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059 大比丘三千威儀-後漢-安世高 (T@SONG)




No. 1470
《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


三藏安世高譯僧祐云失譯


佛弟子者,有二種: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在家
者,初受五戒為本,遮三惡趣、求人天福。以未
能永捨家眷屬緣累故,更加三戒助前五戒,
一日一夜種未來世永出因緣。出家者,行有
[001-0913a]
始終,上中下業。下出家者,先以十戒為本,盡
形受持;雖捨家眷屬因緣執作,於俗人等是
出家,於具戒者故是在家,是名下出家。其中
出家者,次應捨執作緣務,具受八萬四千向
道因緣;雖捨作業緣務,身口行意業未能具
足清淨,心結猶存未得出要,上及不足、下比
有餘,是名中出家。上出家者,根心猛利,次應
捨結使纏縛。捨結使纏縛者,要得禪定慧力。
得禪定慧力,心得解脫。心得解脫者,名淨身
口意業,出於緣務煩惱之家,永處閑靜清涼
之室,是名上出家。


中出家者,始受具戒,沙門
儀法未能周悉,要須依止長宿有德行者。是
以優波離問佛:「成就幾法盡命不依止耶?」
佛答:「凡成就二十五法,不依止。」廣而言之二
十五法,取要言之,但能知二部戒為本,今但
成就十法。


一者,不知廣利二部戒共義不共義
者,當一篇中,或同或異,或僧戒中輕、尼戒
中重,或尼戒中輕、僧戒中重,或前篇中有、
後篇中無,或戒本中有、餘戒中無,
或餘戒中有、戒本中無。如
是等戒不知分部,是名不知戒。


二者,不知是
罪非罪。或是佛法罪非世界罪,或世界罪非佛法罪,或亦佛法罪亦世界罪,或非佛法罪非世界罪。佛法罪非世界罪者,制戒後長財
離衣等是。世界罪非佛法罪者,未制戒前殺盜
等是。亦佛法罪亦世界罪者,制戒前制戒後
犯婬欺戒等是。或非佛法罪非世界罪者,制戒
前殺草木等是。若比丘觸食夜食、比丘共食
宿,觀能作此三事:若食此食,是罪。若可信
[001-0913b]
人共食宿食,是非罪。如是等事不知,是名不
知是罪非罪。


三者,不知輕不知重。不知輕
者,如與戒沙彌一犯婬戒,極慚愧,死不更犯,
終身易住,不受人請。眾中慨惻:「願聽我為比
丘、終身勸化作福。」如是人等,現世雖不得
道種,於將來世受罪輕微,是名不知輕。不知
重者,如摘樹葉比丘,迦葉佛時墮龍中,至
今受報未盡。不知犯輕戒而罪重,是名不知
重。


四者,不知有殘罪中無殘罪無殘罪中有殘罪無殘罪中有殘罪者。如盜一人五錢,
後悔還主;如殺旃陀羅等,是不知無殘罪中有
殘,是名不知有殘。不知無殘者,如三十事中,
親厚意索好衣,衣主還索,若不還,五錢以
上犯波羅夷。不知如是比中有殘無殘,
是名不知無殘。


五者,不知一制者,有戒始終
不開,或有一因緣一開,是名不知一制。


六者,
不知二制。或有戒二三因緣合為一戒,或有
因緣二開乃至六開,是名不知二制。


七者,不
知偏制。如淨國不受食,如事水國不洗
大小便,如寒雪國聽著複衣,如是比不
犯、餘國便犯,是為不知偏制。


八者不知一切
制。如殺等無國不遮,是名不知一切制。


九者,
不知布薩羯磨。布薩者,秦言淨住,義言長
養比丘和合。若作百一羯磨而不知和合,是
名不知布薩。


十者,不知請歲羯磨。請歲者,求
人出己之過,若見聞疑語我。若五人以上作
百一羯磨,廣自恣要差二人。所以二人者,
僧自恣竟自相向出罪,不得求餘人自恣,餘
人僧不差故。二三四人三語自恣,一人心念
口言。若不知是者,名不知請歲。


若成就十法
[001-0913c]
不知上事者,雖滿五歲若過,盡令依止長宿
有德者。若不依止,日日犯突吉羅。若知上
十法者,若滿五歲,得離依止師。離依止
師已,當學作師法,滿十歲當得度人。若不知
五法,盡命不得度人。


五法者,一者廣利二部戒;二者能決弟子疑
罪;三者弟子遠方力能使弟子來;四者能破
弟子惡邪見,及教誡勿使作惡;五者若弟
子病,能好看視如父養子。若有五法成就滿
十歲,得與人作和上。若不知五事者,終身
不得度人。度人者,得突吉羅罪。


既離依止已
得度人,度人者當有徒眾徒眾者應知聚眾法。
眾中無知法者,百人千人不得一處住。是以
優波離問佛:「云何比丘同一處住如啞羊?」
佛言:「若比丘不知四法。一者不知戒。不
知戒者,未知廣利二部戒義決定順經。二者
不知說戒事,十四日十五日宜廣宜略,四人
已上行籌廣說,二人三人三說戒,一人心念
口言。若說戒時有事難起,始說戒序
竟,應作一白羯磨:『今有事起。已說戒序
竟,餘者僧常聞。』若不知上事者,是名
不知說戒事。三者不知羯磨。應白一便白
[001-0914a]
二、應白二便白四、非法、別眾。非法者,先
羯磨後白,有事人不現前、設現前不語有
此事便唱。別眾者,應囑授不囑授,有事人
界外羯磨。界內眾僧亦爾,結內界竟方結外
界,是非法別眾。或非法眾聚一處、或眾和合
布薩非法。如是比,是名不知羯磨。四者
不知會坐。說戒自恣時,有客比丘來,應更說、
不應更說,應次第聽、不使次第聽,先比丘應
出界,而出客亦爾。或時客來少,雖不應更
說。設客有重德,若剛強能作鬪亂事,應更說
而不說。如是比,是不知會坐。若眾中不知
上四法,不得一處住,應當請知法人來。若請
不能得,應舉眾依他知法眾住。若不請不依
他知法眾住者,舉眾得突吉羅罪。」


已得離
依止、復得度人、徒眾使得,次第應淨身口淨
衣食。淨身者,洗大小便、剪十指爪。淨口者,
嚼楊枝漱口刮舌。若不洗大小便,得突吉羅
罪,亦不得僧淨坐具上坐及禮三寶,設禮無
福德。若不嚼楊枝,若食若服藥若飲,得三
突吉羅罪。若不著淨衣入聚落,得突吉羅罪。
淨食者,非大僧觸,非是不可信人共食宿,非
是不淨器者,非不澡豆洗鉢器,不用木器及
以內食,亦不自種作及販賣得,如是等是淨
衣。所以淨衣者,踞坐。食者,佛始成道,食糜
家女糜竟,自念:「若有出家弟子者著,云何衣?
云何食?」觀諸佛法,皆著淨衣偏踞坐、食一坐
食。「我弟子法亦如是。」所以著淨衣者,欲作
限礙,能防眾戒故。所以踞坐,為淨衣故,亦
反俗法,亦為草坐食易故。因踞坐不如法,
[001-0914b]
得九突吉羅罪:一者脚前却、二者闊脚、三者
搖動、四者竪、五者交、六者垂三衣覆足、
七翹、八累脚、九累髀,盡皆犯突吉羅。因不
踞坐,得三突吉羅罪。所以坐受香者,達波國
有比丘住處,婦女行香觸比丘手,因起欲心
即時罷道。師問所以,即說因緣。因是白佛,佛
即制戒:若坐受香者,得突吉羅罪。所以不
得數數食但一食者,若作若乞及以蕩器,即
妨半日之功,亦長婬怒癡結,復不異於俗人,
是以一食。


止雖知沙門儀法種種別異,未論
出家人所作業務。業務者,一者坐禪、二者誦
經法、三者勸化眾事。若具足作三業者,是應
出家人法。若不行者,徒生徒死,或有受苦之
因。


若比丘成就是十法,得度人授人具足戒,成
就威儀畏慎小罪,多聞能持佛所說法,善誦
二部律分別其義,能教弟子增戒學、增心學、
增慧學,能除弟子疑亦能使人除其疑,能治
弟子病亦能使人治其病,若弟子生惡邪見,
能教令捨亦能教人使令捨,若弟子國土覺
起,能迴其意亦能使人迴之。若滿十歲、若過
十歲,有成就十法,應授人具足戒。知重罪、知
輕罪、知麁罪、知有餘罪、知無餘罪、知有羯磨
罪、知無羯磨罪知罪因緣,滿十歲、若過十歲,有
成就五法,應授人具足戒,能教弟子增戒學、
增心學、增慧學,所行審諦繫念在前。有成就
五法:三法如上,聰明、辯才。有成就五法:戒
成就、定成就、慧成就、解脫成就、解脫知見成
就。有成就五法:自住戒教人住戒、自住定
[001-0914c]
教他住定、自住慧教他住慧、自住解脫教他
住解脫、自住解脫知見教他住解脫知見。又
成就五法:成就無學戒眾、無學定眾、無學慧
眾、無學解脫眾、無學解脫知見眾。又成就五
法:能教弟子增上戒、增上梵行、知犯不犯、
知悔過未悔過、滿十歲若過十歲,應授人具
足戒,度沙彌、為人作依止亦如是。


上下比丘僧
皆明聽!今日歲節四方皆會,佛難得見、法難
得聞、賢者會難,歲節易竟。今諸賢者,自見若
干生若干死,已得生法中、已得受具足戒、已得
聞法、已得好行。從前歲中至今所犯,若貪婬、
若瞋恚、若愚癡,今日皆當說所犯罪過,相忍
愚癡,不得匿藏。所犯罪人於眾人中,自欺便
為妄言,墮不中止罪,便輕戒自毀。犯婬比丘
字迦留多,犯盜比丘字迦留桓,犯殺比丘字
迦留皆在羅閱耆國中,犯妄語比丘字迦留桓在舍衛國
中。弄陰出精比丘字迦留多在羅閱祇國中;起室比丘字迦留在舍衛國中
。有比丘字
迦留多,將五百弟子在尼衍國中。


十三事中,
有三事不應懺。何等三?抱持匿地不應懺、不
真相助不應懺、婬戲檀越家婦女及青衣不
應懺,是為三不應懺。其餘十事皆應懺。若犯
過一日即悔,應作三日懺。若過三日不悔,應
作七日懺。過七日不悔,應作十五日懺。若過
十五日不悔,應作三十日懺。若過三十日不
悔,當更受戒;不者非沙門。若欲懺者,當得二
十人,不滿二十人不應懺。言過三十日更受戒者,律無此文,竟不知
出何典


三十事中皆應懺,當滿七人比丘,少一人
不應懺。若犯一日即悔,應作三日懺。若過三
[001-0915a]
日不悔,應作七日懺。若過七日不懺,應作
十五日懺。若過十五日不悔,應作三十日懺。
若過三十日不懺者,當作九十日懺。


九十事皆應懺,若犯過一日即悔,應作三日
懺。過三日不悔,應作七日懺。過七日不悔,應
作十五日懺。過十五日不悔,應作三十日懺。
過三十日不悔,應作九十日懺。若懺,當滿四
人。


有十事應作摩摩帝:一者久正戒、二
者名聞、三者智慧、四者方便、五者能起功德、
六者有德、七者當可比丘僧、八者可檀越、九
者能致檀越、十者當滿十歲。


復有四事應行:一者舍屋敗、二者無檀越、
三者饒蚊虻毒虫、四者國君嫉妬道。


復有四事應行:一者塔使;二者比丘僧使;三
者三師使;四者學盡三師所知,應從師求盡
至明者。


所有四事到他國不著袈裟無罪:一者無塔
寺、二者無比丘僧、三者有盜賊、四者國君不
樂道。


有七事不應止:一者鬧門間、二者屠殺處、三
者祠祀處、四者橋下、五者橋頭、六者四撽
道、七者空閑處。此七處,惡鬼所止處。


臥起欲出戶有五事:一者起下床不得使床
有聲;二者著履先當抖擻;三者正住著法
衣;四者欲開戶先三彈指,不得使戶有聲;五
者戶中有佛像不得背出,當還向戶而出,
不得住與人言。


澡漱有五事:一者不得蹲、二者不得向佛塔
[001-0915b]
亦莫背、三者不得向和上阿闍梨諸師亦
莫背、四者不得於瀆上若淨地、五者不得中
與人共語亦莫受人禮。


用楊枝有五事:一者斷當如度、二者破當如
法、三者嚼頭不得過三分、四者踈齒當中三
嚙、五者當汁澡目用。


刮舌有五事:一者不得過三返、二者舌上血
出當止、三者不得大振手污僧伽梨若足、四
者棄楊枝莫當人道、五者常當著屏處。


取袈裟著時有五事:一者手搔身不得便著,
當更澡手;二者手未燥不得便持袈裟;三者
袈裟不得從上牽下,當以右手逆排左手從
下受;四者以下持袈裟,當先抖擻之乃申著;
五者不得從前掉著臂上。


復有五事:一者當先到等,不得令下著地;
二者當下兩頭,不得令著足;三者著袈裟不
得正向佛塔亦莫背;四者不得向上坐,若三
師亦莫背;五者襞袈裟不得以口銜,亦不得
以兩手奮。


繞塔有五事:一者低頭視地、二者不得蹈虫、
三者不得左右顧視、四者不得唾塔前地上、
五者不得中住與人語。


當念有五事:一者當念佛功德、二者當念佛
經戒、三者當念佛智慧、四者當念佛恩大難
報、五者當念佛精進乃至泥洹。


復有五事:一者當念比丘僧、二者當念師恩、
三者當念父母恩、四者當念同學恩、五者當
念一切人皆使解脫離一切苦。


復有五事:一者當自念學慧;二者當念除三
[001-0915c]
毒;三者當念求要道;四者見塔上草生,念
以手去之不得捉拔;五者見有不淨即分除。


復有五事:一者天雨當脫履塔下乃上禮佛;
二者已當從次第禮上座下座當問訊;三者
僧有眾事,若使行即當行;四者欲出行,當有
所報令知;五者聞揵稚聲即當出會。


暮入戶有五事:一者欲入當住,三彈指入,不
得使戶有聲;二者履污泥當於外脫去;三者
當如法解袈裟著常處;四者當取履拭持著
屏處;五者已當澡洗却住隨意所願。


欲上床有五事:一者當徐脚踞床、二者不得
匍匐上、三者不得使床有聲、四者不得大拂
拭床席使有聲、五者洗足未燥當拭之。


在床上有五事:一者不得大欬、二者不得
咤噴𠽾普寸㖑、三者不得歎息思念世間事、
四者不得倚壁臥、五者欲起坐當以時。若意
走不定,當自責本即起。


經行經行有五事:一者當於閑處、二者當於戶
前、三者當於講堂前、四者當於塔下、五者當
於閣下。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於閣上坐、二者不得持
杖寺中行、三者不得臥誦經、四者不得著屐、
五者不得大舉足蹈地使有聲。


臥有五事:一者當頭首向佛、二者不得臥視
佛、三者不得雙申兩足、四者不得向壁臥
亦不得伏臥、五者不得竪兩膝更上下足。要
當枕手、劍兩足、累兩膝。


夜起讀經有五事:一者不得念我經戒利,餘
人不如我;二者設不利,不得言我經戒不利,
[001-0916a]
正為某比丘事故亂我意;三者不得坐念人
惡;四者設明日欲問所疑,不得說餘,直當說
不解者所知而已;五者不得念言,當持是經
中語以行問人使窮,但有是念非賢者法。


在寺中有五事:一者不得持舍後履上塔上、
二者不得逆塔行、三者不得背佛出門戶、四
者不得唾塔上、五者不得行塔欄木坐上。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取非物著非處;二者舍
後還不得過用摩摩德水澡手;三者不得妄
用眾家手巾;四者不得於眾家井上澡足;五
者不得妄取眾人物一切,有所取當報主。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與白衣共調譺相罵、二
者與人共語不得顉頭、三者不得於上座床
上坐、四者不得於上座前踞、五者不得與和
上阿闍梨並坐。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上樹;二者不得持梨擲
與人;三者不得持水灑人;四者水中有虫不
得飲若洗;五者人罵比丘,比丘不得報。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瞋恚撾罵畜生;二者不
得惡口罵人作畜生;三者不得坐臥
畫床上;四者不得花香脂粉自著身;五者
不得歌詠作倡伎,若有音樂不得觀聽。


飯時有五事:一者比丘以飯不得言:「我知何
時當死?旦復一飽飯來。」二者比丘飯以,
飽人復持飯來與,比丘不得受。三者比丘飯
有餘,不得持擲人,亦不得以擲草上。四者飯
有餘,當持寫淨地。五者人有少所飯,請比
丘去飯,不應往行應請飯。


復有十事:一者
往當彈指直入;二者當視席坐;三者席下有
[001-0916b]
錢刀菓蓏不應坐上;四者若兵器衣物在坐下,
若承塵土,不得坐上;五者若金銀好漆器在
前,不得把持形相;六者不得數顧視檀越家
婦女;七者當如法坐;八者未食不得為人說
法;九者不得飯上有所求索;十者飯未飽不
得語。


不應作禮有五事:一者至舍後還,不得中道
為人作禮自舍後還,亦莫受人禮;二者上座臥不得
為作禮,自臥亦莫受人禮;三者上座澡漱口不
得為作禮,自澡漱亦莫受人禮;四者上座收
槃未竟不得為作禮,未自收槃亦莫受
禮;五者上座飯不得為作禮,自飯亦莫
受人禮。


不應作禮復有五事:一者若讀經若持經,不
應為上座作禮;二者上座在下處、自在高處,
不應作禮;三者上座在前若已去,不應從
後為作禮;四者不得座上為上座作禮;五者不
得著帽為佛作禮。若三師比丘僧上座,其罪
重。


比丘著泥洹僧有五事:一者不得倒持下
著上、二者當使四邊等、三者襞頭當近左面、
四者結帶當於右面、五者帶當三繞不得垂
兩頭。


露著泥洹僧有十事:一者上無僧祇支不得
著袈裟、二者不得持上塔佛像前、三者不得
持入講堂中、四者不得持三師前住、五者不
得持與上座共說經、六者不得持與上座共並坐、
七者不得持至摩波利床上坐、八者不得持
入上座室中、九者不得持入食堂中若僧前、
十者上無僧祇支不應出門下樓三尺。
[001-0916c]


著三法衣有五事:一者著泥洹僧,上無僧祇支不得著中尼衛不著中尼
衛,不得著安陀會;二者著中尼衛,上無安陀
會,不得著欝多羅僧;三者著安陀會,上無欝
多羅僧,不得著僧伽梨;四者三衣當令中外
等;五者不得過三色。如法行步,是為道法。


持鉢有五事:一者當令帶堅、二者當著左腋
下、三者行時當使外向、四者不得使下光相
近、五者飯已持鉢當還使自向。


澡鉢有五事:一者當用澡豆若󰠫莢、二者不
得持淨地、三者不得向塔比丘僧若三師、四
者不得跳擲棄水、五者不得以污巾拭中外。
各當有常巾,手摩燥為善。急欲出會時,當
著日中使燥若向火。


持戶鑰有五事:一者欲出時,常當先所被
貫臂著指;二者欲閉戶,不得并持鑰,大牽
戶當諦視;三者欲開戶,不得并持鑰大排
戶,當徐脫之;四者著常處取持自近;五者至
七日當拭去鉎持。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與女人連席坐;二者若
有醫師不得從問醫藥事;三者不得
與世人諍語;四者母人與比丘對坐,不得妄
說不急事;五者設見因緣不可意,即當起去。


行至人家讀經有五事:一者當四人俱。二者
往當隨次如法坐。三者當視因緣,可讀經不?
可讀經不?四者若坐席人不欲聞經,當
[001-0917a]
退止。五者若座中有醉者、惡言形相經者,不
應復讀。


比丘至郡國縣長吏,有三事應往:一者為三
師事故;二者為病死亡來呼比丘讀經故;三
者請比丘飯故。


有七事不應往:一者不得妄往候事;二者不
得事事往匃;三者不得強往從請事;四者設
往不得為說諸藥事;五者若呼比丘問世間
事、若難異經;六者呼比丘教相星宿、視歲善
惡;七者比國起兵,欲呼比丘議軍事。如賢
者法不應往。


上高座讀經有五事:一者當先禮佛;二者當
禮經法上座;三者當先一足躡阿僧提上正
住;四者當還向上座;五者先手按座乃
却坐已。


坐有五事:一者當正法衣安坐;二者揵稚
聲絕當先讚偈唄;三者當隨因緣讀;四者若
有不可意人,不得於座上瞋恚;五者若有持
物施者,當排下著前。


不應說經有五事:一者人不敬三師;二者人
犯戒;三者誹謗佛道;四者比丘問經不如法;
五者不應為白衣說比丘戒經,得罪。


復有五事:一者人相牽連臂;二者同小床;三
者人知少所經,欲來難比丘;四者說經人不
聽;五者人病酒。皆不應為說法。


欲坐禪復有五事:一者當隨時、二者當得安
床、三者當得軟坐、四者當得閑處、五者當
得善知識。


復有五事:一者當得好善檀越、二者當有善
[001-0917b]
意、三者當有善藥、四者當能服藥、五者當
得善助爾乃得猗。


隨時者,謂四時。安床者,謂
繩床。軟座者,謂毛坐。閑處者,謂山中樹下,
亦謂寺中不與人共。善知識者,謂同居。
善善檀越者,謂令人無所求。善意者,謂能觀
善。藥者,謂能伏意。能服藥者,謂不念萬
物。善助者,謂禪帶。


禪帶有五事:一者當廣一尺;二者當長八尺;
三者當頭有鉤;四者當三重;五者不得用生
韋,亦不得用金鉤。


有五事不應用坐:一者眾坐時;二者入城時;
三者九十日竟時;四者與三師同處為恭敬;
五者至白衣家若客舍,皆不應用獨自一室中,
安隱時得用作私匿。


有五事:一者當用熟韋;二者當如法作;三
者不過再重;四者不得絲綴之;五者著當如
法,不得使濕著。


有五事:一者不得著禮佛、二者不得著入眾
坐、三者不得著止佛塔上、四者不得著經
行、五者天雨不得著自得分衛。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著入三師室、二者不得
持問經、三者不得著持為和上阿闍梨作
禮、四者不得著為眾僧作禮、五者日暮不
得用洗。


有五事應相入室:一者問訊、二者病瘦往瞻
視、三者問經、四者有所借、五者眾人使往呼。


往有五事:一者當於外彈指、二者入當脫
帽、三者當作禮、四者當正住人教坐乃坐、五
者不得忘持經入。
[001-0917c]


問經有五事:一者當如法下床問;二者不得
共坐問;三者有不解直當問;四者不得持意
念外因緣;五者設解當,頭面著地作禮反向出
戶。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教買某來我欲飯之;
二者不得持菓蓏與沙彌,汝持授我,我欲食
之;三者不得調譺臥人床上;四者不得唾人
淨地;五者人如法呵之,不得怒去。是名恭
敬。


和上當有十五德:一者當知戒;二者當持
戒;三者當不犯戒;四者當知經;五者當自守;
六者當教經;七者當教戒;八者當教習意;
九者當教稍稍受;十者當教法則;十一者當
自隱德;十二者當能致檀越;十三者不
得有獨匿;十四者人持物來,當言皆為
眾人物;十五者占視病瘦當令差。


復有十五事:一者有弟子當能衣食;二者當
能教經授經;三者當能解經令知義;四者有深經
好語,皆悉當教弟子;五者有所問當能報語;
六者當能分別,為說三惡道罪;七者當能教
黠慧如我勝我;八者當教持戒分別知所行;
九者當教曉戒隨說;十者當審弟子意節度
與。


阿闍梨當有五德:一者當有四阿鋡、二
者當有戒具德、三者當有慧德、四者當有大
德、五者當自守。


復有五事:一者作師當自持戒;二者設弟子
衣被破敗,當能給與;三者弟子病瘦,當能瞻
視;四者當致布施,分別為說罪福;五者十歲
應作和上,所知當具悉。


復有五事:一者當教學慧、二者當教多誦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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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當教能解經、四者當教深經、五者當教
莫與人諍經。


復有五事:一者當教戒;二者當教稍稍受;
三者當教知戒;四者當教持戒;五者當教
隨和上,十歲盡所知事。


事師有五事:一者當
畏敬師、二者當隨師教誡、三者當隨順師
意、四者當識師語、五者不得違師教。


復有五事:一者朝暮往問訊安否。二者往當
著袈裟脫帽。三者往至戶當三彈指,不得
縱橫入。四者當頭面著地作禮,前長跪問消
息。五者若師言:「賢者!某人來說卿所作不如
法。汝自知犯過不?」設有,即當悔過言:「某實愚
癡。」若無有,不得還語。師教去,即起作禮,還
向出戶。


復有五事:一者當為師取賓揵澡槃出淨洗,
著水持還。二者當拂拭床席次襞被枕。三者
當為師襞袈裟著常處。四者自却住,師教坐
不得便坐,師三言坐乃應坐。若問:「卿經利不?」
若不教誦不應便誦。五者若自問經戒,視時
可問不應問時。


復有五事當報:一者沐浴剃頭;二者澡洗;
三者出行、;四者若作眾事;五者病
瘦服藥,有弟子事師二十事。若比丘作法衣
服有五事:一者當頭面著地作禮。二者當如
事說,某白、某今持作、某白如是。三者師默
然不報,當起作禮去。四者若聽使作,如
法受教。五者師若言:「是財可作,某使廣若干、
長若干。」當隨師教不得違。


復有五事:一者三衣不具,急當具之。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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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具,不復多作。三者法衣破敗,應當作。四者
衣未極敗,不應作。五者作法衣當如度,得作
三色青黃木蘭,是為作衣服。


染法衣有五事:一者當用淨器、二者當於屏處、
三者當令竿堅、四者不得離衣去、五者當數持
視。


著法衣有五事:一者至檀越家,不得開胸前
入門;二者不得以法衣挂肘入;三者不得摸
法衣入門;四者不得擔法衣入門;五者不得
左右顧視。


行匃時著法衣有五事:一者道中見三師,
當出右肩;二者覆兩肩,當從喉下出右手;三
者覆兩肩,得從下出右手;四者行泥中,得持
一手斂衣;五者還入戶恐污衣,得兩手斂
衣。


不應著僧伽梨有三事:一者作塔事、二者作
招提僧事、三者作比丘僧事。


復有十事:一者補未訖、二者浣未燥、三者沙
彌持鑰出未入、四者大風、五者雨墮、六者
大水、七者大火、八者縣官、九者盜賊、十者
人與女人事。


復有五事:一者泥濕、二者霜露、三者大陰、四
者入山、五者遠行。


曝法衣有五事:一者風起不得曝、二者六
日當還一曝、三者不得當人徑、四者不得
大久、五者不得即襞且當盡起。


浣法衣有五事:一者不得持足蹋、二者不得
兩手著挼、三者不得兩手捉提、四者不得持
衣披戲人、五者不得襞著席下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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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有五事:一者著淨巾上、二者欲襞持入當
從人受、三者持入當著常處、四者不得持餘
衣著上、五者不得襞法衣臥上。


復有五事:一者不得無三法衣入眾僧坐、二
者法衣不具不得入寺中止、三者至舍後未
淨手不得著衣、四者至舍後未用水不得上
塔、五者至舍後當脫袈裟僧祇支。


沐浴鬀頭報有五事:一者從十五日至十五
日報,具沐浴剃頭應報;二者澡洗當報;三
者除手足爪應報;四者自知常,若小小不應
報;五者自知不應時,皆不應報。


欲出行報有
五事:一者當頭面作禮;二者當正住如事說;
三者已可當禮;四者若師呵止,不得違;五者
欲還入室讀經。


入浴室有二十五事:一者當低頭入,不得上
向;二者當隨次踞,勿當月前;三者不得讀
經誑語;四者日達嚫,不得以水洗;五者不
得取日水用;六者不得持水澆火;七者不得
呵火多少;八者不得多用人水;九者不得於
中浣手巾衣;十者浴已即出去;十一者和上
阿闍梨在中不得入;十二者三師浴,當入迴
之;十三者三師浴,當持衣住外待;十四者已
出易衣,當取浴布浣之;十五者自入浴當報;
十六者入當著麻油;十七者當用土;十八者
用澡豆;十九者當用灰;二十者當用湯已乃
用水;二十一者當多少誦經;二十二者當持
水澡浴處;二十三者不得住上座前;二十四
者設無日當達嚫檀越主;二十五者出不得
當風住,急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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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溫室有二十五事:一者當隨次坐;二者各
自讀經;三者當思惟念道;四者不得妄起至
上座前;五者不得與下座共說世事;六者聞
揵椎聲當先禮佛;七者當禮比丘僧;八者不
得至上座處坐;九者不得左右顧視語;十者
不得唾污淨地;十一者不得呵叱下座;十二
者不得呵人火;十三者不得數起出入;十四
者行不得使足有聲;十五者出當牽戶反閉
之;十六者設戶已閉當彈指;十七者不得大
排戶使有聲;十八者已彈指安心讀經;十九
者自讀經,不得中語;二十者人讀經,不得妄
語;二十一者讀經未竟,不得數起,使床有聲
亂人意;二十二者讀經未竟,不得先去臥;二
十三者達嚫未已,不得便開戶去;二十四者
當禮佛;二十五者當禮上座。


入堂室有五事;一者當禮上坐、二者當如法坐三者不得解
袈裟著座上捨起、、四者
不得聚語笑、五者上座說經當一意聽。


復有五事:一者人說經時,有是非不得中斷
人語;二者已竟,徐起問疑;三者不得諍經以
惡意相向;四者不得瞋恚臥人坐上;五者當
思惟自責。


對問經,有三事應問、三事不應問:一者人身
安隱應問;二者人歡喜時應問;三者人自說
經,隨時因緣應問。人身不安隱不應問;若不
歡喜不應問;人說他事不應問。
《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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