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32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唐-尊者眾賢 (T@SHENG)




《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第十四


尊者眾賢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辯緣起品第四之三


已辯內外羯剌藍等種等道理因果相續。
應知此即說名緣起。如是緣起其相云何。頌
曰。


「 如是諸緣起
 十二支三際
 前後際各二
 中八據圓滿」



論曰。非諸緣起唯有十二。云何知然。如本論
說。云何為緣起。謂一切有為。然契經中辯
緣起處。或時具說十二有支。如勝義空契經
等說。或說十一。如智事等經。或唯說十。如成
喻經等。或復說九。如大緣起契經中說。或說
有八。如契經言。諸有沙門或婆羅門。不如實
知諸法性等。諸如是等所說差別。何緣論說
與經有異。論隨法性經順化宜。故契經中分
別緣起。隨所化者機宜異說。或論了義經義
不了。或論通說有情無情。契經但依有情數
說。依有情故染淨得成。佛為有情開顯此二。
但為此事佛現世間。故契經中依有情說。為
欲成立大義利故。分別緣起諸有支中具無
量門義類差別。今且略辯。三生分位無間
相續有十二支。一無明二行三識四名色五
六處六觸七受八愛九取十有十一生十二老
[014-0840b]
死。言三際者。一前際。二後際。三中際。即是
過未及現三生。云何十二支於三際建立。謂
前後際各立二支。中際八支。故成十二。無明
行在前際。謂過去生。生老死在後際。謂未
來生。所餘八在中際。謂現在生。前際二因
所招五果。後際二果所待三因。非諸一生皆
具此八。據圓滿者。說有八支。圓滿者何。謂支
無缺。或由圓滿惑業所招。謂先增上惑業
所引。此中意說。補特伽羅歷一切位名圓滿
者。非諸中夭及色無色羯剌藍等。諸位
闕故。世尊但約欲界少分補特伽羅說具十
二。如大緣起契經中說。佛告阿難。識若不
入胎得增廣大不。不也世尊。乃至廣說。是
故若有補特伽羅。於次前生造無明行。具招
現在識等五支。復於現生造愛取有。招次後
世生等二支。應知此經依彼而說。若依一切
補特伽羅立諸有支便成雜亂。謂彼或有現
在五支。非次前生無明行果。及次後世生老
死支非現在生愛取有果。彼皆非此經意所
明。勿見果因相去隔絕。便疑因果感赴無能。
應知緣起支略唯二。分前後際如次七支五
支。以果與因屬因果故。或因與果五支七支。
以因攝因果攝果故。謂現愛取即過無明。現
在有支即過去行。現在世識即未來生。餘現
四支即當老死。是名因果二分差別。既說三
際立十二支。謂無明行。乃至廣說。此中何法
名為無明。乃至何法名為老死。頌曰。


「 宿惑位無明
 宿諸業名行
 識正結生蘊
 六處前名色
[014-0840c]
 從生眼等根
 三和前六處
 於三受因異
 未了知名觸
 在婬愛前受
 貪資具婬愛
 為得諸境界
 遍馳求名取
 有謂正能造
 牽當有果業
 結當有名生
 至當受老死」



論曰。於宿生中諸煩惱位。至今果熟總謂無
明。何故無明聲總說煩惱。與牽後有行為定
因故。業由惑發能牽後有。無惑有業後有無
故非牽後有。諸行生時貪等於中皆有作用。
彼行起位定賴無明。故無明聲總說煩惱。若
爾何故唯前生惑總謂無明。此生不爾。唯前
生惑似無明故。貪等煩惱未得果時。勢力
無󰗏說為明利。若得果已。取與用󰗏不名
明利。無明勢力設未󰗏損亦非明利。彼現
行時亦難知故。前生諸惑至於今生。已得果
故勢力󰗏損。其相不明似無明品。故唯前
世惑可說無明聲。非於行中亦應同此說。假
立名想。唯於同類故。於宿生中福等業位。
至今果熟總名為行。初句位言流至老死。福
等諸業相。業品當廣辯。何緣此宿業獨名為
行。名隨義立故。其義云何。謂依眾緣和合
已起惑展轉力和合已生。又能為緣已令果
和合。或此和合已能為果緣。是謂行名所隨
實義。宿生中業果今熟者。行相圓滿獨立行
名。由此已遮來生果業。以彼業果仍未熟故。
相未圓滿不立行名。豈不一切已與自果異
熟因體皆具此相。即應一切皆立行名。此
體是何。謂諸非業及業前生。已得果者雖有
[014-0841a]
此理。而就勝說業為異熟因。牽果最勝故。
現在生業果麁顯易知故因。此能信知過去
生果業。是故唯此獨立行名。雖一切因已與
果者總應名行。然此唯說能招後有諸異熟
因。故無行名不遍相失。是故成就唯宿生
中感此生業獨名為行。於母胎等正結生時。
一剎那位五蘊名識。此剎那中識最勝故。此
唯意識。於此位中五識生緣。猶未具故。識
是何義。謂能了者。佛說能了者名識取蘊故。
頗勒具那契經中說。我終不說有能了者。此
不說言表不顯義。意為遮有自在無緣不依
他成我為了者。不遮識是能了者性。勝義空
經遮別作者。許諸行體是作者故。結生識後
六處生前。中間諸位總稱名色。豈不已生身
意二處。應言此在四處生前此難不然。未圓
勝故。謂前二位處猶減劣。六處位中處方圓
勝。又六處位身意二根方全分得。具現行故。
謂要支開位方得男女根。爾時諸識身乃容
皆現起。故身意處六處位中。方全分得及具
現起。由斯故說六處生前是名色位。此說為
善。從生眼耳鼻舌四根。三和合前說名六處。
謂名色後六處已生。乃至根境識未具和合
位。下中上品次第漸增。於此位中總名六處。
豈於此位諸識不生。而得說三未具和合。且
無一位意識不生。名色位中身識亦起。況六
處位言無三和。所餘識身亦容得起。然非恒
勝故。未立三和名。於此位中唯六處勝。故
約六處以標位別。薄伽梵說。根境識三具和
合時說名為觸。謂未能了三受因異。但具三
[014-0841b]
和。彼位名觸。觸差別義後當廣辯。已了三受
因差別相。未起婬貪。此位名受。謂已能了苦
樂等緣。婬愛未行。說名受位。受差別義後
當廣辯。貪妙資具婬愛現行未廣追求。此位
名愛妙資具者。謂妙資財。貪此及婬總名為
愛。廣辯愛義如隨眠品。為得種種可意境
界周遍馳求。此位名取。取有四種。謂欲及
見戒禁我語。取差別故。以能取故說名為
取。即諸煩惱作相想業。謂欲界繫煩惱隨煩
惱除見名欲。取如馬等車。三界四見名為見
取。彼戒禁取名戒禁取。色無色界繫煩惱隨
煩惱。唯除五見名我語取。如是諸取隨眠品
中當廣分別。無明不立為別取者。自力無明
不猛利故。非解性故。相應無明他煩惱力令
能取故。離餘見立戒禁取者。於能集業力最
勝故。於集業門力齊四見。由此一見令業熾
然。乘違聖道遠離解脫。故戒禁取別立取
名。以諸取名表執取義。雖煩惱類皆能執取。
而其二取執取義勝。故唯此二俱得取名。以
二於他最堅執故。然於此二戒禁取強。如所
蔽執熾然行故。由是離餘別立為取。四見皆
以慧為性故。對餘煩惱執取義強。攝四簡餘
立為見取。諸餘煩惱定不定地有差別故。不
善無記因差別故。立餘二取。所餘決擇如
順正理。即由如是取為緣故。馳求種種可意
境時。必定引生牽當有業。謂由愛力取增盛
時。種種馳求善不善境。為得彼故積集眾多。
能牽後有淨不淨業。此業生位總名有支。應
知此中由此依此能有當果。故立有名。有有
[014-0841c]
二種。謂業異熟。今於此中唯取業有辯當
生果。近因性故取為緣有。契經說故。唯
諸業有取為緣故。如前際行無明為緣。取為
緣生後際業有。正結生有位即立為生支。如
此生中行為緣故。初結生位名為識支。如是
來生有為緣故。初結生位名為生支。此位此
名正所須故。謂於現世識用分明。未來世中
生用最顯。隨自用顯以立支名。或餘經中說
生苦故。為造天趣後有業者。令生厭捨故說
為生。或顯後有業皆能招苦果。為令不造故
說為生。由是餘經說生等苦畢竟寂滅名般
涅槃。是故生名顯在當果。此生支後至當受。
支中間諸位。總名老死。即如現在名色六
處觸受四支。於當來生如是四位名為老死。
為令厭捨欣當有心。以老死名顯當過患。故
契經說。五取蘊生應知即是老死起義。所餘
決擇如順正理。又諸緣起差別說四。一者剎
那。二者遠續。三者連縛。四者分位。有餘復說
顯法功能。此中剎那。謂因與果俱時行世。
如契經說。眼及色為緣生於眼識等。又契經
說。眼色為緣生癡所生染濁作意。此中所有
癡即無明。癡者希求。即名為愛。愛者所發。表
即名業。故一剎那有緣起義。有餘師說。一剎
那中具十二支。實有俱起如貪俱起。發業心
中癡謂無明。思即是行。於諸境事了別名識。
識俱三蘊總稱名色。有色諸根說為六處。識
相應觸名為觸。識相應受名為受。貪即是
愛。與此相應諸纏名取。所發身語二業名有。
如是諸法起即名生。熟變名老。滅壞名死。
[014-0842a]
此廣決擇如順正理。遠續緣起。謂前後際。有
順後受及不定受。業煩惱故無始輪轉。如說
有愛等本際不可知。又應頌言。


「 我昔與汝等
 於四種聖諦
 不如實見故
 久流轉生死」



連縛緣起。謂同異類因果無間相屬而起。如
契經說。無明為因生於貪染。明為因故無貪
染生。又契經說。從善無間染無記生。或復
翻此分位緣起。謂三生中十二五蘊。無間相
續顯法功能。謂如經說業為生因愛為起因。
如是等類功能差別。於此五種緣起類中。世
尊說何。頌曰。


「 佛依分位說
 從勝立支名」



論曰。佛依分位說諸緣起。若支支中皆具五
蘊何緣但立無明等名。以諸位中無明等勝。
故就勝立無明等名。謂若位中無明最勝。此
位五蘊總名無明。乃至位中老死最勝。此位
五蘊總名老死。故體雖總名別無失。如是前
位五蘊為緣。總能引生後位五蘊。隨所應
說一切一切。經主妄謂上義為非。所以者
何。經異說故。如契經說。云何為無明。謂前
際無智。乃至廣說。此了義說。不可抑令成不
了義。故前所說分位緣起。經義相違。此無所
違如標釋故。謂雖有貪等亦為行緣而但
標無明。觀別因故。又雖十二處皆為觸緣。
而由觀別因但標六處。又雖想等亦用觸為
緣。而觀別因但摽觸緣受。諸如是等其類寔
多。如觀別因但摽少分。亦即由此唯釋所
標。如何執斯為了義說。此廣決擇如順正
[014-0842b]
理。何緣於三際建立緣起支。頌曰。


「 於前後中際
 為遣他愚惑」



論曰。依有情數立十二支。為三際中遣彼愚
惑。彼於三際愚惑者何。如契經言。我於過
去世為曾有非有。何等我曾有。云何我曾有。
我於未來世為當有非有。何等我當有。云何
我當有。於現在世何等是我。此我云何。我誰
所有。我當有誰。為除如是三際愚惑。故經唯
說。有情緣起三際緣起如前已說。謂無明行
及生老死并識至受。故契經說。若有苾芻。
於諸緣起緣已生法。能以如實正慧觀見。彼
必不於三際愚惑。謂我於過去世為曾有非
有等。是故為除三際愚惑。唯依有情數立三
際緣起。雖有十二支而三二為性。三謂惑業
事。二謂果與因。其義云何。頌曰。


「 三煩惱二業
 七事亦名果
 略果及略因
 由中可比二」



論曰。前際因無明。後際因愛取。如是三種煩
惱為性。前際因行。後際因有。如是二種以業
為性。前際識等五。後際生老死。如是七名
事。或業所依故。如是七事即亦名果。義
准餘五即亦名因。以煩惱業為自性故。何緣
中際廣說因果。後際略果。前際略因。中際易
知應廣說二。前後難了各略說一。由中比二
具廣已成。故不別說。說便無用。如何別立愛
取二支。由初念愛以愛聲說。即此相續增廣
熾盛。立以取名。相續取境轉堅猛故。一一
境中各有初愛。合成多念故唯說二剎那。何
緣現在諸煩惱位。偏說於愛非餘煩惱。於愛
[014-0842c]
易了愛味過患。餘煩惱中此相難了。愛是能
感後有勝因。世尊偏說令知過患。云何當令
勤求治道。故唯說愛剎那相續二位差別。非
餘煩惱。然取名通總攝諸惑。若此緣起唯十
二支。老死無果。離修對治道。生死應有終。
無明無因。無明是初故。生死應有始。或應
更立餘緣起支。餘復有餘成無窮過。又佛聖
教應成缺減。然不應許。此難不然。未了所說
緣起理故。此緣起理云何應知。頌曰。


「 從惑生惑業
 從業生於事
 從事事惑生
 有支理唯此」



論曰。唯聲正顯有支數定。并顯業與惑或俱
惑後生是惑生惑時業俱或後義。由如是理
總攝有支。即已善通前所設難。從惑生惑。謂
愛生取。從惑生業。謂取生有無明生行。從業
生事。謂行生識及有生生。從事生事。謂從識
支生於名色。乃至從觸生於受支。及從生支
生於老死。從事生惑。謂受生愛。由立有支其
理唯此。已成老死為事或因。老死即如現
四支故。及成無明為事惑果。無明即如現愛
取故。豈假更立餘緣起支。故經言如是純大
苦蘊集。是前後二際更相顯發義。是故無有
老死無明。無果無因有終始過。於此定攝因
果義周。無更立支成無窮過。由佛遍說因
果無遺。故無聖教成缺減失。如世尊言。吾當
為汝說緣起法。緣已生法此二何異。諸師種
種釋此二句。如順正理。決定義者。頌曰。


「 此中意正說
 因起果已生」



論曰。諸支因分說名緣起。所以者何。由此
[014-0843a]
為緣能起果故。以於因果相繫屬中說緣起
故。此緣起義。但以緣聲而成立故。如契經說。
云何緣起謂依此有彼有。及此生故彼生。謂
無明緣行至生緣老死。如是說已。復作是言。
此中法性乃至最後無顛倒性。是名緣起。何
等名為此中法性。謂於因果相繫屬中。有因
功能皆名法性。要有因故因果方有。更相繫
屬非無有因。如是性言顯能生義。唯有為法
性得此法性名。雖此經中非正顯示於因果
相屬因性名緣起。而以緣聲顯緣起義故知
因性得緣起名。以緣聲但於能顯義轉故。因
能顯果故說名緣。由是阿羅漢最後心心所
非等無間緣。無所顯果故。即由此義證緣
起名。定於因果相屬中立。故佛於彼勝義空
經說此中法假。謂無明緣。行廣說乃至生緣
老死。以非勝義故立假聲。即目因果更相屬
義。諸支果分說緣已生。所以者何。由此皆
從緣已生故。果是諸法成辦名故。要已生法
此義成故。涅槃成辦由得已生。故彼亦由已
生名果。或復於此說緣起門。涅槃於中無容
為難。若有為法果義決定。是此所明如沙門
果。諸過現法果義決定名緣已生。法在未來
果義非定。廢而不說。此略義者。是起法性說
名緣起。過現諸法名緣已生。果義定故。謂
於因果相繫屬中。據為因分說名緣起。定為
果者名緣已生。又此中因名緣起者。以能為
緣起諸果故。於此中果法名緣已生者。以過
去現在離緣不生故。如是一切二義俱成。諸
支皆有因果性故。雖因果性實體無別。而義
[014-0843b]
建立非不極成。以所觀待有差別故。猶如因
果父子等名。然此契經說有密意。阿毘達磨
無蜜意說。何等名為此經蜜意。謂薄伽梵
密顯生死無始有終說斯二句。言緣起者。顯
生死流無始時來旋環無斷。故說逆順諸支
相生。緣已生言為顯生死若得對治有終盡
期。謂若有緣後更續起。如其緣闕後不續生。
由是經言作苦邊際。又經中說。緣起是假。
因果相屬無自性故。說緣已生其體是實。是
彼依故。如瓶所依。阿毘達磨說二皆實。因
果二體俱實有故。且置斯事。復應廣釋無明
名色觸受四支。所以者何。行有愛取辯業
惑品當廣釋故。識與六處辯本事品已廣釋
故。且無明義其相云何。為是明無為非明
耶。若取前義無明應是無。若取後義。應眼
等為體。如是二種理皆不然。俱非所許。故無
有過。既俱不許。所許云何。許有別物。別物者
何。頌曰。


「 明所治無明
 如非親實等」



論曰。如諸親友所對冤敵。親友相違名非
親友。非異親友。所餘一切中平等類。非親友
無。諦語名實。此所對治虛誑言論。名為非實
非異於實。所餘一切色香等類。亦非實無。等
言為顯非天非白非法非愛非義事等。阿素
洛等天等相違。得非天等名。非異無天等如
是無明別有體實。是明所治非異非無。云何
知然。猶如識等說從緣有。為他緣故。復有誠
證。頌曰。


「 說為結等故
 非惡慧見故
[014-0843c]
 與見相應故
 說能染慧故」



論曰。經說無明以為結縛。隨眠及漏扼瀑流
等非餘眼等及體。全無可得說為結縛等事。
故有別法說名無明。如惡妻子名無妻子。如
是惡慧應名無明。彼非無明有是見故。諸染
污慧名為惡慧。於中有見故非無明。見是推
尋猛叡決斷。不可說彼名為愚癡。若爾無明
應是非見。諸染污慧此亦非理。以許無明見
相應故。無明若是慧應見不相應。無二慧體
共相應。故不可說見非無明。俱非不愚癡見
成倒。故又說無明能染慧。故如契經說貪欲
染心令不解脫無明染。慧令不清淨。非慧還
能染於慧體。如貪異類能染於心無明亦應
異慧能染。亦不可說無明與慧雖不相應而
能為染。如貪為染必與心俱。心心所法無
發起染。但有自性相應染故。不可自體自體
相應。是故無明定非惡慧。經主於此假作
救言。如何不許諸染污慧間雜善慧令不清
淨說為能染。此救不然。諸無漏慧應被染
故。又無染慧雜有染慧。應令有染轉成無染。
能治力強非所治故。又彼善慧正現行時染
定非有。諸染污慧正現行時善定非有。說
誰能染。復染於誰。若許有非有能互相染。
則畢竟應無得解脫義。若滅熏習便解脫者。
熏習理無當何所滅。故說無明。能染慧故。
非慧為性。理無傾動。若有別法說名無明。應
說以何為別法性。且有別法。謂不了知此即
無明。何勞推究。應定何法名不了知。方可
說為無明自性。唯薄伽梵於一切法正知正
[014-0844a]
說若性若相。餘唯總了何苦推徵。然我於斯
見如是相。謂有別法能損慧能。是倒見因障
觀德失。於所知法不欲行轉。蔽心心所是謂
無明。如何定知此有別法。以如貪欲說永離
故。謂契經言。離貪欲故心便解脫。離無明故
慧得解脫。又此如明說為因故。謂契經說。無
明為因起諸雜染。明為因故離諸雜染。又說
如邪見有近對治故。謂契經說。諸邪見斷由
正見生。諸無明離由明慧起。又契經說。是一
法故。謂契經說。若有苾芻能斷一法。我正
記彼所作已辦。即是無明。又說如闇有對治
故。如伽他說。


「 諸有能斷愚
 於所愚不惑
 彼轉滅愚惑
 如日出除闇」



是故無明定有別法。無知為體非但明無。然
此無知略有二種。謂染不染。此二何別。有作
是說。若能障智是染無知。不染無知唯智非
有。今詳二種無知相別謂由此故立愚智殊。
如是名為染無知相。若由此故或有境中智
不及愚。是第二相。又若斷已佛與二乘皆無
差別。是第一相。若有斷已佛與二乘有行不
行。是第二相。又若於事自共相愚。是名第
一染無知相。若於諸法味勢熟德數量處時
同異等相。不能如實覺。是不染無知。此不
染無知即說名習氣有古師說。習氣相言有
不染污心所差別。染不染法數習所引。非一
切智相續現行。令心心所不自在轉。是名習
氣。非唯智無。無法無容能為因故。亦不應說
有如是類心及心所總名習氣。不染無知前
[014-0844b]
已說故。謂此無知為自性住心等為體。為有
差別。若自性住心等為體。佛亦應有不染無
知。若有差別。能差別者。可是無知非所差別。
現見善等品類差別。心心所中必有別法為
能差別。非即一切。如善品中必有信等。不善
品中有無慚等。染污品中有放逸等。如是等
類心心所中。必有別法能為差別。故知此中
亦有別法能為差別者是不染無知。今詳彼
言有太過失。諸異生等心心所法。皆不如
實覺味勢熟等相。然不見生餘心所故。又一
一念彼心心所差別而生。應念念中各有別
別無知法起。若謂有異相令無知差別。即此
足能差別心品。何須別計不染無知。是故即
於味勢熟等不勤求。解慧與異相法俱為因
引生後同類慧。此慧於解又不勤求。復為因
引生不勤求解慧。如是展轉無始時來。因果
相仍習以成性。故即於彼味等境中。數習於
解無堪能智。此所引劣智名不染無知。即此
俱生心心所法總名習氣。理定應然。或諸有
情有煩惱位。所有無染心及相續。由諸煩惱
間雜所熏。有能順生煩惱氣分。故諸無染心
及眷屬。似彼行相差別而生。由數習力相繼
而起。故離過身中仍名有習氣。一切智者永
斷不行。然於已斷見所斷位通染不染。心
相續中有餘順生煩惱習性。是見所斷煩惱
氣分。於中染者說名類性。金剛道斷皆不現
行。若不染者名見所斷煩惱習氣。亦彼道斷
由根差別有行不行。若於已斷修所斷位。唯
於不染心相續中有餘順生煩惱習性。是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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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斷煩惱氣分。名修所斷。煩惱習氣是有漏
故。無學已斷。隨根勝劣有行不行。世尊已得
法自在故。彼如煩惱畢竟不行。故佛獨稱善
淨相續。即由此故行無誤失。得不共法三念
住等。又由此故密意說言。唯佛獨名得無學
果。
《說一切有部顯宗論》卷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