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q0130 寶鏡三昧原宗辨謬說-清-淨訥 (master)


No. 1238
寶鏡三昧原宗辨謬說
洞下衡南大義山沙門 淨訥 述


世尊凡為說法。或先舉喻。次舉法。或先舉法。次舉喻。
謂之法喻相參。以曉未悟。此古今說法之恒規也。雲
巖寶鏡三昧。建章二十六句。廣舉大法為案。恐人以
文害義。故引嬰兒喻作證。所謂如世嬰兒。五相完具。
不去不來。不起不住。婆婆和和。有句無句。下復舉重
離一喻曰。如離六爻。偏正回互。疊而為三。變盡成五。
此謂以喻合喻。使人了了無疑。雲巖惟取重離一卦
為喻。此外竝無干涉。故曰疊而為三。變盡成五。所云
三疊五變。是法數。非卦數。是藉卦之陰陽二爻。以明
偏正回互之義。以疊三喻三德。變五喻五位。五本乎
三。三本乎一。合上嬰兒喻。雖有五相。而具於一人。恐
人於此起三五異見。乃重說二喻曰。如荎草味。如金
剛杵。草雖五味。具於一枚。杵雖三相。具於一事。前後
四喻皆以總攝別。以體攝用。諄諄發明三德五位。悉
本乎一心。故斷章取義。專取重離為喻。即事顯理。以
彰正偏妙叶之旨。何得浪談易理。認婉喻為正解乎。
或曰。何謂三德。曰法身。般若。解脫。是也。何謂五位。曰
正中偏。偏中正。正中來。兼中至。兼中到。此洞山之建
立也。以至五位君臣。五位功勳。五位王子。皆原此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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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名異而體同。其所本者。亦從大教住行向地等妙
發來。故舉五則攝盡一切差別無餘也。


或曰。三德於重離。如何分配。曰初疊即重離初爻二
爻二。二疊即三爻四爻二。三疊即五爻六爻二。每一
疊取陰陽兩爻為喻。在卦乃乘承比應。是世間之道。
在法乃體用回互。是出世間之道。故借喻以顯其法
也。


如初疊卦義兩爻一陽一陰。首得乾之初九。為少陽
而居陽位。取乾元善長之本。以喻初住之根本智。無
一法當情。所謂正位也。次得坤之六二。為少陰而居
陰位。取敬以直內義。以方外之德用。喻初住之普賢
行。涉大功勳。所謂偏位也。智行互參。直透過五十二
位而回入妙有。五位一貫。故初成般若德也。


如二疊卦義兩爻純陽。初得乾之九三。為太陽而居
陽位。次得乾之九四。為老陽而居陰位。剛柔互徹。理
事合明。故於法喻大智。巳滿大行。巳圓成等正覺。故
次成法身德也。


如三疊卦義兩爻一陰一陽。首得坤之六五。為太陰
而居太陽之位。次得乾之上九。為老陽而居老陰之
位。其動而無動。靜而無靜。動靜恒如。非離非即。故於
法喻五位。佛果巳畢。隱勝現劣。隨類化身。非凡而凡。
非聖而聖。生佛二習。悉皆融化。故末成解脫德也。


或曰。五位於重離五變。如何分配。曰即以六爻。從下
至上。而互成五變也。每一變用上下二爻陰陽交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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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喻偏正回互之旨。首以初爻之少陽。比二爻之少
陰。為一變。陽剛而陰柔。喻初位正中偏。以明從體
起用。寂而常照也。次即二爻之少陰。比三爻之太陽
。陰極而陽生。喻第二位偏中正。以明攝用歸體。照
而常寂也。次即三爻之太陽。比四爻之老陽[一/一]。陽極
而暗動。喻第三位正中來。以明體用圓明。功位齊彰。
寂照一如也。次即四爻之老陽。比五爻之老陰。為
陽隱於陰。陰升於陽。隱顯自在。觸背俱非。喻第四位
兼中至。以明道後普賢行。行彌法界。機彼無遺。非寂
非照也。次即五爻之老陰。比六爻之老陽。陰居陽
位。明用無窮。陽居陰位。大功不宰。頭頭上顯。事事無
礙。喻第五位兼中到。以明聖凡一際。生佛兩忘。齊與
法界。而法界量滅。寂照同泯也。


此雲巖所引。重離一卦。觀爻相。有如此回互之妙。乃
拈來為喻。初以六爻分三疊。以象三德。次以六爻分
五變。以象五位。不動本卦。而三五之體用回互。位位
本自天然。有如伏羲神禹。見河洛二圖。陰陽法數。遂
援數以窮理。堪為儒宗。兼可通於釋宗。作人天之眼
目也。若覺範之非理變卦。非理配法。其違戾儒佛之
旨。遺害於千古之後。滔滔而莫之返。可不痛乎。


辯謬諸條不錄。莫大義以明。則諸謬自消矣。茲更
錄諸師建立宗旨大意數條觀之。則不墮邪謬矣。


第一雲巖如離六爻偏正回互者。此單取爻相。奇
偶發明。五位回互。所謂錯然則吉。不可犯忤。觀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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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則知指奇偶為言。若各居本位。則滯在觸背。乃
犯忤之過也。即此可知。是取奇偶。非取卦義。明矣。即
如正偏五位。亦是秉華嚴住行向地等妙為宗。不然。
何不停四至六。是知先德准此五位為式。乃建立五
位正偏。詳而示之。初位正中偏之正者。乃的指大悟
一真法界之空如來藏性為體。是道前文殊之智。舍
事就理為宗也。纔入正位。不許坐著。坐著則成滲漏。
故著一偏字。以遣我執。乃能從體起用也。第二位偏
中正之偏者。與初位偏字稍別。謂是從體起用。五十
二位大行。多涉有為。舍理就事。轉功就位。是大悟巳
後。證不空如來藏性為用。纔涉功勳。不許坐著。坐著
則成滲漏。故著一正字。以遣法執。方能圓滿佛果。此
一正字。乃道後之後得智。是以諸佛果地覺之正。本
初位諸佛因地心之正。而為言也。此兩位是圓教五
十二位智行互融因果一如之般若德也。如善財初
見文殊。末見普賢。是智行圓滿佛果之位。無二無別
也。第三正中來者。此一正字。是攝前因果一如之正。
為佛果巳滿。方堪垂法利生。是初住八相成道。巳證
法身德。而現應化二身。善赴羣機。故曰正中來也。第
四兼中至者。此明道後普賢行。謂兼前三位之旨。至
者周也。謂佛果之後。乃純是利他之行。一一周徧法
界。而無遺矣。如華嚴現等法界身雲利等法界眾生。
故曰至也。第五位兼中到者。謂到此位。兼前四位。一
齊泯踪絕跡。生佛如如。依正如如。是一真法界。並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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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世十方迷悟聖凡之跡。故曰到也。到者墮也。不然。
則三漏齊犯。故以三墮齊收。而成解解德也。然此五
位即一位。故復引荎草。而為喻也。五位皆屬建立。為
方便接引。故喻如嬰兒也。三德本乎一心。故喻如金
剛杵也。此略言雲巖建旨之妙。如是。


第二洞山价祖。根正偏。復建五位功勳者。蓋恐學人
坐著正偏。遂以乾慧為足。則道果難臻。故於各位下。
建立功勳。以明五位進修淺深之旨。其於正中偏下。
立向位者。謂念念趨向根本不動智佛。始得其正。則
知初位以趨向。為功勳也。於偏中正下。立奉位者。謂
五十二位階級。念念奉重佛果為宗。始得佛果圓滿。
故以奉重。為功勳也。於正中來下。立功位者。謂乘前
五十二位有修有證之功。而至妙覺無修無證之果。
故獨以大功。為功勳也。於兼中至下。立共功者。謂道
後普賢行。乃攝化無餘。必須感應道交。方堪受化。所
謂賓主交光。真俗一致。故以共功。為功勳也。於兼中
到下。立功功位者。謂前四位。是有為無為之道。通屬
自利利他邊事。而心佛眾生。不能泯跡。於此位。乃得
心佛眾生同歸實際。是以智遣智。渾合如如。故曰功
功也。


第三曹山寂祖。又根功勳。而立五位君臣者。此明正
偏五位尊卑主伴之德相也。故於正中偏下。立君視
臣。是喻從體起用之德相也。於偏中正下。立臣奉君。
是喻攝用歸體之德相也。於正中來下。立君位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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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喻因果一如。理事互融之德相也。於兼中至下。立
臣位。是喻道後普賢大行純是利他。為冥應羣生之
德相也。於兼中到下。立君臣道合。是喻凡聖同泯。正
符華嚴六相之壞相也。


第四石霜諸祖。又根正偏功勳君臣之制。而立五位
王子者。此單明五位權實二智之差別也。五位皆以
生為言者。顯二智之發生也。五位皆以王為言者。顯
尊卑自在之義也。五位皆以子為言者。顯智種嗣息
之義也。蓋物物有智。常被五蘊八識所覆。必值佛祖
啟迪。乃能開發。從始至終。權實不同。故應五位次第
建立。始盡萬法源底。於初位下。立為誕生王子者。謂
即根本無明。而成不動之智。此智向者隱覆。今乃初
發。是根本智。故喻為誕生也。於第二位下。立為朝生
者。是從真際。起大功勳。破九界無明。起十度大行。巳
涉有為。是差別智。故喻為朝生也。前位是夜半正明。
此位是天曉不露。故名回互。於第三位下。立為末生
者。是功位巳滿。即補處位。唯此最後一生。即便八相
成道。是後得智。故喻為末生也。於第四位下。立為化
生者。是道後普賢行。乃冥應羣機之種智。而變化莫
測。故直云化生也。於第五位下。立為內生者。是攝前
四位。齊至法界。而法界量滅。同歸實際。是一真法界
大寂滅忍。當生亦不生。故喻如內生也。


以上四種建立同異之旨。總不外始祖重離六爻一
喻。所謂疊三成五天然自成之妙。是顯自性因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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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與華嚴六相義。無二無別。故余巳悉於辯謬之中。
毫無可惑。今復見以曹山君臣五位之圖。前後移置
者。故再為詳明之。如謂正中之君位。可移置於初位。
第四臣位。可移置於二位。第一君視臣。可移置於第
三位。第二臣奉君。可移置於第四位。將復謂雲巖正
位之正中來。洞山正位之功位。石霜正位之末生王
子。皆可移在初位乎。三種正位。斷不可移。則知三家
先後各二位。皆不可移。明矣。若明此四種建立必不
可移。即知雲巖重離六爻之喻詎容損益絲毫。而吾
於辯謬集中。所詳三疊五變之義。彰明較著。復何疑
哉。即以先代君臣五位黑白間錯之圖式。參對重離
奇偶陰陽之爻象。與正偏功勳王子三種建立之法
式。位位貼體。參合無不相符。如以日照日。至此則知
石門所撰。巽兌中孚大過之卦義。內紹外紹之王種
義。大慧所註。宰相將軍庶民之子。黑處說白。白處說
黑。回互之義。豈不大相剌謬也哉。諸家隨聲逐響。而
宗其說。大似謗佛謗祖。慎之慎之。


寶鏡三昧原宗辨謬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