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m0006 中觀論疏-隋-吉藏 (CBETA)





第九本中觀論疏卷第九


釋吉藏撰


20因果品九本




問自上已來品品破因果竟。今何故重說。答
因果是眾義之大宗立信之根本。惑者多謬。
上雖略破宜須重論在次下也。如外道計邪
因邪果四宗不同大小乘人十家所說。故知。
因果難明須重辨也。二者上來雖破因果為
成餘法。如因緣品破四緣因果為成無生義。
乃至五陰品破因果為成無五陰義。並未正
論因果。今欲正論因果。故有此品來也。若
逐近來者從時品生。外云。無三世之時寧有
因果之法。而因果道理不可令無。故應有時
也。問因果有幾種。答略有三種。一相生因
果。如泥瓶之類。二相緣因果。如捲指之流。
三者了因因果。如燈了物萬行了出法身。問
此品為破因果。為申因果耶。答品品之中皆
有申破二義。求內外大小性實因果皆悉無
從。故名破因果。以計性實之人即破因果義。
故論主須破之。二者性實因果既除始得辨
因緣因果。既稱因緣。則因果宛然而常寂滅。
[009-0132b]
故因中發觀則戲論斯忘也。品開為二。第一
別破十家因果。第二總破一切因果。破十家
因果則為十段。亦得束為五雙。第一有無一
雙。第二與不與一雙。亦云滅不滅。第三一
時前後一雙。第四滅變不滅變一雙。第五遍
不遍一雙。初有無一雙凡有四偈。即為四別。
初偈明因中有果何假緣生。第二偈因中無
果緣何能生。第三偈重破有果。因中若有果
果備四塵。則諸根取得。第四重破無。若因中
無果則因同非因。所以四偈交絡破者。以破
有竟外則執無是故破無。次破無竟外迴宗
執有。故重破有。破其有竟從徹捉無。以其所
執不定故交絡破之。又此論破有多門。上來
以有無各類。今是有無交絡。適緣不同故有
破門非一。問何故十家之中前破有無。答有
無是斷常之本。斷常為眾見之根。今欲窮其
根故前破之也。又佛法因果正是中道。有無
正障中道也。又僧佉衛世是外道之宗。上座
僧祇為諸部之本。如此內外正執有無。故前
破之也。問何故不破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答
亦有之與非無猶是有義。亦無之與非有猶
是無義。故但破二關則四宗便攝。初長行立。
次偈破。即是僧佉之與上座明因中有果。執
有果三義。一者現見果從因故因中有果。二
者假緣則生。故知緣中有。緣中若無雖合不
生。三者信佛語。如經云。以有生性故生能
生。偈上半牒下半破。外救云。因中無果事。假
緣合故生事果。云何難言不須緣合生耶。答
因中無事果終是因中無果義。以因中無事
[009-0132c]
而生於事。當知此事本無今有。故是因中無
果。又若緣合發事亦應和合方有理。理若自
有事亦應然。又若事因於理理應更有所因。
又若事因理事可是有。理既無因則應無理。
又問。為本有竟須緣合。為緣合竟然後有。若
本有竟何須緣合。若緣合竟方有則未合便
是無。雖假緣合果終不生。問曰下立因中無
果義。蓋是衛世僧祇二世無義。答中上半牒
下半破。破意云。因中無果此無與太虛菟角
無無有異。太虛菟角緣合不生。果亦如是。果
逐可生。太虛不生太虛可無。果應非無。若二
俱無太虛不生而果生者。亦可太虛應生而
果不生。第三偈上半重牒有。下半正破。外道
泥中之瓶具有五塵。則五根取之應得。內法
瓶為四塵成。四根應知。又內法泥中之瓶若
是假應為想心得。而並不爾。故知無也。第四
偈上半重牒無。下半正破。破有三意。一相
與俱無則因同非因。相與不生。又若皆是非
因則無有因。以因無故非因亦無。二者相與
俱無則非因同因。相與皆因無有非因。既無
非因亦無有因。三者二俱是無而有因非因
者。亦應二俱是因而有有無。又同皆是無亦
應求火於氷求乳於水。則因果大亂。問曰因
為果下第二破與果不與果一雙。前破因與
果作因義。次破因不與果作因義。初立次破。
立中外人避前有無二關。以因與果作因故
非是因中都無。而因與竟便滅不得言因中
有果。成論師云。因是有為凡有二義。一者
性滅。二是轉變。以性滅故因滅果生。以轉
[009-0133a]
變義故轉因作果。又云。一念之因辨果力足。
故能生果。因是有為。故亦生便滅。亦是此義。
以感果力足名為與果。性滅之義秤之為滅。
故成論文云。是因與果作因。已滅報在後生。
又云。作因已滅而成就力在。故能感果。亦是
此義也。偈上半牒下半破。且問前性滅轉變
義。汝只是一乳因若言其滅則無可轉之為
酪。若言乳轉作酪果則不得言乳滅。今遂言
作而復滅者則乳有二體。一體滅於前。二乳
體轉作酪。本立一乳。何有二耶。又問。因與果
者若有果何須與耶。如其無者與誰作因。救
云。有果道理故與果作因也。若理異空則不
須與。若不異空則無可與。又汝果若有有理
復有無理。如百論若當有有若當無無。又難
開善義云。有成就現在。復有現起現在。成
就現在為當能緣為不緣。若能緣則是現起
不名成就。若不能緣同毘婆闍婆提不相應
使。又開善亦是過去過去義。初念謝滅是一
過去。成就來現在得果竟便滅。復是一過去。
同迦葉鞞失已復失。又汝因是一有滅不滅
者則有二體。一是現起因。二是成就來現在
因。故是二體。若言唯是一體經二時者因法
假名時。既有二時則有二法。便有二因二果。
又問。若得果竟無復成就者。亦應得果竟不
名過去。若過去竟猶名過去。亦應得報竟猶
名成就。問曰若謂因不與果下。第二破因不
與果作因。外人避前二體。但立因滅果生。
答中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因滅無果之前
是無因。果云何得起。假令果起則是無因之
[009-0133b]
果。又前偈明果生已而滅。則有二因之過。
今明因滅已而果生。則有無因之咎。前是破
成實義。後是破毘曇義。亦前破大眾部。後
破上座部義。至長安見攝論師立二義。一立
聞熏習不滅作報佛。二立聞熏習滅不作報
佛。言作佛者墮二體過。一者聞熏轉作報佛。
是無常作常義。二聞熏習是有為。復是滅義。
故一聞熏習墮二體。次立滅者一切諸功德
並從真如體上生。聞熏習但為增上緣生。實
不作報佛。是故滅。如人工等但為金朴作出
金緣。而金自從金朴出。此是因滅失義也。又
成實師本執。金剛心有二義。一實法性滅。二
相續轉作佛義。今聞熏習不滅家專是成實
義。問曰眾緣合時下第三雙破一時前後。初
偈破一時。問意云。眾緣合時即有果生。故
無有無因之過。亦是成實五陰一時成人。薩
婆多八相一時共起義。又數人未來已有因
果。即是一時。但來現在生。而因前果後耳。
答曰下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夫相生之
道以能生為有。故能生他。所生為無。故從他
生。若立一時有則俱有。無則俱無。俱無則唯
是所生失於能生。俱有則唯是能生失於所
生。故若一時則失能所。得能所則失一時。
破由來義者而汝人陰既一時。何不說人為
陰因際為人果。又涅槃云。眾生名色更互相
縛。應更互作因更互為體。又二法一時。離法
無別時。時一則法一。法二則時二。若時一
法二亦應時二法一。又他云。因滅時是果生
時者。生則是有滅則是無。云何一時。又一
[009-0133c]
時言因果者。亦可一時有前後。破數義云。
因法假名時。若九法共起則有九時。若言共
一時亦應共一法。因果不得一法亦因果不
得一時。問曰若先有果主下至此已來凡有
三義。初二雙破前因後果。次一番破因果一
時。今破前果後因。此之三義攝一切也。前
立次破。經中及義並有斯執。如須達未修精
舍之因。以有天堂之果。難陀實未持犯。而有
苦樂之報。豈非前果後因。又影公云。前有舍
法而後備柱樑。亦是此義。又經中云。本有
涅槃之果。而後修行取之。答曰上半牒下半
破。破意云。本由因有果。未有因何得有果。
若未有因已有果者。則名無因之果。問經
中親作此說。何以破之。其論破經不應說耶。
答經說別有深意。為勸人修福故說須達之
事。為誡惡勸善故說難陀事。為對生死始有
是無常。故說涅槃本有是常耳。涅槃未曾常
無常。何曾是本始二有耶。又前果後因如數
人命根獨生。而後用十使中隨一使潤生令
一期堅固。命根是果報正主。通六道三界。
今問。命根因何而來。答由業故生。問若爾則
是前因後果。又前因滅命根果後生。則是無
因有果。又若前有果後起煩惱潤即是倒潤。
又已有命根等。竟何須十使隨一潤耶。又若
前果後因則果生於因。因果倒亂。問曰因滅
變為果下。第四番因滅變因滅不變一雙。立
義云。因滅變為果者。觀外人義只詺滅即為
變。故因滅即變作果。答中上半作因至果破。
下半重生破。初句牒次句破。破云。既因變作
[009-0134a]
果。則因體不滅。因體不滅故因至於果也。
下半重生破者。為因之時是一生。至果時復
是一生。故是重生。此直令其一物重生。所以
成過。又破他義云。若因變作果者則果不異
因。還是前因作於後果。如東方張人至於西
方張人猶是張人。若因異果者則因自滅前。
非因作果。又問。若因變作果因則異果。如其
不異則應不變。又如變昔鹿王至佛。佛應是
鹿。若非復鹿則果異於因。則因滅無果之前
則是無因。無因云何有果。又問。為滅變不
滅變耶。若滅則無可為變。若不滅則不變。
又生已復生者如開善云。作因時是一生。後
成就來現在復是一生。墮重生義。長行為二。
初釋偈本次破異義。前生因共生因者前生
因是相生因果。因在前生果在後生。故名前
生因。共生因者相緣因果。如梁柱與舍一時
而有。名共生因。此二種因總攝一切。又詳
文相生因果自有二種。一者同時如大小生。
二前後如報因因果。今欲破前生因故簡除
共生。明前生之因墮重生過。問何故不釋上
半耶。答因至於果猶是外義。故不須釋之。
若謂是因即變下第二重破異義。凡破兩家。
初破即變。外救云。因即變為果。唯有一生
無有重生。故今破云。既言其即不得稱變。
若言其變不得稱即。如眼即目不得名變也。
問曰因不盡滅下第二救云。名滅而體常存。
體存故雖變而即。名滅故雖即而變。他云。
昔日鹿王我身是也。鹿神明與佛神明不異。
但鹿名滅佛名生。人天神明亦不異。但名失
[009-0134b]
名生耳。又僧祇義心性本淨是非因非果。在
因名因始終是一心。故言體一。名字有異則
名失名生。又如外道從細至麁。從麁至細義
亦如是。又攝論師云。梨耶體無生滅名用生
滅。亦是此義。又此義違楞伽。楞伽明八證滅
義也。答曰泥團前滅而後瓶生不名為變者。
然以名名體以體應名。在名既滅體亦復滅。
是則前滅後生豈是變耶。又泥團不獨生者。
此句明不但名生在體亦生。對前句不但名
滅體亦滅也。又外人有二義。一者因體不滅。
二者因中有果。前破體不滅。今破其有義也。
又是破其泥團體定不滅。既合兩物則體不
定也。若但有名者此一句云。汝若但云名滅
名生者。則應但有名。則無有體何物變耶。
變名如乳變為酪者。此句證名滅體亦滅名
生體亦生。如百論形時力知名等五事異故
俱滅俱生也。破他義云。汝一泥未作瓶具有
諸物理。汝言泥作瓶時餘理非數緣滅者。亦
應有瓶差理瓶成理。答亦有瓶差理。如一泥
隨作一物餘物悉差。問既不得一時竝成。亦
不得一時竝差。答成物在一事。難故不得一
時竝成。問諸理既竝事亦竝有。答事相妨礙
故不得一時竝有。理不相妨礙故得一時竝有。
問理有事有。則應理礙事礙。理若不礙理亦
不有。問曰因雖滅失下第二破滅不變。前滅
而後變既墮二生。是故今云。但因滅前而果
生後無重生過。答中上半破因失。則無因誰
生果耶。下半明因不失。即因在果云何生果。
如米失則無可為飯。不失則米在亦無飯。所
[009-0134c]
以重破其不失者。外人立因果唯有失不失
二。若破不失則便立失。若破失便立不失。故
進退破之。問此與前偈破何異。答上與其重
生破。今集令不生。又如成論等一義之中具
失不失。實法則失。相續不失。故具破之。實法
失則無因生果。相續不失則因應在果。又此
文開感應義。今問。當生善感者此善為是有
耶。為是無耶。若是有者何須感耶。若謂理善
感而事應者。則理因感事果。汝義不有眾生
而已。有眾生則有一切善理。一切眾生常能
感聖。則不須修事善以感事果。又問。未有事
善已應者。亦應未有應已有事善。又問感義。
若未有事不得感果。亦應未有事善不得感
聖。又問。汝感應義何不相對。理應機理事應
機事。而理機感事。亦應事機感理。次問。過
去現在二世善能感者。在善已有。何須感耶。
若言為增長生善是故感者。若爾未有善則
不應感。云何得初生一念善耶。若一念善
自生不須聖應者。後亦應自生不須應也。又
問莊嚴。二世既是無義。那得成就過去。既
成就過去云何言無。若過去因感未來果。亦
應過去解應斷未來惑。若惑無不可斷。亦應
果無不可感。又問光宅成就義。經云。有為
無常。而汝言起一念善惡是功用常。豈不違
經。又是無常中有常。常中有無常過也。問曰
是因遍有果下第五遍不遍一雙。凡計因果
各自不同。見蓮中有子便謂前有。見待緣始
生便謂前無。見因滅果生即謂因在果前。仍
為果作因便謂因在果後。見會指成捲便謂
[009-0135a]
因果一時。見轉乳成酪便謂因變作果。見鏡
中有像便謂因見於果。見種滅生牙便言因
不見果。見麻中出油便言遍有。見母生子便
言不遍。子但在腹中不在四支。故今欲備窮
眾計。故具破之。此偈明遍則舉體全。是更生
何物耶。如五指遍是捲更生何物捲。若不遍
者汝能得捲在一邊指在一邊不。又捲不遍
在指者為在指外。為在指內。為在中間。並
不成也。見不見猶是遍不遍。遍亦是因中先
有。不遍是先無也。以舉體即是故云遍。亦
舉體則是故云見也。長行見是因中已有故
不須生。不見是因中無不能生。可細尋文云
見也。成論師云。眾生有遍生六道諸趣之理。
數人云。未來是有。遍有五道三乘之性。至
苦忍時三乘中二性及三惡道皆非數緣滅。
今問。涅槃破先尼云。若我遍諸趣者。何故
為身更復造業。數人未來既遍有五趣身者。
亦同此難也。彼救云。未來但有。性有異外
道我。今問。此異空即是已有。若未異空以
何為性。又問。何因有此未來性耶。故知本
自有之。則是常見。復次若言過去因下第
二總破因果。前別破十家五雙。今總破復有
五雙。一合不合破。二空不空破。三一異破。
四性無性破。五結合不合破。就初四偈為二。
前三偈破合。後一偈俱破合不合。就三偈即
三。皆明一世因不與三世果合。所以破合者。
因能生果名因與果合。果能酬因名果與因
合。問破他義云。過去因可得現在果者。過
去是滅無。云何能生現在果。此破莊嚴成就
[009-0135b]
義。若過去轉來現在則不名過去。若轉來則
為是常。常云何得報。此破開善義也。又若過
去有習因能生現在果者既其稱有則是現在
不名過去。此通破眾家。問云。何是未來因得
未來果。答他云。當得佛理。理在於當未來淨
身當得菩提。又當修因得菩提。又當修因得
當果。又言。一切眾生恒有未來當生善理為
機。聖人應之為果。並是其事。問云何為未來
因得理在果。答如未來機感而現在聖應。問
云何未來因為過去果。答未來有得佛理為
因故。未來現在二世斷煩惱求佛。今問。未來
已能為斷煩惱作因。亦應未來已有解斷現
在惑。又未來當果已能為現在生心亦同此
難。問云何現在果為過去作因。答此是續假
因。因接前因令前不斷以作於後。則是現在
因過去果。過去寧不因現在而得轉來現在
耶。又問。云何為未來因過去果。答物情言無
此義。今明。因未來為過去。即未來是因過去
是果。云何現因現果。經言。即生此念時佛於
空中現。現因當果可解。現因過去果者如現
修因求本有法身也。長行明三世果不與三
世因合。對偈中三世因不與三世果合。反覆
相成也。復次若不和合者第二一偈合不合
雙破。上半牒前不合義明無相生。下半破和
合義。無有相生合是因已與果合。則是已有
果不須相生。不合是因不與果合。是無果義。
無不可生。若因空無果下第二空不空破。三
偈為二。初偈就因空不空破。次兩偈就果空
不空破。此猶是去來品決定不決定。及作者
[009-0135c]
品實有實無破耳。皆領其大綱。故作此破文。
易見也。因果是一者下第三一異門破。初偈
雙牒雙非。第二偈雙牒雙難。一有四過。一者
但是因則無果。無果亦無因。二但是果無因。
無因亦無果。三既是一物不可說因果。四因
果既一則作者作業亦一。陶師與瓶一也。異
亦四難。一者因與果異亦與非因異。則俱成
非因。二者因非因俱成因。三因成非因非
因成因。四有因有非因則有異有不異。若果
定有性下第四有性無性破。初偈明果有性。
無性因不能生。有性是有體。如本有人體不
須陰成。本無人體陰合不成。第二偈結無因
果。若從眾因緣第五結緣合不合不能生果。
初偈正明和合不生云何能生果。因無故果
無。第二偈結合不合並無生義。果無故因無。
故云何處有合法。此二偈猶是因緣品末二
偈意同也。長行但釋第五門兩偈。前二易解
略不解之。


21成壞品九本




此品來有六義。一者始自論初終。竟因果凡
二十門求人法不得。外人便謂。眾義本成被
破便壞。既有成壞則萬化不空。二者外人二
十品立世間法。而上來別立世間法有二十
科。今總立世間法並是無常敗壞相。則知
有世間。則上來別立別破。今總立總破。故
有此品。三者大小內外諸部悉壞則龍樹義
成。若爾不無萬法。四者因果是眾義之宗。
既其破之則因果理壞。有壞則應有成。是以
有此品也。五者上來諸品多破內法。今品
[009-0136a]
則破外法。如天地成壞。今明。世界本無成今
亦不壞。吾淨土不壞而眾見燒盡。此是成者
見成而壞者見壞。如二緣見一質淨穢。而諸
法未曾成壞。六者世間外道大小乘人。聞經
中五輪世界成三災世界壞。五陰和合眾生
成散便眾生壞。乃至現見瓶衣成壞人死生
成壞。已見有成壞故起愛見煩惱業苦不得
解脫。諸佛菩薩憐愍此眾生。明實無如此成
壞。故下文云。若謂以現見而有成壞者則為
是癡妄。然所見境既無。能謂之心亦如所謂。
所謂無故無數於外。能謂無故無心於內。內
外並冥緣觀俱寂。是名涅槃。故便得解脫。
以此因緣故說此品。問云何名成壞。答成名
眾緣合。壞名眾緣散。略舉四義。一者指目
前之事。物合為成物散為壞。二者生住二相
為成。異滅兩相為壞。三者五輪合為器世間
成。三災劫起器世間壞。六種合眾生世間成。
三小劫起眾生世間壞也。四者約義如外道
壞佛法成。毘曇壞呵梨成。諸部壞龍樹成。
又如地論人用六相義以釋眾經。謂總相別
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今總求如此成壞不
可得。明一切法本自不成今亦無壞。即是中
道。因中發觀戲論斯滅。故以目品。品開為八
門。一共離門。明無成壞。二盡不盡門。三體相
門。四空不空門。五一異門。六生滅門。七斷常
門。八三世門。就初為三。一雙標共離二門。次
雙釋二門。三雙結二門。初外人問但舉世間
者。二十一品破世間法。終此一章故偏問世
間。又世間無常之法有於成壞。故偏問世間。
[009-0136b]
現是敗壞相者。前二十章論主之難疑無不
摧。外人之通言無不屈。故言現是敗壞相。
又自上已來舉成門立義。今此一章就壞門
立義。現見我眾義並壞必應有成。答中上半
開共離二門明無有壞。所以前明無壞者。由
外人謂己義壞故前檢之。下半共離無成。可
解。次三偈釋無成壞。開為三別。初偈釋離
成無壞門。第三偈釋離壞無成門。中間一偈
釋成壞共無成壞門。既是兩離所以離釋。以
是其共所以共釋。並易見也。問文何故舉生
死破外人耶。答外謂自立屈是死論主通是
生。故破之亦不許外死。汝上來得生今可死
耳。竟未曾生今云何死。可謂。求生不得。求死
亦不得也。無常未曾有不在諸法時者。外
人四相常俱既有生住。即有異滅隨之。上來
就大期麁死生顯無成壞。今明念念細生滅
亦無成壞。又即破此麁細二種生滅也。長行
還依前章門偈次第釋之。不依後三偈釋之。
初釋共離二門無有壞。若離即壞共壞下次
釋共離二門無成。初為二別。前釋離成無壞
有三。謂標釋結。釋中凡有二破。初作無因
破。又成法下次作無果破。以壞是成果成為
壞因。既無成因。故無壞果。是故下第三結。破
共成有壞亦三。謂標釋結。釋中云。法前別成
而後有合者。明成與壞共則成壞。壞與成共
則壞成。壞成故無成。無成則無壞。汝今若
欲合者。要前兩體各成然後方得合耳。故云
法前成而後有合也。汝既不得兩體各成。云
何合耶。合法不離異者此縱其別成。而兩
[009-0136c]
物共合則雖合而猶異。如二木共合終自是
異。若終自是異終不合也。若壞離異壞則無
因者。離異者是無異也。縱令成與壞兩合體
無異壞便壞成。則是無成。誰為壞因。故云無
因。故異則有因而不合。不異則合而無因。是
故下第三結也。若離壞下第二釋共離二門
無成義。前雙牒次雙釋。分別法者是阿毘
曇人。謂八相與法體竝起。是則生住相中常
有異滅相。故今破之。若常有異滅則無生住。
成壞共無成者第三一偈總結。上半雙結下
半偈呵。上半云。成壞共無成者此成是義成
就之成。以共離二門檢外成壞義並不成就。
故云無成也。問曰下生第二盡不盡門破。前
立義云。現有盡滅相者共離二門破之無辭
可對。但舉現事以問論主。從阿毘地獄至大
乘金剛心。並是無常盡滅之法。故云無常無
奢促行苦無重輕。又上來立申義屈。今品初
立屈義復屈。豈非現見盡滅相耶。是盡滅相
亦說盡不盡者。前明通是無常。今就無常中
有於假實。實法則滅盡。假名相續名為不盡。
破意云。實法則一念不住。豈可欲成物耶。
故云盡則無有成。若欲壞之久已謝滅。何所
論壞耶。又不盡是常。常復何所論成。故云不
盡亦無成。又大小乘盡滅義不同。小乘念念
有法滅盡。大乘念念滅者無有法也。猶野馬
走耳。地持論稱不成實無常。假名則盡續不
斷此則是常。既其是常。常則無成。成無故
壞亦無。救云。舉體續舉體滅。云何作此破。答
須細心。汝舉體續邊必不滅。是故名常。故
[009-0137a]
假實二門俱無成壞。此盡不盡猶是常無常
門。亦是決定不決定門破耳。長行釋甚分明。
盡亦無有壞此相待破。向有成可有壞。竟
無成何有壞耶。不盡亦無壞就常門破。問曰
且置成壞下此生第三體相門破。自上二門
並破成壞。外無以通之。故請停成壞立有法
體。世間現見有於物不應無有成壞。若無成
壞寧有物耶。又外謂成壞是生滅兩相。物是
色心法體。故舉法體證有於相。答中上半就
離相無法門。下半就離法無相門。此破薩婆
多毘婆闍婆提。曇無崛等計法體外別有四
相也。若破成實義者若色義非生義。亦色體
非生體。若生義非色義以色為生體。亦生義
非色義用生為色體。偈為二。上半離相無法。
相無法則無。下半離法無相。法無相即無。外
人謂離相有法。相雖無法不無。是以論主明
離相無法。相無法即無。若爾上來求成壞相
無。即是無即是無法體。竟不應復問也。長行
云。是法應或無或常者。若離成壞有法則二
過。一者都無此法。二設有者則常也。若法性
空下第四空不空門破。成壞性空有四種。八
不中已說。一定性之空即是邪見空名為性
空。二破性說空名為性空。三性有本空名為
性空。四諸法因緣本性是空。此之四種悉皆
是空。空中則無物成壞。不空是常亦無成壞。
又此性是體性之性。若有自體則不假緣。則
名為常常無成壞。若無自體則無物。何所成
壞。復次下第五一異門破。偈上半牒一非一。
下半牒異非異。所以不破者因果品已有標
[009-0137b]
釋竟。故此中但非也。問一異與前合離門何
異。答上明離異若合通一異。長行釋一中有
二過。初異相故就境。次種種分別約智。破
異中亦有二過。初無有兩體別是奪破。若異
得成在東邊壞居西面不。亦無因故縱其是
異。則壞不壞成故成非壞因。故云無因也。
若謂以現見下第六生滅門破成壞。三偈為
二。初偈取意破。第二兩偈釋破。上半取意。
論初至此有四種立。一者申義立成壞之前
也。二受屈立品初是也。三屈申俱屈立現見
盡滅相是也。今不復口根等救。但內心立故
論主懸。取外謂眼實見有生滅。汝云何以言
說破耶。此之一問通貫一切經論。明凡夫所
見之失聖人破迷之意。外人云。眼見有世出
世一切法。云何言說破耶。汝口噵無我眼見
有。寧信我眼見為實。豈用口虛言耶。下半
呵責。明理無生滅生滅出自妄情。上來以窮
其理。今復破窮理之言。汝以癡妄故上來
破汝癡。今云何復以妄見為證耶。攝論無塵
並皆是識。更復立於識。以破塵故云似根識
似塵識似我識似識識。此論明。實無一切物。
但是想謂有耳。此語勝彼立有識破塵。直破
便足。何須更立別有識耶。又今論與楞伽同。
實無外四句境。並是妄心所見耳。故有心見
有實無有。謂情見無亦無無。乃至謂情見非
有非無。實無非有非無。然既無所見之境。
亦無能見之四心。無有無四境無數於外。無
有無四心無心於內。如斯悟者即是涅槃也。
攝論師云。世諦無塵而有於識。今明。世諦
[009-0137c]
俱無性實塵識。而有因緣假名塵識。真諦即
假實俱無也。問何以知世諦俱有真諦俱無
耶。答今問。識有自體。為無自體。若有自體
則是常。無自體則無識。並現業品。識既爾
塵亦然。故有則俱有。無則俱無。問若爾攝
論何故言塵無而識有耶。答此是一往以識
破塵耳。實無前境皆是想心謂有耳。然所謂
既無。能謂亦爾。又就外義者生滅是法塵。
十八界中意識得非五識得。云何眼見。數人
云。眼見高下色。論云。此是相待假。想心所
得。數云。眼見烟雲色。論云。此是因成假。亦
是想得。今所明者眼見既是見倒。想心得亦
是想倒。長行云。眼見有生滅云何以言說破。
此是牒外義耳。外云。我眼實見生滅。云何
論主用言說破耶。故眼見是實。口說非可信。
是事不然者釋下半。初總非。何以故下解釋。
又開五別。一先序失。明外人是癡所見故不
足可信。若眼見可信者與牛羊同。諸法性空
下第二明得。但凡夫下第三重辨失。第一義
中下第四重辨得。是事已於破相品中說下
第五指上品。以聖人於觀心中如理而說故
說可信。若無言說破汝何由悟耶。汝癡妄故
不可信也。正指三相品末一偈敘凡聖得失
事也。從法不生法下第二兩偈釋無生義。顯
外人無生見生故見是癡妄。顯論主悟生無
生故說是真實。兩偈為二。初明四句無生。
第二偈三門無生。偈如文。長行釋四句。即
四別。釋從法不生法為三。謂標釋結。初文
標也。若至若失下第二解釋。即開二別。一
[009-0138a]
總標至失二門有斷常。若以至下第二釋二
章門。釋至章門凡有三破。若前法不滅而至
於後則為常。又生已更生者為因時已生。至
果時復生。故一物有其重生。又亦無因生者
此法不滅。遂經重生則為是常。常故無因。
又滅為生因。遂不經滅而有重生。故是無因。
次釋失中凡有二過。一者前法滅失而後自
生故後法無因。又前法滅失則名為斷。後無
因生則為是常。故標章中若至若失俱墮斷
常。至是聞熏習不滅。失是滅義耳。又至是
僧佉失是衛世。又至是大眾部失是上座。又
至是成實失是毘曇。是故從法不生於法第
三總結。然此中云。有法不生無。云何他義
云修無常因而得常果。無不生有。云何言真
諦境能生心耶。又切論只一法論四句。泥不
生瓶法不生法。泥不生非瓶法不生非法。非
泥不生瓶。非法不生法。非泥不生非瓶非
法不生非法。此窮一法生之原底也。問曰下
生第二三門破生。前開四句檢無生。但惑者
多言從法生法。故更開三門檢責初句。又前
開四門求無生。今以三門釋上四門。明一一
門中皆得以三句責之。今但據初為言耳。長
行云。法未生時無所有故者。凡物生時要前
未生而生。若未生則是無。無云何得自生。
又即自不生者如指不自觸也。未生無他。他
亦是法。必未生是無。以何為他。下明自他相
待。未生無自安得有他。問外人前眼見生滅。
論主以二偈破生。何以不破滅耶。答既無有
生滅不足破。又以前四後三例生求滅。故不
[009-0138b]
別說也。若有所受法者第七斷常門破。所以
有此破來者凡有二義。一近從破生滅起。上
明道理實無生滅。若決定執有生滅則墮斷
常。二者破世間法既將究竟。故領其大要。
明內外大小一切有得之徒。凡計有一豪法
則墮斷常。若墮斷常則是眾見根本。若有於
見則便有愛。愛見因緣故有業苦不得解脫。
是故不應於法起斷常見。又起斷常障中道
不發正觀。愛見戲論何由滅耶。四偈為三。
初破次救。後兩偈破救。初偈上半明有所得
人受著諸法。下半明所受之法墮於斷常。上
半序其能見之心。下半明其所計之法。如
有見外道則是常見。無見外道則是斷見。三
世有部則是常見。二世無部則是斷見。學大
乘者斷除二死。滅於五住名為斷見。有常住
果起名為常見。乃至地論斷除妄想名為斷
見。有真如法身則是常見。又云。不有心而
已。有則相續至佛。則是常見。煩惱會真有
斷期。則是斷見。又謂心不可朽滅是常見。
草木一化便盡則是斷見。又云。煩惱成就未
得治道。已來決定是有。則是常見。得治道
斷之名為斷見。聞熏習不滅則常。滅則斷見。
問曰下第二救義。上半總唱不墮斷常。下半
舉因果相續釋非斷常。然中道難識。犢子亦
說不即不離。方廣亦說不生不滅。魔亦說無
有菩提及以涅槃。今外人一往明不斷常。不
見龍樹論者言是至妙中道。以龍樹論觀之
乃是用斷常作中道。實非中道也。長行釋上
半。云信受分別者。論主前云受著之受。外云
[009-0138c]
信受之受。如經說者外引經證不懼龍樹破
之。然不斷不常可就三義解釋。一者就法明
不斷常。如實法滅故不常相續故不斷。二就
人明不斷常。如業品云。而於本作者不一亦
不異。三人法合論不斷常。如此中引經云。
五陰空無我故不斷。罪福不失故不常。故淨
名云。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業不敗亡也。
何以故下釋下半也。答曰下第三破救。二
偈即二。初偈偏就斷滅破。第二偈具作斷常
破。前偈二。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因若不
滅果則不生。若言果生是則因滅。如實有此
物滅之。則此法永滅不復更生。豈非斷耶。攝
論明。梨耶是果報無記。能持無始來一切種
子。今問。前念梨耶滅更生為不復生耶。若更
生則常。是一念法經無量生則唯有一念耳。
若不生者則是斷滅。又問。梨耶持種子。梨
耶既滅則種子亦滅。誰生果耶。此不可通。第
二偈上半就常門破。外人謂法有生滅。是故
不常。今求法生滅不得。豈非常耶。以住自
性故常。有無即是生滅。既無有無故無生滅
也。下半云。涅槃永滅相續豈非大斷滅耶。汝
亦實有生死可滅。寧非斷耶。問何故就涅槃
破其成斷見耶。答有二義。一者是顯外人解
是惑。故計涅槃成於斷見。二者欲顯一切法
皆是斷常。為釋前偈以斷常攝法故也。此通
破內外大小諸涅槃義。生死若斷名為斷見。
涅槃是常即名常見。長行云。隨有瓶時無失
壞相無瓶時亦無失壞相者。如當穀種有時
正是有故無壞。穀種無時無所有故無壞。既
[009-0139a]
無壞云何有成。故云生滅相待也。復次若初
有滅者下第八三世門破。問何以知此是三
世門破。答下結云。三世中求有相續不可得
也所以最後破三有相續者凡有四義。一者
接上。外救云。因果相續不斷不常故今破之。
二者二十一品破世間人法終此章。世間即
是三有。是故破於三有。三者大小乘人見有
三有之生。並欲滅於三有。論主云。若見三有
生滅則不能滅於三有。悟三有本自不生今
亦不滅。方能滅三有耳。又毘曇明四有。本有
死有中有生有。又二生死為二有。謂分段與
變易。又七生死為七有。今並求如此有不可
得耳。如此生死本不生今無所滅得離七生
死。見有七生死生滅者不離七生死也。故破
三有也。四者欲顯論主二十一品破世間法
意。所以破世間法。為令眾生知世間畢竟空。
悟三有無所有得離三有也。四偈即四。初滅
不滅破。第二一時二有破。三生死一有破。四
總結破。初偈上半云。初有若滅後有無因。下
半初有不滅則一時有二。初有若滅滅則是
無。誰生後。初有不滅則礙後有。後有云何得
起。問曰下生第二偈。問中初非上二破。但滅
時生下正立已宗。答中上半。牒下半破。破意
云。若初有滅時是後有生時者則二有一時。
汝言滅時生則生滅同時。生有非死有是則
一時有二。若一時無二有則一滅一生非滅
時生也。問曰下生第三救。問中前非二破。但
現見下外人無以理答。以答不出前後一時
故但云眼見。眼見者此人若死彼處即生。答
[009-0139b]
中上半牒下半破。破意云。汝欲令滅時無二
有者則生死是一有。是為一陰亦生亦死。若
死非即生還有二有。一時中有生死二陰。此
死陰有生陰。第四偈結破。上半牒前破門。從
欲生色則欲前色後。無色亦爾。下半呵外計
有。以外人無有計有故三有不斷。若悟有非
有故能滅三有。即顯論主破三有意也。
中觀論疏卷第九本終




第九末中觀論疏卷第九


釋吉藏撰


22如來品九末




大乘觀行凡有二門。二十一品求世間人法
不可得明大乘觀行。此下四品求出世人法
不可得辨大乘觀行。世間人法麁易觀。故先
明之。出世人法妙難破。是以後說。又自上已
來外人舉世間以救世間。義既不立。今此一
章舉出世間以救世間。既有出世便有世間。
故論主次破出世。既無出世何有世間。又大
小學人皆言世出世二。涅槃經云。明與無明
愚者謂二。智者了達知其無二。今欲顯世出
世無有二相。既無有二。亦無不二亦二不二
非二不二。便入實相發生正觀則戲論斯滅。
故次觀出世也。又惑者見世出世二故世與
出世並成世間不能離世間。今了達世出世
無二方名出世間。欲令外人因世間悟出世
故破出世間。就此一章凡有四品。一破如來。
[009-0139c]
二破顛倒。三破四諦。四破涅槃。破世間則廣。
有二十一品。破出世則略。但明四品者欲明
廣略互現。又顯執出世間猶是世間。上既破
世間。即是破出世竟。故不須廣破。又世為出
世本。在本既傾末則易破。故但有四品。又如
來為出世之至人。涅槃是無上之極法。謂人
法一雙。顛倒謂所破邪惑。四諦是能破之正
教。謂邪正一雙。略明四門則理無不統。又破
如來則破人。自下三品則破法。出世雖多不
出人法。總收一切。前世間亦爾。不出人法。總
收一切也。即分為二。觀如來一品明出世人
空。次三品明出世法空。前世間中直以廣略
為二。今約人法分之。人但一品法有多者人
則無二。法有多門。又人空易得法空難明故
也。又四品次第者前有諸佛出世。故初觀如
來。如來所以出世為破眾生煩惱。故次觀顛
倒。顛倒所以得破由四諦教門。故次觀四諦。
雖說四諦宗歸一滅。故後辨涅槃。具此四門
包含萬義。又如來是出世之人。顛倒是如來
所離。四諦是如來所觀。涅槃是如來所證。復
是一途次第。又前破如來者世出世互現也。
世間法中前破法後破人。出世法中前觀人
後破法。二者外云。如來能說世出世法。既有
能說之人。必有所說之法。三近從成壞品生
者。世間是生滅之法。可得云無。如來是不生
滅法。應當有也。又內壞結賊外破魔軍。既有
如來則有成壞。四者上品末偈云。求三有不
得。外云。若離三有則是如來。故應有佛也。所
言如來者此品一切義中最為精要。今大小
[009-0140a]
乘人發旨信佛念佛禮佛歸依佛作佛弟子求
佛道。若識佛則一切事義成。若不識佛不求
佛一切事壞。故須精識佛也。據法而言體如
而來。故云如來。約人為論如諸佛來名曰如
來。就化物辨者如感而來。故云如來。釋如來
不同。一外道。二小乘。三方等。外道計實有
我名曰如來。故論云。我有種種名人天如來
等。小乘略有三說。一犢子部云。清淨五陰
和合別有人法名為如來。二成實師明。以
假名行人為如來體。或言假別有體有用有
名。或言無體無用。或言無體有用。三者阿毘
曇明二種如來。一者有漏五陰為生身如來。
二者無漏五陰為法身佛。故三僧祇行行百
劫修相好業。後三十四心成佛。在無漏心不
為緣縛。出有漏則為緣縛。成論大乘師立五
時教佛。初教以五陰身成佛。第二時以種智
為佛。與初教佛同壽八十。招提云。第二時
是特尊。第三時無量劫修行。第四時亦久劫
修行。過去過塵沙。未來倍上數。第五時明。佛
常住佛無有色。但有一圓智有總御用。故名
為佛。若欲度物則應作色。但釋第五時總有
四師。一云。如來體是世諦所攝。二釋。既云如
來即是真如為佛。故大品云。如無去來如即
是佛。次北土智度論師佛有三身。法身之佛
即是真如。真如體非是佛以能生佛故。故名
為佛。如實相非波若能生波若故名波若。報
化二身則世諦所攝。故雖有三身攝唯二諦。
四云。佛果靈智非二諦攝。體非虛假故非世
諦。不可即空復異真無。是故法身超乎二諦。
[009-0140b]
地論不真宗與數論無異。真宗明於三佛。以
不住道為因。故有丈六化佛。以助道為因十
地行滿得於報佛。證道為因得於法佛。今求
此如來並不可得。故云觀如來品。問若具破
一切佛應無佛也。答外人計佛是於四句故
是破佛。今破如是四句佛。息眾生戲論乃是
識佛耳。又大小乘人雖復異計不同終言有
佛。故淨名呵善吉云。若須菩提不見佛不聞
法乃可取食。此明善吉有佛可見有法可聞。
名有所得不堪受食。若能無佛可見則是見
佛。無法可聞始是聞法。乃可堪受食。又有所
得人佛是正見外道為邪見。故起邪正二見。
故淨名呵云。六師是汝之師。乃可取食。此明
若見邪正為二。則七佛成六師不能受食。若
乃邪正不二體悟六師即是七佛。今此品中
正明眾生與佛無有二相。故下偈云。如來所
有性即是世間性。能如是解乃是識佛。又論
破十四種佛。謂空有四句。一計佛是世諦有。
二計佛是真諦空。三計佛具為二諦攝。四計
佛非空有出二諦外。次四句小乘計佛無常。
大乘計佛是常。三三身合論具常無常。四計
中道是佛非常無常。次四句計佛壽。一小乘
人計佛壽盡一期為有邊。二大乘計佛壽常
為無邊。三約三身亦邊亦無邊。四就中道非
邊無邊。此為十二種也。論主具破十二種佛
竟。外人謂都無佛。為十三。復破都無而終
謂有佛不可說。為十四。此論破十四邪佛申
正佛。故云觀如來品。問十四種佛何故被破。
答三義故被破。一者彼互相是非故自破。二
[009-0140c]
佛非四句四句非佛。計非佛為佛故被破。三
者佛有體有用。用則適化無方。四句隨物體
則非四不四。彼不識用於用中各執一邊。是
故被破也。又異三論師云。此中破如來者有
二釋。一云。但遣著心實不破佛。二云。假令
破佛者破外道小乘之佛耳。今明不爾。若但
破著心名破佛者。彼終謂有佛但不許著耳。
尋此品四句邪執如來義此皆要急。今學人
不作意思量玄故不信。細心尋讀向心故著
深有利益。所以觀如來者。大小學人為有佛
值佛者言見佛。佛滅後謂不見佛。謂佛正見
人。外道是邪見人作如此分別。並不識佛。
今此品勸好觀察。何者是佛。何者非佛。今
時人皆云。我是佛弟子。事佛後教化他。若
不精識佛不佛定佛誰弟子定事誰。為此義
故須此品。令學大小乘人實解法相。善通問
難。且問。六時禮佛若為禮。多不安心此處
也。大分為二。一問二答。初長行立云。佛於九
道中尊。故名世尊。於法自在。名為法王。知
一切法名一切智。初句明人。次句辨境。次
句明有也。若有於佛則有世間。若言無佛則
墮邪見。答曰下初長行總生起破意。若有應
取者論主不答其有無。若答有無即受外屈。
又佛非有無。若答有無即破佛也。但問覓外
人之言有。汝既言有佛者許汝取佛。求汝有
不可得。汝何所取耶。就偈本開為五章。初
破有是佛。問曰汝謂受空受者空下次破空
是佛。若如是破如來下第三料簡空有俱非
佛所以。如來過戲論下第四呵責外人。後
[009-0141a]
長行云此如來品中下第五略示佛相。所以
有此五章者。大小乘人並言有佛。故初破有。
若計有是佛乃是有見。何名佛耶。又求有不
可得。以何為佛。外人既聞有非是佛。便謂空
應是佛。故次破空。若見空是佛乃是空見。何
名為佛。又求空不得。以何為佛。外云。若空
有俱非佛者應都無佛。不爾終應有佛。是故
第三料簡明。若言無佛是麁邪見。若言終有
是細邪見。自上已來破病既周。故次呵責之。
佛實非空有。若執空有是佛者則是戲論。破
於慧眼不能見佛。三門破病一門呵責。破邪
已圓故第五略示佛相。欲識佛者世間是也。
初又三。一破人是佛。又所受五陰下二破法
是佛。以如是義故下三總結人法。人法皆空。
呵外人謬謂人法。所以初破人次破法者凡
有二義。一者佛是人名故先破。人破人既竟
執法為佛。故次破法。二者生法二空難易次
第。生空易得故前破人。法空難得故後破法。
破人中開為四門。初明佛與陰不一不異門。
問曰如是義下第二佛與陰不自不他門。若
不因五陰下第三佛與陰非先非後門。若於
一異中下第四總結佛不可得。此之四門可
得通破內外大小乘執。就別而言初破外道
佛。次破小乘佛。三破大乘佛。從外至內前
小後大。即淺深次第也。既破此三則通除眾
執。故後總結也。初偈五求破。通破內外大
小。遂文次第且破外道也。問今破佛。云何
乃作五求破耶。答外人長行立義。佛是一切
智人。計佛是我此猶是我見耳。上品既五求
[009-0141b]
我不可得。今還五求佛也。又外人初立佛是
我。復是有遂作有無以難論主。若言有佛則
同我義。若言無佛則墮邪見。論主避其有無。
而捉得外人二義。一捉得其明佛是有。二捉
得其明佛是人。汝即明佛是人。必與陰一異。
故就五求門破也。又欲申經。楞伽經有法身
品。發旨即明如來法身與五陰不可論一異。
今偈可具二義。一者五求破邪佛。二明如來
法身非此五句。即申正佛也。若破佛法義者。
若佛與陰一本迹應一。見迹應見本。亦本迹
應俱常俱無常。若有常無常是則不一。若離
陰有佛人法則竝便不相成。本迹亦爾。如來
中有陰者言如來大陰身小。如法身大應身
小。餘並易知。長行為五。一牒初文是也。
為五陰下第二定。是事不然下第三非。五陰
非是如來下第四破。即為五別。就初文有三。
謂標釋結。初標。何以故下第二釋也。釋即陰
中有二過。一者陰既生滅佛亦生滅。既是無
常生滅。誰持功德智慧耶。又念念生滅。五眼
不能見。三達不能知。如五陰品說。若是無
常則眼耳等相不能分別。又受者下次人法
亂過。既人法一喚人應得法。喚法應得人。
故是亂也。是故下第三結也。釋第二句亦三。
謂標釋結。釋中有二。一明佛有常過者。小
乘人謂佛是假名行人。故是無常。今明是常。
所以為過。又假令言佛是常住以今望之亦
是過也。以常是一邊無常是一邊乃是邊見
眾生。何名為佛。又眼等根不能見知者佛若
是常則同太虛。涅槃經云。常法無知如來有
[009-0141c]
知。是故非常。前明佛常墮邊見。今明佛無知
墮無明過也。若謂佛常則不能知見。以常非
色非心。非心故不能知。非色故眼不能見。佛
既是常。常則凝然。不能用眼等諸根見知也。
下三句一一中皆有標釋結也。釋中皆以異
故有常等過。如是五種下第五總結。即釋偈
第四句。問曰下第二不自不他門。破五陰和
合有如來。則破小乘計人是如來。前問次答。
問有二意。一者領前。而五陰和合下第二立
有。即是犢子計五陰和合別有我法。四大和
合別有眼法。但如來在第五不可說藏中。五
藏者三世及無為並不可說也。故不受上五
求破。又是成實假有體用等二師義也。答有
三偈為三。初半偈破自。次二偈破他。後半
偈雙結破自他。初句牒犢子及假有體用家。
次句正破。既言假陰而有則無自體。若有自
體何須假陰。又問。五陰中本有如來。故假
陰耶。為本無佛假陰和合有耶。若本有佛何
須假陰。若本無者雖復假陰終無有佛。若本
無佛假陰有者。亦無非佛何不陰合生非佛
耶。又陰中無佛非陰亦無。若爾陰與非陰俱
應成佛。俱應不成。若陰成佛非陰不成佛者。
亦應非陰成佛而陰不成。下半偈第二章。合
兩偈破他。所以須二偈者既言五陰和合有
如來。必是犢子及有假體家。俱舍論出犢子
義。有人體而因五陰。如有火體而因於薪。
此即是因他義。故須廣破他。兩偈為三。初半
偈奪破。次一偈縱破。三半偈相待破。初奪破
者謂奪他人也。人既無自性。則陰他亦無
[009-0142a]
自性。無自性則無他。而佛何所因耶。二者待
佛之自故有陰他。既無佛自陰是誰他。故亦
無他猶無有他。豈得因他生耶。第二偈縱破。
為二。上半正破下半結破。初句縱因他。如犢
子等因陰有人因薪有火也。第二句正破。既
因他則無人自體。既無人自體故名無我也。
下半結破。無佛者為釋疑故來。今品破如來。
云何乃破我耶。是故今明。我是如來異名。既
無有我即無如來。故常云。以御用釋人則凡
聖皆有。以仁義釋人唯在人道。又欲顯外人
計我為如來。猶是我執見耳。第三偈上半承
前無自故無他。下半是第三章。總結無有自
他故無如來。若不因五陰下第三前後破。即
破大乘計人是佛。三偈為二。初兩偈破不得
先人後陰故有人。第二一偈破不得前陰後
人故有人。初又二。前偈縱開次偈奪破。上
半縱未受五陰前有如來。此可有三義。一者
五陰成人人御五陰。人與五陰不得先後。初
偈上半明縱法身佛昔未受五陰先有本身如
來也。下半明縱今受五陰故名為迹身如來
也。問此是誰義。答本住品未受諸根先有本
住。後方受諸根。此是外道義也。自上二門直
就陰中求假實如來不可得。今欲窮其根本
故就前後責也。二者小乘人謂前有人修行
滿後受相好之身。及受五陰法身故名為佛。
三者大乘人云。未受王宮五陰之時前有本
地法身。法身即是我身。然後以本垂迹故受
王宮五陰之身。故今上半牒本下半牒迹。今
實不受陰下第二偈奪破。具破三家義。破初
[009-0142b]
義者上半還奪前上半。今者今本身也。明本
身未受陰時無有如來。所以然者以會五陰
故名如來。如未有指則前無有捲。下半奪下
半。昔不受既無如來者。今將何物受五陰。故
云。若以不受無今當云何有也。破第二小乘
義者。在凡之時未受五陰既無如來。今將何
物受妙五陰及五分身耶。破第三大乘義者
以待迹故名之為本。未垂迹時則無迹可待。
云何有本。既無有本。以何受王宮五陰名為
迹耶。此正呵大乘人明以本垂迹。故肇師云。
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既本迹皆不思議。故
知。非定先有也。若其未有受下。第二章破法
前人後而有人義。問此是誰義。答佛法大小
乘人云。要由五陰和合方有於人。故法在前
而人在後。破云。人為能受法為所受。若未有
人能受則不得有所受也。前兩偈即是借法
破人。今借人破法也。無有無受法者承上所
受不名受文生。所受既不名受則無所受五
陰。既無所受五陰。又無能受之人。無能受所
受以何為如來耶。故無有無受法而名為如
來。又一意前既無受陰法。故後即無有如來
也。若於一異中者此第四總結破。上來破人
既竟。故須總結也。一異中求不得先結上第
二自他門。自有佛體是異。因他有是一。五求
不得却結第一五求門也。云何受中有結第
三先後門也。以上有三門破今還結三也。又
此文逐近生者釋成先後也。凡論先後不出
一異及以五種。一異五種求之既無。何得言
五陰中有如來耶。又所受五陰下自上已來
[009-0142c]
破人是如來竟。今第二次破法是如來。但此
文來有近遠。遠者上四門借法破人竟。今次
借人破法。即破假無體用家及數人謂有漏
五陰是生身如來。無漏五陰是法身如來。次
近來者此中五偈相逐。今重敘之。初二偈明
無能受人。次一偈明所受非受。次一偈更舉
一異及五求。重責受中無人。後一偈以自他
門重檢無所受法。以五偈相逐故青目一處
釋之。諸講論師不熟詳之。故種種異說。就偈
為二。上半明無自性。下半明無他性。此中自
性他性可有二義。一者以所受法為自性。能
受人為他性。明五陰不得自有。亦不由人而
有。二者就五陰法自論自他也。以如是義故
下第三結破人法。上半結空下半呵有。以如
是義故者結上三門。謂不一不異。不自不他。
不前不後三義求人法不得。又上求三種人
法。一外道。二小乘三大乘。皆不可得。下半呵
有。汝云何以空為受。以空為如來。問曰下生
第二章偈。破空等四句是如來。前問次答。
問有三意。一者上執如來是有。聞論主求有
不得。便執無是如來。則是因有起空見。二者
諸大小乘人執佛是有。今偏是大乘人執空
是佛。如江南尚禪師北土講智度論者用真
如是佛。三者外人執有是佛。聞龍樹上破人
法皆空。謂龍樹用空為佛也。答中二偈。初
破空等四句是佛。第二偈破常邊等八句是
佛。初三句破四家佛義。已如品初述之。應
此中說。並云不可說者凡有二義。一者無此
四句。何所說耶。二者此四句是諸見戲論。
[009-0143a]
不可說諸見戲論以之為佛。開善義佛具空
有二句。彼云。金剛後心且冥且會。同真如等
法性。今問。既同真如云何應照。答至亡彌存。
至亡義則冥真。故名為生。彌存義則有。應
照稱之為有。今問。至亡與真理一不。答理
然是一。問彌存時是真理彌存不。答真理不
可彌存。智能彌存耳。今問。真不能彌存。智
能彌存則智與真異。云何同真如耶。又彌存
之時非復是真則出真外。若彌存與真一者
真亦彌存也。但以假名說者上明四句不可
說。今為釋疑。經中所以說有佛者。蓋是無名
相中假名相說。如涅槃無名強名相說。涅槃
是佛異名耳。又此中四句不可說。一句可說。
如涅槃經生生等六句不可說。第七句有因
緣故亦互得說。以十法為生作因是故可說
也。長行云。但破相違故以假名說者為釋疑
故來。若言此中四句並不可說。前何故云以
如是義故受空受者空說是空耶。是以釋云。
空違於有故得假空破有。豈有此空。若有此
空即墮諸難。此釋為正意也。又釋。此四句
自相違。如有與空義相違。乃至執第三亦有
亦無。與第四非空非有相違。既是相違則是
諸見。今破此四種相違。故假名說佛耳。又
釋。執佛是四句則與佛相違。今破此四句故
假名說佛。如是正觀思惟下生第二偈。第二
偈來凡有三意。一為釋前不可說義。以佛是
寂滅相故。不可說佛是空有四句。若說佛是
空有四句者。此猶是世間常邊等見十四難
耳。二者此是舉況。然計此常邊等四句。既
[009-0143b]
是邪見。則知。計空有等四亦是邪見。三者上
破空等四句是佛。今破常等八句是佛。小乘
人言。佛定無常。大乘言。是常住。本迹合論亦
常無常。若用中道為佛則非常無常。上四句
論佛身。次四句明佛壽。小乘言。佛是無常。盡
在一期名為有邊。大乘人言。佛常住名為無
邊。本迹合論亦邊無邊。計中道是佛壽非邊
無邊。攝論云。真如遍滿一切法中是無邊。
餘法是有邊。今並破也。問長行明常邊。既是
兩世。何故不說現在四見。答上空有等四即
現在也。問曰若如是破下第三章料簡如來。
前問次答。問曰。若空有四句並非佛者應當
無佛。外人云。佛若非世諦有則是真諦無。
若非二諦便出二諦外非有非無。既具破此
四句。應當無佛。則龍樹是邪見闡提。又夫
論有佛不出小乘無常大乘常住。若無此大
小之佛亦是邪見。答中二偈。初明如來現在
非是有無。第二偈明如來滅後亦非有無。初
偈上半破無。若大邪見人乃言無佛。我非邪
見故不說無。又汝前執四句有佛名為有見。
求汝四句有佛不得汝謂無佛。汝便墮邪見。
下半明如來非有。外人既聞邪見者執無佛。
則正見者應有佛。是故今明。執佛是無名重
邪見。執佛是有謂輕邪見。長行前釋上半為
二。前明二種邪見。是故若言無如來下次釋
偈文。又初列二種邪見章門。從破世間樂者
下釋二章門。前釋麁邪見。破涅槃道者下釋
細邪見。此中明。麁邪見起惡滅善。故世出世
俱失。細邪見起善滅惡。得世間樂而破於涅
[009-0143c]
槃。行道坐禪講說之人宜常應以此文在意。
勿一形苦節而破於涅槃。是故若言無如來
者下。第二正釋偈上半文。若言有如來下釋
下半也。如是性空中第二明如來滅度非是
有無。上半正明如來是性空。性空者體性畢
竟清淨。橫絕萬非竪超四句也。是故不可作
有無思惟。波若實際品云。前際亦性空。中際
亦性空。後際亦性空。常性空。無不性空時。
故如來在世及滅後常畢竟清淨。汝云何於
性空中思惟佛是有無耶。故言思惟則不可。
又諸法性常內外並冥。緣觀俱寂。猶不容思
惟。何況起有無諸見。故云思惟則不可。又此
偈是舉本況末。佛本來絕四句。況滅後是四
句。故不可作四句思惟。問今此品正明如來
法身。云何乃言性空耶。答大品云。性空名
諸佛道。故知。是法身異名。亦名寂滅實相
及以法身也。問今何故作性空耶。答惑者聞
上來破謂遣着耳。而終有如來。是故今云。
如來從本來畢竟清淨。故名性空也。問成論
二世有無品云。如來在世不攝有無。與今何
異。答生法二空有二種。一小乘二空。二大
乘二空。有無不攝亦有二種。一小乘四句不
攝。二大乘有無不攝。即以此破開善義。佛不
攝有無何得言二諦攝耶。彼答云。非是自性
之有。非是數滅之無。此有無不攝佛耳。今
明。蓋是以義判文。非就文釋義。問若爾莊
嚴明佛不攝有無。與今文何異。答上已破非
有無竟。不應更復問也。又智度論云。非有
無名愚癡論。豈以愚癡為佛。大品云。佛及
[009-0144a]
弟子知法性外更無有法。若佛出真諦外如
此之人非是於佛亦非弟子。妄想之心作此
釋也。又楞伽及此論明法界法性如實際涅
槃是異名。云何言佛出涅槃外佛出真諦外
耶。下半正呵外人。於如來滅後分別有無。
問惑者何故於如來滅後分別有無。答眾生
見佛滅度無復有佛。故種種推斥。小乘人言。
佛灰身滅智同於太虛。是故無佛。大乘人
言。法身常住。是故有佛。初亦是上座部義。後
是僧祇所立。如來過戲論下品第四章呵責
外人。若言佛是二諦攝或出二諦外。如此等
皆是戲論。接上生者前明如來在世及以滅
後並非有無。惑者戲論計於有無。下半出有
無之過。興皇大師云。執如來決定是有無常
無常。破法身而過五逆也。長行云。此如來品
中下生起第五章。示其如來相。而言初中後
者品初破有是如來。中破空等四句是如來。
後料簡如來非是都無亦非定有。即結上三
章。第四段但是呵責。非是別破故不結也。
偈為二。上半示如來性下半解釋上半。解
如來性同世間性。所以作此說者凡有三義。
一者外人品初舉出世證有世間。論主今舉
世間以例出世。求世間有無四句既不可得。
出世如來亦復例然。二者外人聞上破有無
四句並皆非佛。便謂佛出四句之表居百非
之外。是故今明。如來之性即是世間之性。
非但佛出四句超於百非。世間亦爾。故淨名
云。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三者從第四章呵責
生。前偈既云如來過戲論。外人便謂戲論自
[009-0144b]
是世間。如來便為出世。則起世出世異見。
是故今明。如來之性即世間性。非但如來超
於四句。即此四句本來不四即是如來。是故
經云。貪欲即是道。恚癡亦復然。下半釋上
半。明如來與世間同絕四句。故二性無別性。
無別性者體也。


23觀顛倒品九末




問四品破出世法。何故乃破顛倒耶。答前
破世間非無出世。但前多破世間。後多破
出世耳。二者欲顯世出世不二。故就出世
中破世也。三者又顯計有出世。即是顛倒
故破出世法名破顛倒。四者二乘之人於如
來身計苦無常名為顛倒。既於出世法中起
倒。故於出世中破倒也。五者如來之身實
非有無而計有無。即是顛倒。故今破此倒
也。大小乘人唯有二法。一者世間。二出世
間。前破世間竟舉出世救。今破出世間竟還
舉世間來救。以外是有所得人心不能無所
依着。故前後互舉立義。問染者品已破煩惱
即是破顛倒。今何故復破。答煩惱難破。故
須多破。又前破染是破愛。今破顛倒是破
見。以一切眾生不出愛與見也。問何故破如
來後次破顛倒。答就惑者為言凡有二義。一
約自行。如來是能離之人。顛倒是所離之
惑。就化他而言前者有如來出世。後為斷眾
生煩惱。是故前破如來。次破顛倒。二若接
前文生者上品末云。如來所有性即是世間
性。外云。世間以煩惱為性。如來以離染為
體。云何言如來是世間性耶。是故今明。顛
[009-0144c]
倒不生即是如來。問云何為顛倒。答顛倒有
通有別。通者一切有所得皆是顛倒。故大品
云。眾生以顛倒因緣故往來六道。別而為言
有三倒四倒十二倒八倒。三倒者謂想心見。
毘曇云。想心非倒體。但為倒所亂故名為倒。
毘婆闍婆提人言。三種皆是倒體。成實師有
二釋。一云。識迷實曰心倒。想迷假曰想倒。
行陰心迷前二倒成即見倒也。二云。約一體
判即心為三倒體。體僻為心倒。便生異想為
想倒。僻決為見倒。此三倒重品屬見惑。輕
屬修惑。下品屬習氣。今龍樹意凡厥有心則
是心倒。有所想念皆是想倒。凡有所見皆是
見倒。問三倒生斷二時云何同異。答智度論
釋隨喜品。明三倒生時異斷時異。生時前起
想心後起見倒。此從輕至重。斷時前斷見後
斷想心。故見倒屬見諦斷。想心屬思惟斷。
四倒者謂。於生死中起常樂我淨。問四倒以
何為體。答婆沙云。以慧數為體。問五見幾
倒幾非倒。答婆沙云。二見半是倒。我見中
有我我所。我見是我倒。我所見非我倒。復有
說言。我與我所合名為我倒。邊見之中有斷
有常。以常見為常倒。見取之中有獨頭足上。
無樂淨計樂淨。是獨頭見取。名樂淨倒。餘
二見半謂。邪見邊見中斷見惑取。此非是倒。
問何故爾邪。答凡具五義方乃名倒。一是見
性簡鈍使也。二緣真生。謂是迷理惑。簡迷
事惑也。三果上起於苦諦上生也。四正相翻。
苦諦下有苦無常理。今正翻苦諦。故計常樂
我。五者是獨頭非足上。婆沙又云。具三義故
[009-0145a]
名倒。一猛利性。二妄取。三同性倒。邪見斷
見是猛利性非是顛倒。壞境界故戒取是猛
利性及妄取非同性倒。餘二見半事具三義
也。俱舍三義立倒。一增有如無我計我故也。
二決定。三背境易解也。二見半具三義。餘
二見半無增有也。次明十二倒。上座部及毘
婆闍婆提明。四倒一一倒中具想心見。故名
十二。八是見諦斷四修道斷。八見道斷者謂
無常常。想倒無常見常倒。餘三亦爾。故此八
屬見斷也。四屬修斷者四種心倒也。至苦忍
時斷八倒盡。至金剛心斷四盡也。俱舍論更
出一師云。十二種中四種見倒屬見諦斷。八
屬修道斷。數人云。但見是倒。唯有四無十二
倒。又但見斷非修斷。但苦諦下惑非三諦下
惑也。問初二果人既無四倒。云何起染愛猶
行夫婦之禮耶。答婆沙二釋。一云。起樂淨
有二。一於諦理起。初二果人則無也。二於事
中起則有也。次釋云。初二果人起染愛時。
實起不淨苦想但不獲已而起。如婆羅門鍛
指譬。孰知指不淨。但以苦痛故肉指安口中。
彼亦爾也。十二倒者毘婆闍婆提云。想心見
倒三為本。各起常樂我淨四成十二倒。若依
雜心唯見心所起。名之為倒。如前說也。所言
八倒者雜心師想心見。但起生死中常樂我
淨四倒。不起後佛地苦無常四。成論師云。
前後八倒皆是見惑。非思惟惑。見等中屬三
使。我倒屬我見。常倒屬邊見。樂淨屬見取。
常謂無常皆是有而言無。屬邪見攝。復有說
云。後四倒屬無明攝。所以然者二乘之人斷
[009-0145b]
見思惑。竟猶起後四倒。故知。屬無明所攝。
此解應詣也。問昔外道凡夫於生死中計常
等四倒。二乘之人於法身復起無常等四。凡
聖合論故有八倒者。可得言二乘之人就今
具八倒不。答亦具有也。以計佛地是無常故
有無常等四。復執己涅槃是於常樂。此即是
無常計常。所以然者。二乘涅槃實無常樂計
為常樂。故有常等四倒。問二乘之人不計涅
槃為我。云何有我倒耶。答我有二種。一人我
二法我。雖無人我執有涅槃。即是法我。故有
我倒。凡夫之人具足八倒此易知也。此品具
破通別兩倒。故云破顛倒品。問云何是破通
別顛倒。答此品中非但破八倒。亦破外人八
行。故知。計生死常無常皆是倒。乃至四句悉
是倒。即是破通倒。正破四倒等此是破別倒。
問云何破顛倒耶。答內外大小皆言有是顛
倒。不知顛倒本性空寂。今求其顛倒不可得。
即是實相。故云破顛倒品。又內外大小皆
言有顛倒生。而欲滅之則顛倒不滅。今求顛
倒本自不生。今亦不滅。故顛倒便滅。故名
破顛倒。又外人見顛倒不顛倒二相。則是明
與無明愚者謂二。若計倒不倒二。則倒與不
倒皆成顛倒。今了倒不倒本無二相。則倒與
不倒皆名不倒。故破顛倒。開此品者異釋云
云多不中詣。今分為二。第一破煩惱顛倒生
義。若煩惱性實下第二破滅顛倒煩惱義。所
以開此二者大小內外皆言。前有顛倒煩惱
生後修治道。斷之令滅。是故今明。煩惱本自
不生。今亦不滅。又淨名經云。若須菩提不
[009-0145c]
斷煩惱。亦不與俱乃可取食。與煩惱俱謂凡
夫人也。斷煩惱謂二乘也。今初章求煩惱生
不得釋不俱義。次章辨煩惱不滅明不斷義。
普賢觀云。十方諸佛說懺悔法。不斷結使海。
不住結使海。亦與此同耳。此二章即是方等
大懺悔。於念念中能見普賢及十方佛滅重
罪也。又此二章觀顛倒不生不滅即是中道
發正觀也。又觀不生不滅即是法身涅槃。
故無行經云。三毒是無量諸佛道也。初章又
二。第一前破煩惱顛倒。如是顛倒滅下第二
結破意。結破意者能如此品正觀。則煩惱顛
倒畢竟永滅。異斯觀者則是邪觀。非但故惑
不除。新倒更起。就初又二。初破煩惱次破顛
倒。所以破此二者。破煩惱則破在家起愛眾
生。破顛倒則破出家起見外道。又天魔起煩
惱。外道起顛倒。又鈍根眾故起於煩惱。利根
眾生起於顛倒。又凡夫起於煩惱。二乘起於
顛倒。問何故前破煩惱。後破顛倒。答前有
在家起愛。後有出家起見。故火宅中前明毒
蟲。後辨惡鬼。欲出火宅者。當依此品而觀察
之。又依法華意凡有四人。一鈍根起愛眾生。
不知厭不知出。二顛倒外道。知厭而不知出。
三二乘人。知厭知出。但是曲出。四菩薩之
人。依此品如實正觀知厭知出。名為直出。
就初破煩惱開為四別。一立二破三救四破
救。憶想分別者立三毒因也。生於貪恚癡所
生三毒果也。淨不淨顛倒者釋上從因生果。
以計淨不淨顛倒生於三毒。皆從因緣生者
此明二種相生。一從憶想分別生顛倒。二
[009-0146a]
從淨不淨倒生於三毒。故云皆從眾緣生。故
淨名云。貪欲以顛倒為本。顛倒以想分別為
本。想分別以無住為本。答中五偈。即為五
別。初無自性門破。二以人例法破。三無屬
破。四五求破。五以因況果破。初二。上半牒下
半破。煩惱若有自體不應從因而生。若從因
而生則無自性。為自性煩惱則空。經中明煩
惱從因緣生。外人便謂有煩惱。論主申經意。
若從因緣即是空也。第二偈以人例法破者。
上偈將因顯果。此以果破果。以我見與三毒
皆是煩惱故皆是果也。所以將我例煩惱者
大品多舉我例法。龍樹云。佛弟子多知無我
故佛舉我為類。上半舉我有以無。下半類法
亦無。我法有以無者我是有是無。前以破竟。
問何處品中破我是無。答處處有文。即如來
品四句求如來不可得。如來即是我也。又法
品中破我如虛空。亦是破無。下半類法者我
是利惑。此既是無。煩惱為鈍使云何得有。
又我是根本既無。煩惱為末。以本無故末無
也。又煩惱為我所。在我既無。何有我所。
又我能起惑。既無我誰起惑耶。問云何是煩
惱有無。答執三毒是有是無皆名煩惱。又現
起煩惱名之為有。過未煩惱名之為無。亦作
此計。即是煩惱也。何以故下生第三偈無屬
破。上半求起煩惱人不得。下半正作無屬破。
上半破起煩惱人。謂世間外道犢子及假有
體用之流也。下半正作無屬破者。上半舉所
依破能依。下半明有所依故有能依。所依既
無能依亦無。又人是能起。惑是所起。能起
[009-0146b]
既無所起亦無。犢子佛陀成實譬喻並云。人
為能成就故煩惱屬人。既其無人何所屬耶。
若謂雖無我下生第四偈五求破。前破煩惱
不屬人破一切有我部。今五求破明煩惱不
屬心破一切無我部。如曇無德僧祇毘曇等
義。令此二人並成佛。又前偈破我。令外道
知無我無煩惱。即悟人法二無生。令外道人
聞論主語得成佛。後破屬心。令一切小乘
人及有所得大乘人悟法無生得成佛。以此
論是大乘論。令一切人並乘大乘以至佛也。
問何等大乘人言煩惱屬心耶。答如攝論師
一切煩惱皆依本識是也。問攝論是大乘。今
云何破之。答攝論明本識是依他性。即是從
因緣生。因緣生無自性。即是寂滅。而攝論
師云。依他性有假體。豈是解攝論耶。上半
舉身見五求不得。下半類心及與煩惱。五陰
名身。於中起見名為身見。若身見與五陰一
陰五。身見則五陰。與身見一身見唯在行陰。
則五陰皆在行陰。若身見與陰異則非陰所
攝應是無為。餘三並皆是異。同異門破也。
下半有二種五求。一者就垢心中五種求煩
惱。即是就本求末。二就煩惱求垢心。即是就
末求本。此欲明無有煩惱亦無垢心。即釋淨
名經。明心空罪亦空。又即大乘人皆執。經中
云三界一心作。或云一貪心作。或云一梨耶
心作。就垢心五種求煩惱者。若即垢心有煩
惱者便無能屬所屬。既是一物。若是能屬便
無所屬。若是所屬便無能屬。不爾非能屬亦
非所屬。起義亦爾。又垢心與煩惱一斷煩惱
[009-0146c]
即斷心。聖人便應無心。若不斷心亦不斷煩
惱。聖人有心應有煩惱。若垢心與煩惱異離
心應別有煩惱。則煩惱不惱心。亦不與心共
生。又心自是心煩惱應非心法。餘三並是異。
同異中破也。次就煩惱五種求垢心者。垢心
與煩惱一煩惱既是行陰攝。則四心皆是行
陰。無復四心。若垢心與煩惱異煩惱自垢。心
應不垢。便煩惱不染心。餘三同異破。淨不
淨顛倒下。第五段以因況果破。偈上半明無
因自性。下半辨無有果。外謂因淨起貪因不
淨起嗔。故淨不淨是三毒因。淨不淨既稱顛
倒。則非實有。若是實有不名顛倒。今猶無倒
因。寧有煩惱之果。問曰下第三救。此救來意
有二。一者六塵是淨不淨本。淨不淨是三毒
本。既有六塵寧無三毒及淨不淨。二近生者
論主上以本況末。倒本無故貪瞋之末亦無。
外人乘此破亦將本望末。以本有故末即有
也。答曰下第四破。又開三別。第一破其六
塵。第二破淨不淨倒。第三破其三毒。還破
外救。救中從本至末三事也。兩偈為二。初
偈明六塵體空。第二偈明六塵之中無淨不
淨。兩偈並上半法說下半舉譬。取其大意者。
若言對眼便是有者如炎中水。炎中實無水
癡狩謂炎中有水。復謂水有淨不淨。因淨不
淨生貪瞋。貪瞋生業。業故有苦。今猶無水。
云何有淨不淨乃至煩惱業苦耶。釋境空有
三家。一莊周明。境無定。如美色於人為美鳥
見之高飛。二譬喻部明。人不成境不成。三攝
論明。境亦空。而彼論文云。若經文中明空無
[009-0147a]
所有者此辨分別性空。即是無境。若明幻化
此明依他性。以世諦中不無此法也。今明。
此是一往破境耳。今論正將幻化喻境。故明。
心境俱是幻化有。俱是第一義空也。長行云。
未與心和合時空無所有者。法之有無不假
於心。而今未合既無。合豈有耶。此大意觀
此論及楞伽經有二種意。一者從此想心謂
有前境。實非有也。二者以從妄心生前境。
故前境復誑惑於心。此二即是心生境境生
心。但原本從妄心生。實無前境也。想心謂
有前境。實非有也。不因於淨相下第二兩偈
破淨不淨。並就無自性門破之。初偈破不淨。
次偈破淨也。若無有淨者下第三一偈次破
三毒。問曰經說下第二次破顛倒。前立次破。
立中有三。初立倒不倒法。有顛倒故下第二
立起顛倒之人。立起前四倒是凡夫人。起後
四倒是二乘人。既有能起之人。必有所起之
倒。何以言都無下第三呵論主。問何故但立
前四倒不立後四耶。答一以前例後。二者此
中所立正是小乘人義。小乘人但計前四是
倒。後四為不倒。故但立前四。問若爾此品稱
破顛倒。但應破前四倒不破後倒。答就文實
爾。但破前倒以前例後故亦破後倒。又此品
名破顛倒者。明外人倒與不倒皆成顛倒。所
以然者。外謂無常見常名為顛倒。無常見無
常名不顛倒。今明無此倒與不倒。故知。倒
與不倒皆是顛倒也。昔倒與不倒既並是倒。
今倒不倒亦並是倒。故成十六倒也。又計生
死常無常亦常無常非常非無常。四句皆倒。
[009-0147b]
我樂淨亦四。則生死有十六倒。佛地亦十六
合。三十二倒。一句中皆有想心見。計之可知。
問小乘人亦破四倒。與今何異。答小乘明。所
計倒法是無。能計之心為有。今明。能計同所
計。所計既無。能計亦爾。是故異也。答曰下九
偈三門。初四偈性空門破倒不倒。次三偈就
三時門破倒不倒。後兩偈實不實門破倒不
倒。初是空門。次是有門。後是依名門。就初
四偈即四。第一偈破倒。次破不倒。第三破
著。第四總結破。初偈上半牒下半破。性空
門者即是實相異名。實相法中絕於四句。寧
有常法名為倒耶。此即是就道理明無也。又
有二種小乘人。一不信法空。小乘人言有顛
倒體。二析法空小乘人不知顛倒本性空。今
破二小乘人申大乘義。故明顛倒本性空。又
令前二小乘人迴小入大。故明本性空也。第
二偈亦上半牒下半破。第三偈所以破著者
前兩偈上半並云。於無常著常無常著無常。
此則是由著故有倒不倒耳。空中無有此倒
不倒也。外人便云。既由著有倒不倒。便應有
著。故復破之。又外謂論主實有無常。但遣
人著心故破無常耳。是故今明。都無有著何
所遣耶。又前破倒不倒此是破末煩惱。著是
取相。取相是根本煩惱。故次破本也。偈為三。
上半牒外義。第三句破。第四句呵責。可著
是常無常境。著是取相煩惱。著者是起著之
人。所用著法是諸根也。長行指如來品中寂
滅相中無常無常等四偈也。若無有著法下
第四偈結破。就偈為二。初三句結上三章。
[009-0147c]
第四句呵責。若無有著法逐近結第三章。言
邪是顛倒結第一章。言正不顛倒結第二章
也。有倒不生倒下第二三時門破。上來就性
空門無倒不倒。今就有法中亦無倒不倒。故
空之與有二處求倒畢竟無從。又前是奪破
今是縱開。三偈二章。初二偈就三時門破
倒生義。次一偈破倒不生義。破倒生即是破
倒。破倒不生破於不倒。故上性空門破倒不
倒。今三時門亦破倒不倒。又生無生並皆破。
則知。生無生皆倒。倒是無而謂有。正道未
曾生無生。而計生無生故並皆是倒也。初二
偈為兩。一行半正破。次半行呵責。初又二。
一偈就已未二門明法與人無有倒義。次半
偈明倒時亦無人法兩倒。若將此文望去來
品則有五句。謂法三人二。法三者已去未去
去時。人二者去者不去者。將此五破倒人倒
法。亦有五也。然此得作已未。復得是有無。
有無者本有顛倒不須復生。本無不可生。已
未者已倒倒事已息。未倒則未起於倒也。上
半有無門破法倒不生。下半已未門破人倒
不生也。以此問迷悟義。為迷者迷為悟者迷。
若迷者迷則是迷迷。又若爾應悟者悟。非是
迷者悟耳。今迷者既悟亦應悟者而迷。若悟
者迷佛悟者應起迷。不可答也。文並易見。
諸顛倒不生下第二破倒無生。若遠而為言
通從上空有二門求倒不得。外人便謂倒是
無生。若就別但從上三世門中求倒生不得。
便謂無生故復破之。上半破倒法不生。下半
破倒人不生。一師明。生滅無生滅二種煩
[009-0148a]
惱。以生滅是虛妄為客煩惱。無生滅是根本
舊煩惱。故上來破生滅煩惱。今破無生煩惱。
又前借無生破生。生是病無生是藥。但外人
執無生藥復成病故須破之。又前破倒生滅
破凡夫二乘人。以凡夫謂倒生二乘言倒滅。
今破倒不生破大乘人。大乘人言倒不生故。
今此三人並皆改迷。悉入大乘得成佛也。上
破無生法。即破無生境及無生智。下破無
生行人。如大品云。不見菩薩不見波若乃是
行波若。今亦爾也。若常樂我淨第三依名破
倒不倒。所以稱依名破者既名顛倒。云何有
實。若是實有何名顛倒。故云依名破。初偈
就倒破倒。第二偈就倒破不倒。初偈如文。
長行從若謂下生。第二偈外人意云。四倒既
無則四行應有。以有無是相待法故。偈本正
破。汝以倒無故不倒是有。是有無相待者亦
倒不倒相待。本有倒故可有不倒。無倒可待
何有不倒。如是顛倒滅下自上以來第一段
破煩惱顛倒。今第二章總釋破意。以能如上
正觀煩惱顛倒則畢竟永滅。異斯觀者則不
滅也。就文為二。初句逐近結顛倒滅。下三
句結第一章明煩惱滅。煩惱顛倒既滅則十
二緣河傾。佛性河滿。異斯觀者則佛性河傾。
因緣河滿。若煩惱性實下自上以來第一破
外人煩惱顛倒生義。今第二章破外人修治
道斷煩惱義。大小內外有所得人於煩惱中
有二種過。一者不知煩惱本自不生。而橫
謂有生。二者復興治道欲滅此煩惱。則是於
顛倒中更復起倒。是故前章明煩惱本自不
[009-0148b]
生。今此一章辨今無所滅。不生不滅即是正
觀。煩惱方滅耳。若逐近生此一章者上云。
如是顛倒滅。外便謂有煩惱可滅。是故次破
其滅。兩偈為二。初破性實煩惱不可滅。第
二破假名煩惱則無所滅。一切煩惱不出性
假。又初破煩惱屬人明不可滅。次破煩惱無
人可屬。亦不得滅。又初破小乘人煩惱明不
可滅。次破大乘煩惱明無所滅。皆上半牒下
半破。文易知也。問若爾經云。一念相應慧
斷煩惱及習。今云何言無斷。答若言有所斷
則煩惱不斷。今此中求斷不可得。則煩惱便
斷也。又見有煩惱修治道斷之。非唯煩惱
不斷。於煩惱上更起能所病。謂有治道為
能斷。煩惱是所斷。今悟煩惱性空則二病俱
息也。
中觀論疏卷第九末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