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q0092 宗鏡錄-宋-延壽 (master)




宗鏡錄卷第五十九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有為無為二門。為當是一是異。


答。非一非異。非泯非存。何者。若是一者。仁王
經不應云。諸菩薩等。有為功德無為功德。悉皆
成就。又維摩經云。菩薩不盡有為。不住無為
等。二義雙明。豈是一耶。若是異者。般若經。
佛告善現。不得離有為說無為。不得離無為
說有為。豈成異耶。若云俱泯者。華嚴經云。於
有為界示無為之理。不滅有為之相。於無為
界示有為之法。不壞無為之性。則有無性相。
無礙俱存。若言俱存者。如前論云。二依法性
假施設有。謂空無我所顯真如。有無俱非。心
言路絕。則百非莫能惑。四句不能詮。非。可
以情謂有無。唯應智超言像。方達有為無為
唯識之真性矣。如大智度論。復次夫生滅法
者。若先有心。後有生。則心不待生。何以故。先
已有心故。若先有生。則生無所生。又生滅性
相違。生則不應有滅。滅時不應有生。以是故。
[059-0753c]
一時不可得。異亦不可得。是則無生。若無生。
則無住滅。若無生住滅。則無心數法。無心數
法。則無心不相應諸行色法。色法無故。無為
法亦無故。何以故。因有為。故有無為。若無有
為。則亦無無為。是故不應言諸法有。又勝思
惟梵天所問經云。有為無為之法。文字言說
有差別耳。持世經云。有為法如實相。即是無
為。


問。心所具幾義。立心所之門。


答。古德釋
云。心所義有三。一恒依心起。二與心相應。三。
繫屬於心。心王緣總相。如畫師作模。心所通
緣總別相。如弟子於總相模中。填眾多彩色。
即心所於心王總青。如眼識心王。緣青色境
時。是總相。更不作多般行解。心所緣別相者。
如五心所中作意。以警心引心為別相等。上
便領納想像。造作種種行相。是通緣總別相。


問。心王與心所。為同為別。


答。約俗則似同
似別。論真則非即非離。識論云。如是六位心
所法。為離心體有別自性。為即是心分位差
別。設爾何失。二俱有過。若離心體有別自性。
如何聖教說唯有識。又如何說。心遠獨行。染
淨由心。士夫六界。莊嚴論說。復云何通。如彼
頌言。許心似二現。如是似貪等。或似於信等。
無別染善法。若即是心分位差別。如何聖教
說心相應。他性相應。非自性故。又如何說。心
與心所。俱時而起。如日與光。瑜伽論說。心所
非即心故。應說離心有別自性。以心勝故。說
唯識等。心所依心勢力生故。說似彼現。非彼
即心。又識心言。亦攝心所。恒相應故。唯識等
言。及現似彼。皆無有失。此依世俗。若依勝義。
[059-0754a]
心所與心。非即非離。諸識相望。應知亦然。是
謂大乘真俗妙理。攝論頌云。遠行及獨行。無
身寐於窟。調其難調心。是名真梵志。百法
釋云。如來依意根處。說遠行及獨行也。隨無
明。意識遍緣一切境也。故名遠行。又諸心相
續。一一轉故。無實主宰。名獨行。無身者。即心
無形質故。寐於窟者。即依附諸根。潛轉身內。
名為寐於窟也。寐者。藏也。即心之所蘊在身
中。此偈意謂破外道執有實我也。世尊云。但
是心獨行。無別主宰。故言獨行也。又無始遊
歷六塵境。故名遠行。無別心所。故名獨行。明
知無別心所也。士夫六界者。瑜伽云。佛說皆
云。四大。空。識。能成有情。色。動。心。三法最勝。為
所依。色所依者。即四大也。動所依者。空即是
也。謂內空界。不取外者。由內身中有此空界
故。所以有動。故為動依。心所依者。識是也。即
說六界能成有情。不言心所界也。釋云。許心
似二現者。此中似言。似心外所計實二分等
法。故名為似。無別染善法者。謂唯心變似見
相二分。二分離心。無別有法。復言心變似貪
信等故。貪信等。離心之外。無別染善法。體即
心也。如二分故。應說離心有別自性。以心勝
故。說唯識等者。既說離心有所。何故說唯
識。心遠獨行染淨由心。六界之中唯說心者。
以心勝故。說。此唯識等。如何勝。總有四義。一。
能為主。二能為依。三行相總。四恒決定。非如
心所等。有時不定。又若依第一體用顯現諦。
即心王為體。心所為用。即體用不即不離也。
若依勝義。即是因果差別諦。即王所互為因
[059-0754b]
果。法爾非離也。若依第三證得勝義諦。即依
詮顯者。若依能詮依他起性說。非即。若依所
詮二無我理說。即王所非離。若第四勝義勝
義諦。廢詮談旨。亦不言即離也。即一真法界。
離言絕相。即王所道理同歸一真如故。


問。
心王心所。云何明假實。


答。從種生者名實。
依他立者名假。心法唯是實有。心所之中。遍
行別境。唯是實有。其餘諸法。或假或實。真如
無為。雖非自從種起。亦名為實。不依他故。或
諸法名義俱假。唯真如無為一種。名假體實。
離言詮故。


問。識論云。但說識即攝心所者。
真如與識。非如心所。何故不說。


答。識實性
故。識俱。有故。不離識故。非我法依故。但說識。
不說真如。故知真如即識。識即真如。


問。
真如即識。識即真如。且真如非識之所變現。
何成唯識。


答。雖非識變。識實性故。亦名唯
識。真如離言。與能計識。非一非異。非如色等
可依起執。故非執依。此中不說。若遠望疎。言
亦可依執。法。末學者。依起執故。又真如既非
識所轉變。應非唯識。不以變故。名為唯識。不
離識故。正名唯識。


問。一百法中。凡聖總具
不。


答。若凡夫位。通約三界九地種子。皆具
一百法。若諸佛果位。唯具六十六法。除根本
煩惱六隨煩惱二十不定四不相應行中四。
共除三十四法。


問。心攝一切。云何但標五
位百法之門。


答。雖標百法以為綱要。此中
五位次第已攝。無盡法門。不出於此。何者。百
法云。一明心法。謂此八種心王。有為法中。此
最勝故。世出世間。無不由心造。二明心所有。
[059-0754c]
法與此心王。常相應故。名相應法。望前心王。
此即是劣。先勝後劣。所以次明。三色法。心王
等之所現影。謂此色法不能自起。要藉前二
心王心所之變現故。變不親緣。故致影言。或
通本質。前二能變。此為所變。先能後所。所以
次明。四不相應行。謂此得等二十四法不能
自起。藉前三位差別假立。前三是實。此即
是假。先實後假。所以次明。五無為法。體性甚
深。若不約法以明無為。無由得顯故。藉前
四斷染成淨之所顯示。前四有為。此即無為。
先有後無。所以後明。又鈔中廣釋。第一心
法最勝故者。華嚴經頌云。心如工畫師。能畫
諸世間。一切世間中。無法而不造者。此八識
心王最勝。由如畫師。能畫一切人天五趣形
像。乃至佛菩薩等形像。然經中舉喻。佛但取
少分。以畫師只畫得色蘊。餘四蘊即不能畫。
法中若是八識。即能通造得五蘊。且如第六
識。相應不共無明。及餘分別俱生惑等。若造
得地獄總別報業。即自畫得地獄五蘊。乃至
若造得人天總別報業。即自畫得人天形像。
若具修萬行。獲得二轉依果。即自畫得佛果
形像。故知一切世出世間五蘊。皆是自第六
識。畫得。不簡依報正報。皆是心變。所以心
法。獨稱最勝。第二心所有法。與此相應故者。
瑜伽論五義略辯相應。一時者。所謂王所同
時起。二依者。即王所同一所依根。三緣者。即
王所同一所緣境。四行者。所謂王所三量。行
相俱同。五事者。即王所各有自證分體事。第
三色法。二所現影故。現者。變也。為十一種色。
[059-0755a]
皆是心。心所。所變現故。影。謂影像。是相似流
類之義。即此十一種色相分。是本質之流類。
似於本質。若無質者。即似內心。故言影也。變
不親緣。故置影言者。為八識皆有變相分緣
義。且如前五識緣五塵境時。須變影像緣。第
六緣十八界法。亦變相分緣。第七緣第八見
分為我時。亦變相分緣。若第八緣他人浮塵。
及定果色并界器時。亦變相分緣。相分望八
識。即親所緣緣。本質望八識。即疎所緣緣。此
上所說。且望有質影者說。若唯有相分無本
質者。即第八緣自三境。定意識緣自定果色
是。第四分位差別故者。此得等二十四法。即
依他。前三位種現上假立。第五顯示實性故。
即五無為。如前已釋。又第一八種心王。是最
勝能緣門。第二心所有法。與心相應。是共勝
同緣門。第三色法。心之影像。是所緣境界門。
第四不相應法。是分位建立門。第五無為法。
是顯示實性門。如上勝劣顯現。能所互成。假
實詮量。有無隱顯等。能彰無盡法門。無盡法
門。不出五位百法。五位百法。不出色心二法。
攝末歸本。不出唯心一法矣。


問。八識真原。萬
法栖止。約其體性。都有幾種。


答。經論通辯。有
三種性。約能所染淨分別。隨事說三。縱有
卷舒。皆不離識性。合則一體無異。開則三相
不同。三相不同。約用而行布。一體無異。就性
以圓融。行布乃隨義以施為。圓融則順性而
冥寂。若無行布。無可圓融。如無妄情。不立真
智。染淨既失。二諦不成。是以因妄辯真。在行
相而須悉。尋迹得本。假因緣以發明。斯三性
[059-0755b]
法門。收凡聖境界。事無不盡。理無不窮。今言
三性者。約經論共立。一遍計所執性。二依
他起性。三圓成實性。遍計所執性者。謂愚夫
周遍計度。所執蘊等實我實法。名為遍計性。
有二。一自性。總執諸法實有自性。二差別。別
執取常無常等。實有自體。或依名遍計義。如
未識牛。聞牛名。便推度。因何道理。名之為牛。
或依義遍計名。或見物體。不知其名。便妄推
度。此物名何。如未識牛共推度云。為鬼耶。為
獸耶。此諸遍計。約體不出人法二體。約執不
出名義二種。又一有遍非計。如無漏諸心。有
漏善識。能遍廣緣。而非計執。無漏諸心。即諸
聖人無漏智慧。了諸法空。即無法不遍。都無
計執。名為非計。唯後得智。有漏善識。即地前
菩薩。雖有漏心中。能作無我觀故。亦能觀
一切皆無有我。亦是遍而非計。二有計非遍。
如有漏第七識。恒緣第八見分起我法二執。
從第六識入生空觀時。第七識中。猶尚緣第
八見分。起於法執。故知計而非遍。三亦遍亦
計。即眾生染心。四非遍非計。即有漏五識。及
第八賴耶。各了自分境界。不遍。無計度。隨
念分別。故非計也。賴耶。唯緣種子。根身。器世
間。三種境故。尚不能緣前七現行故。非遍非
計。有漏種子。能持能緣。無漏種子。即持而不
緣。況餘境耶。又古德云。眾生染心。於依他起
自性中。當知有二種遍計所執自性執。一者
隨覺。即現行執。二者慣習。習氣隨眠。即執種
子。依他起性者。依他眾緣和合生起。猶如幻
事。名依他性。圓成實性者。一味真如圓滿成
[059-0755c]
就。


問。如何是能遍計自性之理。


答。准護法云。第六第七心品執我法者。是能
遍計。唯說意識能遍計故。


問。如何是所遍計自性之理。


答。准攝論云。
是依他起。遍計心等所緣緣故。慈恩云。三性
之中。是依他起。言所緣。必是有法。遍計心等。
以此為緣。親相分者。必依他故。不以圓成而
為境也。謂不相似故。


問。三性中遍計是妄
想。即無。依他屬因緣。是有不。


答。此二性能
所相生。俱無自體。何者。因妄想故立名相。因
名相故立因緣。若妄想不生。名相何有。名相
不有。因緣即空。以萬法不出名故。楞伽頌云。
譬如修行事。於一種種現。於彼無種種。妄
想相如是。釋云。此破妄想遍計性也。如二乘
修諸觀行。若作青想觀時。天地萬物。莫不皆
青也。以無青處見青。由心變故。於一色境。種
種不同。譬凡夫妄見生死。亦是無生死處妄
見生死也。又經頌云。譬如種種瞖。妄想眾色
現。瞖無色非色。緣起不覺然。此破因緣依他
起性也。如目瞖所見。差別不同。彼實非有緣
所起法。斯則妄想體空。因緣無性。即是圓成
究竟一法。如明眼人。見淨虛空。況一真心。更
無所有。


問。此三性中。幾法是假。幾法是實。


答。識論云。遍計所執。妄安立故。可說為假。
無體相故。非假非實。依他起性。有實有假。聚
集相續。分位性故。說為假。有心心所色。從緣
生故。說為實有。若無實法。假法亦無。假法依
實因而施設故。圓成實性。唯是實有。不依他
緣而施設故。釋云。遍計。有名無體。妄情安立。
[059-0756a]
可說為假。談其法體。既無有相。非假非實。非
兔角等。可說假實。必依有體總別法上。立為
假實故。依他。假有三種。一聚集假者。如瓶
盆有情等。是。聚集法。多法一時所集成故。能
成雖實。所成是假。二相續假者。如過未等世。
唯有因果。是相續性。多法多時上。立一假法。
如佛說言。昔者鹿王。今我身是。所依五蘊剎
那滅者。雖體是實。於此多法相續假。立一有
情。至今猶在故。三分位假者。如不相應行。
是。分位性。故皆是假。一時一法上立。如一色
上。名有漏。可見。有對。亦名色等。並是於一法
上。假施設故。若彼實者。應有多體。其忿恨等。
皆此假攝。心心所色。從因緣種生。故說為實。
又三性者。即是一性。一性即無性。何者。遍
計無相。依他無生。圓成無性。解深密經云。瞖
眼人。如遍計。現青黃。如依他。淨眼。如圓成。攝
論云。分別性如蛇。依他性如藤。若人緣四塵
相。分析此藤。但見四相。不見別藤。但是色香
味觸相故。藤非實有。以離四塵外。無別有藤。
所以論偈云。於藤起蛇知。見藤則無境。若知
藤分已。藤知如蛇知。若知藤之性分是空。則
例如藤上妄生蛇想。攝論云。菩薩不見外塵。
但見意言分別。即了依他性。云何了別。此法。
若離因緣。自不得生。根塵為因緣。根塵既不
成。此法無因緣。云何得生。依初真觀。入依他
性。由第二真觀。除依他性。則唯識想息。意言
分別顯現。似所聞思一切義。乃至似唯有識
想。皆不得生。生緣有二。謂分別性。及依他性。
分別性已滅。依他性又不得生。既無二境。故
[059-0756b]
一切義。乃至似唯識想。皆不得生。唯識想尚
不得起。何況餘意言分別而當得生。菩薩住
何處。唯住無分別。一切名義中平等平等。又
依二種平等。謂能緣所緣。能緣即無分別智。
以智無分別。故稱平等。所緣即真如境。境亦
無分別。故稱平等。又此境智。不住能取所取
義中。譬如虛空。故說平等。平等。由此義故。菩
薩得入真實性。此位不可言說。以自所詮故。
證時離覺觀思惟分別故。


古德問云。我見所
緣影像若是依他有者。應有依他性實我。


答。
此相仗因緣生。但是依他性幻有之法。而非
是我。由彼妄執為我故。名妄執。此有兩重相。
約此相從因緣生。有力能生心。此乃是有。名
依他性法。於此不稱所執法義邊。名遍計所
執。乃名為無。如人昏冥。執石為牛。石體不無。
我見所緣緣。依他相有。如石本非牛。妄心執
為牛。此所執牛。其體全無。如相分本非我。妄
心執為我。此所執。其體全無。但有能執心。而
無所執我。謂於此石處。有所緣石。而無所執
牛。於此相分上。有所緣法。而無所執我。又況
云。如南方人不識駝毛。曾於一處聞說龜毛。
後忽見駝毛。由不識故。妄謂駝毛以為龜毛。
此所見駝毛是有故。如依他性法。其駝毛上
無龜毛。妄心謂為龜毛。如所執實我法故。論
云。有義。一切及心所法。由熏習力。所變二分。
從緣生故。名依他起。遍計依斯。妄執定實。有
無一異。俱不俱等。此二名遍計所執性。


問。
三性中。幾性不可滅。幾性可滅耶。


答。准佛
性論云。二性不可滅。一性可得滅。何以故。分
[059-0756c]
別性本來是無。故不可滅。真實性本來是真。
故不可滅。依他性雖有不真實。是故可滅。所
以分別中邊論云。分別性者。謂是六塵。永不
可得。猶如空華。依他性者。謂唯亂識。有非實
故。猶如幻物。真實性者。謂能取所取。二無所
有。真實有無故。猶如虛空。


問。依他起相。但是
自心妄分別有。理事雙寂。名體俱虛。云何有
憂喜。所行境界。


答。譬如夜行。見杌為鬼。疑
繩作蛇。蛇之與鬼。名體都無。性相恒寂。雖不
可得。而生怖心。以體虛而成事故。清涼疏云。
若依攝論說喻。皆喻依他起性。然並為遣疑。
所疑不同故。所喻亦異。一以外人聞依他起
相。但是妄分別有。非真實義。遂即生疑云。若
無實義。何有所行境界。故說如幻。謂幻者。幻
作。所緣六處。豈有實耶。二疑云。若無實。何有
心心法轉。故說如焰。飄動。非水似水。妄有心
轉。三疑云。若無實。何有愛非愛受用。故說如
夢中。實無男女。而有愛非愛受用。覺時亦爾。
四疑云。若無實。何有戲論言說。故說如響。實
無有聲。聽者謂有。五疑云。若無實。何有善惡
業果。故說如影。謂如鏡影像。故亦非實。六
疑云。若無實。何以菩薩作利樂事。故說如化。
謂變化者。雖知不實。而作化事。菩薩亦爾。是
以萬法雖空。體虛成事。一真非有。無性隨緣。
則湛爾堅凝。常隨物化。紛然起作。不動真如。
宗鏡錄卷第五十九


      戊申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059-0757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