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42 成唯識論疏抄-唐-靈泰 (CBETA)




成唯識論疏抄卷第十二
北京沙門 靈泰法師 撰


疏云世親攝論第四無解。云世親攝論中但言三界
唯心。更無別解釋。


疏云十地經名體者。十地經中若經名若經體皆無
性。第四卷廣解。


疏云心識是一者。此一句釋妨難。外人問曰。何故論
中則言唯識。經中即言三界唯心。名字各別。答名雖
有別。心識體一。若在五蘊門者。即名為識。若在處門
即名為意。若在十八界門即名為心。謂七者前六識
及意。


疏云如說若無心所心未曾轉者。如說者即如餘經
論中說。若無心所心王即不得起。心王要與心所相
[012-0346b]
應。心王方始得起耶。


疏云唯心之言即顯三界唯識乃至即屬三界貪等
結者。從此疏文已下。直乃至此即唯心義意如是已
來疏。皆解三界唯心之義。何故經中唯說三界唯心。
不言無漏法唯心。且不言圓成實心。答三界是有情
愛著之處。因之起執實我法所。但言三界唯心不言
出世法唯心。次下且解三界名。若有欲界愛。即名欲
界。若有色愛即名色界。若有無色界。若有無色愛。即
名無色界。若有情別起三界煩惱。即墮在三界。其有
情身若與欲界愛結相應。即屬欲界。愛結相應。即屬
無色界。愛結者即是九結。并等取餘無結疑結等。又
解此疏文云。如有漏善法無記法等。若欲界中貪等
九結及餘煩惱之繫縛。此善法無記法等。即屬欲界
中能繫煩惱。上二界亦爾。如牛被繩繫牛即屬繩。即
如前文。或為彼地諸煩惱等之所繫縛。名彼所繫。但
言三界唯心。不言出世法唯心。


疏云此唯識言無有三界乃至非無無漏及無為法
者。又三界此唯心言者。即顯三界中。有依他起法。而
為所緣。此三界唯識心言。意遮無實三界中橫計實
我實法。而為所緣。故言三界唯心。又三界唯識心言。
亦不迷真如所緣。及無漏依地所緣。即是道諦攝故。
謂真如即是成識攝。若無漏依他即是道諦攝。即取
下文根本智。而配上真如所緣。即根本智是能緣。真
如是所緣。即取下文後得智。配上依他所緣。即後得
[012-0346c]
智是能緣。無漏依他起法所緣。此真如及無漏依他
法。不為染愛等之所執故。又非所治故。若煩惱染法。
即是所治法。此真如無漏依他。非是所治法。其真如
無漏依他。唯是能治法。又煩惱生死法。即是迷亂法。
若真如無漏依他。即是悟解法。非是迷亂法。又非三
界攝故。此真如無漏依他亦不待識。無漏依他唯心
及真如說為唯心故。故真如無漏依他法不須待。唯
識言而自成。但說三界有漏。是唯心故經中但說三
界唯心故。三界唯心言。非無無漏依他。及無為真如
法也。


疏云若爾欲界可言唯心乃至有立已成者。外問曰。
汝大乘言三界唯心者。若欲界色界中有色法處。心
能變色色從心生。可說色名名為唯心。是則應言欲
色二界名唯心。無色界中既無色法。何故復言無色
界亦名唯心。即說三界唯心。又小乘等。多計波無色
界唯有心。故名唯識。由無色界中無有色法。今大乘
中。又言無色界唯心。即相符極成過。立已成者。即是
相符極成過。此不然。乃至無餘虗等識所取義者。此
文意說。其無色界中非但無心外法。無色界中亦無
離心王外別有貪等心所染。信等心所淨法。以為能
取之故。雖無色界中亦有貪信等。恐外人執離心外
別有貪信等。以為能取之心故。無色界中。離心王外
無別貪信等。以為能取心。其貪信等即是心故。故唯
說三界唯心。不言三界唯心所。又無色界雖有虗空
[012-0347a]
無為。擇滅非擇滅無為等。乃至薩婆多立三無為。若
化地部等立九無為。此等諸無為。亦不離心外別有
是識之所取法。此無色界中。心所緣等諸無為。亦不
離心故。說三界唯心。恐外人執無色界虗空等。以為
心外法。


疏云又經部師執無色心乃至故說三界唯心者。無
色心者即是無體法。其無體法即名無體無實。此無
法是心之所取。經部許無色界心。亦緣無法。無法是
能緣心之所法。恐此經部執此無法。是心外別有故。
今大乘云。此無法既名法。即此無法亦不離心。破經
部心外無法說三界唯心。大乘無法是唯識者。即約
緣無之時。變起親所緣相分。相分不離識故。故說無
法亦名唯識。言顯現所依者。有種無一現在心緣過
去。過去世無法。即與心作所依緣二者。過去等無。問
意。過去等無間意根是無體法。與現在心作所依。又
彼部無色界中心等。是無色相。又無色界心。即緣假
虗空及假擇滅境等。設不緣虗空假擇滅境。即心緣
無法為所取境。其無法無有體實。恐彼經部。執此無
色界中假虗空假擇滅。是心外法。大乘中說三界唯
心。又恐經部。執彼心所緣無法。執此無法即離心外
有以經部緣無得起虗。今破彼部執之非。但有體法
不離心。此無法既名法。此無法亦不離心有。大乘說
三界唯心。


疏云又前二師有二乃至不爾無漏應非唯識者。又
[012-0347b]
前第一師。即是安慧護法。第二師是即難陀。此前二。
師亦唯明三界分別心心所所現者。謂識所緣即是
識自體分上之所現又疏云復舉識者。顯識所現定
意識所行。所行者。即是所緣。上但言謂識所緣即義
以門。又後舉唯識所現者意明。所緣相分唯從他內
識上現。此相分是內識所行境界。定者決定義。


疏云即一體上有二影生乃至如變為緣等者。即是
一識體之上有見相二分。生見相與自體分別故。名
為不即離。自證分無別見相分。故名自不離。諸心心
所緣起力故。即於自證分無上。法爾如是有見相分
生。如變為緣者。如者而即自證分。而變見相分。而自
證分緣見相分。如訓釋。微字即名信字。亦名敬字
也。


疏云。即不言隨色等有垢淨者。經中但言心垢疏生
垢。即不言色垢故眾生垢。色淨故眾生淨。現有十地
隨悟入者。即是地前者。此文即解論文中能隨悟入。
若所隨悟入處。即是現在十地上。若能隨悟入。即是
地前。由菩薩解此四智方能悟入。


疏云然是阿毗達摩經乃至不出經處者。說此智即
是阿毗達摩經。然攝論但言四智。未說四智出何經。


疏云相違即名相違者。解云相違即是境者。即是人
天魚人天鬼業力令此四境相違。故云相違無者。人
故名相違者。


疏云或相違即者。人境俱別甚。相違即人境俱別者。
[012-0347c]
雙結上兩釋。


疏云生此識因說名為相者。即能緣見分。因所緣境
為因。生能緣見分。由所緣之境為因。生此能緣見分。
即此所緣者境說名為相分。心心所法由四緣生。


疏云空定唯空者。若諸觀行者。觀大地等作空想後
入空定時。即見此地唯空。即是一境應五心。謂人鬼
魚天及空定者。又第二解空定者前四種。謂唯有水
寶地宅山等四境。如頌。云於一端嚴婬女身等。若出
家人見作不淨觀。死屍相現。若空定觀女人作空。不
見女人身。乃至餘者。可即於一女身上。有四境不同。
一不淨相。二空相。三日炎相。四美飲食相。亦是一境
應思離其土。毛翔鹿見四驟。邊見高翔。魚鼈見之入
泉。何界兒於女人。妄生染愛。離其土石。州縣名出。此
女美女色。進與晉文公為妻也。毛翔者即是美女。


疏云今言境非實一故者。若舊云一境應四心。今彈
序云。境若是一。可許境應四心。境既有濃河寶地等
四種不同。應言一處。解成別證。知唯有識。亦言一處
四心生。


論云一相違識相智乃至於唯識理決定悟入者。然
此菩薩即是能觀人。觀他餘人四種境。即是所觀處。
言相違識相智者。相違識相。即是餘人天鬼等所有
四境智者即是能觀菩薩。二無所緣識智者。無所緣
識智者。即是餘人識緣過去未來無法。智者即是能
觀能觀菩薩。觀他餘人菩薩自應無者。即是餘凡夫
[012-0348a]
等緣境四隨三智轉。智者境隨二智轉者。即是餘聖
者入觀之時。令境隨智隨智變。下言者還是能觀菩
薩。觀他餘人餘人所緣境。而隨心轉。以下隨自在者
智轉智。皆准此知。上一智字即是餘觀行者。上者智
字即是能觀菩薩。然此四智中。言境者皆外五塵。成
立唯識道理。以為小乘等執五塵境等。離心別有故。
所以但說五塵境。今此文亦隨破他言。入無分別智。
等境不現。據實亦有其境。但心專注所以不見境。所
以不見境。由如仰觀於針。見針而不見天。俯觀於指。
見指而不見地。


論云夢鏡像等者。若大乘中說。夢中所見境。皆見無
實體。及鏡中面像。水中月亦無實。但薩婆多師。即執
為實。同經部義者。即大乘緣過去未來無法。得生心。
以經部計緣無生心得生。如薩婆多顯已破訖者。然
彼宗即緣有生心故。所以破緣無得起慮者。其緣過
去無法。得起心慮境非真。慮起者即過未境。既非真
實。緣之亦得心慮起。難是實有者。難者即是問難。今
日若凡夫得五塵實境。何故智不成。故知凡夫不得
實境境。實智不成者。若凡夫緣得其境。應智得成。既
凡夫不緣得實境。而智不成故。凡夫若得實境。而智
不成。故知若觀境是假而智得成。


疏云得心自在者。若十地菩薩。然次雖令受十王位。
未必即受十王位。又如初地菩薩。作閻浮王二地作
金輪王等。如法華經云。又諸萬億國轉輪聖王至。若
[012-0348b]
如娑婆一三千世界。即有百億个轉輪王。今既言萬
億轉王。明智即是他方三千世界轉王。從他方世而
來至此方。明知即是初地二地菩薩。作此輪王。即能
往餘他方世界。若是異生作輪王。唯能若行若往。唯
得自處所。王一四天下。則不能往他餘四天下。


疏云或意解思惟觀境亦成乃至前解為是者。此即
或有觀行者。以假想意解。思惟多時觀大地等。作金
銀根等。即此觀行者。於假想心。多時修此觀已後。即
自身見大地為金。餘人皆見火。不見大地為金。不得
受用。今不取此解。以假想觀大地為金。無實用。即取
於轉換本質。變大地為實金水等。餘人皆得受用。前
解勝。


疏云第三地得定自在各據勝說者。餘其教中說。第
三地菩薩。方得定自在者。據勝而說。初地施至三地
忍等。據實初地中亦得定自在。十地菩薩。地地中皆
能行十度。一切異生。能作此者。然異生得神通者。可
分能變地為金。然無實金等。用覆相故。問取菩薩所
變大地金等時。既現成金。未知本地在不。答變有二
定變地為金。既作金時。地體以滅。餘人得此金等法
有實用。而二覆相。如天女變佛身為女。但覆界相。令
不見其變本界身還在。然餘二乘變等。雖現其相。多
無實用。然即質不變。如變相柱為金等。皆名即質變。
若離質變者。名作境。隨事慧轉者。事慧者即緣事事
慧。名事境。隨事慧無五境等。隨緣事之慧轉變。事者
[012-0348c]
即是五塵境。


疏云謂諸聲聞獨覺等乃至所緣相應者。等至菩薩。
空境者即是初果。乃至二乘無學等。修人空觀。觀我
所法皆悉是空。微微修生空觀餘我我所。即能斷煩
惱。由境無有實。此空是實。作此空觀。此空即能斷煩
惱。若境是實有。此空觀是不實者。此空觀應是虗妄。
應成顛倒。以境是實有。作空相故。此空應不能斷煩
惱。故知外境無實。空觀是實。此空即能斷煩惱。此即
是苦諦下空。或作四諦觀中。或作苦諦下苦無常空
無我。因集生緣等十六行。亦能斷煩惱。故知外境無
實。此苦無常空無我等觀是顛倒。應不能斷煩惱。菩
薩觀此聲聞獨覺觀外境無實。作苦無常空無我等。
即能斷煩惱。入空觀時。外境不現。


疏云法觀者謂此後得乃至相皆現故者。法觀者謂
後得智觀。契經等依此經中理。隨觀一境之上。觀苦
即苦相現前。觀空即空相現。乃至觀無常無我無我
等亦爾。謂等一極微之上觀為苦相。即苦相現前前。
觀為無常。則無常相現前。空無我等亦然。然二乘人
後得智中。不能緣契經。但先加行智中緣契經。今在
後得智中。依契經道理。而觀苦無常等。論之中云謂
得勝定者。此文意說。若得初果以後。所有聖人。若入
定時。定觀苦無常等。名為勝定。若餘異生。雖在定中
但作欣厭等觀。亦不能在定中。而作諦中。多不緣事。
若在定中。多作四諦觀等。謂觀故異生得定。不名為
[012-0349a]
勝。


疏云非一體上有眾多義乃至體應非無常者。此明
不一不異。皆是第六識。觀行者心上。作苦無常等。行
解非一。極微體上。有此眾多無常等義。若苦無常等。
即是極微者。極微體應有眾多。以無常等義以眾多
故。若無常等。異於極微。極微應即是常等境。隨理慧
轉者。謂慧能觀四。謂理即緣理之慧名為理。慧境者
即是所緣境。所緣境隨他緣理之慧。轉變境。雖真轉
者慧能緣真之慧。緣真之慧名之真慧。即餘五境。他
真慧而不現一。隨自在者智轉智者。問設八地已上
菩薩智。方能變地為金銀。其地初小乘如何能觀見
八地已上菩薩之智。三隨無分別智轉智。問此事說
菩薩能觀見他餘聖者。證真無分別智。其能觀他者。
為用後得智。能見他無分別智。為用有漏智。能見他
無分別智。為用他心智。為用世俗智。心意識所緣皆
非離自性。即緣識之體。或義事性。即自心法。或理體。
即義之所依本事者。疏中解此上二句。有二解。一云
心意識所緣。所緣者。即是八識上見相分。皆非離自
性。自性者。即是八識上自證分。意識所緣見相。皆不
離自證分之自性故。疏中文云。即緣識之體者。即是
見分。見分是識體上用。即是自證分緣見分。見分不
離自證分。或義事性者。義之言境。事即是相分。相分
亦不離自體分。二云其真如理體。即是義之所緣。依
本事。本事即是體事義者。即是餘有為法故。真如名
[012-0349b]
真實心故。真如以識為體。不離自識性。若八識等即
緣慮心。即八識上見相分。皆不離識之自性也。


疏云大乘他方佛眼乃至自他不極成者。若薩婆多
唯許娑婆世界有佛出世。不許有他方有佛。又唯許
有八方有眾生。若上下方皆無世界。又如小乘。如來
十五界是有漏。此親緣言。簡他身中自心外色。及第
八等所變名。然他身所變色及自第八識所變色等。
皆是五識疎所緣緣。不是親緣。


疏云如是餘四識展轉相望四量亦爾者。量云極成
耳識定不親緣離自聲等。因云五識之中隨一攝故。
如餘眼識等。餘鼻舌身識准此知。極成言亦流至此。
亦應簡不極成耳鼻舌身識。即大乘中他方佛耳鼻
舌身識。小乘佛非無漏耳鼻舌身識。最後身菩薩善
耳鼻舌身識。謂極成言亦流至此者。亦應簡大乘他
方佛意識。及小乘最後身菩薩不善意識。然不簡小
乘佛非無漏第六識。以小乘說。意界法界意識界中
亦有無漏故。最後身菩薩者。即是王宮生身。此土成
佛。名最後生菩薩。所起煩惱皆悉是實。如呵調達愛
睺皆實煩惱等。菩薩三大劫中仍是凡夫。亦入地獄。
三大祇劫滿已。即得四定。謂定不生惡趣。定生善趣。
定不生貧賤。定生貴處。定得男身。定不生女中等。雖
三劫滿已。又一百大成壞劫。修相好。大乘中三大僧
祇劫滿已。即百劫修相好。千劫修威儀。萬劫學佛。牛
王行步。色相類者。謂向似佛相。相者即是桑葉初生
[012-0349c]
時。其色似黃似白色。佛相似赤赤似未未似此分分
似紺紺似黑。若將白似黑即不可。


疏云即俗空平等有者。平有者即真中有俗。俗中有
真。真俗相形立。


疏云阿薩埵非有故或言無者。梵云阿薩埵。通二義
一云亦云無有。即阿之言無。薩埵言有。二云亦得言
無即言無。


疏云此會於中道非謂詮於彼義者。即頌中言是則
契中道。即是會於中道。會者證。即是智證於中道之
理。不是能詮言。稱可於道理。名之為會。但取智證於
理。


疏云今此依三界虗妄生死乃至不說清淨者。即明
彌勒菩薩前二行頌意。明斷三界虗妄生死。而證於
涅槃空性。頌不說無漏依他法。但說有漏依他虗妄
心。及涅槃空性。若通明無漏有為法者。此頌具足。應
言斷有漏妄心生死法。修無漏清淨依他法。而證涅
槃。據實而言四事皆通者。此文意說。四事皆通有情
亦如疏中作法。即處謂終南山。時謂緣山時等。乃至
作用亦是無情。今者四事皆通有情。亦如南轉人。南
轉人經爾所時。常住南持定。即有情處定。時者即今
日時明日時。今日時即被他難曰。或有時緣此人。或
時不緣人等。即時亦是有情。疏中即約有時緣山。有
時不緣山。身亦是有情。作用亦是有情。問此四事皆
通無情。以不應問依師。又解云。即舊真諦頌云。若唯
[012-0350a]
識無塵。此之一句。通配於處時身用四事。應言若唯
識無塵。處定不成。若唯識無塵。即時定不成。若唯識
無塵。即身不定亦不成。若唯識無塵。即作用亦不成。
及新頌云。若識無異境。此之一句。通於四處。外人難
曰。若唯有識無心外實境者。即四事皆不成。若識無
實境。即處定不成。若識無實境。即時定不成。若識無
實境。即身不定亦不成。若識無實。即作用亦不成。又
解云。設文中錯作通字。應是過字。應據理而言。四事
皆過。即外人難曰。若一切法皆是唯識。無心外實境
者。即處時身用。此四事皆有過失。故云據理而言四
事皆過。


疏云舊真諦論云處時悉無定。乃至識唯識無塵者。
此頌應言處時決定。即取第一句中下無定二字。及
第二句中上一無字。攝屬上處時也。此文意說。處時
無不決定。無有處時即決定。即第二句中下四字。相
續不定者。相續者身也。即是身不定。作事者即是作
用。即取第二句。應言作用不定應不成。若唯識無塵。
此第四句。應合是頌中第一句。不是第四句。若唯識
有識無心外塵境。


疏云菩提流支論云若但心無塵乃至人及所作事。
此頌意說。若但唯有內心。無有心外六塵實。無心外
境。妄見為心外境即取第三句中上三字。應云處云
處時決定。即第四句中。人及作事者。身所事者即是
作用。即取第三句中下二不定字。流於下第四句。應
[012-0350b]
三身作用不定。此四皆不成。


疏云若離實有色等外法色等論生者。生文意說。外
人難云。若有心外實有色法等。即終南山處常定。即
能緣山之識亦定。若離我所。計心外無有處。色等法
一切皆唯識者。即此山處亦不定。能緣山之識亦等
定。


疏云此即第一經部師等難處時者。即經部為首。等
餘十九部即二十部小乘皆為此難。難曰。若有心外
境。即境即處時決定。身作不定。既大乘言一切法皆
有唯識。無心外境者。今難曰。即應處時不定。即身及
作用應定。


疏云如汝非終南山。時緣之終南者。即在南指為以
例。如世尊近河邊說法。指河沙為喻。


疏云緣此應生者。若不緣南山處。即緣此南山處。識
應生。


疏云此言現識非謂比識者。此難意云。今不緣南山
處。亦應緣比南山現量識應生不。難意令比量識生。
若比量識不緣南山處。緣此南山比量識亦得生。即
六識皆通現量。


疏云何故此處有時識起非一切時者。何故於此南
山處。有時識起者。若舉眼時。即緣此南山識得起。非
一切時。若合眼時。即緣此山識不起。


疏云如眩翳者。有物不正名眩。眼精上有病名翳。


疏云量云有多相續同一時。問於一處所應定一見。
[012-0350c]
餘不能見。乃至一量空華等。有見不見。解云。如眾多
人。同一時間。同一處。所謂山澤處。一人見。一人不見
山澤等物。因云執唯識。喻云如眾多人同一時間。同
一處所。有翳者即見空華。餘人無翳者。見不見空華
等。


疏云何因尋香城等用者。尋香城者此有三。一者如
散樂人。尋飲食香來。作樂來人幻術力。令小兒即上
帝釋園取凡契。眾人見上梯往天上。帝釋斫小兒身
兩段。死生在場。便乞錢[貝*責]小兒命。將小兒身手足一
處益著。小間小兒還活。二大海中。蜯蛤口吐氣。即於
大海上。似有種種城墎。天人見蜯蛤行變城。亦通名
為尋香城。三青陽氣亦得名香城。皆不實。問眼中有
病。一人髮一人蠅一人見華三不同。又疏中空華等。
等所何物。又問若眼中有翳。可許見髮蠅華。眼中暗
等。如何見髮華。問何外難中見華蠅等。即名相續身。
前南山處及時。即不名相續身。一種皆緣境。即兩不
同。答如前皆通情。思之。散樂等名尋香城。是此類也。


疏云如上皆有反覆比量者。返前處決定比量云。汝
正緣南山處。緣此南山。識應不生。因云執實山無此
心生故。如餘不緣南山處時。決定比量。量云汝正緣
南山時。緣此南山識應不起。因云執實山無此心生
故。如不緣時。次相續不定。量云。如多人於一處所。同
一時間。一人眩翳見髮蠅等時。餘人無眩翳者。應見
此髮蠅等物。因云執唯識故。如眾多人。於一處同一
[012-0351a]
處時間。見實山等。若眼中翳長。即眼前見長毛髮。若
眼中翳周圓者。即眼前見輪。若眼中翳如人[序-予+千]者。即
眼前見物如蠅。


疏云真諦論云定更等義成如夢如餓鬼乃至及共
受逼害者。皆將新頌釋舊頌文。處等等取時。即取第
二句中。上如夢一字。配第一句。應言處時定如夢。義
得成。第三句中。續者是身。即名身不定。即取第二句
中等三字。如餓鬼配第三句。應云身不定如餓鬼。一
切同見膿河等。即第四句如夢害作事。作事者即是
作用。即應云如夢中損害有作用。此已上五句。以三
喻釋前四難。復次如地獄。一切見執率。及共受通害。
此已上三句。以一種彼喻。合釋四難四事四成。此舊
頌與新頌意相似。


疏云菩提流支論云處時等諸事乃至為彼所通恨
者。第一句處時等諸事。則取第三句中夢字。配上第
一句。應云處時定如夢無通等。外法者即無心外色
等實法。人者身。應云身不定。如餓鬼。餓鬼等流惡業
力。實色膿河等。由惡業力。遂虗妄見種種膿河等事
故。依業虗妄已一句。皆釋身不定中。如餓鬼。如夢中
無。如動身出不淨。此已上二句。即如是夢損有用。此
已上六句。以二事喻釋前四難。獄中種種至為彼可
通恨。此已上二句。已一種喻。合釋四難四事。得成也。


疏云餘不見夢倒所見處比量亦爾者。量云餘夢中。
所不見處園等處。應亦處定。汝許夢境非實有故。如
[012-0351b]
餘夢中所見園等處。


疏云許如是境皆無實故如夢所見者。如夢中雖無
實境。或夢見於城南等處有園。而城南處亦定。


疏云以因言許無隨一失無以真如無不實過者。若
因中不言許者。因中即有他隨一不成過。彼小乘等。
不許境不實故。皆許外境是實。今因中言許。即無隨
一過。問為大乘自許如是境非實。為許他小乘如是
非實更空。問又是大乘自許也。若真如是實有。又非
是夢境。是正智證故。無真如為不實之過。彼論云。即
於是處乃至此。答時定難立量。唯前者量云。汝於夢
中見有園等時亦應不見。汝許夢境非實有故。如餘
夢中不見園等時。或於夢中不見園等時。亦應見有
園等行。夢境非實有故。如餘夢中見有園等時。若園
中即無有情。即言園園中即有有情。故知時定亦通
有情。汝許夢境非實有者。然此因即對經部師。經部
師說。夢中皆無無實境。即夢境是假故。前疏中言以
經部為答此。因不對薩婆多。薩婆多許夢境皆是實
有。


疏云彼論云指如餓鬼乃至不合得食者。謂諸餓鬼
問業者。即所見境同。別業者所見境異。或有一類眾
多餓鬼同業故。皆共見餘糞等有蓋。皆諸鬼等。即共
見膿何有損害用。則不見餘糞等。餘糞等於此類餓
鬼。即無損害用。或有一類眾多餓鬼同業者。皆共唯
見糞屎等。有損害用。即不見餘膿何等。膿何等於此
[012-0351c]
類餓鬼。即無損害用。或有一類眾多餓鬼同業者。皆
共唯見眾多獄率有情。執刀杖守護河水等。不令得
飲。即獄率於有情。於此類餓鬼。有損害用。即不見餘
膿河。膿河等於此類餓鬼。即無損害用。此獄率雖無
聖教。以理問之。亦是無情。若人見惡事飲。來生作倒
命等。


疏云立量解云同於一處同於一時乃至由如餓鬼
見膿河等者。同於一處同於一時。有眾多人。若同是
翳者。即見髮蠅等。若無者唯見髮等。不見蠅在等。喻
由如餓鬼同業者。唯見膿河。不同業不見膿河等也。


疏云立量解云有翳無翳所見乃至如夢失情而等
者。即答前用中三種。謂量云有翳者。見髮等即無實
用。無翳者所見實髮。即有實用。又夢中所見飲食刀
杖等即無用。餘非夢時所有飲食刀杖等。即有實有
用。又尋香城無實用。飲城等有實用等。其理亦爾。因
云許無實境故如夢中。若損失精血等即有用。餘不
失精血等即無用。此失精血醜。對眾不得說。即應云
如夢見屎尿。屎尿即有實用。餘不夢見屎尿。即不屎
尿等。屎尿等即無實用。


疏云立量解云餘位處定等乃至如地獄人等者。今
此一切皆是唯識。雖無心外實境。而處時亦定。身有
不定。有用無用失得成立。許無實境。此識生故。如地
獄中。雖無實有情獄率。及苟鳥等同等者見。苟。鳥逼
害即有用。於餘飢出即無逼害用。
[012-0352a]


疏云今舉一夢等餘別二喻及一種喻者。今論文舉
一夢境喻。等取餘二喻。謂如餓鬼喻。及如夢中失精
等喻。及復如地獄一種喻。若獄率雖是無情。逼恨有
情眾生。以為苦具。若他天見實界即不樂。若見他男
女。則以為樂。化天界女皆有情攝。今例難苦中極苦
荼落迦。即以非情似情為苦具。樂中極樂至他化。亦
應非情似情而樂具。今答曰天中得自在。即用有情
為樂。地獄惡業招故。以非情似情而苦具。不可難云。
樂中極樂至三禪。非情似情為樂具。若第三禪中禪
定樂。唯是內門。不變色等境。以為樂具。若欲界天中。
他化自在天中等婬欲樂。即化天界天女等。以為樂
具故。但可難曰樂中樂樂至他化。應以非情似情為
樂具。若如來化身亦是有情攝。他他化見量類。皆具
有情。問言化男女及如化身。如何是有情。應問。


疏云舊唯識云舊意識云何含為至教故引經為難
者。即舊二十唯識中。取四阿含經中十二處為至教。
說無心外法。何緣世尊說十二處。阿含經中廣明蘊
處界。蘊處界等。本為二乘人說。令二乘人餘乘執故。
即為入我中。說六二法。有云阿含者即是大乘經。亦
名阿含。非約小乘四阿含經。為若大乘中說。三乘教
理行等各別。及根性有下中上品。教別者。即為求聲
聞者。說應四諦法為求緣覺者。若聲聞二乘。從初至
末。皆厭苦欣滅。若菩薩初修。雖有少分厭苦欣滅。若
以後則不厭苦欣滅。若婆多說。三乘但由根性有上
[012-0352b]
中下。根別故所以有三乘乘有別。三乘教行。皆同三
乘。皆同觀蘊處界等。三乘皆同修行故。


疏云似色現識從自種子緣合乃至身處觸處者。今
說相分似色現識。相分非色似色。相分從識生故。名
為現識。若見分即名似識現色。緣生法如幻如化。非
是實識。但似識故。識見分能變起色故。名為現色。中。
說意即同相分。名為五相分。現行名色等五塵。即相
分種子。緣合轉變。而生佛相分種說眼處。佛法相分
現行。故名為色處。或說見分種子名色根。業種名五
根。如前第四卷解。此已上解相分種子名五根者。仍
下義。下義應五根種子。五根現行皆名五根。若前六
識相及第八識相分等。名為五色境。雖真引此頌。雖
同意即別。如第一卷中。引五根等意破極微。第二卷
引五根等意。引有作用故。已後准前。又解。以來建立
第八識故。五識根乃至並識變故者。然後二十唯識
中言。種子為五根相分。現行為五塵者。即約未立第
八識以前。即五色根說種子為根。恐小乘離識外別
有五根。今此唯識論中。言依所變非別變有者。即申
正義。意說。依本識變起現行五色根為所依。現行五
塵。而相分為所緣。此論不同彼二十唯識論文。此論
說五根五塵並識變。


疏云謂若別知從六二法乃至知者者。若有有情能
知。從六根六境而生六識。假合名身。無有實我知者。
無有實我見者。如是有情能入我空。
[012-0352c]


疏云即破一合實我相故令入我空說色等十者。今
說有十二處。故知身有十處別。即破執身為實我相
一合相。故知身有十二處。各故依彼所化生乃至化
生有情者。然二十唯識論。世尊即依所教化二乘眾
生。令二乘人入生空觀故。故世尊密意趣。而後十二
處。由如世尊遮斷見外道。密意說。有化生。有情中有
轉識。


疏云說無有情我但有法因者。此二句即是俱舍論
中頌。此頌意說。無有實有情亦無實我。但有諸法因
緣。因緣者即是五因四緣等也。


疏云問眾生執有我為破實我說法處者。法處者即
是十處法。


疏云復依此解說唯識教者。餘者法空觀。三性三無
性教。皆是生空十二處之解。


疏云以說唯識除其法見。法見者即法執。


疏云非是離遍計所執實乃至說為法空者。非無離
遍計實言以外。則言更無解無漏正體後得智名為
法空。但空法執名此空也。問此言根本後得智證唯
識性者。為緣真如名唯識性。為約依地名唯識性。答
說者問故。亦約依他取真無妨。


疏云謂設依他言法體亦離者。雖有依他能詮言。其
法體亦離言。


疏云四重俗諦中前三是俗諦乃至二諦依有者。指
法云。解云但有應言。若四俗諦中初俗諦。唯是俗不
[012-0353a]
通真。若四重真諦中第四真諦。唯是真不通俗諦。俗
諦中後三。真中前三。亦通真亦通俗。真俗相依。此文
即明四重俗諦。四重真諦中亦有真諦相依。亦如四
重俗諦中。若前三俗。即名俗諦中俗諦。第四俗即名
俗諦中真諦。即前三俗而依第四真。即四俗中亦有
俗諦而依真。若四重真中。前三真即名真諦中俗諦。
若第四真即名真諦中真諦。即第四真諦亦依前三
俗。即說四真中真諦即第四真諦亦依前三俗。即說
四真中真諦亦依俗諦。


論云真俗相依若立四俗戒唯立四真。亦不名相依。
要雙立四真四俗。方名相依。此中亦依約麤相說相
依。各細說者。即四俗中。若前聖及。前即是俗。若將後
望前。後即是真。若初俗依第二俗亦得。初俗依第三
俗。初俗依第四俗亦得。若第二俗依第三俗亦得。將
第二俗依第四俗亦得。將第三俗依第四俗亦得。此
中若能依皆是俗。若所依皆名真。然疏中且約四俗
中前三俗依第四俗。又四真中即將後真依前真。即
得第四真即依第一真亦得。若第四真依第二真亦
得。若將第四真依第三真亦得。若將第三真依第一
真亦得。若將第三真依第二真亦得。若將第二真依
第一真亦得。今此四真中。若所依皆名為俗。若能依
即名為真。四真四俗皆有相依故。前真後三俗且名
為真。對前前俗故。亦得名俗。對後後真故亦得。由如
三个文。若凡唯大非小乘棄。唯小非大。若排亦大亦
[012-0353b]
小。何以故。若將凡配排棄。凡唯名為大。由如第四真
配前三真。第四唯真非俗。若將棄對凡排。其棄唯小
非大。由如初俗對後俗。其初俗唯俗不通真。若排對
凡聖即名小。若將排對棄排即名大。故說排亦大亦
小。由前三真後三俗。若此三對初俗。此三唯名為真。
此三對第四真。此三即名為俗故。中間三真亦俗。若
總四俗真相望。乃至二諦有者。此中說。若四俗皆俗。
即將四俗依第四真亦得。若四真皆真。即將四真俗
依第一俗亦得。以第四真唯真非俗。若初俗即唯非
真。此中言相依者皆是相配。故名相依。若細說。若初
俗有四重依。謂初俗依第一真。初俗依第二真。初俗
依第三真。初俗依第四真。初俗有四重依。若第二俗
有三重依。謂第三俗依第二真。謂第二俗依第三真
諦。第二俗依第四真。若第四俗唯依第四真也。言四
俗而依真。若四真亦依俗。謂第四真有。謂第四真依
初俗。謂第四真依第二俗。謂第四真依第三俗。謂第
四真俗第四俗。又第三真有立量。謂第三真依初俗。
第二俗第三等。准前作法。若二真有二重依。謂初俗
第二俗。謂第一真唯依初俗。然疏中約總相說。


疏云二十唯識義與此同者。二十唯識中亦云。真謂
相依而建立故。乃至者。佛說為不可者。與此唯識文
同。


疏云此問色識望住相續所以者何。外人問曰。答一
切色法皆從識變。以識為體。即色法等名為色識者。
[012-0353c]
何故心心所即間斷。所依色境。何故不如心心所法
簡斷耶。言一類者。外人又問。若一切色皆從心變者。
何故能變心心所。即通三性即非一類。其所變色唯
一類無記。不通三性。論名言熏習勢力故者。如今有
情識心之上。緣此五塵五根時。識心作百年千行解。
由此行解即色成種子。後時從此種子生現行時。所
生五根五塵等。亦百年相續而轉。無性天親但有解
意。而無文解。問第六識緣根塵時。即心上作千年行
解。而熏成種子。種子後時生現行時。即得千年住者。
其五識緣五塵時。不要作千年行解。其五識所種色
塵種不種不後生現行時。應不得相續。應成間斷。又
第七緣第八識時。其第七識亦不能作舌千年行解。
其第七識熏成化第八識見分種子。種子後時生第
八識見分。八識見分應不得相續。名言熏習勢力起
者。問何故三熏習中不說者支我執二熏習。此論文
中偏說名言熏習。又此言名言。為是表義名言。為是
顯境名言。思之。


論云染汙法為依處乃至便無雜染亦無淨法者。此
論文意極疎遠。此說五根五境。與除染淨法為處者。
即正約欲欲界中說少分。亦約色界。即不約無色界
說。以無色界中無有五根五塵色。如何約欲界中有
五塵境界。即便牽起非緣心故。謂五根發生五識於
五塵。若有情五塵。五塵上即起貪欲。而起貪色貪聲。
乃至貪好觸等境。即起煩惱具造十惡。又若逢違緣
[012-0354a]
五境。即五根發識。而起嗔心。亦具起十惡。而起諸煩
惱。若諸煩惱。若唯有五塵。而無五根者。亦不能起煩
惱。造諸煩惱顛倒惡業。以無能緣識。由此具造十惡
業故。即生三惡趣。故經說五根五塵皆名亂相。若能
緣之識。即是亂體。此即是外色等。與染法為依。又由
人身在欲界故。即少分厭五塵。而持五戒。即生人中。
又少分持戒十善。即生天中。又上品厭離欲界五塵
五根等。不起貪心故。即作欣厭。及作諦觀。而得上色
界定。如是厭色界也。即得無色界定。如是知三界皆
不實。便作諦觀。漸次修行。得入聖位等。說五塵五根
色等。與淨法為所依。若無五塵。即無所貪五欲境界。
乃所厭五欲境界。又五無根。即五能發淨法之心。此
無色等法。即是染淨。若無聲法淨法亦無。即無生人
天出世法。皆由五塵五根。若有所治染法。即自能治
淨法。若色界中亦愛自色身。亦由色故。而起貪等煩
惱。又色界中由起厭心。而厭色故。即起聖道。色界中
亦有亂相亂體。經中唯約欲色二界。說有亂相亂體。


疏云顛倒即諸識等乃至即是業生者。緣色等境而
起顛倒。此論文即約欲界有情者。緣色境而起煩惱。
色界少分亦緣色界境。而起煩惱。無色界全無緣色
境而起煩惱。心無色法。疏中有二解。初云即有漏心。
心所緣色境不證實。即三界有漏虗妄心心所。皆名
顛倒。從此後方生煩惱雜染業等。即先起顛倒。後起
雜染。若於色境。而起四顛倒。貪等煩惱名顛者。即是
[012-0354b]
先起煩惱雜染四顛倒著執。即是煩惱。如何論云應
無顛倒。便無雜染。即先起顛倒。後起煩惱。故知顛倒
不是煩惱中四顛倒。即是有漏虗妄心心所名顛倒
二解云。或顛倒體。即是業生顛倒。是煩惱中四顛倒
如緣色法。而執為常。常即是無常計。是邊見攝。即緣
色法而執於我計我。即是我見。或緣色法而執為樂。
計苦為樂。即是戒禁取攝。或緣色法而執為淨。不淨
計淨。即是取中攝。


疏云亂相者相耶由也。解云亂相者即是相分。此相
分即作所緣緣因。能引起能緣心故。故境即是心因。
此亂相亂體。皆約欲色二界中說。


疏云順結頌法故文隔越者。隔越結頌者。即取第二
句。應許為色識。結上第一句中上亂相二字。即取第
三句及與非色識。結上第一句中下亂體二字。即若
無亂相體亦無。若漸次順結頌法。應云亂相即是色
識。亂體即是非色識。若無亂相。亂體亦無。今從相分
為色識者。色從識變。說色名色識。


疏云境因能生心之果者。即境所緣緣因。能引生能
緣定果也。


疏云諸法由量刊定有無者。即是聖言量現量。能刊
定諸法有無也。


疏云論主依同我答五識及同時意識現量得時等
者。然大乘自宗說。六識得俱時起。


疏云順他宗解五識緣境現量同時不執為外五識
[012-0354c]
等。後意妄生心外境相當順他宗解者。以彼經部婆
多等。六識不許並生故。今論順彼解云。前五識緣境
現量得。不執為外。五識滅已後意識起時。緣境妄分
別妄生外境相。又大乘宗五識緣色等境時。五識不
作青黃色解。但任運緣之。亦不作外境解若小乘兩
宗說。五識色等。五識作青黃色解。及作外現量。據多
分說。據實五識俱時意識意識亦有執。


疏云然實五根亦有意識妄執者乃至後五生何執
斷者。然五識俱時意識亦有執起。亦如五識相續。正
緣色等境時。意識與五識因緣色等境。忽傍邊有怨
家語言。即耳識聞此怨言聲已。即意識中起執。執為
實忿恨順識相續專注者著此怨耳識相續。此順識
相續專注者。著此怨耳識相續。此怨意識相執而實
怨。故知五識俱時意識亦有執。若五識五識俱以時
意識時意識無執者。若聞怨聲已。應五俱意識不執
而實怨想。若五識俱時意。執為怨實想者故者。五識
俱時意識中得有執。若彼後言五識滅已。後時意識
方起執者。又難曰。若五識滅已。意識方起執者。若後
五識生時。有何所以。即令意識斷。故知後五識生時。
意識中執即不斷。故知五識有時未滅時。俱時意識
五亦起執。故知五識俱時意識得有執。


疏云然但堅除可說有異非五說俱無有執者。若五
識俱時意識五識俱時意識不堅除執著時。此五識
俱時意識。則與五識同是現量。若五識同時意識意。
[012-0355a]
識起堅除執時。意識即不名現量。則與俱時五識異。
以五識是現量。俱時意識不是現量。堅除者即是執
不堅。除者即無執。


疏云諸處但說五識俱意識是現量不言定爾故不
相違者。諸論中俱說。五識俱時意識現量。則不定說
五識俱意定是現量。說五識俱意有執。亦不相違。境
解。又大乘宗中。亦說五識滅已後生意識。互順自他
宗。


疏云四分中自相分者。四分者相見自證證自證分
等。四分之相分也。


疏云五識中嗔等互親不順本質境但稱親所變相
分非遍計所執者。今疏主說。五識中貪嗔等緣境。不
稱本質。但稱相分者。但隨麤相釋。即不盡理解。若五
識中如患迦未羅病。損壞眼根。令眼識見青為黃。即
是不稱青色本質。俱稱黃相分。若據實五識。既現量
緣境。則但稱本質及相分。奴以手案眼見第二月時。
即是第六意識。於眼根門中。第二月識。實不是第二
月。此亦如是。由患此故。即意識於眼根門中。見青為
黃。眼識則見黃。此解最好。亦如菩薩後得智。緣他心
智。及緣世俗境時。既是現量。則俱稱本質相分。五識
所緣境亦爾。五識即唯是現量。即五識緣境。俱稱本
質相分。又現量心緣境。即俱稱本質相分。以能緣心
離名言故。故稱本質相分。若此量心緣境。唯稱相分。
不稱本質。如前論文假智及詮等假智。即是量智。若
[012-0355b]
非量心緣境。即俱不稱本質相分。然三性心皆通許
有非量。如緣瓶衣等智。皆是非量。


疏云五識不稱本質但稱相分者。五識中亦應有比
量。許不稱本質。既知五識三性心皆唯現量。故故知
五識緣境。俱稱本質相分。問若患迦末病損眼。即第
六識。依於眼根為門。即第六識。見青為黃。其眼識還
見青。眼識則稱本質影像。難曰。若迦末羅病。損第六
根。可許第六識見青為黃。既患病損眼根。應眼識見
青為黃。既不損第六識意根。其第六識。應見青為青。
又難曰。既說患損眼根。或說眼識見青為黃。或說意
識依眼門。見青為黃。亦應由病損耳根。亦應耳識緣
好聲將作惡。意識依耳根為門。緣好聲以為惡聲。乃
至損身根亦准知。又問疏中約何等義。說五識中貪
嗔等。而不稱本質。亦應五識起善無記心。而稱本質。


疏云現覺如夢等。解云。覺者即是心心所捨名。如在
夢中緣境時。不言我在夢中等。現量心正緣境時。亦
不作我能緣境。


疏云正量許境相續諸識剎那者。正量部許有長時
四相。如世界經劫住等。即許能緣心。剎那剎那生滅。
即物生心共緣舊境。然正量部即許五識滅已。後生
意識。亦得現量。


疏云五識現量能見者心以滅非有者。者今破正量
部云。設許所緣境不滅。則五識現量。能見心以滅已。
後意識如何有現量。然婆多計五識滅已。後意識生。
[012-0355c]
亦得現量。


疏云此中文總意含二種者。此中論文總相意含破
正量部多部二種。即頌云。現量如夢等。以起現量心。
覺時及境已無。正破多宗。兼破正量。


疏云此二現量不分別執者。二現量者。即是五識現
量。及五識俱時意識現量。故云二現量。


疏云然今此中據自多分者。今說五識俱時意識是。


疏云由亦二無有多過失者。由此說五識俱時意識
有執。亦無多過。外人問曰。若一切覺時之邊。乃至此
即牒定他宗者。問此文既是他小乘。來難大乘。即小
乘名他。大乘名自。應是他小乘。牒定大乘自宗。如何
此文說。牒定他宗。答次下解是。何故覺時於自色境
不知唯識者。問緣法中說者。其小乘將何以為如夢
境時。何以為覺時令知自心是唯識。思之。外人問曰
乃至不離識者。此即牒定他宗。解云此即大乘假說
牒定他小乘難宗。即是大乘破他小乘宗中。小乘宗
中皆許心外有色等故。此中且唯有喻。而無法合。意
問從夢覺。即夢境無。我何尋常覺時。前色境即不無
即常有也。


疏云無用作用諸法皆爾無有作用及作者用。解云。
若總聚人即名作者。用人身手等即名作用。故無實
人作用者。及無實手等作用。然作用作者。皆是我異
名。


論云非如手等親執外物日等舒光親照外境者。非
[012-0356a]
如手等親執外物。此二句即破正量部。正量部不立
相分。彼部說。心心所法親取前境。如鉢中物。即破言。
非如手如等親執外物。日等舒光。親照外境。此二句
即是破論破論說。眼識起時。舒光直照前境。如日舒
光親照境。今破之言。心等緣境時。非如日等舒光親
照外境。然外之物者。日月大光名體。


疏云但如汝宗鏡等照物似外境現乃至於自心上
現者。然大乘及經部。不立有鏡中像。水中月。鏡中實
無像。水中實無月。亦如人面向南。照一鏡時。由鏡面
明淨故。令其眼識還却見自面向北。又看水時。水明
淨故。令其眼識却見天上月。由如日月中看一盆。且
水及鏡面水及鏡面明淨故。令其日光却向屋樑間
現。若鏡中者名像部。光明生於中。餘色可見名鄣。今
說鏡中名影像者。借他餘影。此鏡中說之。若兩宗立
有鏡像實及水中月。今疏中言。大乘云。但由如汝兩
宗實有鏡中像向鏡中現。今此他心智亦爾。即他心
之影。於我自心上現。今大乘中破兩師云鏡中實像
云。又如於狹小水上兩岸居。兩岸者互見兩岸。於水
中現分明。若是實色。如何得二實色同處看。極略色。
即折互為能所得色者。或人身是能得。壁為所得。或
壁戒是能礙。人身所得。二者極逈色。唯折所得色。至
細名極逈色。所得色者。即兩種間及兩墻間空界色。
被人及餘草木等物為能得。令所得空界色不現。若
准兩宗說。空界色亦是四大。近空中而為能造。即四
[012-0356b]
大是能造。空界色所造。若准大乘則不定。或時虗空
中。有四大造空界色。或時地中四大造遙空中空界
色。由此或有能造色。所造色少。或有能造四大。所造
五根色。大小相稱。可知壁持盡。若違遠見天上碧色。
則名空一顯色。


疏云緣相分色自身若識所變等互爾者。自識若緣
他餘人相分色。以為本質。亦自變起相分之及自身
前六識等緣第八識所變相分。以為本質。即六識等
自變起相分。六識等為親所緣。即一法體之上有二
影生者。問相分可名為影。其見分如何名影。答彼從
自體起故。


疏云如質為緣還見本質以心為緣還見自心者。如
人照鏡時。以自本質面為緣。還見自面本質。由鏡面
明淨故。即掉眼識返見自本面。如緣外色等時。還以
自心為緣。還見自心者自心者。即自心上見分。能見
自心上相分影。相分不離心。名名為自心。非是自見
分還見自見分故。


疏云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實乃至不知如佛境等
者。此文說如餘二乘十地菩薩等他心智。緣他心時。
不能一一如實稱心。可知他人本質心不分明故。如
自心還緣自心。亦不能稱可與分明故。不及佛他心
智緣他心時。能令稱可知如實事。了知他心本質事。
問若大乘中說七地已前菩薩。起有漏他智。則不能
知四果。及前六地中無漏心者。亦應如佛後得智。及
[012-0356c]
十地菩薩後得智他心智。不能治四果人根本智。及
九地已前根本智。以根本智是勝。後得智是劣。又問
初地菩薩。起無漏心。能知二地菩薩有漏心。若言知
者。如何言初地菩薩。不知二地舉足下足。若若言不
知者。如何說異生他心智。能知初果有漏心。乃至初
地有漏心。能知餘初地有漏心。乃至初地無漏心。能
知初地無漏心。乃至初地有漏心能知餘初地無漏
心。又問大乘中他心智。能緣他人心。亦能緣他心所
緣者。為約佛菩薩說。為二乘異生等說。又如餘有一
个人。亦如第一人心緣他第二人。第二人心是所緣。
第一人心是能緣心。得准知第一人心即緣第三人
心。乃至第九人心緣他第十人心。即前前是能緣。後
後心是所緣。乃至千萬人皆然。此菩薩等。起他心智。
緣他第一人心時。此菩薩他心智。為緣第三人心。為
亦緣得第十人心。乃至佛及二乘等他心智。亦准此
問。答曰二十唯識頌云何此句是問頭。問餘二乘菩
薩他心智。為稱實智。為不稱實智。下三句即是答。謂
知境不如實等。若異生他心智。即不及聲聞。聲聞不
及緣覺。緣覺不及菩薩。菩薩不及佛他心智。除人他
心智緣他人心時。但總相而知。非委細一一具器智
前人心起煩惱。即八萬四千門中。須何能治行斷。此
斷煩惱等故。餘人他心智即不如實知。由如緣自心
智。即後念心緣前念四時。亦不能治實知。及如自心
緣。同時不能知實知。若佛他心智。即一一委細知。并
[012-0357a]
知八萬四千行解。治治法對法。此等心中煩惱。又若
小乘說他心智。唯緣他心心等。即不緣他人心所緣
何如。前人緣此人。即以菩薩心。而為所緣緣。菩薩心
時。其菩薩等他心智。緣此人心時。但知前人能緣心。
為與善相應。為與貪等相應等。即菩薩他心智。不緣
前人心所緣境。若緣前人心所緣境。即菩薩心緣自
心過。以菩薩是前人心之所緣處。其菩薩智。應名自
心智。不得名他心知。又前人心唯緣色等。即前人心
色等為所緣境。若菩薩他心智。緣此前人心所緣色
等。其菩薩他心智。應名緣色智。不得名他心智。又前
人心緣。不相應行無為等。若菩薩他智。緣前人心所
緣者。其前人既用不相應。行無為之所緣境。應菩薩
他智應名緣不相應無為。即不名他心智。餘阿羅漢
獨覺佛等他心智。亦准此知。故他心智唯緣他人心。
不緣他心所緣。若大乘中說。菩薩他心智。亦緣他心。
亦緣他心所緣。從前人心緣自類。他心智緣前人時。
聖者亦自緣之所以。故大乘中同聚心心所受想等。
變相分更互尚不得相緣無妨。又如前人心。設緣色
等不相應無為時。其能緣他心。亦緣他心所緣色法。
以他心智。本知前心為所緣境亦無過。以從本為名。
還名他心智。又小乘說。有漏他心智。還唯有漏心能
緣無漏心。若無漏他心智。是唯無漏心。不能緣有漏。
若大乘中說。有漏是唯緣有漏心。不能緣無漏心。沒
七地已前菩薩有漏心。亦不能知物。果人無漏心。何
[012-0357b]
以故。有漏是麤劣。無漏是勝。不相稱可。若七已前無
漏心。後得智中他心智。方能知四果無漏心。又若異
生有漏他心智。亦能知四果人生得善心及無記心。
即不能知行善心。知行善心以是勝。若緣約他心有
漏。亦能知無漏有漏心。二乘亦能知佛菩薩心。其事
云何。如獼猴將蜜厭佛佛不肯取彌猴。即知佛心為
不作淨故。故是以不受。即取水灑蜜上佛。即受之。即
是有漏。知無漏他心。又如值波毱多欲他有情。被魔
王惱亂尊。尊者心念言何故佛在世時。不際此魔令
今悟我。即入空觀。佛佛即觀見佛心知智著此魔遺
我降。即將三具繫頸等事如佛。須侍者其聲。聞入定
觀見佛心。專向阿難。如日初出先照高山等。此等皆
各二乘心。知佛無漏他心。若佛實心等覺菩尚不能
知故。問有漏他心智是劣。即不能知無漏心。其無漏
後有得智中他心智是劣亦不知。得緣根本智勝心
以不。又大小說。他心智即緣他人心中。十二種心以
為他心智之所緣境。十二者一者癡心。二離癡心。三
者貪心。四離貪心。五者嗔心。六離嗔心。七沉心謂與
[惛-氏+尤-尢+氏]沉相應心。八者榮謂與博舉相應心。心九者聚心
在定心。十者散心謂散亂心。十一者小心謂狹劣心。
十二者大心。謂意成本諸異生求成佛度有情心。


疏云既有他心異相自心之境。何名唯識。許有他色
等者。此外人問意既言唯識。即自身中唯有一識。及
自一識所變色。可名唯識。若一身中許有八識。各各
[012-0357c]
所變相分色。又許他餘人識異於自心。又許有他人
八識。亦有所變色。如何名唯識。


疏云由此理故彼顯真如者。由此理者理謂道理。非
是真如名為也。非是由真如理。又能顯能真如理。即
由此二空無我之道理。能顯得真如理。


疏云八識自體者識自相分至如是五法皆不離識
者。問何故有法中明二所變者。謂十一色何故此說
中言二所變者。謂相見二分即二處相違。答此處約
明唯識義。即說二所變是見相分。彼論約出法體。即
說二所變。謂十二色彼論如言所變者。若第八識心
王。即能變起實五根。若同時五所。唯變起似根塵。若
第七識不緣色故。此中除之。若五識亦能變起實五
塵。若第六識。能緣變十八界。似根緣等形。彼論云。二
所變就此中。即約唯識道理。以說五聚法八自性。若
為唯識。若不相應三分位亦名唯識。若無為即識實
性亦名唯識。但遮一切失通二乘等。乃至不定忌顛
倒者。今言二乘羅漢人。有顛倒執者。非是煩惱部中。
我執及煩惱中四顛倒。謂無常計常等。即是所知障
中法執。四顛倒離識。五法者即是前五聚法。


疏云非清辨等各惡趣空者。解云清辨等。即是地前
小菩薩。求至天極。有我執慢高心心中有疑無不肯。
向無上彌勒處問義決疑清。辨言彌勒菩薩既未來
佛。而作王有妻子與我相似。我子能向彌勒處問。我
留之待彌勒下生成佛。方彼問義能決我疑。即護法
[012-0358a]
菩薩二十八九自知命時。不久即於菩提樹下。而行
禮懺等。清辦菩薩。既自心中有多疑義。欲清護法菩
薩決釋疑。即使人於喚護法菩薩。護法菩薩語彼云。
人命危脆。不可久住。汝清辨。若有疑者。宜就我來與
汝決疑。爾時時使者即是。往清辨具陳前事。清辨云。
菩提樹者誓不空見。若見菩提樹。必須成佛。是時清
辨既知自命不久。欲得留此內身。見當來彌勒佛。即
於石觀音菩薩像。七日七夜不喫食。但服氷時行膝
至心求石觀音。至滿七日已。即觀世菩薩石中現身。
語清辨菩薩。人者作此慇懃心求見我我。欲何所須。
清辨言人命危脆。不得久住。我得留身。見彌勒成佛。
使我所疑已。後方令久住。菩薩言不可久住。汝若欲
得見彌勒者。當廣發願命終已。生彼宮。親見彌勒。決
疑亦著。清辨曰。願不可改。志不可移。今唯願留身。見
彌勒菩薩。觀音言。汝若欲得留身者。應向阿羅羅窟
中。即能留此身。時清辨菩薩。頌持執金剛呪呪白介
子自介子擊青石令聞。石既聞已。普告諸人曰。若欲
留身見彌勒者。可入窟。時六人共清辨入窟中。其門
是閇。名惡趣空諸法有為空等。


疏云問前第二卷末種生現起如俱有因得士用果
何故此中但言得等流果者。此中問意。何故前第二
卷中。明種子生現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今時此處。
明種子生現行。即言是等流果耶。


疏云答如前第二卷初乃至種生現行非士用果者。
[012-0358b]
如前第二卷。明因能變果能變中。等流異熟二因習
氣。此二習氣。能攝一切法盡。又以種子生現行。是等
流果。云等流習氣為因緣故。即八識體相差別。而生
名等流果。果似因即是種子生現行。唯是等流果。故
知種子生現行。不是士用果。即是彼前第二卷論文。
簡種子生現行。唯名等流果。彼處等流果即是。此間
等流果彼簡種子生現行。非是是士用果耶。


疏云彼卷下但言如小乘俱有因得士用果不言即
是俱有因者。彼第二卷下明種子生現行。但言如小
乘俱有因得士用果。不言種子生現行。即是俱有因
士用果。


疏云顯揚十八破俱有因是因緣者。顯揚十八。破多
俱有因。不是因緣性。婆多宗云。六因中除能作因。外
餘異熟因。俱有等五因。皆是因緣性。頌云因緣五因
性多云不立有種子。若明俱有因現行。心王望現今
心等。亦是俱有因。亦是因緣性。心所現行。望心王現
行。名俱有因。亦是因緣性。生往四相望本法。亦名俱
有因。亦是因緣生。具如一色法為本法。即有大四相
小四相。并本法即有九法。若大生望八法。大生即名
俱有因。大生能生八法八法望大生五因。三非因者。
謂小生大住大異大滅及本法。此五法。生以無及故。
若大住望八法。即名俱有因。大住能住大八法八法。
望大住五因三非因。五因者謂小住大生大異大滅
及本法。此五法能生大住。若小生小異小滅此三不
[012-0358c]
能生大住。餘大異大滅亦爾。皆望八法皆名俱有因。
八法望大異大滅即五因二非因。若一心王起時。極
少即有十一法。俱為遍行五別境五辨心王即有十
一法。此十一法。此十一本法。各有大四相小四相辨
本法。即有九十九法俱法。


疏云俱是因緣生起因等攝得等流果者。大乘中即
有十因二因明法。若小乘中即明六因。今大乘中因
緣性者。即牽引生起等因攝。因緣性者。得等流果。雖
牽引等因。亦有因緣性者。生起因去果近故。疏中且
舉生起因。即十因中六因。是因緣生所攝。牽引生起
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因。此六因中有因緣種。若二
因中即能生因中有因緣種。餘方便因即無因緣種。


疏云此據法體彼舉譬喻互不相違者。此中說種子
生現生。是等流果者。法體說。彼前第二卷。說種子生
現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者。據譬喻說互不相違。


疏云又樂為果名俱有因種現即非者。若現行心心
所更互為俱有因。或心王為因。心所是果。或心所為
因。心王名果。即心心所更互為俱有因。若種子生現
行。即不名俱有因。種子生現行。非更互為因故。如一
念中。種子生現行即種子望現行。舊種子名因。現行
為果。若現行生種子。即現行不望舊種子名因。現行
望新熏種子。說現行名因。新熏種子生現行。現行生
種子。唯望所生為因。即不更互為俱有因。不同心王
心所。得更互為因。又大乘中即有孤行四大。或是處
[012-0359a]
唯有風大。謂空行風等。或有處唯有火大。謂炎爐燈
火。或有處唯有處唯有水大。謂河水等。或有處唯唯
有地大。謂所餘地等。然小乘即不然。必四大不相離。
即無孤行地大等。又薩婆多有五類法。皆名俱有。一
四大相望。更互為俱有因。更互為果。謂地大為因。餘
三大為果。或餘三大為果等。餘者唯知。然四大不望
所造色為俱有因。雖餘時亦有能造所造為俱有因。
為一三獨度已所得無表色。無表色雖已後長相續。
即此現在無表色。不與能造四大。為俱有因故。即由
此義。即例破餘一切能造四大望所造色。皆不成俱
有因。又問彼宗既四大不相離。如何流河等中。偏見
有水。而不見餘大。若炎火中。唯見炎而不見餘大。若
餘地等處。唯見地大而不見餘大。若於空中。唯見風
大而不見餘大。答婆沙論有二解。一云體增。若餘處
即一个色極微上。即有一見能造四大。乃至香味觸。
亦爾者若於河等中。即一个所造。更即有兩个氷大。
一个火大。一个地大。一个風大。即五大而造色故。於
所河中。偏見水而不見餘。若炎爐燈火處。即有兩具
火大。一个水大。一个風大。此五大共造一个所造色。
即於火中。而唯見火不見餘大。若於空中風處。有兩
具風大。一个地大。一个火大。即五大共造一个所造
色。若於地處。即兩具地大。一个火大。一个風大。一个
水大。即五大共造一个所造色故。於地處。而唯見地
而不見餘。二解云。即約用增而體不增。如所等處雖
[012-0359b]
有四大能造一色。而水大因增故。唯見水而不見餘。
乃至餘風等處亦然。唯用增。此二解雖無評家。二解
俱勝。又彼小乘說。一个色極微。即有一具能造四大
極微。即能造有四所造有一。即有五法。又無孤起一
个色極微。餘香味觸亦然。法爾所造色極微。即有七
个所造色極微。此七个所造色極微。即有七具能造
四大。又七个色極微起時。法爾即有七个香極微。七
个味極微。七个觸極微。即有四七二十八个所造。相
隨得一聚。此二十八个所造。即苦苦法有一具能四
大。都計有一百一十二个能造大種。并前二十八所
造。都計能造所造。有一百四十个法。同聚十二心王
心所。相望更亦為俱有因。更互為果。即心所為因。心
王為果。或心所為因。心王為果。三者大四相。小四相。
望本法。本法望大四相等。更互為俱有因等。知抄中
說。四定律儀。身法七支。更互為俱有因果等。即如入
定時即有身。自語七支無表色極微。自語七支無表
色極微更互相望而為因。五道律儀色身語七支無
表色。七支無表色。一一相望更互為因果。此已下五
種相望皆是因緣性。


疏云若與俱有法為因亦通無妨者。若種子生現行。
既是因念。即種子與俱時現行法為因。即種子亦與
俱時法為因。我現行生種子。隨即現行亦與俱時種
子為因。現行即與俱時法為因。但與俱有法為因。非
與俱有法。更互為因。
[012-0359c]


疏云如攝論說即義說為二因者。即攝論中說種子
生現行。亦名同類因。亦名俱有因。即於種子生現行
義說為二因。


疏云若別解者唯前後種乃至或增上果中攝者。若
唯前總相解等流果。即種子生種子。種子生現行。皆
名等流果。今此後解即別相解等流果。唯取種子生
種子。名等流果。種子生現行。即名士用果。或是增上
果攝。


疏云然約第一解等流果。即此二種乃至以俱有為
果者。若唯識前解等流果。即種子生種子。種子生現
行。名等流果。此種子生種生種子。種子生現行。此二
種。即攝一切種子盡。下士用果等。即於種子生種子
種子生現行。上義說士用果義說。士用有四。一俱生
士用。謂種子生現行現行生種子。二無間士用。謂種
子生種子果。三隔越士用。謂善惡業種能感異熟識
現行果。四不生士用。謂無漏聖道。斷或證得擇滅無
為離繫果。


疏中但說俱生士用故云以俱有為果。


疏云若約後解等流。謂作意乃至作動心等生者。若
約後解等流種子生種子。名等流果者。即識種子生
現行現行名士用果。即作意種子。傍能警動心等種
子。今起現行。即作意種子。望心等種子。作意種子。說
名士用因。即約第二解等流中。一心王種子。自生現
行現行。亦名士用果。二由他作意種子。警心王種子
[012-0360a]
生現行。即此心王現行望他作意種子。即此心王現
行。亦名士用果。然此解中說種子生現行等。名士用
果者。即約法士用果說。實不是士用作用士用。若約
前解等流種等。乃至士夫所作名士用果者。問此約
人士用果果中。為所第八識名言種子。為士用果。何
者為士用因。謂取五蘊假者。行等成為士用果用。何
法為士用因。又問明人士用中。何故不取第二解。唯
取二解。答此解即約人士用有說。若約前解。等流種
子生種子。種子生現行。即第八識等流種子。生第八
識現行已。即於此五蘊假者士夫能作行種因等士
用果。得成此第八識等流種子。遠望士用。


疏云增上果互有二乃至不能繁述者。然此文中有
二解增上果一不離增上果。謂純增上果。此識現行。
若望他善惡業感色。其識現行。即名異熟果。若作意
種子。作動色其識現行。即名士用果。若從自名言種
子。而生識現行。現行即名等流果。除此三果已外餘
所依根等。即此識現行。即名增上果。二者誰增上果。
即五果中除增上果已外。餘四果。總名增上果。以增
上果最寬。今此純雜有多種。即如四諦中亦有純雜
若四禪總名安立諦即名雜。若苦諦名安立諦。集諦
名邪行。乃至滅諦名清淨道諦名正行。此即是不雜
解。又如十八界。總名百法界即雜解。若除十八界已
外餘者名法。即名不離。又十二處。總得名法處。即名
雜。若除十二處已外餘者。名法處即名不雜。又又如第
[012-0360b]
四禪中無雲無。若第四禪八天。總得名無雲。以無密
雲密合即名雜。若從初為名初天名無雲。餘天名福
生廣果乃至色究竟等。即名字各別故。即名不雜。又
如四緣中。其四緣極名增上緣即名雜。若餘三緣已
外餘法。名增上緣者。即名不雜。又如異熟生。即四無
記等。一切有漏種子。皆依異熟識。餘一切根。名異熟
生者即是雜。若餘三三無已外。餘業果體。是異熟故。
名異熟生者。即名不離。為約前解等流種子生種子
種子現行。即除等流果。異熟果。士用果三果。外餘者。
所依根。及餘外山河等皆名增上果。此文即約純增
上果解。若後等流種子生種子名等流果。種子生現
行即名士用果。亦名增上果。此即約雜上果解。


疏云且依一法說者如名言種子乃至即是等流果
異熟士用增上四果者。如第八識名言種子。望所生
第八識現行。及自類種子生種。此第八識現行名言
種。即名同類因。善惡業。望此第八識現種善惡業。即
名異熟因。識現種者。若識等五果種子。名識種子。老
位即名現行。識業種能感識現種。作意種子。傍能警
覺。第八識心等種子。令起現行。即意種子。望此第八
識種子。作意種子。即名士用因。作意亦能警心種子。
即如前文云。作意能警應起心種。六因之內。無士用
因為。五果之中。有士用。對士用果。即言有士用因。若
第七識種子。與第八識。為俱有依。第八識第七識種
子勢力。能引起第八識。或第八識種子。亦依第八識
[012-0360c]
種子。由如眼攝種子。與眼識種子。為俱有。要由眼根
種子勢力。能引起眼識種子。又如第六識種子。依第
七識種子。此第七識望第八亦然。第八識依第七識
第七識依第八亦然。即第七識種子望此八識現行
種。第七識必親增上因。雖共因中無增上因。由五果
中有增上果。今對彼增上果。即說有增上用。即第八
識現行種。望自能生名言言種子。第八識現種。即等
流果。第八識現行識。現行種子。望能生善惡業種子。
第八識即名異熟果。若第八識現行。望能生作意種
子。第八識即名增上果。第八識現行識。現行種子。望
此能生第七識。第八識即名增上果。第八識得具四
果。由第八識。具四果故。故前第二卷論云。此識果相
雖多位多種。異熟寬不共。故偏說之。果有多種者。即
第八識具四果。謂等流果。異熟果。士用果。增上果。


疏云餘一切法准應知者。若第六識中異熟無記心
業所感者。即此異熟無記心。名言種子。望自第六識
中異熟無記心現行。及種子。此名言種。即名同類因。
善惡望此第六識中異熟無記心現行種子。即此善
惡業。名異熟因。作意種子傍能警覺此第六識中異
熟生心現行令起。即此作意種子。望此第六識中異
熟無作意種子。即名士用因。若第七識種子。為俱有。
依由第七識勢力。引起第六識中異熟無記令起。即
第七識。望此第六識中異熟無記心。第七識即名親
增上因。若第八識即名疎增上因。即第六識中異熟
[012-0361a]
心無記。望此能生隨其所應。第六識中異熟生心。即
名等流果。異熟果。士用果。增上果。若前眼等五識之
中。異熟生心亦然。唯用眼等五色根。為疎增上因。第
八識等即名疎增上因。餘者唯前作法可知。第七識
唯有三果。謂等果。士用果。增上果。即無異熟果。與無
漏法。皆同得三果。


論云此生等流異熟士用增上果名一切種者。今此
論文以舉所生四果。即顯能生種子因。名一切種也。


疏云除離繫果非種生者。離繫果唯是無為。唯是滅
諦。斷煩惱所顯。得無為名繫離果。離繫果不通有為
無漏道諦。


疏云此無為法互有展轉證得之義者。從無漏種子
生起無漏現行心。無漏現行心能斷煩惱已。方能證
無為法。


疏云由此道理後不取無漏有為一切種子乃至彼
果義者。若有漏第八識等生時。謂有等流果。異熟果。
士用果。增上果。即具攝得四果。若無漏種子。並善法
能生彼果義故。謂無漏有為。從自類名言種子。生無
漏現行。能生種子。亦有同類因。所生無漏現行。即名
等流果。若無漏作意種子。傍驚覺無漏識現行令起。
此作意種子。即名士用。所生無漏心等現行。即名士
用果。無漏種子所依俱有俱有法。即名親增上因。無
漏現行。即名增上果。無漏種子。生無漏現行。唯攝得
三果。謂等流士用果等增上果。即無異熟果故。無漏
[012-0361b]
種子攝四果不盡。此中不取之二十。若有漏善惡種
子。生善惡心等善惡現行。亦唯攝三果。謂唯等流果
士用果。而無漏種。同得三果。既是善惡法。非是業所
感。無有異熟果。


疏云今答之言互有展轉相生義者。若有分別現行
生種子時亦有展轉相生之義。謂從種子生現行。分
別心起行。分別方能生種子。故有展轉相生義。今此
論文即有兩種展轉之義。謂可無為。即有展轉證得
之義。及此現行分別。心生種子。亦有展轉之義。


疏云若為相分亦識所變者。若內種子。一第八識自
證分。二亦是第八識所變。所以得名種子。若外麥等
種。唯是識所變。不是第八識自證分所持。所以不名
種子。


論云種識二言解云種識者。唯取第八識中種子種
子。亦是識所變。所以得名亦種亦識。不取八識現行。


疏云此中所顯本識中種非持種者。此唯取第八識
中種子。名為種識。亦不取能持種現行第八識。


疏云第八識後展轉力。乃至至常。彼彼分別生所攝
者若第八現行識。約能生他色。當第三句。以展轉中
故處明之。亦如第八現行識。以展轉力現助緣攝者。
由第八識為緣。變起五色根。即助令五識依五根故。
五識得起。又又第八識變為五塵。即令六識緣。此五
塵為本質。變起相分六識得起。又為俱有依。令前七
識得起。由第八識現助力眼前七識現行分別心令
[012-0361c]
起。然第八現行識。更不能黃生種子。第八識不是能
熏故。第八現行識非是因緣。已上約第八現行識能
生他。餘七識等故。第八現行識。即是第三句以展轉
力故攝。若約第八現行識從他生邊。其第八現行識。
即是第四句彼彼分別生所攝。第八現行識通二處
攝。


疏云此本識中種由餘三緣助者。前明種子。即是現
因緣訖。種子即由餘三緣助。謂等無間緣。所緣緣。增
上緣。


疏云共不共等者。共中不共不共中不共。如前第三
卷說。


疏云并不相應者。不相應命根眾同分及得非得四
相等。又由無想定亦能助識起。即由無想定感得無
想天中。初生時異熟心心故。不相應行等亦令助識
令起。


疏云謂由真如等乃至分別等者。由真如為所緣緣
境。即生邪見心等分別。由邪見緣法。真如為所緣緣
境。而生邪見。或由有真如體。即起能詮真如之名言。
由名言詮真如。即心上變作種子。真如行解。


疏云相應不相應皆名分別者。謂不相應即依分別
心上假立。說不相應行。亦名分別。問何故前展轉力。
即取五塵法。何故解彼彼分別中。即不取無為。唯取
不相應等文。問此解彼彼分別中。於百法中。取幾聚
法。更問如今解。此解即為分別。不後解說略作段科
[012-0362a]
與此不同者。即是下文中云。本識中種容作三緣生
現分別除等無間等以下文是。今且隨文乃至尋之
者。如下解四緣中因緣。即解頌中一切種識。餘三緣
即解頌中現行分別心心所知。下解十因。即解頌中
一切種識解五果等。即解頌中分別現行心心所。


疏云此總問緣及緣生相者。言總四緣者即上三句。
次問四緣。即第一句。由一切種識等二句。即是因緣
以展轉力故等句。明餘三緣。若緣生相者。即是第四
句。彼彼分別生。


疏云非一切法有為今取親者。解云因緣者今取親
者。同類種種生現現生種是因緣。餘一切法現行聖
現行。或異類種望異現行。皆非因緣性。


疏云色非色報非報等種子各別者。色者謂色蘊。非
色謂曰蘊。報者即體。是異熟無記心心所法。非報者。
即非異熟無記。謂善惡心心所。若善惡業即能有異
熟。若無記法之即不能有異就。有疏本云。根非根者。
非此間不疑明根義。何須言根非根。


疏云有說名言種三界無別者。不然違此文界繫別
者。古者諸大德說。名言種子三界皆別無。但由善惡
業別故。謂由欲界善惡業。惑此名言種子。名言種子
即生欲界。由色界善業。感此名言種子。名言種子即
生色界。無色界亦然。今任本序云。不然違此論。又諸
界地等。功能差別故。即三界九地名言種子。各各別
不相雜亂者。如四無色中四地中名言種子。各各有
[012-0362b]
別。亦不得將空處名言種子。而生識處等。若四禪中
地地名言種子。各各有別。雖地地有三天皆同一類
名言種子。如雜修靜慮資下三天名言種子。生上為
居天知故。第四禪中雖有八無皆是一類名言種子。
乃至將少淨天中名言種子。而生遍淨天亦無妨。乃
至將梵眾天種子。而生梵王天。亦將大梵天王名言
種子。而生下二天亦得。上八地八地皆同一類名言
種子。然欲界中有二說。一云欲界中五趣雖別皆共
同一類名言種子。如將人中欲天中名言種。被業感
生天生。三惡趣三惡趣中名言種子。被善業感即得
生人大欲天中。由如四禪中地地雖有三天。即共有
一類名言種子。以同一地故。今此欲界中雖五趣別。
以同一地故。即有一个名言種子。第二解云。此亦不
然四禪中雖一地中有三天三天。皆同一天趣。可許
一地。三天中皆同一類名言種子。若欲界中雖同一
地。以趣別故。不可五趣中。同一類名言種子。既欲界
中。五趣別。即亦有五類名言種子。謂六欲天中。即自
有一類名言種。即將四天王中名言種子。亦得生他
化自在天。乃至餘天唯知五得。將第六天中名言種
子。而生四天王中。雖名言種子是其一類。而由感業
有勝劣。即諸天身亦有大小。若四洲人亦同有一類
名言種子。若畜生亦爾。身有大小。名言種子一類。但
由能感業力有大小。地獄亦然。鬼中亦爾。五趣有五
類名言種子也。此第二解為勝。問四生中名言種為
[012-0362c]
同為別。又問三賢十聖。有漏名言種子。為同為別。又
二十七賢聖者名言種子為同為別。更問思之可
知。


疏云顯自相生義。乃至為異熟種之因緣者。若善惡
業種。但為異熟名言種子之增上緣。善惡業種不。是
異熟名言種子之因緣也。問疏即間斷乃至望種及
果非緣者。若名言三性種子。即是隣次謂前念種子。
生後念種子。次第生。若善惡業等望異熟果。即是隔
越。若善惡業現行能感因。望當來所感。得現行異熟
果。亦是隔越非次第。又善惡現行。業為能感。望所感
異熟無記名言種子。亦是隔越。若善惡業種子所熏
得已。而有勢力。即異熟五果種子種等。望所感異熟
果等。此非因緣。及起同時自類現果者。乃至異熟之
因種。彼非自類者。此文說。若善種子生現行。即是自
類。若現行異熟望能感善惡業種異熟之因。即自類
以異性相感。現受現行。報者即是現行異熟果。異熟
之因者。即是能感善惡業因也。


疏云報非報乃至為能熏者。此文意總說餘者有絕
等。即能為能熏。若根中既有異熟無記法。即不能自
熏種。


疏云有漏若除一己者。若有漏位除劣無記法。不能
熏種無漏位。除佛果善法佛果善法。互不能熏成種
子也。


疏云心品之言即通見相共有法等者。即舊經論中
[012-0363a]
名共有法。若新經論中。名俱生有法。共有俱有一體
異名。共等有法者。謂得及生上四相。及定共或道共。
如定道二戒互名定共戒。亦名定戒。亦名道共戒。亦
名道俱戒。皆等皆名俱有法。若平言心即唯得自證
分見相二分。若心品品中。即寬即攝得心所。及自證
相。及得等四相等皆品。若言俱有法有法亦極寬。亦
攝得四相等。


疏云無性之人第七末那識亦有勢力如前已記者。
無性有情第七識亦能熏種以本識中。答自種生已
有因緣并自體者。然本識中既有八个識種子。從自
種子而生八識現行。


疏云俱或異時異類果者。若種子望俱時異類種子。
如眼識種望耳識種子等。或望長時異類現行。如眼
識種子。望耳識現行。或眼識現行。望俱時異類耳識
現行等。或種子望異時異類種。如前念眼識種子。望
後念耳識種子。或種子望異類現行等。今非是因緣
性。對法論因緣中說六因。是因緣者然對法中約六
因以明諸法。說六因是因緣等。若唯識論中。即約十
因二作法。以明因緣等。如麥生牙種相顯於現行。與
若從萁生拔等即不顯。若從麥種生牙現行熏成種
義者。此文說。若第八識與他七識。作緣性時。其諸種
子即屬第八識。即種子入第八識因中為種子。即是
第八識相分故。故說第八識與前識作因緣。若七識
與第八識作三緣性。其本識中種子。亦屬七識種子。
[012-0363b]
入七識用中故。種子通二處。然阿賴耶識與前七轉
識。作二緣性。一第八識現行。為彼七轉識作所依。二
識中種子與前七轉識。作因緣性。即本識中種子。親
能生七識。若前七識與阿賴耶識。亦作緣性。一由七
識能生長養彼識中種子。即由能熏現行。令新熏種
子生舊本有種子長。二由七識能攝植彼種子。即由
七識現行。熏成種子種子。而生第八現行。今說前七
識與第八識。作二緣性。皆約前七識能熏現行說。此
中說六七與第八識互為因緣者。以六七識能熏生
第八識見分自證分。不說五識五識別能熏生第八
識見分等故。故約現行七識望第八識。以為更互亦
不約本識中自名言種子能生現行。即言七識與本
識為更互熏而為因緣。其種子雖生本識現行本識
現行。更不能熏成種子。即更互為因緣不來。今取前
七現行以非更互為緣。又解云。非將彼前七轉識自
種子。能生彼第八識現行識。可言轉識與本識互為
因緣。今者若七識種子。還生現行七識。可名因緣。前
七識現行。即生自七識種子。可名因緣。若第八識種
子。還生自第八識現行。可名因緣。前解為勝。等無間
緣緣者。有緣慮用。


疏云已前生開導所攝受者。即是前念心心所。為開
導能引攝後念心心所故。


疏云然非唯但義便簡命根等乃至互有此緣者。外
人問曰。命根等是假。即非等無間緣。不放逸等體是
[012-0363c]
假亦應非是等無間緣。答然非唯是假。便簡命根等
非是等無間緣。以無緣緣慮用。簡命根等非是等無
間緣。即無過。不放逸等雖假。亦是等無間緣。


疏云故命根等善等無間義無有緣義者。若前念命
根且體是一。後念根亦體是一。故但有等無間義無
緣義。


疏云無間者顯雖前無間為後緣乃至應非此緣者。
等無間者不心剎那中無間隔。雖隔剎那百年。但於
中間無異類心隔。亦名等無間。隔剎那即非無間緣
爾者入無心定望於定心。應非等無間緣故者。雖經
百年斷亦名等無間緣。但前心望後心中間無隔。故
名等無間緣。


疏云故知唯望自類識為緣義乃至有七八識寧非
此緣者。若正義師。唯望自類識。為等無間緣。雖入無
心定。有七八識。非與前六識為等無間緣。若前不正
義師。即八識果類互為等無間緣。此互前後道因果
者。前念心心所是因。後念心心所是果。等者即通因
及果。皆有等也。


疏云即簡相似法沙門義彼一心一心所各自望為
非望餘者。今等者即二義。一者體等。前念唯一心王
五遍行等。後念亦唯有一心王五遍行等。即前念後
念。心王心所。頭數相似。名為體等。二者用等。若前念
一个心王。有勢用力能等。與後念心王心所為開導。
等引後念心心所起。即前念一个心所有勢用力。即
[012-0364a]
能齊引後念眾多心王心所令起故。前念心是無記
法。唯是有遍行別境。及心王能有勢力。能引起後念
善十一等。多心所令起。又如第八識因位。唯有心所
五遍行。至成佛時。能引五別境。善十一多心所令起。
皆是用等。若相似沙門亦名著名沙門。唯有體等無
有用等。至成佛第八識五遍行。引善十一。此緣後一
報。如色不相應有多類。起者如不相應中。有多類起
者。亦如眾同分中多同類起。亦如身中即有界同分。
趣同分。眼同分。耳乃至沙彌同分沙彌同分等。皆同
起。又如身中即有百千生住異滅四相俱時起。亦一
身八識雖名多類。乃至如菓大等者。如一身中雖有
八識體用各各有別用。名為等。其色等即百千同類
起。如身中長養色等。亦有百千同時俱起。又如多草
被坈已即成少[厂@火]。即多色引少色。又如燒草皆而生
無量烟。即色引多色皆不等。令彼定生即頓後果。雖
經文遠乃至當定生者。如生非想經八萬劫後。須非
想地。命終已生中有中。經一念二念已。即起眼識時。
即是八萬劫已前。欲界命終時。眼識為開道。依為等
無間緣引。此中有中眼識起。若言等無間緣所依。即
唯是前念心王。若言等無間緣。即通前念心王心所。
前念心心所望後念為等無間緣。不可將後念心心
所。與前念為等無間緣。為因之法。若俱若在前。為果
之法。若俱若在後。


疏云不相應假是我宗義者。若我大乘及經部皆許
[012-0364b]
不相應是假。若宗即許是實。


疏云若許八識俱樂為緣乃至種子類應爾者若前
不正義師許八識更互為等無間緣者。如第八識為
緣。引生餘七識者。即許多識並生。今難曰。種子亦應
名等無間緣。以許多類種子俱時並生。


疏云不同八識行相所緣乃至開導依中解云即眼
識依眼根。五識等各別依五色根。第六依第七。第七
識依第八第八識依各別不得互為等無間緣。如前
第五卷間導依中。解云謂五識有四依。謂自境根。第
六識。第七識。第八識。第六識有二依。謂第七識第八
識。第七識有一依。謂第八識。第八識有一依。謂依第
七識。所以八識依有不同。故非互為緣耶。


疏云第八十說入無餘心乃至更有別解者。且如俱
解脫。阿羅漢。先得滅定已後。欲入無餘依涅槃時。即
先願力入九次第定。謂眼逆均間次越等如是。乃先
入有心定已。次入滅定。無定後始入餘依涅槃。即說
滅盡定名為定。中間行此滅定。即有心定後在無。在
無餘依涅槃前。前有心定。無餘涅槃中問故。滅定名
實中間行。若餘不得定阿羅漢。即有入無餘涅槃。不
得滅定如前。第五卷說愛生命終必住散心。非無心
定。此文意說。若在定心時。不得命終。要住散心。方得
命終。即約第八識說。今此論文。應云餘羅漢由願力。
入滅盡定心得命終。餘人等必住散心。非無心定方
得命終。又羅漢住無心定。即得命終。即如先入滅盡
[012-0364c]
無心定。方入無餘依涅槃。若羅漢住有心定。亦不得
命終。如弗入有心定當他見道坐禪。即被他藍婆大
力鬼根弗為入有心定。即不得命終。果法既許通一
聚法緣法亦應。爾者既後念中。既有心心所法。故知
前念等無間緣中。亦有一聚心心所法。


疏云總界二人。解云即是頓悟漸悟二菩薩也。


疏云一切異生即頓悟者。若頓悟直入菩薩初地等。
即名異生菩薩。若不定性先得二乘有學聖果。或得
無學聖果。後迴心入初地。即名聖者菩薩。


疏云得成佛者定色界後後報利益摩醯首羅智處
生者。此約頓悟菩薩說。現報利益受佛位者。即第十
地菩薩。於現身上。得成佛。名現報利益。後報利益摩
醯首羅智處生者今十地菩薩。生第四禪中。作第四
禪中王。此王業即是己先地前在四善根位。作此十
善業。入初地。已上更不造業。即從地前。造得十王業。
已經百生千生。至第十地。生第四禪。方受地前所造
得第四禪王業。智處生者。第十地菩薩。在大自在宮。
一切智一切種智生處故。或是智見生處。十王位者。
初地菩薩。作閻浮提王。二地作四天王金輪王。問何
不作銀輪王等。答今約一倍一倍勝前故。從䥫輪王。
即越入金輪王。而不作銅銀等。第三地作刀利王。以
王四天唯是臣非是王。菩薩若生四天王。四天王既
是臣地。每日一度朝帝釋第四地菩薩。即作夜摩王。
第五都使。第六作樂王。第七他化。第八作禪王。若大
[012-0365a]
菩薩穴王生大梵王。若小菩薩及二乘人等。皆不生
大梵王天。以是僻執處故。第九作二禪。第十作第四
禪王。何不作第三王。答第三是極樂故。所以不作第
三禪王。或有初地菩薩作鐵輪王。或有異生作第四
禪王。此異生雖作第四禪王。所有功德亦不及地前
四善根位菩薩。何況初地菩薩鐵輪道德位。次今當
作十王位。未必即作十王位故。有一類初地頓悟菩
薩智增者。不作鐵輪王。即生第四禪中。不無雲福生
廣果三天託最勝依。而受變易生死。乃至頓悟菩薩。
至第八地。不作初禪王。直生第四禪中無雲福生廣
果三無。而受變易生死。故知十地菩薩。不必受十王
位。若二乘有學無學迴心向大。至地前不能新造十
王業。以論云諸聖有學不共無明永斷。不造新業。


疏云第八十云變易生死。所留生身即於此洲。解云
即於南洲受變易生死也。


疏云若必至自在宮唯異生色界後者。若至大自在
宮即是第十地頓悟菩薩。即於色界後。第八識引生
無漏。謂諸異生求佛道者。問初果人少分斷煩惱。當
得名聖者。何況十地菩薩。雙斷二障。而名異生。答從
因為名。如上解。問身在四天王天。及身自在第三禪
中。而得無學果者。拔迴心入變易。已得入初地已去
其人亦得名四天王及第三禪王以不。若言是王攝
者如何。言十地菩薩。不作四天王及第三禪王。若不
攝是何等色。又人王經中。說十地菩薩亦作四天王
[012-0365b]
及第三禪王。又問未知四天王是臣。如何得名四天
王。又問未知四天王中。有羅漢果者。亦朝祭凡夫帝
釋不。大論五十云。變易生死。乃至即於此洲者。問何
大論中。唯說此州得變易生死。不言六天二洲。思之
彼色界無佛可教化者。問色界中既有他受用佛。如
何言無佛。大自在天宮者。問如何色究竟天下海火
有數量。其大自在宮者。下亦有數不。又問此言大自
在者。從何得名。為約他受佛名為自在。為約第十地
菩薩名為自在。問七地已前既受分段身。未知七地
已前他受用土中。得有父母女人不。若有如何得名
淨土。淨土中無女人。又若七地已前菩薩約穢土中。
而受父母胎中者。如何下文說初地菩薩常生諸佛
大集會中。不可說菩薩於穢土中而受胎身。即常生
諸佛大集會中。若言他受用土中無女人者。如何說
彌陀佛父母名也。問大梵王二乘不生彼。何故經中
不許大梵王。即唯除五淨居天。若如次下。疏文經不
說彼發大心故。論文中釋也。


疏云有學等迴心但於欲界等乃至不往彼生者。若
初果人迴心若極七返有。即有七生定業。迴心至第
七盡。於欲界中。受變易生死。若家家等隨受生。定業
盡已。即於欲界中。受變易身。若一來果從人中天上
受往來定業已。即於欲界中。受變易生死。乃至不還
果欲界中生死盡。即於欲界身。受變易身。於欲界第
十地。即往色究竟天上大自在宮。成佛。有學人必於
[012-0365c]
欲界。迴心受變易身。必不生色界中迴心受變易身。
若如羅漢延壽即要便得第四禪邊際定。方始得延
命行。若受變易身。或初果一來果雖未得根本定。得
初未至定。且能受變易生死。若得根本定亦得受變
易生死。


疏云其諸異生無色界身乃至方受殊勝變易身。若
悲增菩薩七地已前。即生欲界。受分段身。至第八地。
必生第四禪中無雲福生廣果三天。三天中隨受一
身託勝身。方受殊勝變易身。或有初地菩薩智增者
初地即生第四禪中下三天。謂無雲等得勝身。已方
受變易身。然今亦說頓悟菩薩至第八地。生色界第
四禪中下三天。受變易身者。約決定說。一切頓悟菩
薩。至第八地。決定生第四禪中。或有初地智增者初
地亦生第四禪。受變易身。如第八卷論說。羅漢獨覺
已得自在菩薩。得受變易身據決定者。隨於中亦有
初果等。前三果有學人亦得變易身。以有學中不決
定。或有學中不迴心者。即不受變易身。即說無學人
得變易。此亦如是。亦言頓悟菩薩第八地生第四禪。
據決定說。於中亦有初地智增者。初地亦生第四禪
者。若悲增者初地則不生第四。或有初地即生第四
禪中無雲等三天。受變易身。或有二地生第四禪下
三天。受變易身。或有三地菩薩。四五六七地已來生
第四禪中無雲三天。受變易身者。皆名智增菩薩。若
第八地生第四禪無雲等三天。受變易身者。即名悲
[012-0366a]
增菩薩。此諸菩薩受變易身。已更不向餘處實受生。


疏云大自在宮有謂淨居天乃至初彼起者。此大自
在宮即在五淨居天上。故六門陀羅尼經云。說薄伽
梵在淨居天上。依空而住。眾妙七寶莊嚴此淨土。即
名他受用土。即第十地於他受用土。有中即菩同身
而成自受用身佛。若十地菩薩不見諸佛自受用土。
唯有諸佛乃能知之。即此大自在宮。若論繫此大自
在宮即是不繫法。若論處所即色究竟天上別有處
所。若論攝者。此大自在宮即是色究竟天攝。若論第
十地菩薩身。即是無雲等三天中身。若第十地未成
佛。即向他受用受土。若已成佛即諸根遍法界。


疏云此唯他受用土十地菩薩報身往彼然由異熟
同一地者。此大自在宮即是他受用土。第七菩薩報
身往後大自在宮。非是生彼。即第十地菩薩。於佛他
受用土中。而成自受用身佛。此第十地菩薩生。是第
四禪中無雲等三天身。後往大自在宮。雖天有別同
是第四禪中一地身。言報者即是異熟果名報身非
是三身中報身。


疏云據實受變易在下三天處未得生淨土者。若八
地已上頓悟等於第四禪中下無雲等三天中。受變
易。未得生大自在宮。第十地滿。方得生大自在宮。今
生言者往故名生。


疏云第十地極熏修得生其中者。若不還果即須有
漏無漏雜修靜慮生五淨居天。今第十地菩薩不作
[012-0366b]
有漏無漏雜修靜慮。但由願力定力智力等。極熏修
往大自在天宮。然一切地上皆不生五淨居天。即第
十地菩薩滿故名極熏修。若前九地菩薩但名熏修。
不名為極。


疏云然成佛時必要往自在宮成佛就勝處者。然漸
悟菩薩。於欲界身。第十地位即往。色界第四禪中大
自在宮。而成佛也。


疏云後往色界乃諸淨土者。及諸淨土。即初地已去
菩薩。即生他受用淨土中受生。即十地菩薩所住十
重他受用土。今者二乘有學無學迴心已去。既受變
易身。後時得入初地。已即作神通。往初地他受用土
中。供養諸佛。既初地滿即作神通。往第二重他受用
土中。乃至第十重他受用土亦爾。若頓悟菩薩。即實
身生他受用土中蓮華化生。其他受用土中更無女
人。即無胎生。


疏云有說勝鬘經云許有多變易生者。即古師等說
變易生死死已又更受變易身。變易身死已又更受
變易身。即便有多變易身。


疏云許佛往菩薩生彼者。然化佛總有三。一者為往
餘趣作□□身等作佛。二者即丈六化佛。即是一四
天下。唯有一个丈六作佛。此小化佛即化二乘人及
異生等。及化地前資粮位菩薩。及化欲入煗位菩薩。
皆是一四天下小化佛。化之若有眾多有情根熟。即
有一四天下小化佛。放光劣地唱言我是一切智天
[012-0366c]
上天下唯我獨尊。若如來滅度後或有一二人根熟
有。或時有佛或時有菩薩。潛形密誘化亦如佛。滅度
後或有不定性羅漢人。欲入無餘依涅槃。或時有佛。
或時有菩薩化佛一老僧。或時化長者同居。或時客
僧問彼羅漢言。人修何行證何果。彼羅漢答云。我今
以得羅漢果煩惱既盡。老邁我今欲入無餘依涅槃。
彼化僧報口如此無餘依涅槃。我從無始已來百千
返入此無餘依涅槃已。後時還起心識。人者入後時。
心識決定還起。只是稽遲妨廣修道人者。宜應迴心
向大。修無上菩提。時此羅漢聞此即不入涅槃迴心
向大形者。若眾生根熟佛必來化。三者大化佛即是
一三千界。唯有一个大化佛。此大化佛唯教化地前
加行位中煗頂忍世第一法菩薩。能見此三千界大
化佛。乃至欲入見道時。亦見此大化佛。化從此入見
道後出見道時。不見大化佛教化。即是他受用佛化。
此他受用佛為地上菩薩。唯說一切諸法如幻如化。
雖此地上菩薩。亦見為地前二乘十化佛說法。而不
領受此法。先以知此法唯稱地前菩薩根器。即不稱
地上菩薩根器。如文解雖在坐下聞說法。而不領受
之。乃至第二地菩薩。亦見為初地菩薩所現他受用
身佛說法亦不稱。第二地菩薩根器亦不領受。若見
為第二地受用佛說法。即領受之。以稱彼根器。乃至
第十地菩薩。若見為第十地菩薩他受用身佛說法。
即領受之。若見為第九地菩薩他受用身佛說法。即
[012-0367a]
不領受之。又若為初果受初果變易身已。或有羅漢
是分段身。以起天眼且不能見。此初果變易身。變易
身是微細故若初果人。乃至第四果皆受變易。雜是
肉眼以同類。亦能相見之。雖有學無學差別。且相似
故。故得相見。菩薩不然。若有同是初地菩薩同受變
易身。雖有肉眼。亦得相見。若初地變易身菩薩。即不
能見第二地變易身菩薩。以第二地菩薩是殊勝。若
第二地菩薩。以神通現身。令此初地菩薩見。初地菩
薩亦能見第二地菩薩變易身。乃至入心不知住心
菩薩。住心菩薩不能見滿地心菩薩。即十地中變易
身菩薩。於不能見後。後地得見前故。又初果受變易
已。即無妻子。又如初地菩薩中。或有受變易身者。或
是受分段身者。或有頓悟者。或有有學迴心者。或有
無學迴心者。此等諸類菩薩。同受初地者。即還同見
百佛世界。能化百類有情等。雖有分段變易。有餘所
有功德智慧。皆悉相似。亦同立化。受用佛等不可同。
是初地菩薩。受變易身者。即能見佛多。眾分段者。見
佛須少。必無是處。乃至十地菩薩皆然。又若受變易
身者。餘人天眼亦不能見之。又初地菩薩。乃至八地
已來。若受分段身者。或生欲界。而受胎生。即有父母。
或受化生。或生色界地地受生。唯除五淨居。及大自
在宮不得生。乃至七地菩薩。生色界已。不捨靜慮。還
生欲界。又諸如來或於化土。或於報土等。現有父母
妻子。皆為化地前菩薩。及二乘凡夫。及化七地已來
[012-0367b]
受分段身菩薩。故佛現有父母妻子。釋伽佛是故示
現。以所化凡夫等。由父母妻子。若他受用身佛。於報
土中。為化七地已來受分段身菩薩。他受用身佛。亦
示現有父母妻子等。以為所化七地已來。受欲界分
段身。亦有父母等。若佛化變易身菩薩。於淨土中。乃
至女人名字尚無。亦無有父母妻子等。以所化受變
易身菩薩無有此事。許佛亦往者。然尋經中。雖見色
界諸天。下向欲界佛邊。初初聞而發心得果。亦不見
經中文說。佛往色界中。化色界有情。然色界聲聞有
學無學。亦向欲界佛道發心。而迴心向大受變易身。


疏云唯初二果及獨覺於彼發心上界無故者。若色
界中。無有初二果人。乃至獨覺發心。若初二果人。唯
於欲界中有。若部行唯在人中有。唯除北洲。通三洲
有。若麟角唯於南洲有。若色界中唯有不還及羅漢
發身。


疏云不言唯欲界遮餘界無者。此後師云。大論文則
許欲界色界皆許有變易身。


疏云不餘洲豈無乃至亦色界後引生無漏者。除北
洲餘三洲。皆許有變易身。故知亦有聲聞色界中迴
心。於色界後引生無漏也。


疏云一切下色身得非擇滅者。若生色界中受已。則
於色界身得非擇滅。若生無色界中。於欲界色界身。
皆得非擇滅。


疏云非定所生色可成身留者。若無色界變起定果
[012-0367c]
色唯有色塵等。亦無實五根及無實扶根塵。不可以
定果色而留身故。


疏云中陰經中說佛處中陰乃至大眾部經非大乘
義者。大眾部說。色界無色界中有眼耳等。具六識身。
及無色界亦有六塵。即佛俱知天後而受人中有中。
二十年化無色界有情。


疏云楞伽般若說菩薩不生無色大論等同者。即說
初地已上菩薩皆生無色界。若地前菩薩亦許生無
色界。大論文亦說。地上菩薩不生無色界。


疏云一云無色生色界者不肯上界更經一生。何況
有多者。此第一解不及第二解。即是前第一師釋。前
師意說。必無欲界發菩提心已後。欲界命終。生於色
界方受變易身。如有人於此現身上得初果已。更不
執生即得第三果。更不經生欲界中生。從欲界命終
已。即生色界。色界聖者必非經於欲界生。若有二乘
人。或得初果第二果已。即於欲界。或經一生二生乃
至多生已。此初二果更不生上界。以經欲界生故。即
於欲界以經欲界生故。即於欲界中而取羅漢果。俱
舍論云。欲界經生聖。不往餘界生。或於欲界中有不
還聖者。發菩提心已。得根本定宿住通。知欲界業盡。
而厭麤身。即忽引變易身。或於欲界中有不還果。雖
發菩提心。或不得上界中根本定。亦不得宿住通。則
不知欲界業盡。但厭麤身。即便急引變易身。故於欲
界發心。即於欲界身而受變易生死。必無欲界中發
[012-0368a]
心已。而生上色界方受變易身故。不還果不同初二
果人。彼初二果。欲界中業未盡故。雖有初二果雖不
得通。由有聖道力故。少分亦有能知欲界業生數多
少者。亦有初二果不能知欲界業生數多少。此初二
果人業力所牽。或有即發菩提心時。即受變易生死。
或有發菩提心已。或經欲界一生二生乃至第七生
身。方受變易生死。此初二果於初未至定中。與得受
變易生死。一生身受變易身。何況多生。


疏云二云既無受遮如七生者發心留身未必同時
乃至於聖無違者。第二解為勝。即是後第二師釋。此
後師意說。既無論文遮。即許欲界中發菩提心已。生
上色界中受變易身。由如七生初果發菩提心留身
受變易。未必同時。未必同時者不具義。有發菩提心
時。即受變易身而留身。即發心留身同時。有發菩提
心已。或經一生。即受變易身。或經二生受變易身。或
經三四生五六七生。方受變易身。即發心留身不必
同時。不還果亦爾。即發心留身未必同時故。有欲界
發心。即於欲界受變易身。名發心留身受變易身。以
不還果欲界身業力盡故。未得第四禪邊際定可資
故業。故得留身。欲得生色界。依殊勝身。受變易身故。
由如是理。先於欲界發心。生一梵眾天處。受一身已。
即受變易身。或有二處眾梵補二天處二身已。方受
變易身。或生三天處。方受變易身。乃至或生一切受
變易身。或二三四地乃至廣果天。方受變易身。一切
[012-0368b]
皆不遮。至第十地菩薩滿。即往大自在天宮即佛位。
或有但於第四禪。受一生已而受一身。方受變易身。
有決定業。雖不還果。發菩提心向大乘地地中。不得
重生。以受生處。更不受身。未得邊際定可資故者。此
疏文意說。若得第四禪中邊際定。即受變易身。既不
還果人。未得邊際定。則不資故業。而受變易身。然此
疏文亦一往說。非是盡理。今難曰。亦有初三果。依初
未至定中。得受變易身。如何言不還果未得邊際定。
不能入變易身。然小乘說。六種法唯依邊際起。一者
延命。二者無諍定。三者願智。四者法無礙解。五者義
無礙解。六者詞無礙。然邊際有二種。一者地邊際。謂
第四禪。二者果邊際。謂是第四中上上品定故者。疏
文解不盡。應云不還果欲界發心向大乘。即生色界
中。託勝身上而受變易身也。


疏云因論生論其淨居天上有實報土第十地居為
三界處為不爾者。此中同意居五淨居天上有實報
土。第十地菩薩居之。此大自在宮。為是三界處攝。為
不是。


疏云佛地論說此他受用乃至即色究竟天攝者。此
他受用佛居他受用土。為第十地菩薩說法。若論處
攝。此他受用土。即是色究竟天攝。若論繫。此他受用
即是不繫。乃至欲上大寶華王座時。時節大長遠。千
劫一千佛威儀等。即有十種相現。即大寶華王座一
相現也。乃至第十地座大寶華王座已。即十分一切
[012-0368c]
世界化第十地菩薩。他受用諸佛一時雲集。摩菩薩
頂七返動等。于時菩薩即入金剛喻定。一剎那中頓
斷三界二障種盡等。至第二念既成佛充法界。廣如
華嚴十地品。此諸佛身即是十處十界攝。亦有五根
五塵。以無礙狀似法處中無對色。即亦指大自在宮。
唯在五淨居天。若論淨土法處皆有。即法華云。常靈
鷲山。十方皆有大自在宮。由如王舍城南山中有一
禪師。於窟中坐禪。忽見一小孔中有端正女子出來。
師見之即於孔下向入說。少年男子聞。十十五五向
此孔中坐。須臾還見小孔中女子出來。少年男子語
言。可不即相喚過合體。女喚令入孔子。男子隨入中
行三十里。見一大河水及一城。女子女子語男子言。
欲得入城向所中洗沐。諸人入水中沐浴。便不覺知。
既開眼已。即向王舍城南中坐此孔。即是修羅孔。修
羅孔一切處皆有。亦指小孔為厂處。若大自在宮上
下十分皆有。亦指五淨居天上有在宮也。是故經言
有妙淨土出過三界。第十地菩薩當生天中者。此大
自在宮淨土。若是佛識所變。及第十地菩薩無漏後
智所變。其大自在宮。即非是三界攝。即經約無漏識
所變。故云有妙淨土出過三界。若十地菩薩有漏第
八識。變大自在宮淨土。變大自在宮淨土。即是三界
攝。以是有漏識所變故。


疏云隨是何界染不染識引生何地無漏識起者。染
者即是頓悟菩薩。有人執。不染者。謂二乘無學迴心
[012-0369a]
唯有法執。謂此二人身在欲界。其有漏第七識隨第
八識。亦是欲界繫。若入初禪平等性智。即是欲識染
不染第七識。引生初禪平等性智。乃至引起二禪三
禪乃至有頂平等性智。皆准此知。或身在初禪。即引
起二禪平等性智。即初禪有覆無覆第七識。引生二
禪平等性智。餘者准知。


疏云言有覆名染無覆名不染者。即約總悟。何以故
此法執。若望二乘。名為無覆。即名不染。若望菩薩。即
是有覆。即名為染。今者即言引生無漏。皆望不約二
乘說。故知法執唯名為染。應言謂從何界染。第七識
引生何界無漏第七識。


疏云為此師說有人法執乃至皆互相生者謂即護
法師說。第七識具有人執法執。今言第七識中染著
人執不染者法執者。通望三乘說。亦如第七識先有
人執。後入生空觀等時。即第七識是無覆。即是無覆
引有覆。又如初果身在欲界。未入生空觀。其第七識
即是欲界中有覆無記。若入生空觀時。即欲界有覆
第七識。引起欲界中無覆第七識。乃至一來果家家
等。皆准知。又如不還果。身在色界初禪地。入生空觀。
及生空觀後得智。及滅定時。即是初禪有覆第七識。
引起初禪無覆無記第七識。後出觀時。即初禪無覆
第七識。引生初禪有覆第七識。乃至身在非想初得
無學金剛喻定時。即唯是有想有覆第七識。引生非
想無覆第七識。染不染識引生何地無漏識起者。問
[012-0369b]
其頓悟菩薩第六識。先入生空觀。以依第七識。染我
執第七識。唯有不染法執在。次後即起第六識中法
空觀。引平等智起時。亦得名第七識不染法執引無
漏。答如前解得。


疏云即在下二界有漏第七乃至與第八識同地繫
者。若初地以上菩薩。皆不生無色界。唯生欲界色界。
若有漏第七識。必與第八識同地繫。亦如頓悟菩薩。
或無學漸悟菩薩。身在欲界。第六識入初禪妙觀察
智時。即是欲界中有覆第七識。引生初禪平等無漏
第七識。乃至第六識起非想地妙觀察智。即是欲界
有漏有覆染第七識。引生非相地平等性智。能引染
第七識。唯是欲界繫所引無漏平等性智。通色無色
界。或菩薩身在色界。第六識起色界妙觀察智。即是
色界有覆染第七識。能生色界平等性智。後出觀時。
即是色界平等性智。引生色界有覆第七識。乃至第
六識起非想地妙觀察智。即是色界有覆染第七識。
引生非想地平等智。後出觀時。即是非想地平等性
智。引生色界有覆染第七識。非無色界有覆第七識
能引生無漏。以地上菩薩。不生彼無色界。


疏云亦總相言染第七識。應言唯染第七識。以法執
我執望菩薩。皆是有覆染。若法執望二乘說。即名無
覆不染。今者皆望菩薩說。


疏云菩薩滅離無色生故者。地上菩薩滅無色生故。
離無色生。
[012-0369c]


疏云所引無漏平等性智隨其所應亦通無色乃至
不可言第七是下地者。解云。即能引有覆染第七識。
是欲界色界繫。所引平等性智。通色無色界。又如因
位十地中。其第七識。即從第六識。如初地已上菩薩。
身在欲界。第六識起初禪法空觀。其第七識起平等
平等智。即隨第六識初禪同地法。若第六識起第二
禪法空觀時。其第七識起平等性智。即隨第六識。第
二禪同地法。乃至第六識起非想地滅盡定。其第七
識起平等性智。即隨第六識非想同地。若佛果。其第
七識平等性智。即隨唯與第八識同地。其七識即不
隨第六識同地。即前疏中即三解。有說如來唯依第
四禪等。廣如前說。


疏云三界九地有漏望無漏乃至一二各容者。此有
四門。一三界相望為等無間緣。二九地上下相望為
等無間緣。三者有漏無漏為等無間緣。四者善惡三
性為等無間緣。此言善惡者。即初欲界中三性相望。
為無間緣。不約上界。上界心無不善法故。解云。若欲
界死還生欲界。即得三性死。引生欲界有覆潤生愛。
又如初禪死還生初禪。其命終心即通有覆無覆及
善性心死。引起初禪有覆潤生愛。乃至有頂死還生
有頂亦然。若欲界死生色無色界。不得不善心及有
覆心。既以要離下界染。方得生上界。若未離下界染。
則不能生上界。唯得無覆無及有心死。能引生無色
界自體有覆潤生愛。令生起相續。然非一地性。乃至
[012-0370a]
九地相望。若從下地死而生地者。其死時唯得起覆
性及善心。而引上地有覆潤生愛。若從上地死生下
地。其命終心即有覆無覆及善心死。而引生下地有
覆潤生愛。若欲界中即善等三性具足。若色無色界
唯有善性有覆無覆性。又如大乘宗。如論下界死應
生上界。即下界命終心時。即起上界愛。從上生下亦
爾。若小乘宗。從上界生下界命終心。不能起下界愛。
至中有位方能起下界愛。從下生上亦爾。若從下界
生無色界。雖無中有。至無色界生。有初心方始起無
色界愛。問既言三界即攝得九地。若言九地亦攝得
三界。何故重言三界九地。答寬狹如理可知。


疏云以能引發第六意識決擇分唯色界者。若三乘
人順解脫分善。即通欲界中聞思慧是亦通四禪地
中聞修慧。若決擇分善修慧。唯在初禪未至定。若不
還果。先世間道六行伏惑。超前初二果。超取第三果
者。即決擇分善。即通在五地。謂根本靜慮定及初未
至定。或通六地及加中間禪。若菩薩決擇分善。決擇
分善。初煗頂下忍等位。即通下三禪中。若上忍位。即
唯在第四禪。下文云。雖方便時通諸靜慮。而依第四
方得成滿。若麟喻四善根。即唯第四禪中有。以為一
坐時。從不得起下三禪決擇分善。其無色界。即無三
乘解脫分善。決擇分善。問得初果已去。更有頂決擇
分善以不。答無。唯未得初果等已前。四善根中。得名
順決擇分善根。順取見道真實決擇分故。若初果及
[012-0370b]
初地已上菩薩修道位中。唯有頂決擇分定。即俱舍
論云。定四種。一順退分。謂從淨定出得入第二禪定。
即名順勝進。二禪已上亦爾。四順決擇分定。即初果
已得順決擇分定義。唯大乘菩薩。亦令有此四定。作
法如前。又若言加行位。即是煗位頂等四善根。名加
行位。若言加行道。即十地已來菩薩。皆有加行道。謂
加行無間道等。若言加行智。即是七地已前菩薩。有
加行智。問三乘初起無漏。唯用色界有漏善心引。若
已後起無漏。且得用色界無色界有漏善心引。以不
應問。尋上下文思之。


疏云五識中初三識上下言自類乃至不可言漏唯
一界者。若眼耳身三識。即欲界及初禪。即上下界更
互為緣。若鼻舌二識。唯欲界有上界無。即不可言上
下界互為緣。若欲鼻舌二識善等三性。亦更互為等
無間緣。


疏云此言善等且隨所應上下界地者。即欲界善眼
識為緣。引生初禪無記。初禪眼識初起。既是率爾心
即無記。或初禪眼識。引生欲界眼識。身識亦爾。


疏云不共者簡有漏第八識是共者。若論八識。即第
八識是共依。餘七識即名不共依。若別識相望。即前
五色根生不共依。謂眼識唯依眼識根等。若第六識
亦名共依。即前五識共依第六識。第七識亦是共依。
即前六識共依第七識。


疏云同境者簡第七識為六依法雖有前義非同境
[012-0370c]
者。若眼色眼根能照色。即是同境依。若第六依第七
識。第七識是不共依。亦依有漏第七識根。發無漏第
六識。即第七識唯依第八識見分。第六通緣一切法。
即第六第七識不同境也。若唯前師。七地之中得無
漏五識。八地已去得變易生死者。此師意引例證成。
如菩薩至八地已去定受變易身智。菩薩得初地已。
定得無漏五識。乃至初起雖必在欲界。後起亦通色
界者。初師說。唯下第九卷論文說。頓悟菩薩初入見
道。入初地時。唯依生善根身起。即初入見道時。即是
欲界中五識。初引生無漏五。故云初起雖必在欲界。
若菩薩入初地已。或生色界受變易身。引起無漏五
識。故云後起亦通色界也。異生成佛必是色界第八
識後引生無漏者。即是頓悟菩薩色界後成佛。引生
無漏五識。八地已去菩薩。便無鼻舌識。乃至前解別
者。此中約十地菩薩身色界者。說無鼻舌識。若漸悟
菩薩。身在欲界。八地地上乃至第十地已來。皆具有
五識。問頓悟菩薩。身生色界。即無鼻舌識。漸悟身在
欲界。即有五識。頓悟菩薩不及漸悟。答不然。由小乘
說。漸次第行者得擇滅無為多。超越者得擇滅無為
少。及佛亦得擇滅無為少。即次第行得初果。又起六
無間解脫。斷欲界前六品或。得第二果。其人即得初
果。見道中上下八諦下八个擇滅。及得斷欲界六或
下六个擇滅。其次第行者。得初果已。又起九無間解
脫。斷欲界九品或。得第三果。其人即得前見道中八
[012-0371a]
諦下擇滅。若得斷欲界九品或。九令擇滅。斷九地即
得八十一个擇滅。若有云超初果得二果。其人唯得
道八諦下八个擇滅。不得欲界修道六品煩惱下六
个擇滅。其人不可得第二果又却聖道。斷前欲界六
品。而得六个擇滅。又如有人。先世道斷欲界九品盡。
其人後時入見道。即超前二果。得第三果。其人唯得
見道八諦下八个擇滅。即不欲界修或下九个擇滅。
不可得第三果已却起聖道。斷前九品而得擇滅。乃
至有人。先用世道斷無所有處已來煩惱。有人後時
入見道。亦超前二果。得第三果。其人亦不得欲界中
九即擇滅。其人即得初禪中九个擇滅。乃至得無所
有處九个擇滅。此人在見道中。即須起初聖道九品
煩惱。即方引起二禪。如是第三禪等亦爾。又如佛見
道十六心已去。即超上七地。直到有頂地。起九無九
解脫。而成三十四心。而得作佛。令得見道中八个擇
滅。及得有頂地中九个擇滅。都得十七个擇滅。豈佛
得擇滅得故。即不及次第行者。及超超者。既是利根
得擇滅少。豈不及鈍根者。故知不由得五識即緣。得
三識即劣。


疏云或二根處身根聞香者。或鼻舌根處既有身根。
即用身識聞香。以鼻二識是合中知。身識亦是合中
知故。用身識中聞香。


疏云雖有此解由如是義前師解妨者。雖此後解欲
界鼻舌識依色界中鼻舌根。今不取此後解。即取前
[012-0371b]
眼耳身識互用聞香。於理為勝。問若前後二師說。有
漏五識初起無漏五識時。即頓悟漸悟菩薩。用何地
有漏五識。後而引起何地中無漏五識。答准前及下
疏文可知。


疏云善無記性多唯善性有通無記者。此文說。若第
十地菩薩。臨欲成佛時。用何性五識。引生無漏五識。
故今疏中云。通善無記性。其五識中。即多唯是善性
少分通無記。非臨欲成佛時。五識一切皆是無記。一
切皆是善性。今言善性者。即是修所成攝。由八地已
去菩薩。第六識中無漏常相續故。八地已去五識中
唯有修所成。而無聞思所成。即由第六識中修慧。引
起五識中。或二或二是善性。或二識既是率爾心。即
是無記性。故五識中半是善性。半是無記性。從此已
後。即引無漏五識。由如目連第六識入無所有處定。
耳識聞欲界聲。其耳識中若起善性。即是修慧所成。
既耳識聞聲起率爾心。即是無記性。記性非是修所
成攝。然三慧所成。唯是善性。今此亦爾。十地菩薩。第
六識中。常無漏善。其五識中若起率爾心。即是無記。
無記心是非修所成攝。若初地已成菩薩所有五識。
無不善性。唯有善性及無記性。多起善性多起無記
性。


疏云此合八識入十二心為無間緣者。十二心者。若
欲界有四心。一善心。二不善心。三有覆無記心。四無
覆無記心。色界有三心。一善心。二有覆無記心。三無
[012-0371c]
覆無記心。無漏有二心。一者有學無漏心。二者無學
無漏心。都計有十二心。謂如俱舍頌云。欲界有生九。
此後從八生。染從十生四等。可作三界等無間緣。若
大乘差別者。若大乘中。欲界無覆無記心。能引生上
二界無覆無記心。為等無間緣。即是第八識者。欲界
命終生上二界。從上生下亦爾。又下界有覆無記心。
能引生色無色界有覆無記心。為等無間緣。即是第
七識。從下欲界命終。生上色界無色界。此等義唯是
大乘中。小乘中無。若小乘中。若下欲界無覆無記心
命終。生上色無色界。即欲界中無覆心取起上二界
聞生染汙心。小乘宗心無下地無覆心。引生上地
無覆心。若下地有覆心命終。即不得生上二界。以未
離下界染。不得生上地故。故小乘必無下地有覆。能
引生地有覆心。又小乘中。唯說善心能引無漏心。必
無有覆心及無覆心能引無漏心。若大乘中亦許有。
即如初地已去第七識中有覆心。引起無漏平等性
智。又如初成佛時。無覆性第八識。引起無漏第八識。
若小乘中。即有上地防染定心。謂從修善定起彼染
行。定所逼地。從彼染心生下地善心。為依下染善防
護退。又小乘即欲界中有通果心。謂從色界善定。引
生欲界無記通果心。又從欲界通果無記心。引生上
界善定。此等義唯是小乘宗有。大乘無。故小乘宗。欲
界有四無記。謂有威儀。工巧。通果。異熟。生色界有三。
除工巧。有餘三。無色唯有異熟生無心。無餘三。若大
[012-0372a]
乘中。欲界有三。無通果心。染者心。皆大小乘相似。


論云心或相應者。言或者是三性不定義。意說。心王
與三性心所相應。多少不定。或時與信等善心所相
應。而緣於境。或時與不善貪等相應。而緣於境。或時
與有覆心相應。或時與無覆心所相應。故言或也。此
中有二師乃至或唯緣實者。即是西方諸師中有二
解。即簡經部眼識緣和合色體是假法。乃至而非是
緣以無體者。問今此大乘中所許眼識緣長等假法。
與經部眼識緣和合假有漏屬也。思之。帶者是心似
彼境相義。乃至如前第二卷解者。帶憑杖義。由如病
人託杖方起。心心所法託境而生。即心心所憑杖境
方生。亦名帶帶者。是心似後境相義。即能緣有心有
似所緣之相者。即是親相分。此相分若望小乘。小
乘說相分名行相。即是能緣心。攝心外法是所緣。若
大乘有二重。若緣境所緣者。即說相分是所緣。見分
名行相。即縮頭。若說本質名所緣。即相分名行相。即
出頭。帶有二義者。即古西方師釋。及三藏釋名二義。
謂正智等生時。挾帶真如之體相起者。即是正智託
真如為境方起。不一不異者。若為諸門中解。即真如
是所證。以正智是能證。即無為有為別。今者根本智
上解說之。正智證真如時。即約無分別智上不作一
異等行解。又不作有相者相等行解。故云非相。非非
相者即無有無有相非非相者。亦不見者相。若相其
體則有同時心所。乃至雖有所託然非所慮者。此文
[012-0372b]
意說。若有體法即名所緣緣者。其心心所同時起時。
心所亦有體。其心王亦杖託心所方生。其心所應是
心王家所緣緣。今答之言。心所望心王。唯有所說。而
無所慮。心王不能親緣心所。故云心所非是所緣。前
句是緣者。即論中謂若有法是緣。句是所緣者。即論
云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是所緣也。又前句
緣。此句是所緣者。即真如諸即是前有體法。是緣義。
所慮所託即是後句。是所緣義。


疏云或此相應法是所緣緣果者。由有所緣之境故。
即能緣心心所得生。即所緣境為因。能緣心心所是
果。


疏云謂能為緣生能照法者。能照法。若五色根及識
等皆名能照法。若言能緣法。唯是識等根不能緣也。


疏云設為彼所託彼得生者。如五色根與五識。但為
所緣依所託。非是五識所緣也。


疏云安慧等師既無見分如何解所緣者。若安慧師
既無見分。即無能慮能託。無色等相分故。即無所慮
所託也。然此文說本影名二支者。為對小乘宗說。大
乘本質影像上。各有二支。若解大乘自宗義。即不須
言本質影各二支。但能緣心所緣境。更應問。


疏云一是有為即識所變內所慮託者。即是親相分
是親所緣。


疏云即如自證分緣見分真者。即如自證分緣見分。
自證分緣證自證分。證自證分緣自證分。無分別智
[012-0372c]
緣真如等。皆是親所緣緣。


疏云空等雖是無為所攝乃至若依本體即是真如
者。虗空等者。等取擇滅。非擇滅。不動。想受滅。此五無
為。若依識變緣。亦此五無為時。即變起相分緣。此親
相分識變相分是有為故。此五無為。既依真上假立。
若正智緣真如時。即亦名緣五無為。無為體即是真
如。即是無為上假立。即如前第二卷論云。離諸彰礙
故名虗空。然若假實即有為攝。即是前二卷中。識變
虗空。識變虗空既有生滅。即有為攝。若從本質判生
即是無為。此識變無為。唯是獨影唯從見。若論性即
從能緣見。以判三性。若論師攝不可說無為。善生唯
滅。是法同分攝。若緣執離蘊計。亦從能緣心判性。亦
是獨影唯從見。即是同分攝。若心過去相分。若緣色
相分。即是色攝。若緣心相分。即是心攝。


疏云不言起內心以是緣義者。若本質即能親起於
見分。見分為緣方起。能緣見分本質法。為不能親起
相見分。然亦變他依處者。相似名變。不杖他生者。此
第一師。如縛人身上扶塵。餘他處有情皆於轉人身
上。同處變作扶塵時。餘人等各自於轉人身上。變作
扶塵。人亦不杖託縛人身以為本質。方變他扶塵。若
縛人自於身上所變扶塵。扶塵即有執受。若餘人於
縛人身所變得扶塵。扶塵即無執受。餘者更互相望
亦爾。自他不相杖質也。


疏云即種子等互杖他變乃至望他即為影像者。此
[012-0373a]
第二師意說。自身第八識要杖他人身中五根種子
器世界等。以為本質。自身方變影像五根及種子器
世間。自身中五根及根子等。望他即為影像。其餘人
第八識亦杖我自身中根身種子器世界等為本質。
他人方變起影像根身種子器世界等。故云他人望
我自身亦為本質。


疏云何故不許可受用者緣不可受用者不緣者。今
論主難彼云。汝言種子器等緣不等不緣者。今亦應
第八識。謂他土及他扶根塵可受用。自第八識緣。若
他五根及種子等受用。自第八識不緣之。皆中亦以
種子為難。五根亦無受用之義如何變他者。然此論
文中。亦以種子為難。亦應將五根為難。亦應難云。他
人五根既自身不能受用。亦不託他五根為本質。能
緣無為三世等法故有無不定者。若緣三世無為等。
即無本質。若緣餘有為法。即有前所緣緣本質。


疏云因中五數唯託心王所變為質者。疏主解不然。
哲法云。因中五數。亦託第八識心王所變為質。五數
今能託餘人所變等法為本質。若五數種子及五根。
即是分別變。即無實用。若變色等。即是質礙等用。即
是因緣變。其觸等五數。亦能託餘人所變色等法而
變之。


疏云此中言品文雖總說心等不爾者。論文雖總言
心品。即第八識心王。能託他為本質自方變。若觸等
五數。則不能託他質變。
[012-0373b]


疏云既非業果體力便質起者。疏主即取前論文中。
解第八識中。前第一師不正義。前第一師云。隨一因
力任運變。既第七識體非是業果體。便杖質起。若是
業果體者。不便杖質。若疏主作此解者。非即同前不
正義。今難云。亦常如第八識中執緣離蘊許我。雖不
是業果體。亦不杖託質變。應云是俱生第七識。便杖
託質緣真如虗空。本等無外質乃至有外質者。問若
根本智緣真如虗空。可無外質。己親緣故。若後得智。
緣真如虗空等。如何外質以變相而緣。問若言緣現
在法。而有外質者。如現在中自證分緣見分等。如何
得有質。思之。


疏云故一切種所杖本質有無不定者。一切種者非
是種子。但是一切境種類也。


疏云或第六識所變外質方起者。即是第六識中所
變定果實色等。五識亦緣此法處所變實色。故前第
二論云。及墮法處所現實色。此文意說。即取十地位
中。無漏第六識妙觀察智所變起實定果等為五識
本質。故前四智疏中云。亦言十地中所變金銀等有
實用。前論文云。然墮法處所攝實色等。皆約妙觀察
智中所變實定果。又下第十論中說。蘊等識相不必
皆同等云。菩薩後得智所變起淨土。皆有實用故。今
者不取地前菩薩及二乘等第六識中所變定果色。
地前菩薩及二乘等第六識中所變定果色雖相似
有。然體非實故非。有說不得者。即是唯識第十卷說。
[012-0373c]
佛五識無根本智。不能緣真如等。唯有後得智。緣餘
俗事。然今大乘。至佛位已。一切皆所緣。乃至唯除相
應自體。亦是所緣緣故者。此文說。若至佛位。即同聚
心心所亦能相緣。亦如與眼識同時二十二法。二十
二法為更互相緣。心王亦能緣受等。受等亦緣心王等。
唯心王自證分自不緣能緣自性。乃至見分不能返
緣自體。餘心所亦然。乃至八識同聚心心所亦然。若
諸根互用。有二說。有說初地得。有說八地得。二說俱
正。若菩薩得初根互用已。其前五識。五識一一皆緣
十八界。亦眼識亦緣耳識。乃至亦能緣第八。乃至亦
能發緣五根及六塵等。其與眼識同聚心。心所不能
自相緣。其眼識心王不能緣同時心所。同時心所亦
不能同時心王。乃至耳識等四識亦爾。故云唯除相
應不能緣外法。皆是所緣緣也。


疏云與後生異法為緣非前師法者。如慮能損害禾
稼等。令其以前青色生等皆滅已。以後則枯喪。黃霜
電與已後枯喪黃色為順緣。不與前已滅成青色等
法。為順與青作相違緣。外更無增上。乃至以此別體
明四緣者。但是增上緣。即是所緣緣。如眼正緣南件
色時。餘東西北件不緣之處。即是增上緣攝。然小乘
中。問所緣緣與增上緣何寬狹。答謂上緣寬。所緣緣
狹。其事云何。亦如一信根。信根不得自與信根為增
上緣。信根唯除自身根體以外。與餘一切法為增上
緣。乃至餘一切法亦爾。故增上緣唯除自體。不得與
[012-0374a]
自體作增上緣。增上緣寬。若所緣緣狹。亦如作四諦
觀。前能觀之心有二十一。謂遍行別境善十一二十。
心王。此二十一法。至第一念時。觀一切善。即緣著三
界苦諦。不緣餘三諦。若緣一切有漏因。即緣著三界
集諦。亦不緣餘諦。若緣無為時。即緣三界滅諦。若緣
道諦時。即三界道諦。若總寬者。謂作空無我觀時。即
普緣一切四諦皆盡。一切法皆是空無我故。唯同時
自相二十一法不能自緣。故有所緣緣名狹。增上緣
唯除自一法外。能是餘法為增上。若空無我觀至第
二念。亦緣得前第一念後蘊心心所法。第一念名狹。
問小乘中。如何說增上緣寬。所緣緣狹亦如一念二
十一法作空我觀時。亦緣得二十一法。二十一法亦
是空無我。答解如上是也。然此正義時。所緣緣餘不
緣者。是增上緣者。問如大乘中。一念之中。二十二法
心心所。作空無我觀時。亦緣得餘一切法并二十二
法盡。如何言不緣者。是增上緣攝。答如疏皆解也。


疏云此中果法者謂根根。上緣所成名為增上果自
種為先與非色為建立乃至三界法出者。問其生住
成得中。唯後成得中第二句建立。與第四句義成得
各別。今此中第二句與第四句何別。又如色法生時。
用何為先。何為建立。何法為和合。而色法得成。又問
其住既說風輪等等。何故不說有用何法為先為建
立為和合為住等四句。又問如何名風輪。水輪者是
何義。
[012-0374b]


疏云自種為先餘法色無色為建立助伴所緣為和
合三界法生者。亦如色種子為先。即是因。即色等得
建立。即是果。助伴為和合。即能造四大。及香味觸等。
及得等四相。皆是助伴色法。先有所緣境。即名色法。
得生現行。第四生者。即是第二建也。亦如心法即心
王種子為先。即是因。無色為建立。即是果。無色者即
心心所四蘊。助伴所緣為和合。助伴者即是作意想
思及得等四相皆是助伴。所緣者心心所生時。即便
有所緣心法方得生。由所緣境為因。故心法方得生。
餘色法生時無所緣。然此增上緣。有生住成得。此中
即約誰增上緣。不雜增上緣。其事云何。若生中既有
種子先為。下云三界法得生種子生現行。即是因緣。
今說生名增上緣。即說因緣。亦名增上緣。即約雜增
上緣解。若後住成得三。唯是不雜增上緣。皆是陳相
依。故雖得中亦有三乘種子。得時得涅槃。即約無漏
種子。得無為涅槃者亦得。疏增上說。由無漏種子生
現行已。無漏現行方得涅槃。故云成住得三。皆是不
雜增上緣。若約後解中說得。亦得菩提二十七賢聖
等。無漏種子。生無漏現行。亦名因緣。故得亦是雜增
上緣。此四法中。若生得即約雜增上緣說。若成住二
法。即約不雜增上緣說。言餘法無色為建立者。解云
既餘成住得皆具四法。明知此生中亦具四法。既下
言三界法生即是現行。今言色無色。無色者即是意
根。色者即是亦色根。
[012-0374c]


疏云住者如對法第五謂風輪等於水輪等者。住者
風輪依虗空。水輪依風輪得住。金輪依水輪得住。地
輪依金輪得住。餘一切草木等萬物。皆依地而得住。


疏云謂所知勝解愛樂為先宗因喻為建立者。所知
勝解者。即立論前中善知解法義。愛樂者。即隨自樂
為即是。立論者。或樂立聲無常等。宗因喻三為建立
者。即是古說義。即宗因喻三名能立。義為所立。所立
義成者。即是古師義。義為所立。然此論言中成者。即
攝得餘論中成立成辦也。


疏云內外如理作意等是者。等取法隨法行。若舊經
中即名如理作意。即如其道理而作意故。若新經論
中即名正念思惟。正念者即是如理。思惟者即是作
意雖新舊別。意義相似。若舊經論中即名如法修行。
即如其教法而修行。若新經論即名法隨法行。言法
隨法行者。准餘論中有二解。一云諸法者。謂所證涅
槃。隨法者謂能證聖道行。謂行行由行聖道。方能證
涅槃。是故為法隨法行。二云諸法者諸聖道出世法。
隨法者謂有漏世間修慧。由行世間法故。方得出世
間。故名為法隨法行。又法者謂涅槃。隨法者謂教法。
由隨順教法修行。能證得涅槃法。又解云法者無漏
聖道名之為法。隨法者謂教法。由隨順修行教法。能
得無漏聖道。由如論中解見道差別。此見道或名正
性離生。正性者即是涅槃。內證得涅槃故。即能遠離
生死惡法。或能離生。煩惱皆名為生。即諸煩惱生澁
[012-0375a]
滑惡能損害有法。所以初禪名為離生喜樂。欲界一
切惡不善法名之為生。初禪能離欲界惡不善法。或
根未熟名之為生。


疏云彼且約無為說實互通有為二十七賢皆得故
者。彼大論等亦約無為則言證得涅槃。據實亦通有
為。今應三乘無漏種子為先。內分為建立。外分等為
和合。證得初果。乃至羅漢果二十七賢聖等果。


疏云論說得通三性者。得通不善性者。如過去惡業
種子為先。不如理作意為建立。外分惡知知識等為
和合。惡業得來善法准知。


疏云彼論又說何法作用者乃至彼但影略。解云。大
論中通加作用。即唯有生成得作用四種。闕無住。若
對論中唯有生住成得四種。闕無作用。第一解云。若
大論中作用者。更無別作用體。即是生住成得四體
上用。第二又解作用者。唯是第三成上有作用。第四
得上無為無作用。此唯識論生住成得攝法周盡。若
對法中不說作用。大論中不說住者。二論或是影略。
今此所說。是順所生此緣果。若違之果一切皆通者。
如大乘論說。離染隨順因與雜染法作相違因。其清
淨法隨順因亦即一順一違。問若染淨二隨順因起
時。皆有一順一違。其無記相違因起。唯有相違。而無
隨順。如霜等唯能損禾等。唯與禾作相違同。答其無
記因起。亦有一順一違。如霜等雖與初禾等作相違
因。其霜等即是後時枯喪等作相順因。由前霜等為
[012-0375b]
因。方引起後時枯等喪故。


疏云偈云取境續家族乃至依是量立根者。取境者。
即是五色根及意根。續家族者。即是男女二根。活命
者。即是命根。受業果者。即是五受根。若在地獄中。即
應苦根。即受用惡業果。而起受苦受。若是人天之中。
樂受喜受即受用過去善業果。捨受遍五根世間者。
即信等五根。出世淨者即是三無漏根。量者七分量
而立二十二根。


論云即以滿少分為性者。即用身根少分。以為男女
二根體性。


疏云或通八識或不爾故故言隨應。解云。今解論文
中隨應二字。或通八識者。即捨受通八識中皆有捨
受。或不爾者。若憂根善根唯第六意識中有。若苦受
樂受。即在五識中皆有。故論文言隨應。然護法師即
許第六識中有五受。許有苦受。若餘師第六識中唯
是四受。除苦受。


論云未知當知根乃至資生根本位者。論文中明未
知當知根有三位者。即緣二乘未知當知根說。


疏云不取前位者。不取前資粮加行位。


疏云故見道中如對法第九有十六心此除末後心
者。即見道除第十六心道類智。取前十五心。名未知
當知根。


疏云問何故見道通十六心此根唯在十五心時者。
此中問意。即約三乘人見道十六心為問答。若問菩
[012-0375c]
薩何故見道通兩重十六心。兩重十六心皆名見道。
何故第一重十六心中。前十五心。仍名未知根。至第
二重十六心。第十六心方名已知根。問二乘人一重
十六心云。何故見道有十六心。十六心皆名為見道。
至前十五心則名未知當知根。其第十六心不名未
知當知根。


疏云見道據見觀諦行故即十六心皆是者。此中亦
答三乘人見道十六心。其見道中有無漏聖慧眼。能
見四諦理。即十六心皆名為見道。諦行者。即是苦無
常等十六心。


疏云此根有所未知而當知根乃至身。當知者。此未
知當知根。有所未知可當知故。故唯前十五心。名未
知當知根。其第十六心。一切聖道皆以重知。論其第
十六心。即無所未知可當知故。所以第十六心則名
已知根。


疏云此中類忍皆緣前心其第十五心乃至唯取十
五心為此根也者。至第十五心道類智忍時。此道類
智忍。則能遍緣一切三乘聖道遍說。雖前苦集滅三
諦類智忍等。皆兩重緣說。其第十五心道類智忍。普
緣一切三乘聖道時。其道類智忍唯是一重緣。一切
聖道兩重緣。此道類智忍。謂遍緣他餘聖道訖。道類
智忍則不能緣相應法。道類智忍唯能遍緣他餘三
乘聖道。道類智忍不能自緣。即道類智忍不能自知。
故知前十五心。名為未知當知根。至第十六心道類
[012-0376a]
智時。又更重緣一切三乘聖道。即前道類智忍。以第
重遍緣三乘聖道之訖。其第十六心道類智。又更第
二重遍緣三乘聖道。第十六心道類智。遍能緣前道
類智忍。即兩重緣一切三乘聖第十六心兩重緣一切
三乘聖道。所以第十六心道類智。則名為具知根。雖
第十六心道類智。遍緣他三乘聖道。皆是兩量緣。其
道類智緣前道類智忍。唯一重緣。今時此中約諦說
兩重緣。不緣剎那說。雖道智類智忍道一重緣。若餘
聖道皆是兩量緣故。所以第十六心名第九卷具知
根。又真見道中。以斷二障種訖。此中類忍皆緣前心。
即如第九卷論云。有兩重十六心。若前第一重十六
心八觀真如。八觀正智。即是緣前心。乃至法真見道
無間解脫。見自證分。乃至第二重十六心。觀現前界
不現前界苦等四諦法。真見道無間解分分觀諦不
同小乘宗。若小乘不立有真見道斷煩惱。唯有此見
道十六心。俱舍頌云。淨無越十六。謂小乘中苦法法
智忍是無間道斷欲界煩惱。苦法智。是解脫道證無
為。謂苦類智忍。無間道斷上二界煩惱。苦類智。是解
脫道證無為。乃至道類智忍等准知。俱舍頌云。淨道
沙性有為果。此有八十九解脫道。及滅五因立四果。
捨得勝道集斷得八智頓順十六行。取此行頌捨。彼
文釋之。與此間義相當。問其大乘十六心即有解脫
道。豈不證無為。又問其類忍豈不緣前心。若不緣。如
何得名已知根等。
[012-0376b]


疏云問此相見道在真見道後真見道中以有無間
乃至豈初果亦此根。解云。今約大乘宗問。不據小乘
宗問。若小乘宗。前十二心名見道。第十六心則名修
道。若大乘中。初果亦已前生見中以斷煩惱。後苦法
智忍等十六心。皆是相見道。此中問曰。其相見道在
見道後。前真見道中。已有無間解脫。無間道斷煩惱
訖。其解脫道以得初果。何故於後相見道中。前十五
心。仍是未知當知根攝。豈初果亦有此未知當知根。


疏云答此不然其初果乃至得有初根義者。答曰此
難不然。其初果至相見道中。第十六心見諦相圓方
妨建立初果。非真見道中。解脫道中可名初果。故前
十五心。由有未知當知根攝。而非初果得有初未知
當知根。


疏云義唯菩薩從真見後亦不出觀乃至第二根攝
者。菩薩三心者有三解。一云若真見道。名第一心。若
第一重十六心。依觀所取能取。別立法類十六種心。
則名第二心。若第二重十六心。謂依觀下上諦觀。別
立法類十六心。則名第三心。此相見道中。兩種十六
心。皆名後得智。即是菩薩入真見道。從真見道後。亦
不出觀。即入相見道。第一重十六心。依觀所取能取
門。別立法類十六心等。此第一重十六心。若至前十五
心道類智忍時。仍是未知當知根攝。乃至第十六心
道類智。由是未知當知根攝。相見未滿故。即此第一
重十六心。則名第二心也。若菩薩入第二重十六心。
[012-0376c]
謂依下上諦境。別立法類十六心。種心。此第二重十
六心。若有前十五心。亦有未知當知根攝。相見未圓
故。若至第十六心時。相見既圓。方極見滿。即非是未
知當知根。即是第二已知根攝。此第二重十六心。即
名第三心。其九心見道者。但聖教中法前十六心上
廣流布。即依法中義說。其實無別九心見道。其觀行
心中。亦不作九心行解。所以不立為第四心。第二解
云。三心者。第一心謂真見道。第二心者謂三心見道。
謂內遣有情假緣智。此師即說。此三心為相見道。前
一心為真見道。若餘師說。此三心為真見道者。即立
前一心真見道。即將此三心見道。以替一心見道之
處。第三心者。謂後兩重十六心。即第三重十六心中。
前十五心。仍是未知當知根攝。至第十六心。方是已
知根攝。第三解云。三心者即除真見道。唯取相見道
為第一心。第一重十六心為第二心。第二心第二重
十六心為第三心。准前作理。此三解皆好。


疏云此中加行資粮之言不唯取彼二攝根本者。此
中加行資粮。不唯取資粮加行。資粮加行之言。亦攝
得根本見道。


疏云如五十七云一色界繫及不繫一切繫不繫為
義。色界繫者。即是順決擇分善。順決擇分善。唯是有
漏修慧。唯是色界繫。不繫者即是無漏法。一切繫不
繫為義義者境也。即是無所緣境。繫者苦集諦。不繫
者即是滅道諦。即是加行位菩薩。緣一切苦集諦為
[012-0377a]
境。緣一切滅道諦為境。此論文略。若具足云。一欲界
繫色界繫及無不繫一切繫不繫為義者。若欲界繫
者。即是順解脫分善。即是欲界思慧是順解脫分善
攝。及色界中間修慧亦是順解脫分。此色界中及欲
界中順解脫分善。亦緣苦集諦為境。為境亦緣滅道。
亦五十七云一色界繫乃至唯色界繫故者。問五十
七中即明初根是色界繫及不繫。然又問此論中即
說資粮位亦是初根攝。故此疏文即說此初根即是
決擇分善以來是。答如下疏會是。一根本位乃至能
遠資生根本位者。何故此受不從前資粮位以擇。即
先從見道解脫方後解脫資糧位。又問猶前資粮加
行等根本。方始得見道。其前二位應名根本。何故方
說見道。以為根本位。其見道名根本者。望雖得名根
本。思之。


疏云大乘入劫以去小乘亦爾。於諦現觀發起決定
勝善法欲者。若大乘中即是菩薩入初僧祇劫已去。
於菩提涅槃等法。發起決定勝善法欲心。即不取已
前劣善。方言遊云。經云第九云。從發深固大菩提心
等即是。若小乘即是入順解脫分善。資粮位已去。亦
發起勝善法欲。或入劫已去。配菩薩入初僧祇劫。於
諦現觀發起決定勝善法欲。即配小乘。


疏云五十七說問未知根何義者。此中問意。此未知
當知根。未與是何義意義。


疏云答修諦現觀者從善法欲已去乃至解脫分位
[012-0377b]
者。謂修諦現觀者。從善法欲已去。於一切方便道中。
所起信等五根。此信等五根。即是此未知當知根意
義。故知未知當知根亦通順解脫分位有。若自餘異
生凡夫等。未入善法欲已前。及未發菩提心者。雖起
信念定慧等五根。即不是未知當知根攝。方便道者
即是趣菩提之方便。即資粮加行二位亦得名為方
便道。若言加行位。即是四善根中加行位攝。更不得
通餘位。若言加行道。即通十地菩薩皆有。謂有謂十
地菩薩。有加行道無間道等。若言加行智。即唯通七
地已前菩薩。八地已上菩薩亦無加行。


疏云此不望涅槃為名至下當知者。此知當知根唯
望修道中已知根為名。即望修道中已知根。此得名
未知根。此未知當知根。未得初真解脫。是故不望涅
槃為名。涅槃者是真解脫。若順解脫分。即遠望涅槃
為名。遠順涅槃故。故名順解脫分善。決擇分唯望見
道中擇法覺支等為名。


論云於此三位信等五根乃至為此根者。問上來論
文中。唯明二乘初無漏根。其三乘人依初未至定入
見道。應唯有七根信意善。如何此文說有九根。答云
九根者謂信等五意喜樂捨。然菩薩若前加行位中。
於一前前後後位中得起四禪定。即得起九根。即色
界六處有初無漏根。若菩薩依第四禪入見道時。唯
起七根。謂信等五意根捨根。若二乘人前加行位亦
應起九根。若約別之人見道通而言得有九根。若約
[012-0377c]
一人說。唯得起根。其事云何。依初未至定中入見道。
唯有七根。謂信等五意喜。答有人依初二禪根本定
之中入見道。亦起七根。信等五意喜。若有人依第三
禪中入見道。亦得起七。信等五意樂根。若有人依第
四禪中入見道。亦唯起七根。信等五意捨根。問捨受
通四禪等。及初未至定。知初果人依初未至定。即今
有八根。信等五意喜捨根。乃至若有人依第三禪中
入見道。亦有八根。信等五意喜捨根。乃至若有人依
第三禪中入見道。亦今有八根。信等五意喜捨根。何
故說依初未定及依第三禪入見道唯說有七根。思
可解通故。


疏云即八十根為性乃至多順同彼者。若加行憂根。
即以十根為性。謂信等五意喜樂捨及憂。若安慧亦
爾。對法對法論中亦說。有憂根十根為性。以安慧菩
薩。多順同彼集論。無著菩薩造集論。集論中亦說。有
憂根十根為性。又云安慧順小乘說有憂根。此亦順
異說。同彼安慧。


疏云大論等中多不說者。以根本位見道中無憂故。
故大論中多不說憂根。佛說信等五根意喜樂捨九
根。


疏云有一能入者謂已知根。有一不能入者謂已知
根。有一不能入者謂未知根。若具知根一切能入。


疏云此相雖知所以別說。然大論說下三無色有未
知當知根。所以此論中兩重會云。初即約下三無色
[012-0378a]
有世俗智種子。今入見道。以傍修彼種子令增長。第
二論文會云。或二乘位迴趣大乘為證法空。乃至此
根所攝者。此文意說。或是二乘無。無學。先得無漏具
知根。今迴入向大。為證菩薩法空。其人於地前。色六
無色三九地。生空無漏具知根。彼二乘所起生空無
漏具空根。亦即是菩薩未知當知根攝。故云下三無
色未知當知根。又不還果先得無漏生空已知根。後
迴心向大為證菩薩法空。其不還果人至地前亦起
九地生空無漏已知根。彼不還人所起下三無色生
空無漏已知根。即是菩薩未知當知根攝。故云下三
無色至初無漏根。


疏云謂有菩薩先勇異生位乃至既非見道起亦無
失者。謂菩薩先勇於異生位。修習後彼四禪八定。今
有二解。一云即是菩薩從無始已來數數修習得彼
四禪八定。即得彼下三無色定。今不取此解。二云即
在資糧加行位。亦數數修習得四禪八定。即與資粮
加行位雖起四禪八定。即得彼下三無色定。此與資
粮加行位。所間雜起四禪八定等。能順無漏。俱舍說
定有四種。一順退分定。出已能順起煩惱。二順住分。
謂順自地定。三順勝進。即從初禪定出。順入第二禪
定。四順決擇分。即出定已。此定能順無漏定。即令取
順決擇分定。即是資粮加行位。間雜所起八定。能順
無漏定。今取第二解。資粮加行位。起八地定等為勝。
即菩薩後見道時。傍修彼已前所起世俗智種子。此
[012-0378b]
世俗智種子。彼他無漏資故。故有漏世俗智種子。得
名未知當知根。故說彼下無色定世俗智種子。名智
當知根故。即說彼下三無色有未知當知根。後於道
位亦得起世俗智種子令生現行。即於修道位中入
出諸定遊諸等至。故於修道位。起世俗智種子。令生
現行。非見道中得起世俗智現行亦無失。見道之中
則不得起世俗智種子。


疏云對法第十三解真現觀乃至此至俗智方現在
前者。然對法論中解。亦與此前疏文中解相似。若言
現觀諦。現觀即真見道非安立諦。既云現觀邊智諦
現觀。即是相見道十六心時。緣安立諦時。方資世俗
智種增長。此世俗智種子。由出世增上緣力。長養彼
世俗智種子故。故名得此世俗智。於見道位中。世俗智
種子不得現行。以見道十六心剎那無有間斷。不容
現觀世俗智。若於修道位中。即得起此世俗智現行。
即於修道位中。入出法空遊諸等至。問今用何法以
為世俗智。答即取欲界中聞慧思慧。能作欣厭觀。故
故。欲界聞思慧。即名世俗智。即由欲界聞思慧作欣
厭觀故。即能引起色界中修慧。又取色界中聞思修
慧。色界中聞思修慧亦能作欣厭觀。故色界中聞慧
修慧。名世俗智。色界無思慧。又取無色修慧。無色修
慧亦能作欣厭觀。故無色界修慧。亦令世俗智。諸聖
者。入資粮加行位。依欲界中聞思慧。及色界聞慧
修慧。及無色界修慧。此等總有三種作意。一自相作
[012-0378c]
意。如意觀色觀受相等五蘊。即觀蘊界等三科法門。
二共相作意。謂觀一切法。為苦空無常無我等四諦
十六種行相。乃至道如行出等。三勝解作意。不淨觀
骨璅觀等。此三種作意。即是諸聖者等。入資糧加行
位。作此三種作意。觀此三種作意雖有有漏。皆此順
無漏聖道。此三種亦不定欣厭等觀。若外道作欣厭
等六行。唯是世間道。則不作此三種作意。三種作意
則道欲界聞慧修。及色界聞慧修慧。及無色界修慧。
皆能作此三種作意。


疏云此根非加行及無漏根現行於修彼有以修彼
地無四善根者。若下三無色地中。彼地無漏傍修世
俗智種子。此世俗智種子。則名未知當知根。此下三
無色世俗智種子。即非是加行善攝。下三無色無加
行四善根。加行位四善根。唯在色界中。即此下三無
色世俗智種子。既是有漏法。亦不是無漏法。問在見
道中。即既許傍修世俗智種子令增長。未知見道中。
亦傍生修已前資糧加行位。若加行位善種子。令得
增長心不。又入見道已後。其資糧加行位善。更生現
行以不。答今者見道中。唯傍修與資糧加行位中間
雜所起四禪八定世俗智種子。令其增長。其見道中
位。亦不傍修資糧加行善根種子。令其增長。何以故。
得果不修向通。又為曾得故。資糧加行善。皆是向道
攝。所以不修。又入見道已。所有資糧加行善。永不生
現行。傍修世俗智種子令增長者。由如有先發菩提
[012-0379a]
以。入資糧加行位中。所行布施持戒等功德。皆能傍
資無漏種子令增長。若餘人未發菩提心。未入資粮
加行等位。亦雖行布施持戒。亦不能得資無漏種子。
令其增長也。


疏云此中說修唯得修修非行修修必不起者。此中
行見道修世俗智者。唯是得修。即順種子名為得修。
今唯修彼世俗智種子令增長。不順彼世俗智現行。
以見道無漏。必不得起有漏世俗智現行。亦名得修。
非習修習習者亦是現行行。問何故有兩何故有兩
修學字。答言修修者。即得修故名修。言行修修者。即
行修故名修。故二句中皆有兩人修修。若菩薩婆多。
即修未來世世俗上令得增長。


疏云唯相見道修以差別傍觀乃至不相順者。即唯
是相見中十六心。傍修彼世俗智種順子。以相道有
差別。相順世俗智。非是真見道中能修世俗智。以真
見道。是無相無差別相無相順等。所以不修。此第一
解勝。


疏云又解真見道亦修以時促無差別所以不說者。
今第二解。真見道中亦能傍修世俗智種子。以真見
道中時促。又無差別相。所以不說。真道傍修世俗智。
但云相見道中傍修世俗智種。此第二解不及前解。


疏云此中說下亦得修上先離色界欲乃至漸離欲
說非實道理者。然此唯識論中說。依第四禪入見道。
傍修下三無色世俗智種子。即是下地能修上地者。
[012-0379b]
此即下能修上皆是上品。即諸菩薩於資粮加行位
中間雜起八地定。先先前離色界中欲。得彼四無色
定。能修下三無色世俗智。有勝見道非一切見道皆
爾者。若曾得修下三無色定及自在者。後入見道。即
傍修彼下三無色世俗智種子。若二乘人或是有先
不得下三無色定者。則見道中不能傍修彼下三無
色定世俗智。若唯識說依下地能修上地者。皆約上
品已得自在者說。即是上品已得自在者。依第四禪
入見道時。亦能傍修下三無色修慧世俗智種子增
長。今能傍修下欲界中聞思慧世俗智種子。能作欣
厭者。能傍修下欲界中聞思慧世俗智種子能作欣
厭者。能傍修下三禪中世俗智種子增長。若對法論
中說。即約今時漸離下界欲說。而得上地定已。即上
地能修下地世俗智善法種子增長者。即依中品下
品者未自在者說。上能修下。若上地修下地善法種
子者。若聖一切皆能。如諸異生凡夫及聖者等。若入
初未至定時。則能傍修初未至定中一切善法種子。
及世俗智種子皆令增長。亦能傍生。修下欲界中聞
慧思善法種子。能作欣厭者。皆令增長。如入初禪根
本定。亦能傍修初禪自地善法聞慧修慧種子。及傍
修下初未至定中善法世俗智種子。及欲界善法聞
思世俗智種子。皆得增長。餘上地皆然。乃至如一切
聖者。及一切異生凡夫等。但有得入非想地定時。皆
能傍修非想善法種子增長。亦能傍修下三無色及
[012-0379c]
四禪及欲界聞思慧善法。亦能增長。若上能修下。有
約中品下品。若下能修上亦能修下。即是上品人。或
有異生凡夫。以得四無色。後入第四禪定時。亦能傍
修四無色中善法世俗智種子。皆令增長。亦能傍修
下三禪乃至欲界聞慧思種子。皆令增長。皆約今時
漸離欲說前。


疏云修習得修定已乃至所起世俗智種子者。問如
說下三無色定名為世俗智。智不是定。即是修慧種
子。後二許起。既非見道起亦無失者。即起前二位中
雜起行定世俗智。不起二位中善法。問得勝捨劣得
果捨前。向如淨得入初地已。却起已前資粮加行等
位中所起世俗智種子。世俗智種子而生現行。若今
此世俗智種子。不是資粮加行位攝。許在修道位中
得起現行者。難曰。若世俗智種子。既不是資粮加行
善者。其世俗智種。應不是未知當知根攝。既說世俗
智種是初根攝。明知即是資粮加行位善中攝。如何
說在修道位中得生已前世俗智現行。更問。又解云
二乘人亦有先修習者。乃至非一切見道皆爾者。問
此第二解。二乘人先修得下三無色定者。其人應先
用世道伏下三無色煩惱。後時依第四禪入見道。則
超前三果得第三果之不還。以次第行者。不得上根
本智。若次第人先不得下三無色定。則不能傍修下
正無色上世俗智種。答亦然。若離色界欲及菩薩得
者。問此文先離色界欲。應是前疏中第二解說二乘
[012-0380a]
傍修。及菩薩得者。即是疏中前第一解菩薩傍修。又
下三無色中有世俗智種子。即名初根攝。即入見道
傍修。其想地亦有世俗智種。如何不說為初根攝。亦
不說入見道傍修。答亦傍修。如次先說是。


疏云又解菩薩三無色地亦有無漏見道乃至唯依
於定悲慧地者。此中意說。下三無色見道種子令增
長。如下三禪中亦有見道種子但種增。亦畢竟不起
雜作。此解疏主自於疏文中彈斥故。既言見道。即是
慧增。若無色界。即定增而慧劣。故下三無色不得有
見道。以見道別依定增慧劣地無有。


疏云或說既許善法欲已去名此根本者。即菩薩解
脫分者亦生於彼非是說者。既許入善法欲已去。即
名未知當知根者。即菩薩資粮。位順解脫中。時簡長
遠。亦得生下三無色地。菩薩在資粮位中時簡長遠。
經一大劫。既生下三無色地。即新熏成世俗智種子。
名未知當知根。故於下三無色地有未知當知根。即
如大論波羅蜜多菩薩等。若定若生。無色界中了一
切法。若定者。即身在下界得彼四無色定。若生者。即
菩薩在資粮順解脫分位中等。而生無色界。故下三
無色亦許有菩薩順解脫分善。若欲色二界順解脫
分名正解脫分。若無色界中。名助解脫分。非是正。若
前疏中解。彼地此種法爾即故者。即約下三無色有
世俗智本有種子。今此疏中解脫既許在順解脫分。
菩薩生無色界。熏成世俗智種子者。即約新熏種子
[012-0380b]
說。彼菩薩下三無色。有未知當知根。有勝見道傍修
得也。


疏云二乘人劫數近故不可說有彼解脫分者。若二
乘人在順解脫分位。或經三生。極遲六十劫等。即得
聖道時既促。即二乘人。在順解脫分位。無容得生無
色界。既二乘人在資粮位順解脫分中節促。故不生
無色界有。二乘人於無色界中。無二乘人順解脫分
善。未知當知根。即欲界中聞思慧。及色界聞修慧是。
二乘人修解脫二乘人修解脫分。唯欲界色界中有。
第三果已去迴趣大者。問其初二果人。迴心已去。地
前既經一大劫。亦應得起九地生空無漏已知根。亦
是菩薩初無漏根攝。何故疏云唯說不還果經為已
去未得故。更問。疏云然二乘未證法空觀起無漏故。
解云此說二乘雖為法空觀。地前起無漏由未證故。
此中不說為根亦得。


疏云前言三位皆二乘根者。前此論文中說。資粮位
加行位見道位此。三位皆有未知根者。約二乘人未
知當知根說。


疏云雖二乘亦爾以見道前位乃至不可為例者。雖
二乘人亦見道中時節促。然二乘人見道已前資粮
加行位時節皆促。所以大論說。二乘人資粮加行見
道三位。皆有未知當知根。若菩薩地前資粮加行二
位劫數既長。故大論說。菩薩勝解行地者。未知當知
根。不說菩薩見道中有未知當知根。故不可例。又迴
[012-0380c]
心二乘等。即初果人經八萬劫。始至菩薩十信初心。
二果六萬乃至□支十支對十信初心。此等二乘人
既得二乘果已。不怖畏三惡道。遊遊不決定進修道。
所以經時節長久。若菩薩或三十劫或六十劫修道。
即至十信初心。此等以上劫皆約成壞劫為數。雖七
火災劫七水灾劫已方有風災劫有差別。然火水風
三劫皆是約八十增減劫。為一个成壞劫。水火風三
劫皆相似。


疏云九根十根皆如前解。解云。若七地已前菩薩未
離欲界者。亦有憂根。十根為性。若八地已上菩薩。即
無憂根。九根為性。若初二乘人未離欲界亦有憂根。
即修道中十根為性。若第三果已上。已離欲界。即唯
有九根。初二根亦通有漏者。即憂根等亦名未知當
知根。若初二果人身中憂根。及有漏信等五根。皆名
已知根。若二乘無學身中苦根有漏信等五根。皆名
具知根。三無漏根。亦通有漏。


成唯識論疏泰抄卷第十二


右此泰抄。當藥師寺經庫闕之。頃地藏院基範擬
講。得興福寺福薗院經藏之本。以請助筆於予。雖
耻惡筆。隨喜不少。為令法久住。中宗紹隆。摸寫之
訖。願以此功德。師僧同志法侶七世父母內外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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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法界群類。餘薰不虗。同得安養界快樂無窮。


于時天文貳丁巳天林鐘二十三日此卷功畢筆
義曉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