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23 阿毘達磨俱舍論-唐-尊者世親 (master)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二十六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智品第七之一



前品初說諸忍諸智。於後復說正見正智。
為有忍非智耶。為有智非見耶。頌曰。


「 聖慧忍非智
 盡無生非見
 餘二有漏慧
 皆智六見性」



論曰。慧有二種。有漏無漏。唯無漏慧立以
聖名。此聖慧中八忍非智性。自所斷疑未已
斷故。可見性攝。推度性故。盡與無生二智。
非見性。已息求心不推度故。所餘皆通智
見二性。已斷自疑推度性故。諸有漏慧皆智
性攝。於中唯六亦是見性。謂五染污見世正
[026-0134c]
見為六。如是所說聖有漏慧皆擇法故並慧
性攝。智有幾種。相別云何。頌曰。


「 智十總有二
 有漏無漏別
 有漏稱世俗
 無漏名法類
 世俗遍為境
 法智及類智
 如次欲上界
 苦等諦為境」



論曰。智有十種攝一切智。一世俗智。二法
智。三類智。四苦智。五集智。六滅智。七道智。
八他心智。九盡智。十無生智。如是十智總唯
二種。有漏無漏性差別故。如是二智相別有
三。謂世俗智法智類智。前有漏智總名世
俗。多取瓶等世俗境故。後無漏智分法類
別。三中世俗遍以一切有為無為為所緣
境。法類二種如其次第以欲上界四諦為
境。即於如是二種智中。頌曰。


「 法類由境別
 立苦等四名
 皆通盡無生
 初唯苦集類」



論曰。法智類智由境差別分為苦集滅道
四智。如是六智若無學攝。非見性者名盡
無生。此二初生唯苦集類。以緣苦集六種
行相觀有頂蘊為境界故。金剛喻定境同
此耶。緣苦集因。緣滅道異。於前所說九
種智中頌曰。


「 法類道世俗
 有成他心智
 於勝地根位
 去來世不知
 法類不相知
 聲聞麟喻佛
 如次知見道
 二三念一切」



論曰。有法類道及世俗智成他心智。餘則
不然。此智於境有決定相。謂不知勝及去
[026-0135a]
來心。勝心有三。謂地根位。地謂下地智不
知上地心。根謂信解時解脫根智不知見
至不時解脫心。位謂不還聲聞應果獨覺大
覺。前前位智不知後後勝位者心。此智不
知去來心者。唯以現在他相續中能緣心
等為境界故。又法類品不互相知。謂法智
攝諸他心智不知類品。類智所攝諸他心智
不知法品。由法類智以欲上界全分對治
為所緣故。此他心智見道中無。總觀諦理
極速轉故。然皆容作此智所緣。若諸有情
將入見道。聲聞獨覺預修加行。為欲知彼
見道位心。彼諸有情入見道位。聲聞法分加
行若滿知彼見道初二念心。若為更知類
分心故別修加行。至加行滿彼已度至第
十六心。雖知此心非知見道。麟喻法分加
行若滿知彼見道初二念心。若為更知類
分心故。別修加行。至加行滿知彼第八集
類智心。以此但由下加行故。有說。知初二
及第十五心。世尊欲知不由加行。於彼見
道一切能知。盡無生智二相何別。頌曰。


「 智於四聖諦
 知我已知等
 不應更知等
 如次盡無生」



論曰。如本論說。云何盡智。謂無學位若正自
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
修道。由此所有智見明覺解慧光觀是名
盡智。云何無生智。謂正自知我已知苦不
應更知。廣說乃至。我已修道不應更修。由
此所有廣說乃至。是名無生智。如何無漏
智。可作如是知。迦濕彌羅諸論師說。從二
[026-0135b]
智出後得智中作如是知故無有失。由
此後得二智別故。表前觀中二智差別。有
說。無漏智亦作如是知。然說見言乘言便
故。或於諦理現照轉故。由此本論亦作是
言。且諸智亦是見。如是十智相攝云何。
謂世俗智攝一全一少分。法類智各攝一全
七少分。苦集滅智各攝一全四少分。道智攝
一全五少分。他心智攝一全四少分。盡無
生智各攝一全六少分。何緣二智建立為十。
頌曰。


「 由自性對治
 行相行相境
 加行辦因圓
 故建立十智」



論曰。由七緣故立二為十。一自性故立世
俗智。非勝義智為自性故。二對治故立法
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故。三行相故立苦
集智。此二智境體無別故。四行相境故立滅
道智。此二行相境俱有別故。五加行故立他
心智。非此不知他心所法。本修加行為
知他心。雖成滿時亦知心所。而約加行故
立他心智名。六事辦故建立盡智。事辦身中
最初生故。七因圓故立無生智。一切聖道
為因生故。如上所言。法智類智。全能對治
欲上界法。為有少分治上欲耶。頌曰。


「 緣滅道法智
 於修道位中
 兼治上修斷
 類無能治欲」



論曰。修道所攝滅道法智。兼能對治上界修
斷。欲之滅道勝上界故。已除自怨能兼他
故。由此類智無能治欲。於此十智中誰有
何行相。頌曰。
[026-0135c]


「 法智及類智
 行相俱十六
 世俗此及餘
 四諦智各四
 他心智無漏
 唯四謂緣道
 有漏自相緣
 俱但緣一事
 盡無生十四
 謂離空非我」



論曰。法智類智。一一具有非常苦等十六行
相。十六行相後當廣釋。世智有此及更有
餘能緣一切法自共相等故。苦等四智。一
一各有緣自諦境四種行相。他心智中。若無
漏者唯有緣道四種行相。由此即是道智
攝故。若有漏者取自所緣心心所法自相
境故。如境自相行相亦爾。故此非前十六
所攝。如是二種於一切時一念但緣一事
為境。謂緣心時不緣心所。緣受等時不
緣想等。若爾何故薄伽梵說如實了知有
貪心等。非俱時取貪等及心。如不俱時取
衣及垢。有貪心者。二義有貪。一貪相應。二
貪所繫。貪相應心具由二義。餘有漏心唯貪
所繫。有說。經言有貪心者。唯說第一貪相
應心。離貪心者。謂治貪心。若貪不相應名
離貪心者。餘惑相應者應得離貪名。若爾
有心非貪對治不染污性。應許此心非有
貪心離貪心等。是故應許餘師所說。為貪
所繫名有貪心。乃至有癡離癡亦爾。毘婆沙
師作如是說。聚心者謂善心。此於所緣不
馳散故。散心者謂染心。此與散動相應起
故。西方諸師作如是說。眠相應者名為聚
心。餘染污心說名為散。此不應理。諸染污
心若與眠相應。應通聚散故。又應違害本
[026-0136a]
論所言。如實知聚心。具足有四智。謂法智
類智世俗智道智。沈心者謂染心。此與懈怠
相應起故。策心者謂善心。此與正勤相應
起故。小心者謂染心。少淨品者所好習故。
大心者謂善心。多淨品者所好習故。或由
根價眷屬隨轉力用少多故名小大。染心根
少。極二相應故。善心根多。恒三相應故。染心
價少。非功用成故。善心價多。大資糧成故。
染心眷屬少。無未來修故。善心眷屬多。有
未來修故。染心隨轉少。唯三蘊故。善心隨轉
多。通四蘊故。染心力用少。所斷善根必還
續故。善心力用多。忍必永斷諸隨眠故。由
此染善得小大名。掉心者謂染心。掉舉相
應故。不掉心者謂善心。能治彼故。不靜靜心
應知亦爾。不定心者謂染心。散動相應故。
定心者謂善心。能治彼故。不修心者謂染
心。得修習修俱不攝故。修心者謂善心。容
有二修故。不解脫心者謂染心。自性相續
不解脫故。解脫心者謂善心。自性相續容
解脫故。如是所釋不順契經。亦不能辯諸
句別義。如何此釋不順契經。經言。此心云
何內聚。謂心若與惛眠俱行。或內相應有
止無觀。云何外散。謂心遊涉五妙欲境隨
散隨流。或內相應有觀無止。豈不前說。染
心眠俱便有一心通聚散過。雖說非理。不
許眠俱諸染污心是散心故。豈不又說本
論相違。寧違論文勿違經說。如何不辯諸
句別義。謂依此釋不能辯了散等聚等八
異相故。依我所釋非不能辯此契經中八
[026-0136b]
句別義。謂雖散等同是染心。而為顯其過
失差別。及雖聚等同是善心。而為顯其功
德差別。故依八義別立八名。既不能通所
違經說。所辯句義理亦不成。又若沈心即
掉心者。經不應說若於爾時心沈。恐沈
修安定捨三覺支者名非時修。若於爾時
心掉。恐掉修擇進喜名非時修。豈修覺支
有散別理。此據作意欲修名修。非現前
修故無有失。豈不我說亦不違經。雖諸
染心皆名沈掉懈怠增者經說沈心。掉舉
增者經說掉心。據恒相應我說體一。隨自
意語誰復能遮。然實此經意不如是。前說。
一切貪所繫心。皆名有貪心。貪繫是何義。若
貪得隨故。有學無漏心應名有貪。貪得隨故。
若貪所緣故。無學有漏心應名有貪。貪所
緣故。若不許彼為貪所緣。云何彼心可成
有漏。若謂由為共相惑緣應名有癡。癡所
緣故。然他心智不緣貪得。亦不可說緣緣
心貪。寧知他心是有貪等。故非貪繫名有
貪心。若爾云何。今詳經意貪相應故名有
貪心。貪不相應名離貪等。若爾何故餘契
經言。離貪瞋癡心不還墮三有。依離得
說故無有過。豈不於前已破此說。餘惑相
應者。應得離貪名。彼亦與貪不相應故。若
依此意。許亦無違。然不說為離貪心者。彼
屬有瞋有癡等故。且止傍論應述本宗。此
所明他心智。為亦能取他心所緣。及亦取
他心能緣行相不。俱不能取。知彼心時。不
觀彼所緣能緣行相故。謂但知彼有染等
[026-0136c]
心。不知彼心所染色等。亦不知彼能緣行
相。不爾他心智應亦緣色等。又亦應有能
自緣失。諸他心智有決定相。謂唯能取欲色
界繫及非所繫。他相續中現在同類心心所
法。一實自相為所緣境。空無相不相應。盡
無生所不攝。不在見道無間道中。餘所不
遮如應容有。盡無生智除空非我。各具有
餘十四行相。由此二智雖勝義攝而涉於
世俗欲離空非我。謂由彼力於出觀時
作如是言。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
受後有。為有無漏越此十六更是所餘行
相攝不。頌曰。


「 淨無越十六
 餘說有論故」



論曰。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無無漏行相越
此十六。外國師說。更有所餘無漏行相越於
十六。云何知然。由本論故。如本論說。頗有
不繫心能了別欲界繫法耶。曰能了別。謂
非常故苦故空故非我故因故集故生故緣故。
有是處有是事。如理所引了別。若謂彼文
不為顯示不繫心了別欲界繫法時。除前
所明八行相外別有有是處有是事行相。
但為顯示作八行相。斯有是處斯有是事。
此釋不然。餘不說故。謂若彼論依此意說。
應於餘處亦說此言。然彼餘文但作是說。
頗有見斷心能了別欲界繫法耶。曰能了
別。謂我故我所故。斷故常故。無因故無作故
損減故。尊故勝故上故。第一故能清淨故。
能解脫故。能出離故。惑故疑故猶豫故。貪故
瞋故慢故癡故。不如理所引了別。此等亦應
[026-0137a]
說有是處等言。既無此言故釋非理。十
六行相實事有幾。何謂行相。能行所行。頌
曰。


「 行相實十六
 此體唯是慧
 能行有所緣
 所行諸有法」



論曰。有餘師說。十六行相名雖十六實事唯
七。謂緣苦諦名實俱四。緣餘三諦名四實
一。如是說者實亦十六。謂苦聖諦有四相。一
非常二苦三空四非我。待緣故非常。逼迫性
故苦。違我所見故空。違我見故非我。集聖
諦有四相。一因二集三生四緣。如種理故
因。等現理故集。相續理故生。成辦理故緣。譬
如泥團輪繩水等眾緣和合成辦瓶等。滅
聖諦有四相。一滅二靜三妙四離。諸蘊盡故
滅。三火息故靜。無眾患故妙。脫眾災故離。
道聖諦有四相。一道二如三行四出。通行義
故道。契正理故如。正趣向故行。能永超故
出。又非究竟故非常。如荷重擔故苦。內
離士夫故空。不自在故非我。牽引義故因。
出現義故集。滋產義故生。為依義故緣。不
續相續斷故滅。離三有為相故靜。勝義善故
妙。極安隱故離。治邪道故道。治不如故如。
趣入涅槃宮故行。棄捨一切有故出。如是
古釋既非一門故隨所樂更為別釋。生滅
故非常。違聖心故苦。於此無我故空。自非
我故非我。因集生緣如經所釋。謂五取蘊以
欲為根。以欲為集。以欲為類。以欲為生。
唯此生聲應在後說。與論為異。此四體相
差別云何。由隨位別四欲有異。一執現總
[026-0137b]
我起總自體欲。二執當總我起總後有欲。
三執當別我起別後有欲。四執續生我起
續生時欲。或執造業我起造業時欲。第一
於苦是初因故說名為因。如種子於果第
二於苦等招集故說名為集。如芽等於果。
第三於苦為別緣故說名為緣。如田等於
果。謂由田水糞等力故令果味勢熟德別
生。第四於苦能近生故說名為生。如華蘂
於果。或如契經說。有二五二四愛行為四
種欲。執現總我有五種異。一執我現決定
有。二執我現如是有。三執我現變異有。四
執我現有。五執我現無。執當總我亦有五
異。一執我當決定有。二執我當如是有。三
執我當變異有。四執我當有。五執我當無。
執當別我有四種異。一執我當別有。二執
我當決定別有。三執我當如是別有。四執
我當變異別有。執續生我等亦有四種異。
一執我亦當有。二執我亦當決定有。三執我
亦當如是有。四執我亦當變異有。流轉斷故
滅。眾苦息故靜。如說苾芻諸行皆苦。唯有
涅槃最為寂靜。更無上故妙。不退轉故離。
如正道故道。如實轉故如。定能趣故行。如
說此道能至清淨餘見必無至清淨理。永
離有故出。又為治常樂我所我見故修非
常苦空非我行相。為治無因一因變因知先
因見故修因集生緣行相。為治解脫是無
見故修滅行相。為治解脫是苦見故修
靜行相。為治靜慮及等至樂是妙見故修
妙行相。為治解脫是數退墮非永見故修
[026-0137c]
離行相。為治無道邪道餘道退道見故修
道如行出行相。如是行相以慧為體。若爾慧
應非有行相。以慧與慧不相應故。由此
應言諸心心所取境類別皆名行相。慧及
諸餘心心所法有所緣故皆是能行。一切有
法皆是所行。由此三門體有寬陿慧通行
相能行所行。餘心心所唯能所行。諸餘有法
唯是所行。已辨十智行相差別。當辨性
攝依他依身。頌曰。


「 性俗三九善
 依地俗一切
 他心智唯四
 法六餘十九
 現起所依身
 他心依欲色
 法智但依欲
 餘八通三界」



論曰。如是十智三性攝者。謂世俗通三性。
餘九智唯是善。依地別者。謂世俗智通依
欲界乃至有頂。他心智唯依四根本靜慮。法
智依此四及未至中間。餘依此六地及下
三無色。依身別者。謂他心智依欲色界俱
可現前。法智但依欲界現起。餘八智現起
通依三界身。已辯性地身。當辯念住攝。
頌曰。


「 諸智念住攝
 滅智唯最後
 他心智後三
 餘八智通四」



論曰。滅智攝在法念住中。他心智後三攝。所
餘八皆通四。如是十智展轉相望。一一當
言幾智為境。頌曰。


「 諸智互相緣
 法類道各九
 苦集智各二
 四皆十滅非」



論曰。法智能緣九智為境。除類智。類智能
[026-0138a]
緣九智為境。除法智。道智能緣九智為
境。除世俗智。非道攝故。苦集二智一一能
緣二智為境。謂俗他心。世俗他心盡無生
智皆緣十智為境。滅智不緣諸智為境。
唯以擇滅為所緣故。十智所緣總有幾法。
何智幾法為所緣境。頌曰。


「 所緣總有十
 謂三界無漏
 無為各有二
 俗緣十法五
 類七苦集六
 滅緣一道二
 他心智緣三
 盡無生各九」



論曰。十智所緣總有十法。謂有為法分為八
種。三界所繫無漏有為。各有相應不相應故。
無為分二種。善無記別故。俗智總緣十法
為境。法智緣五。謂欲界二無漏道二及善無
為。類智緣七。謂色無色無漏道六及善無為。
苦集智各緣三界所繫六。滅智緣一。謂善無
為道智緣二。謂無漏道。他心智緣欲色無
漏三相應法。盡無生智緣有為八及善無為。
頗有一念智緣一切法不。不爾。豈不非我
觀智知一切法皆非我耶。此亦不能緣一
切法。不緣何法。此體是何。頌曰。


「 俗智除自品
 總緣一切法
 為非我行相
 唯聞思所成」



論曰。以世俗智觀一切法為非我時猶除
自品。自品謂自體相應俱有法。境有境別故。
同一所緣故。相隣近故。非此智所緣。此智
唯是欲色界攝。聞思所成非修所成。修所成
慧地別緣故。若異此者應頓離染。已辯所
緣。復應思擇。誰成就幾智耶。頌曰。
[026-0138b]


「 異生聖見道
 初念定成一
 二定成三智
 後四一一增
 修道定成七
 離欲增他心
 無學鈍利根
 定成九成十」



論曰。諸異生位及聖見道第一剎那定成一
智。謂世俗智。第二剎那定成三智。謂加法
苦。第四六十十四剎那。如次後後增類集滅
道智。諸未增位成數如前。故修位中亦定
成七。如是諸位。若已離欲各各增一。謂他
心智。唯除異生生無色者。時解脫者定成
九智。謂加盡智。不時解脫定成就十。謂增
無生。於何位中頓修幾智。且於見道十五
心中。頌曰。


「 見道忍智起
 即彼未來修
 三類智兼修
 現觀邊俗智
 不生自下地
 苦集四滅後
 自諦行相境
 唯加行所得」



論曰。見道位中隨起忍智。皆即彼類於未
來修。然具修自諦諸行相念住。何緣見道唯
同類修。先未曾得此種性故。對治所緣俱
決定故。唯苦集滅三類智時。能兼修未來現
觀邊俗智。於一一諦現觀後邊方能兼修故
立斯號。由此餘位未能兼修。道類智時何
不修此。俗智曾於道無事現觀故。又必無
於道遍事現觀故。謂於苦集滅可遍知斷
證。必無於道可能遍修。雖集滅邊未遍斷
證。而於當位斷證已周。道則不然。種性
多故。有言。此是見道眷屬。彼修道攝。故不能
修。理非極成。不應為證。此世俗智是不生
[026-0138c]
法。於一切時無容起故。若爾何故說名為
修。先未曾得今方得故。既不能起得義何
依。但由得故說名為得。由得故得曾所未
聞。故所辯修理不成立。如古師說。修義可
成。彼說云何。由聖道力修世俗智。於出
觀後有勝緣諦俗智現前。得此起依故名
得此。如得金礦名為得金。毘婆沙師不
樂此義。隨依何地見道現前能修未來自
地下地。謂依未至見道現前能修未來一
地見道二地俗智。至依第四見道現前能修
未來六地見道七地俗智。苦集邊修四念住
攝。滅邊修者唯法念住。隨於何諦現觀邊
修。即以此行相緣此諦為境。見道力得故。
唯加行所得。智增故立智名。若并眷屬以
欲四蘊色界五蘊為其自性。次於修道離染
位中。頌曰。


「 修道初剎那
 修六或七智
 斷八地無間
 及有欲餘道
 有頂八解脫
 各修於七智
 上無間餘道
 如次修六八」



論曰。修道初念。謂第十六道類智時現修二
智。未離欲者未來修六。謂法及類苦集滅道。
離欲修七。謂加他心不修世俗。有頂治故。
斷欲修斷九無間道八解脫道。俗四法智隨
應現修。斷上七地諸無間道四類世俗滅道
法智隨應現修。斷欲加行有欲勝進。俗四法
類隨應現修。此上未來皆修七智。謂俗法
類苦集滅道。斷有頂地前八解脫。四類二法
隨應現修。此於未來亦唯修七。然除世俗
[026-0139a]
加他心智。斷有頂地九無間道。四類二法
隨應現修。未來修法類苦集滅道六。斷欲
修斷第九解脫。俗四法智隨應現修。斷上
七地諸解脫道。四類世俗滅道法智隨應現
修。斷欲修斷第九勝進斷上八地諸加行
道。俗四法類隨應現修。斷上七地有頂八
品諸勝進道。俗四法類及他心智隨應現修。
此上未來皆修八智。謂俗法類四諦他心。次
辯離染得無學位。頌曰。


「 無學初剎那
 修九或修十
 鈍利根別故
 勝進道亦然」



論曰無學初念。謂斷有頂第九解脫。苦集
類盡隨應現修。緣有頂故。勝進九十隨應
現修。未來隨應修九修十。謂鈍根者唯除
無生。利根亦修無生智故。次辯餘位修
智多少。頌曰。


「 練根無間道
 學六無學七
 餘學六七八
 應八九一切
 雜修通無間
 學七應八九
 餘道學修八
 應九或一切
 聖起餘功德
 及異生諸位
 所修智多少
 皆如理應思」



論曰。學位練根諸無間道。四法類智隨應現
修。未來修六。四諦法類。似見道故不修
世俗。能斷障故不修他心。諸解脫道四法
類智隨應現修。未離欲者未來修六。四諦
法類。已離欲者未來修七謂加他心。有餘
師言。解脫道位亦修世俗。諸加行道俗四法
類隨應現修。未離欲者未來修七。已離欲
[026-0139b]
八。謂加他心。諸勝進道若未離欲俗四法類
隨應現修。未來亦七。若已離欲俗四法類
及他心智隨應現修。未來亦八。無學練根諸
無間道。四類二法隨應現修。未來修七。四
諦法類盡。不修世俗如治有頂故。五前八
解脫。四類二法隨應現修。未來修八。四諦
法類他心及盡。四第九解脫苦集類盡隨應
現修。未來修九。最後解脫苦集類盡隨應
現修。未來修十。諸加行道現修如學。未來
修九。諸勝進道鈍者九智隨應現修。未來
亦九。利者十智隨應現修。未來亦十。學位
雜修諸無間道。四法類俗隨應現修。未來
修七。諸解脫道唯四法類。加行增俗。諸勝
進道又加他心隨應現修。未來皆八。無學
雜修諸無間道。現修如學。未來所修鈍八利
九。諸解脫道唯四法類。加行增俗隨應現
修。未來所修鈍九利十。諸勝進道與練根同。
學位修通五無間道現修俗智。未來修七。
宿住神境。二解脫道。五加行道現修俗智。他
心解脫法類道俗及他心智。一切勝進并苦
集滅隨應現修。此上未來皆修八智。無學
修通五無間道。現修如學未來所修鈍八利
九。解脫加行現修如學。未來所修鈍九利十。
諸勝進道與練根同。天眼天耳二解脫道。無
記性故不名為修。聖起所餘四無量等修所
成攝有漏德時。現在皆修一世俗智。有學
未來未離欲七。已離欲八。無學未來鈍九利
十。除微微心。此於未來唯修俗故。若起所
餘無漏功德靜慮攝者四法類智隨應現修。
[026-0139c]
無色攝者唯四類智隨應現修。未來所修同
前有漏。異生離染現修世俗斷欲三定。第
九解脫及依根本四靜慮定起勝進道離染
加行未來修二。謂加他心。所餘未來唯修
世俗。修五通時諸加行道二解脫道現修
俗智。一解脫道現俗他心。諸勝進道二隨應
現。未來一切皆修二種。五無間道現未唯俗。
依本靜慮修餘功德皆現修俗。未來修二。
唯順決擇分必不修他心。以是見道近眷
屬故。依餘地定修餘功德。皆唯世俗現未
來修。諸未來修為修幾地。諸所起得皆是修
耶。頌曰。


「 諸道依得此
 修此地有漏
 為離得起此
 修此下無漏
 唯初盡遍修
 九地有漏德
 生上不修下
 曾所得非修」



論曰。諸道依此地及得此地時。能修未來
此地有漏。聖為離此地及得此地時。并此
地中諸道現起。皆能修此及下無漏為離此
言通二四道。唯初盡智現在前時。力能遍修
九地有漏不淨觀等無量功德。能縛眾惑斷
無餘故。如能縛斷所縛氣通。又彼自心今
登王位。一切善法起得來朝。譬如大王登
祚灑頂一切境土皆來朝貢。然此生上必
不修下。初盡智言顯離有頂及五練根位
第九解脫道。諸所言修唯先未得令起今
得是能所修。謂若先時未得今得用功得者
方是所修。若法先時僧得棄捨。今雖還得而
非所修。非設劬勞而證得故。若先未得用
[026-0140a]
功現前能修未來。勢力勝故。曾得而起不
修未來。非多功起勢力劣故。為唯約得
說名為修。不爾。云何。修有四種一得修。二
習修。三對治修。四除遣修。如是四修依何
法立。頌曰。


「 立得修習修
 依善有為法
 依諸有漏法
 立治修遣修」



論曰。得習二修依有為善未來唯得。現具
二修。治遣二修依有漏法。故有漏善具足四
修。無漏有為餘有漏法。如次是具前後二
修。外國諸師說修有六。於前四上加防觀
修。防護諸根觀察身故。如契經說。云何修
根謂於六根善防善護乃至廣說。又契經
說。云何修身。謂於自身觀髮毛爪。乃至廣
說。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防觀二修即治遣
修攝。
《說一切有部俱舍論》卷第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