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q0092 宗鏡錄-宋-延壽 (master)



宗鏡錄卷第八十六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確定一心。心外無法。聖教所印。理事圓通。
只如法華方便品。明十界十如。相性因緣果
報本末。初後不濫。行相非虛。今唯說一心。如
何合教。


答。一心者。即諸法實相也。亦諸法
實性也。然諸法即實相。實相即諸法。從心所
現。性相全同。依本垂迹。理事非異。如群波動
而水體常露。以水奪波。波無不盡。雖眾法似
起。而心性恒現。以心收法。法無不空。大品經
云。不見一法出法性外。又云。一切法趣色。是
趣不過。如台教。釋法華經十法界十如因果
之法。一切唯心造者。則心具一切法。一切法
者。只是十如。十如者。即如是相。如是性。如是
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
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如是相者。夫相以據
外。覽而可別。釋論云。易知故。名為相。如水火
相異。則易可知。如人面色具諸休否。覽外相
即知其內。昔孫劉相顯。曹公相隱。相者舉聲
大哭。四海三分。百姓荼毒。若言有相。闇者不
知。若言無相。占者洞解。當隨善相者。信人面
外具一切相也。心亦如是。具一切相。眾生相
隱。彌勒相顯。如來善知。故遠近皆記。不善觀
者。不信心具一切相。當隨如實觀者。信心具
一切相也。如是性者。性以據內。不改名性。又
性名性分。種類之義。分分而不同。各各不可
改。如火以熱為性。水以濕為性等。不改約理。
[086-0886b]
種類約事。又性是實性。實性即是理性。極實
無過。即一心佛性之異名耳。又無行經云。稱
不動性。即不改義。今明內性不可改。如竹中
火性。雖不可見。不得言無。燧人乾草。遍燒一
切。心亦如是。具一切五陰性。雖不可見。不得
言無。以智眼觀。具一切性。如是體者。體是主
質義。此十法界陰入。俱用色心為體質也。如
是力者。堪任義。如王力士。千萬技能。病故謂
無。病差有用。心亦如是。具有如來十力。煩惱
病故。不能運動。如實觀之。具一切力。如是作
者。運為建立義。若離心者。更無所作。故知心
具一切作也。如是因者。招果為因。亦名為業。
十法界業。起自於心。但使有心。諸業具足。若
無於心。即無諸業。以一切善惡凡聖等業。唯
心造故。如是緣者。緣名緣由。助業皆是緣義。
無明愛等能潤於業。即心為緣。離心緣不起
故。如是果者。克獲為果。若自心造善。克獲樂
果。若自心造惡。克獲苦果。如是報者。酬因為
報。一念心正。妙報相酬。一念心邪。劣果潛
現。風和響順。形直影端故。則邪正在心。得喪
由我。相為本。報為末。本末悉入緣生。緣生故
空。則空等也。相但有字。報亦但有字。悉假施
設。則假等也。又相即無相。無相而相。非相非
無相。報亦然。一一皆入如實之際。則中等也。
若三塗以表苦為相。定惡聚為性。摧折色心
為體。登刀入鑊為力。起十不善為作。有漏惡
業為因。愛取等為緣。惡習果為果。三惡趣為
報。本末皆癡為等。乃至菩薩佛類者。緣因為
相。了因為性。正因為體。四弘為力。六度萬行
[086-0886c]
為作。智慧莊嚴為因。福德莊嚴為緣。三菩提
為果。大涅槃為報。本末皆智為先導為等。故
知十界十如。善惡因緣。凡聖果報。皆是一心。
終無別法。斯乃發究竟菩提心者之慈父。度
虛妄生死野者之導師。轉凡入聖之津梁。會
俗歸真之蹊徑矣。譬如天樂。隨眾生念。出種
種聲。亦如摩尼。隨意所求雨種種寶。此心無
盡。孕法何窮。色法尚然。真靈豈劣。


問。凡聖
既同一心。云何聖人成一切種智。凡夫觸事
不知乎。


答。只為凡夫背覺合塵。為塵所隔。
迷真徇妄。被妄所遮。所以教中。誚之為生盲。
不開智眼。訶之作聾俗。豈達真聞。自心與他
心。二俱不了。焉能博通萬類。成一切種智乎。
如守護國界主陀羅尼經云。佛言。善男子。若
諸佛子。欲得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
若欲善能知自心者。乃至應先發起大慈悲
心。普為眾生。歸依三寶。受菩薩戒等。是以
自心難知。莫能善察。不入宗鏡。焉能照明。若
了自心。即是頓發菩提心者。是以心之綿密。
世莫能知。古人有心隱篇云。二儀之大。可以
章程測也。三綱之動。可以圭表度也。雷霆
之聲。可以鍾鼓傳也。風雨之變。可以音律知
也。故有象可覩。不能匿其量。有光可見。不能
隱其跡。有聲可聞。不能藏其響。有色可察。不
能滅其性。以夫天地陰陽之難明。猶可以術
數揆而耳目知。至於人心。則異於是矣。心居
於內。情伏於衷。非可以算數測也。凡人之心。
險於山川。難知於天。天有春秋冬夏旦暮之
期。人者厚貌深情。不可而知故。有心剛而
[086-0887a]
色柔。容毅而質弱。意強而行慢。性悁而事緩。
假飾於外以蔽其情。喜不必愛。怒不必憎。笑
未必樂。泣未必哀。其藏情隱行。未易測也。他
心尚不可測。外境則焉能知。故起信論云。眾
生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迷平等性
故。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無明不覺。妄與
法違故。不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
故。是知心外無法。法外無心。但了一心。諸塵
自會。起心背法。即乖法體。既與法違。則不通
達。若能順法界性。合真如心。則般若無知。無
所不知矣。


問。若了一心。何用廣知諸法。


答。一心是總。諸法是別。別雖從總。事起千
差。若不子細通明。遮照雙運。則理孤事寡。不
入圓通。維摩經云。善能分別諸法相。於第
一義而不動。台教云。於諸法門文義教海。須
了非字非非字。雙照字非字。不可說。非不可
說。不可見。非不可見。何所簡擇。何所不簡
擇。何所攝。何所不攝。何所棄。何所不棄。是
則俱是。非則悉非。能於墨色通達一切非。於
一切非通達一切是。通達一切非。非非是。一
切法邪。一切法正。若於墨色不如是解。則不
知字與非字。如蟲食木。莫辯所歸。似鳥言空。
何知旨趣。


問。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以何為
中道。


答。且約古師四句分別。如中論玄樞
云。


問。汝以不生不滅為中道。有此中道不。若
有此中道。則不名中道。若無此中道。無亦不
名中。二俱不可得。何名中道。


答。有四義。一
有此中道。何者本將中道破偏。何得無中道。
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若無空義者。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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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不成。空即中道也。二無此中道。何者。為破
偏病。是故說中。偏病既亡。中藥須遣。若有中
道。中還是病。三亦有中道。亦無中道。何者。至
理虛存。故名亦有。無形無相。故名亦無。如涅
槃經云。內外合故。名為中道。四非有中道。非
無中道。何者。既云中道。何得是有。既云中道。
何得是無。此是一往為言耳。若更再論。則非
四句。所謂言語道斷。心行處滅。


問。若爾。云何
取定。


答。若也有執。則無所不礙。若也無執。則
無所不通。如智論云。若人見般若。是則名被
縛。若不見般若。是亦名被縛。若人見般若。是
則名解脫。若不見般若。是則名解脫。中道即
實相。是有也。中道即性空。是無也。亦名為假
名。亦有亦無也。亦名為中道。非有非無也。
故知無執則四句皆是。涅槃經云。有緣服毒
生。無緣服毒死。有服甘露傷命而早夭。或有
服甘露壽命得長存。此之謂矣。


問。為中即是
道。為離中別有道。為道即是中。為離道別有
中。


答。如彼中品人。此則是中而非道。如彼三
乘人道。此即是道而非中。如彼菩薩道。此即
亦中亦是道。如彼外道道。此即非中又非
道。今言中道者。即菩薩道。離中無別道。離道
無別中。即以道為中。即以中為道。此之中義。
即是一心。道。即是心。心即是道。以真心遍一
切處故。所以云一色一香。無非中道。前辯所
見不同。故論得失。若入宗鏡。則泯同平等。三
乘五性。若內若外。無非一心中道矣。又中道
者。以一真心不住有無一邊。故稱中道。若
言其有。相不可尋。若言其無。性不可易。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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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以行契理。觀一切法。雙遮雙照。雙亡雙
流。台教明雙亡正入。常冥中道。無心亡照。任
運寂知。雙亡即亡空亡假。故名為寂。正入
只是入中。故名為照。而亡而照。故曰雙流。遮
流約智用。亡照約智體。無心釋智體。智體
成就。不須作意念念忘照。而常任運。而寂而
知。寂即是亡。知即是照。又能所雙寂。故曰雙
亡。門理歷然。稱為正入。正入則理無不契。雙
亡則相無不寂。斯即不住空有。遮照分明。不
滯二邊。方成正入。肇論云。有心者。眾庶是
也。無心者。太虛是也。眾庶處於妄想。太虛絕
於靈照。不可以處妄想。絕靈照。而語聖心乎。
故須遮照無滯。體用自在。方成理行之門。華
嚴經云。菩薩住是不思議。於中思議。不可
盡。住是不可思議地。思與非思俱寂滅。若唯
遮思議境者。則凡聖絕分。故非但遮常心。亦
應融常心。是則於中思議不可盡。遮融無二。
則思與非思。體俱寂滅。方曰真不思議也。是
則遮照無滯。理事不虧。即遮而照故。雙非即
是雙行。即照而遮故。雙行即是雙遣。不壞本
而常末。萬行紛然。不壞末而常本。一心恒寂。
所以色塵體寂。香界性空。執作有無之邊邪。
達成唯心之中理。法法皆圓願海。塵塵盡具
行門。應念而六度咸成。目擊而真心普遍。如
無盡意菩薩經云。普賢。如來國土。彼諸菩薩
當見佛時。尋能分別諸深妙義。具足成就。六
波羅蜜。何以故。若不取色相。即是具足檀
波羅蜜。若除色相。即是具足尸波羅蜜。若
觀色盡。即是具足羼提波羅蜜。若見色寂
[086-0888a]
滅。即是具足毘梨波羅蜜。若不行色相。即是
具足禪波羅蜜。若不戲論色相。即是具足般
若波羅蜜。是諸菩薩。即觀佛時。尋具如是六
波羅蜜得無生忍。


問。此唯識門。未了之人。
以何方便而為開導。


答。初覺之人。先以比
知。後當信驗。攝論云。一切時處。皆唯有識。其
有未得真智覺者。於唯識中云何比知。由
聖教。及正理。如教云。如是三界。皆唯有心。理
顯者。如於定心中。隨所觀見諸青瘀等。所知
影像。一切無別。青瘀等事。但見自心。又云。
外種內為緣。外法種子。皆是眾生感受用業
熏種子。依阿賴耶力所變現。是故外種離內。
無別有種。如有頌言。天地風虛空。陂池方大
海。皆真內所作。外義俱非有。又頌云。聖教及
正理。各別有功能。為生於信慧。無一不成
故。是以識生此識。說名相分。知此相唯內心
變。外義不成故。如有頌言。於一端嚴婬女
身。出家耽欲及餓狗。嗅屍昌艶美飲食。三
種分別各不同。以前塵無決定相。唯心自分
妍醜。若外法是實。云何各隨自見不同。是以
比知。唯心自現。非他境界。古德云。菩薩從初
正信創發心時。即觀本識自性緣起因果之
體。得成正信。故攝論云。得彼本識。說菩薩初
起。應先觀諸法如實因緣。此之謂也。如實者。
無非一心。餘皆虛妄。若有猛提直入之者。頓
悟圓信之人。即初發心時。便成正覺。不動塵
勞之位。遍坐一切道場。靡移所習之門。遊戲
十方國土。是以法華經偈云。得如是乘。令諸
子等。日夜劫數。常得遊戲。與諸菩薩。及聲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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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乘此寶乘。直至道場。以是因緣。十方諦求。
更無餘乘。除佛方便。若能依實。修行。果滿不
離一念。如還原觀云。卷舒無礙。隱顯同時。一
際絕其始終。出入亡於表裏。初心正覺。攝
多生於剎那。十信道圓。一念該於佛地。即無
生顯而幻有立。兩相泯而雙事存。攝法界而
攝一塵。舉一身而十身現。


問。既以聖教正
理比知。已生勝解。欲入聖位。緣何境界親證
修行。


答。但了人法二空。即入此觀。人法何
以成空。以唯有意言分別。故攝論云。從願樂
位。乃至究竟位。若欲入唯識觀。修加行。緣何
境界。緣意言分別為境。離此無別外境。何以
故。此意言分別。似文字言說。及義顯現。唯有
意言分別。無別有名言。菩薩能通達名無所
有。則離外塵邪執。又此義依名言。唯意言分
別。前以遣名。此下依名遣義。義者。即六識
所緣境。離名無別此境。名言既唯意分別故。
義亦無別體。菩薩通達義無所有。亦離外塵
邪執。又此名義自性差別。唯假說為量。前已
遣名義。名義既無自性及差別。云何可立。若
離假說。無別名義自性。及名義差別。由證見
此二法不可得故。名為通達。智整禪師六行。
法云。大乘頓悟菩薩。能觀唯識無外空者。謂
觀相空。唯是空解。心作空解。無外相空。是故
大根知唯識者。則滅空解。離諸緣觀。故智論
云。菩薩行般若波羅蜜時。普觀諸法皆空。空
亦復空。滅諸觀。得無礙般若波羅蜜。以此文
證。無外相空。大根觀智則證空。空謂法空。空
有皆是妄見。悉是當時意分別作。如人心起。
[086-0888c]
則唯見人。微塵心起。則唯見微塵。空心起時。
則唯見空。是故空有皆是心作。故諸凡聖見
境不同。皆是當時意言有異。是以世諦各唯
有識。覺無外邊。則名真諦。以其二諦不相離
故。即以無外名為真諦。是故若能觀見唯識。
即知無外。則亦達真。此達真時。則無外解。
便遣世俗妄取之心。故攝論云。知塵無所有。
通達真。知唯有識。通達俗。若不通達俗。無以
能得見真。以離俗無真故。若不通達真。無以
遣俗。以俗無別體故。所以通達真俗。由能解
唯識理故。以此文證。觀唯識者。即達二諦。能
遣妄心。雖復就實唯識無境。稱情則有凡聖
大小。謂若見塵。意謂是人。如此意言。則是凡
夫。若觀此身。意謂是塵。如此意言。則是二乘。
若觀細塵。意謂體空。如此意言。是小菩薩。若
觀空有知皆意言。即是大乘大菩薩人。故諸
眾生。雖皆唯識。意言不同。凡聖各異。故大根
人知唯識者。恒觀自心意言為境。此初觀時。
雖未成聖。分知意言。則是菩薩。故攝論云。初
修觀者。則是凡夫菩薩。此等能觀深法空者。
即亦曾逕小乘觀來。非是不解眾生無我。一
往即能頓見法空。故攝論云。若得法無我。必
先得人無我。故知學大。要先從小。雖復從小。
漸頓仍別。謂觀生空執為極者。後觀相空進
學。名漸。若有久習。知小非極。即解空空。名為
頓悟。雖知心外無境。然入觀時亦從塵起。以
其色塵。唯佛不見。以佛常證唯識無境。妄想
盡故。不見外塵故。彼論云。如來常不出觀。故
寂靜。若大菩薩入真觀時。則知唯識。亦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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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故。彼論云。菩薩若入無分別觀。一切塵不
顯現。以此文證。故知大聖入真觀時。皆不見
色。自餘凡聖莫問大小。未入空觀。則皆見塵。
大根出觀。雖妄見塵。若入觀時。則知唯識。以
其自知。妄作塵解。無塵可破。便證唯心。若能
觀中了知唯心。後雖出觀妄見自他。尋復思
時知自妄見。不同凡小定執有外。乃至觀空
猶見能所。故彼論云。菩薩以無分別後智。觀
此因果相。然無顛倒。不執有外塵內根。唯
識是實有法。故知大根一證唯心。後雖出觀。
不執有外。若觀自心妄見境時。則知眾生各
唯有識。故大菩薩。乃至佛來。常知眾生唯心
妄見。謂知眾生或作名解。名則是凡意言分
別。情謂似外名字顯現。理是心作。是自心
相。或作名下所說法解。法義則是意言分別。
情謂有外法義顯現。理實法義。亦是心相。
故彼論云。十二部經。是名為教。十二部經所
詮。是名為理。心相似此理教顯現。以此文
證。所緣境界悉是心作。名為心相。但此心
相。亦名心影。亦名相識及境界識。種諸凡小。
謂與心異。理無別體。實唯一識。故彼論云。唯
識不出二法。一者相識。二者見識。似塵顯現
名相。謂所緣境。似識顯現名見。謂能緣識。定
心亦爾。顯現似塵。謂異定心。一分似識。一分
似塵。此二實唯是識。以此文證。境界相識即
心無別。唯情妄見。以其唯是妄念作故。即
此是相識。亦名相結。故彼論云。結有二種。一
者相結。二者麁重結。相結難解。麁重結難滅。
心分別諸塵。名相結。由此分別起欲瞋等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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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麁重結。若得無分別智。即解相結。相結不
起麁重結即墮滅。以此文證。境是相結。凡
小迷執。故名難解。是故諸法名之與義。皆是
心作。凡小不知。理實無始所緣名義。常是凡
夫意言分別。故彼論云。凡夫從本。來意言分
別有二種。一似名。二似義。名義攝一切法皆
盡。此名義。但是意言分別所作。離此無別餘
法。以此文證。故知凡夫妄見境界。或名或義。
皆是當時意言分別。如食蒗蕩妄見針火。據
彼妄情意謂是實。不知妄見謂有外火。據實
唯是意作火解。火則唯是意言分別。謂有火
名。名是意言。謂有火事。事是意言。眾生妄見
自身他身地水火風等。皆亦似彼。雖復就實
義唯識無外。據凡妄情謂有能所。故彼論云。
唯識義不失。亦不無能取所取義。雖復據情
謂有內外。理唯一心。無別塵體。故彼論云。識
所變異。雖有內外事相不同。實唯一識。無有
塵等別體。故知自他內外事相。唯是一心轉
變妄解。故諸大聖知生妄見。自恒不見凡所
見境。如人不食蒗蕩之者。唯見他人妄見針
火。自仍不見空中火事。佛知唯識。其事似此。
故不同凡妄見境界。以生妄見。本無外塵。是
以如來恒不見色。唯凡與聖有見不見。但
真異妄。莫不唯識。凡唯識。直是妄心故。唯
識論偈云。唯識無境界。無塵虛妄見。若佛唯
識。但有真心。故攝論云。唯有真如及真智獨
存。說名法身。又唯識論云。諸佛如來行處。唯
有真識。更無餘識。以此文證。佛無識故。故不
同凡妄見外境。以實唯識本無外故。業不同
[086-0889c]
者。一質異見。如人見水。鬼見為火。魚謂住
處。天以為地。又如舍利妄見穢土。螺髻菩薩
即此見淨。若使實有水火染淨。同處相妨。不
得和合。以各妄見齊無外故。多心共處。得作
別解。若諸眾生同業之者。妄見則同。更無別
解。此同業者遞互為因。妄想見聞。唯心緣
合。故唯識論云。一切眾生虛妄分別。思惟
憶念。彼說我聞。依彼前人說者意識。於此聽
人聞者意識。起如是心。彼說我聞。而實無有
彼前境界。是偈言遞共增上因。彼此心緣合。
以此文證。業相由者。遞互為因。各妄見聞。
以其六道皆心緣合。三界則是唯心轉作。故
十地經云。三界虛妄。但一心作。論自釋言。一
心作者。唯心轉故。故知三界同見別見。皆是
自心轉變。解異。同見聞者。雖心緣合。心無形
相。恒非內外。若謂心外有他心者。則是妄解。
實無外識。故唯識論云。而實無有外識可取。
乃至二乘知他心者。謂有外識。亦仍是妄。故
彼論云。虛妄分別。此心知彼心。彼心知此心。
以此文證。實無外識。直是凡小妄作外解。故
彼論云。他心智者。不如實知。何以故。以自內
心虛妄分別。以為他心。不能了知。


問曰。若言
凡小作他心解。云何得與他心相應。


釋言。由
先方便想作他解。似他解故。得與相應。凡小
不知自作他解。便謂我今知他人心。雖作他
解得與相應。謂有能所。猶非實知。故彼論云。
世間他心智者。於彼二法不如實知。以彼能
取可取境界。虛妄分別故。以此等文證。無外
識。故作外解。皆非實知。若觀心識本無形
[086-0890a]
相。非彼非此。無來無去。不依外解。息分別時。
則是實知一切生心。故智論云。若一切眾生
心心數法。性實有不虛誑者。佛不能知一切
眾生心心數法。以一切眾生心心數法。性實
虛誑。無來無去故。佛能知一切眾生心心數
法。譬如比丘貪求者。不得供養。無所貪求則
無所乏短。心外如是。若分別取相。則不得實
法。不得實法故。不能通達知一切眾生心心
數法。若不取相。無所分別。則得實法。故能通
達知一切眾生心心數法。無所罣礙。以此文
證。心無去來。佛知無外。稱實能知。不同凡小
他心智者。向外緣心。猶雜妄識。故唯論識偈
云。他心知於境。不如實覺知。以非離識境。唯
佛如實知。以此文證佛知唯識。自作他解。無
外可取。以知自心。作諸心解。永斷向外分別
之心。入楞伽經云。如實知一切諸法。唯是自
心。是故不生分別之心。以此文證。佛知他心
即是自心。離外分別。但緣自心。意言為境。為
諸眾生心識無邊。各各異解。差別難量。佛離
外念。一心遍知。如水不動。萬像現中。此佛一
心知諸心時。一作多解。多即是一。如彼一水
照諸萬像。雖即一水。而與水外萬像相應。佛
心亦爾。遍照他心。雖是一心作諸心解。而
與一切他心相應。由久修學唯識觀成。故離
外念。方能遍知。故華嚴經頌云。摩醯首羅智
自在。大海龍王降雨時。悉能分別數其滴。於
一念中皆明了。無量億劫勤修學。得是無上
菩提智。云何當於一念中。不知一切眾生心。
故知諸佛念念遍知。此即是佛意言分別。雖
[086-0890b]
知世諦各唯識時。別知諸心。是佛分別。據恒
自覺。唯自意言。離外念邊。無復分別。故諸大
智觀唯識者。緣自意言知世諦時。即亦達真。
離外分別。是故大乘從凡至佛。皆觀自心意
言為境。則知心外無別他心。凡聖等心。雖非
內外。仍有因緣為他變者。如維摩經云。即時
天女以神通力。變舍利弗令如天女。天自化
身如舍利弗。此變舍利弗。令心異見。非有別
身改形換質。眾生心中修勝行者。則有無中
妄見佛業。由有勝業感佛神力。令心變異。似
見化身。故攝論云。於他修行地中。由佛本
願自在力故。彼識似眾生變異顯現。故名變
化身。以此文證。如來化身如釋迦等。皆是凡
小自心變作。以妄見佛成道化生。後還妄見
如來滅度。此妄見者由佛變。故彼論云。菩提
涅槃為二。但變異他心。令他為二。體實不
有。以此文證。佛變他心令妄見佛。心外無
佛。據諸凡小不知妄見。謂有外佛來度眾生。
故經偈云。佛不得佛道。亦不度眾生。眾生強
分別。作佛度眾生。故攝論云。由觀行人識為
增上緣。故餘人識變異如觀行人。願力顯現。
故知定無外塵。唯有本識。以此文證。見聖化
者。皆由佛力為增上緣。故彼論云。淺行菩薩
欲作眾生利益事。於現在先發願竟。即入真
觀。出觀後。隨所欲樂方得成就。若深行菩薩。
欲作利益眾生事。現在不須發願。及入觀出
觀。但由本願力。隨所欲作一切皆成。若聲聞
等。得九定自在。因此定自在。得六通自在。於
一物中。隨願樂力。各能變異。為無量種。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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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塵實有自性。此事則不得成。以此文證。本
無外境。聖力令他無中見化。以皆妄見。無外
境故。若多聖人同處變物。各隨意成。亦不相
礙。故彼論云。於一物中。若多觀行人。別願同
能變異一境。此變異得成。何故得成。隨彼意
成。故實無外境。唯有識故。是故各隨彼意得
成。以此文證。於一處中多聖變化。隨意各別。
令諸眾生見境各異。和而不同。參而不亂。此
義甚深。大根方知。故至佛來。皆觀唯識。故彼
論云。從願樂位乃至究竟位。通名唯識觀。以
此文證。大乘入道同觀唯識。漸明至佛。言觀
唯識願樂位者。謂從師友聞說唯識。即能解
者。心生願樂。由有願樂。學思量時。即是大乘
願樂位人。故彼論云。諸菩薩。但由德聞一切
法唯有識。依此教。隨聞起信樂心。於一切法
唯識理中。意言分別生。由此願樂意言分別。
故。說菩薩已入唯識觀。作如此知。名入唯識
願樂位。以此文證。學觀唯識。即是大根菩薩
入道。上來總明大小入道。淺深雖別。皆唯修
慧。以其慧觀是正道體。若不修觀。餘行皆非。
此明慧觀是入道體。如上所說。若了一切境
界。唯是意言分別。則意無所思。口無所說。攀
緣既息。名相即空。妙明真心。從此披露。故得
塵勞路絕。生死河枯。念念冥真。心心合道。所
以金剛三昧經云。佛言。善不善法。從心化生。
一切境界。意言分別。制之一處。眾緣斷滅。何
以故。一本不起。三用無施。住於如理。六道門
杜。
宗鏡錄卷第八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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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申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