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q0092 宗鏡錄-宋-延壽 (master)




宗鏡錄卷第四十八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


夫三性法門。該通萬法。於第八識。何性所攝。
約有幾位。


答。論云。諸有漏種。與異熟識體
無別故。無記性攝。因果俱有善等性故。亦名
善等。諸無漏種。非異熟識。性所攝故。因果俱
是善性攝故。唯名為善。釋云。此有漏種。與本
第八識體無別故。性類是同。唯是無記。若能
所生法。皆通善等三性。謂此種子。本能熏習。
現行之因。及後所生。現行之果。皆通三性故。
言因果俱善等性。即是功能差別門說。非依
體門。性唯無記。此約有漏種說。若無漏種。非
異熟性所攝故。故非無記。體性不順本識體
故。體既不同。不可相即。又性類別。能治所
治。漏無漏殊。不可相即。


問。無漏既不從識名
無記性。此為何性。


答。因果俱是善性攝故。
唯名為善。法爾一切無漏之法。順理違生。無
惡無記。又攝論云。然第八識。總有二位。一有
漏位。無記性攝。唯與觸等五法相應。但緣前
說執受處境。二無漏位。唯善性攝。與二十一
心所相應。為遍行別境各五及善十一。與一
切心恒相應故。常樂證知所觀境故。於所觀
境恒印持故。於曾受境恒明記故。世尊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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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心故。於一切法常決擇故。極淨信等常
相應故。無染污故。無散動故。此唯亦與捨受
相應。任運恒時平等轉故。以一切法為所緣
境。鏡智遍緣一切法故。


問。本識於一切時
中。為有間斷。為無間斷。定緣於內。定緣於
外。


答。此識從初至末。無有剎那間斷。內外
俱緣。瑜伽論云。阿賴耶識。於一切時無有間
斷。器世間相。譬如燈焰生時。內執膏炷。外發
光明。如是阿賴耶識。緣內執受。緣外器相。
生起道理。應知亦爾。又緣境無廢。時無變易。
從初執受剎那乃至命終。一味了別而轉。


問。阿賴耶識與諸轉識。為復作因。為復作果。


答。互為因果。經偈云。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
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攝大乘論。說。阿
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如炷生焰展轉
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釋云。諸法於識藏。
能攝藏也。為與諸識作二緣性。一為彼種子。
二為彼所依。識於法亦爾。所攝藏也。為諸轉
識與阿賴耶亦為二緣。一於現法長養彼種。
二於後法轉攝植彼種。互相生故。如燈炷束
蘆者。舉增上緣。喻因緣義。如燈炷與焰展轉
生焰。內炷生焰如種生現。內焰燒炷。如現熏
種。又如束蘆相依。為俱有因。類顯二法為喻。
喻因緣義。


問。種子識與阿賴耶識。為一為
異。


答。非一非異。攝論云。是不淨品法種子。
在阿賴耶識中。為有別體故異。為無別體故
不異。二俱有失。須明不一不異。此阿賴耶識
與種子。如此共生。雖有能依所依。不由別體
故異。乃至能。是假。無體。所。是依是實。有體。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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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和合。異相難可分別。以無二體故。此識先
未有功能。熏習生。後方有功能故。異於前。
前識。但是果報。不得名一切種子。後識能為
他生因。說名一切種子。前識但生自相續。
後識能生自他相續。故勝於前。譬如麥種生
於自芽。有功能故。說麥是芽種子。麥若陳久。
或為火所損。則失功能。麥相不異。以功能壞
故。不名種子。此識亦爾。若有生一切法功能。
由與功能相應。說名一切種子。此功能若謝
無餘。但說名果報識。非一切種子。是故非
不異。


問。種子有幾多。


答。攝論云。種子有
二。一外種子。但是假名。以一切法唯有識故。
二內種子。則是真實。以一切法以識為本。此
二種子。念念生滅。剎那剎那。先生後滅。無有
間故。此法得成種子。何以故。常住法不成種
子。一切時無差別故。復次云何外種子。如穀
麥等。無熏習。得成種子。由內。外得成。是故內
有熏者。外若成種子。不由自能。必由內熏習
感外。故成種子。何以故。一切外法。離內則
不成。是故於外不成熏習。一由內有熏習。得
成種子。又第八識從種子生故。稱果報識。能
攝持種子故。亦名種子識。又本識是集諦。故
名種子。是苦諦。故名果報。又二果俱有與所
生現行果法。俱現和合。方成種子。釋云。謂此
種子。要望所生現行果法。俱時現有。現者。一
顯現。二現在。三現有。三義名現。由此無性人。
第七識。不名種子。果不顯現故。即顯現言。簡
彼第七。現在。簡前後。現有。簡假法。體是實有。
方成種子。故顯現唯在果。現有唯在因。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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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因果。和合簡相離。


問。種子為是本有。為
新熏生。


答。唯識論云。一切種子。皆本性有。
不從熏生。由熏習力。但可增長。如契經說。一
切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
而有。界即種子差別名故。又經偈云。無始時
來界。一切法等依。界是因義。瑜伽亦說。諸
種子體。無始時來性雖本有。而由染淨新所
熏發。諸有情類無始時來。若般涅槃法者。一
切種子皆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闕三種
菩提種子。如是等文。誠證非一。契經說。心性
淨者。說心空理所顯真如。真如是心真實性
故。或說心體。非煩惱故。名性本淨。非有漏心。
性。是無漏。故名本淨。由此應信。諸有情無始
時來。有無漏種不由熏習。法爾成就。後勝進
位。熏令增長。無漏法起。以此為因。無漏起時。
復熏成種。有漏法種。類此應知。釋云。心性者。
真如也。真如無為非心之因。亦非種子。能有
果法。如虛空等故。非有漏心。性是無漏。名本
性淨也。又若取正義。本有新熏合生現行。非
有前後。一本有者。謂無始時異熟識內。法爾
而生蘊處界等。功能差別。世尊。依此。說諸有
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
一切種子與第八識。一時而有。從此能生前
七現行。現行頭上又熏種子。二新熏者。謂無
始時來。數數現行熏習而有。名新熏故。世
尊依此。說有情心。染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
種子之所積習故。護法意云。有漏無漏種子。
皆有新熏本有。合生現行。亦不雜亂。若新熏
遇緣。即從新熏生。若本有遇緣。即從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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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若偏執唯從新熏。或偏執但是本有。二俱
違教。若二義俱取。善符教理。


古德問。此總
未聞熏時。此本有從何而生。


答。謂從無始
時來。此身與種子。俱時而有。如外草木等
種。又古德解熏種義。諸法雖有新舊二種。
當生現時。或從新生。或從舊生。名為二種。非
謂二種於一念中。同生一現。若爾。即有多種
共生一芽之過。以此准知色等相分種。並同
於此。


又問。八識之中。既具本有新熏之義。何
識是能熏因。所熏果。


答。依經論正義。即是前
七現行識。為能熏因緣之因。熏生新熏種子。
第八識。是前七現行識所熏生因緣之果。



問。本識等雖無力能熏自種。而能親生自種。
故。現行本識等得自生種。為因緣者。既不熏
自種。如何能生自種。又熏與生何別。


答。熏
者資熏。擊發之義。生者生起。從因生出之
義。謂本識等。雖無力資熏。擊發自種之義。而
有親生自種之義。如有種性者。法爾本有無
漏種子。雖有生果之能。若不得資加二位有
漏諸善資熏擊發。即不能生現。須假有漏諸
善資熏。方能生現。又如本識中善染等種。能
引次後自類種子。雖有生義。無自熏義。如穀
麥等種。雖有生芽之能。若不得水土等資熏
擊發。亦不能生其現行。本識雖有生種之能。
然自力劣。須假六七與熏方生。由是義故。
本識等雖非能熏。而能生種。故與親種得為
因緣。五根塵等諸根分。亦應然。此解。今依因
位。現行。望自親所熏種。能為二緣。即是因緣。
增上緣。唯除第八及六識中極劣無記。非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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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故。今按此文。現於親種得為因緣中。既除
第八及六識中極劣無記。非能熏故。望自親
種無因緣義。若言本識及六識中極劣無記。
能生自種。得為因緣者。便犯異熟有能熏過
違聖教失。


又問。如前六識所變五塵相分。不
能自熏新種。須假能變心緣。方能熏自種故。
五塵相分得為能熏。其極劣無記。亦假能變
心緣。何故不同五塵相分。得為能熏。


答。今
按。有為法分為三品。一者上品。如七轉識。及
相應等。一分能緣慮故力最強。悉有力自熏。
二者中品。如五塵相分等。雖有熏力。而力稍
微。假心與力。彼方自熏。三者下品。即極劣無
記。而極羸病無力之人。不能自起。縱人與力
扶持。亦不能起。本識等類。亦復如是。本無熏
力。謂心與力。亦不能熏。由是義故。極劣無
記一向無力。故非能熏。與五塵相分不同。彼
自有力。但力稍劣不能獨熏。假心相助。自有
半力。故是能熏。由是義故。今正解者。第八識
聚。及此所變異熟五根相分。并異熟扶根
等。及異熟前六識等。並無新種。以其極劣。非
能熏故。從本有舊種所生。其長養五根。及
此扶根。及等流五塵等相分前六識所變者。
皆可各有新本二種。


問。淨法種子從聞熏
生。於本識中。與不淨種子熏發之義。有何同
別。


答。染淨種子皆具熏義。則增減有殊。若淨
法熏。損本識。若染法熏。增本識。如攝論云。轉
依名法身。由聞熏。四法得成。一信樂大乘。是
大淨種子。二般若波羅蜜。是大我種子。三虛
空器三昧。是大樂種子。四大悲。是大常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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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此聞熏習及四法。為四德種子。四德圓時。
本識都盡。四德本來是有。不從種子生。從因
作名。故稱種子。此聞熏習。非為增益本識
故生。為欲滅損本識力勢故生。能對治本識。
與本識性相違故。不為本識性所攝。若不淨
種子。則熏習生。增益本識。與淨種有異。


問。
熏習以何為義。


答。熏者發也。或猶致也。習
者生也。近也。數也。即發致果於本識內。令種
子生。近生長故。熏有二種。一習熏。謂熏心體。
成染淨等事。二資熏。謂現行心境。及伽惑
相資等。楞經云。大慧。不思議熏。及不思議
變。是現識因。取種種塵。及無始妄想熏。是分
別事識因。是以無明能熏真如。成其染法。本
覺能熏無明。起其淨用。此皆不可熏處而能
熏。名不思議熏。不可變異而變異。云不思
議變。勝鬘經云。不染而染。難可了知。染而
不染。難可了知。顯識論云。分別識者。若起安
立熏習力。於第八識中。熏習力故。譬如燒香
熏習衣。香體滅。而香氣猶在衣中。名為熏衣。
此香不可言有。香體滅故。不可言無。香氣在
故。如六識起善惡。留在熏力。於本識中。能得
未來報。名為種子。


問。能熏所熏。各具幾義
能成熏習。


答。各具四義令種子生長。故名
熏習。唯識論云。先所熏四義者。一堅住性。二
無記性。三可熏性。四和合性。古釋云。即此四
義。各有所簡。論云。一堅住性。若法始終一類
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此遮轉識及聲風
等性不堅住。故非所熏。釋云。夫為所熏識
者。且須一類堅住。相續不斷能持習氣。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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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熏。今前六轉識。若五位無心時。皆間斷故。
既非堅住。非是所熏。此亦遮經部師。將色心
更互持種。論主云。且如於無色界入滅定時。
色心俱間斷。此時將何法能持種。又如五根
五塵。皆不通三界。亦非堅住。如何堪為所熏
性。又第七識。在有漏位雖不間斷。在十地位
中。亦有解脫間斷。謂得無漏時。不能持有漏
種。以有漏無漏。體相違故。以第八識雖是有
漏。以在因中。體無解脫。唯無覆性。即不妨亦
能持無漏種。得名所熏。應立量云。前七轉識
是有法。非所熏。宗因云。不堅住故。同喻如
電光聲風等。


問。若言有堅住性即是所熏者。
只如佛果第八。亦是堅住性。應名所熏。


答。
將第二義簡。論云。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
違逆。能容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勢力強
盛。無所容納。故非所熏。釋云。夫為所熏者。須
唯是一類無記。即不違善惡性。方受彼熏。今
佛果第八既是善性。即不容不善及無記性。
非是所熏。以佛果圓滿故。如似沈麝。不受臭
穢物熏。若不善性者。即是煩惱。又不容信等
心所熏。互不相容納故。其所熏性。如寬心捨
行之人。能容納得一切善惡事。若惡心性人。
即不中。第八識似寬心捨行之人。能容一切
習氣。有此義故。方名所熏。若如來第八無漏
淨識。唯在因中曾所熏習。帶此舊種。非新受
熏。以唯善故。違於不善等。又云。善染如沈麝
非䔉等。故不受熏。無記如素帛。故能受熏。
如善不容於惡。猶白不受於黑。若惡不容於
善。如臭不納於香。唯本識之含藏。同大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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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廣納矣。


問。若言有堅住性及無記性二義。
便名所熏者。且如第五心所。同心王具此二
義。應是所熏。又如無為亦有堅住性義。為所
熏何失。


答。將第三義簡。論云。三可熏性。若
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此遮
心所及無為法。無為堅密。故非所熏。言自在
者。正簡難陀許第八五心所變受熏。論主云。
心所不自在。故依他生起。非所熏性。言性非
堅密者。即簡馬鳴菩薩真如受熏。論主云。無
為體堅密。如金石等。而不受熏。夫可熏者。且
須體性虛疎。能容種子方得。馬鳴救云。我言
真如受熏者。以真如是性。第八是相。性相不
相離。若熏著相時。兼熏著性。或攝相歸性故。
真如受熏何失。如將金石作指鐶等。護法破
云。熏相不熏性。如火燒世界。不燒虛空。今
唯是第八心王。體性虛疎。方可受熏。如衣服
虛疎。方能受香等熏。


問。若言有堅住性無記
性及可熏性三義。即是所熏者。應可此人第
八識。受他人前七識熏。以此人第八是可熏
性故。


答。將第四義簡。論云。四與能熏等和
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所
熏。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所熏。
唯異熟識具此四義。可是所熏。非心所等。釋
云。今將此人第八。望他人前七。無同時同
處和合義故。非是所熏。亦遮經部師。將前念
識體。熏後念識相。不同時。亦非所熏。次能熏
四義者。一有生滅。二有勝用。三有增減。四與
所熏和合。此四義亦各有所簡。


且外人問。無
為法。得名能熏不。


答。將第一義簡。論云。一有
[048-0700a]
生滅。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長習氣。乃是能
熏。此遮無為前後不變無生長用。故非能熏。
釋云。今前七識有生滅。有生長作用。乃是能
熏。


問。若爾者。且如業感異熟生心。心所。及色
法。不相應行等。皆有生滅。亦有作用。應是能
熏。


答。將第二義簡。論云。二有勝用。若有生
滅。勢力增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異熟
心心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釋云。其業
惑異熟生心心所等。劣弱。無強盛作用。能熏。
色法。雖有強盛。又無緣慮勝用。不相應行。二
用俱闕。此非能熏。又勢用有二。一能緣用。
即簡諸色為相分熏。非能緣熏。二強盛用。為
不任運起。即異熟心等。有緣慮用。無強盛
用。為相分熏。非能緣熏。內色等有強盛用。無
能緣用。異熟心等。有能緣用。無強盛用。不
相應法。二俱無。皆非能熏。即緣勢用。可致
熏習。如強健人。能致功効故。


問。若有生滅及
有勝用。即名能熏者。且如佛果前七識。亦
具此二義。應是能熏。


答。將第三義簡。論云。
三有增減。若有勝用。可增可減。攝植習氣。乃
是能熏。此遮佛果圓滿善法。無增無減。故非
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圓滿。前後佛果。應有勝
劣。


問。若言具有生滅有勝用有增減三義。即
名能緣者。且如他人前七識。亦有上三義。
應與此人第八熏得種不。


答。將第四義簡。論
云。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若與所熏同時同處。
不即不離。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
和合義。故非能熏。唯七轉識及彼心所。有勝
勢用。而增減者。具此四義。可是能熏。如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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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與所熏識。俱生俱滅。熏習義成。今所熏中
種子生長。如熏苣勝。故名熏習。釋云。攝論
云。苣勝本來是炭。多時埋在地中。便變為苣
勝。如苣勝與華。俱生俱滅。內熏習。故生香
氣。又種子。是習氣之異名。習氣必由熏習而
有。舉。喻如麻香氣。華熏故生。即胡麻中所有
香氣。必假華熏方得香也。西方若欲作塗身
香油。先以華香。取於苣勝子。聚為一處。淹
令極爛。後取苣勝壓油。油遂香氣芬馥。比
來胡麻中無香氣。因華熏故生。熏習義者。要
俱生滅。熏習義成。非如種生芽。異時故。不同
生滅故。以為喻。


問。若言須與所熏和合一處。
方名能熏者。且如生亡父母。及先亡子孫等。
後人為作功德。此亦是熏他識。以獲福故。如
何不許。


答。此有二解。一云。此但為增上。令
亡者自發心。非熏他識。二云。七分之中。許獲
一分。


難只此所獲一分功德。便是此人造福。
他人受果。應乖唯識義。


答。有五力。唯識不判。
一定力。二通力。三借識力。四大願力。五法威
德力。


問。七能熏中熏第八。四分之中。約熏何
分。


答。前五轉識。能熏阿賴相分種子。第六意
識。能熏第八相見分種子。第七末那。唯熏第
八見分種子。


問。前七識四分。何分能熏。


答。見
相二分能熏種。以此二分有作用故。


問。相分
是色。何能熏種。


答。但是見分與力。令相分熏
種。如梟附塊而成卵㲉。又見分是自證分與
力。


問。前五識與第八熏相分種者。其第八相
分有三境。今熏何相分種。


答。但熏內身及外
器實五塵相分種。餘即不熏。以不能緣故。


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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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識於一切時。為皆熏三種。為有不爾。


答。
皆熏三種。縱異界相緣時。五識須託自第八
相。而熏本質種。又如二禪已上。借初禪三識
緣上地三境時。亦各熏三種。其相質種。二禪
已上收。見分種。即屬初禪繫。以越界地地法
無。故言借。若得諸根互用。緣自他五塵境。皆
熏三種子。以是性境收。本質同是第八相分
故。若第六緣第八見分時。熏得見質二種。皆
是心種。即與第八熏得見分種。又自熏得第
六見分種。中間相分即不熏。若第六緣第八
相分時。或熏三種子。為自熏得能緣見分種。
若現量時。亦自熏得相分五塵種。又與第八
熏得五根塵本質種。多分只熏見質二種。


問。
第六緣第八三境相分時。皆與熏得三境種
不。


答。只熏根身器界種。緣種子境。即不熏
種。恐犯無窮過故。其第六緣五根及種子境
時。皆是獨影境。有說。是性境者。即須相分是
實。便有兩重五根現行。犯有情界增過。故
知不可。


問。第六能緣第八四分。何言唯熏見
相分種。


答。以內二分與見分。同是心種故。於
見分中攝。


問。第六緣一百法時。皆熏本質種
不。


答。若緣無為。并不相應行。及心所中一分
假者。皆不熏本質種。實者即熏。以緣假法時。
但是獨影境故。亦不熏相分種。其能緣見分
種即熏。若第七識緣第八見分熏種者。但熏
見質二種。定不熏相分種。其中間相分。但從
兩頭合起。仍通二性。一半從本質上起者。
是無覆性。一半從能緣見分上生者。是有覆
性。


問。如前第三所熏中。護法難馬鳴真如受
[048-0701a]
熏義。夫熏習之義。熏相不熏性。如火燒世界。
不燒虛空。此真如受熏之義。如何會通。


答。
夫能所之熏。約有二宗。一法相宗。二法性宗。
前護法是依法相宗所難。今馬鳴是依法性
宗。今法性宗。亦七識等而為能熏。八為所熏。
其第八中。以如來藏隨緣成立。含有生滅不
生滅義故。今言熏者。是不熏之熏。不變之
變。即熏生滅門中真如隨緣之相。若真如門
中即不熏。此熏變義。俱不可思議。以不染而
染故。如起信論云。復次以四種法熏習義故。
染淨法起。無有斷絕。一淨。謂真如。二染。謂無
明。三妄心。謂業識。四妄境。謂六塵。熏習義
者。如世衣服非臭非香。隨以物熏。則有彼氣。
真如淨法性非是染。無明熏故。則有染相。無
明染法實無淨業。真如熏故。說有淨用。云何
熏習染法不斷。所謂依真如故。而起無明。為
諸染因。然此無明。即熏真如。既熏習已。生妄
念心。此妄念心。復熏無明。以熏習故。不覺真
法。以不覺故。妄境相現。以妄念心熏習力故。
生於種種差別執著。造種種業。受身心等眾
苦果報。妄境熏義。有二種別。一增長分別熏。
二增長執取熏。妄心熏義。亦二種別。一增長
根本業識熏。令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受
生滅苦。二增長分別事識熏。令諸凡夫受業
繫苦。無明熏義。亦二種別。一根本熏。成就
業識義。二見愛熏。成就分別事識義。云何
熏習淨法不斷。謂以真如熏於無明。以熏習
因緣力故。令妄念心厭生死苦求涅槃樂。以
此妄心壓求因緣。復熏真如。以熏習故。則
[048-0701b]
自信己身有真如法。本性清淨。知一切境界
唯心妄動。畢竟無有。以能如是如實知故。修
遠離法。起於種種諸隨順行。無所分別。無所
取著。經於無量阿僧祇劫。慣習力故。無明則
滅。無明滅故。心相不起。心不起故。境界相滅。
如是一切染因染緣。及以染界心相都滅。名
得涅槃。成就種種自在業用。妄心熏義。有二
種別。一分別事識熏。令一切凡夫二乘。厭生
死苦。隨己堪能趣無上道。二意熏。令諸菩薩
發心勇猛。速疾趣入無住涅槃。真如熏義。亦
二種別。一體熏。二用熏。體熏者。所謂真如
從無始來。具足一切無量無漏。亦具難思勝
境界用。常無間斷。熏眾生心。以此力故。令
諸眾生厭生死苦求涅槃樂。自信己身有真
實法。發心修行。用熏者。即是眾生外緣之力。
有無量義。略說二種。一差別緣。二平等緣。差
別緣者。謂諸眾生從初發心。乃至成佛。蒙佛
菩薩等諸善知識。隨所應化而為現身等。平
等緣者。謂一切諸佛及諸菩薩。以平等智慧。
平等志願。普欲拔濟一切眾生。任運相續。常
無斷絕。以此智慧熏眾生故。令其憶念諸佛
菩薩。或見或聞。而作利益。入淨三昧。隨所斷
障。得無礙眼。於念念中。一切世界平等顯現。
見無量諸佛。及諸菩薩。華嚴記云。是則真如。
亦為能熏。亦能受熏。故楞伽經云。不思議熏。
不思議變。是現識因。謂不可熏而熏。故名不
思議熏。真如不變而隨緣成法。名不思議變。
亦即不染而染也。藏法師云。妄心通業識及
事識。今據其本。言業識耳。言熏習故有染相
[048-0701c]
者。真如本無相。隨熏現相。又顯妄法無體。故
但云相。此釋經中。如來藏為惡習所熏等。上
即生滅門中真如。言有淨用者。此是生滅門
中本覺真如。故有熏義。真如門中。則無此義。
由此本覺內熏不覺。令成厭求反流順真。故
云用也。此釋經中。由如來藏故。能厭生死苦。
樂求涅槃也。涅槃經云。闡提之人。佛性力故。
還生善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覺內熏之
力耳。良以一識含此二義。更互相熏遍生染
淨也。此中佛者。是覺。性者是本。故名本覺。


問。佛種從緣起者。即是熏習義。約法報化三
身中。是何佛種從緣起。


答。是報身佛。由熏
成故。以智為種。法身是無為斷惑所顯。不從
種子生。以法報具足。能起化現。即化身是法
報之用。唯報佛性。即是一切眾生聞熏種子。
且如世間甘露葉上。霧露潤濕。滴入土中。一
滴成一連珠。又更濕潤。生長芽莖。報佛性亦
爾。我等第六識見分。及耳識見分。如同甘露
葉。如來大乘教法。如似霧露。耳識第六識熏
得大乘種子。似潤濕。落在第八識中。如入土
中生得連珠。後數資熏。至成自受用報身佛。
更遇濕潤生起芽莖。故知佛種全自熏成。初
學之人。爭不仗於聞法之力。且眾生雖有正
因性。須假緣因發起。如大智度論云。如經中
說。二因緣。發起正見。一者外聞正法。二者內
有正念。又如草木內有種子。外有雨澤。然後
得生。若無菩薩。眾生雖有業因緣。無由發起。
然欲弘揚佛法。剖析圓宗。應須性相雙明。總
別俱辯。故法華經偈云。如是大果報。種種性
[048-0702a]
相義。我及十方佛。乃能知是事。今宗鏡本意。
要理事分明。方顯一心體用具足。若有體而
無用。如有身而無手足。若有用而無體。如有
手足而無身。若無身手。人相不具。若無體用。
法身不圓。釋摩訶衍論云。自性清淨無漏性
德。從無始來一向明白。亦無垢累。亦無染
污。而以無明而熏習故。即有垢累。無明藏
海。從無始來一向闇黑。亦無智明。亦無白
品。而以本覺而熏習故。即有淨用。如是染
淨。但是假立。染非實染。淨非實淨。皆是幻
化。無實自性。故知染淨無體。隨熏所成。若
離熏習之緣。決定無法可得。若無第八識所
熏之體。萬法不成。以前眾多義門。成就唯識。
即知無有一法。不從心化生。隨善惡以熏成。
因修習而為種。似裹香之紙染。芬馥以騰馨。
如繫魚之繩近。鯹羶而作氣。況異熟本識。堅
住真心。聞善法熏。則淨種子增長。因惡法發。
則染種子圓成。是以內則為因。雖然本有。外
為緣助。須仗新熏。遂能起果酬因。為凡作聖。
故經云。佛種從緣起。故知無法不熏成。是
以多聞熏習之功。須親道友。積學鍊磨之力。
全在當人。不可虛度時光。不勤妙行。如木中
火性。是火正因。未遇人工。不成火用。如身中
佛性。是佛正因。不偶淨緣。難成妙用。


問。心
識無形無對。云何說受熏之義。


答。經明。若
熏若變。俱不思議。約隨緣鼓動。彰熏變之相。
以根本無明熏本覺時。即本覺隨動。故說為
熏。又本覺之體。理雖不變。由隨緣故。故說為
變。雖然熏變。染而不染。雖不熏變。不染而染。
[048-0702b]
莫可以心意測。故云。不思議熏。靡可以文句
詮。故云不思議變。
宗鏡錄卷第四十八


      丁未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