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i0305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宋-知禮 (master)



No. 1784 [cf. Nos. 663, 1783]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一并序并序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問曰。昔者寶雲法師。嘗有撰集贊釋玄辯。近
歲孤山闍梨。又以章記表明微旨。今復纂述
其故何哉。答曰。寶雲。講次學徒隨錄義或闕
如。未及補治不幸歸寂。孤山之製多事消文。
復於中間毀除觀心。斯實不忍。今故秉筆拾
先師遺餘之義。拾後人遺棄之文。使教行二
塗不至壅蔽。但諭新學達者。無誚吾之煩辭
也。時天聖元年歲次癸亥四月望日序。


題有六字。上四所釋。下二能釋。能釋乃通。由
智者師解釋諸經皆立五義。故以所釋揀非
他部。入文廣解經題四字故不預敘。能釋二
字者。玄謂幽微難見也。義謂理趣深有所以
也。其幽微義而有五重。蓋一經始終能詮之
名。所召之體。即體之宗。宗成力用。此四言教
通局相狀。大師搜抉如是五義。解釋一題。
欲令學者預知經旨然後尋文。使於文文成
智行故。斯是道場持因靜發。稱會佛心演茲
奧。旨故不可以暗證者及尋文者同日而語
也。幽微所以豈虛名哉。能說師號者。天
台即棲真之處。智者是隋主所稱。大師乃群
生模範。說者揀異他師握筆撰述也。若始終
事迹具彰別傳。今略不書。二釋文二。初釋
序文二。初總示法體。此者指定之辭也。金
光明者。所示法體也。甚深無量明體德也。
[001-0012c]
應知此經三字別題是法非譬。何以知然。經
敘如來游於無量甚深法性諸佛行處。乃住
此定而便唱云。是金光明諸經之王。豈非直
指所游法性名金光明。不云法性如金光明。
而下文所立譬喻一釋者。蓋以諸師解金光
明為世物象。用譬如來所得深法。諸師雖乃
用譬顯法。其實不知法相圓融。隨名局解。
是故不能遍譬諸法。大師欲示金光明海。無
法不備無法不融。故順諸師以金光明三字
為譬。具足比況佛之所游。略則十種三法。
廣則一切法門。一一互融皆不思議。此乃格
他譬法不周。因此廣顯法性圓具。然雖順他
以譬顯法。其如經題是法非譬。故後自立附
文當體二種解釋。斥彼義推譬喻疎遠。依經
就法方為親切。斯由大師深解法性可尊可
貴。當體名金。寂而常照。當體名光。大悲益
物。當體稱明。是知法性具金光明。真實名義
究竟成就也。除法性外所有名言皆無實義。
故金光明三種法門。舉一即三全三是一。非
三非一而一而三。不縱不橫絕思絕議。是祕
密藏佛所游處。又復應知。以金光明示法體
者。即五章體蓋由此經。以金光明為名。以金
光明為體。以金光明為宗。以金光明為用。以
金光明而為教相。亦可三字別對五章以金
為體。以光為宗。以明為用。總三為名。分別三
名而為教相。法體既爾。體德合然。甚深是光
之德。窮法性底故。無量是明之德達法性邊
故此二不二是金之德。法性究竟尊貴義故。
亦可三義皆甚深皆無量皆不二。五章之德
[001-0013a]
莫不如是。二別明教意。上已總示五章法體。
今乃別明起教之意。初敘說經意。即如來顯
示五章。二敘宣通意。即是智者流行五章。
初自為二。初據理絕言。蓋由至理但可妙證
難以肰名。二赴緣可說。此約大悲無說而
說。說必利人。初又為二。初約我辨。上至極
果下及庸凡。皆不能令妙理有說。更分三。
初明果人不能盡喻。四佛說偈山斤海滴地
塵空界。皆不能比釋尊壽命。此之四喻虛空
最大。以山等三依空立故。虛空雖大而是妄
心變起之境。迷真故生悟性則滅。與眼作對
心緣所及。安能盡喻。不可思議金光明耶。故
經云。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寧將一漚類
乎大海。空向莫喻。三那可論。問經云空等莫
比釋尊所得壽命。今何得云不類大覺及金
光明。答覺性若少金等三義則不名大。釋尊
壽命義當於明。不具金光則非永壽。一法不
少。三法不多。生佛無差體用不二。若不爾
者。非方等義。四佛世尊喻不能及。彰理絕言
也。二明因位未能窮源。上舉果佛證雖究竟
而法本寂滅。故言喻莫彰。今辨因人未到性
源。故擬議非及。此自為二。初約喻以智斷斥。
日輪赫奕喻智德般若。嬰兒之眼喻空假觀
慧。既違本智則非佛眼。故於智德赫日非所
瞻仰。大舶樓櫓喻斷德解脫。新產之婦喻生
法緣慈。既異無緣則無妙力。故於斷德樓櫓
非所執持。此約圓果三智三脫。斥前三教菩
薩悲智故也。若圓菩薩修既即性則能從始
不乖二德。然雖解即。若因望果智有明昧。
[001-0013b]
力分強弱。是故因人於果智斷。亦非瞻仰及
以執持。須了智斷名為光明。二德不二即是
法身復名為金。雖用二斥。乃顯未窮三法源
也。二約法以因果定。偏圓菩薩皆能伏斷。隨
其所行悉名清淨。今圓極果所行法性。超越
一切故言過也。於金光明極證之人。尚不能
喻。未窮源者寧可言耶。三明凡小全迷所以
二。初小。偏圓菩薩發曠大心。有分證智。於金
光明妙絕之理。猶尚不能騰象立言。況復二
乘滅心自度如聾望啞。豈能思說諸佛行處。
二凡。三乘賢聖雖小異大因不及果。而能修
證三諦理智。尚莫言想金光明海。況凡外之
徒本非其分。隨語生見故言則傷實。既執無
言故默則致失。若具論於言乃有單複及具
足句。具論於默。則於三重四句之外。各一無
言并犢子部。我在第五不可說藏。此皆邪外
發語默見也。若悠悠者。及學佛人惟理之
心非語即默。於茲二處增見長非。雖非神我
全當人執。故四教四門皆生語見。離四即起
無言之見。故起信論明五人執。皆是執於如
來藏起。今之所斥正在此人。故言與默皆云
不可。如是具論凡夫起見之語默。二乘偏證
之思說。菩薩未極之智辯。皆不能詮至圓之
性。上至果佛純淨心口究竟說證。亦不能喻
者。蓋顯金光明本來祕密。離言說相離心緣
相。俾乎行者辭喪慮忘。二引文證二。初大品。
彼經及論明先尼梵志。本雖邪外道機已熟。
詣佛請云。令我此坐不起得眼。佛為開決證
須陀洹。佛還詰其悟理之智。由內觀故得是
[001-0013c]
智耶。答言。不也。外觀及以內外俱等得是智
耶。皆答不也。此乃四句言想都絕方得預流。
小智尚爾。況金光明乎。二大經。初文總泯
一切思說。又生生下別忘四說。今家以此泯
於四教言思之道。實因緣生成所生法。故名
生生三藏教也。幻有之生即是不生。名生不
生。通教也。不住不生立十界生。名不生生。別
教也。圓教名為不生不生者。理本不生。事即
理故。事亦不生。名不生不生。性本不生順修
即性。修亦不生。故二不生。惑體空故不生。智
用忘故不生。故二不生。無因可修故不生。無
果可剋故不生。故二不生。自他感應諸相對
法性皆不二。本寂滅故重言不生。四種皆云
不可說者。斯有二意。若當分者。四教之理但
可智證。皆不可說。身子云。解脫之中無有言
說。三藏也。三人同以無言說道斷諸煩惱。通
也。無言童子。非凡非聖非有非空。故不言者。
別也。諸法寂滅不可言宜。圓也。若跨節者。
圓妙之理都不可以四種言示。尚叵圓說。況
三教耶。如此皆彰法金光明是祕密藏不可
思議矣。二赴緣可說。金光明理雖離相寂滅。
若忘情而證。以四悉檀無說而說。則令眾生
獲益無量。文自為四。初明有緣須說。大經四
種不可說後。即云有因緣故亦可得說。豈非
赴緣可作四說。言有因緣者。十因緣也。於
十二中唯除未來生死二支。此是因緣所成
果故。過去無明至現在有。此十皆是能成因
緣。能成四教所得之果。何者。以無明支乃
是過去愛取之心。以有此心故。佛菩薩示以
[001-0014a]
四教種種名義。既愛且取乃依四教。起四行
業即無明緣行也。此業能持稟教人識來說
母胎。即行緣識。此識隨於四教業緣。成名色
等四種之果。即是識緣名色。乃至觸緣受也。
既四教業感今五果。故於受心還愛四教。即
受緣愛。愛必取索四教之法。即愛緣取也。愛
取若深則能勤修四教行有。即取緣有也。
有必招果故。於現當成就賢聖之果。此乃眾
生有十因緣故。於是諸聖說四教法。未種與
種。復以四法令已種者熟。復以四法令已熟
者脫。說有此益。是故對緣不可不說。二明此
說可尊。通論赴緣則一期四教。今別對機
示此經五義。而其五義一一尊崇。更分為二。
初列經五義。以金為名等者。名有三字。一必
具二。金最上故。光明亦然。法性為體。雖通
一切。如來所游唯局果證。通之盛也。局之極
也。特舉義者。三字所標。即是究竟第一義也。
莊嚴菩薩等者。下文定宗專取於果。今云菩
薩者。剋果人也。既能莊嚴深妙功德。即果四
德深妙之極也。語雖帶因意正在果。照耀諸
天等者。諸天鬼神皆大菩薩。法性光明照必
增道。是故大權心生法喜。顯經力用廣而復
深。文號經王等者。此部多文稱金光明。諸經
之王。王能統領故教攝眾典。然疏釋經王。以
文理合而為中道。是經復是王。於九種經。
而得自在。文是能詮理是所詮。文理合故能
所互融。若教若理皆名中道。悉是經王。疏
以經王敘體。即所詮是中道也。今以經王敘
教。即能詮是中道也若非中道教莫詮中道
[001-0014b]
理。慎勿僻解。以所名能稱中道教。二結示
可尊。以金為名故貴。果理為體故極。究竟三
身故宗深。無物不益故用大。文字即中故教
稱王。是故五章一一高廣。三明尊故諸聖護
持二。初極果護持。所詮妙中一切法趣名不
二體。一切如來證此體故。依之住持常所護
念。令諸眾生八倒不起。經表四智故舉四
佛。其實此體無佛不護。故云三世十方亦
復如是。故下經云。十方諸佛常念是經。二大
權宗奉。一切菩薩等者。下讚佛品云。爾時無
量百千萬億諸菩薩眾。從此世界至金寶蓋
山王如來國土。到彼國已。五體投地為佛作
禮。向佛合掌。異口同音讚歎於佛。疏云陳列。
讚眾至彼國土。故云遍他方以遙禮。樹神善
女等者。亦此品文。菩提樹神讚偈中云。我常
修行最上大悲。哀泣雨淚欲見於佛。諸天覆
之等者。四天王品散脂及鬼神品皆廣說。常
以神力護說聽者。并其國王及以土境。堅牢
地神品大辯天品。功德天品。各於品內廣明
饒益行經之者。此諸菩薩及諸天神。多是古
佛却來。或乃分真垂應。遙禮稱揚如來功德。
護持饒益說聽之人。皆為宗奉經王流通方
等。若非法門至妙曷能裨贊惟勤。四明說
故其益該博。諸有悉乾枯者。懺悔品云。三
有之中生死大海潦水波蕩。惱亂我心。其味
苦毒最為麁澁。如來網明能令枯涸。諸有不
出欲色無色三有故也。三塗除熱惱者。四王
品云。是經能令地獄畜生餓鬼諸河焦乾枯
竭。舉要等者。壽量品云。爾時三千大千世
[001-0014c]
界所有眾生。以佛神力受天快樂。諸根不具
即得具足。舉要言之。一切世界所有利益未
曾有事。悉具出現。說經利益。不止能除三塗
諸有報苦而已。應明二十五有十番。離苦十
番得樂。能令究竟金光明顯。方是具論未曾
有事出現之相。二敘宣通意。上之所明從本
寂理。赴緣立說。皆敘如來說經之意。今是智
者自敘智力。取義釋題依文顯義。通經之意
也。自分四。初聖者讚護。己欲開談。先思上
聖讚歎不已。護法忘疲。故希聖之心有自來
矣。金龍三世讚歎者。信相菩薩過去為王。
號金龍尊。廣說章句讚歎諸佛。願於當來值
釋迦佛。今遂所願。乃於此會以偈讚佛。金
龍尊王是過去讚。信相菩薩是現在讚。又
有誓願未來無量阿僧祇劫。在在生處。夜夢
金鼓晝如實說。即未來讚也。是彼一身三
世讚歎。問金龍三世皆讚於佛。安得類宣
金光明經。人法既殊若為通會。答攬金光明
無上實法。而為果佛無上假人離法無人離
人無法讚佛之語。乃是宣揚微妙心色。此
之心色即金光明。如馬鳴大士歸依三寶。
以救世大悲者為佛。以彼身體相為法。就佛
歎者即是剋體讚金光明也。地神等者。其品
堅牢白佛云。隨是經典所流布處。敷師子
座。令說法者坐其座上。廣宣此經。我當在中
常作宿衛。隱蔽其形。於法座下頂戴其足。上
聖重法所以尊人。二凡師軌則。二聖深證。
尚歷劫稱揚屈身敬護。況外凡下位稟法勵
行。豈不弘宣者耶。三託義興言。託上諸聖
[001-0015a]
護法之義。興今五章通經之言。四稱法求益。
涓露禽鳥喻通經之善入海向山喻此善順性
實藉片緣即上所喻之善。同均鹹色。即今所
冀之益。蓋言涓露微善願同性海一鹹味也。
禽鳥片緣願均佛山一妙色也。山謂妙高四
寶合成。東黃金。西白銀。南瑠璃。北水精。鳥
隨近處皆同其色。然一念隨喜尚功等虛空。
五品流通豈善同涓露。特是大師以凡望聖
謙己尊經。意誡後昆不自矜伐矣。二釋玄義
二。初列章科判。初釋題即玄義。二釋文即
文句。此卷標名但云玄義。科文順此。是故
不列釋題釋文二段科目。今列章科判。何
妨對下文句為釋文。判今玄義為釋題。於釋
題中先列五章。是其所釋。就此五章而作二
釋。所謂總別。以茲二釋皆釋五章故。二依
科解釋二。初總釋二。初生起。二揀別。若廣論
總釋。如法華玄。總釋五章而作七番。一標章。
令易憶持起念心故。二引證。據佛語起信心
故。三生起。使不亂起定心故。四開合。五料
簡。六會異。起慧心故。七觀心。即聞即修起精
進心故。今文從略。但作兩番。唯起二心。生起
起定。揀別起慧。定慧若立諸行皆成也。二中
初生起。名居初者。是能詮故。而名是假必依
實法。所謂聲也。由聲屈曲方成名句。推假由
實。故論此土音聲佛事。然若從佛及善知識。
名則因聲。若從經卷名雖因色。而其色經本
集聲教。故從經卷亦云聞名。此從自行初稟
名言也。體居次者。名是能詮如標月指。體是
所詮如所標月。若失意者。執指為月。不唯
[001-0015b]
迷月亦失於指。若得意者。忘名得體。不唯識體亦不昧名。今論得意。故去以聞名故。
次識法體也。宗居三者。宗即是行。行能進趣
從因至果。若不識體則不成行。此說猶通。
若前三教。識真中理緣理修觀。亦得名為體
顯次行。今明圓宗全性起修。若不識性以何
為修。性是本覺修是始覺。本覺無念遍一切
處。即以此覺而為始覺。故不思議境即是觀。
此之觀行方是圓宗。故知體顯次行文寬義
緊。須善解之。用居四者。以宗成故方有力
用。言宗成者。顯體竟也。全體起宗宗還顯
體。全鑑發光光還顯鑑。顯鑑既畢現像無遺。
是故宗成能遍益物。教居後者。用能益物。益
物之方在乎施教。故教當五聞名等者。然名
之與教俱能詮理。以約自他而分兩章。自行
始稟從名命章。化他初施從教命章。有始有
終等者。即二始終。尋名得體宗成發用。自
行始終也。施教益他。他亦尋名乃至發用。
仍成始終。故知五章有二始終。文舉二始形
出兩終矣。二揀別二。初料揀三。初問起。約極
略極廣而為問端。引處中答也。二答通。若
名數大廣既難憶持。修觀智者望涯而退。若
章段大略顯義不周。習名教者不能生解。故
立五章。豐約得中。則令行者義觀俱成。於
第一義易得明了。三結示。二分別二。初正分
別二。初約六種。即是總別理事因果教行自
他說默六雙。料揀五章也。總別者。前一章即
釋名也。總金光明三字為能詮名。次三者。
即體宗用也。派三字為別者。以金別當於體。
[001-0015c]
以光別當於宗。以明別當於用。故稱為別。
後一章即教相也。兼於總別者。乃是分別總
別四章教味相也。次理事者。體是四章所顯
之理。四章是體所起之事。三因果。前三是因
後二是果者。據下明宗定在於果。合云。前二
是因後三是果。恐文誤也。然體非因果。而
是因果所顯之理。尋名得體。猶是因中信解
顯理。未是宗成果顯之理。故分屬因。四教
行。前四是行者。對後施教故前皆行。何者。
名是行法體是行本。宗是行果。用是行德。
五自他。復以五章皆名為行。而分前四屬自
利行。用屬自利者。自在應用緣因顯故。猶屬
自利。唯後設教屬於利他。皆名行者。以
由二利悉為作故。六說默。以自四章既當自
行。悉須忘言。故皆屬默。後一化他赴機設教。
故當說也。並云聖者。離語默見是聖人法故。
二例餘義。六種之外。解行修證縛脫體用感
應等種種義。皆可分別五章之相。避煩從略
耳。二約喻顯二。初立喻。顯即示也。中當即五
章也。分明包富即法喻之德也。包富如囊中
有寶。分明如探以示人。故大論云。解釋佛
經。如囊中有寶繫口則人不知。應為解佛經
囊釋其道理。今亦如是。用此一譬顯示六
雙。故云皆為分別作譬也。二合六種。總總於
別別別於總。對譬可見。理具四章如囊有寶。
全理立四如探示人。因具果德如囊有寶。從
因顯果如探示人。行蘊於教如囊有寶。教詮
於行如探示人。利他之法自必修之。如囊有
寶。還將自修而利於他。如探示人。默然圓
[001-0016a]
證。如囊有寶。如證而說。如探示人。不但六雙
諸皆可譬。二別釋。上一一番皆通五章。故曰
總釋。今則五章逐一解釋。於釋名時不言餘
四。釋四皆然。故當別釋。大分為五。初釋名。
名即一部所列名言。今就總示以題為名。此
自為二。即通別二名。經之一字即是通名。通
諸部故。金等三字即是別名。別題此經故。
今家解釋諸經題目。但作通別二名分之。不
云經是能詮餘是所詮。稟山教者切在知之。
初釋別名二。初定三五詳略無妨。以今四卷
是曇無讖譯。但標金光明三字而為別名。無
帝王兩字。若真諦所譯七卷之題。即於金光
明下。更有帝王二字。此本題中雖無帝王之
言。而於經文有經王之義。故釋題者。於其二
字說與不說。二途無妨。又應大師頻宣此典。
釋題之際。帝王之名存沒適時。故使玄文本
有廣略。二約文義先後而釋二。初據文先
釋三字二。初約教義釋。謂教詮義理。二約
觀行釋。謂修觀成行。此乃今家教行俱明義
觀兼舉。欲令稟者解行功成也。初二。初標列。
五中前二兼通號。後三唯別名。三中初一
順古立。後二唯今義。二中附文有理事當體
獨在理。二正釋五。初通別二。初揀示通別四。
初泛明三通別。斯蓋大師深解二名。不獨召
於通別二教。亦乃召於通別二行及通別二
理。故云依教明行。行有通別。從行顯理。理
有通別。故三通別皆二名召。是故諸部有但
就理立二名者。即如來藏經等。藏乃別在妙
俗之理。經即通理。有專就行立二名者。即楞
[001-0016b]
嚴三昧經等。楞嚴既異偏小三昧。即是別行
經即通行。有但以教立二名者。即遺教經
等。遺教既異諸教乃是別教。經即通教或以
教為別名。行理為通名。如維摩詰所說經等。
說既是教所說經即行理也。或以理為別名。
教為通名。如寶篋經等。實相如寶。此經如篋。
教含理也。況諸部中以理為經。其類非少。
此部乃云。十方諸佛常念是經。華嚴云。破一
微塵出大經卷。法華云。此法華經藏。深固
幽遠無人能到。又云。為諸佛護念。殖眾德
本。入正定聚。發救一切眾生之心。成就四法
乃得是經。疏云。四句即開示悟入佛之知見。
知見得經非妙理耶。以行為經。如小彌陀經
云。諸佛出廣長舌說誠實言。汝等眾生當信
是稱讚不可思議功德一切諸佛所護念經。
既指功德為所護經。經非行耶。佛自問起。
何名諸佛所護念經。佛自釋云。若善男女。聞
是經受持者。及聞諸佛名者。是人則為諸
佛護念。得不退轉於阿耨菩提。以所護念經
為問。以能修行人為答。豈非以行為經。又大
彌陀經中彼佛談行。皆云說經。故知行理為
經甚多所出。不可但以教名為經。通經既具
教行理三。別名具三。顯然可見。二揀二用教。
三通三別今家釋題。諸部已委故置其二。
且就於教明通別相。只此一釋已能揀異諸
家釋題。何者。蓋以諸師。獨以經字為能詮
教。餘字是所詮理。豈知二名俱在於教。三明
教功能。通別二教相須而立。能詮理故。問此
云理無名字名字名理。與當體章真諦有名
[001-0016c]
俗諦無名。頓爾相違云。何融會。答彼辨真俗
此明理教。彼以圓教所詮為真。而以凡人所
見為俗。真既本具究竟名義。故曰有名。俗無
實義故曰無名。今之理教俱就圓論。理無名
字者。乃彰本寂離名字相。名字名理者。非謂
凡俗著相名字。乃是圓教稱實之名。由理具
德能應諸名。故一一名無不名理。取喻虛空
無長無短。而能應於長短之數。故一一丈及
一一尺無非虛空。當體章云真諦有名。既就
圓談。非定有之有乃無名之名。故彼有名與
今無名。其義一揆同。起信論云。真如義。先
明離言。次明依言。雖分二義只一真如。故荊
溪云。性本無名具足諸名。是知今文與當體
章略無乖舛。又引般若。總持之義雖無文字。
而云總持。若不具足真實名義。豈稱總持。深
見有無義不相反。四正明教通別。上已雖說
教之功能。而未明示通別之體。今取文字為
教通體。乃取所以為教別體。何者。詮善詮
惡示偏示圓。皆用文字其教則通。所以者。
能詮意趣也。文字隨於意趣而轉。意趣不
同故教成別。應知全通為別。以用文字詮所
以故。別不離通以其意趣用文字故。今之通
別皆在於教。故二皆能顯也。二經題通別二。
初遍示諸部二。初正用通別釋題二。初通。聖
說該收一代聲教無非文字。從經至言皆云
一者。趣舉一也。即眾經中趣舉一經。乃至群
言中趣舉一言。列則自廣之狹。數則前少後
多。謂經少時多乃至句少言多。此等皆是聖
說。說必文字。故知文字是教通體。文字通
[001-0017a]
故通稱為經。二別二。初明別相。即能顯之所
以也。聖說言句意趣雖多。四悉收之義無不
盡。世界悉檀。使世諦不亂。如華嚴異於阿
含。方等異於般若。令欣樂故。為人悉檀。便
宜不同。令發善故。對治悉檀。破惡緣殊。令滅
罪故。第一義悉檀。入理機別。令妙悟故。故說
諸經名相有異。二結四悉。悅宜對悟配四可
知。若說一經皆由四悉。此四彼四意既不同。
是故諸經稱為斯別。二喻顯通別成教。鹽梅
鹹酢。組織經緯。皆喻文字之通所以之別。
滋味文繡皆喻諸經名相之異也。二的判此
經二。初釋從別所以等者。別明今經四悉意
也。有世界機。聞三身常。忻樂讚用。有為人
機。宜聞讚歎三身生善。有對治機。堪修懺悔。
破三障惡。有第一義機。合悟諸佛行處之理。
從此別意故說此經。部雖四悉。皆從金光明
法門獲益。故標三字以彰教別。從通文言等
者。四悉所以雖異眾經。而一一悉皆須文字。
文字之體乃通諸部。故標經字。以表教通。二
結。二翻譯。今之題目雖是讖本。然真諦所翻
金光明帝王經題名最委悉。故大師用之定
其華梵。故前文中論題詳略。帝王二字若說
不說。俱亦無妨也。三譬喻釋。若准第四附文
釋中。明斥譬喻義。推疎遠非是佛語。驗知附
文及當體釋。是今正意。若譬喻釋文相雖廣。
蓋見古師雖用譬釋。譬法不周。翻屈此經所
詮之義。因茲大師同他用譬。遍譬一切圓融
法門。此之法門雖從譬顯。乃是預示當體釋
中法金光明。諸異名耳。蓋由法性具無量德。
[001-0017b]
有無量名。名金光明。亦名法身般若解脫。亦
名法報應。亦名正緣了。乃至名苦惑業。一攝
一切。一切入一。以約所譬說此義已。至當體
中。但定三字非譬是法。法必遍融。則於一切
無二無別。然若得知法金光明。是諸三法中
一種名者。即曉此經立題之旨也。此自分二。
初古師釋三。初數師二。初敘。舊經師者。即是
舊來講此經人也。本弘數論兼講此經。以譬
釋題對於三德。二破。章安記錄智者之義。故
云若大師云。有時亦云天台師云。或今師云。
先破違宗。既其本論但立二身。何故釋經而
用三德。若開二身釋三德者。己宗則壞。故云
於論不便。次破乖經。若云本論。雖但二身。為
順經文須用三德者。經文何處明示三德。若
云。經雖無文。推義合有者。則何所不通。合具
一切三。法豈獨三德耶。既違本論不會今經。
故無取也。二地人二。初敘。地人者。本弘華嚴
十地論。兼講此經也。此師釋題縮三為二。金
質之上雖有光有明。若望金體同名為用。又
定此用不從外來。故云自有。譬般若解脫雖
是二德。若望法身同名為用。此之二德不從
修成。故言自有。此師秖以體用二義。釋今三
字也。二破。論明三佛者。論釋舊經故有三佛。
一毘盧遮那法身也。二盧舍那報身也。三釋
迦牟尼應身也。正合此經法身應身化身之
義。若用三佛。為此經題三字所譬。則於經論
義不相違。故云自便。那棄三身自立體用。特
違己論。若云。本論雖說三佛。為順此經須談
體用者。此經新本。顯以三身而立品目。品內
[001-0017c]
三身燦然可舉。若今舊本雖略此品。而三身
名義經中甚多。如四王品云。佛真法身猶若
虛空。應物現形如水中月。既水月是應。豈空
中無月。空月即報也。天辯巧故以二顯三。
又如別序。如來游於無量甚深法性。釋迦如
來應身也。游必妙智報身也。深廣法性法身
也。又懺悔品。以桴擊鼓出大音聲。鼓即法
身桴擊即報身。出聲即應身。故知三身名義
不少。有何一處但言體用。進不會經。退違己
論。故亦揀之。
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