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l0023 阿毘達磨俱舍論-唐-尊者世親 (master)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二十二


尊者世親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賢聖品第六之一



如是已說煩惱等斷於九勝位得遍知名。
然斷必由道力故得。此所由道其相云何。
頌曰。


「 已說煩惱斷
 由見諦修故
 見道唯無漏
 修道通二種」



論曰。前已廣說諸煩惱斷由見諦道及修
道故。道唯無漏亦有漏耶。見道應知唯是
無漏。修道通二。所以者何。見道速能治三
界故。頓斷九品見所斷故。非世間道有此
堪能。故見位中道唯無漏。修道有異故通二
種。如向所言。由見諦故。此所見諦其相云
何。頌曰。


「 諦四先已說
 謂苦集滅道
 彼自體亦然
 次第隨現觀」



論曰。諦有四種。名先已說。於何處說。謂初
品中分別有漏無漏法處。彼如何說。謂彼頌
言。無漏謂聖道。此說道諦。擇滅謂離繫。此
說滅諦。及苦集世間。此說苦集諦。四諦次
第如彼說耶。不爾。云何。如今所列。一苦
二集三滅四道。四諦自體亦有異耶。不爾。
云何。如先所辯。為顯體同彼故說亦然聲。
四諦何緣如是次第。隨現觀位先後而說。
謂現觀中先所觀者便在先說。若異此者
[022-0114a]
應先說因後方說果。然或有法說次隨生。
如念住等。或復有法說次隨便。如正勝等。
謂此中無決定理趣起。如是欲先斷已生
後遮未生。但隨言便。今說四諦隨瑜伽師
現觀位中先後次第。何緣現觀次第必然。加
行位中如是觀故。何緣加行必如是觀。謂若
有法是愛著處能作逼惱。為求脫因。此法
理應最初觀察。故修行者加行位中最初觀
苦。苦即苦諦。次復觀苦以誰為因。便觀苦
因。因即集諦。次復觀苦以誰為滅。便觀苦
滅。滅即滅諦。後觀苦滅以誰為道。便觀滅
道。道即道諦。如見病已次尋病因。續思病
愈後求良藥。契經亦說諦次第喻。何契經
說。謂良醫經。如彼經言。夫醫王者。謂具四
德能拔毒箭。一善知病狀。二善知病因。三
善知病愈。四善知良藥。如來亦爾為大醫
王如實了知苦集滅道。故加行位如是次
觀。現觀位中次第亦爾。由加行力所引發
故。如已觀地縱馬奔馳。此現觀名為目何
義。應知此目現等覺義。何緣說此唯是無
漏。對向涅槃正覺境故。此覺真淨故得正
名。應知此中果性取蘊名為苦諦。因性取蘊
名為集諦。是能集故。由此苦集因果性分。
名雖有殊非物有異。滅道二諦物亦有殊。
何義經中說為聖諦。是聖者諦故得聖名。
於非聖者此豈成妄。於一切是諦性無顛
倒故。然唯聖者實見非餘。是故經中但名
聖諦。非非聖諦顛倒見故。如有頌言。聖者
說是樂。非聖說為苦。聖者說為苦。非聖說
[022-0114b]
是樂。


有餘師說。二唯聖諦。餘二通是聖非聖諦。唯
受一分是苦自體。所餘並非。如何可言諸
有漏行皆是苦諦。頌曰。


「 苦由三苦合
 如所應一切
 可意非可意
 餘有漏行法」



論曰。有三苦性。一苦苦性。二行苦性。三壞
苦性。諸有漏行如其所應與此三種苦性
合故。皆是苦諦。亦無有失。此中可意有漏
行法與壞苦合故名為苦。諸非可意有漏
行法與苦苦合故名為苦。除此所餘有漏
行法與行苦合故名為苦。何謂為可意非
可意餘。謂樂等三受如其次第由三受力
令順樂受等諸有漏行得可意等名。所以者
何。若諸樂受由壞成苦性。如契經言。諸樂
受生時樂住時樂壞時苦。若諸苦受由體成
苦性。如契經言。諸苦受生時苦住時苦。不苦
不樂受由行成苦性。眾緣造故。如契經言。
若非常即是苦。如受順受諸行亦然。有餘師
釋。苦即苦性名苦苦性。如是乃至行即苦性
名行苦性。應知此中說可意非可意為壞
苦苦苦者。由不共故。理實一切行苦故苦。
此唯聖者所能觀見。故有頌言。


「 如以一睫毛
 置掌人不覺
 若置眼睛上
 為損及不安
 愚夫如手掌
 不覺行苦睫
 智者如眼睛
 緣極生厭怖」



以諸愚夫於無間獄受劇苦蘊生苦怖心。
不如眾聖於有頂蘊。道諦亦應是行苦攝。
[022-0114c]
有為性故。道諦非苦。違逆聖心是行苦相。
非聖道起違逆聖心。由此能引眾苦盡故。
若觀諸有為涅槃寂靜者。亦由先見彼法
是苦後觀彼滅以為寂靜故。有為言唯顯
有漏。若諸法中亦許有樂。何緣但說苦為
聖諦。有一類釋。由樂少故。如置綠豆烏豆
聚中。以少從多名烏豆聚。誰有智者瀝水
澆癰有少樂生計癰為樂。有餘於此以
頌釋言。


「 能為苦因故
 能集眾苦故
 有苦希彼故
 說樂亦名苦」



理實應言。聖者觀察諸有及樂體皆是苦。以
就行苦同一味故。由此立苦為諦非樂。
如何亦觀樂受為苦。由性非常違聖心故。
如以苦相觀色等時非彼苦相一如苦受。
有謂。樂受是苦因故。諸聖亦觀彼為苦者。
此釋非理。能為苦因是集行相。豈關於苦。
又諸聖者生色無色。緣彼如何有苦想轉。
非彼諸蘊為苦受因。又經復說行苦何用。
若由非常觀樂為苦。非常苦觀行相何別。
生滅法故觀為非常。違聖心故觀之為苦。
但見非常知違聖心故非常行相能引苦
行相。有餘部師作如是執。定無實樂受唯
是苦。云何知然。由教理故。云何由教。如
世尊言。諸所有受無非是苦。又契經言。汝
應以苦觀於樂受。又契經言。於苦謂樂名
為顛倒。云何由理。以諸樂因皆不定故。謂
諸所有衣服飲食冷煖等事。諸有情類許為
樂因。此若非時過量受用便能生苦。復成
[022-0115a]
苦因不應樂因。於增盛位或雖平等但
由非時便成苦因能生於苦。故知衣等本
是苦因。苦增盛時其相方顯。威儀易脫理亦
應然。又治苦時方起樂覺。及苦易脫樂覺
乃生。謂若未遭飢渴寒熱疲欲等苦所逼
迫時。不於樂因生於樂覺。故於對治重
苦因中。愚夫妄計此能生樂。實無決定能
生樂因。苦易脫中愚夫謂樂。如荷重擔暫
易肩等。故受唯苦。定無實樂。對法諸師言
樂實有。此言應理。云何知然。且應反徵
撥無樂者何名為苦。若謂逼迫既有適
悅有樂應成。若謂損害既有饒益有樂
應成。若謂非愛既有可愛有樂應成。若
謂可愛體非成實。以諸聖者於離染時可
愛復成非可愛故。不爾。可愛聖離染時。由
異門觀為非愛故。謂若有受自相可愛。此
受未常成非可愛。然諸聖者於離染時。以
餘行相厭患此受。謂觀此受是放逸處。要
由廣大功力所成變壞無常故非可愛。非
彼自相是非愛法。若彼自體是非可愛不應
於中有起愛者。若不起愛於離染時聖者
不應以餘行相觀察樂受深生厭患。故
由自相有實樂受。然世尊言諸所有受無
非苦者。佛自釋通。如契經言。佛告慶喜。
我依諸行皆是無常。及諸有為皆是變壞。密
作是說。諸所有受無非是苦。故知此經不
依苦苦作如是說。若由自相說受皆苦。
何緣慶喜作是問言。佛於餘經說有三受。
謂樂及苦不苦不樂。依何密意此經復言諸
[022-0115b]
所有受無非是苦。慶喜但應作如是問。依
何密意說有三受。世尊亦應但作是答。我
依此密意故說有三受。經中既無如是問
答。故由自相實有三受。世尊既言我密意
說諸所有受無非是苦。即已顯示此所說
經依別意說非真了義。又契經言。汝應以
苦觀樂受者。應知此經意顯樂受有二種
性。一有樂性。謂此樂受依自相門是可愛
故。二有苦性。謂依異門亦是無常變壞法
故。然觀樂時能為繫縛。諸有貪者噉此味
故。若觀苦時能令解脫。如是觀者得離貪
故。佛以觀苦能令解脫故。勸有情觀樂
為苦。如何知此自相是樂。如有頌言。


「 諸佛正遍覺
 知諸行非常
 及有為變壞
 故說受皆苦」



又契經言於苦謂樂名顛倒者。此別意說。
以諸世間於諸樂受妙欲諸有一分樂中一
向計樂故成顛倒。謂諸樂受若依異門亦
有苦性。然諸世間唯觀為樂故成顛倒。諸
妙欲境樂少苦多。唯觀為樂故成顛倒。諸有
亦然。故不由此能證樂受無實理成。若受
自相實皆苦者。佛說三受有何勝利。若謂
世尊隨俗說者。不應正理。以世尊言我密
說受無非苦故。又於觀五受說如實言
故。謂契經說。所有樂根所有喜根應知此二
皆是樂受。乃至廣說。復作是說。若以正慧
如實觀見如是五根三結永斷。乃至廣說。
又佛如何於一苦受。隨順世俗分別說三。
若謂世間於下上中苦。如其次第起樂等
[022-0115c]
三覺。佛隨順彼說樂等三。理亦不然。樂亦
三故。應於下等三苦唯起上等樂覺。又受
殊勝香味觸等所生樂時。有何下苦而世
於中起樂受覺。若許爾時有下苦者。如是
下苦已滅未生。世應爾時有極樂覺。此位
眾苦都無有故。受欲樂時徵問亦爾。又下
品受現在前時。許受分明猛利可取。許中
品受現在前時與此相違。如何應理。又下
三定說有樂故。應有下苦。以上諸地說有
捨故。應有中苦。定勝苦增。豈應正理。故不
應依下等三苦如次建立樂等三受。又契
經說。佛告大名。若色一向是苦非樂非樂
所隨。乃至廣說。故知定有少分實樂。如是
且辯彼所引教顯無實樂為證不成。所立
理言亦不成證。且以諸樂因皆不定故者。
此非正理。迷因義故。謂觀所依分位差別
諸外境界方為樂因或為苦因。非唯外境。
若此外境至此所依如是分位能為樂因。
未嘗至此不為樂因。是故樂因非不決定。
如世間火觀所煮炙分位差別為美熟因
或為違因非唯彼火。若此火至此所煮炙
如是分位。為美熟因。未嘗至此非美熟因
故美熟因非不決定。樂因亦爾。決定理成。
又三靜慮中樂因豈不定。彼因無時能生苦
故。又彼所說要治苦時起樂覺者。准前已
破。謂受殊勝香味觸等所生樂時。對治何
苦而世於中起於樂覺。設許爾時治麁苦
者。此能治苦已滅未生。爾時轉應生極樂
覺。又靜慮樂治何故生。如是等破准前應
[022-0116a]
說。又彼所說苦易脫中樂覺乃生如易肩
者。此身分位實能生樂。乃至身如是分位
未滅前必有樂生。滅則不爾。若異此者此
位後時樂應轉增。苦漸微故。如是易脫身
四威儀生樂解勞應知亦爾。若先無苦於
最後時何為欻然生於苦覺。由身變易分位
別故。如酒等後時有甘醋味起。是故樂受
實有理成。由此定知。諸有漏行三苦合故如
應名苦。即苦行體亦名集諦。此說必定違
越契經。契經唯說愛為集故。經就勝故說
愛為集。理實所餘亦是集諦。如是理趣由
何證知。餘契經中亦說餘故。如薄伽梵伽
他中言。


「 業愛及無明
 為因招後行
 令諸有相續
 名補特伽羅」



又契經說五種種子。此即別名說有取識。又
彼經說置地界中。此即別名說四識住。故經
所說是密意言。阿毘達磨依法相說。然經中
說愛為集者。偏說起因。伽他中說業愛無
明皆為因者。具說生起及彼因因。云何知
爾。業為生因愛為起因。經所說故。又彼經
中次第顯示後行業有因有緣有緒故。為
別建立種子及田說有取識及四識住。故
非唯愛為集諦體。何法名生。何法名起。界
趣生等品類差別自體出現。說名為生。若無
差別後有相續。說名為起。業與有愛如其
次第為彼二因。譬如種子與穀麥等別種
類芽為能生因。水與一切無差別芽為
能起因。業及有愛為生起因。應知亦爾。愛
[022-0116b]
為起因何理為證。離愛後有必不起故。謂
有愛離愛二俱命終。唯見有愛者後有更起。
由此理證愛為起因。起有起無定隨愛故。
又由愛故相續趣後。現見若於是處有愛。
則心相續數趣於彼。由此比知。以有愛故
能令相續馳趣後有。又取後身。更無有法
封執堅著如貪愛者。如蓽豆屑於澡浴時
和水塗身至乾燥位著身難離餘無以
加。如是無有餘為因法執取後身如我
愛者。由此理證愛為起因。如是世尊說
諦有四。餘經復說。諦有二種。一世俗諦。二
勝義諦。如是二諦。其相云何。頌曰。


「 彼覺破便無
 慧析餘亦爾
 如瓶水世俗
 異此名勝義」



論曰。若彼物覺彼破便無。彼物應知名世俗
諦。如瓶被破為碎凡時瓶覺則無。衣等亦
爾。又若有物以慧析除彼覺便無亦是世
俗。如水被慧析色等時水覺則無。火等亦
爾。即於彼物未破析時以世想名施設為
彼。施設有故名為世俗。依世俗理說有瓶
等。是實非虛名世俗諦。若物異此名勝
義諦。謂彼物覺彼破不無及慧析餘彼覺仍
有。應知彼物名勝義諦。如色等物碎至極
微。或以勝慧析除味等。彼覺恒有。受等亦
然。此真實有故名勝義。依勝義理說有色
等。是實非虛名勝義諦。先軌範師作如是
說。如出世智及此後得世間正智所取諸法
名勝義諦。如此餘智所聚諸法名世俗諦。
已辯諸諦。應說云何方便勤修趣見諦道。
[022-0116c]
頌曰。


「 將趣見諦道
 應住戒勤修
 聞思修所成
 謂名俱義境」



論曰。諸有發心將趣見諦。應先安住清淨
尸羅然後勤修聞所成等。謂先攝受順見
諦聞。聞已勤求所聞法義。聞法義已無倒
思惟。思已方能依定修習。行者如是住戒
勤修。依聞所成慧起思所成慧。依思所成
慧起修所成慧。此三慧相差別云何。毘婆沙
師謂。三慧相緣名俱義。如次有別。聞所成
慧唯緣名境。未能捨文而觀義故。思所成
慧緣名義境。有時由文引義。有時由義引
文。未全捨文而觀義故。修所成慧唯緣義
境。已能捨文唯觀義故。譬若有人浮深駛
水。曾未學者不捨所依。曾學未成或捨或
執。曾善學者不待所依。自力浮渡。三慧亦
爾。有言。若爾思慧不成。謂此既通緣名緣
義。如次應是聞修所成。今詳三相無過別
者。謂修行者依聞至教所生勝慧名聞所
成。依思正理所生勝慧名思所成。依修
等持所生勝慧名修所成。說所成言顯三
勝慧是聞思等三因所成。猶如世間於命牛
等如次說是食草所成。諸有欲於修精勤
學者。如何淨身器令修速成。頌曰。


「 具身心遠離
 無不足大欲
 謂已得未得
 多求名所無
 治相違界三
 無漏無貪性
 四聖種亦爾
 前三唯喜足
 三生具後業
 為治四愛生
[022-0117a]
 我所我事欲
 暫息永除故」



論曰。身器清淨略由三因。何等謂三因。一
身心遠離。二喜足少欲。三住四聖種。身遠離
者。離相雜住。心遠離者。離不善尋。此二易
可成。由喜足少欲。言喜足者無不喜足。
少欲者無大欲。所無二種差別云何。對法諸
師咸作是說。於已得妙衣服等更多求名
不喜足。於未得妙衣等多希求名大欲。豈
不更求亦緣未得。此二差別便應不成。是
故此中應作是說。於所已得不妙不多
悵望不歡名不喜足。於所未得衣服等事
求妙求多名為大欲。喜足少欲能治此故
與此相違應知差別。喜足少欲通三界無
漏。所治二種唯欲界所繫。喜足少欲體是無
貪。所治二種欲貪為性。能生眾聖故名聖
種。四聖種體亦是無貪。四中前三體唯喜足。
謂於衣服飲食臥具。隨所得中皆生喜足。
第四聖種謂樂斷修。如何亦用無貪為體。
以能棄捨有欲貪故。為顯何義立四聖
種。以諸弟子捨俗生具及俗事業。為求解
脫歸佛出家。法主世尊愍彼安立助道二
事。一者生具。二者事業。前三即是助道生具。
最後即是助道事業。汝等若能依前生具作
後事業解脫非久。何故安立如是二事。為
欲對治四種愛生故。契經言。苾芻諦聽。愛
因衣服應生時生。應住時住。應執時執。如
是愛因飲食臥具及有無有。皆如是說。為
治此四說四聖種。即依此義更異門說。謂
佛為欲暫息永除我所我事欲故說四聖
[022-0117b]
種。我所事者謂衣服等。我事者謂自身。緣
彼貪名為欲。為暫止息前三貪故說前
三聖種。為永滅除四種貪故說第四聖種。
如是已說修所依器。由何門故能正入修。
頌曰。


「 入修要二門
 不淨觀息念
 貪尋增上者
 如次第應修」



論曰。正入修門要者有二。一不淨觀。二持
息念。誰於何門能正入修。如次應知。貪尋
增者。謂貪猛盛數現在前。如是有情名貪行
者。彼觀不淨能正入修。尋多亂心名尋行
者。彼依息念能正入修。有餘師言。此持息
念非多緣故能止亂尋。不淨多緣顯形差
別引多尋故治彼無能。有餘復言。此時
息念內門轉故能止亂尋。不淨多於外門
轉故。猶如眼識治彼無能。此中先應辯不
淨觀。如是觀相云何。頌曰。


「 為通治四貪
 且辯觀骨鎖
 廣至海復略
 名初習業位
 除足至頭半
 名為已熟修
 繫心在眉間
 名超作意位」



論曰。修不淨觀正為治貪。然貪差別略有
四種。一顯色貪。二形色貪。三妙觸貪。四供
奉貪。緣青瘀等修不淨觀治第一貪。緣
彼食等修不淨觀治第二貪。緣蟲蛆
等修不淨觀治第三貪。緣屍不動修不
淨觀治第四貪。若緣骨鎖修不淨觀。通能
對治如是四貪。以骨鎖中無四貪境故。應
且辯修骨鎖觀。此唯勝解作意攝故。少分
[022-0117c]
緣故。不斷煩惱。唯能制伏令不現行。然瑜
伽師修骨鎖觀總有三位。一初習業。二已
熟修。三超作意。謂觀行者。欲修如是不淨
觀時。應先繫心於自身分。或於足指或額
或餘。隨所樂處心得住已。依勝解力於自
身分假想思惟。皮肉爛墮漸令骨淨。乃至具
觀全身骨鎖。見一具已復觀第二。如是漸
次廣至一房一寺一園一村一國。乃至遍地
以海為邊。於其中間骨鎖充滿。為令勝解
得增長故。於所廣事漸略而觀。乃至唯觀
一具骨鎖。齊此漸略不淨觀成名瑜伽師初
習業位。為令略觀勝解力增於一具中先
除足骨思惟餘骨繫心而住。漸次乃至除
頭半骨思惟半骨繫心而住。齊此轉略不
淨觀成名瑜伽師已熟修位。為令略觀勝
解自在除半頭骨繫心眉間。專注一緣湛
然而住。齊此極略不淨觀成名瑜伽師超作
意位。有不淨觀由所緣小非自在小應作
四句。此由作意已熟未熟未熟已熟。及由所
緣自身至海有差別故。此不淨觀何性。幾
地緣何境。何處生。何行相。緣何世。為有
漏。為無漏。為離染得。為加行得。頌曰。


「 無貪性十地
 緣欲色人生
 不淨自世緣
 有漏通二得」



論曰。如先所問今次第答。謂此觀以無貪
為性通依十地。謂四靜慮及四近分中間欲
界。唯緣欲界所見色境。所見者何。謂顯形色。
緣義為境。由此已成。唯人趣生。三洲除北。
尚非餘趣。況餘界生。既立不淨名。唯不淨
[022-0118a]
行相。隨在何世緣自世境。若不生法通緣
三世。既唯勝解作意相應。此觀理應唯是有
漏。通離染得及加行得。由有曾得未曾得
故。說不淨觀相差別已。次應辯持息念。此
差別相云何。頌曰。


「 息念慧五地
 緣風依欲身
 二得實外無
 有六謂數等」



論曰。言息念者。即契經中所說阿那阿波
那念。言阿那者。謂持息入。是引外風令
入身義。阿波那者。謂持息出。是引內風令
出身義。慧由念力觀此為境故名阿那阿
波那念。以慧為性。而說念者。念力持故於
境分明所作事成。如念住故。通於五地。
謂初二三靜慮近分中間欲界。此念唯與捨
相應故。謂苦樂受能順引尋。此念治尋故
不俱起。喜樂二受能違專注。此念於境專
注故成。由此相違故不俱起。有說。根本下
三靜慮中亦有捨受。彼說依八地。上定現
前息無有故。此定緣風。依欲身起。唯人天
趣除北俱盧。通離染得及加行得。唯與真
實作意相應。正法有情方能修習。外道無有。
無說者故。自不能覺微細法故。此相圓滿
由具六因。一數二隨三止四觀五轉六淨。數
謂繫心緣入出息不作加行。放捨身心唯
念憶持入出息數。從一至十不減不增。
恐心於現。極聚散故。然於此中容有
三失。一數減失。於二謂一。二數增失。於
一謂二。三雜亂失。於入謂出於出謂入。
若離如是三種過失名為正數。若十中間
[022-0118b]
心散亂者。復應從一次第數之。終而復始
乃至得定。隨謂繫心緣入出息不作加行
隨息而行。念息入出時各遠至何所。謂念
息入。為行遍身。為行一分。隨彼息入行
至喉心臍髖髀脛。乃至足指念恒隨逐。若
念息出離身為至一磔一尋。隨所至方
念恒隨逐。有餘師說。息出極遠乃至風輪或
吠嵐婆。此不應理。此念真實作意俱故。止
謂繫念唯在鼻端。或在眉間乃至足指。隨
所樂處安止其心。觀息住身如珠中縷。為
冷為煖為損為益。觀謂觀察此息風已。
兼觀息俱大種造色及依色住心及心所。具
觀五蘊以為境界。轉謂移轉緣息風覺
安置後後勝善根中乃至世間第一法位。淨
謂昇進入見道等。有餘師說。念住為初金剛
喻定為後名轉。盡智等方名淨。為攝六相
故。說頌言。


「 持息念應知
 有六種異相
 謂數隨止觀
 轉淨相差別」



息相差別云何應知。頌曰。


「 入出息隨身
 依二差別轉
 情數非執受
 等流非下緣」



論曰。隨身生地息彼地攝。以息是身一分
攝故。此入出息轉依身心差別。以生無色
界及羯剌藍等并入無心定及第四定等。
此息於彼皆不轉故。謂要身中有諸孔隙。
入出息地心正現前息於爾時方得轉故。
出第四定等及初生時息最先入。入第四定
等及後死時息最後出。息有情數攝。有情身
[022-0118c]
分故。非有執受。與根相離故。是等流性。同
類因生故。非所長養。身增長時彼損減故。非
異熟生。斷已後時更相續故。餘異熟色無如
是故。唯自上地心之所緣。非下地威儀通果
心境故。
《說一切有部俱舍論》卷第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