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1d0074 禮記訓義擇言-清-江永 (master)


[006-1a]
欽定四庫全書
 禮記訓義擇言卷六
             婺源江永撰
  䘮服小記
斬衰括髮以麻為母括髮以麻免而以布鄭注母服輕/至免可以布
 代麻也為母又哭而免朱子云拈髮是束髮為髻儀/禮注疏以男女括髮與免及婦人髽皆云如著幓頭
 然所謂幓頭即如今之掠頭編子自項而前交於額/上卻繞髻也呂氏云免以布為卷幘以約四垂短髮
 而露其髻於冠禮謂之闕項冠者必先著此闕項而/後加冠故古者有罪免冠而闕項存因謂之免音免
[006-1b]
 以其與冕弁之冕/音相亂故改音問
 按免是凶服缺項乃士冠禮所用謂免即缺項擬非
 其倫且缺項唯著緇布冠用之若著𤣥冠未聞有缺
 項内則子事父母縱笄總髦冠緌纓皆詳而不及缺
 項可知𤣥冠無缺項也呂氏説未確○又按程大昌
 泰之有袒免辨以免為免冠愚辨之附錄於後辨曰
 喪服之免舊音問以布為之而程文簡以如字讀之
 謂凡免皆與冠對免之義但為去冠而非别有一物
[006-2a]
 名為免也愚以為不然喪服小記云為母括髮以麻
 免而以布則免以布為之有明文矣程氏讀此免字
 亦如字又别為之解云父母皆當以麻括髮而古禮
 母皆降父故減用布示殺於父也此之謂免盖應用
 而許其不用故特言免以明之然則此免又不為去
 冠而但謂免其麻括髮是自變其説矣又謂若如鄭
 氏説讀如問則居母喪者既括髮以麻而以布為免
 遂當以免而加諸齊衰之上則是降斬而齊遽著五
[006-2b]
 世以外輕殺無服之冠豈其理乎愚謂為母喪而著
 免免者奉尸侇於堂之後未成服之前則然既成服
 自有七升之冠非即以布免為冠加諸齊衰之上也
 若嫌其同於五世以外之服則未成服之前主人免
 之時衆主人不辨親疏而皆免豈亦同於五世以外
 之服乎問喪篇云冠至尊也不居肉袒之體也故為
 之免以代之也既曰為之免以代之則必有一物加
 於首以代冠不可謂去冠以代冠也又曰免者以何
[006-3a]
 為也曰不冠者之所服也既曰不冠者之所服則分
 明有布以繞髻否則何不直以免冠答問者乎小記
 謂既葬而不報虞則雖主人皆冠及虞則皆免正謂
 虞始變服以免代冠也若曰去冠豈可露首以臨祭
 乎小記又曰君弔雖不當免時也主人必免雖異國
 之君免也親者皆免此亦謂君弔必變服以免代冠
 也若曰去冠豈可露首以對君乎又免之非免冠攷
 之奔喪之禮尤可見奔喪篇曰奔母之喪西靣哭盡
[006-3b]
 哀括髮袒降堂東即位西鄉哭成踊襲免絰於序東
 凡括髮者必去冠既括髮於堂則首無冠矣而又言
 免於序東與奔父喪之不免者特異則免必有其物
 正小記所謂為母括髮以麻免而以布者也豈可以
 去冠釋之乎唯曲禮冠母免之免讀如字謂平時母
 露首非可以是概之喪服之免也喪服去飾之甚者
 為括髮為父為母皆以麻程氏遷就其説謂為母喪
 括髮以布豈不背禮經乎小記又曰男子冠而婦人
[006-4a]
 笄男子免而婦人髽其義為男子則免為婦人則髽
 其文甚明親始死去冠而笄纚於是斬衰婦人則去
 笄而纚是婦人之去笄猶男子之去冠也齊衰喪既
 括髮而免婦人則髽婦人之髽猶男子之免髽必有
 其物則免亦必有其物也使去冠即為免則婦人之
 髽亦但為去笄乎如謂婦人有髽而男子但去冠豈
 制服反詳於婦人而略於男子乎今世喪禮雖簡略
 而五世親盡行弔於族人首必戴白猶古人之免也
[006-4b]
 使免冠之説行皆露頂以臨喪豈禮也哉程氏又引/周禮縣衰
 冠之式於門以證袒免之無體式此小宗伯之文也/而夏官太僕則云縣喪首服之法於宫門鄭注云首
 服之法謂免髽笄纚廣狹長短之數是免髽等自/有太僕縣之非無體式也程子引其一遺其一矣
齊衰惡筓以終喪鄭注筓所以卷髮帶所以持身也婦/人質於喪所以自卷持者有除無變
 按鄭注經文齊衰下當有帶字今注疏及諸本皆無
 帶字集説但言笄而不及帶皆非也
男子冠而婦人笄男子免而婦人髽其義為男子則免
為婦人則髽朱文端公云括髮免髽三者名異而制一/始死去冠而露笄纚斂訖并笄纚去之故
[006-5a]
 髮須括括收也收髮使不散也注謂以麻自項而前/交於額卻繞於髻麻亦布也以未成布故謂之麻免
 髽亦以括髮其制同免則改用已成之布謂之免者/以不冠得名髽亦以麻為之王廷相曰括髮免髽皆
 髽在内而以麻與布裹其外男主外故以外物為稱/自麻與布言之也女主内故以内物為稱自髮言之
 也鄭注謂廣一寸馬季長謂廣四寸然取括髮則一/寸不足馬説為當愚意濶四寸兩頭漸殺長足自項
 交前繞於髻又析其末可以結斯三者之制一也/男子有括髮又有免婦人止一髽婦人質不變也
 按括髮免髽文端公説最詳晰疏引皇氏説謂髽有
 三種一麻髽一布髽一露紒之髽孔氏考校謂止有
 二髽麻布之髽皆得謂之露紒孔氏説是然則喪服
[006-5b]
 經云女子子在室為父布總箭筓髽衰三年此總言
 女子首服有布總箭筓髽三物其實三年不常著髽
 必俟男免而後婦人髽也髽之制説見檀弓上
大夫弔之雖緦必稽顙鄭注尊大夫不/敢以輕待之
 按詳禮意止是尊大夫耳
婦人為夫與長子稽顙其餘則否鄭注謂婦人/恩殺於父母
 按婦人為夫斬衰三年為長子齊衰三年皆最重之
 服故稽顙其餘為父母降服及為舅姑期服皆不稽
[006-6a]
 顙其餘中當亦兼舅姑也
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孔疏云母子至親義不可絶父/若猶在子皆為出母期若父沒
 後適子係嗣烝嘗不敢以私親/廢先祖之祀故不復為出母服
 按孔子雖為父後而為出母施氏服期者閔其無子
 異於有過而出者也子上之母出子思不使子上喪
 者别以義裁之也子思為父後得為母服者嫁母非
 出母也
而立四廟劉氏云此句上有缺文當是/諸侯及其大祖而立四廟
[006-6b]
 按劉氏説可從然吴氏遽増諸侯及其大祖一句亦
 未可
庶子王亦如之劉氏云此一句當在慈母與妾母不世/祭也之下吴氏云按此説是也慈母妾
 母之子為君者至再世則不復祭其所生之母或有/庶子立為王者其禮亦如之也謂此王妾别無它子
 則子之為王者嵗時為壇祭之使王族/主其祭亦一世而止再世不復祭也
 按此説亦可從然亦當缺疑未可輒改經文也
别子為祖繼别為宗朱文端公云自子孫言之為祖自/族人言之則為宗為祖即為宗也
 曰繼别者謂世世繼/此别子為大宗也
[006-7a]
 按經文宗與祖異
庶子不祭殤與無後者殤與無後者從祖祔食鄭注不/祭殤者
 父之庶也不祭無後者祖之庶也此二者皆當從祖/祔食而已不祭祖無所食之也共其牲物而宗子主
 其禮焉祖庶之殤則自祭之凡所祭殤者唯適子爾/無後者謂昆弟諸父也宗子之諸父無後者為墠祭
 之應氏曰殤與無後皆庶子之子也殤者幼而未成/人無後者長而未有子鄭氏以殤為巳之子而繫於
 父之庶以無後為兄弟而擊於祖之庶盖以殤唯適/可祭今適子之下又有無後者不應更祭故指此為
 兄弟而言之夫所謂殤與無後包羅其義云爾非謂/庶子之子其適與庶皆死也適子或殤而死或無後
 而死皆從祖而祭於宗子之家謂之祔/食特祔焉而又食之非必同祭於祖
[006-7b]
 按殤與無後者皆謂庶子之子當從應氏説又按注
 疏親者共其牲物而宗子主其禮曽子問所謂凡殤
 與無後者祭於宗子之家也從祖祔食謂從祖廟祭
 之即曽子問所謂當室之白尊於東房是謂陽厭者
 也非謂因祭祖而以殤祔祭也張子謂凡殤非適皆
 不當特祭惟當從祖祔食東滙陳氏亦謂當祭祖之
 時亦與祭於祖廟皆非是應氏謂從祖而祭於宗子
 之家非必同祭於祖亦得之但祔焉而又食之文義
[006-8a]
 未安耳○又按鄭注祖庶之殤則自祭之孔氏所謂
 已是父適得立父廟者是也張子謂已為其祖矣無
 所祔之然則庶孫又於何處祭其殤子乎
親親尊尊長長男女之有别人道之大者也孔疏云此/論服之降
 殺之義親親謂父母也尊尊謂祖及曽祖髙祖也長/長謂兄及旁親也不言卑幼舉尊長則卑幼可知也
 按孔氏説是吴氏移此文屬於前條上殺下殺旁殺
 而親畢矣之下泥於三殺之分配而以親親専屬之
 子孫非是
[006-8b]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為妻也與大夫之適子同鄭注/世子
 天子諸侯之適子也不降妻之父母為妻故親之也/為妻亦齊衰不杖者君為之主子不得伸也應氏曰
 天子諸侯降其妻之父母而世子上/不敢擬於尊者儲副未有君道也
 按服問云有從有服而無服公子為其妻之父母此
 經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對公子降妻之父母而言盖
 公子厭於父降其妻為大功遂降妻之父母無服若
 世子之妻為繼體之配異於公子之妻其為妻服齊
 衰不杖期故妻之父母仍服緦也應氏謂世子不敢
[006-9a]
 擬於尊者非是天子諸侯所不服者多矣何止妻之
 父母哉
大功者主人之喪有三年者則必為之再祭朋友虞祔
而巳鄭注謂死者之從父昆弟來為喪主有三年者謂/妻若子幼少朱文端公云子少則以衰抱之何待
 大功朋友為之主乎此所言主人之喪者謂寡妻幼/子力不能營辦喪祭大功同財朋友亦有通財之義
 故必為之資助且為之代/拜賓非無後攝主比也
 按喪必有主以拜賓行祭子幼雖以衰抱之而攝主
 亦必代之拜虞祔練祥之祭皆須攝主行之若親友
[006-9b]
 助資財營辦喪祭不論為主與否也
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而父税喪巳則否鄭注謂子/生於外者
 也父以他故居異邦而生己巳不及此親存時歸見/之今其死於喪服年月巳過乃聞之父為之服已則
 否者不貴非時之恩於人所不能也孔疏云已在他/國後生得本國有弟者謂假令父後又適他國更娶
 所生之子則為巳弟故有弟也王云以為計巳之生/不及此親之存則不税若此親未亡之前而巳生則
 税之也劉知蔡謨等與/王同而以弟為衍字
 按此經當從王肅之説若但以在他邦之故父税喪
 而巳自若恐非人情計生年弟必在後而言弟者因
[006-10a]
 昆連及之耳勿泥
降而在緦小功者則税之
 按此節本在君已除喪而后聞喪則不税之下鄭氏
 正其誤謂宜承父税喪已則否之下然猶有随父税
 喪之嫌竊疑此句之上當有小功不税四字即檀弓
 篇曽子所譏者謂正服小功不税而降在緦小功者
 則税也因錯簡故脱一句
除喪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輕者鄭注除喪謂練男子除/乎首婦人除乎要易服
[006-10b]
 謂大喪既虞卒哭而遭小喪也其易喪服男子易乎/帶婦人易乎首孔疏云先遭斬服虞卒哭已變葛絰
 若又遭齊衰之喪齊衰要首皆牡麻重於葛服宜從/重而男不變首女不易要以其所重故也但以麻易
 男要女首/是輕故也
 按此經注疏男不變首女不易要所易者男要女首
 則易服時男女首絰要絰皆麻是為正解此篇麻葛
 皆兼服之閒傳重者特注疏皆謂有葛者誤也
斬衰之葛與齊衰之麻同齊衰之葛與大功之麻同麻
葛皆兼服之鄭注兼服之謂服麻又服葛也男子則絰/上服之葛帶下服之麻婦人則絰下服之
[006-11a]
 麻固自帶其故帶也所謂易服易輕者也兼服之文/主於男子山隂陸氏云謂若斬衰卒哭男子變要絰
 以葛若又遭齊衰之喪則以齊衰之麻易葛帶其首/絰猶是斬衰之麻女子更首絰以葛若又遭齊衰之
 喪則以齊衰之麻易葛絰其要絰猶是斬衰之麻是/之謂兼服何也斬衰之葛與齊衰之麻同故也下倣
 此鄭氏謂服麻又服葛誤也朱文端公云兼服當從/陸氏解所謂易服易輕者是也以後喪之麻易前喪
 受服之葛而大小之制仍不改乎/前是以麻包葛非服麻又服葛也
 按前經易服者易輕者注疏男女首要皆有麻無葛
 正如陸氏之説至此經注則謂服麻又服葛前後牴
 牾盖誤解兼服之文耳兼服之者謂男子以後輕喪
[006-11b]
 之麻帶易前重喪之葛帶女子以後輕喪之麻絰易
 前重喪之葛絰是以麻而兼葛兼之為言包也亦即
 閒傳輕者包之意非謂服麻又服葛也鄭又誤解閒
 傳重者特謂男子之絰婦人之帶特其葛不變之既
 不變則仍麻矣今乃以葛易之何謂不變乎盖重者
 特謂男麻絰女麻帶特留之不易也若如鄭氏説則
 男子重首婦人重帶反以後輕喪而易麻為葛不亦
 悖乎且此經注婦人固自帶其故帶兼服之文主於
[006-12a]
 男子而閒傳注又謂婦人之帶亦特其葛不變之前
 後不又牴牾乎陸氏此章正鄭注之誤最有功○又
 按此經注疏本作麻葛皆兼服之而儀禮經傳通解
 及陳氏集説吴氏纂言諸本皆作麻同皆兼服之盖
 傳寫之誤
大夫不主士之喪朱文端公云此亦可疑假而/大夫之外别無親將柰何
 按大夫之外别無親其如雜記所謂前後家東西家
 又無有則里尹王之乎
[006-12b]
夫為人後者其妻為舅姑大功孔疏云賀民云若子出/時未昬至所為後家方
 昬者不服本舅姑以婦本是路人來又恩義不相接/熊氏云夫為本生父母期其妻降一等服大功是從
 夫而服不論識前舅姑與否假令夫之伯叔/在他國而死其婦雖不識豈不從夫服也
 按文端公云熊氏論最當愚謂夫之身有所從生安
 得謂無恩義賀氏説甚謬
繼父不同居也者必甞同居皆無主後同財而祭其祖
禰為同居有主後者為異居鄭注錄恩服深淺也見同/財則期同居異財故同居
 今異居及繼父有子亦為異居則三月未甞同居則/不服孔疏云異居其别有三一者昔同今異二者今
[006-13a]
 雖共居其財計各别三者繼父更有子便為異居則/服齊衰三月而已今言有主後為異居謂繼父更有
 子也舉此一條餘亦可知然既云皆無主後為同居/有主後者為異居則此子有子亦為異居也朱文端
 公云喪有無後無無主無後謂無為之後者無主謂/無大功以上親為之喪主今父死有子不得謂無後
 然子幼不能自為主必大功以上之親為之主如所/謂大功者主人之喪是也既無主則雖有後而煢煢
 無依猶無後也無主無後則祖考之祀絶矣有能撫/此孤而存其祀者即魏人所云四孤當為公嫗服而
 世世祀之别室者也況其母之所適欲不父之而喪/之可乎必曰皆無主後者使此繼父有子或無子而
 有大功之親則無藉此子之服之矣然雖限於制不/得為之期而生死肉骨之誼終不可忘喪服所云齊
 衰三月其為是與疏分異居為三其最謬者以為主/後為専指繼父有子不知喪服傳云兩無大功之親
[006-13b]
 重在子家無主後若繼父有主非不可為服謂不必/為服也又云此子有子亦為異居是又誤以後為子
 之後矣子之有後無後於繼父何與乎至今不同居/之説亦大可疑方其幼孤依人為活繼父撫育成立
 與之同財而祀其祖禰今之有身有家無覆先人之/祀者伊誰之力死而路人視之於理安乎記云必甞
 同居其非今同居可知盖成立則必歸家者猶未也/必其繼父未能同時而使祀其祖禰反不可謂同居
 也喪服傳以其貨財為之築宫廟謂築宗廟於其家/註謂築於寢門外非也故兄為繼父服期者皆昔同
 室而今不/同室者也
 按此經文端公論之雖詳然猶有未盡也按喪服傳
 云夫死妻穉子幼子無大功之親與之適人而所適
[006-14a]
 者亦無大功之親所適者以其貨財為之築宗廟嵗
 時使之祀焉妻不敢與焉若是則繼父之道也同居
 則服齊衰期異居則服齊衰三月盖此子若有親者
 撫育則不必從母適人惟無大功之親是以從母他
 適頼所適者撫育之而所適者亦無大功之親是以
 與此子同財而又為之築宫廟使之祭祀則繼父之
 恩深矣如是者如同居繼父服齊衰期若此子頼其
 撫育而彼自有親者享其財或繼父先未有子而後
[006-14b]
 生子則此子亦不得分其財是為先同居而後異居
 其恩淺者服輕為服齊衰三月若初未從母適人則
 無恩不服矣此條亦約喪服傳之文以釋經必甞同
 居則與之適人也若無主後即兩無大功之親也同
 財而祭其祖禰即所適者以其貨財為之築宫廟嵗
 時使之祀也傳言無大功之親而此約言之曰無主
 後盖大功之親可主人之喪也傳舉疏以包親無大
 功以上之親則無後可知矣適人之子雖為父後而
[006-15a]
 穉不能主喪又無大功以上親主之則亦若無主後
 者故以皆概之其實同居異居之别不在已之主後
 而在所適者之主後故云有主後者為異居謂所適
 者有主後也有主後則不同財而祭其祖禰可知舉
 有主後可該不同財也疏家泥皆字増出此子有子
 亦為異居一義則以辭害意矣假令繼父既與之同
 財而祭其祖禰又為之娶婦生子則恩愈深反以巳
 有子而殺為齊衰三月於義豈有當乎文端公謂疏
[006-15b]
 誤以後為子之後誠然謂傳意重在子家無主後疏
 専指繼父有子者為最謬恐未必然子家無主後頼
 繼父撫孤而存祀此同居繼父與異居繼父所同也
 服異居繼父齊衰三月等於巳之髙曽祖父正為報
 其撫孤存祀之恩也所以異於同居繼父者謂不同
 財而祭其祖禰耳所以不同財而祭其祖禰者謂繼
 父自有主後耳以此審之兩種繼父恩之淺深豈不
 係於繼父主後之有無乎經云有主後者為異居言
[006-16a]
 簡義該而鄭注亦専言繼父有子也文端公又辨昔
 同居今異居之説亦恐未然所謂昔同居者謂随母
 適繼父受其撫育之恩也今異居者繼父自有主後
 不與之同財而祭其祖禰也記言必嘗同居此亦異
 居繼父所同必皆無主後同財而祭其祖禰乃盡同
 居繼父之道否則為昔同而今異者矣必甞同居然
 後為異居此别于全未甞同居者耳然謂即與之同
 財而祭其祖禰也先同而後異者服齊衰三月未甞
[006-16b]
 視為路人也文端公論此經猶有未徹者兩種繼父
 恩之淺深未甞較論分明其所以為異居者由於不
 同財所以不同財者由於繼父有主後未甞推論的
 確也若鄭注喪服謂築宫於寢門外此語亦未為失
 此因下文妻不與意其即在繼父家築宫廟耳文端
 公謂成立則必歸家所謂築宫廟者謂築宫廟於其
 家此亦太泥倘此子無家可歸終身在繼父家繼父
 為築宫廟於寢門外豈反不得為同居乎文端公謂
[006-17a]
 凡為繼父服期者皆昔同室而今不同室者也正與
 疏注相反愚謂凡為繼父服期者必繼父無主後與
 之同財而祭其祖禰者也若此子歸家與不歸家非
 所論也或因繼父有子固不能與異姓之子同財矣
 萬一繼父甚愛此子令與巳子均財此可為同居繼
 父乎曰以經文有主後者為異居言之雖分財猶為
 異居繼父也父有子為主後則異姓不可干之如以
 均財之故而親之是以利言也故異居繼父壹以有
[006-17b]
 主後為斷盖以義斷恩也以此益知經語之簡而該
 注疏别為三種是未逹經㫖也○又按自孔疏有已
 有子亦為異居之説後世相沿著之禮律將有實為
 同居繼父因已有子遂為異居者恩義不明服制乖
 違所當改正者也
妾祔於妾祖姑
 按此經有妾祖姑又後言祖姑有三人則古者有子
 之妾及再嫁之婦其主皆得入廟但不知廟主若何
[006-18a]
 位置饗神祝辭若何稱謂耳○再考之婦人不立主
 其祔廟盖以其神祔之雜記主妾之喪則自祔云云
 疏引庾蔚云妾祖姑無廟為壇祭之此説是
慈母與妾母不世祭也吴氏云慈母謂父命無母之妾/子以有子而死之妾為母者也
 妾母謂妾之自有子者也諸侯無適子或立此二種/妾之子為君而其妾别無它子則其子之為君者嵗
 時為壇以祭其所生之母使庶公子主其祭然此君/祭此妾母止在當身至此君之子則不復祭之矣春
 秋榖梁傳所謂於子祭於孫止是也朱文端公云妾/祔於妾祖姑無則中一以上若妾母不世祭安得有
 髙祖之妾可祔乎天子諸侯上及祖廟之重亦當使/庶子世世主其祭何得自身而止意此妾母或身受
[006-18b]
 恩慈而未有為子之父命或本無子而非先有後無/既受恩慈自當為壇以祭使庶子主之及身而止決
 非所生/之母也
 按注疏與吴氏説皆據榖梁傳而文端公即據此記
 言祔祭者駁之禮家之説雜出自是不能齊一以人
 情而言庶子為君安能不自祭其母又安能及身而
 止榖梁傳但據考仲子之宫謂禮庶子為君為其母
 築宫而魯十二公多為妾子未見皆為其母築宫也
 雖有此禮乖於人情度亦不能行矣文端公謂妾母
[006-19a]
 必非所生母此説姑存之
丈夫冠而不為殤婦人筓而不為殤為殤後者以其服
服之鄭注言為後者據承之也殤無為人父之道以本/親之服服之孔疏云謂大宗子在殤中而死宗不
 可絶族人為後大宗而不得後此殤者為子以父無/殤義故也既不與殤者為子則不應云為後據已承
 其處為言應服此殤以兄弟之服東滙陳氏云男子/亦有不俟二十而冠者冠則成人也此章舉不為殤
 者言之則此當立後者乃是已冠之子不可以殤禮/處之其族人為之後者即為之子以其服服之子為
 父之服也舊説依兄弟之服服此殤非也其女子已/筓而死則亦依在室之服服之不降而從殤服也朱
 文端公云殤而為之後或疑其服與凡為後者有間/故明其服之如常以所後雖是十九嵗以下之殤然
[006-19b]
 當其生時則已冠矣凡男女已冠筓不為殤/故可為之後而以其服服之注疏解未當
 按當從陳氏及文端公説
庶子在父之室則為其母不禫鄭注妾子父在厭也孔/疏云此謂不命之士父
 子同宫者也若異宫則禫之山隂陸氏云禫服之細/也雖奪之可在父之室謂未娶者也巳娶雖同宫猶
 禫/
 按禫主於祭陸氏謂服之細非也又謂巳娶同宫猶
 禫亦無據近世字書改禫从/衣而廢禫字甚謬
諸侯弔必皮弁錫衰孔疏云一謂此弔異國臣若自弔/已臣則素弁環絰錫衰也一云自
[006-20a]
 弔巳臣而未當事則皮弁錫衰至當乃弁絰山隂陸/氏云言必者著諸侯弔無内外皆當如此然則天子
 弔服與諸侯異歟天子重絰諸侯重衰天/子弔服皮弁加環絰諸侯弔必皮弁錫衰
 按孔疏二説皆可通以前説為正經文不曰君而曰
 諸侯據異國之君言之也陸氏天子重絰諸侯重衰
 之説未確王之三衰司服有明文豈有弔公卿首著
 弁絰而身不錫衰者公為卿大夫錫衰以居當事則
 弁絰服問有明文豈有諸侯弔巳臣當事而無絰者
 又所謂弁絰者如爵弁而素加環絰非皮弁也而陸
[006-20b]
 氏誤以為皮弁豈未讀司服注疏乎
養有疾者不喪服遂以主其喪非養者入主人之喪則
不易巳之喪服朱文端公云所養者亦五服之旁親以/其尊也故釋巳服而養之所謂巳喪期
 大功以下既葬卒哭斬衰既練而後故得為旁親養/若未練未葬則使人養而已不親養已所服之喪或
 疾者之所不服或疾者有服而已除服故釋服若所/養者亦有喪而服則養者不必不喪服即所養者别
 有喪但彼既喪服養者亦不必不喪服所養者死而/為之服其服或輕於已本有之服或同於本有之服
 或反重於本有之服重則服其服同而巳服已變而/受亦服其服若同而已服未變或輕於巳服則於後
 死者初成服及當事拜賓服其服不當事拜賓仍服/已服故曰遂以主其喪主謂拜賓為主時也不易巳
[006-21a]
 服者謂初入為主也初入者本無服則素服有服則/不易服至新死者三日成服則釋本有之服而服其
 服成服後已服重者亦惟當事拜賓服其服不拜賓/仍服已重服若本有之服輕於新服或巳變殺則當
 服後死者之新服惟當巳/喪變除時服已喪之服
 按文端公推説詳盡文理密察權衡精矣
妾無妾祖姑者易牲而祔於女君可也鄭注女君適祖/姑也易牲而祔
 則凡妾下女君一等方氏云妾祔/嫌於隆故易牲而祭以示其殺焉
 按易牲者不敢以卑牲祭女君是隆女君也方氏謂
 示其殺非也
[006-21b]
士不攝大夫士攝大夫唯宗子鄭注士之喪雖無主不/敢攝大夫以為主宗子
 尊可以攝之山隂陸氏云若應大夫主喪雖無大夫/士不得攝吴氏云陸説於文為順此言大夫死無主
 後其親屬有為士者位卑不可攝而主其喪唯/宗子為士分尊故可以士而攝大夫之喪也
 按此經當從陸氏吴氏説攝者以卑兼尊之辭又按
 攝主亦不必死者無主後亦有喪主在外未歸而攝
 者
婦祔於祖姑祖姑有三人則祔於親者鄭注祖姑有三/人謂舅之母死
 而又有繼母二人也親者謂舅姑所生張子云祔葬/祔祭只合祔一人譬之人情豈容二妻以義斷之須
[006-22a]
 祔以首娶再嫁别為一所可也朱子云程氏祭儀謂/凡配只用正妻一人或奉祀之人是再娶所生即以
 所生配謂凡配只用正妻一人是也若再娶者無子/或祔祭别位亦可也若奉祀者是再嫁之子乃許用
 所生配而正妻無子遂不得配祭可乎程先生此説/恐誤唐㑹要中有論凡是適母無先後皆當並祔合
 祭與古者諸侯之禮不同夫婦之義如乾大坤至自/有差等故方其生存夫得有妻有妾而妻之所天不
 容有二況於死而配祔又生存之比横渠之説似亦/推之有太過也只合從唐人所議為允況又有前妻
 無子後妻有子之礙其勢將有所杌隉而不安者唯/葬則今人夫婦未必皆合葬再娶别營兆域宜亦可
 矣/
 按祖姑有三人則先後娶者皆得入廟祭之古今人
[006-22b]
 情不異朱子斷從唐㑹要之説不可易矣祔祭與正
 祭不同祔為新死者之從其班是以祖姑有三人宜
 祔於親者正祭則不可但及其親而不配其非所生
 者也
其妻為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為大夫而祔於其妻則
不易牲妻卒而后夫為大夫而祔於其妻則以大夫牲
 鄭注不易牲以士牲也此謂始來仕無廟者無廟不/祔宗子去國乃以廟從山隂陸氏云祔於其妻即是
 祔於其祖盖妻未有不祔於祖姑者也鄭氏謂始來/仕無廟者誤矣應氏云此據妻之生死同夫榮辱而
[006-23a]
 立文注以祔於其妻則為始仕而未有廟亦未必然/正使新徙它國而為大夫亦必有廟既不立祖廟豈
 敢為妻/立廟乎
 按祔於其妻皆謂夫為其妻行祔祭之禮也而疏謂
 其夫不為大夫而死誤矣鄭注謂始來仕無廟方氏
 應氏正其失亦是○又按鄭注不易牲者以士牲是
 也王制云大夫廢其事終身不仕死以士禮葬之死
 而以士禮葬則其生存宜以士禮為其妻行祔祭士
 則猶有禰廟祭祖父而其妻得於禰廟祔祖姑矣
[006-23b]
 又按注謂無廟者不祔然則庶人無廟將不行祔祭
 乎竊意庶人無廟而薦於寢寢亦有祖考之靈存焉
 男子當於寢祔祖婦人當於寢祔祖姑又妾祔妾祖
 姑妻祖姑無廟先儒有為壇而祔之説見雜記疏
既葬而不報虞則雖主人皆冠及虞則皆免鄭注不報/虞謂有故
 不得疾虞雖主人皆冠不可久無飾也皆免自主人/至緦麻也山隂陸氏曰既葬而不報虞此言過期而
 葬也盖葬曰虞如期而葬則如期虞也不及時而葬/渇葬也過時而葬慢葬也故禮使報其虞以責子道
 朱文端公云檀弓葬日虞不忍一日離也葬已踰期/矣而又後其虞是失禮之中又失禮也先王教孝當
[006-24a]
 不如是此記所云或葬後有故/而不及虞或葬先母虞待父也
 按鄭注有故不得疾虞其説不可易文端公又兼父
 母之喪偕者言之尤備陸氏説失之
奔母之喪不括髮祖於堂上降踊襲免於東方絰即位
成踊孔疏云奔母之喪初時括髮至又哭以後至成服/不括髮袒於堂上降踊與父同父則括髮而加絰
 母則不括髮而加/免此是異於父也
 按奔母喪初時括髮有奔喪正篇可攷又此記篇首
 為母括髮以麻免而以布亦可參見然不言初至時
[006-24b]
 括髮但據又哭時云不括髮亦記者失之不若奔喪
 篇之詳備也
 
 
 
 
 
 禮記訓義擇言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