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1a]
欽定四庫全書
大學衍義補卷一百二十五
明 丘濬 撰
治國平天下之要
嚴武備
牧馬之政下/
保甲養馬者自熙寧五年始先是中書省樞密院議其
事於上前文彥博呉充言國馬宜不可闕今法馬死者
[125-1b]
責償恐非民願王安石以為令下而京畿投牒者已千
五百户決非出於驅迫持論益堅帝詔開封府界保甲
願牧馬者聽仍以陜西所市馬選給之六年曽布等承
詔上其條約凡五路義勇保甲願養馬者户一匹物力
髙願養二匹者聽皆以監牧見馬給之或官與其直令
自市毋或彊與府界毋過三千匹五路毋過五千匹襲
逐道路外乘越二百里者有禁在府界者免體量草二
百五十束加給以錢布在五路者嵗免折變緣納錢三
[125-2a]
等以上十户為一保四等以下十户為一社以待病斃
補償者保户馬斃保户獨償之社户馬斃社户半償之
嵗一閱其肥瘠禁苛留者凡十有四條先從府界頒焉
五路委監司經略司州縣更度之於是保甲養馬行於
諸路矣
馬端臨曰熙寧五年所行者户馬也元豐七年所行
者保馬也皆是以官馬責之於民令其字養户馬則
是蠲其科賦保馬則是蠲其征役
[125-2b]
臣按此宋熙寧保馬之法大類今日兩京畿河南
山東編户養馬之法但宋人保甲養馬自願者聽
及以官馬給之且免其體量草束及折變緣納錢
今日則論丁養馬丁及數者與之不及數者足諸
他户不問其願與否也糧草户役徴輸如故况宋
人所謂保甲者不供他役今日則科賦征役非止
一端而又於郡邑正佐之外加設以官里社之外
别立羣長民以一身而當二役既為人而差復為
[125-3a]
馬而役既供芻糧以給公家之用復備芻秣以為
官馬之養其害比宋為甚矣假令百姓竭力破產
以飼養馬匹官得其用雖曰有損於民而實有益
於官今所養之馬既皆小弱羸瘠有之若無驅逐
數十里固已困憊矣况用以出塞禦戎乎是官民
胥失之也夫養馬之令生必報數死必責償一馬
之斃未償而一馬又斃前嵗之生未俵而嗣嵗又
生生者嵗増而供給愈難死者日繼而陪償無已
[125-3b]
民何以為生乎今日兩京畿河南山東之弊政莫
此為甚朝廷建國於北藉此數郡以為根本而當
無事之時首先困之而不為之拯䘏可乎知治體
憂深思逺者所當為之軫念也伏惟聖明明見萬
里之外仁同一視之中况此根本重地不出二三
千里之外者乎萬乞留神聽察則宗社生靈不勝
大幸
哲宗嗣位議者爭言保馬之不便乃下詔以兩路保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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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諸軍餘數發赴太僕寺不堪支配者斥還民户元
祐初議興復廢監於是詔陜西河東相視所當置監又
下河北陜西按行河渭并晉之間牧田以聞時已罷保
甲教騎兵而還户馬於民右司諫王巖叟言兵所恃在
馬而能蕃息者牧監也昔廢監之初識者皆知十年之
後天下當乏馬已不待十年其弊已見此甚非國之利
也乞收還户馬復置監如故監牧事委之轉運官而不
專置使今鄆州之東平北京之大名元城衛州之淇水
[125-4b]
相州之安陽洺州之廣平監以及於瀛定之間柵基草
地疆畫具存使臣牧卒大半猶在稍加招集措置可定
而人免納錢之害國收牧馬之利豈非計之得哉
臣按古今牧馬之制在官在民二者而已宋人始
制牧監以牧馬是牧之於官至其中世改以為户
馬保甲馬之法則是牧之於民也牧之於官雖不
能無害而猶得馬之用牧之於民非獨有害而又
不得馬之用焉昔王安石行新法而為户馬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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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彥博言於神宗不見用至元豐時其弊一如彥
博所言神宗乃歎曰朕於是有愧於文彥博矣雖
然神宗雖知所愧而不能有所改至哲宗乃罷之
而復廢監百姓如釋重負而出於水火之中今日
養馬之政不幸馴致於熙寧之弊誠能如元祐之
改轅易轍則此數郡之民感戴聖恩如天矣
嘉祐中置買馬司於原渭州徳順軍而増為招市之令
後開熙河則更於熙河置買馬司而以秦州買馬司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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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又置熙河路買馬坊六岷州通逺軍等場熙寧七年
詔知成都府秦延慶兼提舉戎黎州買馬以經度其事
未幾罷之元豐中復命吕大防同成都府利州路轉運
司經制邊郡之可市馬者
林駉曰監牧之置圉師以蓄之校人以視之秣飼以
時部轄有方則以渥洼之種耳否則貴市於夷狄而
賤棄於中國此李覺之所以慮也
臣按自唐以來中國馬不足往往與戎狄互市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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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費財用而實無益於用宋南渡以後失中原宜
馬之地而所資以為戰騎者求於西南夷蓋有不
得已焉者今世全得中原之地凡西北髙寒之所
宜馬之地皆為吾所有茍制置得宜牧養有道典
掌得人又何患乎無馬乎患無其人耳
神宗元豐四年郭茂恂言承詔議專以茶市馬以物帛
市穀而併茶馬為一司臣聞頃時以茶易馬兼用金帛
亦聽其便近嵗事局既分專用銀絹錢鈔非蕃部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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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茶馬二者事實相須請如詔奏可仍詔以雅州名山
茶為易馬用至是蕃馬至者愈衆六年買馬司復置兼
茶事七年更詔以買馬𨽻經制熙河財用司經制司罷
乃復故自李杞建議始於提舉茶司兼買馬其後二職
分合不一
林駉曰以摘山之利而易充廏之良戎人得茶不能
為我害中國得馬足以為我利亦濟用之良䇿也
臣按唐宋以茶易馬多是交互市於境外之夷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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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於四川置茶馬司一陜西置茶馬司四以茶易
馬設官掌之蓋取之我羈縻之土民非若前代出
境外而與蕃戎交易也
髙宗時廣西進出格馬上曰此幾似代北所生廣西亦
有此馬則馬之良者不必西北可知上因論春秋列國
不相通所用之馬皆取於中國而己申公巫臣使呉與
其射御教呉乘車則是雖呉亦自有馬今必於產馬之
地而求之則馬政不修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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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按宋南渡以後凡中國宜馬之地皆為金有然
而張韓劉岳之出戰亦未聞其乏馬
建炎末廣西提舉峒丁李棫始請市戰馬赴行在紹興
初𨽻經略司三年即邕州置司提舉市羅殿白杞大理
諸蠻其後又置買馬司以帥臣領其事然諸蕃本自無
馬蓋又市之南詔南詔今大理國也
洪邁曰國家買馬南邊於邕管西邊於岷黎皆置使
提督嵗所綱發者蓋踰萬匹使臣將校遷秩轉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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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數十州驛程劵食廏圉薪芻之費其數不貲而江
淮之間本非騎兵所能展奮因讀五代舊史唐明宗
問范延光内外馬數對曰三萬六千匹帝歎曰太祖
在太原騎軍不過七千先皇自始至終馬纔及萬今
有鐵馬如是而不能使九州混一是吾養士練兵之不
至也延光對曰國家養馬太多計一騎士之費可贍
步軍五人三萬五千騎抵十五萬步軍既無所施虚
耗國力帝曰誠如卿言肥騎士而瘠吾民民何負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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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宗出於蕃戎猶能以愛民為念李克用父子以馬
上立國制勝然所畜止於此今蓋數倍之矣尺寸之
功不建可不惜哉且明宗都洛陽正臨中州尚以騎
士為無所施今雖純用步卒亦未為失計也
臣按古今馬政漢人牧於民而用於官唐人牧於
官而給於民至於宋朝始則牧之在官後則蓄之
於民又其後則市之於戎狄惟我朝則兼用前代
之制在内地則散之於民即宋人户馬之令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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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地則牧之於官即唐人監牧之制也而於川陜
又有茶馬之設豈非宋人之市於夷者乎請以今
日國馬之政言之在内有御馬監掌天子十二閑
之政以供乘輿之用凡立仗而駕輅者皆於是而
畜之其牧放之地則有鄭村等草場其飼秣之卒
則有騰驤等四衛國初都金陵設太僕寺於滁州
其後定都於北又設太僕寺於京師凡兩淮及江
南馬政則屬於南其順天等府暨山東河南馬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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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屬於北其後又用言者每府州若縣添設佐貳
官一員專管馬政在外設行太僕寺於山西陜西
遼東凡三處苑馬寺亦三處陜西甘肅各轄六監
二十四苑遼東僅一監二苑焉内地則民牧以給
京師之用外地則官牧以給邊方之用又於四川
陜西立茶馬司五以茶易蕃戎之馬亦用以為邊
也本朝國馬之制大略如此承平百年無大征伐
遇有征行隨用隨足雖不至於大乏絶然求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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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代之雲錦成羣則未焉所謂官牧者是蓋唐人
之四十八監宋人之十八監之遺制也然唐宋行
之於内地而今日則用之於邊方焉其蕃育生息
雖不能盡如國初之盛然惟馬之用不足而已而
害未及於民一旦按其已然之迹而振舉其廢弛
之政則祖宗之良法善政固在也乞命本兵柄大
臣講求本朝故事及㕘究唐宋之典以濟今日之
所不及遣知馬政者勘實牧地其有舊有而今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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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侵欺埋沒者咸復其舊或有山林原隰可以
開墾以為牧地者開墾之或附近州縣有空閒地
可以増置監苑者増置之士卒有逃亡者則為之
勾補廏庌有未備者則為之修葺所畜之馬若牡
多而牝少則為之添牝孳生之牝其種有不良則
為之求良游牝去特必順其時騰放調養各有其
法俵散闗換咸定其規皆一一講求其所以然之
故與其所當然之則立為一定之法使之永逺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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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嵗時遣官巡視有不如法者坐以牧放不如法
之律必慎擇其官而優寛士卒必務臻實效而不
為虚文如此則邊圉得馬之用矣若夫所謂民牧
者是蓋宋王安石新法之遺緒也方宋神宗初行
此法文彥博極言其不可而不見聽其後大為民
害神宗有見愧彥博之言而深知安石之誤而亟
罷之是以在當時雖為民害猶未至於甚也今日
之弊臣已詳之於前矣而所以為之處置者亦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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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於制軍伍之條之下焉然所處置者特議以行
於畿甸五郡耳萬一可以通行請下兵部及兩太
僕寺查算天下馬數某布政司若干某府若干某
州若干某縣若干及查各府州縣原先有無草場
及沒官空閒田地并可以為草場馬廏者假如某
縣舊額民若干里户若干丁若干某縣原額馬若
干匹羣長若干人既具其數遣官親臨州縣勘實
以聞然後因其已然之法而立為救弊之政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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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其原額必不拂乎民情務使官得其用而民無
其害然後行之請即一縣言之其縣舊有里五十
羣長千人馬千匹今即就五十里之中擇其鄉村
相依附處或十村五村為一大廏村落相去逺者
或五六十家七八十家為一小廏每廏就其村居
以有物力者一人為廏長年老者一人為廏老無
力不能養馬者數人為廏卒每廏各設馬房倉囷
及長槽大鑊毎嵗春耕之候廏長徧諭馬户每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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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一匹者種稈禾若干畝料豆若干畝履畝驗之
有不種者聞官責罰毋使失時無田者許其分耕
於多田之家或出錢以租耕收穫之際廏長及老
計畝而收之倉囷之中稈草料豆以飼馬而豆之
萁即以為煑豆之用按日而出之嵗終具數以聞
於官若其馬種即以在官之數充之若其種非良
許其售而換之必求其良前此倒死未償之馬五
分蠲其三徴其二以市馬種凡馬始生則書其月
[125-13a]
日别其毛色使有所稽考又令通曉馬事者定為
養馬之式鏤板以示之凡一嵗游牝騰駒去特皆
有其時越其時者有罪凡一日齕草飼料飲水皆
有其節違其節者有罰其房庌必冬暖而夏凉其
牧養必早放而晡收凡可以為馬之利者無不為
凡可以為馬之害者無不去如此則牧養有其道
其視各家人自為養者大不同矣舊例凡羣頭管
領騍馬一百匹為一羣每年孳生駒一百匹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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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者坐以罪請酌為中制每騍馬十匹止取孳生
七匹其年踰數者除以補他年欠闕之數今年不
足明年補之其有種馬倒死者即以駒足其數本
廏生牝多許他廏聞官以牡來易每廏兼畜驢騾
以馬為凖牝馬二十畜牡驢一牝驢四所生或驢
或騾具數報官官為造車遇有搬運官物許於各
廏起倩無事之日本廏馬户借用者聽按日計傭
收以為秣飼之用每季本縣管馬官一行巡視府
[125-14a]
官則嵗一行太僕寺官因事而行無定時凡其馬
之壯老肥瘠逐月開具㸃視之凡房宇有不如度
水草有不如法芻豆有不及數馳走有不如式皆
為修葺處置違者治以罪是就民養之中而微寓
以官牧之意上不失祖宗之成法下有以寛民庶
之困苦中有以致馬政之不失大略如此雖然其
間之委曲纎悉又在臨時之因事制宜補偏救弊
也若夫俵散闗換之法具有成規官軍領馬騎操
[125-14b]
遇有倒死責以追償是固足以為不行用心保惜
者之戒但馬之給於官軍者多係餓損并老弱羸
疾者及至官給草料多不以時或馬有不時之疾
猝然莫救者亦往往有之律文死損數目竝不准
除然一軍之產不滿十百而一馬之直多踰數千
傾家之所有不足以償甚至賣三子不足以償一
馬興言及此可傷也請自今以後給馬與軍必具
其年齒毛色體質或肥或瘠或有疾或無疾明具
[125-15a]
於帳如齒踰十二或原瘦弱并有疾者不償惟以
皮尾入官若雖少壯而忽然有奇疾先期告官及
衆所共知者亦在不償之數詳見前卷/馬質條下申明舊制
凡馬軍皆要攢槽共餵如居隔逺秋冬之月皆俾
就近攢餵半夜以後本管頭目親行㸃視草料有
不如法及不及數者罪之其闗領草料則嚴為立
法不許變賣及將換易他物買者換者罪同凡馬
倒死必責同伍互償若同伍之人知其馬之老瘠
[125-15b]
疾病及其人棄縱不理雇倩與人削減草料者預
先告官料理者免其共償如此則人人愛惜其馬
有不惜者人共責之而預得以調治之則馬無横
死而人免陪償矣是非獨以足乎馬而亦有以寛
乎軍也雖然此内地官軍騎操之馬爾至於邊方
之馬所係尤大與其得駑馬而乘之以禦敵又不
若不乘之之為愈也蓋騎戰非中國所長而中國
之馬比胡馬為劣以非長之技而騎下劣之馬以
[125-16a]
角敵人之所長非計之得也請自今給馬於軍士
非良不與而所與者必良與之騎操而不倚之飼
䬴宜於邊城中擇空閒地為廏置長槽或十或五
隨其廣狹不為定數不分衛所隊伍因其近便而
為飼養之所選其老弱之卒不堪戰陳者專一餵
養置大囤以貯草支大鑊以煑料每日遣官㸃視
晡時則檢其所儲夜半則視其所飼操練之日軍
士持鞍就彼鞁騎無事之時輪番收放逐名調習
[125-16b]
或有瘦損疾病告官調治如此則馬得所養而無
損失之患軍得其用而免陪償之苦矣或曰今邊
城非一處處處皆屯重兵所騎之馬安能皆得其
良竊考五代時唐明宗與范延光所言者李克用
以馬上立國制勝所畜不過七千今東起自遼東
西盡岷洮其間歴宣府大同延綏興慶甘肅之境
邊城萬里其馬不翅數十倍矣然牧馬之數雖多
未甞以之臨敵出陳往往老死皁櫪之間而責吾
[125-17a]
士卒之陪償人不幸而生於邊界天苦寒而地磽
燥物不生殖而人無蓄積天下之人莫苦焉既資
其出力以為國防冦又責其出財以為官償馬以
每嵗所賜予之衣糧猶不足以償其遞年倒死之
馬匹况望飽煖其妻子哉則是無事之時無故以
是不戰之馬而坐困吾得用之士卒而使之失所
離心蓋亦不思之甚也昔人有言帝王之師以萬
全為勝中國之所以取勝於夷狄者以人不以馬
[125-17b]
以智不以力以守不以戰臣愚以為自今以後邊
境一以髙城深池為固扼其要害塞其蹊徑來則
拒之去則不追凡其制兵卒以步兵為正以騎兵
為奇大率步十而騎二步軍一萬騎兵二千馬非
壯健不以給軍軍非驍勇不以為騎扼之使不得
入而已而不遮其出拒之使不敢來而已而不追
其往如此則步兵無非良而馬亦易於辦矣或者
若謂馬者兵之大用兵非馬決不能以制勝吁此
[125-18a]
論戰兵非所以論兵之守也所謂守者我靜而彼
動我逸而彼勞我大而彼小我衆而彼寡彼用其
所長我捨我之短而用我之長以制之焉則彼進
不得戰而退可以回自然屈服於我矣臣愚無知
識輒敢肆其胸臆而妄為異議伏望天地大量憫
其區區一念憂邊愛民之誠
以上論牧馬之政下/
[125-18b]
大學衍義補卷一百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