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d0139 摩訶止觀義例纂要-宋-從義 (master)



止觀義例纂要卷第六
永嘉沙門釋 從義 撰


三辨謬



立二頓修成有異之失。文為三。初問。次答。三
喻。又復不識見思先落似位之意等者。釋伏疑也。既
破清涼空觀先成。復恐清涼執於見思先落之說。何
者。彼應救云。空觀若乃不先成者。冶鐵作器見思前
[006-0086b]
去如何消之。故今斥云。不識見思先落意也。若先成
者何名似即。既云似即豈非三觀。圓觀三諦相似發
現。故知若云空觀先成。伹是證於真諦而巳。則無三
諦相似發現。與四念處正慧觀於無明之說敵體相
反。方成邪說者。方猶乃也。


四辨謬



據玄文八教立二頓之失。文為三。初問。次答。
清涼雖背天台承於賢首。而華嚴疏鈔猶尚執云。大
師判教指天台大師判教義也本意如是。故知清涼執見仍存
也。三喻。又為三。初總斥。次一者下。別破。文為七。


初破不識教名之妨



即是破其不識化儀四教中頓
教之名也。別立一頓者。此舉清涼所答之辭也。乃是
華嚴等者。即是荊谿曉喻之語也。言頓部者。約化儀
四教判華嚴即是第一頓教。從部時味等立頓教之
名也。從部在初則佛先說天。從時在初則日出先照。
從味在初則牛先出乳。部是約法。時味從喻。今既明
於從部約法。則時味等約喻可知。部仍兼別者。約化
法四教釋華嚴。即是別圓兩教也。圓為能兼。別為所
兼。據義應云。部中之圓仍兼於別。圓既兼於別教一
麤。是故圓教獨顯不成。不得妙名。良由於此。華嚴既
爾。方等.般若準而思之。然清涼以賢首五教和會天
台四教云。初愚法小乘教。即三藏教。次大乘始教。即
通教。三大乘終教。即別教孤山霅川明附賢首及以清涼。具如金錍寓言記中
委彈斯謬。五大乘圓教。即天台圓教。天台所以不立頓教

以賢首五教中第四乃是大乘頓教故也。以四教中皆有絕言故也。今
[006-0086c]
乃開者。頓顯絕言別為一類。即順禪宗也清涼亦是濫禪之流
類耳。又云五教大同天台。但加頓教耳。今問清涼。既以

賢首圓教會同天台圓教。是則四教中圓教之外更
無於圓矣。何故又却別立頓頓邪。既背天台。復違賢
首。師資無歸稟承何在。清涼又斥天台判於華嚴兼
別。圓融行布各得一邊。失華嚴意。今問清涼。天台判
於華嚴兼別。其意非失。汝自不解推過於師耳。圓融
行布二義元分。經文炳然。于何不見。輒云善財參諸
知識唯解一法。未知諸行。謂之謙巳而推他勝。若其
然者。普賢.彌勒何不謙巳而推他勝邪。清涼又謂。行
布差別乃是圓融之行布耳。今問清涼。行布圓融一
邪異邪。一則圓融之外無復行布矣。異則何謂圓融
之行布邪。既乃圓融何有行布。夫圓融者融於何法
而存行布邪。若存行布豈成圓融邪。所言天台四教
之中皆有絕言故不立頓教者。此又大錯。何者。四教
之中絕言之理。義該大小真中權實。而賢首頓教自
是大乘。何得會同四教各有純言之理。該於大小真
中權實邪。此且略辨。餘如大部補注中明。


次破不識漸開之妨



即是破其不識從化儀中之漸
開出化法之四也。準法華玄華嚴頓後等者。即妙玄
第一卷明顯露不定教中云。雖高山頓說不動寂場
而游化鹿苑。釋籤云。此指頓後漸初不動於頓而施
漸化。今云不動者。約依報而說也。故云不動寂場而
游鹿苑也。不降者約正報而言也。即不降天宮而往
[006-0087a]
樹王之下也。身土並是即頓而漸。故云不動不降也。
此約顯露不定之教作如是辨。若約顯露定教而說。
亦可謂之動彼寂場游於鹿苑。若不爾者。何故謂之
脫舍那之服。著獘垢之衣。故知若約顯露不定。亦可
謂之不脫舍那之服而著獘垢之衣。綺文互彰是例
非一。漸教之初者。漸有於三。謂初中後。鹿苑名漸初。
方等名漸中。般若名漸終。方等彈月具用四者。即彈
偏折小歎大襃圓也。折小如維摩經弟子品。彈偏如
菩薩品。歎大如觀眾生品。襃圓如稱歎文殊及維摩
等。又弟子品用折不同。有用三教。如訶目連即歎大
也。有用圓教。如訶身子即襃圓也。般若洮汰法。土刀切。汰。他
蓋切。此二字體恐非文意。其字正體應作濤汰。說文云。浙㶕也。亦云澄洗也亦具用四者。

然般若中正說大乘通別圓耳。若兼助道亦用三藏。
如仁王經四無常偈。輔行十二具引云云。故玄文中
自鹿苑來等者。妙玄第一卷明日照幽谷中云。約法
被緣名漸教相。次照平地中云。約法被緣猶是漸教
相。次明般若中云。約法被緣猶是漸教相。故知三時
皆名為漸也。又玄文第十漸頓判教等者。玄文云。一
頓。二漸。三不定。此三與舊名同義異。今釋此三復有
二解。一約教。二約觀。初約教者。華嚴七處八會之說。
譬如日出先照高山。淨名之中唯嗅詹蔔。大品中明
不共般若。法華中云但說無上道。涅槃云雪山有草
名為忍辱。牛若食者即得醍醐。諸大乘經如此流類
皆名頓教。非頓部也釋籤云。始自華嚴終至法華皆有頓義。故顯露中唯除鹿苑。以
[006-0087b]
餘部中皆有頓故。名為頓教。而非頓部。七處八會委如釋籤。然此處會所明位行不出別圓。經意兼含義難分
。次漸教者。如涅槃云。從佛出十二部經。從十二部

經出修多羅。從修多羅出方等經。從方等經出般若。
從般若出涅槃。如此等意即漸教相。又始自人天.二
乘.菩薩.佛道。亦是漸義。文中間次第入亦是於漸釋籤
云。漸教又三。初約始終共名為漸。次約人在教判之為漸。三從方等之初至法華前皆名為漸。前文多處及止
觀等用中間之漸。今用舊名通判一代。且置藏等是故爾耳。今先引大經通明一代漸教之相。次約人在教以
判為漸。始自人天終至佛乘亦名為漸。此是約人。人雖在於諸味漸稟而得益深淺。始自人天次第入實。此如
止觀初破三途後達常住。此人不經華嚴伹從鹿苑之前。初稟人天後漸深入。言中間者。或復初從方等.般若。
後漸漸深入。皆如前說並名為漸。以鹿苑後皆有人天乃至實相故也。此等漸人。初不在華嚴。後不至法華。教
雖經漸或得頓益。其未入者來至法華。被開會竟又名漸頓。自是別途非全名漸。今文存略。

是故但云自華嚴來至般若會皆有漸頓。其實應云
始自華嚴終至涅槃皆有漸頓。但須簡於法華乃是
開漸之頓。非全名漸耳。清涼不曉。輒生異論。悲哉悲
哉。


三破不識教體之妨



前破不識漸開之妨。即是破其
不識漸開之名。故今乃破其不識教體也。若漸開出
四如開拳為指等者。拳喻漸也。指喻四也。法喻開合。
如文可解。若存漸教乃沒藏通別圓之四。更加頓及
秘密不定。是則教唯有化儀四。故云存漸則教唯有
四也。若沒漸教乃存藏通別圓之四。更加頓及秘密.
不定。是則教唯有化儀三及化法四。故云沒漸則教
唯有七也。若乃存漸又更存於藏通別圓。是則俱存
必定一邊而無體矣。舉拳指喻。思之可知。故云俱存
[006-0087c]
必一邊無體也。若立化儀之四。又立化法之四。是則
體陿局在化法。名寬通於化儀.化法。故云立八則體
陿名寬也。以化儀四教教下義理只是藏通別圓。是
故名寬乃立於八。體陿但局在四也。故輔行云。藏等
四教徧收一切大小乘經。因果顯了。各立教主。各被
機緣。始終備足不過此四。頓等四教但是如來不思
議力布措藏等。盈縮調停成熟物機。破邪立正引小
歸大。廢偏顯圓會權入實。故有諸部五味相生。利物
無方適時出沒。


四破抑挫法華之妨抑者沒也。挫者摧也



即是破其用於華嚴
兼別之麤。抑挫法華純一之妙也。近代判教等者。隋
末唐初嘉祥寺吉藏法師。依法華經涌出品立三種
法輪教。一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即皆信入如來之慧。
為根本法輪教。指華嚴經也。二除先修習學小乘者。
為枝末法輪教。即三乘等於後所說也。三我今亦令
得聞是經入如來慧。為攝未歸本法輪教。即法華經
四十年後迴三入一也。嘉祥舊立此三法輪。後歸天
台。是故須廢舊日所立。若不然者。何須歸命天台智
者。故嘉祥吉藏上天台書云。常願伏膺甘露頂戴法
橋。自顧庸訥不堪指授。餘如大部補注中引。文句記
云。故知喜祥身霑妙化義巳灌神。舊章先行理須委
破。識此大旨師資可成。準此一條餘亦可了。如其無
失何以歸心。其失乃是歸心之前。破之則是光其後
文句之中破於嘉祥。是故記中有此云爾。亦如三種法輪殊乖承稟。大
[006-0088a]
師稱為頓乳。其以根本為名。大師以三味為枝條。其
亦以醍醐為歸本。今問。凡言根本即曰能生。能生始
成後攝歸本。本却非始二言相乖。枝未不立攝亦無
當。況根本兩分攝歸方一。一為根本二則名枝。是則
根本本來是枝。應須會初而從於後。故開華嚴枝別
以入法華本圓。況華嚴別圓俱成近迹根義。復壞法
華本成。又言三味是枝未者。鹿苑可爾且約顯露定教故也。二
酥如何。若二酥圓別是枝。華嚴豈可成本。若爾乃成
會本歸本。或即會枝歸枝。若法華不關華嚴。則令二
本永異。何得名為會末歸本。況法華部內無入華嚴
之文。但有入佛知見之說。況涅槃終極五味明文。本
師所師舊章須改。若依舊立師資不成。伏膺之說靡
施。頂戴之言奚寄。清涼觀師朋附嘉祥舊立三輪。乃
釋法華於一佛乘分別說三云。一佛乘者即華嚴經
也。會三歸一即攝末歸本也。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即
皆信受入如來慧。即指華嚴為根本也。除先修習學
小乘者我今亦令得聞是經入如來慧。即攝末歸本
也。是經即法華也。法華攝於餘經歸華嚴也。故天台
指為乳教。乳是酪等諸味之本故也。請以文句記中
斥嘉祥之文。破清涼之謬。今問。清涼.嘉祥舊立若乃
無失。何以歸心。悲夫清涼拾失為得。謬有阿附。譬之
皮尚不存毛將安立。亦如攀枯求力以至人杭俱倒
者也。況天台但判教部在初。喻之乳味。何曾指初為
根本邪。是經之言既指法華。何得歸本却指華嚴。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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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矛盾所立如何。況將最後醍醐上味還歸最初華
嚴之乳。一何可笑。哀哉清涼何其如是。唯天台大師
等者。南岳思大禪師居光州大蘇山。天台智者大師
初詣頂拜。思曰。昔共靈山同聽法華。宿緣所追今復
來矣。即示普賢道場。為說四安樂行。於是昏曉苦到
如教研心。以至誦經至藥王品。諸佛同讚是真精進
是名真法身。心豁然寂而入定。持因靜發。照了法華。
若高輝之臨幽谷。達諸法相。似長風之游太虗。自著
章疏者。自是天台山門一家所立章疏。不偏宗於南
北諸師也。以十義比之等者。嘉祥不曉法華經中地
涌品文。輒立三種法輪之教。故天台著立法華文句
文句與疏。如觀經疏往生記中委詳所以。乃以十義比之也。故文句云。今
略舉十意釋之。一始見今見初成道名始見。法華座席久後真實名今見
二開合不開合日照高山即說於頓。不開不合為不入者。開頓說漸五味調伏令漸歸頓
三豎廣橫略頓直豎入入於法界故言豎廣。不歷方便故言橫略。今歷五味即橫廣。得入佛
慧亦是豎廣。四本一迹多迹共本獨一臺故本一。千葉故迹多。迹與眾經同故
言共本。與眾經異故言獨。五加說不加說加四菩薩說四十位。自說開示悟入不加於他

六變土不變土華王世界故言不變。三變土田故言變土。七多處不多處
七處八會是為多處。耆闍崛山遠處虗空故不多處。八斥奪不斥奪滅化城改客作故言
斥奪。無如此事故言不斥奪。九直顯實開權顯實行大直道名直顯實。決了聲聞
法是諸經之王名開權顯實。十利根先熟鈍根後熟根利緣熟始入佛慧。根鈍
後熟今入佛慧。緣宜不同略為十異。種智法界等無差別。是

故文云。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即皆信受入如來慧。除
先修習學小乘者。如是之人我今亦令得聞是經入
[006-0088c]
於佛慧。明文在茲不須疑惑。諸師見其緣異。逐緣異
解迷不知反去道轉遠。若識理同十車共轍佛慧則
無殊也。舊云華嚴了義滿字常住。法華不了義非滿
非常。今以此文並之。若始入是了義。今入不了義者。
始入是佛慧。今入非佛慧。若佛慧既齊。了義亦等。滿
字常住。皆亦如是。地人呼華嚴為圓宗。法華為不真
宗。今亦用此文並之。文句記中委釋十義。今不具引。
迹門尚殊本門永異者。釋籤第一引玄義下文云。今
經迹門與諸經有同有異異謂兼帶。同邊不殊。本門與諸經一
向異所謂遠壽諸經永無。今文且置同邊不殊同邊不殊者。法華巳前圓教與
法華迹門圓妙無二無別。即顯實是同也。但舉兼帶異邊而說。是故謂之

迹門尚殊。以法華前雖有圓教。以兼帶故獨顯不成。
是故不得稱之為妙。今經迹門純一無雜。捨諸方便
獨得妙名。是則迹門與法華前顯實雖同純雜則異。
迹門尚自與前有殊。本門安可與前參濫。是故謂之
本門永異也。


五破不識頓名之妨



問。此與初破不識教名如何區
辨。答。初但破於不識化儀四教之中頓教之名。今此
所破不識頓名。則兼教行及以化儀.化法等別。故云
若將判味兼帶之頓以斥獨顯等也。法華雖超八教
之表。然亦屬於四教最後之圓所攝故也。是故舊題
圓頓止觀者。輔行云。此之一部前後三本。其第一本
二十卷成。并第二本十卷成者。首並題為圓頓者。是
為異偏小及不定故。其第三本題為摩訶。即今所承。
[006-0089a]
若從味立稱則頓異於圓者。即化儀初頓異於化法
最後之圓也。且化儀之頓尚不可濫諸部之中化法
之圓。而輒斥於法華獨顯純妙之圓。豈不誤哉。


六破違拒本宗之妨



贊有佐也助也字恐誤。應作讚字。讚
者稱美也。抑實等者。抑於法華純妙之實。揚於華嚴
兼麤之權。毀抑招愆有何利益。


七破違文背義之妨



經云巳說等者。文句云。初歎法
者巳。今當說此經為最。有師解巳是般若當是涅槃。
法華之前小大相隔。法華之後巳得會同。此經正是
會三之始。歸一之初。故言第一。經歎法華在巳。今當
外此。師闕一節。今初言巳者。大品巳上漸頓諸說也。
今者同一座席。謂無量義經也。當者謂涅槃也。大品
等漸頓皆帶方便取信為易。今無量義一生無量。無
量未還一。是亦易信。今法華論法。則一切差別融通
歸一法。論人則師弟本迹俱皆久遠。二門悉與昔反。
難信難解。當鋒難事。法華巳說。涅槃在後。則易可信
也。且巳說既是漸頓。而清涼將巳說易信華嚴之頓
名為頓頓。超勝法華純妙第一難信難解。是則巳說
易信却成第一難解。何關法華最為第一難信解邪。
豈非固欲貶挫妙教乎。荊谿今文作此斥巳。清涼又
於華嚴疏鈔救云。若依難信難解說將巳設該於華
嚴。若比法華亦為易信始成正覺清涼於此既云始成。後又說於華嚴
久成。豈非矛盾。委如下文具引破之。便說一極上根所受不對昔權。故

比法華成易信耳。今問。若爾。易信非第一。却得為頓
[006-0089b]
頓。難信最第一。何得名漸圓。對面違佛經。是可大哀
也。


三如此下。反質清涼自衒頓頓之說唯我獨知。今破
獨知略有七妨。是故識者聞於清涼獨知頓頓咸皆
塞耳。


五辨謬



解從漸開四之失。文為三。初問。次答。三喻。言
喻四者。四字誤也。應作曰字。餘文可見。


六辨謬



判法華為漸頓之失。文為三。初問。次答。三喻。
文為四。初總斥不曉。次玄文下。正申玄文。又為二。初
總敘玄文。此中存略。彼妙玄中明秘密後具云。但可
智知不可言辨。雖復甚多亦不出漸.頓.不定.秘密。今
法華是顯露非秘密。是漸頓非漸漸妙玄前文明第五時云。日光普
照。高下悉均。小音微善。皆成佛道。具如今經。若約法被緣名漸圓教。若約說次第名醍醐味相。乃至下文云。會
小歸大是漸頓泯合等。釋籤云。漸圓教者。此文語略。具足應云鹿苑漸後會漸婦圓。故云漸圓人不見之。便謂
法華為漸圓。華嚴為頓圓不。知華嚴部中有別。乃至般若中方便。二教皆從法華一乘開出。故云於一佛乘分
別說三。又上結云。華嚴兼等。此經無復兼但對帶。此非難見。如何固迷全不推求上下文意。直指一語便謂法
華劣於華嚴。幾許誤哉。幾許誤哉。是合非不合是醍醐。非四味是定

非不定釋籤云。今法華是顯露等者。對非祕密故云顯露。於顯露七中。通奪而言之並非七也。別
與而言之。但非前六。何者。七中雖有圓教。以兼帶故。是故不同。此約部說也。彼七中圓與法華圓其體不別。故
但簡六。此約教說也。次言是漸頓非漸漸者。具如前判。今法華經是漸後之頓。謂開漸顯頓。故云漸頓。非法華
前漸中之漸。何者。前判二酥同名為漸。此二經中亦有圓頓。今法華圓與彼二經圓頓不殊。但不同後生酥中
三熟酥中二。故此三二名漸中漸。法華異彼。是故謂之非漸漸耳。人不見之。便謂法華為漸頓。華嚴為頓頓。深
不可也。故知若得玄籤之旨則今文可解。是故漸頓之

言自含三義。一者。法華與前二酥漸中之頓顯實是
[006-0089c]
同。故云漸頓。二者。法華開漸顯頓。故云漸頓。三者。法
華獨顯妙頓。對前之漸故云漸頓。故下文云。頓居漸
後。對漸明頓。故云漸頓。即此意也。言漸頓下。次解釋。
文為二。初正釋。文為三。初釋漸頓。言漸中有頓者。即
二漸漸中.漸終之中皆有圓頓也。言頓中有漸者。即華嚴
頓部之中有別漸也。故釋籤云。若以別教當教之漸
相對說者。應云頓中兼漸漸不妨頓也。今法華經迹
門圓說與漸頓中其義不殊等者。此文恐倒。準釋籤
中。今文應云。與漸中頓其義不殊也。言漸漸下。次釋
漸漸。其文可知。頓中之漸下。三釋頓中漸頓不簡所。
以頓中之漸既是別教頓中之頓。豈非圓教頓中之
漸。與漸中漸其義不殊者。以華嚴中別教與二酥中
別教無異故也。頓中之頓同漸中之頓亦同法華者。
以華嚴及二酥中圓與法華圓約教顯實是同故也。
問。今文既云頓中之頓。那破清涼立頓頓邪。答。今言
頓中之頓。是頓部中圓頓之頓。既與二酥法華圓同。
豈與清涼所立一槩邪。故玄後文下。次引證。文為二。
初正引玄文。言後文者。第一卷後第九卷中明經宗
云。眾經因果同異者。迹因果或同或異。本因果永異。
乃至云般若通對三教傍真因果。此義則異。別對菩
薩復有利鈍。為鈍明因。此義亦異利人因者。此義則
同淨名佛國義兼若三種佛國因果。此義則異一種
佛國因果者。則同華嚴亦對兩緣鈍異利同。如前分
別。是為眾經因果與迹門同異也。本門因果永異眾
[006-0090a]
云云。次同者下。且釋迹門同異。準向可解。若欲解
釋本門因果永異眾經者。謂今經本門談久遠因果。
而迹門及法華巳前一向永無故也。三不見下。結斥
謬判。四文中下。案文反難。


七重辨謬



判法華為漸頓華嚴為頓頓之失。文為三。
初問。文中既云復何得知。故知乃是重辨謬判也。次
答三喻。文為三。初單約法判今經為圓極頓足。故法
華云。我法妙難思。當知是妙法。諸佛之秘要。故知法
華圓妙約法。不從數千聲聞而判。又輔行云。漸與不
定並從昔說。來至法華無復二名。若以人從漸教中
來即以法華名漸頓者。此人亦從不定中來。法華何
不名不定。頓人自多途。法華常頓各賜等一。思之可
知。清涼又云。華嚴是菩薩請說。法華是聲聞請說。佛
為聲聞說法華耳。嗚呼。清涼謬之甚矣。神力品云。今
為諸菩薩摩訶薩說大乘經名妙法蓮華。而清凉不
見。悲哉悲哉。所言法華是聲聞請者。此見一邊耳。豈
法華中無菩薩請邪。具如大部補注中辨。學者尋之。
次況復下。約人聞法判今經為頓頓。文為二。初正約
佛世別判。又為二。初舉聲聞開顯不多以斥謬立。若
謂聲聞從於小來。至法華會方始開顯。即判法華名
漸頓者。且聲聞人不過五百千二百等。是故今云況
復等也。又有菩薩下。次舉本迹兩門菩薩得益無數。
正判今經。文為五。初舉迹門亦有菩薩開顯。以斥偏
計聲聞。菩薩聞是法等。即方便品偈中之文也。又慈
[006-0090b]
恩云。疑通會別。疑通三乘。會但別在聲聞緣覺。遂說
法華伹開會於二乘作佛。此與天台大義相反。廣破
斯謬具在諸文。亦如補注云云。又下文下。次舉本門
菩薩得益甚多。此即分別功德品中之文也。況下方
下。三舉下方菩薩并妙音等眾言營從者。營者衛也
部也。從者隨行也。又亦應引普賢從東來與大菩薩
眾并諸天龍等無邊不可數。四如是下。明前諸眾不
從漸來。五應當下。結示頓頓。又輔行云。若復有人謂
此法華偏被下根判為漸教。若其然者。法華玄文釋
用中云。迹門正為生身未入者入。傍為生法兩身。巳
入者進。本門正為生法兩身。巳入者進。傍為生身。未
入者入。又本門中僧道損生文後復有八界塵數。初
始發心既未游漸。此即頓人。豈從數千二乘之人及
鈍根菩薩而判妙教。況兩門得益數倍餘經。何不推
尋經之本文。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無二亦無三。
除佛方便說。巳今當說最為第一。不聞此經不名善
行菩薩之道。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各賜諸子等一大
車。草木皆依一地一雨。如是等文不可具述。何不凭
茲判為頓教邪。次況復下。約現在滅後總判。由是而
知。不可但約五百二千二乘之人。判茲純妙之經名
為漸頓者矣。


華嚴經眾下。三判華嚴不及法華。新華嚴經第八十
卷。普賢以偈頌佛德云。佛智度大同虗空。普徧一切
眾生心。隨眾生心種種行。令其所見各不同。或見釋
[006-0090c]
迦成佛道。巳經不可思議劫。或見今始為菩薩。或見
始生或見滅。清涼準此。遂救華嚴亦具二義云。經云
成道不思議劫舉。此以遮天台之謬。謂彼學者多云。
華嚴雖則玄妙而有二事不如法華。一兼別義。是故
不說聲聞作佛。二說如來始成正覺。不說本師壽量
久成。故今疏中指此經文即是華嚴說久成處。若以
此後不該於前。則法華壽量不能廢於我始坐道場。
於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等迹也。不說聲聞作佛者。
約不共義。既無厭捨曾何棄之。況一成一切成。無一
眾生不具佛智巳上清涼華嚴鈔文。今謂清凉雖學天台。深不
見於天台之道。所以違背妄生譏毀。以惑未學天台
宗者。誠可悲哉。且如善財未見彌勒普賢之時。是諸
知識皆云。我唯知此一法。豈非歷別行布宛然。況復
經云。二乘不聞。何況受持。故雖在座如聾如瞽。何曾
授記令其作佛。若謂作佛。今問。作佛劫國等事如何
指陳。且法華前諸部中圓顯實是同。何曾不明二乘
作佛。但未彰灼對於二乘而說之耳。又復何曾不說
一切眾生皆具佛智。何得約此而立華嚴授記二乘
邪。且顯實是同。開權局此。何得引於諸佛菩薩不厭
不捨二乘之人。便謂此是授記二乘作佛之說。佛雖
不厭捨而二乘未悟。故至法華中方授作佛記。是則
法華前佛意無所隔。但說時未至。故有兼帶耳。一成
一切成。自約極果說。準此為授記。立二乘作佛。無乃
不可乎。極果一切成。若便是授記二乘作佛者。是則
[006-0091a]
諸眾生於佛成道時巳皆得作佛。何須更見佛聞法
而修行。清涼不達此。妄破天台師。是若可忍也。孰不
可忍哉。普賢偈頌或見釋迦成於佛道巳經不可思
議劫者。但是今日初成正覺。有機自見。經於多劫耳。
非謂便見久遠本成。是故但言成道巳經不思議劫。
亦無本行菩薩道。言又無久遠實成之語。安可便同
法華本門久成長壽。故知但是一機或見初成佛道。
即短而長。是故巳經不思議劫。亦無拂迹之語。仍存
始成故也。若不爾者。至法華中何所云邪。故法華中
彌勒等四請。如來四誡巳。方乃談於久遠因果。豈華
嚴中不請不誡。而普賢因人輙便拂於如來近迹而
顯本師久遠因果邪。以此例斥清涼謬立華嚴輙記
二乘作佛。亦復如是。又復經中皆言或見斯是如來
不思議力。令諸眾生各見不同耳。且各見不同。豈非
密覩邪。故法華前密論得見如來成道。或巳經於不
思議劫。有何不可。但未彰灼顯露說耳。法華巳前密
記二乘。義亦準此。故知顯露授記二乘。拂迹顯本。唯
在法華。是知密見自是一邊。不可便濫通塗大體。故
天台解壽量品云。下方菩薩本日所化皆不執迹。若
乃他方舊住菩薩俱有二種。一從法身應生者。往世
先得無生。或巳發迹顯本。設未得聞報盡受法性身。
於法身他自應得聞長遠之說。故知應生菩薩不執
近也。二者今生始得無生及未得者。咸有執近。文句
記云。不同界內經歷五味跨涉本迹。七請五誡方乃
[006-0091b]
得聞。以見一分法身。理合得聞長遠。由是而知。今普
賢云或見成道不思議劫。有何不可。況復華嚴後分
奚甞隔於法華。設使或見成道久遠。亦何乖爽。故天
台解金光明空品云。若指般若。則此經非方等攝。若
不指般若。諸經不廣明空義。此復云何。答。諸經前分
結集人應作次第。而其後分皆攝入前例。且舉一以
類諸。如方等陀羅尼經。次第在法華前。而經中云。先
於靈山巳為聲聞授記。豈非方等至於涅槃。以此推
之。言次第者是前分也。互相指者是後分也。結集者
以後分明義。氣類若同向前集之。惑者不知。言乖次
第實不乖也。此經是方等後分。故指般若為巳廣說
空。於義無妨矣。又大佛頂首楞嚴經云。波斯匿王年
六十二。又云是名妙蓮華。又云定性二乘及諸一切
皆獲一乘寂滅場地。豈非亦是方等後分之所攝乎。
諸家競解首楞嚴經。既迷此旨餘不足觀云云。清涼
不曉天台法門。便乃違背輒生譏毀。良用悲哉。


八辨謬



據聲門為多以判法華之失。文為三。初問。次
答。三喻。又為三。初斥讀文未熟不辨多少。言玄理者。
廣雅云。玄。黑色。謂幽寂也。所謂玄妙幽寂之理趣也。
又玄者通也。次應知下。正申法華開漸顯頓。是知玄
義謂此法華是漸頓者乃有三義。前文巳明。今法華
經迹門圓說。與前二酥漸中之頓。其義不殊。名為漸
頓。故今乃明來至法華開漸顯頓名為漸頓。漸頓二
義如此炳然。清涼不見。便謂法華劣於華嚴。既謂法
[006-0091c]
華劣於華嚴。又將賢首所立圓教會今圓教。賢首既
指華嚴為圓。是則華嚴之圓何曾異於法華之圓。況
復賢首所立圓教。不明圓理本具諸法。是則賢首所
立圓教。尚自不可濫今圓妙。況將法華判為終教。豈
非虗妄。何得背於天台朋附賢首。貶挫妙教。傷如之
何。人不見下。三結斥謬判。


九重徵謬



判漸圓四住先落之失。以前答中乃云。漸
頓初住巳前四住先除。故今又更重徵前謬。於中為
三。初問。次答。三喻。言前後者。此約大師說法時節次
第有前後耳。非謂單指止觀上下之文為前後也。故
妙玄.文句.止觀三部之中。皆引仁王十善菩薩發大
心。長別三界苦輪海。以證法華六根清淨是圓教內
凡十信之位也。故釋籤云。次引仁王云。十善菩薩發
大心者。亦有人云。六根清淨是頓義。十善菩薩是漸
義。今文所引十善菩薩以證六根。豈應引漸而證於
頓。故知二文俱頓明矣。但仁王經語其初後發心為初。別苦
為後。法華經意論其中間發心之後別苦之前。六根清淨名為中間。人不見

之徒生異論。又輔行云。次明十信位者。五品巳能圓
伏五住。豈至此位別斷見思。但是圓修麤惑先斷。猶
如冶鐵麤垢先除。人不見之。便謂法華六根為圓。仁
王長別三界為漸。既云法華部是漸頓。云何釋位即
是頓頓。況所引仁王本證法華。如何離開分屬兩種。
又除圓位巳。一切諸位無有十信破見思者。文句記
云。既云長別三界苦輪。諸經信位有云長別三界苦
[006-0092a]
海者。不可將判住.行.向位。當知須是斷惑十信。自非
今家準法華文判。以法師功德六根互用準止觀輔行之意。即
八信巳上入假位也。何哉。七信巳前入空之位尚無一物。豈有見聞十界之事乎。既言六根互用。知是入假之
位照分十界也。人不見之。輒云空中本體自有三千者。灼然誤矣。為十信位而為內

凡。於十信前以分別功德。末如來滅後巳下。文立五
品位為外凡。寧判十信斷三界苦。仁王經意何由可
消。若不然者。如何可判華嚴初住為聖位邪。若判華
嚴十梵行文。以十信心功齊極位。復成太過。初住屬
聖。十信如何非內凡邪。此與地前伏惑。初地見道。永
不相關。是故今以圓意消文。各更引經而為證據。故
六即判位理不可亡。法華云無漏意根乃至云且於
界內得無漏名者。此文恐誤也。何者。法華云。雖未得
無漏智慧者。十信未得初住聖位無漏智慧也。而其
意根清淨如此者。內凡意根通達義趣不違實相也。
意根既爾。餘五亦然。無漏既在登圓初住。當知即是
念不退位。無於二邊之漏失耳。故此無漏不從界內
而得名也。有漏業除故云長別者。業能潤生集因。既
除則無苦果。是故謂之長別苦海耳。擗博厄切字正作
擘。謂分擘也。


十辨謬



判圓頓止觀為漸頓之失。文為三。初問。摩訶
止觀章安序云。天台傳南岳三種止觀。一漸次。二不
定。三圓頓。皆是大乘。俱緣實相。同名止觀。故今問云
三種止觀等也。次答。三喻。文為二。初與奪總斥。次何
者下。別破。文為四。初破僻解兩處神通及依經更明
[006-0092b]
圓頓之文。自為二段。初總斥謬將大師正說之文預
破章安未生之序。如破神通者。且牒清涼云。中即三
觀破於神通。神通被破耳。其實須云。如通者騰空及
依經更明。文在序中也。又三觀下。次別破不解文意。
又為二。初斥不解兩處神通之文。此自為三。初約第
子破師斥三觀本傳南岳者。此文語略。具足須云。三
種止觀本傳南岳也。如何弟子反破師宗師即南岳。宗即所傳
者。謂如何郤以智者說於十乘之中識通塞文中即
三觀。破於南岳所傳三種止觀之中圓頓止觀邪。況
復止觀前後三本。圓頓之名乃是初二。如何郤將第
三摩訶破於初二邪。豈圓頓止觀十乘非摩訶止觀
十乘邪。乃成逆路伽邪論者。法華安樂行品云。路伽
邪陀逆路伽邪陀。文句云。路伽邪陀。此翻惡論。亦云
破論也。逆路伽邪陀者。逆君父之論也。又路伽邪陀
名善論。亦名師破弟子。逆路伽邪陀名惡論。亦名弟
子破師。又南岳稟承慧文.龍樹者。此語亦略。具云南
岳稟承慧文。慧文師於龍樹。故章安止觀序云。文師
用心一依釋論。論是龍樹所說。付法藏中第十三師
智者觀心論云。歸命龍樹師。驗知龍樹是高祖師也。
故知天台稟於南岳三種止觀。即是遵於文師及龍
樹也。故輔行云。由是而知。台衡慧文宗于龍樹。二十
三聖繼踵堅林。實有由也。良可信也。又云。致使龍樹
之後妙觀斯在。良由於此。


況兩處下。次正明兩處神通其義各別。言兩處者。即
[006-0092c]
是序中及識通塞中也。序中云。漸則初淺後深。如彼
梯隥不定前後更互。如金剛寶置之日中。圓頓初後
不二。如通者騰空。為三根性說三法門引三譬喻。輔
行云。圓頓者。序中語略。具如下文。二十五法為前方
便。十法成觀而為正修。如通者騰空者。近地之空與
萬仞同體故云不二。通者譬頓行人。騰譬修觀。觀理
空譬頓理不二。今云履者。履即騰也。行雖階差仍名
圓漸者。圓中之漸故云圓漸。即是圓頓止觀之行。自
論圓漸之義故也。故止觀云。圓中當體理極稱圓。亦
有初心乃至四十一地。豈不是漸。故釋籤云。不異而
異。假立淺深設位簡濫。又云。圓頓雖俱實相。因果灼
然。若有因果即有淺深。如止觀中及此下文圓漸漸
圓四句料簡。則圓家之漸泠然可知矣。理無深淺者。
即無階差之殊也。不當偏圓者。即不當圓漸之異也。
偏即漸也。第七卷識通塞中約橫別論通塞引大品
云。有菩薩從初發心即與薩婆若相應者。與空相應
也。有菩薩從初發心即能游戲神通淨佛國土者。即
出假也。有菩薩從初發心即坐道場成佛者。即是中
輔行云。同初發心故名為橫。分屬三人故名為別。大論引三喻。一則步涉
大論但云或乘羊去。輔行云。今此文中以步替羊。以羊遲故不異於步。二則乘馬。三則
神通。初觀喻步。次觀喻馬。後觀喻神通。三義分張非
今所用。是故今云以步.馬.神通喻橫別三觀也。若一
心三觀法相即破豎中之通塞。三觀一心破橫中之
通塞。空即三觀故破步涉。假即三觀故破乘馬。中即
[006-0093a]
三觀故破神通。是故今云神通即是別相之中。故以
中即三觀破橫別之中也。輔行云。豎通漸入雖屬一
人。前後次第三時各異。以各異故故非一三。今一心
具三破次第之三。故云一心三觀破豎通塞也。三觀
一心破橫者。彼橫三觀。雖屬三人並在初心。故三不
合一。今以三只是一。破彼分張之三。故云三觀一心
破橫通塞也。應知一心三觀與三觀一心言互理同。
但為破於橫豎。是故翻對而說耳。故圓三觀。觀觀具
三以破橫別。一一所破各別不同。故云空即三觀乃
至中即三觀也。


如何不見下。三結斥謬解之失。輔行
云。有人云破神通者。破第一卷圓頓止觀。通者騰空。
騰空被破知前非頓。如此說者殊乖文義。論文神通
近在目前。何須遠求序中之說。又若破彼。頓更何所。
傳師資不成付法安在。祖乎龍樹其言徒施。又彼頓
譬文在序中。說止觀時未有此序。豈得將巳正說預
破弟子序邪。又序中所述師資所傳。若破所傳便成
自壞矣。


次斥不解依經更明圓頓之文。又為二。初正申文意。
輔行云。前巳廣略二重解釋。今復引證。故曰更明。第
二本中從此乃至佛法之恩。並屬商略。今並迴為引
證文也。舊商略名沒而不彰。良由此也。是故今云再
治定文。意在於此。


次如何下。結斥謬解之失。輔行云。
此引華嚴證三中。頓如何郤謂為漸圓邪。玄第十卷
亦引華嚴.方等.般若圓證於頓者。即前所引以明一
[006-0093b]
代始終頓教非是頓部也。華嚴既其非是漸圓者。以
清凉謂是頓頓故也。若其然者。方等.般若寧非頓頓
邪。輔行云。寧者豈也。說文云願辭也。


次破僻解別則略指三門大意在一頓之文。又為二。
初正申文意。止觀云。料簡者問。略指大意同異云何。
答。通則名異意同。別則略指三門大意在一頓。輔行
云。若以此文是大師料簡。不應將商略為略指。以此
商略屬章安序。以對大師。章初大意為料簡者。義甚
不便。況商略中文無不定。故彼文云。略引佛經粗彰
圓意。次引無量義以明漸次。明漸次竟即云今置漸
論頓。與下答文云別則略指三門。義復不便。今謂文
中雖無私謂之言。此是章安私料簡也。即指辨差略
釋三門以為此問。雖在序中義兼於正。故第一本未
有序文。亦於文初列三止觀。及大意中諸文多以三
止觀結第二本初所以列者。即是先序師資所傳。章
安著序合著序中。故料簡中相對為問。故問三略與
此大意同異云何。次答意者有通有別。通則略名與
大意一。如分別中云。大意略餘八。廣別則不爾。略則
三種止觀不同。大意唯明圓頓止觀三中之一。故云
一頓。勿謂三外別立一也。若別立者則有多妨。一者
成天台不稟南岳。二者大意與八章成別。大意與八
但有廣略不應別故。三者當文自相違妨。四諦四弘
十種發心但約四教。如何三外別立一邪。若大意一
頓。於餘章何故釋名得有絕待圓伊三德顯體之中。
[006-0093c]
不次第教眼智境界不思議得。偏圓五章。章章立頓。
二十五法。法法圓解。正觀十境俱不思議。無緣慈悲
安心法性。不次第破一心通塞。無作道品正助合行。
離愛無著位登初住。如此等文悉皆明頓。如何卻謂
以為漸邪。若云大意唯一頓者。如何文內復明四教。
具如四弘文後料簡云云。今文謂之彼料簡文問略
明三種止觀者。即輔行云。即指辨差略釋三門以此
為問也。故文云漸與不定置而不論者。引此文證恐
是誤也。何者。以此文是舊商略故。引證大意恐不便
也。又恐引於舊本商略。今本引證簡二之文。既簡二
巳乃引證於圓頓止觀。今引此文以證大意在一頓
者。以序中證圓頓止觀即是正中大意一頓。故得引
之也。故序中云。漸與不定置而不論。今依經更明圓
頓。即是舊本商略之文。今並迴為引證文也。故輔行
云。從漸與不定去。廣引證圓。先且簡二。次正引證。今
伹引於簡二之文。反顯正引證於圓頓。以證大意唯
在一頓。即是序中圓頓止觀故也。


人不見下。次結斥
謬解之失。


三破僻解安心文末三。一結數之文為二。初正申文
意。止觀云。若就三番止觀則有三百八十四。又一心
上觀復有六十四。合五百一十二。輔行解釋具如前
引。次不見下。結斥謬解之失。


四破僻解發心文末三。一結成之文為二。初正申文
意。又為二。初明三一結文有無不定。如六即文六文
[006-0094a]
皆一者。輔行又云。如六即中理及名字皆止觀結。然
止觀中理及名字觀行相似。則有結文。分真究竟伹
有會於異名之文。而無結文。由是而知。今云六即六
文皆一。及輔行云。理及名字皆止觀結。俱恐誤也。如
前所引者。即前所傳部別例中云故用三一收束結
撮也。又恐指於上文所引安心文末三一之文。是故
謂之如前所引也。故輔行云。空假中三。不異頓漸不
定之三。又云。只約不可思議一中之三以為三番。三
中之一以為一心。三一共論亦有五百一十二也。如
常行等者。應云如常坐等也。又恐常坐意止觀中繫
緣是止一念是觀。亦是結文。所以且云如常行等。其
實須云常坐等也。


次又若下。明三一結文不出通別。通別之義亦如所
傳部別例中具足引之。


始從三藏終至圓頓皆悉有
於漸.頓.不定。具如第三偏圓文中者。偏圓文中自有
五科。第四漸頓文中先明四種止觀入圓不定。即是
四教各論理教行證四種發毒之義。次乃明於四種
止觀當分圓.漸。又引大經四種五味證於四教當分
圓.漸。復引大經置毒乳中徧於五味皆能殺人以證
不定。然後結云。今約漸頓作如此料簡。輔行云。四教
各以因位為漸。各以極果名之為圓。及玄文第十等
者。藏等不同名之為別。頓等徧該名之為通。即是頓.
漸.不定三種通於一化始終故也。既通一代豈隔四
教。是故四教皆有頓等。故釋籤云。此三種義若教若
[006-0094b]
觀該通一化。語頓則始終俱有。語漸又三種不同。不
定復寄諸門涉於四教。此第一文不歷四教。一一三
結等者。即此止觀第一發心文中不歷四教之別。一
一通用三種結之。但總以四教共為三結。以三對一。
三復為別。一則是通。故止觀云。如是等種種還以三
止觀結之。又以一止觀結發菩提心是觀。邪僻心息
是止。故上文云。又若俱用三一結者。只是通別不同。
所以知於總以四教共為三結者。以上文所明感應
四悉四隨等皆通四教。是故用於三止觀結。乃是總
以四教共為三結。不分教教各有頓.漸.不定之殊。是
故與下偏圓文異也。以三對一三既名別。故知一種
則是於通。通謂通三。別謂各別。通別即是總別故也。


入不見下。次結斥謬解之失。


十一辨謬



立兩頓次位同異之失。文為三。初問。次答。
三喻。名別義通者。妙玄云次簡名別義通。又為二。初
就三乘共位中菩薩別立忍名而義通。通義如前說
即三乘共十地位也。別立者。別為菩薩立伏忍.順忍.無生忍之
名也。何者。乾慧地三人同伏見惑。而菩薩更加伏忍
之名。以菩薩信因緣即空。而於無生四諦降伏其心。
乃至無生忍云云。是為通教共位別為菩薩立此忍
名也。次用別教名名別義通。即是取別教之名。準望
通教菩薩位也。別名者十住.十行.十向.十地也。何者。
別教十信位於通義即乾慧地伏忍乃至十地云云
是為用別教名名別義通。猶屬通教位也。別人動經
[006-0094c]
塵劫名賖。地前未斷名伏。圓人一生成辦名促極遲不出
三生。初住能破名斷。如前破者。即前破於漸頓住前四

住。先除頓頓登住五住俱斷。


十二辨謬



分利鈍以立二頓之失。文為三。初問。次答。
三喻。言一圓家教法者。恐多一个圓字。或一一教中
而分三根者。即上中下三根也。或信法二行分利鈍
者。法行內自觀法故利。信行藉他聞故鈍。又信行一
聞即悟故利。法行歷法觀察故鈍。或俱利俱鈍。信行
聞慧利修慧鈍。法行修慧利聞慧鈍。言覆權者。存行
布故仍未開權。言隱迹者。存始成故尚未發迹。此之
二義。文意之綱骨。教法之心髓。而華嚴不開不拂。何
得立為頓頓而欲勝於法華邪。


十三辨謬



判兩四中圓皆是漸圓之失。文為三。初問。
次答。三喻。方等只是漸中之一者。漸教有三。方等但
是漸中故也。言開權者。絕待妙也。言獨顯者。相待妙
也。故絕待約開。相待約廢。具如下文云云


十四辨謬



判涅槃中圓亦是漸圓之失。文為三。初問。
次答。三喻。光宅以法華巳前為狹下短。法華為廣高
長。今家於其一句設四句難。四六乃成二十四難。故
云苦破也。引昔通謾應作漫字者。以光宅不知法華巳前
諸部中圓。與法華圓妙無別。遂乃一向輒判法華巳
前為狹下短。故遭今家苦破之也。涅槃雖四前三知
圓者。輔行云。彼經四教皆知常住本意在圓。權用三
教以為蘇息。實不保權以為究竟。亢意知圓是故相
[006-0095a]
即。麤心若息還依頓觀。方等雖四三不入實者。別教
須簡初中後心教證之異。故金錍云。即具唯圓及別
後位漸中開四不殊方等者。漸教既有三。故方等中
四但是漸中之所收耳。涅槃圓伊者。圓妙三德秘密
之藏。猶如伊字三點故也。復有一行者。即如來之行
也。三點一行諸文盛說。此不煩示。既謂涅槃亦是漸
圓。故三點等無用徒設矣。


十五辨謬



判涅槃四教有不入圓常之失。文為三。初
問。次答。三喻。捃居運切者拾也。拾者收斂也。法華似秋
成大穫。涅槃如捃拾餘殘。十仙者十仙外道也。一闍
提首那。二婆私吒。三先尼。四迦葉。五富那。六淨梵志。
七犢子梵志。八納衣梵志。九弘廣。十須䟦。陀羅三修
者。有邪三修。即外道所計常樂我也。有劣三修。即小
乘所證無常苦無我也。有勝三修。即大涅槃常樂我
也。今即大涅槃常樂我勝三修耳。勝劣但言於三不
言淨不淨者。釋籤云。勝劣相對成於六味。故略不說
淨不淨耳。言初後者。涅槃初明常樂及我勝三修義。
後明十仙得入真實。若後十仙不入。而初三修豈聞。
是則初後俱無入實。中間寧得入真實邪。世尊何故
為其說常等者。闍提首那以因果是無常為難。佛即
問云。汝性常邪。是無常乎。首那答云。我性是常。佛問。
是性能作一切內外法之因邪。答言如是。佛問。云何
作因。答言從性生大。從大生慢。乃至二十五法。佛問。
是大等法常邪無常邪。答言我法性常大等。諸法悉
[006-0095b]
是無常。佛問。如汝法中因常果無常。然我法中因雖
無常而果是常。有何等過邪。乃至陳如色常等者。此
陳如品對告陳如。先明色是無常。因滅是色獲得解
脫常住之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次明破於十仙外
道。今既先明破於十仙得入於常。是故次文方明陳
如色常等也。故知乃至之言。即是以後牒初之辭耳。
餘諸外道大意皆爾者。如破第二婆私吒中。彼乃問
云如來為我說常無常。云何為常。云何無常。佛言。善
男子。色是無常。解脫色常。乃至識是無常。解脫識常。
彼答佛言。世尊。我今巳知常無常法。十仙外道初二
既爾。乃至第十準例可知。是故世尊為須䟦說真實
之想名為法界。名畢竟智。第一義諦。第一義空。且法
界第一義諦等。豈異圓常邪。豈華嚴中所談法門超
異於此邪。若據清涼之意。猶故謂之不及華嚴。何以
知之。以清涼云。淨名但顯作用不思議解脫。蓋是一
分之義。未顯法界融通不思議。故不同於華嚴也。清
涼既謂淨名解脫與華嚴異。豈可不執涅槃法界與
華嚴異。嗚呼。清凉作此苟且優劣諸經。則令無智之
人於諸經起慢矣。此義不可信也。仲尼尚云。詩三百。
一言以蔽之。學佛之人何得以一分多分抑揚諸教
乎。天子一言可非勑邪。


十六辨謬



判止觀多種譬文為漸圓之失。文為三。初
問。次答。㲉。苦角切。鳥卵也。或作寇。音恐非。何者。爾雅
云。生晡鷇苦候切。注云。鳥子。須母食之生噣音啄任俱切。注云。能自食。三喻。
[006-0095c]
文為二。初總斥二失。次別破兩非。文為二。初破不曉
喻旨但約少分等者。涅槃第五云。面皃端正如盛滿
月。白象鮮潔猶如雪山。滿月不可即同於面。雪山不
可即是自象。不可以喻喻真解脫。為眾生故作如是
喻。又下文明順喻.逆喻.現喻.非喻.先喻.後喻.先後喻.
徧喻八種喻後。乃云凡所引喻不必盡取。或取少分
或取多分或復全取。如言如來面如滿月是名少分。
今言舉扇者。扇字恐誤。須作面字。或恐隨義轉用乃
作扇字耳。挂字誤也。字應從木。世云。月中有桂樹。恐
是此意也。具是諸法者。是字應作足字。未入海諸水
不具等者。此中存略。止觀具云。華嚴云。娑伽羅龍。車
軸雨海。餘地不堪。為上根人說圓滿修多羅。二乘如
聾如瘂。淨名云。入占蔔林不齅餘香。入此室者但聞
諸佛功德之香。首楞嚴云。擣萬種香為丸。若燒一塵
具足眾氣。大品云。以一切種智知一切法當學般若。
法華云。合掌以敬心。欲聞具足道。大經云。譬如有人
在大海浴。當知是人巳用諸河之水。乃至下文云。如
迦陵頻伽鳥。㲉中鳴聲巳勝諸鳥。輔行云。如來龍王
圓頓教雨。不雨三教下類之地。二乘不聞亦不能說。
淨名空室表常寂光。十方諸佛常集其中。是故入者
唯嗅佛乘。楞嚴意者理。理性如丸。觀行如燒。諸法頓發
名具眾氣。大品法華云云。大經意者。理具諸法如海
水也。修觀行者如在浴也。行攝一切名為巳用。有人
云。餘地不及徧雨。唯嗅而隔餘香。擣和不如本具。一
[006-0096a]
切不如即是。海具不如河具。當知此人不曉喻旨。夫
立喻者皆約現事故引於事喻最上法。法必頓足。何
須難喻。雪山喻象意亦如之。迦陵頻伽者。大論云。此
鳥㲉中聲。未出時巳勝諸鳥。菩薩亦爾。未出無明㲉。
法音過二乘。今文又云。餘藥雖合治病不徧者。止觀
又云。譬如良醫有一祕方。總攝諸方阿伽陀藥。功兼
諸藥以為頓喻者。以為圓頓止觀之譬喻也。肖者。說
文云。骨法相似也。不肖則骨法不相似也。今清涼元
稟天台。後生異見。乃是師資骨法不相似也。故云養
子不肖過也。而難他喻者。以喻望法。喻則屬他。以清
涼難於海具不如河具等故也。即其事者而難他喻。
即其不肖之事也。次破違於自言者。破其自言矛盾
也。此等喻文皆在大意者。擣萬種為丸。在大海中浴。
文在序中。迦陵頻伽。阿伽陀藥。文在大意初發心中
約四弘誓顯是文後。清涼既自立於大意以為頓頓。
而今又謂迦陵喻等並是漸頓。故今且從清涼。違於
自立大意以為頓頓。所以乃云此等喻文皆在大意
耳。


十七辨謬



判實非父子兩謂路人以喻四教之失。文
為三。初問。次答。三喻。具如止觀記中釋者。止觀云。法
性是所迷。苦集是能迷。能迷有輕重。所迷有即離。約
界內外分別即有四種苦集。約根性取理即有一二
三四不同輔行云。界內界外權實二理。各二根性。故四不同。若界內鈍人迷
真重故苦集亦重。利人迷真輕故苦集亦輕。界外利
[006-0096b]
鈍輕重亦如是。法性是所解。道滅是能解。所解有即
離。能解有巧拙。界內鈍人所解離。能解則拙。利人所
解即。能解亦巧。界外利鈍即離巧拙亦如是。所以者
何。事理既殊昏惑亦甚。譬如父子兩謂路人。瞋打俱
重。瞋以譬集。打以譬苦。若謂煩惱即法性。事理相即
苦集則輕。實非骨肉兩謂父子。瞋打則薄。輔行云。通
為界內界外作譬。以路人為父子名即。以父子為路
人名離。何者。苦集之體本是法性。猶如父子。若謂法
性異苦集者名為路人。故謂苦集永異法性。可譬藏
別兩教人也。體性雖同於事永異名非骨肉。於異強
親生父子想。則謂苦集即是法性。故譬通圓兩教人
也。


十八辨謬



判漸則開四別不開四之失。文為三。初問。
次答。三喻。文為三。初總破謬判無益。次今言下。正明
漸別皆應開四。具如別教四弘之中約四諦境皆歷
四教等者。止觀第一卷云。只觀根塵一念心起。心起
即假。假名之心為迷解本。謂四諦有無量相。乃至云。
分別十六門道滅不同及一切恒沙佛法。輔行云。照
知一心起無量心。心無量故迷解無量。迷即十界苦
集。解即四種道滅。故云四諦有無量相。然別四諦攝
四四諦自他始終須徧學故。所學既多故云無量。言
十六門道滅者。四教四門門門四諦。是故得有十六
道滅。及一切者。及十方界一切佛法也。又何但止觀
明別教開四。而妙玄明別教次第五行於慧聖行中
[006-0096c]
亦開四種四諦。釋籤云。今此四四諦雖並在別教。既
約生滅等四豎判一教。別教菩薩即此自行而用化
他。故十行中橫辨此四全為利物。所以四相各附彼
教而為相狀。又妙玄第十料簡云。問涅槃追說四。方
等正開四。別教復有四。若為分別。答。涅槃當四。通入
佛性。別教次第後見佛性。方等保證二不見性。釋籤
云。別教復有四者。別教十住修生無生。十行修無量。
十向修無作。登地證無作。故云有四。又十行中習諸
佛法。具足習於一十六門。亦名為四。問。住巳習八。何
故行中更習十六。答。前是自行。隨用一門。後為化他。
是故行中更習前八。是故十六俱須廣習。問。別人豎
行及以橫學四種四諦。各附彼教而為相狀。其如無
作四諦。為是但中之無作。為是圓融之無作。若謂但
中之無作者。玄籤那云道滅即苦集。苦集即道滅。四
則非四。實知真斷妙修理證。故知豎行住行猶迷迴
向。薄知登地少證迷解。在人體恒相即。體既相即。雖
復名四體實非四。是故名為四則非四。圓融四諦只
是一實。若謂圓融之無作者。豈可別人豎行橫學圓
融無作而又稱為別教之人。如何消於輔行中云於
中亦具四教。滅位雖有無作滅位之名。但是別人初
地位耳。答。此應須知教證之意。何者。若約教道言之。
則豎行橫學無作四諦乃是初地但中之無作。若約
證道明之。則此無作乃是圓融。何者。良由別人以無
作在果。果不通因。居教道時但云地上。若入初地自
[006-0097a]
行親證。方乃與圓無作不異。由是玄籤附證道而言。
乃云四諦相即實知真斷妙修理證。輔行約教道而
言。乃云雖有無作滅位之名。但是別人初地位耳。又
復須知四諦相即。若在迴向則是別向圓修之義。迴
向薄知即此意也。故別向圓修即約行證道之實因。
而約行證道是別向圓修之妙果也。讀文下。三結斥
謬判之失。輕謂輕率輕易。疏字平聲。正作踈字。即踈
薄踈濫也。


十九辨謬



判商略是挹流尋源等文之失。文為三。初
問。次答。三喻。文為二。初總斥二失。所言亦者。前破謬
判迦陵等喻既有二失。故今乃云此亦二失也。次別
破不曉文意所以總斥二失。別破但破不曉文意。不
破商略謬判祖承者。以商略之文居祖承之後。在文
炳然。不須別破。是故但破不曉文意則知商略謬判
祖承也。又復次文重徵謬判祖承之文。以為商略即
是別破商略謬判祖承也。輔行云。舊第二本將序及
正合為十章。故文初云竊念述聞共為十意。言竊念
者。謂私竊興念。序有五意。一商略。二祖承。三辨差。四
引證。五示處。言述聞者。謂記其所受正說。亦五意。一
開章。二生起。三分別。四料簡。五解釋今止觀中既存正說開章。生起。
分別。料簡。解釋五名。而今謂之述聞五章。次第雖在亦沒章名。恐是誤也。以將巳序及所

聽聞合為十段。意似未穩。故再治定沒斯次第但成
序正。又於序中唯發起等無歸敬者。推功於師。述記
而巳。於初序中加於所聞時處等事以為通序。用舊
[006-0097b]
祖承人法等事以為別序。即再治定之正意也。不得
復用商略等五以為次第而分再治時處等文。故再
治定迴舊商略以為圓證。故下用此商略文云。今依
經更明圓頓。言依經者。正當引證。證圓頓竟。請證餘
二。即設問云。餘三三昧願聞誠證。第二本中闕此問
也。故第二本商略文云。略引佛經粗彰圓意。故知商
略不異引證。故再治定沒商略名迴為引證。若將前
本商略等名。次第屬對治定本文。則使止觀明靜等
文便為徒設。況將商略以對祖承。深為未可。是故須
廢舊章次第。今再治定加通序者。欲類結集傳述所
聞法體等五。故不同舊商略居初。


二十重徵謬



判祖承以為商略之失。文為三。初問。次
答。三喻。儻更等者。既將祖承以為商略。或問祖承為
是何文。儻或更答指後辨差。是則從始至終重重皆
是妄說耳。


二十一辨謬



立二頓具法不同之失。文為三。初問。次
答。金錍破云。子尚不知煩惱心徧。安能了知生死色
徧。色何以徧。色即心故。何者。依報共造。正報別造。豈
信共徧不信別徧邪。問。清涼若信三處具法。莫是清
涼元立無情有正因佛性邪。又復清涼既信心具。荊
谿何得又將心具而立無情有佛性理。復斥清涼不
知有情心性徧具邪。答。只為清涼不知心具便是無
情有佛性理。是故荊谿還將有情心性徧具以斥之
耳。所以謂之故達唯心了體具者焉有異同。信唯心
[006-0097c]
具。復疑有無。則疑巳心之有無也。謬效傳習無情之
言。反難巳宗唯心之教。且如心具一切諸法不隔草
木。何得信於唯心具法而執瓦石草木非性。豈瓦石
草木不是唯心具邪。故知清涼不閑佛性。進否教部
權實。致令自語矛盾相違。所以荊谿因其所執。仍以
破之。使邪說氷融正塗不壅耳。吾宗後學宜熟詳之。
不可失於荊谿破立之元意也。三喻。文為二。初破謬
立頓頓三處具法。文為二。初破謬用漸圓為頓頓。又
為二。初總定。次何者下。釋出。文為三。初明四教中圓
三處具法。奚者何也。甞者曾也。清涼以四教中圓為
漸圓。而四教中圓既明三處具法。豈非却用漸圓為
頓頓邪。漸圓既成頓頓。而輙分於兩頓具法之殊。豈
非大謬乎。次引念處圓文證成。唯識證於心具。唯色
證於有情色具及依報色具。既云非但唯識亦乃唯
色。豈非三處具法乎。孤山但約心具釋之。此與清涼
所立漸頓心具何異。嗚呼。清涼尚知三處具法。而孤
山但論心具一處。可不悲哉。淨名疏云。一切法趣色。
即是色中具十界法。如如意珠具一切寶。宜熟思之。
無謂心具色不具也。三結示三處具法正是四教中
圓。今謬判下。次結斥謬判之失。胸者膺也。襟者領也。
胸襟之義出乎自巳師心。謬立無教可以準憑故也。
又漸圓下。次破謬立漸頓心具餘二則無。文為二。初
正破。又為二。初破心具。又為二。初以心具不隔於色
破。色攝入心下。次以色心相即破。若別教下。次破色
[006-0098a]
不具。以清涼云。餘二則無。即是計於色不具也。故今
破云何獨色邪。以別人初心色心皆不具。何得獨執
云餘二色不具。別人初心者。以別人後心即具。與圓
同故但舉初心耳。漸頓迴互下。次結斥謬判之失。前
既破於謬用漸頓以成頓頓。今又破於心具隔於色
具。是則清涼所立頓頓三處具法。漸頓心具。餘二則
無。乃成漸頓迴惑差互無有定準矣。冥者暗也。


二十二辨謬



立二頓初心用觀同異之失。文為三。初
問。次答。三喻。言三處五處者。一指玄文八教。二指玄
文第一結教相。三指法華中諸聲聞從小來等。此即
三處也。一指止觀第七破神通。二指大意在一頓。三
指今依經更明圓頓。四指安心文末。五指第一結發
心文。此即五處也。


二十三辨謬



判一心三觀與三觀一心以為空假。更
加雙非以對中觀之失。文為三。初問。次答。三喻。文為
二。初通示觀法大旨。又為二。心敘意總標格者。定也
量也。次隨釋三意。文為三。初明對境成。觀次明覆芳福
切。反覆也。輔行中作複踈字平聲通也收束。止觀云。非三而三。三而

不三。非合非散而合而散。非非合非非散。不可一異而
一異。輔行云。非三而三下。複疎三諦。還成三諦非三而
三。假也。三而不三。空也。亦應更云。非三非不三。中也。
文無者。略耳。非合非散中道雙非也。而合即空也。而
散即假也。非非合非非散。非上雙非。即雙照也。先明
雙非。復明雙照。二文中間論二諦者。以此圓文無前
[006-0098b]
無後故也。不可一異即中也。而一空也。而異假也。如
此三諦在於根塵如來藏者。即當假也。豈如來藏而
無佛性。聞此圓頓不宗重者。良由近代習大乘者雜
濫故也。況像未情澆信心寡薄。圓頓教法溢藏盈函。
不暫思惟便至冥目。徒生浪死一何痛哉。三明寄名
義立。止觀第一料簡中云。即於文達文.非文.非文非
不文。文是其門。於門得實相故。文是其門。門具一切
法。即門即非門。即非門非不門。輔行云。文即俗諦。非
文即真諦。雙非即中道第一義諦。觀門為三例之可
見。如是觀時文門豈別。俱名能通並是所至。寄此門
名義立三觀。是故謂之寄名義立。又第三偏圓權實
之中明權明實非權非實。例之可見。此三觀一心下。
次別釋三觀一心等。文又為二。初正釋。又為二。初對
前辨異。都非此之三觀意者。非今上文所明對境成
觀等三種三觀意也。次只是下。正釋。準前可見不煩
再引。止觀輔行人不見下。次斥謬。文為二。初斥擅加
以對三觀。又文自云下。次斥謬解步馬神通。文為二。
初引止觀正文。次彼師下。敘彼謬解。文為二。初正敘。
次步馬元是下。斥非。又為二。初斥謬將空假更破空
假。元者本也。單空單假者。以橫別空假各屬一人初
心。故得單名耳。破於橫別下。次斥別立頓頓一中具
三。文為二。初敘止觀破於橫別正用圓具。言一中具
三者。即是空一具三。假一具三。中一具三也。故止觀
云。空即三觀。假即三觀。中即三觀也。次何故下。斥別
[006-0098c]
立頓頓之非。


二十四辨謬



分相待絕待以為二頓之失。文為三。初
問。次答。三喻。文為二。初反質謬判待絕俱非頓頓。文
為三。初正反質。次何者下。釋所以。三若爾下。斥非汝
判華嚴為頓頓。法華為漸頓。又云。頓頓是絕待。漸頓
是相待。玄文既判唯法華經具有二義。是則何處別
有頓頓之絕在於華嚴邪。次又依下。正斥謬分之失。
又為三。初總斥。次何者下。別破。非漸者。非法華巳前
之漸也。唯頓者。唯法華獨顯開會之頓也。判為相待
又判為漸者。斥清涼謬判也。凡言相待者。諸文非一
故云凡也。彼此互形曰相。以他望巳為待。是則若無
麤漸何有妙頓。故妙頓之名待麤漸而立也。待前諸
教等者。正申相待之妙也。頓居漸後兼所破說等者。
即廢權明實之義也。三又亦下。重斥不識絕待之意。
相待約破權明實故如上說。絕待約開權顯實故今
謂之。絕於所待名絕待者。方是妙頓也。若不爾者。妙
外有麤何成妙頓邪。清涼離於法華獨顯圓頓相待
之外。別立絕待之名以對華嚴。故云。彼乃離頓待別
立絕名也。且絕待之義既在法華。是則華嚴將何以
為頓頓絕待乎。


二十五以法華二妙重難謬



分之失。文為三。初問。判
屬二塗者。分對華嚴.法華也。次答。三喻。文為三。初斥
不達開會之意。會入華嚴句下。恐脫華嚴兩字。餘文
可見。次今家下。正判待絕並非華嚴。絕彼華嚴者。開
[006-0099a]
彼華嚴兼別行布之麤也。況彼二乘在座聾瘂。至今
法華皆得作佛。是則絕彼又更照然。又何但未絕亦
乃無待等者。華嚴雖有圓教一妙。以兼別故獨顯不
成。所以不得獨稱為妙。其猶君子帶於小人。則令君
子不得獨顯。法華不爾。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既
不兼麤。獨顯乃彰。所以經題稱之為妙。此乃待於巳
前諸麤。顯今法華純一之妙。是故今經名相待妙。華
嚴既然二酥可解。尚非相待。絕何所寄者。寄謂寄附
寄託也。彼將法華開權絕待。寄託寄附在於華嚴。故
今破之。華巖尚非相待絕待。何所寄乎。既無所寄。當
知華嚴未絕明矣。若不者爾。何故存於歷別行布。二
乘在座如聾如瞽。三會竟下。反斥相違。會竟即是法
華開顯。是故謂之還歸法華。若其然者。絕待頓頓却
屬法華。何故判之云非頓頓邪。


二十六重徵謬



判法華唯有相待之失。文為三。初問。
彼判法華但是漸頓名為相待。故今問云。豈有不會
而無絕待邪。次答。三喻。但得待前之言者。以彼但云
對前稱待故也。斯乃但得待前諸麤之言耳。此且與
而言之。故云但得待前之言。若奪而言之。還是未得
待前之意。若其巳得。何故謬判華嚴為頓頓絕待邪。
故云終成不曉所待之名。乃至云還負巳宗等也。負
者忘也背也。


二十七以觀例教重難謬



分相待絕待之失。文為三。
初問。準所詮之義。用能詮之文。故云準義用文也。因
[006-0099b]
何對昔而分二塗者。徵前謬判法華為漸頓。華嚴為
頓頓也。又以法華為不會乃將華嚴為絕待者。徵前
謬判法華為不會也。次答。三喻。其虗立二觀者。虗者
偽也妄也。教既伹一。觀何得二。故知其乃虗立二觀。
謬以絕待為華嚴也。一觀無文者。無教文可準也。據
下破於無教立觀以消今文。亦應可解。何者。若以華
嚴為頓頓之觀。則漸頓一觀無文。若以法華為漸頓
之觀。則頓頓一觀無文。故但總云一觀無文也。


二十八辨無教謬



立觀行之失。文為三。初問。以清涼
云。觀二教一則是一觀。無教可憑。故今乃問。無教如
何立於觀行。次答。三喻。文皆可解。


二十九辨謬



立頓頓觀相之失。文為三。初問。次答。三
喻。文亦可解。


三十重辨謬



立二頓自語相違之失。文為二。初引清
涼不知法華六根清淨乃是見思先落。遂乃謬說但
云清淨不云先斷。次喻應云法華意根清淨。言無漏
者。如前所辨。言因果者。釋籤但云。初後中間是則發
心習因為初。習果為中。長別苦海既是報果。是則初
中習因習果皆是報因。是故兩經因果有殊。因果雖
殊其義無別。所以仁王發心.別苦。非無中間六根清
淨。法華六根清淨。非無發心.長別。清涼不見義理是
同。便乃從於兩經之文而分漸頓.頓頓二別。深不可
也。


三十一辨謬



判一部止觀為兩頓之失。文為二。初引。
[006-0099c]
次喻。文為四。初以廣略相違斥。又第五下。次以解行
相違斥。如何以解為頓頓者。且約大意一章而斥之
耳。目能導足以譬止解。足能達目以譬止行。膏者脂
也。膏堪續明以譬觀行。明能然膏以譬觀解。今目視
東而足履西。脂膏於南而明於北。乃是斥其違於止
觀解行也。三又若下。汎舉諸文不同。斥清涼不知止
觀。下文雖有四教八教。思議不思議。相待絕待等。皆
為顯於圓頓一實。故今汎舉諸文不同以斥之耳。文
既下。四結斥。


三十二辨謬



立兩頓修觀難分之失。文為二。初引。次
喻。文為二。初正明今意。初入無生既須依教。教必顯
示理事始終。何得謂之大難分別。況復前五大章生
解以導方便。五科行始何得謂之大難分別。若不分
別如何生解。若不生解如何進行。次既云下。斥彼謬
說。文為二。初牒計正斥。既無教目區判淺深。則同暗
證生增上慢。不達無生真證之法。謬說即名。何異怪
鼠作唧唧聲。唧聲無旨。濫擬生死即是涅槃。亦如怪
鳥作空空聲。豈得濫同重空三昧謂空空三昧無相。無相三昧無作。無
作三昧空是聖法。復修於空擊前聖法。故名為重而宣入證之言等者。自說

巳入聖位證於妙道。乃令他人生於聖想而歸敬也。
忽令領納說實墜於過人者。墜者墜也落也。妄對
人趣稱過人法。前人知解犯重。人不知者犯蘭若。云
天龍等來供養我。欲向此說乃向彼說等皆重。自言
是佛.天人師等犯蘭若。對不能變形畜生說過人法
[006-0100a]
者犯吉。不犯者增上慢及業報得。或笑說疾說屏說
欲說此錯說彼等是也。前人知解者即是令其領納
說實也。犯重者即是墜於過人也。實得記尚招愆
者。愆者過也。實得道而向白衣說過人法。言我見是。
我知是等。犯提。違想故當重釁者。釁者罪也瑕釁也。
即對人趣稱過人法。前人知解犯重也。實得聖道向
白衣說。尚招提愆。違於情想。妄稱過人故當重釁。謂
證真如大妄居首。即此故也。次又若下。縱破實得。他
實未得今且縱之。故云又若也。於中為二。初約假名
五品定之。言假名者即名字位也。名字虗解未有實
得故名為假。故止觀云。假名位中也。與他何異者。孰
非名字所收。是故與他不異也。若五品位便同大師
者。天台大師靈山親承大蘇妙悟。入定降魔位居圓
教外凡五品。而汝若乃謂得五品。是則便同天台大
師。然汝實未同於天台智者大師。若云同者。何錯解
止觀之法。以此言實不同也。次予實下。謙巳誡他。予
實不裁者。謙巳也。願不欺聖無違自心者。誡他也。予
者我也。荊谿自謂也。予實不裁者。謂我實不能裁斷
度量汝之所說。入觀得知證者。自了也。言自入觀得
知證了。乃是欺聖違於自心。願不欺聖無違自心。即
是誡他勿妄說於。須自入觀方乃得知。證者自了也。


三十三辨謬



用章安十二都經觀心之文為頓頓之
失。文為二。初引頂法師十二部經觀心之文者。玅玄
說法妙中欠觀心一科。釋籤云。應用觀心十二部經。
[006-0100b]
別有小卷流行者是也。此即指於章安十二部經觀
心之文耳。故章安云。經者由也。心亦由也。諸法由心
造也。直就觀心即空假中。名修多羅。復重觀之。名祇
夜。觀心空假中能發心即空假中。名修多羅。復重觀
之。名祇夜。觀心空假中能發三智。名授記。觀心即假
空亦空。名不重頌。觀心空假中非前思後覺。名無問
自說。觀心緣生如物生滅即空假中。名譬喻。觀心始
末即空假中。名本事。觀心十界地獄乃至諸佛本生
即空假中。名本生。觀心空假中防非止惡。名因緣。觀
心空假中橫豎無不周徧。名方廣。觀心空假中非世
所有。名未曾有。觀心何故空。從緣生故。何故假。但名
字故。何故中。非二邊故。名論義。巳上略撮文之大綱
耳。次喻。文為二。初通示今家觀法。又為二。初總示。次
別釋。文為三。初明從行觀唯於萬境觀一心者。此如
前文。又亦先了萬法唯心方可觀心也。萬境雖殊玅
觀理等者。所觀萬境雖則有異。若能觀觀無非一心。
所顯之理無非三諦也。如觀陰等即其意也者。證於
萬境雖殊妙觀理等也。此觀正是從行而立。不因法
相事相而明。是故謂之從行觀也。故此正指摩訶止
觀十境十乘。次明約法相觀四諦五行。本是教門法
相名數。但恐行人數他珍寶於巳無益。是故約之入
一念心以為圓觀文句記云。凡附文作觀多分在圓。即此意也。不捨法相
別有觀行。是故名為約法相觀。約者束也[攬-見+手]也。亦名
附法相觀也。故此正指玄義之中境妙四諦行妙五
[006-0100c]
行也。應知玄義非無託事。故釋籤云。託事附法云云


三明託事相觀。如王舍耆闇名從事立者。從於事境
之相而立非法相之事也。借事為觀以導執情者。以
恐學者滯於事境不能開悟。是故借之而為妙觀。以
開導於學者滯情也。故此正指法華文句。託者寄也。
故文句云。王即心王。舍即五陰。心王造此舍。若析五
陰舍。空為涅槃城。此觀既淺如見土木如像法決疑云。或見此處
山林地土沙石也。若體五陰舍即空。空為涅槃城。即通教也。

若觀五陰舍。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
云云。若觀五陰即法性。法性無受想行識。一切眾
生即是涅槃云云。觀心山者。若觀色陰無知如山。識
陰如靈。三陰如鷲。觀此靈鷲無常。即析觀也。即空體
觀也。觀靈即智性了因智慧莊嚴也。鷲即聚集緣因
福德莊嚴也。山即法性正因不動三法。名祕密藏。文
句記云。先解王舍中初立觀境言心王造舍者。識陰
為王。造業諸心必有心所。今欲消王。且以善惡心王
以對無記之舍。故云王造。此示觀解異於他經。應知
止觀十乘十境下去皆爾。具如止觀不可即具。約山
作觀亦先立觀境。正當觀陰具如止觀第五去文。別
圓觀中既云山即法性正因。餘之二德準諸文說。故
知此觀不同他見。所以又約山為觀者。山城雖殊同
是依報。是故約之以觀正報。又諸觀境不出五陰。今
此山等約陰便故。以諸文中直云境智。亦應於此以
辨二觀同異之相方便正修。簡境及心并對前二以
[006-0101a]
辨權實等。乃至四觀亦須開顯等。託事既爾。附法彌
然。是則託事附法二觀。皆須得於摩訶止觀。方便正
修十境十乘。方可隨聞一句攝事以成理觀。此即不
待觀境方名修觀者也言不待者。現開玄義正談法相。但須懸敘止觀方便正修
之義。來此示之決通觀道。即令行人修附法觀。不須更待講彼止觀從行觀境。是故謂之不待觀境方名修觀。
若不爾者。文句託事山城之觀。記中何故令依止觀方便正修十境。孤山不解。乃云附法託事二觀無十境十
乘。不許人修之。所以乃所四明破之。余固無黨。敢謂四明破之甚當。具如金錍寓言記中委詳斯義。即

如方等普賢其例可識者。即如止觀半行半坐三昧
中約方等普賢歷事修觀。即是其例。故託事觀則可
識也。方等者。止觀云。以此空慧歷一切事無不成觀。
方等者。或言廣平。今言方者。法也。般若有四種方法。
謂四門入清涼池。即方也。所契之理平等大慧。即等
也。令求夢王。即二觀前方便也。道場者。即清淨境界
也。治五住糖顯實相米。亦是定慧用莊嚴法身也
。普賢者。止觀云。今歷文修觀六牙白象者。菩薩無

漏六神通也。牙有利用如通之捷疾。象有大力表法
身荷負。無漏無染稱之為白云云。是則止觀非但明
於從行之觀。亦乃示於託事之觀。況四三昧唯除常
坐不許誦經。故常行等非無附法。且如修於法華三
昧誦經之時。於法相事而得開悟。豈非修於附法觀
邪。


故十二部下。次別斥謬用之愆。又為二。初明章安十
二部經觀法簡略未備言寄事立名者。如前所謂託
事興觀義立觀心也。雖有三觀之名者。以十二部觀
[006-0101b]
心之文但言即空假中故也。十境十乘不列者。且如
玅玄亦明十乘。釋籤尚云或辨十觀列名而巳。況十
二部觀都不列之乎。一部名下唯施一者。以十二部
觀心之文。每一部經名目之下唯施即空假中一句
故也。然則清涼若以止觀方便正修十境十乘。決通
開拓十二部觀。以明修相有何不可可。但為清涼自
在胸臆。謬判止觀十境十乘以為漸頓。別用章安十
二部觀以為頓頓。是荊谿作此斥之耳。故不可執此
便謂妙玄文句託事附法之觀不通人修。以記主令
用止觀方便正修決開故也。豈此一句下。次明大師
境觀周足以斥謬用之非。文為二。初斥謬用一句而
棄十境十乘。煩字正作繁字。芿者草不翦也。謂繁多
繁長也。次故知下。結斥謬用一句兩句之失。一句兩
句者。略牒清涼用十二部觀也。餘如前辨。


三十四辨謬



立漸圓觀但中非即實相之失。文為三。
初問。次答。三喻。文為二。初明今家正意。一家諸文皆
說別教名為但中。圓教乃是不但中耳。言但中者。教
權故但。不具諸法。理實故中。體是覺性。而今文云。實
相但中。實即俱實。約教釋文但中在別。良由於此。權
即但權。恐指通教但有中名。名為但中。故此但中及
以實相俱名為權。修觀次第仍居後心。此約教道十
向後心觀但中耳。不得濫於別向圓修融攝不二。以
由別教迴向位中含於多義。或在於假。或約但中。或
約受接。或約圓修。是故應須細分四義云云。他謂漸
[006-0101c]
圓觀於但中。乃是錯將四教中圓作別教說。故今破
云。約教釋文伹中在別四教中圓。一切諸文並皆初
心圓三觀。奚甞謂之觀於但中邪。彼將此觀下。次斥
謬分二頓無文之失。又為二。初正斥謬分。彼將此觀
屬頓頓者。斥彼濫用四教中圓並皆初心圓修三觀
以為頓頓也。故前喻云。據此答文却用漸圓以為頓
頓。即此故也。別為圓人立伹中者。斥彼錯將別教迴
向後心觀於伹中。別為圓人立但中觀也。圓別迴互
顛倒之甚。況復無憑。豈非胸臆乎。唯煩惱下。次斥拾
失為得。不住調伏等者。止觀云。復有行人聞不住調
伏。不住不調伏怖畏二邊。深自兢持。欲修中智斷破
二邊。是人不能即貪欲是道。斷貪欲巳方云是道。此
乃住調伏心非不住也。輔行云。復有行人下。重辨第
四句人。同第二句失不住調與不調望求中道。雖求
中道此但住於第二句故。是故名失也言四句者。淨名經云。有疾
菩薩應如是調伏其心。不住其中亦復不住不調伏心。所以者何。若住不調伏心是愚人法。若住調伏心是聲
聞法。是故菩薩不當住於調伏不調依心。離此二法是菩薩行。止觀引此。句法次第與經大同


三十五辨謬



立但中非即實相乃是但中之失。文為
三。初問。次答。三喻。文為四。初示名通大小。次初心下。
正斥謬立。即是從初常觀涅槃者。即是釋論云。菩薩
從初發心常觀涅槃行道也。妙玄文句並引此文證
安樂行。三若從下。正約教門分判。言小涅槃通別菩
薩偏是一往通塗說者。以別初心十住入空與通真
諦涅槃無異故也。若別論者則不然矣。何者。通教七
[006-0102a]
地即巳辨地。恐墮涅槃。即是真諦偏空涅槃。如三惡
道。即淨名經訶須菩提。其施汝者不名福田。供養汝
者墮三惡道。如者似也同也。菩薩同於二乘滯空故
此借淨名折挫之言。彼經挫其同於悲境。是故聲聞應供義偏。故止觀輔行引大品經說。若入七地
巳墮二乘。故為諸佛菩薩所訶。是故今云通教菩薩至第七地。恐墮涅槃如三惡道。既至七地恐墮涅槃沈空
滯寂。故知出假不必在於七地下根。故在凡位出假名上根也。斷見惑巳出假名中根也。別教初

心但名真諦。仍不得立涅槃之名者。此約因果別而
論之。十住入空真諦在因。故不得立果上斷德涅槃
之號。四故知下。結斥無憑。


三十六重辨謬



立有觀但中涅槃之失。文為三。初問。
次答。三喻。不見少判等者。不見少判初心觀於但中
名為涅槃。而清涼云有者。灼然妄指也。


三十七辨妄



指諸文立二頓之失。文為三。初問。次答。
或字應作惑字。三喻。文為二。初斥謬用大意等文。如
前巳破。次斥妄指章安涅槃疏文。自為四段。初對檢
無文。次應是下。斥妄指之由。三又大師下。舉大師諸
文不載以斥別引章安之文。豈可大師諸文判教都
無其文。而章安輙立兩頓有斷不斷之異邪。故知大
師判教無文。不須更指章安之說也。四況復下。結斥
妄指立義不成。章安若乃有文則可。既乃無文何得
妄指。然涅槃玄明經用中具列四句。第四雖即謂之
頓頓。仍指前文明經宗中復有一行是如來行。大般
涅槃及常住等。清涼不知。妄立頓頓異於圓頓。故今
斥云。況不次第五行正是四教中圓。何得謬判斷與
[006-0102b]
不斷而為兩頓乎。


三十八辨數



據八教以立二頓之失文為二初引次
喻彼準八教立於二頓前文巳斥今但破其數數常
云耳彼既數數常云今亦頻頻而斥耳。


三十九辨謬



立二頓同異混和之失。文為二。初引。次
喻。竅苦吊切者穴也空也。此非文意。應作[白/万*ㄆ/手]字。謂旁擊
也。故不可將此雖異而同雖同而異質難旁擊他人。
不許漸圓即是頓頓也。


四十辨謬



判色香中道為漸頓之失。文為三。初問。次
答。三喻。止觀引華嚴云。游心法界如虗空。又云無明
明者即畢竟空。是舉空為言端。空即不空。亦即非空
非不空。又云一微塵中有大千經卷。心中具一切佛
法。是舉有為言端四明學者請思此文。有即不有。亦即非有非
不有。又云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是舉中為言端。即中
而邊。即非邊非不邊。具足無減。勿守語害圓誣罔聖
如此說者方見舉一即三非前非後也。而四明謂空假中三諦皆有十界三千世間依正之法。還合
大師之意否。悲哉。不可救濟矣。輔行云。文偏意圓不應偏難勿守語

等者。誡勸也。勿守偏語以害圓融。玉篇云。加言曰誣。
亦掩也欺也。網義大同。言或具者。如涅槃明三德祕
藏或偏。即是言偏意圓也。自語相違者。止觀序中明
圓頓止觀。及大意中既乃皆云一色一香無非中道。
而清涼前判大意為頓頓。今又判於色香中道為漸
頓。豈非予盾乎。


四十一重辨謬



立初心觀但中之失。文為三。初問。次
[006-0102c]
默。三喻。不言勝說者。既乖聖道說則過彰。所以默然
乃勝於說。凡修觀下。乃至無言重破於默。其文可見。


四十二辨謬



立二頓有分不分之失。文為二。初引。次
喻。言文二者。斥其據文須分也。言觀一者。斥其實難
分別也。謗法之苦罪流長劫。故云曠累多。生曠者遠
也。心既邪僻故使未來不逢善友開通正義。由是而
知。依師學法不可人情。人情雖則一期相於。誣網之
愆長劫誰受。敬請後德思之慎之。


四十三辨謬



判雙亡雙照方便之失。文為三。初問。次
答。三喻。失緒者。失其端由也。參差者。迴互不齊也。具
如止觀等者。止觀云。中道第一義觀者。前觀假空是
空生死。後觀空空是空涅槃。雙遮二邊是名二空觀。
為方便道得會中道。故言心心寂滅入薩婆若海。又
初觀用空。後觀用假。是為雙存方便。入中道時能雙
照二諦。故經云。心若在定。能知世間生滅法相。前之
兩觀為二種方便。意在此也。輔行云。瓔珞經中釋前
二觀竟即云。因是二空觀為方便道。得入中道雙照
二諦。心心寂滅自然進入初地。今初釋方便者有二
種。一者雙亡。二者雙照。初言二空者。空假空空。空即
是遮。遮即是亡。由前異時雙亡方便。今入中道任運
雙亡。亡即是中。故云心心寂滅。又初觀下。次釋雙照。
初二觀時用空用假。由前異時雙用方便。用即是照。
照即是中。故引經云。心在定等。生即是俗。滅即是真。
故住中道能知生滅。知即是照。意在於此。以皆中故。
[006-0103a]
故得任運。此之任運由前作意。更互亡照而為方便。
故入中時乃能爾也。


四十四辨謬



敗通修別修之失。文為三。初問。止觀第
一云。四三昧是通修。念佛是別修。蓋通別之異耳。次
答。清涼意云。章安結集有失。故云頂法師誤耳。三喻。
輔行云。以四三昧收諸行盡。故名為通。念佛三昧諸
行中一。故名為別。通別雖殊莫非妙行。又四三昧通
皆念佛。故名為通。但語念佛偏舉一行。故名為別。故
四念處云。四皆念佛。但隨教別。所念不同故名為別。
前之三教各念一身。謂生應報。圓念法身諸身具足。
又四三昧通於四教。故復名通。有人改云。四三昧別
念佛通者。未失大意。何假違文以章安結集止觀云。四三昧是通修。念佛
是別修。未曾失於大師之意。亦是未失通別大意。又是未失十章之初止觀大意也。何假者。假者至也。何假違
文者。斥於清涼何假至此。違止觀文。而輒改云。四三昧是別修。念佛是通修邪


四十五辨謬



判三賢十聖之失。文為二。初引。次喻。圓
教四位者。開示悟入四十位也。此師但見下。敘彼謬
分二教也。賢聖之稱乃借別名圓等者。明今家正意
也。故今家判仁王經云。三賢十聖住果報。乃是借於
別教三賢十聖之名以名於圓。開示悟入四十位住
於實報無障礙土耳。即借別名圓。正明圓位也。清涼
不曉。輒分賢聖對於兩教。一何何笑。若言別教賢聖
位不合生彼者。別教三賢伏而未斷。何得生彼實報
之土。十地聖位破無明生實報土者。證道同圓則非
屬別。況約說教道實無別人生。故別教賢聖不合生
[006-0103b]
彼也。而判十地屬別者。牒清涼謬判十聖是別也。圓
四十位俱破無明等者。既四十位俱破無明。因何乃
將三賢是圓而分十地之聖屬於別教人邪。又約證
道同圓。初地即是初住住。何須分於十地屬別。縱存
約說教道。則十地巳今文作以字誤也含兩教。何者。證道同
圓。教道是別。是故亦無分開十地屬於別義。故止觀
第十云。若別圓能破無明。直開苦道如實之法。從實
法得實報。直於行有具足諸行。感得依正無有罣礙。
根利福深不同中下。若三賢十聖住於果報。悉成就
十二因緣。等覺餘有一生因緣在。輔行云。若別圓下。
更明別圓福勝前教。此即聖位不與前同。證道同圓
是故合說。仍隨教道立本別名。若三賢下。證聖因位
始終皆勝。是故前文明別教位但在行向。初地巳上
攝在此中。三賢位內以約證道同圓。初地即是初住。
所以攝在三賢住果報位內。是故約證不分別圓之
異。但語三賢十聖之位耳。


四十六辨謬



判法華自語相違之失。文為二。初問。又
為二。初騰彼問。次舉彼答。次喻。文皆易見。


三自此下。總結。文為二。初正結前文。雖則亦論教失。
伹是因於觀失兼而言之耳。故今結云。略明觀失。教
失不論也。次歸命下。明破立之意。故今立喻為曉彼
疑。他非若遣。此是亦亡。其猶對華說空空無名字。故
歸命諸賢聖。願捨是非之心也。然前伹為建立所傳
止觀妙行以為無上涅槃之因。非順我心固欲貶量
[006-0103c]
抑挫他得以為失也。願諸後德體此意焉。


止觀義例纂要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