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141 表無表章栖翫記-宋-守千 (master)


No. 884
表無表章栖翫記



表無表章者。表及無表。表無表之章二釋如次。


「章。若有不欲等者。」
【此是不與身語俱者。身語俱者相
難知故。問。唯意表者有三思不。答。有如欲修於四無
量者。先自審慮合與不合。何時何處當端寂定。自法
作之名審慮。思既審慮巳知可宜為尅擇處。其心決
定更無改。名決定思。後至時處獨坐靜思。於苦有情
想令離苦。於無樂者想之與樂。諸如是等名動發思。
作動意故。巳前加行未正想與不名根本。如是亦成
三思業道。問。唯身語者與三俱者其相云何。身語必
須由意發故。答。本發誠心。身禮語讚。雖由意發但名
二業。其有發心至時專志。䇿身諦語并䇿其意諦想
形像。名為三業之動發也。自從加行心便別故。】


「章。其此意表等者。」
【辨無表中此第一師唯善乃發。言
發無意表者者。意字似剩。然其文理。揀但發於不表。
他者加以意字。明辨發於不自表者方名無表。問。一
切種子皆不表知。約何義故別說無表。答。約倍增者
[001-0216c]
方名無表。其不增者雖自不知不名無表。何以故。由
有勝能而不了知立為無表。汎所不知何足別立。如
世賢達令譽不彰。人所共意呼為隱士。其餘無名何
足呼。


然言菩薩亦成者。二乘定無。】


「章。唯有三支者。」
【無貪無嗔無癡為三。】


「章。餘染無記者。」
【染及無記。不善有覆。並名為染。餘處
若言不善無記。無記之中便攝有覆。】


「章。業增上者等者。」
【亦同七支。上品方發。中下即非。有
說處中為下品者。約別義說。若實下品以此知非。此
中必定通處中故。義燈指故。】


「章。有義不善等者。」
【此第二解。二性皆發。】


「章。十惡等道業者。」
【後三意業成波羅夷。如何不發殊
勝無表。】


「章。寧但發身語思種等者。」
【此下復以二業相例。言獨
意種。二者共引周法師善與不善名之為二。今問此
言為對於誰。前師巳說善者發故。又有說云。不善無
記名之為二。此說頗非。不可此師無記發故。今意解
此。所言二者。即是異義。不同身語名之為二。或遠乘
上十重之理。寧由何也。何伹身語重成無表。獨意有
異不成無表。問。何故二者乃是異義。答。彼此不同。何
非二耶。世有此語。好相看者便言無二。】


「章。三罸業中者。」
【身語意三治罸有情。名三罸業。更撿
明文。】


「章。然意無表等者。」
【由此唯識不說於此。彼論是說無
[001-0217a]
表色故。】


「章。有義意表等者。」
【此第三師。一切不發。先教後理。其
理大意不外彰他即非上品。故無無表。】


「章。雖發十善等者。」
【恐外問云。說十善戒豈無意三。以
此答之。十善之戒依主為名。業寬戒狹。】


「章。此二說中等諸。」
【云三師。前二師合。同說發故。今解
此言雖有三師。於善不善各但二說發不發故。燈第
二云。法苑二說云。任意用不斷後說義為決定。今者
意准定發無表。既菩薩戒具防三業。勝於二乘。盡未
來際。云何不發殊勝無表。前二說者據處中說。非約
律儀。此言巳前只同於後。處中雖諍其律不律。定發
無表不可諍也。問。如是前後有何差別。答。此辨能發
三業之門。下辨無表體類多少復有二師。師雖無異
義門有別。諸師皆斷發者為正。二性皆然。處中亦爾。
對法.唯識約通三乘立為色者。故不相違。】


「章。無表色中者。」
【於無表中此為初解。無表具三。有義
之下為第二解。無表但二。問。向下所辨應無意三。答。
標狹釋寬。標隨諸教伹言其色。釋中盡理通十支也。
或下唯色十支之者。隨教略示。又前表中巳諍意發。
足顯無表有之與無。此遂但標無表色也。前後相彰
文方具矣。問。前於表中何無此三。答。持犯正在無表
位故。表極時促何為律等。】


「章。若布施等者。」
【善非律儀不善非是不律儀者。名為
處中。非是一體。下文但有一體之解。如下當知。如此
[001-0217b]
既亦名為無表。必須期願。非只汎爾為布施等名為
處中。唯識論中與律不律一處說故。故彼論言。然依
思願乃至謂此或依發勝身語善惡思種增長位立。
此中七義無簡別故。樞前燈後說通處中。故亦上品
期願分限。纂有說此為下品者。約其事相不期活命。
未入法律名為下品。不約發心名為下品。故發心之
處須要上品。不爾。即無倍增之理。無倍增者不名無
表。問。若爾。如何是此別相。答。且其律儀但有七眾。支
條分限不可闕故。法律儀軌非不爾故。如是分受時
少等者並名處中。纂第十二有此明文。下辨捨眾處
中內有攝善法戒。由攝善法內有處中。由此今言布
施等也。問。優婆塞.夷內有分受。何非七眾。答。在彼分
出便是處中。約類或全或分之故。纂疏亦有比丘戒
中說出少時名為處中。其不律儀翻律儀者。須要活
命為業者故。其餘殺等非以為業。而活命者名處中
故。如此中言歐擊等者亦要期願分限者也。問。活命
之理寧翻律儀。答。諸律儀者。道活命故名為命道。如
纂亦有少時不具。然此非餘。暫節會者並名處中。歐
者擊也。名訓雙彰。】


「章。決擇等者。」
【自前再牒無表之下。對下後師別成處
中。前辨體相此下引文。其五十三正說處中。所除之
二具足十支。言一切者於有期願。上品之者一切是
也。非汎善惡。】


「章。五十四說等者。」
【文雖說三正為處中。言其色用必
[001-0217c]
非意三。】


「章。說有布施等者。」
【體相既見。教文又明。故處中業亦
有無表。】


「章。有義處中等者。」
【此師亦附唯識論文。須要上品方
成無表。此既非勝故無無表。】


「章。此亦不然等者。」
【此下文徵。先難後師大意。處中為
下下立無表。此定通上而違彼也。問。如何律儀而有
中品却違唯識。依勝思故。答。唯識之中大分三品。勝
劣如此。今約其內品類無量。如是勝中更細論之。不
遮律儀劣於處中。伹約支條及以時分具闕分故。不
約發心。以分二故。且今支闕。何癈當時發心乞受勝
具支者。其布施等有如此故。問。中此言思却名為勝。
如何相狀為其勝也。答。殷勤三業盡其力用名之為
勝。不必悲涕面門出血與身毛竪名之為中。】


「章。法處雖說等者。」
【集玄法字改為諸字。此下會違。先
牒後會。正同分受於近事中而分之也。約類則分。談
性在內或三或二。並不相違。】


「章。一切處中等者。」
【此下後師却難前師。既言處中何
有上品。故無無表。】


「章。於二說中等者。」
【雖有此語。前解為正。順多教故。理
亦長故。准燈指前意表發中亦是處中。如是三業律
不律儀曾無異諍。唯於處中有兩說也。前辨意表發
與不發。即准意中有無無表。此中說其施歐等類。正
在身語有無無表。亦見二表發與不發。前來不曾諍
[001-0218a]
其身語。此中不曾辨其意中。兩處相顯文義巳足。若
皆具述却成繁癈。】


「章。謂諸根大種造色等者。」
【初之四句舉體總釋。次之
三句復更指陳。前為三類後為兩對。體性無別。五根
為一。大種為一。造色為一。造色即是所造四塵。此與
五根同為所造。大種能造。如是根合總立一名。次下
縱奪但要別身。以表依此名為依身。不是建立。問。如
何身根別得總名。答。此為本故。眾聚於此故此得名。
餘皆不立。】


「章。又依止義等者。」
【此第二義更有體性名身一義。此
中略之。】


「章。而眾多法等者。」
【此亦通妨。外應問云。若依止義名
為身者。其眼等根豈不亦爾。以此答云。彼非與多為
所依故。此與乃至眼等為依。彼彼各為自塵識依。非
一切故。不得其名。】


「章。表謂表示等者。」
【身表之業只有一義。不同語表表
有二義。內字之上加以自意。讀之即顯。】


「章。依身之表者。」
【身是身根不表內心。但取依身屈申
等色表示內心。故依主釋。不同語表。語能示心令他
知故。彼是持業。】


「章。此能表了等者兩解別者。」
【前解表字不對所詮。直
對內心表了為訓。後解表字對於所詮。展轉望心詮
表為訓。故是不同。問。前解可爾。後解云何名此表業。
此中正要表示內心令他知故。答。亦須令他知所欲
[001-0218b]
說。舉為詮表可示他故。或此二義合之方具。表於能
說說所說故。有作是說。兩解皆是。取其假聲。前解非
名。後解兼名。為不同者。非也。今謂決定取其實聲。要
令他聞方表自故。攝假歸實名等無失。孤用不然。】


「章。語體即表者。」
【後解共語亦直得名。帶彼名等語便
能表。攝假歸實以用顯體。故持業釋。直取名等能詮
所詮。無表心義。名等作用只對所詮。除此更無別作
用故。別說作用只在於聲。非名等故。於名等故無表
心義。故義燈云。名等詮所待。不得名語表。】


「章。皆隣近釋者。」
【與意相應及作動意二義不同。並作
隣近。意表亦即業同身語假。作持業釋。故更不言。問。
此表於誰。答。但自表知。自心知故。問。同時王所不互
相緣。云何能知成此表義。答。以前表後。後知前故。剎
那似俱。實理前後。問。何異無表。他不知故。答。無表自
亦不能知故。問。如來如何。答。可思。】


「章。戒即解脫者。」
【屬而釋之。非是作釋。亦非訓釋。】


「章。舊言定共戒者。」
【共由俱也。道即無漏。共義同此。禪
即靜慮。華梵為別。】


「章。古有釋言等者。」
【古意善惡隨其所應。一流一類名
之為律。亦隨善惡各有儀軌名之為儀。如優婆塞自
為一類。所有儀軌年三常等。其不律儀且沽酒家別
為一類。如是乃至設望置座春秋改賣亦有儀軌。仍
言不者。不善名。不不律儀名之律儀。】


「章。今解唯彼善戒得名等者。」
【言可法軌不通不善。彼
[001-0218c]
設成軌不堪可故。如染雖懃亦名懈怠。】


「章。別解脫即律儀者。」
【問。律儀之名豈非相用。今此無
表云何持業。答。本從現立。無表從名。或先有財方作
持業。上下頗多。下解更有無表之名。】


「章。性離囂高等者。」
【高下悉是。不寂靜故。離之為靜。】


「章。律儀是思等者。」
【此定無表依現思故。作隣近釋。之
是語詞。或有隣近亦置隔法。或意兼帶。影依主釋。問。
雖是現思立為無表。法處色攝云何隣近。答。以用從
體作隣近釋。今又解云。隣近不唯心.心所作。俱是兼
帶從彼為名。非所有財。非所能依。二名雙現皆隣近
釋。直取無表亦可作也。此之無表不依定立。又不以
彼定名呼此。故為隣近。勝而從之故隣近釋。】


「章。聖所愛之戒者。」
【集玄等者所愛是總通諸無漏。戒
是其別。或戒是通。所愛是別。故依主釋。今解所愛通
因通果。所愛若因。所愛即戒。聖之所愛戒。所愛若果。
聖之所愛。聖所愛之戒。並依主釋。】


「章。不律儀者等者。」
【問。不相違因。不相違即因。作持業
釋。今何不爾。答。此是不字望所律儀。如無明等不作
六釋。不相違因是所不中相望違作。今此若准不相
違因。亦可不律即儀作也。彼若准此亦可說不作六
釋。】


「章。如惡尸羅等者。」
【惡烏故切防染義。同尸羅之惡名惡
尸羅。今此舉例諸十惡法不名律儀。如此不得名尸
羅也。非是舉例不作六釋。惡字與不義不同故。如何
[001-0219a]
不作六合釋也。問。曾有戒人可置此名。曾無戒人惡
於何耶。答。談性惡彼。非必有所方能惡也。或有惡他
具尸羅者。故佛誡之令不親近。】


「章。古人解云等者。」
【古解尸羅即戒。名善染。亦名戒。名
尸羅也。】


「章。由此難言等者。」
【既即是惡。故不防非。准此惡法不
得名戒。】


「章。難今解云等者。」
【此難尸羅。若難戒者亦准此知。或
戒尸羅名義不同。尸羅清凉。定非染惡。戒若防非。其
義即同。若云防發義義即寬。防惡發善。防善發惡。並
得名故。若以此義對前難者。不善解名。我誰唯以防
非解戒。伹以防發解於戒故。防發之名同造作故。據
難今解只難尸羅。可有此理。然前解勝。有戒無戒受
戒捨戒只是善故。問。如邪受於雞狗戒等。既不防非
云何名戒。答。約彼執為防非法故。名義亦同。但妄別
也。】


「章。非律儀等者。」
【兩箇非字望律不律。皆不作釋。若非
律儀。望非不律儀作相違釋。善者非不律。不善之者
非律儀。體不同故。作相違釋。於此段中影此釋也。前
來巳示布施歐擊見體不同。故影略之。若非此中影
作相違。釋如下置亦可之言。若云此中兩名相望。既
但雙非。雙非之言無所表故。不作釋者。此亦不然。何
以故。縱為一體義相違者。亦可作故。若非是說。約是
一體。又但雙非無所表故。雖是兩非不可離之。如非
[001-0219b]
空有離便成失。故不作釋。此解順文。】


「章。亦可解言等者。」
【乘前一體雙得二名。既俱雙非不
入六釋。未盡理故更為此解。隨善不善皆得二名。以
遮詮中立此名故。如布施等非是律儀。亦非不律。歐
等准此故持業釋。然以理准可相違釋。亦不全同非
空非有。然唯隨文以之為正。名處中故不可。當曰持
業可爾。】


「章。律儀是種子等者。」
【無表色能依所依相從得名。此
舉所依。意顯律儀即防非體。不自加行發身語思。故
持業釋。下依主者。取前及後諸現行思名為律儀。體
非無表故依主釋。定道不可作此兩釋。隨心現行思
上立故。只同善來。持業釋者名為不爾。問。律儀為體。
所依現思。無表是用能依假色。作依主釋云何不可。
答。此即可爾。依種子者亦可此釋。文中且約體性無
別。攝用歸體以體從用。不依百法別建立說。故不相
違。下出體中即別分別。或前舉等但要所等。假無表
色作持業釋。仍言種者言總意別。舉總之語顯是律
儀。種子上立亦得其名。作持業釋。若依此義。定道雖
可作其二釋。然不依種名為不爾。又其依主。行相亦
別名為不爾。此是前後現行之思。彼定道者是體用
故。又或前解等取無表及現行思。都名律儀一分持
業。亦通持業名為持業。為別後解唯持業故。不言依
主。舉種即顯並依主也。所言皆者並不律等。若依此
義。定道作釋雖亦有二。然無總通種子之理。名為不
[001-0219c]
爾。於持業中只有現行及無表也。問。定道無表依現
思立。即自表。如何名無表。答。別脫無表。自亦不知。定
道但約他不知立。或增長用。自亦不覺。除佛知爾。可
思。】


「章。表色為體者。」
【有作是說。准燈亦取形色為體。】


「章。意業取前等者。」
【且隨小教。要思身語作如此配。理
實意業。亦為動發。如前巳解。】


「章。其處中業者。」
【辨表業也。此中初解諸不具者。唯有
漏故。】


「章。及佛餘善者。」
【饒益有情攝善法戒名為處中。問。下
有章文纂意亦許攝善法戒名為處中。云何斷此以
為不正。答。因攝善戒可為處中。今並佛位故為不正。
所以者何。因攝善法戒有未具足。未可法軌有名處
中。佛位不爾。一切善法無不具成。正可法軌名律儀
故。前解為正。問。佛雖可爾。因中無漏云何不許。言唯
有漏以為正也。答。因中無漏亦隨所應無不具足。於
一行中行一切等亦可法軌。非處中故不通無漏。下
文直依有漏攝善。不云皆故。問。迴心二乘見前無漏
既不具成。一切一切何非處中。若爾初解還非為正。
答。彼受之表唯有漏故。此約受體不論行業。故唯有
漏。問。何故伹言佛身無漏可法可軌。不言餘也。答。且
言極成例於十地。無漏之處必律儀故。下第六門地
起之中却唯後解。須思。】


「章。許佛等等者。」
【不唯佛位無漏發。十地位中亦為無
[001-0220a]
漏。發於身語二表業故。所發假業雖是有漏。能發之
思通無漏故。】


「章。其別解脫等者。」
【巳上解表下解無表。處中無表雖
分二性。亦不別配非律不律。故不相違。】


「章。由願制思等者。」
【上並三類總入此文。故處中者不
可別說。非勝期願。】


「章。唯識云等者。」
【下引諸文並成假立。此言願者。制戒
之願非菩提願。其菩提願初引一切菩薩行故。此中
識疏自解此云。由願顯成無表之相乃至隨作善惡
多少時節限故。其菩提願制於何。故此中乃至不律
處中。樞要具說如何說為等願也。又此正是色支戒
願其等願如何相。故諸未達者其類頗多。皆於此文
證等願極。疎謬矣。妄為師矣。全不思矣。應疾改矣。尚
有固執不慚所陋。當大眾前曲配會云。制盡未來一
切戒藏。何非分限。何不同者。此言無義等心文。只有
求佛度有情。言無此語故。又此中願通不善故。】


「章。謂此或依等者。」
【准彼疏解。於此文中具有七義。彼
疏前五後復二義。文不具次。今隨論文略次敘之。一
者依義。顯假依實。二者發義。取其正發。揀前二思及
後剎那并揀中間不發身語之思。彼連身語故揀不
發。三者勝義。揀中下思雖熏種子不發無表。不倍增
故。四者身語。顯得色名之所因處。五者善惡。揀其無
記不立無表。六者思種。揀現行思別脫不依現思立
故。七者增長。揀羯磨前犯捨之後。彼前後位非無表
[001-0220b]
故。此不約佛。佛位巳滿。雖不增長名無表故。今詳文
理依常揀法。思種之言可為二義。思揀其餘受想等
故。如是即成八義揀法。疏略一義。】


「章。雖非形色等者。」
【既非實色明是假立。非思是何。】


「章。十七地中者。」
【八根本.八近分并中間禪名為十七。
如是皆止欲惡立名。戒本止於不善而立。恐墮惡趣。
非止有覆而立戒故。問。常說靜慮只是四禪。云何此
說十七地也。答。名狹體寬。本名只云定律儀故。名體
俱寬。言禪律儀名狹。准此有說准此靜慮名通。非也。】


「章。此說道俱無漏戒等者。」
【周法師云。此釋定共不通
無漏之所以也。顯道共勝。不言定共通於無漏。或順
小乘。或示條然。理實定共亦通無漏。與道共戒一體
義分。與定俱故。與慧俱故。立為二戒。】


「章。對法云等者。」
【此對法文自巳會訖。今借引會然更
釋成。】


「章。十地隨應有之者。」
【八根本地未至中間。無七近分
如前巳解。言隨應者。其不還應等多少不定。】


「章。巳造作者等者。」
【為有現行定慧相應。何不皆耶。或
直取彼偏有此語。或遍大文。】


「章。二業三業者。」
【周法師云。身語為二并意為三。何須
二三而別說者。為約小乘及大乘故。集玄解云。即表
無表名之為二。此二業中各有三業。故云爾也。】


「章。實是色是表者。」
【二義為實。稱實各實。非別有體。】


「章。然是非業等者。」
【是一義假。】
[001-0220c]


「章。身語等者。」
【上辨假業。此辨實業。一義是實。二義是
假。三箇非字是三義也。相從得名名之為假。非于無
體。】


「章。其無表色中等者。」
【一實一假。義准可知。】


「章。不現行法者。」
【所防者也。所發或有。故不說之。其不
律儀定有所發。無則不成七業道故。】


「章。一者分義等者。」
【周法師云。一一別說名之為分。多
類合說名之為類。故二義別。今解分者即是位義。約
位辨之名為支分。故并受學皆名為支。或如品分篇
章之名。以將受學品分勒之。後解為勝。類者體類。即
七支類名為支類。如下自悉。】


「章。苾蒭律儀者。」
【若言苾蒭及具足者。非菩薩戒。】


「章。一受具足支者。」
【此初受時名為一支。】


「章。謂作表白第四羯磨者。」
【一白三羯磨。通數表白。名
為第四。以舉兩頭不言中間。二羯磨也。至第四也。作
表白前乞戒之位是資方便。不在此段。】


「章。及略攝受等者。」
【麤者大也。即重戒也。羯磨之後略
為指示四波羅夷麤罪之相。令彼攝受。巳上並約受
者為支。不取受者。問。准瑜伽論。先略開示四波羅夷
持犯之相。令生愛樂方得與授。今何授巳方略說也。
又彼何無先表白也。答。彼說菩薩。此聲聞故。何故不
同。釋曰。菩薩尋師初遇。須先說示令樂。聲聞先自為
優婆塞.沙彌之時。巳體量故。不須先說令其愛樂。既
與授巳。若不為說持犯何也。又聲聞人從眾乞受。若
[001-0221a]
不先白便說羯磨。眾不齊故聽不專故。菩薩不爾。只
從師受。白於誰故。】


「章。十戒六法等者。」
【十戒即是沙彌.沙彌尼者。六法即
是式叉摩那。此之三眾。自從歸依至於說相皆是此
支。】


「章。二受隨法學處支者。」
【受巳隨學名受隨法學處支
也。學即行持。】


「章。自初受後者。」
【解其受字指初支也。接下字義是初
支後受之隨等。】


「章。於毗奈耶者。」
【此廣律也。次別解脫是略戒本。於此
二中所有隨順。解其隨字。隨順前受。名為隨也。苾蒭
尸羅解其法字。次下二句解其學處。於彼之下通示
奉行。】


「章。此意即顯等者。」
【此下章釋配屬可知。】


「章。謂止持等者。」
【解於彼下示其所學初支四重。此順
四重所有止持。性遮之戒是此支也。如殺人等在初
支中。殺傍生等在於此支。是其性罪。其畜養等是其
遮罪。此是止持性遮二戒。不行彼事名為戒故。因止
引作。作中性者侍尊病等。作中遮者護說法等。所等
者內等明多。問。何名性遮。答。此是罪名。不由遮制本
性是罪。名為性罪。因制成罪非關本性。名為遮罪。於
應止作皆為此二。於此二中。應止即止應作即作。名
之為戒。性遮之戒依主釋也。於遮罪中遮意頗多。或
防性罪或生善心。或無利益或妨道業。諸如是等皆
[001-0221b]
在此支。並是隨順前受支故。更有為護佗信心者。不
是順前而亦遮制。在第三支。問。於作持中云何不制
而便成罪。答。不敬侍師。不看尊病。諸如是等豈須制
之方成罪也。餘利他事。彼本自利不制非罪。且作此
解。後更細對一一戒條而料簡之。】


「章。三隨護他心支者。」
【隨亦隨順。隨順前支而護他心。
言由成前故者。此解隨義由謂成前而修此支。故是
隨前。言所有軌則具足者。此一義也。所行具足是第
二義。】


「章。此意即顯等者。」
【此下次第釋前二義。此釋軌則即
是威儀。】


「章。其沽酒家等者。」
【此第二義所行具足。所行處所不
如法處不應行往。義燈第二旃陀羅者。嚴熾上屠也。
羯耻羅者云斷獄家。纂第四云。西域別立斷獄之人
求財活命。周法師云。羯耻那者。有云唱令家。不云何
者為唱令家。此非唱令。至下當引。】


「章。四隨護如所學處支者。」
【隨亦隨順。隨順守護如前
所立所學處支不令為罪。言於微細罪中深見怖畏
等者。此第一義。謂字巳下連前進起。由聦叡故第二
義也。牒前見怖欲增聦叡。此雖二義並微細罪。顯揚
論云。所犯可出名微細罪。理應更有於深重罪及隨
法罪深見怖畏。此中但言微細罪者。舉小況大乃至
小罪亦見怖也。即瑜伽論。無有毀犯犯巳還淨。】


「章。第二十卷。」
【脫落箇二字在二十二。第二十是修慧
[001-0221c]
地故。】


「章。若諸苾蒭尸羅成就為第一住者。」
【乍觀住字似連
於下。今撿二論皆屬於上。瑜伽論云。云何名為安住
具戒。謂於所受所有學處不虧身業.不虧語業。無缺
無穿。如是名為安住具戒。顯揚論云。此中尸羅成就
住者。謂於所受學處身業無犯.語業無犯。不破無穿。
如是名為尸羅成就住。】


「章。守別解脫律儀為第二義者。」
【瑜伽論云。云何名為
善能守護別脫律儀。謂能守護七眾所受別脫律儀。
即此律儀眾差別故成多律儀。今此義中唯依比丘
律儀處說善能守護別解脫律儀。顯揚論云。守別解
脫者。謂七眾尸羅名別解脫。即此尸羅眾差別故建
立多種。此中義者。唯依比丘相說。是名守別解脫律
儀。前二別者。第一約總。不犯身語。第二約別。差別戒
相。】


「章。軌則所行者。」
【軌則第三。所行第四。於軌則中復有
三種。一威儀路成就軌則。即四威儀。不越世間隨順
世間。不越毗奈耶隨順毗奈耶。於所應行如所應行。
即於此中如是而行。由此行故不為世間之所譏毀。
不為賢良正志善士諸同法者.諸持律者.諸學律者
之所呵責。二於所作事成就軌則。若依服事若便利
事。乃至敷設臥具等事。乃至復有餘事。不越世間云
云同前。三於諸善品加行處所成就軌則。若於正法
受持讀誦。若於尊長修和敬業。乃至一切所修加行。
[001-0222a]
不越世間云云同前。第四所行圓滿之中復有五種
非所行處。一唱令家。二婬女家。三沽酒家。四國王家。
五旃荼羅羯耻羅家。】


「章。於微細罪等者。」
【微據小也。細即隨小。犯巳少功。能
出名小。見怖畏者。勿我因此不堪證得所未證得乃
至世間惡名云。】


「章。受學學處為第六者。」
【受即當此四中第一。學即當
此四中第二。瑜伽論云。謂於先受別解脫戒白四羯
磨。受具足時從戒師所得聞少分學處體性。當此第
一少分即是四波羅夷。或總相少。此受具足當此第
一。次下彼學當此第二。彼論次云。彼從現教軌範師
處得聞所餘別解脫經。總略宣說過於一百五十學
處。皆自誓言一切當學云云。故此中言三千學處。】


「章。彼第一第二等者。」
【彼之第五唯怖小罪。今此第四
并怖大罪。於大罪中總別本末如次。皆為守護無犯。
犯巳還淨。問。四波羅夷如何還淨。答。亦許懺悔不墮
惡道。但求不共。不許重攝。】


「章。故苾蒭等者。」
【此有五眾故置等者。或但比丘.比丘
尼二。瑜伽文中只言苾蒭。無此等字。】


「章。近事律儀者。」
【正理論云。彼先歸依佛法僧巳。親近
承事所尊重師便護尸羅。故名近事。或能習近如理
所為壞惡事業。或能親近事佛為師。】


「章。即離殺生者。」
【離損他命。後二可知。文上互影。】


「章。三違越等者。」
【此言違者即是持名。下言越者即是
[001-0222b]
過名。違於越故名為違越。若不爾者。此支便是罪之
名也。故此違越同下不越。勿同後云便多違越。彼違
即越是言犯故。】


「章。若有妄語等者。」
【周法師云。由妄語故覆藏巳罪。不
肯懺悔熏修戒也。】


「章。離沽酒家放逸處者。」
【恐飲等者。】


「章。近住律儀者。」
【正理論云。謂此律儀近阿羅漢住。以
隨學彼故有說此近盡壽戒住。有說此戒近時而住。
纂第十三云。近住二因者。謂日夜持離欲惡二行。與
盡形持為因。根性劣故。因近果住故名近住。】


「章。一受遠離等者。」
【唯有殺盜。】


「章。二受遠離等者。」
【前近事戒只遮佗妻。故與初合。此
并遮自。故別為一。】


「章。三違越等者。」
【准前解之。】


「章。即是三種者。」
【此即五戒之上增者。故此為八。】


「章。決定齊戒者。」
【集玄解云。齊是一戒之別名。戒是諸
戒之通稱。總別合目名為齊戒。婆沙論云。離非時食
是齊亦是齊支。餘是戒支而非齊。餘聖教中名八齊
者。是齊支故。總名為齊。齊是淨義。又離喧義。】


「章。如孝子等離諸樂具者。」
【此當初義。次下二句當第
二義。又次二句是第三也。節食本為非梵行也。】


「章。五不壞正念支。」
【與前近事第三支同。其名雖異義
相正同。若壞正念即違犯故。今此立名與前別者。今
為形前正念住故。言不自在轉者便犯戒也。或此更
[001-0222c]
寬。】


「章。出家五眾等者。」
【問。沙彌六法既亦具四十戒。六法
如何具也。答。自近事時巳有輕重。故此乃至威儀具
足悔過自淨。悉皆具有。言十及六且約受支。不言學
者。】


「章。非定道等者。」
【定道十善其支必具。故無不同之所
以也。其不律儀及分受者。既非入眾。隨其所宜故亦
不說。不同所以故不立支。】


「章。論其支類等者。」
【七支十支須辨多少。至下當知。】


「章。唯有身三語四支者。」
【七中四支通其輕重。綺語等
三唯是輕也。於輕之中更有性遮。重者唯性名之為
體。】


「章。所餘但為等者。」
【上解四重。內雖有輕約重別言。下
解三輕。內有性罪約遮而立。或此不是解遮之名。對
重如是不論性遮。言非有別類者不同。四重立為四
支名非別類。於諸戒條溷而論之。非不亦有。不可說
云前四所攝。集玄解云。普遮之言遍其七支。七支之
餘為護七支。不離七支名非別類。言四體者。且隨小
乘四重而言。實有七支。綺語等三雖非重戒。然是業
道故別為類。不同其餘輕遮戒也。周法師問。為護四
體。餘戒皆是。何但三支。答。三防妄語其用勝故。舉其
勝者例劣不言。非無餘也故但七支。今解如前不離
七也。性遮輕重而有影顯。又解所餘四重之餘。一切
皆是相合總言。不離七支名非別類。性遮之理只如
[001-0223a]
前解。又或四字無是七字。】


「章。然通防彼等者。」
【於所防罪三時三世。依大乘說並
皆防之。周法師云。加行等三如次三世。此言非也。三
時三世兩門別故。三時各通三世故也。大乘義分三
世之義。有部實有。】


「章。彼由得別者。」
【集玄云。得別解脫與定道別。定散二
心引生別故。由此理趣。別解脫防現。定道通三。今或
解云。定道隨心別故通防。別脫在前。方便未得鈍故
唯現。有作是說。准了義燈第二卷云。別解脫戒有法
俱得及法後得。無法前得。色法鈍故。唯防現在。定道
之得俱通三得。通防三世。然唯根本。不防加行及以
後起。更有別解如顯正集。】


「章。通防三時者。」
【此是大乘。若小乘說唯防根本。能防
隨心。無有前後。所防亦爾。勢相當也。更有別解如顯
正集。】


「章。近事近住者。」
【近事之中亦有男女是合二眾。巳上
共五。此下近住七眾之外。】


「章。餘為防此者。」
【不飲酒等。】


「章。近事近住等者。」
【諸教施設全分之門。在於此中約
其類也。論律不律及以處中分者。在於處中所攝優
婆塞戒門中說。分及法處色唯律不律。義意皆爾。非
此分外更別有分為處中也。】


「章。少分遠離等者。」
【約支有三。約時有三。自他為二。稱
讚慶悅共為十種。合十業道名為十十。】
[001-0223b]


「章。既名律儀等者。」
【分即支分時義可知。相從得名分
三即別。】


「章。多分一分有。」
【彼經有四。一分.二分.多分.滿分。故云
等也。】


「章。問若唯修學等者。」
【此問答持。不問答受。其分持者
亦名分成。不云全成。】


「章。皆成彼二者。」
【彼二之類亦名彼二。】


「章。義准不律儀等者。」
【所准全缺雖同律儀。若分處中
即不同也。今此缺支亦是不律義。有唯殺生亦不律
故。於殺生中更分等降。乃至一類殺此非彼方處中
也。其餘不為活命因緣。少時暫為皆入處中。並如前
說。】


「章。此二解中等者。」
【周法師云。前解為正。世現見故。】


「章。處中業道多少不定等者。」
【此下即是善中。今者四
句約支。三句約時。】


「章。多分少分等者。」
【一分在少。上約近事近住。下約十
善業道。有作是說。此望在家。出家菩薩即須全受。故
云出家戒不爾也。近事近住十善在家。名初攝受。出
家久攝名為不爾。故須全受。】


「章。論據三乘等者。」
【會彼所憑便破彼意。顯彼不違教
文意故。言不約多分者。略不言少。集玄改不以為及
字。甚悞。飜上通三乘語。】


「章。何故許有少分持者。」
【受持相例雜集問答即是分
持。】
[001-0223c]


「章。其十善律儀等者。」
【周法師云。近事等二名為初眾。
近住等二不爾者。其難意云。能攝十善既許多少。所
攝近事近住二種何故不許同於十善多少受耶。今
解。初眾唯是近事。對於近住名為初也。不爾。約何名
之為初。又唯菩薩近事通十。其近住戒與十善戒不
相似故。雖只約攝。近事為正亦可成立。二皆分受相
相類故。】


「章。前說為善者。」
【此處中中所有二解與律儀中所有
二解。初解即同後解有異。彼之後解唯除近住。今此
二種皆無分受。今斷前解准彼亦然。】


「章。性罪須護故者。」
【慳嗔邪見是性罪故。此見是約謗
三寶見。集玄解云。翻顯遮罪有不防護。世親攝論第
八卷云。謂諸菩薩一切性罪。不現行故與聲聞共。謂
殺生等相似遮罪。有現行故與彼不共。於此學處有
聲聞犯菩薩不犯。如雨安居觀益有情趣行經宿。有
菩薩犯聲聞不犯。觀益有情而故不行。是故菩薩心
亦有犯。非諸聲聞。】


「章。色性唯七等者。」
【集玄解云。七支無表即在法處所
攝色後。三無表既不名色。法同分攝。行蘊收故。】


「章。前後說之者。」
【此句連下前後相望。有其二門頓漸
如下。其單重者。周法師云。近事戒後受出家戒四支
名重。在近事中早巳得故。今時更得名之為重。三支
名單曾未得故。又但十戒六法名單。後受具戒名為
重也。有作是說。十戒六法皆具七支者。非也。】
[001-0224a]


「章。從僧乞戒者。」
【言從僧處是聲聞戒。僧是眾故。聲聞
之戒從僧乞故。唯識疏中亦言從僧作白羯磨是聲
聞戒。諸多不了將彼巳為菩薩戒藏。須思審也。】


「章。心上中下者。」
【明非唯勝不立表戒。得戒須是勝上
心故。若依正解取其上品。中下不得於理何失。】


「章。故前位等者。」
【巳上敘解及以破文。並是說受具足
戒者。此歸正文。便通七眾及菩薩戒。理趣皆同。優婆
塞戒前位亦有請乞之文。按披經云。大德。我是大夫。
具男子身。欲受菩薩優婆塞戒。唯願大德憐愍故與
授。此是乞戒。得表熏依。與前從僧乞戒位齊。及三聚
戒。我今欲於大德所等文義相似。故此文理義通七
眾。沙彌正學未見正文。理須思准。】


「章。故瑜伽論等者。」
【下引此文但證二表在於前位。非
是別證出家戒相。此文雖是說菩薩戒。巳說七眾義
理同故。問。何知此文是菩薩戒。答。此中明言從師前
故。其出家戒從僧乞故。又按彼論。先說苾蒭必從佗
巳。遂問。菩薩既許自受。何須復說從他受耶。彼論答
文有其二義。前義為顯慚愧緣故。此義為顯造作勝
義。有師之時從師勝故。具足身語造作勝故。無師之
時方可自受。唯意表故不為勝作。但不得巳而自受
故。此是彼論文大意。故引此文。但成前位立身語表。
不論何眾。於若字上論有又字。是第二義。】


「章。又以語言等者。」
【上身下語并結可知。問。聲聞請乞
一處無失。三聚淨戒兩處之請。何位得表。何須兩處。
[001-0224b]
答。准此瑜伽及唯識疏義燈之文。不拘何乘必依動
發勝。思之。初應審問彼彼之二請誰為動發。前若動
發即依於前。後若動發即依於後。若說後位方動發。
前請之中先禮雙足如是請言云云。何故為審決思。
又彼文云。我今欲於大德所云云之說。正是語言表
宣所欲。云何乃言不是動發。有作是難。但是請詞何
為根本。此言甚陋。纂疏明云。若從他受戒。或由身發
七支。如往師所等。或由語發七支。如發語請師等。又
明云乞。何非乞戒。有云。欲者是其將欲乞受。名為欲
乞。故未熏依。非得表者。斯言大疎。彼中明云。我今欲
於此所引文表宣所欲。又羯磨文云。汝等今者欲於
我所三說云云。云何將欲名之為欲。乞中置欲。羯磨
牒欲。正相符順。不應於此不為動發。若有難云。訪師
受戒。此纔見師輙便乞戒。不先致請勿輕慢乎。此言
無義。訪師得見先申禮訖。不陳請乞不陳所欲。師為
何事。故隨請時便伸所欲。師知所為度量可否。授與
不授。聽與不聽。不可聽者遣而去之。若可聽者即令
供養淨心行持。令其清淨方就殿堂。於佛像前敷設
法座。如法登昇與之而授。爾時不可無言便授。須是
受者再覆前欲。云與我授此第二位。唯是臨授登座
之時再請令授。故辭少也。如是不可後方動發。由此
不可後位方熏成所依也。幽贊之文直不別言後位
請文。唯舉前云。若諸菩薩先於菩提發弘願巳此是標舉
發願之文。欲勤修學。於能開授如法請受此是第二禮足請師。正是表宣
[001-0224c]
所欲之文。時彼菩薩令求受者生殷淨心此是第三生殷淨心供養。只是
為生淨心。故不別言。意合在此專念長養。此是後段。為正開授此是正授。若其後

請乞戒熏依正為急用。云何不言。若云略者。乍可略
其稍緩之文。不可略其最要之者。故知即是覆前請
意。既同前故更不別言。由此亦知其具足戒只有一
處。彼無前來訪師之理。先與其師同處住故。便設法
則集眾請乞。故無兩處請師之理。若爾。後位正是相
當。云何不取而取初位。答。約處當後。約相當前。伹要
其初以為正發。雖其後處正當聲聞乞戒之處。然而
巳乞伹是再申。故不用之。故後位中無欲乞字。不假
言故。只要引發師之語故。如此之說。諸未從者切希
省察。又有難云。前位熏依。其不堪者甚為虗設。今謂
無過。有依無戒得加行故。無依有戒可成大失。又有
說云。身發防三。語發防四。此不然矣。此是不知支分
由誰。識疏明說由期願故。又纂明說身發七支。語亦
爾故。彼次又云。語為身表。身為語表。得互相表。又如
病等不能動身并語難發。雖從他受亦有無表。不依
表生。有勝聖師知他心者。凡悞中者更有云云。恐煩
別註。】


「章。又解等者。」
【下敘異師。五眾同前。近事近住不可亦
爾。此師意云。此說出家五眾可爾。近事近住受三歸
處。隨師同說。何不彼位亦得表戒。三歸之言同聲說
之。示相之言唯師說故。】


「章。從師求受等者。」
【此文便是破此師義。其義意云。前
[001-0225a]
求請位自發殷重可以立表。隨師言處心便不定。或
無記故不可立表。此言不定。但約三性。不言無心。隨
師語言非無心故。此即七眾皆從前位立表戒也。有
以此文作正義用。說在家者表與無表同時得者不
違此文。是其敘異。又次破也。集玄解此為問答文。上
問此答亦為不可。問。縱為異解。彼意何以沙彌正學
亦許前位。在後亦同。說三歸故。答。彼前巳受更不立
之。但說戒相。唯師言故。不可立表。此中未諍有心無
心。但論立表。有心非表亦不立故。】


「章。又自受既不請師等者。」
【問。此上標舉自受之者為
定何戒。若苾蒭戒。時違瑜伽次前之文。彼文前云。或
復有一唯自然受。除苾蒭律儀。何以故。由苾蒭律儀
非一切堪受。乃至云云便無軌則。樞要.義燈皆同此
說。故成相違。若近事戒。其近事戒如彼經中亦有揀
擇。同苾蒭故。若菩薩戒。云何次下復例之云。其菩薩
戒准此應知。若所住戒豈唯爾耶。答。准於占察善惡
業報差別經說。通於七眾皆許自受。問。豈不與前聖
教相違。答。如前聖教說聲聞人入眾之法須要從師。
其占察經說其菩薩發菩提心受具足戒。乃至正學
皆許自受。故不相違。彼經明說發大心巳自誓而受。
不發大心即不許故。問。其自受者亦對佛等有乞辭
不。若有乞辭如何相狀。又復云何彼五十三次下文
云。若自受者唯有意表。若無語言誰熏所依。又菩薩
地說自受巳。復云啟白請證等。皆如前說。答。若有若
[001-0225b]
無二義卜之。且一義云。其詞亦有云大德處及以僧
處云佛菩薩餘詞並同其五十三。為不表師。名唯意
表。雖對於佛先巳知故。非始表故。又一義云。更別無
詞唯作羯磨。初便熏依畢巳增長。亦是前後但無別
詞。其菩薩地但例巳後。啟白請證及以供養。故置等
言。非等巳前一一皆具。諸說表與無表同時。約期可
爾。論念不然。表即從初。無表在末。非一念故。其義深
遠不可思議。非宜妄卜。示忻似比自他益之。盜其詳
之。】


「章。後若現行等者。」
【樞要亦云。少多作彼事。便成不善
業。成業道處必是表故。】


「章。雖生彼家等者。」
【瑜伽之文不作縱奪。伹是直說。先
成不律儀後成業道。今作遣疑。恐疑既成。不律儀者
應巳成表。以此通之。雖得無表未得成表。未曾作故。
先但心故。今准於此。可以瑜伽五十三文辨不律儀
配菩薩戒因緣法業。如是四義。其發心者名之為因。
次樂忍等者名之為緣。以別於輕無此相故。此略不
引樂忍之文。或即此上總名為因。為名利者名之為
緣。緣者為也。彼論次云。又於此活命事重。復起心欲
樂忍可爾時說不律儀者。又此活命即當彼業。是活
業故。即活命中成其法則。名之為法。有軌度故。如是
具足彼經四義。名不律儀之重者也。問。云何不律先
得無表。答。極麤猛故。初便增長。未至根本不成業道。
不得表業。問。若有必不至根本者。招於何果。有無罪
[001-0225c]
耶。答。成別報業。若善不善一切皆爾。】


「章。或發祈願者。」
【此者有語。次句遣使。後句身業。或亦
有語。】


「章。是事如是持者。」
【無答法言不須有心。】


「章。答言能持時得者。」
【有答法語必須有心。故知二戒
有無心別。問。文雖如是。其理者何。答。從眾僧乞所有
羯磨伹白眾僧令其聽許。故其受者不須有心。不令
聽故。但呼大德僧令聽故。其受戒者。師先巳體堪任
其戒。只是集眾令印忍故。若菩薩戒創從師受所有
羯磨。白受者云。善男子或法弟聽。竟巳即問。汝能受
持否。答云能受即便得戒。不言能受即不得戒。如何
無心。又聲聞戒羯磨文中唯敘來由。其甲某甲某甲受具
足戒。不言戒相。不牒所持。故通無心。其三聚戒牒三
聚故。既是所持。聽之自忖能持即答。故非無心能知
於此。】


「章。先邀期心今滿足故者。」
【此通釋前二種之戒。此中
不言有心無心。】


「章。眾僧和合此時具故者。」
【此釋前來聲聞戒也。此亦
不論有心無心。但成末後得戒之理。】


「章。雖由前位起業熏種等者。」
【此下兩縱。應親問云。前
熏種時云何未得。法事竟後既或無心云何猶增。不
別縱此一齊奪之。此初二句是縱。前位乞戒之時雖
熏所依似合得戒。超次二句先期之下奪之。意云。彼
未滿故未得增長。未得無表。今羯磨竟期願滿故。方
[001-0226a]
始得戒。言法事竟時雖無心等者。此縱後位。自羯磨
竟至未捨來運運增長。雖或無心或三性心不合增
長。復用先期之下奪云。先期願滿而作羯磨。從初念
後白羯磨竟。得戒之初乃至未捨亦得增長。不失期
故。此通二戒。皆言無心。伹明增長。不唯初得直至未
捨。故菩薩戒亦通無心。若論初得及羯磨時。與聲聞
戒有無心別故不相違。有憑此文說菩薩戒通無心
得。謂羯磨時許無心者。不知此文云初念後。不但初
念。何證於彼。有將唯識疏文所說無心得戒證三聚
戒無心得者。此言非也。彼疏明云。從僧乞得乃至示
法云沙彌得。義燈亦只舉云沙彌。何以證此三聚戒
耶。彼文定是說聲聞戒。論文正是對小乘故。破色處
故。同此前文破小乘處。云或無心或復別緣。非大乘
戒。問。何知彼論唯小乘戒。答。彼是對破小乘實色說
假色故。小乘無由說三聚戒而對破故。諸不達者其
類頗多。】


「章。此法事竟時等者。」
【羯磨竟巳乃至未捨。念念倍增。
不拘何戒。皆有異緣及無心故。故無現熏。如何體增。
此文不但指初得位。故菩薩戒亦在其內。准文上下
只說倍增。無文說有七倍增者。集玄斥云。舊相傳解
七倍增者。既文說。理不然也。七支倍倍。非開七倍。】


「章。以隨心戒等者。」
【舉隨心戒例種無表。言隨未曾得
者。念念倍增故是未曾。後念之戒非先有故。佛者不
增。後念便舊。名為曾得。】
[001-0226b]


「章。餘戒名得等者。」
【周法師解。近合別脫。准定道說。有
說。例餘近事戒等。亦唯用增。】


「章。十種得戒者。」
【此皆說得出家具戒。非說所餘。】


「章。相即可爾等者。」
【周法師云。據其示相可如彼說。正
理即非。如文可知。此意不許有自然得。集玄解云。實
理者何。謂即實身從因至果。成自受用解脫道時得
勝捨劣。上品無漏別解脫戒自然而得。名為實理。若
示相者即化身也。集玄又解作問答文。從今大乘至
八地初是問詞也。或說等下是答詞也。問意顯佛非
自然得。答意顯佛是自然得。不從佗受名自然得。燈
意有爾。此文恐非。今解自然。直不作法果自受者。非
此自然不從他受之自然得。佛滅亦有。此者無故。】


「章。或有初地即得等者。」
【此下所辨並是顯佛。非是新
得從前受之。轉至佛位不名自然。】


「章。如不定性等者。」
【此為舉例便為一事。】


「章。此說別受等者。」
【通心受者盡形不捨。問。十地位中
何有不受。三聚淨戒尚別心受。答。准此所說。解行千
差不遮亦有。但盡形受別解脫者。問。與菩提心如何
相應。答。發心即遠。行行不定何妨邀期。後後別受不
失於菩提心理。如行施等亦隨力故。或隨機教。却是
不避頻受之勤。】


「章。或無漏心等者。」
【周法師云。即無漏心。得受別脫命
終不捨。集玄解云。又准義燈定道無表。亦得名為別
脫表戒。定道位中動身發語。亦得說有動發思故。】
[001-0226c]


「章。或說生大自宮等者。」
【周法師意。此亦不說為自然
得。如見諦得。非自然故。與燈意異。別為一解亦無過
失。集玄之意。從前皆推至此並名自然而得。一切至
此皆轉捨劣新得勝故。今解此意。巳前所說皆從前
得。不說佛位更有新得。此說亦許佛名新得。其有漏
者亦名捨故。捨之別得佛位律儀。或名自然。或非自
然。不出前云。不名自然是其本意。】


「章。事業漏故者。」
【若有可增。不增名捨。佛更無增。不增
非捨。】


「章。善心念念不萎歇故者。」
【雖然不增。不歇非捨。餘位
不增是萎歇故。名為捨也。】


「章。二見諦得等者。」
【了義燈問。別解脫無表。依於動發。
思種上立。如入見道。得別解脫戒。既不起身語。依何
思立。答。入見道前有期願心動發身語。後入見道依
此種立。不爾。即無此從前說有名從他。今詳燈文與
此意別。此立比丘何處熏依。誰師誰眾。此文自說未
有僧故。應云義燈談後有爾。今此章文說佛初度家
族三人舅氏二人。見諦便得不假熏依。問。依何建立。
答。宿世萎種。今再令增。或依見道無漏種子。或義燈
解依大乘說。約後有僧。有不得者。此依小乘。談初非
後。不論種子。問。若依此解。大乘談此五人如何。答。但
是示相。】


「章。受時未有僧故者。」
【此五人時未有僧故。無為受義。】


「章。然唯初非後等者。」
【准此文意。但初成佛有見諦得。
[001-0227a]
巳後有僧必別受故。了義燈說亦有請乞。是巳後也。
此談無爾。】


「章。三善來得者。」
【集玄解云。佛命善來苾蒭之時。爾時
得戒。正理論云。由本願力。佛威加故。今問大乘熏依
等相其義云何。答。准見諦思有作是說。既云願力明
知曾熏。梵云耶舍此云稱也。謂此尊者有大名稱。】


「章。有說因論等者。」
【集玄解云。佛問汝家在何。答三界
無家。稱可佛心。未滿二十佛許僧中羯磨受戒。】


「章。敬受八法等者。」
【大愛道尼一人。餘非。或及眷屬五
百。同得巳後不得言八法者。佛告阿難。今為女人制
八盡形受不可過法。若能行者即是受戒。何者八法。
阿難。雖百歲比丘尼。見新受戒比丘應起迎來送去
禮拜與敷座令坐。如此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受。
不得過一也。比丘尼不得罵比丘。比丘呵責不應誹謗
言破戒見威儀二也。比丘尼不應為比丘作舉罪.作憶
念.作自恣。不應遮他覔罪。說戒自恣不應呵比丘。比
丘應呵三也。式沙摩那學戒巳。從僧乞受大戒四也。比丘
尼犯僧殘。應在二部僧中半月行摩那埵。此云折伏
貢高我慢五也。比丘尼半月從僧乞教授六也。比丘尼不
得在無僧處夏安居七也。比丘夏安居竟。應往比丘僧
中求三事自恣見聞疑罪。此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
形受。不得過八也。此後三句八法皆有。】


「章。七遣使得者。」
【俱舍疏云。此尼端正。恐路有難。不往
僧中。僧遣使尼傳法往與授戒。彼便得戒。以尼端正
[001-0227b]
別開此緣。此是遣使。與彼授者無三師等。若自遣使。
代受之者即具三師。隨其所應後三所攝。】


「章。八持律為第五得者。」
【俱舍疏云。邊國僧少。許五人
受。要須一人持律羯磨。故云第五。周法師云。此有二
解。一云五人皆悉清淨持律。今言第五者。談羯磨人。
二云五人皆悉清淨。言持律者為第五人。即知法之
人。】


「章。六十賢部者。」
【集玄解云。部者類也。此六十人並是
尊者。耶舍少小朋友聞尊者耶舍歸佛出家遂亦出
家。聞三歸時即得其戒。】


「章。佛去世無初六種者。」
【集玄解云。此文略也。據理合
云。無初六種及第十也。不爾。何故下云有三。周法師
意。并沙彌戒即有四種。若具足戒但七八九。佛滅巳
後。三歸依處得沙彌戒。不得大戒。】


「章。其沙彌尼等者。」
【除尼為一近事中二。共有五眾得
戒皆同。並先邀期支條時分。熏依請乞。至三歸竟戒
便增長。此言竟者。如前所說第三羯磨竟時得言。更
無別語。只是指彼分位之言。今之受者三竟之法。所
有語言未知何典。今檢詳察優婆塞戒經中文理。優
婆塞戒具有三種。一者三歸。二者五戒。三者六重。第
一三歸。彼經自云。受三歸依巳是近事。更次進問。於
五戒中欲受何戒。汝謂欲受一分.少分.多分.滿分優
婆塞戒耶。彼經次云。若言竟說。須彼答竟欲受何分
方可與授。名為即說。如此之理。即是授了三歸依後
[001-0227c]
更別問彼支條多少。隨彼所欲方與授之。受三歸依
若巳都得。何須更問而更與授。故應別作。一家之說。
五戒六法沙彌十戒並於牒彼戒條巳竟。如十善戒
得處而得。今此是約先期問訖三歸都得。亦不相違。
彼經次後更有六重優婆塞戒。即十重戒前之六種。
更有二十八條輕戒。且如彼經。若以二文和會令一。
只恐不順施設之意。且作別部。施設不同機類異故。
如是和會亦不相違。然須更撿俱舍論文。今或更解
彼與此文其義無別。彼言三歸是優婆塞。即是隨前
期願多少並皆巳得。然未彰顯。但彼自期欲為說相。
須當問之然後方說。故正同也。前解為本。】


「章。俱論諍者。」
【此句連上。彼第十四更有一說。慈悲護
念竟但得三歸不得五戒。上是迦濕彌羅國法師所
說。慈悲護念處巳發五戒。於自稱戒是鄔波素迦處。
更有我從今時乃至命終捨殺生等語。然後說云。願
尊憶持。慈悲護念。前意大同優婆塞經。】


「章。有說為受八戒等者。」
【此師只憑文相不同。得戒處
別。連環猶如羯磨之勢。不同近事解脫之相。不開全
持如阿羅漢。又六法戒。依四分律說白四得。依根本
律說白二得。亦是不依三歸而得。其沙彌戒.優婆塞
戒皆不異說。應撿諸文。】


「章。其心廣故等者。」
【全持條多名之為廣。故得戒處不
同近事。問。此師沙彌正學如何。答。應同八戒。後更撿
文。】
[001-0228a]


「章。有所了別者。」
【揀無知者。此當審慮。次下發起期願
之心。便是決定。集玄解此為審慮思。今恐此心非未
決定。】


「章。又於此活命事等者。」
【決定思中重復起心。印而希
樂。當樂忍時得無表也。有作是說。為動發者。非也。殺
生動發豈無身業。】


「章。不爾等者。」
【此問辭也。兩字直非。兩句徵之。而無表
故一句出理。諸無表者要表方成。下二句答。不必當
支為表方成。佗表亦成殺無表故。又解此文。上之三
句可為審成。此文審成先得無表。大義意云。若不巳
得無表。爾者何因巳名不律儀耶。何以故。無有表業
及無無表。雙無此二無有因由為不律儀。故上一無
字貫下表遮。或可而字無是及字或是無字。以下兩
句為通妨文。外應問云。既得無表。豈未表業。無表必
依表業成故。答意如前。】


「章。二云等者。」
【此解大意。不律儀者從當為名。由有彼
根便立彼名。必當為故。】


「章。今難若爾等者。」
【即以律儀例不律儀。律儀前位不
得名故。】


「章。既爾律儀等者。」
【後師為解先申飜質。律儀亦先有
忍樂故。何不先說得無表也。彼有忍樂未得無表。不
約善根先名律儀。斯有何失。故云當斧。】


「章。後師解云等者。」
【既為質巳不應斧責。却只歸前無
所立義。問。前來妨難終未能免。兩家如何得無妨難。
[001-0228b]
答。前師解云。惡戒易成先得無表。善戒難辦事竟方
成。所以不同。後師解云。惡易而毀。當成決定便為方
名。善難而讚有可不成。成時方立。故亦有異。問。有此
義齊何師為正。答。准樞要意前師為正。有作是說。准
纂十三後師為正。說前發心尚為輕故。少多作時名
為重故。】


「章。處分巳後等者。」
【此是遣使作殺生等者。事竟方得。
問。遣殺羊等。殺猪如何。令施僧食。施餘何若。答。不稱
邀期無根本業。以此准知。互用結罪之所以也。不可
不忌。】


「章。有自然受者。」
【集玄解前十種得中自然同此。是義
錯也。彼佛滅後不說有爾。此自然受佛滅豈無。須思
勿悞。此約無師名為自然。前直約於不作法故。此自
然者自作法故。瑜伽自有自受羯磨。】


「章。若許自受等者。」
【此下並是瑜伽之意。此並約於聲
聞之人。若大乘人發大心巳。即許自受。如占察經。至
正學戒亦許自受。若其菩薩是欲出家。便出家故。聲
聞不爾。辨堪不堪。故須從師。】


「章。由六因中者。」
【一意樂損害。非實心者。二依止損害。
身帶病者。三男形損害。謂形沒等。四白法損害。造無
間等污尼賊住。五繫屬於陀。國王父母不聽許等。六
為護佗故。即變化人。】


「章。唯除闕減等者。」
【此上是前。六因擇資。此下是後。擇
師之文。唯者定義。論文中無。疏義加之。論有又字。阿
[001-0228c]
遮梨耶即軌範師。鄔波拕耶即是和上。有人無解無
行亦闕。非唯無有承當之者。其軌範師正要作法。必
須有知。與眾一類更要清淨。唯其和尚。二師為諍住
清淨戒一句之文。屬上屬下兩師用別。前師眾淨不
假言之。後師其師不須清淨。】


「章。不知不清淨者。」
【知字傳悞。宜為和字。不和師故。不
假和故。但和僧也。集玄解云。但見聞疑三根清淨。不
知彼師不清淨者。亦即得戒。不從乞故。集玄解云。但
從和尚求受。不從和尚乞戒者。非也。求之與乞其義
何別。又云。羯磨為和尚者。此亦非也。應說此是得戒
和尚。不語者也。亦非親教。】


「章。羯磨雖不稱和尚名者。」
【問。准彼羯磨稱和尚名。何
言不稱和尚名也。羯磨文云。大德僧聽。此某甲此稱三箇
受戒人名。下准集玄。有解此中稱和尚名。非也求受具足戒。此某甲今從僧

乞受具足戒。某甲此處方稱和尚之名為和尚。某甲自說清淨
無諸難事。年滿二十。三衣鉢具。僧今授某甲具是戒。
某甲為和尚。誰諸長老忍。僧與是甲授具足戒。某甲
為和尚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巳忍。與某甲授具足
戒竟。某甲為和尚。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准此正
是稱和尚名。何言不稱。由此集玄解此所言不稱羯
磨和尚名也。今解不爾。決定是言。不稱得戒和尚之
名。應為答云。於乞戒處不標和尚。但云眾僧。明正乞
受在眾僧也。所以和尚不須清淨。言和尚處但是指
授。非是於彼乞受戒故。問。言羯磨中何言乞戒。答。羯
[001-0229a]
磨牒前乞戒言故。】


「章。而巳與彼戒者。」
【先巳體量巳許與授。名巳與戒。恐
眾不聽。集眾與授。是故不須標和尚也。今世所集。受
業和尚雖是當此。然不用之。別立一人而代之也。如
親教也。】


「章。諸師等者。」
【集玄以此三字屬上。遂云字錯。合云須
標。今謂屬下。依倚諸師而斷之也。】


「章。及菩薩戒者。」
【三聚十善或意准前。出家五眾菩薩
受者。】


「章。令尊重戒等者。」
【會彼經文以為一相。非盡理言。】


「章。答由二因緣令慚愧增故者。」
【慚愧為二。自受無慚。
論云。由有二種遠離惡戒。受隨護支。所謂慚愧。若於
佗處及於自處現行罪時。深生羞耻。如是於離惡戒
受隨護支乃能具足。故從佗受。若有慚正現前。必亦
有愧。非有愧者必定有慚。是故慚法最為強勝。問。慚
愧遍善。何有此相。答。如義燈會。且依一相。自耻必佗。
耻佗非自。愧耻佗故。】


「章。若等護持福無差別者。」
【論云。若有如自所受而深
護持。當知所生福德等無差別。次下是前又若起心
云云之文。】


「章。於自佗罪等者。」
【此是疏主助意結文。對佗佗責名
為佗罪。癈佗自責名為自罪。罪為佗也。餘人不論。若
唯自受。不護佗罪。故通佗受。自佗修護是為勝義。】


「章。從佗何人等者。」
【於從佗中問起兩門。易而不答。應
[001-0229b]
准解云。從師非餘。師謂軌範。及以和尚必須清淨。非
不清淨。集玄謂下菩薩地等是答。此者非也。義門別
故。下說表非表。不開師淨故。】


「章。若自受等者。」
【此約無有所表之師名為意表。非無
語言。瑜伽自有羯磨文故。四十一云。又諸菩薩欲受
菩薩淨戒律儀。若不會遇具足功德補特伽羅。爾時
應對如來像前自受菩薩淨戒律儀。應如是受。偏袒
有肩。右膝著地。或蹲跪坐。作如是言。仰啟十方一切
諸佛如來。巳入大地諸菩薩眾。我今欲於十方世界
佛.菩薩所。誓受一切菩薩學處。誓受一切菩薩淨戒。
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如是學處。如是淨
戒。過去一切菩薩巳具。未來一切菩薩當具。普於十
方過去一切菩薩今具。於是學處。於是淨戒。過去一
切菩薩巳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普於十方現在一
切菩薩今學。第二第三亦如是說。說巳應起啟白請
證等皆如前說。又准纂疏。於此不遮有心念者。更無
語言。唯意表發。故彼文云。若自然受者。唯有意表業。
此不以身語為方便。唯以意為方便受。得身語七支
無表。雖云身語亦不表知。問。即有無表不從表生。無
身語故。答。有意成表。故此上文不遮心念。彼次下文
如前所解。】


「章。縱有傍人等者。」
【此文通妨。或有發語或唯心念。必
有身業。傍有人見何唯意表。以此通之。不對彼故。不
為令於傍人知故。不名為表。】
[001-0229c]


「章。或亦有表者。」
【意即對前傍人名表。】


「章。論說傍邊一人亦無等者。」
【此會論文。既通有表豈
不違論。唯意表耶。此會大意。我不說云定有傍人亦
有傍邊。無一人者。論據於此。都無傍人。一人亦無。云
自受者故無表業。但有意表。亦不相違。四字為句。其
義甚明。】


「章。如今對眾等者。」
【其自懺者。雖無其師亦對其眾。非
定無人。故有表業。】


「章。遠前方便等者。」
【此說定道有從佗義。遠從資糧有
所教故。近從鄰見佛為說故。言正起者。正能發起是
前念也。問。此定道戒既不作法。何須強說從佗受義。
答。對法皆言受所引故。不爾如何在彼色攝。】


「章。故唯可說等者。」
【問。意表何無。答。當念即無。無分別
故。望後即有。後有知故。】


「章。非同前位等者。」
【准此捨戒只是不增。此文甚明。如
何惑者。謂與犯別。謂此奪體一齊都無。名為捨也。故
應說云。巳增之用不可令無。如期盡者。准犯重者。一
切皆爾。問。如是犯者與捨何別。答。伹中下等許可再
增。與捨不同。捨者一向不可重增。只許重受。犯者只
是懺訖使增。不重受故。定道隨心相中不言。彼并體
捨如身語表。】


「章。其身語二表等者。」
【有說此下辨相之中辨捨表業。
集玄此下為捨緣也。不及前判。此文正同識疏.義燈。
伹依初念。此必約於一期之初。其初一念為正發故。
[001-0230a]
起巳未竟皆是由初。故唯一念。第二念等非正由故。
不可取之。若了知此。正發之理必不肯說。三番各初。
以一發起後皆同故。亦有說云。至乞字處。至欲字處。
如是種種皆由不達正發之理。又有說云。身語各初
各防發故。是乃不見互表之文。亦不了知立支因意。
並如前說。應解義燈或俱時等。約其身語有俱不俱。
若俱不俱皆依初念。俱者易知。其不俱者熏種雖別。
其立戒者只要一初。互防發故。如自在前。身立防七
語亦如是。如前引纂。恐有說於身語各立。身前語後
亦依語立。故作此言。令知後語不依彼立唯依於前。
身立七支語先准此。是一期故不可別初。定是初發。
一思初故。不可一思有兩初故。又不可說兩動發故。
既一動發故唯一初。須說互表文理既明。不可異思。
又此文中明說初發身語之處名為表戒。其無表戒
依此種立。所有禮足請師之文。正發身語不取何為。
若以彼為審慮決定。何固陋哉。若為只是請師之文
非熏依者。纂第十三直指唯語發七支云。如發語請
師等故。如何不許請師處立。又況後文亦是請故。若
云先禮雙足之處巳發身業。應巳立者。是義不然。彼
未是表。心本微故。但是人事先設禮故。表欲之動即
用之故。纂雖說云。身發七支如往師所不可在路。熏
戒依故。故下等字取在所者。禮敬等業發戒依也。又
有只為纔見便乞。事大速易而不許者。此在自情。豈
關法軌。又況先申人事巳畢。不陳所乞更待何時。若
[001-0230b]
云巳乞何要後位蹲跪請者。如前巳解臨授再覆。知
無退轉更加謙敬而希授也。具如前說。】


「章。不由於此定發身語者。」
【先巳發起是不由此。即義
燈云。剎那等起。但是剎那剎那相引起也。】


「章。有無三性等者。」
【性不同前故不可取。問。三性不定
其理如是。如何得有無此思者。答。此前指於第二念
後。巳後不遮有無心時。或有無字義連三性。只是三
性不定之語。又此舉總。意只要於有無善性不定者
也。次善只是說善戒故。其不善者念念發故。但說同
時。或彼亦初。言同時者。約非兩次亦不云唯。又但談
初。巳後亦或無心等故。此依後解。】


「章。佛即不然等者。」
【有說審前捨無表語。有說審前捨
表之語。准然字下。後解為勝。近乘捨表。佛不名捨。雖
不捨表。然亦不可更發無表。又或合二以為勝義。然
字之下別通發表。依此義故言不爾者。雖種不增。現
雖剎那。並不名捨。次下審順如是成巳。恐疑問云。既
佛有表應發無表。故此遮之不假出理。巳圓滿故。不
更熏故。捨下緣字今疑無用。應是集玄見此緣字。判
其身下皆為捨緣。今不如是。如前巳解。】


「章。瑜伽論云者。」
【亦五十三。前四支中其第二支名所
學處。今此須通一切學處。四根本外並在此攝。發心
棄捨云更不學。名為捨戒。此等既輕犯而不捨。發心
棄捨方乃捨戒。發心捨此亦捨根本。以相類故。劣尚
然故。三邪戒中學處准此。彼言更寬。淨戒即是根本
[001-0230c]
戒也。或此誓捨亦通根本。雖不曾犯慮犯而捨。下釋
略此。】


「章。一解云等者。」
【只形沒者其戒不捨。沒一生二方捨
戒也。故是一緣。】


「章。雖知聖人等者。」
【自作無形便是無知。故非聖人肯
為此事。伹見欲損男根之者。方便救護不令損害。名
施男根獲大功德。】


「章。如凡時得戒後被虫食者。」
【阿育王經第八卷說。旃
陀羅子巳得初果。身有惡病。一切身體為虫所食。口
氣臰穢。問。此經是說入見方食。如何為證。答。例臨入
見有被食者。或更別有。】


「章。虫食之時等者。」
【周法師云。說言入見得戒不失。若
無其戒如何入見。然有沙彌入見道者。】


「章。今言形沒等者。」
【此入論文須先一沒其二方生。或
沒唯一亦名為沒。舊一不捨。後牒雖此不名為沒。此
解約數亦名沒一。】


「章。二云等者。」
【實有六緣。約類合此為五緣也。有只損
形。有只增一。為二緣故。問。如何形沒或生於二即捨
於戒。答。准下所解煩惱重故。世俗呼彼此為命根。是
人性氣皆由此也。俱舍疏云。所依變者心隨變故。其
失改者。舊性便變。移改舊日受戒情性。故捨戒也。】


「章。瑜伽第一百等者。」
【此下前師難後師也。】


「章。比丘轉為尼等者。」
【十誦四十。敘佛昔在舍衛國時。
爾時有比丘失男根成女形。諸比丘不知云何。是事
[001-0231a]
白佛。佛言。即以先出家受具足戒歲數遣入比丘尼
眾中。又有比丘尼失女形得男根。准此。問。二眾戒條
既是不等。何不別受。如何持犯。答。根本既同更不重
受。受具足中唯根本故。餘但隨學非別受。如是二眾
後隨遣入學而持之。犯亦爾也。周法師解。由受戒時
諸惡皆斷。是發僧尼二戒。但為佛制持有差別。故轉
根持隨得彼戒。僧有不犯尼戒之者。約佛不制。此又
前師難後意者。轉尚不失何況只損。故唯二生方乃
失矣。】


「章。欲入見諦等者。」
【三句相連。先牒後非。此即前來虫
食形者。】


「章。漸命終者。」
【此難意云。不至命終先捨其根。戒必先
捨。何要命終之一緣也。俱舍論說。四根命終。身命意
捨。故先無形。】


「章。若爾何故等者。」
【此下後師却難前師。六緣不授。第
三緣是男根損害。既不許授明知須捨。】


「章。必無入見諦等者。」
【臨入見諦必不失形。前所引緣
是初果故。巳入見者捨戒何失。非犯失故。犯失必無。
此但由如命終緣故。】


「章。亦無漸命終而不捨戒者。」
【此意漸死捨形之時便
巳捨戒。正符前難。次下解之。伹無形時便名命終。將
死之死亦是死支。故巳捨戒。次句復遮。非要命終非
要巳終方召命終。故無前來先捨難也。問。二緣齊捨
亦不須二。答。有未命終失形者。故其一者但彰命終。
[001-0231b]
問。如是只以失形之緣。巳諺命終何須別立。答。為棄
同分不死之者。有此緣故。若只命終即可廢從。形沒
內也。此由別有捨同分者。故須別立棄眾同分。與形
沒者可作四句。互寬狹故。】


「章。俱舍云等者。」
【前雖互斷。此下別斷。前師為勝。將斷
先與會釋相違。前說入見有失形者。即初無漏有俱
無形。其俱舍說。初無漏根定成十三。不說十二。俱無
二形即十二故。信等五根。眼等五根。五受隨一并及
命根。既云十三故并男女隨一根也。以此會之是小
乘義。大乘加意却除其形。小乘意在過去世故。現定
成就無意相也。問。雙瞽絕聾其義云何。答。必無此者
更審思之。周師不見五受須一。意根過去却並意根
為十三也。集玄解此作前師縱後師文。後師會前所
憑。俱舍十三根。文無男女者。是小乘義不可依據。乃
牒縱之。後引瑜伽而為奪也。彼十三者。意身命三。除
憂四受。並信等五。初無漏根。此言非也。且文不順又
根亦差。無眼等四何有四受。】


「章。成十九者。」
【除三無漏二形之人。無三無漏不說無
形。故但二形而乃捨戒。非無形也。】


「章。亦有無形故者。」
【即前所引阿育王經。】


「章。斷善根得等者。」
【周抄牒文。得是問字。近一行問。受
時二善。捨時誰先。此無答文。或此得字無是捨字。或
猶可也。連下標舉分別二捨。周法師解。受別解脫戒
而有二心。方便心受斷善方便其戒即捨。生得心受
[001-0231c]
正斷善時其戒方捨。所以然者。斷善伹斷生得善根。
無義能斷方便善故。必先斷故。所以其戒捨有先後。
問。生得心戒如何感果。答。求三乘果名為方便。求三
界等皆生得收。今恐此言有少未盡有漏方便。豈可
不得三界之果。】


「章。命終巳方捨者。」
【後身之上失先戒也。此就一分論
中只云棄眾同分。】


「章。一起不同分心者。」
【誓捨者也。於苾蒭戒論言捨學。
樞章名同。近事近住。論章皆言不同分心。樞要亦言
捨學處也。名字雖別並是誓願捨之者也。名別所以
為苾芻戒。學處多故。】


「章。然正法滅等者。」
【亦瑜伽文。巳得不捨更無新受。所
以者何。由於爾時穢劫正起。無一有情不損意樂能
受具戒。此即六因之一因也。此非五中捨戒之緣。問。
若有具戒。如何法滅無傳受人方為滅故。答。雖有具
戒。未必解而能傳受故。文雖具戒。意樂不順。不曾作
法而捨於戒。不斷善根未是捨緣。雖不傳受其戒亦
在。故不相違。】


「章。三捨眾同分者。」
【此中亦有命終之者。亦有入彼異
眾之者。即入外道。】


「章。瑜伽論又若等者。」
【問。此是辨受。何證不捨。答。既許
受得。故定不捨。問。前苾蒭戒云何不同。其正義師形
沒不捨而不受故。據其不受合亦捨故。此中不捨即
許受故。答。受與不捨。不受與捨。降其一等。若許受者
[001-0232a]
必定不捨。不許受者未必皆捨。如正法滅不許有受。
而不捨故。故苾蒭者損形不受而不捨戒。近事損形
受而不捨。何以故者。其受初得雖於不捨。其許受者
必定不捨。不受理即易之於捨。其不許受不必捨也。
又受雖難。捨之復難。所以如此。細思細思。】


「章。男女煩惱恒俱行故者。」
【恐為過也。二眾並爾。由此
雖得近事之戒。不堪承事不名近事。前苾蒭中以此
為理。真不許受。】


「章。若具受巳者。」
【此牒具受。次下分持是所問答。】


「章。二起不同分心者。」
【不滿一日。誓捨者也。周法師云。
入外道類。今恐此却是第三中。】


「章。一云起不同分心二者。」
【是第二故。內有二故。問。樞
要只云捨學處者。如何攝二。答。樞依後解亦不相違。
故彼次云非斷善法滅。以此准知後解為勝。】


「章。以近事戒等者。」
【恐外問云何不別開。此下答之。三
句為理。意為偏有。日出捨故。所以合此理頗同故。又
無闕故。何妨數同。】


「章。故知二種為不同分者。」
【此結成也。二合為一不同
分心。有說二戒不相似故。名不同分。非也。】


「章。隱顯影彰者。」
【不開為隱。近事中有而顯此也。合之
為影。准近事有名之為彰。此無互義。有說互影是為
太迷。】


「章。如先巳起等者。」
【恐云時促如何斷善。斷善要先起
加行故。此下示之。若約開之故應有四。准此所示不
[001-0232b]
及後解。如何巳起斷善加行而得受戒。】


「章。上品邪見等者。」
【上品邪見巳起加行。如何得有上
品善心而受戒耶。】


「章。起上品纏等者。」
【梵語波羅夷。此云佗勝處。此是其
罪所招之果。即無間獄名佗勝處。是最劣處。為佗所
勝。舉處皆勝獨立此名。若望其罪有財得。名有罪字
者亦通依主。不知何緣諸有所說不達此義。伹各述
於相濫之解。如有說云。持者為佗犯者。為自為佗持
勝。有翻此說。又如有云。煩惱為佗。為煩惱勝。此等豈
不濫於輕罪。又有說云。准瑜伽論四十一卷。一切犯
戒皆為他勝。此言妄也。瑜伽無文如此說故。律抄中
之翻波羅夷為不共住。此是錯者。義淨三藏翻佗勝
處。同此章文。此言四者是菩薩者。即是十重之中後
四。若聲聞者即是前四。不同所以。今略言之。菩薩防
心以之為勝。聲聞防身以之為本。語四後一特違菩
薩。欲和人故。利一切故。今審毀離故是其重。聲聞要
證靈稱自障。故以為重。所餘之罪不及此也。又有處
言八重之者。出家菩薩前四後四。又有處言六重罪
者。優婆塞戒十中前六。於四本上加不沽酒及說過
故。故經稱為優婆塞中芬陀利華。其十重者。通論四
眾諸常云爾。故略言之。不同所以及異相狀。後段當
述。問。如何是此三品相狀。答。四十末云。若諸菩薩毀
犯四種佗勝處法。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
是功德。當知說名上品纏犯。幽讚略此以為三義。數
[001-0232c]
犯四種一也。取恒犯義。都無慚愧二也。取全犯四。樂犯為德三也。以此
准知。具三義者名為上品。具二義者名為中品。具一
義者便入下品。又准幽讚。次下文云。非一暫行即名
為捨。須數須四於一而數。四而非數皆非上品。一數
為上。又解於中四而非數一而數者亦名上品。彼意
遮於一非數故。別遮之世數一捨者。所便捨全非但
捨一。須詳何正。】


「章。此同於上者。」
【有義上字便目上品。太心急也。應云。
指此同上所說苾蒭戒也。下舉所同。要猶取也。取決
擇分說苾蒭戒犯重捨也。此舉菩薩同於聲聞。意欲
會釋聲聞戒違十輪經。是聲聞戒故。集玄要字屬上
而用。謂樞為錯。一時悞也。】


「章。上欲梵燒等者。」
【此是聲聞。故舉上欲例於餘三。又
言慚愧當前一義。亦例餘二。】


「章。然不得共住治罸者。」
【不得共住即是治罰。雖然治
罸同上犯者。而此不捨。】


「章。十輪據等者。」
【此會二文。言如水火意符膠。添斷為
勝仍伸後解。集玄問云。犯重不捨與捨何別。彼自答
云。犯者微增。捨者全無。或復雖有防發功能。然全不
增。今謂不爾。微增之理出在自情。非本建立。無表之
趣若少增長名無表者。何須上品。又其全無及全不
增。由失無意乃為進退。諸處皆說。用修舊故應說犯
捨必定不增。用皆修舊但犯之者懺巳再增。其捨之
者不可再增。如是差別不可異求。問。犯有上下。廢有
[001-0233a]
等降。何義不許有分全耶。答。若有微增而防。於何下
品易防尚猶不防。不可防於上品者故不同斷善。上
善難生而易斷故。上惡難防不可微用而防之也。故
用兩同舊而不增。問。如何不增而言修舊。答。巳增之
用不可無故。巳妨之惡不可患故。伹不防於巳後。惡
故不增而舊理在此矣。】


「章。又解經中等者。」
【下第二解先會經文以歸密意。後
方歸論解二乘者不同菩薩。】


「章。又菩薩戒等者。」
【上雖會文。未會正解大小同異。故
置又空。又上會經以為化相。尚可苾蒭同前解故。約
經說全為化相故。猶此棄上會經別前。更於實捨亦
異前解。故置又字。有作是說。此下菩薩三品皆捨。同
於苾蒭。故次文云。亦非上纏。集玄亦字改為上字。意
超用文上纏犯失。非上纏犯即不失也。今解此言。菩
薩同前但苾蒭異。亦字不差。然須問用亦上非上失
與不失是其大意。亦者即是同前解也。翻顯苾蒭不
須同前。是要皆捨。如是用文。察其聖意妙之妙矣。】


「章。涅槃經云等者。」
【下歸詳斷。若全捨者非不解也。故
各通於有捨不捨。全捨全非皆不解意。彼師便却解
此斷意實說為捨。不了化相亦名亦解。】


「章。四緣故捨者。」
【初二但是心言有異。並是退捨。菩提心
攝。後二雖是本隨不同並佗勝處。亦攝據前不增揀
本與隨故。隨中言品。准本亦然。此是初解。一一同前
二緣也。所言隨者是同類義。如五無間並皆說有同
[001-0233b]
類罪故。如污母罪是殺父母之同類罪。諸如是等具
如瑜伽。今此亦爾。其四種之同類罪名為隨順。問。如
何相狀。答。且如邪見謗三寶罪名為根本。其毀壞者
是此同類。又如其慳破壞佗施是此同類。如是其餘
未能具示。後更撿文。又解本隨或約人說。本作隨助
是此二別。】


「章。根本勝處等者。」
【此第二解。並解前來二緣亦別。無
牒此中本隨不同。前二緣中說言其品。即同此中言
品者也。即菩薩地且說隨順。如是本四三品皆捨。重
於隨故。隨順既輕上品方捨。次下翻成。若不作此品
捨不同。如是本隨。輕重何別。捨之寧異。集玄本隨作
性遮者。此太踈也。如何遮罪犯而捨戒。今言稍輕亦
可爾也。雖輕亦是性罪所攝。亦不入於四十八輕。只
是重中分稍輕也。其波羅夷無等降乎。又四十八往
往說云便遮罪。非之非矣。謬之謬矣。全不思矣。殊不
詳矣。如放火等。交會婬等。有殺生等。破三寶等。豈遮
罪也。應強會耶莫廢力也。不改問爾。問。與重何別。答。
十重之上所有四義因緣法業。便是與輕不同者也。
不爾輕中何不言爾。輕既不言故無四者入於輕中。
重具四義招於無間。輕者不爾即招餘獄。具四義者
是不律儀。無四義者或是處中。故殺生等。兩下皆有
輕重不同。如是且說二十分差別。其餘別相難以具
述。如瑜伽論。自讚毀佗輕重皆有。纂自解云。不為名
利名為輕罪。是佗勝處。問。為名利者四義何攝。若不
[001-0233c]
攝者應有不盡。答。是活業攝。或是緣中。緣者為也。此
解為勝。】


「章。又退菩提心等者。」
【必先退捨菩提心故。此解為正。】


「章。問菩薩地云等者。」
【所受既同。捨何不爾。下答大意。
相狀雖同其心何異。是故捨緣亦不同也。集玄答下
棄字改之以為受字。今解別牒初之一句即不須改。
又目所棄亦不須改。集玄又依向下章文改慢為漫。
今解慢字運心寬廣時劫長遠。不求疾終名之為慢。
如世間說。大海不論杓子香。累劫累生須香了。此豈
非是心寬慢乎。又心急者為大器乎。燒著鍋兒欲開
謂乎。問。七眾即是菩薩律儀。其相由疑。如何一身受
七眾耶。軌則支條形相眾類皆不同故。若約支攝。應
說苾蒭具七眾故。縱亦不能。後不重說重受者。違瑜
伽故。若七身受。如何一受不重受耶。又羯磨文。受一
切戒。一身受一。寧一切耶。何名類耶。別別一切與別
七眾。云何別耶。必不契於羯磨之文。一切學處通七
眾故。答。應說菩薩所有發心極寬廣故。從今身受盡
未來身。其身無量。隨何類身皆持是戒。故如是受。一
身受七。菩薩不愧為女身故。知必不唯此一類故。非
定不受於女身故。又知有益須受之故。不爾。不應盡
未來身更不重受。須思須審。勿悞勿錯。問。十無盡戒
盡未來身應具受七。答。彼正是此。不論何身便具七
也。不爾。心言不相應故。非迷心故。一身必不能盡未
來。】
[001-0234a]


「章。若不受菩薩戒等者。」
【集玄等說。此說菩薩別心受
者。二時皆捨。菩薩隨類教化眾生。有別受也。或隨聖
教導化眾生。須隨別受。前解為本。下章有文。】


「章。若生分捨等者。」
【集玄解云。生分二字傳寫者悞。按
彼論云。若有不捨如是律儀。當知餘生亦得隨轉。非
彼捨者。或字不錯。此句先牒。命終之者名生分捨。顯
此不捨菩薩戒也。此是彼論四緣捨前。先辨不捨。然
後是前四緣捨文。】


「章。即出家戒等者。」
【樓閣受者。如頓受者期願令盡。未
來身者轉為不捨。或直發心百千生者。盡未來者。先
期盡形不在此限。】


「章。即說多日等者。」
【復更准餘。近事近住皆有期願。過
無設者。此示別受許如此也。仍令堪文。】


「章。別者不得者。」
【若非菩薩期願發心。別入不得過無
施設。】


「章。若起異品者。」
【分也。三界九地三世別類並名異分。】


「章。由四緣者。」
【初一後二即皆全捨。其受戒捨分全不
定。】


「章。二受戒捨者。」
【若有不先發願捨者而便受戒。雖有
懺悔不必誓捨。故別為緣。】


「章。若暫受戒者。」
【明不永捨。期願滿巳捨善戒後。不須
作惡却成不律順舊意故如是故有得定捨者後引
定故。言四業者。集玄改四以為思字。有解身三語一
名四。或順現等。】
[001-0234b]


「章。瑜伽說言等者。」
【休戒還具亦名未捨永捨故。】


「章。不說休戒等者。」
【不說休戒相願滿巳。於此巳後便
名永捨不律儀也。】


「章。義准期願等者。」
【既說捨時有期分限。不遮具者亦
有短長。准此捨具隨支別說解脫故。即有一人得律
不律二名之者。問。期願盡處是何緣捨。答。是捨之類
初緣所攝。願亦攝故。惡願盡處捨願必生。勢相番故。
或入處中之第二緣。】


「章。三命終捨者。」
【勢期盡故。願捨勢故。問。願在多生。命
終捨不。答。活命之理但一生故。彼彼不知在多生故。
知者作惡不強勝故。或命終攝。至後後中亦死捨故。
須詳撿之。】


「章。四得定捨者。」
【問。得定之時必先具戒。何要此緣說
不受戒。無人身故。答。修總報思。不心恒與戒思相應。
但要有戒遠依亦得。如先受戒期滿却成不律儀者。
如此修定依先戒故捨後不律。故須此緣。又戒有分
亦可為依。說全無戒乃至三歸亦無之者。必無人身。
此分有戒隨其所應者所未捨。修定捨故。伹三歸者
雖得善趣不捨不律。依如是戒修定之者捨不律儀。
說不律儀乃至亦有引定之者。屠兒廣額示此相也。】


「章。有說形沒等者。」
【應會瑜伽四緣不盡故此不勝。】


「章。又說不然者。」
【惡戒難捨此不然。】


「章。許此二種等者。」
【形沒正義皆不捨戒。二形不捨近
事戒故。全分總言皆云不捨。】
[001-0234c]


「章。由六緣捨者。」
【初之五緣通善不善。第六一種唯捨
善者。或於彼中影顯受戒斷不善者。不爾。此緣在何
處攝。】


「章。一由受心斷壞等者。」
【此是誓捨。第二。期盡。淨信煩
惱目善不善。第三。業滿。雖期未盡事竟亦捨。此自業
滿。四巳施佗所施總壞。無表便捨。】


「章。若菩薩戒中等者。」
【此中既辨攝善法戒。明知此戒
處中所施。問。如是即違前來所說。處中無表有漏為
正。攝善法戒通無漏故。答。此中不言。皆為處中。應說
除佛及因無漏。彼彼可法非缺少故。在律儀攝。今說
其餘少布施等之攝善法。非可法軌。故入處中。由此
說於小布施等。由此入前六因辨捨。彼無漏等不可
約此六因捨故。】


「章。除此即捨者。」
【除命終緣。故但有五。】


「章。或復加六者。」
【亦有限至命終者故。或是於退菩提
心有作是說。且言攝善餘二亦有。今謂律儀更何處
有。應說善止巳在前文六因之內。其饒益戒准此思
之。攝善饒益可有二門。或在處中。或在律儀。問。如是
三聚亦有相濫。答。若約三聚不名律儀。別建立故。若
於律儀不律儀中。於彼律儀有攝善等。施設異故。如
是三聚律儀等三定各不同。兩處律儀寬狹有異。若
不爾者。前說佛位攝善法戒可法軌故。在律儀攝。如
何和會。】


「章。七十八指攝事分者。」
【彼文自敘契經.調伏.本母。於
[001-0235a]
契經中或四或九.二十九事。於調伏中說其七相。於
本母中說十一相。調伏七者。一者宣說受學軌則事
故。二者宣說隨順佗勝處事故。三者宣說隨順毀犯
事故。四者宣說有犯自性故。五者宣說無犯自性故。
六者宣說出所犯故。七者宣說捨律儀故。所言事者
當攝事分。故名為指。然無此言或標名指。】


「章。有義身業等者。」
【語假尋伺。唯同前解。身既不爾。故
復別解。思為業體故通上三。此解為正。許受戒故。上
地不造下地業故。其借識者但無記故。】


「章。其無漏等者。」
【上辨有漏則有兩師。下辨無漏更無
別解。】


「章。如鼻舌識等者。」
【恐外問云。諸佛恒居第四靜慮。上
無尋伺何有身語或何有語。隨前兩師為問可知。下
舉例答如常可知。】


「章。豈彼世尊等者。」
【舉果願因。世尊猶前引而有故。】


「章。定是無漏者。」
【定有是也。不言唯是故不相違。由前
唯曾說於八地無漏別脫。故作此語顯通十地。漸悟
地前皆通無漏。受別脫戒通依上地。不遮有漏不須
畢解。】


「章。盧舍那佛經者。」
【即梵網。盧舍說故以為名言。十八
梵天者。諸共解云。於前三禪各有三天。第四禪九。除
無想外取大自在。遂有問云。其五淨居如何得戒。彼
決定性。無發心故。彼自答云。言總意別。或不愚法。許
皆受持。或就化相。今謂不爾。如大般若。除五淨居別
[001-0235b]
有十八。前三禪上各加一是其總名。初禪梵天。二禪
光天。三禪淨天。三四十二。第四禪六。福生福受及廣
果天。上三各別。即是舊三品業者。下更有三。清淨自
在大自在。如是成九通為十八。受菩薩戒不相違也。
問。雖有此說豈不相違。答。其天有二。大乘小乘各說
十八。其四禪各三業報之天大小乘同。巳外若依小
乘天者。加五淨居及無想天以成十八。此中不用。若
依大乘。於前三禪各更加一菩薩之天。總名者是。於
第四禪別加三箇菩薩之天。何以故。八地九地十地
定生如次。是前所加三天。下地不定只總加一。如次
說此十八梵天。言此受得菩薩戒故亦不相違。此出
瑜伽論疏所說。諸勿疑謗。】


「章。不得別受別脫之戒者。」
【此意不許聖者別受。除聖
巳外有別受者。上但說聖故無別受。但有通受。問。前
說十地亦有新受。須是曾巳而再受之。其所捨者豈
非別受。況彼文云。命終猶捨出家戒故。此說別受。答。
彼通下界。此論上界。無出家相心非極厭故無別受。
問。通受如何。答。通受之意非一身故。不遮下生。當持
之故。復言除者亦除上界。下界即有。此意上凡別受
在家。如何不許聖者別受。又解此文初之二句。牒凡
無別顯但通受。又次二句明聖有別受別脫者。飜顯
凡無除其要也。上界之下釋凡之理。不同聖人不須
極厭便許能受。或可聖人通厭三界。厭欲亦有。凡厭
現身無欲等境。無極厭心故無別受。此解上界凡唯
[001-0235c]
通受。不許別受。聖道通別。此解稍勝。地前菩薩在家
出家不能等行。入地巳後許等行故。在家亦許受出
家戒。凡夫菩薩通受之者。邀期不唯在一身受。即許
受之。別受之者在此身故。無出家相或無欲厭。故無
別受。至於近事亦須近事出家眾故。亦厭欲故。亦無
此理。】


「章。既許欲天等者。」
【欲天凡夫即許別受。近事別脫有
欲厭故。有所事故。亦非出家。五眾別解通受即得。聖
者同前。問。諸聖菩薩如何不受。盡未來際如何有捨。
答。如前巳解。】


「章。但非彼性者。」
【如半擇迦雖具彼戒。不得名為近事
男女。名非彼性。】


「章。故有別脫非菩薩戒者。」
【容有彼也不同地獄。無非
菩薩之別脫戒。但有菩薩別脫戒故。地獄後解即同
鬼傍。有非菩薩別解脫戒。有是菩薩別解脫戒。其說
地獄除其無間。有說亦通佛威力故。問。此說五趣皆
許受戒。菩薩戒經何無地獄。其變化人是傍生故。答。
在乃至中。又解彼約未受戒者即無地獄。此中通說
往彼與授。亦通地獄。故不相違。】


「章。瑜伽等者。」
【近事二緣意樂損害一向不受。第二形
活許受彼戒。不名近事亦不遮於畜生等受。故以為
證。等取地獄正證地獄之後解來。鬼謗無諍兼正無
失。或作通文。】


「章。靜慮律儀等者。」
【無色界者相從得名。不假異想。】
[001-0236a]


「章。或少分等者。」
【隨其伏斷品有多少。】


「章。巳上並是等者。」
【望欲惡故。但遠治之。】


「章。略不建立者。」
【既言略者明知實有。言色戒者。無表
色戒名為色戒。揀於意中無表也。】


「章。此從所防假名為色者。」
【通釋自名發起破異。既假
得名。何防異界大種造也。】


「章。法爾靜慮皆能伏非者。」
【釋成破意。此言靜慮亦通
無色。巳約相從得名說故。次下兩句結破可知。集玄
等云。此破小乘俱舍所說實大種造。彼既無身故無
無表。彼不許有異界造故。】


「章。若見道者。」
【見道惑也。下言修道亦修道惑。辨此二
惑斷治遠分。】


「章。唯色六等者。」
【此第一解。未至中間并四根本。束惑
超人通依此六。若次第人。唯初未至。初根本後皆治
遠分。】


「章。有義唯修道等者。」
【此第二解。通於九地能斷欲惑。
所言唯者。揀伏惑超通斷見修即唯五地。今唯斷修
即過九地。此亦束惑超人通九次第。同前。】


「章。許超初果等者。」
【初果上超名超初果。或單讀兩字
略標束惑。次下舉自初果之上直取第四。是超中二。
此人許依九地斷於欲界惑也。】


「章。雖知論文等者。」
【對法唯說此依未至。故須會之。彼
論約於巳上遠分而決定故。但說巳上為遠分。治不
約巳上。容有斷治而說之也。實亦不遮上有遠治。有
[001-0236b]
改遠字為近字者。不得上意。此論前師亦合會釋。說
未至故。准此知之。樞要之中唯有後解。無六地者。】


「章。明得斷義等者。」
【上明依地。下明依身。由有遠分故
通三界。斷治唯欲。】


「章。不律儀等者。」
【先身後繫。】


「章。處中等者。」
【前有兩解。初唯有漏。後通無漏。彼雖斷
初唯有漏正。今此都敘通無漏者。故知二師合任用
也。令勿執也。】


「章。身語色者等者。」
【前來巳總辨實表業。此中復別辨
二假業。故文不重。又處中內此通無漏。可以通攝故
偏言之。其餘二假非無漏故。此惑通佛故通無漏。言
二界者是舉總也。或兼變似欲界而說。或因無漏便
總辨之。】


「章。其表等者。」
【等無表色。上是有漏。下舉無漏。下言三
界又是舉總。】


「章。除律儀善外等者。」
【攝善饒益皆是處中。通不通佛
可以思之。】


「章。唯人趣者。」
【但通三州。不通欲天。】


「章。或除地獄皆有者。」
【前說具戒但是處中。此說律儀
不通地獄。故不相違。此於律儀分二解也。集玄總說
有無二解。云梵網經不說地獄。故却除之。】


「章。不律儀心非勝故者。」
【無見惑故。】


「章。顯揚論云等者。」
【其律儀色合於定道。不言所發。】


「章。即三界別解脫者。」
【集玄解云。合定道說。或有資糧
[001-0236c]
生彼亦受。】


「章。設佛身等者。」
【並約防於欲界惡故。】


「章。顯揚簡別定道者。」
【定道不發。為簡定道亦發者故。
但約所防由與合說。故如此也。】


「章。殺一國人者。」
【下言三國。此隨舉一名之為一。又是
滿義。如云滿國。】


「章。小乘必有表者。」
【次下釋之。正理論云。彼由意憤身
語必變。或由呪詛必動身語。】


「章。大乘唯意表業發殺生者。」
【牒大乘義。次下為問。唯
問色名及造。不問成殺之相。下舉成殺以顯造色。】


「章。若不爾者者。」
【若非唯以意成殺者云云。彼論分明
名意罸故。集玄解云。罸者罪也。今謂治罸。治罸有情。】


「章。今解等者。」
【兩句之文總舉成殺亦有作具。又次二
句亦總想云。約此名色既有殺具必有色名。】


「章。非彼論意等。」
【此下方明示其色相。先顯論非唯意
獨成。須是假佗身語而殺。今得色名。遠從彼也。此直
從佗身語名色言唯意者。約自無失。】


「章。動身語必有相故者。」
【此却番破。小乘說仙自動身
語如何相狀。雖云呪詛不見教典。問。如說戒前。有罪
不言成故妄語。約何名色。答。由其默故。法師知淨發
起法師之身語故。亦遠從彼如仙人意。發起鬼神身
語殺也。又解。猶如所止惡色不必現有。亦從為名。今
默代語云我清淨。便從彼立。且解更思。】


「章。准此二說者。」
【有表唯意名為二說。】
[001-0237a]


「章。於中有二者。」
【此之科列不是大文。伹是別脫。有師
資也。】


「章。又所逼錄者。」
【逼迫記錄。】


「章。雖懷恐怖等者。」
【恐擯而行。明非實行。又不具行。恒
行隨一。故恐擯也。】


「章。然後意樂者。」
【後字論中是其彼字。或此義為自詐
現下。成損害故。】


「章。若復有人等者。」
【下第二人不名損害。非詐現故。實
修行故。】


「章。由彼如是無力能故者。」
【唯是牒前無力能也。前有
論言。雖復出家然無力能供事師長。】


「章。所受師長等者。」
【此下方舉二所受物。此舉所受師
長等物。此物名為供事之業。是自供事之所得故。業
如家業。自家物業名之為業。此亦無是信施之物。故
下通為淨信所施。】


「章。及受純信行等者。」
【上受師物。下自受施。此文之下
通結難消。由難消故飜折除等。故滅善根。有解退滅
信施善根。不及前義。】


「章。若扇𢮎迦及半擇迦者。」
【纂云。扇𢮎迦。此云無根勢
用。半擇迦。此云樂欲。樂佗於巳為過故。】


「章。又半擇迦等者。」
【於第二中復有三種。對法有五。生
便.半月.嫉妬.灌洒.除去為五。彼生除去當此初後。此
二別者。初即一生無男勢用。必定樂佗於巳為過。是
扇𢮎迦名半擇迦。第三曾有男根勢用。後時方無。不
[001-0237b]
定樂佗於巳為過。或唯扇𢮎或得二名。其少分中此
文有三。此三皆有男根勢用。非扇𢮎迦。必定樂佗於
巳為過。名半擇迦。纂云。此中無其灌洒。却開嫉妬以
為二種。妬佗於巳方自起用。妬佗於他方自起用。其
灌洒者。得佗精血方起男用。是嫉妬類不為嫉妬。集
玄問云。此中為攝當二形不。答為二解。一云即前嫉
妬中攝。二云不攝。然是彼類彼自斷云。後說為正。對
法論中說扇𢮎迦.半擇迦例二形故。今恐此中須要
攝之。然在半月男女中攝。此中且舉有時節者類無
時者。彼文別例無時節者。】


「章。外道賊住者。」
【周法師云。外道詐為比丘。名為賊住。
若受戒時緣不具受。雖受無戒。處比丘中同布薩者。
亦名賊住。集玄解云。詐在比丘欲覓過者名為賊住。】


「章。若別異住等者。」
【周法師云。犯根本罪懺悔之者名
別異住。不懺悔者名不共住。集玄解云。犯僧殘者名
別異住。犯波羅夷名不共住。有飜波羅夷為不共住。
今謂二名是其二罪。波羅夷者當來果報。罪從果名。
不共住者現在治罰。不令與僧共住布薩。既是二罪。
不應飜為不共住也。故大乘中無不共住。大乘無此
治罸罪故。無眾聚故。通四眾故。俗無此罪。其不共住
如今規繩。又此一名更無二相。巳懺未懺行相同故。
故律本云。如前。後亦如是。故勿分二。又此是說不許
受戒。犯僧殘者何預於此。彼雖犯戒猶在眾故。不須
受故。應說此言別異住者。是說不肯事出家眾半年
[001-0237c]
之者。或不曾來作勤䇿者。雖除鬚髮別異住故。是損
白法不與受戒。其不共住勿與更授。】


「章。若諸王臣等者。」
【准此不得與佗授戒。王臣更互有
繫屬故。互聽如何可思。或王之臣。若王所嫌者不得
受具。若佗劫剝者。為賊所収。若佗所得者。無依倚人
為佗所收。與佗劫別。纂云。小夫父母為佗收養。雖非
父母亦是佗得。】


「章。既睡眠巳者。」
【巳即是覺。論云。既睡窹巳。】


「章。若守薗者。」
【纂云。即守寺門人。此下正是所護之意。
恐謗真實。皆非人故。】


「章。得此惡見者。」
【憎惡嫌惡。】


「章。或有為受者。」
【但形損害不損意樂。即許受之。若損
意樂即不容受。故置或言。】


「章。不說因緣前巳具辨者。」
【不為近事。此是論文。前有
論云。問。何故此二扇𢮎.半擇迦二雖受歸依亦能隨受諸近
事男所有學處而不得名近事男耶。答。近事男者名
能親近承事苾蒭.苾蒭尼眾。彼雖能護所受律儀。而
不應數親近承事苾蒭苾.蒭尼眾。苾蒭苾蒭尼等亦
復不應親近攝受。若摩若觸如是種類。又亦不應如
近事男而相親善。是故彼類不得名近事男。然其受
護所有學處。當知福德等無差別。】


「章。不應為受者。」
【有作是說。合此授字。今觀頭尾並見
資法。合此受字只應為字平聲呼之。為猶作也。不作
受者。】
[001-0238a]


「章。應為受具足戒故者。」
【論文是說前三類了。通翻應
受三類之文。論文只云。當知應受如前所說所有律
儀。無其為字及具足字。加具足字顯三別相。舉一例
餘。為猶作也。不堪為資。】


「章。尸羅不清淨等者。」
【准此得定必須具戒。問。但不作
惡得引定不。答。准此必戒。問。如劫壞時自然得定。及
修無想豈先戒耶。答。壞劫初起。亦有菩薩.獨覺令修。
先戒十惡便是其戒。其三歸依或先有故。或有佛時
須其三歸。無佛之世法.僧亦得。言自然者。不須強緣。
又無佛法名為自然。非不修作。其修無想。准此亦先
修十善戒方得初定。乃至方起上界邪見修無想定。
非不防於欲惡見故。不說此思俱時修故。但定戒思
必俱時故。如是一切所有善法。若不先依一戒思者。
不成人天何況上界。有戒相助隨應成就。人天尊貴
若總若別。問。若爾。如何得定防惡。答。可思如前。又隨
所應戒防何惡不必全盡。定防所餘。其支同者可思。
更有淺深防也。伏種等故。】


「章。更不須重受戒也者。」
【問。支條尼多。如何便得。答。其
不同者但所學故。既非所受根本有異。故不重受。受
具足支唯根本故。其不同者是學處支。問。沙彌轉女。
云何重受六法戒耶。答。要二年故。受六法戒異沙彌
故。苾蒭與尼受法同故。】


「章。更加一也者。」
【集玄解云。此依四分。其五分律加不
非時食。若十誦律說六法者。四重為四。第五不得與
[001-0238b]
男子身相觸。謂腕巳上。第六不得與男捉手等。謂脫
巳下。又說一切有部根本律云。六法者。一者不得獨
在道行。二者不得獨渡河。三者不得觸丈夫。身四者
不得與男子同室宿。五者不得為媒嫁事。六者不得
覆尼重罪。又四分.五分律中皆言白四受。若根本律
說白二受。諸律不同隨部異也。前章中說三歸竟時
得六法戒者。從沙彌尼十戒而說。以即彼戒更無別
故。若各別說。理實羯磨竟時得也。或是一宗。若別二
宗受法皆同。】


「章。若從五戒等者。」
【受法別故。須重受也。僧尼互轉受
法不別。但學處別。故不重受。此雖重受亦不別熏。戒
所依也。沙彌受具所熏戒依。但玄生支言但是遮戒
者。所增者也。准此。尼受六法戒者。白四白二亦但增
緣。沙彌受具。所增遍性。】


「章。若堅為言等者。」
【不約三聚。三聚淨戒一齊受七。】


「章。若橫而言之等者。」
【出家五眾不說處中。】


「章。若捨之時等者。」
【便飜明之。下正是文。斷善命終決
定頓捨。誓犯不定。】


「章。若烏波索迦等者。」
【斯迦准此。在家二眾并說處中
全頓。律分漸處中並如前說。】


「章。又尼五百戒等者。」
【此問尼轉為正學者。雖總言七
意在四支。為捨不捨。】


「章。一云等者。」
【下第二解即與前同。此第一解即與前
異。但捨具足戒之三支。不捨同者之四支也。問。何意
[001-0238c]
不同。又出理言亦正相違。前所出理體同皆捨。此所
出理體同不捨。答。此但約誓捨具定戒。不捨正學。而
以為問故作此言。既說不捨正學之戒。此四同彼如
何捨耶。前來總相。問。捨不捨既是同體。一齊皆捨。前
約體同一齊皆捨。此約體同亦皆不捨。故言正順。下
第二解。雖四體同。其相既別。亦捨具七。其正學四尚
在故也。准此似說戒所依別前後類說。名同亦得。然
須更思。問。前來若問捨正學戒。不說十戒。如何為解。
答。無有所以捨六非十。全無別故。不同七支別有三
故。問。若只問捨所增如何。答。除四外問亦不遮爾。此
約誓捨。隨力為故。前來但問四支體故。即一向答具
足六法。捨了三支為六法故。故可為問。可作兩答。須
思。問。犯捨如何。答。必定一齊。并五戒等。周法師解。集
玄亦解。並云六法具足作法。不同所有四支有捨。不
捨六法。沙彌受法無異。定一齊捨。今謂須思受法同
別。又若命終犯重必頓。有作是問。如何受時即須三
次。及其捨時即有一齊。答。難易不同。如山上下可以
思之。今解受時亦有一齊。如三聚戒。此約聲聞力小
量狹。故定漸次。問。先受具足後受三聚。其相云何。答。
如從六法受具足戒。但加意三并攝善等。餘唯增緣。
所有應戒亦盡未來。由再願助令用增故。問。退菩提
心捨者云何。答。退歸二乘。存聲聞戒。退歸外道。一切
皆無。應皆思審。犯重捨者如歸外道。】


「章。解云等者。」
【修習在現。或果歸種。一切皆爾。種子成
[001-0239a]
辦現所作故。】


「章。以是等者。」
【相從得名。以遣殘疑假非此名。亦無過
失。隨心家種。隨心家熏。招隨心家習業之果。正相須
故。此約超起只是種子。若汎言招。引起名招。亦通現
行。不爾。現修要何所用。問。道戒如何。答。約資有漏及
變易說。】


「章。一云等者。」
【此小乘說。仙人亦動唇口等也。既無經
教不可為憑。】


「章。且如等者。」
【舉諸說重。但要意重。即此仙人既歸身
語。何名意重。約前只言動唇口等。但結難身。若前曾
引云呪詛等。合結難語。】


「章。但由仙人等者。」
【下解大意。仙人實是無有身語。】


「章。若如此等者。」
【此下即是覆其後開。合結難云。何得
說名無表色耶。但唯無表成相符故。意三無表不須
身語。下答直遠從他名色。如前巳解。問。何不直遮如
無貪等。須說遠從他身語也。答。此須歸於殺生罪故。
色支攝故。不同意三。】


「章。於中重輕等者。」
【四重餘輕。七支如常。在二年內先
令知此生愛樂方與授之。非正學戒。巳受七支故不
相違。】


「章。問何故等者。」
【此問八上所增之者。次問八合。此開
之者。言離錢者。遠離名離。與下共是八上增者。八中
無此故以為問。言生像者。眾生像也。更有別解。疑而
略引。生即金。像即銀。】
[001-0239b]


「章。問何故等者。」
【其八戒者。五戒之上加其三種。不得
坐臥高廣大床。不得故往觀聽歌舞作唱。香油塗身。
不非時食。沙彌十者。此八之上加前不得捉金銀等。
開此故往觀聽歌舞作唱為一。香油塗身為一。離者
開也。出家招嫌故開令別。顯要堅也。不總然也。】


「章。問通受菩薩戒等者。」
【准此問意。受三聚戒亦受定
道。約邀期也。】


「章。菩薩若起異心等者。」
【既名為捨。應名為闕。應名無
戒。如何名具隨心戒耶。不可說言盡未來際。是此問
意。】


「章。答以身中有種子故者。」
【具彼種子亦名為具。此種
非是本有種子。是新修者。下第二解可生名具。不名
為闕。不名失等。有作是說。菩薩通受攝得定道。故有
種子及當可成。餘不為例。此即亦是思種子也。談其
受時一齊受得。應思問意何問捨巳。問。定道在於三
聚何攝。答。名律儀故。於律儀中。且言七眾理有十善。
及以定道。其近住戒近事兼之。日六是持此八戒故。
五條恒持。】


「章。功德在故等者。」
【此下結答。巳修不無。捨者准此。此
即便是有修舊用。不爾。不盡捨者如何無表。雖非感
果之用。由彼勢力種子感果。感果種子或同或異。其
感果種多於無表。無表即但動發思故。】


「章。答有二解者。」
【准燈判前初文所辨是其處中。更有
第三俱不發解。此律不律。故唯二解。善律無由說不
[001-0239c]
發故。】


「章。答表即是假等者。」
【集玄解云。遠表實心亦名為表。】


「章。剎那即感者。」
【感是滅字。】


「章。是彼種類故也者。」
【即是前云從現得名。問。若爾。云
何偏名隨心。答。准纂云。如別解脫從受巳去。剎那剎
那運運增長。逢緣捨巳舊種不滅。非如小乘斷得名
捨。但新剎那七支不生。名為捨戒。定道自然有心之
時。剎那增長七支倍增。若無心巳一類者。種相續而
生。無新增義。說名為捨。非如別脫。一受巳去。有心無
心皆得增長。故名隨心。】


「章。問菩薩地云等者。」
【前得捨中有此問答。大義無別。
准此。慢字前是慢字。慢即寬也。慢字巳解。不知從何
又為何緣重此問答。】


「章。若別受者等字。」
【別受出家。地前通五。入見但二。并
在家二。十地有一。天女身故。於此隨類實爾受捨。其
殺生等尚實行故。問。若爾。何故不通七眾。答。可思。此
異三聚同受之者。彼必不捨。此有捨者亦有不捨。隨
邀期故。集玄一解。自利心受名別受者。此言甚非。應
唯說云。別受七眾名為別受。三聚之中通受七眾名
為通受。】


「章。亦可說言不從表生者。」
【生不從表。發色望他。並如
前巳。意表能發身語。無表即此便是。又前引纂。又有
動身令解等者。語示身者。並可准知。】


「章。問然十業道等者。」
【業道無表二有別者。實種假用
[001-0240a]
二不同也。又有有業無無表者。假雖不感然由修力。
又有從實亦說無表能感果者。義燈又云。無表業道
無差別者。無表如業。應行蘊攝。攝處既別明假實異。
又有別說業為有分熏。亦名為假。別建立故。】


「章。大乘既無等者。」
【巳上立理。此下結問。云何從佗。兩
不名色。章文無答。意巳如前。既假名色何妨云爾。】


「章。成佛有與今不無者。」
【周法師云。此學應差須勘餘
本。今且義解。其成佛有三字連上。至成佛有應是從
他。次下四字牒今不捨。連下為難。如何更受。與猶并
也。進第二難名之為與。先有不捨如何自然。】


「章。得勝捨劣等者。」
【由果初成特說此言。若論新生念
念皆爾。由此前中有破小乘自然之得。畢竟但是假
說自然。又或約捨有漏之者。新得無漏可別因位。因
通無漏不決定故。集立問云。既說自然寧受所引。答
却遠從也。今或自然亦名為受。不假作法而領之故。】


「章。問如加行心中者。」
【加行善心。非生得心。】


「章。答加行善惡依生得者。」
【此顯生得在於前也。諸生
在前。捨之在後。如肉團心先託後捨。後字之下標加
行心。所受之戒却捨在於邪見。加行方便却是斷善
加行。或後字連上。次以生下示相釋成揀擇之時。巳
違前來加行善也。翻者違也。勝者雖成。斷之即易。是
故纔欲斷善根時。其加行戒巳捨之也。由此邪見有
其九品。逆次斷於九品善心。上上邪見方可斷於下
下善心。故蚊虱等不殺者少。其人類等殺者亦少。】
[001-0240b]


表無表章栖翫記



于時正德五乙未十月二十三日一交加點畢。寫本
文字紛乱。令他書寫亦有錯濫。故多難知。重得良
本應改正矣。


應理末學沙門 高範胎生六十一歲


享保八年癸卯三月朔日以極樂院新禪院二本
一交加點畢。


諾樂藥師寺報恩院 高範戒五十七年六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