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v0053 大乘無盡藏法--信行 (master)




大乘無盡藏法


整理者 方廣錩



〔題解〕


《大乘無盡藏法》,中國佛教典籍,三階教創始人信行所撰,
一卷。


本文獻是信行的早期著作,也是三階教的基本典籍之一。
信行在該文獻中論述了三階教的基本理論、修持方式以及自己
創立三階教的早期活動,對於我們研究三階教的歷史與思想均
有重要價值。


本文獻最早為日本矢吹慶輝發現於大英圖書館所藏敦煌遺
書,為斯2137號。該卷首尾均殘,卷下部亦有若干殘缺,無首尾
題。矢吹慶輝將其擬名為「信行遺文」,錄文收入其所著《三階教
研究》之資料篇。其後,筆者於大英圖書館所藏尚未公佈的敦煌
遺書中又發現斯9139號亦為本文獻。斯9139號首殘尾存,有
尾題,存文亦比斯2137號為多。


本文獻未為歷代經錄所著錄,亦未為歷代大藏經所收。


整理本底校本情況如下:



*
底本:斯9139號;
*
甲本:斯21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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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文〕




(前殘)


又普告一切施主,各各以此無盡善根,令一切眾
生自然具足十六種無盡果。


第九、明所度眾生得益淺深者。位判有五:


一者,同行人得十六法無盡。


二者,隨喜人得十六法無盡。


三者,見人得十六法無盡。


四者,聞人得十六法無盡。


五者,受供養人得十六法無盡。


第十、明無盡藏種子多少者。法別有兩:


一者,田無盡。所謂供養佛、法、僧及眾生,日
日常不斷是。


二者,種子無盡。此明能施人日日佈施,相續
不斷,是無盡藏。


第十一、明作無盡藏人進、退,有罪、無罪義者。於
內有兩子段:


一者,明別功德作者唯得進,不得退。何以故?
別功德不通自他,所以與奪有罪。


二者,明普功德隨人進退。進者得福,退者無
罪。何以故?普功德體通自他,所以退者一向無罪,唯
除退菩提心。雖退猶勝本不作。


又,所捨之物若自不用轉與他人,別有兩失: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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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捨常樂、入苦空失。二者,復有違信之愆。


此十一段義文裏,唯明有義,不出空文。然解義之
徒見有達空,並知不少。普別義亦如是,唯明諸大乘經
裏普行法,不出其別。普法者,如《摩訶衍經》四攝等,廣
明普施法。別法者,普遍一切修多羅,略明少分:或說善
惡一處損益多少法,明持戒之人與破戒者同其事業,二
俱不免地獄。或道持戒人不得與破戒人共一河飲水。
或道持戒人不得向破戒人禮拜,如《涅槃經》說。或明遠
惡近善遲疾法,教眾生遠惡知識如怖怨賊,近善知識。
一者苦樂同,二者身命財等不惜,三者眷屬不惜,如《阿
含經》說。或明遠惡近善遠近法,有四法當急走避
之,去百由旬。一由旬,四十里;百由旬,四千里。四
法者,一者惡友,二者惡眾,三者或多語、或戲笑,四者或
瞋或𩰖。何以故?釋出罪相輕重義,寧斫截三千世界眾
生,不於初發心菩薩所起瞋心。或明不得與說出家人等
過者往來,如《方等經》三十五種護戒法廣說。又,
《寶雲經》不聽向破戒家乞食。又,《法華經》四「安樂行
品」教佛去世後末法,法師說法,法於內明遠惡近善法,
義最具足。總而言之,如諸經律戒品廣說。又,末法凡
夫學捨邪入正,《涅槃》最顯。捨慈入善、捨小入大,《十
輪經》最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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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盡藏法略說盡。



開皇三年歲次癸卯十一月二十日,相州光嚴寺僧信
行普為過去、未來、現在皇帝陛下、臣僚百官、諸師、父
母,乃至一切眾生頓捨身命財屬十六種。常樂我淨法等
一切法,於內有五段明義:一者,明學行常樂我淨行多
少義。二者,明常樂我淨行所用財物定不定義。
三者,明常樂我淨行行之先後義。四者,明常樂我
淨行度眾生淺深義。五者,明常樂我淨行能行人。


第一,明學行常樂我淨行多少義者,於內有十六段。


一者願施禮佛無盡,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二者願施轉經無盡,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三者願施眾僧無盡,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四者願施眾生無盡,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五者願施坐禪無盡,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六者願施十二頭陀無盡,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七者願施飲食無盡,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八者願施食器無盡,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九者願施衣服無盡,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十者願施房舍無盡,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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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者願施床坐無盡,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十二者願施燈燭無盡,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十三者願施鐘鈴無盡,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十四者願施香無盡,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十五者願施柴炭無盡,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十六者願施洗浴無盡,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造像、造經、誦經、講經亦應有。如未見,不敢
玄說。除十六法,餘一切法或續、不續,亦願至佛不
斷。


第二,明常樂我淨行所用財物定不定義者,於內有
兩段:


一者,明普施法,法法不定。


二者,明別施法,法法各定。


第一明普施法,法法不定者,或迴或減,禮佛轉
經物,作餘十四種用,乃至或迴或減,餘十四種物,作
禮佛轉經用,亦如是。如十六既通,互用不定,乃至法界
行亦如是。所以普施法雖為十六法施,如得一處,共用
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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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明別施法,法法各定者,若餘十六法各各別
施者,唯得還依十六法各各別用。不得互用,互用有罪。
所以於十六法各各別施者,唯得更餘處作功德,一向
不得共普施者一處。


第三,明常樂我淨行,行之先後者,所有財物莫問多
少,會待十六行等得成相續,然後餘用終不得廢。修常
樂我淨相續行,先作苦空無常不相續功德,壞他菩提行,
大得罪。


第四,明常樂我淨行,度眾生淺深義者,於內有五
段:


一者,明於十六行同行人,得十六種常樂我淨果。


二者,明於十六行生隨喜人,得十六種常樂我淨
果。


三者,明見行十六行人,得十六種常樂我淨果。


四者,明聞行十六行人,得十六種常樂我淨果。


五者,明受供養人,得十六種常樂我淨果。


第五,明常樂我淨行能行人者,今現有四人:一
者,相州光嚴寺僧惠定;二者,並州嚴淨寺僧道進;
三者魏州貴鄉縣黨孫浪彪下俗人王善行,年三十;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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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州癭陶縣黨王鳳邕下俗人王善性,年十九。此四
人普為一切眾生,頓捨身命財屬十六種。常樂我淨等一
切法,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常樂我淨行具出竟。



答呼修營功德啟。


信行啟:信行自思量,無始生死,徒致羈纏,皆
由無知,不依聖典。今得遭逢,還復不依,恐增生死,
永無解脫。所以今日隨力隨分,依傍大乘,具足真軌,如
說修行。大乘法者,義雖塵沙,大判不過有四:一者境
盡;二者行周;三者人是;四者處當。第一境盡者,所謂
佛、法、僧及盡眾生界。第二行周者,所謂六波羅蜜等法
界行。第三人是者,法別有三:一者解真;二者行深;
三者病輕。三乘根機無與等者。第四處當者,處通十
方。何以故?盡有多種。一者從總入別,此就行說。明
新學之徒但得總盡,未能及別。二就人明,從本至
末,一一普遍。三者窮盡,盡此之一階,唯是諸佛。
降斯以還,普未究竟。此大乘法,但能廢別就總,一處得
[001-0370a]
成,則眾處不少。若也廢總隨別,雖得見在少益,還復不
免來生,彼此皆不具足。既蒙重意,無以能報。故附
微心,仰願照知。謹啟。


十月十五日某甲啟



禮佛法用功至大。


第一須食,若官府聽乞食,食自乞,一向不須食。若
官府不聽乞食,先須得食。


第二大須炭。


第三大須柴。


第四須內衣,多少任意。


第五須香,多少任意。


第六大須澡豆。


第七大須灰水。


第八大須楊枝。


第九須四人。兩人供灰水,兩人作食。


第十須屋三口。一口禮佛,一口消息,一口坐禪。


又若能禮佛、坐禪者,復須知行之法用。坐禪者
常坐,莫問晝夜,一向不得臥。禮佛者,各各須得淨衣,
一日一夜,三時洗浴。莫問晝夜,常禮不息。除半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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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臥,晝日一時食。食之多少,坐禪、禮佛,一種唯得
一食。


既知行之法用,能者同行,不能者任意。何以
故?末世凡夫懈怠者多,精進者少。若三品一處作業,
上者不立,所以隨分隨力。學行大乘常樂我淨行者,唯
得取上,不及次下。又,能禮佛者,莫問道俗。有籍
者得,無籍者不得。


一乞聽行四種無盡行。


一乞聽隨喜助施。


一乞聽依十二頭陀,常行乞食。


一乞聽依《法華經》,學行不輕行。



第一,四種無盡行者。


一願禮一切佛,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二願轉一切經,日日不斷,乃至成佛。


三願供養一切眾僧,日日不斷,乃至成佛。此唯少
分,不絕如已。


四願供養一切眾生,日日不斷,乃至成佛。此唯少
分,不絕如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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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皇七年正月十日,相州光嚴寺沙門信行白州知事
檀越:信行少小患心勞損,由是不堪坐禪,亦不堪講
誦。自從十七以來,求善知識。至今四十八歲,積滿三
十二年,唯得相州光嚴寺僧慧定、並州嚴淨寺僧道
進、魏州貴鄉縣黨孫浪彪下王善行、趙州癭陶縣黨王鳳
邕下王善性等四人。誓願頓捨身命財,直到成佛,修
行上事,相續不斷。此既有助王國,饒益群生,乞為奏
聞。賜垂聽許。謹白。


大乘無盡藏法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