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q0092 宗鏡錄-宋-延壽 (master)



宗鏡錄卷第五十七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楞伽經所明三種識。謂真識。現識。及分別
事識。此中三識。於八識中。如何分別。


答。真謂本覺。現謂第八。餘七俱名分別事識。
雖第七識不緣外塵。緣第八故。名分別事。真
謂本覺者。即八識之性。經中有明九識。於八
識外。立九識名。即是真識。若約性收。亦不離
八識。以性遍一切處故。


問。但說賴耶等八
識。俗諦已顯。云何說十一種識。又究竟指歸。
唯一真實性。復云何說廣略等諸識。


答。因
相顯性。非無所以。攝未歸本。自有端由。攝
大乘論云。若不定明一切法唯有識。真實性
則不得顯現。若不具說十一識。說俗諦不盡。
若止說前五識。唯得俗諦根本。不得俗諦差
別義。若說俗諦不遍。真識則不明了。真不明
了。則遣俗不盡。是故具說十一識。通攝俗諦。
是以了俗無性。即達真空。真空雖空。而不壞
相。俗有雖有。恒常體虛。是知隨緣非有之真
諦。恒不異事而顯現。寂滅非無之俗諦。恒不
異真而成立。上來所引二識。三識。八識。九識。
十一識等。不出一心宗。所以楞伽經云。一切
諸度門。佛心為第一。又云。佛語心為宗。無門
為法門。所言宗者。謂心實處。約其真心之性。
隨其義開體用二門。即同起信立心真如門。
心生滅門。真如是體。生滅是用。然諸識不出
體用二心。一體心。是寂滅心。即九識體。二用
[057-0743a]
心。是生滅心。即前八識用。體用隱顯。說為二
心。以用即體故。生滅即不生滅。以體即用故。
不生滅即生滅。以生滅無性。用而不多。以寂
滅隨緣。體而非一。非多非一體用常冥。而
一而多。體用恒現。識性是體。識相是用。體用
互成。皆歸宗鏡。唯識疏鈔云。識性識相。無不
歸心。心王心所。皆名唯識者。謂圓成實性。是
識性。依他起性。是識相。皆不離心也。或可諸
無為法。名識性。得等分位。色等所變。是識相。
皆不離心也。識之相應名心所。識之自性名
心王。心王最勝。稱之為主。攝所從心。名歸
心。攝得等分位。兼色等所變。歸於見分等。名
泯相。性相不相離。總名唯識也。


問。境不離
識。識不離境者。何秖云唯識。不名唯境。


答。
雖互相生。境從識變。然古釋。境由心分別方
生。由心生故。名唯識。識不由境分別生。不由
境故。不可名唯境。


問。心是境家增上緣。境假
心生。名唯識。境是心家所緣緣。心假境生。應
名唯境。


答。離心執境是虛妄。為遮妄心名
唯識。悟心無我出沈淪。不約二緣名唯境。又
有境無境。皆是自心。其心悉生。一若緣有境
生心者。即是自識相分。一切實境。不離能緣
之心。於自識外。實無其境。二若緣無境生心
者。如獨生散意。緣過去未來。空華兔角一切
無法時。心亦起故。如百法鈔云。舊云。緣無不
生慮不正。


問。何以不正。


答。如緣空華兔角一
切無法時。心亦起故。何以。言緣無不生慮耶。
故知有獨影境內心相分。此相分望見分。亦
成所緣緣義。若無內心相分。其心即不生。唐
[057-0743b]
三藏云。境非真慮起。證知唯有識。雖遍計所
執相。雖即非真。而不無內心相分能牽生心
故。由此四句分別。一無影有質。其心不生。二
有影無質。其心得生。三影質俱有。心生可知。
四影質俱無。心亦得起。即根本智。證真如是。
唯識論云。有境牽生心。若真理為境。能牽生
智心。若俗諦為境。能牽生識心。則未有無心
境。曾無無境心。


問。八識之中。約因位初地已
去。幾識成無漏。


答。古德釋云。唯六七二識
成無漏。六即第六識。初地門中二十二心。所。
成妙觀察智。七即第七識。二十二心。所。成平
等性智。此二智品相應。俱離障染。故名無漏。
若五八等識。定是有漏。


問。云何第六得成無
漏耶。


答。謂初地入無漏心時。斷分別二障種
現習氣。故無漏。


問。第六能斷惑。斷惑成無漏。
第七不能斷惑。何故亦成無漏。


答。謂第七識
是第六所依根。第六是能依識。能依識既成
無漏。第七所依亦成無漏。謂第六入生法二
空觀時。第七識中俱生我法二執。現行。伏令
不起故。第七成無漏。


問。何故第八是有漏耶。


答。第八是總報主。持種受熏。若因中便成無
漏。即一切有漏雜染種子皆散失故。即便成
佛。何用更二劫修行耶。


問。前五既非是總報
主。何故不成無漏。


答。前五根是第八親相分。
能變第八既是有漏。所變五根亦有漏。五根
是所依尚有漏。能依五識。亦成有漏也。如上
依經論分別諸識。開合不同。皆依體用。約體
則無差而差。以全用之體不礙用故。約用則
差而無差。以全體之用不失體故。如舉海成
[057-0743c]
波不失海。舉波成海不礙波。非有非無。方窮
識性。不一不異。可究心原。如古德云。約諸識
門。雖一多不定。皆是體用緣起。本末相收。本
者九識。末者五識。從本向末。寂而常用。從末
向本。用而常寂。寂而常用。故靜而不結。用而
常寂。故動而不亂。靜而不結。故真如是緣起。
動而不亂。故緣起是真如。真如是緣起故。無
涅槃不生死。即八九為六七。緣起是真如故。
無生死不涅槃。即六七為八九。無生死不涅
槃故。法界皆生死。無涅槃不生死故。法界皆
涅槃。法界皆涅槃。故生死非雜亂。法界皆生
死。故涅槃非寂靜。生死非雜亂。眾生即是佛。
涅槃非寂靜。佛即是眾生。是以法界違故。說
涅槃是生死。即理隨情用。法界順故。說生死
是涅槃。即情隨理用。如此明時。說情非理外。
理非情外。情非理外故。所以即實說六七為
八九。實者。體也。理非情外故。所以即假說八
九為六七。假者。用也。以假實無礙。故人法俱
空。以體用無礙。故空無可空。人法俱空。故說
絕待。空無可空。故言妙用。如斯說者。亦是排
情之言。論其至實者。不可以名相得。至極者。
不可以二諦辯。不可以名相得。故非言像能
詮。不可以二諦辯。故非有無能說。故云至
理無言。賢聖默然。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正可
以神會。不可以心求。


問。覺海澄源。一心湛
寂。云何最初。起諸識浪。


答。雖云識浪。起處
無從。無始無生。能窮識性。只謂不覺。忽爾念
生。猶若澄瀾。欻然風起。不出不入。洶涌之洪
浪滔天。非內非外。顛倒之狂心遍境。起信論
[057-0744a]
云。以不知真法一故。心不相應。忽然念動。名
為無明。此是現根本無明。最極微細。未有能
所王數差別。故云不相應。非同心王心所相
應也。唯此無明為染法之原。最極微細。更
無染法能為此本。故云忽然念起也。無明之
前。無別有法為始集之本。故云無始。則是忽
然義。非約時節以說忽然而起。無初故也。又
釋摩訶衍論云。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
心起者。即是顯示根本不覺之起因緣。根本
不覺。何因緣故。得起而有。因不如故。得起而
有。何等法中而不如耶。謂三法中而不如故。
言不如者。當有何義。謂違逆義故。云何三法。
一者實知一法。二者真如一法。三者一心一
法。是名為三。實知法者。謂一切覺。即能達智。
真如法者。謂平等理。即所達境。一心法者。謂
一法界。即所依體。於此三法皆違逆故。無明
元起。是故說言。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
覺心起。彼三種法。皆守一中。終不離。故通名
一。又論云。以無明熏力。不覺心動。最初成其
業識。因此業識。復生轉識等。論釋云。最初不
覺。稱為第一業相。能見所見。無有差別。心王
念法。不可分析。唯有精動隱流之義。故名為
業。如是動流。只由不覺。第二轉相。以業相念
為所依故。轉作能緣。流成了相。第三現相。以
了別轉為所依。戲論境界。具足現前。所緣相
分圓滿安布。依此見分。現彼相分。又動相者。
動為業識。理極微細。謂本覺心。因無明風。舉
體微動。微動之相。未能外緣。即不覺故。謂從
本覺有不覺生。即為業相。喻如海微波。從靜
[057-0744b]
微動。而未從此轉移本眾。轉相者。假無明
力。資助業相。轉成能緣。有能見用。向外面起。
即名轉相。雖有轉相。而未能現五塵所緣境
相。喻如海波浪。假於風力。兼資微動。從此
擊波。轉移而起。現相者。從轉相而成現相。方
有色塵山河大地器世間等。仁王般若經云。
爾時世尊告波斯匿王。汝先問云。復以何相
而住觀察。菩薩摩訶薩。應如是觀。以幻化身
而見幻化。正住平等。無有彼我。如是觀察。化
利眾生。然諸有情。於久遠劫。初剎那識。異於
木石。生得染淨。各自能為無量無數染淨識。
本。從初剎那不可說劫。乃至金剛終一剎那。
有不可說不可說識。生諸有情色心二法。色
名色蘊。心名四蘊。皆積聚性。隱覆真實。古釋
云。初剎那識異於木石者。有說。初識。隨於何
趣。續生位中。最初剎那第八識也。識有緣慮。
異於木石。有說初識。如楞伽經云。諸識有三
種相。謂轉相。業相。真相。言真相者。本覺真
心。不藉妄緣。名自真相。業相者。根本無明。起
靜令動。動為業識。極微細故。轉相者。是能見
相。依前業相。轉成能緣。雖有能緣。而未能顯
所緣境故。現相者。即境界相。依前轉相。能現
境故。又云。頓分別知自心現身。及身安立受
用境界。如次即是根身。外器。色等五境。以一
切時任運現故。此是三細。即本識故。最初業
識。即為初。依生起門。為次第故。又遠劫來時。
無初始。過未。無體。熏習。唯心妄念為初。違真
起故。又從靜起動。名之為業。從內趣外。名之
為轉。真如之性。不可增減。名為真相。亦名真
[057-0744c]
識。此真識。即業轉現等三性。即神解性。不同
虛空。通名識。亦名自相。不藉他成故。亦名
智相。覺照性故。所以云。本覺真心。不藉妄
緣。以真心之體。即是本覺。非動轉相。是覺性
故。又釋云。初剎那識異於木石者。謂一念識。
有覺受故。異於木石。即顯前念中有末心。所
見赤白二穢。即同外器木石種類。此識生時。攬
彼為身。故異木石。


問。遠劫無始。何名初識
耶。


答。過去未來無體。剎那熏習。唯屬現在。
現在正起妄念之時。妄念違真。名為初識。非
是過去有識創起。名為初識也。故知橫該一
切處。竪通無量時。皆是即今現在一心。更無
別理。所以法華經云。我觀久遠。猶若今日。則
三世情消。契無時之正軌。一真道現。證唯識
之圓宗。


問。經明初剎那識。異於木石。生得染
淨。各自能為無量無數染淨識。本。從初剎那
不可說劫。乃至金剛經一剎那。有不可說不
可說識。生諸有情色心二法者。則有染有淨。
有生有滅。此識約生滅門中。有幾種生滅。


答。真門順性。妙合無生。世相隨緣。似分起盡。楞
伽經云。大慧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諸識
有幾種生住滅。佛告大慧。識有二種生住滅。
非思量所知。謂流注生住滅。相生住滅。古釋
云。言流注者。唯目第八。三相微隱。種現不斷。
名為流注。由無明緣。初起業識。故說為生。相
續長劫。故名為住。到金剛定。等覺一念。斷本
無明。名流注滅。相生滅住者。謂餘七識。心
境麁顯。故名為相。雖七緣八望六為細。具有
四惑。亦云麁故。依彼現識自種諸境。緣合生
[057-0745a]
七說為相生。長劫熏習。名為相住。從末向本。
漸伏及斷。至七地滿。名為相滅。依前生滅。立
迷悟依。依後生滅。立染淨依。後短前長。事分
二別。即是流注生住滅。相生住滅。是以海水
得風。變作波濤之相。心水遇境。密成流注之
生。前波引後波。鼓滄溟而不絕。新念續舊念。
騰心海以常興。從此汨亂澄源。昏沈覺海。是
知因真起妄。不覺無明之動搖。如從水成波。
全是外風之鼓擊。內外和合。因緣發萌。遂成
能見之心。便現所觀之境。因照而俄生智鑑。
因智而分別妍媸。從此取捨情分。愛憎。心變。
於五塵境。執著堅牢。向六情根。相續不斷。因
茲愛河浪底沈溺無憂。欲火焰中。焚燒罔懼。
甘心受黑城之極苦。不覺不知。沒命貪夢宅
之浮榮。難惺難悟。若能了最初一念。起滅何
從。頓入無生。復本真覺。則塵塵寂滅。六趣之
籠檻難羈。念念虛玄。九結之網羅休絆。猶如
巨海風息。不起微漣。察動相之本空。見緣生
之無體。則窮源濕性。湛爾清冷。萬像森羅煥
然明白。所以賢劫定意經云。了一切空。是曰
一心。


問。宗鏡搜玄。云何說識。


答。只為識
性幽玄。難窮本末。唯佛能了。下位莫知。以無
跡無形。為萬有之本。唯深唯妙。作眾聖之原。
如菩薩處胎經五道尋識品云。爾時世尊。將
欲示現識所趣向。道識。俗識。有為識。無為識。
有漏識。無漏識。華識。果識。報識。無報識。天識。
龍識。鬼。神。阿脩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睺羅伽。
人。非人識。上至二十八天識。下至無救地獄
識。爾時世尊。即於胎中。現勾鎖骸骨。遍滿三
[057-0745b]
千大千世界。佛告阿祈陀。能別此骸骨識耶。
對曰。不別。何以故。未得通徹。行力未至。佛
告彌勒菩薩。汝此天中。未得神通耶。彌勒白
佛言。有成就者。有不成就者。佛告彌勒。汝觀
勾鎖骸骨。令一切眾。知識所趣。分別決了。令
無疑滯。爾時彌勒菩薩即從座起。手執金剛
七寶神杖。攬勾鎖骸骨。聽彼骨聲。即白佛言。
此人命終。瞋恚結多。識墮龍中。次復攪骨。此
人前身。十跡行具。得生天上。次復攪骨。此人
前身。破戒犯律。生地獄中。如是攪骨。有漏無
漏。有為無為。從二十八天。下至無救地獄。知
識所趣。善惡果報。白黑行報。有一全身舍利。
無有缺減。爾時彌勒。以杖攪之。推尋此識。了
不知處。如是三攪。前白佛言。此人神識。了不
可知。將非如來入涅槃耶。佛告彌勒。汝紹佛
位。於當來世。當得作佛。成無上道。何以攪舍
利而不知識處耶。彌勒白佛言。佛不思議。不
可限量。非我等境界。所能籌量。今有狐疑。唯
願世尊。當解說之。五道神識。盡能得知。彼善
惡所趣。不敢有疑。於如來所。今此舍利。無有
缺減。願說此識。令我等知。佛告彌勒。過去未
來現在諸佛。舍利流布。非汝等境界所能分
別。何以故。此舍利。即是吾舍利。何能尋究如
來神識。今當與汝。分別。如來上中下識。至薩
芸然。各各不同。初住菩薩。未立根德力。雖得
神通。二住菩薩。以天眼觀。知識所趣。退不退
地。亦復觀見。欲界色界。無色界者。或復觀見。
生東方無數恒河沙佛剎。供養諸佛。奉律無
礙。亦復知彼受記劫數。一劫二劫。乃至百千
[057-0745c]
億劫。或有菩薩。於三住地。觀見舍利。知識所
趣。於有餘涅槃。無餘涅槃。然復不見四住所
行。識所趣向。四住菩薩。見一見二三住識法。
然復不見五住舍利識法所趣。乃至唯佛。知
佛神識所念。又偈云。識神無形法。五大以
為家。分別善惡行。去就別真偽。識示善道處。
永到安隱道。識為第六王。餘大最不如。


問。
心識二名。有何勝劣。


答。心是如來藏心真
如之性。識是心之所生。無有一法。不從真心
性起。故首楞嚴經云。諸法所生。唯心所現。心
是本。即勝。識是依。即劣。如圓覺疏云。生法本
無。一切唯識。識如幻夢。但是一心。


問。設使
識無其體。云何得是心乎。


答。以識本是心所
成故。故識無體。則是一心。何異境從識生。攝
境歸識。若通而論之。則本是一心。心變為識。
識變諸境。由是攝境歸識。攝識歸心也。


問。前
已廣明識相。如何是智。


答。分別是識。無分
別是智。如大寶積經云。佛言。所言識者。謂
能了別眼所知色。耳所知聲。鼻所知香。舌所
知味。身所知觸。意所知法。是名為識。所言智
者。於內寂靜。不行於外。唯依於智。不於一法
而生分別。及種種分別。是名為智。又舍利弗。
從境界生。是名為識。從作意生。是名為識。從
分別生。是名為識。無取無執。無有所緣。無
所了別。無有分別。是名為智。又舍利弗。所言
識者。住有為法。何以故。無為法中。識不能
行。若能了達無為之法。是名為智。又月燈三
昧經偈云。不寂者是想。寂滅者是智。若知想
自性。便離於諸想。若有想可遣。是則還有想。
[057-0746a]
彼行想戲論。是人不離想。若人作是心。是想
誰所起。是想誰能證。誰能滅是想。起想之法
者。諸佛莫能得。即於此處有。無我離取著。若
其心不生。何由得起想。若心得解脫。彼則無
由起。若證於解脫。心則不思議。心不思議故。
成就不思議。我本作是念。安住心地已。棄捨
一切心。願成不思議。白淨法果報。覩見於無
為。一念能了知。一切眾生念。眾生即是心。心
即是如來。諸佛不思議。顯了於此心。


問。心
王妙義。八識真原。顯正理以圓明。據聖教為
定量。理事齊舉。已斷纖疑。心所之門。如何開
演。


答。此申第二心所有法。此心所六位。都有
五十一法。遍行有五。別境有五。善有十一。根
本煩惱有六。隨煩惱有二十。不定有四。遍行
者。遍四一切。四一切者。一性一切者。即三
性。一善。二不善。三無記性等。二地一切者。即
九地。一欲界五趣地。色界四禪四地。無色界
四空四地。三時一切者。時。即同一剎那時也。
此作意等五心所。皆同時起。故名時一切。四。
俱一切者。俱。即遍諸心等。與八識俱。意云。此
作意等五遍行。與八識心王俱起時。必有同
時相應五數。又如八識俱起時。皆有遍行五
數。故名俱一切。即四一切。是所行所遍。觸等
五數。是能行能遍。遍者。是圓義。行者。是遊履
義。緣境義。但取見分能緣四一切。不取內二
分。內二分但互相緣。即不能外緣一切。又若
別境欲等五數。有行非遍。行是能緣。遍是所
緣。即所樂等四境。以四境不能令能緣欲等
所遍緣。故名有行非遍。應以四句分別。一。
[057-0746b]
是行非遍。即別境。二是遍非行。即真如。三俱
句。即遍行。四俱非。即色等。顯揚論云。心所有
法者。謂若法從阿賴耶種子所生。依心所起。
與心俱轉相應。彼復云何。謂遍行有五。一作
意者。謂能警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


問。作意為在種位能警心。為在現行能警心。


答。在種位能警心。以作意自性明利。雖在
種位。若有境至。而能警心心所種。令生起
現。舉喻。如多人同一室宿。外邊有賊來時。眾
中有一人。為性少睡。便能警覺餘人。此人雖
自身未起。而能警覺餘人令起。亦如內心相
分。雖與見分同起。法爾有能牽心功能。今作
意亦爾。其作意種子。既警彼諸心心所種。生
現行已。作意現行。又能引心現行令趣前境。
即此作意。有二功能。一心未起時。能警令起。
二若起已。能引令趣境。初是體性。後是業用。
二觸。謂根境識三事和合。分別為體。受依為
業。又即三和是因。觸是其果。令心心所。觸境
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觸若不生時。餘受
一心所亦不能生。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
觸前境。是觸自性也。即諸心所緣境時。皆
是觸功能自性也。即此觸似彼三和。與受等
為所依。是觸之業用也。三受。領納為體。愛緣
為業。四想。謂名句文身熏習為緣。取相為體。
發言議為業。又想能安立自境分劑。若心起
時無此想者。應不能取境分劑相。於境取像
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種種名言。皆由於
想。是想功能。五思。謂念心。造作一切善惡總
別報為思體。於善品等。役心為業。觸等五法。
[057-0746c]
心起必有。故是遍行。餘非遍行。別境有五。欲
等不遍心故。以四境別。名為別境也。一欲。謂
於所樂境。希望為體。勤依為業。又於一切事
欲觀察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觀。隨因境勢。任
運緣者。即全無欲。由斯理趣。欲非遍行。二勝
解。謂於決定境。如其所應。印解為體。不可引
轉為業。又謂邪正等教理證力。於所取境。審
決印持。由此異緣。不能引轉故。猶預境。勝解
全無。非審決心。亦無勝解。非遍行攝。三念。謂
於慣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體。等持所依為
業。又於曾未受體類境中。令不起念。設曾所
受。不能明記。念亦不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攝。
念與定為所依。為業用。能生正定。故言定依
為業。四定。亦云等持。謂於所觀境。專注一緣
為體。令心不散。智依為業。又由定令心專注
不散。依斯便有決擇智生。若不繫心專注境
位。便無定起。故非遍行。五慧。謂於所觀境。簡
擇為體。斷疑為業。又於非觀境。愚昧心中。無
簡擇故。非遍行攝。此別境五隨位有無。所緣
能緣。非定俱故。善有十一。一信。謂於有體。有
德。有能。心淨為體。斷不信障。能得菩提資糧
圓滿為業。又識論云。信以心淨為性。此性澄
清。能淨心等。以心勝故。立心淨名。如水清珠。
能清濁水。釋云。唯信是能淨。餘善等皆所淨。
故。以心王為主。但言心淨。不言心所。水喻心
等。清珠喻信體。以投珠故。濁水便清。以有信
故。其心遂淨。二慚。謂依自增上。及法增上。羞
恥過惡為體。斷無慚障為業。三愧。謂依世增
上。羞恥過惡為體。斷無愧障為業。四無貪。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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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有有具。厭離無執。不藏不愛。無著為體。能
斷貪障為業。五無瞋。謂於諸有情。心無損害。
慈愍為體。能斷瞋障為業。六無癡。謂正了真
實為體。能斷癡障為業。七精進。謂心勇無墮。
不自輕賤為體。斷懈怠障為業。八輕安。謂遠
離麁重。身心調暢為體。斷麁重障為業。九不
放逸。謂總攝無貪瞋癡。精進為體。斷放逸障
為業。十捨。謂總攝無貪瞋癡為體。依此捨故
得心平等。得心正直。心無發動。斷發動障為
業。十一不害。謂由不惱害諸有情故。悲哀
惻愴愍物為體。能斷害障為業。根本煩惱有
六。一貪。謂於五取蘊。愛樂覆藏。保著為體。損
害自他。能趣惡道為業。二瞋。謂於有情。欲興
損害為體。能障無瞋為業。三慢。謂以他劣己
計我為勝。令心高舉為體。能障無慢為業。四
無明。謂不正了真實為體。能障正了為業。五
邪見。謂五見為體。一薩迦邪見。謂於五取蘊
計我我所。染污慧為體。能障無我。無顛倒解
為業。二邊執見。謂於五取蘊。執計斷常。染污
慧為體。能障無常。無顛倒解為業。三邪見。謂
謗因果。染污慧為體。唯分別起。能障正見為
業。四見取。謂於前三見。及見所依蘊。計最勝
上。及與第一染污慧為體。唯分別起。能障苦。
及不淨。無顛倒解為業。五戒禁取。謂於前諸
見。及見所依蘊。計為清淨解脫出離。染污慧
為體。唯分別起。能障如前。無顛倒解為業。釋
云。薩迦邪見者。此翻身見也。見取者。論又
云。一切鬪諍所依為業。此於諸見。及所依蘊。
執為最勝。能得涅槃清淨法。是見取。由此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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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互執。為勝諸見等故。一切外道鬪諍。因斯
而起。戒禁取者。又云。無利勤苦所依為業。謂
依諸見所受戒。說此戒為勝。及能得涅槃。由
此戒故。一切外道。受持拔髮等無利勤苦。六
疑。謂於諸諦。猶豫不決為體。唯分別起。能障
無疑為業。


問。此十煩惱。何識相應。


答。第
八藏識全無。第七末那有四。第六意識具十。
前五識唯三。古釋云。五識但三。以無分別。故
無慢等。慢等必由有隨念計度分別生故。又
由慢於稱量門起。劣勝負故。疑。猶豫簡擇門
起。見。推求門起故。五識無此等行相故。七識
具我癡等四煩惱。猶具審決。故疑無容起。由
愛著我。瞋不得生。無一心王中有二慧故。餘
見不生。隨煩惱有二十。釋論云。唯是煩惱。分
位差別等流性故。名隨煩惱。此二十種。類別
有三。謂分等十各別起故。名小隨煩惱。無
慚等二遍不善故。名中隨煩惱。掉舉等八遍
染心故。名大隨煩惱。一忿。謂於現在違緣。令
心憤發為體。能障無瞋為業。二恨。謂於過去
違緣。結怨不捨為體。能障無瞋為業。三覆。謂
於過犯。若他諫誨。若不諫誨。祕所作惡為體。
能障發露悔過為業。四惱。謂於過犯。若他諫
誨。便發麁言。心暴不忍為體。能障善友為業。
五嫉。謂於他所有功德名譽。心妬不悅為體。
能障仁慈為業。六慳。謂積聚怪著為體。障無
貪為業。七誑。謂惑亂於他。現不實事。心詭為
體。能障愛敬為業。八諂。為欺彼故。詐現恭順。
心曲為體。能障愛敬為業。九憍。謂恃世間興
盛等。心恃高舉。無所忌憚為體。能障厭離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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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十害。謂逼惱有情。無悲無愍。無哀。無憐。無
惻為體。能障不害為業。十一無慚。謂不恥過
惡為體。能障慚為業。十二無愧。謂於世增
上。不恥過惡為體。能障愧為業。十三惛沈。謂
令心懵重為體。能障毘鉢舍那為業。十四掉
舉。謂依不正尋求心不寂靜為體。能障奢摩
他為業。十五不信。謂於有體有德有能。心不
淨信為體。障信為業。十六懈怠。謂心不勉勵
為體。能障發起正勤為業。十七放逸。謂總貪
瞋癡懈怠為體。障不放逸為業。十八失念。謂
染污不記為體。障不妄念為業。十九散亂。
謂於所修善心。不喜樂為依止故。馳散外緣為
體。能障等持為業。二十不正知。謂於三業。不
正了住染污慧為體。能障正知為業。
宗鏡錄卷第五十七


      戊申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