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q0092 宗鏡錄-宋-延壽 (master)




宗鏡錄卷第五十五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論法處之色。都有幾種。


答。有五種。一極
略色。二極逈色。三受所引色。四遍計色。五定
果色。一極略色者。以極微為體。但是析彼
五根。五塵。四大。定果色至極微位。即此極微。
便是極略色體。二極逈色者。即空間六般光
影明暗等麁色。今析此六般麁色。至極微位。
取此細色。為極逈色體。又若上下空界。所見。
青黃赤白光影明暗。即總名空一顯色。及門
窓孔隙中所現者。即總名逈色。三受所引色
者。受者。是領納義。所引色者。即思種現上有
防發功能。名所引色。意云。由於師教處領受。
為能引發起。思種現上防發功能。名所引色。
即此防發功能。不能表示他故。亦名無表色。
即以無表色為體。四遍計色者。即妄心遍計。
五定果色者。定中現境。已上法處五般色。都
分為三門。一影像門。二無表門。三定果門。第
一影像門者。影者。流類義。像者。相似義。即
所變相分。是本質之流類。又與本質相似。故
名影像。諸有極微者。即是極略極逈二色。此
但是觀心。析麁成細。假立極微。唯有觀心影
[055-0733c]
像。都無實體。獨生散意者。即簡定中。及明了
意識。今唯取散位獨頭闇意識故。此散意識
構獲緣五根五塵水月鏡像時。當情變起遍
計影像相分。此是假非實故。與極略等。同立
一影像門。


問。且如水中月。鏡中像。眼識亦緣。
如何言假。唯意識緣。


答。水月鏡像。唯是法境。
但以水鏡為緣。其意識便妄計有月有像。並
非眼識之境。亦是遍計色收。又遍計是妄心。
極略等是觀心。同是假影像故。所以總立。第
二無表門。一律儀有表色者。即師前受戒時
是。由此表色故。方熏得善思種子。有防發功
能。立其無表色。二不律儀有表色者。即正下
刀殺生造業時是。由此有表色。方熏得不善
思種子。有防發功能。立其無表色。若處中有
表色者。即正禮佛行道。及驅擊罵詈時是。由
此有無表色。方熏得善惡思種。亦有防發功
能。立其無表色。


問。若水月鏡像。是第六意識
作解心緣。唯是其假。長短方圓色收者。即是
明了意識緣於色塵故。如何是獨頭意識緣
遍計色收耶。


答。若是智者。了此見相形假。即
於色塵處收。若迷者不了。妄執為實變起影
像。此假相分。但遍計色收。法處所攝。


問。所
云影像是二所緣者何。


答。一親者。影像。疎者。
是質也。先辯影像者。親所緣緣者。謂諸相分
與能緣見分。體不相離。即見分所仗託境。是
所籌量處也。即所託名為緣。所慮名所緣。緣。
此二義。名所緣緣也。即此影像有四名。一影
像。二相分。三內所慮託。四親所緣緣。次辯本
質者。若與能緣體相離。即疎所緣緣。以隔相
[055-0734a]
分故。即本質上能緣見分相離。故名離。


問。既
相離。如何名所緣緣。


答。為質能起相分生故。
以起約相分。令見分有所慮故。即本質起所
緣故。亦名所緣緣也。以親所緣緣為增上緣
故。亦得名所緣緣。即起所緣故。亦有三名。一
名本質。二名外所慮託。三名疎所緣緣。即為
本質能起相分。相分起見分。見分起自證
分。自證分能起證自證分。即為質能起。約自
所慮託相分。故說本質。亦名所緣緣。且如法
識。能了一切法者。即第六意識。都有五般。皆
緣法境。一定中獨頭意識。緣於定境。定境之
中。有理有事。事中有極略極逈及定自在所
生法處諸色。二散位獨頭。緣受所引。及遍計
所起諸法處色。如緣空華。兔角鏡像。水月構
畫所生者。並法處攝。三夢中獨頭。緣夢中
境。遍計所執法處色。四明了意識。依五根門。
與前五識同緣五塵。明了取境。名明了意識。
五亂意識。是散意識。於五根中狂亂而起。然
不與五識同緣。如患熱病。見青為黃。非是眼
識。是此緣故。緣遍計所執色。又若明了意
識。於五根門。與五同緣五塵境故。應以五識
為俱有依。除獨頭起。獨頭起者。總有四種。一。
謂定中獨頭。緣於定境。不與五識同緣。二夢
中獨頭。緣法塵境。夢中諸相。亦遍計所起。三。
散位獨頭。構劃境相。緣遍計所起色。四亂意
識。亦名獨頭。可知。


問。六識與幾心所相應。


答。論頌云。此心所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
惱不定。皆三受相應。此六轉識。總與六位心
所相應。謂遍行等。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
[055-0734b]
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心於
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
事。得心所名。如畫師資。作模填彩。瑜伽說。識
能了別事之總相。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即諸
心所所取別相。觸能了此可意等相。受能了
此攝受等相。想能了此言說因相。思能了此
正因等相。故作意等。名心所法。此表心所亦
緣總相。餘處復說。欲。亦能了可樂事相。勝解
亦了決定事相。念亦能了慣習事相。定慧亦
了得失等相。由此於境起善染等。諸心所法。
皆於所緣兼取別相。六位差別者。謂遍行有
五。別境亦五。善有十一。煩惱有六。隨煩惱有
二十。不定有四。如是六位。合五十一。一切
心中定可得故。餘別別境而得生故。唯善心
中可得生故。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唯是煩惱
等染性故。於善染等皆不定故。乃至此六轉
識。易脫不定故。皆容與三受相應。皆領順違
非二相故。領順境相。適悅身心。說名樂受。領
違境相。逼迫身心。說名苦受。領中容境相。於
身於心。非逼非悅。名不苦樂受。釋云。上三句
頌。列六位心所總名。下一句。正解受位。心所
行相者。心取境之總相。但總取而已。不別分
別。如言緣青。但總取青。不更分別。心所於彼
取總別相。故說亦言。如畫師資作模填彩者。
師謂博士。資謂弟子。如師作模畫形既已。弟
子填彩。彩於模填。不離模故。如取總相。著彩
色時。令媚好出。如亦取別相。心心所法。取境
亦爾。識能了別事之總相。不言取別相。以是
主故。若取別相。即心所故。作意一法。獨能了
[055-0734c]
別眾多別相。由作意能令心心所取境功力
勝故。有此總取多法別相。瑜伽論云。以作
意為初。此論以觸為初。和合勝故。各據一義。
觸能取三。謂可意。不可意。俱相違相。受中攝
受損害俱相違等。想能了言說因相者。能取
境分劑相故。謂此是青非青等。便起言說。故
想之相。言說因也。思了正因邪因。俱相違等。
即是境上正邪等相。業之因也。一切心中定
可得者。即遍行。不問何心。但起必有故。餘別
別境而得生者。五別境也。唯善心中可得。生
故者。善十一法。唯善心有。體是根本能生諸
惑。即貪等六。於善染心皆不定者。即不定四。
謂於善染無記三性心。皆不定故。此六轉識
易脫不定故者。然此六識。非如七八。體皆易
脫。恒不定故。易脫。是間斷轉變義。不定。是欣
慼捨行互起故。皆通三受。


問。如何是六識
現起分位。


答。唯識頌云。依止根本識。五識
隨緣現。或俱或不俱。如濤波依水。意識常
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
根本識者。阿陀那識。染淨諸識生根本故。依
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為共依。五識
者。謂前五轉識。種類相似。故總說之。隨緣現
言。顯非常起。緣謂作意根境等緣。謂五識身。
內依本識。外隨作意五根境等眾緣和合。方
得現前。由此或俱。或不俱起。外緣合者。有頓
漸故。如水濤波。隨緣多少。五轉識行相麁動。
所藉眾緣。時多不具故。起時少。不起時多。第
六意識雖亦麁動。而所藉緣。無時不具。由違
緣故。有時不起。第七八識行相微細。所藉眾
[055-0735a]
緣。一切時有。故無緣礙令總不行。又五識身
不能思慮。唯外門轉。起藉多緣。故斷時多。現
行時少。第六意識自能思慮。內外門轉。不藉
多緣。唯除五位。常能現起。故斷時少現起時
多。由斯不說此隨緣現。釋云。依止者。謂前六
轉識。以根本識為共依者。此前六識。以根本
識為共依。即現行本識也。識皆共故。親依者。
即種子識。各別種故。前五轉識種類相似者。
有五。一謂俱依色根。二同緣色境。三俱但緣
現在。四俱現量得。五俱有間斷。種類相似。故
總合說。如水波濤隨緣多少者。解深密經云。
如大瀑流水。若有一浪生緣現前。唯一浪轉。
乃至多浪生緣。現前。有多浪轉。諸識亦爾。如
瀑流水。依阿陀那故。乃至諸識得轉等。此
以五識。喻於濤波。本識。喻瀑水。五識身。不能
思慮。無尋伺故。不能自起。藉他引故。第六意
識。自能思慮。內外門轉。唯除無想天。無想定。
滅盡定。睡眠。悶絕等五位。常能現起故。又古
釋云。一者如多波浪。以一大海為依起多浪。
二者鏡像。以一大鏡為依起多像。海鏡二法。
喻本心識。浪像。喻於轉識。一念之中。有四業。
一了別器業。二了別依業。三了別我業。四了
別境業。此諸了別。剎那剎那俱轉可得。是故
一識。於一剎那。有如是等業用差別。如密嚴
經偈云。如奔電浮雲。皆偽而非實。如匠作瓶
等。由分別所成。仁主應諦聽。世間諸有情。習
氣常覆心。生種種戲論。末那與意識。并諸
識相續。五法及三性。二種之無我。恒共而相
應。如風擊瀑水。轉起諸識浪。浪生流不停。
[055-0735b]
賴耶亦如是。無始諸習氣。猶如彼瀑流。為境
風所動。而起諸識浪。恒無斷絕時。八種流注
心。雖無若干體。或隨緣頓起。或時而漸生。取
境亦復然。漸頓而差別。心轉於舍宅。日月與
星宿。樹枝葉華果。山林及軍眾。於如是等處。
皆能漸頓生。多令能頓現。或漸起差別。若時
於夢中。見昔所更境。及想念初生。乃至於老
死。算數與眾物。尋思於句義。觀於異文彩。受
諸好飲食。於如是境界。漸次能了知。或有時
頓生。而能取之者。心性本清淨。不可得思議。
是如來妙藏。如金處於礦。意生從藏識。餘
六亦復然。識六種或多。差別於三界。賴耶
與能熏。及餘心法等。染淨諸種子。雖同住無
染。佛種性亦然。定非定常淨。如海水常住。波
濤而轉移。賴耶亦復然。隨諸地差別。修有下
中上。捨染而明顯。如上廣明意根緣境。分別。
最強諸識。所以一切善惡。意為先導。意起速
疾。意在言前。意善即法正。意惡即境邪。如一
氣。噏之即溫。吹之即冷。似一水。寒之即結。暖
之即融。況一心。縱之即凡。弘之即聖。轉變雖
異。真性無虧。如鴦崛魔羅經云。意法前行。意
勝意生。意法淨信。若說若作。快樂自追。如影
隨形。我為聲聞乘說此偈。意者。謂如來藏
義。若自性清淨。意是如來藏。勝一切法。一切
法是如來藏所作。及淨信意法。斷一切煩惱
故。見我界故。若自淨信有如來藏。然後若說
若作。得成佛時。若說若作。度一切世間。如人
見影。見如來藏。亦復如是。是故說如影隨順。
意法前行。意勝意生。意法為惡。若說若作。眾
[055-0735c]
苦自追。如輪隨跡。此偈說煩惱義。意法惡者。
為無量煩惱所覆。造作諸惡。故名為惡。自性
淨心如來藏。入無量煩惱義。如是躁濁不息。
故。若說若作。一切眾苦常隨不絕。如輪隨跡
者。諸惡積聚。生死輪迴。轉。一切眾生於三惡
趣中。如輪隨跡。是故說於福遲緩者。心樂於
惡法。釋曰。一念心淨。見如來藏性。能自度度
他。受寂滅樂。如影順身。若一念心惡。入塵勞
網。墮諸趣中。受生死苦。如輪隨跡。以影順喻
者。即常不離故。以輪跡喻者。即速疾轉故。所
以善惡隨心。未曾間斷。若善見者。當處解脫。
所以大乘理趣經云。是故菩薩觀察五蓋。何
因而起。云何遠離。菩薩應當先觀。色欲。猶如
水月。水動月動。心生法生。貪欲之心。亦復如
是。念念不住。速起速滅。大乘本生心地觀經
云。以清淨心。為善業根。以不善心。為惡業根。
心清淨故。世界清淨。心雜穢故。世界雜穢。我
佛法中。以心為主。一切諸法。無不由心。所以
如樹提生於猛火之中。火不能害。佛言。是兒
業報。非我所作。故知自心所造。他力不移。則
昇沈之路匪遙。黑白之報斯在。善惡果報雖
殊。皆從妄想心鏡所現。如入楞伽經偈云。譬
如鏡中像。雖見而非有。熏習鏡心見。凡夫言
有二。不知唯心見。是故分別二。如實但知心。
分別則不生。故知若實識心。如鏡中自見面
像。終不更於外塵妄生執取。既解相縛。業海
全枯。如賢劫定意經云。消滅一切諸所有業。
覩見一切眾生根原。是曰智慧。


問。意識於
五位不起者。如何是五位行相。能令意識不
[055-0736a]
起。


答。識論云。無想天者。謂修彼定。厭麁想
力。生彼天中。違不恒行心及心所。想滅為首。
名無想天。及無心二定者。謂無想定。滅盡定。
俱無六識。故名無心。無想定者。謂有異生伏
遍淨貪。未伏上染。由出離想作意為先。令不
恒行心心所滅。想滅為首。立無想名。令身安
和。故亦名定。滅盡定者。謂有無學。或有學
聖。已伏惑離無所有貪。上貪不定。由止息想
作意為先。令不恒行恒行染污心心所滅。立
滅盡名。令心安和。故亦名定。無心睡眠與悶
絕者。謂有極重睡眠悶絕。令前六識皆不現
行。至此五位中異生有四。除在滅定。聖。唯後
三。於中如來自在菩薩。唯得有一。無睡悶故。
釋云。無想天厭麁想力者。謂諸外道。以想為
生死之因。即偏厭之。唯前六識想。非第七八。
故言麁想。細想在故。滅於六識。七八微細。彼
不能知。故不滅也。無想定伏遍淨貪者。謂第
三禪無。第四禪已上。貪猶未伏。顯離欲也。出
離想者。顯想即作涅槃想也。不恒行等滅者。
顯所滅識多少也。作意伏染而入定者。觀想
如病如癰如箭。於所生起種種想中。厭背而
住。唯謂無想寂靜微妙。於無想中。持心而住。
如是漸次離諸所緣。心便寂滅。滅盡定者。謂
有無學等者。有學聖者。除初二果。唯身證不
還。第三果人。有學中。除異生故。離無所有
貪。上貪不障定者。以滅定唯依非想定起故。
此依初修二乘者言離。菩薩伏不離貪。即此
亦名滅受想定。此五位中異生有四等者。除
滅盡定。聖唯有後三。佛及八地已去菩薩。唯
[055-0736b]
得有一滅定。無睡眠悶絕二。以惡法故。現似
有睡。實無有故。即二乘無學。亦有悶絕也。


問。滅盡定。與無想定。俱稱無心。二定何別。


答。有四義不同。古釋云。一約得人異。滅盡定
是聖人得。無想是凡夫得。二祈願異。入滅盡
定者。作正息想求功德入。無想定。作解脫入。
三感果不感果異。無想定是有漏。能感無想
天別報果。滅定是無漏。不感三界果。四滅
識多少異。滅盡定滅識多。兼滅第七染分末
那。無想定滅識少空滅前六識。


問。且如滅
盡無心等位。既是無心。云何不出三界。


答。
無心者。但伏前六識麁心。亦稱無心。七八識
心猶在。非全無心。如成業論云。心有二種。一
集起心。無量種子。集起處故。二種種心。所緣
行相。差別轉故。滅定等位。闕。第二心。名無
心。如一足馬。闕一足故。亦名無足。


問。五根
四大種。而成內外一切諸法。何法具大。何法
具種。


答。古釋四句料簡。一是大而非種。即
虛空。周遍。故是大。非生。故非種。二是種非大。
即五根等。能生。故名種。不遍。故非大。三亦種
亦大。即地水等。體寬廣。故名大。與所造色為
依。故名種。四非大非種。即趣寂聲聞。


問。六
根分見聞覺知。都具幾量。


答。准瑜伽有三
量。一證量。二比量。三至教量。論云。三量建
立六根。依證量中眼根心心數法名見。依餘
耳等五根心心數法名知。依比量心心數法
名覺。依至教量心心數法名聞。又云。若見若
知言說。是依現量。若覺言說。是依比量。若聞
言說。依至教量。釋云。證量者。即境現在前。分
[055-0736c]
明證了名證量。眼心心數名見。耳等五根心
心數法。於證量中了自境時。總名知。意根心
心數法。於比量中了別境界名覺。如隔牆見
角。比知是牛。比度推求。唯在意根。依至教量
心心數法名聞。即至聖之言教。名為至教量。
亦云聖言教量。西土簡法。須具此三量。


問。
四大。六根中以何為主。


答。以心為主。四大
等無自體故。互無力用。因心而有。故稱為主。
遺教經云。此五根者。心為其主。此明託胎之
始。心在諸根之初。名之為主。然雖一期為主。
亦不定故。台教明。其心不能控制諸根。心為
受總門。若身病時。心亦隨病。寧得是主耶。或
時更互論主。如地具四微則鈍。為水所制。水
有三微。為火所制。火但二微。為風所制。風有
一微。為心所制。心無有微。故得為主。復為四
大所惱。主義不成。故無正主。又若四大各守
其性者。地守堅性不應動。水守濕性不應波。
火守熱性不應焰。風守動性不應持。失本性
故。則是不實。不實故空。請觀音經云。地無堅
性。水性不住。火從緣生。風性無礙。一一皆入
如實之際。又心亦不定。善惡互奪強熟業牽。
識論云。心意識。一法異名。對數名心。能生名
意。分別名識。又前起為心。次起為意。後了
為識。或此世心雖行善。先世惡業熟。既與時
合。即受惡報。故為熟業所牽。或一生心雖行
惡。臨終時善心猛盛。即隨善上昇。故為強
業所牽。以知世間無一法定有自體。但隨緣
轉。念念不可得故。不可定執一門。而生取捨。
既一一法無體用。不自在。念念不可得。則悉
[055-0737a]
入如實之際。於實際中。名義俱息。如四眼入
佛眼。十智入實智。皆失名字。如物投蜜。似川
會海。一一異味。無不甘鹹。如萬法歸宗鏡之
中。同遵一道。


問。隨境各立六識之名。此依
五色根未自在說。於自在位。如何分別。


答。
若自在位中。則諸根互用。如法華明。鼻根即
能見色。觀心等。論云。若得自在。諸根互用。一
根發識。緣一切境。但可隨根。無相濫失。乃至
佛地經說。成所作智。決擇有情心行差別。起
三業化。作四記等。若不遍緣。無此能故。釋云。
三業化。合有十種。佛地經說。身化有三。一現
神通化。二現受生化。三現業果化。語化亦有
三。一慶慰語化。二方便語化。三辯物語化。意
化有四。一決擇意化。二造作意化。三發起意
化。四領受意化。領受化中四記者。一謂一向
記。二分別記。三反問記。四默置記。已上六識
之相。總成三業之門。未轉依中。隨流徇境。發
雜染之種。結生死之根。唯起蓋纏。但縈苦集。
背清淨之覺性。合界處之妄塵。立三有之垣
牆。作四流之波浪。至轉依位。冥真返流。隨智
慧行。成無漏善。道諦所攝。正理相應。現妙觀
察心。決四生之疑網。為成所作智。起三輪
之化原。若也究之於心。塵勞為菩提之妙用。
失之於旨。常樂作生滅之苦輪。故知染淨非
他。得喪在我。似手反覆。如人醉醒。何者。反亦
是手。覆亦是手。要且反時非覆時。覆時非
反時。然俱不離手。醉亦是人。醒亦是人。要且
醉時非醒時。醒時非醉時。然不離醉有醒。亦
不即醉是醒。如迷亦是心。悟亦是心。要且迷
[055-0737b]
時非悟時。悟時非迷時。然迷悟非別。即時節
有異。唯在般若。轉變臨時。一體匪移。千差自
別。迷之枉遭沈沒。念念成凡。悟之本自圓明。
心心證聖。


問。一切諸法。皆藉緣生。八識之
中。各具幾緣成立。


答。眼具九緣。一空緣。謂
空疎無物障礙於前境故。謂無障礙。引發生
起能緣識故。又離中知故。二明緣。明謂光明。
離暗相故。分明顯了。開闢引導能緣識故。三。
根緣。謂自眼根為所依故。四境緣。與能緣識
為所緣故。牽生引發能緣識故。五作意緣。發
作心意。能生起故。於心種位。警令生現。於現
行位。引心至境。六根本緣。謂第八識。與其眼
等識。而為根株作元本故。與前七識為所依
故。七染淨緣。謂第七識。與前六皆為染淨所
依故。八分別緣。謂第六識。分明了別於前境
故。九種子緣。謂眼識種子。能生現故。亦名親
辦自果緣。親實建辦自識現行。名為自果。若
耳識緣徑直之聲。唯具前八緣。除前明緣。設
於暗中。亦能聞故。若鼻舌身。三識緣香味觸
時。唯具七緣。除前空明二緣。此三是合中知
故。不假空緣。若第六意識緣一切境時。唯具
五緣。一根本。二根緣。三作意。四種子。五境
緣。除空。明。分別。染淨四緣。又第六意識。四種
中。若定夢獨散。此三即具五緣。若明了意。隨
前五識。或七八九等。具緣多少故。若第七識
有漏位中。緣第八見分為我之時。唯具三緣。
一根本緣。即第八識。二作意。三種子。若第八
識緣種子根身器世間時。唯具四緣。一境緣。
即前三境。二根緣。即第七識。三種子。四作
[055-0737c]
意。若加等無間緣。於前八識上。更各添一緣。
眼即具十緣等。


問。八識於三界中總具不。


答。不具。古釋云。八識於三界九地其有無
者。欲界一地。具有八種識。色界初禪一地。只
有六識。無鼻舌二識。從二禮已上。乃至無色
界已來。唯有後三識。無前五識。欲界人天鬼
畜四趣。皆具八識。就地獄趣中。無間獄無前
五識。唯有後三識。或兼無第六。已居極重悶
位故。


問。如何是諸識遍計有無。


答。古德
云。五八識無執。以因緣變故。唯現量。夫為執
者。必須強思計度等。有執也。唯第六第七有
遍計分別故。即六七二識有執也。又四句。一。
遍而非計。即第六獨頭意識。遍緣一切。不計
執故。二計而非遍。即第七識。唯緣賴耶起計
度故。三亦遍亦計。第六識因中。有周遍計度。
四非計非遍。即五識唯緣。五塵。無計度故。前
五識任運證境。不帶名言。唯現量故。第八亦
然。
宗鏡錄卷第五十五


      戊申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