸字所屬。
[004-0632b]
無決定心。次說行字。由先熏習。連帶解生。有三心
起。謂率爾。尋求。決定。以決定知諸字所屬。一切行
故。聞諸行字。雖知自性。然未知義。為令知義。復說
無字。但有二心。謂率爾尋求。未有決定。以未定知
無字所屬。後說常字。由前字力展轉熏習。連後字
生。具起五心。謂率爾。尋求。決定。染淨。等流於最後
時。四字周圓。方能解義。總十二心。初二。次三。次二。
後五故。有十四相。義如前說。餘如別章。三唯影無
本。謂大乘實教。離眾生心。佛果無有色聲功德。唯
有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大悲大智。為增上緣。令彼
所化根熟眾生。心中現佛。色聲說法。是故聖教唯
是眾生心中影像。夜摩偈云。諸佛無有法。佛於何
有說。但隨其自心。謂說如是法。龍軍。堅慧。諸論師
等。並立此義。四非本非影。如頓教說。非直心外。無
佛色聲。眾生心內影像亦空。性本離故。亡言絕慮。
即無教之教耳。須彌偈云。法性本空寂。無取亦無
見。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淨名云。其說法者。無
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龍樹等宗。多立此義。
此前四說。總合為一。圓融無礙。自淺之深。攝眾生
故第二說聽全收。成二四句。一約同教。以成四句。
謂一佛真心外。無別眾生。以眾生真心。即佛真心
故。則唯說無聽故。所說教。唯佛所現。二眾生心外。
更無別佛。以佛真心。即眾生真心故。則唯聽無說
故。所說教。即眾生自現。梵行品云。知一切法。即心
[004-0632c]
自性等。三佛真心現時。不礙眾生真心現。故說聽
雙存。二教齊立。四佛即眾生。故非佛。眾生即佛。故
非眾生。互奪雙亡。則說聽斯寂。故淨名云。其說法
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二約別教。以明
四句。謂由不壞相。生佛互在故。一眾生全在佛中
故則果門攝法無遺。生尚在佛心中。況所說教。不
唯佛現。故出現品云。如來成正覺時。於其身中。普
見一切眾生成正覺。乃至普見一切眾生入涅槃。
又佛性論第二。如來藏品云。一切眾生。悉在如來
智內。故名為藏。以如如智。稱如如境故。一切眾生。
決定無有出如如境者。並為如來之所攝持。故名
所藏。眾生為如來藏。又下出現品中。明三世劫剎
眾生。所有心念根欲。尚皆一身頓現。況佛智廣大。
同虗空耶。二佛在眾生心中故。則因門攝法無遺。
佛尚在於心中。況所說教。非眾生心現。故出現品
云。菩薩摩訶薩。應知自心念念。常有佛成正覺。何
以故。諸佛如來。不離此心。成正覺故。如自心一切
眾生心。亦復如是。悉有佛成正覺。此明佛證眾生
心中真如成佛故。本覺無異。以始同本。總在眾生
心中。從體起用。應化身時。即是眾生心中真如用
大。更無別佛。如起信中。多明此義。而是自心體用。
今以此經心佛眾生無差別故。佛證眾生之體。用
眾生之用。三由前生佛。互相在時。各實非虗。則因
果交徹。隨一聖教。全在二心。故眾生心中佛。為佛
[004-0633a]
心中眾生說法。佛心中眾生。聽眾生心中佛說法。
四由生全在佛。則同佛非生。佛全在生。則同生非
佛。兩相形奪。二位齊融。則隨一聖教。俱非二心。則
佛心中眾生無聽。眾生心中佛無說。是以賢首品
云。因緣所生無有生。諸佛法身非是身。又偈讚品
云。如來不說法。亦不度眾生。大般若四百二十五
云。我從得道來。不說一字。汝亦不聞等。是故此四
於一聖教。圓融無礙。方為究竟甚深。唯識道理。


第七會緣入實體者。前來六門。同入一實故。亦有
二義。一以本收末。二會相顯性。前中。以諸聖教從
真流故。不異於真。故攝論中。名為真如所流十二
分教。唯識第十。釋勝流真如云。謂此真如所流教
法。於餘教法。最為勝故。彼宗雖不立真。如隨緣。而
說佛正體智。證最清淨法界。而於後得。安立教法。
名為如流。以本收末。亦名如為教體。二會相顯性
者。謂彼一切差別教法從緣。無性即是真如。是故
虗相本盡。真性本現。如來言說。皆順於如故。金剛
三昧經云。如我說者。義語非文。眾生說者。文語非
義。仁王二諦品云。大王法輪者。法本如。應頌如。乃
至論議如等。此經。明教即是如。不說如皆是教。若
取諸法顯義。皆為教體。一切法皆如也。則無如非
教。


第八理事無礙體者。謂一切教法。雖舉體即真不
礙十二分等。事相宛然顯現。雖真如舉體為一切。
[004-0633b]
不礙一味湛然平等。由如無礙佛之音聲。亦順如
無礙。皆與如智而相應故。如前義分齊中廣明。


第九事事無礙體者。文義皆圓。文即圓音。此中亦
具十種玄門。現相品云。佛以一妙音。周聞十方國。
眾音悉具足。法雨皆充徧。即同時具足相應體。十
住品云。欲具演說一句法。阿僧祇劫無有盡。而令
文義各不同。菩薩以此初發心。即廣陿無礙體。亦
名純雜教。一句不壞。陿也純也。文義不同。廣也雜
也。又云。於一法中。解眾多。眾多法中。解了一等。皆
一多相容教也。出現品云。如來音聲。普入一切。譬
如書字等。此亦相入即相容也。十住又云。一即是
多。多即一。文隨於義。義隨文。即相即教體。出現品
云。道場皆聞。不出眾外。各各隨解。即隱顯教體也。
又云。如來言音。唯是一味。隨諸眾生心器異故。無
量差別。亦隱顯教體。亦純雜教也。又云。如來於一
語言中。演說無邊契經。海如善口女等。即微細教
也。阿僧祇品云。於彼一一脩多羅。分別諸法不可
說於彼一一諸法中。又說諸法不可說等。一法既
爾。餘法亦然。交映重重無盡。無盡即帝網教也。觸
事皆法。即託事生解教也。一念頓演。即十世教也。
如諸會中。此方所說十住等。十方亦爾。即主伴教
也。若隨說一法一門。皆有無量脩多羅。為眷屬等。
即眷屬教。雖不得為主。亦是伴類。此且約言說。若
類通諸法。皆為教體。即所詮義。義即普法。具十玄
[004-0633c]
門。如義分齊。


第十海印炳現體者。如前差別。無盡教法。皆是如
來海印定中。同時炳現。設所化機。亦同緣起。炳現
定中。是故唯以三昧。為教體。如出現品辨。此約果
位。若約因位。圓信亦得印現。賢首品云。如是一切。
皆能現海印三昧威神力。以上十門。該羅收攝。未
有一法而非教體。然後二門。正是經宗。融取前八
無所遺矣。


△第六宗趣通別者。語之所尚曰宗。宗之所歸曰
趣。先明其通。後顯於別。前中通論一代佛教。諸部
異計。各是一宗。謂十八本二。各不同故。以義相從。
更復合之。然隋朝大衍法師。總立四宗。一因緣宗。
謂薩婆多。二假名宗。謂即經部。三不真宗。謂諸般
若。四真實宗。謂法性真理佛性等教。又此四宗。初
名立性。二名破性。三名破相。四名顯實。初二小乘。
後二大乘。各初淺後深。此亦有理。但收義不盡。以
十八部中。伹判二故。今總收一代時教。以為十宗。


第一我法俱有宗。謂犢子部等。彼立三聚。一有為。
二無為。三非二聚。非二即我。又立五法藏。謂三世
為三。無為為四。第五不可說藏。我在其中。以不可
說。為有為無為故。然此一部。諸部論師。共推不受。
呼為附佛法外道。以諸外道。所計雖殊。皆立我故。


二法有我無宗。謂薩婆多等。彼立諸法不離色心
或立三世無為。或分五類。皆無有我。以無我故。異
[004-0634a]
外道計。又於有為之中。立正因緣。巳破外道邪因
無因。然西域邪見。雖九十五種。或計二十五諦從
冥生等。或計六句和合生等。或謂自在梵天等生。
或謂時方微塵虗空宿作等。而為世間。及涅槃本。
統收所計。不出四見。謂數論計一。勝論計異。勒沙
婆。計亦一亦異。若提子。計非一非異。若計一者。則
謂因中有果。若計異者。則謂因中無果。三則亦有
亦無。四則非有非無。餘諸異計。皆不出此。雖多不
同。就其結過。不出二種。從虗空自然生。即是無因。
餘皆邪因。此方儒道二教。亦不出此。如莊老。皆計
自然。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若以自
然為因。能生萬物。即是邪因。若謂萬物自然而生。
如鶴之白。如烏之黑。即是無因。周易云。易有太極。
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
吉凶。生大業者。太極為因即。是邪因。若謂一陰一
陽之謂道。即計陰陽變易。能生萬物。亦是邪因。若
計一。為虗無自然。則亦無因。然無因邪因。乃成大
過。謂自然虗空等。生應常生故。以不知三界。由乎
我心。從癡有愛。流轉無極。迷正因緣故。異計紛然。
安知因緣性空。真如妙有。言有濫同釋教者。皆是
佛法之餘。同於涅槃。盜牛之喻。乳色雖同。不能善
取醍醐。況抨驢乳。安成酥酪。廣明異計。如瑜伽第
六。顯揚第九。第十。婆沙十一。十二。及金七十論。說
中百等論。亦廣破之。今但說正因緣巳。總破諸計。
[004-0634b]
是知佛法之淺淺。巳勝外道之深深。
三法無去來
宗。謂大眾部等說。有現在及無為耳。其過未之法。
體用俱無。
四現通假實宗。謂說假部。就前現在之
中。法在蘊為實。在界處為假。其成實論。經部師。即
是此類。
五俗妄真實宗。即說出世部等。謂世俗是
假。以虗妄故。出世反上。
六諸法但名宗。謂一說部
等。一切我法。唯有假名。無實體故。
七三性空有宗。
謂徧計是空。依圓有故。
八真空絕相宗。謂心境兩
亡。直顯體故。
九空有無礙宗。謂互融雙絕。而不礙
兩存。真如隨緣。具恒沙德故。
十圓融具德宗。謂事
事無礙。主伴具足。無盡自在故。然此十宗。後後深
於前前。前四唯小。五六通大小。後四唯大乘。七即
法相宗。八即無相宗。後二即法性宗。又七即初教。
八即頓教。九即終教。十即圓教。又第七。亦名二諦
俱有宗。謂勝義真實故。不無世俗。因果不失故。是
有。如深密瑜伽等。第八亦名二諦雙絕宗。謂勝義
離相故。非有世俗。緣生如幻故。是無。如掌珍頌云。
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無為無有實。不起似空
華等。即般若。三論中一分之義。九二諦無礙宗。如
維摩法華等。義如前顯。然十宗五教。互有寬陿。教
則一。經。容有多教。宗則一宗。容有多經。隨何經中。
皆此宗故。若局判一經。以為一教。則抑諸大乘。又
夫立教。必須斷證階位等殊。立宗。但明所尚差別。
前之五宗。執法有異。故分五宗。斷證次位不離八
[004-0634c]
輩。合為一教。餘義如前立教中辨。


第二別顯宗者。一切諸經。各自有宗。今此別明此
經宗趣。然楞伽云。一切法不生。不應立是宗者。斯
言遣滯。若無宗之宗。則宗說兼暢。略以二門分別。
先敘異解。後申今義。前中略舉十說。一衍法師。以
無礙法界為宗。二裕法師。以甚深法界心境為宗。
謂法界門中。義分為境。諸佛證之。以成淨土。法界
即是一心。諸佛證之。以成法身。是故初品中云。無
盡平等妙法界。皆悉充滿如來身。末後明入法界
品。故知唯以法界為宗。三有說。以緣起為宗。法界
緣起。相即入故。四有云。以唯識為宗。經說三界唯
一心。現心如工𦘕師故。五敏印二師。同以因果為
宗。謂此經。廣明菩薩行位之因。及顯所成果德。下
文不離此故。六遠法師。以華嚴三昧為宗。謂因行
之華。能嚴佛果故。七笈多三藏。以四十二賢聖觀
行為宗。說其行位。令成觀故。八有說言。以海印三
昧為宗。逆順理事。乃至帝網。如海波澄一時現故。
九光統律師。以因果理實為宗。以因果。是所成行
位。理實。是所依法界故。十賢首。以前各互闕故。總
以因果緣起。理實法界。以為宗趣。謂前之二師。但
得所依法界。三四二師。但明緣起。五六唯明因果。
七唯因修。八唯果用。並皆互闕。故賢首。意取光統。
而加緣起法界之言。由光統師。以因果即緣起。理
實即法界。故不開之。賢首。以因果是緣起中別義。
[004-0635a]
理實是法界中別義。故加總名。以法界。有事理及
無礙故。緣起體上之用故。所以加之。
二申今解
者。依後二師。而頗為改易。若取言略攝盡。應言法
界緣起不思議為宗。若取言具於第十師。加不思
議。此則攝一總題。理實即大方。緣起即方廣。法界
總該前二因果。即佛華嚴。觀其總題。巳知別義。而
法界等言。諸經容有。未顯特異。故以不思議貫之。
則法界等。皆不思議。故為經宗。所以龍樹指此。為
不思議經。斯良證也。淨名但明作用不思議解脫。
蓋是一分之義。未顯法界融通等不思議。故不同
也。


若就題中。分體宗用。則以理實為體。緣起為用。因
果為宗。尋宗。令趣理實體故。法界總攝上三。今釋
前義。略分為二。一釋名。二顯義。今初。法界名體。廣
如本品。今略申其二。一事法界。二理法界。二法俱
含持軌。二界則性分不同。互用皆通。二顯義中。曲
有四門。第一別開法界。以成因果。謂普賢法界為
因。遮那法界為果。是故因果不離理實法界。於中
十事五對。即五周因果。一所信因果。二差別因果。
三平等因果。四成行因果。五證入因果。下當指文。
而此因果。互為宗趣。一經始終。不離因果故。但因
果為宗。不違所依法界。第二會融因果。以同法界。
法界門中。亦有十事五對。互為宗趣。一教義相對。
謂舉教為宗。顯義為趣。或以義為宗。顯教為趣。以
[004-0635b]
辨義深。令教勝故。二人法相對。舉人為宗。令知法
為趣。舉法為宗。令得人為趣。三理事相對。舉事意
令趣理故。舉理意在融事故。四境智相對。舉所觀
境。令成觀智故。舉修成智。令證同真境故。五因果
相對。舉彼修因。令證果故。舉其勝果。勸修因故。五
對別明。是宗之趣。五對相即。為宗即趣。上五周因
果。不離此五對之法。即事理法界。況因果無性。當
體同真。所以但用法界為宗。亦不違因果。第三法
界因果。分明顯示。亦有十義五對。一無等境。此有
二位。一在纏。性淨法界。為所信境。二出纏。最清淨
法界。為所證境。二無等心。此亦二義。一大菩提心。
為普賢行本故。二信。悲智等。隨行起故。三無等行。
此亦二義。一差別行。各別修故。二普賢行。一即一
切故。四無等位。此亦二義。一行布位。比證別故。二
圓融位。一證一切證故。五無等果。此亦二義。一修
生果。今始成故。二修顯果。本自具故。此上五對。各
初句為宗。後句為趣。又上五中。初一真法界。二即
緣起。又二三四皆緣起因。後一緣起果故。光統具
用二義為宗。無所違矣。第四法界因果。雙融俱離。
性相混然。無礙自在。亦有十義。一由離相故。因果
不異法界。即因果非因果也。此即相為宗。離相為
趣。或離相為宗。亡因果為趣。下九準思。二由離性
故。法界不異因果。即法界非法界也。三由離性不
泯性故。法界即因果。時法界宛然。則以非法界為
[004-0635c]
法界也。四由離相不壞相故。因果即法界。時因果
歷然。則以非因果為因果也。五離相不異離性故。
因果法界。雙泯俱隔。迥超言慮。六由不壞不異不
泯故。因果法界。俱存現前。爛然可見。七由五六存
泯復不異故。超視聽之妙法。無不恒通於見聞。絕
思議之深義。未甞礙於言念。八由法界性融。不可
分故。即法界之因果各同時。全攝法界。無不皆盡。
九因果各全攝法界時。因果隨法界。各互於因果
中現。是故佛中有菩薩。普賢中有佛也。十因果二
位。各隨差別之法。無不該攝法界故。一一法。一一
行。一一位。一一德。皆各總攝無盡無盡。帝網重重。
諸法門海。是謂華嚴無盡宗趣。上之四門。初一。即
體之用。次一。即用之體。三。即體用雙顯。四。即體用
鎔融。又初一即因果緣起。次一即理實法界。三即
雙明。後一即不思議。既以第四融前。則四門一揆。
故即照而遮。即遮而照。雙照雙遮。圓明一觀。契斯
宗趣矣。


△第七部類品會者。既知旨趣沖深。未審能詮文
言廣陿。於中有四。一彰本部。二顯品會。三明支類。
四辨論釋。
初中。性海之詮。常說徧說。言窮法界。難
可限量。今自陿之寬。略為十類。一略本經。即今所
傳八十卷本。及舊譯六十卷。皆是十萬偈中之略。
譯未盡故。二下本經。謂摩訶衍藏。是文殊師利。與
阿難海。於鐵圍山間。結集此經。收入龍宮。龍樹菩
[004-0636a]
薩往龍宮。見此大不思議經。有其三本。下本有十
萬偈四十八品。龍樹誦得。流傳於世。故智度論。詺
此為不思議經。有十萬偈。梁攝論中。名百千經。西
域記說。遮拘槃國。有此具本。三中本經。即彼所見。
有四十九萬八千八百偈。一千二百品。四上本經。
即彼所見。有十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偈。一四天
下微塵數品。此上二本。非閻浮提人心力能持。故
不傳之。五普眼經。即海雲所持。以大海量墨。須彌
聚筆。書此普眼法門。一品中一門。一門中一法。一
法中一義。一義中一句。不得少分。何況能盡。但是
入深法界菩薩。陀羅尼力之所能持。巳下諸經。並
非凡力能受。六同說經。謂約一類須彌山形世界。
徧於虗空。容毛端處。以言聲說。無有窮盡。如不思
議法品云。如一佛身。以神通力。轉如是等差別法
輪。一切世法。無能為喻。如是盡虗空界。一一毛端
分量之處。乃至一一化身。皆如是說。音聲。文字。句
義。一一充滿法界等。又阿僧祇品云。光中見佛不
可說。佛所說法不可說。乃至於彼一一脩多羅。分
別法門不可說等。此意伹約一類音聲說法巳。不
可結集。豈下位能持。七異說經。謂樹形等世界既
異。其中眾生。報類亦別。如來於彼。現身立教。施設
不同。不可定其色與非色。言非言等。則部類難量。
八主伴經。謂遮那所說。雖徧法界。然與諸佛。互為
主伴。如說十住時。十方來證。皆言我國皆說等。則
[004-0636b]
前七經。皆有主伴。九眷屬經。謂餘根器。不能聞此
通方之說。隨宜說教。令入此門。皆為此經勝方便
故。名為眷屬。故下經云。普眼脩多羅。以佛剎微塵
數脩多羅。為眷屬等。則前八。皆有眷屬。十圓滿經。
謂此上諸本。總融為一無盡大脩多羅海。隨一會
一品一句一文。皆攝一切。無有分限。故現相品云。
毗盧遮那佛。願力周法界。一切國土中。恒轉無上
輪等。故七十三中。名圓滿因輪。此之謂也。
第二
品會差別者。即顯今經與晉譯同異。今經九會。以
晉經第七會。初闕十定品。重會普光。故唯八會。今
有三十九品。初會有六品。彼經唯三十四。由初會
中。唯有二品。一世間淨眼品。即今世主品。二盧舍
那品。即今現相巳下五品。初會闕四。兼闕十定。故
唯三十四品。餘諸品會大同。名有小異。至文當顯。


第三明支類者。於中復二。先顯支流。即別行經
藏中。兜沙經一卷。是名號品。菩薩本業經一卷。是
淨行品。小十住經一卷。是十住品。大十住經四卷。
及漸備一切智德經四卷。並是十地品。等目菩薩
所問三昧經二卷。是十定品。無邊功德經一卷。是
壽量品。如來性起微密藏經兩卷。是出現品。度世
經六卷。是離世間品。羅摩伽經三卷。是入法界品。
此等並是隨器受持。大本支出。
二明流類。謂修慈
經一卷。金剛鬘經十卷。如來不思議境界經一卷。
並是華嚴流類。而非本部別行。或是別行來未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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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未敢詳定。餘如纂靈記辨。第四論釋者。略舉其
四。一龍樹既得下本。遂造大不思議論。亦十萬頌。
備傳西域。此方十住毗婆沙論十六卷。即是彼論
釋十地中初之二地。二世親菩薩造十地論。釋十
地品。魏朝勒那三藏。及菩提流支。各翻一本。光統
奏請。令二三藏。參成一本。為十二卷。即今見傳。三
北齊劉謙之。於清涼山。感通造論六百卷。備釋一
經。四後魏僧靈辯。於五臺山頂。戴此經行道一載。
遂悟玄旨。造論一百卷。亦傳於世。


△第八傳譯感通。分二。先明翻譯年代。後明傳通
感徵。前中。此經前後通唯二譯。并其補闕。四本不
同。一晉義熈十四年。北天竺三藏佛度䟦陀羅。此
云覺賢。於楊州謝司空寺。翻梵本三萬六千頌。成
晉經五十卷。或六十卷。沙門法業筆受。慧嚴慧觀
潤色。謝司空寺者。即今潤州興嚴寺。是由興華嚴
故。二大唐永隆元年中。天竺三藏地婆訶羅。此云
日照。於西京太原寺。譯出入法界品內。兩處脫文。
一從摩耶夫人後。至彌勒菩薩前。中間天主光等
十善知識。二從彌勒菩薩後。至三千大千世界微
塵數善知識前。中間文殊申手。過一百一十由旬。
案善財頂。十五行經。大德道成律師。薄塵法師。大
乘基法師等。同譯。復禮法師潤文。依六十卷本為
定。三證聖元年。于闐三藏實叉難陀。此云喜學。於
東都佛授記寺。再譯舊文。兼補諸闕。計益九千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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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舊總四萬五千頌。合成唐本八十卷。大德義淨
三藏。弘景禪師。圓測法師。神英法師。法寶法師。賢
首法師等同譯。復禮法師綴文。四即於前第三本
中。雖益數處。却脫日照三藏所補。文殊案善財頂
之文。即賢首法師。以新舊兩經。勘以梵本。將日照
補文。安喜學脫處。遂得文續義連。其文之要。至下
當辨。今之所傳。即第四本。其第三本。先巳流傳故。
今世上之經。猶多脫者。即第三本。願諸達識。見闕
而續之。
二明傳通感應者。自晉譯微言。則雙童
現瑞。唐翻至教。則甘露呈祥。冥衛昭然。親紆御筆。
論成西域。則地震光流。志徹清涼。則感通玄悟。其
書寫。則經輝五色。褚香四達。冬蔡發豔。瑞鳥銜華。
讀誦。則眇然履空。煥若臨鏡。每含舍利。適會神僧
踊地。現金色之身。升天止脩羅之陣。觀行。則無生
入證偈讚排空。海神聽而時雨滂沱。天童迎而大
水瀰漫。講說。則華梵通韻。人天共遵。洪水斷流。神
光入宇。良以一文之妙。攝義無遺。一偈之功。能破
地獄。盥掌之水尚拯生靈。讀誦思修。功齊種智。宿
生何幸。感遇斯文。其事昭彰。備於傳記。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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