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149 四分戒本如釋-明-弘贊 (master)



No. 717-A


敘四分戒本如釋語


夫戒本者何。乃比丘之規矱。涅槃之津要。規矱失則
心慮無整。津要迷則彼岸難到。故如來首自鹿苑。終
乎鶴樹。諄諄誨囑。俾依木叉為師。視同如佛。今人背
遺囑。詆毗尼。何異逆子而抗慈父。善星而侮聖言。
背遺囑是非佛也。詆毗尼是非法也。見持戒者。而嘲
𠿝是非僧也。三寶既非而且毀。奚名釋子。葢戒法乃
對治無明業種之醍醐。修證五分法身之玅術。業種
不斷。因流瀰漫。法身不圓。解脫無日。違此而修。縱得
玅悟禪定現前。終是魔業。經有明言。非人臆語。今時
妄修謬證。置木叉于言外。取巳見為自規尺。自不能
持。欲他而同巳僻。毀法滅律。無堪視之。予因覩此。每
勸初學。著目毗尼。使定慧有址。正法而得久住。第律
文旨奧。止持作犯名種性相。閱者無不茫然。乃忞自
庸。力取戒本如律釋之。故曰如釋。釋而未盡。附餘部
以悉之。遹為律之首鑰。以學者而跽通蹊徑。文蹄雖
約。而義階實周。其有欲登舍那殿閣者。可向此跨上
一足。

崇禎癸未冬西來山菩提心比丘弘贊序于象王閣

[001-0192c]


凡例十三節




* 此戒本。藏本有二。一是後秦佛陀耶舍尊者所譯。二乃唐懷素律師依四分藏中集出。而四分律藏一部。卷有六十。亦耶舍尊者所翻。此方上德悉共尊行。自秦至唐。多人疏業。恨不一存。稽宋代來。尠有作者。今時初學習律。每以事相為艱。多釋卷高閣。故律學漸廢。持犯無不昧然。釋子要法。而成故典矣。余因觀此。懼正法滅無多日。乃舉四分藏中華梵文句奧者。標而釋之。號曰四分律名義標釋。卷成二十有八。僅為律之通徑。亦以便後疏義。不滯於文。然疏工頗宏。非日能就。欲使初學急知持犯。爰取戒本如律釋之。而律文繁廣。不能一一仍其藏本。乃刪繁揭要。而義實全。至於開遮持犯。毫𨤲不敢增略。如來法王。知諸眾生業性所宜與戒。尚非菩薩羅漢所堪。況容凡愚有所添損。理本如如。故云如釋。而所釋本。仍依律藏及素師所集。中有文句簡質。恐初學難順。乃取翻譯本一二字以易明之。然於每戒下附餘部律文并諸論傳。意欲互相發明旨趣。及補所未備。全非取輕替重。以開易遮。律各有旨。無容凑泊。偷心不絕。何名信戒。行者。但於自部中持。無勞自生穿鑿。其中事理通途
[001-0193a] 文義委悉者。用之非過。若欲廣明。須閱全藏始得。倘為師範。必要廣學精研。樂簡厭繁。律教乃有大訶。
* 佛制比丘。滿足十夏。學通三藏。行解相應。方許為師授人大戒。并畜沙彌。如或不能三藏俱通。律典必須明了。若夫持犯不知。猶如白羊。欲急為人師者。將何攝授。既自違佛明制。而欲使他遵承者。豈可得乎。自損損他。成何師法。
* 比丘違犯七聚。除初篇不可悔治。餘篇即須對他發露除滅。或眾中懺。或對首悔。戒體還復圓淨。今時不分皂白。輕重罔知。重即令其持呪若干。輕乃多皆忽略。大違佛制。全乖律旨。
* 佛制過中不食。大益身心。自他兼濟。故尊者迦葉首傳心印。奉頭陀自至終身。日中惟是一食。更無餘噉。比丘中前得食。中後復開飲漿。亦巳足矣。既是正信捨家出家。家業身心盡棄。如捐糞穢。何乃為斯少許飲食。違自本信。毀佛之明制。或云我無執著。噫。偏違律教。寧不大執乎。
* 律以解脫為宗。不耽世味。教捨五欲。如棄洟唾。今人畜積箱囊。甚於犛牛愛尾。非伹乖乎律旨。實乃重結生死之累。深溺愛河。自沒癡津難救。或曰。為他故畜。自無貪著。既爾。胡不現將供養三寶。以濟羣生。若云為他故積。私用即犯盜愆。
* 佛制比丘三衣。不得離宿乃至一夜。離即失衣獲罪。今人既不遵法。輙便故離。有受無持。何免現前
[001-0193b] 袈裟離體。當來鐵鍱纏身者乎。三衣之外。所有盈長之物。佛令說淨。作委寄他心。而得持畜。表其離著無屬巳之累。茲時此法盡失。比丘悉皆茫然。大乘雖許菩薩為眾生故得畜。要須說淨。若不依教。是名為犯。
* 律制出家五眾。並著袈裟。袈裟者。壞色衣也。以三如法色。壞其五大色。近世以應赴五彩之服。目為袈裟者。是為大錯。佛昔預記。末法袈裟變為五彩。今時披著。誠為末法衰相。釋子宜知。
* 今時沙彌披著比丘三衣。五部律文悉未見有。百一羯磨。深誡不許。惟令披著縵衣。並無條隔等相。近代為師不諳律典。妄授人戒。相踵訛風。以為正軌。致令在家男女。披服比丘五條袈裟。迷惑至此。一何可笑。訛習既久。非夕能復。伹我紹隆之士。當共扶揚正軌。勿令披著為幸。
* 比丘之戒極尊。能為人天而作良祐福田。豈但自出生死而巳。今時亦既受得。將為人間應赴故事。可惜之甚。我佛如來。歷劫捐捨頭目髓腦。而得此法。今將貨易世間少許穢利。寧不痛心。況應赴一法。出自此土。西國全無。深非僧法。佛無斯教。出世之賓。宜速知改。
* 戒是定之體。慧乃定之用。苟體不立。用無從施。是故一切聖賢咸從戒成。七眾法子悉由戒立。故南宗得法之後。猶須登壇稟受。清涼國師。乃華嚴菩
[001-0193c] 薩。自以十律嚴身。歷代祖師。何有白衣度人。三世如來。皆以戒為首約。故我釋尊初坐菩提樹下。即與諸菩薩結波羅提木叉。尋檢大小兩乘經律。無不讚歎持戒之人。未見一佛稱譽破禁之者。智士詳觀。萬無自錯。
* 如來臨將涅槃。囑令依波羅提木叉為師。今人捨毗尼不學。豈但背佛遺誨。然巳棄其師矣。見人持戒。即𠹛笑誹呰。苟非智過如來。即是與佛共諍。余謂其非𠹛呰人也。是誹讟佛也。請自揣看。可不懼歟。
* 西方學法。始習小乘。次閱大教。大旨既通。法法無非中觀。故知大小由心。法無廣劣。詎可於中而生取捨毀譽者耶。若不始從小學。先習大典。必坐妄誇般若。撥無因果者多矣。
* 三世諸佛。俱說經律論三藏聖教。經論二藏。咸通在家出家。惟律一藏。比丘獨持。如王秘藏。非外官所司。故白衣。沙彌。若先覽者。後永不得受大戒。罪與五逆同例。凡為師者。最宜謹慎。
[001-0194a]


具足戒相威儀細行總圖




[001-0194b]


二百五十具足戒法。以行住坐
臥四威儀。各有二百五十。合為
一千。循過去未來現在三世。為
三千威儀。以此三千。配身口七
支。成二萬一千。以此二萬一千。
復對治貪瞋癡及等分四種煩
惱。為八萬四千細行。此即八萬
四千律儀也。言八萬細行者。舉
其略也。若論生起者。則棄為根。
殘為株。捨墮為枝。逸提為莖。眾
學為葉。悔過為花。滅諍為果。不
定為皮膚筋節。持之則七覺為
花。四聖為果。毀之即身口七支
為花。四惡趣為果。
[001-0195a]

No. 717-B


四分戒本如釋科




* 釋此戒本大科分二

* 初釋題目
* 次釋本文分三

* 初序前方便分四

* 初述讚頌
* 二作前方便
* 三秉白羯磨
* 三秉白羯磨
* 四說戒序

* 初正說
* 次結問
* 中總列戒相分八

* 初捐棄法開三

* 初總標
* 中別列 四事
* 後結問
* 二僧殘法開三

* 初總標
* 中別列 十三事
* 後結問
* 三不定法開三

* 初總標
* 中別列 二事
* 後結問
* 四捨墮法開三

* 初總標
* 中別列 三十事
* 後結問
* 五墮法開三

* 初總標
* 中別列 九十事
* 後結問
* 六悔過法開三

* 初總標
* 中別列 四事
* 後結問
* 七眾學法開三

* 初總標
* 中別列 一百事
* 後結問
* 八滅諍法開三

* 初總標
* 中別列 七事
* 後結問
* 後結勸回向分四

* 初總結前相
* 二勤學餘法
* 三七佛戒經
* 四結頌回向



四分戒本如釋科
[001-0196a]


四分戒本如釋目錄





* 卷一

* 敘語
* 凡例
* 具戒總圖
* 分科圖
* 釋本題目
* 釋初讚頌
* 釋前方便
* 釋白羯磨
* 釋戒經序
* 卷二

* 釋波羅夷法
* 釋僧殘法一事至五事
* 卷三

* 釋僧殘法六事至十三事
* 釋不定法
* 卷四

* 釋捨墮法一事至十一事
* 卷五

* 釋捨墮法十二事至二十七事
* 卷六

* 釋捨墮法二十八事至三十事
* 卷七

* 釋波逸提法一事至二十五事
* 卷八

* 釋波逸提法二十六事至五十事
* 卷九

* 釋波逸提法五十一事至六十七事
[001-0196b]
* 卷十

* 釋波逸提法六十八事至九十事
* 釋悔過法
* 卷十一

* 釋眾學法
* 卷十二

* 釋滅諍法
* 釋總結前相
* 釋學餘法
* 釋七佛戒經
* 釋後結頌
* 附二百五十戒攝頌
* 戒相篇聚圖No. 717
四分戒本如釋卷第一
明 廣州沙門釋 弘贊在犙 繹


【釋此戒本。大科分二。初釋題目。次釋本文。


○初釋題目】


「四分戒本」


【釋曰。四分戒本者。從出處以立名也。本出曇無德
律。律分四分。初分明比丘法。二分明比丘尼法。及
受戒。說戒法。三分明安居自恣等法。四分明房舍
等法。今此戒本。即彼初分。乃比丘二百五十戒經
[001-0196c]
也。爰夫律制。始自鹿園。終乎鶴樹。金言寂唱。波離
續宣。誦如來言。詞滿八十。號為八十誦律。初則迦
葉頂受。次乃阿難荷持。第三末田地。第四舍那波
提。第五優波崛多。如是五師。遞相傳持。百一十餘
載。授受不異。後有育王御世。崇敬三尊。廣會僧眾。
重集三藏。時諸比丘。互執見聞。抄治經律。各引師
說。以為章軸。引執不同。遂成二部。相言是非。求王
判決。行白黑籌。表其新舊。時取舊者多。以多為名。
號曰摩訶僧祇。取新者少。而是上座從上座為目。
名曰上座部。由斯二部。於二百年間。復出十八部。
十八部中。有五部為其綱領。一曰曇無德此云法密。人名
也。律名四分。二曰薩婆多此云說一切有。根本。十誦。是也。三曰迦葉遺

此云重空觀。律名解脫。止有戒本一卷到此方。四曰彌沙塞此云不著有無觀。律名五
。五曰婆蹉富羅此云犢子。律本未到。如此五部所制。文有

廣狹。事有詳略。至於輕重開遮。雖無大殊。不無小
異。然皆一佛所宣。伹為聞聽不廣。傳誦有缺。各據
一邊。致成多別。如來在昔。預為記曰。我滅度後。經
律當分五部。致于十八。雖名別異。而皆不妨諸佛
法界。及大涅槃。依之修行。皆得解脫。佛告文殊。未
來我諸弟子。有二十部。能令諸法住。二十部者。並
得四果。三藏平等。無下中上。譬如海水。味無有異。
如人有二十子。真實如來所說。根本二部。從大乘
出。從般若波羅蜜出。聲聞。緣覺。諸佛。悉從般若波
羅蜜出。復說偈曰。十八及二本。悉從大乘出。無是
[001-0197a]
亦無非。我說未來起。言根本二部者。即是僧祇上
座二部。其僧祇部。分出七部。上座部。分出十一部。
并二根本。共為二十部。今此震旦所傳。唯存四部。
謂僧祇。法密。薩婆多。彌沙塞。其戒因緣。優波離問
經。乃律之支屬。自餘善見。毗尼母。摩得勒伽。薩婆
多毗尼毗婆沙。明了論等。並是略釋律之名義。如
斯部類。既佛親為印記。則無勞致疑。巳知無是無
非。又何煩再議。譬如船舫𥱼筏浮囊。名雖不同。至
岸無異。是以五天諸國。隨秉一法。皆獲道果。震旦
比來。四部悉行。咸登聖證。若非如來善應群機。曷
緣獲斯勝益。故當謹護浮囊。無不濟其彼岸者也。】


【○次釋本文分三 初序前方便 中總列戒相
 後結勸回向。


●初序前方便分四 初述讚頌 二作前方便
 三秉白羯磨 四說戒經序。


○初述讚頌共十二頌分為九釋


「 稽首禮諸佛
 及法比丘僧
 今演毗尼法
 令正法久住」



【釋曰。上半頌。是歸敬三寶。下半頌。顯當說戒。法得
久住也。凡作法事。必須先敬三寶。以求加被。使內
障潛消。外魔無嬈。法事而得成辦也。稽首者。出周
禮九拜之初。謂下首至地。稽留停頭。少久乃起也。
禮者。履也。謂進退有度。尊卑有分之義。然而方俗
不同。禮無一定。西國以五體投地。為之致敬。此方
[001-0197b]
則稽首。為之盡恭。今取隨國行之。以為䖍敬之儀
也。諸者。總舉十方三世也。佛者。具云佛陀。乃窮理
盡性。大覺之稱也。覺具三義。一者自覺。悟性真常。
了惑虗妄。二者覺他。運無緣慈。度有情界。三者覺
行圓滿。窮源極底。行滿果圓也。法者。謂如來隨機
演說清淨法要。決定能令有情得無熱惱。而趣涅
槃。內證三明。智慧圓滿。之聖教也。若以義釋。法是
軌持之義。軌生物解。任持自性也。持是法體。軌是
法用。任持不捨。各守自性。如水就下。火揚於上。性
各決定。此是法體。軌謂軌範。可生物解。如火熟食。
用水浮舟。各取其則。是為法用也。比丘僧者。比丘。
此云乞士。乞是乞求之名。士是清雅之稱。謂內修
清雅之德。外離四邪。福利眾生。告求資身。以成清
雅之德。亦云除饉。謂眾生無法自資。多所饉乏。出
家戒行。是良福田。能生物善。是故世人歸信。供養
種福。如沃壤之田。能生嘉苗。而除彼之饉乏也。新
云苾芻。別有五義。如常可知。僧。具云僧伽。此言眾。
乃四比丘巳上之稱。即清淨持戒。及學無學眾之
總稱也。今演者。正當宣說戒時也。毗尼。此云滅。謂
滅貪瞋癡也。亦云折伏。謂調伏諸煩惱也。又云律。
謂佛所說法律。處斷輕重。開遮持犯。令止諸惡。而
生眾善也。令正法久住者。正法。謂出世無漏聖道
也。由秉羯磨說戒。正法未滅世間。故云毗尼藏者。
是佛法壽。毗尼藏住。佛法亦住。以諸善法。妙定勝
[001-0197c]
慧。皆藉戒而生也。】


「 戒如海無涯
 如寶求無厭
 欲護聖法財
 眾集聽我說」



【釋曰。上半頌。明戒勝德。下半頌。勸聽獲益。戒如海
無涯者。戒謂二百五十波羅提木叉。并諸威儀。於
一一戒中。各生攝取於僧十種功德。一一功德中。
生十種正法。謂信等五根。無貪瞋癡三善根。及身
口二護。由此成諸福海。無有邊際。故云無涯。如寶
求無厭者。寶謂海中清淨如意珠王。隨眾生所欲。
能與種種樂具。故世求之無厭。佛法海中。尸羅皎
潔。出生根力覺道諸勝善品。應念而得。如彼珠王。
求者無厭。聖法財者。即上根等諸勝善品。及信戒
聞捨慧慚愧。此諸法財。非戒無能守護。故戒有防
非止惡之功能。如勇兵猛將。能伏怨敵。不令侵凌。
欲護此財。當和合共集一處聽說。如說而行也。眾。
謂如法得圓滿戒者。集。是身根和集一處。聽屬耳
識。於彼所說文義。以耳識領受。決心了知也。我說
者。謂詞義無違。如律而說也。】


「 欲除四棄法
 及滅僧殘法
 障三十捨墮
 眾集聽我說」



【釋曰。此頌明聽戒離過。四棄。是婬盜殺妄四波羅
夷。隨犯其一。即一切功德道果。悉皆捐棄。又永棄
清眾。不得與諸比丘共住。如大海不受死屍。漂棄
岸上。戒法海中。不納破戒。故永棄清淨眾之外。不
[001-0198a]
問不治也。僧殘者。總有十三事。謂犯此事。尚有少
許餘殘可治之理。於二十僧中。如法懺悔。可得除
滅。不同前四。無有餘殘可治也。捨墮者。共有三十
事。由恣畜財物生過。犯此過者。須向眾中。先捨其
物。次懺墮罪。而罪稱墮者。謂此罪若不懺除。即墮
在三途。受燒煑苦。欲得除滅四棄。僧殘。遮障捨墮。
當共集。一心而聽也。】


「 毗婆尸式棄
 毗舍拘留孫
 拘那含牟尼
 迦葉釋迦文
 諸世尊大德
 為我說是事
 我今欲善說
 諸賢咸共聽」



【釋曰。前一頌。總舉七佛。後一頌。述說囑聽。毗婆尸。
亦名維衛。此云勝觀。式棄。亦名尸棄。此云火。毗舍。
具云毗舍浮。此云徧一切自在此三如來。在過去莊嚴劫末出世
拘留孫。此云所應斷。又云作用莊嚴在此賢劫第九小劫中。減
至人壽六萬歲時出世。為千佛之首。拘那含牟尼。此云金寂。亦云金

人壽四萬歲時。出現於世。迦葉。具云迦攝波。此云飲光人壽二萬
歲時出世。釋迦文。此云能儒。亦云釋迦牟尼。此云能仁

寂默人壽百歲時出世。此四如來。在此賢劫初。次第出現世間。世尊者。謂十號
具足。天人凡聖。世出世間。咸尊重故。大德者。謂福
慧兩足。十號德具。世無與等。此二通稱上之七佛
也。為我說是事者。此明師資授受。顯非應說也。我。
指現前能說戒人。是事。謂從戒序。乃至七佛經偈。
我今欲善說者。善說。謂如法而說。詞無差謬也。諸
賢咸共聽者。諸賢。謂從初得戒無臘。乃至百臘者。
[001-0198b]
咸共聽。謂皆和合集在一處。至心諦聽也。】


「 譬如人毀足
 不堪有所涉
 毀戒亦如是
 不得生天人
 欲得生天上
 若生人間者
 常當護戒足
 勿令有毀損」



【釋曰。前一頌。上半。設喻。下半。明障生善道。後一頌。
上半。示生善趣。下半。誡護善因。譬如者。假設之詞。
毀者。壞也。涉者。躡躐也。毀戒。由破戒也。天。謂欲界。
色界。無色界。之二十八天也。人。謂四大洲。及八中
洲。諸小洲人也。常當護戒足者。謂戒不可暫時有
所毀犯也。損者。傷也。不但誡勿大毀。而小亦不可
傷也。言生天人者。此乃隨機順世權說。以西域之
人。多樂生天。佛初出世。隨彼所樂。而為說法。然非
聖意。亦非律之本旨。律以解脫為宗。豈示人天漏
果。又復天道原是險途。所謂險途有二。一是生天。
二是惡道。生天雖受勝樂。福盡還墮惡趣。以此證
之。故非律旨。設若毀戒。則險途尚不能登。況復涅
槃之樂道。此不言涅槃者。略也。如大律云。求天若
涅槃。方便守護戒。如是無毀壞。必能度險道。又云
如是念修戒。能避諸惡行。除諸結使患。安隱入涅
槃。原聲聞厭患三界苦果。斷集修道證滅。寧復更
期人天果報。菩薩不貪世樂。畏厭生死煩惱。深樂
涅槃。聲聞畏厭煩惱。深樂涅槃。百千萬倍。不及菩
薩一分。豈希人天之欲樂哉。】


「 如御入險道
 失轄折軸憂
 毀戒亦如是
[001-0198c]
 死時懷恐懼」



【釋曰。上下頌設喻。下半頌示知過患。軸。謂車輪中
之轉軸。轄。是軸頭之鐵。猶御車過險難之路。中途
失轄斷軸。心懷憂惱。生大惶怖也。毀戒如彼失轄
折軸。死時如在險道中途。既自知戒毀。必墮惡道。
便懷恐怖惶懼。如入險路中。失轄折軸之憂怖也。】


「 如人自照鏡
 好醜生欣慼
 說戒亦如是
 全毀生憂喜」



【釋曰。上半頌設喻。下半頌顯戒完缺。如人以鏡自
照其面。容端則生欣喜。貌陋便懷憂慼。今當說戒
之時。以戒而自觀察。全則內懷欣喜。外不愧人。毀
便內生憂慼。外恥於他也。】


「 如兩陣共戰
 勇怯有進退
 說戒亦如是
 淨穢生安畏」



【釋曰。上半頌設喻。下半頌明戒得失。如兩軍陣。共
相交戰。勇者安而前進。怯者畏而退縮。今眾集說
戒。正與煩惱魔軍共戰。戒淨如勇。則身心俱安。戒
穢如怯。則情色自畏。遂沒煩惱陣中。被魔所伏也。】


「 世間王為最
 眾流海為最
 眾星月為最
 眾聖佛為最
 一切眾律中
 戒經為上最
 如來立禁戒
 半月半月說」



【釋曰。前頌。初句。以尊貴為勝。次句以深廣為勝。第
三句以明淨為勝。第四句以果德為勝。謂聲聞。緣
覺。菩薩。行果未圓。如來行滿果圓。於諸聖中獨為
[001-0199a]
最勝。此亦喻比丘。是金輪王子。法王貴裔。德慧深
廣。戒體圓明。天上人間。無能及者。是為諸眾中尊
也。後一頌。初二句。正顯戒經是為最勝。戒經。謂比
丘比丘尼律儀。之別解脫經也。別解脫者。謂依此
經修行。即於下下等九品諸惑。漸次斷除。於諸煩
惱。而得解脫。又見修煩惱。其數各多。於別別品。而
能捨離。故名別解脫也。由煩惱惑。結縛有情。沉沒
三界。此經能使解脫。而趣涅槃。是故此經恃為上
最。眾律。謂五戒。八戒。十戒。乃至輪王十善。世間法
律。及諸外道邪禁也。大律云。眾經億百千。戒為第
一最。是則不但餘教不如。即三藏十二部中。亦以
戒為最。故根本律云。佛說三藏教。毗奈耶為首。佛
遊於世間。隨處說經法。律教不如是。故知難值遇。
諸佛證菩提。獨覺身心靜。及以阿羅漢。咸由律行
成。三世諸賢聖。遠離有為縛。皆以律為本。能至安
隱處。如地載群生。能長諸草木。律教亦如是。能生
諸福智。律是法中王。諸佛之導首。苾芻喻商旅。此
為無價珍。準如律說。若不依斯修行。終無所成。設
有所得。皆是魔業。故經云。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
不持戒。必落魔道。如來立禁戒者。此顯如來親制。
非餘聖僣為。不同經論。或容他說。呈佛印可。斯由
如來智周法界。窮盡物性。知諸眾生根業差別所
宜與戒。非聲聞菩薩所可堪能。如世禮樂。非天子
不制。出世洪規。非佛莫立也。半月半月說者。謂黑
[001-0199b]
白二月。以表黑白二業。欲黑盡。而白圓。故半月半
月說戒。使諸比丘自憶所犯。如法懺除。令惡盡而
善圓也。


巳上十二頌。是諸阿羅漢結集時安置。按大律本。
共有四十六頌。】


【○二作前方便分七釋。】


「僧集不。」


【釋曰。凡作羯磨布薩。同一界內比丘。並令共集。會
在一處。以防別眾破僧方便。故須先問。僧有四種。
謂四人。五人。十人。二十人。四人僧者。除受具戒。自
恣。出僧殘罪。餘一切羯磨應作。五人僧者。除中國
受具。出罪。餘一切羯磨應作。二十人僧者。一切羯
磨應作。此四位僧中。隨少一人。作法不成。過則如
法。減則非法非律得罪。除布薩。餘有要事羯磨。眾
多造次難集。或防障難。聽在戒場上作法。不集無咎。】


「和合不。」


【釋曰。同一羯磨和集一處。必須心口無諍。不來者
與欲。在現前應訶者。不訶。謂防鬬諍因緣。有妨法
事。故須次問也。】


「未受大戒者。出。」


【釋曰。未受大戒者。謂未經白四羯磨。如法得具足
戒也。出謂遣出眾外。離見聞處。佛言。不應在未受
大戒人前作羯磨說戒。】


「不來諸比丘。說欲。及清淨。」
[001-0199c]


【釋曰。不來者。謂不來赴集也。凡作一切羯磨法事。
必須身心俱集。方成和合。設有佛法僧事。若病事。
若瞻病等緣。乃開心集。故聽傳心口。應僧前事。方
得彼此俱辦。不妨法事。無別眾過也。說欲者。謂說
意樂。彼所作如法僧事。自心樂欲隨喜共同也。清
淨者。謂自無罪。此是布薩時與清淨也。復以布薩
時。僧作種種羯磨。故須欲及清淨俱與。不得單與
清淨。致妨僧事。亦不得稱與某事欲。應言。如法僧
事與欲清淨。乃無稽留。廢僧羯磨之患也。有五種
與欲。若言與汝欲。若言我說欲。若言為我說欲。若
病不能語。應現身相。若廣與欲。俱成與欲。若不如
是。不成與欲。應更與餘者欲。此中與欲。必是身現
在界內。亦不得今日與明日欲。若病比丘與欲巳。
聞僧中說法毗尼。自力就聽。坐久疲苦。即以先所
與欲。默離座去。不名與欲。巳破前欲故。應更與欲。
餘緣準此應知。若病比丘。不能如上身口與欲。應
扶舁至僧中。若慮扶舁病增。一切僧應往病者所
圍繞與作羯磨。若病者多。能集一處者善。若不能。
僧應出界外作羯磨說戒。更無方便得別眾羯磨
說戒。若欲廣與欲者。應至一可傳欲人所。整威儀。
作如是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如法僧事。與欲清淨一說
若自恣時。應言與欲自恣。餘一切羯磨。伹言與欲。
彼受欲比丘。持欲至僧中。其羯磨人。如上問巳。即
[001-0200a]
應具威儀。答言。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我受彼欲清淨。彼如法僧事
與欲清淨一說。別部。聽持欲者。對比座說。不告大眾。
為遮延時。僧生疲勞等諸過失故。其持欲人。受欲
巳。若命過。若餘處行。若罷道。若入外道中。若入別
部眾。若至戒場上。若明相出。若自言犯邊罪等十
三難人。若被舉。若滅擯。若應滅擯。若神足在空。若
離見聞處。並不成與欲清淨。應更與餘者欲。如是
若在路中。若至眾中。亦如是。受欲人。若眠。若入定。
若忘。若不故作。如是成與欲。若故不說者。得惡作
罪。若遇道路隔塞。有賊。有惡獸。河水漲。一切命難。
梵行難。不得至。從界外來至僧中。如是不失與欲。
復聽一人。受二三四人。乃至眾多人欲。若能盡記
識字者。隨憶多少受欲。若不能憶字。當稱姓。不能
記識姓。當稱相貌。若不能記相貌。但言眾多比丘。
如法僧事與欲清淨。若受欲人。自有緣事起。不及
詣僧中。聽轉授欲與餘比丘。當如是言。大德一心
念。我某甲比丘。與某甲眾多比丘受欲清淨。彼及我身。
如法僧事。與欲清淨。若比丘為緣事故。與欲巳。事
休。便應往就說戒處。若一住處滿四比丘。應共集
說戒。不合說欲。】


「誰遣比丘尼來請教誡。」


【釋曰。尼稟漏質。形累多拘。故闕遊方問道之資。晨
昏訓導之益。如來愍此。制令半月半月。詣僧求請
[001-0200b]
教授。僧方差具德者。誨以微言。勉以至道。但去聖
時遙。僧尼慢教。既不遵承。斯法漸失。聞者尚少。行
者全稀。擬復斯規。故為詳註。其比丘尼僧眾。於說
戒日集僧。白二羯磨。差一比丘尼。往僧寺中求請
教授。若獨行無護。更差二三人為伴。既至寺中。詣
一舊住比丘所準義。僧應差人。承受彼尼囑授。禮敬巳。曲身低頭
合掌白言。


大德一心念。比丘尼僧和合。禮比丘僧足。求請教
三說。僧說戒時。誦戒者問言。誰遣比丘尼來請教
佛言。於僧說戒時。上座問言。比丘尼眾。遣何人來耶。今但取當時說戒者。問之。先受尼
囑授者。即應起。具修威儀。白言。


大德僧聽。某處比丘尼僧和合。差比丘尼某甲。禮
比丘僧足。求請教誡尼人。如是三說巳。準義應至
上座所言。大德慈濟。能教誡比丘尼不。若答言。不
堪者。乃至二十夏巳來。一一具問。彼說戒者。應更
問云。誰為教誡比丘尼。若有者。應差。其教誡人。要
具十法。一戒律具足。二多聞。三誦二部戒利。四決
斷無疑。五善能說法。六族姓出家。七顏貌端正。尼
眾見便歡喜。八堪任與尼眾說法。勸令歡喜。九不
為佛出家。而披法服犯重法。十若滿二十夏。若過
二十夏者。應如是差。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某甲比丘。教誡
比丘尼。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差某甲比丘。教誡
比丘尼。誰諸長老。忍僧差某甲比丘。教誡比丘尼
[001-0200c]
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巳忍差某甲比丘教誡比
丘尼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若教誡者多。應問尼請誰。隨言
便差。若言隨僧處分。即應隨常教授者。次第差往。彼比丘尼。十六日更往

寺中問可不。彼被差比丘。將一比丘為伴。尅期而
往。尼亦尅時而迎。其教誡師。觀尼眾集巳。為說八
敬法。然後量機說法開導。若無教誡尼人。遍請不
得。彼受囑授比丘。還至上座所。白言。遍問眾僧。無
有堪者。時上座即應略為教授法。告受囑人云。此
眾無堪教誡師。明日尼來請可不時。應報言。昨為
尼眾遍請。無有教授比丘尼人。然上座有敕。敕諸
尼眾。精勤行道。謹慎莫放逸十六日尼至。如敕告知。尼還住處集眾。具
宣僧敕。諸尼合掌頂受。】


「僧今和合。何所作為。」


【釋曰。謂僧既巳和集。所為何等法事。然所為事。不
出三種。一為情事。如受懺悔等。二為非情事。如結
諸界等。三情非情事。如處分。離衣等。此所為事。委
僧量宜。故須對眾問其所作。一人隨事答之。】


「說戒羯磨若非說戒時。據事稱之。答云某羯磨。」


【釋曰。梵語羯磨。此云事。亦云辦事。謂諸法事。由茲
成辦也。然羯磨約體唯三。謂單白。白二。白四。隨事
量作。若輕事。應作單白。中事白二。重事白四。此三
種羯磨。能攝一切羯磨。而諸羯磨。略有一百二十
一法。單白有二十七。白二有五十七。白四有三十
八。其餘諸部。或增或減。根本部中。共有百一事。
[001-0201a]


凡為諸羯磨法事。必須作前方便。惟在說戒時。乃
加問尼來請教誡。其餘六法。遍諸羯磨。唯除結界。
闕者不成。謂應共了知界相故。不許說欲。事須盡
集也。】


【○三秉白羯磨單白。】


「大德僧聽。今白月十五日。眾僧說戒。若僧時到。僧忍
聽。和合說戒。白如是。」


【釋曰。大德僧聽者。謂令諸比丘耳識。勿緣異境。專
心一境。於所聞事。當正憶持也。白月十五日者。此
取上半月言之。若下半月。即是黑月。月有大小。或
十四日。或十五日。當依時稱之。眾僧說戒者。顯非
餘事也。按耶舍所譯戒本。則云布薩說戒。今不言
者。是略也。何以故。說戒是直陳其事。未彰其義。布
薩者。是長養淨除義。謂由眾集說戒。能長養功德。
淨除煩惱諸不善法故。若僧時到者。時。謂說戒之
時。到。謂僧如時而至也。僧忍聽者。謂現前大眾。當
共忍可聽許和合說波羅提木叉戒也。白如是者。
謂以此事而告知也。凡布薩日至。其年少比丘。應
先往說戒堂。掃灑敷座。備水。燃燈。具籌。若不知者。
上座當教。不教突吉羅。若不隨教。亦突吉羅。說戒
竟。應收復本處。不爾者。如上得罪。言具籌者。謂令
知人數故。其籌應用銅鐵竹木作。以函筒盛之。比
座者。共相檢校。知有來者。不來者。應先白巳。然後
說戒。若眾集大。說戒時。不悉聞。聽敷高座。極令高
[001-0201b]
好。在上說戒。誦時若忘。若誤。次座比丘當授語。若
故忘者。次第二比丘。當代說。即以次說。不得重說。
然說戒比丘。先當闇誦使利。莫致眾中說時錯謬。
若說戒時。有八難事起。及有餘緣。聽略說戒。八難
者。王賊水火病惡蟲人非人。餘緣者。若大眾集。牀
座少。若眾多病。若座上覆葢不周。值天雨。或鬬諍
事。或說法夜巳久。聽齊明相未出。應作羯磨說戒。
更無方便可得宿受欲清淨。羯磨說戒。略前方便。
一如廣法。量難遠近。以為廣略。若無難緣。不得略
說。若說戒序。問清淨巳。難至。應告言。諸大德。是四
波羅夷法僧常聞。如是十三僧殘。乃至眾學法。若
難卒至。應隨到處言。巳說至某處。餘者僧常聞。若
難緣逼近。不及說序者。如僧祇律告云。諸大德。今
十五日布薩時。各正身口意。莫放逸。便各各隨意
去。若一比丘獨住者。至布薩日。應詣說戒堂掃灑。
如前安置。若有客比丘來。若四。若過四。應先白巳。
然後說戒。若但有三人。若二人。應各各相向說。作
是言。二長老憶念。今僧十五日說戒。我某甲比丘
淨淨三說。若獨一人。應心念口言。今僧十五日說戒。
我某甲比丘清淨三說。若有犯者。不得說戒。不得聞
戒。不得向犯者懺悔。犯者不得受他懺悔。當詣清
淨比丘所。偏露右臂。脫屣。右膝著地合掌。若是上
座。應禮足。自稱所犯名字。如法懺悔。若於犯中生
疑。亦如上詣淨比丘所。稱所犯名字。作是言。我某
[001-0201c]
甲於所犯罪生疑。今向大德自說。須後無疑時。當
如法懺悔。如是作巳。得聽說戒。若比丘正說戒時。
或憶知有罪。或心疑。若向眾說。恐致閙亂。當語比
座。或應心念。須座罷巳。當如法懺悔。如是者得聞
戒。若一切僧盡有犯。或生疑。當向清淨客比丘懺
悔決疑。然後說戒。若無客來。當差二三人。詣比近
清淨僧中。決疑懺悔巳。還所住處。諸比丘當向此
比丘懺悔。然後說戒。若比近無淨僧。應作白巳當
懺悔。作如是白。大德僧聽。此一切眾僧犯罪。若僧
時到。僧忍聽。此一切眾僧懺悔。白如是。作是白巳。
然後說戒然此一途懺悔。謂各各識知所犯罪名種相。而無一淨比丘向之懺悔。故聽作
斯白懺。非是於罪不識。儱侗而為。作斯羯磨而得罪除滅也。若一切僧於罪有

疑者。當作白巳。應說其罪。當作如是白。大德僧聽。
此一切僧於罪有疑。若僧時到。僧忍聽。此眾僧自
說罪。白如是。作是白巳。然後說戒此但露罪。得聞說戒。本罪俟無
疑時。仍須向他說巳懺悔。五分律。聽向有罪比丘悔過。但不得向同犯者悔過。若病比丘。聽向同犯共悔過

若不識罪名罪相。待有客比丘持律者來。應請問
之。如法懺悔。若說戒日。舊比丘集。巳說戒序竟。有
客比丘來少。客當告清淨。作如是言。大德僧聽。我
某甲清淨。作是告巳。餘者當次第聽。若說戒竟。舉
眾未起。若多未起。若都巳起。亦應告清淨。若說戒
序竟。若說戒竟。客比丘來。或等。或多。應更為重說
戒。若客比丘先說戒。舊比丘來。亦如上說。若比丘
心亂狂癡。應與作狂癡羯磨。此有三種狂癡。一說
[001-0202a]
戒時。或憶。或不憶。或來。或不來。二或憶而來。三或
不憶不來。是中後二種。不應與作。初一種應作白
二羯磨。若狂病止。應白二羯磨解。五夏比丘。當誦
戒羯磨使通利。不應眾多癡比丘。集在一處。既不
知戒。復不知說戒。不知布薩。不知布薩羯磨。應依
能誦戒比丘夏安居。若安居中。所依人命終。或遠
行。或休道。乃至十三難等。若後安居日未至。當詣
比近處結後安居。或當請彼能誦戒者來過安居。
若巳過後安居。諸比丘應向比近處有學誦序者。
若誦四事者。若十三事。乃至九十事者。若誦餘殘
法者。彼各各誦巳。還至本住處。教一人使誦。若一
人不能盡誦者。隨先所誦得。各次第誦。不得重誦。
若爾者善。不者。但說法誦經巳。從座起而去謂布薩日
至。不得不說戒。既皆無能誦者。方許說法誦經。非為長途軌則。僧祇律云。若舉眾不利者。應遣上座出界
外。心念口言作布薩。餘三人界內。作三語布薩。即是罰上座。不應早作布薩。若一比丘住者。應待客來共
作布薩。若無客來。有罪者。應作是念。若得清淨比丘。此事當如法除。作是念巳。應心念口言三說布薩。若
布薩竟。有客來者。客應隨喜言。長老巳作布薩。我某甲隨喜。若不隨喜。應世界外作布薩。一住處。不得再
作布薩。若比丘遠行。布薩日至比丘住處。作布薩巳。不應默去。應囑沙彌。若守圍民。若放牧者。有比丘來
語令知。此中巳作布薩。若無人者。應書柱戶扇。或散準作相。彼後來者。應問。應求相。不得輙作布薩。若共
商客行。至布薩日。有恐怖難。商行不待。得行作布薩。先應籌量。齊幾許得誦戒竟。若山若石作標幟。伸手
相及。羯磨結作布薩界巳。然後作布薩。若據本部。布薩日於無村曠野中行。結小界。說戒。並無外標相。即
身所坐處。以為界體。故羯磨文中云。今有爾許比丘集結小界。是知無有多相。在如是處行。僧應和合集
一處共說戒。若僧不得和合。隨同師善友。於下道集一處。白二羯磨結小界說戒。此為難緣方許。無緣不
聽。說戒竟。應白二羯磨解界而去。毗尼母經云。不應用歌音誦戒。當以高聲了了誦戒。歌音有五事失。一
[001-0202b]
心染著此音。二為世人所嫌。三與世人無異。四妨廢行道。五妨入定。本律不聽歌音說法。不禁誦戒。疑是
遺誤。按說法儀中。初聽。後以過差。即不聽。有五種過失。大同母經說。】


【○四說戒經序開二 初正說序 次結問。


△初正說序】


「諸大德。我今欲說波羅提木叉戒。汝等諦聽。善思念
之。若自知有犯者。即應自懺悔。無犯者默然。默然故。
知諸大德清淨。若有他問者。亦如是答。如是比丘在
眾中。乃至三問。憶念有罪不懺悔者。得故妄語罪。故
妄語者。佛說障道法。若比丘憶念有罪。欲求清淨者。
應懺悔。懺悔得安樂。」


【釋曰。諸大德我今欲說波羅提木叉戒者。此是告
眾令知今說戒時將至。各當攝持威儀。整肅三業。
勿為散亂也。波羅提木叉。此翻別解脫。義如前釋。
又翻保解脫。謂能保任行人出生死海故。汝等諦
聽者。是誡令端意審實詳聽。人於語義。以成聞慧
也。善思念之者。謂當如聞思義。憶念勿忘。以成思
慧也。若自知有犯等者。既聞思擇義。美惡自現於
心中。當去其不善。擇其善者而修之。以成修慧。修
慧若成。則法流常注於心矣。有犯。謂所作犯事。未
向他發露說悔。今當自說露其罪。乃堪聞戒。勿俟
他首。更犯罪也。無犯。謂不犯。或犯巳說悔。默然。謂
既無所犯。當一心寂默而聽戒也。默然故等者。由
其默然故。故知清淨無罪也。若有他問亦如是答
者。如餘時中。他舉問實答。此亦應如實答。如是比
[001-0202c]
丘在眾中乃至三問者。比丘。指犯罪人。眾中。謂現
前聽戒僧眾。三問。是令語詞圓滿。無廣略過故。略
則闇鈍者卒難知覺。無慚者未發愧悔。廣則聽者
生煩。心起疲倦也。憶念等者。謂由他三問。憶知所
犯。而不發露。故得妄語罪。雖默不說。由現身相。表
成語業故。縱曾有犯。今不憶知。無妄語罪。一一問。
隨憶得罪。三問。三憶。得三罪。障道法者。謂佛說故
妄語。是障道之法。障何等道。謂障諸禪。三昧。四果。
涅槃之道。欲求清淨者。謂欲求清淨無罪。而自懺
悔。非為畏他詰問責罰。而為懺悔。清淨有二。一是
淨因。二是淨果。因謂淨戒。果謂涅槃。欲得涅槃。當
持淨戒。纔有毫芒瑕疵。萌於心胸。即應發露其根。
無令覆陰條幹日茂。致成穢蕚而失淨果也。懺悔
得安樂者。由發露說悔。身心寂定。即得諸禪三昧。
至獲涅槃樂果。


△次結問】


「諸大德。我巳說戒經序。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說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曰。戒經序者。謂此為二百五十別解脫經之由
緒也。是事如是持者。持是了知義。巳三詰問。眾皆
清淨。由清淨故默然。由其默然故。此事我今如是
了知。堪為說戒經也。】


四分戒本如釋卷第一
[001-0203a]


音釋



四邪
即四邪命食。一下口食。謂合藥種穀植樹
不淨活命。二仰口食。謂觀星宿日月風雨雷電霹
靂不淨活命。三方口食。謂曲媚豪勢通使四方巧
言多求不淨活命。四維口食。謂學種種呪術卜算
吉凶不淨活命。


苾芻五義
一體性柔輭。二引蔓傍布。三馨香遠
聞。四能療疼痛。五不背日光。


毗奈耶
即毗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