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m0006 中觀論疏-隋-吉藏 (CBETA)





第七本中觀論疏卷第七


釋吉藏撰


12苦品七本




上云無生死及無本際。外云。經言生死是苦
涅槃為樂。今既有苦即有生死。若有生死必
有始終中間也。二者明如來初生即唱三界
皆苦。故知此說是佛教之原。今既有斯教。即
知有苦。有苦故則有生死。若無生死者佛說
何物苦耶。三者原論主所以破者。必欲拔眾
生苦與眾生樂故耳。若不欲拔苦與樂何事
破耶。既欲拔眾生苦。苦即是生死。不應言
無眾生及以生死。四者欲釋諸大乘甚深要
觀如大品云。色非常非無常非苦非樂。又
如淨名云。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名苦義。
菩薩解苦無苦。是故無苦而有真諦。故說此
品。五者欲拔眾生苦與眾生樂故說此品。若
實見有苦則不可離苦。良由解苦無苦方能
離苦。問云何名苦耶。答釋迦一化略有三門。
初明一苦。次明三苦。後明八苦。言一苦者
佛初生墮地即行七步。一手指天一手指地
而說偈言。天上天下唯我為尊。三界皆苦
何可樂者。此即一苦教也。問云何名一苦耶。
[007-0102c]
答一云三界皆有苦受故皆是苦苦。成論云。
三界皆有苦受但重輕為異耳。二云三界皆
一行苦成。以行苦故一切皆苦。三云總說眾
苦名為一苦。故法華云。三界無安猶如火宅。
常有生老病死憂患。以三界同有此患名為
一苦。眾事分阿毘曇欲界名苦苦。色界名壞
苦。無色界有行苦。以三界具於三苦故云三
界皆苦也。問何故爾耶。答依毘曇義。欲界
有苦受故云苦苦。色界無苦受但有樂受。而
樂受壞時生苦名為壞苦。無色界無復形質
壞義不顯。但為無常遷役。故云行苦。此一
苦教也。次說三苦者。有二種三苦。一僧佉
人明苦如百論疏出。二涅槃經云。苦受者名
為苦苦。餘二受者壞苦行苦。諸師穿鑿異論
紛紜。竟未有知其門者。今僅依俱舍論三藏
所說。言苦受生時苦住時苦滅時樂。以苦受
生住二時皆苦。故與苦苦之名。樂受生時樂
住時樂唯果報壞時苦。是故樂受名為壞苦。
捨受生住壞三時苦義並皆不彰。但為無常
所遷。是故捨受稱為行苦。成論師云。隨地
判者三塗是苦受為苦苦。人天至三禪是樂
受為壞苦。四禪至悲想非非想為捨受。是行
苦。隨義判者一一地具三苦。但上二界三苦
輕。下界苦重耳。智度論云。上界死苦甚於
人間。故知上界亦有苦受。不同數人上界並
無苦受。若見親緣發樂受。若覩怨憎起苦受。
非怨非親生捨受。此三緣發三受也。如寒遇
火為樂。轉近燒則苦受。二中間為捨受。但
一火緣具生三受。次八苦教者。十月處於胎
[007-0103a]
獄備受煮燒。初生之時冷風觸身與地獄無
異。名為生苦。法華經云。髮白而面皺齒疎形
枯竭。念其死不久名為老苦。一大不調百一
病。總四大乖反四百四病稱為病苦。夫死者
天下之極悲也。刀風解形身離神逝名為死
苦。父東子西兄南弟北名愛別離苦。所不愛
者而共聚會名怨憎會苦。所覓之事而不遂
心名求不得苦。有斯五陰眾苦熾盛名五盛
陰苦。又此五陰盛貯眾苦名五盛陰苦。問
八苦云何攝三苦。答涅槃云。生具五種則生
中具含三苦。老病死細論具三苦。麁判有行
壞二苦。死與愛別離是壞苦。怨憎會是苦苦。
求不得有二。一求善法不得此壞苦。二惡法
未離是苦苦。此招提釋也。若以俱舍論三苦
釋之則可知。此八苦中以有苦受必具二苦。
則知八苦皆具三苦。但解苦數論不同。數
人言。色心等三聚皆苦。所以然者。一切有為
之法皆欲樂住。今為無常切之。是故皆苦也。
若成論云。唯心是苦。餘二聚無苦。而經說
色皆苦者。此是苦具故名苦耳。數人雖云色
心皆苦然有漏之法為無常切故苦。以無漏
為無常切則順於涅槃故不苦也。成論明有
漏無漏皆悉苦也。依後文外道明苦最狹。唯
苦受是苦。問生死為有樂為無樂。答開善云。
生死實是苦都無樂。但於苦法中橫生樂想
言有樂耳。莊嚴云。生死中雖無實樂而有虛
樂。虛樂者雜行苦故。取相感無常。善則感
樂。今以取相善感樂故樂是虛也。然二師明
樂雖異同言生死有實苦也。俱舍論云。生死
[007-0103b]
有樂但樂少苦多。故云皆苦耳。迦旃延用此
義。婆沙四十二卷問云。陰中有樂不。若有者
何故不說樂耶。若無者云何佛說三受。答應
作是說。陰中有樂。但樂少故。如毒瓶一渧蜜
墮中。不以一渧蜜故說為蜜瓶。以毒多故說
為毒瓶。又解。實無有樂故但說苦諦。而說
有三受者。受重苦時望輕苦為樂耳。如受地
獄苦望畜生苦為樂。此二師與開善莊嚴異。
開善莊嚴諍虛樂有無耳。今諍實有樂實無
樂也。今言破者。物之大患莫過於苦。九十
六術皆競求離不達其因生四種謬。五百異
部雖識苦因未窮其本封執定性。則苦果不
息更造苦因。今欲示其因緣之苦無有定性。
令苦果得息不起苦因。故云觀苦品。此品十
偈開為三章。初一偈總非四計。第二八偈釋
破四計。第三一偈例破諸法。初偈上半牒。
下半總非。但釋四計凡有二種。一計人四。二
計法四。人四者外道四計。一云苦自作還是
身內之我作此苦。二云大自在天造作六道
之苦名為他作。三云劫初之時先有一男一
女生一切眾生。即是共作。四云自然有此苦
果名無因作。二者世俗人云。我自作罪我自
受苦。又云。我不起過他人以苦加我名為他
作。三云由我起過故他加我苦。名為共作。
四云不覺自他所作而苦無端生。名無因作
法。四者有言。五陰苦自體從自體生自體。
如從火性生火事為自作。有言。五陰苦從前
五陰生名他作苦。有言。共作從前五陰後有
自體。故是名共作。無明初念託空而起。是
[007-0103c]
無因作。下半云。於果皆不然者。四作為因果
即是苦。法華經云。諸苦所因貪欲為本。今觀
苦從緣生則無自性。便入實相斷於貪欲。故
諸苦不生。問為無苦果故於果不然。為乖苦
果故不然耶。答具二義。一者上四句不識苦
果故云不然。二者論主正因緣生苦。因緣生
苦即寂滅性。故明無苦。具此二也。次八偈釋
破為二。初七偈釋不自不他。次一偈釋不共
不無因。七偈為三。初兩偈明法不自他。次
三偈明人不自他。第三兩偈結人法不自他。
兩偈為二。初偈明法不自作。次偈明法不他
作。初偈云。苦若自作則失因緣義。下半釋
云。此五陰從前五陰生。云何名自作。若自作
應自生。第二偈云。若言從前五陰生後五陰。
名他作者。不然前五陰是因。後五陰是果。
因果豈得言他。故非他作。若言是他則非因
果義也。問曰自作者是人下。此三偈明人不
自他。三偈為二。初偈明人不自。次兩偈明人
不他。前二偈破法通破數論。今不破數。以
數不計人故。但破外道成論異部明人作。此
中三偈大意甚易。直明陰外無人誰自作誰
他作耶。若陰外有人可許此人自作他人作
耳。問陰外無人可言不自他作。若許即陰為
人得有自他作不。答若許即陰為人者。此猶
是陰耳。上已破陰不自他竟。故不須破即陰
自他。若苦他人作。此二偈破他人作。兩偈為
二。初偈明陰外無人誰受苦耶。第二偈明陰
外無人誰授苦耶。復次自作若不成此下。二
偈結破自他。初偈結人不自他。次偈結法不
[007-0104a]
自他。初偈上半就相待門。下半就相即門。相
待門者待自故有他。自既不成他亦不成也。
相即者他於他即是自。復次苦不名自作。此
明法不自他。上半破自。下半破他。法不自作
法者。舉例。如刀不自割眼不自見。苦豈自作
耶。下半明彼無自體者。彼於彼即是自。若有
彼之自體可言彼。既無彼自體豈有彼作耶。
問曰下此生第二段一偈。破共作及無因作
易見也。復次非但說於苦者。此是品第三一
偈例破餘法也。此偈不破數人苦義。數人明
有漏五陰是苦。若破苦竟即有漏法盡也。今
外山木等皆有漏。故今為成論人明唯心是
苦色及無作非苦。成實師有二釋。一云識想
二心未有苦。至受方有苦。次云識想二心已
有苦。但判受陰在第三耳。而二師同明色無
作非是苦但是苦具耳。外道人唯苦受是苦。
樂受等非苦。此二人明苦既狹。是故破苦竟。
更須例破餘非苦法也。


13行品七本




三義故生。一者上觀苦即破於果。今破行謂
空其因。以眾生起於三行感三界果。如起罪
行報生三途。若起福行生彼人天。作不動行
生色無色界。以是義故知行是因也。二者釋
上苦義。有為之法所以苦者。良由流動起作
生滅所遷。是故為苦。今既有生滅之行當
知有苦。三者自因緣品已來破實有人法。今
此品洗其虛妄人法。外執云。實人實法乃不
可得。虛妄人法斯事不無。以對生死虛妄人
法故有出世真實人法也。問行但是因亦通
[007-0104b]
果耶。答具有二義。若以流動起作念念不停
以釋行義。則一切有為莫問因果並秤為行。
是故經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也。二者善惡
等因將人常行生死故名為行。問此品云諸
行名五陰。為是因行為是果行。答五陰名行
具有二義。一者五陰從業行所生故名為行。
二者即此五陰生滅起作故名為行。問十二
因緣行支五陰內行陰此有何異。答十二因
緣行支但是因行。五陰中行陰具有二義。一
者行陰起作善惡之因名為行。二者除四陰
以外一切有為法。皆攝在行陰中。故名為行。
如雜心云。有為法多故一行陰非餘。問觀行
與業品何異。答業品但破其因。此章通觀流
動之行。是故異也。復有三種行。出入息為
身行。覺觀為口行。受為意行。通言行者凡有
四種。一修習名行。則萬行善法是也。二造作
名行。通善惡三性。三無常起作秤行。通因
果三聚三性等。四行緣名行。但是心用。問
有階級次第不耶。答影師云。行有三階。思是
真行身口為次。以思正能造故名行。身口由
思能起作業。名之為次。餘有為法二因緣名
行。一從行生。二當體生滅所遷。是其末事
故名為行。今品通觀一切行不可得。故云觀
行品。開品三段。初破外人有虛妄人法。第二
破外人執有空義。第三段空有非空非有一
切皆破。就初有四。一立二破三救四破救。就
初立義中又二。上半引經下半立義。問虛誑
與妄取何異。答虛誑約境妄取據情。所見者
不實名為虛誑。十八部內有二部。初名一說
[007-0104c]
部。謂生死涅槃同是假名不實故名一說。從
大眾部出也。二出世部明世間法從虛妄因
生是故不實。出世間法不從虛妄因生名為
真實。若據即時人義約四諦論之。苦集是虛
妄因果故名虛妄。道為實因滅為實果非是
虛妄。若為無為分者。三諦未勉有為故是虛
妄。滅諦無為非虛妄也。又舊地論師以七識
為虛妄八識為真實。攝大乘師以八識為妄
九識為真實。又云八識有二義。一妄二真。
有解性義是真。有果報識是妄用。起信論生
滅無生滅合作梨耶體。楞伽經亦有二文。一
云梨耶是如來藏。二云如來藏非阿梨耶。此
一品正是破地論人義。不破數論等。數論等
不明有為人法皆是妄謂所有也。下半立義
如文。答曰下第二論主破。兩偈為二。初偈釋
經對其上半。第二破立對其下半。初偈申經
者。明佛為破實有人法之見故明無有實。但
是虛妄相謂有耳。此意在無實不在有虛。汝
云何不領無實反存有虛耶。若言有一豪可
取者則道理是有。云何為虛妄。以其名為虛
妄故無一豪可取。既無一豪可取是則為空。
然本對妄有真。在妄既無。寧有真實。即時攝
大乘師等亦聞妄即作妄解。如釋地持八妄
義等。今詳論主申佛說虛妄有四意。一者破
計有實人法病故說妄。生死中無有實人法
但是妄耳。二者如十地師等。聞妄作妄解。乃
無有實人法而有虛妄人法。論主申佛意云。
既言虛誑何所有耶。佛說此者欲示空。三者
佛說虛誑既不存空。四者非但不存空有亦
[007-0105a]
不存非空有。一切無所依得令悟實相。今聞
妄作妄解。但得妄言耳。不解妄意。佛說苦亦
有四意。一破樂。二不存苦。三不存空有。四一
切無依。長行為三。一略釋偈二廣釋三總結。
初如文。諸行名五陰下。第二廣釋偈本。就文
為二。第一明諸行空即作二諦觀。次明得益。
初又二。前總明所觀之行空。次別觀行空。總
中四義故空。一虛誑故空。此明境無實。二妄
取故空。此心不實。此二依名釋是空。次一不
住故空。若有住則有物無住則無物故空。四
無自體。無自體故空。後兩約義故空。初如
文。何以故第二別觀五陰行空即為五別。就
觀色陰空為二。一正破二總結破。正破為
二。初就無常門破。次就一異門破。無常破
有二。前就麁無常門破。以十時改變故無定
性。故知色空。如色念念不住下。第二細無常
門破。所以就無常義破者。無常是入空之初
門破病之要術也。明論主解無常與他異。他
明無常無有於常而有無常。故是有物不空。
論主明無常者無有於常。即是無物。所以空
也。又有物暫住可言暫有。以不住故則無。
是故空也。嬰兒色為即是下第二就一異門
破。又開五別。一破。二救。三破救。四重救。五
重破。就初為四。初定開。二俱有過下第二總
標有過。何以故下第三作難。是故二俱有過
下第四總結。作難之中前破一。次破異。大
意為言。若老少是一則墮常過。老少若異則
墮斷過。常則應恒是少遂無有老。無老亦無
少。斷則失於父子乖世俗法。問何故次無常
[007-0105b]
後有一異破耶。答有二義。一者外人云。雖具
麁細二種無常終有色陰。是故今明。一異求
色不得則無色陰。二者無常門破通大小乘。
小乘亦言。色是無常而有。無常之色不空。
是故今明。一異求色不得。前舉無常門破色。
明色非是常。今就一異門破色。明色非無常。
破色是常破外道義。破色無常破小乘義。故
般若云。色非常非無常。如是習者與波若相
應。問色一異破誰義耶。答一破僧佉義異破
衛世義。又一門破色破轉變部即大眾部義。
異門破色破上座部義也。問曰色雖不定下
第二外人救義。救意云。色具二義。一念念
生滅。二者相續。以念念滅無有一色及以常
過。老少始終相續名為一色。故無有異及以
斷過。豈失父子乖世俗法耶。成實師釋相續
有二家。一接續。二補續。接續有三釋。一開
善云。前念應滅不滅。後念起。續於前念作假
一義。故名為續。莊嚴云。轉前念為後念。詺作
後念起續前耳。如想轉作受。故言受與想續。
實無別受以續想也。次琰師云。想起懸與受
作一義故云續耳。次補續假。是光宅用。舊
云。莊嚴是卷荷假。開善燈擔假。光宅是水渧
補續假。此中通是三家義。別正同開善前滅
後生故不一。相續轉作故不異。答曰下第三
破救。大意但問前念。前念若滅則有能續無
所續。若無所亦無能。前念不滅後念不生。
有所續無能續。無能亦無所。又前念不滅何
須後續。又若前念滅還墮異斷。如其不滅終
是一常。此破意於理已足。但成實者不受斯
[007-0105c]
破云。當前念時有其兩力有應滅力有應轉
力。應滅力自滅。應轉力自轉。故舉體滅舉體
轉。今作三節破之。初問汝識乃有兩力。今想
為續汝滅為續汝不滅。若滅何得論續耶。若
續不滅者識既不滅。想何由得起來續識耶。
次問前一念識為是一體為是兩體。彼答只
是一體。今問若只是一體者。有想既其轉者
則將汝轉去。何得有滅。不爾滅力將滅去。
那得有轉耶。其云轉者自轉滅者自滅。若爾
者則有兩體便不相開。何得是一法耶。三者
汝識想是兩法共續為一假。故假是有。今言
識想是兩不滅法。相續成一不滅法不耶。
若爾既假常在不滅也。問曰下第四重救。
救意云。不說滅不滅則離上滅不滅二過。但
前色不住故非常非一。復相似相續而生故
非斷非異。無上過也。又不暫住故非不滅。
能生相似故非滅。答曰下第五重破救。則
有定色而更生者。觀此破意非是破補續義。
若立補續義前色去後色補。則有二過。一
者墮上無父子失。前子色去後子色來則非
復前子。豈非失父子耶。二者復有墮千萬
種色。一色去一色來豈不千萬。而今乃云
則有定色而更生。向但云前色不住後相似
生不住之色。此言猶濫。或可轉來現在。或
可謝於過去。若轉來現在。豈非定色而更生
耶。復言後相似生則有千萬種色。以前色不
住則是定色更生。後相似生則有千萬種色。
破前二句有此二文也。又既有千萬種色。即
千萬身千萬種人。不名相續始終為一色一
[007-0106a]
身一人也。如是一切處下第二總結。又開五
別。一法說門結。如芭蕉下第二譬說門結。如
是智者下第三重就法說門結。如燈炎下第
四重就譬喻門結。是故色無定性故空下第
五總結也。世俗言說者此為釋疑故來。疑云。
若無色者經何故說耶。是故釋云。隨俗說耳。
非實有也。問云。何為世俗言說有耶。答佛
說虛誑妄取實無此物。但隨世俗人強作色
名耳。問若爾世諦唯有名耶。答於俗人有名
物。聖人亦無有名。隨俗作名耳。受亦如是
下第二次明觀受陰。還應如上無常門一異
門破相續門說也。但以覺故說三受在身者
此約凡夫。有所覺知假違順等緣生於三受
故說有受耳。想因名相生下第三次觀想陰。
又開為三。一法說。如影下第二喻說。想亦如
是下第三合喻。破想陰正就無自性門。前破
色陰就無常門也。因名相生者。因善惡名取
好醜相。又因耳聞名因眼取相。假緣而有。
無性即空。識因色下第四次破識陰。就文為
三。初作無自性門破。次就一異門破。是故
當知下第三總結。初如文。但生以識塵下第
二一異門破。識此人識為即識彼人識為異
者。更開二關責之。若識此人識猶是識彼人
識者。則始終一識墮於常過。若識此人識非
識彼人識。則今日識此人明日便不識。以其
無復昨日識故復墮斷滅。或言一或言異者。
莎提比丘言。六道往還常是一識。僧佉言。
覺諦是常亦是一識。薩婆多等明。前識滅後
識生則是異識。成實具一異義。實法滅則是
[007-0106b]
異識。相續轉變名為一識。以實法念念滅故
勉常一過。相續一故勉不識前人過。今明若
假實義成可勉二過。今假實不成則俱二過
也。實法若滅則假無所續。如其假續則實不
得滅。故假成實壞實成假壞。假壞亦無實實
壞亦無假。一切不立也。諸行亦如是下第五
觀行。然五陰次第行在第四。但此品既稱觀
行。欲廣破之故迴在第五。就文為三。第一
明身口意三行。有二種下第二明淨不淨二
行。或增或減下第三明行增減義。就文為三。
謂法譬合。初是法說。行陰乃含多法。今正
取造善惡業名之為行。業能感果故名為增。
受報極則減故名為減。如人有病下第二喻
說。還喻上增減之義。諸行亦如是下第三
合喻。以明增減不定是故行空也。因世諦故
得見第一義諦下。自上已來總明觀五陰諸
行空義作二諦觀竟。今第二明得利益。佛說
五陰是行意令悟五陰空。即是因俗悟真生
於波若得解脫五陰。而今聞五作五解。則不
得第一義不生波若。云何斷煩惱得脫五陰
身耶。又聞五作五解於五上更起愛見。或言
一時或言前後。互相立破則於五上重起煩
惱。煩惱有業。業故受苦。此人故惑不除於
佛教上更造苦因。如此人不及不學問田舍
人也。就文為三。初雙標真俗二章門。次釋
二門。三結二門。因世諦故者標世諦門也。
得見第一義者標真諦章門也。所謂無明緣
諸行者釋二章門也。前明十二相生即是世
諦也。所以就十二因緣明世諦者。欲顯十二
[007-0106c]
相生根本由行故也。經云。十二因緣即是十
二汲井。以老死為井唇。無明為井底。無明
下有實相水。所謂甚深甚深。惑心始起名為
無明。無明漸次造行乃至老死。從彼極深出
至淺處。去水逾遠逾增枯竭。故有憂悲苦惱。
從無住本立一切法亦爾。聖人知因繩量水
因言量理。故立十二之繩以汲波若水。故云
因世諦故得見第一義。問十二既喻井。云何
復喻繩。答取十二言教為繩。十二法為井也。
問十二云何為世諦見第一義。答大小乘有
所得人聞十二作十二解。此不識佛意。佛意
說十二令悟不十二。故以不十二十二為世
諦。十二不十二為第一義也。若得第一義諦
下第二釋第一義章門。既用十二因緣相生
名為世諦。知十二因緣空即是第一義諦。悟
第一義空即十二因緣便滅。不見第一義空
則是無明。以無明故便起行乃至生老病死
憂悲苦惱。此中明見諦思惟可通大小乘。
釋小乘見思三師不同。一者依雜心明。十
五心為見道。第十六心則屬修道。成實師云。
第十六心猶屬見諦。復有人云。第十六心望
前屬前望後屬後。大乘見道即是初地。二地
已去名為修道。就十使煩惱。依毘曇宗可為
三類。五見及疑但是緣理煩惱。貪瞋慢但是
緣事煩惱。無明二分。與五見疑相應及獨頭
無明則是緣理煩惱。與上三使相應迷事無
明。是緣事煩惱。斷十使大開三位。一者五
見及疑但見諦斷。餘四惑開為二分。若從五
見疑後生則屬見道斷。緣六塵起者屬思惟
[007-0107a]
斷。大乘見思斷者經論不同。依地持論明二
障三處斷。初地至十地斷惑障盡。初地至佛
地斷知障盡。若約見思者。初地所斷二障屬
見諦。二地去斷二障屬思惟斷。問今作此釋
與他何異。答大小乘有所得人並言前有煩
惱斷之令無。若爾皆是罪過人也。大品云。若
法先有後無。諸佛菩薩皆有罪過。今二門推
之實無所斷。煩惱若有自體。即是本來是常。
常不可斷。煩惱若無自體。即無煩惱可起。
何所斷耶。而今言斷者。只悟煩惱本不起是
名斷耳。是故欲示空義故下第三總結。復次
下前釋第一偈申經意竟。此下生起第二。次
明破立。就偈為兩。上半借異相破性。下半借
性破無性。諸法後時變異故知無性。上偈以
妄取故知無相。無相故空。今以無常故知無
性。無性故空。若有性者有性是本有。體即是
常不應變異。下半借性破無性者。本有於性
可有無性。尚無有性。何有無性。此偈意多含。
上半破外道。如僧佉二十五諦從細至麁從
麁至細而體常有體即是性。下半斥內學。又
上半破毘曇之性。下半斥成實之假。又上半
破有所得攝大乘師三性義。下半破三無性
理也。無性法亦無者。以此橫類萬義。如破相
故說無相相既無。何有無相理耶。乃至破生
死故說涅槃破妄說真。妄既不立何有真耶。
若復言有一中道非真非妄非生死非涅槃。
此亦是未悟耳。如其了悟則藥病俱去。則知
無去所去。鈍根之流觸處皆著。如前破外道
著邪常故說無常。三修比丘更執無常復以
[007-0107b]
常樂破之。若悟者即悟。不悟者依常樂教更
復保著故二處皆禁。前禁於常後禁無常。前
有斷首之令後有舌落之言。故不應有所取
著。問攝論親明有三無性。今云何破之。答天
親一往對破性故言無性耳。而學人不體其
意故執三無性。二者彼云無性者。明其無有
性。非謂有無性。學人雖知無有性而謂有無
性。故不解無性語也。又如明世諦虛假無性
亦不解此語。一者佛明無性即無有體無有
物。而人謂無有性實有於假體。二者佛對破
性故言無性。此是對治說非究竟語。而人執
為究竟。三者明無有性。非謂有無性。五句
不依。而人但住一句。問曰下第三外人一偈
救。上論主借變異破其性義。外人今捉破作
立反難論主。若其無性不應有異。今既有異
則應有性。外人所以作此計者。其明性有二
種。一者不異之性。二者體性是異。今雖無不
異之性而有體性之異也。答曰下第四三偈
破救。破救大意但破其異。上以虛妄顯空而
變著虛妄。今以後異顯無復著於異。以彼執
異救性故今明無異則無性也。三偈為二。第
一偈就有性無性門以破於異。次兩偈就老壯
一異門明無異性。有性無性門破異者。前偈
借異破性。今還借性無性而破於異。諸法有
性則定住無移。不可令異。又本有性即本有
體。不從緣合而有。亦不假緣離而無。故是
常。常不可變異。無性則無法體。以何為異復
次下第二就老壯一異門破無有異。前是奪
門明無異。今是縱門。故開二關責之。兩偈為
[007-0107c]
二。初偈就二門破無異。第二偈偏破其即異。
初偈上半開二門總非。下半釋二門。問何故
云是法即無異。答上言後異。老時即是異
故名是法即無異也。壯不作老釋異法無異。
老不作老釋是法無異。所以壯不與老異
者。壯時無老。與誰為異。老時無壯。復與
誰異。是故壯老不得有異。此偈猶是三相
品中是法於是時不於是時滅。是法於異時
不於異時滅。亦應云是法於是時不於是時
異。是法於異時不於異時異。又如因緣品
不自生等四句。今亦不自異不從他異。問
曰若法即異下此生起第二偈釋上二門無
異。前問次答。救意云。眼見少年經日月即
便變異。豈非是法即異。此云即異非上即
異。上即異云老不即與老異。今明少經時
即變異。答曰上半明即少無異。下半明離少
無異。汝若言是法即異者。乳應即是酪。米
應即是飯也。下半云離乳有何法者。汝若乳
不即是酪者。離乳外唯有於酪可言酪作酪
耶。又離乳外語通亦得是酪。亦得言餘物。
但使非乳即以對是也。少既不作老者。離少
之外唯只有老可言老作老耶。他問年少經
時故便成老。何故言無老。答少經時者。為
猶是少為非復少。若猶是少少應即是老。若
非復少者便應老還作老也。不爾用餘物作
老。不爾用虛空作老。又問少滅故作老。不
滅作老。滅則無少。誰作老。不滅則少在。云
何作老。問曰破是破異下品第二章次破空
義。所以須破空者凡有二義。一者論主上
[007-0108a]
申佛經說虛妄此欲示空。外人即云。若爾應
有空也。第二外人自起此迷。我本立有實法。
汝既破云。無有定實人法。但是顛倒虛妄耳。
次又破我虛妄人法明無人法。若爾有虛有
實可言是有。無虛無實則應是空。故生此問
也。所言破是破異者。是名是法異名異法。此
是上是法則無異異法亦無異之言耳。又解
云。是名為性實人法。異即是虛妄人法。既具
破實之與虛。故知應有空也。答曰若有不空
法下一偈直作相待破之。若有不空可待之說
空。不空既無何有空耶。如空內名內空。內本
不有。何有空耶。又前破性故說異。而性無即
異無。今亦破異故言空。異無空即無。又汝上
既知實無故虛即無。今何得猶言有無故空
不無耶。他問論主既自云佛說欲示空。今何
得言無空。答佛一往對有故今言空耳。一往
有去空亦去。故不相違也。亦應云。若有於二
我可有二無我。竟無有二我。何有二無我。若
有於三性可有三無性亦爾。問曰下第三章
一切破也。文為二。初問次答。問有二。一牒論
主前偈。若爾者下第二外人難。又開二。初標
無待無執二章門。次釋二門。無有無空名為
空空。故對有之空名為小空。無有無空空有
俱破乃是大空。如撥無二諦是大邪見也。但
無相待者無待有之空耳不應有執者次標無
執章門。實有無待之空但不許我執著耳。若
有對下第二釋上章門也。前釋無待次釋無
執。有對者對有說空也。無對者無待有之空
也。相待無故下第二釋無執章門。以無空相
[007-0108b]
無有相故無相可取著也。答曰下第二論主
破。若就單空及以重空分破意者。外人前云
破是破異應有空在。此立單空。論主前偈破
單空也。次問曰明空與不空二種俱空。則是
立於重空。今破其重空也。若就十八空及獨
空義者。外人前立十八空。論主前偈破十八
空。有十八不空可有十八空。竟無十八不空。
云何有十八空。次外人立於獨空。何以知然。
智度論云。十八空是相待空。獨空是不待空
外人前立無相待義。故知立於獨空。今偈即
是破於獨空。上半序佛說空意。明佛說單空
及與重空為離諸見。說單空為離有見。說於
重空為破空見也。佛說十八空為破有見。說
於獨空破於相待亦是破於空見。下半明佛
不化者。以著單空不可以單空化之。又著重
空不可以重空化之。著十八空不可以十八
空化之。又著獨空不可以獨空化之。故云佛
不化之。問說空云何離愛見。答眾生計有人
法故起愛見。諸佛說人法皆空則無起愛見
處也。問云何不化。答向於有起愛見。今於空
起愛見。乃至於絕四句復起愛見。是佛不化
也。又序此偈意來者。從因緣品至於此偈凡
有四節破意。一者外人本立有實人法。自上
已來求之無從。二者觀行品初立有虛妄人
法。論主求之亦不可得。第三轉意外人云。
若無實無虛此即是空。便應有空。論主答云。
既無有法。云何有空。第四轉意外人復云。
無有無空乃是大空。是故今云。大聖說空本
離諸見。若如此而著則佛不能化。又有四
[007-0108c]
門。借異破性是無常門。以空門破異是名空
門。以相待破空是空空門。復著空空是不可
化門。以說此不可化即以化外人也。問論主
何故不云非待非絕非伴非獨以破之耶。答
彼既著非空非有。聞說非待非絕非伴非獨。
彌復是空則轉更生著。故不作此破之。問智
度論釋菩薩住二諦中為眾生說法。為著有
者說空。為著空者說有。今既著空。何故不
說有化之。答外人初本著有故言有實人實
法及以虛妄人法。故不可以有化之。今復著
空故不可以空化之。長行前釋上半。為破二
事是故說空。一破諸見二破諸愛。此愛見通
內外大小。若人於空下釋下半。又開四別。初
法說譬如下第二譬說。如空下第三合譬。若
離是空下明佛教用空之意也。
中觀論疏卷第七




第七末中觀論疏卷第七


釋吉藏撰


14合品七末




所以有此品來者具於六義。一者論主上明
諸法無待無絕。外人信之云。若言有待有
絕。不得應於波若心會實相。今若能無待無
絕。空有俱淨始得與實相合。故今更破之明
既無待絕豈有合散。故大品云。菩薩習波若
時。不見合與不合亦不見應與不應。乃名與
波若相應也。攝論師立應身佛與法身相應
[007-0109a]
亦作此責之。二者上來有四種著者皆由有
心作解。所以故破著。是故此品更復就事求
撿身心及以人我竟不可得。誰作解耶。復以
何物生於著耶。三者諸行名五陰。五陰品
雖觀五陰空義猶未盡。更就行門而觀撿之。
合義唯是六情。上六情品雖觀六情不可得
義亦未盡。更就根塵和合求撿無從。故有此
品。四者行品破無性五陰。今破緣合根塵。
故上來已破其實有。今破其假有。問何故觀
六根不與六塵合耶。答顛倒眾生謂根塵為
二。故根與塵合。則生三毒煩惱。煩惱故業
業則有苦果。今觀根塵本自無合。則煩惱不
生。故無業苦。五者上行品雖破異義。但是略
破義猶未盡。此品中廣破一切諸法異義。所
以破異者。合起於異。無異故則無合。故破
異也。六者含識之流皆謂萬像為異。起於惑
障不得解脫。今此品求一切法異義無從。則
煩惱不起。故有此品問誰計合耶。答略有四
師。一世間人常云六根與六塵合。二外道情
神意塵四合生知。三毘曇人云別有觸數能
和會根塵。四成論義直明根與塵合無別觸
數。今求合義無從。故以目品。品開為二。初
長行發起。二偈本正破無合。初又二。前發
起品來意。次問無合所由。此品稱說曰者。
交言曰論。直語名說。此品既重料簡六情品。
非正是外人乘前問後。故稱說曰。又上品從
虛實窮至破重空。外人口眼不能救但心下
未悟。論主懸取外心提起而破之。故云說曰
八偈為三。初兩偈縱異奪合。第二五偈正破
[007-0109b]
無異。第三一偈明無異故無合。初又二。前偈
明見等三法異故無合。第二偈明一切法異
故無合。三法異故無合者。眼色是法。見者
為人。人法既異云何合耶。就法中色為其外
眼為其內。內外既異亦無合也。問世間外道
大乘小乘但明眼色異而合。合者根塵相會
故言合耳。今言異不合。乃似正是外義。何
名破耶。答此有二義。一者根塵體異無相到
義故無合。若言懸合者。既不到近色與近合。
亦不到遠應與遠合也。此中破異不得合。成
實師假人與實異不得合。心與真諦頑境異
亦不得合。攝論師應身體是無常與法身異
不得合。長行為五。初釋偈本。我或在內或
在外者。佛法學人計我在身內。如樹神依樹
無的別處。復次下第二開二關責之。所以開
二關責者。上明三事異故無合。外人不受
此難。若三事無異是則無合。正以三事異故
是則有合。故重開二關責之。又關為五。一
牒二定三總非四正難五總結。文易知。問汝
眼到方見火。見火應燒眼。又應見淵中魚石。
又應水漬眼也。又數論云眼是離中知。於他
何必爾。如魚等夜不因明得見。又大士眼根
入正受。耳中三昧起。有何定離合耶。又持法
華經人鼻遙聞香。三根何必定到方知。又汝
言遙合則應遙到。不可遙到亦不可遙聞也。
又數論六識了六塵者。汝若六根一識則一
根具六用。六根六識則有竝用。問曰下第三
外人救義明四合生知。已有知生則驗我情
塵意合。故舉果證因。答曰下第四破救。就文
[007-0109c]
為二。初指前破。六情品中明三法無見。一
眼不能見。二色不能見。三人不能見。以無
見故是則無合。既其無合知則不生。故云識
等四法無。此則具破因果。云何更以果證因。
又根品中無見無見者及以可見法。今不應
言有四合以生知也。今當更說下第二縱破。
又開五別。一唱重說。次牒外義。次開二關定
之。第四作難。知無故下第五總結也。如是
諸法中幻下長行第五舉喻曉之。染與於可
染下第二偈明萬法異是故無合。上半明染等
三法無合。所以偏破染等無合者。由眼見色
故起貪心。前明眼見色尚無有合。貪從何生。
故次破染。又上明眼色無合則五根無合義。
今染等無合則意根無合義。下半更類破兩
法。餘入者謂耳等五入。餘煩惱者瞋癡之流。
復次異法當有合者第二破無有異。前借異
破合。是故今次辨無異。又合由異生異為合
本。今既無異。何所合耶。又例如上品。上品
明以後異破性。外還捉異救性。今以異明不
合。外還執異救合。是以二品俱有破異。五
偈為二。初二偈總標無異。第二三偈別釋無
異。初又二。前偈明三法無異。還對上三法
無合。第二偈明一切法無異。對上一切法無
合。文易知也。問何故唱萬法無異。答世間
外道小乘大乘皆言眼與色異。故眼見色生
三毒及業苦。今求異不得則三毒不生。此是
大益也。問曰何故無異下生起第二三偈釋
無異。此中三偈其文甚易知。而講者多有
異釋遂瞖其文。今直讀之使煥然易領。次
[007-0110a]
三偈為二。初兩偈明無捲異。次一偈辨無指
異。明無捲異謂無總異。辨無指異即無別異。
夫論有異不出總別。總別無異則一切異空。
又無捲異明無果。次無指異明無因。異因果
攝一切法也。又無捲異明無內學所計異。次
無指異明無外道所計異。內外總攝一切。又
前亦是無因緣異。次明無非因緣異。亦攝一
切。約成實義者。前明無假異。謂假人假柱。
次明無實異。謂五陰四微。以假實總攝一切。
初二偈又二。第一偈明捲不與指異。即是果
不與因異。亦是假不與實異也。第二偈明捲
不與瓶柱等異。亦是果不與非因異。夫論捲
異不出斯二。斯二既無則異義盡矣。異因異
有異者。異即是捲異也。因異者因五指異
也。有異者有捲異也。所以然者。見指五知
捲一。見指散知捲合。見指是因知捲是果。故
云異因異有異也。異辭異無異者。異即捲異
也。離異者離五指異。無異者無捲異也。若
法所因出是法不異因者。上半為外作因果
義。今下半破之。若果從因出則果不異因。
所以然者。若因壞果存果可異因。今因有
則果有因無則果無。寧得捲果於因。就捲指
作既爾。人望五陰柱與四微萬義皆類。問上
明眼等三法無異。今亦得舉眼等三法作之
以不。答可具二義。若望成實。眼是果四大
為因。同捲指破。若望毘曇。眼亦是果四大
造之。此亦是因。雖非假實既是因果。亦同
捲指。二者以眼望色異。因色異故有眼異。
離色異無眼異。若眼異從色異生。從色生則
[007-0110b]
眼不異色。以眼是能見色是所見。既無所
見亦無能見。能所之法有則俱有無則俱無。
不得言所見雖無能見猶有。故所壞能即壞。
當知能不異所。又問眼色本來未曾同。云何
得說異耶。又問眼異因色異色異因眼異。若
皆異即皆眼皆色。彼答良由眼異色色異眼
故有眼色耳。云何作此難耶。問汝眼異為因
色異生。為因色異不生。若異因異生。則異
還待異長還待長。若因不異生。既稱眼色。
云何不異耶。又問異為有別體。為無有別體。
若異無別體還指色為體。亦眼無別體還指
色為體。若眼自以眼為體。不以色為體。則異
自以異為體。不以色為體。又色有體可名異。
色竟無體。云何有異。又異指色為體。色復
以誰為體。體復有體即無窮。無窮則無體。
又異以色為體。只色是異。見色應見異。異是
法塵。眼云何見。若不見則色非是異。應離
色別有異。異應自有體。又眼異在眼為在色。
若在眼眼何所從。異若在色此是色異。何關
眼異。又眼異不自異則一不一。於瓶然一。
還一於瓶不一於柱。則眼異還異於眼。何得
在色。又破若法所因出。如因木生火。火不
得還木。若火還木從木出者。火亦還水何不
從水出。如因柱成舍不因空成舍。故知空異
舍柱不異舍。若俱異應俱成。又生死涅槃凡
聖等異皆作此破之。如因涅槃異故有生死
異。離涅槃異無生死異。真妄等亦爾。問曰若
有定異法有何咎第二偈破果不與非因異。
前問次答。外云。捲由指有。捲可不異指。捲
[007-0110c]
不由柱有。捲應與柱異。故名定異法也。答
中上半縱之下半奪破。所言縱者。若離五指
異有於捲異。可將捲與瓶柱等異也。下半奪
者。今離五指異既無捲異。將何物與瓶柱為
異。如是五陰成人四微成柱悉作是破。長行
二周釋。前總就一切法釋。後別寄捲指事釋。
問曰我經說下第二次破五指異。具如前數
條目之。初問次答。問意為兩。初總出其所
是。次別明其所是。異相不從眾緣生者總出
所是也。前二偈並是從因緣生義。初偈捲由
指有捲不異指。次偈捲從指有即無捲可異
瓶。此並從因緣生故無有異。今外人云。我
經說異相都不從因緣生。此應當有定異法。
無上破也。分別總相下第二別出其所是。總
相者捲也。別相者五指長短相也。異法者五
指體也。由分別總捲故有五指長短別異。由
指長短異相故有五指之法。則是由指長短
知長短指。故用指長短為異相。長短指名異
法。問外既云從總相有別相從異相有異法。
云何名不從因緣生。答曰下自作此破之。但
外人義云。從五指生捲由別成總。故總從因
緣生。以指別既壞總捲亦壞故也。不由總捲
生於別指。以捲雖壞而指猶存故知不從總
相成於別相。故知別相成於總相。故知別相
不從因緣生。此義與成實等假實義大同。人
柱從微陰成。微陰壞人柱即壞。微陰不從人
柱成。人柱雖壞猶有四微五陰也。偈上半破
無異相。下半明無異法上半開二關責之。汝
以指長短為異相。長短指為異法。故以指
[007-0111a]
長短為長短指作相者。為長短指本異須異
相相之。為長短指本不異以異相相之。若長
短指本異。竟何須異相相之。又若本異竟更
須異相相者。則有重異之過。又有無窮之
失。若長短指本不異將異相相者。是亦不然。
若本無兩指異則無二指相。何所相。又汝以
異相相不異法令異。亦應以不異法不異汝
異相異相成不異也。又問汝異為異異。為異
不異。若異異者。異已是異何須異耶。若異不
異者。則無復不異。云何得有異。如火為熱。於
熱為熱熱不熱。若熱於熱。已是熱竟何須熱。
若熱不熱。則無不熱。云何有熱。下半云。因
有長短異相故有此指彼指異法。既無異相。
云何有此彼異法耶。長行為二。第一前逈破
外人立義。次釋偈文。初文二。一者牒外義。若
爾者下第二破也。既言分別總相故有異相。
當知異相從總緣而生。云何言異相不從緣
而生。成論人云。本有色心然後論其總別。
如本有兩柱在中然後論其東西。今問汝別
為別別。為別總。若別別。別已是別。何須別
耶。若別總。則別從總生。又別既別總則失總。
總亦爾也。是異相離異法不可得故者。前
明別從總生故別是因緣義。今明異相從異
法生異相是因緣義。如指長短要從長短指
生。是故異相即是因緣。故一切皆是因緣。
若是因緣已入前二偈破之。今異法中無異
相下第二釋偈本。文易見也。若異相在不異
法中不名不異法者。破意不許其異在不異
中。若異相在不異中則無不異法。尚無不異
[007-0111b]
法。云何言不異中有異相耶。此意須翻取之。
復次下品第三段明無異故無合。即釋上破
異之意。品稱破合。而今破異者。意欲明無
合故也。上半更開一異兩門明無合。下半結
無合義。自有三義故無合。若是能合無所合。
是所合即無能合。不爾則非能所。無有合。
異法不合者。異則已成。不須復合。假使合
者是亦不然。如指一方合三方不合。不合多
故應合為不合。


15有無品七末




此品來有近遠兩義者。上來諸品處處已破
有無。六種云。若使無有有。云何當有無。乃至
行品云。若有不空法應當有空法。如是並已
破竟。但上來是略破散破。今廣破是束破。
所以具須作廣略破者。有無是諸見根障中
道本。諸見根者如因有無成斷常。因斷常生
六十二見。故有無是諸見之根。若有無病生
則眾病並生。有無若滅諸患皆滅。障中道本
者。近而為論。一切因果皆是中道。又佛性
是中道。如佛呵迦葉。我先不說中道為佛性。
汝何故失意更問。又中道為佛法身。如是一
乘實相皆是中道。今起有無成斷常故障中
道。又如來常依二諦說法。但二諦是因緣空
有。而外人聞有作有解成自性之有。聞無作
無解成自性之無。則障於二諦。既障二諦則
二智不生。便無三世諸佛菩薩。斯病既深故
須重破。又有此品來者。有人言。此論從始
自末破洗諸法者。蓋是拆有入無遣俗歸真
耳。今謂不然。既求有無從。何所拆耶。撿無
[007-0111c]
不得。何所入耶。蓋是迷者執有惑人謂無。
今責之不得。故云破有無。故作者品云。是
業從眾緣生。假名為有無有決定。非如汝所
說。故知外人無所見有亦無彼所見無乃至
五句。故知此有無非二諦攝。不得言此論遣
有入無。以無彼所見有無。方得起因緣假名
有無始是佛真俗二諦。又大小乘學人聞有
無是障道本諸見根。便欲滅有無二見。今為
破此人病明有無本不生今何所滅耶。汝言
有有無者。求之應得。求既不得云何有無耶。
又一切行道坐禪學問人如言有道可求有禪
可坐有義可學皆是有見。無有非道乃至無
有非義即是無見。設言道未曾有無。終有非
有無之道。還是有見。若無此非有無道即是
無見。故有無病難捨。是以論主處處品慇
懃破之也。次破合品明破有無者。惑者云。
眾緣和合諸法便有。眾緣若散萬化便無。既
有有無何由無合。又上品破無有異。外人云。
無無異相有法有異。既有有無云何無異。又
有與無異無與有異。既有有無則有異也。又
外難論主。若言無異應無二諦。既有二諦
則有有無異也。問云何是有無耶。答有無多
門。若就因果明者。僧佉計因中有果為有。
世師執因中無果為無。勒沙婆因中亦有果
亦無果。是亦有亦無。佛法內薩婆多明三世
有。名之為有。曇無德二世無名之為無。俱
舍論出天親小乘義云。現在作因未來則有。
現在若不作因未來則無。故未來亦有亦無。
迦葉鞞義作因便謝過去。名之為有。待果起
[007-0112a]
竟方乃滅無。是為過去亦有亦無。若就人法
明有無者。三外道並計有人法。名之為有。邪
見外道撥無人法。名之為無。迦羅鳩馱應物
起見。人問有耶答言是有。人問無耶即答云
無。名亦有亦無。佛法內亦有三部。犢子有人
有法。名之為有。方廣計無人無法。名之為
無薩婆多無人有法。稱亦有亦無。若就塵識
論有無者。舊大乘義並明有塵有識。若方廣
義明無塵無識。若心無義有塵無識。若唯識
論則無塵有識。問眾生何因緣故起有無見。
答智度論云。愛多者著有。見多者著無。一切
眾生唯有愛見。如法華明毒虫與惡鬼。又四
見多者著有。邪見多者著無。今明如此等
並是麁論有無。學大乘人精識菩薩微細礙
相。若起有心則名為有。纔起無心目之為無。
今息如此等有無故云破有無品。品為二。一
離破有無。二合破有無。離合各有四。離中
四者。第一破自有。次破他有。第三破自他外
有。第四破無。初破有者。一切眾生初本見
有。後值邪師方起無見耳。又四句之中有是
初句。初長行立明有性假緣得生。如其無性
雖復假緣終不得生。答中上半牒總非。明眾
緣與性兩義相乖。若有自性則不假緣。如其
假緣則便失性。汝言有性復假眾緣。則義成
鉾楯。下半破云。泥中瓶性非眾緣作。今若
假緣則是作法。此是體性之性。若有自體則
不假緣。假緣則無自體。問曰下生第二偈受
論主責。若性從眾緣作。有何咎耶。以外人
有為之法皆藉四緣。性既是有為。亦假眾緣
[007-0112b]
所作答中上半牒而總非。下半釋出外人義。
明性非因緣所作。由如事火。可假人功眾緣
所生。木中火性誰造作耶。當知此性本來已
有非眾緣生。若假眾緣生則是本無今有。墮
二世無義也。問曰下生第二段次破他性。有
自性即是二世有義。他性即是二世無義。以
無有自性假於眾緣然後得生故。自性望眾
緣。眾緣於自即是他也。答中上半以自況他。
下半釋破。釋破意自性於他性亦名他性。既
無自即無他性。望長行他於他即是自性。既
無自性亦無他性。長行初以二義破自性。一
就因成門破。次就相待門破。後亦引二義
破於他性。如一柱具二假因四微成。故無自
性。無自性故空。即因成空。縱有柱必是長
短短。若有自體不因於長。因長有短。短無
自體。是故短空。然自有他有。須精論之。若
守初章作解者云。他有有可有。不由無故
有。此有既是自有。今無有可有。由無故有。
應是他有。若今由無故有非他有者。他不由
無故有應不自有。又他不由無故有。既是性
義。今由無故有。稱為假義。既是性假相對。
亦應自他相對也。問曰下生自他外有。前問
意云。諸法乃不可自他。終應有世諦萬法。
又汝乃不許自他定性有。應有不自不他因
緣之有。答中上半明離自他外無更有法。下
半舉自他攝一切法。有自有他是則有法。無
自無他是則無法。所言自他者約二義論。一
者如五陰中人體性為自五陰為他。二者以
陰中人為自。自陰已外一切諸法並皆是他。
[007-0112c]
是故自他攝法義盡。又自他門各攝法亦盡。
如人當人是人自。法當法是法自。天下無非
自。既言無自則無一切法。又他門相望無非
是他。破他則一切亦盡。自他合亦盡。瓶為
自。瓶外一切皆是他也。問曰下第四破無。
亦無有三意。一者本宗立無。如謂世諦為有
真諦定無。二者論主上求有無從。便計於無。
三者論主上借無破有。外捉破為立。是故計
無。答中上半正破。下半釋破。有無一體異
體二俱不成。若一體者。有無無即無。有無異
體者。無有可待故亦無無。又汝計有既是虛
妄。執無亦出橫情。故二義俱非也。又汝本
來無有。何所論無。若人見有無下第二合破
有無。離破有四。合破亦四。就初偈序其四失
而呵責之。第二偈引佛說勸捨有無。第三兩
偈重破無有釋成捨義。第四兩偈出有無過
釋破有無所以。長行云必求有見者。此非是
有無中有見。此乃是深著諸法必求有所見
也。佛能滅有無下第二引經勸捨有無。恐外
人云論主自破有無。何必可信。是故今明佛
親勸捨宜應受之。問此是小乘經耶大乘經
耶。答此是小乘經。所以引小乘經者。明小乘
經中尚破有無。何況大乘。又若就著有無。非
但大乘不攝。亦非學小乘人。故引小乘經也。
大品經引先尼得信亦引小乘以況大。明小
乘尚辨法空況大乘耶。若法實有性下第三
兩偈重破有無釋成勸捨。若實有有無佛不
勸捨。以求之無從。妄謂為有故佛勸捨。兩
偈為二。初就有性門破異。第二偈俱就性無
[007-0113a]
性門破異。問何故破異耶。答惑人謂內外諸
法並皆變異故有有法。有有法故即有無法。
今求變異無從即無有法。有法既無無法亦
無。又破異者。或人謂本無今有為生。則無
變為有。已有還無為滅。有變異為無。今既
破於異則具破有無。第二偈上半重牒前有
性門無異。此破外道毘曇等義。下半破成實
及中假之流言有因緣無性之異。定有則著
常下第四兩偈顯有無過釋次破有無意。所
以諸佛菩薩經之與論破有無者。良由有無
是諸見之根障正觀本。是故破耳。又顯有無
過勸外人捨於有無。有無無過諸佛菩薩不
勸捨之。以是大過故須捨也。初偈標有無是
斷常。次偈釋有無是斷常。上半標有無是斷
常。下半勸捨斷常。是十四難本。為六十二
見根。有見則有愛。愛見既具足則纏垢又生。
既有煩惱則便有業。以有惑業迴流六趣。有
此大過故下半勸捨。長行云如說三世者此
是薩婆多義。又說因中先有果此是僧佉執。
前內今外皆墮於常。斷滅名無相續因者。前
念為因後念為果。前念既滅則無後因。後念
果起何所詶耶。前破常破衛世與僧佉。今
破斷破二世無及優樓迦義。又前別破二家。
今總破先因後果義也。第二偈釋有無是斷
常所以。麁論斷常凡有二種。一法斷常二人
斷常。陰滅神滅此是人斷。陰滅神存名為人
常。法斷常者。如三世有部名為法常。二世
無義即是法斷。蓋並是麁論斷常。問云何有
無是斷常。答且約人作。人因陰有則無自體。
[007-0113b]
若有人自體不假陰成。陰雖斷滅則人存。故
是常。瓶柱亦爾。故有是常。然因果相續名為
不斷。今因遂滅無則果無所續。故無即是斷。
若望大乘無所得觀。裁起有心即墮於常。徵
起無念便入於斷。問起何等有無斷常耶。
答觸事皆得論之。舉其宗要正是道也。若言
有道可求則墮有中名為常見。若無道可求
則墮無中名為斷見。成壞品云。若有所受法
則墮於斷常。


16縛解品七末




此一品生有遠近通別。所言遠者。小乘大乘
外道內道並言有縛有解。外道有二。一者云。
眾生縛解自然而有。無有因緣。一切眾生經
八萬劫生死則盡便得解脫。如縛縷丸於高
山縷盡則止。故不須修道斷縛得解。又有外
道云。要修道斷惑方得解脫。如僧佉云知二
十五諦即得解脫。不知是者不離生死。毘曇
人云有子果二縛。果謂果報身。子縛名煩惱。
煩惱有二。一者緣縛二相應縛。今括其大格
凡有四句。一緣而不縛。謂無漏緣使及九上
緣使。二縛而不緣。謂相應縛也。煩惱與心法
俱起。是故縛之。既是同時不得相緣。故雜
心云。不自緣不緣相應不緣共有也。三亦緣
亦縛。即有漏緣使。四非緣非縛。除上諸句。成
實義云。無有二縛。以無同時心數故無相應
縛。煩惱緣境亦不縛境。故無緣縛。破數人
云。貪心緣壁遂縛壁者。以識識壁壁應有
識。但立煩惱迷境障智縛於眾生稱之為縛。
大乘人云。二種生死名為果縛。五住煩惱名
[007-0113c]
為子縛。北土諸大乘師亦立斯義。復有二障
之說。四住煩惱名煩惱障。即二乘所斷。若
無明住地名為智障。菩薩除之。所言解者。
毘曇之人見有得道以有解斷惑。成實之人
見空成聖空解斷惑。大乘斷惑亦同成論用
空解斷。問毘曇何故明凡夫斷惑。成實辨
凡夫不斷但明伏耶。答以毘曇見有得道。
外道亦見有。是故斷惑。成實見空得道。外不
見空。故但伏不斷。今求如此內外縛解悉不
可得。故名破縛解品。問何故無此縛解耶。
答外人作縛解義並不成。故求之不得故也。
又見有縛解則名為縛。撿縛解無從乃名為
解。又內外大小乘乃除於縛不為縛所縛猶
未除解而為解所縛。喻如雖脫鐵鎖猶著金
鎖。論主今欲令其具脫縛解二縛故破縛解
也。又內外大小乘人言縛解二並欲斷縛而
修解。今欲令其了縛即是解知縛解不二故
破縛解。又諸大乘經甚深要觀皆明無縛無
解。如大品云。無縛無脫為大莊嚴。涅槃云。
毘婆舍那不破煩惱。今欲釋如此等經故明
觀縛解。問無縛無脫云何為大莊嚴。答有縛
有脫是有見故不端嚴。今離此諸見故是妙
嚴。又有縛可除為無見。有脫可得是有見。
有無是斷常名為醜陋。離此即妙觀莊嚴。此
品近生者。上明無有無無。外云。凡夫有縛
無解。聖人有解無縛。云何言無有無耶。又
若起有無見名之為縛。離有無是中道正觀。
稱之為解。有無之見乃息縛解之執仍生。故
次觀縛解品。品為二。第一破縛解根本。二
[007-0114a]
正破縛解。破根本中為二。前破縛本次破解
根。以眾生及五陰為生死繫縛本。滅此眾生
及以五陰稱為解本。本者體也。大品云。生死
邊如虛空。眾生性邊亦如虛空。是中無生死
往來亦無解脫者。即是明二本空。此是菩薩
正憶念之大宗也。破縛本中為三。初作常無
常破。二五求破。三者有身無身破。問曰生死
非都無根本此立正縛根。縛根者。經說眾生
及五陰是也。問此立與上來立何異。答上直
立有人法。今舉往來證有人法。上直破人法。
今破無往來故無人法。問何故立人法破人
法。答楞伽云。眾生妄想所見不出人法。今
破人法則明二無我。故得入初地乃至成佛
也。又大小乘人常厭生死往來欲求解脫。今
明若見有往來不得息往來。悟往來無往來
方得息往來耳。答曰下第二正作常無常破。
自上已來破五陰及眾生竟。今縱有之故開
二關責也。問品破縛解。何故破往來。答外
人以往來即是縛故破往來即破縛也。然往
來之本不出人法。此二若實要墮斷常。常則
天人無交謝。靜然不變。何有往來。無常則體
盡於一世。誰復往來耶。莎提比丘計有一識
往來生死。自餘數論及大乘人並云無常往
來。又外道計眾生是常故往來。內學執無常
是故往來。今破此內外義也。第二偈五求破
者。良以計眾生是諸行根本故今偏破眾生。
尚無眾生。誰往來耶。又惑者謂。五陰或捨或
受。如受人陰則捨天陰。眾生是常無有取捨。
是故別破眾生也。長行云生死陰界入即是
[007-0114b]
一義者。亦名生死亦名陰界入故云一義。又
同是眾生之一義。約能破門同是五求不可
得義。如就陰中五求不得。就界入亦然。第
三有身無身破。所以有此破者。上明五種
求無眾生故無往來。外人云。經說眾生捨
一身受一身輪轉六道。云何言無眾生往來
耶。今縱有眾生故以有身無身責之。上半
云。若捨人身受天身。則往來之者便無身。如
人捨東房入西房則往來者無房。下半云。若
無有身則無生死。何物往來。又既其無身
則無往來者。以有五陰身可有眾生。既無五
陰身則無眾生。若無眾生則無往來。若捨五
陰身令眾生往來。亦應除五指將捲往來。又
上半破有身往來。此破人與陰異義。下半破
無身往來。此破人與陰一義。以謂無五陰亦
有眾生故是二義。謂有五陰身即有眾生名
為一義。次問佛法內義。汝言從人身作天身
者。為人滅故作天。為不滅而作天。若滅則無
有人。誰作天身。此則無身可往來。若不滅
者人身猶在。云何作天形耶。彼不受此責
云。人身有兩力。實法舉體滅不得作天身。假
名相續力轉人作天。何得作此難耶。今問實
法滅義乃不作相續不滅邊而有作者。人形
為猶在為不在耶。若不在者以何物轉作天
身。若在者人身猶在云何作天。彼答我人身
轉作天。今問為前受天身後方轉人。為前轉
人竟後受天身。若受天身竟。何須更轉人身。
若前轉則非復人形。何得言從人身作天身
耶。問曰經說有涅槃下生第二章次破解本。
[007-0114c]
問意云。經說涅槃既滅人法。當知必有人法
之生。何得上云無人及法往來生死。答意云。
眾生及諸行本自不生故今無所滅。本自不
生故無有縛本。今無滅則無解本。無縛本故
不生死。無解本故不涅槃。華嚴云。生死非
雜亂涅槃非寂靜。又如上求眾生及諸行不
可得。故無可論其生滅。問若爾者下第二段
次破縛解。又開三別。前總破縛解。次別破
縛解。三總結無縛解。初問云應無縛解根本
不可得者。外人云。生死是縛本涅槃是解根。
若如上破無生死涅槃則便無根本。根本無
故應無縛解。若無縛解則無凡無聖無因無
果。而實有縛解故知根本不無。答中上半
破法無縛解。下半破人無縛解。上半云。若
五陰得一念暫住。可得縛之可得解之。今始
欲縛便已謝滅。解亦如是。若一念得住。則
非有為亦無縛解。下半明眾生畢竟空故無
可論縛解。復次下第二別破縛解即為二。初
破縛次破解。破縛二偈。前偈明不自縛。次
偈明不他縛。凡有縛者不出自他。又初偈
明法無有縛。次偈明人無有縛。凡論有縛不
出人法。初偈明無果縛。次偈辨無因縛。凡有
縛不離因果。初偈為三。若身名為縛者。若
言此五陰身是繫縛者此牒外義也。有身則
不縛下第二正破有身縛。凡有四義故不得
縛。一者身不自縛。如指不自觸。二若是能
縛則無所縛。三者若是所縛則無能縛。四者
若有能縛所縛便有二五陰身也。次無身則
無能縛所縛。下句結呵外人。若可縛前縛下
[007-0115a]
第二偈次破他縛。所以有此破者。上明有身
無身俱無有縛。外今救云。有身故論縛。但縛
義有二。一者五陰是能縛眾生是所縛。二者
行陰中煩惱是能縛五陰是所縛。故有能縛
所縛。不墮二身過。上半縱之。若可縛之前別
有能縛。應將能縛來縛可縛。如離眾生前別
有五陰。應將五陰來縛眾生。今離眾生之前
無別五陰。云何將五陰以縛眾生。所以作此
破者。正言五陰和合為眾生。未有眾生不得
前有五陰。云何五陰以縛眾生。又眾生是總
五陰之名。若取眾生也則無別五陰能縛眾
生。涅槃經云。名色縛眾生眾生縛名色。名
色成眾生即是名色縛眾生。眾生御名色即
是眾生縛名色。智度論亦云。名色縛眾生
眾生縛名色。只此眾生縛即此眾生解。如繩
結繩解更無異物。不得云別有名色以縛眾
生。亦不得云別有眾生受名色縛。問若可
能前能。正破人縛法。正破法縛人。答通破。
前是破人縛法。上既云五陰身不得有能縛
所縛一人有二身。是故今取意明人是能縛
身是所縛。則有能所。是故今云。離五陰可
縛之前無人。誰縛五陰。文正爾。亦離五陰之
前無別煩惱。云何言煩惱縛五陰。長行云若
離五陰別有眾生破外道犢子假有體義。破
煩惱縛五陰破毘曇人義。前破有我部後破
無我部。計縛解者不出斯二。問毘曇人云行
陰心起煩惱縛餘五陰。云何言離五陰無煩
惱。答云。彼明四陰同時而起。有能縛時即
無別清淨五陰是可縛。有善無記五陰時則
[007-0115b]
無有煩惱陰是能縛。又陰垢時不須復縛。陰
淨之時無垢來縛。又煩惱即是垢陰。陰垢時
體不自縛。陰淨時無垢來縛。云何言有能
縛及所縛耶。復次亦無有解第二次破解。又
分為二。第一偈破有為解。第二偈破無為
解。初破有為解即是破其道諦義。第二破無
為解是破其滅諦義。亦是破有為解脫無為
解脫義。凡有解脫不出斯二。問涅槃與解脫
何異。答涅槃必解脫。解脫不必涅槃。如
有為解脫無為解脫。故解脫通二處。涅槃
但是無為。大小乘義並爾也。破有為解脫
中即是對縛破解開三時門。一者已縛無解
者。此論斷惑義。已縛者在惑已謝。何所斷
耶。又縛已謝則無縛。無縛云何有解。又
當在我見時無無我解。二者未縛無縛可待
亦無解。此明惑在未來解云何斷耶。三解
惑一時則不得竝。如計我見是惑無我心是
解。正起我見時無有無我解。有無我解時
無我見惑。云何一時耶。又有三句。一者有
縛時無解。二者無縛時又無解。三縛解並
時亦無有解。他義備有此三。初起惑時正
縛無解。次無礙道解惑一時。次解脫道有解
無縛。此三句入今三門破。問曰下第二破
無為解脫。前問次答。此是數論及大乘人並
作此問。如言本有涅槃始有涅槃性淨方便
淨皆是今外人問意。問何以知此文是破無
為解脫。答立中云有人修道現入涅槃。既稱
為入。當知是無餘涅槃也。答曰下正破無為
涅槃。若作二波若義。上破有為波若。今破
[007-0115c]
無為波若。釋有為波若二師。南方云。十地
解皆是有為。故名有為波若。攝論師云。波
若是正體智是無為。此與經違。涅槃云。此
常法稱要是如來。云何因中已是常。智度論
云。波若變薩波若。常云何變耶。又正體智
常者。十地解云何明昧耶。釋無為波若二家。
一用實相境是也。二用三德中波若是也。上
半牒外人義。下半正破之。無受有二。一以五
陰名受。二以取著之心名之為受。入無餘時
無此二受故言不受諸法。此人乃不受於受
受於無受。故無受還成受名為受所縛。又此
人云心無所受而終有所得。有所得則終有
受。故為受所縛。如是離凡得聖聖還成凡也。
生死涅槃真妄皆爾。復次不離生死下第三
一偈總結無縛解耳。生死即涅槃故不縛。涅
槃即生死故不解。故雙結無縛解也。三句
正申佛經。次一句呵責外人。惑者多謂斷縛
得解除生死得涅槃。故起縛解二見。如愚者
謂二。是故今明體悟生死即是涅槃。對前偈
不了涅槃翻成生死。故經云。未得菩提菩提
成生死。若得菩提生死成菩提也。問云何生
死即是涅槃。答體悟生死本來四絕即是涅
槃。以涅槃與生死同是四絕故。若迷悟論者。
聖人悟生死本來四絕故生死即涅槃。凡夫
謂四絕成不絕故涅槃成生死也。
中觀論疏卷第七
[007-0116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