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v0005 八種粗重犯墮--馬鳴菩薩 (master)




八種粗重犯墮


整理者 方廣錩



〔題解〕


《八種粗重犯墮》,印度佛教密教典籍。作者不詳,託名為「馬鳴
菩薩造」。譯者不詳。一卷。


本典籍所述為密教戒律,共計八條,故名。本典籍未為我國歷
代經錄所著錄,亦不為歷代大藏經所收,現藏於俄羅斯科學院東方
研究所聖彼得堡分所,編號為Ф221,被視為敦煌遺書。但從種種迹
像分析,該典籍並非敦煌遺書,應為在西夏故地黑城出土的西夏文
獻。本文獻對研究西夏佛教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


整理者1991年在聖彼得堡考察時曾據原卷錄文。整理本據上
述錄文及上海古籍出版社《俄藏敦煌文獻》(第四冊)發表的照片錄
文。無校本。



〔錄文〕



八種粗重犯墮
馬鳴菩薩造



「 最上尊師於花足,
 以真實心而頂禮。
 諸本續中所宣說,
 粗重犯墮略演說。」


[001-0061a]


且「最上尊師」者,是聖天菩薩,所禮住;能禮人,馬鳴。初欲禮
足功驗,因禮聖天之足,有多應驗,□聖天之威德。後馬鳴啟最上志
誠,三業虔恭,頂禮聖天之花足也。


聖天問禮者:「禮住云何禮?禮因?禮緣?」故馬鳴造十四根、八
粗重,依禪定本續中,略開演觸犯儀軌。


第一頌云:
「 持密禪定母,
 強為自受用。」



此中有二種:初是新授戒母,二已授戒母。


無有人見禪定母,勇猛等要受用,作無二加行。故不依法作強
受用者,犯粗重罪。


西天有一在於竭[囉-糸]怛山初受大乘戒人,見持禪定母,要行淫染,
令誑受用禪定母。實不解無二加行,於禪定母處起淫染心故,馬
鳴菩薩造第一粗重罪。此是說初受戒人犯罪。


二,已受戒人犯罪者,勇猛等先來受戒,解無二加行。女人剏初
發心受戒,勇猛等不依法作,犯第一重罪。


西天競伽河側有一持禪定人,名折[囉-糸]沒怛,自七歲來時,受
大乘秘密戒。因有一女人河邊過來,見自女人顏貌端嚴,此法師心
中起淫染心,言:「你受大乘秘密戒,速疾成佛。」因自行遂淫慾。
故馬鳴造第一重罪。


第二頌云:
「 棄捨自禪定,
 於聚輪中諍。」



初受戒人,不了聚輪義中諍話,犯罪。
[001-0062a]


西天有一人,實持禪定人,八月十五日於屍堂林中持禪定。或
至一更來,有多勇猛作集輪時,於時此人問師:「因緣法滅後,再在不
作?」師當時生瞋,默然不答。勇猛等驚疑。依此,馬鳴造第二重
罪。


第三頌云:
「 非器有情處,
 說秘密法者。」



此中有二種:一初,未受戒人處說此法者,或見本尊等像,或見
秘密禪觀文字,犯罪。


二後,持禪定者,先受大乘戒已,不作禪定、不念真言、不放施食
等,經一年,不依法修習者,此人處以不說秘密法。若說時犯粗重
罪。若再受戒時,許說法,不犯罪。


第四頌云:
「 具信心有情,
 所說顛倒法。」



此中有二種:一,無說句師,不解秘密法。第二習故,所說顛
倒法。


西天有一法師,名山及多羅,先受小乘別解脫戒,能講三乘、五
性一切法門。見此一人法師說,有多人受戒,卻將顯教法,充作
秘密而說,實不解秘密,就利養故,所說顛倒法。因此馬鳴造第
四粗重。


第五頌云:
「 我慢聲聞者,
 共宮在七夜。」



持秘密禪定人與小乘聲聞等不得同房在七夜,犯粗重罪。
[001-0063a]


西天有一法師,常持小乘戒,或於一日,逢著一個持禪定人,同
房共住七夜。持禪定人依法修作,法師心生譭謗。馬鳴因此造第五
粗重。


第六頌云:
「 若不作法事,
 密者自受用。」



持禪定者受大乘秘密戒已,不作禪定、不念真言、不放施食
等,係破戒。再不受戒,但名持禪定人者,犯重罪。


西天有一般彌怛法師,常與人受密戒。有一人受了密戒已經一
年,於上師處並不學此法戒相。此人不肯懺悔,死入地獄。因此馬
鳴造第六粗重。


第七頌云:
「 不解禪定智,
 密者起我慢。」



持禪定者不解此教法義,強言「我能解秘密法。」誑初受戒
人。實不解,妄生解。犯粗重罪。


西天有一法師,實不解秘密法,或與多人說法。有一僧到說法
處:「法師!你說法有其差別。」此法師生瞋。犯粗重罪。


第八頌云:
「 無記句明母,
 倚託故受用。」



持禪定者,要行加行,倚託秘密法,於無記句母,住作加行,犯粗
重罪。


「 若或此故觸犯者,
 依此建立於壇場,
 隨依聚輪所作法,
 以實思慮皆懺悔。」



若有人犯此粗重,須是集輪中作懺悔,對本尊面前名白懺悔,方
可滅罪了畢。



〔錄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