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k0005 彌沙塞羯磨本-唐-愛同 (master)




No. 1424 [cf. No. 1421]
《彌沙塞羯磨本》


大開業寺沙門愛同錄五分羯磨


夫羯磨眾軌,溥應聖凡,秉告詳唱,稱為辦事。
事既塵沙,法寧限局?規猷浩博,豈可勝言?
且開十法以總諸務,各依其位具列軌儀。


「 第一作法緣起,
 第二諸界結解,
 第三諸戒受捨,
 第四衣藥受淨,
 第五布薩儀軌,
 第六安居法則,
 第七自恣清淨,
 第八受施分衣,
 第九懺悔諸犯,
 第十住持雜法。」



第一作法緣起要具七緣,方成羯磨。有不具者,開制故然


一、量事如非羯磨既稱辦事,所辦必須如法,違教虧戒聖所未聽。事類雖多,大分三種:一、情,如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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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第二、非情,如結界。第三、二合,如示處等。或言三者,謂人、法、事也。人即受戒等,法謂自恣等,事謂結淨等。此二三
種,稱事並如,或具或單,離合無准,必須約教、不違於戒,無犯。如虧此限,法定不成。法等落非,亦准於此


二、法起假處《僧祇律》云:「非羯磨地,不得受欲行於僧事。」《四分律》云:「若作羯磨,必先結界。然界有二
種:若自然界,唯秉結界羯磨一法;自餘僧法,並作法界中。若對首、心念二法,則通二界。」


三、集僧分限法起託處,依界集僧。界有二種:自然作法,二別謂大界戒場。據《四分》中有三小界。此
律辯界或有或無,小界一種無外可集,大界戒場盡限集之。若自然界,則四分:聚落、蘭若、道行、水界。聚落有二種:可
分、不可分。若不可分別,《僧祇》七樹之量,計有六十三步。可分別者,《十誦》盡界集之。蘭若亦二:有難、無難。若無難
者,此律云:「練若比丘不知己界齊幾許?佛言:『自然界面去身二拘盧舍。』」諸部多云一拘盧舍者,大小不定。且依《雜寶
藏經》云五里為准。若有難者,如《善見論》七盤陀羅。盤陀羅者,二十八肘,通計而論,五十八步四尺八寸。道行界者,
《十誦律》縱廣有六百步。言水界者,此律所明船上作法,以有力人若水若沙擲所及處。此之六種並是自然,皆取
身面所向方隅,分限之內僧須盡集。集僧方軌諸教共明。此律集僧自分四別:一、三唱。時至,應使沙彌、守園人於高處
唱。二、打揵搥。除漆樹、毒樹,以鳴木作三打鼓,除金銀,以銅鐵瓦木作。四、吹螺。應吹海螺。然揵搥一種,若也無人,
比丘打之,亦不得過三通。《付法藏》傳令有長打。三千威儀中具明杵下之數


四、簡眾是非體是比丘,如法清淨,是作法人,餘非此限,故須簡擇。此律有一十三人不足僧數:
一非人、二白衣、三滅擯、四被舉、五自言、六不同見、七狂、八散亂心人、九病壞心人、十比丘尼、十一式叉摩那、十二
沙彌、十三沙彌尼。然《四分》中具彰四例:一者、得滿數不得呵,謂呵責等四羯磨人是。二者、不得滿數應呵,謂若欲受
大戒人。三、不得滿數不得呵,謂尼等四眾。十三難人,三舉二滅,若別住、若戒場、若在空,若隱沒、若離見聞、若所為人。此
二十八人是。人覆藏等四,及覆藏竟、本日治竟、六夜竟,此上七人不相足數。《十誦律》又云:「睡眠人、亂語人、憒鬧人、入
定人、瘂人、聾人、狂人、亂心人、病壞心人、樹上人、白衣人,十二人不成受戒足數。」《磨德勒伽論》云:「重病人、邊地人、癡鈍
人,此三人不成滿眾。」《僧祇》云:「若與欲人、若隔障、若半覆、申手不相及、若眾僧行作羯磨住坐臥等,皆不足數。」此律病人
皆羯磨說戒。佛言:「別眾如捨戒中,中邊不相解等,皆非足數。」此上諸人並是不得滿數不得呵。四者、得滿數呵。若善
比丘同一界住,不離見聞處,乃至語謗人等是。即上諸不足數人,若以相足,並不羯磨


五、和合無別故律云:「應來不來、應囑授不囑授,羯磨時得訶人不同而強羯磨,是名別眾。」即此文
中有三別眾及別名目和。和唯是一囑授之法,具如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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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問答所作秉法者應問云:「今僧和合,先作何事?」眾中一人應答云:「作某羯磨。」但事有總別,答亦
通兩。若結界,理無雙答


七、羯磨如法具上六緣,合秉羯磨。羯磨之法又有如、非,具離諸非方名辦事。略顯非相及以成
如也


僧法羯磨文有六非文中辯非或一四五,據相總論不過六種。若准餘文及《四分律》,
有呵不止非,即可為七


一、餘法餘律羯磨謂僧、法、處、事隨一不如,所作羯磨皆不成就。非正軌則、正調伏,並名為
餘。此據總說,下約別明也


二、非法別眾羯磨謂詞句增減不依聖教。翻非即如、驗文可曉。別眾三種,如上所陳三種和
合相翻即是也


三、非法和合羯磨人雖和合,法落非中


四、如法別眾羯磨羯磨雖如,眾不詳集


五、似法別眾羯磨詞句顛倒,別眾如前


六、似法和合羯磨似法同前,和合為異。准文更有無事作、非法事、不現前界界外施、秉體未
成、僧不應解等。此並僧界事中,不應聖教。並初非攝,不別陳之


第二結解諸界法界有三種:一、攝僧界。攝人以同法,令無別眾愆。二,攝衣界。攝衣以屬人,令
無離宿罪。三、攝食界。攝食以障僧,令無二內過。今依此三次第辯相也


第一、結解僧界法律云:時世飢饉,餘處比丘集王舍城,僧房皆空,無人守護。因開各
解本界、通結一界。後時豐足,解通已還結小界。又初緣時為界內不集別眾受戒,遂開界外結小界受,名曰戒壇。若
受戒竟應捨,於坊內作受戒。又為比丘將受戒人至壇處,遇賊被剝,因聽於坊內作受戒場。應先捨僧坊界,然後結界戒
場。唱相除內地,更結僧坊界。此則先結戒場後結大界。先界外結者,是對難結小界非即是戒場。若是者,何故令捨?
古今皆云:《五分》初緣安置戒場在界外者。據文不然。今依次第,有其二位:一戒場、二大界。今且依此依,具結解之儀


第一、結戒場法欲結之時依前集僧。《四分律》云:「不得說欲。」此雖無文,理亦同彼。集眾問和
具方便已,先唱四方界相,然後白二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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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四方界相法律云:先應一比丘唱四方界相。若不唱相,不成結界,犯突吉羅。不得以眾生及
烟火作相、不得兩界相並相入,皆不成結,犯突吉羅。《四分》云:「應令舊住比丘唱相。」意取諳委界相。縱非舊住,但委識
方所,亦得令唱。唱相之人應具威儀,敷尼師壇脫革屣禮眾僧巳,合掌白云也


「大德僧聽!我比丘為僧唱四方戒場相。從此
東南角某標,至西南角某標,從此至西北角
某標,從此至東北角某標,從此還至東南角
某標。此戒場相一周訖。」三說。必有屈曲門戶多少,並須具牒,稱事分明。所標相極
須彰顯,若錯涉差互乖文及唱相違失,並不成結界。既不成,後秉諸法並不成就。此既根本,特須詳審也


正結戒場法。


「大德僧聽!如某甲比丘所唱界
相,今僧結作戒壇,共住、共布薩、共得施。若僧
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如某甲比丘
所唱界相,今僧結作戒壇,共住、共布薩、共得
施。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僧已結某甲
比丘所唱界相作戒壇,共住,共布薩,共得施竟。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依《四分律》,不牒二同;此摽三共,與彼宗異


解戒場法諸比丘既結戒場,不捨而去。佛言:「應白二羯磨捨界。」方便如前


「大德僧聽!此結界處,僧今捨是界。若僧時到
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此結界處,僧今捨
是界。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僧已捨是
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文無三共者,以背界故也



二、結大界法律云:結戒壇已更結僧坊界,應一比丘唱四方界相,又唱除內地。即據此文,應安兩
重標相:一大界外相、二大界內相。其外相者,住處方圓斜正大小規矩無定。故諸論中,界形有五或十七等,隨
其前事即以為標,牓標內外任以為相。其內相者,標相准前,所除多少住處寬狹。但分兩界,勿相並入。古云一肘,
實為膠柱。作法方便、唱相法則,一准於前


唱相法威儀同前


「大德僧聽!我比丘為僧唱四方大
界內外相。唱外相,從此東南角某標,乃至
還至東南角某標。此是大界外相一周訖。」三說。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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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此,但稱內相為異。各三說訖,後總云:「彼為外相、此為內相,此是大界內外相三周訖。」


正結大界法。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唱四
方界相及除內地,今僧結作僧大界,共住、共
布薩、共得施。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大
德僧聽!此某甲比丘唱四方界相及除內地,
今僧結作僧大界,共住、共布薩、共得施。誰諸
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僧已結某甲比丘唱
四方界相及除內地作僧大界,共住、共布薩、共
得施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若無戒場,不除內地。但除
內地一句為異


解大界法方便如前


「大德僧聽!此一住處,僧共住、共
布薩、共得施。先結此界,今解。若僧時到僧忍
聽。白如是。」「大德僧聽!此一住處,僧共住、共布
薩、共得施。先結此界,今解。誰諸長老忍,默然;
不忍者說。」「僧已解先所結界竟。僧忍,默然
故,是事如是持。」此解界文牒三共者,表與戒場大小為異


第二、結解衣界法因憍陳如持糞掃衣路行疲極,故開此法。界大藍小方可須結,藍
大或等並不用之


「大德僧聽!此結界處聚落中謂城塹籬柵之內也
若聚落界謂城塹等外人所行處,及有慚愧人大小行處。上之二處,《四分》、《十誦》並悉除之。今不除者,
宗殊故也

共住、共布薩、共得施。今結作不失衣界。若僧
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此結界處
聚落界,共住、共布薩、共得施,今結作不失衣
界。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僧已結作不
失衣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解衣
界法。


「大德僧聽!此結界處聚落中、若聚落
界,先結作不失衣界,僧今解之。若僧時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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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此結界處聚落中、若聚落界,先結作不失衣界,僧今解之。誰
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僧已解不失衣界
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初結僧先,後解僧後


第三、結食界法淨有三種,並文具顯


一、他處淨有一織師中路起屋,比丘
欲於屋中作食安食。佛言:「聽於白衣舍作淨屋。」後以施僧,亦聽為淨屋


二、處分淨佛言:「若作新住處,應先指某處作淨地,便可安食。若未羯磨,不得入中至明相出。」有云:未
羯磨者,謂簡淨地羯磨。今正以處分為羯磨


三、羯磨淨諸比丘著食淨屋中,為人所偷。佛言:「應羯磨中房作淨處。」諸比丘欲羯磨一房牆內、或齊
屋溜處、或於中庭、或房一角、或半房等作淨地。佛言:「聽。應在院外結之。」律雖無文,義應唱相言也


「大德僧聽!我比丘為僧唱安食淨處。此僧伽
藍內東廂厨院中結作淨地。」三說。若庭中、房內、或諸果樹下,並隨處稱


「大德僧聽!今以某房作僧安食淨處。若僧時
到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今以某房作
僧安食淨處。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僧
已以某房作僧安食淨處竟。僧忍,默然故,是
事如是持。」


解法律無解文,翻結為解


「大德僧聽!彼某房先作僧安食淨處,僧今解
之。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彼某
房先作僧安食淨處,僧今解之。誰諸長老忍,
默然;不忍者說。」「僧已解某房安食淨處竟。僧
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若有多處,一時標名,解結亦得若處分淨,還以處分解之


通結僧坊作淨地法有比丘欲通羯磨僧坊內作淨地。佛言:「聽。」


「大德僧聽!此一住處,共住、布薩、共得施。僧今
結作淨地,除某處。有云:除某處者,謂除淨地,故知此是簡淨地法。今云:除者,謂僧住處,
為通結故,所以言除。此即結文,非簡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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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此一住
處共住、共布薩、共得施,僧今結作淨地,除某
處。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僧已結作淨
地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解法


「大德僧
聽!此一住處先結作淨地,僧今解之。若僧時
到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此一住處先結
作淨地,僧今解之。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
說。」「僧已解淨地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淨地之所為,防二:內煮、宿食藥。教稱不淨,以此而噉,垢業滋深。護淨諸教明顯,但食為同命,凡聖所憑。信教存道,特
宜誡慎


第三、諸戒受捨受之意者,一、擬防非斷除業惑,二、為生福證顯法身。故戒經云:戒為淨身、定
為淨心、慧清煩惱。若無明慧,煩惱不除;若無正定,明慧不發;若無禁戒,正定不成也。以聖人業惑雖盡,猶持禁戒固若
金剛。三教顯功誠說非一,然禁通俗戒分多品,始微終著位列五科:一三歸、二五戒、三八戒、四十戒、五具戒。能受之
人約位有七,即謂七眾。如下具彰也


第三、受三歸法佛法與僧,真歸依處,能生福智、能為覆護,歸趣依投越四魔境。多論云:以
三寶為所歸,欲令救護不得侵陵。《涅槃經》三跳,明過厄難。既創翻邪,故標為首。佛謂清淨法身,二智顯證,五分成立;
法謂滅諦;僧謂第一義僧。於此境誠心決定崇重僧,向受無疑,二師授資順明了方成也


「我某甲盡形受,歸依佛、歸依法、歸依比丘
僧。」三說「我某甲盡形受,歸依佛已、歸依法已、歸
依比丘僧已。」三說


第二、受五戒法希有希有,《校量功德經》云:「佛告阿難:『若三千大千世界滿中如來,如稻麻
竹𥯤。若人四事具足供養,滿二萬歲;諸佛滅後各起寶塔,復以香華種種供養。其福雖多,不如有人以淳淨心歸依
佛法僧所得功德,百分不及一、千分百千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復以一彈指頃十善戒,福轉勝前。一日一夜
受持八戒,若盡形受持五戒、若沙彌戒、沙彌尼戒、式叉摩那戒、比丘尼戒、若比丘戒,福轉勝前不可為喻。』」然於受戒
前須具問遮難,故《善生經》云:「汝不盜現前僧物不?於六親所、比丘比丘尼所行不淨行?父母師長有病棄去?不殺發菩
提心眾生?」如具問已,若言無者,應為說法開導心懷令生信樂。《智度論》中,時局盡形數定,謂一分、少分、多分、滿分斷
[001-0216b]
婬等五。《俱舍論》中,五種定限不發律儀。教既被機任時行用。《阿含經》云:「於受戒前懺悔罪已,然後與受。」也


「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盡形壽為優
婆塞。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三說「我某甲!
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盡形壽為優
婆塞。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三說。已得戒竟,應為說相
「盡形壽不殺生,是優婆塞戒。能持不?」答言:「能持。」「盡
形壽不偷盜,是優婆塞戒。能持不?」答言:「能持。」「盡形
壽不邪婬,是優婆塞戒。能持不?」答言:「能持。」「盡形壽
不妄語,是優婆塞戒。能持不?」答言:「能持。」「盡形壽不
飲酒,是優婆塞戒。能持不?」答言:「能。」前四輕重一同具戒。如《優婆塞五
戒相經》說。及有六重二十八輕,如《善生》等經廣說。然應發願,引行令增。然有經云:設有持戒,不發願者,得少許福。引
古證之


第三、受八戒法《善生經》、《增一阿含經》云:「佛告優婆塞:『當於八日、十五日,詣長老比丘所受
八戒。』」論中總許五眾受之,若無人時自受亦得。《成實論》中,五戒、八戒俱通長短,或一年、一月、半日、半夜,重受、減受並得
戒法


「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一日一夜,隨長短稱為淨
行優婆塞。」三說「我某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
依僧竟。一日一夜,隨長短稱為淨行優婆塞。」三說


「如諸佛盡
形壽不殺生,某甲一日一夜不殺生。能持不?」
答言:「能持。」「如是不偷盜、不婬、不妄語、不飲酒、離花
香瓔珞香油塗身、離高廣勝床上座、離作倡
伎樂故往觀聽、非時食。」並如上問答。然有以前八是戒、後離非時食一是齋。或
有以第七第八合為第七,離非時食為第八戒


第四受十戒法此下三品是出家戒。但出家之益難以言宣。《出家功德經》云:「出家功德,高
於須彌、深於巨海、廣於虛空,無量無邊,勝明千人之眼、又勝救千人之目。」《僧祇律》云:「一日出家修梵行,滅二十劫惡
道苦。」《大悲經》云:「若以袈裟四寸著身,五種功德,不出賢劫之中,當證三乘聖果。若障出家罪,則極重廣。」有成教,何能
繁述

[001-0216c]


先明作畜眾法准受戒法中,若授人具足戒、度沙彌、為人作依止,皆應具多種德,謂成就戒、
成就威儀、畏慎小罪、多聞能持佛所說法、善誦二部律分別其義、能教弟子增戒增心增慧、能除弟子疑能使人除、
能治弟子病能使人治、能教弟子捨惡邪見能令人教捨、能迴弟子國土覺能使人迴,若滿十歲等,違者突吉羅。尼
戒中云:比丘尼雖滿十二歲,種種諸病及無所知而畜弟子,不教誡故,愚闇無知不能學戒。佛言:「聽諸比丘尼白二
羯磨然後畜眾。」比丘准尼義亦應有。又《四分》中,時諸比丘輒便度人,不知教授,種種起過。佛言:「聽僧與受具足者白
二羯磨畜。依止沙彌亦爾。」文言,應到僧中,脫革屣,偏袒右肩,胡跪合掌乞云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已滿十歲,欲畜眾。從
僧乞僧畜眾羯磨。善哉!僧與我作畜眾羯磨。」
如是三乞。佛言:「諸比丘應籌量觀察,此比丘堪畜眾不?不堪,不應與作羯磨。若堪,應與作羯磨。」也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已滿十歲,欲畜某甲
為眾,從僧乞畜眾羯磨。僧今與作畜眾羯磨。
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某甲比
丘已滿十歲,欲畜某甲為眾,從僧乞畜眾羯
磨。僧今與作畜眾羯磨。誰諸長老忍,默然;不
忍者說。」「僧已與某甲比丘作畜眾羯磨竟。僧
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初度沙彌法律中聽度七歲小兒能驅烏者。《僧祇》云:「若過七十,坐起須人,不得度。若能修習諸業,
亦聽出家,應為說苦事:一食一住、一眠多覺。若能者應度。」此律,若欲度人,房房禮僧足,自稱名字,令僧盡識。依《四分
律》,作形法二問,單白羯磨度之。儀式鈔中委述


正受十戒法


「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比
丘僧。我今於釋迦牟尼如來、應供、等正覺所
出家作沙彌,和上某甲。」三說「我某甲,歸依佛
竟、歸依法竟、歸依比丘僧竟。我今於釋迦牟
尼如來應供等正覺所出家作沙彌,和上某
甲。」三說


「盡形壽不殺生,是沙彌戒。能持不?」答言:「能持。」
「不偷盜、不婬、不妄語、不飲酒、不歌舞作倡
伎樂、不往觀聽、不著花香塗身、不坐高廣
大床上、不受畜金銀及錢。」皆如上問答。依《請僧福田經》,沙彌應知五德十數。
[001-0217a]
此既常行,應如鈔列


第五、受大戒法戒為生死舟船、定慧根本,三身四智無不憑斯,必須緣法相應、稱教具
足,如一乖闕戒品不生。但緣繁多豈能委敘?今且大概要具五如:一、能受人如。此有五種:一、報是人道;二、諸根具足;
三、身器清淨;四、出家相具;五、得少法。二、所對境如。此有七種:一、結界成就;二、有能秉法僧;三、僧數滿足;四、界內盡集;
五;羯磨如法;六、資緣具足;七、佛法時中。三、發心乞戒。四、心境相應。五、事成究竟。謂從請終于受竟,前後不虧方成
辦事。正授戒中須具九法


一、請和上法律云:諸比丘無和上阿闍梨故,威儀失節,不繫念在前、不善護諸根入聚落乞食,
高聲亂語被譏呵。復有病比丘,無人瞻視,由此命終。佛從今以十利故,聽諸比丘有和上。和上自然生心愛念弟子如
兒,弟子生心敬重和上如父,勤相教誡更相敬歎,能增廣佛法使得久住。所請和上須具德位,謂成就威儀,畏罪、多聞,
誦二部律,能教弟子增戒心慧,能為弟子除疑治病,使捨邪見國土覺等。若滿十歲,律有多法不能備載。度沙彌依止
亦如是。其共別行法如律具明。請之法式,應偏袒右肩,脫革屣,胡跪合掌請云


「我某甲,今求尊為和上。尊為我作和上,我樂
尊為和上故,得受具足戒。」三說。和上應答云「可爾。」或言「當
教授汝。」或言「汝莫放逸。」二阿闍梨亦須加請二、安受戒人佛言:
「聽將受戒人著戒壇外眼見耳不聞處。」


三、差教師法和上應語羯磨師云「長老!今作羯磨。」復語教師云
「長老!今受羯磨。」如是差已,羯磨師云「大德僧聽!某甲求某
甲受具足戒,某甲作教師。若僧時到僧忍聽。
白如是。」


四、教師撿一、問和上,二、問受人。先問和上。應起至和上前云


「已度此人未?」若言:「未。」應語言「先度之。」若言:「已度。」應語言「為作和上
未?」若言:「未。」應語:「為作和上。」若言:「已作。」應問云


「弟子衣鉢具不?」若言:「未具。」應語:「為具。」若言:「已具。」應問云


「為自有?從人借?」若言:「從人借。」令捨。若自有,便往慰勞受者云


「汝莫怖懼。須臾持汝著高勝處。何者是僧伽
梨?何者是優多羅僧?何者是安陀會?」若言:「不解。」者,應
教誡之,應與三衣鉢。若先不相識,不應雲霧闇時為教。著時應密䅐,無重病不?又應語云

[001-0217b]


「汝某甲聽!今是實語時。我今問汝,若實言實、
不實言不實。」《僧祇》云:「汝若不實答,便欺誑天魔梵、沙門婆羅門、諸天世人,亦欺誑如來及以眾僧。
自得大罪也。」


「汝不殺父耶?汝不殺母耶?汝不殺阿羅漢耶?
汝不惡心出佛身血耶?汝不破和合僧耶?汝
不犯比丘尼耶?汝非非人耶?汝非畜生耶?汝
非黃門耶?汝非二形耶?汝非自剃頭自稱比
丘耶?汝非捨內外道耶?汝不曾出家持戒不
完具耶?」隨問答皆言無者,又應問言「人有如是等病,癩癰疽
乾痟癲狂漏熱腫脂出,有不?汝非負債人不?
非官人不?非奴不?年滿二十不?衣鉢具不?受
請和上未?汝字何等?和上字何等?父母聽不?
欲受具足戒不?」如是問答,又應教云「眾中更當如是問汝,
汝亦應如實答。」一一問答皆如法已


五、召入眾法教師應還壇上立,語羯磨
師云


「我已教授某甲如法竟。」羯磨師應作白「大德僧聽!某
甲求某甲受具足戒。某甲如法教授竟,應使
將來。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


六、教乞戒
教師應將來至僧,次第禮僧足,向羯磨師右膝著地合掌。教師教乞戒云


「大德僧聽!我某甲,求某甲和上受具足戒。今
從僧乞受具足戒。願僧拔濟我,憐愍故。」三說已,教師還
就本坐


七、戒師問白法羯磨師應作白云


「大德僧聽!此某
甲,求某甲受具足戒。今從僧乞受具足戒。我
今當問諸難事,及為作受具足戒羯磨。若僧
時到僧忍聽。白如是。」


八、羯磨師問法應問言:「今是實語
時,乃至欲受具足戒不?」一一如上教師問法也


九、正授戒法《薩婆多論》云:「凡欲受戒,先為說法開導心懷,令於一切有情境上起慈悲心,誓救一
切眾生,令離五趣、證三乘果,勿求自度受持禁戒。起此增上心,便得增上戒。又戒是諸善根本、菩提正因,惟人道中
無遮難者得受此戒。汝今生處人中,身無遮難,堪受具戒,甚為希有。當一心專注,憑仗眾僧求此戒法,如病念醫、如
[001-0217c]
飢須食。羯磨神驗、眾僧力大,須臾能舉法界功德置汝身中。汝當歡喜一心諦受。」如是教已應作白言


「大德僧聽!此某甲,求某甲受具足戒。某甲自
說清淨,無諸難事,三衣鉢具,已受和上,父母
聽許,已從僧乞受具足戒。僧今與某甲受具
足戒,和上某甲。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僧祇
律》云:「作白已,問僧成就不?乃至羯磨第一、第二、第三亦如是問。問已須答成與不成。」《十誦》云:「羯磨時當一心聽,莫餘覺
餘思惟。敬重正思惟,心心憶念應分別之。違者突吉羅。」


「大德僧聽!此某甲,求某甲受具足戒。某甲自
說清淨,無諸難事,三衣鉢具,已受和上,父母
聽許,已從僧乞受具足戒。僧今與某甲受具
足戒,和上某甲。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
三說「僧已與某甲受具足戒,和上某甲竟。僧忍,
默然故,是事如是持。」次說墮相時諸比丘受具戒已,在前歸還。新受
戒人犯重罪,佛言:「受具戒竟應為說十二法:四墮法、四喻法、四依法。」


「汝某甲聽!世尊、應供、等正覺說是四墮法。若
比丘犯一一法,非釋種子。汝終不得乃至以
欲染心視女人。若比丘行婬法,乃至共畜生,
非沙門、非釋種子。汝盡形壽不應犯。能持不?」
答言:「能持。」


「汝終不得乃至草葉不與而取。若比丘盜
五錢、若五錢物,非沙門、非釋種子。汝盡形壽
不應犯。能持不?」答言:「能持。」


「汝終不得乃至殺蟻子。若
比丘,若人、若人類,自手殺、若教人殺、若求刀
與、若教死、若讚死:『咄丈夫!用惡活為!死勝生。』
非沙門、非釋種子。汝盡形壽不應犯。能持不?」
答言:「能持。」


「汝終不得乃至戲笑妄語。若比丘實無過
人法,自稱得過人法:諸禪、解脫、三昧正受及
諸道果,非沙門、非釋種子。汝盡形壽不應犯。
能持不?」答言:「能持。」


「諸佛世尊為示現事善說譬喻,猶
如人死終不能以此身更生,如針鼻決永
[001-0218a]
不復得為針用,如多羅樹心斷更不生不增
不廣,如石破不可復合。若比丘犯一一墮法,
還得比丘法,無有是處。」


受四依法應語言


「汝某
甲聽!世尊、應供、等正覺說四依法。比丘盡形
壽依糞掃衣住,出家受具足戒。能持不?」答言:「能。」
「若後得劫貝衣、欽婆羅衣、拘舍那衣、他家衣,
皆是長得。」


「比丘盡形壽依乞食住,出家受具
足戒。能持不?」答言:「能。」「若後得僧前食、後食、請食,皆
是長得。」


「比丘盡形壽依樹下住,出家受具足
戒。能持不?」答言:「能。」「若後得大小屋、重屋,皆是長
得。」


「比丘盡形壽依殘棄藥住,出家受具足戒。
能持不?」答言:「能。」「若後得酥、油、蜜、石蜜,皆是長得。」復應
語言


「汝某甲聽!汝白四羯磨得如法受具足戒
竟,諸天龍鬼神皆作是願:『我何時當得人身,
於正法律中出家受具足戒?』汝今已得。如人
受王位,汝受比丘法亦如是。當忍易共語、恭
敬受誡。餘戒,和上阿闍梨當廣為汝說。汝當
早得具足學三戒、滅三火、離三界,無復諸垢,
成阿羅漢。」時受戒人不知年歲及受戒時,佛言:「應教令知。汝受戒時某年月日,汝應盡壽憶是事。」諸
律及論並云:和上闍梨為記春夏之冬時,某月某日乃至量影。此律又云:時諸比丘無上下坐,不相恭敬,為俗譏呵。
佛言:「畜生尚有尊卑,況我正法而不相敬?汝等從今,先受戒者應受第一坐、第一施、恭敬禮拜。如是奉行。」《四分律》云:
「當令受具戒者在前而去。」


請依止師法諸比丘和上喪,以無和上阿闍梨故,著上下衣不能如法,皆如上說。佛言:「從今以十
利故,聽諸比丘有阿闍梨。」自然生心視弟子如兒,弟子自然生心視阿闍梨如父,事如和上中說。至闍梨所,文云,偏
袒右肩,脫革屣,胡跪合掌請云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今求尊依止。願尊為我
作依止,我依止尊住,尊當教誡我,我當受尊
教誡。」律不云三,但一具得。闍梨應答云「汝莫放逸。」


五種不共語法
[001-0218b]
時六群比丘不敬戒,於師無慚無愧,不敬不愛不供養。佛言:「應作五種不共語法。」


一、語言汝莫共我語。二、汝所有莫白我。三、莫
入我房。四、莫捉我衣鉢及助我眾事。五、莫來
見我。


弟子悔過佛言:「師作不共語時,弟子應悔過。」偏袒右肩右膝著地,以兩手捧師足,極
自卑下白言云


「我小我癡,後不敢復作。」若師受悔過者,弟子罪則除滅


尼眾授戒法《善見論》云:「尼者女也,摩者母也。重尼故稱之。」《智度論》云:「尼得無量律儀故,應次比丘
後。佛以儀式不便故,在沙彌後。」


授沙彌尼戒法其畜眾羯磨及剃髮出家等法,一一如比丘中說。唯和上須滿十二歲,加尼字
為異。其度沙彌尼、式叉摩那,大比丘尼並須別作畜眾羯磨,以其年年度弟子犯罪故、或捨畜眾法故。乞與之法並
可准知,更不重述也


受式叉摩那戒法律云:時諸比丘尼不先授弟子二歲戒,便受大戒。愚癡無知,不能學
戒。佛言:「不應爾。犯者突吉羅。」《十誦》中,輒度妊娠女人,招致呵責。佛言:「與二歲羯磨,可知有無。」然六法淨心、二歲淨心,
准《四分律》,十八童女、十歲曾嫁,各二歲學戒,滿二十、十二已,受具足戒。依此律中,或可如是。或十八童女,以不勞苦,志
節未成,與二歲法。十二曾嫁,為經勞苦,操行以成,即與受具足,不須學戒,但作白四羯磨量其堪不?故尼戒云:雖滿十
二歲已嫁女,而女聾瘂種種諸病,諸比丘尼與受具足戒。愚癡無知,不能學戒。佛言:「今聽諸比丘尼白四羯磨與滿十
二歲已嫁女人受具足戒。彼欲受戒人,應到比丘尼僧中白言:『阿姨僧聽!我某甲,已嫁,滿十二歲,求某甲和上受具足
戒。今從僧乞受具足戒。善哉!僧與我受具足戒,憐愍故。』如是三乞。諸比丘尼應籌量,可與受不可與受。」


應一比丘尼羯磨如上謂如上與畜眾法中說,或可作羯磨,詞句如上乞詞中說,
更不別說羯磨之詞


有諸德云:此文即是受具足戒。今以多義,知非受具。但是請僧量宜可,不請秉法者,幸自
詳之


乞二歲學戒法佛言:「欲受學戒人,到比丘尼僧中三乞。應具威儀,偏露右肩,脫革屣,禮僧足,胡
跪合掌白言:」


「阿姨僧聽!我某甲,和上某甲,今從僧乞二歲
[001-0218c]
學戒。善哉阿姨僧!與我二歲學戒,憐愍故。」三說
乞已。沙彌尼應住不聞處眠見處立


與二歲學戒法律云:諸比丘尼,應善籌量可與不與?應作白二羯磨云


「阿姨僧聽!此某甲沙彌尼,和上某甲,今從僧
乞二歲學戒。僧今與某甲沙彌尼,和上某甲,
二歲學戒。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阿姨僧
聽!此某甲沙彌尼,和上某甲,今從僧乞二歲
學戒。誰諸長老忍者默然,不忍者說。僧已與
某甲沙彌尼,和上某甲,二歲學戒竟。僧忍,默
然故,是事如是持。」


次說戒相法佛言:「應與說六法名字。」


「某
甲聽!如來、應供、等正覺說六法不得犯,一切
不得婬乃至以染著心看他男子。若式叉摩
那行婬法乃至畜生,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
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


「一切不得偷
盜乃至草葉。若式叉摩那,若聚落、若空地,他
所守護物,盜五錢,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是
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


「一切殺生乃至
蟻子。若式叉摩那,若以人自手斷命、持刀授
與、教人殺、教死讚死,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
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


「一切不得妄
語乃至戲笑。若式叉摩那自無過人法,若言
有諸禪、解脫、三昧正受、若道若果,非式叉摩
那、非釋種女。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


「不飲酒。若式叉摩那飲酒,非式叉摩那。是
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


「不得非時食。若
式叉摩那非時食,非式叉摩那。是中盡形壽
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前四根本、後二喜為,故別令其二歲修學。若犯前四,應當驅擯。若犯
後二,准《四分律》應更與戒。然《四分》中,後二同此前四,即是四重方便,謂與男子身相觸、盜減五錢、斷畜生命、作小妄
[001-0219a]
語。若犯此四,亦更與戒。一切尼戒法並皆應學,除自手取食授食與他。若依《僧祇》,隨順行十八事。若日月不滿二歲,
不應與受具足戒,故《四分》云,一歲者十二月


受比丘尼戒法依此宗中尼六種受
戒之法:一、八敬;二、十一眾;三、二十眾;四、遙受;五、十二曾嫁;六、義立邊地十人。初局波闍一人,二准五百釋女,餘之四
受通於一切也


先明本法須具八緣。一、請和上法須請之意,比丘中已釋。應偏袒右肩,脫革屣,胡
跪合掌請云


「我某甲,今求尊為和上。尊為我作和上,我樂
尊為和上。依止尊為和上故,得受具足戒。」三說。和上
應答言「可爾。」或言「當教誡汝。」或言「汝莫放逸。」


二、安受
戒人律云:諸比丘弟子學二歲戒,不合意,便與受具足戒。佛言:「不應爾。犯者突吉羅。從今聽合和上、阿闍
梨意,乃為集十眾。」至受戒處,將受戒人著眼見耳不聞處


三、差教受師法和上應語羯磨師云


「長老!今受羯磨。」如是差已,羯磨師云「阿姨僧聽!某甲,求某
甲受具足戒,某甲作教授師。若僧時到僧
忍聽。白如是。」


四、教授師撿問法一問和上,二問受戒人。先應起
至和上前問云


「已度此人未?」答言:「未。」應言:「先度之。」若言:「巳度。」應語言


「為作和上未?」若言:「未。」應語:「為作和上。」若言已作,應問云


「此欲受戒人,學二歲戒日滿不?衣鉢具不?」答言:
「不具。」應語令具。若:「言具。」復應問云


「為是己有?為從人借?」答言:「借。」應語主令捨。然後乃往欲受戒人所,語言


「汝莫恐怖!須臾當著汝於高勝處。」答言:「爾。」若先不諳悉,應小披
衣觀看。無遮受戒法,應問言


「何者是汝僧伽梨、優多羅僧、安陀會、覆肩衣、
欲衣?」彼若不識,應語令識。次應與受衣鉢。復應語言
[001-0219b]


「汝某甲聽!今是實語時。我今問汝,若有當言
有、若無當言無。汝不殺父耶?汝不殺母耶?汝
不殺阿羅漢耶?汝不惡心出佛身血耶?汝不
破和合僧耶?汝不犯淨行比丘耶?汝非非人
耶?汝非畜生耶?汝非黃門耶?汝非二形耶?汝
非自剃頭自稱比丘尼耶?汝非捨內外道耶?
汝不曾出家持戒不完具耶?」若隨問答皆言無者,又應問言「女人
有如是病:癩病、白癩病、乾痟病、癲狂病、癕疽
漏病脂出病。如是等重病汝有不?汝非負債
人不?汝非他婦不?夫主聽不?隨當時有者問之汝非屬
官不?汝非婢不?汝是人不?女根具足不?汝非
黃門不?汝非石女不?汝非二道合不?月病常
出不?汝學二歲戒日滿不?汝已求和上未?父
母聽不?欲受具足戒不?」若隨問皆如法答者,又應教言「如我今
問,後僧中亦當如是問汝,汝亦當如是答。」


五、召入眾中法彼教誡師應還僧中立,白言


「我已問竟。」羯磨師應白言「阿
姨僧聽!某甲,求某甲受具足戒。某甲已問竟,
今聽將來。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教師應往將來,教禮
僧眾


六、教乞戒法禮僧足巳,將至羯磨師所,胡跪合掌白羯磨師,從僧乞受具足戒。教言


「我
某甲,求某甲和上受具足戒。今從僧乞受具
足戒,和上某甲。願僧拔濟我,憐愍故。」三乞已,教誡師然後
復坐


七、戒師白和上羯磨師應白云


「阿姨僧聽!此某甲,求某
甲受具足戒。從僧乞受具足戒,和上某甲。我
今於僧中問諸難事,及為作受具足戒羯磨。
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


八、羯磨師問法應語言:「汝
某甲聽!今是實語時,乃至欲受具足戒不?」一如上教授師問法。彼皆具答已

[001-0219c]


九、正授本法羯磨師應隨機示導令發上心。使具本法已,應作白言


「阿姨僧聽!此某甲,求某甲受具足戒。彼從僧
乞受具足戒,自說清淨,無諸難事,學二歲戒
滿,五衣鉢具,已求和上,父母已聽,欲受具足
戒。善哉!僧今與某甲受具足戒、和上某甲。若
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阿姨僧聽!此某甲,求
某甲受具足戒。彼從僧乞受具足戒,自說清
淨,無諸難事,學二歲戒滿,五衣鉢具,已求和
上,父母已聽,欲受具足戒。善哉!僧今與某
甲受具足戒,和上某甲。誰諸阿姨忍,默然;不
忍者說。」三說「僧已與某甲受具足戒,和上某甲
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本法尼往大僧中受戒法律云:彼和上阿闍梨復應集十比丘尼僧,將受
戒人往比丘僧中,義准尼僧,自結大界,護別眾過之


請羯磨師法律無正文,准前比丘受戒,亦令加請。應教言


「我某甲,今請
大德為羯磨阿闍梨,願大德為我作羯磨阿
闍梨。我依大德故得受大戒,慈愍故。」三請已,彼應答言
「可爾。」


乞受大戒法律云:應在比丘羯磨師前小遠,兩膝著地乞受具足戒。尼羯磨師應教


「我某甲,求某甲和上受具足戒,已於眾中受
具足戒竟。清淨無諸難事,已學二歲戒滿,衣
鉢具足,已求和上,父母已聽,不犯麁惡罪,欲
受具足戒。今從僧乞受具足戒,和上某甲。願
僧拔濟我,憐愍故。」三說


羯磨師問法律云:問法。又乞戒中已言清淨
問,然諸部中共行問法,故須撿問。羯磨師索欲問和訖,應作白云


「大德僧聽!此某甲,求某甲受具足戒。彼從僧
乞受具足戒。我今當問諸難事,及為作受具
足戒羯磨。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


正問遮
[001-0220a]
難法先應安慰,如上說已。又應問云:「今是實語時,乃至欲受具足戒不?」一一如上。師問法已


正受戒體法說法開導,誡令專心承受戒法,如前所說


「大德僧聽!此某
甲,求某甲受具足戒。已於一眾中受具足戒
竟。清淨無諸難事,已學二歲戒滿,先所應
作已作,衣鉢具足,已求和上,父母已聽,不犯
麁惡罪,欲受具足戒。今從僧乞受具足戒,和
上某甲。善哉!僧今與某甲受具足戒,和上某
甲。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此某
甲,求某甲受具足戒。已於一眾中受具足戒
竟。清淨無諸難事,已學二歲戒滿,先所應作
已作,衣鉢具足,已求和上,父母已聽,不犯
麁惡罪,欲受具足戒。今從僧乞受具足戒,和
上某甲。善哉!僧今與某甲受具足戒,和上某
甲。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三說「僧已與某
甲受具足戒,和上某甲竟。僧忍,默然故,是事
如是持。」


說墮相法應語云


「某甲聽!如來、應供、等
正覺說墮法。若比丘尼犯此一一法,非比丘
尼、非釋種女。一切不得婬乃至以染著心看
他男子。若比丘尼行婬法乃至畜生,非比丘
尼、非釋種女。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
「能。」


「一切不得偷盜乃至草葉。若比丘尼,若聚落、
若空地,他所守護物,盜五錢、若過五錢,非比
丘尼、非釋種女。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
答言:「能。」


「一切不得殺生乃至蟻子。若比丘尼,若人、
若似人,自手斷命、持刀受與、教人殺、教死讚
死,非比丘尼、非釋種女。是中盡形壽不得犯。
能持不?」答言:「能。」


「一切不得妄語乃至戲笑。若比
丘尼自無過人法,若言有諸禪、解脫、三昧正
受、若道若果,非比丘尼、非釋種女。是中盡形
[001-0220b]
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


「一切不得親近男子。
若比丘尼,欲盛變心,摩觸男子身髮已下、膝
已上,若男子作如是摩觸亦不得受,若按若
押、若舉若下、若捉若牽,非比丘尼、非釋種女。
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


「一切不得與
男子共住共語。若比丘尼,欲盛變心,受男子
若捉手、若捉衣、若期行、若獨共行、若獨共
住、若獨共語、若共坐、若以身相近,具是八
事,非比丘尼、非釋種女。是中盡形壽不得犯。
能持不?」答言:「能。」


「一切不得隨順非法比丘尼語。
若比丘尼知和合比丘僧如法舉比丘,而隨
順此比丘。諸比丘尼語言:『姊妹!此比丘為和
合比丘僧如法舉,汝莫隨順。』如是諫,堅持不
捨,應第二、第三。第二、第三諫,捨是事善。不捨
者,非比丘尼、非釋種女。是中盡形壽不得犯。
能持不?」答言:「能。」


「一切不應覆藏他麁惡罪。若比
丘尼知他比丘尼犯波羅夷罪,彼後時若罷
道、若死、若遠行、若被舉、若根變,語諸比丘尼
作如是語:『我先知是比丘尼犯波羅夷罪。』不
白僧、不向人說,非比丘尼、非釋種女。是中盡
形壽不得犯。能持不?」答言:「能。」


「諸佛世尊善能說
喻示現事,猶如針鼻決不復任針用,猶如
人死終不能以此身更生,猶如多羅樹心斷
不生不長,猶如石破不可還合。若比丘尼於
此八法犯一一法,還得成比丘尼,無有是處。」


次說八敬法應語言


「汝某甲聽!如來、應供、等正
覺說是八不可越法。汝盡形壽不應越。比丘
尼半月應從比丘眾乞教誡人。比丘尼不於
無比丘處夏安居。比丘尼自恣時應從比丘
[001-0220c]
眾請三事見聞疑罪。式叉摩那學二歲戒已,
應在二部僧中受具足戒。比丘尼不得罵比
丘。不得於白衣家說比丘破戒破威儀破見。
比丘尼不應舉比丘罪,比丘得呵。比丘尼犯
麁惡,應在二部僧中半月行摩那埵;半月行
摩那埵已,應各二十僧中求出罪。比丘尼雖
先受戒百歲,故應禮拜起迎新受戒比丘。」


次說四依法應語言


「汝某甲聽!如來、應供、等正覺
說是四依法。盡受依是出家受具足戒。依糞
掃衣出家受具足戒。能持不?」答言:「能。」「若得長衣,劫
貝衣、欽婆羅衣、俱捨耶衣、瞿荼伽衣、麻衣,應
受。」


「依乞食法出家受具足戒。能持不?」答言:「能。」「若
得長,得僧食、前食後食、請食,應受。」


「依麁弊臥
具出家受具足戒。能持不?」答言:「能。」「若得長,菴屋、重
屋、大小房、方圓屋,應受。」


「依下賤藥出家受具
足戒。能持不?」答言:「能。」「若得長,酥、油、蜜、石蜜,應受。」
復應語言「某甲聽!汝已白四羯磨受具足戒竟,羯磨
如法。諸天龍神乾闥婆常作是願:『我等何時
當得人身,出家受具足戒?』汝今已得。如人得
受王位,汝今受比丘尼法亦如是。汝當忍易
共語、易受教誡,當學三戒、滅三毒、出三界,成
阿羅漢果。餘所不知者,和上阿闍梨當為汝
說。」


第四、衣藥受淨法受持衣法三衣道摽,賢聖同服。既異外道,又息貪瞋。
解脫僮相,須加聖法反邪異俗,故制有三。又《多論》云:「為立義故,遮障寒熱,除無慚愧,為入聚落在道生善威儀清淨。
方制三衣。尼制五衣,亦為斯立。」功能既然,體須依法。四如具足,方堪受持。一𣯊、二色、三量、四作。體謂十種之衣,異於
草木皮髮捨墮邪命、毛𣯊錦綺皆不成衣。色謂壞色,非俗五彩,斑文綺繡亦不聽許。量謂三肘然五肘然。《多論》中二肘
四肘之衣亦聽作安多會。作謂條齒有軌、縫刺如法。下二條數諸教並同。僧伽梨一,《多論》分為九品,若互增減成受有
[001-0221a]
愆。彼著受用,律有誠說,護淨敬奉同之於塔,惡心毀壞得罪亦然。去即隨身,如鳥毛羽。教既繁廣,豈具言哉也


受安陀會法律有獨受之文,今准作其對首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
某甲,此安多會五條受。」三說


受欝多羅僧法。


「大
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欝多羅僧七條受。」
三說


受僧伽梨法。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
僧伽梨九條受。」隨其條數多少稱之,三說


受僧祇支法。


「大德一
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僧祇支如法作,我受持。」
三說


受覆肩衣法。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
覆肩衣如法作,我受持。」三說


捨衣法應偏袒右肩,脫革屣,胡跪捉衣
心生口言


「大德一心念!我此僧伽梨九條,今捨。」三說。餘衣
准知。心念受捨一同於此,但餘「大德一心念」一句。尼五衣等受捨亦同然


受尼師壇法。


「大
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尼師壇應量作,今
受持。」三說


受鉢多羅法。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
甲,此鉢多羅應量受,常用故。」


受藥法患累之軀有所資待,
無病憑食、有疾須藥。通論諸藥總分四種,要不獲已,故聖並開:一、時藥;二、非時藥;三、七日藥;四、盡形藥。前一時藥
但有手受,後之三種有語手二受。《多論》手受有其五義,恐失手受故加語法。准《十誦》及論,具有語受之法。諸律皆無
此文


受時藥此律,時藥體分十種。《四分》五正及五非正並時藥攝。識名體已,心境相應威儀如法,依教而受。
然此律中受有其四:一、身授身受;二、物授物受;三、手授手

受;四、教取而食謂施主情速不及受食,及惡賤比丘不肯親授,以食著地言可取食。亦聽以
彼語即為受食


受非時藥法謂菴婆果等諸八種漿,不雜時食。如法作淨,有渴等緣,然後如法。義加云


「大
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為渴病因緣,此是
菴婆果漿,為欲經非時服故,今於大德邊受。」
三說。餘漿准此。若無渴病,犯罪


受七日藥法時諸比丘得風熱病。佛言:「聽以酥、油、蜜、石蜜等四種為藥,受七日服。」義加云


「大
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為熱病因緣,此酥
[001-0221b]
七日藥,為欲經宿服故,今於大德邊受。」三說



盡形藥法有諸比丘得秋時病。佛言:「應根果等藥及餘一切醎苦辛酢不任為食,有病因聽盡形服。」義
加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為氣病因緣,此
薑椒盡形受藥,今欲共宿長服故,於大德
邊受。」三說


長衣說淨法長衣之體,據律唯二:若長三衣過十日者方犯捨墮,若長餘
衣乃至手巾皆突吉羅。針三綖一,此等已外皆須說淨,不爾皆結。淨施有二:一者真實物付彼人,二者展轉稱名作
法。強奪犯罪唯真實有,展轉稱名無強奪義


請施主法真實淨主,律制簡擇一五兩二,如文具明。
展轉,若准餘文,應求持戒多聞者充。律無請法,以義加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請大德為衣藥
鉢展轉淨施主。願大德為我作衣藥鉢展轉
淨施主,慈愍故。」三說


正說淨法若眾多衣物,段段說之;若束縛一處,亦得總說


「大德長老一心念!
我此長衣,於大德長老邊作淨施。」彼應問言「長老!此衣
於我邊作淨施,我持與誰?」答言:「某甲。」彼應語言「我今與某
甲。長老若須,從彼取用,好愛護之。」不應語所稱比丘知


獨住作淨法有比丘獨住房中,不知云何淨施?佛言:「聽作遙示淨施。」心生口言也


「我此長衣,淨施某甲,從彼取用。」獨淨施法,至十一日復應如前
法心生口言「我此長衣,從某甲取還。」然後更如前法淨施口言


今粟淨施法《薩婆多》云:「錢寶穀米,並同長衣,十日說淨。」《四分》云,當持至可信優婆塞所、若守
園人所,告云:「此是我所不應。汝當知之。」


第五、僧等布薩法託外為因、緣請而制。識相遵奉,遣犯僧持。《摩德勒伽論》云:「云何名布
薩?捨諸惡不善法,證得白法究竟梵行。半月自觀犯與不犯,清淨身口。」


眾僧說戒法律云:諸比丘欲莊嚴布薩堂,懸繒散花,施過中飲亦施衣物,又欲以偈讚佛法僧。佛
言:「皆聽。若有種種福事應及時作。」聖教既然,特須敬重,各相勉勵准法修行。至布薩日,掃灑庭院裝飾堂中,說戒之
座種種莊嚴。唱時至等,四種集僧,使眾咸知詳心赴集。然戒為淨法,非犯所聞,若有愆違悔令清淨,未遑懺洗聖開發
[001-0221c]
露。今依次第具列軌儀


僧犯懺悔法有一住處,布薩日,一切僧犯罪。佛言:應白二羯磨一人往他眾悔過,然後餘人向
彼除罪。若不得爾,盡集布薩堂,白二置其犯,云


「大德僧聽!僧今皆有此罪
須陳名種,不能得悔過。今共置之,後當悔過。若僧
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僧今皆有此
罪,不能得悔過。今置之,後當悔過。誰諸長老
忍,默然;不忍者說。」「僧已置此罪竟。僧忍,默然
故,是事如是持。」然後布薩,不應不布薩


臨欲布薩時一人
發露法應向比坐心念口言


「我有此罪。應說名種,不得直云此罪說戒竟當
悔。」疑亦如是


教誡尼眾法尼稟礙形恒拘障累,闕其遊方諮受法訓。大聖悲鑒故制此儀,令尼
詣僧請人教誡,僧差具德誨以未聞。然法有廣略,律教備明並合遵承,無宜怠廢。但今僧尼慢教,又具德者稀,廣誡
之儀未聞行用,且施略軌以備於時。尼差使人詣僧請已,受囑比丘代某甲乞。此律尼法云:應於唱說不來諸比丘說
欲清淨時,受囑之人應從坐起,在僧前立白言


「大德僧聽!某寺和合比丘尼僧,頂禮和合比
丘僧足,乞教誡人。」三說已,應至上座所云:「大德慈愍,能教授尼不?」若言不堪者,乃至二
十夏已來,一一具問。若無有者,還至上座所白言:「遍問眾僧,無有堪者。」上座即應作略教誡法云:「明日比丘尼來,應
報言:『昨夜為尼遍求,無有堪者。』語諸尼眾:『精勤行道,謹慎莫放逸。』」明日宣上座教告使尼。尼使還寺中集眾說欲,使
尼問和合,宣上座教勅已,尼眾合掌恭謹聽受。應各云頂戴持,然後禮佛而散之


與清淨欲法時說戒日,有病比丘不來。佛言:「應令柱杖人扶衣舁將來。若恐困篤,應取清淨欲
來。若不能口語,若舉手、舉手指、搖頭、舉眼,得名身與清淨欲。若復不能,應輿到彼,令諸病者面向說戒人。若復不能
向說戒人,應出界外布薩。若與尼等四眾、狂亂等三滅擯,此等並不名與清淨欲。若至僧中狂亂等起並名持欲,睡
若忘得名持欲,犯突吉羅。」又僧斷事時起去,戒云:今聽諸比丘有事與欲竟去。應設威儀,對如法境,說云


「長老一心念!僧今斷事。我某甲比丘,如法僧
事中與欲。」不言三說,一說應得僧中說云:「大德僧聽!比丘
某甲,如法僧事中與欲清淨。」一說


轉與欲法《四分律》云:
持欲比丘自有事起不及詣僧,聽轉授與比丘。應作是言

[001-0222a]


「長老一心念!我比丘某甲,與眾多比丘受欲
清淨。彼及我身,如法僧事中與欲清淨。」彼至僧中但直
說之


告清淨法佛言:「若說戒竟一切未起,有比丘來,若多若等,應更布薩;若少,應僧中胡跪合掌云:」


「大德僧聽!我比丘某甲清淨。」文無,准說


五種說戒法
如餘部說,八難餘緣開略說戒。此雖無緣,所開相似,一廣四略合為五說


一、說戒序已應云「諸大德!是四墮法,僧常聞。」十三僧殘、
二不定法、三十捨墮、九十一墮、四提舍尼及眾學法,一一列名,言僧常聞之

三、說戒序、四墮、十三、二不定已餘言:「僧常聞。」。五、廣誦
使周。


三人二三語布薩法設威儀己合掌說云「今僧十五
日布薩,我某甲比丘清淨。」三說


一人心念布薩法
威儀同前


「今十五日,眾僧布薩。」心念口言三說


第六、僧等安
居法無事遊行,復踐物命,招譏廢道,事無過此。舉外況內,故制斯法


三語安居法修設威儀,對如法境云


「長老一心念!我某甲
比丘,於此住處夏安居,前三月,依某僧伽藍
隨處稱之,若房舍壞當治補。」三說。答言「我知。」律云:當依持律者安居。若處所迮閙
者,應七日得往返處心念遙依。《四分》云:「夏中當依第五律師廣誦二部律者,若違波逸提。准律意應問云:」


衣誰持律?」答言「依某甲律師。」告言「有疑當問。」若非伽藍,須除房舍
破修治之言。若後安居,唯稱「後三月」為異


心念安居法准前三語,但除初句


受房舍安居法時有分房舍臥具竟,不作心念亦不口言,生疑白佛。佛言:「為安居故受房舍
敷具,亦成安居。」既言亦不心念,應有心念安居云


受日出界法文言:長者請僧,懼不敢受,因致嫌呵。佛言:「若有請、若無請,須出界外,一切皆聽七
日往返。」又諸外道欲祇桓中通水,王出征罰欲往諮啟,佛言:「若有佛法僧事、若私事,於七日外更聽白二受十五日
夜、若三十夜。」約夜為數,不同他部。緣如緣非,教自明顯。重不重受,任依恒式。若有二難,聽破無罪。開無重故,夏不破
成。或可准文,既許彼處受夏衣分,安居彼成義亦無失

[001-0222b]


羯磨受日法。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為某事
欲出界行,於七日外更受十五夜、若三十夜,還此安居。
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此某甲
比丘,為某事欲出界行,於七日外更受十五夜、若三十
,還此安居。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僧

已與某甲更受十五夜、若三十夜出界行竟。僧忍,默然
故,是事如是持。」


三語受日法律無受詞,准羯磨說


「長老一心念!我比丘某甲,為某事欲出界行,
受七日法,還此安居。」三說


第七、僧等自恣法共居習道或有愆違,故令夏三月最後日,於如法比丘眾塗地布草,於上
自恣、請他舉罪


差受自恣人法作相集僧,並依常軌。具五種德應差令受,謂不隨欲、恚、癡、畏,知時非時。若二若
多,文中並許


「大德僧聽!此某甲某甲比丘,能為僧作自恣
人。僧今差某甲某甲作自恣人。若僧時到僧
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此某甲某甲比丘,能
為僧作自恣人,僧今差某甲某甲作自恣人。
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僧已差某甲某
甲作自恣人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五德被差已單白攝眾法以諸比丘雜亂無次自恣前後,故制作白。俱設威


「大德僧聽!今僧自恣時到,僧和合作自恣。白
如是。」然後俱下,胡跪自恣


正自恣法。


「諸大德!若見我罪、若
聞我罪、若疑我罪,憐愍故自恣說,我當見罪
悔過。」三說


略自恣法以諸白衣欲布施及聽法,諸比丘自恣淹久,致彼譏呵。因開除上八人一
一自恣,自下同歲同歲一時自恣。餘緣八難,他部所開。簡德差人如前,已辯五德被差已,應起白眾云


「除上八人,自下同歲一處坐自恣。若自恣猶遲,應白眾云也
各各相向自恣。」


四人已下自恣法自恣法中雖無此文,准於布薩
[001-0222c]
及他部說。三語、心念亦通有云也


四人對首自恣法。


「三大德一心念!今日眾僧
自恣,我某甲比丘清淨。」三說。人各施設表已清淨,應他自恣。三人二人亦如是


一人心念自恣法。


「今日眾自恣,我心念受自
恣。」三說。其說欲如前布薩,俱改「自恣」為異。《僧祇》自恣不聽說欲,恐避舉罪故。今不同之


尼差人自恣法佛言:「比丘尼不得共比丘自恣。應先集眾自恣,然後差人就比丘僧請見聞疑
罪。」《四分》云:「若僧尼滿五不至自恣,然後差人就比丘僧請見聞疑罪。」《四分》云:「若僧尼不滿五,至自恣日,比丘尼至比
丘所禮拜問訊。」義准若各滿五,應集僧索欲,問緣,答云:「差自恣羯磨。」應云


「阿姨僧聽!今差比丘尼某甲,為比丘尼僧故
往大僧中請見聞疑罪。若僧時到僧忍聽。白
如是。」「阿姨僧聽!今差比丘尼某甲,為比丘尼
僧故往大僧中請見聞疑罪。誰諸長老忍,默
然;不忍者說。」「僧已差比丘尼某甲,為比丘尼
僧故往大僧中請見聞疑罪竟。僧忍,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四分》云:「被獨行無護者,應差二三尼為伴。」此律云:彼尼至比丘僧已,偏袒右肩,脫革
屣遙禮僧。然後入僧中,合掌白言


「某精舍和合比丘尼僧,頂禮和合比丘僧足。
我等比丘尼僧和合,請大德僧自恣說見聞
疑罪。」如是三請已良久,若無人舉者,眾中上座應告使人言


「比丘尼眾三請見聞疑罪。徒眾上下各默然
者,實由尼眾如法行道。謹慎莫放逸。」使尼禮拜辭退。至
本寺已,集尼眾等傳僧勅,如教誡中說


第八、受施分衣法著糞掃衣,聖先讚歎。因耆域請,受家施衣。但糞掃衣既無施主,約緣有十;
家施衣者約心差別,文分九種


一、界得施謂施主心約界而施,還隨施意與界內僧


二、要得施謂異處僧,安居共要一處得施兩界共分。後有施物,隨要
而受

[001-0223a]


三、限得施謂施主心摽,人數定故。律文言:施如是人


四、僧得施謂施普通十方凡聖。心既彌廓,福亦弘多。還據本心,四方僧受


五、現前僧得施施主對面約境為定


六、安居僧得施無心擬施此安居僧


七、二部僧得施施主本意施二部僧,縱數多少皆中為分。若唯一部,一部受之。《四分》文中乃至
無一沙彌,比丘分。無一沙彌尼,比丘應分。義應准彼。即亡人衣物,佛判屬僧二部,互無隨一攝。雖無施主,亦此中
收。分攝方軌,具如下列


八、教得施施三教僧非如是因


九、人得施施主自云施某甲人。以前九施唯局內眾,內眾之中該於僧別及時非時,僧得一種。若是常
住將入四方;若非常住,約此宗中直爾分之,不須羯磨。故文云:有一住處非安居時得施僧衣,作是念:「佛說四人已
上名僧。我今一人不知云何?」佛言:「應受持,若淨施人。若不爾,餘比丘來應分。」此既一人言受持等、不云心念,明縱有
僧亦無羯磨。又云:有一人處僧得可分衣,一比丘持至戒壇上獨取受持。佛言:「不應爾,犯突吉羅,現前僧應分。」若
依餘部,僧伽羯磨。以物既施僧,分須僧法;三人已下對首等分。杖既齊金准用無爽,餘之八種並直分之。約事雖殊,
皆無羯磨


分亡比丘物法脫俗樊籠清升入道,內蘊聖戒外飾聖儀,為代福田堪消物供。養利既依
僧得,身亡還以入僧,即同非時僧得施攝。但教分開制、物異重輕,兩僧分攝具有明軌,欲顯其相須作十門


一、同活共財結要共財俱為物主,隨身已外皆合中分。如有不怕准數科結。共居同活通局有
殊,則住在者籌量處分,必須明審依教據情,若涉私曲便招二損


二、負債徵償若負他物理合先償,若他負物徵取分攝。若輕重相當二僧隨入,互得輕重亦依其


三、囑授成不亡人臨終以物與人,言囑手受並有成不?諸部共顯,其相可知。此律所明其唯二
種:與已、持去。即彼人如在本處,須僧作法。故律云:若生時不以與人,現前僧應分。若以與人未持者,僧應白二羯磨
與之。作法云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於此命過,生存時
所有若衣若非衣,現前僧應分。今與某甲。若
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某甲比丘
[001-0223b]
於此處命過,生存時所有衣若非衣,現前僧
應分。今與某甲。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
「僧已與某甲衣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作此法已。物付彼人


四、分物時處時謂殯送已了,處謂大界之中。《僧祇》云:「若比丘死,弟子不可信者,應持戶鉤付僧知
事,然後供養舍利。」《母論》云:「先將亡者律殯,送後取亡者物著僧前,集僧分之。」此律云:一比丘持至戒壇上獨取持。佛
言:「犯告。現前僧應分。」


五、斷割輕重欲斷輕重,先令捨物。故《四分》云:「彼持亡者物來在眾中,當作是言。義准應設威儀已
胡跪合掌白云:」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此彼命過,生存時所有若
衣若非衣,現前僧應分。」三說「我比丘某甲,今捨
與僧。」如是捨已應正處分。律云:有一多知識比丘命過,其物甚多。佛言:「若生時已與人,應白二羯磨與之。若不
與人,有可分、不可分。可分者,若婆那衣、蘇摩衣、劫貝衣、拘執毛長五指、三衣、若下衣、舍勒單敷、若襯身衣被坐具、針綖
囊漉水囊、大小鉢戶鉤,如是等現前僧應分。若錦綺毛𣯊氈拘執毛過五指、雨浴衣蚊厨、經行敷遮壁虱、坐臥床床踞,
除大小瓦鉢澡灌,餘一切瓦器,除大小鐵鉢戶鉤截甲刀針,餘一切鐵器,除銅揵鎡銅䤬眼藥物,餘一
切銅器,若傘蓋錫杖,如是等是不可分,應屬僧。」但凡軀有待資具極多,隨身所用事物繁雜,文准梗概豈盡資緣?對
事准文可為輕重。諸部斷決乖互極多,但據宗文以為准的。廣如儀述不可窮言


六、量德賞物律云:有一懶墮比丘,不佐助眾事、不供師長。病無人看,委臥糞穢中。世尊窮為洗浣
除穢扶持,安慰說法離垢證道。因告比丘:「汝等無有父母,不自相看,誰看汝等?」因制師弟更相瞻視,無師弟者勸喻次
差。然病者有難看、瞻病德有具不具。難看有五種:一、不能善量食;二、不服所宜藥;三、不說病狀;四、不從人教;五、不觀
無常。易看反之。不能看病有五種;一、不知所宜藥;二、不能得隨病食;三、不能為病人說法;四、惡厭病人便利吐唾;五、
為利故不以慈心。能者及說,餘部所明大概如此。對眾撿問量德具已,然後賞之。若為病人經理湯藥,身雖在外亦
須依賞


七、正明賞法餘律所賞,三衣六物或以殘藥。此律唯以衣鉢與之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命過,三衣鉢現前僧應
分。今以與看病人某甲。若僧時到僧忍聽。白
[001-0223c]
如是。」「大德僧聽!某甲比丘命過,三衣鉢現前
僧應分。今以與看病人某甲。誰諸長老忍,默
然;不忍者說。」「僧已與某甲比丘衣鉢竟。僧忍,
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三衣鉢等或具,隨有賞之。比丘尼命過,應與二人。若持尼命過,
應與三人,各謂當眾。餘眾縱看,不得輒賞,勞不滿故。謂教並然,縱賞下眾,等具人分


八、正分輕物律云:分物無羯磨法。准前僧得,似直分之。以其此已屬僧,僧分已物不更別屬。知
用何法?答以此與於別人,文加白二,以此僧物不屬別人。若不用法,何輒囑彼?故賞看病人及屬受與人。物少不分
併與一人,皆有羯磨。又准餘律咸皆白二。以此僧物並屬四方,若非以法定之,現前僧云何能攝?然准文行事取捨
不同,或一二三局能備述辭。詳文定理二法為長:一即差人、二即分付。雖非己部終為㲲准用無失,故具列之。若有
五人,須作兩重白二:一者差人、二者分付。若但有四,不合差人,准《毘尼母論》直作分付一法


差分衣人法物既屬僧,僧差作分,若非羯磨事無由辦,故文中分臥具人、差受請人、守物人等咸
有差法。《四分》差人亦同。於此義准云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能為僧作分衣人。僧
今差某甲作分衣人。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
是。」「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能為僧作分衣人。
僧今差某甲作分衣人。誰諸長老忍,默然;不
忍者說。」「僧已差某甲作分衣人竟。僧忍,默然
故,是事如是持。」


以物付分法。


「大德僧聽!某甲
比丘於此彼命過,生存時所有衣若非衣,現前
僧應分。僧今持與比丘某甲,某甲當還與僧。
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某甲比
丘於此彼命過,生存時所有衣若非衣,現前僧
應分。僧今持與比丘某甲,某甲當還與僧。誰
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僧已忍持與比丘
某甲,某甲當還與僧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
是持。」


四人直分法。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於此彼
過,生存時所有衣若非衣,現前僧應分。若僧
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於
[001-0224a]
此彼命過,生存時所有衣若非衣,現前僧應分。
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僧已分是衣物
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若欲賞看病人,應三人口法和,以衣
鉢物與之。應云


「諸大德!某甲比丘命過,以衣鉢物與看病人
某甲。」三說。二人和賞亦如是


眾多人三語分衣法。


「二大德!某甲比丘命
過,若衣非衣,應屬我等。」三說。餘二人亦如是。二人分衣亦如是也


一人心念分衣法。


「某甲比丘命過,若衣非衣,
皆應屬我。」三說


併與一人法律云:若衣少不欲分,應白二與一無衣比丘


「大德僧聽!此僧得衣若非衣,今併與某甲比
丘。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此僧
得衣若非衣,今併與某甲比丘。誰諸長老忍,
默然;不忍者說。」「僧已忍與某甲比丘衣竟。僧
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亡人衣物,義亦應爾也


九、二眾互攝文言:若有比丘住處,非安居時比丘命過,無比丘,比丘尼應分。若比丘尼住處,非安
居時比丘尼命過,無比丘尼,比丘應分。安居時亦如是。僧得施物亦如是。《四分律》中乃至無一沙彌,比丘尼應分等,
如前已說。彼律又云,若無住處僧尼命過,出家五眾先來者與。若無來者,送與近處伽藍


十、諸部雜明諸部受分,大論十種:一、糞掃取,如此律水漂死者。二、見前取,如《十誦》學悔人守戒共
住互死者。三、同見取,如《四分律》二部互死。四、功能取,如《四分律》二舉死同入羯磨舉僧。五、二部取,如《四分律》無住處
死。六、面所向取,如《論》二界中死。七、入和上,如《僧祇》沙彌死。八、入所親白衣,如《多論》滅擯人死。九、隨所得取,如《十誦》寄
人等。十、羯磨取,如餘律,在眾死。此律應同


第九、懺悔諸犯法夫業如幻化性相無定,遇緣而生無而忽有,逢緣而滅有已還無。若
不深生愧恥悔責前非,經百千劫終不失滅,時熟緣會必當現受。若悔恨徹心剋己修改,一念之頃消滅無餘。故《未曾
有經》云:「前心作惡如雲覆日,後心起善如炬消闇。」又《業報差別經》云:「若人造重罪,作已深自責悔更不造,能拔根本
業。」又《涅槃經》云:「若人修習身戒心慧,能令地獄重苦現世輕受。」聖教既繁,曷能備述?然犯有性遮,悔分理事,二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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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又分大小。若修明慧觀我法空,福體尚無罪何容有?此理約機自含大小。大乘事懺方軌不同,觀禮佛像、誦持神
呪,罪無輕重亦盡消滅。律中事懺但清違教。上來所列條貫各殊,既沒根機任情所好。然律宗事法但取見聞,既破
律儀終須軌定,於戒有犯必依法懺。然教法該羅無簡凡聖,今依輕重各具陳之


懺悔波羅夷法犯波羅夷名壞根本,折石斷首豈更生全?大乘懺中雖云除滅,然於宗法永
無僧用。此既本禁,不類餘愆,特須謹剋碎身堅護。但凡情易逸對境容虧,若無一念覆藏,律中許其改悔。但可清其
犯業,僧法豈得預哉?犯悔既稀,具如鈔說


懺悔僧伽婆尸沙法既曰刑殘,隣於斷命。要憑清眾,業累方除。覆等四法文中具顯,
自部他部咸有軌儀。法既繁多,此豈能盡?臨機行用別有鈔文


懺偷蘭遮法此罪約緣,通因及果。因果輕重,又分三品。如破法輪僧、盜食盜四錢等,及初篇重因,
名為上品,應僧中悔。若破羯磨、盜三錢已下、互有依觸,及初篇輕因、一篇重因,名為中品,應對二三人悔。若食人肉、
用人髮等,著外道衣,及二篇輕因,名為下品,應一人前悔。前對僧中,先應三乞別請懺主,單白和僧三說而悔。若二三
人,除乞反白,加問邊人一人。一人又除問邊人一白。餘詞句如懺波逸提中說,唯罪名有異。事既稀簡,略辯大網,臨機
行用,鈔中詳委


懺波逸提法捨墮因財以成,單提不局衣犯。別論捨雖異據,墮即同三十。懺通僧別,單提唯對別
悔。故分先後,義在於茲


先懺捨墮對僧作法文云:應捨與僧,若一二三人,不得與餘人及非人。捨已應懺悔。
若不捨而悔,其罪益深。《四分律》中有其四法:一捨財、二捨罪、三還財、四不還財結罪。罽分俱㲲准用無失。今依前三
辯儀戒


一、捨財此捨財中須識五法:一捨財心,謂以貪心取此物,違教成業,當苦報。聖應所制,真實不虛,若不
懺除,當來定受。如是思已,於此財物生極厭心,永以捨棄必無餘悋。二、所捨財,謂衣鉢藥寶等但制捨者,皆須總集
而盡捨之。三、捨財境,謂僧等三。謂《四分律》云:「不得別眾捨,若捨不成,突吉羅。」四、捨財威儀,謂敷尼師壇,脫革屣作禮,
互跪合掌。若對小者,不須禮拜。五、捨財法,對僧者應云


「大德僧聽!我比丘某甲,故畜若干長衣,犯捨墮。
或離衣等,隨事稱之
是衣今捨與僧。」一說。如是捨已,即付與僧。對下境,詞句亦然,但改初後二言為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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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捨罪對僧懺悔罪須具六法:一乞、二請、三白、四悔、五誡、六受。此之六法諸教互明。必須周具,方成悔過


一、對眾陳乞具修威儀胡跪合掌「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
故畜爾所長衣,犯捨墮。是衣已捨與僧。今有
若干波逸提罪,從僧乞懺悔。願聽我某甲比丘
懺悔,慈愍故。」三說


二、請懺悔主夫懺悔主必須清淨。彼自有縛,豈能解他?時為
重病無清淨人,初開不同犯,後開同犯作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請大德作波逸
提懺悔主。願大德為我作波逸提懺悔主,慈
愍故。」三說


三、單白和僧既對清眾,義無輒受,故須諮白。取眾情和,方便如常。答云:「受波逸提懺悔羯磨。」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故畜長衣,犯捨墮。此衣
已捨與僧。是中有波逸提罪,今從僧乞懺悔。
我某甲受某甲懺悔。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
是。」眾既和許,告示可爾


四、正懺悔除罪畜長之過數類稍多,或一二三乃至於九,犯於名種惟吉與提,六是從生、三為
根本。今依次第略顯其相。第一、且如畜一長衣犯提罪,識知是罪作覆藏心,清淨人同界而宿,即犯覆藏突吉羅。此
一品罪隨衣而生,約位總定名覆藏罪。但覆藏吉羅亦須發露,而隱不發露亦生覆藏,以覆藏而生,名隨覆藏突吉羅
罪。此一品罪亦隨夜生。顯數雖多,總名隨覆。上三品罪,一提、二吉。提為根本、吉羅從生。覆即二三,不覆但一。第二、犯
長之衣舉體生過,若其著用即犯吉羅罪。據於心脫即無過,隱而不發亦有覆藏,如前三品輕重為異。第三、犯前諸
罪,經僧說戒三問不發,犯吉羅。二覆從生亦同於上。上來二三合成九品,有具不具,據事而思。行懺之人特須明識,
稱名歷數厭而生愧,立對治道謹剋身心,詞句無亂方成懺悔,先輕後重次第而除,二件標牒方盡其類。第一先懺三
位、覆隨覆六,以其種類輕重同故。第二懺著用默妄二根本吉。第三懺犯長之提。據事雖然,今明軌則先辯懺提、餘次
輕者,准此而用。文云:犯罪比丘應偏露右肩胡跪合掌。餘文對大,須具五法,此加露肩,總成六法也


「大德!我某甲,故畜若干長衣犯波逸提罪,向大
德悔過。」三說。諸部更有餘詞,據宗但合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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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戒勗令斷彼應問言:「汝自見罪不?」答言「我自見罪。」彼又問言
「汝欲悔過耶?」答言「我欲悔過。」彼又語言「汝後莫作。」


六、承
受立要應答言:「爾。」或言「頂戴持。」上來至此,名懺悔竟


三、還衣若對僧捨,須僧還衣;對別人捨,別人還之。良以罪累已除,身心清淨堪消物養,為資道緣故。《四分》
云:「僧應還此比丘衣白二羯磨。若其不還及故壞等,皆突吉羅。唯除五敷、二寶及七日藥,此八無還。」《四分律》中,錦縟斬
壞亦無還法。然彼僧還有其兩種:一、即坐轉付,謂眾僧多集,或此比丘有因緣欲遠行。僧應問言:「汝此衣與誰?」隨彼
說便與。若無此二緣,明日直還。二、即坐直付,謂不須經宿故付之。然有五人得作轉還,若但四人唯得直付,三人已下
作口法還


即坐轉付法。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故畜若干
長衣犯捨墮。此衣已捨與僧。僧今持是衣與
某甲比丘,某甲當還此比丘。若僧時到僧忍
聽。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某甲比丘,故畜若干長衣犯捨墮。
此衣已捨與僧。僧今持是衣與某甲比丘,某
甲當還此比丘。誰諸長老忍,默然;不忍者說。」
「僧已持是衣與某甲比丘,某甲當還此比丘
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即坐直付法。


「大
德僧聽!某甲比丘,故離僧伽梨宿餘衣隨稱,犯捨
墮。此衣已捨與僧。僧今持是衣還某甲比丘。
若僧時到僧忍聽。白如是。」「大德僧聽!某甲比
丘故離僧伽梨宿犯捨墮。此衣已捨與僧。僧
今持是衣還某甲比丘。誰諸長老忍,默然;不
忍者說。」「僧已持此衣還某甲比丘竟。僧忍,默
然故,是事如是持。」作羯磨竟,以衣付彼


對眾多人捨懺法捨財同上,須口和餘人,不用單白。餘可准知之


受懺口和法。


「二長老聽我受某甲比丘懺悔
者,我當受。」受懺還衣,可准前用


對一人捨懺法應將比丘至自然界或戒場上,集所犯財勿使遺落,具修威儀同上僧法,但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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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有異。既唯獨一,不須口和。正懺還衣亦准而作


懺二根本突吉羅應請懺悔主,如前威儀說


「大德!我某甲,犯
著用不淨衣,及經僧說戒默妄語,並犯突吉
羅罪,各不憶數。今向大德悔過。」餘誡受等准前可知


懺覆
藏及隨覆藏突吉羅法。


「大德!我某甲,犯故
畜長衣波逸提罪,及著用不淨衣經僧說戒
默妄語突吉羅。各有覆藏及隨展轉覆藏突
吉羅罪,不憶數。今向大德悔過。」餘三問答准前而說


懺單波逸提法摽名為異,懺法同前


懺波羅提提舍尼法請懺悔主,修威儀同前。諸犯摽罪為異也


「大德!我某甲,犯從非親里比丘尼自手授食
波羅提提舍尼罪若干。今向大德悔過。」餘三問答同前


懺突吉羅法律云:高下著衣等,若不解不問而作者,突吉羅。若解不慎而作,亦突吉羅。此二種
吉,應無輕重,齊責心懺。若解,輕戒輕人而作,犯波逸提罪。懺此提罪,同前可知。責心吉羅,不須對境,應具威儀已云


「我某甲,犯高下著衣突吉羅若干。今自責心懺悔
過。」一說


第十、雜行住持法止作具修,自他並利,教行因果據要陳之。先述當宗,後障
異部之說


作六念法律云:比丘應知月半月日數、知布薩日,悔過清淨。又云:應先心施食,若不念施人而食,突吉
羅。然文散落而不次第。六念之軌出在《僧祇》,今依彼文,義准為法。既恒須作,故錄在初


第一、念知日月數應云:「今朝黑月小一日。」乃至十四日。若
大言大。白月恒大而無小,可隨稱之


第二、念知食處若常乞食,應云:「我常乞食。」若食僧食,應云「我食僧
食。」若食自食,應云「我食自食。」若受人一請,欲自赴者,應云「我食某甲家食。」
若受多請,不能遍赴者,應自赴一請,餘者施與人。施之人,比丘、沙彌但得。應對所施人作法囑云


「長老!某甲檀越施我五正食。我有因緣不得
往,今以施汝。」若時逼促無人可施者,律開心念施人。應作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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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請分與某甲比丘。」若有背請緣,亦隨事說之。若無定食處,應云「我不
背請食。」


第三、念知受時夏數應云:「我於某年月某
日時一尺木若干影,受具足戒,無夏。」一夏、多夏,隨數稱之


第四念知衣鉢受淨應云:「我三衣、鉢具足。並受
持長衣,並說淨。」若闕衣鉢,或未受持、未說淨等,念持念說隨事稱之


第五念知身強羸應云:「我今不病堪行道。」若有病應云
「我有病須療治。」


作殘食法佛言:「持食著鉢中,手擎對未足食比丘,偏
袒右肩右膝著地,作是言。」


「長老一心念!我某甲食已足,為我作殘食法。」
彼比丘為取殘已,問言云「是食與我耶?」答言:「與。」便為食少許,餘殘還之者。若都不食,但取
已還之。語言「此是我殘,與汝。」亦名殘食


白同利食前後入
聚落法。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先受某甲
請。今有某緣事,欲入某處聚落至某家。白大
德知。」


白非時入聚落法。


「長老!我非時入聚落
《十誦律》云至某城邑聚落某甲舍。」前人答言「可爾。防護。」


販賣
求利法律云:若比丘欲貨易,應使淨人語言


「為我以此物貨易之。」又應心念「寧使彼得我利,我不
得我利。」若自貨易,應於五眾中。若與白衣貨易,突吉羅


弟子欲辭行和上量宜法若路有疑怖;或行伴無知,不知誦戒布薩羯磨;或
彼方乞食難得持法律解律儀人、若好鬪訟希破僧事;若彼方得病,無隨病食藥、無看病人。諸有一事,皆勿聽去。弟
子強去,得輕師波逸提。和上若不籌量聽去,得突吉羅罪也


持律比丘來承迎祇供法佛言:「今為諸比丘結初應學法。若聞持律者來,不
應避去,應為掃灑整理戾舍及臥具,半由旬迎。疑難要當出,代擔衣物、辦水具。中設過中飲,應請說法。若實求解,應如
法說。若觸惱問,即不應答。旦為設前食後食,為求留安居。復應為求施衣檀越。應如是供養。若不爾,突吉羅罪。」


持律比丘有七種宜一、多聞諸法;二、能籌量是法非法;三、籌量比丘尼;四、善攝師教;
五、若到他處所說無畏;六、自住毘尼;七、知共不共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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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說戒人法有一住處,跋難陀為上座,眾僧請說戒。答曰:「誦忘。」諸比丘言:「若忘,何故在上座處?」以
是白佛。佛言:「上座說戒,若不說,突吉羅。」不知齊幾為上座?佛言:「於上無人,皆名上座。」


僧尼二眾尊卑禮敬法佛言:「從今聽諸比丘隨次禮上座。諸比丘尼禮一切比丘,
亦隨次相禮。式叉摩那禮一切比丘、比丘尼,亦隨次相禮。沙彌亦如是。沙彌尼禮一切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亦隨
次相禮。禮敬之法,聽比丘尼去比丘不近不遠,合掌低頭,作是言:『和南。』」《四分律》云:「塔亦應禮。」佛言:「食時、歠粥時、噉果
時、經行時、不著三衣時、闇時、不共語時、相瞋於屏處,此等皆不應禮,犯者突吉羅。五羯磨人、被舉、不共語、本言治、狂
心、散亂心、病壞心、別住、行摩那埵、本日、阿浮呵那,皆不應禮。」


淨五生種根接節果子。若食果,應五種淨火淨、刀淨、鳥淨、傷淨、未成
種淨。若食根,應五種淨剝淨、截淨、破淨、洗淨、火淨。若食莖葉,

應三種淨刀淨、火淨、洗淨。於聚一器中,若淨,一名為總淨之


著衣高下法佛言:「著下衣,從脚跟下上量一搩手,左掩其上,兩邊兩攝,當後兩攝之。」


受請應供法時有長者請佛及僧。比丘問佛:「若人請僧,為請誰?」佛言:「若正趣正向人皆已禮請。
雖非正趣正向,若為解脫出家,若坐禪人、若讀誦經人、若勸作眾事人,除惡戒人,餘一切僧皆應食。若請僧,應二眾
食:比丘及沙彌。若請二部,應五眾食。」


四方眾僧有五種物,不可護、不可賣、不可分
一住處地、二房舍、三須用分、四果樹、五花果,一切沙門釋子比丘皆有其分。若護、若賣、若分,皆偷蘭遮罪


佛告諸比丘:「汝等各當繫念在前,自防護心。」
何謂繫念?謂行四念處。觀內身,觀除無明世間若護,觀外身及痛、心、法亦如是。何謂在前?所謂若行、若立、若臥、若睡若
覺、若去若來、前後瞻視、若屈申俯仰、若著衣持鉢、若食飲便利、若語若默,常其心。此是我教。


佛告諸離車:「世有五寶,甚為難遇。」一、一切諸佛世尊;二、善
說佛所說法;三、聞法善解;四、如聞能行;五、不忘小恩


供養父母法佛告諸比丘:「若人百年之中,左肩擔父、右肩安母,於上大小便利,極世珍奇衣食
供養,猶不能報須臾之恩。從今聽諸比丘盡心盡壽供養父母。若不供養得重罪。」

《彌沙塞羯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