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q0092 宗鏡錄-宋-延壽 (master)




宗鏡錄卷第四十七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言正唯識義。約有幾種識。


答。經論通辯。
有八種識。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
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正文
出護法菩薩唯識論十卷。此論釋天親菩薩
唯識三十頌文。慈恩大師。製疏釋論。此頌文。
初為居士所掌。後有樂觀者。輸金一兩。慈恩
成唯識論掌中樞要云。世親菩薩。樂博綜於
三乘。乃遍遊於諸部。知小教而非極。遂迴
趣於大乘。因聞誦華嚴十地品。阿毘達磨攝
大乘品。遂悔謝前非。謗法先見。持刀截舌。用
表深衷。其兄無著菩薩。止其自割。說以利害。
汝雖以舌謗法。豈截舌而罪除。應讚釋大乘。
以悔先犯。菩薩敬從兄諾。因歸妙理。遂製十
地論.攝大乘論。故此二論。菩薩創歸大乘之
作。既而久蘊玄宗。情恢奧旨。更為宏論。用暢
深極。採撮幽機。提控精邃。著唯識三十頌。以
暢大乘之妙趣也。萬像含於一字。千訓備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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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道超群典。譽光眾聖。略誦既畢。廣釋方
陳。機感未符。杳從冥往。復有護法等菩薩。賞
翫頌文。各為義釋。雖分峯崐岫。竦幹瓊枝。而
獨擅光輝。頴標芬馥者。其唯護法一人乎。菩
薩果成先劫。位克今賢。撫物潛資隨機利見。
春秋二十有九。知息化之有期。厭無常以禪
習。誓不離於菩提樹。以終三載。禪禮之暇。
注裁斯釋。文邁旨遠。智贍名高。執破畢於一
言。紛解窮於半頌。文殊水火。則會符膠漆。
義等江湖。乃疎成清濁。平郊弭弭。聳層峯而
接漢。堆阜峨峨。夷穹窿以坦蕩。俯鑽邃而無
底。仰尋高而靡際。疎文淺義。派演不窮。浩句
宏宗。陶甄有極。功逾千聖。道合百王。時有玄
鑒居士。識鳳鵷之𣫍羽。委麟龍之潛跡。每
罄所資。恒為供養。深誠固志。物竭積年。菩薩
誘接多端。答遺茲釋。而誡之曰。我滅之後。凡
有來觀。即取金一兩。脫逢神頴。當可傳通。終
期既漸。奄絕玄遵。菩薩名振此州。論釋聲超
彼土。有靈之類。誰不懷歡。朝聞夕殞。豈悋金
璧。若市趍賢。如丘疊貨。五天鶴望。未輒流
行。大師叡發天資。識假循謁。無神迹而不瞻
禮。何聖教而不披諷。聞斯妙理。殷俯諦求。居
士記先聖之遺言。必今賢之是囑。乃奉茲草
本。并五蘊論釋。大師賞翫。猶覩聖容。每置掌
中。不殊真說。自西霏玉牒。東馳素象。雖復廣
演微筌。賞之。以為祕決。及乎神栖別館。景阻
炎輝。清耳目以徵思。蕩心靈而繹妙。乃曰。
今者方怡我心耳。宣尼云。我有美玉蘊匵
藏之。誰為善價。我今沽諸。基。夙運單舛。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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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丁艱。自爾志託煙霞。加每庶幾緇服。浮俗
塵賞。幼絕情分。至年十七遂預緇林。別奉明
詔。得為門侍。自參預三千。即欣規七十。必
諧善願。福果函丈。不以散才之質。遂得隨伍
譯僚。即事操觚。餐受此論。初功之際。十釋別
翻。昉。尚。光。基。四人。同受潤飾。執筆。檢文。纂義。
既為令範。務各有司。數朝之後。基求退迹。大
師固問。基慇懃請曰。自夕夢金容。晨趍白馬。
英髦間出。靈智肩隨。聞五分以心祈。攬八藏
而遐望。雖得法門之糟粕。然失玄源之淳粹。
今東土榮賚。並目擊玄宗。幸復擢秀萬方。頴
超千古。不立功於參糅。可謂失時者也。況
群聖制作。各馳譽於五天。雖文具傳於貝葉。
而義不備於一本。情見各異。稟者無依。況時
漸人澆。命促慧舛。討支離而頗究。攬殊指而
難悟。請錯綜群言以為一本。楷定真謬。權衡
盛。則久而遂許。故得此論行焉。大師。理遣三
賢。獨授庸拙。此論也。括眾經之祕。包群聖之
旨。何滯不融。無幽不燭。仰之不極。俯之不
測。遠之無智。近之有識。其有隱括五明。搜揚
八藏。幽關每擁。玄路未通。囑猶毫毳丘盈。投
之以炎爍。霜氷㵎積。沃之以畏景。信巨夜
之銀輝。昏旦之金鏡矣。雖復本出五天。然
彼無茲糅釋。直爾十師之別作。鳩集猶難。況
更摭此幽文。誠為未有。斯乃此論之因起也。


問。此八種識。行相如何。


答。經論成立。自
有明文。此八種識。具三能變。一異熟能變。即
第八識。二思量能變。即第七識。三了別能
變。即前六識。唯識論云。識所變相。雖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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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而能變識。類別唯三。一謂異熟。即第八
識。多異熟性故。二謂思量。即第七識。恒審思
量故。三謂了境。即前六識。了境麁相故。論
頌曰。初阿賴耶識。異熟一切種。不可知執
受。處了常與觸。作意受想思。想應唯捨受。
是無覆無記。觸等亦如是。恒轉如瀑流。阿
羅漢位捨。初能變識。大乘教名阿賴耶。此
識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謂與雜染互為緣
故。有情執為自內我故。古釋云。一能藏者。
即能含藏義。猶如庫藏。能含藏寶貝。得藏名。
此能含藏雜染種。故名為藏。亦即持義。二
所藏者。即是所依義。猶如庫藏。是寶等所依
故。此識是雜染法所依處故。三執藏者。堅守
不捨義。猶如金銀等藏。為人堅守執為自內
我。故名為藏。此識為染末那。堅執為我。故名
為藏。起信鈔釋云。第八能藏所藏義者。且
所藏義。謂此識體藏也。是根身種子器世間
所藏處也。以根身等。是此識相分故。如藏中
物像。如身在室內。欲覓賴耶識。只在色心中。
欲覓摩尼珠。只在青黃內。次能藏義。謂根
身等法。皆藏。在識身之中。如像在珠內。欲覓
一切法。總在賴耶中。欲覓一切像。總在摩尼
內。與前義互為能所。瑜伽論云。以八種義。證
本識有。一依止執受相。二最初生起相。三有
明了性相。四有種子性相。五業用差別相。六。
身受差別相。七處無心定相。八命終時分相。
又古德依論解釋證有第八識者。論云。此第
八識。非是世間現量所見之境。唯憑聖言量。
及以真正道理。而知有之。引七本經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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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經有二頌。初頌云。無始時來界。一
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無始
時來界者。言界者。是因義。為第八識。從無始
至今。能持一切漏無漏色心等諸法種子。又
能與漏無漏種子力。令生現行。即第八與一
切種子。為依持生起二因。一切法等依者。
依是緣義。為第八識。能變為身器。作有情依。
與一切漏無漏現行法而為所依。以能執受
五色根身。與前七識現為俱有依故。即第八
識能與一切現行色心等法。為增上緣依也。
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者。此第八識。不唯
獨與有漏流轉法為依持用。兼能與一切無
漏順還滅法。為依持用。第二頌云。由攝藏諸
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演者。
即第八識自證分。能持種故。名種子識。解深
密經頌云。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
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阿
陀那者。此云執持。為此識能執持諸法種子。
及能執受色根。及根依處。亦能執取結生相
續故。說此識。名阿陀那。一切種子如瀑流者。
謂第八識中一切種子。若遇緣鼓擊。便生轉
識現行。或種子有生住異滅。不停。如似瀑流。
楞伽經頌云。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風起。洪
波鼓溟壑。無有斷絕時。藏識海常住。境界
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又小乘
增一阿含經云。有根本識。是諸識所依。此根
本識。即是第八識。以第八識。能發起前六轉
識故。二上座部。說有有分識。便是第八識。
此有分識體。常不間斷。遍三界有。有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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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分者因義。即三有之因。皆由此識。三化
地部中說有窮生死蘊。緣此第八遍三界九
地。恒常有故。但有生死處。即常遍為依。直
至大乘金剛心末。煩惱盡時方捨故。名窮生
死蘊。若諸轉識。即無此功能。以第六識體多
間斷故。入五位無心時。六識皆間斷不行。此
時應不名有情。以無識任持故。即應爛壞。四。
一切有部。說此識名阿賴耶。有愛樂欣喜四
種阿賴耶。愛是總句。總緣三世為境。餘三
是別句。別緣三世。樂是現在。欣是過去。喜
是未來。即此第八識。是諸有情常執為自內
我。是真愛著處。故名阿賴耶。真正理有十。
一者。持種心。唯識論云。謂契經說。雜染清淨
諸法種子之所集起。故名為心。若無此識。彼
持種心不應有故。謂諸轉識在滅定等。有間
斷故。根境作意善等。類別易起故。如電光等。
不堅住故。非可熏。皆不能持種。非染淨種所
集起故。二異熟心。唯識論云。如契經說。有
異熟心。善惡業感。若無此識。彼異熟心不應
有故者。即第八識。謂前世中。以善不善業為
因。招感得今生第八異熟心是果。論云。定應
許有真異熟識。酬牽引業。遍而無斷。變為身
器。作有情依。身器離心。理非有故。三界趣生
體。唯識論云。契經說。有情流轉五趣四生。若
無此識。彼趣生體不應有故。須信有第八識
為三界九地五趣四生之體。若無此識。即一
切有情不應得有。四有執受。唯識論云。又契
經說。有色根身。是有執受。若無此識。彼能執
受不應有故。其有色界中有情。有五色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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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五塵。是第八親相分。唯第八識能執受。若
是餘識。即無此能。五壽煖識。三證有第八識。
唯識論云。又契經說。壽煖識三更互依持。得
相續住。若無此識。能持壽煖令久住。識不應
有故。六生死時有心。證有第八識。唯識論云。
又契經說。諸有情類受生命終。心住散位作
無心定。若無此識。生死時心不應有故。又將
死時。由善惡業。上下身分冷觸漸起。若無此
識。彼事不成。第七引緣起依。證有第八識。唯
識論云。又契經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如是
二法。展轉相依。譬如束蘆。俱時而轉。若無此
識。彼識自體不應有故。小乘云。我將六識。為
名色依。何要第八。論破云。眼等轉識。攝在名
中。此識若無。說誰為識。論主云。眼等六識。
已攝在名中。為識蘊故。須得第八為名外識
支。與名色為依。又如此界人生時。中有初念
心執取。結生時。由未有前六識。為名中識蘊。
名色唯具三蘊。此三蘊名色。一念間。依何而
住。故知信有第八識。是名外識支。與名色為
依。八引識食。證有第八識。唯識論云。又契經
說。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無此識。彼識食體
不應有故。所以佛告外道言。所為一切有情。
皆依食住。此是正覺正說。餘不能知。汝外道
自餓己身。終無有益。食是資益義。任持義。九。
引滅定有心。證有第八識。唯識論云。又契經
說。住滅定者。身語心行無不皆滅。而壽不滅。
亦不離煖。根無變壞。識不離身。若無此識。住
滅定者。識不離身。不應有故。論主云。入滅
定聖人。身語心行無不皆滅。即出入息。是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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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行。受想。是心加行。尋伺。是語加行。此三加
行與第六識相應。在滅定中皆悉滅故。而壽
不滅者。即第八識種上。有連持一報色心不
斷功能。名壽。言亦不離識者。煖觸是第八識
相分。即此二法。皆不離第八識。既在滅定中。
六識身語心加行皆悉不行。而有壽煖在者。
明知即是第八識與壽煖為依。十引染淨心。
證有第八。唯識論云。又契經說。心雜染故。有
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若無此識。彼染
淨心不應有故。謂染淨法以心為本。因心而
生。依心而住。受彼熏。持彼種故。以心為本者。
即一切染淨有為無為法。皆以第八識為根
本。依心而住者。即前七現行。皆依第八識
而住。言受彼熏者。即第八識受彼前七識熏。
言持彼種者。即第八能持前七三性染淨種
子。所以密嚴經云。是身如起屍。亦如熱時
焰。隨行因緣轉。非妄亦非實。為受之所牽。性
空無有我。意等識所識。與心而共生。五識復
更依。意識而因起。如是一切時。大地而俱轉。
賴耶為於愛。所熏而增長。既自增長已。復
增於餘識。展轉不斷絕。猶如於井輪。以有
諸識故。眾趣而生起。於是諸趣中。識復得
增長。識與世間法。更互以為因。譬如河水流。
前後而不斷。亦如芽與種。相續而轉生。各各
相差別。分別而顯現。識行亦如是。既三和合
已。而復更和合。差別相而生。如是而流轉。常
無有斷絕。內外一切法。皆因此而起。愚不了
唯心。汝等勤觀察。華嚴經云。善男子。諸業
虛妄積集名心。末那思量。意識分別。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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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識了境不同。愚癡凡夫。不能知覺。怖老病
死求入涅槃。生死涅槃。二俱不識。於一切境。
妄起分別。又由未來諸根。五塵境界斷滅。凡
愚之人。以為涅槃。諸佛菩薩自證悟時。轉阿
賴耶得本覺智。善男子。一切凡愚迷佛方便。
執有三乘。不了三界。由心所起。不知三世一
切佛法。自心現量。見外五塵。執為實有。猶如
牛羊。不能知覺。生死輪中。無由出離。善男子。
佛說諸法無生無滅。亦無三世。何以故。如自
心現。五塵境界。本無有故。有無諸法。本不生
故。聖者自悟。境界如是。善男子。愚癡凡夫。妄
起分別。無中執有。有中執無。取阿賴耶種種
行相。墮於生滅二種見中。不了自心。而起分
別。善男子。當知自心。即是一切佛菩薩法。由
知自心即佛法故。則能淨一切剎。入一切劫。
是以藏識頓變根身器世間故。為甚深之義。
現量比量。俱不能量。又過量無量故。如經偈
云。法界非有量。亦復非無量。牟尼悉超越。有
量及無量。故知識性。淺智難明。究竟窮通。唯
佛能了。是以宗鏡廣引斯文。為微密難知故。


問。唯識正義。為破我法二執。顯二空理。證
一真心。云何世間及諸聖教。說有我法。


答。
但是假說。唯依識變。如唯識頌云。由假說我
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三。
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世間聖教。說有我
法。但由假立。非實有性。我謂主宰。法謂軌持。
乃至云何應知實無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
生。實我實法。不可得故。如何實我不可得耶。
諸所執我。略有三種。一者。執我體常周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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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虛空。隨處造業受苦樂故。二者。執我其體
雖常。而量不定。隨身大小有卷舒故。三者。執
我體常至細。如一極微。潛轉身中作事業故。
初且非理。所以者何。執我常遍量同虛空。應
不隨身受苦樂等。又常遍故。應無動轉如何
隨身能造諸業。乃至中亦非理。所以者何。執
我體常住。不應隨身而有舒卷。既有舒卷。如
槖籥風。應非常住。乃至後亦非理。所以者
何。我量至小。如何速巡身。如旋火輪。以轉
動故。則所執我非一非常。諸有往來。非常一
故。又所執我。復有三種。一者。即蘊。二者。離
蘊。三者。與蘊非即非離。初即蘊我。理且不然。
我應如蘊非常一故。又內諸色。定非實我。如
外諸色。有質礙故。心心所法。亦非實我。不恒
相續。待眾緣故。餘行餘色。亦非實我。如虛空
等。非覺性故。中離蘊我。理亦不然。應如虛空。
無作受故。後具非我。理亦不然。許依蘊立。非
即離蘊。應如瓶等。非實我故。又既不可說。有
為無為。亦應不可說是我非我故。彼所執實
我不成。乃至如是所說。一切我執。自心外蘊。
或有或無。自心內蘊一切皆有。是故我執。皆
緣無常五取蘊相。妄執為我。然諸蘊相。從緣
生故。是如幻有。妄所執我。橫計度故。決定非
有。故契經說。苾芻當知。世間沙門婆羅門。
等所有我見。一切皆緣五取蘊起。


問。若離
心外。無實我及實法者。則假法亦無。以假法
依真而建立故。


答。夫假法者。但是虛假。似
有而轉。必不依真。如。唯識論云。有作是難。若
無離識實我法者。假亦應無。謂假必依真事
[047-0694b]
似事共法而立。乃至答云。又假必依真事立
者。亦不應理。真謂自相。假智及詮。俱非境故。
謂假智詮。不得自相。唯於諸法共相而轉。亦
非離此有別方便。施設自相。為假所依。然假
智詮。必依聲起。聲不及處。此便不轉。能詮所
詮。俱非自相。故知假說不依真事。由此但依
似事而轉。似謂增益。非實有相。聲依增益似
相而轉。故不可說假必依真。


問。此第八識。
有幾能變。令諸識生長顯現。


答。有二能變。
一因能變。二果能變。唯識論云。能變有二
種。一因能變。謂第八識中。等流異熟。二因習
氣。等流習氣。由七識中善惡無記。熏令生長。
異熟習氣。由六識中有漏善惡。熏令生長。二。
果能變。謂前二種習氣力故。有八識生。現種
種相。等流習氣因緣故。八識體相差別而生。
名等流果。果似因故。異熟習氣為增上緣。感
第八識。酬引業力。恒相續故。立異熟名。感前
六識酬滿業者。從異熟起。名異熟生。不名異
熟。有間斷故。即前異熟及異熟生。名異熟果。
果異因故。此中且說。我愛執藏持雜染種能
變果識。名為異熟。


問。第八識廣容周遍。為
萬法根原。經論同推。故稱第一。微細體性。如
何指陳。


答。此體不可說。微妙最難知。周遍
法界而無住心。任持一切而不現相。如空中
飛鳥。雖往來騫翥而跡不可尋。似眼裏童人。
任照矚森羅而眼終不見。若月含一色。遍分
萬像之形。等日耀千光。普照四天之下。類摩
尼無思而雨寶。廣濟群生。猶磁石無覺而轉
移。周迴六趣。密嚴經偈云。藏識持於世。猶
[047-0694c]
如線穿珠。亦如車有輪。隨於業風轉。陶師運
輪杖。器成隨所用。藏識與諸界。共力無不
成。內外諸世間。彌綸悉周遍。譬如眾星象。
布列在虛空。風力之所持。運行常不息。如空
中鳥跡。求之不可見。然鳥不離空。頡頏而
進退。藏識亦如是。不離自他身。如海起波
濤。如空含萬像。藏識亦如是。蘊藏諸習氣。
譬如水中月。及以諸蓮華。與水不相離。不
為水所著。藏識亦復然。習氣莫能染。如目
有童子。眼終不自見。藏識住於身。攝藏諸種
子。遍持壽煖識。如雲覆世間。業用曾不停。眾
生莫能見。又云。諸仁者。一切眾色。皆阿賴耶
與色習相應。變似其相。非別有體。同於愚夫
妄所分別。諸仁者。一切眾生。若坐若臥。若行
若立。惛醉睡眠。乃至狂走。莫不皆是賴耶
識。乃至如磁石力令鐵轉移。雖無有心。似有
心者。阿賴耶識。亦復如是。為生死法之所攝
持。往來諸趣。非我似我。如水中有物。雖無思
覺。而隨於水。流動不住。阿賴耶識。亦復如是。
雖無分別。依身運行。乃至若有於此能正觀
察。知諸世間。皆是自心。是分別見。即皆轉滅。
又頌云。能持世間因。所謂阿賴耶。第八丈
夫識。運動於一切。如輪轉眾瓶。如油遍在
麻。鹽中有鹹味。亦如無常性。普遍於諸色。


問。此識周遍。凡聖境。通為當離此。別有真
性。為復即是。


答。非一非異。得此識名。不合
而合。成其藏義。此阿賴耶識。即是真心不守
自性。隨染淨緣。不合而合。能含藏一切真俗
境界。故名藏識。如明鏡不與影像合。而含
[047-0695a]
影像。此約有和合義邊說。若不和合義者。
即體常不變。故號真如。因合不合。分其二義。
本一真心。湛然不動。若有不信阿賴耶識。即
是如來藏。別求真如理者。如離像覓鏡。即
是惡慧。以未了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之義。而
生二執。


問。第八識變義如何。


答。變謂識
體轉似二分。釋云。論明諸識體。即自證分。轉
似相見二分而生。此說識體。是依他性。轉似
相見二外。非無。亦依他起。依此二分。執實二
取。聖說為無。非無依他中無此二分。論說唯
二依他性故。此緣真智。緣於真如。無相分故。
餘皆有相。不爾。如何名他心智。後得智等。不
外取故。許有相見二體性故。說相見種。或
同或異。若同種者。即一識體。轉似二分相用
而生。如一蝸牛。變生二角。此說影像相見。離
體。更無別性。是識用故。若言相見各別種
者。見是自體。義用分之故。離識更無別種。即
一識體。轉似見分別用而生。識為所依。轉相
分種似相而起。以作用別。性各不同故。相別
種生。於理為勝。故言識體轉似二分。此依他
起非有似有。實非二分。似計所執二分見相。
故立似名。相別有種。何名識變。不離識故。
內識變時。相方生故。此顯能變相見二分。用
體別有。何故。又說識似二分生。論說相見俱
依自證起故。若無自證。二定不生。如無頭時。
角定非有。及無鏡時。面影不起。皆於識上現
相貌故。故說二分依識體生。又非唯相見二
分。依識體生。乃至凡聖之身。淨穢之土。皆從
識現。如彌勒菩薩云。日月燈明如來。教我
[047-0695b]
修習唯心識定。入三摩地。歷劫已來。以此三
昧事恒沙佛。求世名心。歇滅無有。至然燈佛
出現於世。我乃得成無上妙圓識心三昧。乃
至盡空如來國土。淨穢有無。皆是我心變化
所現。世尊。我了如是唯心識故。識性流出無
量如來。今得授記。次補佛處。佛問圓通。我以
諦觀十方唯識。識心圓明。入圓成實。遠離依
他。及遍計執。得無生忍。斯為第一。是以十
方法界淨穢國土。皆是我心中變出。總是我
屋宅。真妄隨心。巧拙由智。對大菩薩。闡彼淨
方。逗劣眾生。現斯穢土。十方如來。皆是我心
中流出者。古釋云。如海上漚。各各不同時。由
差別心觀。即有彼此。但水體是一。即知一佛
出現時。即一切佛土現。離自他相故。但眾
生有處。十方如來為種種身而助化之。非但
如來含於一義。一切眾生亦是我流出。


問。
轉變。變現。其義同別。


答。古釋云。有唯轉變。
非變現者。轉變之言。通於種現。現能熏種。種
能生種。種生現行。皆名轉變。變現之言。唯現
心等。能起見相。名之為變。不通於種相分色
等。


問。第八本識與所生果。為復是一是異。


答。非一非異。論云。本識中親生自果。功
能差別。此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異。體用
因果。理應爾故。釋云。本識是體。種子是用。
種子是因。所生是果。此之二法。理應如是不
一不異。本識望種。於出體中。攝相歸性。故皆
無記。種從現行。望於本識。相用別論。故通三
性。若即是一。不可說為有因果法。有體有法。
若一向異。應穀麥等能生豆等。以許因果一
[047-0695c]
向異故。不爾。法滅應方有用。以許體用一向
異故。用體相似。氣勢必同。因果相似。功能
狀貌可相隨順。非一向異。


問。阿賴耶識。與
幾心所相應。


答。識論云。常與觸。作意。受。想。
思。相應。阿賴耶識。無始時來。乃至未轉。於一
切位。恒與此五心所相應。以是遍行心所攝
故。一觸者。論云。謂三和分別變異。令心心
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釋云。以此
五種。體是遍行心所攝故。決定相應。雖復不
增。亦不可減。定俱生滅。名遍行故。觸。謂三和
者。即根境識。體異名三。不相乖返更相交涉。
名為隨順。根。可為依。境。可為取。識三所生。可
依於根而取於境。此三之上。皆有順生一切
心所功能作用。名為變異。分別之用。是觸功
能。謂觸之上。有似前三順生心所變異功能。
說名分別。分別。即是領似異名。如子似父。名
分別父。


問。何故三和。唯根獨勝。


答。一由主故。
有殊勝能。名之為主。二由近故。能近生心。及
心所故。三由遍故。不唯心所。亦能生心故。
四由續故。常相續有。境識不爾故。境體雖
能生心。心所。以非主故。又非近故。偏闕二
義。不名為勝。心雖是主。近生心所。不能生心。
不自在故。非遍也。偏闕一義。故非勝。境識
皆不續。識。有境生故。俱闕續義。非得勝名。
唯根獨勝。


問。觸自性。是實是假。


答。此觸數。
定是實有。四食性故。二作意者。論云。作意。
謂能警心為性。於所緣境別心為業。釋云。
作意警心。有二功力。一者令心未起而起。二
者令心起已趣境。故言警。覺應起心種。引令
[047-0696a]
趣境。三受者。論云。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
為性。起愛為業。四想者。論云。想。謂於境取
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謂要安立境分
劑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釋云。此中安立。
取像異名。謂此是青非青等。作分劑而取其
相。名為安立。由此取像。便起名言。此是青
等。性類眾多。故名種種。五思者。論云。思。謂
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謂能取
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等。此五段是
遍行所攝。故與藏識決定相應。此觸等五。與
異熟識行相雖異。而時依同。所緣事等。故名
相應。此識行相。極不明了。不能分別逆順境
相。微細一類。唯與捨受相應。又此相應受。唯
是異熟。隨先引業轉。不待現緣。任善惡業勢
力轉故。唯是捨受。苦樂二受。是異熟生。非
真異熟。待現緣故。非此相應。又由此識常無
轉變。有情恒執為自內我。若與苦樂二受相
應。便有轉變。寧執為我。故此但與捨受相
應。釋曰。此觸等五與異熟識行相雖異。而時
依同。所緣事等。故名相應者。由四等故。說名
相應。謂事等。處等。時等。所依等。今約見
分為行相。影像相分為所緣。自體。名事。等者。
相似義。體各唯一。境相相似。故所緣事。皆
名為等。以觸等五相。託本識相生。所緣既相
似。故名為等。唯識為宗。不約本質名為所緣。
亦非影像名為行相。時謂剎那定同一世。依
謂根俱無有間。唯與捨受相應者。此有五義。
一極不明了。是捨受相。若苦樂受。必明了故。
受。總有五。一憂。二喜。三苦。四樂。五捨。此中憂
[047-0696b]
喜入苦樂中。依三受門分別。不言憂喜。二不
能分別順違境相。取中容境。是捨受相。若是
餘受。取違順境故。三由微細。若是餘受。行相
必麁。四由一類。若是餘受。必是易脫。此行
相定。故成一類。五相續而轉。若是餘受。必
有間斷。此恒相續。故唯捨受。若能分別違順
境相。非真異熟。異熟者。取境定故。若麁動
者。如餘心。非異熟主。顯行相難知。異餘識也。
由此五義。必其有故。便能受熏持種相續。又
解。此識極不明了。曾無慧念。慧念行相。極明
了故。不能分別違順境相。顯唯捨受。非苦樂
俱。及簡不與善染等。並相續而轉。顯無有
欲。今有希望。方有欲起。此相續故。無有欲
也。由此五義。第二義正顯唯捨受所由。所餘
四義。因簡別境等故。唯與捨受俱。


問。此識
既與捨受相應。如何亦是惡業異熟。


答。論
云。捨受不違善惡品故。如無記法。善惡俱招。
釋云。無記既寂靜。何為惡業果。捨雖寂靜。不
違二故。得為惡果。不同禪定寂靜。此無所
能為。故通惡業感。餘七轉識設起苦樂。此識
皆俱。以捨不違苦樂品故。若或苦樂不俱。於
人天中。應不受苦果。以相違故。三惡趣中。應
不受樂果。亦相違故。此中苦樂。皆是別招。故
捨不違。


問。本識云何不與別境等五心所
相應。


答。論云。互相違故。為欲。希望所樂事
轉。此識任業無所希望。勝解。印持決定事轉。
此識懵昧無所印持。念。唯明記曾習事轉。此
識昧劣不能明記。定。能令心專注一境。此識
任運剎那別緣。慧。唯簡擇得等事轉。此識微
[047-0696c]
昧不能簡擇故。此不與別境相應。此識唯是
異熟性故。善染污等亦不相應。惡作等四。無
記性者。有間斷故。定非異熟。釋云。定能令
心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剎那別緣者。定雖影
像相分剎那新起。至加行時所觀本質。前後
相續恒專注境。此識任運。不作加行專注本
質。恒緣現在影像。所緣。但新新起。且定行
相。一一剎那。深取專注。趣向所緣。此識浮
疎。行相不爾。故非定位。言任運者。是隨業轉。
惡作等。定非異熟者。非真異熟。不遮異熟。
生。亦有惡作等。非一切時常相續故。非此相
應。故知第八真識。常如捨相。以任運之緣。合
恒常之道。不為垢法之所染。寧為淨法之所
治。非生死之所羈。豈涅槃之能寂。是以稱
為識主。故號心王。邇後因一念無明。起七識
波浪。遂生心所。失本心王。皆因強覺覺明。分
能立所。起明了之解。心境歷然。運分別之情。
自他宛爾。因茲有情心內。逐憎愛而結怨親。
無情境中。隨想念而標形礙。遂使外則桑田
變海。海變桑田。內則親作怨由。怨為親種。互
為高下。反覆相酬。從茲業果恒新。苦緣不斷。
是以首楞嚴經云。佛告富樓那。明妄非他。覺
明為咎。所妄既立。明理不踰。以是因緣。聽不
出聲。見不超色。乃至唯殺盜婬。三為根本。以
是因緣。業果相續。富樓那。如是三種顛倒
相續。皆是覺明明了知性。因了發相。從妄見
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因此虛妄。
終而復始。是故若欲還原反本。旋妄冥真。但
一念不生。前後際斷。分別心滅。輪迴業亡。根
[047-0697a]
盡枝枯。因空果喪。無始之情塵識垢。應念全
消。本來之佛眼常身。隨真頓現。
宗鏡錄卷第四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