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v0007 《行事鈔》中分門圖錄--沙門道宣 (master)




《行事鈔》中分門圖錄


整理者 蘇 軍



〔題解〕


《行事鈔中分門圖錄》,唐道宣著,一卷。是道宣為其《四分
律刪繁補闕行事鈔》所作的科分。從圖錄的內容來看,其中的科
分與道宣的《行事鈔》原文某些地方略有不同。所以,本文對研
究道宣、對閱讀和理解道宣的《行事鈔》,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本文獻未為我國歷代經錄所載,亦未為歷代大藏經所收。現
於北圖敦煌遺書中發現一號,編號為北新722號。錄文時以此號
為底本,無校本。但文中所引之《行事鈔》原文,則依據《大正
藏》本《行事鈔》進行了核對。為了保持文獻原貌,引文與《行
事鈔》不一致者,校對時一般不作校正。但文字明顯錯誤時,則
予以改正。錄文中天干序號為整理者所加。



〔錄文〕



行事鈔中分門圖錄一卷
京兆崇義寺沙門道宣述



初序。次列三十篇題目:標宗顯德第一,集僧通局第二,足
數眾相第三別眾法附,受欲是非第四,通辯羯磨第五,結界方
[001-0102a]
法第六,僧網大綱第七,受戒緣集第八捨戒六念法附,師資相攝
第九,說戒正儀第十,安居策修第十一受日法附,自恣宗要第十二
功德衣法附,篇聚名報第十三,隨戒釋相第十四,持犯方軌第
十五,懺六聚法第十六,二衣總別第十七,四藥受淨第十八,鉢
器制聽第十九房舍等五行調度眾具法附,對施興治第二十,頭陀行儀
第二十一,僧像致敬第二十二造立像寺法附,訃請設則第二十
三,導俗化方第二十四,主客相待第二十五四儀法附,瞻病送終第
二十六,諸雜要行第二十七謂出世正業等比丘所依,沙彌別法第二
十八,尼眾別行第二十九,諸部別行第三十。就三十篇中,總括
得一千三百六十門,具列如後。


□以十門括:



* 【甲】第一門:序教興意。有二:

* 【乙】初、通明教興意。自三:

* 【丙】初、對三藏明教興意。
* 【丙】二、對外道明教興意。
* 【丙】三、對異宗明教興意。
* 【乙】二、別就當宗明教興意。就中:

* 【丙】初、總序。
* 【丙】次、以五例明。

* 【丁】一、以遮性往分明教興意。
* 【丁】二、以開制往徵明教興意
* 【丁】三、以報有強弱明教興意。
[001-0103a]
* 【丁】四、以機悟為先明教興意。
* 【丁】五、以事法相對明教興意。
* 【甲】第二門:明制教重輕意,就中:

* 【乙】初、總序。
* 【乙】次、別辨。有七:

* 【丙】一、約興厭漸頓明制教重輕。
* 【丙】二、約結正業科明重輕。
* 【丙】三、約報果不同明重輕。
* 【丙】四、約攝趣優劣明重輕。
* 【丙】五、約起情虛實明重輕。
* 【丙】六、約開制互立明制教重輕。
* 【丙】七、約行彰異明制教重輕。
* 【甲】第三門:明對事約教制處意。
* 【甲】第四門:明用諸部文意。
* 【甲】第五門:明文義決通意。
* 【甲】第六門:明教所詮意。
* 【甲】第七門:明道俗七部立教通局意。
* 【甲】第八門:明僧尼二部行事通塞意。
* 【甲】第九門:明下三眾隨行異同意。就中:

* 【乙】前、明二眾、沙彌。
* 【乙】後、明式叉摩那。
* 【甲】第十門:明鈔者引用正文去濫傳真科酌意。就中自三:

* 【乙】先、明引用正文。
* 【乙】次、明世中偽說。
[001-0104a]
* 【乙】後、明鈔興本意。



上卷


  有十二篇 攝於眾務



標宗顯德篇。分二:



* 【甲】先、出宗體。即是標宗。有四:

* 【乙】一、戒法。
* 【乙】二、戒體。
* 【乙】三、戒行。
* 【乙】四、戒相。
* 【甲】後、直引聖說成證。即是顯德。就中分二:

* 【乙】初、明順戒有益。分二:

* 【丙】前、約化教,自四:

* 【丁】一、小乘經。
* 【丁】二、小乘論。
* 【丁】三、大乘經。
* 【丁】四、大乘論。
* 【丙】後、就制教。分兩:
[001-0105a]

* 【丁】先、約律本。
* 【丁】二、依律論。
* 【乙】二、明違戒有損,還約化、制二教雜明。



集僧通局篇。分二:



* 【甲】前、明集僧軌度。自二:

* 【乙】先、具列文。
* 【乙】後、以義設。
* 【甲】二、明來處通局。有二:

* 【乙】初、明來處分齊。分二:

* 【丙】一、作法界。有三別:

* 【丁】一、約有戒場大界明來處分齊。
* 【丁】二、約無界場大界明來處分齊。
* 【丁】三、約三小界明來處分齊。
* 【丙】二、自然界。有四:

* 【丁】初、約聚落界。有二:

* 【戊】一、可分別。
* 【戊】二、不可□…□
* 【丁】二、約蘭若界明來處。自二:

* 【戊】一、無難。
[001-0106a]
* 【戊】二、有難□。
* 【丁】三、約道行界明來處。
* 【丁】四、約水界明來處。
* 【乙】二、明用之通局,即有四種、七種等。



足數眾相篇。別眾法附。即二:



* 【甲】初、明正篇。就中四例:

* 【乙】初、明體是應法,於事有違,故不足數。中:

* 【丙】初、總列數。
* 【丙】後、釋相。文云:「就中相隱難知者」以下。
* 【乙】二、明體境俱非,雖假緣亦不足數。
* 【乙】三、明體非僧用,於緣成足。
* 【乙】四、明約緣有闕,不妨成法,少分不足。
* 【甲】次、明附篇。有二:

* 【乙】初、明別相。
* 【乙】二、明成不。分二:

* 【丙】初、約體明成不。
* 【丙】次、就外相內心明成不。文云「眾取威儀,不用心順」者是。分二:

* 【丁】先、約外相威儀。
[001-0107a]
* 【丁】二、約內心虛實門。



受欲是非篇。有二:



* 【甲】初、明欲緣。有三:

* 【乙】一、制意釋名明體。中:

* 【丙】初、明制意。
* 【丙】次、明釋名。
* 【丙】次、辨體。
* 【乙】二、明有開遮。
* 【乙】三、定緣是非。
* 【甲】後、明欲法。分三:

* 【乙】初、明與法。又分二:

* 【丙】前、明與法
* 【丙】二、明對僧說法。
* 【乙】二、明失法。
* 【乙】三、明遇緣成不。



通辨羯磨篇。分二:



* 【甲】初、明作法具緣。有十:

* 【乙】一、稱量前事。
* 【乙】二、約處以明。
* 【乙】三、集僧方法。
* 【乙】四、集僧差別。
* 【乙】五、和合之相。
[001-0108a]
* 【乙】六、簡眾。
* 【乙】七、與欲應和。
* 【乙】八、正陳本意。
* 【乙】九、問其事端。
* 【乙】十、答。
* 【甲】後、立法通局,並曲解羯磨。分二:

* 【乙】初、明立法通局。分二:

* 【丙】初、明相攝分齊。總有四:

* 【丁】一、約法明分齊。分二:

* 【戊】初、明分齊。自二:

* 【己】初、略依三位明分齊。

* 【庚】一、心念法。
* 【庚】二、對首法。
* 【庚】三、眾僧法。
* 【己】次、曲分前三成八:

* 【庚】心念分三:

* 【辛】一、但心念。
* 【辛】二、對首心念。
* 【辛】三、眾法心念。
* 【庚】對首中分二:

* 【辛】一、但對首。
* 【辛】二、眾法對首。
* 【庚】眾法中分三:

* 【辛】一、單白。
[001-0109a]
* 【辛】二、白二。
* 【辛】三、白四。
* 【戊】後、略明非相。文云「上明攝法分齊,即須明非相。」
* 【丁】二、約事明攝法分齊。
* 【丁】三、對人明攝法分齊。有三:

* 【戊】初、約四人以上明分齊。
* 【戊】次、約二、三人明分齊。 此門細分有七,始從廿□下一人也。
* 【戊】後、約一人明分齊。
* 【丁】四、約界明攝法分齊。自二:

* 【戊】初、約四種自然界明攝法分齊。
* 【戊】二、作法界明分齊。自五:

* 【己】一、約難事受戒小界明攝法分齊。
* 【己】二、約自恣小界。
* 【己】三、約說戒小界。
* 【己】四、約戒場。
* 【己】五、約大界明攝法分齊。
* 【丙】二、別舉成壞。自八:

* 【丁】一、約但心念明成壞。
* 【丁】二、約對首心念明成壞。
[001-0110a]
* 【丁】三、約眾法心念明成壞。
* 【丁】四、約但對首明成壞。
* 【丁】五、約眾法對首明成壞。
* 【丁】六、約單白明成壞。
* 【丁】七、約白二明成壞。
* 【丁】八、約白四明成壞。
* 【乙】次、解羯磨正文。應分三別:

* 【丙】初、總標敘。
* 【丙】次、正釋文。

* 【丁】前、釋單白。
* 【丁】次、釋羯磨。
* 【丙】後、以三法料簡。

* 【丁】一、明增減。
* 【丁】二、明通塞。
* 【丁】三、明是非。



結界方法篇。有四:



* 【甲】一、列數定量。總列三種:

* 【乙】一、攝衣界,指如衣法中。
* 【乙】二、攝食界,指如藥法中。
* 【乙】三、攝僧界,是此所明。就中分二:

* 【丙】一、自然界,指如集僧中。
* 【丙】二、列作法界明量。有三:

* 【丁】初、明大界並量。
* 【丁】二、明戒場並量。
[001-0111a]
* 【丁】三、明三小界並量。
* 【甲】二、依位作法。文中分門不次,應分二:

* 【乙】初、明結法。分三:

* 【丙】初、結無場大界。分二:

* 【丁】先、出緣成。有三:

* 【戊】一、料簡是非。
* 【戊】二、豎標唱相。分二:

* 【己】初、明標相。自二:

* 【庚】初、定標體。
* 【庚】次、明界形。
* 【己】二、明唱相。自二:

* 【庚】先、明唱之是非。
* 【庚】次、正明唱法。
* 【戊】三、集僧欲法。自二:

* 【己】初、明集僧。
* 【己】二、明不得受欲。
* 【丁】二、正加聖法。
* 【丙】二、結有場大界。分二:

* 【丁】先、總明三重標相差別。
* 【丁】後、明結法。文云「今明結法」者是。

* 【戊】先、結戒場。分三:

* 【己】初、明先後。
* 【己】二、明唱相。
* 【己】三、正加法。文云「羯磨者言」以下是。
[001-0112a]
* 【戊】次、結大界。中:

* 【己】先、明唱相。
* 【己】後、加法。文云「上座如常」下是。
* 【丙】三、明結三小界法。三門分之,此中更明三種界別。

* 【丁】初、明集僧遠近。
* 【丁】二、明不豎標相。
* 【丁】次、明結法。略不出。
* 【乙】次、明解法。

* 【丙】先、明解無場大界。
* 【丙】次、解有場大界。
* 【丙】次、解三小界。
* 【甲】三、明法起有無。
* 【甲】四、明非法失相。自二:

* 【乙】初、明非法。
* 【乙】後、明失不。自二:

* 【丙】先、明失相。
* 【丙】二、明不失相。



僧網大綱篇。分五:



* 【甲】一、約化制二教明相不同。分二:

* 【乙】初、約化教。
* 【乙】二、就制教。分二:

* 【丙】初、總標舉數。
[001-0113a]
* 【丙】次、別辨治法,則有七、九義,滅擯總十:

* 【丁】一、呵責治。分二:

* 【戊】先、出其過。
* 【戊】後、明正治。自四:

* 【己】一、明立治。
* 【己】二、明奪行。
* 【己】三、明順從。
* 【己】四、明為解。
* 【丁】二、擯出治。
* 【丁】三、依止治。
* 【丁】四、遮不至白衣家治。
* 【丁】五、不見舉。
* 【丁】六、不懺舉。
* 【丁】七、惡見不捨舉。
* 【丁】八、惡罵治。
* 【丁】九、嘿擯。
* 【丁】後、更明滅擯。文云「言滅擯者」以下是。
* 【甲】二、約僧制眾食以論通塞。分二:
[001-0114a]

* 【乙】初、約僧制。自二:

* 【丙】先、明世立非法制。
* 【丙】次、明如法僧制。
* 【乙】二、約食明。自二:

* 【丙】先、明通塞之意。
* 【丙】後、引聖言量證。
* 【甲】三、約法就時對人以明。

* 【乙】初、約法。
* 【乙】次、就時。
* 【乙】次、對人。
* 【甲】四、約處就用以明。分二:

* 【乙】初、約處。自二:

* 【丙】初、約處。
* 【丙】二、約威儀。文云「二者威儀之形」以下是。
* 【乙】後、就用。文云「《四分》云:不得著俗人裩袴」以下是。
* 【甲】五、眾主教授之相。



受戒緣集篇。捨戒六念法附。即分二:



* 【甲】初、明正篇。分二門:

* 【乙】初、緣集成受。分五緣:

* 【丙】一、能受人。有五:

* 【丁】一、是人。
* 【丁】二、諸根具足。
* 【丁】三、身器清淨。
[001-0115a]
* 【丁】四、出家相具。
* 【丁】五、得少分法。
* 【丙】二、所對境。有六:

* 【丁】一、結界成就。
* 【丁】二、有能秉法僧。
* 【丁】三、數滿如法。
* 【丁】四、界內盡集。
* 【丁】五、有白四法。
* 【丁】六、資緣具足。
* 【丙】三、發心乞戒。
* 【丙】四、心境相應。
* 【丙】五、事成究竟。
* 【乙】後、加教法。有二:

* 【丙】初、明緣起方便。有十:

* 【丁】一、受者得法以不。
* 【丁】二、請師。就中有三:

* 【戊】一、請和上。
* 【戊】二、請二闍梨。就中:

* 【己】前、請戒師。
* 【己】次、請教授師。
* 【戊】三、請七證。
* 【丁】三、教發戒。就中有二:

* 【戊】初、明緣境。
* 【戊】二、明心量。文云「次令發戒」下是。
[001-0116a]
* 【丁】四、立見不聞處。
* 【丁】五、單白差威儀師。
* 【丁】六、出眾問難。就中:

* 【戊】初、出難體相。又二:

* 【己】初、出難相。

* 【庚】一、明邊罪難。
* 【庚】二、污淨行尼。
* 【庚】三、賊心受戒。
* 【庚】四、破內外道。
* 【庚】五、黃門。
* 【庚】六、煞父。
* 【庚】七、煞母。
* 【庚】八、煞羅漢。
* 【庚】九、破僧。
* 【庚】十、出佛身血。
* 【庚】十一、非人。
* 【庚】十二、畜生。
* 【庚】十三、二形。
* 【己】二、出諸遮難相。
* 【戊】二、正明問法。文云「上已略明雜相,今正出眾問」下是。
* 【丁】七、單白召入眾。
* 【丁】八、正明乞戒。
* 【丁】九、戒師白和。
* 【丁】十、戒師問難。
[001-0117a]
* 【丙】二、正明體用。有四:

* 【丁】前、受體。就中:

* 【戊】前、略發戒。
* 【戊】次、正受體。
* 【丁】次、記受時節。
* 【丁】次、說相。
* 【丁】次、受衣鉢。
* 【甲】後、明附篇。自二:

* 【乙】前、明六念法。
* 【乙】後、明捨戒法。



師資相攝篇。分二:



* 【甲】初、明弟子依止法。分二:

* 【乙】初、明師弟名相。就中:

* 【丙】前、明名相。
* 【丙】次、名總相攝。
* 【乙】後、明依止法。分二:

* 【丙】先、明應法。自二:

* 【丁】一、明得不依止。
* 【丁】二、明須依止。
* 【丙】二、明正行。自二:

* 【丁】一、明七種共行。
* 【丁】二、明三種別行。
* 【甲】二、明二師攝受法。此中和上與依止合明。分七:
[001-0118a]

* 【乙】一、明依止意。
* 【乙】二、明得無師時節。
* 【乙】三、簡師德。
* 【乙】四、請師法。
* 【乙】五、師攝受法。
* 【乙】六、明治罰呵責法。自四:

* 【丙】一、合呵之法。
* 【丙】二、依法呵誡。
* 【丙】三、明不應之失。
* 【丙】四、明辭師出離之法。
* 【乙】七、明失師法。



說戒正儀篇。大分二門:



* 【甲】初、明僧法。分四:

* 【乙】一、明時節不同。分五:

* 【丙】一、明十三、十四、十五日不同。
* 【丙】二、明食前食後不同。
* 【丙】三、明若晝若夜。
* 【丙】四、明若增若減。
* 【丙】五、明時與非時。
* 【乙】二、明雜法眾具。
* 【乙】三、正說儀軌。分十:
[001-0119a]

* 【丙】一、明說處。
* 【丙】二、明眾具。
* 【丙】三、明說戒日。「上座白僧」。
* 【丙】四、明鳴鐘集眾。
* 【丙】五、明供具。
* 【丙】六、明維那行事。
* 【丙】七、明請戒師法。
* 【丙】八、明供養說戒法。
* 【丙】九、明問答法。
* 【丙】十、明說戒竟法,就中更雜相分別。
* 【乙】四、略說雜相。自二:

* 【丙】前、明略緣。
* 【丙】二、明略法。
* 【甲】後、明別人法。就中:

* 【乙】初、明三人法。
* 【乙】次、明二人法。
* 【乙】後、明一人心念法。



安居策修篇。受日法附。有三:



* 【甲】初、明正篇。大分五門:

* 【乙】初、明安居緣。有三:

* 【丙】一、明處有是非。
* 【丙】二、明結時不同。有三:
[001-0120a]

* 【丁】一、明前安居。
* 【丁】二、明中安居。
* 【丁】三、明後安居,就中泛明前後。自三:

* 【戊】一、賞罰前後。
* 【戊】二、得罪前後。
* 【戊】三、難事前後。
* 【丙】三、明夏閏延促。
* 【乙】二、明分房舍法。
* 【乙】三、明作法不同。分二:

* 【丙】一、設教對緣。有四:

* 【丁】一、對首法。
* 【丁】二、心念法。
* 【丁】三、忘成。
* 【丁】四、及界。
* 【丙】二、明用法分齊。
* 【乙】四、明夏中遇緣失不。分二:

* 【丙】初、明有難移夏。
* 【丙】後、明受日出界逢難。
* 【乙】五、明迦提五利,並夏中解結界法。自二:

* 【丙】初、明迦提五利。
* 【丙】次、明解結界法。
* 【甲】二、明附篇。就中分三:
[001-0121a]

* 【乙】一、心念法。
* 【乙】二、對首法。 總分三別:
* 【乙】三、眾法。

* 【丙】一、通料簡。分四:

* 【丁】一、對人不同。
* 【丁】二、對界。
* 【丁】三、先後。
* 【丁】四、明相攝。
* 【丙】二、定緣是非。有八:

* 【丁】初、定緣是非。有五緣:

* 【戊】一、三寶緣。
* 【戊】二、道俗病患生善滅惡。
* 【戊】三、父母大臣。
* 【戊】四、為求衣鉢藥草。
* 【戊】五、和僧護法。
* 【丁】二、對事離合。
* 【丁】三、明懸受。
* 【丁】四、明互用。
* 【丁】五、明重受。
* 【丁】六、約事長短。
* 【丁】七、僧尼不同。
* 【丁】八、事訖不還成不。
* 【丙】三、依位解。亦云正加法。分三:
[001-0122a]

* 【丁】一、心念法。
* 【丁】二、對首法。
* 【丁】三、眾法。
* 【甲】三、料簡雜相。



自恣宗要篇。迦絺那衣法附。即二:



* 【甲】初、明正篇。大分三別:

* 【乙】初、明緣集相應。分二:

* 【丙】初、明緣時節。分三:

* 【丁】初、約閏明時節。
* 【丁】二、明諍事增減自恣。
* 【丁】三、明修道稱意延日自恣。
* 【丙】二、明相應人。
* 【乙】二、正自恣方法。分三:

* 【丙】初、明五人已上法。分四:

* 【丁】一、集僧緣起。
* 【丁】二、明五德集不。分二:

* 【戊】初、明六人以上法。有四:

* 【己】一、簡人是非。
* 【己】二、差法正式。
* 【己】三、五德行事。
* 【己】四、對座說之儀式。
* 【戊】後、明五人法。此門移在四人法前明也。
* 【丁】三、明尼來請罪。
[001-0123a]
* 【丁】四、雜明略說。自分二:

* 【戊】前、明略說法。
* 【戊】二、明有難。結小界自恣。
* 【丙】二、明四人以下至對首法。
* 【丙】三、明一人心念法。
* 【乙】三、雜明諸行。
* 【甲】後、明附篇。就中分五:

* 【乙】一、明受衣時節。
* 【乙】二、明衣體是非。
* 【乙】三、簡人是非。自二:

* 【丙】先、明受人。
* 【丙】後、明持人。
* 【乙】四、明受衣方法。就中分二:

* 【丙】初、明作衣法。
* 【丙】後、明受衣法。自二:

* 【丁】前、明疊綴衣法。
* 【丁】二、明和僧受法。
* 【乙】五、捨衣雜相。自二:

* 【丙】先、明捨衣。
* 【丙】次、明雜相,即是五利也。



中卷


  有四篇 遵於戒體 持犯立懺


[001-0124a]


篇聚名報篇。分二:



* 【甲】初、明戒護是違失之宗。
* 【甲】後、明篇聚名報之相。分二:

* 【乙】初、明篇聚。中:

* 【丙】初、略列六聚名。
* 【丙】次、釋位,即有六:

* 【丁】初、釋波羅夷。
* 【丁】二、釋僧伽婆尸沙。
* 【丁】三、釋偷蘭遮。
* 【丁】四、釋波逸提。
* 【丁】五、釋波羅提提舍尼。
* 【丁】六、釋突吉羅。此後更明二不定、七滅等。
* 【乙】後、明因果。分二:

* 【丙】初、料簡起業重輕。自有三:

* 【丁】一、約善心明重輕。
* 【丁】二、約不善心。
* 【丁】三、約無記心。
* 【丙】二、引文證成來果。



隨戒釋相篇。分四別:



* 【甲】一者,戒法。自有七:

* 【乙】一、聖道本基。
* 【乙】二、戒有大用。
* 【乙】三、略知名趣。自二:
[001-0125a]

* 【丙】先、釋三名。
* 【丙】次、明其義。

* 【丁】初、明律義。
* 【丁】二、明戒義。
* 【丁】三、明解脫義。
* 【乙】四、具緣不同。
* 【乙】五、優劣有異。
* 【乙】六、重受通塞。
* 【乙】七、震嶺受緣。
* 【甲】二、明戒體。有四門:

* 【乙】一、明戒體相狀。有五不同:

* 【丙】一、辯戒體多少。
* 【丙】二、明立兩所以,並解名義。

* 【丁】前、明立二所以。自二:

* 【戊】初、明立二所以。
* 【戊】二、引教證成。
* 【丁】次、解名義。
* 【丙】三、出體狀。就中:

* 【丁】前、明作戒體。
* 【丁】次、明無作體。
* 【丙】四、明先後相生。
* 【丙】五、明無作多少。
* 【乙】二、明受隨同異。自二:

* 【丙】前、明二種無作。有五同、四異。
[001-0126a]
* 【丙】後、明二種作戒。有五同、四異。
* 【乙】三、明緣境寬狹。自分四:

* 【丙】一、明能緣心寬狹,局現前。
* 【丙】二、明所緣境寬狹,局三世。
* 【丙】三、發戒寬狹,局現在。
* 【丙】四、明防非寬狹,通過、未。
* 【乙】四、明發戒數量。就中:

* 【丙】先、總對諸境辨數量。
* 【丙】次、對眾明發戒多少。
* 【甲】三、明戒行。
* 【甲】四、明戒相。即隨八篇,分作八門。此下諸戒,且隨《鈔》中摘取三、五戒而圖之。

* 【乙】初篇四戒。

* 【丙】初、淫戒。分三。以下諸戒,例準此分三:

* 【丁】一、明犯境。
* 【丁】二、明具緣成犯相。有二:

* 【戊】一、自有淫心。具四緣:

* 【己】一、是正境。
* 【己】二、興染心。
* 【己】三、起方便。
* 【己】四、與境合。
* 【戊】二、明怨逼。具四緣:

* 【己】一、是正境。
* 【己】二、為怨逼。
* 【己】三、與境合。
* 【己】四、受樂。
* 【丁】三、開不犯。
[001-0127a]
* 【丙】二、盜戒。分三:

* 【丁】一、犯境。
* 【丁】二、犯相。具六緣:

* 【戊】一、有主物。有三:

* 【己】一、三寶物。分二:

* 【庚】先、明知事。
* 【庚】後、明盜用差別。即三:

* 【辛】初、佛物。
* 【辛】二、法物。 總以四門分別:
* 【辛】三、僧物。

* 【壬】一、盜用。自三:

* 【癸】一、明盜佛物。
* 【癸】二、明盜法物。
* 【癸】三、明盜僧物。有四:

* 【子】一、常住常住。
* 【子】二、十方常住。
* 【子】三、現前現前。
* 【子】四、十方現前。
* 【壬】二、互用。分四:

* 【癸】一、三寶互。
* 【癸】二、當分互。
* 【癸】三、像寶互。
* 【癸】四、一一物互。分三:

* 【子】先、約佛。自四:

* 【丑】一、佛受用物。
[001-0128a]
* 【丑】二、施屬佛物。
* 【丑】三、供養佛物。
* 【丑】四、獻佛物。
* 【子】二、約法物。亦四,如前。
* 【子】三、約僧。有四,如盜□□。
* 【壬】三、明出貸。
* 【壬】四、瞻待道俗。
* 【己】二、人物。有二:

* 【庚】一、損正主。
* 【庚】二、損守護主。 總分七種:

* 【辛】一、掌護損失主。
* 【辛】二、寄付損失主。
* 【辛】三、被盜物主。有二位:

* 【壬】一、不現前,盜。
* 【壬】二、對面現前,奪。
* 【辛】四、賊施物主。
* 【辛】五、收囚縛賊主。
* 【辛】六、狂人施物主。
* 【辛】七、守視人作主。此中更泛明盜相,文云
[001-0129a] 「了論中」以下是。就中分二:


* 【壬】初、六根、六塵明。
* 【壬】次、約六界明。
* 【己】三、非畜物。分二:

* 【庚】初、明非人物。
* 【庚】後、明畜物。
* 【戊】二、有主想。
* 【戊】三、有盜心。
* 【戊】四、重物。分二:

* 【己】初、定重物。
* 【己】二、以義門明。有六句:

* 【庚】一、約錢有貴賤明滿五。
* 【庚】二、約有貴賤明滿五。
* 【庚】三、約時貴賤明滿五。
* 【庚】四、約得物不得物明滿五。
* 【庚】五、明不滿五明滿五。
* 【庚】六、明一人盜多人物,多人盜一人物明滿五。
* 【戊】五、興方便。
* 【戊】六、舉離處。就中:

* 【己】初、總相明離處。
* 【己】次、以義十句明之。

* 【庚】一、約文書成立明離處。
* 【庚】二、約言教以明離處。
[001-0130a]
* 【庚】三、約標相以明離處。
* 【庚】四、約籌算明離處。
* 【庚】五、約異色明離處。
* 【庚】六、約轉齒明離處。
* 【庚】七、約離處明不離處。
* 【庚】八、約不離處明離處。
* 【庚】九、約無離處明離處。
* 【庚】十、雜明離處。
* 【丁】三、開不犯。
* 【乙】第二篇十三戒。
* 【乙】第三篇有二戒。
* 【乙】第四篇三十戒。

* 【丙】第二離衣戒。分三:

* 【丁】一、犯境。
* 【丁】二、犯相。具六緣:

* 【戊】一、是三衣。
* 【戊】二、加受持。
* 【戊】三、人衣異界。有四:

* 【己】一、染礙。
* 【己】二、隔礙。
* 【己】三、情礙。
* 【己】四、界礙。有二:

* 【庚】一、作法界。
* 【庚】二、自然界。有十五:

* 【辛】一、僧伽藍界。
[001-0131a]
* 【辛】二、村界。
* 【辛】三、樹界。
* 【辛】四、場界。
* 【辛】五、車界。
* 【辛】六、船界。
* 【辛】七、舍界。
* 【辛】八、堂界。
* 【辛】九、庫界。
* 【辛】十、倉界。
* 【辛】十一、蘭若界。
* 【辛】十二、道行界。
* 【辛】十三、洲界。
* 【辛】十四、水界。
* 【辛】十五、井界。
* 【戊】四、不捨會。
* 【戊】五、無因緣。有七:

* 【己】一、別人作法離。
* 【己】二、對僧作法離。
* 【己】三、對處作法離。
* 【己】四、蘭若恐怖離。
* 【己】五、王路隔塞離。
* 【己】六、迦提賞勞離。
* 【己】七、僧塔諸緣離。
* 【戊】六、明相出。
* 【丁】三、開不犯。
[001-0132a]
* 【丙】第十八畜寶戒中:

* 【丁】初、因明八不淨財。分四門:

* 【戊】一、列數顯過。自二:

* 【己】初、列數,即列八名。
* 【己】二、顯過。
* 【戊】二、開制不同。自分二:

* 【己】先、明開。就中有八:

* 【庚】一、田宅園林。
* 【庚】二、種植生種。
* 【庚】三、貯積榖帛。
* 【庚】四、畜養人僕。
* 【庚】五、養繫禽獸。
* 【庚】六、錢寶貴物。
* 【庚】七、栴褥釜鑊。
* 【庚】八、象金飾牀。
* 【己】後、明制。文云「佛不聽者」下是。
* 【戊】三、結罪輕重。
* 【戊】四、交貿罪多少。
* 【丁】後、正解本戒。分三:

* 【戊】一、犯境。
* 【戊】二、犯相。具四緣。

* 【己】一、是錢寶。
* 【己】二、知是。
* 【己】三、為己。
* 【己】四、受取。
[001-0133a]
* 【戊】三、不犯。
* 【乙】第五篇九十戒。

* 【丙】別眾食戒。分三:

* 【丁】一、犯境。
* 【丁】二、犯相。就中:

* 【戊】初、列緣多少。有七。
* 【戊】次、釋相。分二不同:

* 【己】初、料簡定第二緣。有三:

* 【庚】初、僧次。文云「若施主」以下是。
* 【庚】次、別乞。文云「言別乞者」以下是。
* 【庚】次、別請。文云「若別請人應令作法」是。
* 【己】次、隨七緣一一釋。

* 【庚】初、明施主。
* 【庚】二、明別僧、別乞、別請。自三:

* 【辛】初、明僧次。
* 【辛】次、明別請。文云「若施主別請僧次四人」以下是。
* 【辛】次、明別乞。文云「善見別乞」四句以下是。
* 【庚】三、是五正食。略不釋。
* 【庚】四、食處成眾。
[001-0134a]
* 【庚】五、明界內不集。
* 【庚】六、無因緣。文云「律中不犯開七緣」以下是。
* 【庚】七、咽咽犯。略不釋。
* 【丁】三、不犯。
* 【丙】不受食戒。十門分之:

* 【丁】一、明制受意。
* 【丁】二、明能受人。
* 【丁】三、明所受境。
* 【丁】四、明所受食。自二:

* 【戊】初、泛明須不。
* 【戊】二、明轉變。
* 【丁】五、明受食處。
* 【丁】六、明受食法。有六:

* 【戊】一、器食相對受。自三:

* 【己】一、至身邊受。
* 【己】二、至物邊受。
* 【己】三、至器邊受。
* 【戊】二、身心相對受。自四:

* 【己】一、身受非心受。
* 【己】二、心受非身受。
* 【己】三、身心平等受。
* 【己】四、非身心受。
* 【戊】三、單心無對受。
[001-0135a]
* 【戊】四、連絆觸礙受。
* 【戊】五、心境相對受。
* 【戊】六、非心境受。
* 【丁】七、明食觀。
* 【丁】八、明食食法。釋中云「正受食法」。
* 【丁】九、明失受法。有六:

* 【戊】一、決意棄捨失。
* 【戊】二、捨戒失。
* 【戊】三、捨命失。
* 【戊】四、任運失。
* 【戊】五、轉變失。
* 【戊】六、遇緣解失。
* 【丁】十、對文解。自三:

* 【戊】一、明犯境。略。
* 【戊】二、明犯相。《鈔》文隱,具三緣:

* 【己】一、是四藥。
* 【己】二、自取。
* 【己】三、食咽犯。
* 【戊】三、不犯。
* 【乙】第六篇四戒。
* 【乙】第七篇百戒。
* 【乙】第八篇有七戒。此篇略不辨也。
[001-0136a]



持犯方軌篇。初序,次釋。就中七門分別:



* 【甲】初、知持犯名字。分二:

* 【乙】先、解二持。自二:

* 【丙】先、解止持。
* 【丙】二、解作持。
* 【乙】次、釋二犯。自二:

* 【丙】初、釋作犯。
* 【丙】二、釋止犯。
* 【甲】二、解體狀。有二:

* 【乙】一、就能持明體。
* 【乙】二、就所持明體。有二:

* 【丙】初、對制聽二教明持犯體。自二:

* 【丁】先、就制教。
* 【丁】次、就聽教。
* 【丙】後、對二教明持犯攝法分齊。文云「今分二教攝法分齊」者是。分二:

* 【丁】初、總略標舉。
* 【丁】次、一一別解。自四:文云「就前止持對二教中」以下是。

* 【戊】初、將止持對二教明分齊。

* 【己】初、對制教事明。
* 【己】次、對聽教事明。
[001-0137a]
* 【戊】次、將作持對二教明分齊。

* 【己】初、對制教法事明。
* 【己】次、對聽教法事明。
* 【戊】三、明作犯。翻止持即是。
* 【戊】四、明止犯。翻作持即是。
* 【甲】三、明成就持犯處所。有三:

* 【乙】先、約心行。
* 【乙】二、對治行明。
* 【乙】後、就三業明。
* 【甲】四、明持犯通塞。有四門:

* 【乙】一、就一心門明通塞。
* 【乙】二、將心望境明通塞。
* 【乙】三、約自作教人明通塞。
* 【乙】四、約前後自業相成明通塞。
* 【甲】五、明持犯漸頓。分三:

* 【乙】初、就心明持犯漸頓。
* 【乙】二、對行明漸頓。
* 【乙】三、就止犯別解明漸頓。四句分之:

* 【丙】一、以不學無知相對解漸頓。
* 【丙】二、別解不學之罪明漸頓。
* 【丙】三、明不學無知結罪分齊。
* 【丙】四、明不學無知二罪。「可懺」以下。
* 【甲】六、明持犯優劣。有二:
[001-0138a]

* 【乙】先、明二持優劣。有十門:

* 【丙】一、約法明優劣。
* 【丙】二、就位明優劣。
* 【丙】三、就人明優劣。
* 【丙】四、就行明優劣。
* 【丙】五、就心明優劣。
* 【丙】六、就所求明優劣。自四:

* 【丁】一、賊分齊。
* 【丁】二、罪分齊。
* 【丁】三、福分齊。
* 【丁】四、道分齊。
* 【丙】七、約方明優劣。
* 【丙】八、約佛前後明優劣。
* 【丙】九、約遮性明優劣。
* 【丙】十、約六聚上下明優劣。
* 【乙】次、明二犯優劣。有十門:

* 【丙】初、約位明優劣。
* 【丙】二、對行明優劣。
* 【丙】三、就心明優劣。
* 【丙】四、約戒威儀篇聚上下明。
* 【丙】五、就遮性明優劣。
* 【丙】六、就佛前後明優劣。
* 【丙】七、將心望境明優劣。
* 【丙】八、將制約報明優劣。
* 【丙】九、單心三時辨優劣。
[001-0139a]
* 【丙】十、約有心無心相對以明優劣。
* 【甲】七、雜料簡。分五:

* 【乙】一、以不學無知歷位分別。分二:

* 【丙】初、且敘結。
* 【丙】後、約兩持二犯,對可學不可學,以明不學無知等罪有無輕重分齊。即有四:

* 【丁】先、就止持明。自二:

* 【戊】初、約可學事作九句明。

* 【己】先、列句。
* 【己】次、解釋。
* 【戊】次、對不可學事作九句明。
* 【丁】次、就作犯,亦如前對可學不可學事,作二九句以明。
* 【丁】次、就作持,實有二九句。一事二法。以階降不異,合為一九。自二:

* 【戊】初、依古唯對可學明。
* 【戊】後、開不可學。故文云「不可學法迷亦有九句如前段後九句說之」者是。
* 【丁】次、論止犯對事法合明,或九句八句。自二:

* 【戊】初、釋相。

* 【己】前、釋九句。
* 【己】次、釋八句。
* 【戊】後、列句。文云「若對事明,亦有兩個九句,謂可學
[001-0140a] 迷及不可迷」等是也。準此更應列八句,云:亦有兩個八句,謂可學迷、不可學迷等,但是略也。

* 【乙】二、方便趣果分別。必有三時:

* 【丙】一、前方便。自三:

* 【丁】一、遠方便。
* 【丁】二、次方便。
* 【丁】三、近方便。
* 【丙】二、根本。文云「若無七緣並至果」以下是。
* 【丙】三、後方便。文云「何者後方便」以下是。
* 【乙】三、具緣成犯分別。有二:

* 【丙】先、明具緣成犯意。
* 【丙】次、正明具緣。分二:

* 【丁】初、明別緣。指如釋相中說也。
* 【丁】次、明通緣。七種不同:

* 【戊】一、是五眾出家。
* 【戊】二、無諸重病,了知是比丘等。
* 【戊】三、期心當境。
* 【戊】四、無命難。
* 【戊】五、無梵行難。
* 【戊】六、稱本境。
* 【戊】七、進趣正果。
[001-0141a]
* 【乙】四、境想分別。五門:

* 【丙】一、明制境想意。
* 【丙】二、泛明境界位階。具五:

* 【丁】一、約內報明犯境。
* 【丁】二、約外事。
* 【丁】三、約法明犯境。
* 【丁】四、對時明犯境。
* 【丁】五、緣罪明犯境。
* 【丙】三、明境想有無。分二:

* 【丁】前、約律本明有境想。
* 【丁】次、明無境想。通對前五:

* 【戊】一、約內報明無境想。自二:

* 【己】一、明無。自二:

* 【庚】初、或是理無。
* 【庚】次、或略無。
* 【己】二、定略無。
* 【戊】二、約外事。
* 【戊】三、約法。
* 【戊】四、約時。
* 【戊】五、約罪。
* 【丙】四、明境想定互多少。就中:

* 【丁】初、列句多少。
* 【丁】次、釋增減。文云「五句如此所以多少」等是,就中:
[001-0142a]

* 【戊】初、敘昔解。
* 【戊】後、明正義。文云「若唯據本境犯之有無者」下是。
* 【丙】五、解境想罪輕重。
* 【乙】五、雜相分別。



懺六聚法篇。



* 【甲】初、序。
* 【甲】次、正釋懺。分二:

* 【乙】初、明通懺。有理事二別。
* 【乙】次、明依律別懺。分六位:

* 【丙】初、明懺波羅夷法。

* 【丁】先、敘須懺。
* 【丁】次、立懺儀。文云「有斯諸異,故立兩儀」是。即二:

* 【戊】先、分別須治。
* 【戊】後、明立法。文云「律中應教乞言」下是。
* 【丙】二、懺僧殘。分二:

* 【丁】初、略知對治。自四:

* 【戊】一、明治覆藏情過。
[001-0143a]
* 【戊】二、明治覆藏罪。
* 【戊】三、明治僧殘情過。
* 【戊】四、明治僧殘罪。
* 【丁】二、明立懺儀軌。分二:

* 【戊】初、引相文。分二:

* 【己】初、略引五方。
* 【己】次、一一別釋五方。

* 【庚】第一方:檢定是殘非殘。
* 【庚】第二方:簡擇藏不藏相。自二:

* 【辛】先、明成覆藏。
* 【辛】次、明不成相。十種:

* 【壬】一、形差。
* 【壬】二、法差。
* 【壬】三、病差。
* 【壬】四、過差。
* 【壬】五、人差。
* 【壬】六、業待時差。
* 【壬】七、敬難差。
* 【壬】八、無心覆差。
* 【壬】九、無慚愧差。
* 【壬】十、迷心差。
[001-0144a]
* 【庚】第三方:觀業聚學處簡擇四部眾等。
* 【庚】第四方:觀業相應學處為行白四等羯磨。
* 【庚】第五方:觀十三殘中一日一夜等藏不藏等地,立宿住磨㮈多等。
* 【戊】後、顯格義。亦云「正立懺儀」。此中文隱,應分三:

* 【己】初、懺覆藏。分九:

* 【庚】一、知罪名種相。
* 【庚】二、知成覆以不。
* 【庚】三、知用僧多少。
* 【庚】四、知用聖教。
* 【庚】五、懺儀置設。
* 【庚】六、知覆日長短相從。
* 【庚】七、明總別懺法。
* 【庚】八、明正加法。自二:

* 【辛】先、明懺威儀乞詞。
* 【辛】二、明羯磨所被。文云「次明與法行□」。
* 【庚】九、明奪行誡敕行護法。
* 【己】二、明與摩那埵。分三:

* 【庚】初、明乞法。
[001-0145a]
* 【庚】次、與法。文云「上座如前作法」下是。
* 【庚】後、明行護法。文云「彼得羯磨」已下是。
* 【己】三、與出罪。分三:

* 【庚】先、教乞法。
* 【庚】次、正加法。文云「羯磨者如前作法」下是。
* 【庚】後、誡敕教示。文云「與出罪已」下是。
* 【丙】三、懺偷蘭遮。分二:

* 【丁】初、明罪相。自二:

* 【戊】一、明從生蘭。三品分別。
* 【戊】二、明自性蘭。三品分別。
* 【丁】二、立懺儀。亦云「正加法」。分三:

* 【戊】一、大眾法。自七:

* 【己】先、陳過乞法。
* 【己】二、請懺主。
* 【己】三、懺主單白和僧。
* 【己】四、當為說罪名種相。
* 【己】五、正明捨罪。
* 【己】六、呵責。
* 【己】七、立誓。「答言爾」。
* 【戊】二、小眾懺法。同前有七,乞法指同前,餘者自六:
[001-0146a]

* 【己】初、請懺主。
* 【己】二、懺主和邊人。
* 【己】三、為說罪名種相。
* 【己】四、正捨罪。
* 【己】五、呵責。
* 【己】六、立誓。
* 【戊】三、一人法。自五:

* 【己】一、請懺主。
* 【己】二、為說罪名種相。
* 【己】三、正捨罪。
* 【己】四、呵責。
* 【己】五、立誓。
* 【丙】次有一段文結前生後。文云「上來三懺」下是。
* 【丙】四、懺波逸提。分二:

* 【丁】初、明三十捨墮。分三:

* 【戊】一、僧法。分四:

* 【己】一、明捨財。有四:

* 【庚】一、辯定須捨不。又二:

* 【辛】初、總明捨法差別。自二:

* 【壬】一、明自捨。
* 【壬】二、明對他。自二:

* 【癸】前、明對俗。
* 【癸】次、明對道,又通局。分二:

* 【子】先、明局。
* 【子】次、明通。
[001-0147a]
* 【辛】二、辯財體是非。略依三戒明。即三:

* 【壬】初、約長衣。分二:

* 【癸】初、明長體。五種:

* 【子】一、屬受持不須說。
* 【子】二、是百一物。
* 【子】三、是隨重物。
* 【子】四、入餘捨墮。
* 【子】五、是佛開緣。
* 【癸】後、明相染。指如前第四門。文云「長染之文如上已明」者是。
* 【壬】二、約離衣。
* 【壬】三、約販賣。
* 【庚】二、忘見本物成不。
* 【庚】三、修捨威儀。
* 【庚】四、正說捨詞。
* 【己】二、明捨心。
* 【己】三、明捨罪。自七:

* 【庚】一、乞懺。
* 【庚】二、請懺悔主。
* 【庚】三、懺主單白和僧。
* 【庚】四、為說罪名種相。
* 【庚】五、正懺根本墮罪。
* 【庚】六、呵責。
[001-0148a]
* 【庚】七、立誓。
* 【己】四、明還衣雜相。分三:

* 【庚】初、料簡是非。
* 【庚】次、正明還衣。文云「律云:若大眾多難集」以下是。自二:

* 【辛】先、明展轉還法。
* 【辛】次、明直付法。文云「律云:應問彼言」以下是。
* 【庚】後、明雜相。文云「問先懺根本」以下是。
* 【戊】二、眾多人法。分三:

* 【己】初、對四人。
* 【己】二、對三人。
* 【己】三、對二人。
* 【戊】三、對一人。
* 【丁】二、明懺九十單墮法。分二:

* 【戊】先、分別從生懺法。
* 【戊】二、正懺根本墮罪。
* 【丙】五、懺四提舍尼。有五:

* 【丁】一、請懺悔主。
* 【丁】二、為說罪相。
* 【丁】三、正說捨罪。
* 【丁】四、呵責。
* 【丁】五、立誓。
[001-0149a]
* 【丙】六、懺突吉羅。分二:

* 【丁】先、出方軌。
* 【丁】次、立條例。文云「今立律論二種懺」下是。分二:

* 【戊】先、出罪種。就中自三:

* 【己】初、明諸篇覆藏。
* 【己】次、明諸篇方便。
* 【己】後、明獨頭。文云「若獨頭吉羅」下是。
* 【戊】後、明懺儀。分二:

* 【己】先、懺故作。

* 【庚】先、懺從生。
* 【庚】次、懺根本。
* 【己】次、明誤作。分二:

* 【庚】先、出其相。
* 【庚】次、明作法。

* 【辛】先、懺從生。
* 【辛】後、懺根本。此下更明發露法。



下卷


  明隨機要行 有十四篇



二衣總別篇。分二。有序:



* 【甲】初、明制。分三:
[001-0150a]

* 【乙】前、明三衣。分二:

* 【丙】初、明衣法。自四:

* 【丁】一、明制意釋名功用。自三:

* 【戊】先、明制意。
* 【戊】次、釋名。
* 【戊】三、明功用。
* 【丁】二、作之方法。自有八門不同:

* 【戊】一、明求財如法。
* 【戊】二、財體如法。
* 【戊】三、色如法。
* 【戊】四、量是非。
* 【戊】五、條數多少。
* 【戊】六、堤數長短。
* 【戊】七、重數多少。
* 【戊】八、作衣方法。
* 【丁】三、加受持法。分二:

* 【戊】初、明對首法。自二:

* 【己】初、明受法。
* 【己】次、明捨法。
* 【戊】二、明心念法。
* 【丁】四、雜出料簡。分三:

* 【戊】初、明受捨是非。
* 【戊】二、補治浣染。
* 【戊】三、受用擎舉。
* 【丙】後、明攝衣法。自二:

* 【丁】先、明結法。
* 【丁】後、明解法。
[001-0151a]
* 【乙】二、明坐具。
* 【乙】三、明灑水袋。
* 【甲】後、明聽。分四:

* 【乙】一、百一諸長。分二:

* 【丙】先、明百一。
* 【丙】次、明諸長。分二:

* 【丁】先、明長相。
* 【丁】後、開說淨。六門:

* 【戊】一、明制說淨意。
* 【戊】二、明二施主差別。分二:

* 【己】初、簡施主。就中:

* 【庚】先、明衣藥鉢淨主。
* 【庚】後、明錢寶榖米淨主。
* 【己】二、明請法聽不。又二:

* 【庚】前、請衣藥鉢主。自三:

* 【辛】先、明須請。
* 【辛】次、明似不須請。
* 【辛】後、正加請法。
* 【庚】後、請寶主。
* 【戊】三、開說進不。
* 【戊】四、說淨之法。
* 【戊】五、辨施主存亡所以。
* 【戊】六、失法不同。亦云作法失不之義。
* 【乙】二、明糞掃衣。

* 【丙】初、明制著意。
[001-0152a]
* 【丙】次、明衣體。文云「言衣體者」是。
* 【乙】三、明檀越施衣。分二:

* 【丙】一、時施。自二:

* 【丁】一、時現前。
* 【丁】二、時僧得。
* 【丙】二、非時施。

* 【丁】一、非時現前。
* 【丁】二、非時僧得。
* 【乙】四、明亡五眾物。有序。分十門:

* 【丙】初、明制入僧意。
* 【丙】二、明對亡者分法不同。十種:

* 【丁】一、糞掃取。
* 【丁】二、入當時現前僧。
* 【丁】三、入同見僧。
* 【丁】四、入功能僧。
* 【丁】五、入二部僧。
* 【丁】六、入面所向處僧。
* 【丁】七、入和上。
* 【丁】八、入所親白衣。
* 【丁】九、隨所在處得。
* 【丁】十、入同住現前僧。
* 【丙】三、明同活共財。

* 【丁】先、明同活。
[001-0153a]
* 【丁】後、明共財。
* 【丙】四、明囑授是非。分四:

* 【丁】一、明囑授善惡。自四:

* 【戊】一、明囑授善。
* 【戊】二、明囑而不善。
* 【戊】三、明不囑善。
* 【戊】四、明不囑不善。
* 【丁】二、明人物差別。自四:

* 【戊】一、是囑。
* 【戊】二、是授。
* 【戊】三、是囑非授。
* 【戊】四、非囑非授。
* 【丁】三、明重單囑授。
* 【丁】四、明成不之相。
* 【丙】五、負債還不。分二:

* 【丁】初、明債在當處。自二:

* 【戊】先、以義分。
* 【戊】後、引教證。文云「《十誦》云:若比丘」以下是。
* 【丁】後、明債在異處。文云「又債息異處」以下是。
* 【丙】六、定物輕重。分三,三階處決:

* 【丁】一、唯用《四分》,不用外宗。
* 【丁】二、《四分》先準。諸部類分義決有無,傍出輕重。有二:
[001-0154a]

* 【戊】初、略以三門料簡。

* 【己】一、佛所制畜。
* 【己】二、制不聽畜。
* 【己】三、佛開聽畜。分三:

* 【庚】一、性重。
* 【庚】二、性輕。
* 【庚】三、從用輕重。
* 【戊】後、更以七門重判。即分七:

* 【己】一、絲麻毛綿所作。
* 【己】二、瓦石鐵木竹等。
* 【己】三、田土園林房舍等。
* 【己】四、皮革等。
* 【己】五、畜生等。
* 【己】六、人民奴婢。
* 【己】七、四藥等。
* 【丁】三、通用律藏廢立正文及事要者,不必依《四分》為定。
* 【丙】七、明具德賞勞。文中隱,應分三:

* 【丁】先、明看病人德。
* 【丁】次、明所與物。
* 【丁】後、簡人進不。
* 【丙】八、明分物時節。
* 【丙】九、正加分法。有二:

* 【丁】先、集財物。
* 【丁】二、加法。分之有三:
[001-0155a]

* 【戊】一、羯磨法。自二:

* 【己】初、五人已上法。中:

* 【庚】初、集僧捨衣。
* 【庚】次、問負債有無。文云「先問僧中誰知」下是。
* 【庚】次、問囑授同活。
* 【庚】次、定輕重。
* 【庚】次、作賞勞。文云「先作賞勞」下是。
* 【庚】次、正分輕物。文云「次分輕物律令白二」下是。
* 【庚】次、與外界不集者。文云「若外界不集者」是。
* 【庚】次、與沙彌淨人分法。
* 【庚】後、明分法雜相。文云「如是總計大數」下是。
* 【己】後、四人法。
* 【戊】二、對首法。
* 【戊】三、心念法。
* 【丙】十、明雜分物法。
[001-0156a]




四藥受淨篇。無序。要分四別一、時藥 二、非時 三、七日 四、盡形,總以五分明之:





* 【甲】一、明四藥體。有四:

* 【乙】初、就四藥明四藥體。
* 【乙】二、就六味明四藥體。
* 【乙】三、就轉變明體。
* 【乙】四、就相和明體。
* 【甲】二、明淨地處所。分四:

* 【乙】一、制意釋名。
* 【乙】二、列數作法。自四:

* 【丙】一、不周淨。
* 【丙】二、檀越淨。
* 【丙】三、處分淨。
* 【丙】四、作法淨。
* 【乙】三、正加法。
* 【乙】四、雜出料簡。
* 【甲】三、明護淨不同。五門:

* 【乙】一、翻淨。有四不同:

* 【丙】一、緣淨。
* 【丙】二、體淨。
* 【丙】三、緣不淨。
* 【丙】四、體不淨。
[001-0157a]  此門釋中移在第四也會取。
* 【乙】二、明護淨。自四:

* 【丙】前、護惡獨。
* 【丙】二、護自煮。
* 【丙】三、護內宿。
* 【丙】四、護內煮。
* 【乙】三、明罪通塞。分二:

* 【丙】初、約四藥明罪通塞。
* 【丙】二、約四過明通塞。分二:

* 【丁】先、明四過相。
* 【丁】二、將四過對人約時就處望食明通塞。

* 【戊】初、將內宿就處人時食明。
* 【戊】二、將內煮如前。
* 【戊】三、將自煮亦如前。
* 【戊】四、將惡觸。
* 【乙】四、互明淨染。
* 【乙】五、明儉緣開事。
* 【甲】四、明淨法差別。有三:

* 【乙】初、明制淨意。
* 【乙】二、明淨處人。
* 【乙】三、明淨法。
* 【甲】五、明二受有別。分八門:

* 【乙】初、明制二受意。自二:

* 【丙】前、明手受意。
* 【丙】次、明口受意。
* 【乙】二、明受通四藥。
* 【乙】三、明對人不同。
[001-0158a]
* 【乙】四、明受法差別。分四:

* 【丙】初、明時藥。指如不受食戒。
* 【丙】二、非時。
* 【丙】三、七日。 此三藥自三:
* 【丙】四、盡形。

* 【丁】初、明非時。自四:

* 【戊】一、明所受藥須無八患。
* 【戊】二、明能授作四法。
* 【戊】三、明所受人作三法。
* 【戊】四、正加法。
* 【丁】二、明受七日。自四:

* 【戊】一、明所受藥須無八患。
* 【戊】二、明能授人作四法。
* 【戊】三、明所受比丘。有二:

* 【己】一、自無五過。
* 【己】二、自作四法。
* 【戊】四、正加法。
* 【丁】三、明受盡形藥。自四:

* 【戊】一、明藥無八患。
* 【戊】二、明能授人作三法。
* 【戊】三、明所受比丘作三法。
* 【戊】四、正加法。
* 【乙】五、明說淨通局。
* 【乙】六、明二受寬狹。
* 【乙】七、明重加進不。
[001-0159a]
* 【乙】八、雜明罪相。自三:

* 【丙】初、略雜明七日藥。
* 【丙】二、歷四藥明手口二受所防罪多少。
* 【丙】三、歷四藥明手口二受生罪多少。



鉢器制聽篇。有序,房舍眾具等附明之。即分二:



* 【甲】初、正篇中制聽。分二:

* 【乙】先、明制教。自分七:

* 【丙】一、明制畜鉢意。
* 【丙】二、明鉢體。
* 【丙】三、明色。
* 【丙】四、明鉢量。
* 【丙】五、明受鉢法。
* 【丙】六、明失受相。
* 【丙】七、明受用行護法。
* 【乙】次、明聽。
* 【甲】二、附篇。此門入聽門攝。文云「餘有養生,具入聽攝,自如後列」也。此二門合明。文云「聽教中既曰眾具,故雜列之也。」



對施興治篇。有序。就中分五:



* 【甲】初、明受施人是非。
[001-0160a]
* 【甲】二、明厭治方便。
* 【甲】三、明立觀有教。
* 【甲】四、明作觀方法。依了論作五門:

* 【乙】初、計功多少,量其來處。
* 【乙】二、自忖己身德行。
* 【乙】三、防心離過。
* 【乙】四、正事良藥。
* 【乙】五、為成道業。
* 【甲】五、明隨治雜相。



頭陀行儀篇。有序。就中分四:



* 【甲】一、釋總名。
* 【甲】二、列數明體。應分二:

* 【乙】先、列數位。分為四:

* 【丙】一、衣。
* 【丙】二、食。
* 【丙】三、處。
* 【丙】四、威儀。
* 【乙】次、明行體。分二:

* 【丙】先、出相生次第。
* 【丙】即分十二:

* 【丁】初、納衣。
* 【丁】二、三衣。
* 【丁】三、乞食。
* 【丁】四、不作餘食法。
[001-0161a]
* 【丁】五、一坐食。
* 【丁】六、一揣食。
* 【丁】七、阿蘭處。
* 【丁】八、冢間。
* 【丁】九、樹下。
* 【丁】十、露地。
* 【丁】十一、隨坐。
* 【丁】十二、常坐不臥。
* 【甲】三、明諸部異行。
* 【甲】四、雜出諸法。



僧像致敬篇。有序,造立像寺法附。即二:



* 【甲】初、明正篇。分三:

* 【乙】一、明制相敬意。
* 【乙】二、對敬立緣合不兩相。即二:

* 【丙】初、明對緣是非。
* 【丙】二、明應禮不應禮。自二:

* 【丁】初、無緣合禮。
* 【丁】次、有緣不應禮。文云「《四分》十種非威儀不應禮」是。
* 【乙】三、明立敬儀式。有三:

* 【丙】初、明敬佛法。自二:

* 【丁】初、明敬心。
* 【丁】二、正明敬相。
* 【丙】二、明敬僧法。
[001-0162a]
* 【丙】三、大小致禮法。
* 【甲】後、明附篇。分二:

* 【乙】初、明造像法。自二:

* 【丙】初、明造經像法意。
* 【丙】次、造塔法。
* 【乙】二、明造寺法。自二:

* 【丙】前、明造寺法。
* 【丙】次、因明敬三衣法。



訃請設則篇。有序。就中分十:



* 【甲】一、明受請法。
* 【甲】二、往訃法。
* 【甲】三、明至請家法。
* 【甲】四、就座命客法。中:

* 【乙】前、明就座法。
* 【乙】後、明命客法。文云「《五分》:若請處外客,比丘不得入」以下是。
* 【甲】五、明觀食淨行法。
* 【甲】六、明行香咒願法。
* 【甲】七、明受食方法。應分五:

* 【乙】前、明咒願食法。
* 【乙】二、明出眾生食法。此門前鈔文自顯。
* 【乙】三、明受食法。文云「《僧祇》云:當留比座坐處行食人
[001-0163a] 過」以下是。

* 【乙】四、明唱等供法。文云「《四分》云:得食便食為俗譏責」以下是。
* 【乙】後、食食法。文云「《僧祇》:食時應護左手」以下是。
* 【甲】八、明食竟法。
* 【甲】九、明噠嚫法。
* 【甲】十、明出請家法。



道俗化方篇。有序。分三:



* 【甲】初、明說法軌儀授戒法。分二:

* 【乙】前、明說法儀軌。
* 【乙】二、明授戒法。分三:

* 【丙】初、明翻邪三歸。分四:

* 【丁】一、明制意。
* 【丁】二、明懺悔法。
* 【丁】三、作法。
* 【丁】四、雜料簡。
* 【丙】二、明五戒。分三:

* 【丁】一、簡人是非。
* 【丁】二、作法差別。
[001-0164a]
* 【丁】三、料簡之。
* 【丙】三、明八戒。中:

* 【丁】初、明受法。中:

* 【戊】前、明心念受法。文云「必若無人者」以下是。
* 【戊】次、從人受法。文云「次受法者,《智論》云」以下是。
* 【丁】次、明懺悔。
* 【丁】次、為說相。
* 【丁】次、發願。文云「願持是布薩福報」以下是。
* 【丁】次、引證。文云「《僧祇》:佛告比丘」以下是。
* 【甲】次、辨生緣奉敬法。
* 【甲】後、明士女入寺法。中:

* 【乙】先、出意。
* 【乙】次、正明入法。中:

* 【丙】初、依舊法明。
* 【丙】後、更明護過要術。文云「餘更略出」下是。



主客相待篇。有序,四儀法附。即二:



* 【甲】前、明正篇。就中分四:

* 【乙】初、明入寺法。
[001-0165a]
* 【乙】二、明問主受房法。
* 【乙】三、明相識敬儀。
* 【乙】四、明同受利養。
* 【甲】二、明附篇。



瞻病送終篇。無序。分二:



* 【甲】初、明瞻病。有四位:

* 【乙】一、明制瞻病意。
* 【乙】二、簡人是非,並供養法。
* 【乙】三、安置處所。
* 【乙】四、明說法斂念。
* 【甲】二、明送終。分二:

* 【乙】初、明將屍出法。
* 【乙】二、明葬法。



諸雜要行篇。有序。十種分之:



* 【甲】一、明佛法僧事。
* 【甲】二、明眾中雜事。
* 【甲】三、明別人自行。
* 【甲】四、明共行同法。
* 【甲】五、明出家要業。
* 【甲】六、明遇賊法。
* 【甲】七、明大小便法。
* 【甲】八、明慈濟眾生法。
* 【甲】九、明避惡眾生法。
[001-0166a]
* 【甲】十、明雜治病法。



沙彌別行篇。有序。就中分二:



* 【甲】先、明出俗本意。有七門:

* 【乙】一、明出家之緣。
* 【乙】二、明勸出有益。
* 【乙】三、明障出有損。
* 【乙】四、明既出家已,行凡罪行。
* 【乙】五、明行凡福行。
* 【乙】六、明行聖道行。
* 【乙】七、大小乘相決同異。
* 【甲】後、依意隨解。分五:

* 【乙】一、明出家俱緣。
* 【乙】二、明作法不同。
* 【乙】三、明受戒方式。分三:

* 【丙】初、明緣。
* 【丙】二、明體。
* 【丙】三、明相。
* 【乙】四、明隨戒相。分二:

* 【丙】前、明隨相自行。中:

* 【丁】前、明隨相,指同大僧。
* 【丁】次、明秉法。
* 【丙】二、明眾法。中:

* 【丁】前、明通行。
* 【丁】後、明別行。
[001-0167a]
* 【乙】五、明雜行教示。



尼眾別行篇。無序。分三:



* 【甲】前、明大尼。有七別:

* 【乙】一、受戒。分二:

* 【丙】前、明畜眾。
* 【丙】次、明受大戒。分二:

* 【丁】前、濫相。
* 【丁】二、正受戒體。分二:

* 【戊】初、明緣有。分五:

* 【己】初、明來往是非
* 【己】二、明僧尼數量。
* 【己】三、明尼須結界。
* 【己】四、安置儀式。
* 【己】五、入戒法中。
* 【戊】二、體略指不論。文云「以外受法問難戒體」等是也。
* 【乙】二、懺罪。
* 【乙】三、說戒。自二:

* 【丙】先、引《善見》會通《四分》。
[001-0168a]
* 【丙】二、明差人請法。
* 【乙】四、安居受日。
* 【乙】五、自恣。
* 【乙】六、明隨戒相。
* 【乙】七、師徒雜行。中:

* 【丙】前、明相攝。
* 【丙】次、明諸要行。
* 【甲】二、明式叉。
* 【甲】三、明沙彌尼。



諸部別行篇。有序。就中分七:



* 【甲】一、明僧數多少。
* 【甲】二、明聖法通塞。
* 【甲】三、明重犯不同。
* 【甲】四、明攝事寬狹。
* 【甲】五、明心境差別。
* 【甲】六、明捨懺有異。
* 【甲】七、明隨相階別。



〔錄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