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6-1a]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通典卷八十六
刑七/
雜議
乾隆三十五年二月江蘇按察使吳壇奏例載凡
將良民誣指為盜及寄買賊贓捉拿拷打嚇詐財
物或以起贓為由沿房搜檢搶奪財物除犯死罪
外其餘不分首從俱發邊逺充軍誣指送官以誣
[086-1b]
告論又載捕役人等奉差緝賊其人本係良民揑
稱踪跡可疑素行不軌妄行拿獲及雖犯竊有案
已改惡為善人所共知仍復妄拿所獲之人不論
平人竊盜私行拷打嚇詐財物逼勒認盜俱照誣
良為盜例治罪各等語細繹前例之義稱誣指良
民為盜則舉重以該輕及寄買賊贓則舉輕以例
重故向來辦理誣良案件不論所誣之或强或竊
以及誣指寄賍均照此例一有捉拿拷打詐財搜
[086-2a]
檢等項情事者問發充軍其無前項情事止於誣
指送官者即照誣告例按其所誣之輕重加罪三
等分别枷杖徒流而不及軍遣絞例之義則以捕
役揑稱踪跡可疑素行不軌妄拿良民及將改惡
為善舊賊仍復妄拿拷詐逼勒苦累無辜是以亦
照誣良為盜例并擬充軍而於誣竊誣强有無區
别之處亦未分晰指示兹臣因辦理案件詳加細
核誣良之罪固當以有無拷詐等情分别輕重苐
[086-2b]
查誣告輕重加等止於滿流即誣告至死罪未決
亦止滿流而止搶竊滿貫罪止絞候誣指送官并
未拷詐照誣告死罪未決例擬以滿流亦尚平允
若誣指良民為强盜審實即行斬決雖無拷打嚇
詐等項情事而較誣指為竊之案則輕重懸殊似
應將前例内誣指良民為盜一句酌改為誣指良
民為竊再於本條之末添入若誣指良民為强盜
雖無拷打嚇詐情事亦發邊逺充軍如有拷詐等
[086-3a]
情即發往極邊煙瘴數語並將後例内俱照誣良
為盜例治罪一句改為俱照誣良為盜例分别强
竊治罪俾誣强誣竊輕重犁然胥役人等咸知一
經誣盜立即擬軍拷詐逼勒即發煙瘴畏懼逺戍
不敢輕犯庶誣詐之風可息緝捕之功益力而江
南多盜之區亦可漸冀減少矣部議從之六月部
議福建巡撫温福條奏嗣後拿獲偷渡臺灣客民
如尚在陸路客店道路未登舟以前者客頭船户
[086-3b]
客民俱照本例減等發落如已登舟無分大船小
船己未出口將客頭船户客民即照偷渡本例分
别充軍滿徒不得分别己未到臺予以寛減至不
法客頭船户内有積慣在於沿海村鎮引誘包攬
招集男婦老幼數至三十以上者無論己未登舟
一經拿獲即將客頭船户年力强壯堪任耕作者
發遣新疆給種地兵丁為奴如年已衰邁及有殘
疾者改發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充軍其為從及澳
[086-4a]
甲地保舵工人等均照定例分别辦理至拿獲偷
渡客民務必嚴究沿海陸路在何村鎮客店㑹集
將該處兵役澳甲地保客店究明或係知情賄放
或止於失察悉照偷渡原例分别治罪如巡查之
兵役止於失察杖一百澳甲地保客店人等照鄉
保社長減本管頭目鈐束不嚴例杖七十若有賄
縱情弊計賍從重論若兵役澳甲人等能於拿獲
客店聚集及首報偷渡客民雖本汛亦照拿獲偷
[086-4b]
渡客民計名給賞其賞銀仍照向例令地方官先
行墊給俟定案後於偷渡船隻變價充公銀内給
還仍咨報户兵二部查核如有不肖兵役澳甲人
等將並非偷渡之人輒行妄拿圗功邀賞者亦按
其妄拿名數分别懲治若有挾嫌嚇詐情事仍照
本例從重問擬至拿獲偷渡客民務必嚴行究出
沿海陸路在何村鎮客店㑹集將該處文武員弁
或係知情或止失察悉照水汛失察偷渡原例分
[086-5a]
别㕘處其沿海陸路文武能於客店聚集時拿獲
及首報偷渡客民者雖在本汛亦照拿獲偷渡按
起奬勵若將並非偷渡之人輒行妄拿圗功邀賞
者審實即行從重㕘處三十六年七月部定刪除
三條一因事聚衆將本管官及公差勘事催收錢
糧等項一應監臨官毆打綁縛者不分首從屬軍
衞者發極邊充軍屬有司者發邊外為民若止毆
打為首者照前問發為從與毁罵者武職并總隊
[086-5b]
文職并監生生員冠帶官吏典承差俱革去職役
依律問擬為民軍民人等各枷號一個月仍照例
擬斷發落其本管并監臨官與軍民人等飲酒賭
博宿娼自取凌辱者不在此例查此條與現行例
内刁民因事鬨堂塞署聚衆逞兇毆官照光棍例
分别治罪各條相同原例僅發充軍與現行之例
不符至本管并監臨官與軍民飲酒賭博宿娼另
有治罪専條此例應刪一各邊將官并管軍頭目
[086-6a]
私役及軍民人等私出境外釣豹捕鹿砍木掘鼠
等項并把守之人知情故縱該管理長兵目軍吏
扶同隠蔽者除實犯死罪外其餘俱發煙瘴地面
民發為民軍發為軍查此條耑重各邊將官頭目
私役及軍民私出境外之罪今私度縁邊闗塞及
潜出外境例内俱有治罪専條此條係相沿舊例
應刪一凡勢豪舉放私債交通運糧官挾勢擅拿
官軍綁打淩辱强將官糧官糧與運糧不同官糧/者漕運赴京上納正糧
[086-6b]
也運糧行/月二糧也准還私債者問罪屬軍衞者發近邊充
軍屬有司者發邊外為民交通綁打准糧三項有/一未合仍照律發落
該管運糧官㕘究治罪查此條所闗情罪有職者
則係强梁勢官無職者則係土豪光棍均屬不法
已極有犯自當查照律例從重定擬未便僅擬近
邊充軍邊外為民原例應刪修改十條一應試舉
監生儒及官吏人等但有懐挾文字銀兩當場搜
出者枷號一箇月滿日杖一百革去職役其越舍
[086-7a]
與人換寫文字或臨時換卷并用財僱倩夾帶傳
遞與夫匠軍役人等受財代替夾帶傳遞及知情
不舉察捉拿者俱發近邊充軍若計賍重於本罪
者從重科斷官縱容者交部議處受財者以枉法
論其武場有犯懐挾等弊俱照此例擬斷查舉監
人等懐挾文字銀兩與越舍換寫文字情罪不同
其受財代替夾帶傳遞與者亦應同科原例分晰
未明斷獄恐致岐誤今擬將懐挾文字銀兩當場
[086-7b]
搜出者定以杖枷革去職役其越舍與人換寫文
字或臨時換卷并用財僱倩夾帶傳遞之人一體
改發近邊充軍若計賍重於本罪者從重科斷原
例發邊外為民字様刪除一將妻妾作姊妹及將
親女并姊妹嫁賣與人作妻妾使女名色騙財之
後設詞托故公然領去者照誆騙例治罪若瞰起
程中途聚衆行兇邀搶人財者除實犯死罪外其
餘俱發近邊充軍媒人知情罪同查凡將妻妾作
[086-8a]
姊妹嫁與人律内僅止杖責此條係専重騙財之
後公然領去與聚衆搶奪之罪原例内俱分屬軍
民但查公然領去與聚衆行兇邀搶者所犯情罪
輕重不同似應分别定罪以昭平允今酌擬如騙
財之後公然領去者改照誆騙例治罪聚衆邀搶
者發近邊充軍原例屬軍衞有司又邊外為民字
様刪除一凡總甲快手應捕人等指以巡捕勾攝
為由毆打平人搶奪財物者除實犯死罪外犯該
[086-8b]
徒罪以上不分人多人少若初犯一次發邊衞充
軍節次搶奪笞杖以上者俱發原搶奪地方枷號
兩個月照前發遣里老鄰佑知而不舉所在官司
縱容不問者各治以罪里老鄰佑依同行知有謀/害而不救阻律杖一百官
司照故出入/罪律科斷查甲捕人等胆敢將平人毆打復行
搶奪財物及節次搶奪者情罪較重僅擬近邊充
軍及枷號一箇月不足示懲今酌擬加等改為邊
逺充軍節次搶奪者加枷號兩箇月照前發遣原
[086-9a]
例屬軍衞者發遣近邊充軍屬有司者發邊外為
民字様刪除一在内法司問發程遞人犯在外問
刑衙門程遞解來京及遞解别省人犯原有杻鐐
照舊外其押解人役若擅加杻鐐非法亂打搜檢
財物剥脱衣服逼至死傷及受財故縱并聽憑狡
猾之徒買求殺害者除實犯死罪外徒罪以上俱
枷號兩箇月發煙瘴充軍查解役在途擅敢將管
解之犯凌辱毆打搜檢財物逼至死傷及受財故
[086-9b]
縱得賍殺害殊屬兇惡自應加等懲治除實犯死
罪外徒罪以上枷號兩箇月發煙瘴充軍原例屬
軍衞者發近邊充軍屬有司者發邊外為民字様
刪除一凡驀越赴京及赴督撫按察使官處各奏
告機宻重事不實并全誣十人以上者發邊逺充
軍如有干係重大事情臨時酌量辦理查此條奏
告機宻重事不實并全誣十人以上僅擬近邊充
軍無以示懲今酌擬發邊逺充軍如有干係重大
[086-10a]
事情臨時酌量辦理原例屬軍衞有司及發邊外
為民字様刪除一凡苗人有伏草捉人横加枷肘
勒銀取贖者初犯為首斬監候為從者俱枷號三
箇月臂膊刺字再犯者不分首從皆斬立決其土
哨奸民勾通取利造意者不分初犯再犯并斬立
決附和者各枷號兩箇月發邊逺充軍查此條附
和之犯原例擬以邊外為民今酌擬將發邊外為
民字様改為發邊逺充軍一凡左道惑衆之人或
[086-10b]
燒香集徒夜聚曉散為從者發邊逺充軍若稱為
善友求討布施至十人以上并軍民人等不問來
歴窩藏接引或寺觀住持容留披剃冠簮者俱發
近邊充軍查此條所闗左道惑衆為從與稱為善
友求討布施至十人以上并窩藏接引之人情罪
稍有區别今擬左道惑衆為從者發邊逺充軍若
稱為善友求討布施至十人以上并窩藏接引寺
觀容留簮剃等項俱發近邊充軍將原例屬軍衞
[086-11a]
有司及發邊外為民字様刪除至所稱探聽境内
事情另有盤詰奸細本律其被誘軍民舍給應禁
鐵器等項查應禁鐵器例内止載有人馬甲火炮
火筒等物軍民之家不應有此如有藏匿私造者亦
有治罪本條均應刪去一凡將本狀用財僱寄與
人上京奏訴者并受僱受寄之人俱發近邊充軍
賍重者從重論查此條將本狀僱寄與人并受僱
受寄之人情罪相同均應發近邊充軍將原例屬
[086-11b]
軍衞有司發邊外為民字様刪除至在京匠役并
因事至京人員將原籍詞訟因便奏告情節輕重
不同則問擬罪名亦異自有妄奏誣告本條此段
應節刪一在外刁徒身背黄袱頭插黄旗口稱奏
訴直入衙門挾制官吏者所在官司就拿送問若
干已事情及有寃者照例審斷仍治以不應重罪
其不係干已事情别無寃枉并追究主使之人一
體問罪發近邊充軍查此條内照常發落四字不
[086-12a]
甚明晰碍難援引今擬改為照例審斷仍治以不
應重罪其不係干已事情别無寃枉并追究主使
之人一體發近邊充軍將原例屬軍衞有司及發
邊外為民字様刪除一各處官吏軍民僧道人等
來京妄稱諳曉扶乩禱聖書符咒水一切左道異
端邪術煽惑人民為從者及稱燒煉丹藥出入内
外官家或擅入
皇城夤縁作弊希求進用者發近邊充軍若事闗重大
[086-12b]
臨時酌量辦理其容留潜住及薦舉引用鄰甲知
情不舉并
皇城各門守衞官軍不行闗防搜拿者各㕘究治罪查
此條所開出入内外官家或擅入
皇城夤縁作弊等語若止希求進用擬軍已足蔽辜倘
事闗重大自應另行辦理今擬添入若闗重大臨
時酌量辦理將原例屬軍衞有司等字様刪除一
用强占種屯田五十畝以上不納籽粒者照數追
[086-13a]
納完日發近邊充軍其屯田人等將屯田典賣與
人至五十畝以上與典主買主各不納籽粒者俱
照前問發若不滿數及上納籽種不缺或因無人
承種而侵占者照常發落管屯田等官不行用心
清查者㕘奏治罪查此條止係一罪而分别軍民
今擬一體改發近邊充軍原例軍字及民發邊外
為民字様刪除三十八年三月部議甘肅按察使
圖桑阿奏稱回民恃强搶奪均比照回民行竊例
[086-13b]
分别人數多少問擬杖徒充軍伏思行竊與搶奪
情形逈别若僅比照行竊辦理予以杖徒軍罪情
重法輕似不足以蔽辜嗣後凡有回匪搶奪之案
除罪應斬絞者仍照例辦理其搶奪在三人以上
俱發黑龍江給兵丁為奴照例刺字倘有脱逃
請
㫖即行正法等語應如所請至搶奪數在三人以下其
間或預謀持械肆行强搶或一時起意徒手攫奪
[086-14a]
所犯既有重輕則懲治亦宜分差等若概擬遣戍
於情法尚有未協嗣後如回民搶奪數在三人以
下審有糾謀持械逞强情形者即照三人以上犯
竊例發極邊煙瘴充軍照例刺字若係乗閒徒手
奪取尚無逞兇情狀者仍照搶奪本例擬徒奉
㫖依議四月路南州賊犯周新茂孫必元得遣犯杜成
傳授以藥迷人取財雲南巡撫李湖將周新茂孫
必元按律斬決杜成前在文山縣用藥迷人被獲
[086-14b]
審未得財已行發遣部查律内以藥物迷人圖財
與强盜同罪杜成前案雖未得財按例擬遣但將
迷人藥方傳授孫必元致孫必元轉傳周新茂貽
害善良為患非淺應將杜成改擬斬候行文黑龍
江照瘋病殺人例永逺監禁嗣後遇有此等案犯
俱照此例辦理奉
㫖依議十二月江西省流犯羅亞二因戀姦不遂持刀
砍傅氏五傷未死江西巡撫海成以律内已流而
[086-15a]
又犯罪者依律定科及犯不在從重科斷之限而
該犯淫兇寔屬怙惡不悛若僅照刃傷本律擬徒
是初犯殺人既已援減而再犯傷人罪僅加徒且
或他物毆人致廢疾篤疾在平人罪至滿流者亦
不過徒役四年殊非禁暴戢兇之意請嗣後凡命
案減流之犯若在配復犯姦殺及毆人至廢疾以
上者俱發黑龍江分别當差為奴使其驅遣折磨
以挫其兇鋒部議以該撫所請固為戢兇起見但
[086-15b]
查在配復犯之案情事百出不苐姦淫兇鬭毆人
至篤疾一二事宜加重懲且免死減等人犯尚有
擬軍擬遣及改發新疆為奴等項其原犯情罪俱
比減流人犯尤重今獨於減流人犯請定發遣黑
龍江之例所有原減罪重於流而復犯前項情罪
者轉致無可議加亦不足以昭平允嗣後免死減
等各項人犯在配復犯他罪者除尋常案件仍照
律定擬外其有情節兇惡非定例所能該括者即
[086-16a]
照比擬加減之例隨時議擬以使情罪適平無庸
另立専條所有羅亞二砍傷傅氏一案俟該撫審
明妥擬咨部覆核辦理又江蘇按察使胡季堂奏
稱例載犯罪未發而自首者免罪其知人欲告而
自首者減罪二等坐之誠以未經發覺先自出首
悔過畏法出於本心即知人欲告猶未告也雖有
將發之端尚在未發之前故一經出首并得分别
減免若聞拿投首則事已告發原應嚴緝追拿之
[086-16b]
犯與未發欲告者情節不符苐查未傷人之盜首
能於未發時自首者發近邊充軍至聞拿投首與
悔過自首者不同照情有可原例發遣窩家盜線
如有自首及聞拿投首者亦照未傷人之盜首分
别充軍發遣又夥盜行刼二次以上事未發而自
首照未傷人之盜首事未發自首例發近邊充軍
若聞拿投首亦照未傷人之盜首聞拿投首者發
黑龍江給披甲人為奴是聞拿投首例載各條俱
[086-17a]
専指盜犯而言餘因例無明文向照知人欲告而
自首律減罪二等科斷查聞拿投首雖無悔過之
心尚存畏法之念固與未發及知人欲告而自首
者不同究與猾匪逺颺者有間請嗣後凡有聞拿
投首之犯除律不準首及盜案按律分别查辦外
餘俱照應得之罪準減一等是事未發自首者免
罪知人欲告而自首者減罪二等聞拿投首者減
罪一等如此層遞而下或減或免之中各有専條
[086-17b]
適如其人之所自取部議從之又山東巡撫徐績
審題樂陵縣臨時行强竊犯案内在逃之丁直安
將行刼夀光縣之夥盜張公培捕獲自行投首一
案將張公培依律擬斬立決丁直安比例擬遣刑
部㑹同大學士院寺㑹議得丁直安行竊事主喊
叫即起意行强用言嚇禁更夫追捕復用木桿打
傷脱逃因聞東省嚴拿之信希圗捕獲本夥等投
首贖罪適遇張公培知係行刼强盜誆至滄州將
[086-18a]
張公培拿獲投首查例載强盜為首傷人傷平復
自行投首者擬斬監候又例載强盜除殺死人命
罪犯深重不準自首外其餘雖曾傷人隨即平復
者亦姑準自首照兇徒執持兇器傷人例問邊逺
充軍又律載强竊盜若能捕獲同伴解官者免罪
依常人一體給賞各等語伏思例載犯罪自首各
條原係予人悔悟自新之路而能捕同伴解官并
得免罪給賞猶欲激勵匪犯同歸善良其傷人盜
[086-18b]
犯自首而又捕獲另案盜犯解官作何治罪之處
律内雖無明文但查捕獲同伴與捕獲另案强盜
情事相同自應一體辦理惟丁直安曾經拒傷更
夫若因其自首而又捕獲他盜即照捕獲同伴例
竟予免罪又似與并未傷人之犯漫無區别臣等
悉心酌核傷人平復之犯既已姑準自首減等擬
軍則傷人自首又能捕獲他盜者自應再從酌減
丁直安應改照傷人自首擬軍例酌減一等杖一
[086-19a]
百徒三年則既不泯其捕獲他盜之功而仍懲其
傷人之罪似於情法較為平允并請嗣後遇有此
等案件俱照依此案酌核情罪辦理奉
㫖依議三十九年七月四川民人何騰相跪傷董聨珩
身死川督文綬將何騰相依鬭毆律擬絞併聲明
該犯雙目俱瞽已成篤疾照律聲請部議從之復
申明篤疾奏請之條原屬
國家法外施仁但案情輕重所犯各有不同如篤疾
[086-19b]
之人并非有意逞兇或被人欺凌或衅起一時適
犯鬭殺等案情節本輕原可憫其殘廢量從寛典
若其蓄意謀害有心故殺此等兇惡頑民於法寔
無可宥使因其篤疾概為奏請不惟等差無别且
恐倚恃篤疾逞忿殺人尤非辟以止辟之義嗣後
篤疾殺人罪犯應死者寔係鬭毆致死及戯殺誤
殺方準其依律奏
聞取自
[086-20a]
上裁奉
㫖依議九月浙江道監察御史王寛奏稱查教唆詞訟
律有専條失察訟師例有明禁而唆訟之案惟赴
京揑控者情節尤重查各省
欽差馳審之事近年較多其中誣告者反坐亦復屢見
一經審虚止坐原告之罪而訟師則案内無名破
案殊少請嗣後遇有奏審重案如果虚誣即交原
審大臣將有無唆使扛幫情節嚴行根究按律問
[086-20b]
擬以儆刁風若並無此種情弊亦即隨案聲明至
外省訟師惟地方繁劇猶易藏奸嗣後
欽部案件究出訟師訊明潜居何地即將該地方官照
尋常失察訟師分别從重議處仍令督撫大吏平
時率屬訪拿以清積蠧庶誣告之風漸戢越訴之
案稍清似亦除莠安良之一端部議從之又部議
服制圗載有子女之父妾謂之庶母嫡子衆子為
服齊衰杖期律註云雖有期服不在期親尊長之
[086-21a]
列又律載妻之子毆傷父妾加平人一等妾之子
毆傷父妾又加二等又例載妻之子毆傷生有子
女之庶母致死者擬斬監候謀故殺者亦擬斬監
候秋審時酌量情罪分别定擬各等語誠以庶母
之期服本不同於期親尊長是以服制祗及嫡子
衆子律例亦祗言嫡子庶子均不及於孫今禮部
增定庶祖母服制議以小功五月則刑例自不便
與凡人同科惟查庶祖母與庶母名分雖屬相等
[086-21b]
但庶祖母既定以小功即與庶母之杖期有别縁
情定法自當㣲分差等嗣後有嫡孫庶孫毆傷有
子之庶祖母者俱照毆傷庶母減一等科斷至死
者擬絞監候謀故殺者擬斬監候其中所犯情節
或有不同統於秋審時酌量辦理若庶祖母毆死
嫡孫庶孫者仍同凡論庶法制不致混淆情法胥
歸平允奉
㫖依議十一月大學士舒赫徳奏查民閒私鑄鳥鎗向
[086-22a]
干例禁而鄉落村民往往托為禦侮獲禽之用至商
賈保驃䕶貨尤不能不藉以自衞民閒所製遂爾
日多遇有好勇鬭狠之徒不知例禁小則鬭毆細
故動致火器傷人大則施擊逞兇猶得肆無忌憚
即如此次夀張逆犯王倫雖有滿漢官兵鼓勇無
前得以早行剿滅亦因賊無鳥鎗搜捕較易為力
是知民閒藏匿鳥鎗所闗甚鉅若不寔力查禁恐
日久滋生事釁臣請所有商民防禦盜賊猛獸應
[086-22b]
用鳥鎗呈明製造之例永行停止其竹銃鐵銃之
類亦概不許私造民閒現在存藏者請立定限期
交地方官查收如有逾限不繳及地方官不能查
察者請
皇上敕部嚴定科條示以懲儆尋兵部議鳥鎗為營中
利器民閒私鑄例有明禁縁例内載有商民防禦
盜賊準其製造報官編號之條是以商民得以藉
口製造而失察處分例止罰俸往往視為具文并
[086-23a]
不實力稽查以致民間私藏鳥鎗并竹銃鐵銃之
類小則鬭狠細故動致火器傷人大則施擊逞兇
猶得肆無忌憚誠不可不嚴定科條以防其漸應
如所奏嚴定科條以示懲儆如逾限不繳即係有
心藏匿應從重杖一百徒三年嗣後如有私行製
造者杖一百流二千里每一件加一等罪止杖一
百流三千里其不實力稽查之地方専管文武各
官應比舊例加重改為降一級留任至兼轄統轄
[086-23b]
文武各官向無議處應定以罰俸一年奉
㫖依議四十年十一月青田縣民人趙歳印誤碰小功
服兄趙長松失跌氣閉身死浙撫三寶以趙歳印
正與耳目所不及思慮所不到初無害人之意而
偶致殺傷人之律註相符查乾隆十五年部議親
屬過失殺傷凡律内不載者皆以凡論又查卑幼
過失殺小功尊長律無明文今已死趙長松係趙
歳印之小功堂兄律内既不載有過失殺之條自
[086-24a]
應以凡論趙歳印合依過失殺人者準鬭殺罪依
律收贖追銀十二兩四錢二分給與被殺之家營
葬部查過失殺大功以下尊長律内雖無明文而
過失殺期親尊長律應減本罪二等擬徒不在收
贖之限今趙歳印過失殺小功堂兄若僅與凡人
過失殺一例收贖究未允協應將趙歳印比照過
失殺期親尊長律酌量減為杖一百折責發落仍
追銀十二兩四錢二分給與被殺之家營葬又部
[086-24b]
擬楊玉等行刼郭全家一案欽奉
諭㫖將告知郭全家有錢指引道路分得贓物之劉四
改擬斬決另行繕摺粘簽具奏尋請嗣後凡有强
盜引線除盜首先已立意欲刼何家僅止引領道
路者仍照舊例以從盜論罪外如有為首盜犯並
無立意欲劫之家其事主姓名行刧道路悉由引
線指出又經分得贓物者即與盜首一體擬罪雖
未同行不得以情有可原聲請奉
[086-25a]
㫖依議四十一年六月奉
上諭據御史李廷欽奏已革英山縣知縣倪存謨于僧
廣明因姦致死杜得正不能審出實情反將屍子杜
如意疊加嚴訊以致畏刑誣服幾成寃獄僅予革職
寔為罪浮于律請嗣後凡大逆極刑並決不待時之
案如有任情顛倒率意刑招之員除嚴行㕘革外即
照誣告人死罪未決定擬所奏亦是地方官承審命
案其故入人死罪而已決者即以其罪罪之所以儆
[086-25b]
酷吏而重民命定例不為不嚴惟枉坐人罪經上司
審明改正者向因囚尚未決止照草率定案例㕘革
但遇事闗逆倫重案如此案屍子畏刑誣服即應寸
磔若非該撫等審出實情幾致沈寃莫雪自非尋常
無心失入人罪可比僅予革職實不足以蔽辜但所
寃之人究未決訖其應如何酌定條例之處該部詳
議具奏部議嗣後凡州縣承審罪闗凌遲重案雖未
招解業已定供通詳經上司提審平反囚未決訖
[086-26a]
之案故入者擬以滿徒失入者擬徒一年奉
㫖依議七月大理寺卿江蘭條奏嗣後州縣自理詞訟
除責成道員按例稽查外仍令該管知府直隸州
知州按月提取號簿查核督催務令依限完結此
内或須闗提人犯踏看情形不能依限完結者該
府州即據案摘由詳道轉報督撫查核準其扣展
倘並非難結事件違限不結該州縣或有混填號
簿並匿不造入未結揑報已結諸弊經該府州詳
[086-26b]
道轉㕘者府州免其議處若該府州漫不查催及
至查出後仍匿不詳報該道一併揭報督撫題㕘
如州縣例應降一級調用者將該管府州議以降
一級留任州縣例應革職者該管府州議以降三
級調用部議從之九月雲南按察使汪圻奏滇省
秋審人犯有距省三十餘站各處請仍専責道員
詳慎按録以免疎虞先是乾隆三十三年前任河
南巡撫阿思哈奏請停解部議責成道府於冬季
[086-27a]
巡歴親臨所屬逐一覆勘本年二月兩江督臣髙
晉奏請仍行提犯至省㑹勘兹雲南復以滇省幅
員遼濶如迤西之永昌順寧麗江迤南之普洱迤
東之廣南昭通等府距省程途自九百里以至一
千三四百里不等其間並無城池監獄者各十餘
處永昌至省途中麗江順寧蒙化景東等府㕔人
犯屆期滙歸並進尤加紛擾擁擠即有専委員弁
而山深路曠管押難周塘舖兵役需多或狡滑倩
[086-27b]
囑弛懈難免請將永昌順寧麗江昭通廣南普洱
等六府屬秋審人犯仍専責各該巡道於冬季巡
歴時親加研鞫不必㑹同該府迤西之景東永北
兩㕔人犯令迤南道於巡録所屬人犯之便親加
研鞫迤南之鎮沅直𨽻州及州屬恩樂縣人犯令
迤西道亦於巡録之便親加研鞫統皆核明情罪
允協造冊加結移報院司彚核設有寃抑求伸立
即悉心查審另繕招冊將犯証委員解省覆審倘
[086-28a]
該道不親加勘審僅以冊結了事或抑不為伸或
故為翻異者一經發覺立即嚴㕘究治其餘雲南
曲靖等八府及距省不逺之直𨽻四㕔州人犯俱
仍行提犯至省㑹鞫
上是其請又部議雲南按察使徳文奏稱鬭毆成傷律
分曲直致死則以人命為重雖直亦擬繯首然秋
審原情曲直自在惟餘人名目同謀共毆律内下
手致命傷重絞監候原謀者不問共毆與否杖一
[086-28b]
百流三千里其不曾下手又非原謀謂之餘人各
杖一百註各字兼人數多少及傷之輕重言是餘
人不論多少己未傷人并或尋常金刃傷人概杖
一百在衅起一時共相謀毆致斃一命者謂之餘
人滿杖自屬平允若糾衆洩忿執持防家器械互
毆均傷二命三命雖擬抵正兇曲直輕重秋審自
分緩實而夥從助毆之人均係知情濟惡與衅起
一時偶然在場幫䕶者輕重懸殊概曰餘人同科
[086-29a]
滿杖似尚未有區别請將糾衆互毆在五人以上
致斃二命三命者案内餘人其執械未傷及傷人
未執械理直者於滿杖上加等杖六十徒一年理
曲者杖七十徒一年半如執械而又傷人者理直
不分傷之輕重皆照閩省械鬭傷人例杖八十徒
二年理曲問擬滿徒尋常互毆止斃一命及互毆
之際猝遇在場幫䕶之餘人審非糾約亦非商同
謀毆或順用金刃他物并非預先執械悉依餘人
[086-29b]
本律辦理伏查律内糾衆在五人以上致斃二命
三命之案向無另行治罪之文此等助勢兇徒自
應明立科條從嚴懲治況律載被毆致死則以人
命為重曲直在所勿論概行論抵夫正兇既不分
理直理曲而獨為餘人區其曲直不但與律意稍
有岐舛且恐啟案犯趨避狡獪之端而承審官亦
致有髙下其手之弊請嗣後糾衆五人以上致斃
二命三命之案其案内助勢例止滿杖之餘人如
[086-30a]
有輾轉糾人及執持金刃器械傷人者即依原謀
滿流律照為從減一等擬以杖一百徒三年不得
概照餘人本律其餘互鬭僅擬滿杖止斃一命及
猝遇在場幫䕶審非預糾械鬭並兇器金刃傷人
等案仍悉照舊例辦理至該按察使奏稱毆故斃
命及格殺奸盜懼罪私埋之案聽從扛擡掩藏之
人律無治罪明條歴來悉照地界内有死人不報
官司律杖八十如共毆有傷即畧去私埋科以餘
[086-30b]
人滿杖向無分别治罪夫夤夜格殺及追捕格斃
之案正犯本不應擬抵其幫同私埋之人擬杖八
十已屬平允若毆故殺人之案兇犯起意埋藏滅
跡刨坑棄井情形不一總須捲裹扛擡勢非一人
所能為者使夥犯知有嚴譴不肯相幫自必即時
發覺死者可免刨驗之慘兇徒不致漏網之虞請
將聽從扛擡埋藏之犯審係在場幫毆有傷律應
滿杖者照殘毁他人屍死律滿流上減一等杖一
[086-31a]
百徒三年未經傷人者照里長地鄰棄屍水中為
首律杖六十徒一年其不知情受雇並因格捕姦
盜致死私埋例不抵命等案仍照地界内有死人
不報官司而輒埋藏律杖八十伏查殘毁死屍減
一等罪應滿徒棄屍不失本律亦係滿徒請嗣後
斃命埋屍案内聴從擡埋之犯如審係在塲幫毆
有傷律應滿杖者即照棄屍不失本律擬以杖一
百徒三年較之照殘毁死屍律減等滿徒厥罪維
[086-31b]
均而援引更為切近若但經擡埋並未傷人者應
如所奏照里長地隣棄屍為首律其不知情受雇
並因格捕奸盗致死私埋例不抵命等案仍照地
界内有死人不報官司而輒埋藏律奉
㫖依議四十二年八月奉
諭刑部核擬直𨽻省王錦毒死繼母王苖氏之母苖趙
氏一案聲明該犯與苖趙氏並無服制改擬斬候並
引例載母黨有犯除親母嫡母本生母黨仍照服制
[086-32a]
定擬外其餘均從凡論等語所擬殊未允協為人後
者為所後父母持三年之服而於本生父母降服期
年則立服之制亦以所後為推而於本生皆降一等
是所後之親屬服制俱較本生為重何於所後之外
姻獨不得比於本生之有服乎若慮所後之外姻尊
長於甥及外孫謂非其所自出故加凌虐或置於死
自可權其曲直䋲之以法何必削其服制而為防乎
且如本宗尊長非理謀殺卑幼其恩義已絶即照凡
[086-32b]
人擬扺則外姻尊長亦可擬以為例並不必分所後
及本生也若卑幼敢於謀殺外姻尊長即為干犯名
義自當一例科斷又豈可强為分别而於所後之外
姻視本生轉為末减乎况此案王錦因覬繼母苖氏
改嫁得以花費家財而嗔其外祖母苖趙氏從中阻
止遂爾懐忿謀殺理既甚曲性復兇頑其情節寔為
可惡刑部乃因其無服輒為改擬豈為情法之平頃
詢之刑部堂官此例係乾隆二十一年所定閱其例
[086-33a]
本惟事拘牽文義而揆之天理人情均未允當又豈
明刑弼教之義著刑部將此例悉心斟酌更定所有
王錦一案即照新例另行定擬具奏尋部議查儀禮
為人後者傳曰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
昆弟若子漢儒鄭康成曰若子者如親子
欽定義疏曰所後者妻之父母昆弟於為後者為外祖
父母及時現在者為主而從服其黨出則不服有
繼母則服繼母而從服其黨又曰從服者從亡則
[086-33b]
已是為人後者為所後母之父母本有服制而例
内入於從凡之例揆之情理誠未允協今經
聖明指出
訓示周詳寔為千古不易之至論臣等又查禮經小功
五月服内列有為外祖父母之文
欽定義疏云外祖父母有當服者六子為因母之父母
一也因母即親母也母出為繼母之父母二也庶
子君母在為君母之父母三也君母即嫡母也庶
[086-34a]
子為繼母之父母四也庶子不為父後者為已母
之父母五也為人後者為所後母之父母六也又
云繼母多則服在堂繼母之黨至為人後者為本
生母之父母禮有本生親屬降一等之文故不與
六者同在小功五月之列二十一年定例所載於
母黨有犯除親母嫡母本生母黨仍照服制定擬
外其餘均同凡論等語是於應服之各項外祖父
母内祗列親母嫡母二項而以本生外祖父母應
[086-34b]
行降服者反得躋於正服其説不本於經寔多舛
漏今恭繹
諭㫖於準情定制之義
睿慮精詳𠂻於至當按之禮經正相印合臣等凖理核
情凡為人後者於本生親屬既已降服則為所後
母之父母自應與親母之父母一例持服小功五
月此外為繼母之父母等項應請悉照
欽定儀禮義疏當服六項一併増入服圖如遇有干犯
[086-35a]
即照卑幼犯本宗小功尊屬律毆殺謀故殺均擬
斬立决謀殺已行已傷及毆傷者俱各照服制分
别定擬其餘為繼母之父母等項亦均照所後母
之父母一例辦理至親母之父母屬毛離裏一脉
相承恩義寔為尤重其干犯之罪應仍照本律毆
死外祖父母者斬謀故殺者凌遲處死定擬再為
人後者為本生母之父母服雖降小功一等而恩
亦較重其干犯之罪亦應與犯小功尊屬同科推
[086-35b]
之各項甥舅等服制悉按前項増入照外姻尊卑
長幼治罪如有子非所自出之外孫及甥故加凌
虐或置於死臨時權其曲直按情治罪不必以服
制為限臣部現值纂輯律例之時即將服圖例文
増改通行並移明禮部遵照所有從前原定除親
母嫡母本生母黨外均同凡論之例應行刪除其
直隸王錦一案即照新例另行定擬具奏再查因
母即親母君母即嫡母之義恐民間未能遍悉應
[086-36a]
於服圖内改為親母嫡母又近時出妻繼娶者少
妻亡繼妻者多應將母出為繼母之父母一項依
義疏内在堂繼母之丈於服圖内改為為在堂繼
母之父母以便通俗引用奉
㫖依議四十三年正月江督髙晉奏查四十一年八月
内經兵部侍郎髙樸以送部揭帖中雖將供情錄
叙而案犯當堂畫押之原供向例俱不咨送州縣
往往逞私刪改而愚民犯案不思孽由自作反以
[086-36b]
改供藉口越訴上司甚至赴京控告請將案犯畫
押原供一併申送上司審轉隨案咨部經部議准
通行伏查犯人到案原供隨時送部固為慎重讞
獄惟是外省辦理命盗等案必須檢詳冊内察核
通案犯証供詞以得案情之虚寔非僅以要犯一
二人供情即可輕信而遽定 書誠以州縣賢愚
不一案情變幻無窮每因案涉疑難或闋承緝㕘
處混拏無辜刑逼妄承甚且串供栽贓以寔其事
[086-37a]
更有狡獪之徒賄囑頂兇亦未嘗無畫押之原供
故有甫經錄供通報察其情節支離即須委員確
究者並有已經定擬招解一經上司提審通案全
翻者更有審擬具題經部指駁究出别情者是案
犯初供均難盡信全在問刑官悉心體察推勘入
微則情罪自歸允當州縣果有濫行鍜錬改供揑
詳情弊原應據寔嚴㕘並不因其無畫押原供遂
致無憑稽核也若必慮及州縣之刪改諱揑罪犯
[086-37b]
之藉詞狡翻而以要犯畫供送部為憑則命盗重
犯大半皆屬愚民並有不識字者縱使官吏逞私
刪改令其畫押彼亦不能細閱情節臣現在查察
畫押供单悉與招詳符合似不過於審定成招之
後書吏照依詳内所叙口供另錄一紙給與犯人
或畫一花押或書一十字或塗一圓圈甚有代為
畫押者隨詳附送洵屬無益之具文不足為定案
之確據更恐上司見識拘泥因有畫押供单送騐
[086-38a]
輒即深信不疑或圖附和原供雖遇被累之人極
口呼寃亦不虚衷推鞫則嚴刑逼認草率轉詳致
不昭雪臣仰體
聖主明慎用刑至意未敢因部臣議准通行即不據寔
陳奏應請將要犯畫押供单申送上司審轉隨案
送部之例停止奉
硃批所奏是依議行三月祥符縣民潘培圖姦王氏未
成本婦告知伊姑及夫勸令含忍後復往調戲因
[086-38b]
潘培狡賴亦即寢息迨後伊姑因他事斥責並詈
其不知避忌被人調戲丢臉該氏忿恨自縊河南
巡撫以調姦未成本婦初無必死之心後因他故
自盡者其調姦之人律例并無作何治罪明文潘
培與因姦致本婦羞忿自縊之例不符未便依例
擬絞但該氏之死究由潘培起衅亦未便從輕擬
結將潘培於絞候例量減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
部議從之又部議御史李孔掦奏請秋審情實重
[086-39a]
犯病故除咨題外并咨都察院大理寺知照以昭
詳慎查向來各省斬絞人犯病故經該督撫題咨
到部臣部即行知會都察院大理寺於秋審招冊
内開除而院寺衙門並無該省投案誠屬無從查
核今該御史奏稱直省情寔重犯遇有病故令各
督撫一體知照法司衙門互相核對不致訛遺辦
理倍覺周詳且各省命案原題揭帖本屬兼咨院
寺則重犯病故自應一例咨報開除應如該御史
[086-39b]
所奏嗣後凡直省情寔重犯遇有病故者一體知
照都察院大理寺衙門存案臣部仍照舊例於題
咨到日移會法司查照核對庶不致有訛舛之虞
奉
㫖依議閏六月餘杭縣民沈名望撞遇伊母沈郁氏之
姦夫張姜北睡卧母床勒死商同伊母棄屍浙撫
以子捉母姦律無治罪明文但律載本夫有服親
屬皆許捉姦則姦婦之子似亦在應許捉姦之例
[086-40a]
沈名望合依有服親屬皆許捉姦如有登時殺死
姦夫者並依夤夜無故入人家已就拘執而擅殺
律科罪杖一百徒三年沈郁氏商同棄屍未便獨
坐伊子合依棄屍不失減一等杖一百徒三年杖
罪的決餘罪收贖部議從之四十四年十月宿州
民孫二係行刼傷人之夥盗聞拏投首照例免死
發遣復行脱逃被獲安撫以孫二前案與聚衆搶
奪比照免死發遣者固屬不同但該犯究聞拏投
[086-40b]
首之夥盗比照未傷人之盗首聞拏投首發遣與
寔在未傷人之盗首聞拏投首發遣之犯稍有不
同而從前湖撫請示案内止有未傷人之盗首及
夥盗行刦二次以上聞拏投首發遣脱逃被獲即
行正法其傷人夥盗聞拏投首發遣脱逃被獲作
何治罪未奉列入應否即照未傷人之盗首聞拏
投首發遣脱遣之犯一面正法一面奏
聞咨請部示查例載免死發遣盗犯在配脱逃者無論
[086-41a]
有無行兇為匪悉照新疆遣犯脱逃例請
㫖即行正法又例載未傷人之盗首聞拏投首照情有
可原例發遣又夥盗雖曾傷人隨即平復者亦姑
准自首發邊逺充軍孫二係夥盗傷人聞拏投首
之犯前據該撫原題内聲明該犯係聞拏投首未
便照事未發而自首例擬軍請從重比照未傷人
之盗首聞拏投首者照情有可原例發黑龍江給
披甲人為奴今孫二脱逃被獲核其治罪原案雖
[086-41b]
係比例發遣與寔在未傷人之盗首稍有不同但
傷人夥盗本屬法無可貸若非聞拏投首即應擬
斬立决核與未傷人之盗首及行刼二次以上之
夥盗聞拏投首者情罪均屬相等自未便照平常
軍遣脱逃一例辦理應將孫二一犯請
㫖即行正法再查定例未傷人之盗首能於未發時自
首者擬軍若聞拏投首照情有可原例發遣至傷
人夥盗例内僅載姑准自首一語未將事未發自
[086-42a]
首及聞拏投首之處分晰註明恐各省援引易致
岐悞請嗣後傷人夥盗自首即照未傷人盗首自
首之例如事未發而自首者仍照本例擬軍遇有
脱逃加等調發如係聞拏投首者俱發遣黒龍江
等處給披甲人為奴遇有脱逃請
㫖即行正法奉
㫖依議四十五年十月湖北民人許添佩與向萬友孀
嫂通姦向萬友邀同張安邦等捉拏殺斃撫臣將
[086-42b]
正兇擬絞而共毆之餘人擬以杖徒廣東民王文
哲與陳萬財之妻通姦陳萬財邀同黄殿才等捉
拏殺死撫臣亦將陳萬財擬絞而以共毆之餘人
照凡人謀殺加功律亦擬絞具題部以兩案互核
輕重逈殊未昭畫一而律例並未有治罪明條以
致適輕適重尋議查殺姦之案或糾約而往情近
於謀或忿極致死事近於故而例許捉姦之人均
畧其謀故之情而以擅殺罪人論絞葢死係罪人
[086-43a]
殺出義忿是以不加以謀故之名所以懲滛惡而
申義忿也夫擅殺之正兇即以鬬殺論罪則聴從
下手之犯自應以共毆之餘人定擬未便以二人
抵一罪人之命且正兇之問擬既隠寓矜恤之意
予以擅殺罪人之輕而為從之餘人轉入於謀殺
加功之重於情法未為平允請嗣後凡姦情確鑿
本夫及應許捉姦親屬起意殺死姦夫案内無論
應許捉姦之親屬及不應捉姦之外人寔係激於
[086-43b]
義忿聴從加功者悉照共毆餘人律杖一百如有
挾姦妬姦謀故别情乘機殺死圖洩私忿者仍照
謀故本律問擬奉
㫖依議十二月部議例載原毆傷輕不至於死者越數
日後因傷風身死將毆打之人免其抵償杖一百
流三千里又洗寃錄載致命之傷當必死之處不
得過十日若當致命之處而傷輕或極重之傷而
非致命之處雖死於限内當推别情不可一概坐
[086-44a]
死細繹例文與洗寃錄所載凡問刑衙門遇有因
風身死之案自當先辨致命不致命傷痕之輕重
次核其受傷以致身死越日之逺近庶辦理不致
參差命案方無出入近查各省審擬傷風案件有
原毆係致命傷其死亦未出十日而聲請免抵擬
流者亦有傷雖致命本不為重其死已越十日而
聲稱即不因風亦足斃命仍照例擬抵者葢縁例
内所謂傷輕之處未經分别明晰而數日二字亦
[086-44b]
渾舉無定遂致無所確守請嗣後因風身死之案
除原毆並非致命之處又非極重之傷仍照舊例
辦理外如有當致命之處而傷輕或極重之傷而
非致命總當以洗寃錄所載為準其傷風身死亦
即以十日為定期凡致命傷輕死在十日以外者
方准聲請依例改流若傷係致命而重或非致命
而致骨斷骨損雖身死在十日之外者均不得援
照因風身死之例應仍依律擬以絞抵奉
[086-45a]
㫖依議四十六年七月都察院左都御史哈福納奏稱
竊照命案擬罪全以騐傷為憑而以本地方官吏
仵作即騐辦本地方官衙役所犯之命案難以免
袒庇情弊今刑部主稿審擬西城吏目衙門革役
吳四毆傷韓大身死一案内究出吳四及伊父現
充吏目衙門捕役吳成美等囑託本城正指揮沈
超帶往騐屍之書吏趙文煥仵作陳璉等隠匿傷
痕避重就輕分别從重治罪其原總由於本城指
[086-45b]
揮衙門官吏仵作騐辦本城吏目衙門革役所犯
之命案以書吏仵作皆係素所熟識易於囑託而
同官相䕶之弊亦即由此而生也且正指揮衙門
聴差之捕役仵作即係副指揮吏目衙門之捕役
仵作聲氣猶為相通况官員患病請假調理尚委
令不同城不同鄉之官前往騐視則民命攸闗立
法更宜詳密請嗣後除尋常軍民命案仍照例令
本地方官騐辦外如遇有本城書吏衙役所犯之
[086-46a]
命案即概令本城官員廻避該廵城御史作速咨
調别城正指揮帶領本管書吏仵作等前往相騐
辦理則該犯既無同事熟識之人必難於囑託而
委騐官員亦不肯有所袒䕶類而推之各省州縣
如有本州縣書吏衙役所犯之命案似宜照此作
速就近禀請該上司立委别州縣帶領本管書吏
仵作等前往騐辦如此庶免袒庇之弊而罪名不
致有所出入矣奉
[086-46b]
㫖依議十月饒平縣民人周阿㑹幫同周阿通等毆傷
竊賊身死復幫同將屍擡棄廣東巡撫將周阿通
擬抵周阿㑹擬徒部議例載毆故殺人案内兇犯
起意埋屍㓕跡其聴從擡埋之人如審係在塲幫
毆有傷律應滿杖者照棄屍不失律擬杖一百徒
三年其在塲並未傷人止於聴從擡埋者照里長
地隣棄屍為首律杖六十徒一年又律載地界内
有死人里長地隣不報官司檢騐而輒移他處者
[086-47a]
杖八十是聴從擡埋分别擬徒之例原因兇犯慮
事敗露輒將屍身埋藏㓕跡希圖漏網是以案内
聴從擡埋之人按其在塲曾否幫同行毆分别擬
徒若聴從移屍並未埋藏雖在塲幫毆有傷自有
餘人本律不得概引此例致滋牽混今周阿㑹因
周阿通起意移屍邀同該犯等擡至石塘山丢棄
並未埋藏㓕跡該撫將周阿㑹等分别擬徒核與
定例不符周阿㑹幫同周阿通用棍毆傷林水養
[086-47b]
左臋除移屍杖八十輕罪不議外應依共毆餘人
律杖一百折責四十板從之又黄岡縣民曾榮懐
誣竊拷打徐起才身死湖北撫臣將曾榮懐比照
捕役誣竊為盗拷打致死例擬斬候部議例載誣
良為竊捉拏拷打除實犯死罪外其餘不分首從
發邊逺充軍例内所稱實犯死罪一語凡重至應
斬應絞者俱包括其中如誣良為竊係嚇詐逼認
因而致死即應照誣告致死律擬絞監候如係拷
[086-48a]
打致死即應照故殺律擬斬監侯是誣良為竊拷
打致死之案自應照本例實犯死罪問擬不必牽
混誣竊為盗之例乃向來各督撫遇有此等案件
俱援引捕役誣竊為盗拷打致死照故殺律擬斬
監候之例辦理查誣竊為盗係以輕罪誣為重罪
若其人本係良民輒行誣竊拷打致死是以無罪
誣為有罪今該撫於曾榮懐不引誣良為竊之條
而比照誣竊為盗之例是以良民等於有罪之人
[086-48b]
既於案情不符亦引用失當曾榮懐應改依誣良
為竊拷打致死實犯死罪照故殺斬監候律擬斬
監候秋後處决並請嗣後遇有誣良為竊拷打致
死之案俱照此引用奉
㫖依議十一月部議查向來辦理獨子留養之案如戲
殺誤殺例應隨案取結聲請其鬬毆殺人之案查
明與留養之例相符者原題聲明秋審時另行取
結核辦例應俟秋審時辦理惟殺人情重之案各
[086-49a]
該督撫因其情節較重雖叙明親老丁单應侍縁
由而又聲明不准留養又如例載不准留養之案
該督撫既經查明與例未符而原題仍行聲叙或
於秋審時該督撫已將該犯列入情寔而其父母
老疾應行留養等字様仍不刪除本部屢經靣奉
諭㫖教導誠以此等案犯或係例載不准留養或應列
入情寔而原題聲説應侍緣由寔為繁冗應通行
各省嗣後凡獨子留養之案查明寔係與例相符
[086-49b]
應准留養之犯原題取具父母年嵗隣族供結隨
案聲明俟秋審時再行取結送部核辦外其有例
不准留養及殺人情重並應入情寔之犯原題竟
可毋庸聲叙應侍縁由以省案牘四十七年二月
新昌縣民呉全英等因守稲疑賊喝罵並稱放鎗
致梁元凑等毆打奪去鳥鎗次日糾呉佛貴等至
梁祖義家吵罵毁物卧床作頼以致梁王氏情極
自縊該撫依因事威逼致死律將呉全英杖一百
[086-50a]
因其情殊兇横加枷號兩月呉佛貴等照不應重
律枷杖部議查例載兇惡棍徒生事行兇無故擾
害良人者發雲貴兩廣烟瘴地方充軍此案呉全
英因與梁元凑索鎗細故糾約多人登門吵罵打
毁什物致元凑之父梁祖義畏兇躱避乃復藉稱
受傷卧床詐賴以致梁祖義之妻梁王氏被逼難
堪當即投繯殞命核其情節寔屬不法若僅照威
逼律問擬杖責枷號似屬情重法輕呉全英應從
[086-50b]
重改照兇惡棍徒無故擾害良人例發雲貴兩廣
烟瘴地方充軍仍照例改發極邊足四千里充當
苦差面刺烟瘴改發四字呉佛貴聴從呉全英打
毁什物亦屬滋事僅照不應重律杖八十加枷號
一個月尚不足示儆應加枷號三個月餘照該撫
所擬完結四月山西民婦趙張氏因出嫁之女張
趙氏聚賭潑悍不守婦道伊壻張翔鵠堅欲休回
隨起意勒死山西撫臣雅徳以張翔鵠幫同勒死
[086-51a]
伊妻雖係為從但例無聴從他人謀故殺妻得以
輕減明文自應仍按本律定擬將張翔鵠依律絞
候趙張氏擬杖徒部議查律載尊長謀殺卑幼依
故殺法故殺子孫者杖六十徒一年又律載夫毆
妻至死者絞監候故殺者亦絞又律載謀殺人造
意者斬監候從而加功者絞監候蓋毆妻致死無
論謀故罪止絞候係指本夫起意殺妻者而言至
聴從他人殺妻既與本夫自行殺妻不同又與凡
[086-51b]
人謀殺加功情亦有異向因此類案情絶少故例
内並無聴從他人謀故殺妻作何治罪明文此案
張翔鵠因妻趙氏不守婦道徃訴妻母趙張氏欲
将趙氏休棄趙張氏隨往訓斥因趙氏愈肆潑詈
心生忿恨起意致死是趙氏之死寔由伊母趙張
氏起意謀勒所致除趙張氏不應如該撫所題依
子孫違犯教令父母非理毆殺律杖一百應改依
尊長謀殺卑幼依故殺法故殺子孫杖六十徒一
[086-52a]
年律應杖六十徒一年係婦人照例收贖外至張
翔鵠勒死妻命係聽從加功之人該撫以律無明
文仍將張翔鵠依殺妻本律定擬絞候不特與本
夫自行謀故殺妻者無别且與凡人聽從加功謀
命擬絞之條致滋牽混揆之情法未為平允而此
案事例既無成律可循查三十七年四川督臣題
敘永㕔李如榜毆妻楊氏傷重垂危料不能生聽
從義父傅天成主令假作自縊希圖卸罪即取蔴
[086-52b]
繩遞給傅天成將楊氏繫掛枋上懸吊殞命該督
將為首之傅天成依謀殺人造意律擬斬監侯李
如榜照尊長謀殺卑幼於絞罪上減一等杖一百
流三千里經部核覆題准今張翔鵠聽從妻母趙
張氏將伊妻趙氏謀勒斃命與李如榜聽從義父
傅天成將伊妻楊氏懸吊致死事同一轍似可懸
照定擬應將張翔鵠即照李如榜之例辦理奉
㫖依議九月廣西巡撫朱椿奏查例載搶奪傷人下手
[086-53a]
為從及傷非金刃又傷輕平復之首犯均改發邊
逺充軍又例載竊盜臨時拒捕傷非金刃又傷輕
平復之首犯改發邊逺充軍嗣經部議將搶奪傷
人為從暨竊盜臨時拒捕傷非金刃傷輕平復二
項俱改擬發往新疆交該都統酌撥種地當差奉
㫖依議在案惟搶奪傷非金刃又傷輕平復之首犯非
由新疆改發内地未經議及仍照向例發邊逺充
軍較之搶奪下手為從暨竊盜臨時拒捕傷非金
[086-53b]
刃又傷輕平復之首犯罪名反輕查搶奪本重於
竊盜因竊盜既經拒捕與搶奪無異是以不論搶
竊傷非金刃又傷輕平復均發邊逺充軍今竊盜
傷人已改新疆而搶奪傷人仍發邊逺似未平允
應請將搶奪傷非金刃又傷輕平復之首犯比竊
盜臨時拒捕傷非金刃又傷輕平復之首犯亦改
為發往新疆交該都統酌撥種地當差部議從之
四十八年五月部議現奉新例旗人犯該刺字即
[086-54a]
銷除旗檔以民人定擬除僅止搶竊並無逃罪自
可遵照新例辦理外其逃竊並發核其竊罪僅止
徒杖輕於逃罪者該犯係刺字銷籍之人既未便
照二罪俱發以重論之律仍將該犯依旗人逃走
例發往當差若畧其逃罪以民人例計贓治罪而
該犯所犯搶竊罪止徒杖者轉得免其發遣又覺
輕縱臣等伏思正身旗人理應守法當差顧惜廉
恥乃敢於逃後搶竊及搶竊後復行逃走是其重
[086-54b]
疊犯罪自當一例從重辦理以昭懲創應請嗣後
滿洲䝉古正身旗人逃後有犯搶竊及犯搶竊私
逃同時並發核其搶竊贓數罪在流徒以下律應
刺字者無論逃在一月内外俱照在京旗人逃走
發遣當差在配怙惡不悛之例改發雲貴兩廣邊
逺地方令地方官與民人一體嚴加約束至漢軍
正身旗人但有犯應刺字者亦即照新例削除旗
檔其逃竊治罪之處另有専條仍照漢軍本例定
[086-55a]
擬如此酌定條例庶旗人知立法綦嚴各知檢束
不敢輕蹈法網而臣部辦理逃旗並犯搶竊之案
亦可畫一遵循奉
㫖依議十月陜西按察使王昶奏查命案重犯脱逃所
有承緝之州縣先於本境實力查拿並詢明踪跡
無論隔府隔省差役攜帶通闗宻行偵緝及至初
㕘限滿無獲之日造具事由清冊分咨各省通緝
由近而及逺辦理實為周備但闗緝鄰省必先詢
[086-55b]
明該犯或有親戚可依或係舊時來往始可差役
往闗而兇徒既經竄逸凡有可以潛藏之地親鄰
保甲未必周知即屬無從闗緝查命案初㕘以六
個月為限屆時始造年貌事由清冊申詳督撫轉
咨各省恐頑獷之徒早已乗間逺颺而他省未接
通咨該犯等往來道路何從一體盤查且限至半
年為時既久該犯等逺適他方亦得從容藏匿及
鄰省接有咨文緝捕而藏身既固更屬難於搜獲
[086-56a]
故雖有通緝之名並無通緝之實者職此之故臣
詳加體察兇犯畏罪潛逃其形踪詭秘何所不至
豈復論地之逺近況各省地方官雖閒有留心緝
捕未奉通咨而獲破重案者然不過百之一二是
以設為通緝以絶其逋逃之路但同一分咨與其
咨緝於後而致輾轉潛逃何如咨緝於先而使剋
期就獲請嗣後命案内遇有兇犯脱逃該州縣審
明屬實即於初報時一面本地緝拿一面造具年
[086-56b]
貌事由清冊即詳請飛咨各省協同緝捕不必更
俟至六個月初㕘之後始行通緝如此立時四面
查拿不論何處道路闗津俱有捕人稽察兇犯如
敢往來既不難於弋獲且使兇惡之徒明知各處
截留容身無地更不敢任意逋逃自可早為擒獲
再查三十七年湖北按察使劉秉愉條奏盜犯脱
逃當即飛咨鄰省協緝經部議奏以鄰省通緝文
檄每多視為具文而本境承緝官員因有鄰省責
[086-57a]
成或致心存怠忽臣思地方遇有重案雖飛咨各
省而承緝之限例綦嚴如果逾時不獲本地方官
應得處分斷難稍貸自不敢因詳請通緝稍弛其
查拿之責如盜案内有罪應重辟者照此辦理庶
於緝捕之法益為周宻部議從之十一月部議查
秋審竊盜滿貫一條内凡竊盜衙署倉庫餉鞘軍
裝及將本章公文燒溺者乗人遭風失火肆竊者
蓄謀放火竊財者結夥入室肆行竊奪者考棚丢
[086-57b]
包撞騙者積匪滑賊犯竊多次者一夜連竊數家
者奴僕忘恩負托勾引外賊及婢女同竊主財者
竊盜軍流在配脱逃肆竊者僧道喇嘛回民畨民
結夥肆竊者店家船户車夫雇夫鑚艙等賊積慣
為匪貽害行旅者蓄意謀竊官員客商沿途潜行
乗機竊取者犯案被獲扭鎖逃竄後肆竊者屢次
搶竊贓俱滿貫者此等賊匪一經得財在一百二
十兩以上俱屬情節較重歴年俱照例擬入情實
[086-58a]
其餘尋常鼠竊情節稍輕者擬入緩決今乾隆四
十八年秋審
朝審内竊盜滿貫緩決之犯與竊盜三犯贓至五十
兩以上緩決之犯應照例減等發遣查本年各省
秋審内此二項賊犯共五十二名
朝審内二名俱經奉
㫖緩決在案相應恭摺具奏奉
㫖依議五十年二月部議向例八旗滿洲䝉古漢軍流
[086-58b]
徒罪俱分别折枷鞭責完結迨三十九年直𨽻總
督周元理具奏審擬船户劉治偷賣漕米一摺奉
上諭據周元理審擬劉治偷賣漕米發煙瘴充軍從犯
分别擬徒一摺已批交該部核議矣其從犯方天秃
聲明係旗人應折枷鞭責完結等語固屬照例辦理
但同係旗人其間亦各有分别如果身居京師食餉
當差在官執役之人身犯徒流等罪原可折枷完結
若在屯居住及各處庄頭與民人混處日久即與民
[086-59a]
人無異則犯法亦當與同科嗣後除京城之滿洲蒙
古漢軍現食錢糧當差服役之人及外省駐防之食
糧當差如犯徒流等罪仍照舊鞭責發落外其餘住
居莊屯旗人及各處莊頭並駐防之無差使者其流
徒罪名俱照民人一例發遣著為例當即通行各省
暨
盛京吉林等處查自四十年起至四十九年止
盛京各處軍流發遣者共二十二案實徒者一十六
[086-59b]
案查
盛京各處旗人與在京本屬不同京中旗人城居者
多屯居者少當差者多閒居者少是以雖定有實
發之例而實犯者無多若
盛京吉林等處旗人皆散處四鄉而城居者不及十
分之一且差使限於定額不能人人挑補是屯居
之無差使者實處於不得不然並非游惰偷安者
可比偶爾犯法即同民人一例實發將旗人之混
[086-60a]
入軍流民籍者日積益多且犯罪各有輕重若使
尋常犯罪與寡廉鮮恥有玷旗籍者一例發遣亦
覺漫無區别請嗣後旗人犯罪除在京八旗屯居
及附近京城各處莊頭之無差使者其犯軍遣徒
罪名俱照民人一例發遣外至東三省旗人有犯
寡廉鮮恥身玷旗籍者始照例實發其屯居之無
差使者仍照舊例分别折枷鞭責完結奉
㫖依議三月部議據署川督保寧咨稱蒲江縣民曹履
[086-60b]
潔因大功服弟曹富潔圖姦伊媳杜氏未成該犯
聞喊捕獲送官詎曹富潔以送官並無死罪將來
定要殺害該犯怒其兇惡用繩纒頭項力拉斃命
該督將曹富潔依罪人已就拘執而擅殺以鬭殺
論毆殺同堂大功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咨部又
安撫書麟題太和縣民楊心悦因期親服弟楊永
振圖姦大功孀嫂祝氏未成祝氏哭訴前情該犯
理斥不服楊永振反持刀拚命該犯一時忿激拾
[086-61a]
斧毆砍殞命該撫將楊心悦依砍殺胞弟例擬絞
監候二案皆係尊長因卑幼圖姦起衅有心致死
情節相同辦理並未畫一查尊長圖産圖姦挾忿
逞兇殺害卑幼者則按律擬絞秋審入於情實若
尊長圖姦卑幼被殺死尊長者夾簽聲請䝉
敕下九卿覆議量予末減蓋律重倫常法寛義忿皆有
成例可遵若尊長殺死卑幼者律無明條是以各
省辦理未能畫一伏思尊長之於卑幼情親分尊
[086-61b]
有管教之責如卑幼罔顧倫理輒圖姦有服親屬
凟倫傷化已犯十惡内亂之條尊長訓責不服一
時義忿因而致斃若亦照尋常謀故一律全科反
置亂倫之罪於不問是殺由義忿之尊長與尋常
故殺卑幼之尊長兩無區别請嗣後凡卑幼僅止
為匪不法及一切尋常干犯或尊長另有私嫌乗
機殺害者仍照謀故本律各按服制辦理外如有
卑幼圖姦有服親屬被尊長忿激致死審有確據
[086-62a]
者悉照罪人已就拘執及不拒捕而擅殺律無論
謀故各按照服制俱以鬭殺定擬其在場幫毆有
傷之犯除係死者有服卑幼仍以謀殺故殺服制
本律科斷外其餘無論凡人尊長概照鬭殺餘人
定擬奉
㫖依議九月協辦大學士和珅等奏查向例流罪人犯
如有中途在配脱逃被獲改發者均就其現配地
方計程發配又免死減等流犯脱逃被獲者亦就
[086-62b]
其原配地方計程發配至附近改發近邊近邊改
發逺邊逺邊改發極邊應由配所定地之處例無
明文應將軍罪脱逃改發人犯均照流罪脱逃就
配所改發之例由配所定地交刑部載入冊内若
現配地方應配之所即係原籍相近之處而地處
邊境再無别處可以改發者仍從其原籍改發倘
原籍改發之所較原配相近則視其拿獲地方改
發庶與五軍三流道里表所定逺近里數俱無違
[086-63a]
碍不致有應逺較近之弊奉
㫖依議
[086-63b]
皇朝通典卷八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