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042 成唯識論疏抄-唐-靈泰 (CBETA)




成唯識論疏抄卷第六
北京 靈泰法師 撰


疏舉初狹名釋識寬體者。舉初阿賴耶狹名。釋異熟
識阿賴耶識寬體也。


疏對法亦云依三和合亦令彼和者。彼論亦云。觸依
三和生觸。許然令彼三和合也。


疏為依取所生即別者。為依即是六根。約所者。即是
[006-0237c]
六塵。即由根境。能生六識了別也。


疏問境在未來根住過去識居現在觸如何和。解云。
此中問我。等無間意根住過去世。境住未來世。現在
意識緣未來境。既根境識三各在三世。觸如何和。


疏或依增上根說乃至觸處名三和者。今說依根者。
即依增上色根。或六依第六根。依第八根。現在根名
三和。不說前念等無間。說三和觸名三和。但依現在
根境說也。


疏雖言所生即是彼果乃至非要所生即是彼果者。
若境為因。觸名為果。可有過失。今者識觸心心所杖
託起名境。所生觸境。實作是因。觸等非是果失。言因
者。或俱或先同時因果者。或俱或後同時因果。果與
因俱時。異時因果。果則在後。因在先也。觸既是境界
果故。無過失也。


疏即是領似意名。解云。領即是似也。如此人學彼惡
人法領受得。彼惡人則說此人。名似彼人。觸亦是類
可知也。問三和之上有功能順生於觸名變異觸既
似彼有功能亦自順生名分別者。意問三和有功能。
三即能順生諸心所法。觸亦似彼有功能。觸應同生
觸也。若自順生名分即應說觸似觸為緣如順生受
者。又雜曰。觸自生觸者。亦應十二支中。應觸與觸為
緣。不應言觸與受為緣也。


疏自不順生名為分別乃至非似生於觸耶者。外雜
言。汝若言觸順生餘心所名為分別觸不自生觸者。
[006-0238a]
故觸似三和順生。受等名分別。何故觸不似三和。亦
能生觸耶。


疏答觸不似彼生觸功能不自生故者。觸不似彼者。
三和有生觸功能。以觸不能自生故。如由受但能領
受前境。其受不能領似於三和故。又如受等法不能
生餘即無領似例觸應爾者。如受但從三和生。及從
他觸生。其從處不能生餘心所法。其觸亦爾。觸似以
三和能生受等心所。其觸處不能生觸也。即是如受
依觸。受似於觸。有苦樂苦等受。受亦不自生受。觸以
於三和。觸亦不自生。


疏亦能生餘二種功能。解云。謂能生體識。并餘心所。
二種功能。


疏識但生餘無自生義例觸應爾。解云。識但生餘心
所。識不能自生。觸亦能生自生也。


疏若約見自證分生亦有似義。解云。自證見亦自生。
亦有似彼三和。能生於觸。觸之亦自生觸故也。識自
生識。


疏又如受領觸不領作意等。解云。受似於觸。亦有苦
樂捨。受不似作意。能驚心心所。觸似三和。亦能生心
心所也。觸不能生觸。


疏根之與第六轉者。解云。意受之位。能生心心所及
意。即是根上令用。根即是體。應言根體之變意。依主
釋也。


疏仍不分別根功能盡者。彼論但言根能順生三受。
[006-0238b]
更不言生餘心所法。則不分別根功能盡。唯彼文三
和順生心心所則盡理。


疏又彼論中云分別者分別義乃至今此解好者。若
唯識中言分別者。是領似義。觸似三和。順生諸心所
故。若辨中邊論對法論言分別是分別義。其分在位
別。根境識生樂受時。觸亦能生苦樂受。即觸能分樂
受位分別。境根識生不苦不樂受時。觸亦能生不苦
不樂受。不觸分中。容受位別。由觸分別。令三受位殊
別。餘集論中邊論中觸解也。


疏問觸之功能如前可知乃至名為觸耶者此中問
意。觸既心所。即合明觸。與餘心心所。同一所緣。唯此
觸和能根境識。能令心心所。觸境分量。亦能與心內
心內赴前境。此問即生起下論文也。


疏識生故者。今者唯識門。由有識其境方得生也。若
約因緣門。由有境識方生。即約識託境而方生。若無
生能所故者。若觸無生受。令功其觸之。非是受家所
依。只猶觸有能生受之功能故。所以觸與受而作所
依也。答唯觸理亦可然又是主故不同於觸二解並
得者。然此解中。取初解為勝。如觸依三和生觸名分
別。三和觸能生餘心所。其心王既依根境三和生識。
今能分別根境。能生餘心所識。亦得名變意識。在現
行變意之位。方生心所故。若第二解中言。心是主故
不分別根境者。其境者。其境非是主。又非有故。許可
心王。不分別境。其根既是主。又是恒故。何故識不分
[006-0238c]
別根。又如境非主故。其觸又分別境等。其境非主。其
識亦應分別境。故知識亦分別根境。於理依勝。


疏答今見分別體者乃至非此所說者。根境與識等
為依。是別體故。不說見分依自證同體者。說又見依
自證義說故。


疏此說親依不可說疎種子者。今上說根境等是識
親依。不說餘空明等疎依。又不說識種子。種子依是
識因依。今說增上緣依。然此中但說親緣。即不說親
因也。親緣者謂根境。親因者謂說種子。又此中但說
親依。謂根境等。即不說疎依。有空明等。又此中但說
現在。即不說前後。謂等無間依等也。


疏何行蘊謂六思身者。與六識相應思。故言六思身
疏此解即是約境相近者。問可意等相。相者是境。答
曰是。


疏答釋是難至受當知。解即受似於觸受。亦名分別
變意。論云然觸自性是實非假六六法中等者。三因
等前一宗為三量。二二合為三。總合為一。合有七量
成後宗。亦有七量宗。有十四量也。


疏謂六內處六外處乃至六觸身受身者。思觸受各
上六識相應思故。觸受者。各別有六。今言身者是積
集義。積集六識為一識蘊故。名六識身。積集六思六
觸。為一行蘊故。名六思身。六觸身。積集六受。為一受
蘊。則名六受身。


疏今取界身論六謂六識六觸等者。今言六想六思。
[006-0239a]
與六識相應。各有六識。今言六足論者。足謂脚足。若
加旃延經發智論。由如於身。若六足論如脚足。脚足
依身有故。由如瑜伽十支瑜伽論是身。百法論五蘊
唯識論是支分。此諸少論依身起。大論身足支分。由
如枝杖依樹。邊界一支一葉也。為俱舍論中六法中。
有六內處六外處。不是心所故。所以不取之。


疏經部許愛亦是實有思分位。經部計餘心所。有思
分位。此愛依思共。合是有體。假為所為。所依思是實。
能依愛亦是實。根境是假者。經部計極微是實。根境
是假。


疏或恐彼計和合色故云不取俱舍論中六六法也
又若因中不言心等性故者。即不定過。為如受等。是
六六法中攝故。其受等即實耶。為如根境等。是六六
法中攝中攝故。其觸是假也。欲立觸是實有。即今氣
實皆以成之。若成立觸實有。豈舉假根境以成之故。
言心所言簡前三者。今既取界身足論中亦亦法。如
何言心所簡前三蘊。若取俱舍六六法中。即簡立前
三。六內處。六外處。六識身也。取後三也。


段食香味觸既計是實乃至四大觸是實者。然經部。
雖計麤食是假。其香味觸極微。皆是實故。又觸中雖
取四大為實觸也。不取觸中澁滑等觸。澁滑等觸是
假故。故言四大觸實。意簡去假觸也。又經部師。計於
一識蘊上。分立三心所。謂初第一念有了別故。之為
識。次第二念起領納故。名之為受。次第三念起言說
[006-0239b]
故。名之為相。次第四念所造作故。名之為思。計之受
想思。元無別體。但依今一識義上用文出也。問前文
無經部六根境等是假。所以不取俱舍論中六六法。
何故今者說彼計香味觸四大觸實。答彼宗說。然根
境雖假。其根境等。若對空華等。其空華等即是假。若
□境即是實有故。所望不同。所以說香味觸是實。故
同為喻。又解香味等雖假。即與香味等俱時四大是
實。故得為喻。


或應心所亦通於下簡略便盡者。又解不取段食為
喻。或立量云。觸定是實。有四食之中心所性故。如思
食。以觸即是四食中觸食故。言前心所為因。亦通於
性故。如思食。以觸即是四食中觸故。云前心所為因。
亦通於下許少分實餘假不成無異因故者。以經部
不許觸是實。然十二支中。許有愛取等少分是實餘
假。觸等不成。以無異因故。問言作意者。如何為作意
耶。答曰意即心王非是心。心能作動他心王。何名警
心者。作意警動心心所。故名警也。或現作意與識同
時乃至故論不許者。此後解不及前解也。


疏於此難中應許功力者。與應設劬勞作意。作意種
有力。種位警於心種位觸無力。要藉三和言現起方
有觸。宗師抄云。作意在種位。即功能警心等。觸等於
現位。方能有作用。於此相假。大有法難。應思。


疏作意無警應種不能生者。答曰餘心心所。自無力。
要藉作意警。中作意自有力。不假他警自能起。
[006-0239c]


疏謂生等復能生於此難中復應思擇。解云。答曰生
是有為相。生法別有生成生。作意是心所。不藉他成
警。若別境中定慧等。即於聖道中有用。能斷或等。若
遍行五位心起則起。其遍行五位。望於聖道。無多力
能。各不能斷或。若言數由如獄率身居賤例。其公便
宰相。還共戒德以為宰相等。親屬或時犯事致禁在
獄之時。憑獄率通染成往。其受亦爾。雖在賤例。由生
彼定身上。還即經等事受。通集成往。然諸四念住。四
神足等。皆無受等。唯七覺分支中。喜覺分支。而是受
數。若菩薩依第四禪。入見道之中。有許六今覺支。即
喜覺支。


疏瑜伽第三謂心迴轉乃至得為盡理者。彼論謂。心
迴轉趣意境名為作意者。彼論且初作意現行頭相
處。不說作意在種位能驚。此唯識論文。現種俱驚。最
為盡理。彼論亦不說住一境時有作意。以隱不說也。
此文即問順正理師。謂心欲緣等。皆顯作意。由雜集
者。不解集論將此行相為真理者。然師子覺。不解無
著菩薩集論意。而造雜集論。將持心一境。名為作意。
為其盡理也。據實而言。定體不是作意。其定即能持
心一境。由作意故。方能令定持心。而專趣一境。


疏與薩婆多別俱舍第四者。彼宗作意。未來世中有
用。於未來世中。能驚心心所。令起趣境。論云境相為
性起愛為業者。愛者若是染愛。即唯有漏染也。不返
無漏也。愛若是受者。即通無漏之亦希求。而起欲故。
[006-0240a]
也。


疏欣求即通三性乃至所生受說者。然受之業。即通
無漏。若此中說受生愛為業。次約染受說也。受善惡
境起諸愛故者。由第八識生地獄中受得惡境本質
已。餘六識起諸愛。而愛起相分受諸苦也。若第八識
生人天中。受得善境。為本質故。謂得五根勝境界故。
亦生餘六識根起愛。方愛起相分也。故第八識緣起
六識中愛。


疏如想起言疎亦起故者。第八識中想。亦能疎起六
識中言。今亦隱本識。但言根法。本識亦能疎起六識
中言。前六識由依本識。及五所六識始得起。六識始
得起方起言說也。


疏餘無三業亦是遍能者。問思能造作善惡業等。如
何是能。其第七八識中思。不能造作善惡。故取下答
疏此五數中唯受想業乃至是遍行者。若受想二業。
若受業即能起愛為業。命想即能起名言為業。此受
想二勝業。唯第六識能起名言起是也。若觸作意思
業。即通八識。即通有七起。名言起愛。則不遍故。然大
乘中。雖領於觸領境勝。以立受體故。薩婆多亦領於
境及同時觸者。若大乘中說。受體有二功能。一受亦
能領俱時觸。領者似也。若俱時觸起不可意觸。其受
生即有苦受生。若觸起可意觸。其即有樂受起。若起
中容觸。即有捨受生故。受能領俱時觸。二受體亦然。
能領前境界。領者納也。領受也。故受體領前境勝。其
[006-0240b]
受領觸劣故。大乘受。從境為名。不從領觸為名也。若
薩婆多說本說。受亦有二功能。一受體能領俱時觸。
諸觸領者心也緣也。若有不可意觸。即苦生樂受。皆
然領也。與大乘同。二受體亦能領前境界劣。其受體
領俱時觸勝故。說受從領觸為名。名自性受。不名境
界受也。俱舍說受領隨觸者。謂受能領俱時觸也。


疏又違汝宗若觸者受乃至如何名領者。薩婆多不
許俱時心心所得相緣。若彼宗許受緣俱時觸者。則
自違宗過。若言後念受。緣前念過去觸者。則汝說受
緣俱時觸理不成也。


疏或應觸與受一念不俱者。汝若許受同緣俱時觸
者。觸與受應不得同時。汝許同時心心所。不相緣故
疏或即因果或似因之果復為簡彼論說之言者。即
因是果。此因是前因故。果即此因即是果。恐有人言。
以前念因名以因之果。


疏如王食色。有其三事。一王。二土田。三所成勝。今者
受似觸亦有三事。思之。便即過宗。


疏如多人共處傍有人言汝面是奴者。宗師解云。彼
宗後云。似境界受共餘相故濫故不取。論取論主答
言不共餘相。又難彼言體緣於境。則名境界受。受體
緣於因。應可因受他。即不上同我。即以因緣故名因
受。非緣故名因受。今助一量云。彼宗亦許緣因故。量
云。應自性受應名因。受因之緣所領故。同喻由如境
界受。大有問答。恐繁且止。於木杌及疑人等豈是定
[006-0240c]
屬己有。是受自相也。


疏如是所明者前三心所樂大乘者乃至知其勝劣
者。此文即是疏主乾誇之處。比論餘論所說。皆不及
此論文也。作此分齊而取共相者。問眼識中緣青得
自相。及與五識亦然。如何作此分齊。答今者解想。而
取境分齊。而緣共相者。皆約第六識中想說。猶第六
識中想。取境分齊。而緣共相。方設名言。若五識中想。
但緣自相。亦不作青分齊等解也。


疏諸論名為其想者從因而說乃至名是何等者。由
想為因安立說分齊相已後。方起於名言。名言即是
果說。名為其想者。從因而說。諸論說想為名從果為
名者。從果而說。想是因名是果也。汝想是何名是何
等者。如色言汝心中想何等方。即論因為名。想是何
界因。名是想顯果故。名是何等者。如世言汝名字何
等。即從果為名。


疏正俱相違行因乃至起居別善惡名等別者。耶者
不善也。正者是善。境謂有善惡及中容境。為因故其
思即起。緣此善惡境故。方能造善惡業等也。無心起
[006-0241a]
時無隨一故者。意說。前二界心所。說觸受思。若觸即
有可意觸。不可觸。不可意觸。俱相違觸。若受即有苦
樂捨受。若思即有耶正俱相違。意說。若有界心起時。
心有此三種。觸中。或時起可意觸。不可意觸等。受中
或時起苦捨。或時起捨受。坦起何心。皆起受也。若思
亦然故。無一合心起時。無此三種中隨何觸受思等。
問此中明五心所。是遍行。與第八相應。何故此言無
心起時無隨一。偏說觸思受體皆有三。謂三受等心
起。必與一俱。不言作意及想二法是遍行耶。答謂此
三各具三。上說餘二亦具也。事等者。即是所緣境也。
不取種子以各別故者。若眼識心心所。即同依一眼
根。可名依同。若取種子。各各別也。謂心王種子。心所
種子等。


疏以境相相似說名為同者。將彼論就此論。同者相
似義。將此論就彼論。相似者名同或此論約影像名
相似。彼論約本質名同。


疏唯識為宗不約本質名為所緣者。今唯約親所緣
緣也。


疏下此論文許有二故者。下第七卷。同有親所緣疎
所緣緣也。


疏依簡別識行簡依其境各乃至事簡體多者。眼識
心心所。同依眼根。若耳識即不依耳根。今言依者。取
同時依故。簡起別識別依別根也。行簡者亦如眼識
心心所。同依一根。雖是同依行相各別。識以了別為
[006-0241b]
行相。想以取像為行相也。其境各別者。謂心王上相
分。非是心所上相分。又解云。意說若同依一根。其相
各別。非是此中相應義。謂前七識。皆依第八識。其第
七第六前五識。雖同依第八識。共依根。即緣境各別。
今者即簡餘七識同依。第八共依根。即取眼識等同
依一根。心心所同緣一境也。乃至第八識同緣一青
等。即心王見分緣者。即簡餘心所見分。乃至言受緣
青。即簡相見分緣青事。若眼識心心所。同緣一眼根。
前所緣境。同名一所緣。若耳識別見分。即緣境別。今
簡別見。故言所緣等。又解緣簡別見者。即是所境等
也。其所緣境即相。簡生能緣見分也。如五與意唯依
事簡之者。此中意說。若與五識同時意識。何故不名
與五識相應。答即依事以簡之。謂五識即各各親依
前五色根。其第六識即依第七識故。同時意識。不得
說為與五識相應。又事別。若第六識體自證分有體
性。其前五識心自證分。各別有一个體。如眼識唯有
一个心王。餘可准知。若說意識與五識相應者。即一
个中。有兩个識體也。


疏便應不能攝益相續者。若第八行相明了。即不能
攝持五根身。得相續故。攝持五根身不壞。名之為益
也。若許易脫即善惡故。皆悉不能在攝種子。若許第
八識是善性。即能持善種。即不能持惡種。若許第八
識是惡性。唯能持惡種。不能持善種。即惡不持善。善
不持惡。名在攝後種也。若第八識是無記性。即能修
[006-0241c]
持善惡。名法種。


疏便非彼生者。即是死也。心有簡斷故。若第八識簡
斷。便非是界趣生體也。如八證中最初執受五因之
內任運生解者。然對法論中。即有八證。最初第一是
執受。證中言。唯意就心。前業所引非善染等。一類能
遍相續執受。有色根身任運者。先強思等作意也。五
因者。一極不明了。二不能分別違順境相。三微細。四
一類。五相續而轉。此論天上五因。意明第八識唯是
捨受。論有情執為自內我故者。問何故論文。說第八
識。名為有情。今此文中。即說第七識。名為有情。答若
約根本即說第八識。名為有情。若性者識也。即通說
八識。總得名為有情。八識皆名性識故也。由前三義
故唯捨受者。即由論中有三復次解。唯是捨受也。


疏薩婆多等為此難者。彼薩婆多宗許捨受喜受喜。
受樂受唯是善業感。捨受等是業果。即說欲界人天
中。謂四大洲。六欲天。及初禪三天。二禪三天。此十六
處。皆有喜樂捨受。有喜受樂受捨受。捨受皆唯善業
感。若下三禪中。有二師說。有義。下三禪中。皆無捨受。
若初禪中。唯有喜樂受。若第三禪中。唯有樂受。此是
正師。若有義。初二禪中。有喜捨受。若第三禪有樂捨
受。若第四禪已上乃至有頂。唯是捨受。故知不動業
能感得四禪已上捨受。若苦受即是惡業感。即惡業
不感得捨受也。若八大地獄王。乃傍生鬼界一分極
苦受處。唯有苦受無捨受。若傍生鬼有捨受處。亦通
[006-0242a]
有喜樂捨捨受受也。亦是善業感。若大乘中說。惡業
能感得苦捨二受。三惡趣皆有捨受。若善業亦通感
得喜樂捨受。一切末心。皆起捨受。遍通二性。非是業
感故。此為同也。


疏不同禪定之寂者。若捨受名寂靜者。但中容故。名
為寂靜。若禪定即能止惡故。名為寂靜。故禪定與捨
受別也。


疏或苦樂俱於人天中應不言苦果乃至亦不相違
故者。若人天中。第八識有樂受俱。則不得受別起苦
果。若三惡趣第八識有苦受。則不得受別總樂果。以
相違故。是捨受。則俱不相違也。


疏為欲希望等者。問想能發名言。思能造作。其想思
與第八俱。即無此能何妨欲起希望勝解印持等。欲
勝等若與第八俱亦無此能耶。答起思等。具四義故。
此不具四義也。論主定能令心專注一境。若第八剎
那別緣。如何本識剎那不緣。聲起時本識即緣。無時
即不緣。若有等流色。本識亦緣。後無時即不緣。若有
[電-雨+穴]先本即緣故言剎那別緣也。又本識但能任運緣
境也。


疏所觀本質前後相扶者。其觀行人。欲入定時。前加
行心。或因見白骨本質。則作白骨觀。或因見青色本
質。遂青色觀。即此觀心。住於一境。前後相續。本識則
不爾。


疏十一六二十者謂善十一根本六。隨惑二十也。
[006-0242b]


疏大乘亦有自性善等如本欲中者。瑜伽論亦解善。
對法亦解有為善法。名世俗善。起世可愛果故。問若
有漏善法。可許能招無記可意果。若無漏善法。如何
能招可愛果。答無漏法中言。但同性相引。名云為招。
不同有漏善業。能感無記果。名之為招也。又有漏善
中。亦善引善。同性相引。亦得名招也。


疏麤重生非安隱故者。麤重則配世間可愛果。可破
壞故。生滅配出世間可愛果。何破壞故。生滅配出世
可愛果也。非安隱故。亦配世間可愛果上有也。


疏諸惡法名世俗不善能招麤重顯非愛果者。極惡
法者。謂煞生不與取耶行等十惡業。能招非愛果。


疏諸有漏法名勝義不善乃至不安隱故者。有漏法
者。即通善等三性。法謂十二支等皆破責為名名勝
義不善。已是生死法故。何故名勝義不善。此有漏法。
是其人勝起所緣境。義之言境。又聖人親有頂。即如
觀阿鼻地獄。以有漏法可破壞故。名為不善也。


疏有為無記名世俗無記乃至濫不善故者。即是威
儀工巧等四無記也。通果無記。亦是有漏。若是無漏
愛有性。為是有漏自性麤重。濫不善故。若只言通有
漏無記。現十八變。即是通果。唯是善性故。若言通果
無記。即唯是有漏非無漏。唯是無記性。非善性也。


疏虗空非擇滅名勝義無記不招二果無所濫故。解
云。若薩婆多宗說。虗空非擇滅。唯是無記性。不通善
性。若大乘中說。虗空非擇滅。唯是善性何以故。無色
[006-0242c]
之處。顯於虗空本性清淨。名非擇滅。此二皆是真如
之假立。真如既是善性。故知虗無為非擇滅無為是
善性。若對法論。或餘大乘論中說。虗空非擇滅是無
記性者。當知皆是隨轉理門。隨小乘說也。答隨大乘
說。此二無為即是善性。或約假故。名之為無記若攝
假從實。此二無為。還是善性。此二無為。不能招愛非
愛果也。後准此釋可知也。


疏二性巧便善謂有為善法者。謂有為無漏善。無漏
之法性巧便故也。


疏一感非愛果不善謂極惡法者。謂十一惡道。又是
嗔忿恨等法也。


疏二性不巧便不善謂染汙法者。唯取有覆無記法
是也。


疏三性不安隱不善謂有漏法者。唯取無覆無記法。
又解。取有漏善法也。有漏善法。此等對無漏法。有漏
善法故。成不善也。


疏相應無記謂諸無記心心所法者。若第八識心心
所。即六法是無記性。若第七識相應心心所。總十八
法。是無記性。若第六識中。即有根本九法。餘嗔二十
隨惑中餘小七惑。即遍行別境不定四都有三十六
一法是無記性。又上界除慢眼等隨應准知。若前五
識中。取有義遍行五并心王。即餘別境五法不與五
識住故。故五識中。一一法皆有六法。是無記性有義
五識中有別境五者。其五識與有十一法。是無記性。
[006-0243a]
若加煩惱等。准知上可解。二不相應無記。謂無記色
不相應行者。問不相應行。可得名不相應。其色法。如
何名相應。又問此言無記色者。為取五根扶塵。為取
外五塵。答不是心故。三真實無記者。問真實無記。與
前勝義無記。有何別。答即對有為虗幻法故。其虗空
非擇滅。既是無為。故名真實。又對前有為世俗故。其
虗空非擇滅。即名勝義也。


二相應善謂信等相應心心所法者。即取八識心王。
及遍行五別境不定四。此二十二法。通善法性者。皆
名相應善也。然此應分別。若至佛果位。其八心王。五
遍行。五別境。此十八法。名相應善故。若約因位。欲界
中。散聞思位。福分善中。即取六識心王。五遍行。五別
境。及不定四。此等法是相應善性收。其生得善亦爾。
若得上地修慧。即正取第六識心王。及遍行。五別境。
及尋伺。此十三法。是相應善收。以悔眠唯欲界繫故。
其修慧中。雖正取第六識。兼取眼且識。眼且識中。為
有通故。然大乘中說。六識亦為有生得善。福分善。及
修慧。若第六識中。起生得善。引五識。五識中亦起
生得善。其第六識中起福分善。引五識中。五識中亦
起福分善。其體修慧。正是第六識。前五識。其前五識
體。不是聞思慧。亦通所成。謂前五識。亦名聞所成慧。
思所成慧也。又大乘宗中說。五識亦得假名為修慧。
如八地已上菩薩。於第六識定心中。引起眼等五識。
眼等五識亦得名無漏。為無漏引故。其五識所引。亦
[006-0243b]
得名修慧。為第六識中修慧所引故。由如苦根憂根。
亦得名無漏。為無漏引苦根。其憂根能引無漏故也。
若有漏善中。其無想定。即是分善収。若無漏善中。其
滅盡定。亦得名分位善也。釋此等善者。如下解五十
一心所文中。一一入中。皆自釋也。應撿下文可知。


疏三等起善謂漏善色不相應行乃至准義亦爾者。
等起善者由心善故。則令身語合掌禮拜。色亦是善。
又表色及引得無表色。亦是等起善色也。由現行能
熏心是善。所熏成種子亦是善。如有問言。種子是何
善。應答言。種子唯是等起善収。又二無心定種。亦是
等起善收也。又得等四相。亦是等起善収故。


疏一自性不善謂無慙等十唯不善心所者。十不善
心。一忿。二恨。三惱。四慳。五嫉。六覆。七害。八無慙。九無
愧。十嗔。此十種唯是不善性收。二相應等不善者。即
根本中五。即取貪癡慢疑惡見。及隨煩惱中十一法。
謂取八大隨及謟誑憍三。即取煩惱中十一法。及取
遍行是別境五。不定四。及前六識心王。此等遍行別
境六識中。通取不善性者。皆是相應不善。即都計已
前三十六法。名相應不善収也。貪嗔忿害十法。即是
自性不善收也。


疏三等起不善故。謂不善色不相應行種子亦爾者。
即取表業無表業。由心不善故。所起色亦是不善。如
屠兒惡律儀色。又得等四相。由現行心是不善故。所
熏成種子。亦是不善種子。即是等起不善中収也。
[006-0243c]


疏四勝義不善謂有漏法者。唯取有漏善法是也。


疏一能變無記心王心所法者。即前六識中業所感
者。異熟生心。自證分見分。為能變起相分是也。又第
八識自證分見分亦是也。


疏二所變無記乃至種子亦爾者。即是異熟生所變
相分。是所變無記色収。即是威儀心。熏成種子。即名
等起無記種子。三分位無記者。謂得等四相也。


論云流轉還滅應不得成者。涅槃以為界。眾生皆涅
槃界故。即流浪生死。即是苦集。今聖道歸向涅槃故。
名之為還。故說道諦名還。由如背家逃走。名為流轉。
却歸舍名還。


疏惡趣翻亦然者。由不善。故知則不得與善遂為依。
二善惡法體勝無記法乃至故說名為記者。言殊勝
自體者。言調和者。即是有漏善也。言𢤱戾者。即是有
漏不善業也。其以無記性者。設有亦如是言故者。問
何故初師說。亦所唯例心王無記性。更不例餘門耶。
答為頌文中言是無覆無記。觸等亦如是。次無記後
即言觸等亦如是故。觸等唯取無記性也。此師意說。
例於識體。五種義同。乃至然但有四者。若不可知別
為門者。此師即例五門。一異熟。二所緣行相俱不可
知。其所緣即是第三門中。緣三種境是。更無別體。其
行相即是心王了別。為以相故。唯取不可知也。三緣
三種境。四五法相應。五無覆無記。若除却不可知門。
唯例四門。一異熟。二緣三種境。三五法相應。四無覆
[006-0244a]
無記也。


疏問本識五法俱觸等乃至餘例難亦然者。此中問
者。觸等五。如是十門之中。例取異熟門。緣三種境門。
例取相應門。無覆無記門。若別義之中。例取不可知
門。心心所法同觸於境觸等。今者既說心王常與觸
相應。然心王即得與觸等五心所法相應。然六法行
各別。謂識了別為行相。觸境為行相。受以領納為行
相。作意驚心為行相。想以取像為行相。思與造作為
行相。體此六種行相各別。若約互通。觸亦與五法相
應。謂觸即與心有作意想思受相應。若受除受自體。
謂受即與觸作意想思心王相應等餘者故。心王得
與五法相應。然准頌中。不言常與有法相應故。論中
不得心所。望於心王。為相應故。觸等心所。即除却心
王也。觸等唯得與四相應。謂觸除觸自觸。不與觸相
應故。觸唯與作意受想思四法相應。其受除受自體。
受不與受相應。受亦觸作意思法相應。乃至想思等
亦然。今此中間意者。心王即得與五法相應。將心王
即得與五法相應。將心所以例心王。其心所唯得四
法相應。然觸等五中頗有一。今心所亦同例於心王
行相。其心所法。亦得了別以不。


疏答餘門通故可咸相例行相既言了別何得觸等
例同者。餘異熟門等。五門通故。可得觸等相例。又觸
等五法。但例心王。得四法相應。謂觸與受作意想思
相應等。即心所例等心王四同一不同。一不同者。謂
[006-0244b]
觸等不得例心王行相。亦了別故。了別唯在心王。觸
等既是心所。不可例王。同其了別。此不成救乃至觸
等觸等亦應與自俱故者。此難意。其心王即與觸十
色五法相應。其觸等既例心王。心王與觸相應。其觸
亦例心王。觸應與觸相應。受想與受相應。問前文難
意。亦令觸等例心王行相。同是了別。今者重難。即令
觸與觸相應。即與前難不相當耶。答少別大意亦同
疏此理不然隨所應有乃至與捨相應受亦應受等
例成立者。此即返質外也。若觸等餘心所法。即同與
捨受相應。若心所中受。則不與捨受。受不與受得相
應。故返質外。四了別在於識。例觸同了別。反不同捨
受相應。受得與捨受相應。既受不得與捨相應。故知
不得例心王同了別也。


疏并不可知。除前自相門。即一異熟。二一切種。三不
可知。四執受處。五觸等相應門。六捨受相應門。七無
覆無記門。此論體例乃至非必異說者。此文即說一
部論意。若十師正義。即慧合為一義以明。若耶宗謬
義。假作別師。四是多有義也。


疏世親攝論四解別立有自在義者。此疏文即合立
所熏四義中解。今此中引來。疏主亦是煩惱。又世親
攝論。四所熏外。更加一有自在義。方是所熏也。


疏答為因之曰有力而是能熏乃非所熏者。即現行
為能熏。熏即是因也。心所能熏相分見分但隨五數
乃至皆有者。問如六種何名但隨五數。意說。有五个
[006-0244c]
心所。為能熏時。有隨五个能熏心所。而為熏成五个
種子。如一聚心所有五遍行五別境并心王。有十一
个能熏成五个種子也。如一聚心心所有。五遍行。五
別境。并心王。有十一个能熏法。而緣十八界時。色同
時心王。一念之中。而熏成十八个種子。乃至受亦熏
成十八个種故。十一个心王所。一一皆熏成十八个
種。若十个法。緣一百个法時。有心王。於一念中。得一
百个種子。乃至餘十個心所。於一念中。各各熏得一
百个種子也。餘者准知。亦如十个心所為能熏。一个
本識是所熏。其十個心所。但隨自能熏。數數各自熏
成本識十个見分相分種子。其十个心所。一一皆不
心具六。若五數是所熏色。十个能熏心所。即熏成六
十个種。則有六果之妨。


疏若六法受熏乃至各自生已者。能熏極少中。亦約
一个心王。五个心所六法。能熏所熏是一體。則熏時
准有六个種子。若能熏有六。所熏有六。體則有六。六
六三十六个種。若見相別種。今有七十二个種子。若
能熏心心所。有十个六个所熏。即合有六十个種子
疏問如緣本識增上緣中無頓生六果妨者。如本識
不同熏。要藉前七識熏。且如第七識緣第八識時。第
七識心王心所。合有十八。此十八个心心所。同緣本
識。一念之中熏成十八个本識種子。已後生現行之
時。亦有頓生十八个識。多果之妨。問意如是。何妨我
亦今所熏。後頓生六果耶。緣彼心所亦爾者。設餘第
[006-0245a]
六識心心所。緣彼本同時。五數心所亦熏成多種。後
生之時。亦有頓生多果之妨。


疏不可論其本質生與不生所熏六種者。今者即說
有餘智上成心所生影像。心王生本質等解。不得論
其本質。生影像地。應更問。


疏此亦不然受熏例應爾乃至所生影像者。意例釋
也。心所非所熏。由如心所。不能生本質。唯能生影像。
心王能受熏。由如心王生本質故。言受例應爾也。


疏如實義者如緣本識熏種之時乃至增上緣等理
亦無失者。此第二解。亦是不正義。即是護月師。唯立
本有種子。如一能熏心心所。緣本識時。能熏之心。
但熏識本有種。增此一个本有種子。唯生一个本識
體。正為其因緣。轉熏一心心所。雖多但是增上緣攝。
則無頓生六果妨。亦無多種生一芽妨。若爾眾多新
熏種生本識。則有多生種一芽之過。此即不正義也。
又解。此疏文是。將業種資一个本識名言種子。即如
一有心起時同時思。即是業體俱時。餘觸受等四蘊
時。名為業種。業種眷屬亦立業名。即名多業感得本
識一个本有名言譯種子。名言種子。生一個本識現
行。即眾多同業感種。為增上緣。傍或感本識種故。一
个識種。為其因緣。言本有種者。先已熏故。名本有種。
非是本有種子名本有也。即是一个名言種子。生本
識現行故。無多種生一牙過。此解亦是不正義也。


疏又設能熏者各各熏一本識種子乃至能持之識
[006-0245b]
體是一故者。此第三解。是護法師正義也。若緣本識
時。能熏心心所雖多。各各熏一本識種。後時或十个
同類種子。共生一本識體。亦無妨難。或五个種子。或
二界同類。共生一現行亦得。如一麥中多極微。同生
一牙。此亦然耶。必無多異類種子。共生一个現行也。
此解是正義也。六種共生一果亦無妨難者。問即許
多種子。共生一个現行者。亦應一个種。能生多現行。
亦應多現行。共熏成一个種。亦應前念一種若言無
此等法者。如何多種。共生一現行。若言多種生一現
行。由如一个麥中有多微。共生一芽。一芽之中有一
微。其喻同成。一芽中即有多微生多。不是多微共生
一微。即是多種。生多現行。其喻亦不成。又文難未見
多種生一芽故。答謂後能持前多。


疏能熏雖有六現不別是因緣共生一種果者。能熏
有六个。還熏成六个種子。更無有因緣遂令六个現
行能熏識。共熏生一種子果。必無是事。


疏如五無間業受一期報故者。五無間業。即有五个
業種子。共感一身。入無間獄也。為受罪五倍。此就見
分能熏為論者。然此見分緣相分。於相分中。而熏成
第八識種。問如第七識。於相分中。熏成他見分種。如
何相分無緣慮熏。同見分有緣慮種。答以第八見相
二分不同熏。所以於他相分中。能熏成第八見相分
種。


疏新舊因緣能熏有六乃至一麥之中有多極微者。
[006-0245c]
然此若新熏本有同類種俱逢緣。今兩个種子。共生
一現行亦得也。或唯本有逢緣。生一現行亦得也。或
有新熏種子。亦生一現行亦得也。或十个同種。二十
个同類種子俱逢緣。合共生一个現行亦得。如有一
麥中有多極微共生一芽。


疏彼破經部色心二法各各有種共生一果者。色中
亦持種。心中亦持種。二處時有種。共生一芽也。


疏此中此量而易可知有量云。汝初種子生時。種亦
生熏習。同時勢等故。如初生種。難初生種亦然。


疏面有三目者。不是佛法中說。即是西方僧間說。廣
果天中。摩醯首羅。面上三目。其西國僧間。亦不執色
究竟天上。大自在宮。為摩醯首羅。以彼不知故。其佛
法中說。摩醘首羅。唯有个兩眼。然摩醘首羅。即在廣
果天中諸天是也。能佛法即說。摩訶般若解脫法身。
三事具足。即如儞僧間說摩醯首羅即相似也。問龍
王有八萬眼。亦何聖教。應捨。又如人二眼識但是一
者。問如人間兩眼。為兩眼中一時發識。為前次第起
眼識。答即兩个眼。同時發識。非前後發眼識。果實者。
疏解此不別例。何以故。心王變根種色法。皆有實用。
若五所變種子根。則無實用。變色則有礙用。若難言。
是心所所變色故。不自在故。及色無礙用者。則應五
識相應心所所變色。亦應無礙用。五識心所所變者。
色即礙用。若本識五所亦相例。故知本識五所。一念
之中。得具二受。如前五識心所亦然也。此解抄又薩
[006-0246a]
婆多師。現在四大與現在色。為俱有因。為受於時。現
在四大遠生受。於具後無對色。則能造所造。所造不
是俱因。為避却遠無對色。不是俱因故。亦令現在造
色。與現在四大。亦不成俱有因。疏主既不取本識五
所所變五無礙者。亦應不得五識心所所變色是有
礙用。但應五識心王。并本識心王所變色是有礙用。
即共薩婆多。避却遠無對色。令現在四大。俱時能造
色。亦不成俱有因也。此六根眼等同時者。然本識心
心所。各各能變一具五根。此六具五根。皆同處同時。
不相問也。論亦能以火無能燒用者。問然准此文。大
宗鏡中有傍也。實無似有。


疏執受有二一五色根乃至種子可執復是所執者。
彼若救言。前第三一切種門。則明緣種。後第四執受
門中。但言執受根身緣根身也。第四門中。不明執受
種子。緣種子故。今彼難曰。亦如攝論中種子。與五根
扶塵。同在一門中。說執受并一處緣之。汝何故緣種。
即在第三門執受根身。并緣根身。即在第四門種子。
不許在執受門中。與身別明。故知汝說非也。


疏例同五門今加斯捨乃至准義可知者。除第一同
相。即除一切種門。除識行相門。除常與觸相應門。何
以故。觸不常與觸自相應故。若但言相應門。亦得例
取也。若捨受門。亦須除之。受不得與捨受共相應故。
若除受外餘觸等。亦得與捨受相應。若斷捨門。不得
例取。阿羅漢位捨。何以故。阿羅漢位。唯斷心王阿賴
[006-0246b]
耶名。不斷五心所名也。故不得取斷中。若復長行中。
以義通取。則得下言異熟識體。菩薩將得菩提時捨。
聲聞緣覺。入無除依涅槃時捨。故知彼捨異熟識時。
亦捨心所故。亦得取斷捨門也。自餘通取者可知。隨
簡彼宗者非常非斷者。為簡僧依自性常故。故言非
常。為簡經部色心持種故。言非斷也。一無記二堅乃
至四相應可為識熏者。一無記性者。即是前論一類
相續。是界趣生施設本故。二堅者。即前論中性堅持
種。令不生故。三可熏者。即前因滅果生。非常一故也。
四相應者。可為轉識熏成。以水為喻如下文設者。如
下第七云。如水濤波隨多少等是門。問與恒轉如暴
流。因果不斷常門中。唯取種子。亦取現行等。以為因
果。答即約第八現行。為恒轉如暴流也。漂水下上者。
問水上可漂水不。如何名漂。


疏正量部等彼先有過未者。然正量亦立有過未世
疏黑山既例者。若西國婆羅門計。若日沒時。即九黑
山。能彰於日。疏主今引俗中事也。若佛法中。日若在
遙遠處者。食正西日沒。由如人近者雲若星則惠上
若遠看雲。則以入地。日沒亦然也。


疏前生後滅者。准次上論文中。即是前滅後生也。


疏初但難斷今亦難常者。初但難斷者。即前論文中
言過去未來既非實有。非常可爾非斷如何等文。是
也。今亦難常者。即論文云。同現有位後果未生。後果
未生故則無後果。即是難斷也。果現有時。前因已滅。
[006-0246c]
果是誰果現。果現所有時。前因無果。既無因生。即是
常也。因果之體未來已有者。問准因果法。若為因之
法。若俱在前為果之法。若俱若在後。即合過去為因。
即現在未來為果。若現在為因。即現在未來為果。即
因前果在後。如何此文說未來有因耶。答今約薩婆
多宗。約義不也。若諗却因作用。即現在有因作用。若
論其體。即三世中。皆是有因體故。若相應俱有作異
熟。此四因。即約法體上建立。故三世中。即此四因。如
未來世中。有此四因者。為未來中。有異熟因。由有心
心所故。即有相應因。為有得四相體故。即有俱有因。
為有增上緣法體故。即有能作因。餘現在過去亦爾。
故約法體立此四因。若遍行同類二因。不約法體上
立。唯約前後位上。而立二因。故此二因。唯現在世。及
過去世中有也。已過現二世。唯在於前位故。未來無
此二因。以是後性故。此說因前果在後者。即約同緣
類遍行因說。又約說又約餘四因。以起作用故。亦因
前而果後故。此言為因若俱有在前等故。若因體即
未來有也。初隨返質唯難於常。今隨雙難亦破於斷。
初隨返質准難於常者。即前文言。過去未來。若其實
有。可許非斷。如何非常。常亦不成緣起正理。今隨雙
難亦破於斷者。即此文云。果既本有。何待前因。則是
果體本有。不藉其因。則是常也。因義既無。果義寧有。
因果總無。則是斷也。今有二種三世無。若法行世。則
過去名前。未來名後。今此論中因果。即是法行三世。
[006-0247a]
若向有三世。則過去名後。未來名前。如人中因果。即
是法行三世。若向背三背三世。則過去名後。未來名
前。如人小時名後。老時名彼。如立人言前何別未可
知。則未來名前。又如人道行時。已行處名後。未行處
名前。前頂店家相似。亦是過去名後。未來名前也。


疏量云所計作用未來應有不離體故者。今此比量。
令過未來世中。即取與果用也。若難生相光明。合未
來起因。他亦許有。則有相符。今難取與果用。即無過
也。若將此量。對古薩婆多師比量。即有相符之過失。
古薩婆多師。即許未來法亦有作用。謂光明生相。苦
法智忍。即應量云。未來許光明等三法外。餘無作用
法。皆應起作用。不難體故。由如於體。又將此疏中比
量。對新薩婆多順正理師。即得成也。以順正理師。許
未來三法。但有功能。不是作用故。疏中比量。對順正
理師。即無違也。汝去來法。應是無為法。有法體無作
用故。如無為法。若將此疏中比量。若對古薩婆多師。
即有隨一不成過。然古薩婆多師。即許未來有光明
等三法作用故。此比量對古薩婆多師。有隨一不成
過。若將此疏中比量。對順正理師。即無隨一不成過。
以順正理師。唯許去來世中。而有功能無作用也。


疏又未相法應是無為者。薩婆多宗。法體在未來世。
則無生滅相。所還未起。作用過去世。以起作用。亦無
相遷。若現在法。則有四相遷也。故為此量破也。


疏又說未來有生相用過去有與果用者。謂異熟因。
[006-0247b]
現在取果。過去與果。若同類遍行因過去有與果用
者。謂若同類行因隔越者。亦是過去果用生相未來
有用故。疏中難。無過未有用。應名現在也。


疏今言用者謂取與用者。此文即是小乘救也。彼救
云。汝大乘難我道理不然。我言用者。謂取與之用也。


疏難云等無間緣過去取果者。若等無間緣。前念惑
時。能引起後念心心所。則取果亦是過去與果。


疏即應過去有半作用有取果用者。除相應俱有五
因等。皆現在取。不能過去取。餘三緣亦爾。唯等無間
緣。能過去取果。即是半有作用故。今約難令過去世。
半有作用也。俱舍論頌云。此中有四種類相位。待異
第三初作用立。世最為善。又解云。等無間緣過去取
果。婆沙正說。即應過去。有半作用。有取果用故。此文
應言。現在能取果。過去有與果作用。過去即無取果
作用也。難云。其過去世中。唯等無間緣等。即有與果
作用。過去即無取果作用也。即名半有作用。其過去
世中餘法。皆不能與果。即是半無作用。其過去世中
餘法皆不能與果。即是半無作用也。


疏有三法作用光相苦法智忍者。光明未來生相時。
現在闇即在捨相。光明若起闇已除。若光明在現在
作用。即是與闇俱故。故未來有用。若生相在未來有
用。若現在則住異滅有用。若世第一法。於現在世。與
異生性用。俱起能智。在損異生性力弱。若苦法智忍。
於未來世起。在生相時。則有力能。排斷未來世中異
[006-0247c]
生性不得起。若苦法智忍起。至現在時。已前世第一
法。及異生性。先已滅訖。何以故。半必不得必向並。苦
法智忍即是半。世第一法即是向。又是加行也。疏中
難云。此三既未來有用。應名現在。


疏彼與果用滅復滅失取果之用生後生失者。亦如
異熟因。或同類因等流。至於現在世。已一廻滅已。落
入過去。過去世中。又一廻有與果用。即又一度滅。故
云滅後滅。生相時中已一度生。又至現在世中。又能
取果。即又一迴生也。即是生後失。故為此難。


疏若言苦果但是功能無取果用故者。過無學末後
心。既不能取未來果。此末心。應名過去無記果用。不
名現在也。


疏又若此心初無作用應名滅乃至處有言滅者。無
學末心既無取用。即命是滅。如何已後更有滅耶。


疏又彼功能改名作用而復何異者。彼宗即改未來
無光明等。三法作用。而名功能。及改過去取與。半無
作用事。名功能故。此文應言。又彼作用故名功能。又
難言。汝宗既言。過去有與果功能。現在名作用。未知
通功能。與現在作用。何差別。難言。應無差別。由如眼
目異名故。俱舍論云。五取果唯現者。謂相應俱有同
類遍行異熟因。此五同於現在住相時。有力能取果
也。唯餘能作用取果不是故二與果亦然者。果起酬
因。即名與果。謂相應因俱有二因。於現在住相時。則
能取果。心王心所。更互與力。於現在滅相時。更互與
[006-0248a]
果。過現與二因者。謂同類遍行二因。現在住相分時。
果若隣次。其前二因在滅相。後果在生相時。則名與
果。若起此二因。若入過去。或經三念五念。後果起在
生相。則能與果與二因果。則在過去世與果之也。俱
舍論說。與果者。謂彼種子。此現在法爾有力。能生餘
法。正生彼力。名為與果。問薩婆多宗。既不立有種子。
如何為彼種子。如何言為彼種故更問。答名言種是
因也。唯過去者。此異熟因。現在住相時取果。異熟因
落入過去世。始能與果。如現世中。造一惡業。此業則
能取未來身。此因落入過去。或經多念多生。後果起
在生相時。則與過去異熟因之果也。故異熟向過去
與果也。二因於正滅者。相應俱有在滅時。心王心所。
則更互與果也。三因於正生者。謂遍行同類異熟。此
三因後果起在生相。則名與果也。餘二緣相違者。若
所緣緣。於現在住相時。心心所正緣境時。則能取果。
曾現在滅相時。能與果。若等無間緣。一向過去取與
果。前念心心所滅時。為開導能引後念心心所法。則
能取果。若後念心心所起。在生相別。名與果故。此二
緣別明。若因緣增上取果。若因緣增上緣。不離前五
因故今不明。若無為。為能作因。亦不取果也。


疏婆沙正文應名現在者。今此疏中。數數有婆沙正
說者。今疏主引彼婆正義。牒而難之也。若言非是無
學末心不能取果乃至非等無間緣者。若彼宗救言。
非是無學末心不能。意說。無學末心亦能取果。但為
[006-0248b]
後念已去緣闕果不得生者。難曰。汝若言無學末心
能取果者。即違汝宗。汝宗說無學末心後。不能取果。
非等無間緣。若汝言無學末心能取果者。應無學末
心成等無間緣。又言汝若言現在末心。不能取果者。
違汝宗故。說一切法。皆現在有取果作用。末心既不
能取果。應名過去。既無取果用。應名功能。不如前解。
前解順文。若大乘中亦說。無學末心。非是等無間緣。
故下文。若此識等無間彼識決定生者。可成無間緣。
若此識無間後識不生者。即不成等無間緣也。


若無得果若緣不闕定從此生者乃至云何不能生
果者。若彼救言。若末後果緣不闕者。其後果可生。以
為後果緣闕故。所以後果不能生者。難云。因既緣不
闕。故有作用。何不能生果也。既有無學末心為因。餘
緣亦應不闕。應有作用。後果定生。若因不能果。則現
在法。是無用也。難云。汝心心所起時。即具四緣生。汝
無學末心。既有四緣。無學末心。即應成因有作用。可
取法生得果也。


疏自相離言如何已說者。即如前真得。謂自相等文
是。遂即取所及相分名當果。答即是相分。不論親踈
相分時。謂粟子等時。是相分。意說。如有春時聲子因
時。其果仍未起。即說此春間聲子。應生秋間果。即假
說當果。對現因又有秋間聲果時。其因已滅。即說秋
時果聲子。從春時因生。即假說當因。而對說現果。乃
至善惡因亦然。此唯識論中說因果。皆假施設。謂假
[006-0248c]
立當果。對說現因。假立當因。對說於現果等文。即說
因果皆假者。即約第二勝義門中說。不約四世俗同
說。若約四世俗門中即說者。一切因果皆假立假者。
即約第二勝義門中說。不約四世俗門中說者。即一
切因果。皆是實有。有酬前相即熟變相等者。然果欲
生之時。要成熟轉變。方能生果也。然觀現在身是果。
從過去善業生。意過去為因。即觀現在善惡業。為即
未來為果。雖未來有果。即假說現在法為因也。又觀
現在異熟果。有好能施。則知過去善故。觀現在果。假
立曾因也。果亦如是者。性離言故非果也。有功能故
果起酬因。非別果也。


遠離二邊者。即遠離斷常二邊也。此答於前生滅分
位法也者。然前論云。被他小乘難同現有位。後果未
生。乃至難離斷常故。今論中答云。如是因果等。皆假
施設。已答前生滅分位也。如下不同解者。從如下解。
見修無學道。皆解無漏真智也。以理知故名契道者。
理者理非是真如理也。但不斷不常之道。而理能引
起無漏現行。即不斷常之道理。而契中道。也若執斷
執常。既不能引生無漏之中道也。


依種子立約曾當義說其世也者。然彼瑜伽論中。約
種子。而為道理三世者。即是次定即一切時常定。而
盡理也。即種子生種。以分三世。謂此現在種子。從前
念種子。即前念種子名因也。現在種子為果。又從此
現在種子。後念種子時。即後念種子為果。現在種子
[006-0249a]
為因也。若此唯識論。說因果三世有。約麤相道理。立
有三世也。即觀現在人身五薀。從前生故。即說現在
身為果。過去善業為因。又觀現在猶造不動業故。未
來得生上二界也。由造福業現行因等。未來得人即
身。由現在造福業。未來得生三德趣五薀身。又如現
在布施。未來得大財。由現在身持。於未來得大身。由
現在忍故。未來得大眷屬等。觀現世麤因。而得未來
果也。


皆說有六通乃至雖非種子亦有三世者。問他心智
與漏盡智。緣境有何別。又問大論五十六等說。有種
子三世。唯識中說變三世。此三處皆約何道理有何
別。答下疏中自會。又彼功能改文作用者。彼宗即改
未來光明等三法作用。而名功能。及改過去取與果
之作用。而名功能故。此文應云。又彼作用改名功能。
他心漏盡智。緣煩惱盡處無為。無為雖不薀三世。即
假說有。無為是現在。一道三世乃至義說三世故有。
即內外種上。皆有三世之義。外種三世者。如前攝說。
內種者如見。今時好人身。即說此人。從過去世善業
因生。即假立曾因。對說現果。又見此人今時行善。則
說此未來。還得好人天果。即假立當果。對說現因。二
依神通三世乃至作證解故者。其宿住智等生時。法
爾有緣三世之功能力。其神力所見之事。既非妄心。
所見皆實故。


第二說猶起證淨故亦現三世影有猶多修習禪定
[006-0249b]
神通等法。即然知過去等事。令宿住等智。而斷除三
世中事。彰遍彰故。即所見去來今皆實。隨其勢力。問
緣多少劫之事。理實所緣之相。能緣之見。實是現在。
而心上作三世之行解故。智緣未來。若至未來所見
之事。與今時智所見事。更無量也。異生聖者功能各
殊者。若異生神通。則前知八十个成壞劫。後亦知八
十个成壞劫。若聲聞緣覺神通。前知八萬个成壞劫。
後亦知八萬个成壞劫。若初地菩薩。前知百个成壞
劫。後知一百个成壞劫。二地已上更多。若佛無邊劫
事。


三依唯識乃至去來相實唯現在者。此義唯通前二
種。謂前道理神通。皆名唯識三世體。前二種外別有
實體。其唯識三世。多是妄分別心所變。以去來今。據
實能緣皆是現在。或復更釋乃至諸違文者。問其神
通。即是唯識通攝入唯識。謂唯有道理唯識三。恐神
通濫妄緣故。分三種三世。然神通皆不是妄緣知。唯
識三世中。即有一分妄緣知。如獨頭散意識。而緣過
去等。設立四滅三者。設餘六。或立四種三世。或滅三
一問立二種三世者。皆是妄說。


此中亦同勝軍論師種子等法前果後因俱時而生
者。問若前因後果。可言俱時。果後果因即是別時。答
此勝軍論師因果等法用。即與上座因果相似。謂勝
軍言。即此一个種子。而有二時。謂生時酬因。滅時引
果。即後法云前果。即此現在法。至滅相時。與後法生
[006-0249c]
立。即滅為因生為果。故云後因。即於現在一个法體
上。若法體生時。即是果。即初生時酬前因故。生時名
果。即此現在法體在滅相。即能與後念法。為以滅時
引果。三相用不同時。已下文即是上座部義也。至異
時後果方起者。合云至滅之時。後果方起。或云應異
滅俱以也。此二相即法辨離無別體者。此生滅二相。
即於一个法體上辨。即於一个法上。有生滅二相故。
若生滅二相。離法體外。更無別體故。若薩婆多。離法
別異四相我相。不離法有別體。色法遲鈍有三相用
體。色法初生相時即為果。與前法因道。即兩法俱。若
住相時。即獨住無兩法並也。其住相非是果也。若至
滅相時。即能為因。與後法果並也。此是二法。滅等因。
即後法為。今此所論即一法體者。言法為二時者。謂
後法生。酬前法滅等因。即後法為果。即後生相果。與
前滅相因並。若此現在法。至滅時相。即與後法生相
並。即二法上。而辨生滅時。生滅時同在現在一念中。
至生滅不相違。此乃即二法。有二時也。故下文言。前
因正滅。後果正生。若此論文中。言生時酬因滅時引
果者。即於一法上而辨。謂此現在法初生時。即與為
因果。酬前法因故。若現在法。至滅相時即為因。能引
後法果。此乃一法上生滅。不得在一世。必前後相違。
此乃一法上而辨。生滅二時體相雖殊而俱是有者。
問體者即是法體也。相者即是生滅。彼虗言者等問
言等文等取何法如解惑等者。解者是智。惑者是愚。
[006-0250a]
即相違故。如愚智等。


疏又此據令除二乘金剛心少故不說者。至金剛心
位。我執己不行。應名為捨。少故不說。又八地已上大
一僧祇劫不行。今約全處為論。故言阿羅漢位捨。若
二乘人。至金剛心時。畢巳竟斷我執現行。其金剛心
時。仍是有學位攝。至解脫道已。方成無學。今者但說
無學捨阿賴耶名攝多時說。不說金剛心賴耶者。以
時促故。所以不論也。八地菩薩隨應二釋者。若初師
說。八地菩薩。亦得名羅漢。亦捨賴耶名也。又依除分
段生此名無生者。意說。阿羅羅漢亦得名無生。以三
名中云。應永不受分段生故。阿羅漢得名無生。其阿
羅漢。斷煩惱故。亦得名煞賊。


疏此執藏名唯約縛說者。今言捨阿賴耶者。據緣縛。
若薩婆多。則已斷法與未斷為因。亦如先在凡夫時。
起身邊見等染汙。能與修道煩惱為因。後入見道時。
雖見或身邊見等。後者學身中起染汙法。是前見道
時。斷見惑身邊見等。後者學身中起染汙法。是前見
道所引生故。後修道煩惱起。但是令與果而非取。即
是已斷法。與未斷為因也。又彼宗由煩惱上。法前法
後。俱得縛眾生故。不得解脫。起聖道唯能斷煩惱上
同令不轉行者。即名離縛。如相應煩惱。相應心心所。
落入過去心心所。恒彼煩惱也。只令現在煩惱得不
起。即名離縛也。若大乘斷相應縛。并染汙法。若與煩
惱俱時起心心所法。亦皆斷之。然小乘說。相應縛既
[006-0250b]
貪等縛。同時心王受。上得四相。而成相縛貪等。亦縛
貪等煩惱上得四相以來。相應縛。說習氣上位不成
者。然十地菩薩。方斷煩惱種上習氣。至佛位永斷習
氣盡也。若羅漢仍有習氣也。


疏如見道生等者。如俱舍頌於佛上僧等供養上曾
僧二影。疏果謂新於見道。三新說滅盡定。於四新從
想定出。五新從無諍三昧出。六新出修道。有人供養
得大福。已後多時。入世俗心供養時。得福異故。問慈
定為是學得無學得。又問佛為上首。僧等六人中。幾
个人供養得福多。幾人供養得福少。更問。有成熟阿
賴耶。非轉識。乃至謂第一句。入無心位者。問異生在
無心位。亦有第七識。如何言不成轉識。乃至三乘人
入滅定。皆有第七轉識。如何言不成轉識。答即約前
六轉識說。不約第七識說。亦不相違。若二乘中。第三
果人。即得入滅定也。若前二果。亦有心熟眠悶絕。若
一切異生。或入無想定。及入無想天。又無想天又入
熟眠悶絕。此等名無心也。


論云諸阿羅漢獨覺如是者。問獨覺中亦有麟喻部
行眾多。而不言諸。偏於羅漢之上。而言諸耶。又問獨
覺如是各得別名。唯聲聞之人。而得羅漢之通號。如
是應名獨覺。獨覺應名如是。答獨覺不能斷所知。所
以不得名如是。能斷煩惱。所以得名羅漢。


論云頓斷煩惱及所知障者。成阿羅漢。及成如來。問
金剛心。可言頓斷其所知障。於十地漸斷。幾成頓斷。
[006-0250c]
如疏自反。問對法中。何故於十號中。說成佛時。唯言
成羅漢如是。不說餘人號。思可知。


疏已得不退者。即是證不退也。


疏亦得不退者。即是行不退也。若八地已去菩薩。於
未得法定當得。若有違緣時。亦不能為障礙。若初地
已上菩薩。未得法空當得。若有違緣時。亦不能為鄣
礙。若初地已上菩薩。於未得功德。唯礙鄣礙。若有違
緣生。即不得於得法。而有退也。初說迴說迴心名不
退者。即前位乃至直往者。唯向不退者。然此中言不
退菩薩捨阿賴耶名者。即正取第四不退。名阿羅漢
也。然此二乘無學。初迴心已去。雖未至十倍等。其人
即唯得名不退菩薩也。若此人至十倍。第六心時。其
人即得二名。亦得名信不退。亦得名煩惱不退。其人
若至十住第七心已去人。即名位不退。亦名煩惱不
退。其人若至初地已去。亦得二名。謂名證不退。亦名
煩惱不退。其人若至八地已去。亦得二名。謂亦名行
不退。名煩惱故。二乘無學迴心。即得亦不退亦名。謂
名信不退。位不退。證不退。行煩惱不退。若直往菩薩。
唯有餘四不退。無煩惱不退也。若此間正取煩惱不
退。若汎解不退。即有餘四不退。


疏一信不退即十信第六者。前五心由退能斷善根。
至十信第六心。更不退能斷善根也。


疏若十住第七心亦善其位不退者。此位中更不退
作二乘故也。
[006-0251a]


疏以得證淨故者。更不退起煩惱。即是證淨也。


疏亦名信不退然未至彼位者。二乘無學。迴心向大。
雖未至十信位。決定信大乘。亦名信不退也。此之不
退。唯大乘有。若小乘羅漢亦退失。


疏即應有五者。今此疏中有五不退。一十倍第六心。
名為信不退也。十住第七心。名為位不退。三證不退。
初地至七。四行不退。八地已上。五煩惱不退。即是無
學迴心向大者是。


疏四者若三乘無學。皆捨賴耶名。即三人也。又加無
學迴心。名不退菩薩。即四人也。


疏從初發心二萬劫者。即是無學迴心二萬劫。始則
十倍初心。即是涅槃往。須陀洹八萬劫。斯陀含六萬
劫。阿那含人四萬劫。阿羅漢二萬劫。辟支佛十千劫。
此之有類心迴大。經此之劫數。始列大乘十倍初心
也。此中劫者。約成壞大劫為論也。然羅漢人。從初發
大乘心。乃至成佛已來。皆名為煩惱不退。迴心已去。
即名菩薩。處不退起。名不退也。


三乘有學金剛心位乃至彼論不說此亦不論者。問
何故亦名金剛心。名金剛喻定。又問准下九心見道。
八相應心總合一。八相應即為八。今以斷惑中觀順
非止。即說於慧。此中斷義。唯說於金剛喻定。不名金
剛喻智。言金剛心。即是金剛喻定即心故。所以經中
說定學。名亦為心學。今者舉所依之定。意取能依之
智。由定能起智故。說金剛心喻定。不名金剛喻智。然
[006-0251b]
餘論中。亦名金剛道。道即是智也。然此唯識及諸論
中。即約三乘究竟道。名金剛。或所斷下下品煩惱難
如金剛。或能斷之智堅固。喻如金剛。然金剛般若經。
即約見修無學三道。總名金剛。於無相海者。若真如
無相如海。若能證真如根本智。由於般菩薩。由如乘
船人。即菩薩乘聖道船。渡無相海。並得至於佛果也。


即空方便智發起有殊勝行者。空者即菩薩。起空根
本智。觀真如時。由根本智上有方便。方便者增說也。
有即是後得智。正根本智。觀空證真如時。此智即能
起後得智。而起身諸業行苦行。捨身命等。教化眾生。
由如不起滅。而觀諸威儀。初起已前。於六波羅蜜一
行中修一行乃至明佛力起者。若初地至六地已去。
即修行六度。謂初地行布施乃至第六地修智慧。若
第七地修方便。若第八地修願智。若第九地修力。第
十地修明智也。從此八地已去。於剎那能得過前二
阿僧祇所行功德智慧一倍者。若入八地已去既然。
至九地已去。初念修道。亦過然八地一倍。第三念修
道。過前第一念多倍。乃至已後倍倍准前。問此言福
智多者。為熏得種多。為漸明利。為心勇猛。答此中即
得功德智慧等多。以漸殊勝明利故。亦不約熏得種
子多也。猶此義故。若初地菩薩。一年修道。能過地前
地前大僧祇劫。若一日修道。勝初地菩薩百年。乃至
已後准知。若第九地菩薩二念修道。即勝第八地一
劫。乃至第地菩薩一念修道。即過第九地。十地十切
[006-0251c]
等。


此亦說彼各阿羅漢三義具故者。謂具應供煞賊不
受分段生等三義也。二智是正體後得者。問然此文
中。既言二空所顯真理。如何此文言。正體後得。與別
二種。不相應故。答今云正體及後得。亦攝得生空智。
法空智。其正體智中。亦有生空根本智。法空根本智。
其後得智中。亦攝得生空後得智。或二智者。即是生
空智。法空智。法空智中。亦攝得根本後得。其生空智
中亦有根本後得智也。與前有得也。


疏即唯約六波羅蜜為論乃至見一一行中皆能修
習一切行故者。若初地菩薩。於六波羅蜜中。隨行一
行時。能一行一切行。若八地已上菩薩。即約行八萬
四千波羅蜜行時。能行一切行故。與前別也。


疏不動染心而方起惑者。染者顛心也。菩薩起煩惱
時。皆正智心故。不令與煩惱相應。為利有情故。意說
凡夫小人。若欲造善惡業事時。要須起善惡心。如造
惡事。要起煩惱真惡心。方能造惡事而打人。若起善
心時。即不能造惡事而打人。若欲造善業時。要須起
善心。方能造善事。若起惡心中。即不能他善事。菩薩
不爾。一倍相違。如菩薩或起惡心時。即造善事故。或
起善心時。而作惡事。是慈悲中作也。惡心時。即是善
事。或起善心時。而作惡事。皆是慈悲心中作也。如經
中說。佛過去作覺德。見有餘人謗大乘經。心作是念。
若倍此人謗經。其人定百千劫。入無間獄。我容煞此
[006-0252a]
人不令謗經。即大悲心煞。此人云命終至無間獄。而
起三念。同涅槃經。先答云。無國王相似也。如生兀藥
等。令變令毒。藥令變毒。別法我見故。以阿羅漢。由有
分別法執等在故。不損人。或由餘好藥等。毒藥中。令
變毒無力。三不損人也。


疏法我見故者。法有作用。名之為我。或與人我同體
故。名之為法我也。為共煩惱同體故。此文應言以有
本質。


疏十地菩薩所起煩惱為過失者。問八地已上更不
起煩惱。如何此文言十地菩薩所起煩惱。答此文但
總相說十地也。應云七地菩薩所起煩惱。不為過失
也。


論云然阿羅漢斷此識中煩惱麤重者究竟盡說者。
如愚意者。詳觀此文。既言斷煩惱麤重。明知即是初
師義。非第二師義。以第二師說。直往八地菩薩。猶伏
第七識煩惱現行。名捨賴耶。


論云阿羅漢無識持種爾時便入無餘涅槃者。故准
此文說。便入無餘涅槃。是初師義。問二乘人。無識持
種。即入無餘其事。菩薩無漏持種。如何得入無餘。即
積集義是心義。乃至或能熏種。於此識中。既積集已。
後起法等者。此疏中十二解。有何差別。更應問此師。
如愚所初解。唯約集種在識中。後解即約集諸種子。
後起現行。名之心體。此唯識論中解心者。即說意能
了諸境相。是說名為識。今者本識即是此三種中心
[006-0252b]
之心也。約論種子所積集之處所也。


疏心意識中心之心者。即是藏識說名心。思量性名
意。對法第二亦心義乃至據一邊說者。問此論既言
由種云熏習。種子所積集故。此文唯有種聚集種子。
而無起染現行。亦據一邊說。答即此論下初證。即集
法種。能起現行是心義。彼對法唯有種。名之為心。亦
無起現行。約一邊說。


疏攝論第一云為所依乃至非通諸聖者。彼攝論云。
阿陀那者。謂能執持諸法種子。及能執色根依處。今
能執取結生相續故。彼論約執取結生相續故。約正
受生時。本識與取為依故。所依者是身。問取者。為是
十二支中取支。如何與作所依者。問初二果人。身必
觸處生本識。與取為依。如何言非通諸聖。答此意取
者。非是十二支中取支。即從中有欲取支。受生處故。
即約得受生。執取得生有。身名為取也。即令生死得
相續。即本識與受生時而所依。問上文中解阿陀那。
謂執受種子。及諸色根。具二義。此下文解。阿陀那即
執持種子。及執持色根。及根依處。及執取結生相續。
即具四義。即二文相違。答此舉勝說也。


即攝論第一所知依品是此所知依者。彼論云。所知
依者。謂第八識。即所知依。所知中等餘殊勝法也。是
故三性法。皆依此識方有者。謂依他遍計圓成等三
性。問其第八識。如何與圓成實性。及遍計為依。答其
第八識中。還有能遍計心種。其識中種子。皆是所遍
[006-0252c]
計境。所遍計境還與遍計所執性。成為依也。又如第
七識遍緣第八而起我法執時。其第八識與圓成等
為實為依。依者是藉。非如眼識依眼等根。即由第八
心中煩惱種子。有無漏種子。無漏種子生現行。證真
如時。即能斷却識中煩惱種子。方顯得真如。若無第
八識。即無煩惱種子。亦無無漏種。亦不能顯得真如。
故說真如依第八識也。


疏前第一名心是積集種在其中義。解云。若汎別解
心者。即令二義。一謂能集諸法種子。亦能起諸現行。
若心與種子識明了。其心唯具一義。謂前第一名心
是積集種。處義明種。以所依現行識處。今言種子識。
即明識中種子。能生現行義。故二別也。根本識有分
識等者。問今此言有本識遍一切位者。准文中。有謂
三有。分是因義。如何得通佛果無漏位。老果中從因
為名。謂說如是亦名補特伽羅。然說因為名。然佛非
補特伽羅。亦此亦爾。說佛有云分識者。亦從因為位。


疏即是相續執持位心者。能此心等四名。通一切位
者。即約阿陀識相續執持位說也。以阿陀那通一切
因果故也。又始為論此能執藏亦通無漏乃至為能
藏義者。意說。第八識為能藏。根身種子為所藏。即此
始終而言。此本識能藏。亦通漏無漏。佛果本識名能
藏故。此為所藏。不通無漏者。所藏者。是受熏義。是我
執藏。佛無所熏。及無我執故。佛無所藏。若第七我執。
執第八為我時。即本識為所藏。我執為能藏故。始終
[006-0253a]
而言。此識為所藏。不通無漏。唯在有漏位。佛果本識。
不是我執藏故。無不受熏故。


初師第三隨理應說者。問前時阿羅漢位中。既有三
師說。若前二師。即是正義。若第三師。不是正義。疏中
應言初師第二說隨理應說。如何言初師第三。答舉
初後故。更應問法師。又問言雜染者。為是有漏三性
有漏三性法。其不退菩薩。及二乘無學。皆有有漏雜
染種。如何此言無學不退菩薩。無染雜法。答亦約我
執說。由此義故。種生現行異時乃至起方生故者。此
師即說入金剛心時。捨異熟識種子。唯有異熟識現。
今與金剛心俱起。即是正捨名捨。其菩提在未來。名
為將得也。此師亦是不正義。此義即是護法師門人
釋也。生前識之種。至金剛心已滅。生後識之種。與金
剛心俱。前念本識現行。與金剛心俱起解脫道捨。疏
文門五行者。皆是彼師不正義。論上文中。皆言因果
同時故。


疏佛地論第三四等諸淨中說者。即彼論明諸清淨
法也。


疏若約斷說即二乘無學乃至前解為勝者。若所說
八地。及阿羅漢。捨阿賴耶者。即約斷緣縛名。而不捨
體故。約離自地染時。皆名捨阿賴耶。若金剛心時。捨
體也。由此應作四句分別。有斷而不斷等。如前抄說。


疏以能緣從所緣分三者。若能緣從所緣分三者。我
執平等性智位。若所緣從能緣分三者。謂阿賴耶異
[006-0253b]
熟阿陀那即能緣所緣之名。前長後短。謂從無始已
來。我執恒緣賴耶識。故名前也。若約體者。即阿賴耶。
即前高後長。其阿賴耶體。至金剛心。及二乘入無餘
涅槃。方捨阿賴耶識體。其能緣我執。若約體者。亦前
高後短。無始已來我執。與所緣賴耶同時有。故名前
高。若至八地及二乘金剛心。即斷我執體。故名後短。
法執緣異熟識。其能緣亦前俱後高也。有從無始已
來法執。恒緣異熟識。故名前高也。若至二乘入無餘
依時。及菩薩金剛心時。即同時捨異熟識。及斷法執。
故名後高也。若平等性智。緣阿陀那時。即前長後高。
謂得成佛盡未來際。平等性智。恒緣阿陀那識。若約
能緣說。即前短後高。謂入初地。方得平等性智。名前
短也。成佛已去平等性智。常狀續故。常與阿陀那識
俱也。名後高。若約所緣阿陀那識。即前長後高。由無
始時來。有阿陀那識。名前長也。


疏如佛地說有為無漏皆不受熏者。意說。無漏法而
不受熏。亦應言善染等亦不受熏。唯無記方能受熏
也。


疏金剛心菩薩等既有二說若已起者時少故不謂
者。即是第十卷。有一說。金剛心時。則起大圓鏡智時。
何故不說者。金剛心時促。但言解脫道。又一說金剛
心。不起圓鏡智。解脫道方起也。然此本識。三性善染
等不受熏。唯無記方謂我愛。唯無記方能受熏也。


然此本識三位差別者。謂我愛執藏位。善惡業果位。
[006-0253c]
相續執持位。攝論第二說阿賴耶識為性乃至此中
不說小乘之名者。此攝論文中。先明第八識。如大王
路以後。即結第八識之用。阿賴耶識而為性。其第八
識。以心為體性。其第八識。即以阿陀那識為體。若第
四但言阿賴那者。即是薩婆多。愛樂欣喜之阿賴那
故。第四無識字也。


疏前第一解心等通故等中亦爾乃至准義知者。既
即等言。則等取攝論三名。賴耶異熟陀那。又等取薩
婆多愛阿賴耶心。既是通名諸論異名。總得名心也。
有漏二位名最初捨者。攝二位者。謂異熟阿賴耶。


疏無間解脫將得正得二釋此中皆名將得者。在金
剛無間道時。菩提在未來。名為將得之言。其釋文家
即分位。謂將得正得論文中。總名將得。一云種生現
同時有二乃至故名將得者。然此疏中兩釋中。兩釋
即是正義。一初師云。金剛心時。與異熟識俱。其金剛
心。即與異熟同時滅故。金剛心捨異熟識。即是正捨
名捨。由如小乘中說。世第一法。與異生性俱起。如騎
怨相似。即世第一法。能容異生性。容異生性與世第
一法。同時而捨。即正捨名捨也。此師即是正義。其金
剛心時。菩提在來。名為將得也。菩提與圓鏡智俱起
者。問菩提是智。又言與圓鏡智俱起。其菩提是八識
中何識中智。又解脫道即是菩提。答菩提是解脫道。
解脫道是第六七平等妙觀二智。若第六識起金剛
無間道時。引第七識中解脫道。若約斷惑故名無間
[006-0254a]
解脫道者。唯是第六識。有無間解脫道。圓鏡成事智
中。唯有勝進道也。故今第六識解脫道。與圓鏡智俱。


疏得與成熟既別體者。若薩婆多。初得名得。後得名
成熟。今此論文。簡薩婆多。故言將得。據實而言。得與
成熟。一體異名也。異熟先滅。其金剛時。即已捨名捨。
若第二說。其金剛心時。由如小乘苦法智忍起時。名
捨異生性。即已捨名捨。今此亦爾也。此二說如下第
十論文說也。其種生現異時。同初說。金剛起時。異熟
識種已滅。唯有異熟識現行。與金剛心俱起。初得名
得後得名成熟者。然此文即約薩婆多師釋。若續善
根。善根至生相時。即名為得。若善根至現在時。即名
成熟。同與成熟別。今此亦爾。若在金剛心時。即名得
菩提。即將得名得。若至解脫道時。即名正得。即成熟
菩提也。


疏此並彼弟子至二家異說者。問次文中。即無護法
言。今此文中。即是護法弟子。二家異說。更問。若大乘
人。不寂滅門。至真如為論者。然彼論問聲聞與佛無
餘涅槃何別。答言無別者。即約三乘。皆無苦依身故。
二乘入無餘已。身起俱滅。若佛雖無苦依。而得無漏
五蘊常身等也。心等通故隨義應說者。若阿賴耶識。
名為心者。名所知依者。名種子識。名阿陀那者。其二
乘金剛心時。及八地已上菩薩。捨阿賴耶識時。亦名
捨心。亦名捨前知依。亦捨阿陀那。異熟識名為心。名
為種子識。名為所知依。名為阿陀那者。其菩薩金剛
[006-0254b]
心。捨異熟識。及二乘人。入無餘依。捨異熟識時。亦名
捨心所知依種子識阿陀那也。如無垢識。盡未來除
更不斷故。其心所知依等。亦不不斷也。


有言有漏位即顯前二及後一者。前二者。謂有漏位
中。唯有阿陀那自相門。唯有異熟識異相門。後一者。
及末後阿羅漢位捨門。此三門唯是有漏位。次前具
說。故今不明。其因相一切不可知了捨俱恒轉通因
果故者。若五門通因果有。一因相一切種門。二不可
知門。三了即識行相門。四即捨受俱門。五即恒轉如
暴流門也。問既言恒轉。通於佛果。佛果上亦言恒轉
如暴流。有前文三種法喻。如暴流水等。答然佛果第
八現行識。恒轉如流。亦有前少分。有前水為喻。然無
漂水下上等事。不可知門者。問因位異生無遍智。可
其第八心境。皆可知。何說不可知通於佛果。答亦如
因位第八識。及所緣之境。謂佛皆知之。即是可知。然
望餘異生不知故。即不可知。今此亦爾。雖佛果上第
八識。及所緣之境。諸佛皆知。即是可知通果上有也。


然受相應恐濫因位者。然因中第八。與捨受俱。即是
異熟報主故。若佛果位捨受。即非異熟報主故。果上
捨受。恐濫因中捨受故。今此論中。此亦唯與捨受相
應也。欲無減中捨受故。今此中皆言無減者。即名欲
無減者。念無減等。若新經論中。即言欲無退念無退
等也。如來無有不定退等也。心者。問既佛第八識中
有定。未知九次第定中是何定也。答唯下流初解圓
[006-0254c]
鏡智。通色亦無色。四十地中。即圓鏡智中。亦有諸等
至。


若在因位一心一時乃至故念欲俱者。然凡夫一念
中。不能緣過未。若佛果上。一念之中欲能緣未來。念
能緣過去也。因位中第八識。雖一念一時。不得緣過
未。唯得緣現在。若因中第六識。唯能少分緣過去未
來。不得多時。若佛果位。一剎那時。八識皆能緣三世。
欲緣未來。念過過去也。故大乘中說。如是六通十力。
於一剎那中。即得並起也。謂於一念中。即八識並起
故。起宿住智。即緣現在。即起漏盡通。緣現在無為。起
他心通。緣八地識心王。五十一心所。即起天眼通緣
色。起天通緣聲也。如初地菩薩一剎那中。亦能知前
後百劫。又能見百佛世界。乃至身亦能往往。故知大
乘一念中。六通即得並起。若小乘中說。六識不得並
起。即有三退。一也已得退。二未得退。三受用退。若鈍
無學。即具有三退。謂已得後三果。還退後三果。直至
初果。名已得。又於佛身功德未得之法。聖人亦不得
佛身中功德。名未得退。聖人若起天眼。即不得起天
耳。若起宿住通。緣過去時。即不得起。死起生通。而緣
未來。起一之時。餘不得起。名受用退。以為六識不得
並生故。若不劣捨性阿羅漢位。唯有二退。謂有未得
也及受用退。無已得退也。其人不得佛身中功德。名
未得退。受用同前說。佛若身中。唯有一退。唯有受用
退也。即無已得退未得退也。若大乘中及經部說。亦
[006-0255a]
有三退。如鈍根無學。亦有三退失。得九定現法樂住。
今還退失。名已得退。若未得退。同小乘說。若約六通。
即得並起。若初八解脫中。即有受用退。如起初二解
脫。初二解脫即是初禪心。更不得起餘解脫。餘解脫
所依地名別故。又如起空處解脫。即不得起識處解
脫等。以二地心。不得並生故。若佛身中三退總無也
故。


疏如來既得四澄淨故者。四證淨者。謂佛法僧戒。如
是親證。此四既是無漏。故言淨。除深信此四故。名不
壞信。故知佛亦有信也。問佛果八識。皆得已證淨耶。
如餘處說。


疏許通無漏於理無妨者。八地以上菩薩無漏心中。
亦有無漏尋伺故。尋伺亦通無漏。若佛無漏。即無尋
伺也。


疏不可動搖非如餘智。問如何名動搖。答若十地因
中。平等性智亦有間斷。名動搖。又問佛菩薩平等智。
亦是捨受。如何無性如餘智。答佛果第八大圓鏡智。
唯是捨受。若餘三智。或喜樂俱也。


疏或說通無色色界六地遊觀無漏通此地者。色界
六者。謂四禪根本中間禪初禪未至。及四無色根本
定。若如是真實功德。十力四無畏等。則唯在第四禪
者。餘九地准有遊觀無漏。則無如是真實功能。何故
唯取初未至。不取餘上七未至。則無無漏道。不能斷
惑故。是以不取之也。
[006-0255b]


疏起現行者。唯第四定多依天住此智多分起大悲
故者。若佛智現行。唯在第四禪。不起餘地。如是於天
住第四禪。若佛住中多住十力。若其住中多住空解
脫。若梵住中多住大悲。梵住謂慈悲喜捨。


疏有說通下五六定無理能遮故色界有遍緣心者。
若取五地。則除初未至。若斷欲界染。可須初未至。如
是不擬斷欲界染故。不起未初至。唯取四根本中間
禪也。疏中應云五地又云者。下三禪及初未至中間
禪也。前解勝。若通取六地者。即取初未至。若欲界色
心。即能遍緣無色界心。不能遍緣。地法無故。


疏雖下四地仍唯捨受者。四地者。即是初未至初禪
根本定時之四地。大乘宗。皆通有喜樂受故。如下三
受釋也。雖通四。此四地仍唯捨受。以寂靜故也。除却
中間禪。大乘許是捨受故。


疏阿賴耶與捨受俱於三受位俱行不絕者。若前六
識中。喜樂捨三受。現行第八識。恒捨受故。言俱行不
絕。


疏所餘三受當知思惟之所引起乃至別發現前者。
問取佛位喜樂受。亦是思惟作意引發起耶。答少分
亦思惟起也。


疏此佛地中類同捨受不得起樂喜二受此乃思惟
所引發故者。意說。佛果位中第八識是捨受。其佛果
第八識。亦是捨受。佛果位中。縱前第七識中。起喜捨
受。本識亦恒捨受。以是任運故。若喜樂受。則思修中。
[006-0255c]
取引起也。


疏餘地總無六十八說如是功德多依第四。解云。既
前疏文言餘地總無。下數疏云。如是功德唯依第四
靜慮。上文言總無。下文言多依餘地。亦合少分。有文
自相違也。故知餘地亦少分有云。


疏雖色無色皆有此起乃至所有等智者。若在因位
十地。即得修彼種增。若在佛果位。亦不能修種增。餘
九地雖有餘不能生。唯現行第四禪根本地能生。如
小乘三類邊智。亦如凡夫無始時來。唯修外道。起世
俗智六行伏惑。唯有苦集滅諦。不能起道諦。厭下苦
苦。是苦諦。厭下麤是集諦。欣上靜妙是滅諦。無有道
諦。雖起有漏世俗智。不名無漏道諦故。如身在欲界。
起初禪未至定。伏欲界九品染盡。而欣上初禪定已
後。方得初禪定。若厭下地為苦麤部。即是無間道。欣
上地為靜妙離。即是解脫道。若初禪有漏根本定。亦
不能離初禪自他染。要得上二禪定。方亦不能離初
禪自他染。要得上二禪定。方能離初禪染。直至有頂
地已來。地地皆厭下欣上。唯有頂惑不能伏。無上可
欣故。由如步屈虫。若移得前脚。方動得後脚。若至倒
尖頂遊處。若不動得前脚。亦不能移後脚。今此亦爾。
若定八地。若有上地可欣。即能厭伏自下地染。乃至
無所有處。即欣上有頂地。為靜妙離。猒下無所有處。
為苦麤鄣。即伏無所有染。前脚。由如靜妙離解脫道。
若後兩脚喻如厭下地為苦麤鄣。是無間道。若至有
[006-0256a]
頂地中。由更無上可欣故。即不成解脫道。由不成解
脫道。亦不能伏有頂染。亦不成無間道也。後時作預
流向。入見道時。起苦法智忍。為無間道。斷欲界苦諦
下惑。起苦類智忍。斷上二界苦諦下惑。至第四苦類
智時。以先在凡夫六行伏惑世俗智。在未來藏中。更
不能起世俗智。在未來藏中。唯總一法前得與苦類
智來由如通信。既義言語苦法智言。若何是苦法智
此來未起時。則便我世俗智伏惑。又不能百迴。伏下
地惑生上。生上已還生下。我唯能伏無所有處已下
苦諦。伏有頂惑斷道。今日斷却三界惑盡土大好。我
世俗在來受。不起伏三界惑也。集滅智皆亦如是。三
類智邊者。即苦類智。集類智。滅類智。此三皆在後邊
故。名之為邊。圓鏡智亦爾。餘地不生。由如世俗智不
起也。圓鏡智。第四地得現行起。由如三類智得現起
也。舊經論中云。等智一切凡夫四生。能皆得有故。新
云世俗智也。


疏緣十八界有為無乃至故名遍知者。此釋遍智。最
正好也。


成唯識論疏抄卷第六
[006-0256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