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6n0104 百法明門論纂-明-廣益 (master)



No. 803-A



此百法論。以門稱者。乃入大乘之門。是知此乃性相
二宗之關要。凡義學者未有不明此法而能窮諸法
門者。以古補註。但直取論文為註。是則以論解論。豈
初心所能入耶。以不知所本故也。以向來本論無釋。
故從前相沿至今耳。今識論雖有註釋。而百法行相
具在論中。而註隨本論。故此百法竟莫能通。以師承
槩視。故學者不知其要耳。老人每示學人。凡入佛法
必從此始。侍者廣益初苦其難。老人教以探討本論
故遂錄論文為釋者。仍取三家疏義。參合以釋論。纂
成一貫。則了然易見。是以此纂尤為入百法之初步
也。其疏義有所不備者。則取直解或問。取補義云。


天啟壬戌夏日 七十七翁憨山老人手批
[001-0312c]

No. 803-B


大乘百法規矩纂釋序


大師之釋經論也。不逞新不炫奇。直就本文宗趣上。
一眼覰透。先得言外之旨。便于融會貫穿中。平寔妥
貼。銷文顯義。務得佛意而止。故不特振中興祖道。寔
朗義日于性天。誠末法一大光明幢也。在昔弟子中。
最號入室師資道合者。有若𠗦孝廉啟南先生。而
 大師于時日不暇給法道。猶有待也。今著述且大備。
而前人往矣。我輩何幸與一時諸上足親承座下。豈
不亦人人生尊重難遭之想。惟時虗中益公年最少
悟最蚤。士稱三日當刮目。不侫與公。菩提樹下一別
如昨日耳。而公之丰神學問。脫體非昔人也。其攻苦
鑽研。猶曰事在勉強而巳。若夫圍繞一會之頃。微言
奧義。如野鴈無人之態。兔起鶻落之機。他人拙以滯
者。公偏迎刃而劃然解也。會于心而傳于口。能令聽
者精神飛躍恍若聆圓音于再演。有莫知其然者。嗟
夫虎嘯而風烈。龍興而致雲。有窺基而弉師之道益
光。有生肇而童壽之義愈贍。意公其殆乘願輪。以續
慧命者歟。不然。何夙悟之若此。嗣是而虗以大之。謙
以光之。行以寔之。證以臻之。皆公之能事也。當家種
草何俟於人。百法規矩纂註。具見公之苦心。然亦微
露一班耳。 大師巳有題詞。茲不敢贅。但公謙欲韞
[001-0313a]
之匱。不侫願宜公諸眾。故僣敘數語。以為勸請如此。


天啟二年歲次壬戌夏至日
嶺南仲安劉起相和南拜撰

No. 803-C


題百法明門八識規矩纂釋後


余不敏天黜其形。自信有尊形者存。故夙抱超然之
志。在齠齓。即聞我 大師法雷起蟄時。則躍然歸依。
結想有年。往癸丑歲。從先人宦遊於衡。適禮 大師
於靈湖。即蒙攝受。時見虗中益公其精敏機警。知為
法器。然未識所志向。及丁巳夏。 大師歸老匡廬之
五乳峰下。余以二親見背。乃決志依歸。求出世業。於
辛酉春。始判然入山。大師憐之。從入室後。得聞法要
朝夕與公商確奧義。洞徹言外。余躍然喜也。不唯與
之忘形。抑忘心矣。食息靡間。一日見公案頭百法規
矩纂釋展卷。同劉孝廉仲安氏閱之。一讀三歎曰。公
之精義入神之如此也。心雖不閑於宗案。習聞此論。
雖老師宿學。亦苦于難入。葢以論釋論。文簡義幽。且
斷章不備。況舊無解。故多面墻。近則本論釋有數家
又未參合。於此猶然。故吾此末學所以泣岐也。今公
[001-0313b]
詳論文。於名相之下。取古今諸疏。會通一貫。且得親
聞 大師之心印。而折衷之。故文如析薪。義若觀火。
不勞旁搜曲討。而洞達法相之源。不異三車執筆也。
意別數載。何公超悟之蚤。而入法之精如此。詎非拔
靈根於虗壤者。未易易也。顧予與公大有夙契。愧不
能讚其萬一。聊述此以紀法緣之始末云。


天啟二年歲在壬戌之秋七月既望
秣陵遺民方遠題于五乳峰下之谿上閣

No. 803-D


百法規矩纂釋後敘


余自降心白業。歸命佛乘。時抱出塵之志。切喜依教
尋源。惟以如來法海汪洋義天廣愽。於奢摩他路。未
能下手。每開卷未甞不望涯而嘆也。及詢諸尊宿。咸
教以先明起信百法諸論。云此乃一大藏之關鍵。如
欲萬里之行。始於足下。未有足下之步不移而能之
萬里者。是知百法規矩乃足下之步也。故曰明得百
法。可入大乘之門矣。余即簡魯菴補注。見其文約義
幽猶然。故吾罕得其要。丙寅秋。適匡山虗公來遊黃
[001-0313c]
山。錫過白嶽。余與家仲兄。遇於汶上。首請楞嚴三觀。
次及圓覺起信。而師每發一言。義出常見。酧一難。理
徹玄微。所謂獅兒哮吼。自與羣獸別也。一日於師囊
中。搜得此纂。與仲兄捧覽三復。不覺從前滯礙。劃然
巳解。百法則詳而備。規矩則簡而明。使初學之士一
見了然。無復泣岐之歎矣。持斯鑰而竟探寶藏。頓獲
家珍。豈不快哉。余曰此希有之法。曷不公諸宇內。師
謙而秘之。余堅請得壽諸梓。以廣法施。願諸學者因
言得義。了義明心。庶不負虗師。亦不負自巳。是為敘。



崇禎四年歲次辛未花朝


天都弟子在新程開裕拜撰并書No. 803
大乘百法明門論
明 匡山五乳 廣益 纂釋


【言大者。揀小為義。謂揀小乘唯是七十五法。大乘
則有百法。乘者。運載得名。謂如世舟車。可以運重
致遠。以喻菩薩乘此大法。越生死河。到菩提鄉。登
涅槃岸。名義互言。亦可說揀小得名。運載為義。百
[001-0314a]
者。數目也。法者。模範也。謂世間法九十四種。出世
間法六種。其數有百。謂心法有八。心所有法五十
一。色法有十一。不相應行法有二十四。無為法有
六。此為大乘之百法。明者。乃菩薩無漏之慧。以能
破無明暗。故為智明。以揀凡夫有漏慧。不能破煩
惱也。門者。以開通無壅滯義。謂此百法乃凡聖共
由之門。又明此百法即是入大乘之門也。論者。決
擇義。謂揀擇性相。教誡後學。決斷疑惑。故以為論。
乃天親菩薩。於瑜伽本地分中六百六十法內提
綱挈領。略錄此百法名數以示後學。使知其萬法
之大要也。攝此百法。世出世間一切聖凡皆執有
我。故招分段變易二種生死。若能分明了悟悉皆
無我。則超二死。聖凡情盡。即此便是入大乘之門
故云大乘百法明門。又明字乃能觀之智。百法即
所觀之境。此智此境皆入大乘之門也。又論者。決
擇境智分明無惑而巳。以心境皆空法門。殊非小
根可受。故此理觀皆屬大乘。故標云。乃大乘之百
法明門。依主釋也。】


「天親菩薩造。」


【此造論人名也。論中百法。乃佛所說。一大藏中所
演。通名萬法。佛滅度後。慈氏菩薩愍念邪見眾生。
難入正法。故從兜率天降神中印土阿瑜陀國。為
無著菩薩。說瑜伽論。統收萬法。括為六百六十法。
名理殆盡。論文百卷。大約五分。一本地分。二攝決
[001-0314b]
擇分。三攝識分。四攝義門分。五攝事分。後天親菩
薩因見文繁。仍於此論本地分中。略錄百法名數。
使萬法根宗歸於指掌。若疏九河導萬派而歸於
海。最簡最要。其實祖述先哲。以條然成章。故亦云
造菩薩氏族具如別傳。茲不繁錄。】


「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此譯師名也。玄奘初至西域。首于那蘭陀寺。親誡
賢論師。習相宗法門。而唯識宗旨獨得其傳。折伏
異見。制諸外道。聲振五天。故持此論歸大唐。奉太
宗之詔而譯之。譯者。易也。易梵語而為華言。故云
譯也。】


「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


【如世尊言者。原為佛說。乃論主推尊法有所自。一
切法無我者。謂百法及二無我也。世尊乃說法之
主一切法乃所說之法。而云無我者。則說無所說
矣。何也。以佛本無法可說。亦無實法與人。但就眾
生所執之情。隨宜而擊破之耳。且一切法者。乃世
出世間一切聖凡之法也。以凡夫妄執五蘊身心
假我為我。外道妄執神我等為我。小乘妄執所取
涅槃偏見為我。菩薩妄見有生可度。有佛可求。非
我不能。於所證真如。有證有得。亦未忘我。斯則世
間凡夫外道。出世三乘。皆是有我執者。故佛總以
一箇無字破之。曰。一切法無我。謂一切法本來無
我。故知一切法者。乃眾生所執之法。非佛說也。以
[001-0314c]
眾生妄執為有。佛但云無之而巳。豈有法耶。此一
無字。亦不得巳而為破執之具耳。又何有實法與
人哉。噫。此吾佛說法之標旨。而為萬法之宗本。故
論標以示人。意曰。當如世尊言。應知一切諸法無
我。學者苟達無我。則於大乘法門思過半矣。】


「何等一切法。云何為無我。」


【此設疑問。意在欲人了悟。知一切法本自無我也。
以問有五種。一利樂有情問。謂菩薩知一切無我
而眾生不知。為欲利樂故問於佛。使其了悟革凡
成聖也。二不解問。謂自巳於一切事理不明。而問
於人也。三愚癡問。謂愚暗癡迷於理事不分。而問
於人也。四試驗問。謂以巳所知問於他人。以驗他
知不知也。五輕觸問。謂我慢無狀。而戲問於人也。
此菩薩設此一問。即五問中利樂有情問也。設有
二問。先釋初問。】


「一切法者。略有五種。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
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為法。」


【此標數列名以釋疑也。以前問不知何等為一切
法。又不知何者為無我。故此答云。通而言之。以眾
生情欲無量。其實應機之法。亦無量。演為三藏。共
有九部。今撮其綱宗。略有五種耳。然此五種。前四
乃答有為法。後一乃出世間無為法。且此五法。若
但有四。即名凡夫外道。但見後一。即名偏空小乘。
若即有為而便見無為。乃即世間而出世間。名為
[001-0315a]
大乘菩薩。】


「一者最勝故。二與此相應故。三所現影故。四分位差
別故。五所顯示故。如是次第。」


【此釋前列名次第所以也。一列心法為首者。以三
界上下法唯是一心作。一切聖凡染淨因果。依心
而立。此為最勝。故列為首。二與此相應者。乃前心
所有法也。然心王本無善惡。不能獨造。必假隨從
方有勢力。而從者必叶和於主。方得內外相應。堪
成事業。故心家所有之法。乃心使也。與心相應。方
能造業。故列其次。三所現影者。即前色法也。謂此
色法。本非外來。乃八識之相分。即自心之影像。八
識如鏡。而此色法如鏡中像。以色不自色。因心變
現。以八識通為能變。相分為所變。要顯色本唯心。
云所現影。故列第三。四分位差別者。即前心不相
應行法也。此雖心家所有。但不與心相應。總前三
位妄計法中分位之差別耳。故又次之。此上四位
乃有為法也。造論之意。要即此有為便欲顯示無
為。以所顯示者本無為故。故終繫之以此。故云如
是次第。】


「第一心法。略有八種。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
五身識。六意識。」


【此列前六識之名。皆從所依之根而立也。具有五
義。謂依。發。屬。助。如。除根發之識餘四皆依根之識
依主也。根所發之識。依士也。經云。元依一精明。分
[001-0315b]
成六和合。精明。乃八識之體也。本唯真心。迷之而
成八識。今於六門而了境。故有六種之名。以映眼
時能分別色。即名眼之識等。譬如一室中藏一箇
獼猴。六處有人隨呼而應。故有別耳。且前五識。依
五根得名。但有照用。最初一念照境元無分別。然
第二念有分別者。即屬意識。是則前五乃依五色
根之識。第六乃意所發之識。以第七意為六之根
故。補註云。雖六識身。皆依意轉。此隨不共意識。名
依發等。故五識身無相濫矣。或唯依意。故名意識。
辨識得名。心意非例。補義云。此辨六識依根得名
也。問曰。前六識身。皆依意轉。應俱名意識。何故第
六獨得意識之名耶。況教說心意意識轉。此則明
知前六同名意識。今言意識。豈不與前五濫同一
名耶。論答曰。雖六識身。皆依意轉。但此隨根立名。
如前五識。各有所依之根。今此第六識。則不共前
五。以獨依意為根。立意識名。乃意之識。如五識身。
依色等根。以唯依意。故名意之識。依主釋也。此中
正是辨識得名。不可執前六。共為一意為相濫也。
此言各從所依根立名。故不相濫耳。若言前六共
依意轉。則六與前五濫而為一。今辨各有所依之
根。而六唯依意為根。故名意識。豈與前五相濫耶。
謂轉則共。而依根則不共矣。此乃辨識依根得名。
教說心意識轉。別是一義。故結云。心意非例。】


「七末那識。」
[001-0315c]


【此第七識。乃相應立號也。具足應云。訖利瑟吒耶
末那。此翻染污意。謂貪嗔見慢。四惑常俱。故名染
污。恒審思量。名之為意。恒常審察思量。計第八為
我。如是思量。唯第七有。餘識所無。故獨得名意。復
能了別。名之為識。問。前第六名意識。今此識亦名
意。何也。曰。第六識依根得名。此識當體立號。第六
識雖能分別五塵好惡。而由此識傳送相續執取。
依根者。根乃第七識也。當體。即分別之體也。】


「八阿賴耶識。」


【此第八識。乃功能受稱也。由具三藏義故。名為阿
賴耶。真諦的體翻為無沒。以真如隨生死遷流而
不失不壞。故云無沒。奘師就義翻為藏識。謂能含
藏諸法種故。藏有三義。謂能藏。所藏我愛執藏。以
能含藏善惡種子。歷劫不壞。約持種義邊。名為能
藏。又此識是前根身器界善惡種子所藏之處。約
受熏義邊。名為所藏。又此藏識是末那堅執為自
內我。故云我愛執藏。由斯三義。而得藏名。藏即識
也。乃持業釋。故曰功能受稱。楞伽云。識藏如來藏
以此識乃真如在纏之名。即眾生之佛性。萬法之
根宗。善惡之本元。聖凡之歸宅。以世出世間染淨
諸法。皆依此識之所變現。故云萬法惟識者。此也
此上八識。名異體同。總名心王。其次五十一心所
法。皆心王之使。但各具多寡之不同。故奘師作八
識頌以規矩之。】
[001-0316a]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種。分為六位。一遍行有
五。二別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煩惱有六。五隨煩惱
有二十。六不定有四。」


【此列五十一心所法之分位也。心所者。心家所有
之法也。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具此三義。
故名心所。如屬我物。得我所名。然此心所隨善惡
境起憎愛等。助成心事。故得心所之名。以凡起心
動念。不出善惡二途。故有六位之差耳。其遍行者。
即心無故。所起之念。乃習氣內熏而發者也。別境
者。乃各別緣境而得生故。惟此二門不出善惡之
間。其善心所止有十一。而惡心所則有根本煩惱
六。隨煩惱二十。此則善習少而惡習多。宜乎善人
少。而不善者多也。其不定四法。則善惡皆有。此上
總標名位。向下隨次別釋。】


「一遍行五者。謂意。觸。受。想。思。」


【此釋心所法初中名義也。言遍行者。遍乃周遍。所
謂無處不至也。行乃心行。即能緣之心。其境乃心
行之處。為所緣耳。此五心所。以遍有四一切。謂遍
一切善惡之性。遍一切三界九地。遍一切長短之
時。遍一切識。於八個識中同時俱起。不問何心。但
起便有。故得此名。謂凡在有情分中。未能離念者。
皆具此也。然此雖列五名。總為一心。以此五法具
足。取境之識。一念方成。此下先引本論。後用新疏
釋之。義不足者。補之。
補義。瑜伽以作意為首。識
[001-0316b]
論以觸為首。以瑜伽約二乘。及權教菩薩觀行皆
依作意而修。此通凡聖。識論以觸為首。直就三和
生觸。乃以境為先。是單就識說。但屬凡夫。有此不
同。從來未辨。】


「一作意者。謂能警心為性體也。於所緣境引心為業用也
謂此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故名作意。」


【作意者。謂生心動念之始也。謂警心令起。引心趣
境。是其體用。警覺有二義。一令心未起而起。二令
心巳起者。令引趣境。問。作意為在種位警心。為在
現行。答。在種位。以彼自性明利。雖在種位。若有境
至而能警心。令生現行。喻如多人同宿一室。外有
賊至。中有一人其性少睡。便能警覺餘人。此人自
身雖未曾起。而能警覺餘人令起。作意種子。既能
警彼諸心種生現行。又能令心現行趣所緣境。初
是體性。次是業用。
補義。謂八識湛淵之體。本來
無念。因種子內熏皷動。便有作意。此時未分善惡。
但有動念。故不引心所。】


「二觸者。為三和分別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
思等所依為業。」


【補義。觸謂三和分別變異者。此言觸有實自性。是
實非假也。言三和者。謂根境識也。言分別者。謂三
和時。尚未生心所。以和而未取。猶屬似現量。尚居
本位故。今觸即取境之念。纔一取著。則粘動湛體。
遂生美惡之心所。故云分別。謂此取之一念。亦似
[001-0316c]
前三。有順生心所功能。故論以相似釋分別也。變
異者。謂由取著。則令前三變異。失其本體。則為比
量矣。令心心所觸境為性者。此言觸之功能。謂心
心所。全仗觸力方能引令觸境也。受想思等所依
為業者。言心雖觸境。境復觸心。心境和合引起善
惡習氣。將生心所。但含而未發。故云為受想思等
所依也。經云。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不取無非
幻。甚言取之一法為患甚大。故今論說根境識三。
縱和一處。非觸不能起善惡行。故觸有實體用也。
此觸義最微。非一取字無以發明。】


「三受者。謂領納違順俱非境相為性。起愛為業。能起
合離非二欲故。」


【受者。謂領納也。領謂收領。納謂容納。若領納違境。
則起心欲離。若領納順境。則起心欲合。若領納非
違非順境。則起平平。雖不欲合。亦不欲離。此受性
也。為欲所依。故能起愛。是受用也。】


「四想者。謂於境取相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謂要
安立境分齊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


【想者。謂境風飄鼓。安立自境。施設名言。是其體用。
安立者。即取像義。謂此意想。先於色聲等境安立
分齊而取像。由取像故後起名言。此是色是聲等。】


「五思者。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謂能取
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等。」


【思者。能取正因邪因籌量可行不可行。是其體性。
[001-0317a]
驅役自心造善造惡成邪成正是其業用。問。作意
與思何異。答。作意如馬行。思如騎馬者。馬伹直行。
不能避險就平。以由騎者令其避就。思惟亦爾。令
彼作意不得漫行。脫邪就正。故曰。欲吾知爾本。意
以思想生。吾不思想爾。則爾而不生。又語云。思無
邪。又云。慎思之。又云。三思而行。
補義。由作意而
於思。則善惡之念巳成。決不能止。故下別境。乃必
作之心也。】


「二別境五。謂欲。解。念。定。慧。」


【言別境者。以五心所所緣之境。各各不同。非如遍
行同緣一境。謂別別緣境而得生故。以四境別名。
為別境也。謂欲。所樂境。解。所決定境。念。曾所習境。
定。於所觀境。慧。則於四境揀擇為性。故不同偏行
耳。
補義。此五心所乃必作之心也。善惡皆然。修
行亦爾。】


「一欲者。於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


【欲者。於所樂境希取冀望。是其體性。精進為依。是
其業用。謂於所愛境。希望必合。於所惡境。希望必
離。所謂愛之欲生。惡之欲死。是知欣厭皆名欲也。
故世出世法。無不皆由。好樂而成。故好樂世間法。
成世間果。好樂出世法。成出世間果。甚矣好樂之
不可不正也。古人尅期求證無上菩提者。好樂之
力也。
補義。佛說眾生有種種欲。不獨菩提。下四
皆然。】
[001-0317b]


「二勝解者。謂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謂
邪正等教理證力。於所取境審決印持。由此異緣不
能引轉。故猶豫境。勝解全無。非審決心。亦無勝解。由
斯勝解非遍行攝。」


【勝解者。謂於境決知其可作。不能引轉也。言決定
印持不可引轉者。謂藉邪教正教邪理正理。據證
之力。故於所取之境。詳審明決。印定持守。由此異
緣不能牽奪。故名勝解。如說色如聚沬。受如水泡。
想如陽𦦨。行如芭蕉。識如幻境。如是決定增勝不
可引轉。語云。三軍可奪帥。匹夫不可奪志。古德云
任爾非心非佛。我自即心即佛是也。若半疑半信。
若存若亡。名猶豫境。決無勝解。若雖印持而無一
刀兩段審決之心。亦無勝解。由此勝解非遍行攝
也。又此欲解性攝善惡無記三性。如後懈怠中說。】


「三念者。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謂
數憶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


【念者。謂於可作境。令心分明記取不忘也。曾習者
即串習事也。明記不忘定依為業者。謂惺惺不昧。
歷歷分明。念茲在茲。不暫忘失。如此用功。亂想自
定。名為正念。古人云。一念萬年。萬年一念是也。】


「四定者。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謂
觀得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專注不散。依斯便有決
定智生。心專注言。顯所欲住即便能住。非唯一境也。」


【定者。謂於所觀境。專注一心也。言所觀境者。謂五
[001-0317c]
蘊等。無常苦空等。專注不散。定依為業者。謂日用
尋常境中。用心觀察。何者為色。何者為受。色是甚
麼。受是甚麼等。如此專注一心不亂。自然有個入
處。由斯本明自露。決擇智生。言心專注者。表顯此
心欲何境。即能令心住於此境。非是獨指一境言
也。
補義。此解但依禪定而言。未通世間法。如注
瓦承蜩皆定力也。何獨參禪。】


「五慧者。於所觀境簡擇為性。斷疑為業。謂觀得失俱
非境中。由慧推求得決定故。」


【慧者。謂於所作境。了然不疑也。言簡擇斷疑者。謂
於諸法得失境中。由以慧心推求簡別。後方決定
心無疑惑。此慧從定而發。所謂因定生慧。善惡皆
然。故定與慧。如車兩輪。如鳥兩翼。缺一不可。必由
定而發慧。由此得決定。故云一心不動。名入諸禪。
了境無生名為般若。
補義。世智辯聰。亦名黠慧。】


「三善十一者。謂一信。二精進。三慚。四愧。五無貪。六無
嗔。七無癡。八輕安。九不放逸。十行捨。十一不害。」


【此列善法之名也。下論釋其相。】


「一信者。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
善為業。然信差別略有三種。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
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謂於三寶真淨德中。深
信樂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
得能起希望故。由斯對治不信。彼心愛樂修證世出
世善。忍。謂勝解。此即信因。樂欲。謂欲。即是信果。確陳
[001-0318a]
此信自相是何。豈不適言心淨為性。此信澄清能淨
心等。以心勝故。立心淨名。如水清珠。能清濁水。又諸
染法。各別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渾濁。復能渾濁餘心
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他。信正翻彼。故淨為相。」


【此下釋信十一心所也。言信者。乃誠信不疑也。一
信實有者。謂於諸佛所說世出世間實事實理。正
因正果。皆能深信而能忍可于心。不為謬事謬理。
邪因邪果之所引轉。此是信因。二信有德者。謂於
三寶有法身般若。解脫。真淨之德。深信好樂。不為
數論三德。勝論十四德等之所惑亂。三信有能者
謂於一切有漏善。及無漏善深信。凡肯用力於此
者。皆能得果。能成道業。於是生希有心。而求必得
此二是信果。由斯信力。對治不信。愛樂修證世出
世善而為業用。故曰。信為道源功德母。信能必到
如來地。問。深忍樂欲是信因果。如何是信之自體。
答。前豈不言心淨為性。然信之自性澄清。能淨染
污心心所法。以心勝故。立心淨名。不及心所。如水
清珠入水一寸。水清一寸。入水一尺。水清一尺。故
曰。清珠投於濁水。濁水不得不清。淨信投於穢心。
穢心不得不淨矣。
補義。信如水清珠。人雜亂之
心如濁水。若見佛像。一起信敬之心。心便清淨。】


「二精進者。謂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為性。對治懈
怠滿善為業。勇表精進。簡諸染法。悍表精純。簡淨無
記。即顯精進唯善性攝。」
[001-0318b]


【言精進者。謂勇於改惡遷善也。善惡修斷事者。即
未生善令生。巳生善令廣。未生惡遏令不生。巳生
惡斷令不續。言勇表勝進者。謂念念高勝增進不
退也。若行染法。設雖增長。望諸善品皆名為退。不
得名進故。捍表精純者。如浣垢衣以潔白為主。故
斷惡以純善為主。故此精純屬善法。以用力故淨。
不同無覆無記之自性淨故。由此二義。顯此精進。
是善性攝故。】


「三慚者。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
行為業。謂於自法尊貴增上。羞恥過惡對治無慚。息
諸惡行。」


【言慚者。乃羞慚也。謂依自身生尊重增上。又於大
法起貴重增上。謂我有此巍巍堂堂七尺之軀。又
具得昭昭靈靈之佛性。不為善事。乃作諸惡。不亦
慚乎。由此二種增上力故。凡見一切賢善有德之
人。皆生尊敬。心生隆重想。待之如父。事之如師。復
羞自巳之過。有過必改。恥自巳之惡。有惡必改。故
能對治無慚諸惡不作也。】


「四愧者。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對治無愧。止息惡
行為業。謂依世間訶厭增上。輕拒暴惡。羞恥過罪。對
治無愧。息諸惡業。」


【言愧者。自恥之心也。謂依世間譏訶增上。及他人
厭惡增上。言如此人。作如此事。可增可厭。我今為
人如此憎厭。不亦愧乎。由此二種增上之力。見暴
[001-0318c]
戾之人。輕而不近。見作惡之人。拒而不親。復羞昔
日之無知。恥曾犯之過惡。故能對治無愧。息諸惡
行也。】


「五無貪者。於有有具無著為性。對治貪著作善為業。」


【此下無貪等三法名根者。以生善之功最勝故。如
草木之有根祇。而後生幹生莖。生枝生葉故。近能
對治三不善根故。有者。三有果。有具者。三有因。言
無貪者。謂於三界因果厭離而無愛著。是其體性
對治愛著作善。是其業用。】


「六無瞋者。於苦苦具無恚為性。對治瞋恚。作善為業。
善心起時。隨緣何境。皆於有等無著無恚。觀有等立。
非要緣彼。如前慚愧。觀善惡立。故此二種俱遍善心。」


【言無瞋者。謂於三界苦果。及三界苦因。不生瞋恚
是其體性。正對治瞋。作善是其業用。問。此無貪瞋
二善根。所緣之境有異。應不俱有。不遍善心。答善
心起時。隨緣遇何境。皆於有有具。苦苦具。但於境
上無著無恚而巳。是觀有等苦等。以觀心立此二
名。不是要緣彼有等苦等為境也。如前慚愧二法
亦是觀善惡而立二名。亦非緣彼善惡為境也。故
此二法俱遍善心。】


「七無癡者。於諸事理明解為性。對治愚癡作善為業。」


【言癡者。即無明。今於諸事理分明解了。故云無癡
以明解為無癡體。諸事理者。略即四諦。廣即十二
因緣於彼起加行。故能明解。對治無明。作善是其
[001-0319a]
業用。】


「八輕安者。謂遠離麤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惛
沉轉依為業。謂此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轉安適
故。」


【言輕安者。言貪癡麤重。故令身心昏沉。今遠離麤
重惛沉故輕。能令身心調適暢悅故安。使行人能
堪任事而為其性。對治昏沉。轉依而為業用。次轉
釋。謂此伏除昏沉障定之法。令所依止麤重身心。
轉為輕安暢適故。】


「九不放逸者。精進三根。於所斷修防修為性。對治放
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為業。謂即四法於斷修
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非別有體。無異相故。於防惡
事修善事中。離四功能。無別用故。」


【言不放逸者。即是精進三根上。防修之功能。謂於
所斷惡。防令不起。於所修善事。引令增長。故云功
能。即此防修是其體性。對治放逸。成就圓滿一切
善事是其業用。演義云。勤智守心。不犯塵境。名不
放逸。又云。不放逸根。深固難拔。因不放逸。一切善
根皆得增長。次釋。此不放逸。別無體性。即是精進
三根。於斷惡修善事中皆能防修。即此防修一分
功能。名不放逸。非離四法別有不放逸體。以與四
法無異根故。】


「十行捨者。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
對治掉舉靜住為業。謂即四法令心遠離掉舉等障。
[001-0319b]
靜住名捨。平等正直無功用住。初中後位辨捨差別。
由不放逸先除雜染。捨復令心寂靜而住。此無別體。
如不放逸。離彼四法無相用故。能令寂靜即四法故。
所令寂靜即心等故。」


【言行捨者。即是精進三根。能令自心平等正直。不
假功用自然安住。以此為體。由此能令心遠離掉
舉等障而得靜住。是其業用。故名為捨。以其能捨
麁重沉掉。故心得靜住。此即四禪之捨定也。是善
性攝。非是無記。言平等正直無功用行。初中後位
辨捨差別者。謂初捨掉舉行。心得平等。中捨邪曲
行。心得正直。後捨有功用行。心得無功用住。此捨
之差別相也然此行捨離四法外。亦無別體。如不
放逸。離四無有別相用故。
補義。言此行蘊中捨。
謂眾生念念攀緣者。乃貪瞋癡也。以此三法令心
掉舉。今既捨彼三。則心不掉舉。故心平等。以精進
力。故增進至無功用也。】


「十一不害者。於諸有情不為損惱。無嗔為性。能對治
害。悲愍為業。謂即無嗔。於有情所不為損惱。假名不
害。無嗔翻對斷物命嗔。不害正違損惱物害。無嗔與
樂。不害拔苦。是謂此二麤相差別。理實無嗔實有自
體。不害依彼一分假立。為顯慈悲二相別故。利樂有
情。彼二勝故。」


【言不害者。即是無嗔。於有情處不為傷損。不為觸
惱。假立此名。問。何故一體而立二名。答。以對治有
[001-0319c]
異故。無嗔翻對傷物命之瞋。不害正違損物命之
害。無嗔是慈。故能與樂。不害是悲。故能拔苦。是顯
無嗔與不害麤相之差別也。以嗔則現行身口。甚
則能傷物命故。今若以理細推。無嗔有體。不害但
不損惱未必現於行事。故為假立。問。不害既即是。
無嗔。何須別立。答。為顯慈悲二相有別。亦顯利益
彼二勝故。】


「四根本煩惱六者。謂貪。嗔。癡。慢。疑。惡見。」


【此六種。乃一切煩惱之根本。煩惱皆由此而生長
故。】


「一貪者。謂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
謂由愛力取蘊生故。」


【言貪者。於五取蘊躭染愛著為性。輪廻三界能生
苦果為業。謂由此貪愛為因。於三界取蘊苦果生
生不斷所謂愛欲為因。愛命為果。又云。有。謂後有。
三有異熟之果。有具。謂彼惑業所感中有。及器世
間也。】


「二嗔者。謂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嗔。不安隱性。
惡行所依為業。謂嗔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業。不善
性故。」


【言嗔者。謂忿怒也。苦。謂生老等八苦。苦具。謂一切
有漏但能生苦者。皆名苦具。以憎嫉忿恚而為自
體。謂由憎嫉而起嗔恚。故以憎恚為體。能障無嗔
心不安隱。及諸惡行所依而為業用。謂嗔一起舉
[001-0320a]
身燥熱。心復惱悶。諸所惡業皆從此起諸不善心
皆從此出。故曰一念嗔心起。八萬障門開。又云嗔
於羣生損害為性。住不安隱。及惡行所依為業。不
安隱者。謂損害他。自生苦故。】


「三癡者。謂於諸事理迷闇為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
所依為業。謂由無明起疑。邪見貪等煩惱隨煩惱業。
能招後生雜染法故。」


【言癡者。謂無明也。有二種。一根本無明。多迷諦理。
二枝末無明。多迷事相。謂於理事不能明了。昏迷
暗昧。而為體性。能障無癡善根。生煩惱業。故云一
切雜染所依也。次轉釋。謂由無明能起根本煩惱。
隨煩惱業。又能招感後生苦果。故知一切染法皆
依無明而有。若離無明。無有起處故。】


「四慢者。謂恃巳於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
謂若慢於有德。有德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無窮。
受諸苦故。」


【言慢者。謂我慢也。以恃巳尊勝。貢高輕舉。藐視一
切。是其自體。生苦是用。次轉釋。謂彼平生不以德
業為事。故慢於有德。以於一切有尊德者。不生謙
恭。不自卑下。自高自大。輕陵蔑裂。由此生死無窮。
受苦不盡故。慢有七種。皆以我慢為主故。此單說
我慢。】


「五疑者。謂於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不疑善品為業。
謂猶豫者。善不生故。」
[001-0320b]


【言疑者。無決定見也。謂於無我諦實之理。無決定
見。狐疑不信。不能決意直前修諸善業。故善不生。
此疑依六事而生。一聞不正法。二見師邪行。三見
所信受意見差別。四性自愚魯。五甚深法性。六廣
大教法。由此六種疑方生故。】


「六不正見者。謂於諸諦理顛倒推求。染慧為性。能障
善見。招苦為業。謂邪見者。多受苦故。此見差別復有
五種。」


【言不正見為顛倒者。謂以正為邪。以邪為正。染慧
而為體性。招感積集一切苦事。而為業用。謂惡見
者。以苦捨苦。此世他世多受苦故。此一惡見行相
差別。復有五種。】


「一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執我我所。一切見趣所依
為業。」


【薩迦耶者。此云身見。執身為我。起諸見故。謂於五
取蘊法。執我我所。由此身見。一切見趣依之而起。】


「二邊執見。謂即於彼隨執斷常。障處中行。出離為業。」


【邊見者。謂此邊執。皆是薩迦耶見增上之力。隨彼
所執起斷常見。障處中道出離。而為業用。】


「三邪見。謂謗因果作用實事。及非四見。諸餘邪執。如
增上緣。名義遍故。」


【邪見者。謂謗無因果。破壞正見也。此見如增上緣。
四見所不攝者。皆此見攝。謂一切惡見。皆依此起
也。謗因果作用實事者。瑜伽云。謂依世間諸靜慮
[001-0320c]
故。見世施主一期壽命。恒行布施。無有斷絕。從此
命終生下賤家。貧窮匱乏。彼作是思。定無施與愛
養祠祀故。意謂作善而無好報。此乃謗無因果也。】


「四見取。謂於諸見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一
切鬪諍所依為業。」


【見取者。謂取他見為巳見。謂於前三見。及自所依
蘊。隨執一端。以為最為勝。即其所執。為能得清淨。
由是各各互執為勝。一切鬪諍依之而起。故曰一
切鬪諍所依為業。】


「五戒禁取。謂於隨順諸見戒禁。及所依蘊執為最勝。
能得清淨。無利勤苦。所依為業。」


【戒禁者。謂持牛狗等戒。及自拔髮薰鼻。僧佉定慧
等。由執彼因果皆為最勝。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
依此進修。毫無利益。枉受勤苦。故曰。無利勤苦也。
昔有二外道。一名布剌拏雉迦。受持牛戒。二名額
剃剌羅棲儞迦。受持狗戒。二人異時往佛所。種種
愛語相慰問巳。時布剌拏問世尊曰。此棲你持狗
戒。修道巳滿。當生何處。世尊告曰。汝止莫問。再三
請佛。佛乃告言。受持狗戒。若無缺犯。當生狗中。若
有缺犯。當墮地獄。彼聞佛言。悲泣哽咽。不能自勝。
世尊告曰。吾先告言。止不須問。今果懷恨。時布剌
拏言。不意此人當生狗趣。故我悲泣。然我長夜受
持牛戒。將來亦當爾耶。唯願大慈。為我宣說。世尊。
告曰。准前狗戒。此等皆由不了真道。妄執邪因。】
[001-0321a]


「五隨煩惱二十者。謂忿。恨。惱。覆。誑。謟。憍。害。嫉。慳此十為小
無慚。與無愧此二為中隨不信。及懈怠。放逸。并惛沉。掉

舉。失正念。不正知。散亂此八為大隨。」


【言隨煩惱者。以隨他根本煩惱而生故。言小中大
者。以隨有三義。謂自類俱起。徧不善性。徧諸染心
具三名大。具二名中。俱無名小。以行相麤猛各自
為主。然忿等十法。唯於不善心中各別而起。若一
生時。必無第二。故名為小。其無慚無愧。乃自類俱
起。但遍不善性。不通有覆。伹得名中。其不信等八。
自類俱起。遍染二性。不可名小。染心皆遍。不得名
中。二義既殊。故名為大也。】


「一忿者。謂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為性。能障不忿
執仗為業。謂懷忿者。多發暴惡。身表業故。此即瞋恚
一分為體。」


【忿者。怒發也。謂依對目前不饒益境。憤怒發起。是
其體性。執持器仗是其業用。謂忿怒多發暴惡。身
表業故。瑜伽云。若瞋恚纏。能令面貌慘烈奮發。若
煩惱纏。能令發起執刀仗鬪訟違諍。故名憤發。瞋
一分攝。】


「二恨者。謂由忿為先。懷惡不捨。結怨為性。能障不恨。
熱惱為業。謂結恨者不能含忍。恒熱惱故。此亦瞋恚
一分為體。離瞋無別恨相用故。」


【恨者。由先有忿懷惡不捨。遂成冤結。每一思之身
熱心惱。以結恨者。皆由不能含容忍耐。如火燒心。
[001-0321b]
恒熱惱故。瞋一分攝。】


「三惱者。謂忿恨為先。追觸暴熱狼戾為性。能障不惱。
蛆螫為業。謂追往惡。觸現違緣。心便狼戾。多發囂暴
凶鄙麤言。蛆螫他故。此亦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
惱相用故。」


【惱者。由忿恨在先。於是追思往惡。觸現違緣。心發
暴熱。兇狼乖戾。多出喧囂。暴惡麤。俗鄙陋之言。螫
他人故。蛆謂蝍蛆。即蜈蚣也。螫謂奮毒傷人也。此
亦瞋一分攝。】


「四覆者。謂於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為性。能障不覆
悔惱為業。謂覆罪者。後必悔惱。不安隱故。此覆癡一
分攝。」


【覆者。藏護也。謂平生所作過惡。恐失利養名譽。隱
藏遮護。唯恐人知。是其性也。若覆罪而發露。後時
必自悔惱。不得安隱。故悔惱是業用。是以大人之
心光風霽月。毫無藏護。有過則人人皆見。改過則
人人皆仰。若為人隱惡。此覆不可無也。】


「五誑者。謂為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為性。能障不誑。
邪命為業。謂矯誑者。心懷異謀。多現不實邪命事故
此即貪癡一分為體。離二無別誑相用故。」


【誑者。以詐欺人也。矯現者。假現也。詭謂詭譎。詐謂
狚詐。惑亂於他。現不實事。心詭為體。邪命為業者。
謂以虗誑求利以資養身命。非正命食。故曰邪命。
比丘乞士。清淨活命故。此亦貪癡各一分攝。】
[001-0321c]


「六謟者。謂為罔他故。矯設異儀。險曲為性。能障不謟
教誨為業。謂謟曲者。為罔冐他。曲順時宜。矯設方便。
為取他意。或藏巳失。不任師友正教誨故。此亦貪癡
一分為體。離二無別謟相用故。」


【謟者。巧言令色。阿諛於人也罔他者。欺其不知不
見。而罔冐之也。矯設異儀者。假現奇特威儀。動止
不與人同也。險。謂險惡。曲。謂邪曲。罔冐者。欺人不
知。而羅織人也。欺人不見。而葢覆人成。曲順時宜
者。奴顏婢膝。隨風倒柂也。為取他意者。務以悅人
而逢迎之也。或藏巳失者。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也。
直心是道場。是佛誠言。行諂曲心是違師友正教
悔也。此亦貪癡各一分攝。
補義諂乃曲媚於人。
人皆以為好。所謂鄉原德之賊也。】


「七憍者。謂於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為性。能障不憍。
染依為業。謂憍醉者。生長一切雜染法故。此亦貪愛
一分為體。離貪無別憍相用故。」


【憍者。矜高自恃也。於自盛事謂足於巳者。如富貴。
才能。言語。政事文學。名勢之類。由此數者。深生染
著。或以富貴凌人傲物。乃至或以文學名勢等凌
人傲物。眼空四海。傍若無人。如醉酒人。為酒所弄。
故曰醉傲為性一切染法依之而起。語曰如有周
公之才之美。使憍且吝。其餘不足觀也巳。憍傲正
障謙卑。此亦貪一分攝。由愛自盛事。方生傲故。瑜
伽云。此有七種。謂無病憍。少年憍。族姓憍。色力憍。
[001-0322a]
富貴憍。多聞憍等。】


「八害者。謂於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為性。能障不害。
逼惱為業。謂有害者。逼惱他故。此亦瞋恚一分為體。
離瞋無別害相用故。」


【害者。逼惱有情。無悲無愍。無哀無憐。無惻為體。能
障不害為業。謂有害者。逼惱他故。瞋一分攝。問。害
與瞋差別之義。答害障不害。正障於悲。瞋障無瞋
正障於慈。又瞋能斷命。害但損他。故別也。】


「九嫉者。謂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妬忌為性。能障不嫉。
憂慼為業。謂嫉妬者。聞見他榮。深懷憂慼。不安隱故。
此亦瞋一分為體。離瞋無別嫉相用故。」


【嫉者。忌妬也。亡身從物曰殉。如俗說貪利貪名。命
亦不顧。故曰亡身殉物。謂嫉妬之人。聞見他人榮
貴。深裏常懷憂慼。不得安隱。故多方以害之。故曰
女無妍醜。入宮見妬。士無賢不肖。入朝見嫉。此亦
瞋一分攝。】


「十慳者。謂躭著財法。不能慧捨。秘悋為性。能障不慳。
鄙畜為業謂慳悋者。心多鄙澁。畜積財法不能捨故。
此即貪愛一分為體。離貪無別慳相用故。」


【慳者。吝惜也。躭。謂沉湎。著。謂固執。財。謂資財。法謂
道法。有財不捨謂之守錢虜。有法不施謂之啞羊
僧。秘。謂藏於密處。悋。謂執吝不放手。鄙畜者。唯鄙
澁故能畜積也。
此上十法。唯是不善。名為小隨。】


「十一無慚者。謂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能障礙慚。
[001-0322b]
生長惡行為業。謂於自法無所顧者。輕拒賢善。不恥
過惡。障慚生長諸惡行故。」


【無慙者。不自羞恥也。不顧自法者。人至於無羞恥。
則巳身不顧。何況道法。故於一切不仁不義之事。
了無忌憚。靡不為巳。於是見賢有德之人。則輕易
而拒絕之。不相往來。此無慚之性也。既不親重有
德。則必狎近無知朋黨。而成惡行。此無慚之用也。】


「十二無愧者。謂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為性。能障礙愧。
生長惡行為業。謂於世間無所顧者。崇重暴惡。不恥
過罪。障愧生長諸惡行故。」


【無愧者。不羞於人也。不顧世間者。謂甘心為惡之
人。尚不顧自身。何暇復顧世人譏訶彈斥。故經云。
有二白法能救眾生。一慚二愧。慚者自不作罪。愧
者。不教他作。慙者內自羞恥。愧者發露向人。慙者。
羞天。愧者羞人。有慚愧者可名為人。若無慚愧與
諸禽獸不相異也。
此二自類俱起。伹遍不善。故
名中隨。】


「十三不信者。謂於實德能。不忍樂故。心穢為性。能障
淨信。墮依為業。謂不信者多懈怠故。不信三相。翻信
應知。然諸染法各有別相。唯此不信自相渾濁。復能
渾濁餘心心所。如極穢物。是故說此心穢為性。」


【不信者。謂無誠信也。既無真實之信。則於一切實
事實理。不能忍可。於真淨德不生好樂。於善功能
不起。樂欲。又不信自心。可以作佛。自心可以為堯
[001-0322c]
舜。唯不信故不勤修治。鹵莽滅裂。故令心田日益
荒穢。如狼莠蓬蒿充。塞田中故曰人而無信不知
其可也然忿等諸所。皆名穢法。而不信一法為穢
尤甚。非唯自穢。兼又穢人。謂自不信。又壞他之信
心。又於十一善法中。伹只無信心一法。則餘一切
法皆渾濁不成。故云濁餘心心所。是故說此心穢
為性也。
此下八法。自類俱起。遍不善性。遍諸染
心。三義日具。故名大隨。】


「十四懈怠者。謂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為性。能障
精進。增染為業。謂懈怠者。滋長染故。於諸染事而䇿
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於無記事而䇿勤者。於諸
善品無進退故。」


【懈怠者。無精進力也。於善不修。於惡不斷。百體俱
懈。百事俱癈之謂。故曰懶惰為性。唯其日用不肯
奮力於善。故令諸染漸漸增長。故曰增染為業。故
瑜伽云。謂執睡眠偃臥為樂。晝夜唐捐。捨眾善品。
問。戴星而出。戴星而入。孳孳於利。汲汲於名者。豈
非精進。答。此雖䇿勤染事。亦是懈怠。勤於染而怠
於善故。染法進而善法退故。唯日用孳孳為善。方
名䇿勤。無記沒要緊事。於善品中。無進無退者。亦
名懈怠。】


「十五放逸者。謂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障不
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為業。謂由懈怠。及貪瞋癡不能
防修染淨品法。總名放逸。非別有體。」
[001-0323a]


【放逸者。放。謂放蕩。逸。謂縱逸。不簡束也。集論云。依
止懈怠。及貪瞋癡。不修善法。於有漏法。心不防護
為體。增惡損善所依為業。由縱蕩故。惡業增長。故
善根損壞。問。此放逸以何為體。答。懈怠三根。不能
防修染淨法。總名放逸。離上四法。別無體性。】


「十六惛沉者。謂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能障輕安毗
婆舍那為業。惛沉別相者。謂即懵重。令俱生法無堪
任故。」


【惛沉者。謂惛昧沉重。謂此心所能令昭靈不昧之
體。漸漸昏昧。漸漸沉沒。無所堪能。無所肩任。是其
性也。此昏沉一法使身不得輕安。而心不得入觀
矣。昏沉別有自性者。謂即懵重。問。懵重與癡有何
別異。答。癡以迷闇為相。昏沉以懵重為相。迷闇為
相者。謂一總不知不覺。懵重為相者。雖非一總不
知不覺。而由惛昧沉重。能使身心不得輕安自在。
是故此二有差別。懵。訓昏。重。訓沉也。】


「十七掉舉者。謂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捨奢
摩他為業。由憶昔樂。事生故。掉舉別相。謂即囂動。令
俱生法不寂靜故。」


【掉舉者。謂掉弄輕舉。俛仰四海。頃刻九州。令心不
得暫時寂靜。是其體性。能障行捨及止。是其業用。
掉舉之別相。即是囂喧妄動。令俱生心心所法不
寂靜故。障捨摩他是其業用。奢摩他。此云止。即寂
靜義。由有囂動。令不寂靜故以掉舉有三。身掉舉。
[001-0323b]
亂動。口掉舉。亂言。意掉舉。亂思。】


「十八失正念者。謂於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
念散亂所依為業。謂失念者。心散亂故。」


【失念者。忘失正念也。煩惱相應念為體。散亂所依
為業。何謂散亂所依耶。謂失念者。心散亂故。】


「十九不正知者。謂所於觀境謬解為性。能障正知。毀
犯為業。謂不正知者。多所毀犯故。此不正知。慧與癡
各一分攝。」


【不正知者。謂於所觀境起邪謬解。即是邪慧。亦名
惡慧。由此邪慧。故起不正知。身語心行毀犯所依
為業者。謂於一切事不正觀察。以不了知應作不
應作。多所毀犯故。謬解如認賊為子。以是為非。以
非為是。於是毀禁犯戒。無不為巳。如云酒肉不礙
菩提路等。】


「二十散亂者。謂於諸所緣令心流蕩為性。能障正定。
惡慧習衣為業。謂用亂者。發惡慧故。散亂別相。謂即
躁擾。令俱生法皆流蕩故。掉舉散亂二用何別。彼令
易解。此令易緣。」


【散亂者。馳散外緣故名流蕩。流蕩為性者。謂如水
之流而亡反。如波之蕩而不息也。故能障正定。既
無正定。惡慧依之而生也。別相謂躁擾者。由彼躁
動煩擾。故令俱生心心所法皆流蕩故。問。掉舉散
亂二用何別。答。掉舉令心易解。散亂令心易緣。易
者。念念遷變義。解以心言。緣以境心。如正坐禪時。
[001-0323c]
心念紛飛。攀緣外境。失其正念。此為散亂。此為掉舉。】


「六不定有四者。謂悔。眠。尋。伺。識論曰。悔眠尋伺於善
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觸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
地故。立不定名。」


【此釋第六位不定心所也。言不定者。善等屬善位。
染等屬染位。觸等定遍心。欲等定遍地。此四於善。
染心地皆不定故。通三性故。立不定名。】


「一悔者。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為性。障止為業。此即
於果假立因名。先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悔先不作。
亦惡作攝。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作。」


【追悔為性者。有二義。一謂先不知巳造惡業。後方
追思懊悔。我何故作此耶。此悔不可無。二謂先不
曾造此惡業。後亦追悔。我何故不作此耶。此悔不
可有。悔善返此。故惡作以追悔為性。問。頌卑言悔。
長行云。悔謂惡作。悔與惡作是一法耶。答。惡作是
因。悔是其體。以體即因。故論云悔謂惡作也。問。體
與因何別。答。惡作是因。悔體是果。何以知之。先惡
所作業。後方追悔故。此是別理。問。惡先所作不善
為惡作者。如悔先不作善亦可謂之惡作否。答。亦
惡作攝。以不作善。故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
是我惡先不曾作故。瑜伽云。謂於巳作未作善不
善事。追變為體。亦惟悔心。故多不定。障止為業。今
言悔者。是借果以明因耳。】


「二眠者。謂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為性。障觀為業。謂
[001-0324a]
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極闇劣。一門轉故。昧簡在定。略
別寐時。今顯睡眠非無體用。有無心位假立此名。」


【睡眠者。意識昏熟。曰睡。五情暗冥。名眠。昧謂暗昧。
略謂簡略。言此心所一起之時。能令此身肢節廢
懈。坐亦睡眠。他搖動時亦不覺故。又令此心暗昧
簡略。不能明利精審。此睡眠之體也。由其昧略。故
能障觀而為業用。言心極闇劣一門轉故者。闇劣
釋昧字。一門釋略字。謂意識於寤時。內外門轉。若
在此位。唯內門轉。故下復釋闇劣一門之義。謂睡
眠未起。此心正在定時。惺惺歷歷。未曾昏闇。睡眠
一起。則此心昧然不知矣。故曰昧簡在定。睡眠未
起。此心正在寤時。千聲萬色無不奔赴。睡眠一起。
則此心略然不能廣緣。故曰略簡寤時也。如此推
審。今顯睡眠非無體用。必依於心。雖立睡眠為無
心位。此亦假借無心位以顯睡眠。非即無心。而能
令彼從有心眠。以至無心。故曰有無心位假立此
名。非實睡眠無心也。以眠與心相應故。】


「三尋者。謂尋求。令心怱遽。於意言境麤轉為性。四伺
者。謂伺察。令心怱遽。於意言境細轉為性。此二俱以
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為業。並用思慧一分為體。
於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推度。義類別故。若離思慧。
尋伺二種體類差別。不可得故。」


【尋求者。逐於外而麤求。伺察者。伺於內而細察。怱
遽者。草怱急遽也。意言者。意所取境多依名言故。
[001-0324b]
麤轉細轉為性者。麤者聊且之辭。細者綿密之謂。
言尋伺者。總於一境分麤細而立二性也。此二並
用思慧一分為體。於意言境。深推曰伺。即思。淺推
曰尋。則慧。深推則神凝。故身心舉安。淺推則躁動。
故身心不安。若離思慧。此二差別便不可得。】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種。一眼根。二耳根。三鼻根。四舌
根。五身根。六色塵。七聲塵。八香塵。九味塵。十觸塵。十
一法塵。」


【此列十一種色法也。言色者。有質礙之色。如木不
能入石。故名質礙。有顏色之色。謂青黃等所顯之
色。識所依之根唯五。謂眼耳鼻舌身五根。乃八識
攬地水火風四大所成內身。為有知色根也。識所
緣之境則六。謂色聲香味觸五塵。亦是四大能所
八法所造。為所受用境。其法塵乃外五塵落謝影
子。屬六識所變。一半屬心。一半屬境。此十一法通
屬八識之相分境。以即心心所二所現影。故下隨
次釋之。


一眼根者。能照囑一切境之義。梵語斫蒭。此云行
盡。眼能行盡諸色境故。以遠近之境。一目皆見。是
名行盡。今不言行盡。而翻為眼者。體如蒲蔔朵能行盡
相當。依唐言也。


二耳根者。能聞之義。梵語莎噌多羅戍縷多。此云
能聞聲。以處處能聞故。如十方擊鼓。十處齊聞。今
不言能聞聲。而翻為耳者。體如新卷葉能聞聲相當。依
[001-0324c]
唐言也。


三鼻根者。能齅之義。梵語伽羅尼羯羅拏。此云能
齅。以能齅香臭故。今不言能齅。而翻為鼻者。體如雙
垂瓜能齅香兼之。依唐言也。


四舌根者。能甞義。梵語䑛若時吃縛。此云能甞。論
云能除饑渴。能發言論。表彰呼召謂之舌。今不言
能甞。而翻為舌者。體如新偃月能嘗味兼之。依唐言也
五身根者積聚依止二義名身。謂積聚四大造眼
等諸根。皆依身根而住止故。梵語迦耶。此云積聚
身根。為彼四肢百骸依止。諸根所隨一身周遍。謂
此身為三十六物積聚之處。故名為身。今不言積
聚。而翻為身者。體如腰鼓顙積聚依止相當。依唐言也。體
即是根。以能造地水火風。及所造色香味觸。八法
為體。乃五識所依之根也。有浮塵勝義之別。浮塵
根。乃四大麤色。勝義根。乃四大淨色。總名色蘊。以
有質礙。故為五識所依。總是眾生之身分也。


六色塵者。為眼根所對之境故。謂青黃赤白。長短
方圓。麤細高低。光影明暗之色。雖有多種。總名為
色。為眼根之所對。眼識之所取故。


七聲塵者。四大所造之聲。為耳根所對之境。一切
語言音聲。風雷鐘鼓。可意不可意之聲。雖有多種。
總名為聲。是耳識之所取故。


八香塵者。亦四大之所造。乃鼻根之所對。可齅義。
謂好惡。俱生。和合。變易等香。為鼻識之所取故。
[001-0325a]


九味塵者。亦四大之所造。乃舌根之所對。可甞義。
謂鹹澹。甘辛。可意不可意。和合俱生。變易等味。為
舌識之所取故。


十觸塵者。亦四大所造。乃色塵之觸。身根所對。謂
輕重澀滑。冷煖饑渴等觸。為身識之所緣故。


十一法塵者。乃意根所對之色。謂緣過去五塵落
謝影子。及自識所變。有可緣義。此一是假境。亦有
多種。通名色法。為意識之所緣故。】


「第四不相應行法。略有二十四種。一得。二命根。三眾
同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無想報。八名
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無常。
十五流轉。十六定異。十七相應。十八勢速。十九次第
二十時。二十一方。二十二數。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
不和合性。」


【此列二十四種不相應行法也。此二十四法。言不
相應者。非能緣。故不與心心所相應。又非質礙。故
不與色法相應又有生滅。故不與無為法相應。為
揀四位。故名不相應。此二十四法。不如色心心所
實有體相。亦非異色心心所。一分一位假立得等
之名。言行法者。有二種。一相應。二不相應。此簡心
所乃相應行法。此乃不相應行法。以立其名。


言得者。成就不失之義。謂色心生起未滅壞。是生
緣攝。受增盛之因。即凡失有所得心。三乘有所得
果。如得金時金非時得。金乃是物。得非是金。有名
[001-0325b]
而無實。故云不相應也。


言命根者。依六識能造之業。所引第八種上。連持
一期色心不斷功能。假立煖識為命根耳。以識住
則命存。識去則命卸故。


言眾同分者。類相似故。以萬物各有同類。有人法
之別。人同分者。如天同分。天與天是一類。人同分。
則人與人是一類。法同分者。如心同分。以心王心
所是一類。色同分。以十一色法是一類。故云依人
法假立此名。


言異生性者。煩惱所知二障種子上。一分功能。令
六趣十二類之差別不同。故云異生性。此性非指
佛性。乃習與性成之性。如人輕躁從獼猴中來。如
人狼毒從蛇蝎中來。此乃習氣所使。故云異生性
也。


言無想定者。謂六識心王不行。令其身心定隱調
和。亦名定。想等心聚悉皆不行。而云無想者。何也
謂此外道厭想如病。忻求無想以為微妙。以滅想
為首。故立無想定名。非實滅也。


言滅盡定者。六識王所巳滅。及七識染分心聚皆
悉滅盡。乃此定相。問。此二定差別如何。答。修無想
則作出離想。謂外道修有漏定。伏住想心不行。如
夾氷魚。如石壓草。不知微細生滅。命終生無想天。
得四百九十九劫中想心不行。此無想唯屬外道
所修。而滅盡。乃作止息想。謂二乘修無漏定。六識
[001-0325c]
不恒行心聚。與七識染分恒行心聚。皆悉不行。故
滅盡唯屬四果聖人。故不同耳。問。此二定從何建
立。答。皆於厭心種上。遮礙轉識不生功能。若於厭
心但伏六識王所不行。名無想定。若於厭心使六
識王所。七識染分恒行心聚滅盡。名滅盡定也。


言無想報者。由在欲界修彼無想定。故感彼無想
天果。名無想報。


言名身者。乃諸法各有其名。能詮自體。單名為名
如爐瓶等。二名巳上。方名名身。如香爐華瓶等。三
名巳上。名多名身。如銅香爐錫華瓶等。乃詮別名
之身也。


言句身者。單句為句。如菩薩等。二句為句身。如大
菩薩等。三句以上為多句身。如文殊菩薩普賢菩
薩等。以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故。


言文身者。文即是字。能為名句二所依故。若不帶
詮只名字。如字母及等韻之類。但只訓字。不能詮
理。若帶前名文。則如經書字。能詮之文帶所詮之
義理故。


言生者。先無今有。


言住者。有位暫停。或五十六十年間也。


言老者。住別前後。不同前生後死。自少而壯。壯而
老。曰衰變名老。


言無常者。今有後無。以生滅故。乃死之異名。葢生
名為有。有必後無。故有非恒有。以有生必有死故。
[001-0326a]
不如寂莫常住之無為。是恒有也。滅名為無。無非
恒無。如人死此生彼。不如兔角之常無也。以不同
無為之常有。不同兔角之常無。故曰無常。


言流轉者。謂因果相續。由因感果。果續於因。前後
不斷。故曰流轉。


言定異者。謂善惡因果。互相差別。以善因必感樂
果。惡因必感苦果。一定永異。故云定異。


言相應者。謂因果事業和合而起。以因能感果。果
必應因。不相違故。或問。此之總名不相應行法。如
何別中又名相應耶。答此總中名不相應者。乃不
與前心心所相應而巳。此別中相應者。乃前心王
心所與色三法事業。和合恰好之義。豈相濫耶。


言勢速者。謂有為法上遊行迅疾之義。如日月往
來。無情變壞。有情遷謝。自少而壯。壯而老。心念生
滅。鳥之飛。獸之走。月運電奔。皆此所攝故。


言次第者。謂編列有敘。如甲乙丙丁令不紊亂。君
則尊。臣則卑。父則上。子則下。而有左右前後之類
言時者。謂過現未來。成住壞空。年月日夜之類。


言方者。謂色之分齊。在東方則曰東方之色等。故
曰色之分齊。如四方六合十方上下之類。


言數者。度量諸法之名。如權衡升斗丈尺等。或一
十百千之類。


言和合者。謂於諸法不相乖反。和如水乳和。合如
函葢合也。
[001-0326b]


言不和合者。謂於諸法相乖反故。如眼與耳了不
相觸。前諸法和合。如相順因。此諸法不和合。如相
違因。或問曰。此二十四法。於前三位。則以何法當
何位。答。大略而言。命根一法唯屬心王。乃第八種
上。連持一期色心不斷功能故。異生性一法。唯屬
心所。以根隨煩惱是惡心所故。乃二障種上令趣
類差別功能故。無想滅盡定及無想報。乃王所上
假立。以王所想受等巳滅。名無想等。餘十九種。通
色及心心所法三位上假立。如眾同分乃根身世
界五塵等。為色同分。同依同緣。為心同分。同起善
惡為所同分。如勢速乃色心心所遷流不停。如定
異一法。色不是心。心王不是心所。善因惡果等定
不互感故。此上諸法。雖不造業。乃分位唯識。故云
分位差別。故名不相應行法也。】


「第五無為法者。略有六種。一虗空無為。二擇滅無為。
三非擇滅無為。四不動無為。五想受滅無為。六真如
無為。」


【此列六種無為之名也。言無為者。乃前四位真實
之性。故云識實性。乃第五實性唯識。識實性故。以
六位心所。則識之相應。乃第二相應唯識。識相應
故。十一色法。乃識之所緣。即第三所緣唯識。識所
緣故。二十四不相應。即識之分位。乃第四分位唯
識。識分位故。識是其四位之體。故總云識實性也。
前九十四種。謂有為法。屬凡夫生死法。以有所作
[001-0326c]
為故。今此六種。謂無為法。屬三乘出世法。以無所
作為故。前名煩惱障。此名所知障。此六無為。雖云
出世。然亦兼凡夫。伹約無所作為。義說無為耳。蓋
虗空。非擇滅。真如。此三無為。乃大乘菩薩所證。擇
滅。乃二乘所得。不動。乃四禪天人所修捨定。苦樂
不動故。想受滅。乃四空天人。想受不行。有此不同
耳。


一虗空無為者。此從觀得名。謂由修無我觀所顯
真理。似虗空相。離一切色心等諸法障礙。故云虗
空。
補義。此依識變。故屬有我。正起信之我見也
二擇滅無為者。擇謂揀擇。乃能擇之智。滅謂斷滅
乃所滅之根隨煩惱。謂由無漏智。擇揀諸惑。能顯
滅理。以斷諸障染。因擇力所得滅理。故云擇滅。乃
二乘析色明空。所證涅槃耳。


三非擇滅無為者。非由擇力滅惑所得。但本性清
淨。及緣闕所顯故。緣闕者。俱舍云。永礙當生。得非
擇滅。當生者。當來生法。緣會則生。緣闕不生。謂能
永害未來法生。得滅異前。以得不由擇。但由緣闕。
名非擇滅。如眼與意專一色時。餘色聲香味觸等
謝。緣彼境界五識身等。住未來世畢竟不生。由彼
不能緣過去境。緣不具故。得非擇滅。釋云。謂眼緣
色時。耳等亦合緣聲等。以專注色。故耳不緣色等
同時聲等剎那巳謝。故令緣聲等識更不復生。以
前五識唯緣現量。不緣過未故。
[001-0327a]


四不動無為者。雖前三定。至第四禪。永離三災。謂
火燒初禪。水渰二禪。風刮三禪。出八難。謂憂。苦。喜
樂。尋。伺。出。入。息故。無喜樂動搖身心所顯真理。故
云不動。
補義。此正四禪天定。亦屬五那含天。


五想受滅無為者。謂巳離無所有處。欲超過有頂。
暫止息想。作意為先故。諸不恒行心心所滅。及恒
行一分心心所滅。以想受不行所顯真理。故云想
受滅。


六真如無為者。謂言說之極。無有可說故強名真
如。言真如者。離外道之倒。及二乘之妄。不妄不變。
理非倒妄。故名真如。前五無為。皆依真如體上假
立名空等。


此六種無為。識論說略有二種。一依識變。假施設
有。二依法性假施設有。言依識變假施設有者。謂
曾聞佛說如虗空等名。隨起分別作虗空等相。復
假觀法數數熏習力故。則於觀心中有似虗空等
相現。此所現無為相。變帶而起。前後相似。無有變
易。假說為常。以唯識變。故非真常。此該六種無為。
乃地前比觀所修。當屬有漏。若地上後得智變。即
無漏也。二依法性假施設有者。謂空無我所顯真
如。有無俱非。心言路絕。與一切法。非一切法。是法
真實之理。故名法性。離諸障礙。故名虗空。是則前
五無為。皆依真如實德也。此體須證人法二空無
我之後。方得顯故。乃地上所證。今言皆無我者。乃
[001-0327b]
約前識變者。故說有我。其依法性真如修所顯者。
為真真如性。若依性宗。圓覺經云。乃至證得無上
涅槃。皆名我相。故亦屬有我。今論六種。但說依識
變者。


論初標云。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設有二問。何等
一切法。云何為無我。以上乃明一切法。乃答初問
巳竟。下答次問。云何為無我。】


「言無我者。略有二種。一補特伽羅無我。二者法無我。」


【一補特伽羅無我者。即我無我也。我者主宰義。自
在義。若實有我。應當人常在世為人。天常在天為
天。不流轉諸趣受生死。纔是自在實用。今見起惑。
造業。則有生滅往來遷變。則知都無主宰自在實
用矣。又梵語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謂諸有情數
數起惑造業。名為能取之因。當來五趣受生。名為
所取之果。此葢就凡夫所執分別五蘊假我。及外
道所執之神我。以取分段生死之苦者而言也。若
二乘所執。蘊即離我。及涅槃我。亦屬分別。若凡夫
俱生。及地上菩薩。未破藏識。七地巳前所斷俱生
我執。如論所言。無始虗妄熏習內因力故。葢指習
氣而言也。今論云一切無我。以聖教量盡皆破之。
方盡大乘之意也。


二法無我者。謂我所執之法也。言法者。軌生物解。
任持自性之義。謂真如而為眾生自性故。今言真
如眾生即解。以有自性軌持令生解故。又諸法各
[001-0327c]
有自體不失。而能軌物令生解故。只如香爐。不作
花瓶之解。是有軌則之義。故得法之名。雖復任持
軌生物解。而亦無勝性實自在用故。若實有我。則
萬物應無生滅成壞。今見國土遷壞。萬物生滅無
常。故知諸法亦無我也。然凡夫法執者。即根身器
界六塵依報也。外道所執各有多種。本出西域。有
六家七宗。各立異見。以為所安。此乃外道法執。二
乘法執。即所取偏空涅槃。此通名分別法執也。菩
薩所執取證真如。論曰。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
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以有證得。是為微細法
執。所謂存我覺我俱名障礙。故八地巳證平等真
如。尚起貪著。是謂微細法執。乃菩薩俱生法執也
此執未空。故未盡異熟。異屬因。熟屬果。故尚屬因
果。直至金剛道後。異熟空時。即入果海。即起信云。
菩薩地盡。覺心初起。心無初相。遠離微細念故。得
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是則按此百法。前九
十四種。乃凡夫外道所執人法二我。六種無為。乃
二乘菩薩所執人法二我。以雖證涅槃真如。猶屬
迷悟對待。總屬生滅邊收。正起信中對生滅之真
如也。故今生滅情忘。聖凡不立。方極一心之源。故
皆無之。此實即相歸性之極則也。葢我法二執。有
麤。有細。麤者名分別我法二執。細者名俱生我法
二執。此麤細二種執。返妄歸真。從麤至細。始從凡
夫作生空觀。熏修至七信位。斷分別我執。從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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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作法空觀。熏修歷三賢。至初地初心。斷分別法
執。故云分別二障極喜無。從二地作真如觀。至七
地斷俱生我執。從八地至等覺金剛心中。斷俱生
法執。故云六七俱生地地除。第七修道除種現。金
剛道後總皆無。到此方纔破盡。淨此二執。即證一
心。是名為佛。今此二無我。則麤細二種。皆在其中
矣。


按識論云。然諸我執。略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
別。俱生我執。無始時來虗妄熏習。內因力故。恒與
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此
復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
執為實我。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五取蘊
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此二我執。細故難斷。後修
道中數數修習勝生空觀。方能除滅。分別我執。亦
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
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
種。一緣邪教所說蘊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
實我。二緣邪教分說我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
為實我。此二我執麤故易斷。初見道時。觀一切法
生空真如。即能除滅。


補義曰。按識論所說。俱生二種我執單屬凡夫。分
別我執屬外道小乘。且凡夫我執。招分段生死者。
故云數取趣。謂數數造業取五趣生死也。如是若
言登地乃斷。豈三賢未離分段生死耶。此與斷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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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中。大難會合。從來所未明也。若約斷證。從初發
心至七信位。同除四住。則巳離分段生死。證我空
矣。楞伽云。須陀洹俱生身見斷。何待登地。是則從
八信巳後。皆屬變易生死。豈有未得我空而能變
易生死耶。此又大難會合也。然據論明文。豈敢妄
議。但難會通。不無其說。然經論共說分段生死煩
惱障招。變易生死所知障招。故今論云。數取趣者。
是約煩惱障說。即憎愛煩惱。正屬分別二執。乃凡
夫不了無我。於心外妄起分別。實有諸法。又執此
法有實主宰。則與外道二乘邪分別同。是則論以
俱生單在地上。分別單屬外道二乘。約多分說。其
實分別二執凡夫不無。今言登地斷者。論云。由內
因力。是單約二執習氣種子而言。其凡夫分別。乃
煩惱耳。故論略之。又曰。梵語補特伽羅。此云數取
趣。然此正明我無我。而云數取趣者。此非敵體而
翻。乃約義而翻者也。應的體云我。因執我故數數
造業。以取未來諸趣生死。葢約我能造業。因我以
取未來生死耳。今人但只講數取趣義。竟失我之
名。故使學人難明也。然五趣生死。乃煩惱障招。若
說此為俱生我執。豈地上菩薩又招五趣生死耶。
故予所言難會合者此也。然云修道位中除種現。
是知俱生伹約習氣。而煩惱障猶屬分別。】


百法明門論纂