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149 四分戒本如釋-明-弘贊 (master)



四分戒本如釋卷第十二
明 廣州沙門釋 弘贊在犙 繹


【○八滅諍法開三 初總標 中別列 後結問。


△初總標】


「諸大德。是七滅諍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若比丘
有諍事起。即應除滅。」


【釋曰。七滅諍法者。謂比丘有四諍事起。當以此七
法如法。如律。如佛所教。而除滅之。故名七滅諍法
也。言四諍者。一言諍。二覓諍。三犯諍。四事諍。云何
[012-0292b]
言諍。謂比丘共比丘諍言。引十八事。法。非法。乃至
說。不說。若以如是相共諍言語。遂彼此共鬬。是為
言諍。云何覓諍。謂比丘與比丘覓罪。以三舉事。破
戒。破見。破威儀。見。聞。疑。作如相覓罪。是為覓諍。云
何犯諍。謂犯七種罪。波羅夷。僧殘。波逸提。悔過法。
偷蘭遮。惡作。惡說。是為犯諍。云何事諍。謂言諍中
事作。覓諍中事作。犯諍中事作。是為事諍身犯者名惡作。
口犯者名惡說


△中別列


○現前滅諍法第一】


「應與現前毗尼。當與現前毗尼。」


【釋曰。佛在舍衛國。迦留陀夷。與六羣在河中浴。浴
竟。先上岸。錯著六羣衣而去。六羣上岸不見巳衣。
即謂彼偷衣去。彼不現前。便作滅擯羯磨。佛言。無
盜心不犯。不應不看衣而著。不應人不現前而作
擯羯磨。依止羯磨。遮不至白衣家羯磨。舉羯磨。滅
擯羯磨。若作。羯磨不成。得突吉羅。云何現前。謂法。
毗尼。人。僧。界也。云何法現前。所持法滅諍者是。云
何毗尼現前。所持毗尼滅諍者是。云何人現前。言
義往返者是。云何僧現前。同羯磨和集一處。不來
者囑授。在現前得訶。而不訶者是。云何界現前。在
界內羯磨作制限者是。若諍事滅。更發起者。墮罪。
若後來比丘新受戒者。謂是初諍。而更發起者。及
與欲巳後悔者。皆墮罪。此之七法。尼皆同學磨得勒伽
[012-0292c]
論。明十種不現前。得作羯磨。一覆鉢。二捨覆鉢。謂俗人罵謗比丘等。僧應與作羯磨。不相往來。若後自見
過。行隨順心。求僧乞解。僧應羯磨為解。三學家。四捨學家。如悔過法中釋。五作房。謂以故廢寺地。羯磨與
居士。任其更為僧作房舍。六擯惡見沙彌。巳上皆謂未受大戒人。不得聞羯磨法故。不須現前。其二解。及
作房。擯沙彌。令在眼見耳不聞處立。七狂痴。謂無知故。不須現前。八不禮拜。九不共語。十不供養。謂比丘
非法觸惱比丘尼。不得面治比丘。但遙作不禮拜等。三種羯磨而巳


○憶念滅諍法第二】


「應與憶念毗尼。當與憶念毗尼。」


【釋曰。佛在王舍城。摩羅子不犯重罪。諸比丘皆言
其犯。問言。汝憶犯重罪不。彼不憶犯。使答言。我不
憶犯如是重罪。長老莫數詰問我。而諸比丘故詰
問不止。佛聽僧為作憶念毗尼白四羯磨。彼應至
僧中乞言。大德僧聽。我某甲不犯重罪。諸比丘言
我犯重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諸比丘問我言。汝
憶犯重罪不。我不憶犯重罪。答言。我不憶犯如是
重罪。諸長老不須數數難詰問我。而諸比丘故難
詰不止。我今不憶念。從僧乞憶念毗尼。願僧與我
憶念毗尼。慈愍故。如是三乞巳。僧應為白四羯磨
羯磨。準乞應作。云何憶念毗尼。彼比丘此罪。更不應舉。
不應作憶念。若諍事如法滅巳。後更發起者。墮罪。
如上由諸比丘數數令其憶念不止。故佛聽作憶念毗尼。使他不復更問。薩婆多論云。此是守
護毗尼。餘比丘不應出其罪過。不應令憶念


○不癡滅諍法第三】


「應與不癡毗尼。當與不癡毗尼。」


【釋曰。佛在王舍城。難提比丘癡狂心亂。多犯眾罪。
[012-0293a]
後還得心。諸比丘詰問不止。佛聽僧與作不癡毗
尼白四羯磨。彼應至僧中乞言。大德僧聽。我某甲
比丘。癩狂心亂時。多犯眾罪。行來出入。不順威儀。
後還得心。諸比丘問言。汝憶犯重罪不。我答言。先
癲狂心亂時。多犯眾罪。行來出入。不順威儀。非我
故作。是癲狂心故。諸長老不須數數難詰問我。而
諸比丘故難問不止。我今不癡。從僧乞不癡毗尼。
願僧與我不癡毗尼。慈愍故。如是三乞巳。僧應為
白四羯磨與羯磨。準乞應作。云何不癡毗尼。彼比丘此罪。
更不應舉。不應作憶念者是。若如法諍事滅巳。更
發起者。墮罪。如上薩婆多論云。此是守護毗尼


○自言滅諍法第四】


「應與自言治。當與自言治。」


【釋曰。佛在瞻婆城。十五日布薩時。眾僧前後圍遶。
有犯罪者。在於眾中坐。初中後夜巳過。世尊默然
不說戒。目連即以天眼見知。便促彼臂牽出門外。
佛言。不應如是。令彼伏罪。然後與罪。不應不自伏
罪而與罪。云何自言。說罪名。罪種。懺悔者是。云何
治。語言。自責汝心。生厭雖者是。若諍事滅巳。更發
起者。墮罪。餘如上說。優波離白佛言。作自言治。一
切如法不。佛言。不一切如法。若比丘不犯棄罪。彼
不作舉。不作憶念。自言犯棄。諸比丘即與作棄罪
治。是為非法自言治。若比丘不犯棄。彼不作舉。不
作憶念。自言犯僧殘。諸比丘即與作僧殘罪治。是
[012-0293b]
為非法。乃至自言犯惡說。亦如是次句以僧殘為首。乃至惡說為
首。一一作句。亦如是。復以作舉。作憶念。一一句。亦如上。若比丘犯棄罪。彼不

作舉。不作憶念。自言犯僧殘。諸比丘即與作僧殘
治。是為非法。乃至自言犯惡說。亦如是。若比丘犯
僧殘。彼不作舉。不作憶念。便自言犯棄。諸比丘即
與作棄罪治。是為非法。若比丘犯僧殘。彼不作舉
及憶念。便自言犯墮。諸比丘即與作墮罪治。是為
非法。乃至自言犯惡說。互為首句。亦如是作舉。作憶念。互
為首句。一一如上。云何如法自言治。若比丘犯棄罪。彼不

作舉。不作憶念。自言犯棄。諸比丘即為作棄罪治。
是為如法與自言治。乃至惡說亦如是。若比丘犯
棄罪。彼作舉。作憶念。自言犯棄。諸比丘即如其言
治。是為如法與自言治。乃至惡說。亦如是。


○覓罪滅諍法第五】


「應與覓罪相。當與覓罪相。」


【釋曰。佛在釋氏國。象力比丘喜論議。共外道論。得
切問時。前後言語相違。於僧中問時。亦復如是。前
後言語相違。在眾中故作妄語。外道譏嫌。諸比丘
白佛。佛令僧與彼作罪處所白四羯磨。集僧巳。為
作舉。作舉巳。為作憶念。作憶念巳。與罪。白言。大德
僧聽。此某甲比丘。好論議。與外道論。得切問時。前
後言語相違。設於眾僧中問。亦前後言語相違。眾
中故作妄語。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與某甲比丘
作罪處所羯磨。汝某甲無利。不善得。汝得切問時。
[012-0293c]
前後言語相違。設眾僧中問時。亦復如是。在眾中
故作妄語。白如是羯磨準白應作。作羯磨巳。彼比丘應行三十五行。覓罪
相者。亦云結罪處所。云何處罪所。彼比丘此罪。與
作舉。作憶念者是根本律云。求罪自性。勒伽論云。實覓罪者。先犯罪巳發露。後覆
藏。薩婆多論云此是折伏毗尼


○多人語滅諍法第六】


「應與多人覓罪。當與多人覓罪。」


【釋曰。若諸比丘諍事現前不能滅者。應求多知法
比丘行籌滅諍。以籌多表語故。時舍衛國比丘共
諍。眾僧如法為滅諍。彼諍比丘不忍可僧滅諍事。
便往白佛。佛即集僧。訶責彼巳。告諸比丘。應滅此
諍。用多人語謂用多人知法者語。聽行籌。差行籌人。白二羯
磨。有五法不應差使行籌。謂愛恚怖癡不知巳行
不行。反上應差。有三種行籌。一顯露。二覆藏。三耳
語。云何顯露行籌。謂眾中雖非法比丘多。然彼二
師皆如法。又上座智人持三藏者。皆如法說。應顯
露行籌。應作二種籌。一破。二完。應作白。作如是語
者。捉不破籌。作如是語者。捉破籌。行籌巳。應別處
數。若如法者多。彼應作白。作如是語者諍事滅。若
如法語者少。應作禮巳。便起去。應遣信往比丘住
處僧中白言。彼住處非法比丘多。善哉長老。能往
至彼。若如法語比丘多諍事滅。功德多。此比丘聞
應往。若不往。如法治。云何覆藏行籌。謂眾中如法
比丘多。而彼二師及上座等。不如法。若顯露行籌。
[012-0294a]
恐諸比丘隨二師上座等捉籌。應覆藏行籌。云何
耳語行籌。謂眾中雖如法比丘多。而彼二師等非
法說。應耳語行籌。行籌時。應稀坐間容一人身。小
障翳。彼比丘作耳語。語言。汝和尚等巳捉籌。善哉。
汝亦當捉籌。慈愍故。若如法比丘多。諍事得滅。得
功德多。行籌巳。在一面數之。若諍事如法滅巳。後
更發舉者。及後來新受戒者。謂是初諍。而發舉者。
與欲巳後悔者。盡得墮罪。有十不如法捉籌。謂不
解捉。不與善伴共捉。欲令非法者多捉。知非法比
丘多捉。欲令僧破故捉。知僧當破故捉。非法捉。別
眾捉。以小犯故捉。不如所見故捉。謂異見異忍也。
反上是為十種如法捉籌十誦律。令作長短白黑籌。說如法籌。以右手捉。
說非法籌。以左手捉。說如法籌緩促。說非法籌急捉。先行說如法籌。後行說非法籌。一切僧應和合一處。
不得取欲。僧祇律云。若非法籌。乃至多一者。不應唱非法人多。如法人少。當作方便解坐。若前食欲至者。
應唱令前食。若後食時。浴時。說法時。說律時。隨應唱之。若非法者覺。言我等得勝。為我等故解坐。我等今
不起。要即此坐決斷是事。爾時精舍邊若有小屋無蟲者。應使淨人放火巳。唱言。火起。火起。即便散起救
火。乃往覓如法伴。薩婆多論云。多覓毗尼者。多求因緣斷。多處求斷。從多處斷故。名多覓毗尼


○草覆地滅諍法第七】


「應與如草覆地。當與如草覆地。」


【釋曰。佛在舍衛國。諸比丘共諍。多犯眾戒。非沙門
法。亦作亦說。出入無限。後諸比丘自作是念。我曹
若還共問此事。或能令此諍事轉深重。經歷年月。
不得如法滅除。令僧不得安樂。以是白佛。佛言。應
滅此事諍。如草覆地。彼一眾中有智慧堪能比丘。
[012-0294b]
從座起偏露右肩右膝著地。合掌。作如是言。諸長
老。我等此諍事。多犯眾罪。非沙門法。言無齊限。出
入行來。不順威儀。若我等尋究此事。恐令罪深重。
不得如法。如毗尼。如佛所教。諍事滅。令諸比丘住
止不安樂。若長老忍者。我今為諸長老作如草覆
地懺悔此罪。第二眾中。亦如是說。彼諸比丘應作
如是白。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此諍事
作草覆地懺悔。白如是。作是白巳。作如草覆地懺
悔。是一眾中有智慧堪能者。從座起右膝著地合
掌作如是白。諸長老。我今此諸諍事。巳所犯罪。除
重罪。遮不至白衣家羯磨。若諸長老聽者。為諸長
老及巳。作草覆地懺悔。第二眾亦應如是說此是犯諍。
以二滅滅。謂現前毗尼如草覆地。不用自言治云何草覆地。不稱說罪名

罪種懺悔者是。若諍事滅巳。後更發起者。墮罪十誦
律釋云。草布地有二種義。一鬬諍數起。諍人亦多。其事轉眾。推其原本。難可知處。佛聽布草除滅。如亂草
難可整理。亂來棄之。二者有聽上座勸喻諍者。使向兩眾羊皮四布悔過。二眾者。各有所助。故令各在一
處。五分律云。彼鬬諍比丘。應來至僧中偏袒胡跪陳說其事。乞草布地悔過。三乞巳。皆舒手脚伏地。向羯
磨師。一心聽受羯磨。彼為白四羯磨。是名現前毗尼草布地滅犯罪諍。何謂草布地。彼諸比丘。不復說鬬
原。僧亦不更問事根本。毗尼母經云。若比丘共諍。欲除滅罪者。先共鬪者懺悔。如草敷泥上。令人過不汙。
共和合懺悔覆惡上。得善生。然後悔過所犯也。律攝云。若彼此兩朋共相紛競。各執巳見。恃怙慢情。有善
比丘。於彼此朋。各令息諍。更相懺謝。說悔其罪。起𢍉下心。不相舉發。以草敷法而除滅之


△後結問】


「諸大德。我巳說七滅諍法。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
三說。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012-0294c]


【釋曰。上巳一一別釋其相。今當總明除滅之法。於
四種諍中。云何除滅。其言諍者。以二毗尼滅。謂現
前。多人語如第六法中說。或以一滅滅。謂現前毗尼。何者
是耶。若一比丘。為一比丘現前好言教語。如法。如
律。如佛所教。語言。是法。是律。是佛所教。受是。忍是。
如是諍事得滅。是為言諍。以一滅滅。若一比丘。為
二三比丘。及僧。亦如是。乃至僧為一二三比丘。及
僧。亦如是。若彼諍比丘不忍可僧作如是滅。聞異
處有好僧。好上座智人。應往彼處。若在中路。能得
如法律教滅者。是為言諍以一滅滅。若路中不能
如法滅。至彼僧中上座前作是言。我此諍事如是
起。如是實因是起。僧作是滅。我不忍可。是故來至
長老所。善哉長老。為我如法律教滅此諍事。若長
老能為我等滅此諍事者。我等當於長老前捨此
諍事。若長老不能如法律教滅者。我等自在作諍。
更令罪深重。諸比丘住止不安樂。彼諍比丘應如
是在僧前捨此諍事。此僧應語彼言。長老。諍事若
如是起。如實如所因起。如彼僧滅諍。若能如實說
者。我等當量宜能滅此諍不。若不如實說。此諍事
更深重。非法律教。諍事不得滅。諸比丘不得安樂
住。彼僧應作是受諍巳。應斷決。若彼諍人是下座
者。應語言。小出。我等自共平斷此事。如法律教。若
諍人是上座。僧應自避至餘處共斷。僧作是念。我
等若在僧前平此事。恐更有餘事起。令彼此善惡
[012-0295a]
言說不了。我等寧可與諸智慧人別集一處共斷。
即應作白言。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集
諸智慧者。共別平斷事。白如是。白巳。共平斷。有十
法應差別平斷事。一持戒具足。二多聞。三誦二部
毗尼極利。四若廣誦其義。五善巧言語辭辯了了。
堪任問答。令彼歡喜。六若諍事起能滅。七不愛。八
不恚。九不怖。十不癡。斷事比丘中有不誦戒。不知
戒毗尼。便捨正義。作非法語。或有誦戒。不誦戒毗
尼。捨正義。說少許文。或有法師捨正義。以言辭力
強說。僧皆應作白遣出。若誦戒。誦毗尼。順正義。如
法說。僧應佐助之。若彼僧不如法律教。滅諍者。今
僧應如法律教滅。若彼僧如法滅。今此僧亦忍可
此事。僧應語彼諍比丘言。若彼僧如法律教滅此
事。我等亦忍可此事。如法滅諍。今我等亦當作如
是滅諍。若作是得滅諍。是為言諍以一滅滅。若如
法滅巳。後更發起者墮罪。若彼諍比丘不忍可第
二僧作是滅。聞彼住處。有眾多比丘持法。持律。持
論。往至彼所。若在中道滅。中道不能滅。應到彼持
法等比丘所言。長老。我此諍事。因如是起。實因是
起。僧作是滅。第二僧亦作是滅。我不忍可。故來至
長老間。善哉長老。能如法律教滅此諍事者。我當
於長老間捨此事。若長老不能如法等滅。我等自
在作諍。更令罪深重。諸比丘住止不安樂。彼應在
眾多比丘前捨此事。眾多比丘應語彼言。長老。此
[012-0295b]
諍事。如實所因起。如第二僧滅。如實說。捨諍。我等
當量宜能滅此諍不。若不如實說者。此諍事自在
作罪更深重。諸比丘住止不安樂。眾多比丘應作
如是受諍。受巳。決斷。彼諍人或是下座。或是上座。
應如上遣避。若彼僧不如法律教滅。第二僧亦不
如法滅。眾多比丘應如法滅。若彼僧。及第二僧如
法滅。眾多比丘亦應忍可此事。應語諍比丘言。如
彼僧滅諍。我等亦忍可。今當作是滅諍。是為言諍
以一滅滅。如法滅巳。更發起者。墮罪如往眾多持法律論比丘
所。往二比丘一比丘持法律論所。亦如是。其覓諍者。以四毗尼滅。謂現

前。憶念。或現前。不癡。或現前。罪處所。云何現前憶
念。謂比丘不犯重罪。諸比丘皆言犯。詰問不止。從
僧乞憶念。僧與彼憶念毗尼白四羯磨。有三非法
與憶念毗尼。若比丘犯重罪。諸比丘皆言其犯。詰
問不止。彼從僧乞憶念。僧若與者。非法。若比丘犯
重罪。諸比丘問言。汝憶犯重罪不。答言。我不憶犯
重。憶犯小罪。當如法懺悔。莫數詰問我。彼從僧乞
憶念。僧若與者。非法。若比丘犯重罪。諸比丘問時。
答言。我不憶犯重。憶犯小罪。巳如法懺悔。諸比丘
詰問不止。彼從僧乞憶念。若僧與者非法反上。即是三種
如法。復有五種不如法與憶念毗尼。謂不現前。不自

言。不清淨。非法。別眾反上。即五如法。云何現前不癡。謂比
丘癲狂心亂多犯眾罪。後還得心。諸比丘皆言犯
重罪。詰問不止。佛聽僧與彼不癡毗尼白四羯磨。
[012-0295c]
有三非法與不癡毗尼。若比丘不癡。而詐作癡。多
犯眾罪。諸比丘詰問不止。彼從僧乞不癡。僧若與
者。是為非法此是初句。第二句亦同上。正以言我憶犯眾罪。如人夢中所作耳。第三句
亦同。正以言我犯眾罪。如人從高山墮。攬捉少片物。我亦如是。反上即三如法。五非法與。五如法與。皆如
。云何現前罪處所。謂比丘好論義。與外道論。乃

至眾中故妄語。僧應與彼罪處所白四羯磨。有三
非法與罪處所毗尼。謂不作舉。不作憶念。不作自
言。復有三。謂無犯。犯不可懺罪。若犯罪巳懺。復有
不現前。非法。別眾反上。即三如法。復有五非法。謂不現前。
不作自言。不清淨。非法。別眾反上。即五如法。是為覓諍。以
四毗尼滅。如法滅巳。更發起者。墮罪。其犯諍者。以
三毗尼滅。謂現前。自言治。或現前草覆地。云何現
前自言治。若比丘犯罪。欲在一比丘前懺。應至一
清淨比丘所。露右肩。若是上座。禮足巳。右膝著地。
合掌。說罪名罪種。作是言。長老一心念。我某甲比
丘。犯某罪。今從長老懺悔。不敢覆藏。乃至憶我清
淨戒身。具足清淨布薩訶責。立誓如上應知。是中現前者法。
毗尼。如上。人現前者。受懺悔者是也。諍事滅巳。更
發起者。墮罪。除受欲巳。餘者如上。若欲在二比丘
邊懺悔者。應至二清淨比丘所。如上具威儀。說罪
名罪種懺悔懺法如上。彼受懺者。應先問第二比丘言。
若長老聽我受某甲比丘懺者。我當受。第二比丘
應言。可爾。若欲在三比丘邊懺。彼受懺者。應問餘
二比丘得可巳。受懺。若欲在僧中懺者。應往僧中
[012-0296a]
露肩脫屣禮僧足。右膝著地合掌白言。大德僧聽。
我某甲比丘。犯某罪。今從僧懺悔三說。受懺者。應作
白。然後受懺。白言。大德僧聽。彼某甲比丘。犯某罪。
今從僧懺悔。若僧時到。僧忍聽。我受某甲比丘懺
悔。白如是。白巳。受懺。乃至訶責立誓如上。如法諍
事滅巳。更發起者墮罪。云何現前如草覆地。如第
七法中說。是為犯諍以三毗尼滅。其事諍者。以一
切毗尼滅。隨所犯。佛告比丘。以二十二種行。知是
平斷事人。具持二百五十戒。多聞。善解阿毗曇毗
尼。不與人諍。亦不堅住此事。應訶者訶。然後住。應
教者教。然後住。應滅擯。滅擯然後住。不愛。不恚。不
怖。不癡。不受此部飲食。亦不受彼部飲食。不受此
部衣鉢坐具鍼筒。亦不受彼部者。不供給此部。亦
不供給彼部。不共此部入村。亦不共彼部入村。不
與作期要。亦不至彼。後來後坐目得迦云。有二苾芻共生瑕隙。種種
異言。互相謗讟。於此二人。應信持戒者。若二俱持戒。應信多聞者。若二俱多聞。應信少欲者。若俱少欲。應
信極少欲者。若俱極少欲。而生瑕隙。無有是處。】


【●後結勸回向分四 初總結前相 二勸學餘法
 三七佛戒經 四結頌回向。


○初總結前相】


「諸大德。我巳說戒經序。巳說四波羅夷法。巳說十三
僧伽婆尸沙法。巳說二不定法。巳說三十尼薩耆波
逸提法。巳說九十波逸提法。巳說四波羅提提舍尼
法。巳說眾學戒法。巳說七滅諍法。此是佛所說。半月
[012-0296b]
半月說戒經中來。」


【釋曰。此中結意。為欲令知戒聚次第。復顯說者文
無差脫。句義圓滿。八聚巳周。二百五十法竟矣。此
是佛所說者。證非巳說。亦非餘人所說。餘人者。法
師。律師。聲聞。緣覺。菩薩也。戒經中來者。既非餘人
所說。復非餘經所出也。】


【○二勸學餘法。】


「若更有餘佛法。是中皆共和合。應當學。」


【釋曰。若更有餘佛法者。謂於諸犍度中如來所制
學法。及一切修多羅。阿毗曇。定慧之法。以此法能
越苦淪而趣涅槃也。是中者。謂非伹二百五十戒
法和合同修。此餘法中咸應和合共學。和合者。謂
歡喜無諍。同一師學。不生異見。如水乳合也。應當
學者。謂是比丘所應學事。勿生放逸。當勤修習也
修多羅。是經藏。屬定學。阿毗曇。是論藏。屬慧學也。】


【○三七佛略說戒經。】


「忍辱第一道。佛說無為最。出家惱他人。不名為沙門。
此是毗婆尸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釋曰。內心能安。忍外所辱之境。名為忍辱。此有二
種。一者生忍。二者法忍。生忍有二。一謂於恭敬。供
養。順境中。能忍不著。則不生憍逸。二謂於瞋。罵。打
害。逆境中能忍。則不生忿恨怨惱。是為生忍。法忍
亦有二。一者非心法。謂寒熱風雨饑渴老病死等。
二者心法。謂瞋恚憂愁疑婬欲憍慢諸邪見等。若
[012-0296c]
於此二法能忍不動。是名法忍。復以正慧觀察。生
法性空。辱不可得。苦空無我。誰為忍者。辱忍既空。
無生現前。便證圓寂。以此忍辱是涅槃圓寂之捷
徑。故名第一道。無為者。即是涅槃。湛然常寂。無所
造作。超絕有為之境。越度生死之流。更無有法勝
於此者。故名為最。沙門者。是寂淨義。舊譯為勤行。
謂勤行取涅槃故。或翻為勤息。勤為勤修道業。息
謂息惡行慈。故阿含經云。捨離恩愛。出家修道。攝
御諸根。不染外欲。慈心一切。無所傷害。遇樂不欣。
逢苦不慼。能忍如地。故號沙門。若出家不行忍辱。
而反怨報他人。則違涅槃無諍之道。豈稱勤息之
行。行若不稱。即非沙門。欲得第一道。當不惱他人。
若希無為樂。應具沙門法。忍辱是出世之因。無為
是出世之果。惱他人是生死之因。非沙門是生死
之果。善惡兩彰。淨穢齊舉。其有智者。能如擇乳之
鵝王。簡其善者而取之。則不違沙門之行。行既絕
倫。果超有頂矣。若據根本部中。謂毗婆尸佛出世
時諸弟子眾。及諸外道邪師。多樂苦行修身。妄招
樂果。時佛為破此見故。為諸弟子說斯略教。曰。忍
是勤中上。能得涅槃處。出家惱他人。不名為沙門。
謂忍是精勤中上。不由自苦其身。得勝涅槃。又諦
察法忍。由解了法。終獲涅槃。不由苦身而能證會。
復為遮彼邪見外道出家之類。妄說異法。教化他
人。無益苦身。令同巳行。自他俱惱。終無果益。故云
[012-0297a]
出家惱他人。不名為沙門西國九十六種出家外道。俱稱沙門。惟如來弟
子名釋迦沙門。無所著等正覺者。謂如來證涅槃時。斷盡

一切煩惱。令身口意清淨。無染無著。故名無所著。
以一切法平等開覺一切眾生。成無上覺。故號等
正覺。】


「譬如明眼人。能避嶮惡道。世有聰明人。能遠離諸惡。
此是尸棄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釋曰。喻人明目不趣嶮難之徑。終至安隱之地。若
世間有聰慧明見智者。即知道與非道。非道乃六
趣之嶮途。道是八正之平街。嶮途由不善所感。平
街因勝慧所至。故須離諸惡因。務修出要。終抵涅
槃安隱常樂之處。】


「不謗亦不嫉。當奉行於戒。飲食知止足。常樂在空閑。
心定樂精進。是名諸佛教。此是毗葉羅如來無所著
等正覺。說是戒經。」


【釋曰。謗是口過。嫉是意業。欲離此二。當奉行於戒。
戒淨則三業頓捐。又何口意之可得。為欲成就淨
戒。故令不謗不嫉也。飲食屬口。常樂屬意。知足則
息妄馳求。空閑則諸念自寂。又何心之不定。為欲
成就定法。故令知足在閑。起慧斷惑。故云樂精進。
空閑者。是阿蘭若寂靜之處。依此處而勤修定門。
必獲涅槃果證。三世如來。同斯軌轍以教弟子。故
云是諸佛教。毗葉羅。即毗舍浮。如前釋。】


「譬如蜂採華。不壞色與香。但取其味去。比丘入聚然。
[012-0297b]
不違戾他事。不觀作不作。但自觀身行。若正若不正。
此是拘留孫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釋曰。喻如蜂之採華。但持蘂味而去。不損華之色
香。比丘入聚落乞食時。亦復如是。故云然也。不違
戾他事者。謂比丘乞食。趣得充身長道。隨施而受。
勿以過求戾他。壞彼信敬。正如蜂取味。不壞色與
香也。不觀作不作者。謂既不戾他。亦勿觀人得失。
以亂身心。妨自證悟。伹自觀身行者。謂惟當省巳。
若自無非。則身必端有過則行不正。故云若正若
不正。】


「心莫作放逸。聖法當勤學。如是無憂愁。心定入涅槃。
此是拘那含牟尼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釋曰。由不放逸。故能勤學聖道。由學聖道。故憂惱
之惑能除。由除憂惑。故心獲定。由獲定故。而趣涅
槃。涅槃。此翻寂滅。斯所謂斷集。修道。證滅也。若心
放逸造諸惡集因。則招感憂愁之苦果。若不修道
見諦證滅。雖獲定心。而煩惑未除。輪轉三有。憂愁
之苦奚免。】


「一切惡莫作。當奉行諸善。自淨其志意。是則諸佛教。
此是迦葉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釋曰。一切惡者。謂身口七支。所違性遮之罪。諸善
者。雖復不違性遮。由是防其欲界身口麤惡。而細
亂未除。不能超出欲界之境。未得為善。既自尸羅
皎潔。志在禪門。專修五法。則色界清淨四大自現
[012-0297c]
身中。緣是以次第獲得根本四禪。種種勝妙支林
功德。爾乃因超欲網。果居色界。故稱為善。自淨其
志意者。謂因禪定。發真無漏智慧。破諸邪倒。了惑
虗妄。蕩除心垢。淨諸瑕穢。照了一切諸法。皆不可
得。故云淨其志意。法海雖曠。此三攝盡。三世如來。
隨機利物。無異於斯。故曰是諸佛教支林者。初禪有五。支。一覺
二觀。三喜。四樂。五一心。二禪有四支。一內淨。二喜。三樂。四一心。三禪有五支。一捨。二念。三慧。四樂。五一心。
四禪有四支。一不苦不樂。二捨。三念。四一心。詳如餘處。】


「善護於口言。自淨其志意。身莫作諸惡。此三業道淨。
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此是釋迦牟尼如來無所
著等正覺。於十二年中。為無事僧。說是戒經。從是以
後。廣分別說。諸比丘自為樂法。樂沙門者。有慚有愧。
樂學戒者。當於中學。」


【釋曰。諸佛興世。觀機設教。法無一定。釋尊出此五
濁惡時。人多好諍。不護口言。及與濁心垢重。縱無
現境。而憶曾所經事。發起欲思。造作身業不善。是
故如來誡之以次第。防之以未萌。又復僧以修和
為重。故宜首戒之。若能如是善護。自淨。不作。是則
三業道淨。得此淨行。即如來大仙人之道矣。如來
為天中天。仙中仙。人中尊。故云大仙人也。無事僧
者。謂諸羅漢。諸漏巳盡。梵行巳立。所作巳辦。故云
無事。如來成等正覺。初十二年中。未有有漏法生。
但為諸阿羅漢無事僧。說斯略教。其未證無事者。
學此教故。淨三業道。而便證悟。十二年後。有漏法
[012-0298a]
生。乃為廣結二百五十戒法。分別輕重開遮之相。
問曰。云何世尊不直爾制戒。待他犯然後結耶。答
曰。如來初成正覺。二百五十戒法巳定。但為眾生
根性未堪頓制。是以隨犯乃結。故文殊問經云。文
殊師利白佛言世尊。未來世有邪見人。當誹謗佛。
說如是言。若使如來是一切智。何故待眾生作罪
然後制戒。佛告文殊。如此即是一切智相。若我逆
制戒。人當謗我。何以故。我不作罪。云何強說。此非
一切智。何以故。我無罪過故。如來無慈悲心。不饒
益。不攝受眾生。如人無子。而說有子。某時當生。空
有此言。云何可信。何以故。不真實故。若真見子。則
生信心。如是文殊。所未作罪。人天不見。云何逆制
戒。要須見罪。然後乃制。又善見律佛言。未有漏者
如來結戒。眾生生誹謗想。謂諸弟子悉是貴姓。或
是王位。捨其財物宮殿妻子眷屬。不惜身命。皆是
知足。於世間無所希求。云何瞿曇反以波羅提木
叉而繫之。是瞿曇未善別世人故。若結戒者。世人
亦不生敬重之心。譬如醫師未善治病。見人始欲
生癰。雖有癰性。未大成就。輙為破之。血出狼藉。受
大苦痛。以藥塗之。瘡即還復。醫曰。我為汝治病。當
與我直。病人答曰。此癡醫師。若是我病。可為我治。
我本無病。強為破肉出血。生大苦痛。反責我直。詎
非狂耶。聲聞弟子亦復如是。若先結戒而生誹謗。
我自無罪。強為結戒。是故如來不先結戒。若有漏
[012-0298b]
者。是時如來當為諸弟子結戒。指示波羅提木叉。
譬如良醫。應病設藥。令得除愈。大獲賞賜。又被讚
歎。此好醫師。善治我患。如來亦復如是。隨犯而制。
歡喜受持。無有怨言。故律本中。舍利弗白佛言。惟
願大聖與諸比丘結戒說戒。使修梵行。法得久住。
佛言。舍利弗。且止。佛自知時。何以故。比丘中未有
犯有漏法。若有犯漏法者。然後為結戒。斷彼有漏
法。舍利弗。比丘乃至未得利養。及與名稱為人所
識。多聞多財業故。若得利養及與名稱。乃至多財
業。便生有漏法。若有漏法生。然後世尊當為結戒。
使斷漏法故。問曰。云何漏法生起。多是六群。斯其
故作。唯無心犯耶。答曰。六群比丘乃大權示現。宣
通佛教。內為法門之棟梁。外為佛教之大護。非凡
所測。豈得思議。今有愚人。不諳教法。恣意造罪。心
無慚愧。由謂如來在世。六群俱作。非今獨我。寧知
昔賢正為後來啟教。而反以昔賢為非。嗚呼法之
末矣。人多懈惰。薄福尠慧。不堪如來法教。反生誹
謗。造種種業。故百喻經云。世人不解如來法王為
眾生故。種種方便現其短闕。便生毀謗。效其不是。
由是之故。於佛法中。永失其善。墮於三惡。方等大
雲經云。提婆達多。能開示人。令阿僧祇無量眾生。
安住善根。提婆達多所有境界。實非聲聞緣覺所
知。六群比丘亦大菩薩。提婆達多與共同行。若能
知達多功德了了不疑。當知是人真佛弟子。得佛
[012-0298c]
功德二分之一。得佛一目。得佛半身。若言弊惡提
婆達多壞眾僧者。當知即是善方便也。自為樂法
樂沙門者。法乃沙門之果因。苟因不施。果無從立。
今人不學沙門法。而稱沙門者。謬之甚也。而復欲
得沙門果者。去之遠矣。或言我非自為。噫。若自未
達。而欲達人者。其猶自墮巨海。以救他溺。得無俱
沒者哉。或云自有大乘。何用小學。此實未達大乘。
故作斯語。如彼六群本大菩薩。何復示其小行。豈
知自護護他。正菩薩之本懷。一善不捨。乃大士之
弘心。況復大小通途皆歸第一義諦。莊嚴萬德之
軀。舍此何歟。詳檢大乘經律。惟訶聲聞自度之小
心。非責聲聞嚴持之戒行。大小雙修。性遮齊護。方
順解脫之本。不違慈尊之訓。故般若會上。謂諸菩
薩行般若波羅蜜。應善知修學聲聞緣覺菩薩一
切威儀戒行。若見威儀不稱眾者。即應遠離。若有
沙門戒行威儀。則應親近。寶積經中。謂菩薩若作
是思惟。此法甚深。此非甚深。此法是淨。此法非淨。
此諸佛法。此緣覺法。此聲聞法。此法應作。此不應
作。此是深法。此非深法。是名增上慢。又菩薩戒本
經云。若菩薩如是見。如是說言。菩薩不應聽聲聞
經法。不應受。不應學。菩薩何用聲聞法為。是名為
犯眾多犯。內法傳云。若禮菩薩。讀大乘經。名之為
大。不行斯事。名之為小。所云大乘無過二種。一則
中觀。二乃瑜伽。中觀則俗有真空。體虗如幻。瑜伽
[012-0299a]
則外無內有。事皆惟識。斯並咸遵聖教。孰是孰非。
同契涅槃。何真何偽。意在斷煩惱惑。拯濟眾生。豈
欲廣致紛紜。重增沉結。依行則俱升彼岸。棄背則
並溺生津。西國雙行。理無乖競。既無慧目。誰鑒是
非。任久習而修之。幸無勞於自割。如上所說。自可
思之。更不假餘繁論。有慚有愧樂學戒者。自不作
罪。名為有慚。不教他作。名為有愧。又於諸惡自恥。
名之為慚。於惡羞他。名之為愧。世間若無慚愧二
法。悉皆違越清淨聖道。趣向生老病死險途。故大
經云。諸佛世尊。常說是言。有二白法。能救眾生。一
者慚。二者愧。慚者自不作罪。愧者不教他作。慚者
內自羞恥。愧者發露向人。又有二種智。一者不造
諸惡。二者作巳懺悔。有二種愚。一者非罪。二者覆
藏。今此波羅提木叉戒。非無慚愧。及無智者。而能
樂修學也。當於中學者。謂當於此二百五十別解
脫律儀。及七佛略說戒經。勤修學習。以度生老病
死之患。苟其不學。則持犯昧然。瘂羊之稱何免。無
作既虧。比丘之體奚立。是故大小兩乘。齊建三學。
而戒為首詮。同修五分而三學初啟。所以修學三
法之用。而證五分之果。當知五分法身。前三從因
而顯德。後二就果以彰能。盡智正習俱斷。名解脫
身。無生智了了覺照。名為知見。菩薩急於化他。故
加施忍進。以修六度。聲聞由於自度。唯修三學。故
智論。以六度是眾生法。三學是涅槃法。一切法門
[012-0299b]
由學而趣。三學不修。則涅槃無路。木叉不奉。則定
慧絕因。何能超渡四流。而登彼岸者哉。】


【○四結頌迴向共有十四頌。皆結集者所置。今分六釋。】


「 明人能護戒
 能得三種樂
 名譽及利養
 死得生天上
 當觀如是處
 有智勤護戒
 戒淨有智慧
 便得第一道」



【釋曰。前一頌。是世間因果。後一頌。是出世間因果。
舉世間因果。以彰出世間因果也。明人者。謂了達
三途苦趣是惡因所感。人天樂境由善業所招。故
捨諸惡因。而修眾善。戒為眾善之本。乃明達智者
能護。非愚暗不別善惡果報者所可堪持也。三種
樂者。名譽。利養。是現在華報之樂。得生天上。是未
來果報之樂。名是名稱。譽是讚譽。利養即是四聖
種。謂能持戒之人。戒德芬馥。十方普聞。人天稱譽。
所共供養也。天者。天然。自然清淨。最勝最樂故。苟
非淨潔最勝之因。豈生淨潔最勝之處。淨潔因者。
禁戒是也。當觀如是處者。謂應思惟觀察世間三
種樂報。悉由護戒而有。即知出世第一道。必從戒
淨而得也。有智勤護戒者。天上乃明人得生。出世
非智者莫辦。亦非懈惰無戒者所獲。由護淨戒。身
心皎潔。發生無漏智慧。由智慧力故。破諸煩惱。而
得涅槃第一道也。】


「 如過去諸佛
 及以未來者
 現在諸世尊
 能勝一切憂
 皆共尊敬戒
 此是諸佛法
[012-0299c]
 若有自為身
 欲求於佛道
 當尊重正法
 此是諸佛教」



【釋曰。前一頌半。舉諸佛共尊戒而成道。以證之。後
一頌。示欲求佛當重正法。以勸之。一切煩惱諸惑
結縛眾生。故名為憂。三世如來皆奉波羅提木叉。
對治諸惑。而得解脫。故名能勝。自為身者。謂專為
此身超越死生求於佛道。非希世樂而期佛果。言
求佛道者揀非聲聞緣覺之乘。志在求佛尊修禁
戒。非為二乘奉持律儀。毗尼幽旨。誠在茲焉。學者
幸無錯其宗趣。自陷偏小之坑。狂者速宜反省。以
雪譏貶之罪。縱而跡現是小。意本實誘歸大。況乃
戒海無涯。量同太虗。隨物受益。等施無二。惟根器
自有大小之殊。法無廣狹之咎。欲脫二死之淵。當
早投心於戒地。庶得自為無乖。求佛有旨矣正法
者。戒法也。所謂有秉羯磨說戒。則正法未滅世間。
以此戒法。是出生死之梯航。涅槃之徑路。不同外
道邪教。輪王十善治世之術。故此特名之為正法。】


「 七佛為世尊
 滅除諸結使
 說是七戒經
 諸縛得解脫
 巳入於涅槃
 諸戲永滅盡
 尊行大仙說
 聖賢稱譽戒
 弟子之所行
 入寂滅涅槃」



【釋曰。前一頌半。謂諸佛弟子奉持戒經。得脫諸縛。
巳入涅槃。故舉以證之。後一頌。謂今佛弟子。尊佛
所說戒修行。便獲涅槃果證。故示以勸之。結使者。
[012-0300a]
謂諸煩惱結縛驅使行人心神。流轉三界不得解
脫。略言則三結十使。廣說則八十八使。乃至五百
結使。七佛為世[隳-隋+道]師。為欲滅除諸弟子結使故。乃
說此戒經。弟子奉行。則諸煩惱結縛。因斯解脫。證
無生果。巳般涅槃。一切有無戲論。永悉滅盡矣。七
佛大仙所說之經。是一切聖賢所稱讚之戒。若今
佛弟子尊之修行。則無不證入寂滅涅槃者也。涅
槃是西音。寂滅是華言。華梵兩彰。故二雙舉也。】


「 世尊涅槃時
 興起於大悲
 集諸比丘眾
 與如是教誡
 莫謂我涅槃
 淨行者無護
 我今說戒經
 亦善說毗尼
 我雖般涅槃
 當視如世尊
 此經久住世
 佛法得熾盛
 如是熾盛故
 得入於涅槃
 若不持此戒
 如所應布薩
 喻如日沒時
 世界皆闇冥」



【釋曰。初一頌。序佛垂誨。次兩頌半。明佛示教。後一
頌。乃重申誡喻也。如來說法四十九年。化緣巳畢。
垂將涅槃。重以戒法。顧命弟子。慇懃付囑。示誨諄
諄。是知此戒。實為佛法之綱領。僧伽之命脈。苦海
之津梁。涅槃之關要。苟不頂戴受持。豈但沉溺生
津。而且辜於如來付囑之念。凡我佛子。當思慈誨。
奉遺法而忘軀。敬木叉而盡壽。使正法而得恒存。
熾然常住世間。是為知恩報恩。思德報德者矣。戒
經者。二百五十別解脫律儀也。毗尼者。是除滅罪
之法也。般涅槃者。華言入寂滅。謂生死永寂滅故。
[012-0300b]
亦云滅度。所謂大患永滅。超度四流者也。當視如
世尊者。謂此波羅提木叉經在世。即是如來法身
常住不滅。故特令師之。如遺教經云。如來於娑羅
雙樹間。將入涅槃。告諸弟子曰。汝等比丘。於我滅
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加闇遇明。貧人得寶。
當知此等。則是汝等大師。若我住世。無異此也。此
經久住世等者。謂有如戒修行。即此經住世。此經
住世。則正法光明熾盛不滅。由此光故。得見諦理。
而趣涅槃。是即教行理果。皆悉熾然。若不持戒布
薩除愆。罪垢日增。失智慧明。不覩聖道。便墮三途。
喻如日沒暗冥。無所見故。即墮坑落塹矣。】


「 當護持是戒
 如犛牛愛尾
 和合一處坐
 如佛之所說」



【釋曰。此頌誡令護戒。當遵佛制。謂行者以護戒自
珍。寧死不犯。如犛牛自惜其尾。不顧身命。和合一
處坐者。使離別眾之過。如佛所說者。遣除非法之
累。總謂行者。以戒自惜。希求無犯。乃半月半月。共
和集一處。如佛所教。而作布薩說戒也。】


「 我巳說戒經
 眾僧布薩竟
 我今說戒經
 所說諸功德
 施一切眾生
 皆共成佛道」



【釋曰。前半頌。明自他所作事畢。後一頌。以所作事
回施有情。共成佛道。言所作事者。即諸功德也。諸
功德者。謂一一戒所生之功德也。施一切眾生者。
謂先作布薩說戒。乃惟自利。今施眾生。是為利他。
[012-0300c]
共成佛道者。所謂不令有人獨得滅度。皆以如來
滅度而滅度之。是也。亦乃菩薩初發大心。即與一
切眾生共期佛果。究竟涅槃之弘誓也。問曰。聲聞
之法。何用迴向佛道為。答曰。斯正所謂真是聲聞。
以佛道聲。令一切聞。惟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又
戒本防非止惡。非聲聞之獨持。比丘體通大小。豈
羅漢之自目。菩薩原分在家出家。比丘寧同俗類。
若不持此修身。更以何成僧法。故云在家菩薩。持
在家戒。出家菩薩。持出家戒。在家菩薩名為近事。
出家菩薩名為比丘。是知比丘之戒。非局小心。出
家菩薩。曷容不護。三世諸佛同斯法教。不惟今之
獨爾。或曰。聲聞持戒。名菩薩破戒。聲聞破戒。名菩
薩持戒。此義云何。斯以聲聞自度為急。故止之名
持。菩薩利生為本。不廣作眾善名之為犯。此正責
其心小自利為過。非謂有大心利他共成佛道者
在列。縱曰自利。誠乃兼濟。故一一戒中。不離護他。
斯實如來善巧方便。密以珠置衣裏。令其終獲大
用。今人不達聖意。於木叉而反生睚𥈐。若悟法法
無非妙行。即駕白牛而歸寶所矣。】


四分戒本如釋卷第十二



音釋



三有
一欲界眾生。二色界眾生。三無色界眾生。
[012-0301a]
謂此三界眾生。因屬有漏。果係有為。有生有死故也。


四流
欲流。有流。見流。無明流。


三結
一身見。二戒取。三疑。


十使
一貪。二瞋。三無明。四慢。五疑。六身見。七邊
見。八邪見。九戒取。十見取。



音茅。南夷獸。形如牛。尾有五色長白。而自愛
惜。不顧身命。


盡智
羅漢入無餘。但有孤調解脫。謂灰身故無
身。滅智故無智。獨一解脫故云孤調。若用世智斷
諸思惑。名盡智。無漏斷。名無生智。三界思盡。得盡
智無生智名煩惱不生。證八十一分真空。名理不
生。真智慧足名智慧不生。不受生死。名果報不生。
毗曇云。盡智者。謂我知苦。乃至知道。無生智者。言
我知苦巳。乃至我修道巳。不復更修。又云。我漏巳
盡。不復更生。二乘智斷。亦同證真。無大悲故。不名
菩薩。華嚴云。諸法實性相。二乘亦皆得。而不名為
佛。


專修五法
一欲。二精進。三念。四巧慧。五一心。欲。
謂樂欲希慕欣習無厭。精進謂曉夜匪懈。欲生般
若。要因禪定。必須大精進。身心急著。爾乃成辦。念。
謂念念相續。常念初禪。不念餘事。慧。謂分別初禪。
尊重可貴。欲界欺誑可惡。以無漏心修。是為巧慧。
一心。謂修此法時。一心專志。更不餘緣。決定一心
為求初禪。乃至三觀。若無此五法。事禪尚難。何況
[012-0301b]
理定。當知五法。通為小大事理而作方便也。大即
通別圓三教。小即藏教。事即世禪。理即出世禪。


色界清淨四大
止觀云。若身端心攝。氣息調和。
覺此心路。泯然澄靜。怗怗安隱。躡躡而入。其心在
緣。而不馳散者。此名麤住。從此心後。怗怗勝前。名
為細住。兩心前後中間。必有持身法。此法起時。自
然身體正直。不疲不痛。如似有物扶助身力。若惡
持來時。緊急勁痛。去時寬緩疲困。此是麤惡持法。
若好持法。持麤細住。無寬急過。或一二時。或一二
日。或一二月。稍覺深細。豁爾心地。作一分開明。身
如雲如影。照法明淨。與定法相應。持心不動。懷抱
淨除。爽爽清冷。雖復空淨。而猶見身心之相。未有
支林功德。是名欲界未到定。從未到定漸覺身心
虗寂。內不見身。外不見物。或經一日。乃至月歲。定
心不壞。於定中即覺身心微微然。運運而動。或發
動痒輕重冷暖澁滑。此之八觸。是四大。動輕是風。
痒煖是火。冷滑是水。重澁是地。體用相添。則有八
觸耳。動觸有支林功德。若欲界定中發八觸者。悉
是邪觸。增病增葢。無正功德。若入色界定則動八
觸。有十功德。一空二明三定四智五善心六柔軟
七喜八樂九解脫十境界相應。餘如輔行第九卷
明。



附攝頌戒相圖


[012-0301c]


○二百五十戒攝頌



僧祇根本俱有攝頌。而四分未備。今依本文次序述出。便初學者易於記誦


「 若作不淨行
 盜心取五錢
 故斷人類命
 妄證上人法
 是四波羅夷
 犯者不共住
 弄陰觸女身
 麤語索婬供
 媒嫁過量屋
 大房不處分
 無根取片謗
 破僧及伴黨
 污家逆眾擯
 惡性不受語
 前九初便犯
 後四至三諫
 欲滅此殘法
 二十眾中除
 與女共屏處
 及在露現坐
 三二隨所治
 是名不定法
 長衣離宿衣
 滿足過一月
 衣取非親尼
 使尼浣染打
 乞從非親俗
 過受與衣請
 為好求增價
 勸合二家作
 索衣過六反
 蠶綿作臥具
 純黑與不雜
 不滿六年持
 坐具不帖故
 持毛過三旬
 使尼浣染擘
 受捉金銀錢
 賣買及販賣
 長鉢過限畜
 減綴更求好
 織衣使非親
 許價勸好織
 與衣復瞋奪
 殘藥過七日
 前求用雨衣
 過時畜急施
 迦提離六宿
 僧物迴向巳
 斯名捨墮法
 犯此三十事
 物向僧中捨
 餘有於墮罪
 對他而懺悔
 妄語毀呰言
 兩舌離間彼
 與女同一室
 未具人三宿
 共誦說他罪
 陳自所證法
 過語為女說
 掘地壞神村
 異語及嫌罵
 露地敷僧具
 房中不舉去
 強奪止宿處
[012-0302a]
 牽他出僧舍
 閤坐脫脚牀
 使用有蟲水
 覆房過三節
 不差往教誡
 教授至日暮
 譏毀教誡人
 與衣非親尼
 為尼縫作衣
 屏處與尼坐
 期行及船載
 受尼讚歎食
 共女同道行
 過受一食施
 展轉與別眾
 受請過三鉢
 不作餘食法
 復使他人犯
 非時而噉嚼
 殘宿不受食
 無病索美好
 自手與外道
 不囑詣餘家
 食家強屏坐
 獨與女露地
 故使不得食
 過受他請藥
 往觀於軍陣
 軍中過三宿
 住看軍力勢
 飲酒水中戲
 擊攊不受語
 恐怖他比丘
 無緣過洗浴
 露地然火炙
 戲藏他衣物
 輙著淨施衣
 新服不壞色
 殺畜飲蟲水
 故惱覆他罪
 減年與受戒
 諍滅復發起
 賊伴與同行
 不捨惡邪見
 供給惡見人
 畜養擯求寂
 難問輕訶戒
 詐言今始知
 違反於羯磨
 不與欲起去
 與欲後更悔
 屏聽傳諍語
 打搏於比丘
 無根僧殘謗
 入宮與捉寶
 非時至聚落
 高牀兜羅貯
 牙骨角鍼筒
 過量尼師壇
 覆瘡及雨衣
 等佛衣量作
 是名波逸提
 如是九十法
 犯者應說悔
 覆藏不發露
 墮落燒煑苦
 非親尼自受
 不止尼代取
 學家恐處食
 是四名悔法
 齊整著裙衣
 具儀入俗舍
[012-0302b]
 噉嚼法須知
 護淨棄鉢水
 便利應依教
 說法不違儀
 佛塔當恭敬
 在路勿携行
 上樹不過人
 絡囊莫貫杖
 如是之百法
 名為應當學
 現前與憶念
 不癡及自言
 覓罪多人語
 如草覆布地
 諍事有四種
 此七能除滅
 更有餘佛法
 應共和合學
 具此名比丘
 是為真佛子
 諸縛由此解
 涅槃因之得」



二百五十戒攝頌



○戒相篇聚圖



佛說犯戒罪輕重經云。爾時尊者大目犍連。晡時
從禪定覺。往至佛所。頭面禮足。却坐一面。合掌恭
敬。而白佛言。世尊。意有所疑。今欲請問。惟願聽許。
佛告目連。恣汝所問。當為汝說。目連即白佛言。世
尊。若比丘。比丘尼。無慚愧心。輕慢佛語。犯眾學戒。
如是犯波羅提提舍尼。波逸提。偷蘭遮。僧伽婆尸
沙。犯波羅夷。得幾不饒益罪。惟願解說。佛告目連。
諦聽諦聽。今為汝說。若比丘。比丘尼。無慚無愧。輕
慢佛語。犯眾學戒。如四天王壽五百歲墮泥犁中。
於人間數。九百千歲。復次目連。若無慚愧。輕慢佛
語。犯波羅提提舍尼。如三十三天壽千歲墮泥犁
中。於人間數。三億六十千歲復次目連。若無慚無
愧。輕慢佛語。犯波逸提。如𦦨摩天壽二千歲墮泥
[012-0302c]
犁中。於人間數。二十四億四十千歲。復次目連若
無慚愧。輕慢佛語。犯偷蘭遮。如兜率天壽四千歲
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五十億六十千歲。復次目連。
若無慚愧。輕慢佛語。犯僧伽婆尸沙。如不憍樂天
壽八千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二百三十億四十
千歲。復次目連。若無慚愧。輕慢佛語。犯波羅夷。如
他化自在天壽十六千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九
百二十一憶六十千歲。尊者目連聞佛所說。歡喜
奉行。爾時目連即說偈言。


「 因緣輕慢故
 命終墮惡道
 因緣修善者
 於此生天上」



「 緣斯修善業
 離惡得解脫
 不善觀因緣
 身壞墮惡趣」



「 比丘謹慎樂
 放逸多憂譴
 變諍小致大
 積惡入火焚」



「 持戒福致喜
 破戒有懼心
 永斷三界漏
 爾乃得涅槃」



「 戒德可恃怙
 福報常隨心
 見法為人長
 永遠三惡道」



「 戒慎除恐畏
 福德三界尊
 鬼龍邪毒害
 不犯持戒人」



「 神仙五通人
 造世諸呪術
 為彼慚愧者
 斷諸無慚愧」



「 如來制禁戒
 半月半月說
 巳說戒利益
[012-0303a]
 稽首禮諸佛」




[012-0303b]


按三藏中。懺法俱陳。事理互彰。其事懺者。禮佛名
經。加持呪法。行方等儀須見好相。準教驗心。能伏
業本。若行理懺。觀罪性空。滅業根源。如涅槃經云。
若能修習身戒心慧。能觀諸法猶如虗空。設作惡
業。思惟觀察。能轉地獄重報。現世輕受。若於小罪
不能自出。心初無懺。不能習善。覆藏瑕玼。雖有善
業。為罪垢汙。現世輕報。轉為地獄極重惡果。準如
經說。修行理懺。觀罪性空。要具身戒心慧。復須依
事發露除愆。方合經旨。滅業之源。以罪雖從心生。
必因事而成業。故還依事而遣除。所謂罪從因緣
而生。還從因緣而滅。緣生無性。故曰罪性本空。因
果不昧。是曰果報不失。倘緣生有性。即觀之亦不
可脫。惟無實性。故得還從因緣而滅。豈撥緣生而
求性空。非不懺摩而罪自謝。若棄事而談理。實未
知理之實相。何能觀察諸法猶如虗空。設離緣而
觀諸法。即迷事不異理。寧悟當體即空。今有狂愚
不慚巳過。每藉口談理。妄云觀心。忽事相而不懺
悔。事理既迷。行解何由相應。況理無雙立之能。事
有挾理之功。是故懺摩而不觀心。猶能決罪之流。
倘談理而不說悔。決難清罪之源。事理雙行。罪滅
如日消霜。比丘若違律儀。要依律宗殄滅。必須識
於罪名種性。隨有牒懺。戒體還淨。若疑不識。不合
加法。罪亦難捐。故智度論云。戒律中雖復微細。懺
則清淨。犯十善戒。雖懺。三惡道罪不除。如比丘犯
[012-0304a]
諸性戒等。約此而言。比丘說悔。惟滅違制六罪。性
愆由須準上事理懺除。倘託事理。而不對他說悔
違制之罪猶在。詎能免彼六墮。三者並行。性遮俱
遣。其有智者欲得身心皎潔。即可準經律蕩除。若
不依律如法說悔。制罪亦不可滅。故僧祇律云。或
有緣無罪而得罪者。如比丘無罪作罪悔過。得越
毗尼罪。或有緣有罪得無罪者。如作小房。大房。一
切乃至三諫。是也。或有緣有罪至有罪者。僧中說
戒時乃至三問。有罪者如法悔。無罪者默然。爾時
有罪不如法悔。復不語人。又不作念。我待清淨同
意人當如法說悔。默然者。得越毗尼罪。或有緣無
罪得無罪者。不作不犯。是也。或有緣重至輕者。比
丘犯波逸提。向惡邪邊見。被舉人。悔過。得越毗尼
罪。或有緣輕至重者。比丘犯越毗尼罪。向謗經人。
被舉人。悔過。得波逸提。或有緣重至重者。比丘犯
波逸提。向謗經。被舉人。悔過。得波逸提。或有緣輕
至輕者。比丘犯越毗尼罪。向未具人悔過。不名悔
過。更得越毗尼罪。


附攝頌戒相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