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q0386 憨山老人夢遊集--(侍者)福善日 (X)


憨山老人夢遊集卷第五十二
侍者福善 門人通炯 日錄
海幢法裔今照今光 收藏


示曹溪寶林昂堂主



嶺南自漢方通中國。始知有文物。六百餘年。至唐初
六祖起新州。得黃梅衣[犮/皿]。傳西來直指之道。是時始
知有佛法。開曹溪寶林道場。說法其中。自爾道蔭寰
宇。天下禪宗。皆以此為資始。何其盛哉。六祖滅後。肉
身雖存。而道場漸衰。至宋業三百餘年。則叢林大壞
極矣。時有子超禪師。蹶起而大振之。由是重興其道。
至若傳燈所載者。自六祖後。不多見其人。故道法雖
播於十方。而留心於根本地者寡矣。道場無開化主
人。而僧徒習世俗之業。頓忘其本。固其所也。由宋迄
我明萬歷中。又將五百年。道場之壞。尤甚於宋。僧徒
不遑其居。而法窟皆棲狐兔矣。丙申歲。老人至嶺外。
得禮祖庭。覩其不堪之狀。大為痛心而去。又五年庚
子。諸護法皆以法道為心。亟欲老人往捄其弊。至則
誓願。捨此身命。志為六祖忠臣孝子也。一時更新。百
廢具舉。此仗佛祖護念之靈。非人力也。於時僧滿千
眾。有懼僧徒之不安者。數人而巳。求其憂祖道不振。
後學無眼。法幢之不固者。獨昂而巳。至若知老人[懨-猒+火]
復之志。誓死之心。亦唯子而巳。嗟乎。是知法門之得
人為難也如此。於時老人初入曹溪。選諸僧徒。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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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教之。眾中物色。亦唯子而巳。及老人住此。八年之
間。凡所經畫。為山門久計者。眾皆罔然。其所經心關
涉。鉅細無遺者。亦唯子而巳。及獅蟲破法。魔黨競作。
即前所稱為道場者數人。亦皆在網羅。求出之不暇。
求其苦心保護叢林。憂祖道之崩裂。深知老人建立
之恩者。亦唯子一人而巳。當是時也。苟非子砥柱中
流。委曲調護。曹溪卒無今日矣。及老人捨之而去。禪
堂無主。幾為獅蟲所食。非子挺身撑拄其間。不唯道
場破壞。後學無依。即老人中興一片苦心。竟付流水
矣。安望祖道之再振乎。是以老人別曹溪來。十年於
茲。子日夜苦思老人之復至。望法道之更新。念念含
悲。未甞一息忘之也。老人之南嶽而子隨至。既而老
人逸老匡山。子尋即遠來。見其感恩之心益篤。憂道
日深。且冀老人之復至。或望至人之將來。其誠葢難
以言語形容者。即古之忠臣孝子。憂國憂家。烈女節
婦。誓死無二心者。不是過也。適來山中。老人留之巳
久。其哀哀之心。請益不一。老人因而示之曰。子之志
固嘉。而子之思亦過矣。子未聞大道之替。雖佛祖亦
難逃於時節因緣。因緣聚會。葢不由人力也。且道與
時運。相為升降。殆不可強。即其人亦不易得也。諦觀
六祖入滅以來。今千年矣。其道徧天下。在在叢林。開
化一方不少。求其為祖庭而經理家法者。獨宋子超
一人而巳。子超之後。又五百年。志為祖道。力整頹綱
者。獨老人而巳。況在曹溪。有眾千人之中。求其憂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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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知老人者。唯子而巳。是則法門之人。以此為懷者。
豈易見哉。今老人示子最勝法門。所謂求人不如求
已也。且當六祖未出世時。只一賣柴漢耳。因有夙植
靈根。功夫醞藉巳久。一旦聞經一語。頓悟自心。遂得
黃梅衣[犮/皿]。豈不是今日寶林道場。乃六祖肩頭柴擔。
舂米腰石邊來。故有如此廣大光明。普天帀地。禪宗
一派。一言一句。皆從柴擔腰石邊流出。至今供養香
火。如生時無異。肉身堅固不壞。如現在說法無異。如
是福澤。亦從柴擔腰石邊來。此豈有心要求人而後
得也。子既有志。上憂祖道。何必求人應之。彼既丈夫。
我亦爾。且六祖悟的一段般若光明。人人有分。不欠
絲毫。如今只當憂自心之不悟。不必憂道場之不興。
若能了悟自心。則能攪長河為酥酪。變大地作黃金。
拈一莖艸。作丈六金身。以丈六金身。當一莖草。自然
具大神通。隨心轉變。任意施為。無可不可。如是。在我
全具。又何苦思癡癡。望他人來作我家活計耶。古人
要悟自心。在六祖巳前。都是當下一言便悟。更無做
工夫之說。六祖得黃梅衣[犮/皿]。大庾嶺頭。開示慧明道
人一則公案。後來便是做工夫。參禪的樣子也。從今
向去。教汝直將從前憂長憂短。望人的心。一齊拋却。
但當自已放下身心。拌了一條性命。單單一念。只求
悟明自心。將慧明一則公案。橫在胸中。重下疑情。晝
夜六時。行住坐臥。迎賓待客。應事接物。茶裏飯裏。拈
匙舉筯。一切不教放過。疑來疑去。定要見自已本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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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目。或提念佛話頭。要見者念佛的。畢竟是什麼人。
如此疑到似銀山鐵壁。疑不得處。忽然命根斷絕。疑
團迸破。自已本來面目。當下現前。是時方知念佛的
人。如十字街頭。見親爺一般。更不必問人。古人云。善
造道者。千日之功。亦有十年五年。或二三十年。或盡
生不悟。發願再出頭來。又或有二生三生。乃至十生
多生。不昧本願者。生死時長。常寂光中。了無去來之
相。且子年力尚強。果能決志。從前日做起。即十年二
十年能悟。今生尚遂我本願。即今不悟。賴有此參究
功夫。般若種子。就是再出頭來。猶是現成活計。縱遠
不過四五十年。打箇筋斗。如在目前。那時整頓自家
家事。有何難哉。捨此不憂。更憂別事。都是枉費心思。
妄想無益。不唯無益。且增無邊生死苦海。是豈不為
大愚癡者哉。老人此說。如棒打石人頭。如此做工夫。
則是老人時時在汝眉目間。放光動地也。


示曹溪旦過寮融堂主



天下叢林。為十方衲子行脚者之傳舍。以萬里雲遊。
跋涉登山。衝風冐雨。躡雪履冰。飢寒困苦。弔影長涂。
而莫知所止。故望一叢林。以求一夕之安。如窮子之
望父母廬舍也。萬一到處。主者。不得其人。漠然而不
加意。使飢者不得食。渴者不得飲。勞者不得息。病者
不得安。則其悽楚苦惱之懷。又將何以控告耶。從古
接待十方。叢林之設。深有見於此也。諸方四路。各有
退步。或有鄰峰里市。容可不得其所。而更之他。至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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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南曹溪道場。六祖肉身現在。海內衲子。所必往而
禮覲者。所至必數千里外。單單度嶺。特為此事。況冐
煙瘴之鄉。出九死一生之地。蠒足而至。此中可無接
待之設乎。老人未到曹溪之日。聞衲子至者。無安居
息肩之所。求其一飲一食。而不可得。率皆旋行託[犮/皿]。
僧房皆閉門而不納。即得米升合。又無炊鬻。皆拾薪
就㵎。或得一食而行。老人憂之。乃逐屠沽之肆。闢為
接待十方禪堂。別立齋廚。以便其食。所需皆取給於
內堂。必使周足。聽其飢者食。渴者飲。勞者息。病者調
理。污者澣濯。任其久近。隨其去來。是以業海而為樂
土矣。但求一主者不易得。且有即此而造地獄者。比
比也。或有獅蟲集此。以作魔撓。力不能制者。多未安
也。頃昂公來云。近得融公為旦過堂主。事事如宜。足
副建立之心。居三年如一日也。老人聞而喜曰。此老
人願力所至也。常思菩薩修行。以慰安眾生為本。當
思一切眾生。老者如父。少者為兄弟。一以孝順心而
敬事之。況在法門。有同體之誼。又非其他可比。苟能
以孝順心而敬事之。是則以佛心為心也。梵網戒經。
乃佛之心地法門也。首稱孝名為戒。所謂孝順三寶。
孝順師僧。孝順至道之法。若能受此戒。即入諸佛位。
是即以孝順為戒之本。戒為成佛之本。能行此行。即
是作佛之基。不用別求佛法矣。華嚴經云。菩薩布施
眾生。頭目身肉手足。有來乞者。隨與而去。且自慶曰。
彼來乞者。皆我善知識。為我不請之友。能成就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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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功德。令我堅固菩提願力。由是觀之。則今十方來
者。皆我不請之友。融公若能以孝順心。恭敬供養。以
滿金剛戒品。為成佛種子。即此一行。全攝眾行。又何
捨此而別有玄玅佛法哉。融公能諦信老人。從此深
心以盡身命。供養十方。堅志不退。即是菩薩以頭目
手足。而施眾生。等無有異。求佛玅道。又何加於此。其
或未然。更將六祖本來無物一語。橫在胸中。久之。一
旦識得自已本來面目。是時則將六祖鼻孔。一串穿
却。乃見拈一莖草。即是巳建梵剎。唯恐十方雲水之
不早至。又何疲厭之有哉。嗟余老矣。愧不能再為六
祖作奴郎。公能體此。即是代老人常轉如是法輪也。


示曹溪沙彌達一



老人逸老匡山。寶林堂主昂公。𢹂沙彌達一。遠來參
謁。老人因示之曰。汝等當思何修何福。生在邊地。得
為六祖兒孫。朝夕親近祖師肉身。如現身說法無異。
何其至愚。如生盲人。不知日光所照已也。汝又何緣。
何幸得老人至。以金篦刮翳。開其盲瞑。始見天日。猶
然不知日光之照也。汝等當思六祖未至黃梅。但新
州一賣柴漢耳。一聞誦金剛經。應無所住一語。頓斷
歷劫生死根株。此豈由教習而然耶。良以佛性種子。
人人具足。未遇緣開發。如種在地。未得雨露之滋耳。
老人一向直示汝等。種種方便。皆得雨之功。但汝等
煩惱根深。難生智種靈苗。今遠來請益。猶是昔潤之
功也。從今要智種發生。則將六祖所悟無住一語。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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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參求。忽然心地發明。是時不但了却歷劫生死。即
六祖鼻孔。盡在你諸人手裏。把住放行。只由自已。如
此便如親侍六祖說法時無異。豈待更要老人打葛
藤。費婆心也。老人雖不在曹溪。汝只將當家一則公
案。說與同參諸沙彌等。人人都要如此做工夫。不可
一念放捨。如此即是老人常住此山。時時為汝諸人
說法也。此事不是兒戲。直要一片死心。下毒手拚命
根做將去。若是朝三暮四。一寒十暴。不但智種不生。
抑恐作焦芽敗種也。如是。不唯辜負老人。實辜負自
已。切不可空過時光。恐大限到來。一失人身。萬劫難
復。汝當深思自勉。勿忽。


示曹溪沙彌方覺



達摩西來。單傳直指之道。衣鉢六傳至曹溪。正法眼
藏。流布震旦。今千餘年。皆云曹溪一脈。如孔門之洙
泗。葢所係法門非輕也。予昔居東海時。每慨禪門寥
落。必源頭壅閼。嘗與達觀大師。議欲往𤀹之。期於匡
廬。未幾予弘法罹難。達師以予不果行。遂先獨往。至
其山。見其僧皆田舍郎也。止於檐下。信宿而歸。未幾。
余即以弘法罹難。 恩遣嶺外。時則以為佛祖神力
所攝也。師候予於江上。謂予曰。某先探曹溪矣。即六
祖復生。不能再振也。予曰。顧願力何如耳。及予度嶺。
居五年庚子。當事者以曹溪護法為心。力致予往。予
至則始於祖庭。及諸三門。百廢齊舉。其僧無論大小。
即諸沙彌。率皆樵兒牧豎。別修禪堂。設為清規。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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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從本業。如是者百餘人。惜乎般若之緣不深。老人
切示以佛法大義。領荷者希。第在威儀之間耳。老人
苦心八年。寺僧闡提作難。老人竟謝去之南嶽。諸沙
彌。如失乳兒。相繼而隨者不絕。如覺侍者。先候於南
嶽。今候於匡山。乃拈香請益。老人哀而謂之曰。汝等
生邊地。不聞三寶名。葢一難也。幸遇老人。為開導。又
何幸也。雖受化有緣。而卒不能深入佛法。是未種般
若之緣耳。汝等念我不忘。則信根既具。而佛法終有
時而入。所謂欲識佛性義。當觀時節因緣。汝今既知
捨離俗纏。脫然方外。此為入道正因。且又親近知識。
知其所難。則不當以妄想狂心。當面錯過。乃是知所
重也。若離俗緣。自以為無拘束。縱浪身心。徒事虗華。
耽玩山水。徒費草鞵錢。竟有何益。豈不為重增業苦
耶。汝今果能拌捨身命。志求大法。為生死大事。參究
向上。趂色力強健。三二十年。直欲發明自性不悟不
止。如此立行。乃是出家正行。方不負老人開導之恩。
亦不負千生萬劫。遇善知識之緣。亦不負出家。親近
六祖肉身。如生前無異。仍須發願。願弘祖道。以救道
場。以存法門之標準。如此操心立志。乃是曹溪的骨
兒孫。若更悠悠度日。執愚自是。以朝名山。禮祖庭。隨
喜道場。此是粥飯庸流。最下品人之行徑。饒汝行盡
名山。依然俗骨凡胎。毫無進益。豈不辜負自已。百千
萬劫之大因緣耶。汝諦思惟。慎無自誤。


題門人超逸書華嚴經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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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葢余壬寅孟冬。在寶陀山。題門人超逸。為弟子實
性補書華嚴經後。述其發心始末因緣也。余自蒙
 恩度嶺。說法五羊。教化數年。緇衣中篤信歸依者。唯
菩提樹下數人而巳。數人中唯逸公與實性二人。同
志同行。同發大心。書大法性。不及半。遂蚤夭。獨逸竟
其業。噫。唯此不獨發心之難。即巳發心。而能有緣。遂
其志願者。尤更難也。故我世尊於法會中。歷言信法
之難。如云假使劫燒。擔負乾草。入中不燒。是不為難。
我滅度後。若持此經。為一人說。是則為難。由是觀之。
又不獨為信法之難。而持法之難。更有難於萬萬者
矣。顧此南[奧-釆+米-大+ㄎ]居海徼。其俗與中國遠。佛法始自達摩
航海。昔憩五羊。而跋陀大師。持楞伽來。先開戒壇於
法性寺。既而智藥大師。植菩提樹於壇側。為六祖大
師前茅。幾百年而跋剌三藏。持楞嚴經至。宰相房公。
為筆授時。則盧公起於樵斧間。佛法亦自唐始盛。其
根發於新州。暢於法性。𤀹於曹溪。散於海內。是知文
化由中國漸被嶺表。而禪道實自嶺表達於中國。此
所以相須為用。為度世之津梁耳。予度嶺巳十有二
年。憫祖道之荒穢。振曹溪之家風。以罪朽之身。以當
百折之鋒。可幸無恙者。六年於茲。賴佛祖之寵靈。諸
凡有序。草創法道之初。時在法會親炙於余者。獨超
逸通炯二人而巳。此足見教化之難。而得人誠難之
難也。逸自禮余。余往雷陽。走瘴鄉。理曹溪。往來奔走
無甯日。逸乃謹謹奉教。閉門却埽。書華嚴大經。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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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課。且以餘力。求六祖戒壇故址。收贖而重新之。暇
則率諸同志。結放生會。每月有常期。漸達海濵。遵為
法式。實余唱之。而逸輩能衍之也。今余苟完祖庭。冀
休老以了餘生。逸又從余以遨遊盡生平。唯是不獨
發心之始難。而更成終之難也。然古所難而公獨易。
此非多世善根。於般若緣厚者。何易至此哉。回視實
性一息不來。便成永劫。即今求其見聞隨喜。現前種
種殊勝之緣。豈可復得。是則發心同而夙願異。故生
死殊途。幽冥永隔。吾徒有志於生死大事者。於此足
以觀感矣。以逸與性。同時請益書此經。其讚法之辭。
具於前部之首。今於逸所書。不得贅譚。獨申發心畢
竟始終之難如此。


題實性禪人書華嚴經後



我世尊毗盧遮那如來。初成正覺。於菩提場。演大華
嚴。名曰普照法界修多羅。說一切諸佛所證眾生自
性法門。故曰奇哉奇哉。一切眾生。具有如來智慧德
相。但以妄想顛倒執著。而不證得。若離妄想顛倒。則
一切智。無師智。自然現前。又曰。吾今於一切眾生身
中。成等正覺。轉大法輪。是以此經所詮。純以一味平
等大智。圓照法界為體。以一切聖凡依正。有情無情。
悉皆同等。一切眾生所作業行。不出諸佛自性法身。
一切妄想無明。貪瞋癡愛。皆即諸佛所證真如實智。
一切山河大地。鱗甲羽毛蠢動蜎飛。皆即毗盧遮那
普現色身。是知吾人日用。折旋俯仰。欬唾掉臂。乃至
[052-0827a]
飲食起居。皆即普賢玅行。不出毗盧遮那如來海印
三昧也。何況修習正行。而作白業者乎。第吾人日用
而不知耳。悲夫人者。迷此本有智慧。無明業流。沈淪
生死。往來六道。備受諸苦。不知其幾百千億。恒河沙
數世界。微塵劫矣。曾不自知返省。故我大師。以平等
大悲。捨自性法樂。出現世間。挺身三界。而開導之。深
入火宅。如長者之捄諸子也。然父之於子。其心不止
苟免災患而巳。實望全付家業。此本懷也。故先最初。
即說此經。頓示平等法界。直指眾生自性法身。令其
頓得無量法樂。故曰。譬若一微塵中。具含大千經卷。
書寫三千大千世界中事。有一智人。明見於中。遂剖
破微塵。出此經卷。拈示眾生。轉為利益。且一微塵者。
眾生妄想之心也。大千經卷者。乃眾生自性功德也。
明眼智人。乃諸佛菩薩大悲主也。剖微塵者。乃破諸
人妄想顛倒也。剖微塵之方。即諸佛所說一切經法
也。然法有頓漸。其餘諸經。皆漸剖之。此華嚴經。乃頓
剖之方。示諸佛所證廣大佛法寶藏。欲令眾生一眼
便見。一念頓得無量受用也。由是觀之。則吾佛之恩
德與眾生者。豈淺尠哉。嗟乎。自有佛法以來。此經流
布寰區。見聞不少。求其能知諸佛恩德者。幾何人哉。
吾佛滅度之後。從上諸祖傳佛心印。直指眾生佛性
者。皆我慈父克家之子也。唯我菩提達摩大師。特為
此事。航海而來此土。少林面壁。冷坐九年。被人毒害
數四。唯得二祖一人。即便抽身西去。六傳至我大鑒
[052-0827b]
禪師。起於樵斧之中。一聞經語。便走黃梅。負舂腰石。
竟得衣[犮/皿]南來。然被惡人加害不一。避難於獵人隊
中。十有七年。後際因緣時至。聊借風旛一語。震動人
天。始得剃髮披衣於法性菩提樹下。說法於曹溪源
頭。千七百員知識。從此一派流出。惟此廣大功德。皆
從我大師忍苦一念中來。豈非法王忠臣。如來慈父
真子者乎。至今授戒之壇基尚在。埋髮之道樹猶存。
凡在覆蔭之下。靡不安然於葢載之間。食大師之食。
衣大師之衣。求其知大師之恩。思大師之苦者。無一
人矣。悲夫。是可謂日用而不知也。余忝在大師末法
弟子列。弘法罹難。放遣雷陽。丙申度嶺過曹溪。瞻謁
大師。道骨儼然如生。慨其法道寥落。風俗隳頹。泣數
行下者久之。乃之戍所。是秋歸會城之青門壘壁間。
明年春。饑癘之死。白骨蔽野。收而󰢍之者萬計。乃為
津濟道場。延諸僧眾。越明年戊戌。荷戈之暇。乃引樹
下弟子數輩。為說無常苦空之法。既而註楞伽寶經
成。為其開示。又往樹下。為諸沙彌說四十二章經。則
聽者日益眾矣。弟子超逸實性。執香作禮而白余。願
手書華嚴經一部。以作苦海津梁。予為歡喜讚嘆。二
弟子即閉戶焚香。始於萬歷庚子。執筆首事。越明年
辛丑。實性奄忽而逝。所書經止二十七卷。其祖超珍。
復命實性之師明沾。究竟卒業。滿此勝緣。嗚呼。悲夫。
眾生流浪苦趣。往來六道者。如塵沙劫波。於中能遇
佛法。能發信心者。政若大海一眼之龜。值浮木孔。豈
[052-0827c]
易得哉。今實性生此末法。仗此勝因。不動步而遊華
藏之天。一投筆即覩剎塵海會。覲毗盧於當下。圓行
海於多劫。即巳生非虗生。死非浪死矣。何況乘此津
梁。而遊不死不生之鄉者乎。壬寅孟冬。余將有雷陽
之行。超珍持性所書經至。乞子一言以紀其事。余冀
後之見聞者。因之而發信心。但能一念回光。即出曠
劫生死。是則實性。又以一毛端頭。出生廣長舌相。而
說眾生自性法門。不減毗盧遮那坐菩提樹。即此便
是法身常住也。


題曹溪諸沙彌書華嚴經後



大哉法界之經也。惟我本尊盧舍那佛。初成正覺。坐
阿蘭若法菩提場。金剛心地。入海印三昧。稱性所演
圓融無礙。廣大威德。自在法門。七處九會。不起而昇
圓滿十身。星羅法界。塵剎眾生。依正齊說。熾然無間。
不可思議之法也。曹溪六祖大師。秉單傳心印。西來
衣[犮/皿]。留鎮此山。是即法菩提場金剛地也。肉身現在。
是即舍那法身常住也。鐘鼓音聲。朝夕無間。是即剎
塵熾然說法也。嗟乎。其徒在座。如盲如聾。是為覿面
錯過久矣。予往蒙 聖慈。以萬里調伏。恩大難酬。因
誓捨此身。重整道場。為圖報地。諸弟子輩。全不知有
此事。無異聾瞽。予因選諸童蒙沙彌。教以習字。書寫
華嚴尊經。意將仗此大法因緣。以作金剛種子。果不
數年間。發心書者。可期十人。堂主昂公。乃昔所延教
師也。持來匡山。予見而歎曰。此即剖一微塵所出之
[052-0828a]
經也。觀其點畫。皆從金剛心中流出。況有最小沙彌。
願剌血而書之者。斯即吾佛所說。無師智。自然智。現
在前矣。予感激含涕。惜予不能為諸沙彌作究竟導
師耳。雖然。惟此即予心血所灑。若自茲以往。見聞隨
喜。發心興起。緣緣無盡。至未來際。將令曹溪弟子。人
人入此法門。即塵說。剎說。眾生說。熾然常轉此法也。
斯即舍那現在說法。六祖常住此間。即予死不朽矣。
欣躍何如。敬書始起因緣。以示來者。為發心地。又為
老人廣長舌也。


題曹溪沙彌血書普賢行願品



予往住曹溪。中興祖道。作養諸沙彌冀不墜西來之
業。不十年間。似有改觀。眾中沙彌某。發心剌血書寫
普賢行願品。以為終身誦持。老人喟然而歎曰。沙彌
識法者也。乃能剌血書寫此經。行此難行之大事。葢
法界緣起。不分迷悟。不屬聖凡。但有弘為。皆歸真際。
所謂山河大地。共轉根本法輪。鱗甲羽毛。普現色身
三昧。況此身血。從法界流滴入此經。豈不稱真法性
者乎。沙彌苟以如是書寫。如是持誦。盡命不懈。則心
心不出普賢行海。步步不離華藏道場。但當諦信不
疑。此外別無佛法。如是。則老人如法界而稱歎。亦未
能盡功德之量。如其自昧本心。動與法違。縱親見願
王。猶然重增業識耳。


常住清規



大師入山自二十八年九月二十日到寺。
[052-0828b]


十月初七日始。至初九日止。三日在殿精選合寺大
小僧行諷經讀書。初九日設立法華堂。卯時鳴鐘三
通。齊赴 佛殿。擺設不許延遲。仍要褊衫整齊。各帶
法華經一部。少則二人共之。俱在一時完備。不許違
誤。十三日設立義學三處。



* 東廊館十月十三日午時開
* 西廊館十月十三日寅時開
* 延壽館十月十三日巳時開


曹溪寶林禪堂十方常住清規



惟我六祖大師。說法曹溪。天下衲子歸之。祖設安居。
以容廣眾。此禪堂之設。最初之始也。至百丈大師。立
律條以約多人。此清規創初。所由立也。自此凡天下
叢林。皆有禪堂。以行清規。名為十方常住。雖千萬指。
如一人之身。頭目手足之相須耳。惟曹溪禪堂。自
 六祖之後。今千年矣。久而遂廢。凡本寺僧徒。分煙散
火。居止不一。而清規不行。即十方衲子。禮 祖而至
者。茫然無歸。雖有祖庭之設。無復清修之業。甚至不
異編氓。豈禪源根本之地焉。老人蒙 聖恩度嶺。承
當道護法盛心。不忍 祖庭之零落。命寺僧延予。以
整理之。予至則苦心一志。以中興 祖道為心。除修
殿宇乃清寶林舊址。僧房填塞。遂捐資別買空地。移
僧房七所。闢成一區。復立內禪堂一座。以安常住僧
眾。立外堂一座。接納十方往來。除常住香燈外。別捐
已資。贖紫筍莊田。山園地土。以為供贍。名為十方常
[052-0828c]
住。安居既就。四事既周。恐居是堂者。不能律身進道。
及堂中主者。不諳古德清規。事有差舛。言行乖違。有
壞法門。不唯有辜創立之心。實負龍天護法之意。凡
日用事宜。略設條例如左。賓主各宜遵守。以圖永久
光揚祖道。庶使法門不墜。道業可成。老人仰續 六
祖如綫之脈。亦稍攄其本願矣。凡我弟子。務宜守之。
慎勿輕忽。



* 佛說常住有二種。一常住常住。即今之寺。立住持以主之。稱曰長老。為一寺領袖。一十方常住。即今之禪堂。立堂主以主之。為十方領袖。故居是堂者。無論內外。皆稱十方。以發心修行。志超方外。非世俗比也。其清規禮法。如住持例。但住持與眾僧。有上下之分。若主禪堂法食均等者。則有師資之分。稱曰堂頭。如今之少林。若但掌禪堂事務。稱曰堂主。與眾有賓主之分。即今之諸方。凡在堂之僧。日用助道。四事因緣。皆實賴之。叢林一切大小事務。皆仗荷之。眾皆拱手而巳。非細事也。是須遞相恭敬。內外和合。以道為懷。勿妄生議論。以求過端。所處禮法清規。自有定例。務安分守成。勿妄增減。
* 禪堂之設不輕。堂主之任甚重。以十方眼目。指矚一人。直須言行端潔。以副眾望。故居是任者。務秉慈悲心。廣大心。軟和心。忍辱心。謙下心。以菩薩修行心。如橋梁。如大地。方堪荷負眾生。乃稱玅行。故凡日用飲食。與眾同甘苦。不得私自偏眾。滴水莖菜。以眾為
[052-0829a] 心。不得專任已意。以取譏謗。眾僧有過。當白堂中板首。婉言方便處之。不得遽出暴言麤語。任情呵責。不得苛刻佃民。以招怨謗。凡一應執事。務要斟酌賢否。不得妄用匪人。常住錢穀。當撙節浮費。不得過用。若係當用。宜與板首。預先商確可否。查書記簿。明開支銷。不得專任已意。
* 堂中歲計。即常住租課。每年不足三分之一。所欠甚多。並無實法。但憑大眾修行。以感龍天外護。俱在堂主一肩募化。萬一不足。大眾只宜同甘淡薄。不得過求豐美。妄貸債負。以累常住。
* 作務行人。苦心勞力。終歲辛勤。冬夏二季。必須量給單布。以助道心。但常住歲計不足。實難定規。是在堂主多方設處。否則不能以安行人。其堂中在單僧眾。理宜均等。但力所不及。勢難措辦。貸則返累常住。難以持久。若就八月會中。緣難一定。抑恐預有借辦。當即填還。今照所有施利。先除還所負。餘則斟酌多寡。量散堂中。以助道緣。難為定例。若更有餘者。存[貯-丁+一]以實常住。不致空虗。庶可持久。儻有施主專意布施。隨所發心。不屬常例。
* 堂中歲計。全在八月會中。施主齊集。所有齋僧布施。米則入庫。其有銀兩。當立櫃一具。簿一扇。書記請公正一人同掌。其有折米銀兩。即當據實眼同登簿。不得移作本色乾沒。其辦齋銀兩。亦登入簿儲積。日逐當眾支用。書記別登支銷簿。以備稽查。堂主不得
[052-0829b] 私自出入。其有念經拜懺銀兩。亦登入簿。以待會罷通融散眾。堂中不得執為已有。以在道場內外一力。故不得專。若外有送茶果之資。係堂主者。堂主自收入已。有送堂中者。及榜疏佛事等頃。是在堂中專執。施主專心。則聽公取。如越例而爭者。準清規例。據其所爭。照數倍罰。辦齋一供。如不遵者。不共住。
* 堂中坐單僧眾。俱係作養。本寺僧徒。離居不遠。切近親朋。但恐熟處難忘。不得時常託故回房。縱意妄為飲酒博奕。遊蕩嬉戲。或酣醉到堂。觸穢神明。輕欺禮法。犯者堂主白板首。重者不共住。輕者當眾罰跪香一炷。懺悔改過。若不遵者。亦不共住。
* 在堂僧眾。皆老人作養。以光 祖道。唯以修行為心。各宜謹守戒法。調練三業。制伏過非。勿使造業。不得聚首妄生議論。蠱惑正人。以啟事端。或勾引匪人。破壞常住。盜取什物。違者與犯者同坐。
* 堂中一切事務。及歲計周支。俱在堂主一力擔荷。以一人而肩眾事。誠難一一恰好。倘有差失。大眾亦當體亮。念其勞苦。不得求全責備。妄指過端。以生別議。若果有過差。當會同板首。就方丈中茶話。欵敘諫正。不得遽發麤言。以傷道體。
* 凡十方遠到衲子。俱在外堂旦過寮安歇。必須入堂問訊。板首即當領眾回禮敘謝。知賓欵茶。不得坐慢。取辠十方。若是知識法師。及高賢衲子。即白堂主。當延入內堂寢室安居。或經冬夏。務盡心恭敬供養。
[052-0829c] 大眾朝夕咨請法要。不得輕慢。以增罪過。若在旦過寮。借歇三五日者。其齋食皆出內庫。堂主務要時常經心檢點。勿使缺乏。當立寮主。以司接納。若內堂遇有辦齋。次堂亦當普請。
* 禪堂事務至簡。租課只就板首催取。或堂主親徵故執事不必多立。但知客一人。必不可少。以應答往來賓客。接待十方衲子。此職務在得人。如缺其人。即以堂中直日僧代管。客至必須欵留待茶。若施主專至者。必白堂主禮待。勿退信心。若十方衲子。亦須辨白賢愚。勿輕去留。
* 叢林公務。有事不分內外。一例普請。此天下古今之通規也。今本山道糧則施主親齋。莊租則佃民自送。打柴則行人入山。此外無多勞役。唯有溪邊運柴。園中料理蔬菜而巳。如遇普請堂中。止留直日一人看堂。其餘齊赴。不得躲避。違者罰跪香一炷。
* 天下叢林。無論內外。法屬同體。而在堂者。賴行人以助道業。行人施力用以資修行。其實勞者居多。非道心堅固者。不能久甘苦行。大段非世俗役使者比也。凡係常住公務。而禪堂板首。領眾指點作為。一一皆聽。不許抗違。若各人私事。非係熟情。不得私自驅用。即有務下行人叢雜。或致喧爭。及過費食物。或偏眾飲食。犯種種過者。先有典座。聽其約束。如不和合。聽堂主處分。照清規例。去留任理。堂中儻見有過者。亦當白堂主治之。不許徑自麤言辱詈。以致諍論。以
[052-0830a] 行人可否。皆堂主通達其情。非一偏可據。故其莊民。非公事不得擅用。
* 安務下行人。專在堂主檢點。安留堂中。不得私情。強留親友。恐有不法。破壞常住。以累舉者。事發有犯連坐。
* 在堂皆係作養本寺僧徒。今見叢林有緒。規模可觀。或有本寺後進之徒。素無德行。不服受業師長教訓。希圖安閒快意。假以入堂為名者。決不許入。或巳入堂。不守清規戒律。任情狂為。不隨眾禮誦。專一養嬾。或不時在外。仍行飲酒茹葷。全無慚愧。只託虗名。不務實行。攪羣亂眾者。堂中板首悅眾。請堂主同白住持。頭首。即遣出堂。不許久留。以傷眾德。如不遵者。住持當以法治。慎勿狥情。養成後害。
* 天下叢林。自有百丈清規。永為成法。伹本山禪堂。名雖十方。非諸方比也。以老人入山之初。切念 祖道衰微。僧失本業。老人志在中興。以人材為本。故始捐束修。以教習沙彌。及披剃則建禪堂以教修行。捐衣資以置供贍。種種苦心作養。無非上為 六祖。以續道脈。下接十方。以光叢林。今奈老人薄德。不能以滿本願。中道棄置而去。則立十方堂主。以代老人之勞。但一應所用。欠缺尚多。堂主縱體老人之心願。亦無老人之道力。恐有缺漏。不能周至。本寺頭首執事。耆舊大眾。各宜體亮。當念 祖庭。無禪堂。不足稱道場。無堂主。不能接十方。保多眾。若屬本寺。未免狥俗。
[052-0830b] 則不久而廢。是故本山與堂主。有賓主之義。各當以道為懷。賓主各盡其禮。不得任意苛責。以傷和合。則有壞叢林。以負老人建立之意。獲罪六祖。取譴 龍天。是當謹戒。


右上條件甚多。不能備悉。即此所列事宜。雖非古規。
乃切救時弊。就此寶林道場。苟能一一遵而行之。則
祖道之興。在此舉矣。幸勿視為尋常。輕而忽之。有負
建立之心也。凡在堂者。各宜勉之。


萬歷四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中興曹溪寶林禪堂。
憨山老人。德清。書於十方常住。


憨大師曹溪中興錄序



歲庚子。余備兵南韶。念曹溪末法之湮。而佛界之幾
為廛闠也。悉逐諸屠酤亡賴。及所畜雛豚鴈鶩之屬。
戒僧徒永斷酒肉。即客至啜茗。或飯蔬食。庶幾稱清
淨道場。以無為肉身菩薩。慁造累劫。阿鼻惡業。諸僧
徒始而懍懍。既乃讚歎踊躍。若出湯火。而沃以清泠。
語具余粤遊草中。是時憨山大師。方演法五羊。遠近
緇素。仰若龍象。余將以入賀萬壽。行慮諸僧徒業習
難洗。末法且終就湮。就請大師來主是山。余從五羊
面叩之。謂寶林一片地。千古一大事因緣。非師孰與
肩任。師唯唯。送余及靈洲而別。迄今辛酉。余復以籌
海之命。入粤過寶林。荏苒二十餘年。真屈伸臂頃。而
師之去寶林。且八年所矣。睹所更建。條布犁然肅穆。
僧徒皆循循。披緇諷唄。視昔犢鼻荷鋤酣飽。目不識
[052-0830c]
之無字。巳恍若奪胎蛻骨。在三生前者。其跂慕師而
冀旦夕復來。不啻赤子之慕慈母。因索余數行。走匡
廬。強要師。無何。余蒙 聖恩。召還陪都。歸舟薄清溪。
未及曹溪者三舍。寺僧以師尺一。並所纂曹溪實錄
來。發函而首以夢幻泡影語相質。葢深有感於塵世
去來離合之無常也。及繙閱實錄。則種種皆有為法。
夫既云入妄想中。種種皆幻。則寶林曹溪亦幻。即梵
宇遺蛻衣[犮/皿]等。當無不幻焉。用此科條森列。米鹽纖
細。以煩僧徒。且實錄中。不以常住法為僧徒律令乎。
一切有為。皆常住法。而所云夢幻泡影。則不住法也。
夫有常住而後可以不住。有不住而後可以常住常
不住。有常住常不住。而後可以無住無不住。惟常住
而諸夢幻空不礙有。惟常不住而後諸法有不礙空。
諸僧徒由不敢侮法。入不泥法。斯於我師所纂實錄。
所譚夢幻。與所感去來離合空有。相攝而不相礙。是
即佛祖本來之旨。亦古德無盡之旨。余且與師向夢
幻泡影中權住幾劫。更作商量。師其函為一轉語報
余。天啟壬戌孟秋南京光祿寺少卿西浙祝以幽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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