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q0092 宗鏡錄-宋-延壽 (master)




宗鏡錄卷第六十二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平等真心。群生佛智。雖然等有。信解難生。
多抱狐疑。少能圓證。以辟支佛之利智。舍利
弗之上根。乃至不退位中諸大菩薩。盡思竭
力。罔測其原。巧辯妙通。靡知其際。更希再明
教理。確實指陳。顯大旨於目前。斷纖疑於意
地。


答。廣略之教。遮表之詮。雖開合不同。總
別有異。然皆顯唯心之旨。終無識外之文。證
若恒沙。豈唯一二。所以法華經偈云。知第一
寂滅。以方便力故。雖說種種道。其實為佛乘。
又偈云。我今亦如是。安隱眾生故。以種種法
門。宣示於佛道。釋曰。知第一寂滅者。真如一
心。是本寂滅。非輪迴生滅之滅。亦非觀行對
治之滅。故稱第一於一心寂滅之中。即無法
可敷揚。無道可建立。為未了者。以方便大慈
力故。雖說種種別門異道。若剋禮而論。唯
但指歸一心佛乘。更無餘事。今我亦如是者。
今我與十方佛。同證此法。悉皆如是。以此安
樂一切有情。示三乘五性。種種法門。宣揚於
唯心佛道。楞伽經云。佛告大慧。身及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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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世間等。一切皆是藏識影像。所取能取二
種相現。彼諸愚夫。墮生住滅二見中故。於中
妄起有無分別。大慧。汝於此義。應勤修學。又
入楞伽經偈云。種種隨心轉。唯心非餘法。心
生種種生。心滅種種滅。眾生妄分別。無物
而見物。無義唯是心。無分別得脫。又偈云。無
地及諸諦。無國土及化。佛辟支聲聞。唯是心
分別。人體及五陰。諸緣及微塵。勝性自在作。
唯是心分別。心遍一切處。一切處皆心。以心
不善觀。心性無諸相。華嚴經偈云。一切方海
中。依於眾生心想而住。又云知一切法界所
安立。悉住心念際三昧。大智度論云。譬如調
馬。自見影不驚。何以故。自知影從身出。如信
入一乘調順之人。見一切怖境不驚。自知境
從心出。唯識論云。如契經說。三界唯心。又說
所緣唯識所現。又說諸法皆不離心。又說有
情隨心垢淨。又說成就四智菩薩。能隨悟入
唯識無境。又頌說。心意識所緣。皆非離自性。
故我說一切。唯有識無餘。此等聖教。誠證非
一。釋云。又說所緣唯識所現者。汝謂識外所
緣。我說即是內識上所現。世親說。謂識所
緣。唯識所現。乃至佛告慈氏。無有少法能取
少法。無作用故。但法生時。緣起力大。即一體
上有二影生。更互相望。不即不離。諸心心所。
由緣起力。其性法爾。如是而生。心意識所緣。
皆非離自性者。自性即自心法。或理體。即義。
之所依本事。謂第八心。第七意。餘六識所緣。
皆自心為境。佛言。由如是理故。我說一切有
為無為。皆唯有識無餘。實無心外境也。乃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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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見聞。皆自心生。實無一法當情。而有自
體獨立者。盡從緣起。皆逐想成。生死涅槃。俱
如幻夢。所以不退轉法輪經云。爾時阿難。即
往佛所。白言。世尊。諸比丘不能得來。何以
故。見祇桓中大水悉滿。清淨無垢。亦不見精
舍樹木。以是義故。皆不得來。佛告阿難。彼諸
比丘。於無水中。而生水想。於無色中。生於色
想。無受想行識中。生受想行識想。無聲聞辟
支佛中。作聲聞辟支佛想。華嚴經云。佛子。云
何為菩薩摩訶薩。次第遍往諸佛國土神通三
昧。佛子。此菩薩摩訶薩。過。於東方無數世界。
復過爾所世界微塵數世界。於彼諸世界中。
入此三昧。乃至於彼一一諸如來所。恭敬尊
重。頭頂禮敬。舉身布地。請問佛法。讚佛平等。
稱揚諸佛廣大功德。入於諸佛所入大悲。得
佛平等無礙之力。於一念頃。一切佛所勤求
妙法。然於諸佛出興於世。入般涅槃。如是之
相。皆無所得。如散動心。了別所緣。心起不知
何所緣起。心滅不知何所緣滅。此菩薩摩訶
薩。亦復如是。終不分別如來出世。及涅槃相。
佛子。如日中陽焰。不從雲生。不從池生。不處
於陸。不住於水。非有非無。非善非惡。非清非
濁。不堪飲漱。不可穢污。非有體。非無體。非有
味。非無味。以因緣故。而現水相。為識所了。遠
望似水。而興水想。近之則無。水。想自滅。此菩
薩摩訶薩。亦復如是。不得如來出興於世。及
涅槃相。諸佛有相。及以無相。皆是想心之所
分別。佛子。此三昧。名為清淨深心行。菩薩摩
訶薩。於此三昧。入已而起。起已不失。是知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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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佛。教以心為宗。三教所歸。皆云反己為上。
如孔子家語。衛靈公問於孔子曰。有語寡人。
為國家者。謹之於廟堂之上。則政治矣。何如。
子曰。其可也。愛人者。則人愛之。惡人者。則人
惡之。所謂不出圜堵之室。而知天下者。知
反己之謂也。是知若疋己以徇物。則無事而
不歸。自然取捨忘懷。美惡齊旨。是知但了一
心。無相自顯。則六趣塵牢。自然超越。出必由
戶。莫不由斯道矣。如古德云。六道群蒙。自此
門出。歷千劫而不反。一何痛矣。所以諸佛驚
入火宅。祖師特地西來。乃至千聖悲嗟。皆為
不達唯心出要道耳。故知若不了萬法即真
如一心者。悉成遍計。以真如無相。見有相者。
皆是情執故。起信論云。一切境界。唯依妄念
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問。八識自性行相作用。為復是一。為復各異。


答。非一非異。論云。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
行相所依緣。相應異故。又一滅時。餘不滅故。
能所熏等。相各異故。亦非定異。經說八識如
水波等。無差別故。定異。應非因果性故。如幻
事等。無定性故。如前所說。識差別相。依理世
俗。非真勝義。真勝義中。心言絕故。如伽陀說。
心意識八種。俗故相有別。真故相無別。相所
相無故。釋云。以三義釋不可定。一行相。謂見
分。二所依。謂根。三緣。謂所緣。以此三義。相
應異故。如眼識見色為行相。乃至第八變色
等為行相。若一識滅。餘七等不必滅者。七是
能熏。八是所熏。又七是因。八是果。亦非定異
者。楞伽經說。識如大海水波。無有差別相。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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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定異。應非因果。更互為因果故。法爾因果。
非定異。如麥不生豆等芽故。又一切法如幻
等。故知無定異性。


問。若爾。前來所說三能變
相是何。


答。此依四俗諦中第二道理世俗。說
有八等隨事差別。非四重真諦中。第四真勝
義諦。勝義諦中。若八識理。分別心。與言皆絕。
故。非一非異。相所相無故者。相即是能。所相
是所。識上何者為能相所相。謂用為能相。體
為所相。或以見分為能相。相分為所相。又以
七識為能相。第八為所相。所相既無。能相非
有。若入真門。理皆無別。真門但是遮別言無
別。無別。亦無別無不別。釋曰。但以從初業識。
起見相二門。因見立能。因相立所。能所纔
具。我法互興。從此因有為而立無為。對虛假
而談真實。皆無定體。似有非真。是以認互
起之名。見色有表而執空無表。對相待之質。
見牛角有而執兔角無。不知以有遮無。有非
定有。以無遮有。無非定無。若了八識真心。自
然絕待。疑消能所。藤蛇於是併空。見息對治。
形名以之雙寂。


問。心外無法。祖佛正宗。今目覩森羅。初學難
曉。不細開示。何以斷疑。須憑徵詰之由。以破
情塵之執。


答。前已廣明。今重引證。唯識頌
云。是法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
一切唯識。言轉變者。即八種識。從自證分。轉
變似二分現。即所變見分。有能作用。說名為
見。所變相分。為所作用。說名為相。即俱依自
證分而轉。既若見相二分包一切法盡。即此
二分從心體上變起。故知一切諸法。皆不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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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分別所分別者。見分是能分別。相分是所
分別。由此彼皆無者。此見相二分上。妄執。彼
我法二執是無。即由此見相二分外。妄情執
有。心外我法之境皆是無。故云由此彼皆無。
故一切唯識者。唯遮境有。識簡心空。除執二
邊。正處中道。即將唯字。遮薩婆多執心外有
其實境。將識字簡清辯等執惡取空。即破空
有二邊。正處中道。故疏云。外則包羅萬像。
內則能所俱成。可謂四分一心。理無逾者。又
小乘九難。難心外無法唯心之旨。一唯識所
因難。諸小乘師云。離心之外。現見色法。是其
實境所緣。論主何故包羅歸心。總說名為唯
識。一乃色心有異。二又能所不同。關云。色境
不牽能緣心。以色從心。可唯識。當情色境外
迷心。心被境迷。非唯識義。論主云。只此外邊
色境。一是一切有情緣心變。二是一切有情
心之所持。根本。皆由於心。是故攝歸唯識。十
地經及華嚴經說。三界唯心。意云。三界之法。
唯是心之所變。離心之外。更無一物。此亦為
遮我法二執。但是妄情執有。舉體全無。唯有
內心。故言唯心。


問。欲色二界。有外器色境。云
是心變故。所言唯心。且如無色界天。唯有內
心。無外色境。何要更言唯心。豈不成相扶極
成過。


答。不但說色境不離心。方名唯心。此亦
遮無色界天貪等取能取之心故。為無色界
有情。亦貪於空等境起其妄心故。無色界。亦
名唯心。若得無漏時。其出世無漏色等。是出
世無漏心心所唯識。亦是唯心。故云三界唯
心。解深密經云。又說所緣唯識所現。即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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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緣之境。唯是識之所變。更無外法。所以佛
告慈氏菩薩云。無有少法能取少法。無作用
故。楞伽經又說。諸法皆不離心。無垢稱經又
說。有情隨心垢淨。又鈔釋唯識所因。立四種
道理。即四比量也。第一比量成立五塵相分
色。皆是五識親所緣緣。成其唯識義。第二成
立第六識。并闇成立七八二識。皆緣自之親
相分。不離於識。是唯識義。第三總成立一切
親相分不離心體。得成唯識。第四成立一切
疎所緣緣境皆不離心。得成唯識。且第一成
立五塵相分皆不離五識者。今但成立一識
相分不離於識。餘四識准作。量云。極成眼識
是有法。定不親緣離自識色。是宗。因云。極成
五識中隨一攝故。如餘極成四識。將釋此量。
分之為二。初釋名揀過。次略申問答。初者。宗
前陳云極成。者即揀兩宗不極成眼識。且如
大乘宗中許有他方佛眼識。及佛無漏眼識。
為小乘不許。亦揀之不取。若小乘宗中執佛
是有漏。眼識。及最後身菩薩染污眼識。即大
乘不許。亦須簡之。即兩宗互不許者。是不極
成法。今但取兩宗共許極成眼識。方立為宗。
故前陳言極成眼識也。


問。若不致極成兩
宗簡。即有何過。


答。前陳便有自他一分所
別不極成過。因中亦犯自他一分所依不成
過。為前陳無極成眼識為所依故。所以安極
成二字。簡後陳言定不親緣離自識色宗者。
但是離眼識相分外。所有本質色。及餘四塵。
但離眼識者。皆不親緣。若立敵共諍。只諍本
質也。若大乘自宗。成立眼識親相分色。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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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故不言定親緣不離自識色耶。


答。恐犯能
別不極成過故。謂小乘不許色不離於眼識
故。次因云。極成五識中隨一攝故者。因言極
成。亦簡不極成五識。若不言極成簡。空言五
識中隨一攝者。即此因犯自他一分隨一不
成過。所以因安極成言揀之。喻云。如餘極成
四識者。喻言極成。亦揀不極成法。若不安極
成。犯一分能立所立不極成過。所以安極成
言簡。既立得相分色不離於眼識。餘聲香味
觸等皆準此成立。皆不離於餘四識故。所以
唯識論頌云。極成眼等識。五隨一攝故。如餘
不親緣。離自識色等。次申問答。


一問。宗依須
兩共許。今後揀立者。言不親緣離自識色。
敵者許親緣離自識本質色。何言極成。


答。小
乘亦許眼識不親緣餘四塵。以離眼識故。但
使他宗許有不親緣離自識色。即是宗依極
成也。


二問。他宗既許餘四塵眼識不親緣。後
合為宗。便是相扶。豈成宗諍。


答。今所諍者。
但取色塵本質。眼不親緣。互相差別。順己違
他。正成宗體。以小乘雖許色本質。離於眼識。
且是親緣。今言不親緣。豈非宗諍。


三問。宗中
所諍。是眼識不親緣本質色。同喻如餘四識。
餘四識但不親緣餘四塵。豈得相似。


答。餘四
識是喻依。各有不親緣離自識法。是喻體。今
取喻體。不取喻依。亦如聲。無常宗。同喻如瓶。
不應分別聲瓶有異。但取聲瓶各有無常義。
相似。為因等也。第二以理成立第六。兼闇
成立七八二識者。量云。極成餘識是有法。亦
不親緣離自識法。宗因云。是識性故。同喻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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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成五識。釋云。宗前陳言極成。亦簡不極成。
若不言極成。犯自他一分所別不極成過。若
言六七八識為有法。他不許七八二識。即犯
他一分所別不極成過。若但立意識為有法。
因中便犯不定過。被他將七八二識為異喻。
量犯共中自不定過。今但總言餘。別取第六。
意兼七八。即闇成立。攝取七八。於餘識之中。
後陳言。亦不親緣離自識法者。亦者。同也。同
前極成五識。不親緣離自識諸法。因云。是識
性故者。即同五識是識性。故喻如極成五識
者。即同五識。亦不親緣離自識故。明知即親
緣不離自識法。既成立已。故知一切親所緣
緣境。皆不離心。是唯識義。所以唯識論云。餘
識。識故。如眼識等。亦不親緣離自諸法。第三
以理成立前六識親所緣緣相分。皆歸心體。
所言心體者。即自證分也。然雖見分。亦依自
證而轉。今但立相分者。以見分共許故。量云。
六識親所緣緣。是有法。定不離六識體。宗因
云。見相二分中隨一攝故。如彼能緣見分。小
乘許見分不離心體故。取為同喻。所以唯識
論云。此親所緣緣。定非離此。二隨一故。如彼
能緣。第四道理成立一切疎所緣緣境。皆不
離心。是其唯識。即第八識相分。望前六名疎
所緣緣。以小乘不許第八故。但云疎所緣緣
也。量云。一切隨自識所緣。是有法。決定。不離
我之能緣心及心所。宗因云。以是所緣法故。
同喻如相應法。釋曰。此量後陳言。定不離我
之能緣者。謂一切有為無為。但所緣之法。定
不離我之能緣識。若後陳不言我之能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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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犯一分相扶之失。謂小乘。亦許他心智所
緣之境。不離能緣心故。為簡此相扶過。遂言
我之能緣。即簡他之能緣也。同喻如相應法
者。即是前來已成立親相分是也。皆所緣法
故。所以唯識論云。所緣。法故。如相應法。決定
不離心及心所。是以我法非有。空識非無。離
有離無。正契中道。由此慈尊。說中道二頌云。
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
彼亦有此。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
有故。是則契中道。言虛妄分別有者。即有三
界虛妄分別心。言於此二都無者。謂無能取
所取我法二執之相。於此妄心之上都無。言
此中唯有空者。謂此妄心中。唯有真如。此是
空性。依空所顯故。言於彼亦有此者。彼者。彼
空性中。亦有此者。亦有此妄分別識。即虛妄
分別。是世俗諦故。於此俗諦中。亦有真諦之
空性也。言故說一切法者。即有為無為二法。
是一切法也。言非空非不空者。非空。謂虛妄
分別心。及空性。即依圓是有。故名非空。以二
諦有故。非不空者。謂能取所取我法二執之
相是空。即遍計性也。言有無及有故者。有。謂
虛妄分別有故。無。謂二取我法無故。及有故
者。謂於妄分別中有真空故。於真空中亦有
妄分別故。言是則契中道者。謂非一向空。如
清辯等。非一向有。如小乘等。故名中道。謂二
諦有。不同清辯。二取我法無。不同小乘。故名
中道。又阿毘達磨經說。菩薩成就四智。能
隨悟入唯識無境。即是地前小菩薩。雖未證
唯識之理。而依佛說。及見地上菩薩。成就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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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唯識之智。遂入有漏觀。觀彼十地菩薩所
變大地為黃。金攪長河為酥酪。化肉山魚米
等事。此小菩薩入觀觀已。即云。如是所變實
金銀等。皆不離十地菩薩能變之心。更無外
境。既作觀已。亦能隨順悟入真唯識理。又如
勝論祖師。為守六句義故。變身為大石。此有
實用。若定實境者。不應隨心變身境為石。


問。
且如變大地為金時。為滅却地令金種別生。
為轉其地便成金耶。


答。唯識鏡云。為佛菩薩。
以妙觀察智。繫大圓鏡智。及異熟識。令地種
不起。金種生現。以此為增上。能令眾生地滅
金生。名之為變。非為便轉地成金故。攝論
云。由觀行為增上。令餘人識變。大涅槃經
云。佛言。善男子。菩薩摩訶薩。修行如是大涅
槃者。觀土為金。觀金為土。地作水相。水作地
相。隨意成就。無有虛妄。觀實眾生。為非眾生。
觀非眾生。為實眾生。悉隨意成。無有虛妄。台
教云。諸物中一切皆有可轉之理。如僧護見
身為床瓶等。當知色法皆隨感現。色無定體。
隨心所變。此理元是如來藏中不思議法。隨
心取著。成外成小。汝等所行是菩薩道。平等
法界。方寸無虧。四般唯識智者。第一相違識
相智者。即四類有情各別能緣之識。識既相
違者。其所變相分亦相違。故即天見是寶嚴
地。魚見是窟宅。人見是清冷水。鬼見是膿河
猛火。緣此四類有情能變之識。各相違故。致
令所變之境。亦乃相違。所言相者。非是遍計
相。但是相分之相。由四類有情先業之力。共
於一處。各變相分不同。故名相違識相。言智
[062-0770b]
者。即是十地菩薩能緣之智。智能了彼四類
有情自業識所變相分不同。更無心外別四
境。舊云。一境應四心者。不正。


問。何以不正。


答。若言一境者。未審定是何境。若離四類有
情所變相分外。更別有一境者。即是心外有
法。


問。其四類有情。為是各變相分。為本質亦
別。


答。四類有情由業增上力。其第八所變相
分亦別。若將此第八相分。望四類有情前六
識說。即為本質故。相質皆別故。知更無外境。
唯有識也。所以唯識論云。一相違識相智。謂
於一處。鬼人天等。隨業差別。所見各異。境若
是實。此云何成。唐三藏云。境非定一。故為四
類有情所變相分。隨四類有情能變之心。境
亦成四。一處解成差。證知唯有識。論云。如人
見有糞穢處。傍生見為淨妙飲食。於人所見
淨妙飲食。諸天見為臭穢不淨。故知隨福見
異。垢淨唯心。業自差殊。食無麁細。大智度論
云。如佛在耆闍崛山中。與比丘僧。俱入王舍
城。道中見大木。佛於木上敷尼師壇坐。告諸
比丘。若比丘入禪。心得自在。能令大木作地。
即成實地。何以故。是木中有地分故。如是水
火風。金銀種種寶物。即皆成實。何以故。是木
中皆有其分。復次如一美色。婬人見之。以為
淨妙。心生染著。不淨觀人。觀之。種種惡露。無
一淨處。等。婦見之。妬瞋憎惡。目不欲見。以
為不淨。淫人觀之為樂。妬人觀之為苦。淨
行之人觀之得道。無預之人觀之無所適莫。
如見土木。若此美色實淨。四種人觀。皆應見
淨。若實不淨。四種人觀。皆應不淨。以是故知。
[062-0770c]
好醜在心。外無定也。


又問。定力變化事。為實
為虛。若實。云何石作金。地作水。若虛。云何聖
人而行不實。


答曰。皆實。聖人無虛也。三毒已
拔故。以一切法。各各無定相。故可轉地或作
水相。如酥膠蠟。是地類。得火則消為水。則成
濕相。水得寒則結成氷。而為堅相。石汁作金。
金敗為銅。或還為石。眾生亦如是。惡可為善。
善可為惡。以是故知。一切法無定相。第二
無所緣識智者。言無所緣識者。即是一切異
生。將自第六獨生散意識。緣過去未來水月
鏡像等。變起假相分是。此等相分。但是眾生
第六識妄構畫遍計。當情變起。都無心外實
境。名無所緣識。言智者。即是十地菩薩能緣
之心。菩薩云。此等異生所變假相分。皆不
離一切異生能變之心。是其唯識。即以此例
於一切實境。亦不離一切有情能緣之心。離
心之外。更無一物。舊云。緣無不生慮。即不正。


問。何以不正。


答。且如緣空華等一切假境之
時。心亦起故。何言緣無不生慮。故知緣無體
假境時。不無內心實相分能牽生心。望見分。
亦成所緣緣義。未有無心境。曾無無境心。又
不違護法四分成唯識義。若離却內心實相
分外。其構畫遍計執心之境即無。唐三藏云。
應言境非真。慮起。證知唯有識。所以唯識論
云。二無所緣識智。謂緣過未夢鏡像等。非實
有境。識現可得。彼境既無。餘亦應爾。既若菩
薩觀諸異生遍計所執之境。皆不離異生心
者。明知餘一切實境。皆悉如是。第三自應無
倒智者。即十地菩薩起智。觀察一切眾生妄
[062-0771a]
執自身為常樂我淨。菩薩云。此但是凡夫執
心倒見。離却妄執心外。其凡夫身上實無常
樂我淨之境。必若有者。應異生不假修行而
得解脫。既不爾者。明知唯有妄識。故唯識論
云。三自應無倒智。謂愚夫智。若得實境。彼應
自然成無顛倒。不由功用。應得解脫。第四隨
三智轉智者。一隨自在者智轉智。即是菩薩
起智。觀自所變之境。皆不離我能變之心。是
其唯識。為八地已去菩薩。能任運變大地為
黃金。攪長河為酥酪。此是境隨真智轉。所變
事皆成。轉者。改換舊質義。即改轉大地山河
舊質成金銀等。眾生實得受用。鍛鍊作諸器
具皆得。若離心有外實境者。如何山河等。能
隨菩薩心。便變為金銀等物。以相分本質。皆
悉轉故。故知一切諸境。皆不離菩薩能變之
心。乃至異生亦能變火為水。變晝為夜。點
鐵成金等。此皆是境隨事智轉。所變事皆成。
亦是唯識。若是迦多演那所變宮殿金銀等。
皆不成就。故知離心更無實境。論云。凡變
金銀宮殿者。是實定果色。從初地已去方能
變。若約自在。八地已上菩薩。於相及土。皆得
自在。以上品定心有大勢力。所變金銀宮
殿等。皆得成就。如變金銀鍛鍊作諸器具。實
得受用。其所變金銀。是實定果色。皆不離菩
薩內心。是其唯識。心外無境。若諸聲聞及
地前小菩薩。若變金銀宮殿時。即託菩薩所
變金銀宮殿。以為本質。第六識所變金銀等。
皆不成就。無實作用。然所變金銀。是假定果
色。不離聲聞諸小菩薩內心。是其唯識。心外
[062-0771b]
無境。今迦多演那緣是聲聞。未得上品定故。
所變金銀雖無實作用。然不離內識。心外無
境。所以唯識論云。一隨自在者智轉智。謂已
證得心自在者。隨欲轉變。地等皆成。境。若是
實。如何可變。又古德云。色自在心生故。心能
變色。所以移山覆海。倒地翻天。攪長河為酥
酪。變大地為黃金。悉無難事。二隨觀察者智
轉智者。無性菩薩云。謂諸聲聞獨覺菩薩等。
若修苦空等觀得相應者。或作四諦觀時。隨
觀一法之上。唯有無常苦空無我等眾相顯
然。非是諸法體上有此眾多苦空等義。但是
苦空等眾相。即是諸法之體。既若無常相。於
聖人觀心上有者。故知一切諸法。皆不離觀
心而有。所以唯識論云。二隨觀察者智轉智。
謂得勝定修法觀者。隨觀一境。眾相現前。境
若是真寧隨心轉。三隨無分別智轉智者。為
菩薩根本智證真如時。真如境與智冥合。能
所一般。更無分別。離本智外。更無別境。即境
隨真智轉。是故說唯心。汝小乘若執有心外
實境者。即證真如時。一切境相何不現前。故
唯識論云。三隨無分別。智轉智。謂現證實
無分別智。一切境相。皆不現前。境若是實。何
容不現。第二世事乖宗難。此是經部師難云。
論主若言唯有內識無心外境者。如何現見
世間。情與非情等物。有處定。時定。身不定。作
用不定等。就此中自有四難。一處定難。二時
定難。三身不定難。四作用不定難。初難云。論
主若言一切皆是唯識無心外境者。且如世
人將現量識。正緣南山處。其識與山俱在其
[062-0771c]
南。山不離識。可言唯識。忽若將現量識緣
比之時。其山定在南。且不隨緣者心轉來向
北。既若緣北之時緣南山心不生者。明知離
識之外有實南山之境。此何成唯識。第二時
定難者。難云。若正緣南山時。識現起。山亦隨
心起。即可成唯識義。且如不緣南山時。其緣
山心即不生。然山且在。不隨心滅。即是離心
有境。何成唯識義。此上二難。皆是難現量識。
亦難比量。若約比量心者。即山相分。亦於餘
處心上現故。第三有情身不定難者。難云。若
言一切皆是唯識者。且如有眾多有情。同在
一處。於中一半眼有患眩瞖者。或十或五。或
有見空華。或有見頭髮。或有見蒼蠅。或有全
不見物者。此等皆是病眼人自識變起。所變
髮蠅等相分。皆不離患眩瞖者之心。可是唯
識。且如一半不患眩瞖者。或十或五共在一
處。所見一般。物皆同境。既是一者。明知離心
有境。何成唯識。
宗鏡錄卷第六十二


      戊申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