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16 成唯識論-唐-護法菩薩 (T@LIUBUBEN)




《成唯識論》卷第二


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復如何知。諸有為相。異色心等有實自性。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有三有為之有為相。
乃至廣說。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自性。
為證不成。非第六聲便表異體。色心之體
即色心故。非能相體定異所相。勿堅相等
異地等故。若有為相異所相體。無為相體
應異所相。又生等相若體俱有。應一切時齊
興作用。若相違故用不頓興。體亦相違如
何俱有。又住異滅用不應俱。能相所相體俱
[002-0006a]
本有。用亦應然。無別性故。若謂彼用更待
因緣。所待因緣應非本有。又執生等便為
無用。所相恒有而生等合。應無為法亦有生
等。彼此異因不可得故。又去來世非現非
常。應似空花非實有性。生名為有。寧在
未來。滅名為無應非現在。滅若非無生應
非有。又滅違住寧執同時。住不違生何
容異世。故彼所執進退非理。然有為法因
緣力故。本無今有。暫有還無。表異無為假
立四相。本無今有有位名生。生位暫停即說
為住。住別前後復立異名。暫有還無無時
名滅。前三有故同在現在。後一是無故在
過去。如何無法與有為相。表此後無為相
何失。生表有法先非有。滅表有法後是無。
異表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暫有用。故此
四相於有為法雖俱名表而表有異。此依
剎那假立四相。一期分位亦得假立。初有
名生。後無名滅。生已相似相續名住。即此
相續轉變名異。是故四相皆是假立。復如何
知。異色心等有實詮表名句文身。契經說
故。如契經說。佛得希有名句文身。此經不
說異色心等有實名等。為證不成。若名
句文異聲實有。應如色等非實能詮。謂聲
能生名句文者。此聲必有音韻屈曲。此足
能詮何用名等。若謂聲上音韻屈曲即名句
文。異聲實有。所見色上形量屈曲。應異色
處別有實體。若謂聲上音韻屈曲如絃管
聲非能詮者。此應如彼聲。不別生名等。
又誰說彼定不能詮。聲若能詮。風鈴聲等應
[002-0006b]
有詮用。此應如彼不別生實名句文身。若
唯語聲能生名等。如何不許唯語能詮。何
理定知能詮即語。寧知異語別有能詮。語不
異能詮人天共了執能詮異語。天愛非餘。
然依語聲分位差別而假建立名句文身。名
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此
三離聲雖無別體。而假實異亦不即聲。由
此法詞二無礙解境有差別。聲與名等蘊處
界攝亦各有異。且依此土說名句文依聲
假立。非謂一切。諸餘佛土亦依光明妙香
味等假立三故。有執隨眠異心心所。是不
相應行蘊所攝。彼亦非理。名貪等故。如現
貪等。非不相應。執別有餘不相應行。准前
理趣皆應遮止。


諸無為法離色心等。決定實有理不可得。且
定有法略有三種。一現所知法。如色心等。
二現受用法。如瓶衣等。如是二法世共知
有。不待因成。三有作用法。如眼耳等。由
彼彼用證知是有。無為非世共知定有。又
無作用如眼耳等。設許有用應是無常。故
不可執無為定有。然諸無為所知性故。或
色心等所顯性故。如色心等。不應執為離
色心等實無為性。又虛空等為一為多。若體
是一遍一切處。虛空容受色等法故。隨能
合法體應成多。一所合處餘不合故。不爾
諸法應互相遍。若謂虛空不與法合。應非
容受。如餘無為。又色等中有虛空不。有應
相雜。無應不遍。一部一品結法斷時應得
餘部餘品擇滅。一法緣闕得不生時。應於
[002-0006c]
一切得非擇滅。執彼體一理應爾故。若體
是多便有品類。應如色等。非實無為。虛空
又應非遍容受。餘部所執離心心所實有
無為。准前應破。又諸無為。許無因果故。
應如兔角。非異心等有。然契經說有虛
空等諸無為法。略有二種。一依識變假施
設有。謂曾聞說虛空等名。隨分別有虛空
等相。數習力故心等生時。似虛空等無為相
現。此所現相前後相似無有變易假說為
常。二依法性假施設有。謂空無我所顯真
如。有無俱非。心言路絕。與一切法非一異
等。是法真理故名法性。離諸障礙故名虛
空。由簡擇力滅諸雜染。究竟證會故名擇
滅。不由擇力本性清淨。或緣闕所顯故
名非擇滅。苦樂受滅故名不動。想受不行
名想受滅。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是
假施設名。遮撥為無故說為有。遮執為有
故說為空。勿謂虛幻故說為實。理非妄
倒故名真如。不同餘宗離色心等有實常
法名曰真如。故諸無為非定實有。


外道餘乘所執諸法。異心心所非實有性。
是所取故。如心心所。能取彼覺亦不緣彼。
是能取故。如緣此覺。諸心心所依他起故。
亦如幻事。非真實有。為遣妄執心心所外
實有境故。說唯有識。若執唯識真實有者。
如執外境亦是法執。然諸法執略有二種。
一者俱生。二者分別。俱生法執無始時來。虛
妄熏習內因力故。恒與身俱。不待邪教及
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此復二種。一常
[002-0007a]
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
實法。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蘊處
界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法。此二
法執細故難斷。後十地中數數修習勝法空
觀方能除滅。分別法執亦由現在外緣力
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
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
種。一緣邪教所說蘊處界相。起自心相分
別計度執為實法。二緣邪教所說自性等
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此二法
執麁故易斷。入初地時觀一切法法空真
如。即能除滅。如是所說一切法執自心外法
或有或無。自心內法一切皆有。是故法執皆
緣自心所現似法。執為實有。然似法相從
緣生故。是如幻有。所執實法妄計度故。決
定非有。故世尊說。慈氏當知。諸識所緣唯
識所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如是外道餘
乘所執。離識我法皆非實有。故心心所。決
定不用外色等法。為所緣緣。緣用必依實
有體故。現在彼聚心心所法。非此聚識親所
緣緣。如非所緣。他聚攝故。同聚心所亦非
親所緣。自體異故。如餘非所取。由此應知。
實無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是故契經
伽他中說。


如愚所分別外境實皆無。習氣擾濁心。
故似彼而轉。有作是難。若無離識實我法
者。假亦應無。謂假必依真事似事共法而
立。如有真火有似火人有猛赤法乃可
假說此人為火。假說牛等應知亦然。我法
[002-0007b]
若無依何假說。無假說故。似亦不成。如何
說心似外境轉。彼難非理。離識我法前已
破故。依類依實假說火等。俱不成故。依類
假說理且不成。猛赤等德非類有故。若無
共德而假說彼應亦於水等假說火等名。
若謂猛等雖非類德而不相離故可假說。
此亦不然。人類猛等現見亦有互相離故。
類既無德又互相離。然有於人假說火等。
故知假說不依類成。依實假說理亦不成。
猛赤等德非共有故。謂猛赤等在火在人。
其體各別。所依異故。無共假說有過同前。
若謂人火德相似故可假說者。理亦不然。
說火在人非在德故。由此假說不依實
成。又假必依真事立者。亦不應理。真謂自
相。假智及詮俱非境故。謂假智詮不得自
相。唯於諸法共相而轉。亦非離此有別方
便施設自相為假所依。然假智詮必依聲
起。聲不及處此便不轉。能詮所詮俱非自
相。故知假說不依真事。由此但依似事而
轉。似謂增益非實有相。聲依增益似相而
轉。故不可說假必依真。是故彼難不應正
理。然依識變對遣妄執真實我法說假似
言。由此契經伽他中說。


「 為對遣愚夫
 所執實我法
 故於識所變
 假說我法名」



識所變相雖無量種。而能變識類別唯三。
一謂異熟。即第八識多異熟性故。二謂思量。
即第七識恒審思量故。三謂了境。即前六識
了境相麁故。及言顯六合為一種。此三皆
[002-0007c]
名能變識者。能變有二種。一因能變。謂第
八識中等流異熟。二因習氣。等流習氣由七
識中善惡無記熏令生長。異熟習氣由六識
中有漏善惡熏令生長。二果能變。謂前二種
習氣力故。有八識生現種種相。等流習氣
為因緣故。八識體相差別而生。名等流果
果似因故。異熟習氣為增上緣感第八識。
酬引業力恒相續故立異熟名。感前六識
酬滿業者從異熟起名異熟生。不名異
熟有間斷故。即前異熟及異熟生名異熟
果果異因故。此中且說我愛執藏持雜染
種能變果識名為異熟。非謂一切。雖已略
說能變三名。而未廣辯能變三相。且初能
變其相云何。頌曰。


「 初阿賴耶識
 異熟一切種」



「* 3
 不可知執受
 處了常與觸
 作意受想思
 相應唯捨受」



「* 4
 是無覆無記
 觸等亦如是
 恒轉如瀑流
 阿羅漢位捨」



論曰。初能變識大小乘教名阿賴耶。此識
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謂與雜染互為
緣故。有情執為自內我故。此即顯示初能
變識所有自相。攝持因果為自相故。此識
自相分位雖多。藏識過重是故偏說。此是
能引諸界趣生善不善業。異熟果故說名
異熟。離此命根眾同分等恒時相續勝異熟
果不可得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果
相。此識果相雖多位多種。異熟寬不共故
偏說之。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
[002-0008a]
一切種。離此餘法能遍執持諸法種子不
可得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因相。此
識因相雖有多種持種不共是故偏說。初
能變識體相雖多略說唯有如是三相。


一切種相應更分別。此中何法名為種子。謂
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別。此與本識及所
生果不一不異。體用因果理應爾故。雖非
一異而是實有。假法如無非因緣故。此與
諸法既非一異。應如瓶等是假非實。若爾
真如應是假有。許則便無真勝義諦。然諸
種子唯依世俗說為實有不同真如。種子
雖依第八識體。而是此識相分非餘。見分
恒取此為境故。諸有漏種與異熟識。體無
別故無記性攝。因果俱有善等性故亦名
善等。諸無漏種非異熟識性所攝故。因果俱
是善性攝故。唯名為善。若爾何故決擇分說
二十二根。一切皆有異熟種子。皆異熟生。雖
名異熟而非無記。依異熟故名異熟種。
異性相依如眼等識。或無漏種由熏習力轉
變成熟立異熟名。非無記性所攝異熟。此
中有義一切種子皆本性有不從熏生。由
熏習力但可增長。如契經說一切有情無始
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界即
種子差別名故。又契經說無始時來界。一切
法等依。界是因義。瑜伽亦說諸種子體無始
時來性雖本有。而由染淨新所熏發。諸
有情類無始時來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種子皆
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闕三種菩提種
子。如是等文誠證非一。又諸有情既說本
[002-0008b]
有五種性別故。應定有法爾種子不由
熏生。又瑜伽說地獄成就三無漏根是種
非現。又從無始展轉傳來法爾所得本性
住性。由此等證無漏種子法爾本有不從
熏生。有漏亦應法爾有種。由熏增長不別
熏生。如是建立因果不亂。有義種子皆熏故
生。所熏能熏俱無始有。故諸種子無始成就。
種子既是習氣異名。習氣必由熏習而有。
如麻香氣花熏故生。如契經說諸有情心染
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種子之所積集。論說
內種定有熏習。外種熏習或有或無。又名言
等三種熏習總攝一切有漏法種。彼三既由
熏習而有。故有漏種必藉熏生。無漏種生亦
由熏習。說聞熏習聞淨法界等流正法而熏
起故。是出世心種子性故。有情本來種姓
差別。不由無漏種子有無。但依有障無障
建立。如瑜伽說於真如境若有畢竟二障
種者立為不般涅槃法性。若有畢竟所知
障種非煩惱者一分立為聲聞種性一分
立為獨覺種性。若無畢竟二障種者即立
彼為如來種性。故知本來種性差別依障
建立非無漏種。所說成就無漏種言。依當
可生非已有體。有義種子各有二類。一者
本有。謂無始來異熟識中法爾而有生蘊處
界功能差別。


世尊依此說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
如惡叉聚法爾而有。餘所引證廣說如初。
此即名為本性住種。二者始起。謂無始來
數數現行熏習而有。世尊依此說有情心染
[002-0008c]
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種子之所積集。諸
論亦說染淨種子由染淨法熏習故生。此即
名為習所成種。若唯本有轉識不應與阿
賴耶為因緣性。如契經說。


「 諸法於識藏
 識於法亦爾
 更互為果性
 亦常為因性」



此頌意言。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於一切時
展轉相生互為因果。攝大乘說。阿賴耶識
與雜染法互為因緣。如炷與焰展轉生燒。
又如束蘆互相依住。唯依此二建立因緣。
所餘因緣不可得故。若諸種子不由熏生。
如何轉識與阿賴耶有因緣義非熏令長
可名因緣。勿善惡業與異熟果為因緣故。
又諸聖教說有種子由熏習生。皆違彼義。
故唯本有理教相違。若唯始起有為無漏無
因緣故應不得生。有漏不應為無漏種。勿
無漏種生有漏故。許應諸佛有漏復生。善
等應為不善等種。分別論者雖作是說心
性本淨客塵煩惱所染污故名為雜染離
煩惱時轉成無漏故無漏法非無因生。而
心性言彼說何義。若說空理空非心因常
法定非諸法種子。以體前後無轉變故。若
即說心應同數論相雖轉變而體常一。惡
無記心又應是善。許則應與信等相應。不
許便應非善心體。尚不名善況是無漏。有
漏善心既稱雜染如惡心等性非無漏。故
不應與無漏為因。勿善惡等互為因故。若
有漏心性是無漏應無漏心性是有漏。差別
因緣不可得故。又異生心若是無漏。則異生
[002-0009a]
位無漏現行。應名聖者。若異生心性雖無
漏而相有染不名無漏。無斯過者則心種
子亦非無漏。何故汝論說有異生唯得成
就無漏種子。種子現行性相同故。然契經說
心性淨者說心空理所顯真如。真如是心真
實性故。或說心體非煩惱故名性本淨。非
有漏心性是無漏故名本淨。由此應信。有
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無漏種不由熏習法
爾成就。後勝進位熏令增長。無漏法起以此
為因。無漏起時復熏成種。有漏法種類此
應知。諸聖教中雖說內種定有熏習。而
不定說一切種子皆熏故生。寧全撥無本
有種子。然本有種亦由熏習令其增盛方
能得果故說內種定有熏習。其聞熏習非
唯有漏。聞正法時亦熏本有無漏種子令
漸增盛展轉乃至生出世心故亦說此名
聞熏習。聞熏習中有漏性者是修所斷。感勝
異熟。為出世法勝增上緣。無漏性者非所
斷攝與出世法正為因緣。此正因緣微隱
難了。有寄麁顯勝增上緣方便說為出世心
種。依障建立種姓別者意顯無漏種子有
無。謂若全無無漏種者彼二障種永不可
害即立彼為非涅槃法。若唯有二乘無漏
種者彼所知障種永不可害。一分立為聲
聞種姓一分立為獨覺種姓。若亦有佛
無漏種者彼二障種俱可永害。即立彼為
如來種姓。故由無漏種子有無障有可
斷不可斷義。然無漏種微隱難知故約彼
障顯性差別。不爾彼障有何別因而有
[002-0009b]
可害不可害者。若謂法爾有此障別無漏
法種寧不許然。若本全無無漏法種則諸
聖道永不得生。誰當能害二障種子而說
依障立種姓別。既彼聖道必無生義說當
可生亦定非理。然諸聖教處處說有本有
種子皆違彼義。故唯始起理教相違。由此
應知。諸法種子各有本有始起二類。然種子
義略有六種。一剎那滅。謂體纔生無間必滅
有勝功力方成種子。此遮常法常無轉變
不可說有能生用故。二果俱有。謂與所生
現行果法俱現和合方成種子。此遮前後及
定相離現種異類互不相違。一身俱時有能
生用。非如種子自類相生前後相違必不俱
有。雖因與果有俱不俱。而現在時可有因
用。未生已滅無自體故。依生現果立種子
名不依引生自類名種。故但應說與果
俱有。三恒隨轉。謂要長時一類相續至究竟
位方成種子。此遮轉識。轉易間斷與種子
法不相應故。此顯種子自類相生。四性決
定。謂隨因力生善惡等功能決定方成種
子。此遮餘部執異性因生異性果有因緣
義。五待眾緣。謂此要待自眾緣合功能殊勝
方成種子。此遮外道執自然因不待眾緣
恒頓生果。或遮餘部緣恒非無。顯所待緣
非恒有性。故種於果非恒頓生。六引自果。
謂於別別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種子。此
遮外道執唯一因生一切果。或遮餘部執
色心等互為因緣。唯本識中功能差別具斯
六義成種非餘。外穀麥等識所變故。假立
[002-0009c]
種名非實種子。此種勢力生近正果名曰
生因引遠殘果令不頓絕即名引因內種
必由熏習生長親能生果是因緣性。外種
熏習或有或無。為增上緣辦所生果。必以
內種為彼因緣。是共相種所生果故。依何
等義立熏習名。所熏能熏各具四義令種
生長。故名熏習。何等名為所熏四義。一堅
住性。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
熏。此遮轉識及聲風等性不堅住故非所
熏。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
氣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勢力強盛無所容
納故非所熏。由此如來第八淨識。唯帶
舊種非新受熏。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
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
無為法依他堅密故非所熏。四與能熏共
和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
是所熏。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
所熏。唯異熟識具此四義可是所熏。非心
所等。何等名為能熏四義。一有生滅。若法非
常能有作用生長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無
為前後不變無生長用故非能熏。二有勝
用。若有生滅勢力增盛能引習氣。乃是能
熏。此遮異熟心心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
三有增減。若有勝用可增可減攝植習
氣。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圓滿善法無增無
減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圓滿。前後佛
果應有勝劣。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若與所
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能熏。此遮他
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能熏。唯七轉識
[002-0010a]
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增減者具此四義
可是能熏。如是能熏與所熏識俱生俱滅
熏習義成。令所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蕂
故名熏習。能熏識等從種生時。即能為因
復熏成種。三法展轉因果同時。如炷生焰
焰生焦炷。亦如蘆束更互相依。因果俱時
理不傾動。能熏生種種起現行如俱有因
得士用果。種子前後自類相生如同類因
引等流果。此二於果是因緣性。除此餘法
皆非因緣。設名因緣應知假說是謂略說
一切種相。此識行相所緣云何。謂不可知執
受處了。了謂了別。即是行相。識以了別為
行相故處謂處所。即器世間。是諸有情所依
處故。執受有二。謂諸種子及有根身。諸種子
者謂諸相名分別習氣。有根身者謂諸色根
及根依處。此二皆是識所執受。攝為自體
同安危故。執受及處俱是所緣。阿賴耶識
因緣力故自體生時。內變為種及有根身。外
變為器。即以所變為自所緣。行相仗之
而得起故。此中了者謂異熟識於自所緣
有了別用。此了別用見分所攝。然有漏識自
體生時。皆似所緣能緣相現。彼相應法應
知亦爾。似所緣相說名相分。似能緣相說
名見分。若心心所無所緣相。應不能緣自
所緣境。或應一一能緣一切。自境如餘餘
如自故。若心心所無能緣相應不能緣。如
虛空等。或虛空等亦是能緣。故心心所必有
二相。如契經說。


「 一切唯有覺
 所覺義皆無
[002-0010b]
 能覺所覺分
 各自然而轉」



執有離識所緣境者。彼說外境是所緣。相
分名行相。見分名事。是心心所自體相故。
心與心所同所依緣行相相似。事雖數等
而相各異。識受想等相各別故。達無離識
所緣境者。則說相分是所緣。見分名行相。
相見所依自體名事。即自證分。此若無者應
不自憶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
憶故。心與心所同所依根。所緣相似。行相
各別。了別領納等作用各異故。事雖數等而
相各異。識受等體有差別故。然心心所一一
生時。以理推徵各有三分。所量能量量果別
故。相見必有所依體故。如集量論伽他中
說。


「 似境相所量
 能取相自證
 即能量及果
 此三體無別」



又心心所若細分別應有四分。三分如前。
復有第四證自證分。此若無者誰證第三。心
分既同應皆證故。又自證分應無有果。諸
能量者必有果故。不應見分是第三果。見
分或時非量攝故。由此見分不證第三。證
自體者必現量故。此四分中前二是外後二
是內。初唯所緣後三通二。謂第二分但緣
第一。或量非量或現或比。第三能緣第二
第四。證自證分唯緣第三。非第二者以無
用故第三第四皆現量攝。故心心所四分合
成。具所能緣無無窮過。非即非離唯識理
成。是故契經伽他中說。


「 眾生心二性
 內外一切分
[002-0010c]
 所取能取纏
 見種種差別」



此頌意說。眾生心性二分合成。若內若外皆
有所取能取纏縛。見有種種或量非量或現
或比多分差別。此中見者是見分故。如是
四分或攝為三。第四攝入自證分故。或攝
為二。後三俱是能緣性故皆見分攝。此言
見者是能緣義。或攝為一體無別故如入
楞迦伽他中說。


「 由自心執著
 心似外境轉
 彼所見非有
 是故說唯心」



如是處處說唯一心。此一心言亦攝心所。
故識行相即是了別。了別即是識之見分。所
言處者。謂異熟識由共相種成熟力故變
似色等器世間相。即外大種及所造色。雖諸
有情所變各別。而相相似處所無異。如眾燈
明各遍似一。誰異熟識變為此相。有義一
切。所以者何。如契經說。一切有情業增上力
共所起故。有義若爾諸佛菩薩應實變為此
雜穢土。諸異生等應實變為他方此界諸淨
妙土。又諸聖者厭離有色生無色界必不
下生變為此土復何所用。是故現居及當生
者。彼異熟識變為此界。經依少分說一切
言。諸業同者皆共變故。有義若爾器將壞時
既無現居及當生者。誰異熟識變為此界。


又諸異生厭離有色生無色界現無色身。
預變為土。此復何用。設有色身與異地器
麁細懸隔不相依持。此變為彼亦何所益。
然所變土本為色身依持受用故若於身可
有持用便變為彼。由是設生他方自地。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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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亦得變為此土。故器世界將壞。初成。雖
無有情而亦現有。此說一切共受用者。若
別受用准此應知。鬼人天等所見異故諸種
子者謂異熟識所持一切有漏法種。此識性
攝故是所緣。


無漏法種雖依附此識。而非此性攝故非
所緣。雖非所緣而不相離。如真如性不
違唯識。有根身者。謂異熟識不共相種成
熟力故變似色根及根依處。即內大種及所
造色。有共相種成熟力故。於他身處亦變
似彼。不爾應無受用他義。此中有義亦變
似根。辯中邊說似自他身五根現故。有
義唯能變似依處。他根於己非所用故。似
自他身五根現者。說自他識各自變義。故
生他地或般涅槃。彼餘尸骸猶見相續。前來
且說業力所變外器內身界地差別。若定等
力所變器身。界地自他則不決定。所變身器
多恒相續。變聲光等多分暫時。隨現緣力擊
發起故。略說此識所變境者。謂有漏種十
有色處及墮法處所現實色。何故此識不能
變似心心所等為所緣耶。有漏識變略有
二種。一隨因緣勢力故變。二隨分別勢力
故變。初必有用後但為境。異熟識變但隨
因緣。所變色等必有實用。若變心等便無
實用。相分心等不能緣故。須彼實用別從
此生。變無為等亦無實用。故異熟識不緣
心等。至無漏位勝慧相應。雖無分別而澄
淨故。設無實用亦現彼影。不爾諸佛應非
遍知。故有漏位此異熟識但緣器身及有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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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在欲色界具三所緣。無色界中緣有漏
種。厭離色故無業果色。有定果色於理無
違。彼識亦緣此色為境。不可知者謂此行
相極微細故難可了知。或此所緣內執受境
亦微細故外器世間量難測故名不可知。云
何是識取所緣境行相難知。如滅定中不
離身識應信為有。然必應許滅定有識
有情攝故如有心時。無想等位當知亦爾。
《成唯識論》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