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16 成唯識論-唐-護法菩薩 (T@LIUBUBEN)




《成唯識論》卷第四


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又契經說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無此識彼
識食體不應有故。謂契經說食有四種。一
者段食變壞為相。謂欲界繫香味觸三於變
壞時能為食事。由此色處非段食攝。以變
壞時色無用故。二者觸食觸境為相。謂有
漏觸纔取境時攝受喜等能為食事。此觸
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觸麁
顯境攝受喜樂及順益捨資養勝故。三意
思食希望為相。謂有漏思與欲俱轉。希可
愛境能為食事。此思雖與諸識相應。屬意
識者食義偏勝。意識於境希望勝故。四者識
食執持為相。謂有漏識由段觸思勢力增
長能為食事。此識雖通諸識自體。而第八
識食義偏勝。一類相續執持勝故。由是集論
說此四食三蘊五處十一界攝。此四能持有
情身命令不壞斷故名為食。段食唯於欲
界有用。觸意思食雖遍三界而依識轉隨
識有無。眼等轉識有間有轉。非遍恒時能
持身命。謂無心定睡眠悶絕無想天中有
[004-0017c]
間斷故。設有心位隨所依緣性界地等有
轉易故。於持身命非遍非恒。諸有執無
第八識者依何等食經作是言。一切有情
皆依食住。非無心位過去未來識等為食。
彼非現常如空花等無體用故。設有體
用非現在攝如虛空等非食性故。亦不
可說入定心等與無心位有情為食。住
無心時彼已滅故。過去非食已極成故。又不
可說無想定等不相應行即為彼食。段等
四食所不攝故。不相應法非實有故。有執
滅定等猶有第六識於彼有情能為食事。
彼執非理後當廣破。又彼應說生上二界
無漏心時以何為食。無漏識等破壞有故。
於彼身命不可為食。亦不可執無漏識中
有有漏種能為彼食。無漏識等猶如涅槃。
不能執持有漏種故。復不可說上界有情
身命相持即互為食。四食不攝彼身命故。
又無色無身命無能持故。眾同分等無實
體故。由此定知。異諸轉識有異熟識。一類
恒遍執持身命令不壞斷。世尊依此故作
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唯依取蘊建立
有情。佛無有漏非有情攝。說為有情依食
住者當知皆依示現而說。既異熟識是勝
食性。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又契經說住滅定者身語心行無不皆滅。
而壽不滅亦不離煖。根無變壞。識不離
身。若無此識住滅定者。不離身識不應
有故。謂眼等識行相麁動。於所緣境起必
勞慮。厭患彼故暫求止息漸次伏除至都
[004-0018a]
盡位。依此位立住滅定者。故此定中彼識
皆滅。若不許有微細一類恒遍執持壽等
識在。依何而說識不離身。若謂後時彼識
還起如隔日瘧名不離身。是則不應說
心行滅。識與想等起滅同故。壽煖諸根應
亦如識便成大過。故應許識如壽煖等
實不離身。又此位中若全無識應如瓦礫
非有情數。豈得說為住滅定者。又異熟識
此位若無。誰能執持諸根壽煖。無執持故
皆應壞滅。猶如死屍便無壽等。既爾後識
必不還生。說不離身彼何所屬。諸異熟識
捨此身已。離識餘身無重生故。又若此
位無持種識。後識無種如何得生。過去未
來不相應法非實有體已極成故。諸色等法
離識皆無。受熏持種亦已遮故。然滅定等
無心位中如有心位定實有識。具根壽煖
有情攝故。由斯理趣住滅定者。決定有識
實不離身。若謂此位有第六識名不離身
亦不應理。此定亦名無心定故。若無五識
名無心者。應一切定皆名無心。諸定皆無
五識身故。意識攝在六轉識中。如五識身
滅定非有。或此位識行相所緣不可知故。如
壽煖等非第六識。若此位有行相所緣可
知識者。應如餘位非此位攝。本為止息
行相所緣可了知識入此定故。又若此位
有第六識彼心所法為有為無。若有心所
經不應言住此定者心行皆滅。又不應
名滅受想定。此定加行但厭受想故此定
中唯受想滅。受想二法資助心強。諸心所中
[004-0018b]
獨名心行。說心行滅何所相違。無想定中
應唯想滅。但厭想故然汝不許。既唯受想
資助心強此二滅時心亦應滅。如身行滅
而身猶在。寧要責心令同行滅。若爾語行
尋伺滅時語應不滅而非所許。然行於法
有遍非遍。遍行滅時法定隨滅。非遍行滅法
或猶在。非遍行者謂入出息。見息滅時身猶
在故。尋伺於語是遍行攝。彼若滅時語定
無故。受想於心亦遍行攝。許如思等大地
法故。受想滅時心定隨滅。如何可說彼滅
心在。又許思等是大地法滅受想時彼亦應
滅。既爾信等此位亦無。非遍行滅餘可在
故。如何可言有餘心所。既許思等此位非
無受想應然。大地法故。又此定中若有思
等亦應有觸。餘心所法無不皆依觸力
生故。若許有觸亦應有受。觸緣受故。既
許有受想亦應生。不相離故。如受緣愛
非一切受皆能起愛。故觸緣受非一切觸
皆能生受。由斯所難其理不成。彼救不然
有差別故。謂佛自簡唯無明觸所生諸受為
緣生愛。曾無有處簡觸生受。故若有觸
必有受生。受與想俱其理決定。或應如餘
位受想亦不滅。執此位中有思等故。許便
違害心行滅言。亦不得成滅受想定。若無
心所識亦應無。不見餘心離心所故。餘遍
行滅法隨滅故。受等應非大地法故。此識
應非相應法故。許則應無所依緣等。如色
等法亦非心故。又契經說意法為緣生於
意識。三和合觸與觸俱起有受想思。若此定
[004-0018c]
中有意識者。三和合故必應有觸。觸既定
與受想思俱。如何有識而無心所。若謂餘
時三和有力成觸生觸能起受等。由此定
前厭患心所故在定位三事無能不成生
觸亦無受等。若爾應名滅心所定。如何但
說滅受想耶。若謂厭時唯厭受想。此二滅
故心所皆滅。依前所厭以立定名。既爾此
中心亦應滅。所厭俱故如餘心所。不爾如
何名無心定。又此定位意識是何。不應是
染或無記性。諸善定中無此事故。餘染無
記心必有心所故。不應厭善起染等故。
非求寂靜翻起散故。若謂是善。相應善故。
應無貪等善根相應。此心不應是自性善
或勝義善。違自宗故非善根等及涅槃故。
若謂此心是等起善。加行善根所引發故。理
亦不然違自宗故。如餘善心非等起故。
善心無間起三性心。如何善心由前等起。故
心是善由相應力。既爾必與善根相應。寧
說此心獨無心所。故無心所心亦應無。如是
推徵眼等轉識於滅定位非不離身。故
契經言不離身者。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入滅定時不為止息此極寂靜執持識故。
無想等位類此應知。


又契經說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
情清淨。若無此識彼染淨心不應有故。謂
染淨法以心為本。因心而生依心住故。心
受彼熏持彼種故。然雜染法略有三種。煩
惱業果種類別故。若無此識持煩惱種界地
往還無染心後諸煩惱起皆應無因。餘法不
[004-0019a]
能持彼種故。過去未來非實有故。若諸煩
惱無因而生。則無三乘學無學果。諸已斷者
皆應起故。若無此識持業果種。界地往還
異類法後。諸業果起亦應無因。餘種餘因前
已遮故。若諸業果無因而生。入無餘依涅槃
界已。三界業果還復應生。煩惱亦應無因
生故。又行緣識應不得成。轉識受熏前已
遮故。結生染識非行感故。應說名色行為
緣故。時分懸隔無緣義故。此不成故後亦
不成。諸清淨法亦有三種。世出世道斷果別
故。若無此識持世出世清淨道種。異類心
後起彼淨法皆應無因。所執餘因前已破
故。若二淨道無因而生。入無餘依涅槃界
已。彼二淨道還復應生。所依亦應無因生
故。又出世道初不應生。無法持彼法爾種
故。有漏類別非彼因故。無因而生非釋
種故。初不生故後亦不生。是則應無三乘
道果。若無此識持煩惱種。轉依斷果亦不得
成。謂道起時現行煩惱及彼種子俱非有
故。染淨二心不俱起故。道相應心不持彼
種。自性相違如涅槃故。去來得等非實有
故。餘法持種理不成故。既無所斷能斷亦
無。依誰由誰而立斷果。若由道力後惑不
生立斷果者。則初道起應成無學。後諸煩
惱皆已無因。永不生故。許有此識一切皆
成。唯此能持染淨種故。證此識有理趣無
邊。恐厭繁文略述綱要。別有此識教理顯
然。諸有智人應深信受。如是已說初能變
相。第二能變其相云何。頌曰。
[004-0019b]


「* 5
 次第二能變
 是識名末那
 依彼轉緣彼
 思量為性相」



「* 6
 四煩惱常俱
 謂我癡我見
 并我慢我愛
 及餘觸等俱」



「* 7
 有覆無記攝
 隨所生所繫
 阿羅漢滅定
 出世道無有」



論曰。次初異熟能變識。後應辯思量能變
識相。是識聖教別名末那。恒審思量勝餘
識故。此名何異第六意識。此持業釋如藏
識名。識即意故。彼依主釋。如眼識等。識異
意故。然諸聖教恐此濫彼故於第七但立
意名。又標意名為簡心識。積集了別劣餘
識故。或欲顯此與彼意識為近所依故
但名意。依彼轉者顯此所依。彼謂即前初
能變識。聖說此識依藏識故。有義此意以
彼識種而為所依。非彼現識。此無間斷不
假現識為俱有依方得生故。有義此意以
彼識種及彼現識俱為所依。雖無間斷而
有轉易名轉識故。必假現識為俱有依
方得生故。轉謂流轉。顯示此識恒依彼識
取所緣故。


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總有三種。一
因緣依。謂自種子。諸有為法皆託此依。離
自因緣必不生故。二增上緣依。謂內六處。
諸心心所皆託此依。離俱有根必不轉故。
三等無間緣依。謂前滅意。諸心心所皆託此
依。離開導根必不起故。唯心心所具三所
依名有所依非所餘法。初種子依有作是
說。要種滅已現果方生。無種已生集論說故。
[004-0019c]
種與芽等不俱有故。有義彼說為證不成。
彼依引生後種說故。種生芽等非勝義
故。種滅芽生非極成故。焰炷同時互為因
故。然種自類因果不俱。種現相生決定俱有。
故瑜伽說無常法與他性為因。亦與後念
自性為因。是因緣義。自性言顯種子自類
前為後因。他性言顯種與現行互為因義。
攝大乘論亦作是說。藏識染法互為因緣。猶
如束蘆俱時而有。又說種子與果必俱。故種
子依定非前後。設有處說種果前後應知
皆是隨轉理門。如是八識及諸心所定各別
有種子所依。次俱有依有作是說。眼等五識
意識為依。此現起時必有彼故。無別眼等
為俱有依。眼等五根即種子故。二十唯識伽
他中言。


「 識從自種生
 似境相而轉
 為成內外處
 佛說彼為十」



彼頌意說。世尊為成十二處故。說五識種
為眼等根。五識相分為色等境。故眼等根即
五識種。觀所緣論亦作是說。


「 識上色功能
 名五根應理
 功能與境色
 無始互為因」



彼頌意言。異熟識上能生眼等色識種子名
色功能。說為五根無別眼等。種與色識常
互為因。能熏與種遞為因故。第七八識無
別此依。恒相續轉自力勝故。第六意識別有
此依。要託末那而得起故。有義彼說理教
相違。若五色根即五識種。十八界種應成雜
亂。然十八界各別有種。諸聖教中處處說
[004-0020a]
故。又五識種各有能生相見分異。為執何
等名眼等根。若見分種應識蘊攝。若相分
種應外處攝。便違聖教眼等五根皆是色蘊
內處所攝。又若五根即五識種。五根應是五
識因緣。不應說為增上緣攝。又鼻舌根即
二識種。則應鼻舌唯欲界繫。或應二識通
色界繫。許便俱與聖教相違。眼耳身根即三
識種。二界五地為難亦然。又五識種既通
善惡。應五色根非唯無記。又五識種無執受
攝。五根亦應非有執受。又五色根若五識
種。應意識種即是末那。彼以五根為同法
故。又瑜伽論說眼等識皆具三依。若五色根
即五識種。依但應二。又諸聖教說眼等根皆
通現種。執唯是種便與一切聖教相違。有
避如前所說過難。朋附彼執復轉救言。異
熟識中能感五識。增上業種名五色根。非
作因緣生五識種。妙符二頌善順瑜伽。
彼有虛言都無實義。應五色根非無記故。
又彼應非唯有執受。唯色蘊攝。唯內處故。
鼻舌唯應欲界繫故。三根不應。五地繫故。
感意識業應末那故。眼等不應通現種
故。又應眼等非色根故。


又若五識皆業所感。則應一向無記性攝。善
等五識既非業感。應無眼等為俱有依。故
彼所言非為善救。又諸聖教處處皆說。阿賴
耶識變似色根及根依處器世間等。如何汝
等撥無色根。許眼等識變似色等不許眼
等藏識所變。如斯迷謬深違教理。然伽他
說種子功能名五根者。為破離識實有
[004-0020b]
色根。於識所變似眼根等。以有發生五
識用故。假名種子及色功能。非謂色根即
識業種。又緣五境明了意識。應以五識為
俱有依。以彼必與五識俱故。若彼不依眼
等識者。彼應不與五識為依。彼此相依勢
力等故。又第七識雖無間斷。而見道等既
有轉易。應如六識有俱有依。不爾彼應
非轉識攝。便違聖教轉識有七。故應許彼
有俱有依。此即現行第八識攝。如瑜伽說。
有藏識故得有末那。末那為依意識得轉。
彼論意言現行藏識為依止故。得有末那
非由彼種。不爾應說有藏識故意識得
轉。由此彼說理教相違。是故應言。前五轉
識一一定有二俱有依。謂五色根同時意識。
第六轉識決定恒有一俱有依。謂第七識。若
與五識俱時起者亦以五識為俱有依。第
七轉識決定唯有一俱有依。謂第八識。唯
第八識恒無轉變。自能立故無俱有依。有
義此說猶未盡理。第八類餘既同識性。如
何不許有俱有依。第七八識既恒俱轉。更
互為依斯有何失。許現起識以種為依。識
種亦應許依現識。能熏異熟為生長住依。
識種離彼不生長住故。


又異熟識有色界中能執持身依色根轉。
如契經說。阿賴耶識業風所飄遍依諸根
恒相續轉。瑜伽亦說。眼等六識各別依故不
能執受有色根身。若異熟識不遍依止有
色諸根。應如六識非能執受。或所立因有
不定失。是故藏識若現起者定有一依。謂第
[004-0020c]
七識。在有色界亦依色根。若識種子定有
一依。謂異熟識。初熏習位亦依能熏。餘如
前說。有義前說皆不應理。未了所依與依
別故。依謂一切有生滅法。仗因託緣而得
生住。諸所仗託皆說為依。如王與臣互
相依等。若法決定有境為主令心心所取
自所緣。乃是所依。即內六處。餘非有境定
為主故。此但如王非如臣等。故諸聖教
唯心心所名有所依。非色等法無所緣
故。但說心所心為所依。不說心所為心所
依。彼非主故。然有處說依為所依或所依
為依。皆隨宜假說。由此五識俱有所依定
有四種。謂五色根六七八識。隨闕一種必
不轉故。同境分別染淨根本所依別故。聖教
唯說依五根者。以不共故又必同境。近相
順故。第六意識俱有所依唯有二種。謂七八
識。隨闕一種必不轉故。雖五識俱取境明
了。而不定有故非所依。聖教唯說依第七
者。染淨依故同轉識攝。近相順故。第七意識
俱有所依但有一種。謂第八識。藏識若無定
不轉故。如伽他說。


「 阿賴耶為依
 故有末那轉
 依止心及意
 餘轉識得生」



阿賴耶識俱有所依亦但一種。謂第七識。彼
識若無定不轉故。論說藏識恒與末那俱
時轉故。又說藏識恒依染污。此即末那。而
說三位無末那者依有覆說。如言四位
無阿賴耶。非無第八。此亦應爾。雖有色界
亦依五根。而不定有非所依攝。識種不能
[004-0021a]
現取自境。可有依義而無所依。心所所依
隨識應說。復各加自相應之心。若作是說
妙符理教。後開導依。有義五識自他前後不
相續故。必第六識所引生故。唯第六識為
開導依。第六意識自相續故。亦由五識所引
生故。以前六識為開導依。第七八識自相
續故。不假他識所引生故。但以自類為
開導依。有義前說未有究理。且前五識未
自在位。遇非勝境可如所說。若自在位。如
諸佛等於境自在。諸根互用任運決定不假
尋求。彼五識身寧不相續。等流五識既為決
定染淨作意勢力引生。專注所緣未能捨
頃。如何不許多念相續。故瑜伽說決定心
後方有染淨。此後乃有等流眼識善不善
轉。而彼不由自分別力。乃至此意不趣餘
境。經爾所時眼意二識。或善或染相續而
轉。如眼識生乃至身識應知亦爾。彼意定
顯經爾所時眼意二識俱相續轉。既眼識時
非無意識。故非二識互相續生。若增盛境相
續現前。逼奪身心不能暫捨時五識身理
必相續。如熱地獄戲忘天等。故瑜伽言若此
六識為彼六識等無間緣。即施設此名為
意根。若五識前後定唯有意識。彼論應言若
此一識為彼六識等無間緣。或彼應言若此
六識為彼一識等無間緣。既不如是故知
五識有相續義。五識起時必有意識能引
後念意識令起。何假五識為開導依。無心
睡眠悶絕等位意識斷已。後復起時藏識末
那既恒相續。亦應與彼為開導依。若彼用
[004-0021b]
前自類開導。五識自類何不許然。此既不
然彼云何爾。平等性智相應末那。初起必由
第六意識。亦應用彼為開導依。圓鏡智俱
第八淨識。初必六七方便引生。又異熟心依
染污意。或依悲願相應善心。既爾必應許
第八識亦以六七為開導依。由此彼言都
未究理。應說五識前六識內隨用何識
為開導依。第六意識用前自類或第七八
為開導依。第七末那用前自類或第六識
為開導依。阿陀那識用前自類及第六七
為開導依。皆不違理由前說故。有義此說
亦不應理。開導依者謂有緣法為主能作
等無間緣。此於後生心心所法。開避引導名
開導依。此但屬心非心所等。若此與彼無
俱起義。說此於彼有開導力。一身八識既
容俱起。如何異類為開導依。若許為依應
不俱起。便同異部心不並生。


又一身中諸識俱起。多少不定若容互作等
無間緣。色等應爾。便違聖說等無間緣唯心
心所。然攝大乘說色亦容有等無間緣者。
是縱奪言。謂假縱小乘色心前後有等無間
緣奪因緣故。不爾等言應成無用。若謂等
言非遮多少但表同類。便違汝執異類識
作等無間緣。是故八識各唯自類為開導依
深契教理。自類必無俱起義故。心所此依
應隨識說。雖心心所異類並生。而互相應。
和合似一。定俱生滅。事業必同。一開導時餘
亦開導。故展轉作等無間緣。諸識不然不
應為例。然諸心所非開導依。於所引生
[004-0021c]
無主義故。若心心所等無間緣各唯自類。第
七八識初轉依時。相應信等此緣便闕。則違
聖說諸心心所皆四緣生。無心睡眠悶絕等
位。意識雖斷而後起時。彼開導依即前自類。
間斷五識應知亦然。無自類心於中為隔
名無間故。彼先滅時已於今識為開導故。
何煩異類為開導依。然聖教中說前六識互
相引起。或第七八依六七生。皆依殊勝增
上緣說。非等無間故不相違。瑜伽論說
若此識無間諸識決定生。說此為彼等無間
緣。又此六識為彼六識等無間緣。即施設
此名意根者。言總意別亦不相違。故自類
依深契教理。傍論已了應辯正論。此能變
識雖具三所依。而依彼轉言但顯前二。為
顯此識依緣同故。又前二依有勝用故。或
開導依易了知故。


如是已說此識所依。所緣云何。謂即緣彼。彼
謂即前此所依識。聖說此識緣藏識故。有
義此意緣彼識體及相應法。論說末那我
我所執恒相應故。謂緣彼體及相應法。如
次執為我及我所。然諸心所不離識故。如
唯識言無違教失。有義彼說理不應然。曾
無處言緣觸等故。應言此意但緣彼識見
及相分。如次執為我及我所。相見俱以
識為體故。不違聖說。有義此說亦不應
理。五色根境非識蘊故。應同五識亦緣
外故。應如意識緣共境故。應生無色者
不執我所故。厭色生彼不變色故。應說
此意但緣藏識及彼種子。如次執為我及我
[004-0022a]
所。以種即是彼識功能非實有物不違聖
教。有義前說皆不應理。色等種子非識蘊
故。論說種子是實有故。假應如無非因
緣故。又此識俱薩迦耶見任運一類恒相續
生。何容別執有我我所。無一心中有斷常
等二境別執俱轉義故。亦不應說二執前
後。此無始來一味轉故。應知此意但緣藏
識見分。非餘。彼無始來一類相續似常一
故。恒與諸法為所依故。此唯執彼為自內
我。乘語勢故說我所言。或此執彼是我之
我。故於一見義說二言。若作是說善順教
理。多處唯言有我見故。我我所執不俱起
故。未轉依位唯緣藏識。既轉依已亦緣真
如及餘諸法。平等性智證得十種平等性
故。知諸有情勝解差別示現種種佛影像
故。此中且說未轉依時。故但說此緣彼藏
識。悟迷通局理應爾故。無我我境遍不遍故。
如何此識緣自所依。如有後識即緣前意。
彼既極成此亦何咎。頌言思量為性相者。雙
顯此識自性行相。意以思量為自性故。即
復用彼為行相故。由斯兼釋所立別名。
能審思量名末那故。未轉依位恒審思量
所執我相。已轉依位亦審思量無我相故。


此意相應有幾心所。且與四種煩惱常俱。
此中俱言顯相應義。謂從無始至未轉依
此意任運恒緣藏識與四根本煩惱相應。
其四者何。謂我癡我見并我慢我愛。是名四
種。我癡者謂無明。愚於我相迷無我理故
名我癡。我見者謂我執。於非我法妄計為
[004-0022b]
我。故名我見。我慢者謂倨傲。恃所執我
令心高舉。故名我慢。我愛者謂我貪。於所
執我深生耽著。故名我愛。并表慢愛有見
慢俱。遮餘部執無相應義。此四常起擾濁
內心令外轉識恒成雜染。有情由此生死
輪迴不能出離。故名煩惱。彼有十種此
何唯四。有我見故餘見不生。無一心中有
二慧故。如何此識要有我見。二取邪見但分
別生唯見所斷。此俱煩惱唯是俱生修所斷
故。我所邊見依我見生。此相應見不依彼
起。恒內執有我故要有我見。由見審決疑
無容起。愛著我故瞋不得生。故此識俱煩
惱唯四。見慢愛三如何俱起。行相無違俱起
何失。


瑜伽論說貪令心下慢令心舉。寧不相違。
分別俱生外境內境所陵所恃麁細有殊故。
彼此文義無乖返。此意心所唯有四耶。不
爾。及餘觸等俱故。有義此意心所唯九。前四
及餘觸等五法。即觸作意受想與思。意與遍
行定相應故。前說觸等異熟識俱。恐謂同
前亦是無覆。顯此異彼故置餘言及是義集。
前四後五合與末那恒相應故。此意何故無
餘心所。謂欲希望未遂合事。此識任運緣遂
合境。無所希望故無有欲。勝解印持曾未
定境。此識無始恒緣定事。經所印持故
無勝解。念唯記憶曾所習事。此識恒緣現
所受境無所記憶。故無有念。定唯繫心
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剎那別緣。既不專一
故無有定。慧即我見故不別說。善是淨故
[004-0022c]
非此識俱。隨煩惱生必依煩惱前後分位差
別建立。此識恒與四煩惱俱。前後一類分
位無別。故此識俱無隨煩惱。惡作追悔先
所造業。此識任運恒緣現境。非悔先業故
無惡作。睡眠必依身心重昧外眾緣力有
時暫起。此識無始一類內執不假外緣故彼
非有。尋伺俱依外門而轉。淺深推度麁細
發言。此識唯依內門而轉。一類執我故非
彼俱。有義彼釋餘義非理。頌別說此有覆
攝故。又闕意俱隨煩惱故。煩惱必與隨煩
惱俱。故此餘言顯隨煩惱。此中有義五隨煩
惱。遍與一切染心相應。如集論說。惛沈掉
舉不信懈怠放逸於一切染污品中恒共相
應。若離無堪任性等染污性成無是處故。
煩惱起時心既染污。故染心位必有彼五。煩
惱若起必由無堪任囂動不信懈怠放逸故。
掉舉雖遍一切染心。而貪位增但說貪分。如
眠與悔雖遍三性心。而癡位增但說為癡
分。雖餘處說有隨煩惱或六或十遍諸染
心。而彼俱依別義說遍。非彼實遍一切染
心。謂依二十隨煩惱中解通麁細無記不善
通障定慧相顯說六。依二十二隨煩惱中
解通麁細二性說十。故此彼說非互相違。
然此意俱心所十五。謂前九法五隨煩惱并別
境慧。我見雖是別境慧攝。而五十一心所法
中義有差別。故開為二。何緣此意無餘心
所。謂忿等十行相麁動。此識審細故非彼俱。
無慚無愧唯是不善。此無記故非彼相應。散
亂令心馳流外境。此恒內執一類境生。不
[004-0023a]
外馳流故彼非有。不正知者。謂起外門身
語意行違越軌則。此唯內執故非彼俱。無
餘心所義如前說。有義應說六隨煩惱遍
與一切染心相應。瑜伽論說不信懈怠放
逸忘念散亂惡慧一切染心皆相應故。忘念
散亂惡慧若無。心必不能起諸煩惱。要緣
曾受境界種類。發起忘念及邪簡擇。方起
貪等諸煩惱故。煩惱起時心必流蕩。皆由於
境起散亂故。惛沈掉舉行相互違。非諸染
心皆能遍起。論說五法遍染心者。解通麁
細違唯善法。純隨煩惱通二性故。說十遍
言義如前說。然此意俱心所十九。謂前九法
六隨煩惱。并念定慧及加惛沈。此別說念。


准前慧釋。并有定者。專注一類所執我境
曾不捨故。加惛沈者。謂此識俱無明尤重
心惛沈故。無掉舉者此相違故。無餘心所
如上應知。有義復說十隨煩惱遍與一切染
心相應。瑜伽論說放逸.掉舉.惛沈.不信.懈
怠.邪欲.邪勝解.邪念.散亂.不正知。此十一
切染污心起。通一切處三界繫故。若無邪
欲邪勝解時。心必不能起諸煩惱。於所受
境要樂合離。印持事相方起貪等諸煩惱
故。諸疑理者於色等事必無猶豫。故疑相
應亦有勝解。於所緣事亦猶豫者。非煩惱
疑。如疑人杌。餘處不說此二遍者。緣非
愛事疑相應心邪欲勝解非麁顯故。餘互
有無義如前說。此意心所有二十四。謂前九
法十隨煩惱加別境五。准前理釋。無餘心
所如上應知。有義前說皆未盡理。且疑他
[004-0023b]
世為有為無。於彼有何欲勝解相。煩惱起位
若無惛沈應不定有無堪任性。掉舉若無
應無囂動。便如善等非染污位。若染心中
無散亂者。應非流蕩非染污心。若無失
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煩惱現前。故染污
心決定皆與八隨煩惱相應而生。謂惛沈掉
舉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不正知。忘念不
正知念慧為性者不遍染心。非諸染心皆
緣曾受有簡擇故。若以無明為自性者。
遍染心起由前說故。然此意俱心所十八。
謂前九法八隨煩惱并別境慧。無餘心所及
論三文。准前應釋。若作是說不違理教。
《成唯識論》卷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