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q0214 雲棲法彙(選錄)-明-袾宏 (CBETA)



第二十四(孝義無礙庵錄一卷)

孝義無礙庵錄


碑記



蓮池禪師少與予同業黌較。予登仕。禪師出家為嘉
靖乙丑。禪師夙志方外。以二尊人在。不敢離。既先後
歲雙失怙恃。將力酬所願。而室人湯氏年才一十有
九。前兒傷亡。憶子輿之規。疑未決。已而念風燈石火。
時不我延。遂疾從薙染。湯處室。齋戒禪誦。與其母偕。
母尋故。孑然煢居。宗人議後以三姪文彬。無何。湯亦
脫簪珥為尼僧。召文彬謂曰。茲無所事後。不後我固
無害。彼生而養。死而服。而殯。而祭。世法也。吾學佛。存
資缽衲。歿歸闍維耳。夫何求哉。因舉所有田廬普給
群姪。於文彬低昂之。而別以居屬文彬。己從鄰僦舍。
繩樞蓬門。夕燈晨香。闃如也。嘉禾朱公子衷純。追厥
先大夫銀臺虞葑先生遺意。首事搆庵。而予與一時
宰官居士比丘某某從臾焉。累百金。買趙氏故宅。宅
苦隘。水文學施傍屋一楹附益之。又歲久。頹圮幾盡。
眾相與施材。緇侶之能匠石杇墁畚插者相與施工
施力。中為禪堂。鑿井於左廡。餘垣軒廚湢。略備而已。
予惟禪師無子。無留貲。無素所可憑依故舊親戚僚
友。湯以年少婦獨御家政。伶仃苦辛。多歷年所如一
朝。及其分田割廬。皆出本懷。亦難矣。諸上善人憐而
庵之。義舉也。舉於義。則十方常住業也。後清信女展
轉相續。焚修於此庵。遠為二尊人莊嚴報土。又孝思
之道也。按府志。菜市橋西。有古無礙庵。其後漸沒入
於民家。徙而北。里之耆氓告予以此地。正庵之舊址。
久湮忽興。殆天意。非人力。而義以孝不虛。孝以義不
泯。若交相成而不相悖。乃沿古證今。合而顏之曰孝
義無礙庵。沈氏子孫。尚其念之護之。以無忘孝義。永
為人天福田。流慶淵淵。後必有昌大其門閭者。湯法
諱袾錦。暨禪師同師關中南五臺性天和尚。溯禪師
出家。逾四十稔。蓋行年五十九而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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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歷三十四年歲次丙午上元日
賜進士出身資善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前兵部左
侍郎出征外國加一品服邑人宋應昌撰。









遺囑



立遺囑老病僧袾宏。號蓮池。姓沈氏。父明齋府君。母
周氏。宏年二十七。先府君見背。未幾。兒祖植殤亡。二
十九喪偶。續娶室人湯氏。三十一。先慈復見背。遂發
心出家。湯時年一十有九。與其母俱。母尋故。中間先
有繼嗣之說。後落髮為尼僧。乃不嗣。而分其田廬。具
如碑記所云。茲不贅。但念湯既散所有於姪男五人。
獨於文彬加厚。又獨於文彬與住房一所。理已協。情
已盡矣。今此孝義庵居。肇端於朱文學懋正。主宰於
宋司馬桐岡。洪司諫湘皋。夾輔於眾宰官居士比丘
某某等。約共五百人有奇。各捐己資以建。而 縣尊
吳父母特施俸金三兩。帖頞存照。又傍樓一間。水文
學深甫買徐九德者。併以施庵。捨契存照。所以然者。
湯以沖年孑身。守志不渝。今已老。諸君子義之。湯以
沖年孑身。躬井臼。奉宗祀。供庶姑於堂。生事而死葬。
諸君子孝之。故庵以孝義名。此庵蓋秋毫皆檀越信
施所成也。外無隻木寸地與沈門相涉。後人不知其
詳。儻生異念。橫相侵漁。則為欺自心。欺十方檀信。欺
縣父母。欺我。及我考妣宗祖。況湯有徒有孫。有久伴
道友。就令湯之徒伴澌滅逮盡。亦當別求老成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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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僧住持。以永存孝義之名。在俗家不得而有。恐歲
久湮沒。書而鏤之梓。遺以為據。伏希
高明朗鑒。


萬歷三十四年。歲次丙午。孟冬八日。沈氏出家子。雲
棲沙門袾宏書。時年七十有二。湯時年五十有九。
續記。


臬司憲長吳本如公祖。給扁曰古無礙庵。施金三兩。
刻釋迦像一尊。永遠供奉。有帖存照三十七年九月


巡撫貴州舊藩司郭青螺公祖。給扁曰超塵。













囑餘



予既作孝義庵囑。今萬歷辛亥。為先府君去世五十
週年。歸庵修薦。因思予年七十有七。命在旦夕。而庵
主湯氏壽亦踰一甲子有四。兼復多病。後事當更囑
廣占等。所以者何。庵主未剃染時。有姪贅江干徐宅
曰文彬者。求為嗣。予弗允。強就焉。然名在沈門。身在
徐宅。未嘗同居定省晨昏。代理家務也。乃剃染以後。
分田廬。別僧俗。而嗣之說已盡絕烏有矣。詳具宋司
馬碑文中。今廣占在家為母子。出家為師徒。并見在
徒眾善友。諦聽吾言。毋令後亂。一。壽具已有坐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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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依世俗買棺槨矣。二。壽服已有偏衫戒衣。不必依
世俗辦居壽衣矣。三。壽地已有普同塔。不必依世俗
尋墳墓看風水矣。四。守禪門規制。不必依世俗出斗
書稱孝子某人告訃矣。五。遵六祖遺訓。不必依世俗
披麻衣。送麻布。結孝堂矣。六。三朝首七。請僧誦經。餘
七只消本庵眾等念佛。不必依世俗頻頻建道場矣。
七。舉殯但用香亭一座。山民輿龕。不必依世俗顧仵
作。及神亭銘旌魂轎等間雜費用矣。八。眾道友念佛
相送。不必依世俗叫樂人打鼓吹笛等喧譁擾亂矣。
九。在家所有產業。分與文彬諸姪。衣飾半與文彬收
受已訖。此外更無金玉珠翠綾羅絹段值錢等物。其
平日穿著布草舊衣。乃至經像爐瓶桌椅麤重家伙。
孝義庵自置者。皆招提僧物。屬十方常住。不必依世
俗分家財起爭端矣。十。庵主既已出家。自是僧類。師
亡徒紹。不必依世俗親族來處置家事矣。自今以後。
眾等惟宜恪守清規。小心謹慎。如其貧乏。託缽資生。
莫入人家化緣。莫招女眾做會。莫走遠方進香。莫與
男僧來往。莫做精致器皿。莫作華麗衣衫。莫輕易收
人出家。莫置買田地世產。痛思生死。一心念佛求生
淨土。切記切記。



萬歷三十九年。歲次辛亥。六月二十一日。雲棲老病
僧宏。書付孝義庵主徒眾廣占等收受。


眾等。



* 大文
* 大志
* 智慎
* 廣曜
* 廣潭
* 廣悉
* 廣高
* 廣蓮
* 廣善
* 廣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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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約




* 大門時時關閉。無要緊事勿開。門裏問。答可也。不依。罰銀三分。
* 圓光門時時上鎖。客至。擊板三聲。請坐少頃。待主人出。主內。客外。圓光相見。女客以正事欲進者方開。餘係緊要正事方開。不依。亂放人進者。罰銀一錢。
* 後門除出淨外。無事不可開。亂開。罰銀五分。
* 凡用度要減省。不可豐盛。待客亦然。茶過四品。飯過四品。齋過五品者。每品罰銀三分。
* 非理募化者。一罰十。
* 正月半。二月十九。四月八。七月半。臘月八等。緊緊閉門。不可做會。不依。罰銀五錢。
* 方僧化緣。一例卻之。
* 遠方尼僧不相熟者。無得留進圓光門。不依。罰銀三錢。
* 列經桌四張。每日誦經一卷。三時念佛。叫名不至。罰銀二分。
* 每半月誦十重八輕戒一遍。不至。罰銀三分。
* 置籤筒叫名。早晚禮誦。不至。罰銀一分。
* 無事出外間行。罰銀一錢。
* 侵剋信施者。一罰十。
* 二人同行。方可人家宿。獨身宿者。罰銀五錢。
* 普陀天台等遠遊。及湖船聚集婦女處入會。罰銀五錢。
* 彼此鬥爭者。各先罰銀三分。後辯曲直。
* 故留遠方尼僧住者。罰銀五錢。
* 私取常住物者。一罰十。
* 招接算命相面收驚等諸婆者。罰銀一錢。
* 輕易留人出家者。罰銀五兩。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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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庵嫁送有法名女子者。罰銀五兩。出院。
* 畜養幼男。至十五六歲不發遣者。罰銀三兩。
* 以葷腥入庵者。罰銀三兩。
* 以酒入庵者。罰銀三兩。除服藥。
* 學吹打搖鈴杵念真言等。罰銀一兩。
* 擅留在家婦女。為家間口面不和而來者。不勸回。久留。罰銀三兩。
* 擅留己分上親戚在庵混擾。罰銀五錢。
* 欺滅當家。不容作主行。事者。出院。
* 當家行事差錯。阿諛不諫者。罰銀三錢。


紀賢



廣覺



沙彌尼廣覺。直隸崇明縣龔氏女。父一夔。別號夢萱。
鄉之碩德君子也。母施氏。生覺於萬歷己卯。甫年十
二。不茹葷。從妹廣曜者。相與習經咒。朝夕禮佛唯謹。
自誓貞不字。父母諸宗人難之。多方勸喻不能奪。二
十八剃染。明年。偕其妹隨仲父至庵。先是夢萱公語
及孝義庵之勝。覺大喜躍。遂委身依止焉。曩覺之在
室也。事父母如事師。逮其出家也。事孝義庵主如事
父母。精持梵行。純一不雜。遠邇瞻慕。崇明之人因而
感化發心者不可數計。然稟質孱弱。刻心苦躬。勞不
自惜。俄得疾。久之。卻醫藥。一心待盡。夢萱公聞女病。
偕母來省。則曰。吾昔落髮於尼師。不愜吾願乃特蓄
周羅而告予曰。最後一結。惟師斷之。佛制也。予允諾。
自是無他語。氣懨懨不絕如線。忽起。正面趺坐。曰。願
見庵主。庵主至。合掌稱謝言別次。為設彌陀接引尊
像。則怡然現笑。凝目諦觀。合掌歸命。已而索水盥手。
著新淨衣。持數珠。端身對佛。如入禪定。侍疾者慮或
傾仆。以二枕將左右掖之。揮手云。無用此。眾環繞助
念。復揮手云。吾自有主在。毋勞眾也。跏趺不動。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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晝夜有奇。微聲念佛。聲漸盡。泊然而逝。時萬歷辛亥
二月七日。出家六夏。世壽三十有三。


袾宏曰。覺疾甚。諸因覺發心者疑貳欲退。曰。奈何事
佛而不壽。有解之者。直以回仁且夭關乎昔緣。覺獨
曰。吾方以速脫娑婆生淨土為大幸。奚取於長年。嗟
乎。人居塵世。如困狴犴。早釋而得歸。與久羈而不返。
其苦樂何如。智者了焉。非凡愚所知也。覺以女子身。
卓然具如是知見。況臨行俊偉赫奕。風動頑懦。雖耆
英宿德胡以加此。假令算獲期頤。而不聞道。壽亦何
補。諸發心者。當歡喜感歎。轉增修進矣。因次其始末
以為紀賢首。


庵主太素師



庵主姓湯氏。父小江公。母朱氏。年十四。為母發心持
血盆齋三載。時予年二十九。喪偶。不欲續。而一子殤
亡。奉母命再娶。議婚者以庵主言。予喜道合。即毅然
諾之。逾年而先母見背。安厝已竟。遂奮志出家。俄以
遠遊病歸。結茆深山中。忽來陳。將嗣姪文彬。予惟出
家時已無子想。今胡為及此。亟止之。則云業已成不
可改。予思己既出家。又不許守志在家者嗣。非人情。
乃不獲已順之。無何。庵主亦剃落為尼僧。乃悉以得
分薄產給散諸姪。而稍厚於彬。自是化家為庵。易素
為緇。而嗣之說成夢幻矣。茲甲寅蓋世算六十有七。
齋年五十有二。法臘二十有一。以初夏得疾。食漸減。
至八月十三日。粒米不入口彌月矣。形枯骨立。一息
僅存。忽云。經稱十念往生。亟扶我起。起則正坐念佛
而逝。庵主法諱袾錦。師關中南五臺性天和尚。平生
戒行潔白。處信施。因果明慎。絲毫無所苟。其實行可
為尼眾式云。


袾宏曰。予昔將出家。具啟辭學道。伯兄三洲公密止
其啟。庵主謂予。此事我知之。不以告。後將以我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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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婦誤君事也。予感泣。一夕剃染。諸昆弟親友留予
者。激庵主先導而從臾之。庵主答曰。我熟聞渠稱生
死事大。乃故為沮撓可乎。願諸公勿復言。後予得疾
白下。垂斃。庵主聞之。急禮斗為祐。伯母倪恭人謂諸
婦女曰。汝曹見聞否。彼丈夫棄之出家。不懷冤恨。而
反祈禳。希有也。願汝曹效之。嗟乎。予得慷慨出家。而
無復顧慮者。庵主解脫力也。所可惜者。誤信謬人。有
嗣子之失。又辦道主家。二用其心難乎不亂。雖往生
未可必。而實行無疵。臨終正念。植當來之慧基不淺
淺矣。賢乎哉。


庵主大尼太素師塔銘


賜進士出身奉直大夫左春坊左諭德兼翰林院侍
讀雲棲優婆塞戒弟子廣瀹吳應賓撰文


蓋余屬耳震旦哮吼之音。至孝義無礙庵主。而竊歎
其與雲棲法輪交參推輓以為蓮宗長也。有不思議
者四焉。庵主始處雲棲大師之室。欲愛如膏。佛智如
火。勤勇熏鑠。頓盡無餘。於是乎有異方便焉。使大師
於出家緣而得自在。以為一代法檀。而大師所謂庵
主董正化儀。鎮撫徒眾。乃至形未來波旬若干種心。
若秦鑑之洞覽。故孝義之有終也。猶雲棲之有始也。
法輪交參。不思議一矣。庵主尊重木叉。庭無比丘之
跡。梵行所感。四事翕如。與共住者量腹度形。歸其羨
於雲棲香積。而孝義之剎。一行以為香光。六字以為
法喜。三心以為禪悅。九品以為無盡燈。出要之途。惟
雲棲是趨是步。故檀波羅密者。庵主之所以投。而慧
波羅密者。大師之所以報也。法輪交參。不思議二矣。
大師上度為孝。普度為慈。棄短取長。代衰以染。而庵
主用近事女身。持冰霜之律儀。薦蘋藻之明信者幾
三十年。庶姑終堂。乃現比丘尼相。及其念心成就。乘
願往生。而弘範漚和。若虞淵之返乎初照。高足廣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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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文廣曜輩所影赴而響隨者。皆大師所龜卜而石
畫也。庵主和其義以補大師之孝於方內。而大師錫
其孝以扶庵主之義於方外。法輪交參。不思議三矣。
庵主為優婆夷而勉畜嗣子。為比丘尼而亟謝嗣子。
分田授廬。莫不中度。曰。為沈氏出家兒後者固有在
矣。而孝義精藍。適當古無礙庵之宇。堅牢持地。檀那
布金。淨覺觀心。如時涌沒。而大師所以區別僧俗。料
揀至儀。一一義中。足使招提之塵重於郟鄏之鼎。雖
其染指。能不捫心。是庵主奉雲棲以出世間智。而大
師攝孝義以入世間智也。法輪交參。不思議四矣。乃
往古昔善慧之以欲鉤牽也。瞿夷之為善知識婦也。
智力所持。歷二僧祇。法爾偕偶。錫黏磁吸。莫知誰為。
若庵主之於大師。將無緣熏鏡中分其影像耶。大師
於形家言了不措意。而兩窣堵坡。從不思議解脫慧
心任運拈出。大師南面於招提之左。如據座法檀。庵
主東面於阿蘭之右。如雲來上首。周覽神奇。足使白
鶴喪機。青鳥杜口。願王智導。影現重重。情器世間不
二隨順。而余廣瀹賓。因於雲棲監院。沐二大士灌頂
口光。略說如是法輪交參不思議事。於劫海中三繞
四攝。必有異熏習焉。庵主姓湯氏。十四為母持齋。十
六歸丈室。十九而從大師於南五臺性天和尚之門。
為優婆夷戒弟子。法諱袾錦。四十七出家受具。僦舍
焚修。以白法為流輩宗仰。五十九而孝義庵成。大司
馬桐岡宋公為文勒之於石。先大師涅槃一歲。示疾
累月。忽謂侍人掖之起曰。吾其乘十念往矣。端坐念
佛而寂。萬歷甲寅八月十三日也。距生嘉靖戊申十
二月初九日。世壽六十七年。而為僧臘者二十有一。
學者稱太素師。大師著其慧行於紀賢之策以為尼
眾楷式云。銘曰。


「 僧現非男
 尼現非女
 等與眾生
 為智度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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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相非古
 塔相非今
 等與眾生
 為慈妙雲
 優缽時開
 芬陀交映
 同事顯凡
 冥權祕聖
 華數為劫
 塵數為年
 此土安隱
 如那羅延」




菩薩戒弟子劉慧聞率子性澤施資敬刊


光緒二十五年冬十月金陵刻經處識
[024-0194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