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q0092 宗鏡錄-宋-延壽 (master)



宗鏡錄卷第三十七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萬行教法。總約心解者。只如諸佛所說經
教。皆以名句文身。詮表。方成法義。云何但
明一心而已。


答。今且先約古德。機應合說。
質影雙明。佛言。自從光耀。終至鶴林。不說一
字。汝亦不聞。此是佛密意說。約本真法體。離
言詮故。不說一字。即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
宣。又但是佛不說心外一字法。教體者。護法
云。如來既實現身。實說法者。即通用說者聽
者。正兼聲名句文而為教體。教體通有漏無
漏影像本質。即是合宜。聞者。根性已熟。遂感
激。如來識上。有文義相生。佛以慈悲本願緣
力。即為眾生說三乘法。所有聲名句文。是
正無漏本質教。若是三乘五性眾生。佛邊聽
法。不能親聞。自變相分而緣。所有聲名句文。
即取有漏無漏。是影像兼教。即以質教為本。
能現影像故。影像教為末。依質有故。由此
取本質教。為正教體。影像教為兼教體。無性
菩薩難云。我宗但取眾生識上影像相分為
教體者。即不違唯識。汝護法。若取佛本質聲
名句文為教體者。即是心外有法。何成唯識。
護法答。唯識之宗。約親相分。眾生聽時。變起
相分而緣。非取他質以為自性。然他本質。即
佛菩薩。亦成唯識。故不相違。


問。何不唯取本
質為正教體。即休。


答。緣眾生不能親聞無漏
質故。必資影像。


問。若爾。何不唯取影像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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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是親聞故。


答。雖即親聞。必假本質。是以唯
識論云。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言展轉增
上力者。即佛與眾生。互為增上緣。言二識成
決定者。即眾生根決定。如來悲決定。謂眾生
根熟。合聞法決定。如來即有悲決定。決定與
眾生說法。為增上緣故。又諸師影質有無不
同。應須四句分別。一唯質無影。即小乘有部
等。二唯影無質。即龍軍無性。三俱句。即護法
親光。四俱非。即龍猛清辯。謂彼計勝義門中。
不辯教體。全撥菩提涅槃為空故。已上約四
句料簡門中。質影雙通。護法為勝。然若約名
句文身。解釋。詮表。皆是意言分別。凡有詮量。
不出心識。乃至能說所說。並屬見聞覺知。心
含善惡。諸心數等。無有一法出於心外。當知
此心諸法之都。顯事合理。心可軌持。故稱曰
經。豈止於心。乃至一切六塵。悉皆是經。以心
遍一切處故。如法華玄義云。歷法明經者。若
以經為正翻。何法是經。舊用三種。一用聲為
經。如佛在金口演說。但有聲音詮辯。聽者得
道。故以聲為經。大品云。從善知識所聞也。二
用色為經。若佛在世。可以聲為經。今佛去世。
紙墨傳持。應用為色經。大品云。從經卷中
聞。三用法為經。故云修我法者。證乃自知。又
塵為經。若於此土耳識利者。能於聲塵分別
取悟。則聲是其經。於餘非經。若意識利者。自
能研心思惟取決。法是其經。於餘非經。眼識
利者。文字詮量而得道理。色是其經。於餘非
經。此方用三塵而已。餘三識鈍。鼻嗅紙墨。則
無所知。身觸經卷。亦不能解。舌噉文字寧別
[037-0632a]
是非。若他土亦用六塵。亦偏用一塵。如淨
名曰。以一食施一切。於食等者。於法亦等。於
法等。於食亦等。此即偏用舌根所對為經。或
有國土。以天衣觸身即得道。此偏用觸為經。
或見佛光明得道。此偏用色為經。或寂滅無
言。觀心得道。此偏用意為經。如眾香土。以香
為佛事。此偏用香為經。他方六根識利。六塵
得為經。此土三根識鈍。鼻不及驢狗鹿等。云
何於香味觸等。能得通達。


問。根利故。於塵是
經。鈍者。塵則非經耶。


答。六塵是法界。體自
是經。非根利取。方乃是經。何者。大品云。一切
法趣色。是趣不過。此色。能詮一切法。如墨
黑色。一劃詮一。二劃詮二。三劃詮三。竪一
劃則詮王。足右劃則詮丑。足左劃則詮田。出
上詮由。出下詮申。如是迴轉。詮不可盡。或一
字詮無量法。無量字共詮一法。無量字詮無
量法。一字詮一法。於黑墨小小迴轉。詮量大
異。左迴詮惡。右迴詮善。上點詮無漏。下點詮
有漏。殺活與奪。毀譽苦樂。皆在墨中。更無一
法出此墨外。略而言之。黑墨詮無量教。無量
行。無量理。黑墨亦是教本。行本。理本。黑墨從
初一點。至無量點。從點至字。從字至句。從
句至偈。從偈至卷。從卷至部。又從一字句
中。初立小行。後著大行。又從點字中。初見
淺理。後到深理。是名黑色教行義。三種微發。
乃至當知。黑字是諸法本。青黃赤白。亦復如
是。非字非非字。雙照字非字。不可說。非不可
說。不可見。非不可見。何所簡擇。何所不簡
擇。何所攝。何所不攝。何所弃。何所不弃。是
[037-0632b]
則俱是。非則悉非。能於黑色。通達一切非。於
一切非。通達一切是。通達一切非非非是。一
切法邪。一切法正。若於黑色。不如是解。則不
知字與非字。青黃赤白。有對無對。皆不能
知。若於黑色通達。知餘色亦如是。此即法華
經意。以色為經也。聲塵亦如是。或一聲詮一
法。耳根利者。即解聲愛見因緣。即空即假即
中。知脣舌牙齒皆不可得。聲即非聲。非聲亦
聲。非聲非非聲。聲為教行義本。種種等義。皆
如上說。是即通達聲經。香味觸等。亦復如是。
經云。一切世間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
背。即此意也。外入皆經。周遍法界。內入亦如
是。內外入亦如是。經云。非內觀得解脫。亦
不離內觀得解脫等。又云。能觀心性。名為上
定。心是體。夫有心者。皆當得三菩提。心是
宗。制心一處。無事不辦。心是用。三界無別法。
唯是一心作。覺觀心是語本。以心分別於心。
證心是教相。故云華香雲樹。即法界之法門。
剎土眾生。本十身之正體。故華嚴經云。知一
切法是正思惟藏。


問。若心外無法。唯聽無
說者。云何佛言。我已所說法。如手中葉。又佛
皆自說我成佛來。不說一字等。


答。古釋云。
林中葉喻。據為其緣。令諸有情識變法解。名
我已說如手中葉。未為作緣。眾生自心未起
法解。名我未說如林中葉。約為增上。名說未
說。


又唯識鏡。問云。此中既云佛皆自說。何
故乃言佛不說法。豈非自語相違過耶。


答。此
亦是可聞者自識變生。佛實不說。但為增上
也。眾生識上變此言故。故引為證。


問。但了
[037-0632c]
一心。能成深觀者。若無位次。皂白何分。須合
教乘以袪訛濫。教觀雙辯。方契佛心。


答。誠
如所言。闕一不可。圓教觀心。須明六即。以三
觀故免數他寶。以六即故。無增上心。然心非
數量。豈有四六之文。理合幽玄。誰分淺深之
位。但為證入有異。俄分四教之門。昇進亦殊。
故列六即之位。此出台教止觀正文。簡慢濫
於初心。證究竟於後位。止觀云。約六即顯是
者。


問。為初心是。後心是。


答。如論云。焦炷非
初。不離初。非後。不離後。若智信具足。聞一
念即是。信故不謗。智故不懼。初後皆是。若無
信。高推聖境。非己智分。若無智。起增上慢。謂
己均佛。初後俱非。為此事故。須知六即。謂理
即.名字即.觀行即.相似即.分真即.究竟即。
此六即者。始凡終聖。始凡故。除疑怯。終聖故。
除慢大。理即者。一念心即如來藏理。如故即
空。藏故即假。理故即中。三智一心中。具不可
思議。三諦一諦。非三非一。一色一香。一切法。
一切心。亦復如。是。名為理即菩提。亦是理即
止觀。即寂名止。即照名觀。名字即者。理雖即
是。日用不知。以未聞三諦。全不識佛法。如牛
羊眼。不解方隅。或從知識。或從經卷。聞上所
說一實菩提。於名字中通達解了。知一切法
皆是佛法。是為名字即菩提。亦是名字止觀。
若未聞時。處處馳求。既得聞已。攀覓心息。名
止。但信法性。不信其諸。名為觀。觀行即者。若
但聞名口說。如蟲食木。偶得成字。是蟲不
知是字非字。既不通達。寧是菩提。必須心觀
明了。理慧相應。所行如所言。所言如所行。華
[037-0633a]
首云。言說名不行。我不以言說。但心行菩提。
此心口相應。是觀行菩提。釋論云。四句評聞
慧。具足。如眼得。日照了無僻。觀行亦如是。雖
未契理。觀心不息。如首楞嚴中射的喻。是名
觀行菩提。亦名觀行止觀。恒作此想名觀。餘
想息名止。相似即菩提者。以其逾觀逾明。逾
止逾寂。如射隣的。名相似觀慧。一切世間治
生產業。不相違背。所有思想籌量。皆是先佛
經中所說。如六根清淨中說。圓伏無明名止。
似中慧名觀。分真即者。因相似觀力。入銅輪
位。初破無明。見佛性。開寶藏。顯真如。名發心
住。乃至等覺。無明微薄。智慧轉著。如從初月。
至十四日月。光垂圓。闇垂盡。若人應以佛身
得度者。即八相成道。應以九法界身得度者。
以普門示現。如經廣說。是名分真菩提。亦名
分真止觀。分真智斷。究竟即菩提者。等覺一
轉。入于妙覺。智光圓滿。不復可增。名菩提果。
大涅槃斷。更無可斷。名果果。等覺不通。唯佛
能通。過茶無道可說。故名究竟菩提。亦名究
竟止觀。古德約四教明六即者。若藏教執色
為有。施拙度破析之因。成但空灰斷之果。通
教執色心是空。了緣生無性之宗。失中道不
空之理。別教從心生十法界。心但有能生十
界之理性。未即便具十界之因果。如從地。生
一切草木。但從一心。次第生十界也。圓教。心
具十法界。不待能所生。亦無前後際。只一念
是十界。只十界是一念。一切時。一切處。一切
法。念念中體常圓滿。塵沙萬德。不欠少一分。
八萬惑業。不除斷一分。不謂佛是果頭極聖。
[037-0633b]
我未證得。不謂凡是底下穢濁。我應捨離。總
覽法界。在一念心頭。如一圓珠瑩徹。明白。圓
解。更無覺觀。進修。亦不見有凡聖。取捨。分別
妄念悉盡也。以初圓信人。未得純淨。煩惱有
厚薄。習氣有淺深。分別難忘。攀緣易起。心
浮觀淺。惑重境強。於對治之中。故分六即。是
以凡夫心性本體。實齊上聖。但凡夫未能常
用本。隨境生心。分別計校。千差萬別。雖在
人道。心多不定。或發地獄心。或發餓鬼畜生
心。何況人天善道。何況三乘聖道。無始妄習。
何能頓遣。雖有見解。未能常照。故是凡也。若
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是理即。若能暫照
諦理。即坐佛座。證佛身。用佛法。當此一念圓
現時。不見十方佛。異我此身此念也。解而未
修。是名字即。念有分數。名觀行即。念似於
境。名相似即。境入於念。名分真即。無境無
念。名究竟即。雖六常一。何凡何聖。雖一常
六。凡聖天絕。又六而常一故言即。一而常六。
故初後不齊。當觀念時。非一非六。又譬如不
離貧女家得金。即也。貧女得金即富。可喻眾
生即佛。取金有次第。豈非六乎。耘除草穢。觀
行伏惑也。掘土近金。似見物未分明。豈非相
似。收得一分。豈非分真。盡得受用。女人歡喜。
豈非究竟耶。是以頓悟宗已。復須言行相應。
既得本清淨。又須離垢清淨。如大集經偈云。
遠離一切諸煩惱。清淨無垢猶真實。其心能
作大光明。是名寶炬陀羅尼。又云。若有不覺
一切境界。及自境界。如是之人。則能調伏。


問。如來無密語。迦葉不覆藏。則眾生心常自
[037-0633c]
明現。何須教觀開示。廣論橫竪。


答。只為佛
之知見蘊在眾生心。雖然顯現。而迷者不知。
以客塵所覆。妄見所障。雖有如無。似世間寶
藏。為物所覆。莫有知者。是以須的示其寶處。
令親得見。遂獲其寶。利濟無窮。此亦如是。因
斯方便之門。得見心寶。遂以緣了。資發。親得
現前。智藏豐隆。法財具足。有茲勝利。教跡非
虛。如大涅槃經云。譬如大海。雖同一鹹。其中
亦有上妙之水。味同於乳。喻如雪山。雖復成
就種種功德。多生諸藥。亦有毒草。諸眾生身。
亦復如是。雖有四大毒蛇之種。其中亦有妙
藥。大王。所謂佛性非是作法。但為煩惱客塵
所覆。若剎利.婆羅門.毘舍.首陀.能斷除者。
即見佛性。成無上道。所以古德云。開物性原
者。良以眾生性含智海。識洞真空。但衣蔽明
珠。室埋祕藏。要假開示令其悟入。須憑觀慧
以契無生。又欲廣其義用。須明橫竪法門。
竪唯一心。橫遍一切。心非橫竪。橫竪是心。隱
顯同時。卷舒無礙。念念相即。法法融通。將竪
約橫。則無橫而不竪。一一法皆至心原。將橫
約竪。則無竪而不橫。具一切句。及一一句。皆
廣等法界。所以義海云。體無別異。舉則全
鋒。理不殊途。談皆頓顯。良由二邊相盡。差別
體融。隨智卷舒。應機屈曲。是故言起即起。誰
云路之不通。舉多即多。孰談法之無在。故知
立教皆為對機。機宜不同。教分多種。且如觀
色一法。五教證入不同。初小乘。見是實色。不
說性空。初教。見此色法。從緣所成。必無自性。
即空無所有。如波歸水。終教。見色空無礙。以
[037-0634a]
真空不守自性。隨緣成色。即是幻色。遂賴空
成。即此賴空之色。虛相無體。恒自性盡而空
現。是故色即空而常泯。空即色而常存。要
由自盡之色。方是空色。成色之空。乃是真空。
舉體互融。無有障礙。如水入波。頓教。一色法。
無非真理所收。是故此色。即真理一味等。更
無別法而可顯說。水波雙絕。圓教。起即全收。
一多互攝。同時成立。一塊圓明。隨舉即色。
隨舉即空。義味自在。隨智取用。何以故。隨舉
一門無不顯現。古德云。皆本一心而貫諸法。
夫一心者。萬法之總也。分而為戒定慧。開
而為六度。散而為萬行。萬行未嘗非一心。一
心未嘗違萬行。然則一心者。萬法之所生。而
不屬於萬法。得之者。則於法自在矣。見之
者。則於教無礙矣。本非法。不可以法說。本非
教。不可以教傳。豈可以軌跡而尋哉。故知但
研精一法。內照分明。自然柔軟。入神。順法界
之性。無心合道。履一際之門。所以大智度論
云。以人心多散。如狂如賊如醉。一心敬慎。是
諸功德初門。攝心得禪。便得實智慧。得實智
慧。便得解脫。得解脫。便得盡苦。如是等事。皆
從一心得。華嚴私記云。無縛無著迴向者。只
了一切皆如故。所以無縛著耳。知一切皆無
縛脫。一法既爾。一切法皆然。所以一切法即
一法。一法即一切法。若一切法皆無性。即是
分身佛集。寶塔出現。須彌入芥耳。如是洞達。
一解千從。則知佛向無所有中出生。法於畢
竟空中建立。以無生無性故。迴轉由心。遂得
集散同時。大小即入。所以森羅義趣。報化影
[037-0634b]
像。乃至無量德業。廣大神通。於宗鏡中。一時
顯現。且如龍蜃等類。全是業果生死之身。尚
現不思議之力用。何況悟根本心。具如實智。
而不能現廣大之神用乎。如華嚴經云。佛子。
如羅睺阿脩羅王。本身長七百由旬。化形長
十六萬八千由旬。於大海中出其半身。與須
彌山而正齊等。佛子。彼阿脩羅王。雖化其身
長十六萬八千由旬。然亦不壞本身之相。諸
蘊界處。悉皆如本。心不錯亂。不於變化身而
作他想。於其本身生非己想。本受生身。恒受
諸樂。化身常現種種自在神通威力。佛子。阿
脩羅王。有貪恚癡。具足憍慢。尚能如是變現
其身。何況菩薩摩訶薩。能深了達心法如幻。
一切世間。皆悉如夢。一切諸佛出興於世。皆
如影像。一切世界。猶如變化。言語音聲。悉皆
如響。見如實法。以如實法而為其身。知一切
法本性清淨。了知身心無有實體。其身普住
無量境界。以佛智慧廣大光明。淨修一切菩
提之行。乃至如有幻師。隨於一處。作諸幻術。
不以幻地故。壞於本地。不以幻日故。壞於本
日。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於無國土。現有
國土。於有國土。現無國土。於有眾生。現無眾
生。於無眾生。現有眾生。無色現色。色現無
色。初不亂後。後不亂初。菩薩了知一切世
法。悉亦如是。同於幻化。知法幻故。知智幻。知
智幻故。知業幻。知智幻業幻已。起於幻智。觀
一切業。如世幻者。不於處外而現其幻。亦不
於幻外而有其處。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不
於虛空外入世間。亦不於世間外入虛空。何
[037-0634c]
以故。虛空世間無差別故。住於世間。亦住虛
空。菩薩摩訶薩。於虛空中。能見能修一切
世間種種差別妙莊嚴業。於一念頃。悉能了
知無數世界。若成若壞。亦知諸劫相續次第。
能於一念現無數劫。亦不令其一念廣大。菩
薩摩訶薩。得不思議解脫幻智。到於彼岸。住
於幻際。入世幻數。思惟諸法。悉皆如幻。不
違幻世。盡於幻智。了知三世與幻無別。決定
通達心無邊際。如諸如來住如幻智。其心平
等。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知諸世間。皆悉如
幻。於一切處。皆無所著。無有我所。如彼幻師。
作諸幻事。雖不與彼幻事同住。而於幻事亦
無迷惑。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知一切法。到
於彼岸。心不計我能入於法。亦不於法而有
錯亂。


問。只如自心如何觀耶。


答。性該始
終之際。體非起盡之緣。體遍迷悟之中。性非
解惑之事。又云。夫心原本淨。無為無數。非
一非二。無色無相。非偏非圓。雖復覺知。亦無
覺知。若念未念。四運檢心。畢竟叵得。豈可次
第不次第偏圓觀耶。猶如虛空。等無有異。此
之心性。畢竟無心。有因緣時。亦得明心。既有
論心。即有方便正觀之義。譬如虛空。亦有陰
陽時雨。心亦如是。雖無偏圓。亦論漸頓。若觀
心具有性得三諦。性得三觀。及一切法無前
無後。無有次第。一念具足十法界法。若觀心
非空非有。則一切從心生法。亦非空非有。如
是等一切諸法。在一心中。當知觀此心原。與
如來等。若作如此圓觀。其人行住坐臥。皆應
起塔。生如來心。如此觀心。名觀佛心也。輔行
[037-0635a]
記云。心造即是心具。故引心造之文。以證心
具。華嚴經偈云。心如工畫師。造種種五陰。
一切世界中。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
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若人
欲求知。三世一切佛。應當如是觀。心造諸如
來。不解今文。如何消偈心造一切。三無差別。
言心造者。不出二意。一者約理。造即是具。
二者約事。不出三世。三世又三。一者過造於
現。過現造當。如無始來。及以現在。乃至造於
盡未來際。一切諸業。不出十界。百界。千如。三
千世間。二者現造於現。即是現在同業所感。
逐境心變。名之為造。以心有故。一切皆有。以
心空故。一切皆空。如世一官。所見不同。是畏
是愛。是親是怨。三者聖人變化所造。亦令
眾生變心所見。並由理具。方有事用。今欲修
觀。但觀理具。俱破俱立。俱是法界。任運攝得
權實所現。


又問。此不思議。亦約次第。以釋十
法界。與思議何別。


答。其實無別。思議。乃作
從心生說。不思議。作一心具說。若能如上信
解。福德無量。佛親比校。萬行難偕。如法華經
偈云。若人求佛慧。於八十萬億。那由他劫
數。行五波羅蜜。於是諸劫中。布施供養佛。及
緣覺弟子并諸菩薩眾。珍異之飲食。上服與
臥具。栴檀立精舍。以園林莊嚴。如是等布施。
種種皆微妙。盡此諸劫數。以迴向佛道。若復
持禁戒。清淨無缺漏。求於無上道。諸佛之所
歎。若復行忍辱。住於調柔地。設眾惡來加。其
心不傾動。諸有得法者。懷於增上慢。為此所
輕惱。如是亦能忍。若復勤精進。志念常堅固。
[037-0635b]
於無量億劫。一心不懈息。又於無數劫。住
於空閑處。若坐若經行。除睡常攝心。以是
因緣故。能生諸禪定。八十億萬劫。安住心
不亂。持此一心福。願求無上道。我得一切智。
盡諸禪定際。是人於百千。萬億劫數中。行此
諸功德。如上之所說。有善男女等。聞我說壽
命。乃至一念信。其福過於彼。文句疏釋云。一
念信解者。謂隨所聞處。豁爾開明。隨語而入。
無有罣礙。信一切法。皆是佛法。又信佛法。不
隔一切法。不得佛法。不得一切法。而見一切
法。亦見佛法。即一而三即三而一。亦是行於
非道。通達佛道。行於佛道。通達一切道。不得
佛道一切道。而通達佛道一切道。無所有而
有。而有無所有。非所有。非無所有。如門前路。
通達一切東西南北。劃無壅礙。眼耳鼻舌身
意。凡有所對。悉亦如是。無疑曰信。明了曰
解。是為一念信解心也。此一念信解心。心
同佛心。信齊佛信。入真實般若之性。到究
竟解脫之原。所以無量無數劫中。修五波羅
蜜之功德。校量信解宗鏡一念之功。萬不及
一。故云不識玄旨。徒勞念靜。是以先悟宗鏡。
然後圓修。理行無差。方為契當。


問。如上觀
心。如何是所入能入之門。


答。能所之入。唯
是一心。約智而論。假分能所。所入。即所證一
心之理。能入。即能觀一心之智。又理是心之
體。智是心之用。猶如日光。還照日體。以此心
光。復照心體。則二而不二。體用冥一。不二而
二。能所似分。今約先德。依華嚴宗。立所入能
入二門。先明所入者。統唯一真法界。謂寂
[037-0635c]
寥虛曠。沖深包博。總該萬有。即是一心。體絕
有無。相非生滅。迷之則生死無窮。解之則廓
然大悟。為總開示。不知以何詺目強分理
事二門。而理事渾融。無有障礙。一事法界。二
理法界。略有二門。一性淨門。在纏不染。性
恒清淨。雖遍一切。不同一切。如濕之性。遍於
動靜。凝流不易。淨穢恒如。二離垢門。由對治
障盡。隨位淺深。體雖湛然。隨緣有異。三事理
無障礙法界。亦有二門。一相即無礙門。一心
法界。含真如生滅二門。互相交徹。不壞性相。
其猶攝水之波非靜。攝波之水非動。二形奪
無寄門。謂無事非理。故事非事也。無理非事。
故理非理也。四雙融俱離。性相渾然。而有十
門。一由離相故。事壞而即理。二由離性故。理
泯而即事。三由離相不壞相故。事即理而事
在。以非事為事。四由離性不泯性故。理即
事而理在。以非理為理。五由離相不異離性。
故。事理雙奪逈超言念。六由不壞不異不泯。
故。有初事理二界。俱存。爛然可見。七由不
壞不泯。不異離相離性故。為一事理無礙法
界。使超視聽之妙法。無不恒通見聞。絕思議
之深義。未嘗礙於言念。八由以理融事。令無
分劑。如理之遍。一入一切。如理之包。一切
入一。故緣起之法。一一各攝法界無盡。九由
因果法各全攝故。令普賢身中。佛佛無盡。佛
毛孔內。菩薩重重。十因果法界差別之法。無
不恒攝法界無遺故。隨一一門。一一位。各攝
重重故。廣剎大身。輕塵毛孔。皆無盡相。以其
後一。總融前九為渾融門。夫法界者。即一
[037-0636a]
心之總名。萬行之歸趣。如華嚴論云。從信住
行迴向十地十一地及佛果。總以法界為果
體。文殊為法界理。普賢為法界智。理智妙用
為一佛門。以此一門。為化群蒙分為二法。若
也逐根隨俗。法門無盡。若論實理。不離無法
界之中一法。一多無礙。名為普賢。始接童
蒙。達無性理中。妙簡正邪。入無生慧。名號文
殊。亦名童子菩薩。能同苦際。興行利生。治佛
家法。名為普賢。二人參體。名之為佛。本來自
在。名為法界。從初徹後。總此法界為體。更無
別法。此品為一切諸佛因果之大都。亦是眾
聖賢所行之大路。無出此也。亦是自心一切
智王之所遊觀之大宅也。亦是一切眾生之
所依。故名法界。二能入門有二。一果海離於
說相。二因門可寄言說。今且略明無分別智
證理法界。以為五門。一能所歷然。謂以無
分別智。證無差別理。如日合空。雖不可分。而
日非空。空非日光。二能所無二。以知一切
法。即心自性。以即體之智。還照心體。舉一全
收。舉理收智。智非理外。舉智收理。智體即
寂。如一明珠。珠自有光。光還照珠。三能所俱
泯。由智即理。故智非智。以全同理。無自體故。
由理即智。故理非理。以全同智。無自立故。如
波即水。動相便虛。如水即波。靜相亦隱。動靜
兩亡。性相齊離。四存泯無礙。離相離性。則能
所雙泯。不壞性相。能所歷然。如波與水。雖動
靜兩亡。不壞波濕。五舉一全收。上列四門。欲
彰義異。理既融攝曾無二原。如海一滴。具百
川味。又所入境者。即不思議解脫境界。何名
[037-0636b]
不思議。心言罔及故。何法不思議。即解脫
境界。解脫有二。一作用解脫。作用自在。脫拘
礙故。二離障解脫。具足二智。脫二障故。二障
者。即煩惱所知二障。煩惱障事。所知障理。一
切眾生不證真心。皆為二障所纏。由內離障。
外用無羈。二義相成。總名解脫。境界有二。一
分劑境。如國疆域。各有分劑。佛及普賢德用
分劑。無能及故。二所知境界。事理無邊。唯佛
普賢方究盡故。由證所知無邊之境。故成德
用無有邊涯。二亦相成。總為境界。此二不二。
故不思議。又能入者。即普賢行願。又人與法
俱稱普義。若約人。即普賢。若約法。即普法。所
言入者。能所契合。泯絕無寄。一入全真。方為
真入。又不入而入。以智體即如。如外無法而
可攀緣。故無可入。心行處滅。寂然無入。不
失照用故。恒以一如而觀諸法。故名而入。此
二無礙。方為真入。又佛境入無所入。有三。一
約一切眾生即如來藏。更何所入。翻迷之悟。
故云證入。二約理。非即非異。故云入無所入。
三約心。境心冥真境。故說為入。若有所入。境
智未亡。豈得稱入。實無所入。方名真入。又
入不入二義。上約緣起相由門。今法性融通
門者。即性之一字。夫法性融通。要不壞相而
即真性。入則壞緣起者。無可相入。不入則壞
性者。則性不遍一切法故。由不壞性相。方是
法性融通義也。二又要由不入方能入耳者。
亦通二門。唯就相說。若約緣起門。要由諸
緣歷然不入。方得相資遍相入耳。若約法性
融通門者。要由事相歷然。方隨理融入一切
[037-0636c]
法。故說若唯約理。無可即入。若雙約性相上
第一義。相即不入。性即能入。若獨相獨性。
俱不能入。要二相融。方能入。又若約體空。則
無來無入。若唯約性。無可即入。若約相不壞。
如本無差者。或唯約事。不能即入。以性融相。
故得互入。是顯正入義。謂不異理之一事。全
攝法性。時令彼不異理之多事。隨所依理。皆
於一中現等。一事攝理既爾。多事攝理亦然。
則一事隨所依理。皆於多中現。故得互入。是
法性融通門。以此一門。能入萬法。故法華疏
云。以實相入真。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
實相入俗。一切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
背。實相入中。諸法無非佛法。若入此三觀。即
是入一切法。以諸法不出三諦故。


問。十住
菩薩證入之時。唯一真如。無有境界。云何復
說分劑二種境界。


答。此是不思議境界。非
同情執。或存或泯。或總合。或俱離。不出一心
而論舒卷。若存。非立心外之法。是存其全理
之事。若泯。非壞全事之理。是泯其體外之見。
則不礙心鏡而一味。不壞一味而心境。故華
嚴經頌云。如來甚深境。其量等虛空。一切
眾生入。而實無所入。


問。若正觀成時。以
有心成。以無心成。


答。夫入此宗。不可以有
無求。不可以能所辯。若以有念析歸無念。此
念還成有。若以無心作空無會者。即成斷滅。
皆落意地。不出見知。又若逆之。則不合事理。
若順之。又成能所。只可以妙會。不可以事求。
所以華嚴會意云。並須除念會意。無間相續。
順法修行。若動念起心。即入魔網。以法不動
[037-0637a]
念故。順法即念除。我見是妄心。違法故生死。
是知法無動念。不可以有念求。又非無念。不
可以無心得。應可玄會取其意耳。如說有不
有。無不無等。但動心即寂。是彼法。故名順法
也。若以心順於法。即有能所。非順法也。故維
摩經云。法離一切觀行。肇師云。法本無相。非
觀行之所能見。見之者。其唯無觀乎。如赤水
求於玄珠。罔象而得之。故云藏於身。不藏
於川。在於心。不在乎水。故莊子云。黃帝遊
於赤水之北。登崑崙之丘。南望。遺其玄珠。使
智索之。而不得。使离婁索之。而不得。乃因罔
象得之。黃帝曰。異哉。罔象。乃可得之。夫真不
可以定求。故無心以得之。如弄珠吟云。罔象
無心却得珠。能見能聞是虛偽。然雖不落見
聞。又非無知覺。如融大師信心銘云。惺惺了
知。見網轉彌。寂寂無見。闇室不移。惺惺無妄。
寂寂寥亮。寶印真宗。森羅一相。所以無念者。
即念而無念。以念無自性。緣起即空。又緣起
者。皆是真性中緣起。豈屬有無。乃至即生無
生。即滅無滅。亦復如是。故寶藏論云。若言其
生。無狀無形。若言其滅。今古常靈。又云。是
以斬首灰形。其無以損生。金丹玉屑。其無以
養生。故真生不滅。真滅不生。可謂常滅。可謂
常生。其有愛生惡滅者。斯不悟常滅。愛滅惡
生者。斯不悟常生。永嘉集云。故知妙道無形。
萬像不乖其致。真如寂滅。眾響靡異其原。迷
之則見倒惑生。悟之則順違無地。閴寂非有。
緣會而能生。峨嶷非無。緣散而能滅。滅既非
滅。以何滅滅。生既非生。以何生生。生滅既虛。
[037-0637b]
實相常住矣。華嚴疏云。生之無生。真性湛
然。無生之生。業果宛然。是知若即念存有
念。即是常見。離生求無生。即是斷見。皆不
達實相無生無滅之理。若正了無生。則無生
無不生。豈定執有生無生之二見乎。所以云。
誰無念。誰無生。若實無生無不生。喚取機關
木人問。求佛施功早晚成。若以息念歸無念。
如同寒木死灰。與木人何別。豈有成佛之期
耶。斯乃尚未知即念而無念。寧知一念。頓圓
乎。


如有問言。夫妙行者。統唯無念。今見善見
惡。願離願成。疲役身心。豈當為道。


答。若斯
見者。離念求於無念。尚未得於真無念也。況
念無念之無礙耶。又無念。但是行之一也。豈
成一念頓圓。此一念頓圓之旨。非意解所知。
唯忘情可以契會。如悟玄序云。夫玄道者。不
可以設功得。聖智者。不可以有心知。真諦者。
不可以存我會。至功者。不可以營事為。忘言
者。可以道合。虛懷者。可以理通。冥心者。可
以真一。遺智者。可以聖同。雖云道合。無心於
合。合者合焉。雖云聖同。不求於同。同者同焉。
無心於合。則無合無散。不求於同。則無異無
同。超非於百非之外。非所不能非焉。忘是於
萬是之前。是所不能是焉。是所不能是。則無
是矣。非所不能非。則無非矣。無異無同。則怨
親不二。無非無是。則毀讚常一。是以忘言者。
捨。筌罤也。虛懷者。離取著也。冥心者。不己
見也。遺智者。泯能證也。若運心合道。則背道。
若起念求同。則失同。若為是所是。則沒是。若
為非所非。則沈非。以要言之。但得直下無心。
[037-0637c]
則同異俱空。是非咸泯。斯泯亦泯。茲空亦空。
此猶寄言因跡對待。若得絕待頓悟一心。唯
契相應。不俟更說。
宗鏡錄卷第三十七


      丁未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