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42 成唯識論疏抄-唐-靈泰 (CBETA)




成唯識論疏抄第九末釋第五疏之二



疏五識不能轉心發業但非隨轉發業乃至及四無
記具三除變化者。若初禪心發業時。唯是第六意識。
但如前起煞生時。先第六識。俱時審慮思。思量前何
事應煞不應煞。起審慮思已。即起決定思。決定擬煞
前人等故。即第六識作違因等起。後欲煞生時。眼等
五識。則須者覔刀杖等。五識但能隨他意識後起。名
隨轉發業。作近因等起。故六識亦能作近因等起。今
者四無記。一者異熟生心。此通六識。皆有義如常釋。
二威儀路者。若但言威儀。體即取身業。行住屈申表
色是也。但取表色。不取形色。但取色青黃赤白色。若
威儀體三色之中。唯取等流色。等流色㝡寬。不取餘
異熟色長養色故。若言威儀路。唯取塵。亦取能三塵
處。亦有香味觸三。與色塵既不相離故。香味觸亦是
威儀路也。唯除聲塵。今有二種。一者或道路名路。即
是威儀。於道路上。往來行出所遊履故。亦名為威儀
路也。二者身上。別引起一類等流色。香味觸。即威儀
表色之所依止故。身上四塵。亦名為威儀路。即所依
名處名路。超法師釋。若第六識。亦能發威儀。亦能緣
[009-0287c]
威儀體身業表色故。威儀體表色。唯二識緣。謂第六
識。及眼識。若眼識亦能緣威儀路。即緣色塵故。亦能
發威儀剎那。等起所引發威儀故。亦有緣儀心也。若
耳識能發威儀剎那。等起發威儀故。作通因。等起不
能緣威儀體。聲上無威儀體故。亦不能緣威儀路。聲
不是威儀所依所遊履故。若鼻舌身三識。唯能發威
儀。剎那等起。隨轉發故。亦能威儀路。香味觸三塵。是
威儀所依所遊履故。不能緣威儀體。威儀體。即身業。
長短等表色故。已上即六識。皆能發威儀。二識能緣
威儀體。謂眼識意識能緣威儀體也。四識緣威儀路。
謂眼鼻舌身四識也。其工巧體。唯取色聲二塵。且如
聲上有屈曲。嗔歌是工巧體。若所依聲。即是工巧處。
屈曲顯所依。聲既無別體。體即是處也。若色上彫文。
尅鏤屈曲等。皆是工巧體。若所依色塵。即是工巧處
也。且如壁上𦘕形像等。工巧非但有色塵。塵一有餘
香味觸。與色不相離故。故香味觸。雖不是工巧體。亦
是工巧處也。如作房舍等。亦是工巧處。若第六識緣
工巧體。亦能第工巧處也。緣發五巧故。亦具遠因等
起剎那等起因。若眼耳二識。亦能緣工巧處。亦能發
工巧故。亦有剎那等起近因等起也若。以色聲之上
有工巧體。有工巧處。若鼻舌身三識。亦能發工巧。剎
那隨轉。能發業故。亦能緣工巧處。香味觸塵。是工巧
處故。不能緣工巧體也。已上即明六識皆能發工巧。
三識能緣工巧體。謂意識眼識耳識。此三識能緣色
[009-0288a]
聲工巧體。五識即能緣工巧處。問其威儀路。工巧處。
為是有情。為是無情。答其威儀路。工巧處。即是有情
數攝。問若爾。如何前說。即取外無情。上道路色香味
觸。名為威儀路。即取外無情。上謂作木石及房舍壁
畵等處。名工巧處。答據實而言。唯取內身。上所引起。
等流色中。色香味觸等。名威儀路工巧處。即取身上
等流色。香等四塵名路。如人行住等。表色威儀時。皆
依身上手足上等流色。今此身上等流色。與威儀作
所依故。故說身上等流色。名威儀路。如人作唄讚等
時。依唇舌牙齒咽喉等。方得出聲作唄等。今者依唇
舌牙齒咽喉等。等流五塵名工巧處。又如人作儛。及
餘工巧時。即依身上手足等上等流色。五塵為工巧
處。又如人手足捉筆作書或等或手中捉斤斧等作
木作時。即依手上。等流五塵。名工巧處也。曲此義故。
其威儀路工巧處。亦是有情。如不是無情也。故取身
上所引等流色。為威儀路。名工巧處。其威儀路。工巧
處。即有間斷也。若身上扶塵為工巧處威儀路者。其
處與路。應常相續故。如不取身上扶塵為為路也。若
第八識。不能緣威儀體表色。表色是假故。亦不能緣
工巧工巧體。亦是假故。由是義故。前說眼等識。識緣
威儀體表色。及許眼耳二識緣工巧體者。皆是許五
識緣師之義。若不許五識假者。眼識等。不緣威儀體
及工巧體也。若義說者既。表色不離色塵。既說第八
識能緣色塵故。假說第八識亦能緣威儀體。其四塵
[009-0288b]
既是實有體。故說第八識既能緣五塵。故說第八識
亦能緣工巧處。工巧處仍不是聲上名句文。聲上名
句文。唯意識緣之。五識不能緣名句文也。既佛聲上
屈曲為工巧。工巧是假也。若色上屈曲。即名色工巧。
色工巧亦是假也。若許五識緣假者。即說眼耳二。識
能緣工巧體也。據實而言其工巧體。既是假。第八識
不能緣工巧體。若說工巧體不離色聲二塵者。即義
說第八識緣工巧體也。若出威儀體者。即用百法中
表色為體。其表色體。即是色中長短方圓。高下等也。
及前文說表色體。即是長短方圓等。形色是也。若長
短方圓。在外五塵上。其長短等。即名外色所攝。若內
身上長短等色。即名為表色。表色即是長短等形色
上分位差別故。威儀體即是長短等色也。由影光明
闇等。即是青黃等上離色差別。此亦結也。其第七識。
都不能解緣工巧威儀等也。若變化唯第六中有五
識無變化也。若五識中。唯有通果心。即如天眼天耳
通也。雖有遠色之能。不能變化也。有是變化必是通
果。如變化金銀等是也。有通果不是變化。如天眼通
是也。又如第六識中死生智通。依眼門中能遠未來
世中死生等事。此知唯是通果攝。不是變化也。又此
變化三慧之中。唯是修慧所攝。若但言聞慧。思即是
行蘊一分。別境中慧也。若言聞思修慧所成。即通五
蘊亦通十界七心界色界聲法界法界。即除五色根。
及香味觸。且如欲界中別解脫散律儀。若有人善解
[009-0288c]
經論者。將欲受戒時。發心[這-言+敗]期誓斷一切惡。誓明一
切善等。即第六識中。起加行聞思慧。所受得別解脫
戒。此等散律儀。身語業色。皆是聞思修慧所成攝。所
以通五蘊。若有不解經論受散律儀戒時。第六識中。
起生得善心受戒時。此戒即是生得善攝。若修慧既
是上界通繫。不繫即通定共戒也。問大乘小乘。變化
通果具幾性。答大乘變化通果等。即具二性。若利樂
有情。起變化通果等。即是善性。若㛓嬉等。起神通變
化。皆是無記。若小乘變化通果等。准是無記性攝也。
問無色界中。亦有緣威儀心。亦有緣工巧心。不若無
者。云何說毗鉢舍那。菩薩廣慧聲聞。若定若生。以無
色界心。了三界法。答得又色界中有佛菩薩異生等。
色界心既遍緣其色界。亦有緣工巧心。問八地已上
菩薩。入無色界定時。亦能發威儀。緣威儀。緣工巧。皆
不更。問應撿已前抄。問工巧體及處。威儀體及路等。
亦通異熟長養等流已不。答取等流如上。問其威儀
路體。何故唯取表色。不取形色。其表色即是長短故。
答於內長短上分位如上。問者佛身上扶根五塵。以
威儀路工巧處以不。若取身上扶塵。以為工巧處及
威儀路。其處及路。應常相續。唯取無記性。不通善惡
性。答即能引起身中一類等流色。為威儀工巧處。所
以威儀路工巧處。有間斷也。亦不。取身上扶塵五塵。
為威儀路工巧處。若前抄中言。取扶塵等。作工巧處
威儀路等。宜應故之。結說聲上有工巧者。若能歌唄
[009-0289a]
等語聲。即是執受。大種聲攝。若由手能彈箏等。及口
能唄佛生等。即是因俱聲攝。問若取聲上屈曲。次為
工巧。即說耳識緣工巧體者。准前論文。聲上屈曲。即
是名句文攝。如何耳得緣名句文。名句文。與聲上工
巧屈曲。有何別。問因工巧體。於百法中。以何為體。答
假隨實塵攝。問何故長短等。在外色上。即名為形色。
為形色。若在內身上。即名表色。又如前論中。破薩婆
多表中云。若言是形便非實有。長等極微不可得故。
故知亦依內身上表短等。亦名形色。形色上假立表
也。問身上工巧體。與工巧處何別。答假實別故。


疏又非五識有二剎那相隨乃至更互而生者。此師
以前解等無間緣。第一師義意說。五識唯得一剎那。
不得二剎那相續。亦非眼識滅已。耳識生。耳識滅已。
鼻識生等故。眼識滅已。即意識生。其次即耳識生。耳
識滅又意識生。本識第七第六識。五識中隨起本識。
常與三與三識俱轉。若爾本識五識起時。與七俱轉。
故知不正義也。又此師前六常得一性起。不得二性。
起。且如意識是差別。與一眼識是善餘四識。則不生。
若意識緣是染。即與一耳識同染。餘亦不得生結故。
五識三性。皆由意引。若五識三性俱生者。意識應三
性故。


疏謂由了別定所緣境及種種所緣境者。定所緣者。
此諸聖者。或緣苦諦無常空無我等。或緣集諦滅等。
為定境。此定俱時意識。非但能緣定境。定中亦能與
[009-0289b]
耳同緣聲等境。此聖者以為利根。無色界心能緣三
界法耶。又解云。定所緣境者。即在定中。唯緣真如無
相理。或緣一無常理故。定中唯緣理。而不緣事及種
種所緣境者。即約定中兼緣理事故。定不俱者。此初
師雖說定中。雖許同意識得與耳識同緣聲境。結意
耳二識。必須同性。不得別性故。定中意識善。與耳識
善無記性即不得起也。


疏依多念說名俱。喻云者。如說一心非一生滅。即是
喻也。


疏如經云。起一心多心者。由如如來初成道時。帝釋
於天上。而生慢佛舉諸天二十二臣曰。閻浮提中有
佛出世不知是真是虗。今作一問問佛。佛若解得即
是真佛也。問何物最為高。何物最為重。何物最為疾。
何物最為多。二十二臣中有一臣。答曰二十八天最
高。鐵圍山最為重。鷹鳥飛㝡為疾。摩伽陀國人㝡為
多。帝釋曰。此亦不是重。亦不多。又有臣答曰。虗空㝡
為高。大地㝡為重。空中風行㝡為疾。大地草木最為
多。帝釋即印可。此臣遠將此問佛。至於佛所而問於
佛。佛懸知此意。而答曰。知慧高於空。福德重於地。忌
念疾於風。亂想多於草。今者意說。佛知慧高於虗空。
虗空不是高也。由佛福重故。能令六種振動。大地不
名重。由起一念時。即遍緣一切法。風行不名疾。眾生
忌相。一日之中起故。多於大地草大地草少於亂想。
今者多心者。即亂想也。
[009-0289c]


疏云何一念謂世俗言說一心剎那非生起剎那者。
如言見道十六心。且如苦法智忍。或經三念五念。心
能入法起。雖經多念事方究竟。總名一心。謂世俗言
一心。非一生滅剎那。名一心。今名一心剎那。於中有
多心故勝。善眼染七。日無記故。雖有三性者。此師意
說。唯不許前六識三性俱。亦許八識三性俱者。且如
起一善眼識時。第七識第八識恒自無記故。即有三
性俱。若取八識。為三性俱者。即一切心法。有三性俱。
今者唯取前六識三性俱義。


疏即等流多率爾少者。即眼識中。有善等流。耳識有
不善等流。即有二等流。即有鼻識起率爾心。即二等
流一率爾。故言等流多率爾少耶。


疏或三四等多一二等少。解云。此中意說。或二識有
等流多。一識有率爾少。有一二相對。即二名多。一為
少。或二三相對。或二識起中率爾。三識中起等流。即
二為少。三為多。或三識。有率爾。二識有等流。或多少
相望。皆得作也。此中且舉初率爾舉後率爾等流心。
以作其中決定。尋求染淨作法。皆唯率爾等流心作
法也。與前解少別。


疏若一向同境時即不善意乃至此前師立者。此疏
文意。是前師釋意。說三性不俱。五識不並起。


疏集量論說五俱意識必現量故者。此論文不盡理。
五識俱時意識許通現量比量二量故。


疏薩婆多師出已方聞者。薩婆師。計六識不並起故。
[009-0290a]
定中唯起意識。不得耳識也。故正在定中。唯有意識。
出定已後方有五識。由如人正睡時有意識。睡覺方
有五識起故。故出定已。有五識起。始能聞耶。


疏廣慧聲聞有學無學無色界心而緣三界法故者。
結廣慧聲聞毗鉢舍那菩薩。若定若生。以無色界心。
了一切法。即阿羅漢中。唯不動阿羅漢最利根。即身
在色界起。無色界定。能緣一切法。又無色界定中。起
欲界耳識。能聞聲故。名若定也。若生者。即身生無色
界中。用無色界心。了三界法。又不還中。即利根不還。
能入無色界定。心緣三界法。亦能入無色界定。起欲
界耳識聞聲。若聲聞即有利根。若菩薩中。或初發心。
小者。即不得自在定中起耳識等。若大菩薩。都慧力
高。亦有利鈍故。又四善根已前菩薩。容生無色界。了
一切法。若四善根菩薩。則欲界生。何以故。以欲界身。
入見道。以是不生無色界。問曰小乘大乘入見道時。
依何處身入。答若大乘二乘人等。依九處入見道。謂
欲界六天為六處。及三天下。唯除北洲。餘為三處。即
九處皆得入見道。大小乘同也。又色界中。必同入初
果。若得即入第三果。以為離欲故。問北俱慮洲人。命
終後。未知生何處。又未知造何業。而生北洲人。命終
之後。必不重生北洲。命終之後。必生天故。何以故。因
前世中修道時。具作惡取空觀。著空見故。由前加行
心是善心。遂生北俱慮洲。由作惡取空觀。遂生邊地
難處。為前生作空觀。遂今生於妻子衣服等。皆無我
[009-0290b]
我所。無明行業故。北洲亦不能作。依善惡業故。令終
之後。皆生天也。作但惡取空觀。得生北洲。若撥因果。
即入地獄。不得生北洲。又無想者。彼命終之後。必生
人中。有餘惡業。或入地獄。為前生修無想天業時。或
撥因果後報業。熟所以入地獄。獼猴池側者。問為池
名獼猴。為獼猴在池邊。故名獼猴。又問上了遇聲耳
識與定相應乃至由定中聞故出者。此文即解論中
從定之語。有三釋。初解即約定中意識起聞於聲。名
從定起。第二解即約定中起耳識。而聞於聲。名從定
起。若第三解。即約假者人中聞聲故。即從定中起出
也。


疏顯揚論說種種意者。即是前因中。能解聲種種境。
名種種立故也。


疏此非集論本文是師子覺義前師引為證者。解之。
今言等引位中無五識者。是釋雜集論又。師子覺謂。
不是無着集論文也。無着造餘論。皆言等引位中。許
有五識故也。即不許六識三性俱。即引此證。定中唯
是善。不得起率爾無記耳識。以為定中不得起五識
故。


疏多分有二義一多識二多人多識者。五識中不得
起餘四識。唯得起一耳識。故言多識。多人者。唯不動
阿羅漢。得起耳識。餘聖者不得起。故言多人也。


疏唯得起耳識非餘四識非菩薩故者。問如起根本
起正解真如時。或有聲即亦得起耳識。不及十地菩
[009-0290c]
薩。亦准此問。又問如二乘人斷修或時亦得起五識
不。及十地菩薩起證真如。斷所起障時亦得起五識
不。又問二乘人四禪定。及八未至定。中間得起欲界
耳識不。又問二乘人。入四無色。若根本未至時。亦得
起色界眼耳身三識不。又問如大目連。由有聲境至。
即得起耳識。亦可在無色定時。餘色香味觸等境。亦
應得起餘識。此等四問並未答。且亦答末後者。即是
廣慧二乘人。空中唯得起耳識。更不得起餘四識。言
廣慧者。即是隨法行。見至種性人。體利根具有起慧。
若餘信解種性。即是鈍根。即利起慧。不名廣慧也。能
言毗鉢舍那菩薩者。毗鉢舍那。亦是起慧。與前廣慧。
名字相似也。問名字既曰。何故不言。廣慧菩薩廣慧
聲聞。乃至言毗鉢舍那菩薩。廣慧聲聞。答若菩薩聲
聞之上。重言廣慧。即名字重也。今者文勢便好。故云
毗鉢舍那菩薩廣慧聲聞也。若菩薩定中。五識皆能
起。如觀經云。出定入定。皆聞妙法。彼經即與此中聞
眾聲相似也。能菩薩定中。亦得起眼識。即如維摩經
云。有佛菩薩。得真天眼。在於定中。得見三千佛國。能
上來論中。唯證得六識有二性。俱在定中聞聲即善
與無記性。俱無三性俱起文為證及廣慧等故者。結
疏中利及廣慧等四字。何以故上文已略廣慧聲聞
於定中唯得起耳識。非餘四識。如何下文又言。非廣
慧故。知剩長也。


疏問如何定中意識俱受與耳同緣此上文是問須
[009-0291a]
也。意問既是無所有處定。其意識即是捨受也。其耳
識即是欲界有苦樂捨三受。意識得與苦樂捨三受
耳識得因結也。


疏初起之時。必昧劣故乃至必不生故者。此中答意。
耳識初起率爾心時。既是昧劣率爾。必捨意識與耳
識。同約聲。意是捨受。耳識但是捨受。同約一散聲。


疏初起之時必昧劣故乃至必不生故者。此中答意。
耳識初起率爾心時。既是昧劣率爾。必捨受。意識與
耳識同緣聲。意識是捨受。耳識亦捨受。故捨受。定中
得起捨受耳識。若入第二禪初禪喜樂受定。第三禪
樂受定時。必不引起率爾無記耳識。必不生故。此解
即是三受不俱師義。是不正。答且如菩薩入下三禪
定。第六識與喜樂捨俱。其菩薩為有情故。即於定中
起五識。或為有情受苦樂。即五識中有苦受。第六識
中。有喜樂受。故知。六識亦得異苦受並起也。故知。前
說此解不正也。


疏二解雖同緣何妨異受其性亦許有不同故者。此
解即是三受許俱。是正義也。設第六識入定。是喜樂
受。引生捨受耳識。亦得設第六識是捨受定引生捨
受耳識。亦得也。緣起空處識處定時。亦能起耳識。與
無所有處相似也。若入有頂地定。即不能起耳識。以
心想闇劣故。緣准知。此間論文。既言意識是無所有
處起欲界耳識者。即是下地耳識。依上地第六識分
別根也。又解疏云。問如何定中意識俱。受與耳同緣
[009-0291b]
此。已上文是問也。意問既是無所有處定。其意識即
是捨受也。其耳識即是欲界有苦樂捨三受。如何與
捨受意識。得與苦樂捨三受耳識。為同緣散意。入捨
受乃至互又不生者。此已上文。即是答也。意答由散
意。即入無所有處捨受之定。即引生欲界捨受耳識。
耳識率爾。即是捨受故。故得同緣。若入下二禪喜樂
等定。即不能起捨受耳識。此第一解。即不許意識中
耳異受者。即是不正義。也取疏中第二解為正。瑜伽
論說率爾等三是無記乃至得起幾心者此已上即
有兩个問。初問意。引瑜伽論說。五心之中前三心。是
無記。如何此與定俱時。意識所起尋求心。如何是善
性。第二又問。五心之中。其定中得起幾个心。唯初二
心者。其定中意識。唯起二心。謂率爾尋求二心。若起
尋求心時。即出定也。更不得決定染淨等流三心也。
答第二問。


疏若散五心初三無記乃至亦通善等者。此第二答
云。今在定中。聞聲之時。耳識率爾。是無記性。若與定
俱時。第六識率爾尋求心。即是善性。瑜伽論云。前三
心是無記者。約餘間斷六識散妄心說也。若定心既
是善法。設聲於聲率爾尋求心等。皆善故。由此理故。
餘散心。若專注佛像善心時。忽有餘聲等至。所起率
爾心尋求心決定心。皆是善性。若造惡時。或專注惡
境。忽有餘境至。率爾尋求心。皆是不善性故。若第八
識。唯有率爾決定心。若初聲境至。亦有率爾心。義說
[009-0291c]
有之也。若第七識。亦義說有決定染淨等流。無率爾
尋求心故也。


疏又五識必由尋伺所引此入定心乃至後無尋伺
故者。此中間意。五識五起時。皆由尋伺。所引起。此入
定心。既是無所有處。無尋伺故。若入初禪定。所有尋
伺。引五識。若二禪已上五識起時。起無尋伺引故。


疏此如第七卷尋伺中者。如第七論文云。顯多由彼
起。非說彼相應。疏文中解。若約欲界及禪初有尋伺
地。五識起時。多由尋。一切識皆由尋伺引故。自有五
識時。亦不由尋伺引起故。故言多分。若二禪已上。無
伺地借初禪三識。起時必借初禪尋伺。方能起初禪
三識也。起異地識。難必須尋伺引。故言顯多由彼引
起。何以故。雖是異地心引異地耳識。為身是欲界耳
識。同是欲界地故。雖是異地心引。亦無尋伺故也。


疏又此定為唯有漏亦通無漏者。若一切無漏。皆不
離生法二空。若不是生空觀。即是法空觀。若不是法
空觀。即是生空無漏定。皆不離二空觀故。


疏又欲界耳識許異地心引乃至無尋意為能引耶
者。此中問意可起。即是牒前答語。而以問之。既說無
所有處意識。引異地欲界耳生。則無尋伺引。二禪已
上起初禪三識。應無尋伺。意識引五識耶。


疏答初起五識必尋伺引乃至等流心等即是不許
爾者。此中答意。二禪已上。初起初禪三識率爾心時。
必由尋伺引。後至等流心。起三識時。即無尋伺引。此
[009-0292a]
疏文中解。不正義。應云。二禪已上起三識時。為起異
地識故。必須借初禪尋伺。意識能起三識。若不得尋
伺則不能起三識故。為是異地要須尋伺引。雖無所
有處心。引是異地欲界耳識。為身與耳識。同欲界地
故。故起耳時。則即無尋伺引也。


疏如敘異說別抄者。敘二師同異。如樞要說。


疏若五與意識別緣唯第六識法處者。能不相應。非
唯有一類。有百千萬類不相應行故。第六識。別緣法
處。雙者。或緣五色相。或緣二十四不別相應。或緣無
為等。第六意識。則與五識別緣也。


疏由此故知集量論等引乃至亦無法執以此為證
者。結。此疏中。緣五俱意識。是現量者。且順集量論文。
作此釋也。此疏中。釋不盡現也。准下論文。五俱意識。
許通三性。雖意識或緣名教等。意識即是比量所收。
或色境至眼識緣時。不癈意識。俱時眼識是現量。意
識是比量也。若耳識聽經之時。是現量。雖意識或執
我。我體常周遍。即是非量所攝。或有聲境耳識。即是
現量所攝。若兼有境至。意與五識俱。一時同緣。五俱
意識。必現量故。疏諸師於此覺慧異說。如別抄故者。
諸師於此。或說五俱意識是現量。或說五俱意是比
量。或說五俱意識是非量。


疏八地二乘凡夫位六識三性容俱時轉者。若八地
以去菩薩。五識中。亦有等流無記性等。即從前時同
類因生也。亦名自性無記也。其八地已上菩薩。第六
[009-0292b]
識中。常無漏。其五識中。亦有善性無記性。二性俱起。
無不善性。二乘無學亦爾結。八地已上菩薩。第六識
中。常起無漏善。其五識中。亦得起無記。亦同歸此。大
目連。入無所處無漏善。亦起欲界無記耳識也。問王
為前師不許六識二性俱故。故今成立。八地菩薩。二
乘無學。許二性俱。既許二性俱。故知。六識三性。得俱
起故耶。此疏中。言八地菩薩六識中起三性者。不能
應云。已上菩薩六識。唯得起二性。若七地已前菩薩。
既第六識。起有漏心。即得起三性心。


疏若五識轉依隨前二師所解位次者。五識轉依。有
二師說。或說初地得。或說佛地得轉五識也。


疏三乘無學菩薩。後得智中何性六識俱起者。若後
得智度有情。所引苦根。皆是善根。此苦既是善性末
起。何善所攝。不是生得善攝故。此苦根既修慧所引。
即是修慧成善根。若如定中起耳識。同聲耳識率爾。
是無記性。故知後得智所引。通無記故。又五識若在
因中。必無有定。唯識所化起。五識方有定故。由此起
十地已來菩薩及三乘。後得智所引。即通善性及無
記性故。若二乘人。第六識無漏後得。無學智即能引
起天眼耳。起通果無記。及通果善。即如二乘無學後
得智中。亦能起六通等。若變五塵及空中運身往來
等皆是神境起通攝。其二乘無學。第六識無漏後得
智中。唯能引起耳識中自性無記。自性無記。亦名等
流無記。其自性無記。即不在四無記中。異就生無記
[009-0292c]
所攝。即除四無記已外。別有一類自性無記故。起無
漏後起。不引起。五識中異熟生無記也。其二乘人。無
漏後得智。以劣弱故。即在無漏後得智中。不能引。五
識中威儀工巧等也。二乘在善定中。不能起威儀等
故。若如二乘人別起。作令外乞食等。即二乘人。第六
識。入變化通果無記心中。即能起化心等。必無在善
定中。能起通果無記也。若在十地位中。菩薩後得智
中。引起五識。五識亦得有少分自性無記。其無漏後
得智。亦能引起五識。五識中多分是善性。以無漏後
得所引起故。其五識中善。即是修所成慧。加行善攝。
其無漏後智中。不引起五識中生得善。生得善以闇
劣故。其菩薩十地位中。無漏後得智。亦能起無漏。發
威儀心。亦有緣少分。發工巧緣工巧。由第六識。無漏
後得智中。亦能引起。五識中威儀工巧心。故菩薩在
定之中。亦能現行住等。表色威儀。而作有情。上來所
起。威儀工巧等。唯是善性攝。即是修所成慧。加行善
收故。瑜伽云。異熟生。唯是無記性。威儀工巧。通三性。
其通果唯二性。得善及無記性也。故菩薩無漏後智
中所起。皆是善性。威儀工巧也。或可由無漏後得智
亦得引起。五識中。少許無記性威儀工巧。其所引起。
威儀工巧。但是威儀工巧類攝。其八地已去菩薩。雖
第六識中。無漏常相續。亦能引起五識。善性威儀工
巧。及通果。亦引起少許無記性威儀工巧等也。故前
疏中云。八地已上菩薩。五識中亦有無記。同前所說。
[009-0293a]
若為利生。其所起通果。即是善性。若為嬉戲。其所起
通果。即是無記性。若七地已來菩薩。由有嬉戲。其通
果。亦通無記性。若八地已上。無嬉戲故。所起通果。唯
是善性。故菩薩亦有無漏威儀工巧等。何以得知。菩
薩有無漏工巧。即如佛滅後其彌勒菩薩造降魔像
等。皆是菩薩工巧心作也。其十地菩薩。無漏智中。亦
能引起。五識十。自性無記。自性無記。亦不是四無記
等攝。即別一類。自性無記。自性無記。亦不是由業所
感得也。自性無記。由如外山河。外山河等。亦不是四
無記中攝。何以故。若四無記中。異熟生無記。即是有
情。如攝名異熟生。即是業果。其山河等。但增上果。非
是異熟果故。不是異熟生無記所攝。其外山河等。亦
不是威儀工巧。威儀工巧。即是有情如攝。即由緣。威
儀工巧心。及發威儀工巧等心之所引起故。故於外
山河等。不是威儀工巧也。其山河等。亦不是變化無
記攝也。其山河即由業感。是增上果攝故。其自性無
記。亦結對法論中。說有五種無記。一者自性無記。自
性無記者。謂外山河。及名句文身。及中涎𣺡。及五根
上一分。長養五根。此等皆是自性無記。緣五根有二
種。一者異熟。謂由業之所感得者是。其異熟五根。即
不名自性無記。二者長養。謂由飲等之所長養。此長
養五根。即是自性無記。其二種五根。皆不是威儀體。
亦不是威儀路。亦不是工巧體。亦不是工巧處。何以
故。其五根即是內處攝。其威儀工巧等。即是外處收
[009-0293b]
故。二種五根。不是威儀工巧也。其身上扶塵。亦不是
威儀工巧。何以故。其身上扶塵。即由飲食等之所長
養。若威儀工巧。即由威儀工巧之所發故。又由能緣
威儀工巧心之所緣。故知。由發威儀心。別發起一類
儀表色。而眼識緣之。亦由發工巧心。發起一類工巧
色聲等。其五根等。身上扶塵等。亦不是威儀路工巧
處。即由發工巧心。別發起一類工巧心。名工巧處。亦
由發威儀心。別發起一類色香味觸四塵。名威儀路
也。二者異熟生。即業果。三者威儀。四者工巧。者者通
果。故起十地菩薩無漏。後得智中。起五識中無記。名
自性無記。自性無記。不是四無記中。由如前山河等
緣。七地已前菩薩。有情心位。亦有四無記也。若如來
果。亦有無漏威儀工巧通果。若報身化身。亦有行住
等威儀心。工巧佛亦有工巧。若言佛無威儀者。是佛
無行住等耶。若佛無工巧者。豈佛拙於餘凡夫緣故
起。佛亦有威儀工巧通果。問眼既有五眼。其眼識。亦
應有五種眼識。又問耳根中記。既無耳根。內耳根。其
耳根中。亦應有。佛耳根等。五種耳根。耳識亦應有五
種。乃至身根亦准此。問既經說。菩薩不起滅定。而現
諸威儀。其十地菩薩。正入八根本定。及中間禪定時。
入此等有漏定時。及入此等無漏根本定時。亦能緣
威儀。緣工巧。以不其論文說。真俗兩智。起行。


相互違。合令相應聞思。於義自性即無者。若言聞聲。
即在耳識。令言聞慧者。不是聞聲故。名為聞慧。聞慧
[009-0293c]
即是能緣教法名句文故。唯第六識中有聞慧。其耳
識等。即無聞慧。為耳識不能緣句文等故也。


疏謂彼所引亦通所成者。由意識中。或有聞思修三
慧。遂引五識。亦名聞思修。三慧所成之中則通五蘊。
若無表色等。皆能由前聞思修三慧。慧所引。已得所
成之名耶。若意識中。入修慧。所引起五識中善。五識
中善一句。名為修所成攝也。若餘異生用聞思慧。心
中所受得。別解脫戒。別解脫戒。亦名聞思所成。後時
若欲起邪見斷善根時。前耶見加行心時。即捨却。此
聞思心中。所得別解脫戒。若用生得善。心中受別解
脫。別解脫。亦是生得善攝。後時若起邪見時。即發此
品邪見。而斷此九品生得別解脫也。


疏成所作智即是修故者。成所作智。唯有修慧。無聞
思慧故。


疏此等皆由隨意引生乃至見斷故者。若意識。起分
別煩惱。亦引五識分別惑。若意識。起俱生惑。亦引五
識中起俱生惑。若意識起不善。分別發業。引五識亦
緣五識。既有分別煩惱故。由通見道斷煩惱。若意識
中。起生得善。引五識亦是生得加行善亦緣。


疏緣起經說欲界意識乃至有覆性故者。且意識中。
深闇生愛。即九種。命終俱生故。是有覆性也。餘或有
持戒比丘。或修道行者等。多分常起善心。設有不悟。
惑起貪癡慢等已。即生慚愧悔過。由此煩惱慚愧伏
故。所起煩惱。則不能發業。亦不成不善性。但名有覆
[009-0294a]
無記性所攝故。


疏緣非變化相從四中變化所攝者。若五識唯有通
果。實無變化。唯在第六識中。通果與變化相似。亦假
說五識有變化。五識實無變化也。


疏五識緣威儀工巧不能發威儀工巧者。五識緣威
儀工巧。如上所說。今言五識不能發威儀工巧者。五
識不能遠因等起。發威儀工巧故。五識亦能剎那等
起。發威儀工巧也。其威儀工巧。即通三性。若異熟生。
唯一無記性。若通果即通二性。謂無記及善性。問何
故此文即言五識緣威儀工巧。何故次下疏。又又四
識緣威儀工巧。答此問文。即是總標。故云五識緣威
儀心等。下文即別釋。即言四識緣威儀。


疏不是五識實是生界繫據意識中相似者。此疏文
不便也。應應變化。不是五識有。實在意識中。有不是
欲界繫實在上界繫文。上界能變化心。次欲界故。名
欲界變化。實是上界有變化故。


疏或所變化似欲界故名為欲界變化者。或所變化
境。似欲界中故。名欲界。又解。大乘自能變化。心所變
化境。隨能變識。即上界繫。即欲界有情。第八識託彼
上界變化境。以為本質。遂變色境。此欲界所變境。即
是欲界繫。


疏或是生得變化但是異熟心攝者。如欲界龍王及
鬼。皆能生得變化。且如龍等於空中。生得變化令下
兩等。若生得變化。即是善攝。若惡心變化。即是不善。
[009-0294b]
若無記心變化。即是異熟生攝。實通三性。且云無記
者。異熟生攝。又下欲天分。亦是生得變化。又欲界諸
天。亦有不起通力。唯起生得變化力故。


疏色界無工巧等者。色界既無造屋宅等。所以無工
巧也。


疏無色界又無威儀者。無色界既無有身。所以無威
儀也。


疏四識緣威儀五識緣工巧若不爾者異熟生攝。解
云。眼識能緣威儀體。并緣威儀路。耳識俱不能緣威
儀也。若鼻舌身三識。亦能緣威儀路。不能緣威儀體。
若眼耳二識。能緣工巧體。亦緣工巧處。若鼻舌身三
識。唯能緣工巧處。不能緣工巧體。大乘小乘。皆得如
前抄中已說。若威儀工巧中不攝。爾者即是異熟生
攝故。今者若緣若發。皆名威儀心故。工巧等亦爾。


疏不同小乘是威儀類名威儀心異熟生心寬威儀
心狹者。若薩婆多。計心無記中。餘三即狹。威儀心寬。
餘三無記中不攝者。是威儀心攝。又更別立有威儀
類。且如色界中。上三靜慮諸天。借初禪中眼耳身三
識故。此異地借識心。四無記中。不是工巧心。色界無
工巧故。又不是異熟生攝。彼宗計異熟生心。不許異
地起故。此異地眼耳身識。但是威儀心類攝。名為威
儀類。若大乘上三地。借起初禪異地三識。此異地三
識。但是異熟生攝。又上三禪。借下初禪眼耳身三識。
此眼耳身識。是無記性。即是異熟生攝。大乘之中。異
[009-0294c]
熟生寬。餘三無記不攝者。皆是異熟生攝。若爾心望
遍行。應名心所者。此中問意。其心王亦依作意警故。
其心王得生。又亦由觸和合故。其心王方得生。今者
即是心王依心所。若心王依心所。其心王應名心所。
又解。心王不名為所。不屬心故者。此文即重解。第二
解中。第三解。第三解中云。繫屬於心者。正解心所之
義。今第二解云。繫樂於心者。即心王不名為所。不樂
心故。


疏雖為制二者。唯懸丞制令縣故。縣丞是制第二官
也。若縣尉等。不名制第三官由如符上。唯即有像故。
隊制兩人。更無餘也。縣令囑心王。取總縣丞喻心所
作意。兼取心王總相。亦取餘一切心所別相。縣尉喻
餘心所法取別相也。問喻受觸唯取別相。可同縣尉
知別事。而以喻之其觸受等餘心所法。亦能心王總。
亦有自取別相。如何將縣尉以例之。其餘心所既能
取總相。與前縣丞取總別相。何別受能了此攝受等
者。問此言攝受。即是領受之異名也。此境上別相作
意。亦能了者。問今說作意能了境上別相者。既說作
意。取餘五十个心所之別相時。為作意與餘心所同
緣境上別相。其作意。即名緣餘五十个心所之別相。
若言緣上別相。即名取五十个心所別相者。餘觸等。
緣境上別相時。觸亦應名餘五十个心所別相。其作
意為緣餘五十心所上相分。名作意取餘心所別相。
為說作意上帶餘心所上行相。謂可意等相領受等
[009-0295a]
云。說因相名作意。取餘心所之別相。若作意上帶餘
心所上行。更何用餘心所其作意。即有一切行相故。
其作意應業體。能領受及起。言餘語心所應無用。乃
至餘心所取心王之總相。亦准問之已下。釋前此字
也。


疏彼論此言顯取總相故者。論中此者。即前了此此
是此心王之總相。即此論中。重如言觸能了此。有總
相觸。能了此心王總相故。可意等相者。即觸所了之
別相也。


論受能了此此者。即是心所總相。受能了心王總相
故。攝受等相者。即是受之別相也。受能了自別相故。
餘心所皆然。乃至。餘五十一心所。皆緣心王之總相。
即心所各自有自相別相。皆能緣心王之總相。心所
各自有別相。乃至別境五中。亦應言。欲能了此可樂
事相。勝解了此決定事相。念能了此串習事相。定慧
了此得失等相。乃至善十一中。亦應言。信能了此心
淨為相。慚能了此賢善等相。愧能了此惡等相。乃
至根本煩惱貪等。能了此染著等相。乃至隨惑准結
故。五十一心所。皆能了心王之總相。各自緣心所之
別相也。唯作意雖緣心王之總相。與餘心所同體緣。
作意自無別相。而為所緣。即能餘五十一个心所之
別相。為作意之別相也。但如作意了心王之總相時。
勢即了。觸之可意等相。受之捨受等相。即別了餘心
所之別相。取為作意之別相也。乃至五十一心所之
[009-0295b]
別相。為作意之別相。


論云欲亦能了可樂事故乃至定慧亦無得失等相
者。結論文說。五別境中。即言亦者。亦前心王之總相
故。著亦字。謂之欲能了知心王之總相。欲亦能了自
欲之可樂別相。乃至。定慧能了前心王之總相。其定
慧。亦能了自定慧得失之別相也。心所異相。名異相
者別也。意說心所別相也。


疏五十三五十五。數不同也。以開合五見。增耶欲解
故。者結瑜伽兩處文不同。且一文開五見。合邪欲勝
解。即心所有五十五。有一種文。開邪欲勝解。合五見。
即心所即有五十三。若合五見。即五十一心所。此三
文不同。即取五十一心所。為正。


疏於四事可生五別境者。四事。謂可樂境。決定境。曾
習境。所記名四事。


疏等流者同類所引義非前後等流也者。此疏文。即
簡前等流果。唯果唯是異時前後起。謂前念同類因
引後念等流果。即如前文種子。前後自類相生。如同
類因引等流果耶。今者二十隨惑。即依根本煩惱。分
位上假立二十隨惑。與根本惑相似。故名等流。其隨
煩惱。與根本煩惱。亦得同念起。亦得前後起也。不約
前同類因引後等流果。前後相引。名等流也。


論一切時俱者。顯遍行。於一切時常俱起故。惑俱故。
或俱者。細五並生。時者心起即有。故二別也。言時者。
謂或一切有心皆有。或無始不比。或緣一切故。境總
[009-0295c]
言時者。今解一切時者。有三種。一謂一切有心時即
起。二無始不斷。無始不斷者。亦是心起時即起。非。是
無始已來常相續。名無始不斷。三者謂緣一切境時。
即起。故言一切時。不緣一切境。亦非相續非心有故。
故言時者。此上三問。即翻前解中三法。謂翻前一切
心。皆有此問。名非心有即有。謂翻前無始不斷。此問
云亦非相續。謂翻前或緣一切境。即此問云不緣一
切境也。


疏若如初說。並多分。或加行者。若如前九地名一切
地者。即欲界定前。加行中說名輕安故。


疏此所無義。應審簡別者。憍亦通三界故。若小乘眼
見名見了。聞名聞知。謂意識名知覺。謂鼻舌身三名
覺。能覺痛苦樂等事。若大乘見聞。同小乘知。謂鼻舌
身三覺。謂第六識中。非異念心覺也。傍義也。增上出
生乃至名受故通者。若言五受根即為者。苦根即不
攝憂根。憂根准第六識。苦根在五識。若言喜根即不
得攝樂根。樂根通五識。喜根唯在第六識。故名根者
也。若言三受即寬也。謂言樂受即攝得喜受。若言憂
受即攝得苦受。故言受通也。


疏集色所依集無色所依色根相異言別依身者。彼
論云。何名身受。集色所依故。即集多極微色而色根。
即受為能依。五色根為所依。五根名受所。故名身受。
云何名心受。集無色所依故。若心體不是色法。故言
無色。同時有心王。并作意相思等。有眾多法。故言集
[009-0296a]
也。即此心心所是所依。受是能依。色根相異。名為身
受。意根相異。名為心受。言別依身者。即受等各各別
依五色根故。或第七識。名別依意根。或第八識染淨
通依。色五根是別依也。問對法論中說。集色所依。名
身受。即集眾多極微。而成身名集者。與此相違。前明
第一論中說。大乘中諸識變時。隨量大小。頓現一相。
非別變作眾多極微。合成一物。如何彼論。說集極微
成身。答說假。


疏一云憂根苦皆能乃至皆通無漏者。結今此疏文
中。即解論文中苦受。亦猶無漏起故。文即有兩解。此
即初解也。若言五根即狹也。若苦根即不攝得憂根。
若喜根不攝得樂根。故根狹。若言三受即寬也。苦中
攝得憂。喜中攝得樂。今此論文中。況言苦受。亦由無
漏起故。既言苦受故。攝得憂受。憂苦二受。並通無漏。
若憂苦根。皆能引無漏者。此文言總也。應言憂根能
引無漏。苦根被無漏所引故。


疏受寬根狹者。若但樂受。即通喜受。但言苦受。通憂
受。受通名故。若言苦根。即不通憂根。若但言樂根。根
即不通喜根。根義狹故。今此通中。言根者。非是出生
義。又解。根義但約。照燭明了義。增上義。以解根義。二
云。五根中。乃至非無漏攝者。此文即第二解也。此中
意說。論但言苦受。亦由無漏起故。故知論中但約苦
根而說也。論中不約憂根說也。何以故。若苦根即通。
對無學身中。皆得有之。若憂根即通有學。不通無學
[009-0296b]
身中有也。


疏無漏第六意識引生故乃至精進等故有苦根者
言無漏第六引生故者。文此中即通。二乘無漏。及菩
薩等。即由第六識中無漏。引起苦受。即如大目連得
無學已。即以道眼。觀視世界。見母生鬼中。乃至。目連
大叫馳還白佛。既言以明知。即由無漏。引起苦受。即
不是憂受。憂受以離欲捨故。或唯後得智。可中方起
五識等者。此文即唯約菩薩。不約二乘。二乘無後得
智。故結。初地已上菩薩。第六識無漏起後得智。為化
眾生。入於地獄火中。火既逼身已。即有苦根起。若菩
薩心。生厭離。其苦即得離。或五識中。精進有疲勞苦
等。皆是無漏所引。結。今不約。化作魚身等。取肉生苦。
地上菩薩化作魚身。即無苦故。地前菩薩。雖作魚身。
不是無漏所引。


疏明彼漏無漏門。作是說者。彼瑜伽論。明漏無漏門
中。即明此等。


疏憂非無漏雖亦能為無漏加行乃至不俱起故者。
若憂根能引無漏。亦不與無漏俱起。亦無漏不引憂
根。若苦根或與無漏俱起。即如。八地已上菩薩。第六
識中。常起無漏。為化眾生故。或入火中。其菩薩。五識
中。亦引起苦受故。第六識。雖入喜樂定。亦與苦受五
識俱起苦根。即與無漏前後起。即如。七地已前。五識
等中。亦有苦受。或前念起無漏。後念引起苦也。若大
乘中。未知當知根最寬。即取。見道前十五心。及資粮
[009-0296c]
加行位。亦名未知當知根體。此地前二位。能順無漏
法故。假名無漏。以憂根為未知當知根體。若有覺體。
即取。有為無漏法。及有漏加行善。除生得善。及無學
身中。睡眠等法。皆名學無學故。最寬也。問何故。名無
學。身中生得善。即通學無學攝。其無學身中睡眠。即
通學無學攝。又道共戒。定戒。別解脫戒。皆通學無學
故。若薩婆多。計。唯取見道中前十五心無漏法。名未
知當知根體。若有學人。身中無漏有為。名有學體。及
無學人身中。取無漏有為。為無學體。學無學體者。即
取二十九法。謂十大地。謂遍行。五別境。善。大地法十。
除無疑善根。并無表色。及尋伺二。并得及生等四相
法。及心王合。成二十九法。為學無學體故。若學無學
身中。所有有漏善法等。皆是非學非無學攝。此有漏
善。不是學人身中無漏有為。故名為非學。不是無學
人身中。無漏有為法。故名非無學攝。及滅盡定。擇滅
無為。亦是非學非無學攝。及人天順生死福分善等。
皆名非學非無學攝也。若道共戒。即通學無學人有。
若別解脫戒。及定共戒。不通學無學人之。有定共戒
別解脫戒。唯是有漏故。小乘狹也。今言非學非無學
者。不是學。亦不是無學。名非學非無學。由如捨受不
是苦。亦不是樂。名為捨受故。小乘說。為憂苦不通無
學也。


疏十四一分見斷一分修所斷者。謂七色根。五受根。
意根。命根也。今此疏中。總相說。應云。五受根及意根。
[009-0297a]
通三斷。若與分別煩惱俱起。其意即是自性斷。即通
見斷。五受若與俱生煩惱俱起。亦自性斷。亦通修道
斷。若五受及意根。是善性無記性。亦通緣縛斷。即是
修道斷。若通無漏者。是非所斷。即喜樂捨三。實通無
漏。即如。第三禪中。有無漏樂。初二禪中。有說無喜故。
樂實通。若憂苦名無漏者。即假名無漏也。若五色根。
男女二根。并命根。亦通二斷。若入見道已去。不生三
惡趣等。亦是不生。次通見修斷。若無記法。即通緣縛
斷。通修道。若信等五根。及未知當知根。若是有漏善
法。亦約緣縛斷。即通修所斷。信等五根。及未知當知
根。若是有漏善法。亦約緣縛斷。即通修所斷。信等五
根。及未知當知根無漏。亦通非所斷攝。


疏其七色及命由約不生斷故通見斷者。若大乘中。
即立有三斷。不斷即唯在見道斷也。二緣縛即唯在
修道斷也。三自性斷。謂煩惱等。即通見斷。及修斷也。
若小乘。唯有二斷。謂自性斷。緣縛斷。即是不生斷。且
如。入見道已去。即斷三惡趣身。黃門女人身。卵濕生
等。及北州。及長壽天身等。得見道已。更不於此等處
受生故。入見道已。所有三惡趣。黃門女人身等中。五
色根。及男女根。命根。更不得生故。此等通不生斷。故
說。七色根等。通見斷。若約離縛邊。亦通修斷也。故七
色根命等。唯通見斷修斷。不通非所斷。今者說。五根
男根命根等。不通非所斷。今者說。五根男根命根等。
不通非所斷者。即約二乘及十地菩薩。謂二乘人。及
[009-0297b]
十地菩薩。身中五根命根男根。唯是有漏。不通無漏
故。五色根等。不通非所斷。若約佛身說者。即五色根
命根男根。亦通無漏非所斷也。其佛身中。既有無漏
五色根。及命根男根故。此五色根男根命根。通非所
斷故。今約佛身說者。即十三根。通三斷。謂五色根男
根命根。及五受根意根。此十三根。即通見所斷非所
斷耶。今疏中。言前六後六。此十二。一分通修斷及不
斷。亦約二乘十地菩薩。不約佛身說也。然此中自性
斷。及善無記法。通緣縛斷。修道斷者。且如三界九地
之中地。地皆有九品煩惱。且如斷欲界前八品煩惱
時。即唯是自性斷。仍不斷善無記法。若斷第九品煩
惱。即是自性斷。若斷善無記法。即通緣縛斷。乃至有
煩惱地。亦然。問男女二根醜陋故。色界諸天。尚無男
根。何故如是。無漏故。而得成佛故。有界根本所留身。
是欲界者。若爾色男迴心聲聞。反頓悟菩薩。是色界
身。以無男根。後時成佛。得有男根。又說。地獄中尚無
男根。已無用故。非於無間大地獄中。可有希望婬欲
事故。何況如來身上。而成男根於彼何用。若言三十
二相中。須此男根。而莊嚴身者。既是好物。亦應色界
天皆有男根。不應言男根是醜陋故。更撿釋。問由入
見道故。其北州中。入長壽天中等。所有信等。五根更
不得起。即說信等五根。亦通見斷。何故論中。不說信
等見斷。其二十二根。望如來說其未知當知根。既有
有漏。亦通見斷。已不答。即下有解。若互相顯隨其所
[009-0297c]
應者。此中意說。非但七色根命根等。通見道中不生
斷。其五受根意根。及信等五中。亦通見道中不生斷。
謂未得入。見道已前。或生三惡趣北洲女人身等。於
彼三惡趣等身中。亦起苦憂等五受。及意亦起信等
五根。今者既入見道已去。更不得起。惡趣等身中所
有。信等五根。五受根。意等。永不生也。故此中信等五
根。亦不生斷。今者皆云。其信等五受意等。據實而言。
亦通見道不生斷。今者其七色根命等。即不與分別
俱故。所以見道中。是不生斷。其五受根意雖。亦是不
生斷耶。今五受意根。既與分別煩惱。俱生故。故五受
意根。即在見道中。是自性斷攝。不是不生斷。其信等
善法雖。亦是見道不生斷。今者信等五。即攝在修道
緣縛斷攝也。


疏謂前六及後六者。前六者。五受根意根。五受根意
根為前門。明十四根。通見修斷已明。故云前也。後六
者。謂信等五根。及未知當知根。為信等三無漏。此八
根即前。十四根已除八根。八根不通見斷等。故云後
六也。


疏無漏不引論不說之者。論文但言憂能引無漏。論
亦不云無漏引起憂。以無用故。論文亦不言憂與無
漏俱起故。論文但言無漏引起苦根。亦不言苦與無
漏俱起。亦不言苦能引喜樂。則通無漏名。得與無漏
俱起故。


疏不可說六中是命根乃至故不可也者。亦不可說
[009-0298a]
言前六中。或除意根加命根。以為第六故。命根通非
斷。以佛身中有無漏命根故者。若爾五色根。亦應是
非所斷。以佛身中亦有無漏五根。故知。不可取命根
為前六也。無學身有故即佛也。不取二乘無學。意說。
無學身中。有命根故。今者取五受及意根。為前六者。
約二乘無學有學。及十地菩薩。不約佛果位說也。


疏信等五乃至有修斷無漏不斷者。若信等五。是有
漏者。即是修道中。緣縛斷。若信等五。通無漏者。即不
斷。若未知當知根。既通三位。若資粮加行位。名未知
當知根者。是有漏。即修斷也。若見道前十五心。無漏
法。名未知當知根。即是不斷也。


疏隨順彼者即是彼故。解云若有學身。有諸苦樂受
等。則名為學。若無學身。有苦樂。即名無學。


疏憂苦二根並是學苦根亦無學者。若憂根。唯預流
果一來果有也。若不還果。若無學果。即無憂根。憂根
離欲捨故。若苦根。四果人。身在欲界者。許皆有苦根。
憂根麤重。離欲即捨。若苦根微細。離欲不捨。由如睡
眠。如不還果無學。身在欲界。雖斷欲界染。亦得有睡
眠。苦根亦然。故得有也。若初二果人。身在欲界。迴心
向大。至七地已來。有漏心亦許起憂根。若八地已去。
常無漏相續。則若後二果人。迴心向大。十地之中。皆
無憂根。若頓悟菩薩。身在欲界。亦有微細根。或往色
界。或生色界者。憂苦二根。皆無有也。


論或總分四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受者。此
[009-0298b]
論文。且總相說。不細分別。意明三受通善不善有覆
等四性俱起。此初說中。即有三受中隨一受。得與四
性俱。即得也。不約一一受。皆得具善等四性。樂受得
與善性俱者。且如。第三禪中樂受。入善定等。即樂受
得與善性俱。又如入二定。樂受亦得與善性俱。又如。
欲界中。見佛等。心生壽。樂受亦得與善性俱。樂受與
不善性俱起者。嗔過順境。喜樂俱故。嗔是不善性。得
與喜樂俱。又如。先煞生等心生喜樂。及造邪行等。受
樂等。即樂受與不善性俱也。若身在下三禪中。起下
三禪中煩惱時。即樂受與有覆無記俱。若尋常起樂
受。非善非惡。即受受與無覆無記性俱。喜受與善等
四俱起者。准前樂受說。若捨受與善性俱者。謂入第
四禪定中。乃至有頂定。皆是捨受。與善性俱。捨受與
不善性俱起者。即如人間造罪等也。捨受與有覆無
記性俱者。即起四禪已上煩惱。乃至與有頂地已來。
即捨受與有覆無記性俱。起捨受與無覆。無記性俱
起。可知若憂受。唯得與善惡二性俱起。若憂財色妻
子等。即憂與不善性俱。若於無上法。思慕愁戚。即憂
與善性俱也。其憂苦受者。即如比丘行道精進被苦。
即得與善性俱。即不得與有覆。無覆二性俱。若苦受
得與不善性俱。若多造罪。身疲苦。即若受與不善性
俱。若不造善惡業。即如人作生活等。即苦受與無覆
無記俱。其苦不得與覆性俱。然此論文中。唯許意地
有喜樂憂捨四受隨相。其意中。唯無苦受。若在下三
[009-0298c]
禪中。即有意地樂故。意中亦有樂也。


論云有義三受。容各分四乃至是無記故者。然此師。
即委細分別。記三受。即一一受。皆得與善等四性俱。
若樂喜捨三。各得與善性俱。如次前說。其苦若得與
善性不善性無覆無記俱起。亦如前說。其苦受與有
覆無記性俱起。即難知故。故今分別。若上界煩惱。唯
是有覆性。然無苦受也。故今分別云。若人欲界天五
識中。既有苦受。其五識中。既有俱生貪癡不發業者。
即是有覆性。故知苦受得與有覆性俱。又如三惡趣
中極苦處意中。憂受唯有意識中。苦極苦處。既無分
別煩惱。是有覆性。故知苦受得與有覆性俱。此中意
中。具有五受。在下三禪意中。即有樂受。若在地獄中。
即有苦受。受一一。皆通善性不善性。有覆性無覆性
也。


疏云五識皆通有此四性者。謂五識中。即有善性不
善性。有覆性無覆性。此論云。有義三受各分四者。此
師即委細說意。善性有三受者。如比丘明道精進疲
苦等。善得與苦受俱。如新出定身。然安善得與樂受
俱。及第三禪中樂善心。皆得與捨受俱。若不善耶行
造罪等不善。得有樂受俱。若造罪疲勞。等不善。得與
苦受俱。捨受皆通。若憂受既是善惡性不得有有覆
無記故。今論中分別也。委細如上說是也。


疏嗔不善故此中除之者。嗔是不善。得與憂俱故。今
除之。
[009-0299a]


疏修道煩惱及身邊二見全是無記故者。修道煩惱
一分。不發業者。即是有覆無記攝。若身邊二見。分別
起者。能發於業。即是不善。若俱生者。皆是有覆無記。
問此苦趣中意地者。得與幾煩惱隨煩惱俱起思之。


論瑜伽論說若任運生一切煩惱乃至一切根相應
者。言任運者。即是俱生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者。
意說。俱生煩惱。即得與苦樂捨三受俱起。若遍一切
識身者。遍與一切根相應者。即說貪嗔癡遍六識故。
故云若遍一切識身也。既貪嗔癡三。遍六識故。若五
識中。貪嗔癡。即與苦樂捨三受俱。若第六識中。貪嗔
癡。即與喜五受俱。不遍一切識身者。謂俱生身邊見
及慢。唯在第六識中。有此慢身邊見。唯與意地中三
受俱。若地獄第六意識中。無苦者。其身邊二見。如何
得與三受相應。不可說俱生。身邊二見。與憂俱起。憂
唯善惡性。身邊是有覆性。若身邊不得與苦俱者。其
論文意言。身邊唯得與喜捨二受。其身邊見。即不與
意地一切根相應。故知。意識中者。苦得與身邊見相
應也。然通六識。慢亦可然者。應言慢即不然。慢唯意
識中。有疏中錯。亦可字也。


疏身邊二見及此相應者。俱生身邊二見。及俱生時。
隣近憍慢貪癡等除嗔。皆是有覆無記性。


疏依緣起經欲界繫貪信所伏故有覆無記者。即諸
修道禪師行者。持戒人等。或時不覺對境。起慢貪癡
等。不起身語尋。即生慚愧。之所伏故。貪癡皆不發業。
[009-0299b]
不成不。答即成有覆無記性。意識既是有覆無記。即
引等流五識。亦成有覆無記。


疏如率爾等五心中意是染淨者。意識爾時。但起有
覆者。若第六識。起染淨時。五識率爾心。率爾心。或是
無覆無記性。即第六識與五識。不同性。由如定中意
識是善。耳識率爾。是無覆無記。即五識與意不同性。
若餘時第六識中。起染淨心。染淨心後。若引起等流
五識。五識。即成善染性也。其五識。即與第六識同性。
謂意識是善。引生五識。五識亦善性。若意識不善。引
生五識。五識亦是不善。若意識起生得善引生五識。
五識亦是生得善。若意識。起聞所成思所成等三慧
等。引五識。五識亦是聞思修慧所成等。若意識無覆
無記。引生五識。五識亦無覆無記。今既意識中。有覆
無記。引生五識。五識亦成有覆無記性。


疏不可等流五識乃是不善無覆攝者。不可意識是
有覆無記。引生等流五識。五識是不善性。或是無覆
無記性故。五識亦同意識。成有覆無記性。


疏又非有覆意識不引五識生故者。不可言意識起
善。引五識。亦善意中。不善引五識。亦成不善。意中無
覆無記。引五識。亦無覆無記。不可言。意識是有覆無
記。即不引五識。成有覆無記性也。故知。五識與意識。
同有覆無記性。問此文既說五識。皆與第六同者。何
故。前論文說六識一念得起三性。即五識與第六識。
不同性。如何通。答有同有不同者多也。亦無過。疏勇
[009-0299c]
躍者勇□者。跳義躍者。


疏隨應皆樂者。若欲界五識中有樂。初禪眼耳身識。
有樂也。問身在欲界地。初禪天眼耳識中。得有樂捨
不。又問身在上三禪。眼耳身三識。及尋伺等。皆得有
樂不更問。


疏云未至地十一根有喜故者。初二未至。有十二根。
謂信等五。三無漏根。意根捨根喜根。即成十一根。問
何故。未至定中。唯言成就十一根。不言成就。餘五色
根。及命根等耶。答根本定中。即有二種。一者意。即得
彼根本定。二者生。即身生彼根本地中故。根本定即
得者。成就五色根色根命根等。若未至地中。唯得有
定。不得身生未至定中故。未至定中。唯成中一根。不
得身生未至地中故。無五色根色。又大乘。下三禪。若
根本近分。皆通起捨受也。若薩婆多。一切未至定心。
皆是捨受故。若大乘。初禪未至定。即樂初禪攝。乃至
上地皆然。若成實論師。是經部師宗。初禪未至。即欲
界攝。第二禪未至。即初禪攝。乃至已上地皆然。大乘
小乘法等。對云。初禪未至定。能離欲界染。上地斷下
地染法。既汝初禪未至。即欲界攝。如何欲界自地法。
能離欲界自地染。故知。不是耶。初未至定中。即有十
一根。十一根者。謂信等五。三無漏根。意喜捨。若初禪
二禪。根本地中。即有十八根。謂五色根。信等五根。三
無漏根。喜樂捨。即除三無漏根。若第三禪。根本地中。
即有十七根。謂二十二根中。唯除意喜男女也。有餘
[009-0300a]
十七根。若第三禪未至定中。唯有八根。謂信等五。及
樂捨意。若第四禪。根本地中。即有十六。謂二十二根
中。除憂苦喜樂男女。以外有餘十六。若第四禪。未至
定中。即有七。謂信等五。及意捨。若空處未至定中。亦
唯有七。謂信等五。及意捨。識處未至定中。亦唯有七。
謂信等五。及意捨。乃至非想地未至定。亦然唯有七
根。若空處。識處。無所有處。此三地中。根本定中。唯有
十一根。謂信等五。及命意捨根。及三無漏根。若非想
地中。唯有八根。謂信等五。意命捨。次為非想地中無
漏根闇劣故。不說有無漏根也。若兼說無漏者。其非
想地中。唯有已知根具知根。即無未知當知根。若兼
說二無漏根。其非想地中。即有十根也。


疏但適意識及身處少分乃至不遍悅故者。若欲界
婬欲樂。及第三禪樂。一切身心。一一毛孔。皆遍有樂
遍五根故。若初二未至根。為前定俱。身處少分有樂。
不遍五根。心中有喜。不名樂也。近於根本定。故名為
近分也。如近村邊名近村也。


疏根本近分俱有離生喜樂。離生喜樂。者離生却欲
界煩惱雜染法生。故得初禪定。名為喜樂。問未至定。
能離下地染。其未至定。得名為離生喜樂。其根本定。
不能離下地染。如何名離生喜樂。答由未至定。引起
根本定。所以根本定。亦名離生喜樂。若小乘中說。一
切未至定中。唯是捨受。無喜樂受故。故受生命終。皆
依未至定中。受生命終。小乘解。離生喜樂別也。然未
[009-0300b]
至定。能離欲界惡不善法。即未至定。名為離生也。其
未至定中。即不得名喜樂也。由未至定。離惡不善法
生故。即說引生禪。初根本定中。根本定中喜樂。即根
本定。名為喜樂。不得名離生也。今者大乘。即同小乘
中。解離生喜樂也。問若如小乘。未至定中無喜樂。可
許未至定名為離生。根本定名為喜樂。即如前顯揚
論中。若根本定。若未至定。中皆言有離生喜樂者。如
何通。初禪根本定。得名離生喜樂。唯由初未至定。能
離下欲染。其實唯由初未至定能離下地染。如何初
禪根本。得名離生喜樂。若言由未至。先離生故。引起
根本定。根本定唯名喜樂。即離與喜樂名別者如何。
顯揚論說。若未至。若未至。若根本定。皆有離生喜樂
言故。乃至定生喜樂。離喜妙樂等者。皆唯此問。更問
法師。


疏云五根雖無適悅何不名樂者。此中問亦二。即初
未至定。五根既無適悅。何不名樂。


疏初問離未至亦有喜樂者。彼論有三門明義。初門
離生喜樂。第二門明定生喜樂。第三門離喜樂。即彼
第二門中。說離生喜樂。故言初門。


疏少故不說相未明。前故者。然初二未至雖有樂。少
故不說也。


疏下文以此例解地獄有憂之義乃至以迫心施亦
得名苦者。然初未至定中。雖五根有樂受。想中有喜
受。為初未至定中。以悅根少。初二未至中。不得名樂。
[009-0300c]
以悅心強故。初未至定中。雖有樂。而但名喜。不名為
樂。然地獄中。但名為地獄中。通心劣故。所以雖有憂
受。不得名憂。但名為苦也。


論異熟無間者。異熟者。即是第八識。初受生已也。無
間者。其第八識。初受生王。至第二念。更無間隔。即苦
憂相續。故名相續也。


疏彼五趣辨是異熟非異熟文者。後瑜伽論。約五趣
中。幾是熟幾非異熟。分別門也。


疏以苦重故不善業類乃至總相續故趣體故者。此
師意說。若地獄中。不善業重。唯招得苦受。憂受不得
起。六識中捨受。捨受是寂靜故。若餘鬼畜生。雖受處。
不善業輕。則許招根名。此約六識可然。不同第八識。
雖是捨受。亦許豈不善業招。以是相續。是趣體故。


疏人天中逼迫輕者。若六欲天。亦許有憂飢苦害。苦
唯除第六他化自在天中魔王。則無苦受。以是欲界
中最。是上品善業招故。


疏若唯苦受地獄相似者。若鬼畜二處。苦憂處。此苦
與地獄中苦相似。亦名為苦也。


疏若雜受處容有喜樂者。鬼畜雜受處。亦許有喜樂。
如迦栴延與屠兒。夜中受八戒。自作業。後夜則受樂。
自日受苦等。此等文。皆是化相續。讚歎八戒功德。所
以古者。若若實造惡業。則令地獄中長時受。既持八
戒。則令長時在人天中受樂。豈持戒功德。於地獄中。
雜受也。故知是化。
[009-0301a]


疏問無分別煩惱者。此中問意。既言地獄受苦尤重。
即無分別憂故。憂由分別方得生。既言無分別憂。在
地獄中。應無分別煩惱耶。


疏豈以第三定有樂無分別亦無見道等耶者。如第
三禪樂中。極樂至三禪。受樂無分別。亦許有分別煩
惱。地獄之中。是極苦受苦。受苦尤重。無分別何妨。亦
有煩惱。故知。地獄中亦有分別惑。此文且變質。汝不
可言。人等中。有分別憂故。即言。人中有見道煩惱。其
地獄中。無分別憂故。即令地獄中。無分別見道惑。亦
不由有分別憂故。即令地獄中無分別見道惑。亦不
由有分別憂處。即有見道惑。無分別憂處。即言無見
道惑。汝若言。地獄中無分別憂故。即無別見道中或
者。亦應第三禪中。無分別喜故。第三禪。亦名無分別。
其第三禪中。亦應無分別見道惑故。汝不應。作如此
難。言有分別見道惑。不由若聞惡事。即加行心中。有
憂而起分別。地獄中若。既重苦無分別耶。


疏又彼此無分別煩惱亦無妨者。第三禪樂。極重有
容預得起橫思度分別煩惱。其十六地獄。令及餘純
苦鬼畜趣。一分之中。極重無容預故。不得橫思計度。
不得起分別煩惱故。地獄令鬼畜一分。由無分別煩
惱。苦極重故。不能造報業。若許地獄中得造總報業
者。即地獄中。重造總報業。即地獄中。無有出地獄時
也。然此唯識論中。即約地獄中罪人。無分別故。苦尤
重故。不能造總報業。然瑜伽論中說。在地獄中。罪人
[009-0301b]
無分別故。苦尤重故。不能造總報業。然瑜伽論中說。
在地獄中罪人。由閻羅王勸諫罪人。罪人不造總報
業。如瑜伽論中。二十成劫滿已。至住劫時。即令一人
作閻羅王。次復即有眾罪人。生地獄中。即有牛頭獄
率。來至罪人所。欲苦罪人。罪人不伏打捧。其罪人遂
共牛頭獄率相諍擊。力不伏受罪時。是閻羅王。即至
罪人所。語罪人言。住汝起此是何處。罪人若此是地
獄。又問汝知。前身何處來。由造何業。而來生此。其罪
人即自知。前身人道中來。由人中造煞生命等十惡
業道。而來生此處。具報於王。王言。汝既自造業。即是
自作還自受。何故更拒張牛頭等耶。汝若將心受罪。
即有盡期。何時得出。汝更若化諍起嗔造業故。時無
有出。罪人被王勸。王更不拒張。即任所四計也。今者
合取處。其地獄中罪人。一即由無分別故。苦尤重故。
二由有勸諫故。由此二緣故。罪人不造總報業也。若
餘鬼畜雜受輕處。亦有分別煩惱。能造總報業也。此
中有難云。苦中極苦故。地獄即無分別憂。以無憂故。
無見惑。樂中極樂故。三禪即無分別喜。以無喜故。亦
尚無見惑。三禪最極樂。以無分別喜故。有見惑。地獄
極苦處。以無分別憂故。有見惑。答曰地獄憂迫苦。極
重無容預。無容預故。無見惑。三禪極樂。地獄樂。許容
預。容預故有見惑。瑜伽論說。若通一切識身者。乃至。
意地一切根相應者。若人中地獄中。五識貪癡等。有
覆無記者。皆三受俱。其理可然。若第六識身邊二見。
[009-0301c]
在地獄中有覆無記性。云得者。若受俱可。許皆三受。
若人天。第六識中身邊二見等。有覆無記性者。與樂
捨受俱可然。人天第八。應識無苦。如何言皆三受相
應。皆義不成也。今約多分。且說皆言極難解也。


疏五十七說一根善以三性為境二十二根中又非
餘法故者。二十二根中。唯憂一根。唯是善不善性。不
通無記故。憂緣善等三性為種。唯意根是善不善。非
餘根唯通不善法故。


疏除三所餘者除三者。若即樂喜捨根。謂六識中容
故。地獄中定。不成就現行也。若初禪師。即樂喜捨根。
謂六識中。若後師護法菩薩。除三者。即是樂喜憂根。
此三地獄中定。不成現行也。有說除三者。是三無漏
根。現行定不成就也。


疏一向苦鬼畜亦爾者。若瑜伽論文。即言一向鬼畜
亦爾。若唯識論文中。純苦鬼界傍生亦爾。兩文別也。


疏若雜受處後三種現亦成就者。若鬼畜輕受。或初
師樂喜容捨。亦得成就前。後師樂喜憂。亦成就。


疏信等五男女二根或現不成斷善不斷善有一二
故者。若不斷善根人。雖在大地獄中。受苦時。時生厭
苦。心求快樂。有信等五得現行故。則如論文。願我何
時當捨此命。乃至令我受樂故。故知起信等五根。如
人厭苦求樂處故。若斷善根者。則不得起信等五根
也。若八寒八熱地獄中。皆無男女二根故。下文言。非
於無間大地獄中。可有希望婬欲事故。論文中。且舉
[009-0302a]
極苦處。無男女根。據實而言。餘等活等中。亦無男女
根。據實若餘鬼畜趣中。亦得成就男女二根。互有無
者。若成男根。不成女根。若成女根。不成男根。故云互
有無也。


疏苦根入不定中者。前師云。五識中有苦故。五識中
苦。如在地獄。或有。悶絕位。死生位。則無苦根。若餘受
時。則有苦根。故言入不定中也。


疏不爾餘三即無故者。此前師云。如在地獄中。五識
中常有苦。意識常有憂。喜樂定不成。若不約容捨。三
不成中。為第三者。即三法中。唯有喜樂二法不成。即
無第三捨受不成故也。


疏若有言喜樂更取一形者。以無形。乃至。亦無二形
故者。此前師立理云。若不取容捨。不成中為第三不
成者。或取一男形。或取一女形。以為第三不成中者。
以惡趣中一身者之上。不許有成就男女二形故者。
後師曰。豈鬼畜生亦無二形也。然鬼畜生。亦有成就
男女二形故者。若信等五根。男女二根。及苦根。皆入
不定中。或不不成故。


疏不苦樂受為純苦暎奪略而不論者。前師雖。一分
鬼畜時時。亦有不苦不樂中容捨。為純苦暎奪故。所
以不得名捨。如第三禪。於中亦有捨受。為輕示故。唯
名為樂。雖鬼畜有不苦不樂受。為純苦故。唯名為苦
也。此論文中。若前師即是安。後師即是護法。


疏如彼六識有時無故不成意根者。難前師言。汝何
[009-0302b]
故。能依容受。即言無所依。六識即言有此所依。六識
如彼能依容受。亦應非有。


疏前師言彼即生死位更不別有。解云。如悶絕位。即
生死位攝。更不別有。


疏若以身等識定相續乃至意識間斷五識相續者。
前師本意。憂根為第八。今既難憂間斷。已轉計憂苦
根為第八。以身等五識。常相續故。若爾。取苦為第八
者。五識有苦。五識應常相續。意識中有憂根。憂根既
不成。意應間斷。


疏問化生如瑜伽論第二或有具諸根者。此中而意
化生有情諸根頓具。則有男女根故。地獄既是化生。
何故。無男女根故。


疏五根之皆受苦故者。若觸苦即身識得。若苦受五
根皆有故。


疏小地獄中有。然等活等地獄中。即無男女根。即無
婬欲事。而起婬貪。若大地獄中。亦無婬貪。若准正法
念經。即大地獄中。亦有貪欲心。有婬事。言或見依附
者。識等若相觸著。即身磨滅故。問何故。經中說。男抱
銅柱女䥫牀。又如何說。彼地獄中。而有情欲。若有男
女根。可許地獄中而現情欲。若無男女根。如何起情
欲。又若以為緣。令其苦受須彼一形。乃至令多為彼
受苦緣者。又若地獄或得一男形。或將女形等。以為
受苦緣者。應地獄中。一一有情身上。皆須成就二形。
今多受苦故。或應一令有情身上。有百千个男女形。
[009-0302c]
以多為彼受苦緣。


疏彼論隨小乘中薩婆多等說者。然此疏中有三解。
初解依小乘。後兩解依大乘。此即第一解。依小乘說
也。若小乘薩婆多等。大小地獄。無異熟無記樂純苦
處。於中亦許有等流樂。等流樂者。即是威儀工巧心
中樂。或善惡心中樂。名等流樂。若異熟樂者。即異熟
無記性樂受。若法師解。解地獄中有苦。故名之為樂。
實無樂。如人右膞重安左膞。亦名為樂。於中實無樂
也。異熟非等流樂者。即大乘中有二解。第一解云。即
約餘雜受處。有等流樂。而無異熟樂。非地獄。地獄中。
亦無異熟樂故。地獄純受苦處。又第二解。其地獄中。
無異熟許有等流樂。


疏此名純苦一切皆無者。此疏文即却牒。取大乘中
第一解。大乘中說。地獄中即無等流樂。無異熟樂故。
說地獄名。即無等流樂無異熟樂。故說地獄。名純苦
處故。


疏或隨小乘薩婆多等現在意識嗔重俱故者。若薩
婆多宗計。貪者喜樂俱。嗔者憂苦俱。


疏瑜伽論五十九說彼五十八乃至依麤相故現者。
彼論亦言。貪者喜樂俱。嗔與憂苦俱。亦隨小乘說麤
相說。若細分別。貪與憂苦俱。嗔與喜樂俱。即論下文。
貪遇違緣憂苦俱。嗔遇順境喜樂俱故。


疏云答假相故名貪食者。若地獄中識食增。若鬼中
思食增。若畜生中觸食增。
[009-0303a]


疏大眾部諸識並生諸識並生苦憂相續者。此部六
識並生。五識有苦意識有憂。故云苦憂相續也。


疏或依上座部計乃至隨說者。彼部計。九心中有分
識。名異熟識故此論云異熟無間。乃至引發心尋求
心等起時即是五識。或與憂苦相續。


疏謂經部尋伺唯在意識者。然經部尋伺唯在意識
所以者尋伺憂俱若薩婆多計尋伺在五識。所以初
禪已上。有五識故若意識中尋伺有起不起時。


疏或依彌沙塞部計彼亦有異熟意識意識生故者。
彌沙塞者。此云化地部也。彼有意識名異熟果。意識
者憂俱。問彼六十六。諸趣之中。乃至。故今應解此中。
問意何故。瑜伽說。餘六欲天趣。及人趣等。有憂苦等。
即憂苦是實。而不隨他小乘語。既瑜伽等說。地獄中。
有憂等。即言隨他小乘語說地獄中有憂耶。


疏有亦何爽者。初二近分。雖有樂受。小故不說。但名
為喜也。說地獄中腑藏間風者。即熱地獄中。凉風至。
或從毛孔中。入腑藏間。或從口中入。即外風入內身。
以在腑藏。而為段食也。然小乘說。罪人契䥫丸等。初
入腹時。亦名段食。若起增菩薩初地。即入變易生死。
生色界者。亦無憂根。


疏謂有報者。除憂餘四受。皆通報也。


疏何地斷等可初禪斷憂二禪斷苦第三禪斷喜第
四禪斷樂定中通喜樂受率爾耳識但捨受故者。然
第六識。入下三禪定。其第六識者即。憂喜樂受。亦得
[009-0303b]
起率爾耳識捨受。故知。前文亦得異受俱起也。此中
果位。謂成佛時。或轉得無漏。初地即得者。此疏中有
二種果。一者究竟果。果謂得成佛無漏。二者不究竟
果。即得初地無漏。正得七六不正通五。


疏非斷漏故名無漏者。若喜樂受。即通無漏。能斷漏
故。其喜樂無漏聖道俱。能斷名無漏。苦根不能斷漏
故。但無漏引。故名無漏也。


疏答有即如淚淚下如雨即有定眼依處非實有根
故知有也。解云。故知。無色界中。淚下非實是眼根。但
有所依之色為例。故知。無色界有佛無漏五。


疏如無色界見道傍明。有種非彼現行者。如下第七
卷論中說。已上亦說也。


疏色界上三定有無漏五識以此為例者。且如鼻舌
二識。唯有欲界繫眼耳身三識。欲界初禪繫。其色五
根。即五地繫。即有漏五識。二地繫。上三禪無有漏五
識。其無漏五識。即通五地有。今者有漏五根。唯五地
繫。無色界。雖無有漏五根。何妨無漏五根。通六地有
疏若爾何故第七八無漏唯捨相應耶者。此中間意。
前六識。通下三靜慮有。即與喜樂相應。無漏七八識
亦通下三禪有。亦意喜樂捨受相應耶者。


疏以彼邊際功德勝故者。一地中。最為勝故。四禪之
中。即第四禪。最為上勝。然第四禪中。有上下品。是最
上品故。即是是地中最上品。最上名為邊際。有其六
種。一者義無礙解。二者法無礙解。三者樂說無礙。入
[009-0303c]
第四禪邊際定。方得此三種無礙解。詞無礙解。詞無
礙解。以是聲故。即初禪繫。四者無淨三昧。有阿羅漢。
最是人中上福田。前三果人。不及此故此阿羅漢。欲
入城乞食時。前加行中。先作是念。一切眾生。入於地
獄。皆由煩惱為因故。我今既是阿羅漢。人中最上福
田。有人供養我者。必得聖道。或得值遇諸佛。或得生
天。若於我身起煩惱。落惡道故。我今以無淨行。若有
人嫌我立即坐。嫌坐即行。嫌我行即坐等。作是思惟
已。即入第四禪上品邊際定無淨三昧。五者佛知如
何。若欲知一切人心等。即入第四禪上品邊際定。方
始能知也。六者延壽法。如阿羅漢命將終。即心作是
念。我若久住於佛法中。有大利益者。遂即捨衣鉢。入
僧。入第四禪上品邊際定。亦能延命故。所以第四禪
上品定。為邊際定故。故功德勝故。


疏大悲天住等並多依。第四住。一者天住。即是色界
天。色界皆名天住。與諸天住。名為天住。天住之中佛
多依第四定故。二者梵住。即修慈悲喜捨。四無量心
故後得生初禪第三天。作大梵王。梵天中住。故名為
梵住。一界唯一梵王。若下品修者得生梵眾天。若中
品明者。得生梵補天。若上品明者。得生大梵王。梵住
之中。佛多住大悲心。拔苦與樂。三者佛住。即一百三
十不苦法。佛住之中。多住十力。為降天魔故四者聖
住。即空無願解脫。皆通三乘得。然聖住中。佛多住空
三昧。為入空三昧故。能對治煩惱魔。餘無作無相無
[009-0304a]
願。不能對治煩惱故。所以不住此上四住。皆約自受
用佛身作也。不約化身故。


疏如不變香香因闕故者。由如色界之中無段食故。
無香味種故。又無能感香味業故。即闕香味因故。即
色界中。不能變香味。既無所緣之境。其能緣之識。亦
無。又無鼻舌識種子。


疏不然小乘不變香味乃至鼻舌識亦有者。此疏文
中。不然已下。即是答也。然小乘教。不許色界有香味。
又許有廣慧聲聞故。然大乘即許波羅蜜多菩薩廣
慧聲聞。色界之中。能變五塵等故。又無色變境。唯名
定果。不得名通果。定慧不約故。


疏以上無三識無漏應言有者。此中難意。有上三禪。
無有漏眼耳身三識。無漏三識。上三禪應言有。


疏上地五識本來無無彼種類如何有者。上三靜慮。
五識本來無。所以上三靜慮。不許有五識。五識許在
初禪有。故疏此中三解任情取之。然疏文中之問。八
地皆有。乃至彼現行。即是第一解也。或唯第四定。有
第七八識。乃至。無彼種類。如何有。即是第二解也。又
四靜慮。乃至如七八識。即是第三解。其第四解。即是
第三解中。子段分出也。然和上又解云。第四解。即是
第二解。第二解中子段分出。然第一解。八識通有八
地。有在難也。言。餘地有種而不起者。與無何別。若四
靜慮中。皆有五根者。四禪除無想天。有十七天。豈一
佛身有十七具五根。又若發識。未知依何地五根。而
[009-0304b]
發於識。又第二解。七八則在第四禪。第六識即許通
八地有。其五識即許在初禪地。豈在佛果。能變之識
在上地。所變五根。在初禪。又下地五識。上地本識。一
切時起。隨有身在下地起上天眼。天眼有不起時故。
又未知初禪五識。為是借識力。為是起通力。未知起
何識。又十地因中。平等性智。妙觀察智。初禪。乃至有
頂。若佛果位。平等性智。不隨妙觀察智也。又第三解
中。若八識。皆依第四禪者。如下俱舍論文。八地已上
菩薩。生第四禪。仍起初禪尋伺。後得智中為也。說法
必假尋伺。即許上地起下地。豈佛不及菩薩等。若第
六識。唯依第四禪者。准下論文。妙觀察成所作智。時
時同斷。入滅定盡。唯許大圓鏡智平等性智相續故。
故知第六。亦入有頂地滅盡定。又越等至不成也。今
助解云。本識第七識。五識五根。常依第四禪解也。然
極難解。此中三解。任情取捨者。如遇意者。疏中言。問
八地乃至非彼現行。為第一解。又從或第四定。乃至。
以殊勝故。為第二解。疏中言又四靜慮。皆有五識等。
文但重。攝第二解。而無別解。又從又解。唯第四定。有
如七八識。即是第三解。


疏無漏八識應束為義幾師所說者。此疏中三解。皆
是疏主解釋。應言。有無漏八識。通八地有。有義七八
識。在第四禪。五識在初禪。有義八識總依第四也。又
般若經云。如來有肉眼。肉眼見障內色。若天眼見障
外色。不見障內。可須肉眼天眼。內外俱見。何須肉眼。
[009-0304c]
又經云。小須彌山。大須彌山。小䥫圍山。大䥫圍山。即
一四天下。有一小須彌山。一三千世界。有一大須彌
山。招法師難疏主。且如四天下有一小須彌山。須彌
山即有小四天王。小三十三天。乃至。初禪天等。既言。
一三千世界。有一大須彌山。亦應山上有大四天王
住。亦應有大三十三天住。亦應大梵兜率陀天。法師
數日不答己。後解云。大須彌山。唯莊嚴世界。亦不安
置諸天也。復是傍義也。見傍明種非彼現行。其見道
傍如下第七卷論中說。梵云振旦國。此方云漢國。即
西人喚此間漢國。以為根且國。梵摩訶至那國。此云
大唐國。即西國喚此大唐國。以為摩訶至那國。


成唯識論疏抄第九卷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