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149 四分戒本如釋-明-弘贊 (master)



四分戒本如釋卷第二
明 廣州沙門釋 弘贊在犙 繹


【●中總列戒相分八 初捐棄法 二僧殘法
 三不定法 四捨墮法 五逸提法
 六悔過法 七眾學法 八滅諍法。


○初捐棄法開三 初總標 中別列 後結問


△初總標】


「諸大德。是四波羅夷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釋曰。戒經中來者。謂此四法。出自別解脫經。是佛
親說。非出餘典。及以他說。波羅夷者。本含多義。故
翻名不一。此翻云棄。或云他勝。或云是無餘義。謂
無有餘法可治。不可發露懺悔故。或云是極惡義。
[002-0203b]
更無有事重過此故。或云是斷頭義。不復更生故。
或云是墮負處義。謂比丘受戒。欲出生死。與四魔
共戰。若犯此戒。即墮負處。又如燋種。雖植良田。勤
加溉灌。不生苗實。犯此戒亦爾。雖復勤加精進。終
不能生道果苗實。又纔犯之時。即非沙門。非釋迦
子。失比丘性。乖涅槃行。墮落崩倒。被他淨行者所
欺勝故。又比丘是法王之子。被他非法軍來降伏。
受敗於他。既失所尊。故名他勝。以非尊故。永棄清
眾。不得與眾說戒羯磨布薩自恣。一切功德。盡皆
捐棄。故云棄也。略釋如此。


△中別列


○不淨行戒第一】


「若比丘。共比丘同戒。若不還戒。戒羸不自悔。犯不淨
行。乃至共畜生。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釋曰。如來出世。初十二年中。眾皆清淨。未生有漏
法。與無事僧。略說戒經。至十三年漸生漏法。時佛
在毗舍離國。迦蘭陀村。長者子須提那。以信堅固
出家為道。後為母教。與婦安子。使種不斷。便與其
婦。三行不淨。心懷憂悔。同學問知其故。以此具白
世尊。世尊集諸比丘。以無數方便訶責言。汝所為
非。非威儀。非沙門。非淨行。非隨順行。所不應為。云
何於此清淨法中。乃至愛盡涅槃。與故二行不淨
耶。寧以男根著毒蛇口中。不著女根中。何以故。不
以此緣墮於惡道。若犯女人。命終墮三惡道。我以
[002-0203c]
無數方便說斷欲法。斷於欲想。滅欲念。除散欲熱。
越度愛結。我無數方便說欲如火。如把草炬。亦如
樹果。又如假借。猶如枯骨。亦如段肉。如夢所見。如
履鋒刃。如新瓦器盛水著於日中。如毒蛇頭。如輪
轉刀。如在尖標。如利戟刺。甚可穢惡。佛所訶責。訶
責巳。集十句義。與諸比丘結戒。時有䟦闍子比丘。
愁憂不樂淨行。還家共妻行欲。諸比丘白佛。佛言
汝癡人。犯波羅夷不供住。若比丘不樂淨行。聽捨
戒還家。若復欲出家修淨行。應度令出家受大戒。
由此更結不還戒。戒羸不自悔之言。復有一比丘。
依林中住。與雌獼猴。共行不淨。諸比丘以此白佛。
佛訶責彼巳。乃更與結共畜生之文也。言十句義
者。一攝取於僧。謂世間有諸善男子女人。於如來
正法中。深生敬信。出家受具足戒。以攝取成清眾
故。二令僧歡喜。謂於正法律中。修清梵行。令善增
長。常懷歡喜故。三令僧安樂。謂由歡喜。便得禪定
寂滅樂故。亦由淨修梵行。還信施債。心得安樂故。
四令未信者信。謂其未信之人。覩斯清白梵行。即
生淨信故。五巳信者令增長。謂巳生信者。當善護
其信。令增廣故。六難調者令調順。謂有無恥犯戒
之人。以此毗尼而為調伏。應治罰者治罰。應驅擯
者而驅擯之。七慚愧者得安樂。謂令諸有慚愧修
梵行人。不懷疑悔。亦無諍論。得安隱住故。八斷現
在有漏。謂現纏煩惱使不行故。九斷未來有漏。謂
[002-0204a]
未生煩惱令不生。巳生煩惱令永斷其種故。十正
法得久住。謂由持梵行。如來正教。得久住世間故。
此之十利功德。於一一戒中俱有。是故一一戒中。
各能生攝取於僧等十種功德。於一一功德。能生
十種正法。謂信等五根。無貪等三善根。及身口二
護。如是二百五十戒。合成二萬五千福河。復於諸
犍度中。如來所結諸戒。各能生十種功德正法。遂
成無量福河。由此福河常注。恒時浣灈諸煩惱結
使垢穢故。能令行者生死解脫。福智圓滿也。若比
丘者。比丘有八種。一名字比丘謂世間人。有立名字喚為比丘。非出
家法眾也。二相似比丘謂有人剃除鬚髮。不受佛戒。而形貌威儀進止。像類比丘。亦非
法眾。三自稱比丘謂自剃除鬚髮著袈裟。在僧中自稱言我是比丘。此名賊住人。應滅
擯。不得與授戒。四善來比丘謂佛在世時。有人於佛現在得證無學果者。來至佛所。如
來喚言。善來比丘。可修梵行。令盡苦源。應時鬚髮自落。袈裟著身。成比丘性。此親從金口得戒。非此不得
。五乞求比丘比丘是乞求義。如諸外道俗人。從他乞時。亦言我是比丘。是謂乞求
比丘。非法眾也。六著割截衣比丘原比丘三衣。並令壞色割截而著。如諸外道俗
人有著此者。亦名比丘。而非法眾也。七破結使比丘一切煩惱。名為結使。謂能結縛
眾生。驅使流轉三界故。若人出家。或滿二十。或不滿二十。能破斷此煩惱。證阿羅漢。即名得具足戒。八

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比丘謂有善男子。希
求具戒。發增上心。於眾僧前三乞。僧乃一白三羯磨。於所作事。如法成就。究竟圓滿。成比丘性。名為受大
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比丘。住比丘法中。是為比丘義。此中取第八白四

羯磨比丘結戒。其善來。破結。有自然之戒。永離破
禁過患。煩惱巳斷。梵行巳立故。餘之五種。但名相
同。然非法眾。故不在禁限也。共比丘同戒者。如餘
[002-0204b]
比丘受大戒白四羯磨得處所住比丘法中。是為
共比丘義。云何同戒。謂共餘比丘同一遵持。寧死
不犯。老少同學。等無有異。假令先受大戒百年所
應學者。與新受戒者所學無殊。其新受戒所應學
者。與百歲比丘學亦不別。所謂於諸戒法。持犯軌
儀。咸皆相同。故名同戒。若不還戒者。是不捨戒也。
謂若比丘不樂梵行。聽捨戒還家。復欲出家修梵
行。聽更度令出家受大戒。然此中有成捨。不成捨。
云何名不成捨戒。若顛狂心亂。痛惱所纏。或瘂。或
聾。或對顛狂乃至瘂聾人前捨戒。或中國人對邊
地人前。或邊地人對中國人前。以語不相解故。或
不靜。靜想不靜。謂非。自一身也。或靜。作不靜想。或戲笑。或對
天。龍。鬼神。睡人。死人。無知人。或自不語。或語前人
不解。如是等。皆不名捨戒。云何名成捨戒。若比丘
厭比丘法。便向非如上瘂聾等人前。作是語。我捨
佛。捨法。捨僧。捨和尚。捨阿闍梨。捨同和尚。同阿闍
梨。捨諸梵行。捨律。捨學事。受居家法。我作淨人。我
作優婆塞。我作沙彌。我作外道。我作外道弟子。我
非沙門。非釋子。若復作是言。我止。不須佛。佛於我
何益。離於佛所。如是乃至學事。亦如是。若作餘語
毀佛法僧。乃至學事。便讚家業。乃至非沙門非釋
子。如是隨作一語。說而了了者。便名捨戒。戒羸不
自悔者。謂於如來戒法。無力能持。心生厭倦。是為
戒羸。內懷愁憂。而不悔說。是為不自悔。此中。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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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羸不捨戒。或有戒羸而捨戒。何者戒羸不捨戒。
若比丘愁憂不樂梵行。厭比丘法。意樂在家。乃至
欲樂作非沙門。非釋子法。便作是言。我念父母兄
弟姊妹婦兒村落城邑園田等。我欲捨佛法僧。乃
至學事。便欲受持家業。乃至非沙門。非釋子法。彼
但作如是種種之言。然自未決定向他人說。是謂
戒羸不捨戒。何者戒羸而捨戒。若比丘愁憂不樂
梵行。厭比丘法。作如是思惟。我欲捨戒。便捨戒。是
謂戒羸而捨戒薩婆多論。謂捨戒時。無出家人。若得白衣。或佛弟子。非佛弟子。但使
言音相聞解人情。亦得捨戒。一說便捨。不須三說。謂受戒時。如入海採寶。無數方便乃得。故須三師七僧。
捨戒時。如失寶。盜賊水火。須臾散失。亦如從高墜下。故對一人便捨也。摩得勒伽論。不聽在沙彌外道白
衣前捨不成捨。犯不淨行者。犯謂故心而作。非難強逼無

受樂心。亦非夢事。此中違犯。是身業所作之非。不
淨行。是婬欲法。由此行。染污心地。違背聖道。乖涅
槃故。乃至共畜生者。謂從人天鬼神。下至共畜生。
為鄙惡事。但可行婬者。即成其犯也。波羅夷者。如
斷人頭。不可復甦。比丘犯此法者。不復還成比丘。
故名波羅夷。餘義如前釋。不共住者。謂即應驅擯。
不得與眾僧共住。共住有二。謂同一羯磨。同一說
戒。不得於此二事中住。故名不共住。是中犯相云
何。謂比丘有婬心。向一切人。非人。畜生。男女。二形。
黃門。於大便道。小便道。及口中。入如毛頭許。即得
波羅夷。方便而不入。偷蘭遮此云麤罪。若於如上堪行
婬境。以物裹隔。入有物隔。以有隔入無隔。以無隔
[002-0205a]
入有隔。以無隔入無隔。盡波羅夷。若為怨家強逼。
持男根入三處。初入。入巳。出時。於此三時。隨有一
時。心生受樂。便得本罪。若怨家強於比丘大便道
中行不淨。三時中。隨一受樂。得本罪。若睡時男根
起。他於上行婬。自不覺知無犯。未離欲人。有五因
緣。令男根起。一大便急。二小便急。三風患。四蟲嚙。
五欲心。若離欲人無後一種。若持他根。或持自根。
著自口中。受樂。得本罪。若教他比丘作。教者麤罪。
受教者本罪。教他而不作。教者得突吉羅此云惡作。若
為怨家強逼於未壞屍。或多未壞。令入。受樂。得本
罪。若半壞。若多分壞。若骨。若塑畵女形像間。若地
穴。泥孔。瓶口。若身餘穴。盡得麤罪。若道。作道想。若
復生疑。或作非道想。並得本罪。若非道。道想。若疑。
得麤罪。當知比丘方便求欲作非法。成者本罪。不
成者得方便偷蘭遮。從初興方便整衣。乃至未觸
身巳來。得惡作。若比丘有信戒心。及與怖畏。而為
煩惱逼迫。作於非法。都無一念覆藏心。悲泣流淚。
不願捨離法服。聽於僧中三乞。僧作白四羯磨與
學戒。盡形壽隨順行三十五事。若僧說戒及羯磨
時。來與不來。眾僧無過。若比丘尼犯此戒者。亦得
波羅夷。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得突吉羅滅擯後三
戒。四眾得罪同此。更不別出。不犯者。心不受樂。一切無有婬欲

意。及最初未制戒。癡狂。心亂。痛惱所纏。最初者。謂
佛未制戒之前。如須提那等。癡狂者。或親里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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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財物。或四大病。或先世業報故顛狂。心亂者。或
為非人所惱。或四大病。及先業報故。痛惱者。或為
風寒熱等病。令心痛惱纏迫。如此等病。皆為失其
本性。不別東西淨穢。於自身無比丘想。是故不犯。
巳下諸戒。俱有此四法。不成犯事。準斯應知。更不
重出。然此戒要具四緣。方成其犯。一是真比丘謂如
法得戒者。二全情境謂不壞根人。非人。畜生也。三入過毛頭許。四心

覺受樂受樂者。如飢得食。如渴得飲。不受樂者。如啖壞糞穢。如熱鐵燒身。具此四
緣。即得無救波羅夷。若有信戒心。及怖畏心。無覆藏
心。得可悔波羅夷。與學者。是也。與學巳。若更重犯。
即應滅擯薩婆多論云。初犯一戒。巳毀破受道器。名波羅夷。後更殺人。得突吉羅。實罪雖
重。無波羅夷名。以更無道器可破故。母經云。與學巳。名清淨持戒。但此一身不得超生離死。障不入地獄
耳。按根本部。下三眾亦與學。言三十五事者。不得授人具足戒。不得與人依止。不得畜沙彌。若差教誡比
丘尼不得受。設差不應往教誡。不應為僧說戒。不應在僧中問答毗尼。不應受僧差使作知事人。不應受
僧差平論斷事。不應受僧差使命。不應早入聚落逼暮還。當親近比丘。不得親近外道白衣。當順從比丘
法不得說餘俗語。不得眾中誦律。若無能誦者聽。不得更犯此罪。餘亦不應犯。若相似。若從此生。若重於
此者。不得非僧羯磨。及作羯磨者。不得受清淨比丘敷座。洗足。拭革屣。揩摩身。及禮拜迎逆問訊。不應受
清淨比丘捉衣鉢。不得舉清淨比丘為作憶念。作自言治。不應證正人事。不得遮清淨比丘說戒。自恣。不
得與清淨比丘共諍。十誦律云。佛所結戒。一切受行。在大比丘下座。不得與大僧過三夜。自不得與未受
具人過二夜。得與僧作自恣布薩二種羯磨。不得足數。餘眾法不得作。得受歲。僧祇律云。比丘不淨食。彼
亦不淨。彼不淨食。比丘亦不淨。得與比丘過食。除火淨。五生種。及金銀。自從沙彌受食


○不與取戒第二】


「若比丘。若在村落。若閒靜處。不與盜心取。隨不與取
法若為王。王大臣所捉若殺。若縛。若驅出國。汝是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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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癡。汝無所知。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釋曰。佛在王舍城。靈鷲山中。時檀尼迦比丘。被取
薪人破其草屋。乃和泥以柴燒作全成瓦屋。佛制
不聽。敕僧打破。彼便往誑守王材人。取瓶沙王所
留要材。大臣白王。王念不可以少材。而斷出家人
命。乃訶責放去。諸比丘白佛。佛問比丘。王法盜幾
許物。應死。白言。若取五錢。若直五錢物。應死。佛即
依王法結戒。盜滿五錢。得波羅夷。言在村落者。謂
在人所居處。城壍籬墻之內也。若閒靜處者。謂村
籬墻外空地也。不與盜心取者。不與。謂非他授與。
盜心取。謂知物屬他。作竊盜心。取以屬巳。非暫用
想。非同意親友想取也。隨不與取法者。謂滿五錢。
若過五錢。若直五錢物王舍國法。盜五錢巳上。即入死罪。佛依此法。總制膽
部州內。現有佛法處。限五錢得重罪。若國不用錢。準直五錢物成罪。十誦律。謂一銅錢直十六小銅錢。此
則盜滿八十小錢成重罪。根本律。謂滿五磨灑。得重罪。磨灑。是數名。以一磨灑。有八十箇貝齒。五磨灑。共
有四百貝齒。一時離處。方名犯重。貝齒。亦名貝子。俗呼為壓驚螺。又名海巴。乃海中之小螺也。上古珍之
以為寶貨。今有處猶現作錢用。王者。是國主也。大臣者。典領國事

人。國之輔相也。捉者。執持也。殺者。謂以刀杖等。斷
其命也。縛者。謂杻械枷鎻等。驅出國者。謂擯令出
國界。此等皆是不信王臣。心量不廣。情生不忍。故
作如是治罰。若敬信王臣。但作如下訶責言詞。汝
是賊等者。謂離善。及無記心。持於惡念。故名為賊。
由愚癡無所識知。故行斯惡法也。是中犯者。若自
取。若教人取。若教人求。有盜心。起方便。有主物。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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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主想。是重物。滿五錢。舉離本處。作屬巳想。初離
處即得波羅夷。若方便欲舉而不得。乃至觸著物
搖動轉側之時。麤罪。若離本處。作屬巳想。復悔還
著本處亦得本罪。若見直五錢物。念言。還當盜取。
後生悔心不取。得麤罪薩婆多論云。不與取者。或有不與取非是賊。如取有
主物。謂是無主。或是賊。非不與取。如僧中行三番餅。盜心取四。又如無主物。作有主心取。是為賊。非不與
取。一以人與故。二以無主故。或是賊。亦不與取。如盜心取有主物。或非賊非不與取。如無盜心。取無主物

言處者。若地處謂地中埋藏七寶等物。若地上處。若乘處謂象
馬車步等乘。若擔處謂頭肩背抱等擔擔上有七寶諸物。若虗空處謂風吹他
物在空及有主諸禽鳥等。若上處謂樹上。墻。籬杙上衣架。牀。褥。枕。敷上。若村處。若

阿蘭若處謂村外有主空地上。有七寶諸餘所須物。或以方便壞他空地。或依親厚強力。或以
言辭辯說誑惑而取。初得波羅夷。若田處謂稻麥甘蔗等田中。有七寶等物。或以方便壞他田。
乃至誑惑而取。若處所謂家處所。市肆處所。若園。池庭前。舍後。及諸餘處所。若船處。

若水處謂他藏物著水中。或魚鱉蓮花等。有主之物。若私度關塞不輸
比丘無輸稅法。若白衣有應輸稅物。比丘以盜心為他過物。或擲過關外。或埋藏舉。或以言辯說誑
惑。或以呪術過。若五錢。若過五錢。若取他寄信物謂受他所寄持物去。以盜心。頭
上移著肩上。肩上移著頭上。從右肩移著左。乃至左右互相移。若抱中。若著地。善見律云。若受人寄物。物
主還取。答言。我不受汝寄。得惡作。令物主狐疑。偷蘭遮。物主言。我不得此物。波羅夷。若取水

謂大小瓮。及諸水器。若香水。若藥水。乃至盜他田水。或為他盜決田水。若與他有怨。決棄他田水。滿五錢。
本罪。若楊枝若一。若兩。乃至一束。一擔。若園處謂一切草木叢林華果有主物。若

無足眾生。若二足。四足。多足。若同財業謂盜得財物。當共
若共他作要謂教彼徃盜取財物來共。若伺候謂自往觀候彼得物當共。若
守護謂從外得財來。我當守護。所得物當共。若看道我當看路。若有人來。當相告語
得物當共。如上諸處。有七寶。及餘所須之物。屬主者。以

[002-0206b]
盜心取。直五錢以上。得本罪。方便欲取而不得。得
麤罪。方便求五錢以上。得減五錢麤罪。求減五錢。
得五錢。波羅夷。求減五錢得者。麤罪。不得者。惡作。
教人求五錢以上。得者。二俱本罪。不得者。二俱麤
罪。教求減五錢。得五錢。取者本罪。教者麤罪。不得
者。二俱惡作。教求五錢以上。受教者取異物。或異
處取物。取者本罪。教者麤罪。若受教者無盜心。不
犯。彼教者。準物得罪。若教人取物。無盜心。受教者。
謂教盜取。取者得罪。教者無犯。若眾多比丘。遣一
人取他物。得五錢以上。一切波羅夷。眾中有疑者。
即遮之。而彼故往取。得五錢以上。遮者麤罪。不遮
者本罪。得五錢還共分。雖各得減五錢。盡得本罪。
於彼處得直五錢物。到此處直減五錢。亦得本罪。
於彼處得減五錢物。到此處直過五錢。麤罪。先許
可他往盜取物。後悔不往。亦得惡作。欲盜他物。錯
取巳物。得麤罪。他盜取物。而奪取彼盜者物。得本
罪。若以盜心倒易他分物籌者。舉籌。便得本罪。若
前後取滿五錢。亦本罪。若作損減意。破壞燒埋他
物。直五錢。得本罪。若分地。盜心移他標相。直五錢
本罪。若取鳥鼠巢穴中彼所食物。準直成罪。若金
帛。彼無用者。不犯。有主物。作有主想。盜五錢以上。
得本罪。減五錢麤罪。有主疑。取五錢以上。麤罪。減
五錢惡作。無主。作有主想。或復生疑。取五錢以上。
麤罪。減五錢惡作。不犯者。他與想。巳有想。糞掃無
[002-0206c]
主想。暫取想。親厚意想等。此中具足六緣方成其
犯。一是真比丘。二有盜心。二或自作。或教他。四是
他物。作有主想。五數滿五錢。六離本處。作巳物想。
即得本罪。若緣不具者。得偷蘭遮五分律云。物屬他。他所護。不與
而取。是名盜心。又以諂心。曲心。瞋恚心。恐怖心。取他物。亦名盜心。律攝云。盜事略有五種。一對面強取。二
竊盜取。三調弄取。四寄付取。五與更奪取。此之五種。咸是賊收。若夫實不言。苾芻妄說。從彼妻索。隨得物。
時。犯罪輕重。盜經書。皆計直犯罪。盜舍利。有人守護。意欲供養。作大師想者。犯惡作罪若作賣求利想而
盜者。得他勝罪。若天祠中。及塔寺之處。莊嚴具。有人守護。得他勝。非人護者。得麤罪。無非人護。作諸天藥
叉護想。得惡作罪。若盜人時。至期契處。犯盜。若弟子被他偷去。巳屬於彼。或未相屬。隨前次第成犯非犯。
若苾芻被他逼掠為奴。身自逃走者無犯。若網罩所繫有情。及賊偷牛繫之於柱。盜心解時。離處成重。懷
悲愍解。得惡作。獵師逐鹿入寺。隨傷不傷。不還無犯。若鹿死應還。若他田地園店等。意為僧伽非理言競。
官斷與時。彼心未捨。得麤罪。心若捨時。即得本罪。官不斷與。得麤罪。若就王斷。斷得便重罪。不待他心息
方犯。若持巳物。到於稅處使他越過。得本罪。實是巳財。決心迴與父母等。告掌稅者。此非我物。不與汝稅。
或乘空去。或口含。或衣裹。或避路。並得麤罪。若商人將應稅物。置苾芻衣袋中。苾芻不知。携過無犯。若為
父母。及三寶事。持過稅處。應為稅官種種說法。稱讚三寶。說父母恩。彼不取稅者。無犯。若猶索者。應與。若
三寶財。應持一分酬彼稅直。後當均分。勿令偏少。若。有施物來。知非巳分。言我合得者。得麤罪。若受其物
準數成犯。若為他持物擬濟病人聞彼身亡。物還本主。若及命在。後方死者。此成亡物。若賊盜他物。為怖
故。施苾芻。不應受。若作還彼主心。受之無犯。若賊首者。持物來施。隨意應受。若初為貸借。後欲不還。決絕
之時。便得本罪。博奕偷子。迷惑取物。準數成犯。凡是賭物。皆得惡作。被賊偷物。巳作捨心。即是屬他。不應
重奪。奪即準數成犯。被他盜時。不應倉卒輙為捨意。後見應取。僧祇律。謂比丘為賊所劫。若巳作失想。還
奪。還取。便為賊復劫賊。若賊往聚落。持物將分。還從乞得。無罪。若以勢力恐怖令還。無罪。若告聚落主。方
便慰令還。無罪。若知令彼或殺或縛。則不應告。善見律云。比丘以偷心奪取賊物。離彼身分。若彼人徤。還
奪去。比丘雖不得物。亦波羅夷。以決定得。偷心離本處故。若檀越施僧果樹。或擬衣服。或擬湯藥。僧不得
分食。若以果樹為四事布施。比丘以盜心過分食。隨直多少結罪。若為作房舍施僧。迴食得麤罪。應還直。
[002-0207a]
若為衣施。應當作衣。若飢險時。僧羯磨和合。食用無罪。以衣施。作房舍。以房舍施。作飲食。亦如是。僧祇律
云。若比丘作寺主。塔無物。僧有物。便作是念天人所以供養僧者。皆蒙佛恩。供養僧者。便為供養僧。即持
僧物修治塔者。此寺主得波羅夷。若塔有物。僧無物。便作是念。供養僧者。佛亦在中。便持塔物供僧。寺主
用者。波羅夷。若塔無物。僧有物者。得如法貸用。但分明疏記。言某時貸用。某時得當還。若僧無物。塔有物。
亦如是。若交代時。應僧中讀疏分明付授。若不讀疏。越毗尼罪。若二比丘共財物應分。一比丘盜心獨取。
除自分。他分滿。波羅夷。若同意取。若作是念。今用後當還。無罪。十誦云。檀越請僧。食次未至。自言我應去。
波逸提。得食時。隨計直犯。破鳥巢。取鳥巢。皆惡作。以快心壞捕獵物。麤罪。愍心壞。惡作。善見律云。若寺舍
空廢無人。比丘來見樹有果。應打犍槌。下至三拍手。然後食。無罪。不爾者犯盜。若寺僧避難走去。客比丘
來見飲食及果。以盜心取食。隨結罪。若比丘盜人及衣。人走。解衣置地。比丘猶逐。不及而返。取衣離地。波
羅夷。若盜人。人走。脫衣擲去。猶逐不及。而還。見衣在地。念言。此人擲去。我當拾取。不犯。但得方便偷人麤
罪。若彼人迴頭遙語。比丘。莫取我衣。若故取者。離地本罪。若他奴。比丘語言。汝在此辛苦。何不叛去。若至
他處。可得適意。隨彼比丘語去。離兩足。得本罪。若奴叛。比丘語其道。催令使去。隨語得重罪。若安徐去。比
丘語言。寬行主當捉得。奴隨語駛走。得重罪。若比丘作是言。某方極樂。飯食豐饒。誰能逐去。奴聞。便自逐
比丘去。無犯。又云。有四人共偷。三人得罪。一人得脫。何以故。如四比丘。一是師。三是弟子。欲偷六錢。師語
弟子言。汝人各偷一錢。我偷三。第一弟子言。師偷二。我偷一。汝二人各偷一錢。餘二人展轉相教。亦如是。彼
師自偷三錢得偷蘭遮。教三弟子偷。亦偷蘭遮。何以故。自偷異。教人偷異。是故二偷蘭遮。三人云何得重
罪。為教他偷五錢故


○斷人命戒第三】


「若比丘。故自手斷人命。持刀與人。歎譽死。快勸死。咄
男子。用此惡活為。寧死不生。作如是心思惟。種種方
便。歎譽死快歡死。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釋曰。佛遊廣嚴城。住獼猴江邊講堂中。與諸比丘
說不淨觀。諸比丘即便修習不淨觀。從定覺巳。厭
患身命。愁憂不樂。便求刀欲自殺。歎死。讚死。勸死。
[002-0207b]
時有比丘字勿力伽難提此云鹿喜。餘律皆云鹿杖外道。手執利
刀。入婆裘園中。有一比丘厭患身命。語言。可斷我
命。我以衣鉢與汝。彼即受雇。便斷其命。如是乃至
殺六十人。阿難白佛。佛乃集僧。為說阿那般那三
昧寂然快樂。諸不善法生。即能滅之。永使不生。說
巳。遂與諸比丘結戒。故自手斷人命者。故。謂專心。
非錯悞也。自手。謂親手而作也。斷。謂令彼命根不
得相續。四大分散也。人。正謂人趣。顯非餘道。云何
為命。彼一切眾生。以識為本。是識六種。從眼耳鼻
舌身意生。以能生識。故名為根。從此六根。生六種
識。名之為壽。所以者何。是六根六識。得相續生故。
是相續斷。名之為死。是故說此。名之曰命。此有二
種。一彼從初入母胎。但有身命意三根。二至四十
九日後。六根圓具。此之二者。皆名人命。若殺此二。
盡名斷命。持刀與人者。此是教殺。謂持刀杖等授
與他人。令斷彼命。或知彼人患厭身命。即持刀等
與他。歎勸令其自害。歎譽死者。謂於彼樂死者。則
讚歎稱譽其之美德。言。汝巳作眾善行。巳作功德。
巳作救護。汝生便受眾苦。若死當生天上。種種方
便歎譽令死也。快勸死者。謂於其樂死者。則獎勸
彼言。汝所作惡。無仁慈。懷毒意。不作眾善行。不作
救護。汝生便受罪多。不如死快。如此於善惡二種
人前。而行讚勸。令其自殺。或口說。或身口現相。或
遣人說。或遣人持書往彼令其死也。咄。男子者。此
[002-0207c]
是呼召之言。用此惡活為。寧死不生者。謂汝何用
此不善罪惡生活為。生。則罪惡日增。寧可就死。不
生。則福由多。彼以先勸歎不從。故出此訶毀之言。
令其取死也。作如是心思惟者。謂若訶毀不從。復
以如是殺心思求別法也。種種方便等者。謂以種
種善巧勸歎。令其必死也。此中方便。總有三種。一
身。二身語。三語。若以自手。及瓦石刀杖等行殺。是
名身。持刀與人。教令行殺。或持刀與彼。歎勸令其
自殺。是名身語。訶毀勸譽使死。是名為語。是中犯
相云何。若以如上三種。令死者。盡得波羅夷。不死
者。得麤罪。若更以餘方便。或作坑陷令墮下。或作
發機使墮。或與非藥。或墮他胎。若母死兒活。得麤
罪。非本心故。若眾多比丘。遣一人斷他命。中有疑
者。即遮之。而彼故往斷他命。其遮者麤罪。餘不遮
者。盡波羅夷。若比丘方便欲自殺。得麤罪。若天龍
神鬼。及畜生有解人語能變形者。殺得麤罪。不死
惡作。實人。人想殺。波羅夷。實人生疑。及作非人想。
皆偷蘭遮。非人。人想。及疑。皆偷蘭遮。不犯者。悞殺。
一切無有害心。此中具足五緣。方成其犯。一是比
丘。二是人境謂男。女。黃門。及從初入母胎後。三是故殺。四是人想。
五令命斷。緣有闕者。不得本罪僧祇律云。比丘為殺人故捉刀。得越
毗尼罪。若觸彼身。得偷蘭遮。若死。波羅夷。十誦律云。有三種斷人命。一者用內色。謂比丘用手打他。若足。
若頭。若餘身分。二者用非內色。謂以木瓦石刀箭等。遙擲彼人。三者用內非內色。謂以手捉木瓦石刀箭
等打他。復有不用如是三色者。令毒藥。作坑。作弶。作[ㄇ@企-止/糸*貞]。作機撥。呪起屍鬼等。若比丘為人作坑桁弶[ㄇ@企-止/糸*貞]撥
[002-0208a]
等。是人因是死者。得波羅夷。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波羅夷。後不因此死。偷蘭遮。若非人及畜生因是死
者。皆得偷蘭遮。若為非人作坑等。非人死者麤罪。人死。畜死。皆惡作。若為畜生作坑等。畜死者。波逸提。人
及非人死者。皆惡作。若不定。為一事作。諸有來者。皆令死。人死。波羅夷。非人死麤罪。畜生死波逸提。都無
死者。偷蘭遮。突吉羅。若自斷陰麤罪。自斷指惡作。律攝云。苾芻自打生支。佛言。理應打此。翻更打餘。是無
智者。得惡作罪。摩得勒伽論云。若人懷畜生胎。墮。不犯重。若畜懷人胎。墮。犯重。欲殺凡人。而殺羅漢。欲殺
羅漢。而殺凡人。欲殺父。而誤殺母。或反此。皆得偷蘭遮。不得逆罪。若先作殺母方便巳。而自死。母先死。重
逆。自先死。後母死。偷蘭遮。父。羅漢。亦如是。薩婆多論云。若以比丘語故。征統異國。兼得財寶。皆得殺盜二
波羅夷


○大妄語戒第四】


「若比丘。實無所知。自稱言。我得上人法。我巳入聖智
勝法。我如是。我見是。彼於異時。若問。若不問。欲自清
淨故。作是說。我實不知不見。言知言見。虗誑妄語。除
增上慢。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釋曰。爾時世尊遊於廣嚴城。住獼猴江邊高閣講
堂。時世穀貴。乞食難得。婆裘河邊寺中諸比丘向
諸居士自說我得上人法。并讚彼某甲比丘亦得
上人法。諸居士信其言。即以飲食供養。不為飲食
所苦。安居竟。往見世尊。佛慰問巳。具以上事白佛。
佛言。汝等愚人。有實尚不應向人說。況復無實。以
無數方便訶責巳。與諸比丘結戒。時有一增上慢
比丘。語人言。我得道。彼於異時。精進不懈。勤求方
便。證最上勝法。疑犯妄語。以此白佛。佛言。除增上
慢者。不犯彼比丘。在阿蘭若修習。暫成就止觀。降伏煩惱。後遊人間。不攝諸根。煩惱便起。
大生慚愧。精進方便。得阿羅漢。實無所知者。謂於上人法。無所證

[002-0208b]
悟。自稱者。自稱說巳之所得也。上人法者。是賢聖
所修。所證之法。此法對一切凡夫五陰。六入。十八
界。乃至五欲。十結。諸有漏法。是最上故。所謂念慧。
正勤。根。力。覺。道。諸禪。解脫。三昧。正受也。又能除彼
漏法。亦名之為上人法。我巳入聖智勝法者。我巳
入。謂自巳證入也。聖。是佛及聲聞也。智。謂苦集滅
道四聖諦智。及餘諸智。此智是最上殊勝之法。能
證得三乘聖果也。我知是者。謂知彼苦集滅道四
聖諦。我見是者。謂見彼四聖諦理。及得清淨天眼。
觀諸眾生。生此死彼。隨善惡之業報。或見天龍鬼
神來至我所。又知屬意根。得意根清淨。證入聖智。
見。屬眼根。得眼根清淨。明見諸法。而無遺謬也。彼
於異時者。彼。指妄證人。異時。謂妄說之後別時也。
若問者。謂被他檢問。汝以何法得。從誰得。於何處
得。得時云何。如是問時方說。若不問者。謂自生悔
心。他不問。而自發露也。欲自清淨故者。謂希求戒
淨。乃告他言。我實不知不見四聖諦等法。但言知
言見。是虗誑妄語耳。虗者。謂自所說無實。誑者。本
為誑惑於他。妄語者。因以妄心方自稱說。何以此
戒。有若問不問求清淨等語。豈待他發露。方成其
犯耶。此以彼先自對境陳說。而得其罪。故後還欲
於境而求清淨。雖作如是發露之言。然初向他說
時。其罪巳成。不由此發露。而得無犯也。除增上慢
者。謂除增上慢人。無有誑心。不入妄語罪中。以其
[002-0208c]
修道煩惱暫住。自心謂實巳得巳證聖果。故於出
世增上法中。起心生慢。然此上慢。非破戒懈怠人
得。唯持淨戒修禪定者。不善分別名色。彼初入毗
婆舍那。心絕猛勇。或得舍摩他。以善持力故。煩惱
不起。自謂巳得聖果。是故生增上慢。若自知實無
所證。而故作虗誑。是為妄語也。是中犯者。若比丘
如是虗而不實。口向人說。或遣手印。或遣使語。或
遣書往。或作知相。前人知者。波羅夷。不知者。麤罪。
若自在靜處。作不靜想。若不靜處。作靜想。自說我
得上人法麤罪。若向天龍神鬼。及能變形畜生說。
彼知者麤罪。不知者惡作。若實得道。向不同意比
丘說。得惡作。若為人說法相。言我得者。本罪。人作
人想。向說者。本罪。人疑。人作非人想。及非人。人想。
或疑。盡偷蘭遮。不犯者。向人說法。不自言我得。若
戲笑說。屏處獨說。夢中說。錯說等。是中具足五緣。
方成其犯。一是得處所比丘。二是人境。三有故妄
心。四身口現相。五前人領解。具此五緣。得波羅夷。
緣有闕者。隨結應知律攝云。苾芻意顯勝法在巳。面云有苾芻得如是等勝妙
之事。然不自言是我者。得麤罪。五分律云。為利養故。種種讚歎他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成就。而密以自
美。偷蘭遮。為利養故。坐起行立。言語安詳。以此現得道相。欲令人知。偷蘭遮。十誦律云。有人問比丘言。汝
是阿羅漢不。若默然者。偷蘭應。應言。我非阿羅漢。勒伽論云。若問得果不。答言得。而示以手中果。偷蘭遮。
若言我不墮三途。偷蘭遮。薩婆多論云。乃至言持戒清淨。婬欲不起。不實者。偷蘭遮。若不誦經。自言誦經。
非論師。言論師。非律師。言律師。非坐禪。言坐禪。大而言之。無所誦習。而言我有所誦習。悉偷蘭遮。僧祇律
云。寧噉灰炭。吞食糞土。利刀破腹。不以虗妄稱過人法。而得供養。如律本說。佛告諸比丘。世有二賊。一者
[002-0209a]
實非淨行。自稱淨行。二者為口腹故。不真實。非巳有。在大眾中。故作妄語。自稱得上人法。是中為口腹者。
最上大賊。以盜受人飲食故


△後結問】


「諸大德。我巳說四波羅夷法。若比丘犯一一法。不得
與諸比丘共住。如前。後犯亦如是。是比丘得波羅夷
罪。不應共住。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說。諸大德是
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曰。犯一一法者。謂於四波羅夷法中。隨犯其一。
即非比丘。不得與清眾同居。如前。後犯亦如是者。
如前未受大戒時。是俗人。無比丘分。後犯戒時。亦
如前俗人無異。是比丘得波羅夷罪不應共住者。
既犯其法。便招其罪。罪名捐棄。謂捐棄佛法海外
故不應共住也。若斯四法清淨。堪聞後戒。故須致
問。餘義如前釋。向下諸篇。例此應知。更不重出。此
中波羅夷罪。犯名雖同。果報有異。所以者何。如婬
處非一。畜生。及人。人中。有出家。不出家。不出家有
二種。有持戒。不持戒。出家中有五種。亦有持戒。不
持戒。乃至聖人。有如是差別。如盜戒中。所盜處非
一。有出家。在家。在家人中。盜取他物。亦有差別。出
家人中盜亦有差別。三寶中亦有差別。如殺戒中。
人有在家。出家。及持戒。不持戒。乃至聖人。如是差
別。如妄戒中。向在家人說得上人法重。向出家人
說輕。是故得罪名雖同。果報不同也。薩婆多論云。
凡犯罪有三種。一犯業道罪。二犯惡。行罪。三犯戒
[002-0209b]
罪。須提那於三罪中。得犯惡行罪。婬是惡法故。無
業道罪。自巳妻故。無犯戒罪。佛未結戒故。林中比
丘得二罪。得惡行罪。婬是惡法故。得業道罪。雌獼
猴屬雄獼猴故。不得犯戒罪。佛未結戒故。餘戒例
此可知。又盜他物時。物離本處有二種。一舉離本
處。二舉離本處。還著本處。即持去者。得二種罪。一
得業道罪。以盜他物故。二得犯戒罪。以佛結戒故。
還著本處者。得一罪。先離本處。還著本處。不損他
物故。無業道罪。唯得犯戒罪。準義應知。俱有惡行
罪。盜是惡法故也。律攝云。何故初三他勝。先婬後
殺。逆次而說。不同餘處。殺盜婬妄。而為次第。此依
犯緣前後而說。又依由前引生後故。而為次第。由
不淨行。便行偷盜。既行盜巳。遂殺怨家。殺巳。問時。
便作妄語。又復煩惱最強盛者。在前而制。此四他
勝。其相云何。謂無厭離。不忍。不證。然無厭離最強
盛者。立為初二。一於婬欲。二於資財。不忍故行殺。
不證故妄語。如上所釋。當取後說為義。謂以地繫
煩惱偏重。故首制之。比丘遽出三界。婬欲是生死
根原。有漏濁因。故楞嚴經亦為首誨。佛告阿難。若
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婬。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婬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
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魔道。汝教世人修三
摩地。先斷心婬。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一決定清
淨明誨。若不斷婬。修禪定者。如蒸砂石。欲其成飯。
[002-0209c]
經百千劫。秪名熱砂。何以故。此非飯本。砂石成故。
汝以婬身求佛妙果。縱得妙悟。皆是婬根。根本成
婬。輪轉三塗。必不能出。如來涅槃。何路修證。必使
婬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於佛菩提。斯可希冀。如
經所明。自當觀察。善惟修習。無致後失。】


【○二僧殘法開三 初總標 中別列 後結問。


△初總標】


「諸大德。是十三僧伽婆尸沙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
來。」


【釋曰。僧伽。是眾。婆尸沙。是殘。謂前四波羅夷法。是
無餘義。若犯其一。無有餘殘可治。此十三法。體是
有餘。若犯者。尚有餘殘可治。要依僧伽而行其法。
及依僧伽而出其罪。非依一二三比丘而行其法。
及非依不滿二十人僧。而得出罪也。毗尼母經云。
如人為他所殺。尚有咽喉。名之為殘。如二人共入
陣間。一為他所害命絕。二為他所害命根少在不
斷。若得好醫良藥。可得除瘥。若無者。不可瘥也。犯
僧殘者。亦復如是。有少可懺悔之理。若得清淨大
眾。為如法說懺悔除罪之法。此罪可除。若無清淨
大眾。不可除滅。是名僧殘。


△中別列


○故失精戒第一】


「若比丘。故弄陰失精。除夢中。僧伽婆尸沙。」


【釋曰。時佛遊舍衛城。迦留陀夷。欲意熾盛。隨念憶
[002-0210a]
想。弄失不淨。諸比丘。以此白佛。佛言。云何於我清
淨法中出家。作穢污行。汝愚人。舒手受人信施。復
以此手弄陰出精。以無數方便呵責巳。與諸比丘
結戒。時有一比丘。亂意睡眠。於夢中失精。疑犯僧
殘。以此白佛。佛言。不犯。然亂意眠有五過失。一者
惡夢。二者諸天不護。三者心不入法。四者不惡惟
明相。五者於夢中失精。善意眠有五功德。反上是
也。故弄陰失精者。故。謂故心而作。以妄想邪憶念
風吹婬欲火故肉髓膏流。熱變為精。故心泄出。離
於本處也善見律云。以腰為本處。又云。不然。舉體有精。惟除髮瓜及燥處。乃無精。若精離
本處。至道。不至道。及出。乃至飽一蠅。得僧殘除夢中者。謂在夢中不犯。

以夢中無有實事可求故。若未離貪瞋癡人。散亂
心眠。必失不淨。若繫念心眠。無有是過。言故弄陰。
是所犯因。除夢中。乃重結開緣。僧伽婆尸沙。是結
罪相也僧祇律云。夢者虗妄不實。若夢真實。於我法中修梵行者。無有解脫。以一切夢。皆不
真實。是故諸修梵行者。於我法中得盡苦際。是中犯者。若為樂故。為自

試故。為福德故。為祭祀故。為生天故。為布施故。為
種子故。為自憍恣故。為顏色和悅故。如是一切方
便弄失者。僧殘。不失偷蘭遮。此有六種發心動身。
失不淨。並得僧殘。謂內色。外色。內外色。水風空。內
色者巳身。外色者他身。內外色者。巳身他身。水風
空者。若以男根逆水。或順水。或以水灑。若逆風。順
風。或口噓。若虗空中動身。亦無內色。亦無外色。自
動故得罪。如是一切憶念身動失不淨僧殘。若女
[002-0210b]
人捉比丘前。或後。比丘動身失不淨僧殘。不動身
失者惡作。若比丘教比丘弄失得麤罪。不失得惡
作。教餘人弄失。不失。一切惡作。比丘尼波逸提。下
三眾突吉羅。不犯者。邪憶念失。見美色不觸而失。
或行時自觸兩䏶。或衣。或裙。或洗浴。揩摩。或煩惱
熾盛。他觸著時泄出。一切不作出不淨意等。此戒
比丘尼得波逸提者。以女人煩惱深重。難拘難制。
又要在私屏處。多緣。多力。方能得出。不同男子。隨
事能出。故不同制。而罪亦輕也根本律攝云。覺時為方便。夢中流泄。
或復翻此。作心受樂。或前興方便。後乃息心。或作方便其精欲動。即便攝念。皆得麤罪。若捉他生支。故出
不淨。或量度自生支。或手捉搦為樂。摩觸故令興起。並得麤罪。若為染心看自生支。得惡作罪。勒伽論云。
出莖中精。偷蘭遮。僧祇律云。若欲心起。身生。無出想。不故弄出。當自責心。若見他行婬。及禽獸交會。欲心
起失不淨者。是應責心若復為受樂故。更方便逐看。欲令出。出者僧殘。若見男女裸身。欲心起失不淨者。
應責心。若為樂故。逐往看。令出者僧殘


○女身相觸戒第二】


「若比丘。婬欲意。與女人身相觸。若捉手。若捉髮。若觸
一一身分者。僧伽婆尸沙。」


【釋曰。佛在舍衛國。時迦留陀夷。聞佛所制。不得墮
精。便伺婦女至房。捫摸唼口。諸比丘以此白佛。佛
呵責巳。而為結戒。婬欲意者。謂情生愛染也。與女
人身相觸者。是總標句。捉手捉髮。是別釋句。觸一
一身分。是總結句。女人謂堪行欲境。身。謂從髮至
足。身相觸。謂以身就身作摩觸事。此有九事。謂捉
摩。牽。推。逆摩。順摩。舉。下。捉。捺。捉摩者。摩身前後。牽
[002-0210c]
者。牽近於前。推者。推却於後。逆摩者。從下至上。順
摩者。從上至下。舉者。捉舉於上。下者。捉令坐下。捉
者。捉持前後乳髀。捺者。擪捺前後乳髀也。捉手者。
手。謂從指至臂。捉髮者。髮。謂頭髮。若觸一一身分
者。觸。謂觸著。身分。謂餘身諸支節。肩臂臍乳髀腨
爪齒等。是中犯者。若比丘欲心染著。觸女人。或女
人觸比丘。欲心染著。無衣物隔時。隨觸多少。一一
僧殘。隨一有衣隔。便得麤罪。二俱有隔。以衣物相
觸。得惡作。若觸天龍神鬼女。畜生女能變形者。皆
得麤罪。與二形身相觸者。麤罪。與男子身相觸。及
觸畜生不能變形者。皆惡作。若作女想。與男身相
觸。作男想。與女身相觸。皆偷蘭遮。此女作餘女想。
餘女作此女想。皆僧殘。觸死女身未壞者。僧殘。半
分壞。多分壞者。麤罪。隨女人所倚處。比丘以欲心
動之。麤罪。若女人作禮捉足。覺觸樂動身僧殘。不
動身惡作。打女人突吉羅。若欲心觸衣鉢坐具等。
乃至自觸身。一切惡作。人女。人女想。僧殘。人女疑。
及作非人女想。非人女作人女想。或復生疑。盡得
麤罪。比丘尼波羅夷。下三眾惡作。不犯者。若有所
取與相觸著。若脚跌倒地。墮女人上。若女人為水
所漂。或墮火中。坑中。慈念接出。或繩縊。食毒。自刎。
為救濟故。一切無心受觸樂。不犯。時佛在人間遊
行。見大聚火熾然。告諸比丘曰。若使有人捉彼火
捫摸嗚之。即燒其皮肉筋骨消盡。若復有人。捉四
[002-0211a]
姓之女。捫摸嗚之。此二事。何者為善。諸比丘言。捉
彼等女嗚之。世事為善。若捉火即燒爛皮骨消盡。
得大苦痛。不可堪耐。佛言。寧捉火嗚。乃至筋骨消
盡為善。何以故。不以此因緣。墮三惡道。若非沙門。
自言沙門。乃至覆處作罪。內空腐爛。外現完淨。不
消信施。墮三惡道。長夜受苦。是故當持淨戒。受人
信施。一切所須。能令施主得大果報。所為出家。作
沙門。亦得成就僧祇律云。若女人落水。求救者。比丘作地想捉出。不犯。若授竹木繩
牽出。不犯。若女人急捉比丘者。比丘正念住。若心有異。合麤厚衣捉者。偷蘭遮。若輭薄衣被合捉者。僧殘
十誦律云。女人為水漂應救。雖婬心起。但捉一處莫放。到岸不應故觸。若更觸得罪。若繡畵木彫女故觸。
突吉羅。善見律云。若女人打比丘。比丘以欲心喜受。突吉羅。律攝云。若母來抱。若女坐懷中。若於迮路。口
觸。女唇。皆無犯。五種傍生。可憑渡河。象。馬。特牛。水牛。犛牛。若㹀牛傍生。不應憑渡


○麤惡語戒第三】


「若比丘。婬欲意。與女人麤惡婬欲語。隨所說麤惡婬
欲語。僧伽婆尸沙。」


【釋曰。緣起同前。婬欲意。如上釋。女人。謂解善惡言
語者。麤惡者。謂鄙穢不淨。非梵行法。雖一切罪。皆
名為惡。但此為麤重罪之因緣。現是鄙穢不淨之
因。當來定招不如意之惡果。故特標云麤惡。婬欲
語者。謂稱說彼大小便道好醜。與婬欲相應不軌
之言也與女人麤惡婬欲語。是總標句。隨所說麤
惡婬欲語。是別相句。是中犯者。有八事。皆得僧殘。
謂自求。教他求。問答解說教罵也。自求者。比丘欲
意對女人言。與我二道。作如是如是事。或作餘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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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婬欲相應之言。教他求者。比丘語言。天神祐我。
共汝作如是如是事。問者。謂問彼二道與夫主及
外人私通事。答者。謂答彼二道與夫主私通事。解
者。說者。亦如上。教者。謂教彼治二道。令夫主外人
敬愛。罵者。謂毀辱彼二道也。如上說而了了者。一
一僧殘。不了了者麤罪。若與指印。書。遣使。作相。令
彼女人知者。僧殘。不知者麤罪。除二道。說餘處好
惡麤罪。向天龍鬼神女。及黃門二形說。彼知者麤
罪。不知者惡作。向不能變形畜女。及男子說者惡
作。若比丘欲意。向說麤惡語。麤惡語想。僧殘。麤惡
語疑。及非麤惡。麤惡想。或復生疑。皆偷蘭遮。人女。
人女想僧殘。人女疑。或作非人女想。及非人女。作
人女想。或復生疑。或女作男想。男作女想。盡偷蘭
遮。此女作餘女想。餘女作此女想。皆僧殘。若性好
作麤惡語。非欲心。突吉羅。比丘尼偷蘭遮。下三眾
突吉羅。不犯者。為女人說不淨觀。若說毗尼時。言
次及此。若夢中語。欲說此。錯說彼等根本部云。若女人說鄙惡
語。苾芻以言領受。情歡其事。雖不自說。亦得僧殘。若於方國。雖說鄙惡言。然非所諱者。皆非是犯


○歎身索供戒第四】


「若比丘。婬欲意。於女人前自歎身言。大妹。我修梵行。
持戒精進。修集善法。可持是婬欲法供養我。如是供
養第一最。僧伽婆尸沙。」


【釋曰。緣處同前。婬欲意如上釋。於女人前者。謂在
能解善惡言義女人前也。自歎身者。此有三種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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歎。一謂自稱譽巳身端正好顏色。二謂自稱譽種
族。我是剎帝利。長者。居士。婆羅門種。三謂自稱譽
所修善法也。大妹者。是稱喚彼詞。我修梵行者。述
自能修習清淨之行。以此行是趣涅槃道。故云梵
行。持戒精進者。謂自戒圓滿。不缺。不穿漏。無染污
也。修集善法者。謂勤修集諸勝妙法。所謂十二頭
陀功德。及能讀誦。多聞。說法。持律。坐禪等。由修淨
行。故戒圓滿。由戒圓滿。故成就諸勝妙功德也。巳
上顯自述功德。向下明索供養。可持是婬欲法供
養我者。此明正索非法供養。揀非餘事也。如是供
養第一最者。謂如是婬欲供養。於諸供養中。是為
第一最勝也。是中犯者。若在女前。一自歎譽身。一
僧殘。隨歎身多少了了者。一一僧殘。說而不了了
者麤罪。若作手印。書信。遣使。現相。令彼知者。皆得
僧殘。不知者麤罪。除二道。更索餘處供養。偷蘭遮。
向天龍鬼神女。畜女能變形者。說而了了麤罪。不
了了惡作。向男子畜生歎。突吉羅。人女。非人女想。
疑。及餘四眾得罪輕重。俱如前戒說。不犯者。語言。
此比丘賢善。汝應以身口意業慈供養。若為說毗
尼時。言說相似。乃至錯說等剎帝利。如九十事中入王宮戒釋


○媒嫁戒第五】


「若比丘。往來彼此媒嫁。持男意語女。持女意語男。若
為成婦事。若為私通事。乃至須臾頃。僧伽婆尸沙。」


【釋曰。佛在王舍城靈鷲山中。時迦羅比丘。善知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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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為他媒嫁。彼諸男女婚娶得適意者。便歡喜供
養讚歎。不得適意者。便怨罵之。諸比丘以此白佛。
佛種種訶責巳。結戒。往來彼此媒嫁者。謂比丘為
男女使。往來作婚娶也。持男意語女。持女意語男
者。謂將彼此男女之意。互相告知也。若為成婦及
私通事者。成婦。是終身為妻也。私通。是暫時私與
他交會也。乃至須臾頃者。顯非長時也。一日一夜。
共有三十須臾。乃至令一須臾間合會亦得本罪。
其往來彼此媒嫁。是使也。持男女意相語。是主也。
為成婦及私通。是事也。乃至須臾頃。是時也。是中
犯相云何。彼男女遣比丘為使。語言。汝為我取婦。
若與我私通。若言須臾間。若一念頃。比丘自受其
語。自往語。自受語還報。僧殘。如是應知。比丘受語。
往問。還報。於此三中。或自為初二。後一遣使。或自
為初一。後二遣使。或自為初後。遣他作中。皆得僧
殘。此有四事。並成媒嫁。一語。二書。三指印。四現相。
用此四事於彼受往還三中。或單以一事而為三。
或用二三事而為間雜。若自往還。若遣使往還。令
彼知者。僧殘。不知麤罪。於其三中作二。得偷蘭遮。
作一得突吉羅。隨媒嫁多小說而了了。一一僧殘。
不了了麤罪若媒嫁天龍神鬼女。畜女得變形者。
及兩門。二根。盡麤罪。媒嫁男子。畜生。皆惡作。人女。
人女想。僧殘。人女疑。及作非人女想。非人女。非人
女想。及疑。皆偷蘭遮。若持他書往。不檢看。若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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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作餘使。盡惡作。比丘尼同犯。下三眾惡作。不犯
者。為和合別離。夫婦共諍。和合令懺悔。為父母病。
及繫閉在獄。為信心優婆塞病。及在獄。為三寶。為
塔。為病比丘等。看書持往。不犯。此上五戒。並屬欲
事。初戒雖無女境。而得受樂。次二戒。由身。由語。而
受欲樂。第四戒。以善方便。而求欲樂。此第五戒。為
他欲樂。而於中取活也善見律云。若父母鬬諍。父遣母還本家。後生悔心。語
比丘言。我年老旦夕無人侍養。可語汝母還看我。比丘受。此使。語母還報父。僧殘。僧祇律云。若男子有眾
多婦。有念者。有不念者。比丘語言。當等看視。務令均平。答言。當如師教。得偷蘭遮。若夫婦諍。比丘勸論和
合。偷蘭遮。若彼夫婦不和。或於佛事僧事有缺。為福事故。勸令和合。無罪。若勸婦早還夫舍。偷蘭遮。有二
比丘。一有子。一有女。即自為婚配。二俱僧殘。有人多畜馬。而無好種生者。倩比丘語某家有好生馬。為我
求之。比丘為求。得偷蘭遮。戒因緣經云。解放畜生。合其牝牡。僧殘。律攝云。若告言。何不索婦。得惡作罪。若
復告言。彼家有女。何不求之。意為媒合。得麤罪。若言。此男何不為入舍。若言。此女何不事姑。若言此男何
不別室。但是片言與媒事相應。所有言說。皆惡作罪。弟子語師。我欲為他作媒事。師默言許者。得麤罪。何
因此四戒如是次第。凡諸男子。未知女意。先且執手。欲試其情。若聽許時。次當捉臂。乃至咽腹。漸次觸餘。
若不許時。便說鄙語。以誘其情。此對不信女人為斯二事。若信敬女。知其樂福。作眾善語。而勸論之。此三
據其自身染欲。次一為他。因求衣食。作媒嫁事。和合男女也。】


四分戒本如釋卷第二



音釋




音亦。橜也。
關塞
塞音賽。隔也。邊界也。


桁弶
上音杭。械夾足及頸皆曰桁。下音強去聲。
設詈於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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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形
即二根人。謂一身具有男女二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