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o0045 隨相論-陳-德慧法師 (master)




No. 1641
《隨相論》一卷


德慧法師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論中解十六諦


十六諦總問。為物有十六。為名有十六耶。答
防夷反判何反翻為廣解師解。為物有十六故。立
十六名。實有其體故稱物。經優波提舍翻為離欲
修善說師解。名有十六。物唯有七苦諦有四。謂

無常苦空無我。集滅道三諦各一。合為七。佛
本說優波提舍經。以解諸義。佛滅後阿難迦
旃延等。還誦出先時所聞。以解經中義。如諸
弟子造論解經。故名為經優波提舍。毘婆沙
復從優波提舍中出。略優波提舍。既是傳出
故。不言經毘婆沙。今先依前釋屬緣故。稱無
常有為法。無力不能自起。藉緣方起。如嬰孩
小兒不能自起。藉他扶持方復得起。所言緣
[001-0158c]
者。即是貪愛及業。必須具此二法。五陰方得
生。業能生果。雖復能生。若無貪愛愛著應生
處者。果亦不起。由如地水等能生穀牙。若
無人功以穀子安置地中。牙終不得生。未起
貪愛及業時。果則是無起。貪愛及業因緣和
合。果方得生。生則是有。業力若盡果則謝滅。
還復成無。即是先後。先後無繫屬於緣故。言
屬緣故名無常。逼惱性故名苦。逼惱有兩種。
一違逆逼惱。二隨順逼惱。若於佛弟子。是違
逆逼惱。佛弟子於生死中恒生怖畏。經中譬
云。譬如燒利劍火光耀眼。人執之在側欲以
相害。於念念中恒生大怖畏。佛弟子怖畏生
死亦如此。此下是違逆義。而生老病死等。恒
相逼惱故苦。若於凡夫是隨順逼惱。凡夫愛
著生死。即是隨順義。如兄弟二人。兄甚愛
弟弟恒惱兄。兄雖受惱猶自愛之。凡夫愛著
生死。雖復受苦猶愛著之。故以逼惱性為苦。
對治我所見故名空。凡夫執一切法言是我所。
今明一切悉非我所。為對治此見故名為空
對治我見故名無。我凡夫。執五陰等以為我。
今明一切法悉無有我。為對治此見故說無
此四是苦諦。次釋集諦四名。種子法道理故名
因能生果是種子法。具四義。是其道理。四義
者。一種子破則不能生。如取種子磨之令破。
雖具諸緣不復能生牙。貪愛等煩惱。亦是生
果之種子。若為道所破。雖具餘緣不復能生
果。二陳宿故。雖具諸緣亦不能生牙。以種子
經時節久故。貪愛等生果。亦復如此。聲聞六
十大劫修行。獨覺百大劫修行。佛三阿僧祇
[001-0159a]
劫修行。三乘人在未發心之前。於一闡提位
中起貪愛等煩惱。煩惱生業。業所感果。猶未
受之。從修行已去多歷時節。功德智慧既轉
深廣。映蔽先因力用衰弱。雖具餘緣不能生
果。大有經說。九十八惑生一煩惱。一煩惱生
九十八惑。如因貪具生九十八惑。皆能生貪。
三失時故。雖具餘緣則不生牙。如春種則生
冬則不生。因失時亦不能生果。如鴦掘魔
羅。因無明斷二千命。死必應入地獄。而現身
得成阿羅漢。先所作惡以時差故。雖具餘緣
不復得生果。四因緣不具。雖不破不陳宿不
失時。亦不生牙。如地水人功等因緣不具故
不能生牙。因生果亦爾。雖未被破未經久時
及失時。而因緣不具則不能生果。若眾生作
業能牽生果。須具三事。一親近善知識。二有
信向心。三作功力惡業。須三事對此求之。若
無三事。因緣不具則不能得果故。醜陋經云。
若眾生願生人中而作業。因緣不具故。乃於
畜生等中受果。若作惡業應於畜生等中受
生。因緣不具。乃於人中受果。如阿羅漢。雖具
有諸業。以斷煩惱盡業。無煩惱為伴故。則
不能牽生。又如中滅阿那含。用業已盡。而
貪愛未盡。不得受色界生。生在中陰中。又如
得初果。竟起修道所滅煩惱。煩惱生業。雖具
業煩惱。由斷見道所破煩惱故。不復得用新
業受生。世間種子法。必須具四種道理方得
生牙。貪愛及業為種子法亦爾。必須具四種
道理方能生果。生果故名因。問業及煩惱。何
者正為種子。答煩惱為正。煩惱生業。業不
[001-0159b]
能生煩惱。煩惱是本故。又有業無煩惱。必不
能牽生。有煩惱無業。由得中陰生。


二顯現故名集起。顯現有兩義。一貪愛與業
相應。令果得生。未生時果。未現生時則顯現。
二貪愛能顯於境界。境界實是鄙惡。而貪愛
轉心。謂境界為好。即顯現境界令好。如一女
人。三識往觀之。凡夫見之謂為可愛之境。
虎狼觀之謂是可食之物。聖人觀之謂為骨
藏。謂為骨藏。此是稱境而知。謂為可愛可
食。並由貪愛顯現此境故爾。由貪愛顯現。
應生處境。於中起染著故。業得生果。若無
此二顯現。果則不得生。明此兩種顯現。為
釋集起義。外道謂一切法唯有一因生。言自
在天。一因生一切物。今為破此見。明眾緣集
聚方能生果。雖復眾緣集聚。若不能令果起。
亦非因義。集聚而令果起方得是因。二種顯
現亦明集聚義。亦明令果起義。故以顯現釋
集起。如窯師埏埴繩水等。眾緣聚集共生一
瓶。能拔出果令成就故名緣。因直感果令起。
緣則能令果生。使一期報得具足成就。次釋
滅諦四名。五陰盡不生故名滅。此據果報為
語。現在五陰盡。未來五陰不生故名為滅。今
取滅名目無為體耳。滅諦自以無為為體。不
取五陰滅。不生為體。五陰滅不生有三世。滅
諦體是無為。非三世法。五陰滅不生。有三世
者。如舍利弗目揵連等五陰。是過去滅不生。
凡夫五陰則於未來方滅不生。若現在聖人
五陰。則是現在滅不生。無為法中無五陰。五
陰不於此中生故。用盡不生義以目無為。又
[001-0159c]
五陰若盡滅不生時。方證得此無為故。以盡
不生義。目無為故。名無為為滅。能滅三火故
名寂靜。三火有兩種。一欲瞋癡為三火。此
三有三義故名火。一能燒眾生一切善根。二
此三煩惱能使心熱。即有燒心義。三能然三
界故名火。此三煩惱遍三界中。從六塵六根
六識生。此煩惱根塵識皆是有流。由此三煩
惱故。不得安樂。三煩惱如火能然。根塵識如
薪是所燃。問上界無瞋。今那得言有瞋耶。答
凡夫生上界者。具有見諦煩惱。在上界非無
之。但不得起故言無。今言有者就理為語。二
以三苦為三火。此三苦能燒眾生。令不得安
樂。若欲界則具三苦。色界則具壞行二苦。無
色界唯有行苦。三苦即是三災。苦苦是火災。
壞苦是水災。行苦是風災。有此二種。三火則
喧動。以滅此二種三火故名寂靜。無三抂故
名妙。三抂者。謂生老死為三苦。此三苦平等
遍三界中故。偏說此三苦為三抂。三界皆有
生故有生苦。若欲界則有頭白面皺之老。六
天及色界乃無此老相貌。亦有改異義。如采
畫始時則分明可愛。久則采色歇薄。上界色
身亦有此義。即名此為老。無色界心亦有老。
果報將盡之時。心用改異。昔時定心堅固。將
終定心劣弱。恒欲退墮。故三界皆有老苦。三
界皆有終盡故。皆有死苦。所以名此為抂者。
凡夫之性恒求安樂。所以修世俗善望得樂
報。而此三橫災。使其受苦故。名三苦為三抂。
無為之中無此三抂。故名為妙。問上界生時
自不苦。何故名為苦耶。答未必生苦。受故名
[001-0160a]
苦。生是苦本故名為苦。無為不生所以無苦。
生死有生所以有苦。故名生為苦。如地獄是
處所之名。處實非苦。但處能生苦故。名地獄
為苦。問生苦三苦中是何苦。耶答若是苦受
生是苦。苦若樂受生是壞苦。捨受生是行苦。
欲界生具有三苦。色界生具二苦。謂壞苦行
苦。無色界唯是行苦。老苦亦具三苦。若轉樂
為苦。則是苦苦。若轉苦為樂。轉樂為樂。則是
壞苦。轉樂為捨。則是行苦。約三界類。此死苦
亦具三苦。類前可解耳。問經中說有幾苦耶。
答說有無量苦。此間所說八苦。以外分別。復
有諸苦。但止說七苦耳。舊八苦中不說病苦。
說七苦竟。言等等餘諸苦。所以不說病苦者。
病苦唯在欲界人中。近不遍欲界天中。故不
說之。天中所以無病苦者。病從內外緣生。外
謂寒熱不平等飲食不調適故。致病苦。內者
或行多令四大弱。或坐多令四大弱。四大弱
故成病。上界外無寒熱不平等飲食不調適
之緣。內四大既強。無有行坐過差之緣故。不
得有病苦。曲解亦有病義。六天作欲事。或三
日不食。乃至七日。不至七日則死。未死之
前四大弱。亦得名病苦。問餘四苦云何。答五
陰若通三界。求不得愛別離怨憎會。此三苦
上二界定無。以名自住果報。無有雜住一處
故。無此三苦。欲界六天則具有之。下品諸天
願樂上品不得故生苦。即求不得苦。與阿修
羅鬪戰。即怨憎會苦。鬪戰不如。為阿修羅所
縛所破。即愛別離苦。解脫一切失故名永離。
一切失者。是因緣果報。因是煩惱緣是業。所
[001-0160b]
受五陰是果報。此三是過失法。究竟解脫此
三。非暫時解脫。故名永離。問煩惱何故稱因
業為緣。答煩惱是種子。正能牽生故名因。若
無煩惱雖復有業。則不能牽生。若無業有煩
惱。猶得生中陰。若煩惱盡業雖得莊嚴果。終
由煩惱生業故得果。次釋道諦四名。於中行
故名道。凡有兩釋。一云盡無生智是能行。戒
定慧是所行。從苦法智訖道比智。十二心皆
斷煩惱。是盡智。第十三心。是無生智。戒有
有流本是有流。由兩智行之故。成無流定。
亦如此智有三種。謂聞思修。修慧亦有有流
無流。亦由兩智行之。故成無流。盡智行之
者。苦流智現前。具八分聖道。戒定本是有
流。今為盡智行之。故成無流。盡智有二種。
一是正見。二是正思惟。同觀無常而有麁細。
正見細見思惟麁。而此二互得相生。若以正
見為盡智。亦得言使正見成無流。終是比盡
智令智慧成無流。如此明義。則一時中為盡
智所行故。令戒定慧成無流。以異性故得同
時。乃至阿羅漢悉如此。若還以正見望正見。
正思惟望正思惟者。則不得同時。必以前正
見使後正見成無流。正思惟亦爾。一時中不
得並有。一性兩法故。若如此明義。則異時
明智慧。為盡智所行乃至阿羅漢悉如此。為
無生智所行。乃至阿羅漢悉如此。為無生智
行故。戒定慧成無流者。見諦有後十心。後十
心屬果。若須陀洹人。作十二心觀者。則是無
生智。使同時戒定慧及異時慧成無流。問苦
法見即是無生智。何不說之耶。答苦法見若
[001-0160c]
形待苦法智。亦得名其作無生智。若望苦類
智者。其復為苦類智。作本斷上界煩惱。復屬
盡智。既不定。是無生智故。悉屬盡智。唯第
十三心定故。可說為無生智。第二解言。戒定
慧為無流心所行成無流故名道。則以無流
心為能行。戒定慧為所行。盡無生智是助心
法故。前解異後釋。言於中者。於戒定慧中與
理相應故。名如者。若通論則與四相應理相
應故名如。若別論與不斷不常中道理相應
故名如。如是得理之智。若以邪思惟不如破
之。不能使其成不如故名如。


正見所作故名正行。若聲聞人聞正師說正
教。從正聲名生正聞。正聞生正修。作如此次
第習學。名為所作。若是獨覺及佛。則從正思
生正修。無有從正聲名生正聞義。以此兩乘
根利。自能思惟得悟。問獨覺及佛。根本悉經
聞法故。得生思惟修慧。何故無正聞生正思
耶。答宿世非不經聞。今論即事。非是憶昔所
聞乎。時師作此說。依此說依此而生思慧。
直端然思惟自得悟理。聲聞則必依師語思
惟之。永過度故名出離。有兩解。一解言。
由邪思惟故生煩惱。煩惱生業業生果報。此
等皆是不正思惟故。若生無流智慧。智慧生
戒定等。皆悉是正。正與不正相反。正即過度
不正。非暫時過度。及是永過度。又一解。煩惱
是倒。智慧是不倒。倒與不倒相反。不倒永過
度倒。前解則廣。後解則略。故有異用。前家又
一解十六名言。非永法性故名無常。若無為
法本來是有。永無有生永無住滅。有為法暫
[001-0161a]
生暫住暫滅。此法性爾故名無常。從無明生
故。苦者不解世間事故。苦近不解世間事。已
自是苦。況不解真實甚深理邪。彌是大苦
無明根本。是苦由無明故。受生死報故。生死
無處不苦。中間人所離故名空。六根是中間。
佛自以聚落譬六根。今言中間如聚落之中
間。我人不在此中間故。言人所離。以為我人
所離故名為空。不自在故名無我者。自在有
兩義。一不依他故名自在。若不由他生住滅
則是自在。二者隨意所作故名自在。若欲令
火冷火輒冷。欲令水不濕水即不濕者。此則
是自在。一切有為法依他故。有生住滅。又不
得如意。若有神通能轉變者。終須依定等修
學方有此用。既不免依故無自在。既無自在
故無有我。來道理故名因。今次第舉譬釋之。
以種子為譬。如有種子不藉餘緣自有生樹
之力。樹猶未生而種子既有。能生力能令牙
等後時來。現在業分為四分。初分者。當作善
惡業時。不藉餘緣。便自有能感果力。果至命
終猶在未來。業既有能感果力。能令果後時
來。現在有能令來之道理故。言來道理名因。
出道理故。名集起者。種子本能生樹。樹牙莖
枝葉等。本在未來。今以種子內土中。藉地水
等外緣方得出牙。牙纔起現在種子即滅。業
亦如此。本能感果。果在未來。現在報既盡。先
受中陰生。中陰生纔起業。初分即謝。業有能
出中陰之道理。必須因緣聚集。中陰果方生
故。言出道理。故名集起。行度故名生處者。
牙先出現在。從牙生莖。從莖初訖至未生華。
[001-0161b]
以來名為行度。行者漸漸增長。度牙位莖纔
生牙。便謝業亦如此。先受中陰牙。捨中陰牙。
受正生從柯羅邏初。至第七分之終。名為行
度。漸漸增長故名行過。中陰位故名度柯羅
邏。纔生業第二分便謝。柯羅邏等次第生故
名生。此生從業生故名業。為處故。言行度故。
名生處業。第三分自用強。若無業用。雖有
餘緣生果。終不得起。


所依道理故名緣。莖先漸長猶未生華。從生
華以去至結子。子又生未來樹。皆名所依
道理。華果等皆依此位種子。而得生華。纔生
種子。第三分便謝。業亦如此。從柯羅邏初。至
第七分。未能作生死因及解脫。至六根具足
第二剎那已去。能造生死解脫。因此位是業
第四分。此第四分初以去。若苦樂若惡若善。
皆依業第四分。業第四分。是依道理故名為
緣。業第四分纔生。業第三分便謝。業第四分。
自用亦強。果既已生。藉餘緣義則弱。正由
業用故果得具足。若業第二分感中陰生。因
緣俱弱。以貪愛為因。業為緣。二事俱弱。不可
以種子全為譬。止少分為譬耳。當作業時具
能感此四位。果逐時節有異。有此四種。約此
位故。分業為四分。問一業那忽俱感此果耶。
答就一剎那明一業。亦得義分為三分。前分
後分弱。中分明強。弱感中陰。強感生果。若
無流業則初強後弱。問業生果與種子若為
異耶。答此義不同。若依薩婆多等部。明有為
法皆剎那。剎那滅者。一種子。且據十剎那為
語。若當分論相生者。第一剎那能生第二剎
[001-0161c]
那。第二剎那能生第三恒隣。次明相生。第一
生而即滅。不至第二。豈能生第三耶。若就
向分因。約相續為語者。第一剎那同分因。
即能生第二剎那。以去乃至華實同分因攝。
此業果在未來。第一剎那滅。第二剎那。同分
即攝。第三剎那以去果在未來。後去次第類
此。若無第一剎那種子為本。則不得有第二
第三剎那。次第相續故。初一剎那種子。以得
說其能生。後諸果言同分因者。種子四大即
四分。同能生一果故有此名。不如業有同隨
得攝其因果。若正量部。色不念念滅。有暫住
義。種子未生牙時。只是一種子耳。若當分論
生果。正生牙果。若約相續。亦有生莖葉等義。
後去類皆如此。業則不爾。業雖自滅。有無失
法在。攝其果令不失。今且據戒善為語。戒有
根本。根本有前方便及正方便。前方便有三
事。一大眾和合許為受戒。二正乞戒。三時節。
時節者。要期盡形壽息一切惡。正方便者。師
為其說。一白三羯磨。至第三羯磨竟。即得護
身口善。此善即是戒。以要期心等緣攝之。以
此為根本。盡形壽不滅。從此後相續恒流。若
中間作罪。戒則不復流。若懺悔竟則還復流。
言流者。從根本流出一剎那戒善。所流出者。
亦生即滅。不從此剎那戒生第二剎那戒。還
從根本流出第二剎那戒。如此後生者。能從
根本流出。若是薩婆多義。有同隨得繫之戒
善。生雖謝同隨得繫。其住在過去。繫果在未
來。若正量部戒善。生此善業。與無失法俱生。
其不說有業能業。體生即謝滅。無失法不滅
[001-0162a]
攝業果令不失。無失法非念念滅法。是待時
滅法。其有暫住義。待果生時其體方謝。若是
定戒。皆有隨根本相續流義。布施物則隨物
在善恒流。若無流善不能得果。無有無失法
與善俱生。無有出在餘心無流善恒流義。問
業與無失法俱生。同是有為法。業體何故滅。
無失法不滅耶。答善是心相應法。故生而即
滅。無失法非心相應法。故不念念滅。薩婆多
義同。隨得亦念念滅。但非心相應法。種類自
相續不斷。問布施善恒流定云何。答身口是
業體。以相貌為身業。以語言為口業。運手
捉物。或取物或擎物與前人。此即是相貌。即
以此相貌為身業。發言呼取某物施某人。此
語言即是口業。發起身口業緣有三種。一三
善根。二從三善根生正思惟。三從正思惟生
作意。謂作施意。若總論用。此三緣發身口業。
近論正是作意。發身口業。言布施者。以三緣
發身口業故名布施善。菩薩默念而雨寶。意
業亦是施業。田有三種。一福德田。如佛及菩
薩等。二恩養田。如父母等。三貧窮田。即飢
寒眾生等。若施福德田。則無癡善根多。若施
貧窮田則無癡瞋善根多。對貧窮眾生。必
起慈悲故。無瞋善根多。一時中乃具三善根。
隨所對田故。不無多少之異。施復有二種。一
恭敬施。二利益施。若恭敬當施時善生。施竟
則善不復流。所以爾者。如佛已涅槃。為恭敬
佛故。以衣食等供養。又如世人。以衣食等供
養過去世尊。亦有恭敬故。既無人受用此物
故。善不得隨事而流。二利益施者。為利益前
[001-0162b]
人四大。以前人受用此物。四大增長故。為利
益而施者。善則隨三事恒流。三事者。一三善
根。二餘物。三眾生。三事中若一事不具。善則
不復流。如餘物雖未盡。眾生猶受用之。而施
主已死。或起邪見斷善根。善無復根本則善
不復流。若施主生存。善根不斷。能受用人未
滅。而餘物已盡。善亦不復流。若施主不斷善
根。亦不死。餘物又未盡。而能受用人已謝滅。
無復人受用之。善亦不復流。餘人雖用。非施
主本心所期。唐自受用善終不資。若檀越施
心通普。此則隨用。皆有善資故。為福田者。受
他施時。須將其約。若聽隨意用。則隨所迴施。
傳傳生福則無窮。若不爾者。輒迴與他。乖
施主心。迴施人非但無福。亦更招罪。乃至後
應墮惡道中更相報償。此不容易故宜慎之。
問斷善根竟。善既無復根本。云何得更生善
耶。答此應更作兩。問須陀洹初道無流。無有
無流種類為根本。何得以阿羅漢退起修道
所破煩惱。煩惱無不善根為本。云何得生
耶。答生有兩種因。一先生因。二俱生因。先
生因即是三善根。未作善時先有此善根。能
生所作善。故名先生因。俱生因者。即是作意
思擇故善生。只思擇時是善生時。故名俱生
因。若善根未斷。作善之時從兩因生。若善根
已斷。作善之時。則唯從俱生因生。若善生時
還復接三善根。令與善心得相應。斷善根非
是善根。體都滅盡。直以邪見隔之。無復有善
心。與其相應名之為斷。若無流道生者。有流
善根體則滅。須陀洹初道無流。爾前未有無
[001-0162c]
流善根。唯從俱生阿羅漢退起煩惱。三不善
根已盡。亦但從俱生因生。問小乘佛受施食。
食此食時作便利不。答佛無便利。佛頷下兩
邊向頸。各有千筋。受一切食味。食下至此便
變為血肉。故無便利。轉輪王有兩解。一云有
便利。一云無有。三乘同凡夫。亦有便利。若
六天食名須陀。須翻為善。陀翻為貞實。此
食精妙。亦不成便利。


無共繫義是滅義。共繫淨盡故名滅。例前止
應有後句。而有前句者。天竺云尼盧陀。此一
名有十義。覆亦名尼盧陀。蘭亦名尼盧陀。滅
亦名尼盧陀。今示說滅義不說餘義故。以初
句分別之。中阿含中有解繫縛。經云佛語比
丘。貪愛在汝眼中。汝須滅之。若滅貪愛。汝眼
亦滅。因眼對色生貪愛。共繫縛識。貪愛即煩
惱繫縛。眼及色境界是繫縛。若滅貪愛繫縛。
眼等繫縛亦壞滅。經譬之云。如以鎖鎖繫人
置牢獄中。鎖是一繫縛。獄是一繫縛。若打除
鎖。又燒滅獄。則離二繫縛。兩縛共繫眾生故
言共繫。解脫貪愛故言淨。解脫境界故言盡。
此即是除無餘涅槃。貪愛滅是有餘涅槃。境
界滅是無餘涅槃。眼既如此。耳鼻等悉然。三
有為相解脫故名寂靜。三有為自有二種。一以
三世為三有為相。二以生老滅為三有為相。
所以不明有住者有為法。無住住是無為相
故不說之。由邪思惟故起煩惱。煩惱生業。業
生果報。既有因果相生故有三世。無為法無
因果相生。故無三世。有為法本是無故有生。
有生故有老滅。無為法本有故無生。無生故
[001-0163a]
無老滅。有為法具有二種。二相喧動故非寂
靜。無為法解脫此二種。三相既無喧動故名
寂靜。就一煩惱有一解脫。九十八煩惱。即有
九十八解脫諸法本來不生。不生即解脫。眾
生顛倒故。於色等而起貪著。因貪著生業。業
生果報。煩惱貪著色。不能稱所對無為之理。
所對無為。即是此貪愛若被斷。即證得此無
為故。九十八惑。有九十八無為業及果報逐。
煩惱無別有無為。


真實善故名妙。善自有四種。一真實善。二自
性善。三相雜善。四發起善。真實善者。即是
涅槃。生死是惡法。涅槃無惡不從因緣生。故
名真實善。自性善者。即是無貪無瞋無癡三
善根。此三善根不藉餘緣。性能對治貪瞋癡
三惡。涅槃無三惡。其與涅槃相稱故名為善。
譬如三藥非藉餘緣。性能治病。油能治風。蘇
能治熱。蜜能治淡。三相雜善者是意業善。
由與三善根相應故。生信智等善。信智等生
時。心及助心法。與三善根相應。悉皆成善。
未雜之時。三善根各能治一惡。心及助心法。
不與三善根相雜。則無治惡用。相雜之時。則
能備破諸惡。如眾藥未相和雜之時。各能治
病。和雜以後。則無所不治四發起善者。是
身口善。身口本無善。由意業善。發起身口
故。身口生善。譬如水本非藥。以藥內水中
而煮之。由藥發起水使水亦成藥。三善根
皆由隨順真實善故得成善。惡是麁法。無為
無惡是真實善。故名妙好。問心及助心法
與三善根相應時。一時中具與三善根相應
[001-0163b]
不。答一時中具與三善根相應。如信智等現
前時。此心得理即是無癡。貪瞋不起即是無
貪瞋。問心及助心法與三不善根相應時。一
時中具與三不善根相應不。答惡心現前時
此心乖理。恒與無明相應。苦與貪相應時。
不與瞋相應。以惡性相反故。問三善根是心
法不。答非心法。故有時不與心相應。如僧
祇等部說。眾生心性本淨。客塵所污。淨即
是三善根。眾生無始生死已來有客塵。即是
煩惱。煩惱即是隨眠等煩惱。隨眠煩惱。即是
三不善根。由有三善根故生信智等。信智等
生時與三善根相扶。故名相應。由有三不善
根故。起貪瞋等不善。不善生時與三不善相
扶。故言相應。若起邪見斷三善根。三善根暫
滅非永滅。後若生善還接之令生。若斷三不
善根者。斷則永不生。最勝息故名永離者。如
人處在怨賊之中。則不得安息。若斷離怨賊。
離之未遠。乃有安息義。非最勝安息。若都
出其境界者。方是最勝安息。內合亦爾。若在
煩惱怨賊中。則都未安息。若雖復稍斷。斷之
未盡乃有安息義。非最勝安息。斷之若盡。永
出煩惱外。方是最勝安息。阿羅漢煩惱都盡。
永不復生。是最勝安息。須陀洹見諦煩惱都
盡。永不復生。亦是最勝安息。


為對治邪道故名為道。九十六種沙門。皆行
邪道。所以稱邪道者。行此道者。去無所至。故
名邪道。若行戒定慧正直道者。得至涅槃。為
對治邪道故。說戒定慧為道。又解言可覓故
名道。如人期心欲至一方。先須覓道路。若欲
[001-0163c]
求解脫。須先覓出世道。戒定慧是可覓之處
故名道。對治非如故名如。有兩解。一明對治
非如理。二明對治非如行。四倒與理不相應。
即是非如。以常樂我淨置生死中。以無常苦
無我不淨置涅槃中。今觀生死是無常苦無
我不淨。涅槃是常樂我淨。與理相應即是如。
問小乘涅槃云何。得是我耶。是我則一切法
不皆是無我。答小乘明一切法中無我。故名
無我耳。涅槃有體。有體即是法我。對治行不
如者。外道有常見斷見。常見者。計我不滅於
未來受報。為未來報故。於現在修苦行。凡有
十一事。一永坐。恒坐不起。二大發行。不住不
避山谷險難而漫行。三不食。斷食自餓。四長
倚。恒立一處。五隨日仰頭視日。朝則東視
隨日上落視之不懈。六五炙。當晝大熱以日
炙頭。四邊然火以炙身。七眠刺。取刺置一處。
以眠其上。八投巖。九赴火。十投水。十一供
養諸天。自挑出筋。為琵琶弦彈之。而預供養
諸天。斷見者。謂身滅我亦滅。無有未來現在。
恣心所作造種種罪。此行並不與正行相應
故。名不如行。今觀不常不斷。離二邊行中道。
與涅槃國相稱事故名正行所以呼涅槃為國
者有二義。一大力人所鎮故。大力人即是佛。
及獨覺阿羅漢。證得涅槃無有過失。故言鎮。
二怨賊不侵故。涅槃之中永離煩惱。即是不
侵。不種事有三義。一不肯去。二僻路。三疑
路。若起我見者。以生死為極處。不復進求涅
槃。即是不肯去義。雖欲進求而修戒取。即
是僻路。於無流八定及有流八定。不知何者
[001-0164a]
是正。即是疑路。若修無流慧。分別是非。即除
疑路。既除疑路。亦除僻路。不著生死。即除
不肯去。修無流慧。能除我見戒取疑等煩惱。
涅槃無煩惱。即是與涅槃相稱事。此事不邪
故名正行。對治一切怖畏是名出離。一切怖
畏者。佛問波斯匿王。有人說。有大山從東方
來下。歷地上際日輪。如是次第明有人說。
餘三方有大山來。汝今欲作何計。王答佛言。
世尊。此不可以愛語而得却之。不可以布施
而得却之。不可作怖畏事而得却之。不可興
兵而得却之。非此四方便所。如我今唯當一
心急修八分聖道以求出離耳。


佛又問。如有火來爛汝頭燒汝衣。汝為當先
須滅火。先須修八分聖道耶。王答言。世尊。火
燒我頭及衣。我若滅火乃是暫時得免苦。非
是永免。若修八分聖道則永離苦。我當先修
八分聖道不先滅火。四方山即譬老病死愛
別離四苦。老苦能壞少壯。病苦能奪強健。死
苦能傾壽命。愛別離苦能乖富樂。前來皆是
出異義。天親所執同經優波提舍師義。


論主云。如我所信所解。今當說之。有生有
滅故名無常。有為法有生滅故。不得是常。生
即是有。滅即是無。先有後無故是無常。生何
故非常生。滅何故非常滅。而言生滅是無常
耶。解言。生壞於滅故滅非常。滅復壞生故
生亦無常。相違性故名苦。五陰是苦聚。恒
違逆眾生心。令其受苦。眾生無不愛所受
身。以衣服飲食種種將養。而其不知此恩。恒
生諸苦違逆眾生心。於衣食增減之間。恒生
[001-0164b]
苦惱。欲令得安。所以坐久則生苦。厭坐須行。
久行又生苦。如此四威儀中恒相違逆。所以
恒違逆眾生心者。由所緣境界非真實故。違
逆生苦。體所離故名空。一切諸法皆是假名。
有名有義而無有體。和合能生是因義。於和
合中以立因名。所生是果義。於所生中以立
果名。而因果無體。何以故然。根塵和合能
生識。離根塵外。豈別有因體耶。和合故說識
生。離和合外。豈復別有識體生耶。有因果無
能作能用。無有因果。是有因果名義。無能作
者。因無體無真實能作。無能用者。果無體無
真實。能受用苦樂名義。中無體即是體所離
義。故名空。無自人故名無我。佛說有法不出
十八界。若言有我。是何界所攝。若十八界不
攝。故知無我。此破跋和弗多羅可住子部
義。其救義云。我遍十八界中。豈可令別為一
界所攝耶。其所執我言。不一不異。是不可說
藏。今更破之。如眼根與色塵是所緣。眼識是
能緣。緣根塵故生識。今先就所緣中破之。我
遍在根塵中。為一為異。若其異者。則應所緣。
有根塵我三法。佛何故止說二不說三耶。若
言有我異於根塵。而佛不說為所緣者。此我
則無用。又若言異根塵者。汝說不異義此則
壞。若言我與根塵一。則唯有根塵。何處有
我。則汝說不一義又壞。次就能緣破之。我與
識為一為異耶。若異則能緣有二種。謂我及
識。若有二法。佛何故不說耶。若雖有而佛不
說。則我無用。又汝說不異義則壞。若我與識
一。識從緣生。既是有為。我亦應是有為。汝
[001-0164c]
立我非有為非無為。此言則壞。又汝言不一。
此言又壞。若破外道計我者。外道立我義。以
四智證知有我。一證智。二比智。三譬智。四聲
智。以此四智證知有我。外道有斷常二見。若
是斷見者。謂即此身是我。故身滅我亦滅。既
即身是現見有身。即是證智知有我。若見出
息入息等五種是我相。既見其相則知有我。
此即是比智知有我。若見自身有我。知他身
亦有我。即是譬智知有我。聞聖師說有我則
知有我。是聲智知有我。若常見者。則唯比聲
二智知有我耳。常見者言。隣虛及我不可見。
非證智所知。復有常見者亦言。我是證智所
知。其說眼中之白精是月。白之中間赤精是
日。赤之中間青精。言是空。青精中人子是我。
我則常。此亦可見故。是證智所知。月是母造。
日是父造。空是自在天造。我非因造故是常。
所以名青精為空者。若覆之則不見知其是
空。天親次第破之。證智所知不過七法。即是
六塵及識。六塵及識並非是我。豈得為證智
所知耶。比智所知者。如眼色空作意等因緣。
生眼識。識即是明用。既見其有用。比智知
必有眼。我無別用。以何義比知有我耶。譬智
者。如見家牛形容。譬類知野牛形容。狀亦應
如此。我既非證智所知。亦非譬智所知。聲智
者其執我。是聖師說言有我。我信聖師聲說。
故立有我。此亦不然。汝師有斷常二說。若如
跋婆梨柯。阿賴伽也揚荷反。優樓迦脚何反
三外道。起常見執言有我說有未來。若是訶
梨多聞。陀阿輪羅耶那等三外道。起斷見執
[001-0165a]
言無我不說有未來。汝師所說有無自不定。
豈可以此為證有我耶。言無自人者。計我者
言。我是五陰主。獨居五陰中。譬如國王。國
是自己所有不與他共。今明五陰無主故言
無自人。故名無我。問外道明我有何用耶。若
有用則可以比智知。答其說我外相有五內
相有九。此是優樓迦等作此執。外相有五者。
一出息。二入息。三瞬。四視。五壽命。具此五
相故知有我。五相即五用。今破之。若以前四
相知有我者。如卵無前四相。豈有我邪。其
救義云。雖無前四相。有第五相則知有我。又
破之。壽命必與身相接。汝明我得解脫時。我
則離身。我離身時則無復壽命。豈得以壽命
證知有我邪。內相者其說我是常。心是隣
虛。心亦是常。別有法非法。法者是善。非法
是惡。法非法能令我心共合。我心共合生九
法。從我心生覺。能覺知故。從覺生苦樂。從苦
樂生欲憎。於樂生欲。於苦起憎。從欲憎生功
力。作功力欲滅苦求樂。從功力生法非法。
若常見者。計有未來故。於現在修諸苦行。名
之為法。若斷見者。計無未來故。於現在恣心
造惡。名為非法。從法非法生修習。修習既熟
其用速疾。修疾即是因力。修疾故能疾憶念
過去事。由別有法非法合之。故九法中生法
非法。有時作善。有時作惡。別有法非法。凡
有五種事。一能使火上昇。二能使風傍行。三
能使地水沈下。四能使隣虛和合。五能使我
心和合。外道說有二災。一中間災。二火災。中
間災者。凡經三百千拘胝。即是三百千拘胝
[001-0165b]
劫。一百千拘胝火。一百千拘胝水。一百千拘
胝風世界。於火災時。世界一劫減一劫生。
水風時亦爾。滅則麁塵滅。本隣虛相離而住。
生則是法非法使其共合。法合為善道。非法
合為惡道。本塵既合。從此增長。更生諸塵。故
成世界。我心亦逐外塵離合。度三百千拘胝。
中間災滿。至火災時。復經三百拘胝。世界
一向滅。本塵一向相離而住。我心亦一向相
離而住。則我暫時解脫。度三百千拘胝火災
滿。法非法復使其共合。問火何故上。風何故
傍行。地水何故下。答火能成熟物。若火不
上昇。眾生則無以得成熟飲食等物。又火有
光明。主於智慧故。在上自在天。身備有六
道。從心向上是人天。從心下向至臍。是阿修
羅及鬼。從臍下至足。是畜生及地獄。人天
光明有智慧故在上。火有光明主於智慧故
在上。風若不傍行。眾生則無以得去來。如船
在海。風若沈下上昇船則不得進。由風傍行
故有去來。地水若不在下。則眾生無依處。地
水闇生惑。惑屬地獄畜生。故在下。地獄畜
生闇而有惑。故在下地。地水闇生惑故在下。
為欲永得解脫故。修戒施苦行定四法。從四
法生正法。正法者是其得道。從正法生樂生
智。智樂者受天中樂果。智慧若後時斷法非
法。我與心則永相離。九法永不復得生。則永
得解脫。若破我見及隣虛。此執自壞。論云。愛
欲有四種。一執我。是不分別愛欲。二執當
我。是不分別更有愛欲。三執當我有勝劣是
分別更有愛欲。四結有相接愛欲。今且次第
[001-0165c]
釋之。第一執我者。於現在執言身中有我。而
不分別。執一陰為我餘陰非我。亦不分別。五
陰都非我。而於我生愛。於我所色香味觸等
境。生染著心故名欲。我及愛是見道所破。欲
是修道所破。第二愛欲者。常見者。謂我不滅
得至未來故名當我分別。不異向釋未來。言
更有我。於更有我生愛。於我所六塵生染著。
故名欲。第三執當我。如向釋。亦不分別有勝
劣。是分別者。分別未來我。或受苦或受樂。或
於上地生。或於下地生。此即是勝劣義。更有
愛欲不異向解。第四愛欲論文乃不說執我。
亦是執我愛欲。執我無分別不異向解。謂我
不滅得至未來。於未來生處起染著故。推此
身即愛後身結。前後二有命相接不斷故言
結。有相接愛欲不異向解。論云。經中佛說。
五陰者以愛欲為根本。愛欲為集起。愛欲為
生處。愛欲為緣。經中復說。愛欲有四種。論更
次第列前四名。後乃釋之。釋因云。第一愛欲。
是五陰初根本故名因。如種子與果者。根本
是因義故初。引經言以愛欲為根本。即是愛
欲為因。今以根本釋因義。言初根本者。先
於現在執我生愛欲。此愛欲即有感未來果
力故名初。如有種子。便有生果之力。故言如
種子與果。


釋集起云。第二愛欲者。是五陰集起。能令當
果來故。譬如牙等與果者。第二愛欲。緣未來
有我及諸塵生。以愛欲共和合。能令當果來
現在故。名愛欲為集起。由如牙乃至華能生
實等節等莖葉及華。果即是實。釋生處云。第
[001-0166a]
三愛欲者。是五陰生處。能生五陰勝劣。譬如
果與田水土等。故有香味力變熟。感德者。
第三愛欲。分別未來有勝劣故。受報之時有
昇有沈。由第三愛欲。使未來勝劣報得生故。
名第三愛欲為生處。第二誓以實為果。今言
果亦取實為果。果已生田及水土等。為果作
緣。增長其香味等。田等有肥瘦等諸力用不
同。果於中生香味等。隨緣有異亦爾。隨愛欲
分別故得果。有勝有劣。香依正量部及外道
立義。謂有三種。一香二臭三平。平者無香臭。
若是餘部止有香臭。無別餘氣。而香臭各有
二種。一增。二損。如麝香。人若嗅之則增鼻
隣虛塵。蟲有聞此香則損鼻隣虛塵。糞等臭。
人若嗅人損鼻隣虛塵。猪狗嗅之則增鼻隣
虛塵。味有七種。謂甜苦辛酢醎澁灰汁味。澁
者如生查等。灰味私謂只應是淡味耳。力者
有十種。即輕重冷熱澁滑堅軟漱俟苟反丘酉反
果子熟如林檎之流。其肉則糗。變熟者有三
種。一甜。二酸。三刺。此非三味。以三味為名
耳。食果入腹。變熟成淡者名甜。變熟成熱者
名酸。變熟成風者名刺。淡體甜滑重故名淡
為甜。熱體使酢咽故熱名酸。風體能使身瘦
面澁。刺體無肥而澁故名風為刺。人身有三
分。從心向上是淡位。從心下至臍是熱位。從
臍下至足是風位。此三分若相通者。則調適
無病。若壅結不通則成病。若以六味約之變
熟則不同。甘醎二味變熟成甜。酢味變熟成
酸。苦辛澁三味變熟則成刺。威德者。藥木
等自有威德。或根能出光。或能却鬼。或能除
[001-0166b]
毒。如摩伽藥所生之處。一切毒草皆無復毒。
力果隨緣有此不同。以喻眾生感報差別。


釋緣云。第四愛欲者。是五陰生緣。五陰從其
起故。譬如果緣華滅故生者。第四愛欲染著
未來生處。結二有使相接。未來五陰緣其得
起故。名第四愛欲為緣。如緣華滅故實得生。
事斷故名滅者。事即十二緣生。此據因為事。
以因斷不復相續故名滅。即明第一愛欲斷。
今十六諦有十六物故滅。下四各以一法為
體。無苦故名寂靜。苦不據苦受為語。從前生
者是果。名果為苦。前明因斷今明果無。若果
更生喧動不已。豈稱寂靜。並由果無故。所以
寂靜。此即明無第二愛欲。第二愛欲。從初愛
欲生。即是果無上故名美妙者。最勝無過無
等故言無上。即明無第三愛欲。第三愛欲分
別勝負。今明唯勝無劣。即除勝劣。愛欲不更
還故。名永離者。若出而更還。非謂永離。今出
而不還。故名永離。即明無第四愛欲。第四愛
欲結有令相接。是更還生死。今斷此結不得
復還。無流心所行故名道者。道即戒定慧為
體。從無流心生名之為行。無流心自有三種。
一熟。二直。三明。熟故無退。明故不迷。直故
是真也。得修慧離散動故熟。熟故不復退失
也。若心闇則迷境。由明故不迷也。若有邪僻
則不得名直。正趣不邪故名為直。直而無雜
故稱真。無流心既具此三德。所生之道。亦
具三德也。通達真實境故名如。與四諦理真
實境界相稱故名如也。決定故名正行。如經
說。唯此是道更無別道。為清淨見故者。無勝
[001-0166c]
之無等之者。故名決定。若更有一法勝此法
則成不定。若更有別法等此法者亦非是定。
不定則不得稱正行也。論引經證定義故。言
唯此是道無別法等之勝之。故言更無別道
也。見有兩種。一是僻見。即五見也。二是正
見。即盡智也。盡智即阿羅漢。斷煩惱已盡所
得智也。能斷除僻見。得阿羅漢正見故。言為
清淨見故也。若曲解見道。第十三心亦得名
正見。以能清淨見故。名為正行。故唯正行是
道。此外豈復有別道耶。畢竟度故名出離者。
滅諦是畢竟。以畢竟不生故也。無流智斷除
煩惱。越諸流證得無為故名為度。無為既是
畢竟。證得無為度亦畢竟故。以滅諦。畢竟之
名目。度名為畢竟。以畢竟度故稱出離也。
論云。經中又說。眾生有四見。一常見。二樂見。
三我所見。四我見。佛為破此四見故。說無常
苦空無我。釋此語者。起見之時必先起我見。
起我見時即具起餘三見。起我見者計我為
常。即起常見。我既是常。如刀不能斫火不可
燒。既不可破壞。此即是樂。即是樂見。既計
有我我所在處。即是我所。即是我所見。若破
我見餘三見俱被破。僧佉鞞世師等作此執
也。僧佉鞞世師等。又起常見云。無不有有不
無。一切法無則恒無。無不成有。有則恒有。
有不成無故。一切法皆是常。現見一切法。有
生滅者。此是轉異耳。非其體始生。非其體終
滅。如金轉為環玔。金體不曾生滅也。其說
自性生空等五大。五大復生五根。何者自性
生空。空與聲俱起。空是本聲是末。聲是空德
[001-0167a]
空最細無物能破之。自性生風。與觸俱起。風
是本觸是末。觸即是風德。風麁空細。以空來
破風。風雜於空。風則具兩德。自德是觸。他德
是聲色。自性生火。火與色俱生。火是本色
是末。色即是火德。火麁風細。風來破火。火
雜於風。火具三德。自德是色。他德是聲。觸
自性生水。水與味俱生。水是本味是末。味即
是水德。水麁火細。火來破水。水雜於火。水具
四德。自德是味。他德是聲。色觸也。自性生
地。地與香俱起。地是本香是末。香是地德。
地麁而水細。水來破地。地雜於水。地具五
德。自德是香。他德是聲。色觸味也。五大作
因生五根。五根是果。空生耳。耳還取空。自德
不取他德故。唯聞於聲不見色等也。風生皮。
皮即皮肉等也。皮還取風。自德唯取觸不取
餘德也。以火生眼。以水生舌。以地生鼻。類前
兩可解耳。五根既從五大生。五根滅還歸五
大。耳根滅還歸空。乃至鼻根滅還歸地。故諸
法是常也。破常見者。明未有已有滅即是先
無後無故是無常。其言無不有。今明未有有。
未有是無。本是無今成有。則無不恒無。其言
有不無。今明已有無。先是有今成無。則有不
恒有也。問火云何能破水。答色是火德。水中
有色即是以火破水也。問何者是自性。而說
其能生耶。答有三種法。一名自性。二名人。
三名變異。三種中初一但名自性。人但名人。
變異亦名自性。亦名變異。所以爾者。初一無
知。故不得名人。無轉故不得名變異。故但稱
自性也。人有知不能取。不得名自性。無轉故
[001-0167b]
不得名變異。但得名人也。從三德以去悉無
知。其能傳生後故名性。從他生有轉故名變
異也。三法悉是常前兩是常。而無變異。後一
是常而變異。如金性不改而有環玔之異。人
即是我也。自性如盲人能行而不見路人。如
有目而無足人。能見不能行。自性能作而不
能知。人能知而不能作。人與自性共合則生
變異自性。自性凡有八種。一根本自性。二三
德自性。三大自性。四我執自性。五唯塵自性。
六大實自性。七知根自性。八業根自性。三中
之第一是根本自性。本來有之。從根本自性。
生七種自性。七種自性並是變異自性也。從
根本性生三德自性。三德者天竺語。第一名
薩埵。無的相翻義翻。應言妙有。其生時精
妙而體是有也。二名阿羅社常荷反。正翻為塵。
動而能染。染故名塵。三名多摩。正翻為闇。其
體塞也。若以義立者。第一名輕光。第二名動
持。第三名重塞一切法若內若外。不出此三
種。先論外論。外法約四大論之者。空大及火
大是輕光。風大是動持。而能持物令不墮落
也。地水是重塞。其體重而闇塞也。約六趣者。
天是輕光。人是動持。四惡趣是重塞也。約內
法論之者。捨受是輕光。樂受是動持。心動
搖而執捉於境。苦受是重塞。智慧是輕光。貪
是動持。瞋癡是重塞也。初生三德時。內妙有
始顯。外法未顯後時方顯也。從三德自性。生
大自性。大者是覺。覺是諸知之本。有覺察之
用也。從大自性生我執自性。執言有我與他
異也。若是僧佉義。從我執生唯塵。唯塵生大
[001-0167c]
實。若鞞世師義。從大實生唯塵。今且依前
釋。言唯塵者。唯有五塵。餘法未顯也。從五
塵生大實。即五大。一切法無出其外者。故名
大也。實者一切法。去來皆在此五中。一切法
自有變異。其體常在無異。如眼根壞還歸空
大。眼根自有壞。空大不壞。乃至鼻根歸地亦
爾。故名實也。從大實生知根。眼等五根能知
故也。從知根生業根。業根有五。一口。二手。
三脚。四尻。五男女根。口能語為語之根。語
即是口業。手為捉根。捉是手業。脚為行根。
行是脚業。尻為放根。能放糞穢。放是尻業。男
女根能生子。為生子根。生子是男女根業也。
此即是二十五句。實諦義。五業根。五知根。五
塵。五大。為二十。我執為二十一。大為二十二。
三德為二十三。人為二十四。自性為二十五
也。問約五大論三德。五大只應屬大實。那忽
屬三德耶。答其體性屬三德。五大自屬大實。
由如一牙分為多牙。或刻為馬。或刻為象。
象馬雖異體性是牙。五大亦爾。五大自屬大
實。逐其體性相攝。自屬三德也。前言自性生
空等。即說根本。自性能生也。僧佉義明因中
具有果。如鉢多樹子中具足已有枝葉華果。
自性之中已具足有七種變異自性。人與其合
時。七種則次第顯現。名之為生耳。非先無後
有名為生也。問三德有智慧及三煩惱。緣何
物為境。答其是妙有法不緣境起。如佛家三
善根。三不善根復何所緣起耶。問三德中有
智慧。大言是覺。那忽言變異自性悉非知耶。
人是知者。人能知耳。七種變異自無知用。如
[001-0168a]
人能斫故名刀。為能斫耳。刀實不能斫也。問
唯塵是色等五塵。云何用塵來顯大實耶。答
五大並是隣虛不可見。色等五塵是五大之
末。見末方得顯本。色等五塵非隣虛故可見
也。問自性是能生。亦是能變。三德望自性
是所生所變。望大是能生能變。何故自性能
生得受生名。能變不得受變名。而三德具受
兩名耶。答能變能生並是因名。所變所生並
是果名。直呼為變直呼為生者。此是果名。果
起方是變是生耳。因未有變及生也。今言自
性。能生者即是能變。說能變為能生耳。其非
所變故。不得受變名。三德具能所二義。故受
兩名也。問何以能生為自性耶。答能生是本。
本是自性義。故受自性名。問人亦是本。何
不受自性名耶。答其無作用。不能變他故。不
受自性名也。樂見者。尼捷子等起見。謂言生
死真實是樂涅槃真實是苦。其推之云。如人
無一手一目。此是苦不。若是苦者。無一手一
目以自是苦。都無此身豈非極苦耶。涅槃中
既無復五陰。故云涅槃是真實極苦也。無一
手一目。傍人為治。更得一手一目時此是樂
不。是樂者。得一手一目以自是樂。具足一身。
豈非極樂。現在世既具有五根。故知有身真
實是極樂也。僧佉鞞世師。又起樂見云。生死
真實有樂有苦。人天是真實樂。地獄畜生等
真實是苦。其以因推之。因既真實有善有惡。
惡能感苦。善能感樂。以因真實故。知果亦
真實也。破此兩見者。生死互相待故生樂耳。
何以知然。以麁為樂。以細為苦。如餓鬼緣地
[001-0168b]
獄為苦。自緣其報為樂。畜生緣餓鬼為苦。自
緣其報為樂。阿脩羅緣畜生為苦。自緣其報
為樂。如此人天色無色界中。互相形待。妄謂
為樂。極至非想。若以涅槃望非想。非想為
苦。涅槃為樂。既無復有勝涅槃者。故涅槃是
真實樂。生死真實是苦。若大乘三乘涅槃復
有異。今不論此也。問常言。上罪地獄。中罪畜
生。下罪餓鬼。今那得言畜生勝餓鬼耶。答若
小乘則如所引大乘理論。畜生勝餓鬼。餓鬼
帶火而行。受重之苦。頸小腹大。恒患飢渴。設
值清流謂為猛火。畜生之中無此等事。故知
為勝也。破後見者。生死以有流為因。雖是善
因善亦有流。既是有流故非真實。如有好食
以毒藥內中。則不復成好食。善既非真實。樂
豈是真實耶。論言我作器故名我所者。僧佉
鞞世師作此執。一是內作器。二是外作器。我
是知者作者受者。知是我法。即是九法中之
覺法也。心是我內作器。根是我外作器。塵是
我資糧。知有五根塵各五。心只是一。心及我
皆常。非法令其共合。已前解所以。名作器者。
如世間斧鋸等。是工巧人之作器。其用之作
床机等。心及根亦爾。我用之見色聞聲。故
名作器。由塵生知故名資糧也。以內作器證
有我。以外作器證有內作器。以資糧證有根。
我法通證有我及作器資糧也。內作器證有
我者。我是作者。若無有我。誰使心在眼。或時
在耳鼻舌中耶。故知有我也。外作器證有內
作器者。凡證兩義。一證心是一。心若是多。
何故一時中不並生五知以知五塵耶。故知
[001-0168c]
只是一心。在眼中則能見不能聞。在耳中則
能聞不能見色。故五根不並用也。二證心是
有。若有心者既恒有。有我恒有五根。何不
恒生知知五塵耶。心在根中時。方能知塵。
故知必定有心也。資糧證有外作器者。若無
外作器。眼根壞時何故不見復見色耶。故知
必有外作器也。我法通證四事者。心非是知。
根塵亦爾。若無有我。豈得有知。我是知者。故
知是我法既有我。法證有我也。若無有心。則
一時中並有五知。若知色時不能知聲。故知
必定有心。在根中故知得生亦得以知證心
是一。心若不一。五心並在根中。則一時一時中應有五知也。若無有根。根壞之時。何故
不生知耶。若無有五塵。知何所知耶。心與我
共合故。名內作器。根不與我合故。名外作器。
塵是前境。能資生我法。名我資糧也。其即名
我作器。及我資糧為我所也。


僧佉立有我。以五義為證。一聚集為他故知
有我。如世人為弘通法故聚集經書。非是自
為。乃是為他。又如世人聚集床席。亦非自為。
乃為擬他。既見聚集為他。則有他人也。眾生
身亦爾。五塵四大五根五陰等聚集。見其聚
集。知非自為必是為他。他即是我故。知有
我也。二見自性變異。為三德等七法故知有
我。自性非知。其不能變異。為三德等七法。既
能變異。為三德等七法。知必有知者來合之
方得有變異。知者即是我故。知有我也。


三見變異。中有覺故知有我。自性非覺。自性
是本變異是末。本既無覺。末中不應有覺。變
[001-0169a]
異中既有覺。故知別有覺體。未合自性
故。變異中有覺。覺體即是我。是我故知有
我也。此一事即顯我被繫縛。以從覺生我執
故也。四見有可用故知有我。既有可用知必
有能用。自性是可用。我是能用。既見有可用
故。知必有能用。故知有我也。其譬云。如女
人是可用男子是能用。見有女即知有男也。
自性是可用。故我與之合。合故變異為三德
等七法。七法繫縛於我。後聞師教得聞思修
慧。知從自性生此繫縛住在生死。於自性及
繫縛生厭惡。既生厭惡。永離繫縛故。我得解
脫。其譬云。如男子於闇中與病癩女人共為
欲事。數數為之了無厭惡。後於光明中見之
即生厭離。若是強性女人。猶來就此男子。若
是軟性者。一被厭惡即不復來。雖當時不來。
猶有來義。自性一被厭惡。則永不與我共合。
無一軟性女人。及此自性軟性者也。五獨住
義真實有故知有我。既知從自性生變異故
被縛繫。修得智慧。於自性生厭離。自性既與
我相離故。我獨住。我獨住故。我得解脫。若無
有我則無獨住義。獨住義既真實有故。知有
我也。後別委悉破我執。不復兩煩也。
十六諦義出隨相論釋《隨相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