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149 四分戒本如釋-明-弘贊 (master)



四分戒本如釋卷第十
明 廣州沙門釋 弘贊在犙 繹


【○不捨惡見戒第六十八】


「若比丘。作如是說。我知佛所說法。行婬欲。非障道法。
彼比丘。諫此比丘言。大德。莫作是語。莫謗世尊。謗世
尊者不善。世尊不作是語。世尊無數方便說犯婬欲。
是障道法。彼比丘諫此比丘時。堅持不捨。彼比丘乃
至三諫捨此事故。若再三諫捨者善。不捨者。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時阿梨吒比丘。有如是惡見生。諸
比丘諫而不捨。往白世尊。佛聽僧為作訶諫白四
羯磨。捨此事故。乃為結戒。作是說者。謂謬引世尊
之言。以證巳見。亦由其見彼在家之人。雖有妻室。
而能證得須陀洹果。乃至阿那含果。故生如是惡
見。我知者。謂自能察知也。佛所說法者。佛是如來
應正等覺。所說。是彰表義。法。有二種。一是佛親說。
二是弟子說。雖弟子所說。由承佛教故。亦名之為
法。行婬欲者。是鄙惡事也。非障道法者。謂習行其
事。不能障礙諸聖道果也。彼比丘諫此比丘言者。
謂作如下別諫之詞。大德者。是稱喚彼詞。莫作是
語者。謂不可作是惡見之言也。莫謗世尊者。謂佛
所說法。離欲寂淨。若言欲非障道。即違反佛說。是
[010-0272c]
誹謗世尊。謗者。謂出非理之言也。不善者。謂當來
定招惡果報也。世尊不作是語者。謂佛不說婬非
障道法也。無數方便等者。謂佛以種種言詞說欲
不淨。是有漏法。是障礙法也。彼比丘諫此比丘時
堅持不捨者。謂作如上別諫惡見不捨。應語言。汝
今可捨此事。莫為僧所訶。更犯罪。若受語者善。不
隨語者。乃作白羯磨三諫。是中犯者。唱三羯磨竟。
墮罪。作白巳二羯磨竟捨者。三惡作。一羯磨竟捨
者。二惡作。白巳捨者。一惡作。若白未竟捨。若未白
前作是非法言。若遮彼莫捨者。一切惡作。尼同犯。
下三眾惡作。不犯者。若作非法等羯磨。不得墮罪。
但犯惡作律攝云。應於大眾中說誨其墮罪


○黨惡見不捨人戒第六十九】


「若比丘。知如是語人。未作法。如是邪見而不捨。供給
所須共同羯磨止宿言語者。波逸提。」


【釋曰。時阿梨吒。眾僧訶諫。而故不捨。佛令僧與作
惡見不捨舉。白四羯磨。時六群供給所須共同法
事止宿言語。諸比丘白佛結戒。如是語人者。謂說
行婬欲非障道法之比丘也。未作法者。謂其被舉。
由固執惡見。無改悔心。眾僧未為作解羯磨法也。
如是邪見者。謂說非障道法之惡見也。不捨者。謂
眾僧訶諫。由堅執惡見也。供給所須者。此有二種。
一是法。謂教修習增上戒心慧學問誦經也。二是
財。謂與衣服飲食臥具醫藥也。共同羯磨者。謂同
[010-0273a]
說戒。作諸法事也。止宿者。謂同屋而宿也。屋有四
種。或有四壁。一切覆。或一切覆。不一切障。或一切
障。不一切覆。或不盡覆。不盡障。言語者。謂教授。及
與評論善惡等事也。是中犯者。若比丘先入屋。後
惡見人來。或彼先入。比丘後來。或二人俱入宿。隨
脇著地。一切墮罪。尼同犯。下三眾惡作。若尼隨順
被舉比丘。三諫不捨。波羅夷。不犯者。不知有是語
人在中宿。若屋不盡覆障。若露地。若病倒。及諸難
準律文。供給。羯磨。止宿。言語。四事隨作。一一皆得墮罪。十誦律云。若教他法。若從受法。若與他
財。若取他財。若共宿。一切墮罪。通夜坐不臥。惡作。根本律云。若彼身病。看侍無犯。或共同居。令捨惡見。此
亦無犯


○畜養被擯沙彌戒第七十】


「若比丘。知沙彌作如是言。我從佛聞法。若行婬欲。非
障道法。彼比丘。諫此沙彌如是言。汝莫誹謗世尊。謗
世尊者不善。世尊不作是語。沙彌。世尊無數方便說
婬欲。是障道法。彼比丘諫此沙彌時。堅持不捨。彼比
丘應乃再三訶諫。令捨此事故。乃至三諫。而捨者善。
不捨者。彼比丘應語此沙彌言。汝自今巳去。不得言
佛是我世尊。不得隨逐餘比丘。如諸沙彌得與餘比
丘二三宿。汝今無是事。汝出去。滅去。不應住此。若比
丘。知如是眾中被擯沙彌。而誘將畜養。共止宿者。波
逸提。」


【釋曰。佛在給孤獨園。䟦難陀有二沙彌。生如是惡
見。佛令僧置此沙彌於眾僧前。眼見耳不聞處立。
[010-0273b]
為作訶諫白四羯磨。而彼故不捨。乃令僧如前置
立。作滅擯羯磨。時六群。知僧滅擯。而誘將畜養共
宿。諸比丘白佛結戒。此中文句。從初句至婬欲是
障道法。是作訶諫詞。若堅持不捨。乃羯磨三諫。三
諫不捨。乃作滅擯。汝自今巳去。乃至不應住此。是
作滅𢷤羯磨文。下皆結戒文也。所言滅擯者。謂滅
除擯棄不得與比丘共住也。眾中者。僧中也。被擯
者。謂巳被僧白四羯磨滅擯也。沙彌者。謂受十戒。
而生惡見人也。誘將者。謂以財法勸動。引誘呼將
去也。若自誘。若教人誘。並得罪。畜養者。若自畜。若
與人畜。畜謂攝受。與作依止。養謂給彼衣食。及教
學經法也。共止宿者。謂同屋而宿也。餘義。及有犯
無犯。俱如前釋僧祇律云。若沙彌為二師所嫌。比丘不得誘呼共住。我當與汝衣鉢
醫藥。當教汝經。若知是沙彌因此還俗。得軟語誘取。誘取巳。應語言。和尚阿闍梨恩重難報。汝當還彼目
下住。根本律云。若是親族。或時帶病。或復令彼冀捨惡見。雖權攝受。並皆無犯。律攝云。凡不見罪等。被捨
置人。共為受用。皆得惡作。沙彌者。下至七歲。能為僧伽守護穀麥。以驅烏鳥。合與出家。應受三歸。并十學
處。若八歲不能。由七應與。六歲能者。非七不應度。僧祇律云。太小者。若減七歲。若滿七歲。不知好惡。皆不
應與出家。太老者。若過七十能有所作。若減七十不堪造事。臥起須人。皆不聽出家。若年滿七十康健。能
修習諸業。聽與出家。又沙彌有三品。一從七歲至十三歲。名驅烏沙彌。二從十四至十九。名應法沙彌。三
從二十至七十。名名字沙彌。是三品皆名沙彌也。釋曰。既其出家年幼。未堪別務。乃令於僧食厨。及坐禪
等處。驅遣烏鳥。以代片勞。兼生福善也


○逆諫難問戒第七十一】


「若比丘。餘比丘如法諫時。如是語。我今不學此戒。當
難問餘智慧持律比丘者。波逸提。若為知為學故。應
[010-0273c]
難問。」


【釋曰。佛在美音園中。時餘比丘如法諫闡陀。闡陀
便言。我今不學此戒。當難問餘智慧持律比丘。諸
比丘白佛結戒。餘比丘者。謂此法中人。如法者。謂
如法。如律。如佛所教也。諫時者。謂正以誠言教諫
之時也。如是語者。謂作抗逆之言也。我今不學此
戒者。謂不修習波羅提木叉。非實不修習。乃欲以
此語而拒彼諫言耳。難問者。謂以巧言。詰問於他
也。智慧者。智即是慧。若分別說。智知也。慧見也。又
決定審理名智。造心分別名慧也。持律者。謂持毗
尼藏也。為知者。謂欲了達輕重開遮持犯也。為學
者。謂欲廣博文義也。應難問者。謂欲知欲學。難問
而無犯也。是中犯者。彼如法諫時。作抗逆語。說而
了了墮罪。不了了惡作。尼同犯。下三眾惡作。不犯
者。彼諫者實癡。乃至錯說等。


○輕訶說戒戒第七十二】


「若比丘。說戒時。作是語。大德何用說是雜碎戒為。說
是戒時。令人惱愧懷疑。輕訶戒故。波逸提。」


【釋曰。佛在舍衛國。有眾多比丘集在一處。誦正法
毗尼。六群恐彼誦習通利。數舉其罪。乃往語言。長
老。何用此雜碎戒為。若必欲誦者。當誦四事。及十
三事。餘者不應誦。使人懷疑憂惱。諸比丘白佛結
戒。說戒時者。戒謂從四棄終至七滅諍法。時謂宣
說時也。作是語者。謂出輕訶之言。大德者。是稱呼
[010-0274a]
彼。以述巳情也。何用者。正是輕訶之相。由數犯罪。
聞說戒時。情生不安。遂即輕訶也。雜碎戒者。謂下
三篇。令人者。是假他以顯自身也。惱愧懷疑者。謂
自犯過。聞他說戒。情不生喜。由不喜故。煩悶交胸。
名之為惱。追悔所犯。名故曰愧。不能自決所犯。是
為懷疑。輕訶戒者。謂出毀呰之言也。是中犯者。若
輕訶戒。說而了了墮罪。不了了惡作。若毀呰阿毗
曇。及餘契經。皆惡作。餘四眾得罪同上。不犯者。語
令先誦阿毗曇契經。然後誦律。若有病。語令瘥乃
誦。語令勤求果證。而後誦五分律云。若欲令人遠離毗尼。不讀。不誦。而毀
呰者。墮罪。若欲令波羅提木叉不得久住。而毀呰者。偷蘭遮。毀呰經。亦如是。若毀呰餘四眾戒。及在家二
眾戒。皆惡作。尼毀呰二部戒。墮罪。毀餘五眾戒惡作。若恐新受戒人生疑廢退心。教未可誦戒。不犯。毗尼
毘婆沙論云。凡經中有隨律經。說時。訶者墮罪。說餘經時。訶者惡作。何以訶隨律經等。罪重。餘經罪輕耶。
以戒是佛法之平地。萬善由之而生。又一切佛弟子皆依而住。若無戒者。則無依止。又是入佛法之初門。
若無戒者。則無由入泥洹城也。又是佛法之瓔珞。莊嚴佛法。是故罪重。五百問。目連白佛言。如來滅度後。
誰受持如是毘尼。佛言。思學毘尼者。當知是人能修行如是毘尼。吾滅度後。若有比丘比丘尼。誹謗如是
毘尼者。當知是人。是魔朋侶非吾弟子。如是人輩。世世學道不成。不出三界。善見律云。若學毘尼者。有五
德。一者身自護戒。二者能斷他疑。三者入眾無畏。四者能伏怨家。五者令正法久住。下至五比丘解律在
世。能令正法久住。若中天竺佛法滅。若邊地有五人受戒。滿十人。往中天竺。得與人具足戒。是名令正法
久住。又持律有六德。一者守領波羅提木叉。二者知布薩三者知自恣。四者知授人具足戒法。五者受人
依止。六者得畜沙彌。若不解律。但知經論。不得度沙彌。受人依止。以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歲


○詐言始知戒第七十三】


「若比丘。說戒時。作如是語。我今始知此法。戒經所載。
半月半月說戒經來。餘比丘知是比丘若二若三說
[010-0274b]
戒中坐。何況多。彼比丘無知無解。若犯罪。應如法治。
更重增無知罪。語言長老。汝無利。不善得。汝說戒時。
不用心念。不一心攝耳聽法。彼無知故。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六群中有一人犯罪。當說戒時。自
知罪障。恐清淨比丘發舉。先往語言。我今始知此
法。乃至云戒經來。諸比丘察知其故。白佛結戒。說
戒者。謂從四棄乃至七滅諍法。次第詮其要義也。
作如是語者。是詐作始知之言。我今始知此法者。
謂屢同聽戒。今乃詐言創知。法是四棄至七滅諍。
戒經所載者。謂別解脫經所由典也。半月半月說
戒經來者。謂是黑白月作布薩說戒經之所從出。
非餘經所載也。若二若三說戒中坐何況多者。謂
巳曾再三同作布薩聞說戒經。況復過二三耶。無
知無解者。不識罪相。名曰無知。不別罪義。名曰無
解。若犯罪應如法治等者。謂不以不知故得免罪。
當如其所犯與罪治之。復更增與無知墮罪。長老
等者。是勸誡之言。不用心念。是不善作意思惟也。
不一心攝耳聽法。謂由不善作意故。不一其心。以
不一其心故。耳緣他境。由緣他境故。不能聽法也。
彼無知故者。由彼無知。故得其罪也。是中犯者。若
自說戒時。若他說戒時。作如是語者。墮罪。若不與
彼罪者惡作。尼同犯。下三眾惡作。不犯者。實未曾
聞說戒今始聞。若未聞廣說今始聞。乃至戲笑錯
說等律攝云。若由煩惱。或由忘念。若睡眠。若亂意。隨一一戒不聽聞者。皆得墮罪。若聞苾芻尼
[010-0274c]
不共戒。作如是語。得惡作罪。若共戒便得本罪。若老耄無所識知。依實說者。無犯。長淨之時。應令純熟善
誦戒經者。為眾誦之。先鳴犍椎時。諸苾芻應自憶罪。如法說悔。然後赴集。僧祇律云。僧中應使誦利者說。
餘人專心聽。不得坐禪。及作餘業。若於四事乃至七滅諍法。中間隨不聽。隨得越毗尼罪。一切不聽。波逸
提。此罪不得趣向人悔過。當眾中持戒有威德人所敬難者。於前悔過。前人應訶言。長老汝失善利。半月
說波羅提木叉時。汝不尊重。不一心念。不攝耳聽法。訶巳。波逸提悔過


○違反羯磨戒第七十四】


「若比丘。共同羯磨巳後。如是言。諸比丘隨親厚以眾
僧物與者。波逸提。」


【釋曰。佛在靈鷲山中。尊者沓婆摩羅子知僧事。檀
越設會布施。不暇往赴衣服破壞無替。異時。眾僧
得一衣。共白二羯磨與之。時六群亦同羯磨後作
悔言謗僧。佛為結戒。共同羯磨者。謂情共相許同
所作事也。如是言者。謂同僧羯磨之後。而自違情
作如下悔言也。諸比丘者。同作羯磨人也。親厚者。
謂和尚。闍梨。同和尚闍梨。及餘親友。坐起言語相
得者。是也。僧物如前釋。物者。謂比丘六物。下至飲
水器。與者。謂以僧物迴施別人也。是中犯者。若先
共僧羯磨竟。後作悔言。說而了了墮罪。不了了惡
作。餘四眾得罪同上。不犯者。其事實爾薩婆多論云。凡眾僧
中若執勞苦人。若大德。其貧匱者。若僧和合與。盡得與之。但言不應與。盡犯


○不與欲戒第七十五】


「若比丘。眾僧斷事未竟。不與欲而起去。波逸提。」


【釋曰。佛在舍衛國。諸比丘集在一處。論法毗尼。六
群疑僧。為其作羯磨。即從座起去。眾僧止而不住。
[010-0275a]
佛為結戒。僧者。謂同一說戒一羯磨也。斷者。謂評
論也。事者。謂十八破僧事。法非法。乃至說不說。及
餘諸羯磨法事也。不與欲者。謂自有事至。不囑授
僧。若語餘比丘知。而默然起去也。起去者。謂從座
而起出於眾外也。是中犯者。若起去出戶外。墮罪。
一足在戶外。及方便欲去而不去。若期欲去而不
去。盡惡作。餘四眾得罪同上。不犯者。若營塔事。僧
事。瞻病事。與欲而去。若口噤不能與欲。若作非法。
非律羯磨。或欲為塔。僧二師。親友。作損減無利事。
不與欲去。無犯僧祇律云。若欲大小便須臾還。不廢僧事。無罪


○與欲後悔戒第七十六】


「若比丘。與欲巳。後悔者。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時六群中有犯事者。恐僧彈舉。於
一切時。六人相隨不離。使僧不得與作羯磨。後時
六群作衣。僧知得便。即遣人喚之。報言。我等作衣
不得往。僧言。若不得來。可令一二比丘持欲來。彼
即令一比丘受欲來。僧即與此比丘作羯磨。此比
丘還語知六群。六群便悔言。彼作羯磨者。非為羯
磨。羯磨不成。我以彼事故與欲。不以此事。諸比丘
白佛結戒。與欲巳者。謂僧有如法事。先心樂欲許
可巳。後悔者。謂與欲後。心生悔恨也。此戒與前違
反羯磨戒大同。中有少別者。前以先知其事。共許
羯磨。後悔誹僧。此據不知。後悔遮欲。二戒俱欲毀
破羯磨。使光事不成也。是中犯者。若巳與他欲。後
[010-0275b]
作悔言。說而了了墮罪。不了了惡作。餘四眾得罪
同上。不犯者。彼實作非羯磨薩婆多論云。凡僧斷事和合作巳。後悔譏
訶。惡作。若僧如法作一切羯磨事巳。後訶言不可。墮罪。若僧作不如法羯磨。當時力不能轉易。故默然而
不訶。後言不可。無犯


○屏聽鬬諍傳語戒第七十七】


「若比丘。比丘共鬬諍巳。聽此語向彼說。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時諸比丘鬬諍。六群聽此語向彼
說。令僧未有諍事而有。巳有而不能滅。諸比丘察
知其故。白佛結戒。鬬諍有四種。謂言諍乃至事諍
也。聽此語向彼說者。謂於屏隱處。竊聽他言。求覓
過失。而更相遞說。令生忿競。致小事始興。而成大
諍。大諍既成。而不能息。是中犯者。若欲聽他諍語。
往而聞者墮罪。不聞者惡作。若欲去而不去。若共
期而不去。盡惡作。若二人共在闇地語。或隱處語。
或在前行語。如是當知。一切屏處私語。比丘忽遇
者。皆當彈指。謦咳作聲。若不爾者。盡得惡作。餘四
眾得罪同上。不犯者。若作非法非律羯磨。為塔僧
二師親友。作損減無利益事。欲得知者。往聽不犯
薩婆多論云。此中諍人。及餘不諍人來聽。及向人說不說。皆犯。十誦云。若為和合故往聽。不犯。善見云。為
欲自改往聽。不犯。五分云。默聽餘四眾語。惡作。僧祇云。若二比丘在堂裏私語。若比丘欲入者。應彈指。動
脚作聲。若前人默然者。應還出。若前人故語不止者。入無罪。若一比丘先在堂內坐。二比丘私語從外來。
堂內比丘應作聲。若彼默然者。堂內比丘應出。前後行。亦如是。若餘比丘鬬諍結恨。作是罵詈。我要當殺
此惡人。比丘聞巳。得語彼人。長老。好自警備。我聞有惡聲。若有客比丘作是言。我等當盜某庫藏。某塔物。
僧物。某比丘衣鉢。知事人聞者。默言應還。還巳。僧中唱言。諸大德。某庫藏。乃至某比丘衣鉢。當警備。我聞
[010-0275c]
惡聲。應使前人知。若比丘多有弟子。日暮竊來按行諸房。知如法不。若聞說世俗談話。不得便入訶責。待
自來巳。然後誨責言。汝等信心出家。食人信施。應坐禪誦經。云何論說世俗非法事。此非出家。隨順善法。
若聞論經。說義。問難。答對。不得便入讚歎。待自來巳。然後讚美。汝等能共論經說義。講佛法事。如世尊說。
比丘集時。當行二法。一者賢聖默然。二者講論法義


○瞋打比丘戒第七十八】


「若比丘。瞋恚故不喜。打比丘者。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時六群中一比丘。瞋打十七群比
丘其被打人高聲大喚。諸比丘白佛結戒。不喜者。
謂忿恚纏心。情生不悅也。打者。謂手。若石。若杖。而
打塔他也。是中犯者。若以手。石。杖打。皆得墮罪。若
餘戶𨷲。曲鉤。拂柄。香爐柄。挃者。盡惡作。尼同犯。下
三眾惡作。不犯者。若病須椎打。食噎須椎脊。及誤
觸等勒伽論云。若打賊住人。受五法人。犯四重人。皆惡作。若把沙。把豆等物。擲眾多比丘。隨所
著。隨得爾所墮罪。若不著者。惡作。律攝云。若持戒。若破戒。有苾芻相。起苾芻想。或復生疑。打者。皆得墮罪。
若非苾芻。作苾芻想。疑。或於柱壁。或於餘事。作掉亂心。而打拍者。咸得惡作。不以瞋心。為利益事。無犯。五
分云。打餘四眾。及畜生。惡作。僧祇云。打尼。偷蘭遮。打下三眾越毗尼罪。下至俗人。越毗尼心悔。若惡獸來。
不得打。得捉杖石等打地。作恐怖相。若畜生來入寺壞物。亦作恐怖相令去


○瞋搏比丘戒第七十九】


「若比丘。瞋恚不喜。以手搏比丘者。波逸提。」


【釋曰。緣處同前。搏者。謂以手掌擬他。而不著彼身
也。世尊既制不得打。復以掌擬。令生恐怖。此中得
罪輕。重同前。但前戒。本心規打。打不著身。不得本
罪。此戒直以掌擬。擬便得本罪。此為異相也。不犯
者。他欲打。舉手遮。乃至一切不故作搏。伯各切。音博。十誦律云。
[010-0276a]
以手脚掌向他。墮罪。舉餘身分向他。惡作。律攝云。若一舉手向多苾芻。隨其多少。準人得罪


○無根僧殘謗戒第八十】


「若比丘。瞋恚故。以無根僧伽娑尸沙謗者。波逸提。」


【釋曰。緣處同前。既制不得打擬。遂以無根謗他。前
制不得以波羅夷謗。此即以僧殘法謗也。根。謂見
聞疑三根。如十三事中釋。是中犯者。以無根僧殘
謗。說了了墮罪。不了了惡作。餘四眾得罪同上。不
犯者。有根實說。欲令改悔。而非誹謗僧祇云。謗尼得偷蘭遮。謗
下三眾越毗尼罪。謗俗人越毗尼心悔。薩婆多論云。謗人犯重偷蘭遮。得惡作。向一人謗。亦犯


○入王宮閾戒第八十一】


「若比丘。剎利水澆頭王種。王未出。未藏寶而入。若過
宮門閾者。波逸提。」


【釋曰。佛在舍衛國。時末利夫人。聞佛說法。得果證
巳。勸喻波斯匿王令得信樂。聽諸比丘入出宮閤。
迦留陀夷乞食。次入王宮。時王與夫人晝日共臥。
夫人遙見彼來。即便起迎。失衣墮地形露。慚愧而
蹲。彼還寺中語諸比丘。我巳見王第一寶。諸比丘
嫌貴。白佛結戒。剎利水澆頭王種者。剎利。此云田
主。是劫初時有德之人。眾立彼為眾處分田土。以
其尊貴自在故。相承以為姓也。水澆頭。謂立王時。
取四大海水。集諸小王。大婆羅門。灌王頂上。若是
剎利種。作此立王。故名為剎利王水澆頭種。設非
斯種。得水灌頂。亦名剎利王水澆頭種。王未出者。
謂王未出宮閤。綵女未還本處也。未藏寶者。謂夫
[010-0276b]
人。婇女。共王宿時。著眾寶瓔珞具。莊嚴其身。未收
舉此寶。名未藏寶。又以所重義為寶。婇女是王所
愛重故。未使藏隱。亦名未藏寶也。入者。謂入王宮
也。過者。謂足越過宮閾也。閾者。門限也。謂門下橫
木。為內外之限也。是中犯者。入王宮過門閾墮罪。
若一足在外。若發意欲去。若共期不去。若入餘粟
散小王。豪貴長者家。盡惡作罪。餘四眾得罪同上。
不犯者。王巳出。婇女還。瓔珞巳舉。若有所奏白。若
請喚。若為力勢所持等律攝云。凡入王宮。有十過失。一宮人有娠。便疑苾芻
行不淨行。二宮中失物。三密言出外。四王子有損。五王身有損。六舉大臣。七黜國相。八國人苦害。九往征
餘國。十輙聚軍師。如是等事。咸疑苾芻。故不應往


○捉寶物戒第八十二】


「若比丘。寶。及寶莊飾。自捉。若教人捉。除僧伽藍中。及
寄宿處。波逸提。若比丘。在僧伽藍中。若寄宿處。若寶
及寶莊飾。自捉。教人捉。當作是意。若有主識者。當取。
作是因緣。非餘。」


【釋曰。佛在舍衛國。有居士是外道弟子。在路行。止
息道邊。忘千兩金囊而去。時有眾比丘後來。見而
持去。以待識主。居士憶知疾還。即出囊與彼。彼反
謂少。往啟波斯匿王。王審知其偽。即稅其家財并
金入官。佛因結戒。時毗舍佉母。入祇洹精舍。脫身
瓔珞。置於樹下。往見世尊。佛為說法。心存於法。忘
取還家。比丘白佛。佛聽在僧伽藍內。見遺物。為不
失故。取舉之。又眾比丘。至一無住處村。在金師舍
[010-0276c]
寄宿。金師以金銀物置舍內而去。諸比丘為守護
故。竟夜不得眠。以此白佛。佛聽在寄宿處有物。為
不失故。應收舉之。故除在僧伽藍內。及寄宿處。捉
舉而不犯也。寶者。謂七寶。寶莊飾者。謂銅。鐵。鉛。錫。
白鑞。以諸寶填廁其上也。自捉者。謂自手執持。教
人捉者。謂遣他執持。僧伽藍。此言眾園。謂眾人所
居之園。亦以園為生植之所。謂是佛弟子生植道
芽聖果之處也。亦翻為眾院。院是順此方之稱。乃
舍宅庭館之名。今稱僧住處為寺者。寺亦此方公
院之名。諸侯所止之處昔西僧初來。權止鴻臚寺。
後造白馬精舍。而請居之。居止雖遷。以不忘其本。
還標寺號。自此以來。皆稱曰寺。言精舍者。謂其處。
非麤暴者所止。乃精練行者所居也。寄宿處者。謂
寓宿白衣之舍也。當作是意等者。謂在寺中及寄
宿處。見寶物。應作是念。若有主來識認者。我便與
之。然後當取也。作是因緣非餘者。謂除上二種開
緣。更無餘方便得捉也。是中犯相云何。若自捉。教
人捉。墮罪。若在寺中舍內見寶物。自捉教人捉。當
記識囊器相。及裹相繫相。應解囊器看。知幾連綴。
幾未連綴。幾方。幾圓。幾故。幾新。若有求索者。應問
言。汝物何似。若相應。應還。若不相應。當語言。我不
見如是物。若有二人俱來索。亦作如上問答。若二
人語俱相應。應持物著前。語言。是汝等物。各取持
去。若不作如上識相。及解囊不看。一切惡作罪。尼
[010-0277a]
同犯。下三眾惡作。不犯者。若是供養塔寺莊嚴具。
為堅牢故。收舉之十誦律云。捉舉偽珠。惡作。若人間金銀寶地。牀。器。比丘不應行。
不應坐。不應用。若天上寶。無犯。律攝云。若於寺外見他物時。以葉草等。葢覆令密。不應以此為輕棄心。無
主來索。收歸住處。私自舉掌。經七八日。無人索者。收貯僧庫。經五六月。又無索者。應供僧伽。買牢器具。若
後主索。應勸諭彼令施僧伽。若不肯施。應酬本直。若索利者。應告之曰。由佛制戒。還汝本物。更索其利。是
所不應。僧祇律云。若無人識者。應亭至三月巳。若塔園中得者。即作塔用。若僧園中得者。當作四方僧用。
若來索者。問答相應。應集眾人。出寶示言。長壽。此是汝物不。若言是。應教言。汝歸依佛法僧。若世尊不制
戒者。汝眼見猶不可得若言更有餘物。應言。長壽。我止得此。更不見餘。汝是惡人。汝但得此。巳為過多。云
何方便妄索餘物謗人。若世尊不制戒者。汝尚不能見此物。而況得耶。若如是猶復不了者。應將至優婆
塞邊語言。我本止得此物。盡以還歸。而今方見誣謗。爾時優婆塞應罵言。子。汝得此物。巳為過多。而今反
謗比丘。汝但去。我當與汝作對。斷理此事。若是貴重寶物。無人來索者。至三年。如上隨所得處。當界用之。
善見律云。若寺內得遺寶。為掌護故。若去時。應付與知法畏罪者。囑言。有主來索當還。若久無主索。得為
僧舍用。後主來索。應將示僧房言。此是檀越物。若不允施。欲得本者。應語信心居士。及廣教化還之


○非時入聚落戒第八十三】


「若比丘。非時入聚落。不囑比丘者。波逸提。」


【釋曰。佛在舍衛國。䟦難陀非時入村。與居士共樗
蒱。居士不勝。以慳疾故。便言。比丘晨朝入村為乞
食故。非時入村為何事耶。諸比丘聞。白佛結戒。非
時者。謂從日中後。至明相未出。聚落如上釋。不囑
比丘者。謂不告知餘比丘。若有僧事。塔事。瞻病事。
聽囑授餘比丘而去。若獨處一房。當囑授比房。應
作是囑。至一比丘所。具威儀言。大德一心念。我某
甲比丘。非時入聚落。至某甲家。為某緣故。白大德
令知一說。是中犯者。有比丘不囑授。初入村門。墮罪。
[010-0277b]
一脚在門內。及欲去不去。共期不去。盡惡作。餘四
眾得罪同上。不犯者。若道由村過。若有所啟白。若
為喚。若受請。及諸難緣等十誦云。若白巳入聚落還所住處。即以先白。復
至聚落。墮罪。僧祇律云。若二比丘在阿蘭若住。欲行。展轉相白。若一人說巳行。後人復欲行者。應白餘比
丘。若無餘比丘者。應作是念。若道中。若門。若聚落。若尼精舍。見比丘當白。白巳。然後入。摩得勒伽論云。若
無比丘。應白比丘尼。乃至沙彌尼。律攝云。若無苾芻。囑餘俗人者。無犯


○過量作牀戒第八十四】


「若比丘。作繩牀木牀。足應高如來八指。除入陛孔上。
截竟。若過者。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時迦留陀夷。預知佛從此道來。即
於道中敷高好牀座。佛見之。告諸比丘曰。此癡人。
敷高廣大牀。但自為巳。訶巳。結戒。作者。若自作。若
使人作。牀者。有五種。如前釋。如來八指者。佛一指
闊二寸。除入陛孔上者。謂除牀脚上入陛木。下高
八指也。截竟者。謂量過八指。應須截却。方為懺罪。
若過者。謂高過八指。即得其罪。是中犯者。自作。教
他作。成者。皆墮罪。不成者。皆惡作。為他作。成不成。
盡惡作。餘四眾得罪同上。不犯者。齊八指。滅八指。
若他施巳成者。截而用之律攝云。佛八指者長中人一肘。當笏尺一尺五
寸。過此。是高牀量。用皆得罪。薩婆多云。此所以不入捨墮者。以截斷故。截使應量。入僧中悔。若下濕處。聽
八指支脚。過八指盡犯


○兜羅綿貯牀褥戒第八十五】


「若比丘。作兜羅綿貯繩牀。木牀。大小褥。成者。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六群作此貯牀褥。諸居士見嫌。謂
[010-0277c]
無慈心。斷眾生命。亦如王臣。佛為結戒。作者。自作。
教他作。兜羅綿者。謂白楊樹華。楊柳華。蒱臺華。之
總名也。貯者。積也。盛也。大褥者。用以坐臥。小褥者。
將以為坐。成者。謂作成之時。即得其罪。是中犯者。
自作。使他作。成者。皆墮罪。不成者。皆惡作。若為他
作。成不成。盡惡作。餘四眾犯同上。不犯者。以草。若
毳。劫貝。碎弊物。若用作支肩物。作輿上枕薩婆多論云。此
是貴人所畜故。又人所嫌故。喜生蟲故。又若臥軟煗上。後得寒。及麤鞕時。不堪忍故。十誦云。應擿破却之。
然後悔過。若未破。僧應敕令破


○骨牙角鍼筒戒第八十六】


「若比丘。作骨牙角鍼筒。刳刮成者。波逸提。」


【釋曰。佛在王舍城。有信樂工師。為諸比丘作骨牙
角鍼筒。無暫停息。由是廢業。家事貧乏。無復衣食。
世人譏其求福得殃。佛為結戒。作者。自作。遣他作。
骨者。象馬牛龍等骨。牙者。象猪大魚等牙。角者。牛
犀鹿羊等角。鍼筒者。有二種。或箇形。或合形。若用
上三種物。是二皆不聽作。刳刮者。刳。謂剖內以空
其中。刮。謂剗削於外以瑩其表。成者。謂初作成時。
便得罪也。是中犯相輕重如上。餘四眾惡作。不犯
者。若鐵。銅。鉛。錫。白鑞。竹。木。葦。竿蔗草。用作鍼筒。若
作鍚杖頭鏢𨰭。傘葢子。斗頭鏢。曲鉤。刮汗刀。如意
玦㺲。匙。杓。鈎。衣[金*刮]。眼藥篦。刮舌刀。擿齒物。挑耳篦。
禪鎮。熏鼻筒十誦律云。應破巳悔過。若未破。僧應敕令破。薩婆多論云。以是小物故。所
以不入三十事。又應破故。若還主。主不受。若與他則生惱。施僧則非法。帷毀棄也。律攝云。畜鍼筒者。應密
[010-0278a]
藏舉。若無慚愧。苾芻。及未具人借。不應與。能善愛護者。應與。貯畜鍼刀。恐鐵生垢。應以蠟布裹之。謂炙黃
蠟拭布帛上


○過量作坐具戒第八十七】


「若比丘。作尼師壇。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二磔手。
廣一磔手半。更增廣長各半磔手。若過。截竟。波逸提。」


【釋曰。佛在給孤獨園。按行僧房。見有不淨汙僧臥
具。乃聽諸比丘為障身。障衣。障臥具故。作尼師壇。
六群便廣大作。佛因結戒。時迦留陀夷身大。坐具
小。不能容受。以手牽挽。欲令廣大。佛見之。乃聽更
增廣長各半磔手。言磔手者。有云佛一磔長二尺。
或云二尺四寸。此乃隨處。隨時。尺之大小不定。今
揆取決中。如根本部。佛一磔手。當中人三磔手。中
人一磔。大尺約有六寸也。作者。自作。教他作。尼師
壇者。坐具也。謂坐臥時。敷於臥具之上。隨臥。隨坐。
無令垢膩。污於臥具。今時將敷地上禮拜。深乖本
儀。訛替之甚。其來久矣。當應量作者。遣令如佛制
量也。是中量者。正出如下所制之量。長佛二磔手
者。當中人六磔手也。廣一磔手半者。當中人四磔
手。復有六指也。更增廣長各半磔手者。謂於廣長
中。各更益中人一磔六指也。總約長當四尺五寸。
廣當三尺六寸也。若過截竟者。謂不依量而作。當
截却令如量。罪應悔過也。是中犯者。若長中過量。
廣中不過量。若廣中過量。長中不過量。若廣長俱
過量。作成墮罪。不成惡作。為他作。成不成。盡惡作。
[010-0278b]
餘四眾惡作。不犯者。減量。若從他得巳成者。裁割
如量。若疊作兩重按根本。十誦。皆令長中增一磔。廣中不言。五分。令續方一磔手。
謂截作三分。續長頭。餘一分帖四角。不帖則巳。義淨三藏云。坐具制意。本謂襯替臥具。恐有所損。不擬餘
用。然其大量。與自身等。頂上餘有一磔手在。斯乃正與臥具相當。若其量小。不堪替臥。禮拜敷其坐具。五
天所不見行。其所須者。但擬眠臥之時。護他氈席。若用他物。新故並須安替。如其巳物。故則不須。勿令汙
染。虧損信施。非為禮拜。十誦律云。新者二重。故者四重。不應受單尼師壇。先受者。不應捨。根本部云。凡為
坐具。應作兩重。染令壞色。疊為三分。在下一分。應截斷作葉。與三衣葉同。四邊安緣。時諸苾芻不將坐具。
向餘處宿。謂犯離衣。佛言。我制苾芻。不應輙離三衣而宿。非謂坐具。然諸苾芻。不應故心。而不持去。忘念
者。無犯。又苾芻不應無坐具。輙出外行。違者得越法罪。若其意即擬還來。遇有他緣。不及歸者。當於彼處
宿。不應夜行。可於同梵行者。借替充事。若得者善。如其無者。取七條衣。疊為四重。將替席褥。少睡多覺。以
至天明勒伽論云。若離宿不須捨。但作突吉罪悔過。繹曰。法既訛巳。非一朝而可得復也。倘入叢林不免
隨眾者。要知非本所制。慚愧而用。作敬重如來法衣之想。庶幾僅免違教之愆。若在罕時。宜依本制。原禮
拜。意在自𢍉。敬他之義。不當敷物盛體。而自重也。律論並制受持。而闕受法。據諸羯磨本。俱有其文。應具
威儀對一比丘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尼師壇應量作。今受持。三說。若有緣須捨者。應云。大德一
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尼師壇。先受持。今捨。一說


○過量作覆瘡衣戒第八十八】


「若比丘。作覆瘡衣。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四磔手。
廣二磔手。裁竟過者。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時諸比丘患種種瘡。膿血污身。并
衣臥具。佛聽畜覆瘡衣。衣麤多毛著瘡。舉衣患痛。
佛聽以細輭衣覆瘡上。後著衣裙。若至白衣家請
坐。應語言。我有患。若主人言。但坐。當褰上裙。以衣
覆瘡而坐。時六群便多作廣長覆瘡衣。佛因制戒。
覆瘡衣者。謂有種種瘡病。持用覆身也。長佛四磔
[010-0278c]
手者。當中人十二磔手。廣二磔手者。當中人六磔
手也。是中有犯無犯。并餘四眾得罪。悉同上戒僧祇
律云。此覆瘡衣。是隨身衣。不得作三衣。及淨施。乃至雜用。瘡瘥巳。得作三衣。及淨施餘用。十誦云。乃至瘡
瘥後十日。若過是畜。墮罪。應截斷巳。悔過。若未截。僧應敕令截。按根本部。令加法受持。既受持巳。則無。長
衣之過。應如是受持。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覆瘡衣。應量作。今受持。三說。彼應報云。爾。準梵音應云。
奧萆迦。此譯為爾。亦云好。亦是方便義。由此聖教為善方便。能趣涅槃。至安隱處。自應答言。娑度。此譯為
善。亦云善哉。凡是作法了時。及隨日白事。皆如是報答。若不說者。得越法罪。若欲捨者。翻受文應知


○過量作雨浴衣戒第八十九】


「若比丘。作雨浴衣。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六磔手。
廣二磔手半。過者。裁竟。波逸提。」


【釋曰。佛處同前。六群聞佛聽諸比丘作雨浴衣。便
自多作廣大雨浴衣。佛為結戒。雨浴衣者。謂著在
大雨中洗浴也。餘義如前釋。是中有犯無犯。并餘
四眾得罪。如上應知比丘尼無雨浴衣。聽畜浴衣。若過量作。亦得墮罪


○等佛衣量戒第九十】


「若比丘。與如來等量作衣。或過量作者。波逸提。是中
如來衣量者。長佛十磔手。廣六磔手。是謂如來衣量。」


【釋曰。佛在釋氏國。尼拘類園。尊者難陀。短佛四指。
諸比丘遙見。謂是佛來。即起奉迎。至。乃知是難陀。
彼此俱懷慚愧。佛遂令難陀著黑色衣。以別之謂以
黑泥染。作壞色也。時六群與如來等量作衣。或過量作。諸

比丘白佛結戒。如來者。是世尊十號之首。如十號
經釋。謂如過去諸佛行六波羅蜜。得諸法如相來
至佛道。今佛亦如是道來。如諸佛來。故名如來。若
[010-0279a]
約三身釋者。如金剛經云。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
名如來。此約法身釋也。轉法輪論云。第一義諦名
如。正覺名來。此約報身釋也。成實論云。乘如實道
來成正覺。故名如來。此約應身釋也。廣如餘處釋。
長佛十磔手者。當常人十五肘。廣六磔手者。當常
人九肘常人一肘。一尺二寸。餘義及有犯無犯。四眾得罪。俱
如上釋十誦云。應截巳悔過。若未截。僧應敕令截


△後結問】


「諸大德。我巳說九十波逸提法。今問諸大德是中清
淨不三說。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曰。此中結文。義如前釋。上巳一一別釋其相。今
當總明懺法。是中墮罪。大同三十。惟無財捨為異。
懺時別眾得開。若欲懺除本罪。應先懺其覆藏。品
數多少。準前應知。若懺本罪。當請懺主。請法如前。
請巳。應對懺主作是懺言。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
丘。故妄語餘隨種名事別稱之。犯隨多少準數而言。若不憶數。乃云眾多。如實稱之。不
可錯妄波逸提罪。今向大德懺悔。不敢覆藏。懺悔則

安樂。不懺悔不安樂。憶念犯發露。知而不覆藏。願
大德憶我清淨戒身。具足清淨布薩三說巳。懺主應語言。自
責汝心。應生厭離懺悔者當答言。爾。】


【○六悔過法開三 初總標 中別列 後結問。


△初總標】


「諸大德。是四波羅提提舍尼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
來。」
[010-0279b]


【釋曰。此之四法。皆由食故。而長貪惑。壞他信敬。故
佛禁之。波羅提提舍尼者。此無正翻。以義譯之。名
向彼悔。然一切罪皆應向他說悔。何故此中獨名
向彼悔耶。以此罪若犯。即須向他發露懺悔。請訶。
是故獨受悔名。根本律攝云。謂於住處現有苾芻。
皆須一一別對陳說。不同餘罪。故受別名。又犯罪
巳。即須陳說。不得停息。亦異餘罪。按僧祇。十誦。及
本部。並令向一人邊。一說悔過。即巳。


△中別列


○受非親尼食戒第一】


「若比丘。入村中。從非親里比丘尼。若無病。自手取食
食者。是比丘應向餘比丘悔過言。大德。我犯可訶法。
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德悔過。是法。名悔過法。」


【釋曰。佛在舍衛國。時世穀貴。乞求難得。蓮華色比
丘尼。初日乞所得食。持與比丘。二日。三日。亦如是。
復持鉢入城。路逢長者乘車覲王。尼因避道。墮深
泥中。掩泥而臥。長者愍之。敕人扶出。問知其故。乃
嫌責比丘。不知義讓。即請尼還家。濯衣。供食。諸比
丘白佛結戒。入村中者。謂在聚落中取尼食便犯。
聚落外不犯也。非親里者。謂若是親里。便量知有
無。故從受食。而無犯也。比丘尼者。謂於二部僧中
受具足戒人。無病者。謂身無患苦。自手取者。或手。
或器。親從他受得食也。若置地與。若使人與。並成
非犯。食者。有二種。謂正食。非正食也。又食者。吞咽
[010-0279c]
也。是比丘者。謂犯過人。餘比丘者。是善受具足清
淨之人。悔過者。謂說露其所犯罪名種相也。可訶
法者。謂所作非善。是佛遮止。既違所制。是應訶責
也。所不應為者。謂非比丘所當作法也。今向大德
悔過者。是雪其所犯也。是法名悔過法者。謂此即
其所犯之聚。是中犯者。若不病。而自手受如是食
食。咽咽波羅提提舍尼。餘四眾惡作。不犯者。若在
僧寺中與。若在尼寺內與。


○受尼指示食戒第二】


「若比丘。至白衣家內食。是中有比丘尼。指示與某甲
羮。與某甲飯。比丘應語彼比丘尼如是言。大姊。且止。
須比丘食竟。若無一比丘語彼比丘尼如是言。大姊
且止。須比丘食竟者。是比丘應悔過言。大德。我犯可
訶法。所不應為我今向諸大德悔過。是法名悔過法。」


【釋曰。佛處同前。諸比丘與六群在白衣家食。時六
群尼。為六群索羮飯。語言。與此羮。與此飯。而捨中
間不與。乃越次與。令中間比丘不得食。佛為結戒。
指示者。謂處分其事也。與者。謂非等與也。羮飯者。
顯非麤食也。且止者。是出訶止之言。止其小停。待
諸比丘食竟也。若無一比丘者。謂眾中乃至無一
人訶止彼尼。是食比丘。即得本罪。向諸大德悔過
者。謂是食比丘。應對現前眾比丘說悔其罪。不同
餘之三戒。對一人邊悔。即得除滅。是中犯者。若無
一比丘訶止而食者咽咽波羅提提舍尼。餘四眾
[010-0280a]
惡作。不犯者。若尼自為檀越。若檀越令尼處分。若
不故作偏與按根本。僧祇。若眾中無一比丘訶止。一切比丘食皆得罪。而僧祇惟令向
一人邊悔。五分律云。若餘二女眾教益比丘食。不語言小却者。惡作。若比丘教益比丘食。不平等而食者
惡作


○學家受食戒第三】


「若先作學家羯磨。若比丘於如是學家。先不請。無病
自手受食食。是比丘應向餘比丘悔過言。我犯可訶
法。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德悔過。是法名悔過法。」


【釋曰。佛在王舍城。有居士家。夫婦俱得信樂。然諸
佛見諦弟子常法。於諸比丘。乃至身肉。無所愛惜。
常與供養。遂至貧窮。衣食乏盡。隣里譏之。佛令僧
與作學家白二羯磨。而結此戒。學家者。學謂初果。
二果。三果。惑漏未盡。還須學斷。故名為學。家謂四
姓之家。惟此學人。尚處居家。故名學家。若阿羅漢。
諸漏巳盡。所作巳辦。名為無學。羯磨者。謂彼夫婦
俱證聖果。於三寶中。無所慳惜。家事貧乏。僧乃為
作遮護法。不至其家。而受飲食。如是學家者。謂僧
巳作羯磨之學家也。先不請者。謂雖與作羯磨。而
受請無犯。無病者。若有病。即不犯也。是中犯者。若
先不請。及無病。於如是學家。自手受飲食。咽咽波
羅提提舍尼。餘四眾惡作。不犯者。若置地與。若從
人受取。若其後財物還多。彼從僧乞解學家羯磨。
僧應與作白二羯磨解。解巳。受食無犯五分律云。若婦是聖。
夫非聖。夫是聖。婦非聖。皆不應與作羯磨。若夫婦俱是聖人。無慳貪心。財物竭盡。乃與作學家羯磨。若僧
[010-0280b]
有園田。應與令知。使畢常限。餘以自供。若無園田。僧坊異供養時。令其家作。使得餘遺。若復無此乞食得
巳。應就其家食。與以所餘。若不能爾。應將至僧坊。給其房舍衣食。彼學家婦女。比丘尼亦應如是料理


○恐怖處受食戒第四】


「若比丘。在阿蘭若。逈遠有疑恐怖處。若比丘在如是
阿蘭若處住。先不語檀越。若僧伽藍外不受食。在僧
伽藍內無病自手受食食者。應向餘比丘悔過言。大
德。我犯可訶法。所不應為。我今向大德悔過。是法名
悔過法。」


【釋曰。佛在尼拘類園。時舍夷城。諸婦女持飲食詣
寺中供養。道路為賊嬈觸。諸比丘白佛。佛言。自今
以去。諸比丘應語諸婦女莫出。道路有賊恐怖。若
巳出城。應語言。莫至寺中。道路有賊恐怖。乃為結
戒。阿蘭若及疑恐怖處。俱如捨墮中釋。檀越者。檀
是西音。此言為捨。越是此方之言。謂其能破慳嫉。
行於捨施。自可越渡貧窮之海。後獲大富。而引生
福德資糧故也。亦云檀那。詳言陀那鉢底。此譯為
施主也。僧伽藍內者。謂在寺中無病自手受食。便
得其罪。前之三戒。為在聚落家內起過。此戒因在
寺中生犯。是中犯相如前應知。其不犯者。先語知
檀越。若有病。若置地與。若教人與按根本。十誦。俱令白二羯磨差
一比丘為觀察看守險路人。因明住阿蘭若法。阿蘭若比丘入

村乞食。應清旦淨洗手。取衣抖擻看。次第而著。褋
大衣著肩上。洗鉢著絡囊中。取革屣。打露杖。持鑰
出房。閉戶。推看牢不。若不牢。應更安居。應四顧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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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人見。應藏舉戶鈎。有人見。應更藏。或持去。在
道行。應常思惟善法。若見人。應先問訊言。善來。若
欲至村。安鉢置地。著大衣。以屣。杖。寄村邊店舍。入
村時。應看巷相。若空處相。市相。門相。糞聚相。入白
衣家。應看第一門。乃至第七門相。若欲正衣。應向
壁。右手捉杖。左手捉鉢。不應當道住。及屏處住。不
應迎取食。若喚。應往取。若得飯。乾飯等。不應并著
一處。若是一鉢。應以物隔。不應選大家乞。不應強
乞要得。若知當得。應待。乞巳。出時。當看門相。乃至
糞聚相。出村。還取杖屣。安鉢置地。褋大衣著肩上。
行時常思善法。回至常所食處。淨掃灑。具水。洗器。
殘食器。具牀座。洗脚石。水器。拭脚巾。若見餘阿蘭
若比丘來。應起遠迎。為取鉢衣。與座。與水器。洗足
等物。彼若洗巳。諸物還復本處。應以澡豆淨洗手
巳。應淨潔別留殘食。有娑那來者。應與。次授水及
食。與彼阿蘭若比丘。彼食時。應看。供給所須。若日
時欲過。應俱食。食巳。應為取鉢與洗。若有餘食。應
與人。若非人。或著無草地。無蟲水中。應洗器復本
處。掃除食處。若有娑那來。應語言。此是水。此是洗
足物。此是食。為汝等故。別留淨潔。若欲食。便食應
善知夜分時節。善知方相。善知星宿。不應敷好臥
具安眠。應初夜後夜。警心思惟。住阿蘭若比丘。應
隨順阿蘭若法。若不隨順。一一得罪律攝云。非愚癡人堪住阿
蘭若處。設非多聞。但明戒相亦得住。在所居方。地。星晨。道路。咸應善知。行人來往。隨力供給。乾[麩-夫+少]及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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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貯畜。若見客至。應唱善來。含咲先言。不應嚬蹙。若女人來。隨其年歲。作母女姊妹等想。十誦律云。阿練
若比丘。應畜火。及火鑽。食。食器等。常用水瓶盛滿水。乃至應誦解經律論。應知四禪。四果。若未得者。應知
誦讀。不應畜日珠月珠。無人深山可畏處。不應住


△後結問】


「諸大德。我巳說四波羅提提舍尼法。今問諸大德。是
中清淨不三說。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曰。結文如前釋。若欲懺除此罪者。應先請一懺
主巳。乃作如是懺言。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無
病。故在村中。從非親里比丘尼邊。自手受食食餘隨
種名事別稱之。犯爾許眾多波羅提提舍尼罪。大德。我犯可訶

法。所不應為。今向大德悔過。不敢覆藏。悔過則安
樂。不悔過。不安樂。憶念犯。發露。知而不覆藏。願大
德憶我清淨戒身。具足清淨布薩一說訶言。自貴汝心。
應生厭離。答言爾。】


四分戒本如釋卷第十



音釋




音域。


樗蒱
上音摳。下音蒲。賻戲也。



音忽。


娑那
此言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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