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119 掌中論-唐-陳那菩薩 (master)




No. 1621
《掌中論》一卷


陳那菩薩造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論曰。謂於三界但有假名。實無外境。由妄執
故。今欲為彼未證真者。決擇諸法自性之門。
令無倒解故造斯論。頌曰。


「 於繩作蛇解
 見繩知境無
 若了彼分時
 知如蛇解謬」



論曰。如於非遠不分明處唯見繩蛇相似之
事。未能了彼差別自性。被惑亂故。定執為蛇。
後時了彼差別法已。知由妄執誑亂生故。但
是錯解無有實事。復於繩處支分差別。善觀
察時。繩之自體。亦不可得。如是知已。所有繩
解。猶如蛇覺。唯有妄識。如於繩處有惑亂識。
亦於彼分毫釐等處。知相假藉。無實可得。是
故緣繩及分等心。所有相狀。但唯妄識。頌
曰。


「 諸有假設事
 詳觀自性時
 從他皆假名
 乃至世俗境」


[001-0884c]


論曰。如於繩等支分之處。別別分析。審觀察
時。知無實體。唯是妄心。如是應知。一切諸
法。但是假名。如瓶衣等物。藉埿縷等成。乃
至言說識所行境未至破壞。名為瓶等。言從
他者。謂從世俗言說而有。非於勝義。頌曰。


「 無分非見故
 至極同非有
 但由惑亂心
 智者不應執」



論曰。若復執云。諸有假事。至極微位不可分
析。復無方分是實有者。此即猶如空花。及兔
角等。不可見故。無力能生緣彼識故。所執極
微。定非實有。所以須說不可見因。由彼不
能安立極微。成實有故。所以者何。由有方分
事差別故。猶如現見有瓶衣等物。東西北
等。方分別故。斯皆現有。支分可得。若言極微
是現有者。必有方分。別異性故。是則應許東
西北等。支分別故。此實極微理不成就。亦非
一體。多分成故。見事別故。一實極微定不可
得。如是應捨極微之論。是故智者了知三界
咸是妄情。欲求妙理不應執實。頌曰。


「 妄有非實故
 與所見不同
 由境相虛妄
 能緣亦非有」



論曰。若言我亦於彼瓶衣等事。許彼自性是
不可得。皆是妄識之所分別。然而緣彼相狀
亂識是其實有。觀健達婆城。及幻人等。其
識是有。設有此識。亦非實故。與所見事不相
應故。此惑亂識。於所緣境。作有性解。彼事自
性已明非有。境既是無。能緣妄識亦非實有。
云何令彼妄識有耶。然於世間不曾見有無
能生種子有所生芽等。由斯汝說幻城等喻
[001-0885a]
道理不成。頌曰。


「 斯皆是假設
 善覺者能知
 智人斷煩惱
 易若除蛇怖」



論曰。如說三界但有假名。瓶等麁覺既除遣
已。知從名言而有其事。善觀察者。能了知已。
即於繩處蛇怖除遣。復審思惟了彼差別於
繩等處妄執亦無。如是觀時。一切能生離染
之法。易速蠲除煩惱羅網。及諸業果自當斷
滅。有別頌曰。


「 智人觀俗事
 當隨俗所行
 欲求煩惱斷
 要明真勝義」



猶如世人於諸俗事瓶衣等處。以為實有名
瓶衣等。智者亦爾。當順世間而興言說。知非
實有。若樂觀察煩惱過失。求解脫者。宜於如
是真勝義中。周遍推尋。如理作意。於諸境處。
及能緣妄。識煩惱繫縛。不復生長。
《掌中論》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