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d0166 四教義-隋-智顗 (T@JIA)




四教義卷第十二


天台山修禪寺智顗禪師撰


第三引眾經證成圓教位者。大涅
槃明月愛三昧。從初一日至十五日。光
明漸漸增長。又從十六日至三十日。光明漸
漸盡。月光漸漸增長。譬智德十五摩訶般
[012-0764b]
若光明。漸漸滅盡。譬十五斷德。無累解脫
無明漸滅盡也。十五種智斷者。三十心
為三智斷。十地為十智斷。等覺為一智斷妙覺為一智斷。
合為十五智斷。故從初一日至十五日。故以
月為譬也。月體即譬法身。法身是一光明漸
增譬般若智德不生而生。光明漸減譬解脫
斷德不滅而滅。故涅槃經明。從初安置
諸子祕密之藏三德涅槃。然後我亦當於此
祕藏而般涅槃。此最後究竟涅槃。名為不
生不生。般若畢竟不生不生不滅不滅。更無惑可滅
也。問曰若是圓位頓悟一證即便究竟。
可得引月愛三昧十五日月喻。答曰一向無
淺深已如前破。但證位是諸佛境界。凡夫未
識豈可定執。今借十五日月喻者。此約不可
喻中而論喻也。故經云。又解脫者。名
無譬喻。無譬喻者即真解脫。譬如面如滿
月。實非無有五根相同彼月也。問曰何得知
月喻譬地位。答勝天王般若具出此義也。
問曰若約佛性中道為無明所覆。何得定有
四十二品。答曰此義前已略明。無明雖無所
有。不有而有。不無淺深階品。一往大分為
四十二品。然論品數。實自無量無邊不可說
爾。故智論云。無明品類其數甚多。是故
處處說破無明三昧。又云。法愛難盡。處處云
重說般若也。法華云。諸佛為一大事因
緣故。出現於世。為令眾生開佛知見。示佛知
見。悟佛知見。入佛知見道故。此之四義。南嶽
師解云。開佛知見即是十住。示佛知見即是
十行。悟佛知見即是十迴向。入佛知見即是
[012-0764c]
十地。及等覺地。皆言佛知者。悉得一切
種智也。皆言佛見者。悉得佛眼。又
結句云。是為諸佛一大事因緣者。同入一乘
諸佛實相也。又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
實相。又火宅品。諸子門外索車。長者各賜諸
子等一大車。是時諸子。乘此寶乘遊於四
方嬉戲。快樂自在無礙直至道場。言四方者。
即譬開示悟入四位也。直至道場。即是究
盡諸法實相妙覺極位。如此皆是明圓位
之異名也。大品經。明字等語等四十二字門。
南嶽師解云。此是諸佛密語。表四十二心
之位。若學問人多疑此語。謂大智論無此釋。
然龍樹釋大品經。論有千卷什師並略。何必
無此釋也。今謂此釋實應冥會。所以然者。
經說初阿後荼。中有四十二字。初阿字門
具四十二字。後荼字門亦具四十二字。華嚴
經云。從初一地具足一切諸地功德。詳此義
意。極以相關。又大品經云。若聞初阿字門。
則解一切義。所謂一切法初不生故。此豈非
圓教菩薩。初得無生法忍之位耶。過荼無
字可說。此豈非妙覺極地無上無
過。不可過此字有法而可說耶。又大品
廣乘品。說一切法門竟。即說四十二字。豈非
是圓教菩薩。從初發心得諸法實相。具一切
佛法。故名阿字。至妙覺地窮一切諸法源底。
故名荼字。作此解釋圓教之位極似分明。又
四十二字門。後即說十地。此即是顯別教方
便之次位也。又次十地說三乘共十地。即是
顯通教方便之位也。經文三處然。決比
[012-0765a]
圓別通三教。顯在大品經文也。故大品
云。是乘從三界中。出到薩婆若中。又三慧
品云。菩薩從初發心修習三慧。至坐道場。仁
王般若云。三賢十聖忍中行。唯佛一人能
盡源。前所引思益楞伽等經。明寂滅真如有
何次位。即是無次位之次位也。又瓔珞經云。
三賢菩薩心心寂滅。自然流入薩婆若海。華
嚴經明四十一位。既是圓頓之教。明圓位之
意甚自分明。但有時開別教方便之說。事相
隔別似如淺近。故十地論師。作教道證道二
道明義。或作地相地實二種明義。正是為修
別教方便事相之文也。又云。一切無礙
人一道出生死也。智論云。菩薩從初
發心。觀涅槃行道。乃至坐道場。又云。菩薩
從初發心。觀諸法實相慧。名為般若波羅蜜。
至佛心中變名一切種智。譬如大海有始入
者。有入至半者。有到彼岸者。皆名
入海。菩薩亦爾。從初發心觀諸法實相。實
相雖一。而觀智不無淺深之殊也。第四料簡。
問何不依大乘經論對諸法門明位。答曰。
今引此等經論。釋成圓教次位者。此約不思
議平等法界。辯不思議非次位之次位也。若
別對法門。尋者若不得意。多別解別執。則失
圓通中道之正意。不思議諸佛菩薩之次位
也。是事非凡夫所知。止可仰信而已。故華
嚴經云。諸地不可說。何況以示人。所以然
者。且置大乘。懺悔發初隨喜。一信心獲一
旋陀羅尼門。已不可向一切人說。設復種
種分別。亦不可解。何況圓教四十二字法
[012-0765b]
門。二乘尚不聞其名。豈有凡夫而能說耶。
且置是事。如聲聞法中學四念處。發煖法時。
亦不可向一切外凡未證者說。設種種因緣
而解說者。終不能解。豈況圓教諸佛菩薩
行位。而可知可說耶。且置是事。如世凡人
坐禪。發五支功德。尚不可為未證者說。
設方便巧說。未證之者亦不能解。豈況諸佛
菩薩地位法門而可分別耶。末代法師。多取
經論方便所明斷伏。對諸法門。釋大乘賢聖
地位執諍云云。今意不爾。所以者何。如水性至冷
飲者方知。心無實行何用問為。是以今辨四
教四位者。出諸經論。此乃諸佛權實法門。於
四不可說中。用四悉檀而說。此是諸佛大菩
薩境界。非諸小菩薩聲聞緣覺所知。豈況末
代凡夫所能解也。深囑一家學道說法之者。
自非得證分明。慎勿偏執經論諸佛菩薩
方便赴緣之言。空諍不思議不可測量之行
位也。普願法界眾生。歸僧息諍論。入大和
合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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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約五味譬。顯四教位者。大
涅槃經明五味譬不同。以成四教辨位不同
之相也。經云。凡夫如乳。須陀洹如酪。斯陀
含如生酥。阿那含如熟蘇。阿羅漢辟支佛如
醍醐。此譬意。恐是顯三藏教所明位也。經又
云。凡夫如乳聲聞如酪。辟支佛如生蘇。菩
薩如熟蘇。佛如醍醐。此譬意恐是顯通教明
位也。經又云。凡夫如雜血乳。羅漢如清淨
乳。支佛如酪。菩薩如生熟蘇。佛如醍醐。
此譬意恐顯別教明位也。經又云。雪山有草
名曰忍辱。牛若食者即得醍醐。忍辱草者喻
八聖道。乳喻十二部經。隨有能修八聖道者。
即見佛性住大涅槃。此即譬於圓教菩薩。從
初發心即開佛知見。見於佛性住大涅槃也。涅
槃明此之四譬。譬四教明位其義宛然。若
不信四教明位不同者。云何銷釋經此五味
四種譬也。今用前四教明位合此四譬。一
往似如目覩。秖自聖人密意難知。何可定
執。又涅槃云。譬如有人置毒乳中。乃至
醍醐。亦能殺人。此譬應得兩用。若對經教五
味明義。處處皆得見佛性。入涅槃也。此即是
不定教門事在下釋。若是約位明殺人義。四
位五味根緣不定。隨其大乘機發。即皆以如
來滅度而滅度之故同殺人之義也。第六辨
眾經明四教位多少不同者。華嚴頓教。但明
別圓兩位。漸教之初。聲聞經但明三藏
教三乘之位。若方等大集具用四教明位。摩
[012-0766a]
訶般若但明通別圓三教之位。若法華經但
明圓教一佛乘。開示悟入之位大涅槃經亦具明四教之位。俱通大乘。
明二乘如前。但通教菩薩位。用別接通。名
佛性四德涅槃。三藏二乘如前。廢三藏大乘
之位。無復三阿僧祇劫伏結之因。三十四心斷結
之果二涅槃也。又通教三藏教明二乘位
至大涅槃。俱引入別圓二位也。問曰若廢三
藏佛位。何得言羅漢辟支佛。佛如醍醐耶。答
三位俱界內結盡。此結成往昔之義。非
今之所用也四教義卷第六。大門第五明權實者。就
此即為三意。一略明權實。二明格位。三明興
廢。一明權實者。權是暫用之名。實以永施為
義。方便波羅蜜隨情近益。故名為權。智慧
波羅蜜稱理究竟。故名為實也。是則三教暫
赴物情。故名為權。圓教究竟利物。故名為
實。分別權實應須四義。一明一切非權非實。
二明一切皆權。三明一切皆實。四明一切佛法非權非實而權而實。一明一切非權非實
者。若論四不可說。無說則無四教可分無三
教。即非權。無圓教則非實。是則一切佛法
皆非權非實。二明一切皆權者。若論四不可
說有因緣而說。是則四教皆是權巧化物也。
故佛言。我坐道場時。不得一法實。空拳誑小
兒。以度於一切也。三明一切皆實者。無說而
說之。必應機赴緣之益。其義皆實。故四教
皆名實也。故智度論云。有世界對治為人故
實。有第一義故實。此即皆實不虛之義也。四
明一切佛法非權非實而權實者。若四不可
說則無權實之可分。故言非權非實。不說而
[012-0766b]
說三教即是權也。而說圓教即是實也。但一
家明權實義有三種。一化他權實。二自行化
他權實。三自行權實。若是化他權實。前三
教非但是權。就此權中。亦各說權實也。若
明自行化他權實。即是前三教並是權用。圓
教所明一向是實。若論自行權實。即就圓教
之位辨。照中道為實。雙照二諦為權也。第
二明格位者即為三意。一約三藏教位格後
三教。二約通教位格後二教。三約別教格後
圓教。一約三藏教位格後三教者。即為三意。
一明三藏教位格通教。二格別教。三格圓教。
一格通教者。若論聲聞緣覺。與通教明二乘
不殊。若約大乘明位。此則大為殊別。所以
者何。三藏教明三阿僧祇劫修行乃至補處
即是無垢位。正得齊於通教柔順忍信地忍
法中忍也。若三藏之佛則得齊於通教佛地
正習俱盡八相齊也。傍論。三藏佛是折法智
力拙。通教佛是體法。故為巧。問曰。智度論
云。阿羅漢地於聲聞經中名之為佛。但得二
種涅槃。答曰。今謂皆除正使。已辨地齊。若
取二諦滿正習盡。二佛齊也。二明用三藏教
位格別教位者。三藏教明一生補處淨無垢
稱位。格別教。與鐵輪位十信第十願心齊。佛
地但與別教第十迴向齊。或可與初地齊也。
此乃正意。傍論類通教可知。三明三藏教格
圓教位者。三藏補處淨無垢稱位。但與圓教
五品弟子第五品齊。佛地但與鐵輪位十信
後願心齊。正義如此。傍論亦有優劣。三藏
佛正習俱盡。以此為勝。不明六根清淨不思
[012-0766c]
議之妙用。此為劣也。故華嚴經歎初發心住
菩薩云。初發心以過於牟尼也。二明用通教
位格後二教位即為二。一格別教。二格圓教。
一明格別教位者。通教明補處淨無垢稱位。
別教第十法界無量迴向齊。通教佛果但與
十地初歡喜地齊。正義如此。傍論有劣者。無
相似中道智伏無明也。二明格圓教者。若通
教明補處淨無垢稱位。但與圓教鐵輪位十
信第十願心齊。通教明佛果。但與初發心住
齊。此是一往格之。正論則劣。初發心住。以
初發心住即能顯中道法身。斷無明一品為
勝也。三明別教格圓教位者。若別教明法身
法雲一生補處淨無垢稱位。但與圓教十位
第十灌頂住齊。佛地斷十一品無明。但與十
行初歡喜行齊。若依仁王經。開十地為三十
生。是則無垢與法界無量迴向位齊。佛地與
十地初歡喜地齊。是則別教明一生補處望
圓教。若依前釋。以義往推。猶有三十一品
無明。若依引仁王經。即有十一品無明。是
則別圓法身補處。雖通約位。無垢稱義懸殊。
豈得一概而釋維摩詰之名也。問曰。尋至道
即是一。若格前方便三教。所明補處佛果遂
傳爾懸殊。此意難解。答曰。二義往釋。一有教
有人。二有教無人。若是三教方便之說。因
中稟教之者。即並有教有人。佛果補處及上
位菩薩能說三教。此並有教無人。所以者何。
所稟三教行人因教各獲利。故有教有人也。
能說之教主示現為三教之佛菩薩。令物慕
果行因。因行既成則無復化主。如斯乃緣感
[012-0767a]
便應。緣謝便息。空拳誑小兒。引將還家。手中
實無物也。三教化主亦皆如是。若是圓教有
教有人者。因中稟教。乃至法雲有教有人。斷
四十一品無明。法身補處此實非虛。妙覺法
身無說之說。即是果上有教有人也。有教無
人因之為權。有教有人。名之為實。問曰。若
爾四教明果可分權實。四教因地皆有教有
人。何得分其權實。答曰。今明。三教之人名為
權人。稟圓教之人。則人教俱實。故約四教明
因分權實也。問曰。三教之因。既立權人。三教
之果何意不得辨權人也。答曰。三教行人可
成圓人。無有三教之佛修因作圓佛。故非類
也。第三明興廢者即為二意。一權教有興有
廢。二實教興而不廢。一明權教有興有廢者。
即為三意。一三藏教機起即興。機謝則廢。所
言機興者。可發之義名之為機。前緣有小樂
欲可起。小善可生。小惡可治。偏真之解可
發。故須用四悉檀。於聲聞經中。說因緣生滅
四諦十二因緣六度之教。開三乘之道。聞則
稱機。樂欲心起。生善斷惡。若是二乘發真無
漏。證有餘涅槃。若是菩薩六度調心。得伏
忍柔順忍也。法華經云。小智樂小法。不自
信作佛。是故以方便分別說諸果。為此機緣。
雖無三藏伏結。補處菩薩。淨無垢稱義。三
十四心佛果。住有餘涅槃之佛。為欲以四悉
檀教赴此故。示現此教形聲。赴機度物。故
法華經明。長者即脫瓔珞。著弊垢衣。執持
糞器。狀有所畏。語諸作人。即是三藏教興之
義。廢者。此小欲將歇。小善已成。事惡已除。
[012-0767b]
真解已發。是則四緣俱息。則三藏所說之教
能說之人俱廢也。二明通教興廢者。興則機
興。廢則機廢。機興而教興者。無生四諦樂
欲將起。體假入空之善可生。迷理見思可斷。
即真之解可發。故須用四悉檀說無生四諦
通教。三乘聞則樂欲心起。生善斷惡。三乘同
發即真無漏之慧。見第一義。二乘住有餘涅
槃菩薩則不滯空。慈悲入假化物。誓求佛果。
為赴此之機緣。雖無通教斷結侵習。上地補
處菩薩淨無垢稱位。一念相應慧斷習。佛果
住有餘涅槃。為赴通教赴此三乘根緣。示
現此教形聲。悉檀赴緣逗物。故名為興。廢者。
四機既息緣謝。所說通教能說之人俱廢也。
三明別教興廢者。興則機興教興。無量四諦
樂欲將起。從空入假善根可生。無量恒沙煩
惱別惑見思可治。中道第一義諦真解可發。
故須用四悉檀說無量四諦起別教。菩薩聞
則樂欲心起。生界外之善。斷界外之惡。發
中道相似無漏及真無漏。求常住佛果大般
涅槃。為赴此之機緣。雖無別教斷十品無明。
法身補處菩薩斷十一品無明。究竟佛果。而
示現此教形聲。用四悉檀赴物機緣。說無量
四聖諦。故名別教興也。廢者。四十二品補處
菩薩。此教佛果俱廢也。二明圓教俱興而
不廢者。若於華嚴方等法華涅槃。所說圓教
赴圓機樂欲生善斷惑見中第一義諦。是則
從初發心至無垢地。赴四根緣。常說此教。至
等覺佛。故名為興。故三十二菩薩文殊師利
等。皆說入不二法門。即是教興之意也。若
[012-0767c]
證妙覺。無師自悟。無法可歎。無善可生。無
惡可斷。更無深理可見。言詞相寂滅。本自無
興。故無廢也。無廢亦得論廢者。四悉檀機盡
則教息。故名廢也。故大品經云。過荼無字
可說。涅槃經云。不生不生不可說也。故淨
名默然杜口。不須復以言言於無言之理。文
殊稱歎表絕言也。是則在因有人有教。至果
則教廢人存。三德涅槃湛然清淨。豈同前三
教補處菩薩菩提佛果皆有教無人。教廢人
亦隨廢。權實之意顯在於此也。第六約觀心
明四教者。從三觀起四教。已如前辨。今但
論即心行用。識一切教門皆從初心觀行而
起。四教既攝一切經教。若一念觀心分明。能
分別一念無明因緣所生之心。四辨歷然。則
一切經教大意皆約觀心通達。就此即為四
意。一約觀心明三藏教相。二約觀心明通教
相。三約觀心明別教相。四約觀心明圓教相。
第一約觀心明三藏教相者。即是觀一念因
緣所生之心生滅相。折假入空。約此觀門。起
一切三藏教也。若觀生滅四諦入道。即是修
多羅藏。故增一阿含云。佛告諸比丘。謂一
切法者只是一法。何等為一法。心是一法出
一切法也。智度論云。從初轉法輪至大涅槃。
結修多羅藏。此只是約心生滅說四聖諦。即
是法歸法本之義也。觀心出一切毘尼藏者。
佛制戒時。問諸比丘。汝法何心作。若有心
作。即是犯戒。有犯故有持也。若無心作。則
不名犯。犯義不說持也。故重心發戒。無心
則不發戒也。所言從心出阿毘曇藏者。四卷
[012-0768a]
略說名毘曇心。達磨波羅處中而說名為雜
心。如此皆是約心辨毘曇。無比法者。分別
諸心心數法。一切法不可比也。二約觀心明
通教者。觀心因緣所生一切法。心空則一切
法空。是為體假入空。一切通教所明行位因
果皆從此起。三約觀心明別教者。觀心因緣
所生。即假名。具足一切恒沙佛法。依無明
阿梨耶識。分別無量四諦。一切別教所明行
位因果皆從此起。四約觀心明圓教者。觀心
因緣所生。具足一切十法界。無所積聚。不
縱不橫。不思議中道二諦之理。一切圓教所
明行位因果皆從此起。如輪王頂上明珠。是
則四教皆從一念無明心起。即是破微塵出
三千大千世界經卷之義也。第七通諸經論
為二。一明對諸經論。二通釋此經文義。就
初四教對經論者。佛用四教成一切頓漸諸
經。論釋經豈越四教也。即為二意。一對經
二對論。一對經者。若華嚴經但具二教所成。
一別教。二圓教。所以者何。別教則諸菩薩
宣說歷劫修行四十二心斷結行位階差。圓
教明一心具足一切諸行。從初一地具足一
切諸地功德。次明漸教之初聲聞經。但具足
三藏教。方等大乘及以此經具足四教。摩訶
般若具足三教。除三藏教。法華經開權顯實。
正直捨方便。但一圓教。涅槃經具足四教。成
五味義也。問曰。方等大乘亦具四教。何故
不成五味義。答曰。不明聲聞作佛。五味之義
不成。約不定中。得論四教也。釋迦出世所
有經教更不過此四教。攝此諸經。罄無不盡。
[012-0768b]
二對論者。論有二種。一者通申經論。二者
別申經論。一通申經論者。即為二意。一通
申小乘經。二通申大乘經。一通申小乘經者。
如毘曇成實昆勒等論。並是通申小乘經論
故成實論主云。我今正欲論三藏中實義。二
通申大乘經論者。如地持論.攝大乘論.唯識
論.中論.十二門論等。並是通申諸大乘經所
明別圓兩經也。二別申經論者。即為二意。一
別申小乘經。二別申大乘經。一別申小乘經
者。如俱舍論別申修多羅。明了論別申毘尼。
毘婆娑論.阿毘曇論別申佛在世說毘曇也。
二明別申大乘經論者。如十地論別申華嚴
經別圓兩教。大智度論別申摩訶般若經通
別圓三教。應有別申大集方等及此經論。不
來此土。金剛般若論別申金剛般若經。法華
論別申法華經一圓教。涅槃論別申涅槃經
四教五味。論度此土不盡。如是等論申經。即
是申觀心。此等諸經今分明也。是則精修觀
心。洞解一切經論。若經論不從心出者。觀
行之人。既不聽不讀。何得內心通達耶。此
乃有所言說。冥與經論相應。意在此也。第二
正明用四教通釋此經云文義者。即為二意。
一釋經五義。二通經文。一釋此經五義者。即
如前約四教位釋淨無垢稱之名。名一而義
異。次辨體者。三教所詮即是思議解脫之體。
圓教所明即是不思議解脫也。次明宗者。是
即四教明四種四諦因果感佛國不同也。次
顯用者。即是四教從淺至深。次第以深呵淺
也。次判教相者。此經具明四教。與諸經有同
[012-0768c]
有異。如前分別。二用四教釋此經文者。即
為三意。一通室外四品。二通室內六品。三通
出室四品。一通室外四品者。用四教明因果
不同。故釋迦現佛國有異。如身子梵王所見
不同。諸天共寶器。食隨其果報。飯色有異
故。以稟四教不同故。見佛國有異也。釋方
便品。正用三藏教通教。所以者何。說折法入
空因緣生滅無常。復說如夢幻體假入空之
意。是則因中用拙巧二度。破其界內愛見著
心。勤修二教之法身也。弟子品用通教別教
圓教。彈呵十大弟子及五百羅漢。用通教彈
者。如呵迦旃延說三藏教拙度五義。用別教
折呵者。此如呵富樓那穢食置寶器也。用圓
教者。如彈身子善吉云。不起滅定。現諸威儀。
不斷廢愛。起於明脫。亦不縛不解。並是用
圓教意彈也。四教釋菩薩品。正是用圓教。呵
四大菩薩用三藏通教別教自行化他偏僻法
華不思議圓頓之道。二明室內用四教釋六
品經文者。大士無三教之疾。以方便現同三
疾。約此辨問疾也。不思議品正明住圓教不
思議示現四教之事也。觀眾生品即是辨不
思議別圓兩教從假入空也。佛道品即是辨
不思議圓教從空入假行於非道通達佛道
也。不二法門品正明圓教不思議中道正觀
入不二法門也。香積品即是不思議圓教所
明雙照二諦法界圓融也。三明四教通出室
四品經文者。通菩薩行品。令菩薩遍行四教
之行。四土化眾生也。四教通見阿閦品者。明
若依四教修四行。發菩提心。始得生阿閦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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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也。亦用此成無動如來佛國之行。得成佛
時。所有佛國如妙喜世界也。用四教通法供
養屬累二品者。付屬天帝彌勒。令於佛去世
後流通此經。四教利益未來弟子令不絕也。
四教義卷第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